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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湖南软件职业学院

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二○一○年四月一日)

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师进修培训的质量和效益,并使教师进修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进修培训的原则

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并重的原则。坚持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进修、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

紧密结合专业建设需要的原则。进修培训内容要紧密结合各系专业建设需要,使教师了解和掌握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成果,拓展专业领域、完善知识结构。教师进修培训的专业必须符合教师现从事的专业或适应新专业建设的需要。

照顾重点,择优选派的原则。在选派进修培训人员时应优先考虑青年教师、新开办专业教师、重点培养教师和重点专业教师;根据教师教学、教研和年度考核等次,择优考虑人选。具体人选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教学督导室、学工处和各系提出,院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进修培训的形式及条件

(一)长期进修培训

1、学位进修:在职半脱产攻读或在职脱产攻读硕、博士学位。

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到我院工作满一年、本科学历的教师到我院工作满两年,可申请报考在职硕士、博士,进行学位进修。

2、到企、事业单位挂职进修

各单位根据教学计划,报学院批准后,可安排青年教师接受不同形式的社会实践任务,进行挂职进修。

3、出国进修

根据需要,由学院选派。

(二)短期进修培训

1、由学院选派参加教育部、教育厅等部委、厅局组织的各类教师培训。

培训对象必须是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课教师,并且具备以下条件: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是学院专业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具体选派人选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教学督导室、学工处和各系提出,院务会议讨论决定。

2、单科进修班、短期培训、教育技术培训、外语培训、教学研讨、院内培训等,学院根据需要选派。

3、岗前培训。

凡新进我院任教的教师均必须参加岗前培训。

三、进修培训的申请审批程序及相关手续办理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由教师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

(二)学院审批:个人申请经系同意后送人事处报院领导审批。

(三)办理手续:通过学院批准参加进修培训的教师,可办理进修培训报名手续。被录取后,须持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备案。参加各类长期进修培训的教师,在参加进修培训前必须和学院签订相应的协议书。

(四)在职脱产进修者,离校前必须将离校日期告知人事处,以便人事处通知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进修结束后应按期返校到人事处报到,人事处通知相关部门恢复其各项关系。

(五)教师在进修培训结束后,必须向学院交验进修成绩、学位证书或其它学业证书,经验收后复印件存入学院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聘任、考核、奖惩和职务晋升等方面的依据。

四、进修培训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一)教师进修培训工作实行院、系两级负责制。各系应根据专业发展情况制定本系教师进修培训计划,确定继续教育方向,合理安排教师进修与培训。学院负责对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提供政策指导。

(二)积极创造条件加强院内培训。各系要充分利用每周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时间,认真组织教师进行政治、业务学习。要制定学习计划、确定

学习内容、严肃学习记录、提高学习效果。

(三)建立教师培训登记制度。系是教师进修培训的责任单位,人事处是教师进修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系要建立教师培训登记档案,记载教师接受培训的基本情况,作为教师考核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人事处收集并将培训、进修教师的毕(结)业证书复印件、学籍档案材料、技能证书复印件等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四)为保证各系培训计划的落实,对按计划已安排培训任务的教师,一般不得取消其培训任务。教师应当接受学校和系安排的培训任务,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教师在培训期间,一般不得擅自调整或增加培训内容、时间和形式。确有需要的,须经学院主管部门和分管院领导批准同意。

(五)经学院选派、批准参加进修培训的教师必须与学院签订相应的进修培训协议。

(六)任何参加进修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学习计划。未经学院主管部门和分管院领导批准同意擅自终止进修者,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七)进修培训工作的考核

1、校内培训的考核工作由承担培训工作的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2、参加短期进修培训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的技能证书或合格证、结业证书,由所在系和人事处负责考核。

3、参加学历进修的教师考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以其进修学校提供的专业成绩、导师评语以及获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书作为考核依据。

4、教师进修培训的考核结果作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进修培训的经费报销问题

(一)报销标准

1、由学院派遣参加短期业务培训、单科进修班、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者,报销全部培训学费,书本费自理,差旅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报销。

2、在职半脱产或在职脱产攻读博士、硕士的教师,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在职半脱产进修攻读硕、博必须返回本院并工作满二年,在职脱产攻读硕士、博士的教师必须返回本校并工作满三年。

3、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培训,费用一律自理。

(二)参加进修培训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1、进修未经学院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等。

2、各种短期培训未取得合格或结业证书等。

3、学位进修未能取得学位证等。

4、在进修期间因个人原因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等。

六、进修、访学、培训期间的有关待遇

(一)在职半脱产进修攻读硕士、博士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须完成院系交给的工作任务。

(二)在职脱产攻读硕、博士的教师脱产学习时间为一年,脱产学习期间,工资停发,各类保险费用等相关事宜双方协议商定,学校负责办理相关保险手续。

(三)在湖南省计划内派遣的访问学者,原则上选派就近在湘潭或长沙高校访学,访学期间可适当减免教学工作量,但须完成院系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同时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

(四)挂职进修的教师,需所在系根据教学计划,在本学期安排下学期的挂职进修任务,不得临时安排,更不得因教学工作量不足而临时安排用挂职进修来凑数。参加挂职进修的教师,挂职进修结束后必须完成一篇挂职进修工作总结。挂职进修原则上就近在湘潭或长沙安排,时间以一个学期为限,同一人安排再次挂职进修的时间间隔为五年。

(五)各种短期进修培训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均不减免工作量。

(六)上述(一)、(二)、(三)、(四)条均须签订相关协议并严格按协议执行。

(七)上述情况如有异动由院务会议决定。

七、附则

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审稿:赵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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