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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责任追究

火灾事故责任追究

火灾事故责任追究

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分别由司法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进行。

其中,引起火灾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可能构成放火罪、失火罪;对火灾的发生或蔓延扩大负有责任的其他人员,可能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等。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导致伤亡、损失扩大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曹刚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北京市炜衡火灾爆炸与应急管理法律专委会主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程序与流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程序(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8863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程序 Fire accident investigation work procedur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灾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准确认定火灾原因,查处火灾事故。火灾事故调查一般程序是: 一、做好火场记录并保护现场 发生火灾时,火灾调查人员要迅速赶赴火灾现场,观察、记录火灾一切情况,包括燃烧的部位、物质、火焰的颜色、气味,火势变化情况,风向、风力、气温等气候状况,灭火战斗进展情况及现场人员的特殊表现和可疑行支等。灭火后,要立即保护好现场,火灾现场有关的一切地点。禁止任何人(包括现场保护人)进入保护区,更不能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对火灾痕迹和物证,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 二、建立火灾调查组织 一般火灾由所在地的公安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处理,疑难火灾案件和重大、特大火灾事故,可成立火灾调查组。火灾

调查组由公安消防机构和发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劳动、监察、检察、法院、工会、科研单位以及有关技术专家参加。调查组的负责人应由公安消防机构的领导或火灾调查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统一领导,科学分工、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影响大、伤亡大、火灾原因复杂、涉及的部门和责任者较多的特大火灾事故,必要时由上级公安消防机构、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组织调查。火灾调查组织负责人的职责是: 1、听取火灾事故知情人的陈述,了解火灾发生、发展的具体过程,以及现场保护情况; 2、对火灾调查组人员实施分工; 3、视察现场,确定勘查范围、勘查重点和勘查程序; 4、召集调查会议,根据调查、勘查获得的资料,对火灾基本情况作分析判断和决策; 5、决定必须采取的紧急措施; 6、审定调查进程中向上级报送的情况反映。 三、实施现场勘查和访问 对起火点明显,原因较简单、清楚的一般火灾,可以简

火灾事故等级划分国家标准

火灾事故等级划分是怎样的 火灾事故主要分为四类:一般火灾、较大火灾、重大火灾、特别重大火灾。其中特别重大火灾是指火灾造成了30人以上的人员伤亡,接下来我们就详细的了解下火灾事故等级划分的知识,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火灾事故等级划分是怎样的 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符合一项即可定性。其它不同行业还有相应标准: 一、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 (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 (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二、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根据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各类的标准如下: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论火灾事故责任的性质及其民事责任201206

论火灾事故责任的性质及其民事责任 2011年3月26日中午12:00左右,清江村上保四队(向阳渔港后)一仓库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消防部门随即赶到。经监控录像显示及向相关人员询问,火灾系由一名叫何××的6岁男孩燃放鞭炮所致。在自救的过程中,消防器材发生问题,导致自救不成功,后消防车赶到但消防水源没有,导致炎热蔓延,使损失扩大。失火仓库的承租人分别是王×、卞×、沈××,其中王×、卞×是直接向房东孙××租用的,沈××是经王×转租的。三人火灾损失据他们自己报约360万元,其中王×报损失约230万元。 由此案例,引发对于火灾案件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思考。 一、火灾事故责任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火灾事故责任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之所以这样说, 是因为用行政手段和刑事手段制裁火灾事故责任者, 同样使用这个概念。从民法的意义上看, 火灾事故责任研究的是损害赔偿问题, 因此, 民法研究火灾事故责任就应从侵权行为法的角度来界定这个概念。火灾事故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造成火灾事故, 侵害单位或者自然人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 所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方式的侵权民事责任。这个概念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火灾事故责任是由火灾引起的责任事故。火灾, 是由于用火不当或者故意以火灾的形式所引起的灾难。用火不当引起的火灾事故, 是失火; 故意以火灾的形式引起的火灾, 是纵火。 2.火灾事故责任是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事故责任。这种灾难, 不是自然性的灾难, 而是一种人为的灾难, 是由于人的不当行为或者故意行为所引起灾难。在自然界, 也有自然原因引起的火灾事故, 如果这种自然性的火灾事故有人为的因素, 仍然属于民法上的火灾事故。只有那些没有人为的因素所引起的火灾事故, 才不认为是民法意义上的火灾事故。例如, 堆积的媒矸石因为自燃引起的火灾, 如果是对媒矸石堆放的处理方法不当, 或者是对媒矸石自燃问题没有采取防范措施, 造成的火灾就是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 因 为这里面有归责于责任人的因素, 从而成为民法意义上的火灾事故; 如果没有人为的因素, 无法归责于责 任人, 那就是自然原因引起的火灾。自然原因引起的火灾,没有责任人承担责任,因而是免除责任的抗辩理由。 3. 火灾责任事故要承担的是民事侵权责任。无论是失火引起的火灾, 还是纵火引起的火灾, 虽然都发生法律责任, 但是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有的构成刑事犯罪, 如纵火构成纵火罪, 失火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失火罪。以刑事责任追究的火灾责任事故和行政责任追究的火灾事故责任, 分别由刑法和行政法调整, 主要的调整方式是对行为人行为的追究, 解决的是惩罚性的责任问题。同样, 无论是失火还是纵火, 在发生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的同时, 以及虽然不发生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 这些行为都可以发生民事侵权责任, 行为人要承担民事侵权的责任。这种责任方式所要解决的问题, 是对受害人权利受到侵害所引起的损失的救济问题, 而主要的不是对行为人的制裁——尽管这种责任方式同样具有对行为人进行经济制裁的意义。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文件编号:TXWBⅢ1.0〔2010〕6号批准人:赵瑞祥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1 目的 为及时处理发生的火灾事故,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的处理。 3 术语 火灾事故: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事件。 4 火灾事故分级 4.1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一般火灾的分级执行公传发[2007]245号《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规定。 4.2 一般火灾中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由大到小的顺序分为四级: 4.2.1一级火灾: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

损失的火灾。 4.2.2二级火灾: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2.3三级火灾: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2.4四级火灾:1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5 火灾事故扑救 5.1单位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同时组织初期火灾的扑救。 5.2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厂区内10分钟),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救火灾。 5.3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5.4火灾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物资或防止火灾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火灾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6 火灾事故调查 6.1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 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总结火灾教训,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小区发生火灾,物业公司承担的责任

小区发生火灾,物业公司承担的责任 小区发生火灾事故后,物业公司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限定本文的研讨范围,小区发生火灾事故,在本文中一般指小区业主家中或经营场所中或小区公共区域内发生火灾事故。而物业公司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首先即明确了物业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当然也有物业公司无需承担责任的情形,我会在后文中述说),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系基于其违反了与小区业主关于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的维护小区消防设施、维护小区公共安全等的义务,或者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等的不作为,或者因疏于小区安全 管理或在火灾事故发生时存在消防设施未能正常发挥作用等造成业主财产损害或财产损失扩大的过错行为。 这样,在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就至少存在三种法律关系:第一、基于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或双方之间存在的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成立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第二、基于火灾事故发生时,物业公司即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者未及时配合火灾事故的处理、疏于对小区安全的管理等不作为侵权,成立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等侵权法律关系;第三、基于物业公司疏于小区安全管理或在火灾事故发生时存在消防设施未能正常发挥作用等造成业主财产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扩大,成立财产损害赔偿等物权法律关系。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在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中均有规定,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最基本形式即损害赔偿。 而对于物业公司究竟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在实务中无法量化,因为在上述火灾事故情形中,通常是业主家中或经营场所或公共区域内自发或不明火源引发火灾,或者直接侵权人引发火灾,那么,业主自身或直接侵权人通常是承担火灾事故责任的主要责任主体,而物业公司在违反物业服务协议或不作为时,仅在其违反协议约定或不作为导致火灾事故损失扩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即物业公司往往是火灾事故责任的次要责任主体。我们说物业公司须对火灾事故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这责任比例无法量化,在全国各地的法院裁判中,法官通常会结合双方之间的过错程度、违约情形等综合判断,而这也基本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为

火灾原因、事故责任的调查及重新认定

火灾原因、事故责任的调查及重新认定 (一)火灾原因、事故责任的调查程序 1、火灾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是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2、火灾事故的调查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由火灾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或者由市公安消防机构进行; 3、火灾事故调查人员接到调查任务后,应当立即赶赴火场,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4、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和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5、起火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如实提供火灾事实情况; 6、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现场询问、现场勘查、技术鉴定等调查研究,做出火灾原因认定,制作《火灾原因认定书》; 7、《火灾原因认定书》自做出之日起七日送达有关当事人; 8、火灾损失应当由受损单位或者个人如实统计,并由受损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后报公安消防机构; 9、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原因、火灾损失等调查情况,查明事故责任,制作《火灾事故责任书》; 10、《火灾事故责任书》自做出之日起7日内送达有关当事人; 11、当事人对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认定不服的,自收到《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事故责任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火灾事故发生地主管公安机关或者市(州)公安消防支队申请重新认定;对省级公安消防机构做出的原因、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向省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12、火灾事故发生地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在收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应当在两个月内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消的决定; 13、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 (二)申请重新认定的范围 当事人对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均可以向火灾事故发生地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申请重新认定。 1、申请重新认定须知

火灾事故报告制度

火灾事故报告制度 篇一:火灾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1、火灾扑灭后,安全部要设专人保护现场,不准一切无关人员 进入现场; 2、火灾现场包括下列三个范围:一是发生火灾引起燃烧的场所, 二是虽然未发生燃烧但与火灾原因有关的场所,三是发生火灾涉及到的场所; 3、在扑救火灾时,以不影响灭火行动为前提,要注意尽可能的减少对现场的变动,保护现场的痕迹与物证; 4、发生火灾事故,保安部及有关人员应主动配合公安 机关查清原因,查明肇事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告者、提供伪证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发生事故必须做到“四不放过S BP: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未按照追究制度追究不放过。 篇二:火灾报告制度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森林火灾报告管理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木制度。 1、森林防火期,实行森林火灾日报、月报制度。日报告由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当日下午4: 30前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当Fl 5: 00前报告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

室;月报在每月底前上报“森林火灾统计月报表二 2、发生以下森林火灾时,县(区)在发现后必须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县(区)间的森林火灾; (2)发生较大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重伤或死广的森林火灾; (4)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5)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的森林火灾; (6)需要上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3、严格森林火灾报告程序,发生森林火灾,统一报告当地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按规定逐级上报。需要向政府报告的火灾,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报告,不得多头向上级政府报告,以免错报、误报。 4、对国家林火卫星监测中心通报的监测点,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查明并将结果迅速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5、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制定相应的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加强领导,严格要求,确定专人,建立岗位责任制。对不报、迟报、虚报、瞒报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6、新闻媒体发布有关森林火灾信息报道,应事先经县级以上森 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准,不得误传误报。 篇三:火灾事故报告制度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如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范文篇【一】1、事故工程概况 ①事故项目名称: ②施工内容:主体结构施工、内外墙装修等 ③项目概况:建筑面积㎡,地下二层局部地下一层,地上由xxx层非超限高层和xx超限高层组成。 2、事故再现描述 经过事故现场勘察、现场证人证言得出事故发展概况:XX年 x月x日上午x点x分左右,项目部管理人员xxx发现凤凰美地xxx班组仓库发生火灾,随后火苗向临边房间蔓延,最终火势蔓延至整个仓库,xxx发现仓库起火后第一时间通知项目部总指挥xxx,xxx立即将灭火人员分为两组,一组马上采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另一组立即启动xxxx路消防栓进行灭火。与此同时,项目部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拨打

了火警电话,经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及消防部门全力进行扑救,火灾持续二十分钟,至7:30分火灾全部扑灭。经事后调查,本次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xxxm2,直接经济损失约xxx元。 1、直接原因 Xxx早上七点进入仓库取工具准备去上班,进入仓库后不慎将烟头扔在仓库编织袋上,xxx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开仓库,离开仓库后编织袋开始起火,并蔓延至仓库夹芯板,导致仓库起火。 2、间接原因 ①xxx作为班组长安全意识淡薄,吃烟头未熄灭后就随手丢弃。②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疏于对班组的管理,缺乏消防知识安全交底,仓库及仓库周围严禁携带火种。 ①尽管本次火灾得到了及时扑救,且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也给我项目部乃至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又一次敲响警钟,认真牢记本次事故教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②立即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③由项目经理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行专项检查,不留隐患死角,绝不能走过场。④对生

浅析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

浅析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 摘要:对于公安消防机构来说,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作为一项重要行政职责,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但笔者认为该相关规定还有待商榷,本篇文章就是对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行政可诉性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关键词:火灾事故;责任认定;行政诉讼 随着行政诉讼法学的理论不断的深入,行政诉讼实践的活动也在全面的开展,在整个行政诉讼行业当中亦出现了非常多的问题,而存在的这些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其中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可诉性问题就是非常受关注的一个话题。 一、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根本属性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就是公安消防机构在对火灾事故的事实进行详细的、全方面的调查之后,按照当事人作出的行为与火灾事故之间存在的一些关系,在整个火灾事故当中占据的作用,从而得出的一些结论。”从行为主体上来说,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主体实际的执行单位为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我们国家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当中第六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火灾事故的调查是由公安消防机构来全权负责的。”在国家颁布的第二十八条当中,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一定要根据发生火灾的原因以及火灾产生的损失等情况详细的进行调查,对火灾的事故责任详细的进行调查,才可以出具《火灾事故责任书》。根据相关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必须要对火灾事故的责任详细的查明后,才能够处理引发的火灾事故的单位或者是个人,这就要根据以下几种处理的办法:(一)对单位或者是个人进行行政处分,必须要由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相应的意见书,之后交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二)对于已经违反了消防法律规定的人员或者是单位,一定要由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处理。(三)已经达成犯罪的,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由上面所描述的我们就能够得知,认定的火灾事故的责任就已经引起了公安消防机构还有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与个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主要就是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当中的各方当事人根据相应的责任来进行认定。而实际的情况就是,当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完成之后,就是对每一方有责任人员要承担的责任进行认定,已经完成确认的责任与

火灾事故赔偿案例

火灾事故赔偿案例(一) 案情简介及原告诉求:2005年12月20日,S县电力公司在某镇各村贴出停电通知,告知用户,因变电所设备检修,从2005年12月21日至12月23日,早上6∶00至晚上6∶00全镇停电。12月22日,也即检修第二天,电力公司的工作人员因当天检修任务已完成,便在有关调度指令下于当天下午l时30分左右提前恢复供电,凑巧的是,租住村民吴某家的外来民工某在22日清晨用电炒锅做饭后未关闭电源便外出上班,中午没回家,结果电炒锅在通电受热后,温度过高引燃周围可燃物,于下午3时23分左右发生火灾。大火迅速蔓延至邻居乐某等家中,将乐某等共五户村民的房屋烧毁。 火灾发生后,S县消防大队经勘验现场及其他调查,认定租住吴某家的外来民工某在清晨用电饭锅做饭后未将电炒锅电源关闭,后在通电后,电炒锅受热,引燃周围可燃物而发生火灾,某对本起火灾负直接责任。S县消防大队对某做了行政处罚。 2006年7月,乐某向S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某、吴某及S县电力公司共同赔偿其损失5万余元。乐某要求电力公司赔偿的理由是,电力公司既然在通知中明确停电时间为早上6∶00至晚上6∶00,却在未发布任何提前通

电通知的情况下,提前恢复供电,至使某的电炒锅在通电后受热引发火灾,电力公司的行为是一种疏忽、过失及放任行为,与火灾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几户村民也极为关注此案,想等乐某胜诉后,也将电力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认为被告某因违反安全用电行为,引起火灾,造成原告乐某财产损害,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吴某出租房屋的行为与火灾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S县电力公司提前恢复通电行为与火灾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其行为不构成侵权,S县电力公司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乐某的财产损失数额,应按公安消防机关核定的数额为准。为此判决被告某赔偿原告乐某财产损失一万余元,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火灾责任人如何认定书

遇到侵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516590741.html, 火灾责任人如何认定书 火灾是非常严重的安全事故,对于人们的生命财产都会造成严重的损失,因此在火灾后就需要进行相关的责任认定,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后续处理。那么,火灾责任人如何认定书?下面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火灾责任人如何认定书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火灾发生后,公安消防机构在查明火灾原因的基础上,依法对责任人承担何种责任进行认定的行为。依据《火灾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公安部37号令)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火灾事故责任

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分为四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具有三个鲜明的特点: 一是主体的特殊性。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作出,公安消防机构是公安机关内部机构,因《消防法》授权而获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但同时,公安消防部队又是我国一支实行现役体制的部队,是我国武装警察组成部分。于是,我国的消防工作就形成了“军人执法”这一非常鲜明的中国特色。 二是科学性。火灾发生后,事故现场因为火灾的毁灭性和火灾扑救对现场的破坏性,查明火灾原因成为一世界性的难题,需要通过科技含量相当高的技术手段实现,由此使建立在火灾原因调查基础上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也具有鲜明的科学性。 三是事实上的准司法性。要正确认定责任,除要求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人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背景外(能够正确分析火灾三要素与火灾之间的事实因果关系以及全面掌握消防行政管理法规),还要求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人在熟练掌握归责原则的基础上,能够正确分析责任人引发火灾的行为(包括导致火灾蔓延、扩散的行为)与火灾损害后果之间法律上因果关系。而法律归责知识的掌握和对逻辑分析能力的要求,是法

2020年火灾事故通报

2020年火灾事故通报 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年火灾事故通报,希望能帮助到您! 20xx年火灾事故通报范文篇一 理工学院保卫处: 食府一食堂于20XX年10月12日上午,因食堂员工疏忽,造成局部火灾,现就对火灾情况的处理情况向贵处报告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XX年10月12日上午9时25分左右,我食堂员工LLS在小炒部煎油的时候,因人离开操作间而未关火致使油温过高,最终导致着火。正在中锅房工作的我食堂员工YZH在第一时间发现了火情,立即呼叫其他员工进行扑救,并迅速切断了电源和天然气开关,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火灾在短短的几分钟就全部扑灭,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 二、善后工作 1、火灾发生后,食堂立即启动《火灾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将火灾情况向食堂总经理JSW作了汇报,J总也在第一时间迅速赶到现场,指挥救火和处理善后工作,通过查看火灾损失情况,J总当即决定:要顾全大局,不要因火灾影响学生的正常就餐。在J总的指示下,我食堂员工全力以赴,在较短的时间内就恢复了生产,中午就餐时,除小炒部没有营业之外,其他各部门、各窗口全部正常营业。 2、处理好火灾现场后,J总召集全体管理人员,召开了专题紧急会议,就灾后各项工作进行了紧急部署,并于当晚主持召开了全体员工大会,对安全防火意识再次进行了强调,落实了灾后工作的具体措施,责令食堂经

理LL全面负责措施的落实情况,要求3天后全面恢复小炒部营业。 3、迅速补充灭火器等防火设备。火灾后的第二天,食堂就购置补充了因火灾损失的灭火器多具,并配置到各个火灾易发点。 4、在员工中宣传并重温《火灾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让员工时刻牢记安全防火意识,明白当火灾发生后正确的处置方法。 三、处理措施 1、经过全体员工辛勤努力,小炒部于10月15日重新恢复营业,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了对学生就餐的影响。 2、对责任人LLS进行严重警告,并处以100元罚款。 3、对在处置此次火灾事故中表现突出的YZH等其他员工进行表彰奖励。 4、在全食堂范围内彻底排查各安全隐患,并汇总进行处理。 5、加强“食堂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工作,对本食堂各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 6、牢记火灾教训,以“10.12”作为本食堂的“安全警示日”,时刻不忘安全生产。 四、经验教训 1、本次火灾事故处理得当,没有造成更大的灾难和火灾蔓延,这与我们常抓安全生产是分不开的。 2、个别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不懂安全生产的真正含义,把安全生产当成一句耳边话,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时刻不忘安全生产教育,把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于每个员工的心中。 3、还有个别员工在救火过程中,灭火的方法不对,这就要求我们在适当的时间多组织消防知识培训,介绍和讲解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食府一食堂

火灾事故通报范文

火灾事故通报范文 精品文档 火灾事故通报范文 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对于火灾事故在发生之后应该进行详细的通报,以告示人们对加注意,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火灾事故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火灾事故通报范文一 0xx年8月22日至9月4日,全区共接报火警8起,其中房屋火灾4起,农田火灾1起,垃圾火灾2起,其他火灾1起,无人员伤亡。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1、8月22日,山大路街道山大北路46号7号楼4单元101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平方米,经济损失100元。起火原因:生活用火不慎。 、8月23日,全福街道航运路301号一垃圾废弃物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0平方米,经济损失2000元。起火原因:遗留火种。 、8月26日,华山街道刘姑店村一农田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平方米,经济损失5000元。起火原因:遗留火种。 、8月26日,遥墙街道机场路往北3公里一存放木头的铁皮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平方米,经济损失1000元。起火原因:电气线路老化。 、8月27日,华山街道华虹小区2号楼3单元一地下室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平方米,经济损失5000元。起火原 1 / 11 精品文档 因:生活用火不慎。 、8月28日,黄台南路富力康城5号楼2单元1201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平方米,经济损失1100元。起火原因:生活用火不慎。 、8月29日,七里堡小区18号楼1单元603室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5平方米,经济损失5000元。起火原因:人为纵火。 从以上情况看,近期我区火灾发生起数较以前有所下降,但住宅房屋类火灾在所有火灾中占较大比重。进入秋季,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增加,各类致灾因素增加,各街镇、各单位要综合考虑火灾诱发因素,根据火灾通报情况有针对的进行研判,积极开展居民防火宣传,切实做好全区火灾防控工作。 此通报。 济南市历城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xx年9月4日 火灾事故通报范文二一、事故概况 0**年**月**日12点50分,**公司**厂房电机短路起火。该位置系两面铁皮夹泡末的非阻燃材料,因高温作用,墙体内的泡末燃烧,高温拌发大量烟尘产生,引燃室内的地毯和木地板。

大庆石化“”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2005年 3月 3日,大庆石化分公司炼油厂装运车间 3名员工进行污油回收作业,操作过程是: 将污 油桶内的污油,回收到汽车槽车,然后倒入直径 4.2 米、罐体切线高度 4.73 米、容积 60 立方米 的 Z-4 污油罐。 10 时 05 分,操作人员在四栈桥站台西侧从汽车槽车向 Z-4 污油罐倒装污油时, Z-4 污油罐突然发生爆燃,此后,汽车槽车后部爆裂烧毁,相邻的 Z-3 罐也发生爆炸。污油流入装车栈桥 地沟,引起地沟着火。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启动了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向总部汇报,在消防部 门、铁路部门的配合下,及时将火场附近已装满油品的 45 节罐车牵引到安全地带,用泡沫对地沟进 行控制封堵,防止事故扩大。 10 时 45 分火被扑灭。在这次事故中,汽车槽车司机及在 Z-4 罐顶作业 的 操 作 工 当 场 死 亡 , 另 一 名 操 作 工 烧 伤 ,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2 4 9 7 9 1 元 。 二、事故原因 经现场勘查和目击者取证,排除了衣物静电、汽车静电和手机信号等引爆因素。现场实测, 检测油孔 距离罐底高度为 5 米,槽车至 Z-4 污油罐罐壁最近距离为 1.5 米,检测油孔距离罐顶为 0.3 米,距离罐壁为 0.9 米,罐顶护栏高度为 1.3 米。根据伤者刘春江叙述,确认从泵出口到 Z-4 罐共接 了两根软胶管,总长 10米。经计算,输油管口距离罐底为 2.22 米,此时 Z-4 罐内液位低于 2.22 米。 即,输油管口没有插入罐底,也没有插入液面以下。 经过认真的调查和分析,调查组确认,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违反国家 事故 的直 接原 防止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作者:怕水的鱼产品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55 更新时间:2005-10-21 【颁布机关】公安部【颁布日期】1999年03月15日 【实施日期】1999年03月15日 【时效性】有效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安部令第37号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五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火灾事故的调查。 第五章火灾损失的核定 第二十五条火灾损失应当由受损单位或者个人如实统计,并由受损单位或者个人签字盖章后报公安消防机构。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火灾损失核定工作,不得谎报、瞒报、虚报和漏报火灾损失。 第六章火灾事故责任的认定 第二十九条对引发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火灾事故责任主要有下列四类: (一)直接责任; (二)间接责任; (三)直接领导责任; (四)领导责任。 第七章奖惩 第三十三条对在火灾事故调查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消防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四条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他人错误认定或者故意错误认定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的; (二)调查认定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中有严重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中的当事人,是指与火灾原因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八条以前有关火灾事故调查的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工程概况 ①事故项目名称: ②施工内容:主体结构施工、内外墙装修等 ③项目概况:建筑面积 ㎡,地下二层局部地下一层,地上由xx层非超限高层和xx超限高层组成。 2、事故再现描述 经过事故现场勘察、现场证人证言得出事故发展概况:xx年x 月x日上午x点x分左右,项目部管理人员xx发现凤凰美地xx班组仓库发生火灾,随后火苗向临边房间蔓延,最终火势蔓延至整个仓库,xx发现仓库起火后第一时间通知项目部总指挥xx,xx立即将灭火人员分为两组,一组马上采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另一组立即启动xx路消防栓进行灭火。与此同时,项目部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拨打了火警电话,经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及消防部门全力进行扑救,火灾持续二十分钟,至7:30分火灾全部扑灭。经事后调查,本次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xxm2,直接经济损失约xx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xx(木工)早上七点进入仓库取工具准备去上班,进入仓库后不慎将烟头扔在仓库编织袋上,xx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开仓库,离开仓

库后编织袋开始起火,并蔓延至仓库夹芯板,导致仓库起火。 2、间接原因 ①xx作为班组长安全意识淡薄,吃烟头未熄灭后就随手丢弃。②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疏于对班组的管理,缺乏消防知识安全交底,仓库及仓库周围严禁携带火种。 三、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 ①尽管本次火灾得到了及时扑救,且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也给我项目部乃至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又一次敲响警钟,认真牢记本次事故教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②立即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③由项目经理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行专项检查,不留隐患死角,绝不能走过场。④对生活区宿舍及库房进行全面排查,大功率电器一律没收,对使用者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四、事故处理建议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对其他班组及管理人员再一次敲响警钟,对事故直接责任人xx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以儆效尤。 xx xx年x月xx日 第二篇:火灾事故调查报告xxxxxxxxxxxxxxxxxxxx火灾 事故调查报告

福建省第一件不服消防事故责任认定书

福建省第一件不服消防事故责任认定书 案情: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被告平和县公安消防大队以原告张泽没能按照公安部《仓库防火管理安全规则》的规定执行,违章用火不慎引起火灾,认定张泽应对该火灾负主要责任。原告对被告的责任认定不服。 原告诉称:原告没有在仓库用火,对平和县公安消防大队于1998年3月10日认定起火原因是原告用火不慎所致,原告不服,要求重新认定,但被告在没有对起火原因重新认定的情况下,于1998年9月26日做出火灾责任认定书,认定原告对该火灾应负主要责任,原告对该火灾责任认定不服。而漳州市消防支队迟迟不予答复,因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辩称:此案不属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即使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原告依法已丧失本案的诉权。而且即使原告在法定期间内提出重新认定申请,但在漳州市消防支队逾期不做出决定长达近一年的1999年7月24日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超过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时效期间。 事实: 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98年3月1日22时左右,平和县粮食局后巷旧粮食仓库张泽租用存放农药的仓库发生火灾,卢某挂了119火警后,平和县公安消防大队迅速赶到火场灭火。平和县公安消防大队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火灾现场位于小溪镇后巷,为高度7米的一座仓库。东侧为张泽的农药仓库,西侧为叶五的医药、兽药仓库,农药仓库与医药仓库设一道米高的墙隔开,窗大多都封上铁。起火部位在旧粮食仓库东侧第一间(即张泽租用)距北墙5米、东墙米的中部偏东范围。另外,气象局提供的气象资料证明,排除了自然燃烧的可能性。平和县公安消防大队根据现场勘察、调查后,认定是用火不慎引起火灾。并于1998年3月27日将平公消监字(1998)02号火灾原因认定书送达张泽,张要求重新认定。1998年9月29日,平和县公安消防大队向张泽送达平公消监字(1998)01号火灾事故责任书,该责任书认定,张泽没有按照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执行,对该火灾负主要责任。张泽不服。被告于1998年11月11日将彰公消重字第01号维持火灾原因认定书的决定送达原告。原告于1999年7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判:

因火灾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

因火灾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财物已被损毁,无评估依据,实践中消防部门往往要出具一个火灾原因、责任及财产损失的结论报告,其对损失的评判主要是通过现场勘测清点和当事人自述,审判中,能否以报告中注明的损失作为判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说明公安消防机构在火灾发生后,有权核定火灾损失。《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火灾统计管理工作。保障火灾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火灾统计在消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火灾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火灾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从上述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损失的核定只是一种国家的宏观统计行为。公安消防机构对财产损失的核定是依据当事人的申报针对统计需要而核定的,不是对财产损失的鉴定。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并不等同于火灾实际的损失。《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标准适用于各类房屋、构筑物、设备等,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不可能像鉴定那样将烧毁程度等数据精确量化计算价值(例如名人字画),只能依据《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作出,其性质是一种统计数据,其作用是用于宏观的

火灾统计,作为国家消防宏观指导、决策的依据。所以,核定的结论不是火灾财产的实际损失,不能作为当事人进行民事赔偿的依据。当事人寻求救济时,可以委托财产评估或价格认证机构进行价格鉴定,评估或鉴定结论可以作为火灾实际财产损失的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的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的依据 1.我国伤亡事故调查的原则 逐级上报,分级调查处理。 2.有关事故调查的程序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规定的调查步骤 a.事故的现场处理; b.物证搜集; c.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d.证人材料搜集; e.向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f.现场摄影。 g.事故图绘制。 (2)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关于事故调查的规定: 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

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3)《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关于特大事故调查的规定: 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当邀请军队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 国务院认为应当由国务院调查的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 根据所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特大事故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计划综合部门、劳动部门等单位派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选聘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的人员参加,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3篇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3篇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3篇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篇一: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工程概况 ① 事故项目名称: ② 施工内容: 主体结构施工、内外墙装修等 ③ 项目概况: 建筑面积㎡,地下二层局部地下一层,地上由xxx层非超限高层和xx超限高层组成。 2、事故再现描述 经过事故现场勘察、现场证人证言得出事故发展概况: 201X年 x月x日上午x点x分左右,项目部管理人员xxx发现凤凰美地xxx班组仓库发生火灾,随后火苗向临边房间蔓延,最终火势蔓延至整个仓库,xxx发现仓库起火后第一时间通知项目部总指挥xxx,xxx立即将灭火人员分为两组,一组马上采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另一组立即启动xxxx路消防栓进行灭火。与此同时,项目部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拨打了火警电话,经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及消防部门全力进行扑救,火灾持续二十分钟,至7:30分火灾全部扑灭。经事后调查,本次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xxxm ,直接经济损失约xxx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Xxx早上七点进入仓库取工具准备去上班,进入仓库后不慎将烟头扔在仓库编织袋上,xxx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开仓库,离开仓库后编织袋开始起火,并蔓延至仓库夹芯板,导致仓库起火。 2、间接原因 ①xxx作为班组长安全意识淡薄,吃烟头未熄灭后就随手丢弃。 ②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疏于对班组的管理,缺乏消防知识安全交底,仓库及仓库周围严禁携带火种。 三、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 ①尽管本次火灾得到了及时扑救,且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也给我项目部乃至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又一次敲响警钟,认真牢记本次事故教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②立即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③由项目经理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行专项检查,不留隐患死角,绝不能走过场。 ④对生活区宿舍及库房进行全面排查,大功率电器一律没收,对使用者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四、事故处理建议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对其他班组及管理人员再一次敲响警钟,对事故直接责任人xxxx罚款壹万元整,以儆效尤。 Xxxxx Xx年x月xx日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央视大楼火灾事故案例讲解

1、央视大楼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件简要经过 2009年2月9日晚20时27分,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的附属文化中心大楼工地发生火灾,熊熊大火在三个半小时之后得到有效控制,在救援过程中造成1名消防队员牺牲,6名消防队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建筑物过火、过烟面积21333平方米,其中过火面积8490平方米,楼内十几层的中庭已经坍塌,位于楼内南侧演播大厅的数字机房被烧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83万元。 (事故现场熊熊燃烧的大火) (事故后被烧毁的大楼 二、事故工程简介 发生火灾的大楼是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电视文化中心,高159

米,被称为北配楼,邻近地标性建筑的央视新大楼。央视新台址工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中央商务区(CBD)核心地带,由荷兰大都会(OMA)建筑事务所设计,并于2005年5月正式动工。整个工程预算达到50亿元人民币。 三、事故原因分析 9日是中国农历正月十五,是传统节日元宵节,人们有闹花灯、放焰火的习俗。根据北京市政府定,这一天也是今年春节期间五环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最后一天。此前,北京已连续106天没有有效降水,空气干燥。但北京气象专家9日晚说,目前央视新址大楼所在区域的地面风速为每秒0.9米,属于微风,基本上不会形成风助火势的严重状况。由于风力的影响,大大减小了本次事故的损失。 本次火灾事故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建设单位: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大型礼花焰火燃放活动; 有关施工单位:大量使用不合格保温板,配合建设单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监理单位: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违规采购、使用不合格保温板的问题监理不力; 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工程中使用不合格保温板问题监管不力。 四、事故调查处理 2009年2月9日在建的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园区文化中心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7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中央电视台副总工程师、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央视新址办副主任王世荣,央视国金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高宏等44名事故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给予时任国家广电总局党组成员、中央电视台台长、分党组书记、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业主委员会主任赵化勇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中央电视台副台长、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业主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李晓明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依法对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罚款300万元。 五、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元宵之夜的央视新址大火,过火场面触目惊心,不仅让一位尽职尽责的消防战士付出了年轻的生命,还给国家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本次事故被认定为是一起责任事故。 希望所有担负着安全生产职责的人们,都能从这起事故中汲取教训,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责任明确,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制度化、长期化、细致化,防患于未然,全力避免任何一起可能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损害的事故发生。 加强火灾事故的防范措施: (一)按有关规定建设完善消防设施。建设单位所有装饰、装修材料均应符合消防的相关规定。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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