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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类型划分和性质确定

[摘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类型划分和性质确定,

水管单位定性的核心是对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认定。为此从市场经济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出发,对水管单位自收自支的范围及具备自收自支的条件认定进行了分析论述,提出具

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

[关键词]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类型划分体制改变

为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核心内容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类型的划分和性质的确定,对此,尽管《实施意见》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但在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中如何具体操作实施,仍需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1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类别划分

《实施意见》规定,根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承担的任务,将水管单位划分为纯公益性水管工程管理论文单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和经营性水管单位三类。

尽管目前水管单位大多都承担着工程管理之外的任务,如发展多种经营等,但作为水管

单位类别划分的依据,这里水管单位承担的任务就是指水管单位所经营管理的水利工程本身的各种功能的发挥,不包括承担的发挥水利工程功能之外的其他任务。

2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性质确定

《实施意见》对水管单位的定性做了如下规定:

(1)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

(2)经营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

(3)准公益性水管单位:①目前是企业的,仍定性为企业。按照《实施意见》,“目前已转制为企业的,维持企业性质不变”,也就是讲,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不论其是否具备自收自支条件,都只能定性为企业。②目前为事业单位的,依其经营收益情况进行定性。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事业单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企业。因此,按照《实施意见》,目前是事业单位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的依据是根据其经营收益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自收自支条件。

3 对准公益性水管单位自收自支条件的分析

“自收自支”一般是对事业单位来讲的,通俗理解为具备自收自支条件,就是指单位自身的收入大于等于自身的支出。如何认定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是否具备自收自支条件,首先要明确“自收”和“自支”的范围。

3.1 准公益性水管单位“自收”的范围目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收入主要包括3部分:

(1)工程维修养护、更新改造、人员经费等财政补贴收入。

(2)水管单位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或者完成水利工程所承担的任务而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为供水、水力发电等收入。

(3)水管单位经营与发挥水利工程功能无关的多种经营项目而取得的收入。

鉴于认定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是否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目的是确定该水管单位的性质,或

者讲要评判一下水管单位在市场上能否具备和其他企业一样生存发展的能力,财政补贴收入和水管单位开展的同经营和发挥水利工程功能无关的多种经营项目而取得的收入,如宾馆经营收入等,不应作为评判水管单位是否具备自收自支的条件。因此判断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是工程管理论文否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收入,是指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或者完成水利工程所承担的任务而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收入”)。

3.2 准公益性水管单位“自支”的范围判断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是否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支出,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完全成本核算(包括折旧和流转税)的情况下,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为取得水利工程收入而发生的相应成本费用支出和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用,包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目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大多采用水管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一是工程折旧未计提到位;二是未按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交纳各种税金(指流转税,不包括所得税)。考虑到将来要定性为企业的,必须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测算支出应该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完全成本核算的成本费用支出。因此,在判断是否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操作实施中,测算“自支”的范围应该包含计提折旧到位和补齐流转税两项。

3.3 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认定确定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性质,最终是为了保证其定性为企业后能在市场上自我生存、自我发展,这样才能保证其经营管理的水利工程实现安全和良性运行。

如果仅将上述的“自收”等于“自支”理解为已经具备自收自支条件,则把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后,其利润总额为零,即净资产回报率(投资回报率)为零,企业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或者说企业只具备生存能力,不具备发展能力。认定是否具备自收自支条件,应该是企业的净资产回报率达到社会平均水平。也就是讲收入减去支出,交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净利润同企业净资产的比值要达到一定的水平,即净资产回报率要达到社会平均水平(目前社会平均水平按惯例一般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两个百分点),满足这个条件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后,才能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公平竞争,发展壮大。

因此,认定目前为事业单位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是否具备自收自支的条件是:收入减去支出并缴纳所得税后净资产回报率达到社会平均水平或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两个百分点的水管单位应定性为企业;净资产回报率达不到社会平均水平的应定性为事业单位。

为了确保认定目前为事业单位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是否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客观性,不能简单地按1年的经营收益情况来决定,而应考虑多年平均水平,以及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利工程的功能和调度运用方式的可能变化对水管单位的收支状况的影响等因素,做到充分论证、科学定性。

4 对事业单位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的补充分析

按上述分析来认定是否具备自收自支条件,必然使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水管单位数量增多,大家最担心的是财政部门对此是否认可。如果不认可,是否导致《实施意见》难以实施。笔者认为,财政部门认可与否的关键不在于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数量的多少,而在于定性条件和标准是否客观有依据,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由于按照《实施意见》上定性为企业的是完整意义上的企业,只有这样认定自收自支,确保定性为企业后具备在市场上生存发展的能力,才能达到《实施意见》要求的实现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的目的。但这里需要说明和明确的是,尽管将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但并不是其管理的水利综合类工程所有的管理运行维护支出都由财政支付。在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体制下,财政承担的是社会公共事业和公共产品的生产。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水利综合类工程承担的防洪、排涝社会公益任务的支出由财政预算安排。因此,必须对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公益性资产和非公益性

资产进行界定和确认,科学合理地划分公益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确定公益性支出的数额和比例。

[参考文献]

[1]汪恕诚.汪恕诚部长在水利部水利经济与多种经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J].水利经济,2000(1):1~7.

[2]沈菊琴,章恒全.水利资源性资产经营管理的考核与评价探讨[J].水利经

济,2002(2):14~19.

[3]王延荣.试析水利水电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水利经济,2001(3):3~9.

[4]史安娜,郑垂勇.关于水利产业发展的思考和建议[J].

水利经济,1999(6):15~17.

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和《水利工程维修 养护定额标准(试点)》的通知 水办[2004]307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水利部、财政部共同制定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以下简称《定岗标准》)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以下简称《定额标准》),并决定在各流域机构选择部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进行试点。现将《定岗标准》和《定额标准》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定岗标准》和《定额标准》是《实施意见》的重要配套文件,是水管单位合理定岗定员的重要依据,也是财政部门核定各项补助经费的参考依据之一。试点单位要做好宣传,抓好培训,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定岗标准》和《定额标准》适用于水利部、财政部确定的中央直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各地自行试点的水管单位参照执行。其它水管单位可参照《定岗标准》进行定岗定员。 水利部《关于发布全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联系市(县)和单位的通知》(办建管[2003]81号)公布的全国水管体制改革试点联系市(县)和单位可纳入各地的试点范围。 各流域机构的试点单位和试点方案由水利部、财政部确定。 三、《定岗标准》和《定额标准》所称水管单位,是指直接从事水利工程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程管理单位。 试点单位要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做好水管单位的分类定性工作。对于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和经营性水管单位,因其承担的任务不同,应分别将其定性为事业单位和企业。对于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应视其经营收益状况而定,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事业单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企业。 四、根据分类定性和管养分离的要求,《定岗标准》只对管养分离后纯公益性单位和准公益性单位中公益性部分的管理、运行、观测等岗位进行定岗定员;对承担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以及供水、发电等经营性任务岗位的定岗定员,不适用本《定岗标准》,其所需岗位和人员应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确定。 五、《定岗标准》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工作量定员"的原则确定。每类工程的岗位数量是该类工程管理单位中承担公益性管理任务可设置岗位数的上限。 "因事设岗",是指一个水管单位在承担的纯公益性管理任务中具有某个岗位的职责时,才能设置相应岗位;否则不应设置。 "以工作量定员",是指在劳动定额分析的基础上,按年工作量的多少合理确定岗位人员。坚持"一人多岗"。杜绝"以岗定员"和"按事定员"。 六、《定岗标准》以管理单一工程的基层水管单位(独立法人)为对象进行定岗定员。对一个管理单位同时管理多个水利工程的、实行集约化管理的,适用《定岗标准》进行定岗定员时,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水管单位的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水政监察以及辅助类岗位应统一设置,合理归并。 同时管理多个大中型水库、水闸、灌区、泵站及1-4级河道堤防工程的管理单位,其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等5类岗位的定员总数,以单个工程上述5类岗位定员总数最大值为基数,乘以1.0-1.3的调整系数;运行、观测类岗位定员按各工程分别定员后累加,鼓励一人多岗,能够归并的应予以归并。 同时管理多个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单位,其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等5 类岗位的定员总数,以单个工程上述5类岗位定员总数最大值为基数,乘以1.0-3.0的调整系数;运行管理类岗位定员按各工程分别定员后累加。 为优化人员结构,精简管理机构,推进集约化管理,提倡一个管理单位同时管理多个水利工程。对于中小型水利工程,可逐步实现区域化管理,组建区域化的维修养护企业。严格限制新增管理单位。坚决杜绝趁改革之机膨胀管理单位数量。

2018水利二建管理与实务1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的类型及组成

一、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的类型及组成 1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 (1)根据水利工程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工程规模、效益和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划分为五等。 (2)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划分(永久建筑物根据工程等别和建筑物的重要性划分5级,临时建筑物根据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临时建筑物规模划分为3级)1)永久性建筑物级别 2)大坝按上述为2、3级永久性建筑物,如坝高超过 下表指标时,级别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可不提高。 3)提防工程的级别(100,2,个位数为0) (3)临时性建筑物级别:级别应按照其中最高级别确定,但对于3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符合该级别规定的指标不得少于现两项。 (4)水工建筑物分类及作用:1)挡水建筑物:各种闸、坝和提防等。2)泄水建筑物:各种溢洪道、泄洪隧洞和泄水闸等。3)输水建筑物:各种渠道、隧洞、管道等。4)取水建筑物:各种取水口、进水闸等。5)整治建筑物:如护岸工程,导流堤、丁坝、顺坝等。6)专门建筑物。 (5)提防的特征水位:1)设防(防汛)水位:开始组织人员防汛的水位。2)警戒水位:防汛人员必须迅速开赴防汛前线、准备抢险。3)保证水位:提防的设计洪水位,河道遇提防的设计洪水时在堤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5)水库的特征水位 1)校核洪水位:水库遭遇校核洪水时,坝前到达的最高水位。 2)设计洪水位:水库遭遇设计洪水时,坝前到达的最高水位。 3)防洪高水位:水库遇下游保护对象的设计洪水时,坝前到达的最高水位。 4)正常蓄水位(正常高水位、设计蓄水位、兴利水位):正常运用时为满足设计的兴利要求在供水期开始时应蓄到的最高水位。 5)防洪限制水位(汛前限制水位):在汛期允许兴利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 6)死水位:正常运用下,允许消落到的最低水位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简称水管单位)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生产性事业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总则其次条做了如此定义)。这个定义充分说明白水管单位的双重特点――生产性和事业性,相应的水管单位的会计核算也要体现这一特点。1994年财政部颁发了经过修订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暂行),并确定于1995年1月1日始执行,这一会计制度充分体现了水管单位的生产经营性和公益事业性。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适应了当时我国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须要,规范了水管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行为。苏州市(含下属市、区)的各类水管单位(不包括集体、个人全部制的水管单位)刚好执行了此制度,各乡、镇水利站也相应的参照执行。实行此项会计制度符合了我国会计改革的总体目标,促进了水管单位经济发展的须要,可以说“水管单位会计制度”对发展我国水利事业起到了主动的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财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体制的改革,《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和当今实际的冲突也日益突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和此制度不相符合的状况。现就此制度在执行之初的优越性和当今的局限性做一浅析。 历史作用 在1995年新的“水管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之前,正是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水利经济、特殊是水管单位经济不断发展的时期。此时,水管单位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活动日益困难,资金来源也多渠道、多层次,相应的利益支配也出现了多元化的形式。当时实行的会计制度和出现的新状况的冲突也凸显出来,原来的会计管理体制和核算模式,已极不适应当时经济发展形势,必需对其进行改革。对此,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暂行),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的颁布执行解决了当时经济发展中的冲突,对推动市场经济、特殊是水管单位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主动的作用。 (一)、新“制度”以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参照当时行业会计制度的框架模式,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引入了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法。接受了“资产=负债+全部者权益”的会计基本等式以及“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所得税=净利润”的收入核算等式,成本核算变完全成本法为更加合理的制造成本法,这充分表达了将水管单位视为一个经营主体来对待的思路,为当时水管单位开展综合经营生产带来了核算的便利,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须要。 (二)、此“制度”还考虑到水管单位的事业性、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为社会公益服务的一面,体现了事业费拨款的内容,体现了专项拨款的内容,体现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内容,符合了水管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特点。水管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堤防维护建设管理费、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河道采砂(土)费等行政事业性费用,用来弥补水管单位为社会公益服务的成本支出,这将行政事业收费和水管单位经营主体结合起来。此外,当水管单位由于自身的生产经营、服务,以及受国家政策和客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不能完全收回应取得的补偿时,国家以“补贴收入”的方式对其差额予以补偿。 (三)、新“制度”对适用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除了我国境内国家管理的各类水管单位外,乡、镇水利站也可参照执行,这样就解决了长期以来乡镇水利站财会制度混乱不统一的问题。 总的来说,“制度”适应了当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和强化内部管理;适应了国家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和发挥地方、部门和企业的主动性、创建性的会计管理体制。 当今局限性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已经近10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财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深化,此项会计制度显现了和当今实际状况不相适应的特点。 目前,苏州市(含下属市、区)共有水管单位130个,包括水费所、乡镇水利站、堤闸管理所、抗旱排涝队、河道管理处(所)、水资源管理处、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处、长江治理工程管理处等。其中,执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的有97个,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33个,而且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水管单位的数量呈上升趋势。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就是因为“水管单位会计制度”在现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和实际不相适应的状况。 (一)、由于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要求事业和企业脱钩,原水管单位下属属于经营性质的实体进行了改制,水管单位的经济活动起了变更,经营性活动越来越少,乡镇水利站的综合经营基本只保留了和水利相关的供排水生产。相应的水管单位的基本收入也体现出了财政性和事业性的一面,主要为财政拨款、两费(水费和水资源费)的收缴以及少数的租金收入,这和“水管单位会计制度”中水管单位的基本收入为“营业收入”不相符,却和事业单位的收入即“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以及“其他收入”极为相像。水管单位的支出也发生了明显的变更,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只保留了供排水生产支出,占很少数,基本支出为公益性支出即为有关防洪保安工程、堤防、闸坝、河道等工程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干脆费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范文最新推荐------------------------------------------------------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全县人民的艰苦努力,建成中型水库×座,小(一)型水库×座,小(二)型水库×座,其它小型水利工程××件,初步形成了供水、灌溉、防洪为一体的工程网络体系,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抗御水旱灾害、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突出,一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职能不清,权责不明;二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机制不活,管理粗放;三是水价偏低,良性的水价机制难以形成;四是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经营困难。这些问题导致我县大批水利工程老化失修,病险突出,效益衰减,影响了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而且极大地威胁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加快推进我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水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为保证我县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水管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探索各种有效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水利工程运行机制,为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效益的正常发挥,促 1 / 12

简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类型划分和性质确定

[摘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类型划分和性质确定, 水管单位定性的核心是对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认定。为此从市场经济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出发,对水管单位自收自支的范围及具备自收自支的条件认定进行了分析论述,提出具 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 [关键词]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类型划分体制改变 为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核心内容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类型的划分和性质的确定,对此,尽管《实施意见》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但在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中如何具体操作实施,仍需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1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类别划分 《实施意见》规定,根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承担的任务,将水管单位划分为纯公益性水管工程管理论文单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和经营性水管单位三类。 尽管目前水管单位大多都承担着工程管理之外的任务,如发展多种经营等,但作为水管 单位类别划分的依据,这里水管单位承担的任务就是指水管单位所经营管理的水利工程本身的各种功能的发挥,不包括承担的发挥水利工程功能之外的其他任务。 2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性质确定 《实施意见》对水管单位的定性做了如下规定: (1)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 (2)经营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 (3)准公益性水管单位:①目前是企业的,仍定性为企业。按照《实施意见》,“目前已转制为企业的,维持企业性质不变”,也就是讲,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不论其是否具备自收自支条件,都只能定性为企业。②目前为事业单位的,依其经营收益情况进行定性。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事业单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企业。因此,按照《实施意见》,目前是事业单位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的依据是根据其经营收益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自收自支条件。 3 对准公益性水管单位自收自支条件的分析 “自收自支”一般是对事业单位来讲的,通俗理解为具备自收自支条件,就是指单位自身的收入大于等于自身的支出。如何认定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是否具备自收自支条件,首先要明确“自收”和“自支”的范围。 3.1 准公益性水管单位“自收”的范围目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收入主要包括3部分: (1)工程维修养护、更新改造、人员经费等财政补贴收入。 (2)水管单位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或者完成水利工程所承担的任务而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为供水、水力发电等收入。 (3)水管单位经营与发挥水利工程功能无关的多种经营项目而取得的收入。 鉴于认定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是否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目的是确定该水管单位的性质,或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的依据

1项目划分的原则、依据和审批程序 1.1项目划分的基本概念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中,一般按项目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四级进行项目划分。项目工程划分为若干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单元工程。在一个工程项目中,通常确定能够独立发挥作用或具有独立的施工条件的建筑物工程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在一个单位工程内将能组合发挥一个功能的建筑物安装工程确定为一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一般按施工工艺、工序确定,它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主要以设计结构、施工部署及质量考核的层、块、段、区来划分。 1.2饮水工程项目划分的原则和依据 在安全饮水工程项目划分中,我们以国家正式颁发的标准规定为准,以水利行业标准为主,其它行业标准参考使用。通常以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部署以及《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等来进行划分。一般在开工前,我们根据工程项目的设计批复、施工设计方案、投资规模划分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开工后结合各施工单位的施工部署、工程结构、质量评定、施工工序以及现场条件等再划分单元工程。也就是说,开工前的划分主要考虑施工质量评定的宏观控制因素,开工后的划分是考虑施工质量评定的微观控制因素。 1.3项目划分的审批程序 项目划分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共同参与进行,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承担项目划分的技术人员应在熟悉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规程的基础上,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结合安全饮水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向监理上报“工程项目划分申报表”经监理、项目法人审核后报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批,质量监督部门下达的“工程项目划分申报表”批复将作为项目质量控制的依据,监理随后下发统一的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式。并要求施工单位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认真落实“三检”制,从每道工序入手,严把工程质量关。 2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工程、单位工程的项目划分 2.1安全饮水工程的建设内容 饮水工程由于村民居住分散,多以行政村或联村形式建设一处供水工程,一处工程为一个独立供水单位。每个饮水工程按照功能属性可划分为四个组成部分,取水工程、水处理及存蓄工程、输配水工程、附属工程。水源工程多以地下水为供水水源,少部分以水库、河水为水源,对应工程类型多为机井工程、河库取水工程,水处理及存储工程主要包括水塔、蓄水池、水净化处理设备等;输配水工程主要包括输水主管、支管、配水设施等;附属设施包括输变电设配、机井房、管理房、水厂场院设施及厂内绿化硬化等。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 一、背景介绍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是指根据水利工程的性质、规模、功能等因素,将整个水利工程划分为不同的项目,以便于管理和实施。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果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详细介绍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的标准格式。 二、项目划分标准格式 1. 项目名称:水利工程项目划分 2. 项目背景:水利工程是指为了解决水资源利用、防洪排涝、水土保持和水环境保护等问题而进行的工程建设。水利工程项目划分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实施水利工程,提高工程效益和管理水平。 3. 项目目的:准确划分水利工程项目,明确各项目的性质、规模、功能等,为工程的管理和实施提供依据。 4. 项目内容: (1) 总体划分:根据水利工程的性质和规模,将整个水利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总体项目,以便于整体规划和管理。 (2) 细分划分:在总体项目的基础上,根据水利工程的功能和要求,将总体项目进一步划分为若干个细分项目,以便于具体实施和管理。 (3) 划分依据:项目划分应根据水利工程的性质、规模、功能、地理位置等因素进行,确保划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4) 划分标准:项目划分应遵循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原则,确保划分结果具有可行性和实施性。

5. 项目步骤: (1) 收集资料:收集水利工程的相关资料,包括工程设计图纸、工程说明书、工程规划等。 (2) 分析评估:对水利工程的性质、规模、功能等进行分析评估,确定总体项目和细分项目的划分依据和标准。 (3) 划分总体项目:根据分析评估的结果,将水利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总体项目,明确各总体项目的名称和范围。 (4) 划分细分项目:在总体项目的基础上,根据水利工程的功能和要求,将总体项目进一步划分为若干个细分项目,明确各细分项目的名称和范围。 (5) 制定划分报告:根据划分结果,编制水利工程项目划分报告,包括划分的依据、标准和步骤等内容。 (6) 审核确认:将划分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或专家进行审核确认,确保划分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7) 实施管理:根据划分结果,进行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果的实现。 6. 项目成果:水利工程项目划分报告和划分结果的确认文件。 三、数据样例 以某水库工程为例,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的标准格式如下: 1. 项目名称:水库工程项目划分 2. 项目背景:该水库工程是为了解决当地水资源短缺和防洪排涝问题而进行的 重点工程建设。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说明

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鹤壁供水配套工程施工09标 工程项目划分说明 一、工程项目划分依据 (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 SL176-2007; (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SDJ249—1988; (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四)《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 (五)《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Y5144; (六)《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107-1987; (七)《预应力铜筒混凝土管》GB/T 19685-2005。 二、单位工程划分 (一)划分原则 按设计及施工部署划分,根据便于施工质量管理的原则,将每一个标段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二)单位工程划分 本标段划分为1个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名称为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鹤壁供水配套施工09标(Kb0+000-Kb3+750、Kc0+000-Kc2+168.952)。 三、分部工程划分 (一)划分原则 1、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分部工程。 2、同类型的分部工程的工程量相差不宜太大;不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投资相差不宜太大。 3、每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数目,一般不少于5个。 4、输水管道工程原则按1000m为一个分部。标段之间不足或超出1000m的部分,小于或等于500m的划分到上一分部工程,大于500m则单独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沿线的镇墩、穿公路、混凝土包封、阀井、配件安装、河道护砌等并入管道分部。 5、机电设备及现地管理站两条支线各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 6、通信管道及管理设备工程两条支线各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关于项目划分的规定

项目划分 3.1 项目名称 3.1.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3.1.2 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3.2 项目划分原则 3.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2.2 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 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 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 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 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工程数目,不宜宜少于5个。

3.2.4 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249.1~6—88,SL38—92及SL239—1999)(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 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 《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按层、块、、段进行划分。 3.3 项目划分及程序 3.3.1 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3.3.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3.3.3 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4 施工质量检验 4.1 基本规定 4.1.1 承担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位颁发的资质证书。其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1.2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国家规定的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经县级以上行政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4.1.3 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性质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经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 第一节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一、工程划分 1、术语 ⑴单位工程: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⑵分部工程: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局部。对单位工程平安、功能或效益起决定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⑶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根本单位。 ⑷主要建筑物及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建筑物,指失事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如堤防、泄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及泵站等。属于主要建筑物的单位工程称为主要单位工程。 ⑸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对工程平安、或效益、或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 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平安或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 ⑺中间产品: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和物、

砂浆拌和物、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土建类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 ⑻见证取样:在监理机构或工程法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⑼外观质量:通过检查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表质量。 ⑽质量事故: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平安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⑾质量缺陷: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 2、工程划分等级 水利工程将工程划分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3、工程划分的原那么 ⑴单位工程工程划分原那么 ①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局部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②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及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③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

3 工程项目划分 3.1 项目名称 3。1。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3.1.2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3。2 项目划分原则 3.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2。2 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为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枢纽工程,土建工程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3。2。4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按《水利不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 249.1~6—88,SL 38—92及SL 239 —1999)(以下简单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按层、块、段进行划分. 3。3 项目划分程序 3。3.1 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3.3.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 3.3。3 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3 项目划分 3。1 项目名称 3。1.1 各类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示例见表1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表,表2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表,表3引水(渠道)工程项目划分表。

第一部分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概论

《建设监理基础知识》 第一部分监理概论与法规 1。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概述 了解:项目的概念及其特性;建设项目管理的概念;世界银行贷款项 目管理周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项目是指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具有特定的明确目标的一次性事 业(或活动).项目具有目标性(如工程建设项目的功能要求,即项目 提供或增加一定的生产能力,或形成具有特定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和 创造的效益.)、一次性和单一性(项目实施过程的一次性,以及作为 一次性事业,其成果具有明显的单件性)、受人力、物力、时间以及 其它条件制约。 管理是社会活动中的一种普遍的活动。管理是共同劳动的产物, 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要求。管理是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合理利用 的重要手段。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既要遵循我国的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又要遵循 世界银行项目贷款的有关程序和规定。世界银行对贷款项目的管理有 一套完整的、严密的程序和制度,对其贷款的项目,从开始到完成投 产,必须经过选定、准备、评估、谈判、实施与监督、总结评价等六 个阶段,称之为“项目周期".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见word。 熟悉:建设项目的概念和特征;建设项目管理的基本职能;水利工程 建设法律法规体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即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由 一个或者几个单项工程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政治上实行统一 管理的基本建设单位。建设项目一般是指独立的工厂、矿山、水库、 水电站、港口等.现有企事业单位用基本建设资金单纯购买设备、工 器具等活动、虽然属基本建设范围,但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作为一 个独立的基本建设项目,为了计划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划分成单位 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施工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

附件1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 (试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OO四年五月

目录 1 总则 2 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 3 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 4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 5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 6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 7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 8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 9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 10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 11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 12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 13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

1 总则 1.0.1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特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将养护修理人员分离后的水库和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级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中从事公益性工程管理、运行、观测等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 涝区管理单位和无堤防工程的河道管理单位,其岗位设置和定员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为合理设置岗位和岗位定员,本标准根据水利工程管理的实际,将水库、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级河道堤防工程分别划分了相应的定员级别。 1.0.4 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工作量定员”的原则定岗定员。 1.0.5 本标准将大中型水库、水闸、灌区、泵站和1~4级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水政监察、运行、观测和辅助类等八个类别。将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运行维护和辅助类等五个类别。 1.0.6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设置水政监察岗位并履行水政监察职责。 1.0.7 辅助类岗位未作具体规定,其岗位定员按其他各类岗位定员总和的一定比例确定。 1.0.8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中党群机构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0.9 管理多个水利工程的管理单位,其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水政监察及辅助类岗位应统一设置,运行、观测类岗位按需要设置。 1.0.10 管理多个水库和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级河道堤防工程的管理单位,其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等五类岗位定员总数,按单个工程上述五类岗位定员总数最大值为基数,乘以调整系数确定,调整系数为1.0~1.3;运行、观测类岗位定员按各工程分别确定后相加。 其中,管理多座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单位,其单位负责、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等三类岗位定员总数,按单个工程上述三类岗位定员最大值为基数,乘以调整系数确定,调整系数为1.0~3.0;运行维护类岗位定员按各工程分别确定后相加。 1.0.11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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