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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与分析

五莲县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与分析
五莲县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与分析

五莲县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与分析

【摘要】目的:了解五莲县各级医疗机构消毒工作现状,分析存在的隐患,促进消毒效果和质量的提升。方法:按gb 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对五莲县各级医疗机构的消毒效果进行检测。结果:合计检测341份样品,合格率为83.87%。各监测对象的合格率分别为:使用中消毒液91.11%、物体表面85.00%、医护人员手88.29%、空气66.23%,不同样品间合格率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县级、乡级及个体医疗机构合格率分别为91.47%、85.00%和71.74%,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结论:五莲县各级医疗机构消毒检测合格率不高,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中个体医疗机构消毒与灭菌质量处于较低水平,医院内部各类环境的消毒效果存在差异。

【关键词】医疗机构;消毒;监测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9—0675—01

新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代替gb 15982—1995)颁布实施后,对医疗机构消毒工作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为加强医院消毒工作,摸清五莲县各级医疗机构消毒工作现状,我们对全县所属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进行了消毒质量进行了采样监测。

1 方法

1.1监测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涵盖县直属医院,乡镇卫生医院及个体诊所,监测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消毒的管理要求;消毒与灭菌的基本原则;清洗与清洁、消毒与灭菌方法:清洁、消毒与灭菌的效果监测等,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l6886.7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 GB l9258紫外线杀蔫灯 GB/T l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GB 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WS 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 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监测标准 WS/T 31 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YY/T 0506.1 病人、医护人员和器械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第1部分:制造厂、处理厂和产品的通用要求 YY/T 0698.2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2部分:灭菌包裹材料要求和试验方法 YY/T 0698.4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4部分:纸袋要求和试验方法 YY/7T 0698.5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5部分:透气材料与塑料膜组成的可密封组合袋和卷材要求和试验方法 YY/T 0698.8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8部分:蒸汽灭菌器用重复性使用灭菌容器要求和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2016年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方案

2016年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方案

2016年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有效预防医院感染,根据《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医疗机构空气净化规范(WST 368-2012)》、《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和《血液透析相关治疗用水》等规范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一、监测标准 (一)采样和检查原则 1.采样后应尽快对样品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送检时间不得超过4 h;若样品保存于O℃~4℃时,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4 h。 2.常规监督检查可不进行致病性微生物检测,涉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医院感染暴发调查或工作中怀疑微生物污染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3. I类环境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Ⅱ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Ⅲ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Ⅳ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二)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的效果监测 1.手术器械:每月随机抽取消毒供应中心机械清洗、手工清洗的手术器械;将器械分为平面类、关节类、管腔类、结构复杂类四种类型,每类器械随机抽取5个清洗后样本进行ATP检测。 1.1采样时间:手术器械清洗后。 1.2采样部位:手术器械全表面。 1.3手术器械检测方法: 1.3.1采样:对器械的全部表面进行采样。 1.3.2激活/震荡:将采样棒蓝色末端彻底按压进入管腔内液体中,激活反应水平窄幅震荡5秒钟。 1.3.3测量:将采样棒放入荧光检测仪中读取数值。 2.内镜:将内镜分为灭菌内镜、高水平消毒内镜两种类型分别抽样检测;每季度抽取

医院空气消毒技术规范

2012年《医院空气消毒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空气净化的管理及卫生学要求、空气净化方法和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 卫生部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 卫生部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 卫生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空气净化 air cleaning ? ?降低室内空气中的微生物、颗粒物等使其达到无害化的技术或方法。 ??洁净手术部(室) clean operating department(room) 采取一定空气洁净技术,使空气菌落数和尘埃粒子数等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等级标准的手术部(室)。 ??自然通风??natural ventilation 利用建筑物内外空气的密度差引起的热压或风压,促使空气流动而进行的通风换气。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

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ai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device 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装置。 4??管理及卫生学要求 ??空气净化管理要求 ??医院应根据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空气净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医院应对空气净化与消毒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知识的培训,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空气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医院应根据临床科室的感染风险评估,采取适宜的空气净化措施,使其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要求。 ??医院应对全院有关临床科室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 ??空气净化卫生要求 ??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如洁净骨髓移植病房),新建与改建验收时、更换高效过滤器后、日常监测时,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GB 50333的要求。 ??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 5??空气净化方法 ??通风 ??自然通风 应根据季节、室外风力和气温,适时进行通风。 ??机械通风 ??工作原理

新版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样本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消毒的管理要求; 消毒与灭菌的基本原则; 清洗与清洁、消毒与灭菌方法: 清洁、消毒与灭菌的效果监测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l6886.7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7部分: 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 GB l9258紫外线杀蔫灯 GB/T l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GB 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WS 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 管理规范 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 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 清洗消毒及灭菌监测标准 WS/T 31 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YY/T 0506.1 病人、医护人员和器械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第1部分: 制造厂、处理厂和产品的通用要求

YY/T 0698.2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2部分: 灭菌包裹材料要求和试验方法 YY/T 0698.4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4部分: 纸袋要求和试验方法 YY/7T 0698.5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5部分: 透气材料与塑料膜组成的可密封组合袋和卷材要求和试验方法 YY/T 0698.8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8部分: 蒸汽灭菌器用重复性使用灭菌容器要求和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清洁 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3.2 清洗 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 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3 清洁剂 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及医疗机构消毒规范试题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及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试题 一、单选题,共70题。 1、手术敷料灭菌前应存放于温度(),相对湿度()的环境。(B) A、16℃~20℃40﹪~60﹪ B、18℃~22℃35﹪~70﹪ C、20℃~22℃30﹪~60﹪ D、18℃~24℃50﹪~70﹪ 2、中心静脉导管如短期中心静脉导管、PICC、植入式血管通路的皮肤消毒围直径应﹥()cm。(C) A、5cm B、10cm C、15cm D、20cm 3、手术切口部位的皮肤消毒应在手术野及其外扩展≥()cm部位由向外擦拭。(C) A、5cm B、10cm C、15cm D、20cm 4、干热灭菌有机物品或用纸质包装的物品时,温度应≤()。(D) A、130℃ B、140℃ C、160℃ D、170℃ 5、环氧乙烷气体灭菌物品装载量不应超过柜总体积的()。(A)A、80% B、85% C、90% D、95% 6、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器安装应符合要求,包括通风良好,远离火源,灭菌器各侧(包括上方)应预留()空间。(B) A、50cm B、51cm C、52cm D、53cm 7、皮肤接触环氧乙烷后,用水冲洗接触处至少()分钟,同时脱去脏衣服。(D) A、5分钟 B、8分钟 C、12分钟 D、15分钟 8、眼睛眼睛接触液态环氧乙烷或高浓度环氧乙烷气体至少冲洗()

分钟,并均应尽快就诊。(B) A、5分钟 B、10分钟 C、12分钟 D、15分钟 9、用紫外线消毒室空气时,当温度低于()或高于(),相对温度大于60%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A) A、20℃40℃ B、20℃50℃ C、30℃50℃ D、40℃60℃ 10、在封闭空间、无人状态下,采用20mg/ m3浓度的臭氧进行空气消毒,消毒后应开窗通风≥(),人员方可进入室。(B) A、20分钟 B、30分钟 C、40分钟 D、50分钟 11、干热灭菌效果监测的标准指示菌株为()。(D) A、短小杆菌芽胞E601 B、嗜热脂肪杆菌芽胞 C、结核杆菌芽胞 D、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胞 12、对细菌繁殖体污染物品的消毒,用含有效氯()的消毒液浸泡>10min。(A) A、500mg/L B、1000mg/L C、1500mg/L D、2000mg/L 13、对经血传播病原体、分支杆菌和细菌芽孢污染物品的消毒,用含有效氮()消毒液,浸泡>30min。(C) A、1000mg/L~2000mg/L B、1500mg/L~2500mg/L C、2000mg/L~5000mg/L D、2500mg/L~5000mg/L 14、对一般污染的物品表面,用含有效氯()的消毒液均匀喷洒,作用10min~30min。(B) A、300 mg/L~500 mg/L B、400 mg/L~700 mg/L C、500 mg/L~700 mg/L D、400 mg/L~800 mg/L

WST 367-201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目录 [返回]拼音 WS/T 367-2012 yī liáo jī gòu xiāo dú jì shù guī fàn [返回]英文参考 WS/T 367-2012 Regulation of disinfection technique in healthcare settings ICS 11.020 C 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2年4月5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WS/T 367-201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886.7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 GB 19258 紫外线杀菌灯 GB/T 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GB 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WS 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 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消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YY/T 0506.1 病人、医护人员和器械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第1部分:制造厂、处理厂和产品的通用要求 YY/T 0698.2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2部分:灭菌包裹材料要求和试验方法 YY/T 0698.4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4部分:纸袋要求和试验方法 YY/T 0698.5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5部分:透气材料与塑料膜组成的可密封组合袋和卷材要求和试验方法 YY/T 0698.8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8部分:蒸汽灭菌器用重复性使用灭菌容器要求和试验方法 3.1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清洁cleaning 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3.2 清洗washing 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3 清洁剂detergent 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 3.4 消毒disinfection 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5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紫外线消毒与臭氧消毒使用规范: C.6 紫外线消毒 C.6.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室内空气和物体表面的消毒。 C.6.2 紫外线消毒灯要求 C.6.20 紫外线灯监测方式(时间检测1000h,强度检测低于70%)。 C.6.2.1 紫外线消毒灯在电压为220V、相对湿度为60%、温度为20℃时,辐射的253.7nm 紫外线强度(使用中的强度)应不低于70μW/ cm2。 C.6.2.2 应定期监测消毒紫外线的辐照强度,当辐照强度低到要求值以下时,应及时更换。 C.6.2.3 紫外线消毒灯的使用寿命,即由新灯的强度降低到70μW/ cm2的时间(功率≥30W),或降低到原来新灯强度的70%(功率<30W)的时间,应不低于1000h。紫外线灯生产单位应提供实际使用寿命。 C.6.3 使用方法 C.6.3.1 在室内无人状态下,采用紫外线灯悬吊式或移动式直接照射消毒。灯管吊装高度距离地面1.8m~2.2m。安装紫外线灯的数量为平均≥1.5W/m3,照射时间≥30min。 C.6.3.2 采用紫外线消毒器对空气及物体表面进行消毒。其消毒方法及注意事项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 C.6.3.3 消毒时对环境的要求紫外线直接照射消毒空气时,关闭门窗,保持消毒空间内环境清洁、干燥。消毒空气的适宜温度20℃~40℃,相对湿度低于80%。 C.6.4 注意事项 C.6.4.1 应保持紫外线灯表面清洁,每周用酒精布巾擦拭一次,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等时,应随时擦拭。 C.6.4.2 用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时,房间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当温度低于20℃或高于40℃,相对湿度大于60%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 C.6.4.3 采用紫外线消毒物体表面时,应使消毒物品表面充分暴露于紫外线。 C.6.4.4 采用紫外线消毒纸张、织物等粗糙表面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且两面均应受到照射。 C.6.4.5采用紫外线杀灭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及空气中悬浮粒子多时,应加大照射剂量。 C.6.4.6 不应使紫外线光源直接照射到人。 C.6.4.7 不应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使用。 C.6.4.8 紫外线强度计每年至少标定一次。 C.7 臭氧 C.7.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无人状态下病房、口腔科等场所的空气消毒和物体表面的消毒。 C.7.2 使用方法 C.7.2.1 空气消毒在封闭空间内、无人状态下,采用20mg/ m3浓度的臭氧,作用30min,对自然菌的杀灭率达到90%以上。消毒后应开窗通风≥30min,人员方可进入室内。 C.7.2.2 物体表面消毒在密闭空间内,相对湿度≥70%,采用60mg/m3浓度的臭氧,作用60min~120min。 C.7.3 注意事项 C.7.3.1 有人情况下室内空气中允许臭氧浓度为0.16mg/m3。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5年版57986

(2015年版)《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5-04-05发布正式实施 2015-08-01 术语和定义3.cleaning 3.1 清洁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washing 清洗3.2 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3 清洁剂 detergent 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 3.4 消毒 disinfection 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5 消毒剂 disinfectant 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3.6高效消毒剂 high-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所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 菌芽孢也有一定杀灭作用的消毒制剂。 3.7中效消毒剂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etant 能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的消毒制剂。 3.8低效消毒剂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的消毒制剂。 3.9灭菌 sterilization 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3.10灭菌剂 sterilant 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3.11无菌保证水平 sterility assurance level.SAL 灭菌处理后单位产品上存在活微生物的概率。SAL通示为10-n 。医学灭菌一般设定SAL为10-6 。即经灭菌处理后在一百万件物品中最多只允许一件物品存在活微生物。 3.12斯伯尔丁分类法 E.H.Spaulding classification 1968年E.H.Spaulding根据医疗器械污染后使用所致感染的危险性大小及在患者使用之前)、中度危险itemscritical 的消毒或灭菌要求,将医疗器械分三类,即高度危险性物品(. 性物品(semi-critical items)和低度危险性物品(non- critical items)。 3.13高度危险性物品 critical items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 3.14中度危险性物品 semi-critical items 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

医疗机构消毒监测

医疗机构消毒监测 [摘要] 目的了解成都市武侯区医疗机构消毒质量,分析消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控制医院感染。方法2009-2011年采用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方法,对在区卫生局注册登记医疗机构的消毒效果进行监测。结果2009-2011年共检测样品15472份,合格14946份.平均合格率为96.60%;各年度标化合格率分别为95.34%、96.65%和97.57%;手术(诊疗)室空气合格率83.44%,压力灭菌器合格率90.61%;空气细菌总数超标共占不合格项目总数的50%,染菌量超标共占不合格项目总数的70%以上;区属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民营医院、区个体诊所标化合格率分别为97.76%、97.71%和91.50%。结论2009-2011年成都市武侯区医疗机构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总体是各年度的平均合格率呈逐年提高,各类医疗机构中,公立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合格率较高。 成都市武侯区疾控中心对在区卫生局注册登记的医疗机构所使用的医疗用品及场所环境卫生质量,进行消毒效果监测。其中辖区乡镇级以上的医疗机构每年监测2次,覆盖率100%;辖区乡镇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每年监测1次,覆盖率≥80%,建立了武侯区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网,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本文对武侯区2009-2011年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的数据进行分析,旨在掌握我区医疗机构的消毒灭菌质量和感染危险因素,为指导医疗机构提高消毒灭菌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1.1.1 资料来源资料来自2009-2011年武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医疗机构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结果。 1.1.2 监测点在区卫生局注册登记的医疗机构共有439家,其中公立医疗机构17家,民营医疗机构31家,个体诊所391家作为监测点,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每年监测2次,覆盖率100%;个体诊所每年监测1次,覆盖率≥80%。 1.1.3 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包括:细菌总数、染菌量、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无菌试验、嗜热脂肪杆菌芽孢存活试验、粪大肠菌群、肠道致病菌等。 1.1.4 监测范围监测范围包括:灭菌物品(包括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和灭菌器械)、消毒液(包括使用中消毒剂和无菌器械保存液)、各类环境空气(包括手术室和治疗室空气)、医务人员手、物体表面、压力灭菌器、医院污水等。 1.2 采样、检测与评价方法 1.2.1 样品采集各监测样品均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要求进行采样;采集的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5年版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最新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 2016-08-01正式实施 3.术语和定义 3.1 清洁cleaning 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3.2 清洗 washing 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3 清洁剂 detergent 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 3.4 消毒 disinfection 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5 消毒剂 disinfectant 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3.6高效消毒剂 high-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所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菌芽孢也有一定杀灭作用的消毒制剂。 3.7中效消毒剂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etant

能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的消毒制剂。 3.8低效消毒剂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的消毒制剂。 3.9灭菌 sterilization 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3.10灭菌剂 sterilant 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3.11无菌保证水平 sterility assurance level.SAL 灭菌处理后单位产品上存在活微生物的概率。SAL通示为10-n 。医学灭菌一般设定SAL为10-6 。即经灭菌处理后在一百万件物品中最多只允许一件物品存在活微生物。 3.12斯伯尔丁分类法 E.H.Spaulding classification 1968年E.H.Spaulding根据医疗器械污染后使用所致感染的危险性大小及在患者使用之前的消毒或灭菌要求,将医疗器械分三类,即高度危险性物品(critical items)、中度危险性物品(semi-critical items)和低度危险性物品(non- critical items)。 3.13高度危险性物品 critical items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 3.14中度危险性物品 semi-critical items 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WS310.3-2009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的要求与方法和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与可追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18278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工业湿热灭菌第1篇压力蒸汽灭菌效果评价方法与标准) WS 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 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3 术语和定义 WS 310.1和WS310.2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可追溯traceability 对影响灭菌过程和结果的要素进行记录,保存备查,实现可追踪。 3.2 灭菌过程验证装置process challenge device, PCD 对灭菌过程有预定抗力的模拟装置,用于评价灭菌过程的有效性。其内部放置化学指示物时称化学PCD,放置生物指示物时称生物PCD。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工作总结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掌握各级医疗单位的消毒质量,加强消毒管理,减少医源性感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技术规范》、《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年我疾控中心继续开展了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工作并按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县级医疗机构进行两轮消毒监测。乡镇及医疗机构,村级卫生室及托幼机构进行了一轮消毒监测。现将我县各医疗及托幼机构单位消毒监测结果进行总分析如下: 一、监测内容标准、标准 检测内容:医疗机构 1、使用中消毒剂及无菌器械保存液 2、医疗用品 3、物体表面 4、空气 5、工作人员手 6、高压灭菌效果 7、医疗用品 8、紫外线辐照测定 托幼机构内容:

1、物体表面 2、空气 3、手 4、玩具 5、餐茶具 6、紫外线灯 执行标准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规定方法进行采样监测。 二、监测结果 我县共有医疗机构264家,实监测264家。其中县级医疗机构5家,乡镇及医疗机构19家,村级卫生室226家应监测医疗机构13所,实监测13所。实监测样品总份数897份、合格20份、不合格 20份、总合格率为99%其中: 1、使用中消毒剂及无菌器械保存液12份、合格12份、合格率 99% 2、医疗用品125份、合格125份、合格率99% 3、物体表面125份、合格125份、合格率99% 4、空气125份、合格125份、合格率99% 5、高压灭菌效果125份、合格125份、合格率99% 6、玩具125份、合格125份、合格率99% 7、餐茶具125份、合格125份、合格率99% 8、工作人员及托幼机构学生手125份、合格125份、合格率99% 三、监测覆盖率

空气消毒效果监测

一、空气消毒效果监测 1. 采用沉降法:室内面积≤30m2,设内、中、外对角线三点,内、外点应距墙壁1m 处;室内面积>30 m2 ,设四角及中央五点,四角的布点位置应距墙壁1m 处。将普通营养琼脂平皿(Φ90mm)放置各采样点,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m~1.5m;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定时间后盖上平皿盖及时送检。 2.结果计算:沉降法按平均每皿的菌落数报告:CFU/(皿·暴露时间) 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 (15min ·直径9cm 平皿)。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 ·直径9cm 平皿)。 3.注意事项:采样前,关闭门、窗,在无人走动的情况下,静止10min 后采样 二、手卫生的消毒效果监测 1.采样时间:在接触患者、进行诊疗活动前采样 2.采样方法:被检者五指并拢,用浸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浸湿的棉拭子在双手指曲面从指跟到指端往返涂擦 2 次,一只手涂擦面积约 30 ㎝,涂擦过程中同时转动棉拭子;将棉拭子接触操作者的部分接种于灭菌平皿,每一样样本接种2个平皿及时送检。 3.细菌菌落数总数计算方法:细菌菌落总数(cfu/cm2) =平板上菌落数×稀释倍数/采样面积(cm2) 手消毒效果应达到如下相应要求: a)卫生手清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 2 )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2 三、物体表面的消毒效果监测 1..采样时间:在清洁或消毒处理后进行采样。 2.采样面积:被采样本表面积<100cm2 取全部表面;被采样本表面积≥ 100cm2,取 100cm2(即 5cm×5cm 规格板,采 4 个不同部位) (3).采样方法:用 5cm×5cm 标准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采样面积≥100cm2,连续采样 4 个。用浸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棉拭子 1 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均匀涂擦各 5 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连续采样 4个点,将棉试子将棉拭子接触物表的部分接种于灭菌平皿,每一样样本接种2个平皿及时送检。

医疗机构消毒监测结果分析

医疗机构消毒监测结果分析 掌握宝安区医疗机构消毒效果,为提高消毒质量提供科学依据。方法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执行。结果2008-2010年样品总的合格率分别为96.95%、98.33%和97.74%,公立和私立医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个体诊所和私人门诊部3年消毒质量总的合格率分别为98.65%、98.53%和97.12%,结论宝安区医疗机构消毒效果未能全部达到100%,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消毒工作质量有差别,消毒隔离工作水平需继续提高,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应继续加大监督和监测力度。 [关键词] 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 医疗机构消毒工作是控制院内感染的关键环节,而消毒效果的监测是评价医院消毒、灭菌工作的重要手段[1~5],为了解深圳市宝安区医疗机构消毒工作状况,并为提高医疗机构消毒质量提供科学依据,现就2008-2010年宝安区医疗机构的消毒效果监测分析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监测对象全区公立和私立医院38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70家,个体诊所和私人门诊部485家。 1.2 监测方法和评价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要求进行监测采样和评价,以被监测项目的全部指标合格为该监测项目合格。 1.3 监测内容空气、医护人员手、物体表面、使用中消毒剂的菌落总数及致病菌,压力蒸汽灭菌器的芽胞杀灭效果,处理后污水余氯、pH值、粪大肠菌群及致病菌,紫外线灯辐照强度,一次性卫生用品的无菌试验,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细菌总数及致病菌等指标。 2 结果 2.1 各年度消毒监测结果2008-2010年分别采样11873份、13555份和11783份,样品合格率依次为96.95%、98.33%和97.74%,差别有统计学意义(χ2=5 3.58,P<0.01)(表1) 表1 2008-2010年宝安区医疗机构消毒监测结果 年度监测份数合格份数合格率/% 2008 11873 11511 96.95 2009 13555 13329 98.33 2010 11783 11517 97.74 合计37211 36357 97.70 2.2不同样品消毒监测结果2008-2010年监测空气、医护人员手、物体表面、使用中消毒剂、一次性医疗用品、一次性卫生用品、处理后污水、压力蒸汽灭菌器、紫外线灯平均合格率分别为95.42%、96.24%、98.25%、99.90%、97.39%、100.00%、98.97%、98.97%和92.89%,差别有统计学意义(χ2=7985.48,P<0.01)(表2)。 3 讨论 2008-2010年全区医疗机构消毒监测总的样品合格率较高,均超过95%,2009年最高为98.33%,是由于近年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由卫生行政、卫生监督、疾病监测多家单位互相配合监督检测,促进了各医疗机构提高认识,将消毒隔离措施逐步规范化,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全区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的较高合格率。到2010年消毒合格率又有所下降,所以各卫生部门有针对性地对一些合格率低的项目或单位继续加强监督检测。 不同样品监测结果显示,总的以紫外线灯合格率为最低,提示部分医疗机构紫外线灯未能及时更换,或者医疗机构购买了质量不佳的灯管等原因;其次为空气,这是各级医疗单位普遍存在的问题[6,7],医疗机构空气消毒主要依靠紫外线灯,而因为紫外线灯管老化未及时更换、未及时清洁、灯管数量不够或照射时间不足直接导致空气消毒质量合格率低;再其次是医务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 二、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部门。 三、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按规定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v 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对戊二醛的监测应每周不少于一次。同时对消毒、灭 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四、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手术包尚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 B—D试验。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采用。 五、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每月进行生物监测。 六、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的和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100卩W/cm,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卩W/cn2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季度1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0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到99.90%。 七、各种消毒后的内窥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及其他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八、各种灭菌后的内窥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胸腔镜等)、活检钳和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九、血液净化系统必须每月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对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进行染菌量和浓度检测 1.染菌量监测 消毒剂每季度1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检测1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浓度检测 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检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现用现配,每次配制后都应测试浓度,对戊二醛的监测应每周不少于2次,腔镜中心要每日监测。 (二)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1.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1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2.灭菌物品每月检测1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3.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细菌总数≤20件,并未检出致病菌为合格。 4.灭菌后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胸腔镜)未检出任何微生物为合格。 (三)紫外线消毒:应进行照射强度检测和生物检测。 1.照射强度检测 各科室应做好每支灯管应用时间、累计时间和使用人、监督人签名的登记。检测灯管照射强度,新灯管的照射强度50≧?2,使用中的灯管照射强度≧70?2。 2.生物检测 必要时进行 (四)环境卫生学检测 1.各科室按照要求每季度对本科重点区域的空气、物体表面及医护人员的手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2.医院感染管理科应每季度对重点科室及病房等进行环境卫生学检测,并做好检测统计分析。

3.判定标准:医院内感染检测监控目标 ①医院感染发病率(现患率)≤10%。 ②医院感染现患率实查率≧96%。 ③医院感染漏报率≤20%。 ④抗菌药物使用率≤60%。 ⑤清洁手术切口感染率≤0.5%。 ⑥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⑦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菌落数应≤102;外科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菌落数应≤52 ⑧Ⅰ、Ⅱ类环境科室物体表面细菌总数≤52;Ⅲ、Ⅳ类环境科室物体表面细菌总数≤102。 ⑨Ⅰ类环境科室空气细菌总数≤4.0/皿(30),Ⅱ类环境科室空气细菌总数≤4.0/皿(15),Ⅲ、Ⅳ类环境科室空气细菌总数≤4.0/皿(5)。 ⑩消毒后内镜细菌总数20件,并未检出致病菌。 ?使用中的灭菌用消毒液为无菌生长;使用中的皮肤粘膜消毒液染菌量≤10 ,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吗,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母婴同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的工作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大肠埃希菌、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母婴同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不得检出沙门菌。

江苏省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的方案

附件1: 江苏省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方案 为加强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掌握消毒质量和感染危险因素,进一步提高消毒质量,有效地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对可能引起感染的重点部门或环节开展监测工作。为确保监测工作科学、规范、统一,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项目及方法依据 1、室内空气(手术室、监护室、烧伤病房、层流病房、产房与母婴同室、治疗室、换药室、血液透析室等) (1)监测项目:细菌总数、溶血性链球菌 (2)采样数量:5~10份 (3)方法依据:GB15982-1995及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2、使用中消毒液(内窥镜室、产房与母婴同室、注射室、传染病门诊与病房、检验科与血库、口腔科) (1)监测项目:有效成份含量、污染菌量 (2)采样数量:3~6份 (3)方法依据:GB15982-1995及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3、医护人员手(手术室、监护室、烧伤病房、产房与母婴同室、注射室、治疗室、检验科、供应室无菌区等) (1)监测项目:细菌总数、致病菌 (2)采样数量:5~10份 (3)方法依据:GB15982-1995及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4、环境物体表面(层流病房、产房与母婴同室的护理台面、传染病房与门诊、检验室、监护室、治疗室、换药室、手术室等) (1)监测项目:细菌总数、致病菌 (2)采样数量:5~10份 (3)方法依据:GB15982-1995及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5、灭菌物品 (1)监测项目:无菌试验

(2)采样数量:5~10份 (3)方法依据:GB15982-1995及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6、紫外线杀菌灯 (1)监测项目:紫外线辐照强度 (2)采样数量:5~20份 (3)方法依据:GB15981-1995及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7、灭菌器 (1)监测项目:生物监测、化学监测 (2)采样数量:1份以上 (3)方法依据:GB15981-1995及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8、医疗器械(内窥镜、口腔科器械等医疗器械) (1)监测项目:细菌总数及致病菌 (2)采样数量:5~10份 (3)方法依据:GB15982-1995 9、透析液 (1)监测项目:细菌总数及致病菌 (2)采样数量:2~5份 (3)方法依据:《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10、医院污水(根据情况决定) (1)监测项目:粪大肠菌群、总余氯 (2)采样数量:1份以上 (3)方法依据:《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二、检测评价依据 1、《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 2、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3、《医院感染管理规范》2000.11 4、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 5、《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 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诊所治疗室、处置室等设置与消毒效果监测要求

诊所治疗室、处置室等设置与消毒效果监测要求 一、规范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 《诊所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0〕75号) 《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WS/T527-2016)》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09》 二、设置要求 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WS/T 527-2016)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内各科室或部门中具有相同医疗服务功能的场所的名称,并规定了场所的功能、基本设施配置及特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一)治疗准备室 1.功能定位 1.1医务人员为患者实施治疗前准备工作的场所; 1.2配制药液; 1.3存放无菌物品、清洁物品、药品; 2.设施配置 2.1操作台、物(药)品柜、冰箱、治疗车、利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 2.2如果配置化疗药物应配置生物安全柜; 2.3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应配置紫外线灯;

3.特定要求 3.1仅允许本岗位医务人员佩戴口罩进入; 3.2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 15982的规定。 (二)治疗室 1.功能定位 1.1为患者实施治疗操作,如关节腔内注射、鞘内注射、骨穿、腰穿、胸穿、换药等; 1.2存放无菌物品、清洁物品(如消毒后药杯及管路)等; 2.设施配置 2.1操作台、治疗床、物品柜、治疗车、利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 2.2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应配置紫外线灯; 3.特定要求 3.1门诊清洁性治疗和污染性治疗应分室进行,分别设I类(清洁性)治疗室和II类(污染性)治疗室; 3.1.1 I类治疗室进行清洁性治疗,如腰穿、骨穿、胸穿、关节腔内注射、鞘内注射、导尿、清洁换药等; 3.1.2 II类治疗室进行感染性治疗,如感染性伤口换药等; 3.2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 15982的规定。 《诊所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0〕75号)规定:治疗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三)处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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