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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送审稿)

重庆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四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土地利用的现状与形势 (2)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2)

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情况 (4)

第三节面临的形势 (7)

第二章土地利用与规划目标 (10)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

第一节基本稳定农用地 (14)

第二节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 (15)

第三节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16)

第四章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17)

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17)

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1)

第五章土地利用管理的重点任务 (23)

第一节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23)

第二节优化利用建设用地 (26)

第三节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28)

第四节协调区域土地利用 (31)

第六章中心城区规划 (32)

第七章重大工程安排 (33)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重大工程 (33)

第二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34)

第三节重大生态环境建设项目 (36)

第八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37)

第一节强化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37)

第二节完善实施管理制度 (38)

第三节建立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机制 (39)

第四节提高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能力 (41)

第五节构建规划实施的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 (42)

附表 (44)

前言

重庆市自直辖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完成把重庆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和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发展重任,进一步增强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的能力,增强重庆市作为全国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支点作用,增强重庆市服务于云、贵、川、服务于长江上游、服务于西南地区的功能,建设“森林重庆”、“畅通重庆”、“平安重庆”、“健康重庆”、“宜居重庆”和“两江新区”,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全面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对《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进行修编,制定《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即作为重庆市土地利用与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规划范围为全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40个区县(自治县),幅员面积8.23①万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面积1064平方公里。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①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市土地总面积为822.69万公顷(12340万亩)。

第一章土地利用的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条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2005年全市土地总面积822.69万公顷(12340万亩),其利用现状为:

农用地694.50万公顷(1041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84.42%。其中耕地226.27万公顷(3394万亩),园地23.53万公顷(353万亩),林地327.31万公顷(4910万亩),牧草地23.79万公顷(358万亩),其他农用地93.60万公顷(1403万亩),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27.50%、2.86%、39.79%、2.89%和11.38%。

建设用地56.91万公顷(85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6.91%。其中城乡建设用地46.48万公顷(697万亩),交通水利建设用地9.73万公顷(146万亩)和其他建设用地0.70万公顷(11万亩),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5.65%、1.18%和0.08%。

未利用地71.28万公顷(106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8.67%。其中荒草地29.76万公顷(446万亩),公益性水域16.69万公顷(251万亩),其他自然保留地24.83万公顷(372万亩),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3.62%、2.03%和3.02%。

第二条土地利用特点

——大城市,大农村。重庆市是我国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也是全国四大直辖市中幅员面积最大,直辖时间最短的大城市,城市化水平尚不高,城市实体正在发育成长之中。而且全市农业用地比重大,2005年全市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84.42%,农村建设用地占城

乡建设用地的77.62%,充分体现了大城市、大农村的土地利用特点。

——大库区,大山区。三峡工程是世界上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共淹没重庆市土地8.63万公顷(129万亩),其中耕地1.56万公顷(23万亩),波及全市22个区县,占全市区县总数的55.00%。同时,全市山地占75.8%,丘陵占15.2%,地形起伏、地貌各样,致使农用地中林地比重大,田坎比例高;耕地零散,坡地多;旱地多,水田少;建设用地可利用率低,基础设施投资成本高,充分体现了大库区、大山区的特点。

——各类用地分布各异,土地利用水平地区差异大。2005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的75%、耕地的50%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而林地的78%主要分布在渝东南、渝东北地区,土地分布地区差异明显。同时,中西部地区单位城镇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渝东南、渝东北地区平均水平的1.5倍和1.3倍,耕地亩产量分别为1.4倍和1.03倍,土地利用水平地区差异大。

——土地人口承载力高,人地矛盾突出。2005年重庆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340人,是全国平均人口密度的2.6倍;人均耕地面积1.07亩,仅占全国平均水平的76%;土地利用率91.34%,土地垦殖率27.50%,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第三条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耕地减少快,后备资源缺乏。1997-2005年间,全市耕地因生态退耕、建设占用等减少28.26万公顷(424万亩),年均减少3.14万公顷(47万亩),耕地减少速度快。2005年,全市可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仅5.00万公顷(75万亩)左右,而且分布零散、自然条件差,开发难度较大。

——城乡建设用地统筹不够。2005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46.48万公顷(697万亩),其中,城镇工矿用地10.40万公顷(156万亩),仅占城乡建设用地的22%,人均城镇工矿用地82平方米,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3%,仅占农村人均居民点用地的54%,农村建设用地闲置、浪费与部分城市用地短缺并存,城乡土地利用统筹不够。同时,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全市小城镇数量多、规模小,2005年全市城镇密度为75.97座/万平方公里,约为全国平均水平②的4倍,而平均每座城镇的建设用地规模不到2平方公里(0.3万亩),经济腹地太小,“大城市带大农村”动力不足。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依然是发展的“瓶颈”。2005年全市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用地9.73万公顷(146万亩),占全市幅员面积的1.18%,全市还有40%的区县没有通高速公路,2200多个村不通公路;另外,由于水利设施缺乏,全市望天田所占比重较大,占全市耕地的16.86%。交通、水利设施的落后,制约了全市经济社会的的均衡发展。

——土地生态环境脆弱,渝东南、渝东北地区最为突出。2005年全市水土流失面积达400万公顷(6000万亩),占幅员面积49%,其中渝东南、渝东北地区水土流失面积295万公顷(4425万亩),占全市水土流失面积74%;全市石漠化总面积92.57万公顷(1389万亩),占幅员面积11%,其中,渝东北、渝东南地区石漠化面积83.26万公顷(1249万亩),占全市石漠化面积的90%。

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情况

自《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②2005年全国平均水平20座/万平方公里

通过贯彻实施国家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化,促进了全市经济较快发展,缓解了生态环境破坏加剧的趋势。但同时,全市人多地少,人地关系紧张的基本格局没有改变,土地利用和管理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第四条实施成效

1997-2005年,通过规划的实施,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效:

——妥善处理了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关系,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严格保护。规划实施期间,全市建设占用耕地4.07万公顷(61万亩)③,年均建设占用耕地0.45万公顷(7万亩),低于1991-1996年的平均水平,在城镇化进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同时,耕地减少势头得到有效遏止。2005年末,全市基本农田保持在196.51万公顷(2948万亩),达到规划目标204.53万公顷(3068万亩)的96.08%,基本实现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全市粮食产量基本稳定在1100万吨,实现了粮食基本自给的目标。

——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规划实施以来,在国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统筹兼顾,保障重点,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建设用地9.34万公顷(140万亩),年均提供建设用地1.04万公顷(16万亩),有效的保障了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

——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2005年与1996年相比,每公顷耕地的农业产值从1.06万元增加到1.58万元,增长了49%;每公顷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从18.67万元增加到45.81万元,增长了14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新增占地由32.9公顷(494万亩)降③不含三峡淹没耕地0.43万公顷。

至5.33公顷(80万亩),降低了84%,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有较大提高。

——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和部分地区的改善。通过加强国土综合整治和土地生态建设,有效地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耕地质量,促进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1997-2005年全市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3.40万公顷(51万亩),累计退耕还林22.13万公顷(332万亩)④,森林覆盖率增长到30%,自然保护区占土地幅员面积比例突破10%。

——切实加强了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提高了土地利用管理能力。建立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土地利用规划审查等管理制度,土地利用规划法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依法按规划用地的意识得到增强,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五条存在的问题

从规划实施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社会对规划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规划引导项目用地的机制尚未确立。由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的时间还不长,社会对规划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在传统的用地管地意识驱动下,规划跟着项目走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规划频繁的调整、修改,影响了土地利用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关系尚未完全理顺,“让路”的现象广泛存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涉及城市规划、交

④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口径

通、水利、环境、农业、林业、园林等众多部门之间的协调,在现行土地管理体制下,规划间的协调机制尚未建立,相关规划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

——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提速,发展条件多方面变化,规划管理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能力不足。在西部大开发、重庆市直辖以及三峡工程实施等重大战略发展机遇下,一批国家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前实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目标提前实现,城镇化进程加快,原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已经突破,现行规划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矛盾日益突出。

——土地规划管理法制建设滞后,“龙头”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但规划实施9年来,尚未制订土地规划管理专门的法律法规,影响了土地规划的权威性,“龙头”作用难以发挥。

第三节面临的形势

本世纪头二十年,是重庆市建成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资源环境瓶颈制约的矛盾凸显期,土地利用和管理必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第六条面临的挑战

在新形势下,重庆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土地利用将面临着以下严峻的挑战:

——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矛盾将日益突出。规划期间,全市将处于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到2020年,城镇化率将达到70%,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将持续增加;

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和国际贸易大通道,将拉动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的大幅增长。建设用地的大量增加将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与此同时,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以及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建设等还需要占用部分耕地,耕地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将日益突出。

——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的任务艰巨。要把我市建设成为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必将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但是,目前我市农村建设用地分布面广、布局散乱,而部分城镇人均用地不足、人居环境差,统筹城乡的土地利用机制体制还有待完善,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的难度大,城乡土地利用实现统一安排、整体发展面临较大的压力。

——耕地保护与生态建设矛盾日益突出。重庆市农垦历史悠久,农用地面积大、农业人口多,农业的基础地位将长期不变,并且解决三峡库区和生态脆弱区农民长远生计问题,仍须积极保护耕地、发展农业。但是,我市地形地貌以山地丘陵为主,坡耕地比重大⑤,而且地处三峡库区腹地,生态区位特别重要,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建设和耕地保护矛盾将日益突出。协调和解决这一矛盾,提高环境承载力,改善生态环境,也是土地资源配置和管理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土地利用转型与传统利用方式的矛盾需要妥善化解。由于传统意识、观念、机制、体制的影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落实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将与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和土地利用模式发生冲突,这些冲突还需要较长时间来化解。

⑤2005年满足生态退耕条件的耕地面积为294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8.66%。

第七条面临的机遇

在面临上述挑战的同时,重庆市也面临许多解决土地利用矛盾的机遇,主要表现在:

——发展战略地位进一步提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国土管理提供更有利的支撑。重庆市发展的“三大定位,一大目标”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指明了土地利用发展方向,确定了土地利用的战略目标。同时,在该战略的指引下,重庆市经济实力将不断壮大、科技水平也将逐步提升,为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将创造更为有利的基础条件。

——统筹城乡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建设,为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将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重庆市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和民族地区于一体,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试验区的设立,为重庆市通过创新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模式,破除城乡土地利用和管理分割的体制机制障碍,优化城乡土地利用布局等创造了有利条件。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利于根本上缓解土地资源需求压力。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切实转变落后的土地利用意识和利用方式,树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意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利于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国土综合整治得到不断加强和土地保护受到进一步重视,有利于改善和保护土地生态环境,提高土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随着经济发展、综合实力的逐步增强,对土地生态环境重视程度的强化,重庆市将持续加大对国土综合整治投入力度,创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模式,土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将得到稳步提高,土地生态环境将逐

步改善,为建设“森林重庆”、“两江新区”和长江上游生态文明示范区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二章土地利用与规划目标

第八条指导思想

围绕实现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改善生态的总体要求,面对客观实际,认清发展前景,以严格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为前提,科学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为重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加强国土综合整治,运用综合协调平衡机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努力创新土地管理制度,确保全市土地利用走上科学合理、区域协调、城乡统筹、集约高效、和谐有序的轨道。

第九条基本原则

——统筹土地利用,改善结构,优化布局。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立足形成差别化土地利用新格局,以土地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科学合理安排各业、各类和各区域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严格保护耕地,稳定数量,提高质量。按照巩固和提高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立足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节约集约用地,保障重点,提高效益。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立足保障科学发展,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障重点区域和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重视土地生态,协调利用,强化保护。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立足构建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强化以三峡库区为主的生态脆弱地区生态用地保护,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保障规划实施,落实措施,创新机制。按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立足构建统筹城乡发展的土地管理机制,加强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创新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增强土地利用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土地利用目标

围绕实施“一圈两翼”开发战略、扩大内陆开放战略、产业优化升级、科教兴渝支撑战略、资源环境保障战略,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以节约土地促集约利用,以用途管制促耕地保护,以空间管制促城乡统筹,以生态建设促协调发展,提升大城市实体,稳定大农业地位,把重庆市建设成环境友好型、生态经济型和节地型城市,成为全国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示范区、西部耕地保护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示范区和长江上游生态文明示范区,实现城乡土地统筹利用,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互促双赢,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规划期内努力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

——耕地得到严格保护。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221.67万公顷(3325万亩)和217.07万公顷(3256万亩);建设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2.73万公顷(41万亩)和7.33万公顷(110万亩)以内。规划期内,确保基本农田183.33万公顷(2750万亩)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有改善。

——建设用地需求得到有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合理管制,节约与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闲置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有效保障科学发展的用地需求。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5.73万公顷(86万亩)和14.63万公顷(220万亩)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84平方米和90平方米以内,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12%以上和10%以上。通过对城乡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形成的土地供应量占土地供应总量比例达到20%以上。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明显优化。优质农用地稳步增长,建设用地得到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得到合理开发,城乡用地结构不断优化。到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分别达到699.22万公顷(10488万亩)和701.72万公顷(10526万亩),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62.26万公顷(934万亩)和70.44万公顷(1057万亩)以内,未利用地分别减少到61.21万公顷(918万亩)和50.53万公顷(758万亩);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中的比例分别提高到28%和35%。土地利用布局得到合理调整,基本形成与山地丘陵地区资源禀赋相适应、与城乡人口分布和产业发展相协调,功能定位清晰,空间管制明确,利用特色鲜明,资源集约、环境友好的区域土地利用格局。

——创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模式取得显著成效。以土地整理为平台,整镇推进的国土整治全面展开,以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为指导的“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逐步实施,新增工矿废弃地实现全面复垦,水土流失、石漠化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分别不低于2.73万公顷(41万亩)和7.33万公顷(110万亩),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36%、45%以

上,自然保护区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达到12%、15%以上。到2015年和2020年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分别达到55万公顷(825万亩)和100万公顷(1500万亩)以上。

——土地利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土地市场机制和法制不断完善,土地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和作用不断增强,土地利用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政策导向

——围绕“一圈两翼”发展战略,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加强对不同区域土地利用方向、结构、布局的调控和引导,促进土地利用的区域协调;强化区县土地利用调控,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空间管制措施。

——坚持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对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的全面管护;统筹安排林地、园地、牧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优化结构,提高效益。

——坚持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控总量、优化用地、提高效率,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用途管制和空间管制制度,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引导城镇内部结构优化,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充分发挥各类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生态功能,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基础,创建与城市发展、资源开发和人口集聚相适应的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按照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的要求,创新和完善土地规划实施机制,加强土地规划法制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农用地基本保持稳定,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未利用土地得到合理开发。

第一节基本稳定农用地

规划期间,农用地总量增加7.22万公顷(108万亩),增幅1.04%;其中,2010年前增加4.72万公顷(71万亩),增幅0.68%。农用地内部耕地数量基本稳定,粮、蔬、果、林等用地比例不断优化。

第十二条基本稳定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严格控制耕地减少,除了国家下达的生态退耕计划、自然灾毁以及必要的农业结构调整外,不得减少耕地,建设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达到数量和质量的平衡。到2010年和2020年,净减少耕地分别控制在4.6万公顷(69万亩)和9.20万公顷(138万亩)以内,减幅分别为2.03%和4.07%,其中,因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自然灾毁等因素共减少耕地分别为7.33万公顷(110万亩)和16.53万公顷(248万亩),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分别为2.73万公顷(41万亩)和7.33万公顷(110万亩)。

第十三条适度增加园地面积

规划期间,结合山地丘陵地区农业生产的特点,通过退耕还园、荒山造园、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适度增加园地面积。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增加园地2.49万公顷(37万亩)和10.40万公顷(156万亩),增幅分别为10.60%和44.2%。

第十四条稳步增加林地面积

规划期间,通过建设“森林重庆”,加大荒山荒坡造林力度,巩固

生态退耕前期成果,建造生态走廊、绿色通道,稳步增加林地面积。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增加林地9.69万公顷(145万亩)和15.02万公顷(225万亩),增幅分别为2.96%和4.59%。

第十五条基本稳定牧草地面积

规划期间,结合山地丘陵畜牧业的发展,适度增加牧草地。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增加牧草地0.12万公顷(2万亩)和0.26万公顷(4万亩),增幅分别为0.50%和1.09%。

第十六条适度减少其它农用地面积

规划期间,通过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复垦等工程措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优化内部结构,减少田坎面积,适度减少其他农用地总面积。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减少其它农用地2.98万公顷(45万亩)和9.26万公顷(139万亩),减幅分别为3.18%和9.89%。

第二节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量增加13.53万公顷(203万亩),增幅23.77%;其中2010年前增加5.35万公顷(80万亩),增幅9.40%。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所占比重明显上升,单位用地效益显著提高。

第十七条城乡建设用地有序增加和调整

规划期间,通过城镇工矿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减少相挂钩,有序增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增加城乡建设用地3.32万公顷(50万亩)和8.20万公顷(123万亩),增幅分别为7.14%和17.64%。

——合理增加城镇工矿用地面积。规划期间,适应城镇化和工业

化的快速推进,大力改善人居环境,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增加到14.00万公顷(210万亩)和19.40万公顷(291万亩),净增加分别为3.60万公顷(54万亩)和9.00万公顷(135万亩),增幅分别为34.62%和86.54%,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由基期年的22%分别调整到28%和35%。

——逐步减少农村建设用地面积。规划期间,通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益。到2010年和2020年,农村居民点净减少面积分别控制在0.28万公顷(4万亩)和0.80万公顷(12万亩)以上,减幅分别为0.78%和2.22%。

第十八条增加交通水利等用地

规划期间,有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重点保障国家级、市级重大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项目用地,适度增加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增加2.03万公顷(30万亩)和5.33万公顷(80万亩),增幅分别为19.46%和51.10%;其中,分别增加交通用地0.95万公顷(14万亩)和2.42万公顷(36万亩),水利设施用地0.60万公顷(9万亩)和1.61万公顷(24万亩),能源用地0.39万公顷(6万亩)和1.00万公顷(15万亩),其他用地0.09万公顷(1万亩)和0.30万公顷(5万亩)。

第三节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第十九条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规划期间,坚持在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宜农后备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减少未利用地10.07万公顷(151万亩)和20.75万公顷(311万亩),减幅分别

为14.13%和29.11%。

第四章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加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逐步形成与山地丘陵地区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相匹配、与“一圈两翼”区域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相适应的区域土地利用格局。引导城镇体系规划、交通水利规划及农业发展规划协调发展,构建都市城镇核心区、都市城郊农业区、三峡库区生态保护区和武陵山生态建设区的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第二十条都市城镇核心区(又称主城区)

本区位于重庆市中部、地处长江、嘉陵江交汇处的沿江地带,是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功能集中体现的地区,土地面积54.79万公顷(822万亩)⑥,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66%。

规划期间,立足于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的辐射能力,重点保障北部新区和保税港区的用地需求,同时为建设长江上游“三中心、两枢纽、一基地”⑦和城市后备水源工程提供用地保障;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整理,为两江新区的设立提供用地空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提高城乡建设用地利用效益;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加强城市建设用地的内涵挖潜和优化整合,加快旧城和城中村改造,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强化土地立体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限制占地多、消耗高的加工业用地,保障高新技术、循环经济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用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

⑥数据来源于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报告;

⑦“三中心、两枢纽、一基地”是指在长江上游形成商贸、金融、科教文化三个中心,建成辐射西南、汇接全国的交通、通信两大枢纽,中国西部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的现代产业基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录 一、指导思想 (1)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1) (一)评估目的 (2) (二)评估方式 (2) (三)评估层级和工作组织 (2) (四)评估原则 (3) (五)评估程序 (4) (六)基础资料收集 (5) (七)规划评估主要内容 (5)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10) (一)规划修改适用情形 (10) (二)规划修改层级、时限和工作组织 (11) (三)规划修改原则 (12) (四)规划修改程序 (13) (五)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14)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要求 (15) (一)规划评估成果 (15) (二)规划修改成果 (16)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审批 (18)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审批 (18)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审批 (18) 附录1 规划评估工作程序 (19) 附录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定量评价计算方法. 20附录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表格示例 (27) 附录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表格示例 (3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目前,全国省、市、县、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基本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改,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特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客观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以下简称“规划评估”)是指在规划实施期间,以规划目标为依据,按照有关评价方法和要求,针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情形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分析规划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发展变化产生的影响、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评估规划的合理性与现势性,就促进规划有效实施提出评估意见和解决方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国务院批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来,各省(区、市)根据《纲要》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目标和要求,积极推进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目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大部分规划已批准实施。从2012年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相关工作以经批准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数据库为依据。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事关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引领作用,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 二、严格依据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 (一)及时划定基本农田。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 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 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办事处 二O一七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4)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 (5)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6)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6)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7)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 (8) 第六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10) 第七章重点建设项目 (11)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1) 第一节行政措施 (12) 第二节经济措施 (12) 第三节经济措施 (13) 第四节社会措施 (13) 第九章附则 (15) 附表 (16)

第一章总则 1、规划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系列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创新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实现全面跨越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3、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总量控制、布局优化。综合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形成功能清晰、协调有序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目录 .、八、- 刖言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节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原则 第二节规划目标 第三节主要任务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第二节加大补充 耕地力度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第四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 用地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第一 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第二节优化配置 城镇工矿用地 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牛态环境 第7V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第三节兀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T机制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附表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 : 附表 建设用地指标 2 : 附表 园地指标 3 : 附表 林地指标 4 : 附表 牧草地指标 5 : 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八、- 刖百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 997 — 20 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 0 0 6 — 2 0 2 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 0 0 5年为基期,以2 0 2 0年为规划期末年。《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 0 0 5年底,全国农用地面积为6 5 7 0 4.74万公顷(9 8 5 5 7 1万亩),建设用地面积为3 1 9 2.2 4万公顷 ( 4 7 8 8 4万亩),其他为未利用地。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 2 2 0 8. 2 7万公顷(1 8 3 1 2 4万亩),园地面积为1 15 4. 9万公顷(1 7 3 2 3 万亩),林地面积为2 3 5 7 4.1 1万公顷(3 5 3 6 1 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2 6 2 1 4.3 8万公顷(3 9 3 2 1 6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5 3.0 9万公顷(3 8 2 9 6万亩)。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 2 6 0 1.5 1万公顷(3 9 0 2 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 3 0.8 5 万公顷(3 4 6 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 5 9.8 7万公顷(5 3 9 8 万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和管理。自《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 1 9 9 7 — 2 0 10年)》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现: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1 9 9 7 — 2 0 0 5年,全国非农建设年均占用耕地2 0. 3 5万公顷( 3 0 5万亩),与1 9 9 1 — 1 9 9 6年年均占用2 9.3 7万公顷(441万亩)相比降低了3 1%。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2 0 0 5年与1 9 9 6年相比,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1 9.63万元/公顷(1.31万元/亩)增加到50万元/公顷(3.33万元/亩),增长了 1.5倍。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总体上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纲要》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纲要》,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

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既要守住18亿亩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耕地调整。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到2020年,-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术语

土地利用规划名词解释(试行)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委员会 2008年8月22日

组织牵头单位: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技术承担单位: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协作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审定: 主要编写人员: 参加人员:

土地利用规划名词目录(236条) 1.基本名词(33条) (5)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规划区规划期限规划目标规划指标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基本农田土地利用规划区土地用途管制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其它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近期建设用地区工矿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其它用途区土地利用方针土地利用问题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可持续利用 2.总体规划(55条) (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程序土地利用规划供选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土地供需平衡分析土地需求量预测土地利用数量结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土地利用数量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城市扩展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基本农田保护率土地利用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分区图中心城区建设规模控制图市域建设规模控制图土地用途管制规则规划图件园地规模林地规模牧草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工矿废弃地复垦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大纲规划成果中心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土地利用分析与调查评价(53条) (10)

(完整word版)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应当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由此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3、两个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4、两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路线不一样 5、从微观上来说,两大规划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 6、规划期限不一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

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徽省城市开发边界和 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数据标准 2016年6月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编制依据 (1) 3数据内容 (2) 4定位基础 (2) 5数据质量与制图规定 (2) 5.1数据要求 (2) 5.2图示符号 (5) 6成果数据提交规定 (6) 6.1成果数据提交内容和格式 (6) 6.2成果数据存储方式 (6) 附录A 控制线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B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C1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功能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8) 附录C2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9 附录D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10)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城市(县城)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与数据交换。 2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 (4) 《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4) (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8) 《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GB/T 21740-2008) (9)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10) 《城市规划数据标准》(CJJ/T 199-2014) (11)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3-2010) (1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13) 《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6-2010) (14)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15)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0-2009) (16)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1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18)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试行) (1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稿) (20) 《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数据库规定》(2015) (21) 《关于统筹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问题的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对于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介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有关内容。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议;理论 引言对于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土地利用规划的讨论,近些年在规划界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大家不断地发现问题,又不断地提出对策建议,但是,多年来城市总体规划并没有产生很大的变革,规划的编制.审批以及规划师在认识方法上都没有太大的变化。虽然城市总体规划问题多多早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改革一直未能以强有力的姿态开始。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理论基础 1.1规划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 1 9 9 4年中国制定并发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 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国家级21世纪议程,它的核心思想是提出在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国政府为了在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国21世纪议程,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行动和措施,其中包括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的发展战略之一,以推动地方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可持续发展定义:“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 1.2 城市与区域发展的整体性——要求规划之间的融合城市是非农业人口集中.以从事工业.第三产业等非农活动的地域,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社会经济和文化活动的集中点,是区别于比较单一而分散的农村居民的社会空间结构形式。与自然系统相比,城市是一个社会.经济活动高度密集的综合体,是一个以人为主体的较为脆弱的生态系统。城市以其紧密联系的区域为依托。与城市紧密联系区域的资源.大气.水.生物.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因素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它们既起着为城市发展提供能源.水.粮食.劳动力等,又是城市产品的主要市场。同时起着消化.吸收和降解城市的废物。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速,城市与乡村之间逐渐融合,城市与区域日益成为一个发展的整体。按照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理论,城市与乡村之间应该避免利益相互冲突,力求建立一种城市与乡村融合的协调发展形式,城市与乡村统一规划@。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必须相结合,而我国现阶段所进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区域规划与城市规划的一个部分。在国际规划界流行的一种观点:“真正的城市规划必须是区域规划(ture city planning must be regional planing)ⅲ。在中国城镇密集的高城市化地区,尤其应该加强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应该逐步拓展到大都市地区范围的规划。 1.3整体规划的原则要求根据著名规划专家萨伦巴教授所述,整体规划需要四个方面的结合:@①功能上的结合,是指物质规划.经济规划与社会规划之间的结合,将三者作为一个整体;②不同层次地域空间的结合,是指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之间的结合,表明城市与乡村的规划必须结合起来,形成协调的有机整体;③地域规划与部门规划的结合,是将来自农业.工业.交通等各个部门上下级的纵向计划和建议与横向的地域空间规划联系起来,与地域的空间需求和发展可能结合起来。④时间上的结合,主要是考虑规划的动态性.时间和空间的结合性.规划的弹性等问题。规划的整体性原则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个规划的整体,统一于区域与城市规划为主体的综合空间规划体系之中。 2.对城市总体规划现存问题的剖析 2.1城市总体规划历史的回顾在我国所有的城市规划类型中,城市总体规划无疑是法律地位.权威性.受重视程度和期望值最高的。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城市普遍经历过两轮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近期5年,远期15~2o年,并且重点放在远期,即期望总体规划能对城市未来20年的各项开发建设在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做出综合的部署。但是现实往往并没有期望的那么完美,实践表明:第一轮的总体规划平均发挥了不到10年的作用。第二轮的刚过5年就已经与实际建设相去甚远。在当前我国“发展是硬道理”的大背景下.城市总体规划的处境十分尴尬。回顾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协调土地供给与需求矛盾,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率,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持续迅速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的确定具有全局性、宏观性、战略性,是指导调整区域内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方向和途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是依据当地国民经济的长期规划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土地资源的供给状况、土地的人口承载潜力和土地利用战略的研究成果,提出区域规划年所应实现的土地利用目标。 有总目标和具体目标。 (一)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明显改善,土地产出率和综合利用效益有比较明显的提高,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二)具体目标:是总体目标下的子目标,是总目标的具体体现。以规划指标来体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我国现阶段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作为国家措施,其任务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 为了加强国家对土地利用的宏观管理,必须建立一个土地利用宏观管理体系,如用地计划体系、土地信息系统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土地利用宏观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土地利用活动,从而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和市场发展需要的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和杜绝土地资源的浪费。 2、土地利用的合理组织 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时空上对各类用地进行合理布局,如对农业用地(如农、林、牧、水产用地)和建设用地(如城镇居民点、工矿、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等)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等专项用地的布局,并对后备土地资源潜力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实施寓利用于保护之中的策略,引导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以保证充分、合理、科学、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防止对土地资源的盲目开发。 3、土地利用的规范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中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方案,各项用地审批必须依据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监督各部门土地利用的重要依据。规划方案的修改也必须按编制规划的法定程序进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范围广,内容丰富,不同级别不同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由于区域差异和级别不同,而侧重点和内容深度不同。但—般来讲,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摸清家底) 1、提供规划的基础数据:自然、社会、经济等。 2、土地利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3、分析土地利用的制约因素 4、提出规划重点解决的土地问题 (二)土地供给量预测 1、评价土地质量 2、(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利用潜力的测算 3、未利用地适宜开发的数量和方向。 (三)土地需求量预测:各部门未来建设用地求量和农业用地需求进行预测 (四)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 在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土地供需预测的基础上,拟定规划的主要任务、目标和基本方针。 (五)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为实现规划的目标,对各类用地进行综合平衡。 (六)土地利用分区:有利于规划的实施,达到用途管制的目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术语样本

土地利用规划名词解释( 试行)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委员会 8月22日

组织牵头单位: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技术承担单位: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协作单位: 中国地质大学( 北京) 审定: 主要编写人员: 参加人员:

土地利用规划名词目录( 236条) 1.基本名词( 33条) (5)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规划区规划期限规划目标规划指标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基本农田土地利用规划区土地用途管制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其它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近期建设用地区工矿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其它用途区土地利用方针土地利用问题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可持续利用 2.总体规划( 55条) (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程序土地利用规划供选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土地供需平衡分析土地需求量预测土地利用数量结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土地利用数量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城市扩展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基本农田保护率土地利用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分区图中心城区建设规模控制图市域建设规模控制图土地用途管制规则规划图件园地规模林地规模牧草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工矿废弃地复垦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大纲规划成果中心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土地利用分析与调查评价( 53条) (10)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产出率土地垦殖率土地利用程度土地利用效益土地利用社会效益土地利用生态效益人均居民点用地面积人均牧草地人均土地单位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单位播种面积产量单位播种面积产值单位草场面积产量单位草场面积产值单位林地面积产量单位林地面积产值单位园地面积产量单位园地面积产值单位水面面积产量单位水面面积产值单位建设用地产值单位产值占地率耕地灌溉率耕地复种指数土地利用集约度容积率林木覆盖率水面利用率中低产田比率受灾面积比率土地盐渍化面积比率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规划的关系

一、两规的定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 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情况、资源条件、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二、两规的关系相互制约相互包含 从规划范围和内容来看,城镇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规划部分属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市政建设、城镇体系等,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包但城镇规划还包括城镇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含这些内容。两者都属于区域规划中最低层次的规划,其关系应当是相互包含和制约的关系。1、土地使用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2、城市总体规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3、两者相互协调和衔接三、两规的相同与不同1)共同目标:为了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2)两者关系:(①土地使用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 在比较宏观的层面上对土为主要目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保护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而城市规划侧重于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和空间资源的合理地资源及其使用功能进行划分和控制,利用。②城市总体规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 城市经济社会城市总体规划除了土地使用规划内容外,还包括城市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 发展战略以及空间布局等内容,这些都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③两者相互协调和衔接 以促进城市与区域经济社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仅要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 城市规划范围内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供灵活性;的发展,而且还应为合理选择城市建设用地、城市总体规划应进一步树立合理和集的用地布局应主要根据城市空间结构的合理性进行安排。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概念。城市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标准、总量,应和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协商一致。城市总体规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应在区域规划的指导下,相互协调和制约,共同遵循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空间协调发展的原则规划思路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而城市总体规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J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 人口统计口径不同 因此,导致两规中关于城市人口规模的内涵不一致,前者明显大于后者,直接影响根据人。口规模计算的城市用地面积 土地分类体制不同《全各类用地面积统计采用在地类划分上,“两规”存在较大差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个三级地类。而城镇总体个一级地类、10 个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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