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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

国内外养老保险制度比较研究

摘要: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晚年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本文纵观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针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特点,比较我国养老保险与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异,借鉴国外的一些相对成熟的经验,从而逐步完善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并努力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一、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简介

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等,历史传统各异,不同国家之间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都比较晚,但发展却很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其覆盖范围、保障水平和基金模式,大致可分为以下类型:

(一)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以美、德、法等国家为代表,贯彻“选择性”原则,即并不覆盖全体国民,而是选择一部分社会成员参加,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费(税)相关联。保险对象一般为工薪劳动者,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待遇水平适中,如美国的平均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43%左右。待遇支付方面,一般有利于低收入人群。

(二)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以智利、新加坡等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的政府强制性规定公私单位的所有雇员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政府的养老基金监管局负责规范与监督基金的管理,不具体参与实际管理事务。私营性质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法定的经营管理者。政府对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标准、财务状况、资产结构进行监管,并要求其交纳风险准备金;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严格按照分散化、透明化和独立化的原则来进行管理,基金可以用于购买政府债券、企业证券和民营化的公共设施;基金所有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从自己选择缴费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领取养老金,或者将积累的养老金连本带利转向人寿保险公司以支取年金。

(三)福利型养老保险。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险以英、澳、加、日等国家为代表,

贯彻“普惠制”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强调国民皆有年金,因此称为“福利型”或“普惠制”养老保险。在这一制度下,所有退休国民,均可无条件地从政府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普惠制的养老保险待遇,一般水平很低,不足以维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退休者要维持自身的基本生活,必须同时加入到其他养老保险计划中。

(四)国家型养老保险。国家型养老保险制度曾经在大多数计划经济国家实行,以前苏联、东欧国家为代表。按照“国家统包”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工人参与管理,待遇标准统一,保障水平较高。这种养老保险制度不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不利于培养劳动者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目前,正在退出国际社会保障领域。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概述、现状及主要特点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概述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主要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1951年在苏联模式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该制度持续实施到1956年底。

第二阶段,恢复性改革阶段。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工会制度被废除,劳动保险基金被用于其它用途。这一时期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是企业办保险,其特征是: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资金有企业从生产收益中筹集,并在企业营业外项目列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养老保险金,而职工个人不承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第三阶段,探索性改革阶段。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企业全部展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以迫使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传统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建立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四阶段,个人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实行试点阶段。2000年12月,国务院第42号文件《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我国在东北三省进行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在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提高统筹层次、加强养老保险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在全国范围内完善这个制度积累了经验。

第五阶段,全国覆盖改革阶段。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国务院关于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这一决定主要针对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显现出的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在总结我国20多年来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探索和实践经验,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和2001年以来东北三省试点实践的基础上作出了改革决策。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险组成,即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和个人储蓄型保险计划,由此初步构建了我国现代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框架。

第一个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对城镇企业职工强制实行统账结合、部分积累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保障水平较低,覆盖面较广。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我国政府鼓励当地政府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探索和试点。

第二个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它由政府政策鼓励,企业自愿建立,企业或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通过商业机构运营,给付水平由缴费和投资收益率决定。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养老保险,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目前我国只有极少数效益比较好的企业为职工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尚处于零星发展的状态。

第三个层次是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它是由职工个人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补充保险形式。后两个层次中,企业和个人既可以将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存入社会保险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基金帐户,也可以选择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

我国是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众多、经济水平较低,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结构社会,工业比较落后,农业比重较大,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结构的差异很大,加上历史、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原因引起的各种利益差异,使新旧矛盾相互交织,情况极为复杂。在这样的基本国情下,造就了我国特有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

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其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如覆盖范围不够广泛,大量的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空帐运行,没有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基本养老计发方法不尽合理,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还不健全,养老金总体水平还不高;统筹层次比较低,基金调剂能力还比较弱;企业年金发展滞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等等。

三、国外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

(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偏低

在养老金方面,瑞典和英国两国的养老金制度都包括统一标准的国家的养老金,与收入相联系的补充养老金,各种职业津贴等制度层次。日本的养老保险也分为三个层次: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济组合年金、厚生年金基金。德国养老保险包括: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个人养老保险。美国有多种养老保险,其中企业年金和个人年金比较发达。截止2007年底,我国已有北京、天津等13个省市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辽宁、安徽等7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市级统筹为主;其它省份仍以县级统筹为主。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分散在全国1800多个统筹地区,成为世界上一道独特的“景观”。养老保险基金的分散管理,在实践中导致了很多问题:一是限制了保险的社会共济作用,低层次统筹的格局加剧了资金供求的结构性矛盾;二是加大了基金管理的风险,增加了基金监管的难度;三是过低的统筹层次,导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二)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过窄

瑞典养老金的覆盖面具有普遍性,凡是达到在瑞典居住或工作的法定年限者都可以参加基本养老金制度。英国的国家基本养老金制度也具有普遍性,它的条件是所有满足国家基本养老金制度所规定的年龄和资格标准的老年人都可以领取。德国养老保障的受益人涵盖普通雇员、矿工、公共部门、雇员、自雇者;农民、农业工人,被排除于制度之外者很少。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一般限于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固定职工,而占人口较大比重的农民群体和数量逐渐增多的灵活就业者,还没有被纳入养老保险的框架之内,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依然较窄,说明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社会化程度不够,其所应有的保障功能还未实现。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

从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的发展实践来看,尤其是总结美国、新加坡等养老保险法制建设比较规范的国家的先进经验,养老保险必须建立在一整套严密的法律体系支撑下有效地发展下去。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完善是与国家养老保险立法不完善密切相关的。我国养老保险法律体系不完备,完善养老保险立法已是当务之急。迄今国家对养老保险尚未单独立法,代而行之的是各种政策、暂行规定、通知、决定等低层次的行政法规模式,且经常变动的政策文件,缺乏整体性和权威性。导致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缺乏原则性的依据,不少退休劳动者的养老费用被拖欠,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维护,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缺乏实施的物质基础。

(四)我国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国外的养老保险资金一般说来有三条渠道:劳动者缴纳受保工资的一个比例,雇主缴纳工资总额的一个比例,政府做出一定贡献。发达国家中采取双方负担的标准模式是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缴费通常与收入水平相联系,受保工资有一个最高限额。雇主和雇员的缴费比例可以是相同的,但大多数国家雇主比例更高。政府的贡献来自于国家总收入,也有少数国家取自专项税收(如烟草税、酒精饮料税)。我国养老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征缴养老保险收入及其利息收支、财政补贴,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养老保险费的欠缴与流失情况十分严重。另一方面,由于老年人口数量的不断上涨,享受养老保险的人数不断增加,养老金的支出逐年增加,导致部分地区的收不抵支,原有的积累逐渐减少。此外,养老保险管理费用的不合理增加导致养老金开支更加“吃紧”。

(五)我国领取养老金年龄过轻

为了适应21世纪老龄化社会,1994年日本把领取养老金的起始年龄推迟到65岁,对没有工作或低薪的劳动者,可在60~64岁期间支付部分养老金。瑞典基本养老金和与收入相联系养老金的年龄资格未满65岁。美国通过一项国会立法,将退休年龄从65岁推迟到67岁。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规定是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特殊工种职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区和企业为减轻职工下岗和事业压力,通过采用提前退休

的方式解决就业的矛盾,实际上就是把就业的压力转移给养老保险,把近期问题推向远期。篇二: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根据联合国老龄化社会标准,一个国家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便称为“老年型”国家或地区。截至2009年底,我国老龄人口已达1.67亿,占总人口的12.5%,表明我国开始进入“老年型”国家,并且社会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养老人群的扩大,给我国养老保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概要

目前,有代表性的养老保险模式有四种,即美、德、法等国的传统型养老模式,英国、日本、瑞典、加拿大等国的普惠制福利型模式,俄罗斯、东欧诸国的国家型保险模式,智利、新加坡和瑞典等国的储蓄积累模式。

1.传统型养老保险。传统型养老保险以美、德、法等国为代表,选择性覆盖部分社会成员参加保险,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税相关联。德国作为现代社保制度发源地,一直备受国际社会关注,其养老保障体制发展时间较长,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德国养老保险目标在于保障退休者及其配偶生计,维持其购买力。目前,其法定养老保险覆盖率已达从业人员的85%左右,包括年老养老金、职业康复待遇、职业能力或就业能力丧失养老金及遗嘱养老金。法定养老保险机构共27个,具有独特法律地位并享有资金管理权,与国家公共预算相脱离。

2.福利型养老保险。福利型养老保险以英国、瑞典、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为代表,贯彻“普惠制”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所需资金完全源于政府税收。但是,其保险水平偏低,退休者必须同时加入其他养老保险计划,才能维持基本生活支出。日本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老龄化形势极为严峻,低迷的经济形势、过高的保障水平以及家庭结构变化等因素,使得日本必须对现收现付为主、基金为辅的“跨代抚养”制度进行改革。

3.国家型养老保险。国家型养老保险制度曾在多数计划经济国家实行,前苏联、波兰、匈牙利、捷克等东欧国家实施“国家统包”原则,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工人参与管理,待遇标准统一,保障水平较高。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也曾采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统包”的社保体系已逐渐退出国际社保领域。

4.储金型养老保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储金型养老保险制度在一批发展中国家实行,以新加坡、智利等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为代表,强调“自我保障”原则,实行积累基金模式,建立了不同类型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或“公积金”账户。该模式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分担,在参保人退休或有特殊需要时,将个人账户基金定期或一次性支付给个人。但是,这一制度无法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互济互助功能,同时存在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在出现持续通胀和金融危机时将面临困难。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分析

1.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模式。随着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和制度的缺陷,社会统筹账户的资金已不足以支付老年人的工资费用,以致将大量个人账户资金挪用,个人账户“空账”现象严重,据统计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规模已达1.3万亿元;由于统筹资金不计入个人账户,有些人会认为自己在职时缴纳的养老金没有记录、没有凭证,将来也不会得到保障,从而引发缴费者的“不信任感”,以至拒绝缴费。同时,企业作假账、拒不缴费和欠费现象频发,以上种种问题导致养老保险资金“缺口”越来越大。

2.资金管理与运作。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的资金管理缺乏相应法规,资金的收缴、管理和支付环节不规范,无章可循,再加上社会保障资金由隶属于政府部门的机构负责增值和营

运,难免会在运营过程中掺杂政府部门行政干预因素。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会同审计署、财政部对1986~1998年间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清查结果显示,12年间仅仅基本养老保险资金被挤占挪用部分高达100多亿元,其中已核准损失的达2 000多万元。近年,各地养老保险资金被挪用、挤占、透支现象时有发生,管理不善导致社保资金损失惨重。同时,由于养老金管理统筹层次低所引发的系列问题层出不穷。经济实力较弱、财政相对困难、收支有缺口的地区无法足额发放养老金,而经济实力较强的地区养老金数额较大;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差距明显;各自为政的养老金管理体系严重影响劳动力流动和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扩大,无法彰显养老保险的“社会公平”作用。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3.养老方式和养老设施建设。我国主要实行的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的模式,然而面临人口众多、老龄化加剧的严峻趋势,社会养老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应确保养老设施投入跟上现实步伐。同时,很多民营养老机构收费水平很高,普通老人根本无法入住,经常出现养老机构“一床难求”和“床位空置”现象。所以,发展全新的家庭养老模式,建设配套基础设施成为必需。

2.35亿,按全国劳动人口7.7亿计算,其覆盖率仅为31%。中国的社会保障投入和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偏低,与很多发达国家政府“高投入”、养老保险“全覆盖”相比,我们确实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另外,养老保险体制不健全、管理运作比较混乱、养老产业和设施建设较为落后等问题也很突出。

三、国际经验借鉴

1.理清思路,明确养老保障发展模式。各国构建养老保障体系的出发点不同,如日本强调受益人对社会贡献的大小,而瑞典强调以公民权平等为基础,美国则更注重效率。社会公平与互助是建立养老保障制度的基本目标,我国必须根据不同职业和不同阶层的劳动者设立养老保险,理清养老保险发展思路,建议发展以家居养老为主、设施养老为辅的养老模式。借鉴日本介护制度,发展适合中国国情的家居养老模式。政府可发行养老国债,建设围绕家居养老、社区养老所需的组织和设施,建设专门的老年人护理学校,培训专业护理人员,使“家护事业”走向职业化。政府可采取价格补贴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养老产业,逐步将其转让给民营企业承办;集中社会慈善资金和闲散资金,投入养老事业;出台维护老年人权利的相关法律措施,建设老年维权、心理诊室等机构,兴建老年大学、老年活动场所,提供适合老年人发挥余热的就业岗位等,为老年人的生活增加保障、增添乐趣。

2.规范管理,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仍然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借鉴智利账户管理方式,科学设计制度层次,在每个层次上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整合记账模式,对各个层次重新定位功能,相互配合,构建多元化的功能丰富的养老保险制度。同时,逐渐增大个人账户资金比例,最终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都纳入个人账户,统一记录,统一管理,避免基金管理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在中央政府层面形成一个“资金池”,为集中投资管理创造条件,或由中央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代为管理,促使资金有效保值增值。建立多层次制度体系,包括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强制性完全积累个人账户和自愿商业养老保险。基本社会养老保险需政府通过强制性收取税费来提供,制定各阶层税费率和发放标准来实现公平的分级给付制度;强制性完全积累个人账户由个人和企业共同承担,国家制定税费率,储蓄资金完全进入个人账户,为老年人退休后提供生活保障;自愿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补充,随个人意愿选择,强调激励,体现差别。

3.提升层次,科学引导资金流向。学习德国提升养老金统筹层次,避免各地养老保险资金被挪用、挤占、透支现象,有效集中运作资金,大额资金可投资资本市场,也可投资前景较好、资金安全性较高的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充分引入市场机制,推行投资对象、投资工具的多元化和投资管理的分散化。我国金融市场及市场配套机制发展较晚,但发展势头好、

速度快,随着完备的金融投资工具体系的逐步建立,只要在合理运用传统投资工具的基础上,巧妙地利用各种新的投资工具,就会有效规避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风险,基金增值就能得到可靠保障。同时,把全国的养老基金分散到多家管理公司去组织投资,这样就会出现集中投资给资本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

4.加大投入,扩大保险覆盖面。2009年我国的社会保障投入仅占财政收入的3%~4%,投入养老保障的资金更微乎其微。目前,瑞典的养老保障支出占gdp的38%左右,而我国政府在基本养老保险中甚至未承担社会统筹基金不足支付时的兜底责任。国家财政不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养老保障改革永远是一句空话。在“十二五”计划中,国家应加大养老保障事业的资金投入,为建立“多层次、宽覆盖”的养老保障体系奠定基础。

5.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保障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效。隐形债务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各国主要通过调整退休年龄、改变养老金给付比例、变现国有资产、发放认可债券、提高财政拨款、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等措施弥补隐形债务。建议我国采取开征社会保障税、发行特种国债、变现部分国有资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方式(当然更重要的还是通过提升我国经济实力、增加财政收入、促进人均收入增长),从根本上解决隐形债务问题。制定实施相关监督保障法,也是养老保险制度监管的重要依据。各国多采取综合立法和专门立法模式,通过国家建立统一的社保制度立法,规范各类社保事务,根据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需要,提出新的法律制度调整。我国特别缺乏综合或专门性立法,使得养老保障制度发展不够规范,建议尽快建立养老保险法,对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养老保障中的责任做出明确划分,并明确主体权利和义务,规定政府监管手段、方式和目标。同时,配合出台相关基金运营法,详细规定机构职责、入行资格、监管措施、投资限制、信息披露以及政府兜底责任等方面,为降低养老投资运行风险提供法律依据。篇三:国外养老金形式发展趋势及启示

国外养老金形式发展趋势及启示 2006-7-6 15:20 社会保障制度·蒋岳祥【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摘要: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使得原有现收现付制下的养老金发放和领取形式发生了变化。各国改革的趋势是为个人建立可投资的养老金储蓄账户,使得个人养老金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始终与资本市场保持紧密的联系,成为资本市场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未来养老金将朝着有形化,资产化的方向发展,大大增加了个人支配养老金的包由度和控制权。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又使得个人管理自己的养老金储蓄账户和退出本国的养老金计划而参加别国养老金计划成为可能。

一、引言

人口老龄化和低出生率以及人类自身寿命的增长和退休年龄的提早等人口结构变化,再加上现收现付制缺乏养老资金的增值渠道,直接导致在现收现付制下巨额养老金难以支付的结果,迫使各国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同时,民众思想观念的改变,西方政治界、经济界的学者和政府首脑的认同,特别是拉美各国代表和英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成功,世界银行多次的权威推荐以及基金制本身所表现出来的如养老金财产化和自愿选择的一些优点,增加了养老保险向基金制改革的可能性。将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制度私有化,对于民众、西方政治家和国家首脑几年前还不敢想象的事,如今却得到了越来越多社会各阶层、特别是政界的支持,各种改革方案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使得原有现收现付制下的养老金发放和领取形式发生了巨大变化。探讨未来养老金形式的变化和发展趋势,有利于我们把握国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改革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二、各国养老金制度改革和养老基金管理发展趋势

1.各国养老金制度改革发展趋势

养老保险制度按受益形式的不同可划分为两种:一种是规定受益制,另一种是规定缴费制。规定受益制(defined benefit)是指,养老金项目的主办者做出承诺,按照特定公式决定参加者的养老金的受益,只要参加者按规定缴费和缴足一定的年限,参加者就可以得到一笔年金(annuity),或进行一次性(lump—sum)支付的制度。它通常是现收现付制支付养老金的形式。规定缴费制(defined contribulion)是指,养老金项目主办者,为每个参加者设立养老金个人账户,参加者可以在主办者规定的限额比例内向基金账户缴费,在参加者退休有资格领取养老金时,按照其账户的资金情况向其发放养老金的制度。它通常是基金制支付兑现养老金的形式,而且个人账户多余的资金可作为财产,继承给相应的受益人。

目前的趋势是逐步取消规定受益制,采用规定缴费制,这样可以为每个职工建立可投资的个人养老基金储蓄账户,将养老基金直接推向资本市场。个人在工作期间的缴费以及养老金投资到资本市场后的回报都可以记录在账户上,到工人退休时,根据其账户上的资金账面情况,安排受益形式。

智利政府早在1981年就开始实施基金制,打开了通往基金制的大门。通过准确定义原有养老制度下的养老金的价格,使个人拥有相应份额的资产,为每个职工建立可投资的个人养老基金储蓄账户,成立相应的基金管理机构,专项管理经营该基金,提供投资方案和渠道,鼓励和刺激投资,使得养老金成为刺激经济增长的因素而不是相反阻碍经济的增长;并且提高了个人支配养老金的自由度等措施,建立了基于可投资的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私有制。由于智利的养老金改革较为成功,在最近几年里,相继有7个拉美国家,如秘鲁(1993)、哥伦比亚(1994)、阿根廷(1994)、乌拉圭(1996)、玻利维亚(1997)、墨西哥(1997)和萨尔瓦多殿(1996)等国家,也不同程度地仿效智利政府的做法。1999年3月,波兰成了第一个东欧的国家,率先采用了智利的养老金制度的做法。

英国政府1978年在建立第二个层次(其第一个层次是统一比例的基本养老金计划)的与收入关联的养老金计划serps(state earnings related pension scheme)时,同时也制定了鼓励职工参加个人养老金计划的条款。如果职工退出serps而参加个人养老金计划就可以得到相应的养老保险税率的优惠,按优惠的税率将资金直接存入个人养老金计划。这个优惠的税率比例目前是工资的4.6%,比serps的税率低很多,它是这样计算出来的:按现有资本市场的平均年投资回报率4.25%,使得参加个人养老金计划的职工到退休时购买退休年金的收益与serps的受益相当。这样参加个人养老金计划的职工的以前的缴付就不归还了,政府就没有义务支付这些职工在旧体制下的养老金债务了。英国政府的这种养老保险转制的安排最大的优点就是使得政府的转移支付达到较小的程度。

也有些国家如瑞典、意大利、拉脱维亚等国则采用了名义账户养老金制度转型模式。波兰在采用了部分拉美养老金制度转型模式时,在解决转移费用问题时,也采用了名义账户的转型方法。

瑞典名义账户养老金制度转型模式的基本特点是:

(1)将原有现收现付制中的规定受益改为规定缴费,但整个养老保险体制仍然按现收现付制运行。这些做法的优点在于使得政府不再承诺养老金的受益,养老金的受益依赖于缴费的情况,使得受益与此前的贡献更为接近。

(2)账户上可以明确记录个人所缴费的情况,以及基金投资后的回报,但由于整个养老保险体制仍然按现收现付制运行,所有的资金或大部分资余已经支付给退休的人员,其账户上的资金是虚的,故称为名义帐户。

(3)名义账户的设计,使得养老保险制度在转型过程中不产生转移费用,而使得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下的退休者继续得到支付。

我国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刺激作用和劳动贡献差别。建立个人账户的目的也是为进一步向基金制改革打下基础。但我国还没有寻找到一条很好的解决转移费用问题的方法,许多账户上虽然有缴费的记录,但这些基金已经用于支付退休一代的养老金了,所以,这个账户也具有名义账户的意义。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属于此种模式。智利和英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成功,为其它国家和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可参照的范本。有些采用参加新制度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还需向旧的体制缴纳一定的费用,或归还一定比例而不是全部的旧体制下的权益,据此来减轻部分转移费用的支付压力。

2.养老基金管理

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在于如何将养老基金推向资本市场,同时又能确保养老基金的安全。各国都有不同的管理模式。

智利在建制之初,就专门由养老金管理纪经人afps(administradoras de fondosde pensiones)专项经营的私人公司管理(afps用英语表述是pension fund administretors),可以进行如证券,股票和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afps和其经营管理的基金是完全分开独立的实体,所以如果afps破产,也不影响养老基金。作为服务的代价,也是afps的惟一收入来源,afps收取客户每月固定的0至2.11美元固定佣金以及按工资的百分比计算的可变佣金,目前 afps收取的佣金在2.49%~2.95%不等。其中可变佣金包括afps从中提取出来为工人代交的寿险和伤残险在内。为确保养老基金的增值保证,afps必须为客户提供不低于一定数额的回报率。@

英国和美国的养老基金可直接由成千上万的各类私人投资公司经营。这类公司与其经营管理的基金也是完全分开独立的实体,作为服务的代价,投资公司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

三、未来养老金形式的变化

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使得原有现收现付制下的养老金发放和领取形式发生了变化。

1.养老金有形化和资产化

在现收现付制下,职工的死亡就意味着本人享用养老金的结束,而基金制为个人建立了可投资的个人养老金储蓄账户,使得养老金的形式有形化和财产化,增加了个人支配养老金的自由度和控制权,并且可作为财产继承给有关受益人。

2.养老金发放方式的变化

工人退休时的养老金类型可能的支付方式有下列三种形式:

1)生命年金

工人用个人养老金储蓄账户上的资金购买保险公司的年金,再由保险公司提供其生命年金。

2)计划提取

第二个选择是按计划从账户上提取金额。如果个人在死之前账户上还有钱,则剩余的钱可作为其财产,按法律分配给受益人。

3)计划提取与年金结合

这实际上是第一种和第二种方案的组合。

这种养老金发放的形式使得个人养老金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始终与资本市场保持紧密的联系,成为资本市场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

3.提前退休将成时尚

在智利如果职工的个人养老金账户上有足够的资金购买相应的年金,或个人的账户上有相当于最近十年工作期间的平均工资的50%和达到政府规定的最低退休金的110%,就可以选择提前退休。表格一是1982-1997年年底新制度下支付的养老金人数,选择早退休的人数

已经逐年增加,职工在选择继续工作还是退休后从事自己的爱好有了很多的自由。同样,职工如果满龄后继续工作,也有同样的自由。

有些人想工作一辈子,而有些人都迫不急待不要工作而想从事自己想要做的事业和爱好,像写作或垂钓等,未来的养老保险制度使得这种个人的爱好可由个人自主决定而如愿以尝。

4.个人管理自己的养老金账户

国际进一步开放的投资规则和政策,使得个人管理自己的养老金账户成为可能,使具有承担风险能力的客户选择他们所喜欢的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方式。养老基金账户由职工本人自己管理,则可以免交佣金,减少管理成本,增加投资回报。自己可以选择不同的投资方案,如在工作期间,将账户的资金投资到较高风险的基金,当自己临近退休时承担风险的能力和耐心会减少再改变投资方式,将资金投资到低风险基金,以安度晚年。

5.参加别国的养老金计划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养老基金与国际资本市场的联系必将进一步增强,国际资本市场成了各国养老金联系的纽带。一国为了吸引更多的资金,一个可能的趋势是接受另一国的职工参加本国的养老金计划而另一国也会由于本国的职工放弃政府的最低保障而同意其参加别国的养老金计划。更进一步的发展,最终你会发现国家的养老保险计划和商业人寿保险如此接近,以至于你很难区分。参加别国的养老保险计划也就意味着购买别国的养老保险;而别国的养老保险的最终支付形式可能就是商业保险的年金,也即购买了别国的商业保险。

四、启示

国际养老金制度改革和养老基金管理发展趋势以及由此带来未来养老金形式的变化,对我国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着重要的启示。

启示之一,商业保险对不同社会保险制度的有着不同作用。

在现收现付制下,隔代间转移财富,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想尽量少交养老金,而在退休时又想尽量多得到养老金,养老基金增值的可能小。一个直接的结果是,职工如果有钱则更愿意将钱投资于商业人寿保险。然而在没有社会保障作为基础时,商业保险的繁荣会导致许多社会问题,如进一步拉大贫富差距,进一步导致两极分化,影响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进程。这种情况对于没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也是一样。

在基金制下,为个人建立了养老保险账户,把养老保险基金推向资本市场,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有效增值,使得养老保险有了商业保险的投资功能,投资商业保险与参加社会保险体现了相近的投资价值。由于基金制提供客户政府的最低保障,使得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又多了一层保护伞。一个直接的结果是,鼓励了而不是强迫了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启示之二,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迫在眉睫。

目前,我国的养老基金仅局限在购买国债,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经济发达的地区,经济建设缺乏资金,资本市场需要资金,然而养老基金又没有合适的投资渠道,于是挤占和挪用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和个人拖欠养老保险金等违犯法规的事件较为普遍。

按照我国各级审计机关每年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结果统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有:1)出借养老保险基金;2)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经商;3)用养老保险基金购建固定资产;4)未专户存储,用养老保险基金搞定期存款等。也许这些违规的社会保险机构本意不坏,目的是为了养老基金的增值更快。所以,新的养老基金管理办法,应该顺从满足养老基金增值的要求,顺从资本市场的运作规律拓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形成养老基金和资本市场的互动,确保养老基金的有效增值。

另外,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制度的覆盖率很低,仅仅局限在企事业职工还远远不够,我国的绝大多数农民、个体户、私营企业职工、三资企业职工和自谋职业者,都游离在社会养老保险统筹体制之外,没有参加到社会保障体制中来。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制定相

应的政策,吸引和鼓励全社会各阶层加入到保障体系中来,大幅度提高覆盖率。再者,我国城乡居民贫富差距悬殊,国内的一个抽样调查推算,不足百分之五的富人,占有全国居民储蓄存款总额的将近一半(超过6万亿)。如果在开放保险市场之前,还没有建立起畅通的社会保障体系,各国的商业保险公司进入国内金融市场会直接挑战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那些现在还不在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内的绝大多数农民、个体户、私营企业职工、三资企业职工和自谋职业者,如果有钱将直接购买这些商业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以防老、养老、安度晚年。而其他在社会保障制度内的职工也只会应付养老保险的缴费义务而将多余的资金投资到商业保险公司,对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有直接的负面作用。另外商业保险的繁荣会进一步导致贫富两极分化等许多社会问题,那些现在还不

在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内的绝大多数农民、个体户、私营企业职工、三资企业职工和自谋职业者,如果没有钱购买这些商业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将面临更贫困的局面。

所以,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统筹和个人养老金账户相结合的覆盖全社会各阶层社会保障制度,拓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形成养老基金和资本市场的互动,确保养老基金的有效增值,已经迫在眉睫。

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2010-3-31 13:36 任舸【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摘要:文章简要肯定了近年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取得成绩,指出了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诸多问题,从全面推进多层次养老制度体系建设、扩大非缴费型和基本养老覆盖范围、重新界定政府在养老保险体制中的职能和建立城乡有别的养老保障模式等方面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趋势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趋势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真正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经过近30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制度设计不断完善,管理服务不断细化,对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就业压力逐年增加和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等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伴随市场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养老保障的任务越来越重,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管理的压力越来越大,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和严峻挑战。 一、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层次缺失 我国养老金制度模式从1993年提出实施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但作为养老保险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年金养老制度推进缓慢,覆盖率小,大部分城镇职工依然仅有基本养老保险。而且,我国政策规定企业只有加入了基本养老保障之后,才允许按政策规定设立企业年金。所以,只有少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能源、金融和通讯的企业设立企业年金,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一般只有基本养老金保障,形成企业年金缺位。 (二)基本养老金制度覆盖率低 2006年我国就业人口为76990万人,其中城市就业人数为28310万人,城市就业人口比例为36.77%.数据显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理论覆盖率从2001年的38.8%增长到2006年的42.8%,覆盖率仍不足50%.显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有效覆盖面较狭窄。 (三)养老保险基金“所有者缺位” 当前,我国个人帐户中的养老基金实质上是缴费人的资本或劳动收入的一部分,所以,从经济学上产权明晰这一原则出发,理应成立一个代表缴费人利益的组织来对这部分基金进行管理。而我国目前的情况却是由政府代管,政府成为养老基金的托管人。所以,我国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际上就处于“所有者缺位”继而“所有权悬空”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发生融资困难和基金被挪用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健全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城乡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经济结构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使我国城市和农村之间形成了不同养老保障制度。与城镇相比,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项目少,社会救助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内容,作为现代社会保障核心

外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外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外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篇一: 国内外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分析国内外养老保险制度比较研究摘要: 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晚年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纵观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针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特点,比较我国养老保险与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异,借鉴国外的一些相对成熟的经验,从而逐步完善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并努力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一、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简介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等,历史传统各异,不同国家之间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都比较晚,但发展却很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其覆盖范围、保障水平和基金模式,大致可分为以下类型:(一)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以美、德、法等国家为代表,贯彻“选择性”原则,即并不覆盖全体国民,而是选择一部分社会成员参加,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费相关联。保险对象一般为工薪劳动者,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待遇水平

适中,如美国的平均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43%左右。待遇支付方面,一般有利于低收入人群。 (二)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以智利、新加坡等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的政府强制性规定公私单位的所有雇员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政府的养老基金监管局负责规范与监督基金的管理,不具体参与实际管理事务。私营性质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法定的经营管理者。政府对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标准、财务状况、资产结构进行监管,并要求其交纳风险准备金;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严格按照分散化、透明化和独立化的原则来进行管理,基金可以用于购买政府债券、企业证券和民营化的公共设施;基金所有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从自己选择缴费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领取养老金,或者将积累的养老金连本带利转向人寿保险公司以支取年金。 (三)福利型养老保险。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险以英、澳、加、日等国家为代表,贯彻“普惠制”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强调国民皆有年金,因此称为“福利型”或“普惠制”养老保险。在这一制度下,所有退休国民,均可无条件地从政府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普惠制的养老保险待遇,一般水平很低,不足以维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退休者要维持自身的基本生活,必须同时加入到其他养老保险计划中。 (四)国家型养老保险。国家型养老保险制度曾经在大多数计划经济国家实行,以前苏联、东欧国家为代表。按照“国家统包”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工人参与管理,待遇标准统一,保障水平较高。这种养老保险制度不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国内外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分析

国内外养老保险制度比较研究 摘要: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晚年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本文纵观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针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特点,比较我国养老保险与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异,借鉴国外的一些相对成熟的经验,从而逐步完善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并努力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一、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简介 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等,历史传统各异,不同国家之间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都比较晚,但发展却很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其覆盖范围、保障水平和基金模式,大致可分为以下类型: (一)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以美、德、法等国家为代表,贯彻“选择性”原则,即并不覆盖全体国民,而是选择一部分社会成员参加,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费(税)相关联。保险对象一般为工薪劳动者,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待遇水平适中,如美国的平均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43%左右。待遇支付方面,一般有利于低收入人群。 (二)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以智利、新加坡等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的政府强制性规定公私单位的所有雇员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政府的养老基金监管局负责规范与监督基金的管理,不具体参与实际管理事务。私营性质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法定的经营管理者。政府对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标准、财务状况、资产结构进行监管,并要求其交纳风险准备金;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严格按照分散化、透明化和独立化的原则来进行管理,基金可以用于购买政府债券、企业证券和民营化的公共设施;基金所有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从自己选择缴费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领取养老金,或者将积累的养老金连本带利转向人寿保险公司以支取年金。 (三)福利型养老保险。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险以英、澳、加、日等国家为代表,

国外未来养老金形式的发展趋势及其启示

国外未来养老金形式的发展趋势及其启示 一、引言 人口老龄化和低出生率以及人类自身寿命的增长和退休年龄的提早等人口结构变化,再加上现收现付制缺乏养老资金的增值渠道,直接导致在现收现付制下巨额养老金难以支付的结果,迫使各国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同时,民众思想观念的改变,西方政治界、经济界的学者和政府首脑的认同,特别是拉美各国代表和英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成功,世界银行多次的权威推荐以及基金制本身所表现出来的如养老金财产化和自愿选择的一些优点,增加了养老保险向基金制改革的可能性。(注:蒋岳祥,《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原因与方法浅析》,已投稿。)将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制度私有化,对于民众、西方政治家和国家首脑几年前还不敢想象的事,如今却得到了越来越多社会各阶层、特别是政界的支持,各种改革方案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使得原有现收现付制下的养老金发放和领取形式发生了巨大变化。探讨未来养老金形式的变化和发展趋势,有利于我们把握国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对我国社会保

障制度的完善和改革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二、各国养老金制度改革和养老基金管理发展趋势 1.各国养老金制度改革发展趋势 养老保险制度按受益形式的不同可划分为两种:一种是规定受益制,另一种是规定缴费制。规定受益制(DefinedBenefit)是指,养老金项目的主办者做出承诺,按照特定公式决定参加者的养老金的受益,只要参加者按规定缴费和缴足一定的年限,参加者就可以得到一笔年金(Annuity),或进行一次性(Lump-Sum)支付的制度。它通常是现收现付制支付养老金的形式。规定缴费制(DefinedContribution)是指,养老金项目主办者,为每个参加者设立养老金个人账户,参加者可以在主办者规定的限额比例内向基金账户缴费,在参加者退休有资格领取养老金时,按照其账户的资金情况向其发放养老金的制度。它通常是基金制支付兑现养老金的形式,而且个人账户多余的资金可作为财产,继承给相应的受益人。(注:MonikaQueisser,TheSecond-GenerationPensionReformsinL atinAmerica,AgeingWorkingPaper5.4,Qrganization

国际养老产业发展趋势

养生养老“产业”,是60年代以来国际上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其原因是老年人口比重的增加。借鉴国际养生养老“产业”发展的经验,促进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以便更好地解决我国的老龄化问题,是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 一、老龄化是人类21世纪面临的严峻挑战 如果说20世纪人类面临的挑战是战争的话,那么在不发生大规模战争的情况下,21世纪人类面临的最大挑战将是老龄化。原因是死亡率下降、出生率下跌导致的人类预期寿命的延长。死亡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生活和医疗条件的改善,出生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晚婚、独身和养育后代成本的提高。 未来是一幅怎样的图景呢?根据联合国等有关机构近来公布的数字:从2005年到2050年,世界人口将从目前的67亿增加到92亿;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将从目前的11%左右增加到22%;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将从目前的不到8%增加到16%,80岁以上的老人在2050年将超过4亿。 虽然技术进步提高了人类养育自身的能力,劳动人口的减少还是会导致经济活力的下降。加之人类预期寿命要比人类预期健康寿命的增长速度快,老龄化给医疗保障体系带来的负担也会不断加重。大批失能老人的护理不仅要占用相当比例的劳动人口,如果处理不当,还会导致严重的人道主义危机。 中国的情况更为严重。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中国已提前进入了老龄社会。目前 60岁以上老年人约占总人口的12%,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超过8%;均 已超过了国际上老龄人口的平均比重。不仅“未富先老”,而且未来老龄化的速度和老龄化的程度,都将是史无前例的。 二、西方发达国家应对老龄化的一些做法 自从第一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于1982年在维也纳举行以来,欧美主要工业化国家,包括亚洲的日本、新加坡,相继步入老龄社会。它们与我国的区别在于:一是二战后一般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是人均国民收入远高于我国目前水平。但是,老龄化还是给它们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首先是由于家庭意识的淡化,社会承担了赡养老人的义务。各国政府为老年人提供了经济上的保障,并兴建了大批的养老院。养老院不仅解决了老人的生活料理问题,还组织老人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但是随着老龄人口的增加和老人自主意识的增强;养老院模式引起了社会上一些人的怀疑和反对。 其次是劳动力的短缺。多数国家是靠外来移民解决的,例如英国的印巴移民、法国的阿尔及利亚移民、德国的土耳其移民、美国的拉美移民等。日本虽然对移民入籍控制很严,也摆脱不了对亚洲外来劳工的依赖。但外来移民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例如二代移民如何融入主流社会,至今没有解决好。 第三是社会养老体制在经济上的可持续问题。西方养老体制是按照“现收现付”模式设计的,也就是说靠工作人口的养老交费,来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随着老龄人口的增加,抚养比从6比1下降到3比1,交费不足以发放养老金,财政就出现了赤字。目前的办法是将退休年龄推迟到65岁。 三、养生养老“产业”的涵义和具体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产业”这个词在中国的涵义,早已超出了经济学的范畴,但又带有强烈的经济学色彩。养生养老“产业”的说法,既包括满足老年人需要的所有产品和服务的含义,也带有通过市场竞争来提高经济效益的意思。或许这一说法更为看重的是:老龄人口的特殊需求给企业带来的商机。 我和一些外国朋友讨论过养老“产业”问题。他们说在养老问题上,英语一般不用“industry”这个词,但是他们有“健康产业”和“银色产业”的说法,可能跟中国养生养

国外养老金管理公司的经验分析与启示

国外养老金管理公司的经验分析与启示 养老金管理公司模式的诞生和业绩受到世人的广泛关 注。 建立一站式购齐养老金管理公司,这完全符合国际惯 例,符合国际发展的大潮流。纵观全球,从资格捆绑组合来看,世界各国养老金管理公司基本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金融集团”背景下把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捆绑在一起的 养老金管理公司,这样的公司或是专职的(专业化)或是兼 职的(多元化经营),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欧洲国家常常看 到的是以银行为背景,而在美国则大多以基金公司为背景; 第二类恰恰相反,养老金管理公司是独立并且专营的,是养 老金管理的专业化公司,其特点一般是把托管人银行排除在外,提供“全天候”一站式购齐的全部服务,包括受托、账 户和投资,还包括收费工作和待遇发放的核准等,有的甚至 还包括领取待遇以后在保险公司购买年金产品等。这类公司 主要存在于拉丁美洲和中国香港,尽管他们有些细微差别 (例如,香港允许托管人与受托人捆绑在一起)。当然,在 欧美,同一金融控股集团旗下的银行常常担当起托管人的职能。 从机构设置形式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利 用现成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例如,在香港只有信托公司 才有资格作为受托人,香港“强积金计划(一般)规例”第 16条“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的资格”规定,受托人的 资格必须是信托公司,不管是中文还是英文,公司名称必须 包括“信托”或“受托人”一词;该申请人要想成为受托 人,其业务范围只能限于信托业务;截止到2007年6月底, 香港强积金受托人是19个,绝大多数是现成的海外和本土 信托公司。澳大利亚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引入强制性的 私人退休储蓄即“超年金”(SG)制度;早在2000年就已 有98%的正规部门雇员和72%非正规部门雇员参加了“超年金”制度。2004年7月1日开始对经营超年金业务的机构 实行经营许可制,对符合条件的机构颁发准许营业执照,过 渡期为两年,由“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负责对现成的合规

养老保险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2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2.1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系统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养老保障制度则是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早期的养老问题研究出现在西方经济学的相关文献中,自西方现代福利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并经历了数年的快速发展以来,关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效率研究则更加盛行,出现了大量关于养老保险理论的经典性文献。 1.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理论研究 虽然许多国家没有专门针对农民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普遍认为农民应该同城市职工享有同样的福利待遇。实际上,也是把农民直接纳入全民基本保障制度之中①,实行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期达到福利公平。所以,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理论研究是涵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理论是综合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历史等多学科的研究领域,西方国家有两个主要流派对养老保险理论进行研究:政治经济学派和新古典经济学派。前者以经验描述的方法重点研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过程,指出非经济因素尤其是政治因素在变迁过程中的作用,后者运用新古典主义研究方法重点研究不同养老金制度对其他经济变量的影响和各种养老金制度安排产生的经济绩效。在遭遇改革和实践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中,两派理论出现汲取对方精华,相互融合、互相补充之趋势。目前,西方国家关于养老保险的基础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和市场职能问题、养老保险效应研究、关于政府的行政效率和财政支持等。 关于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和市场职能问题,政治经济学派以政治因素在养老保险制度变迁中的作用为出发点,注重研究养老保险制度变迁中政治因素赋予公民养老的社会权利,提出工业制度论、社会民主论、国家中心论等。工业制度论认为,经济发展促使社会对服务以及提供这些服务的劳动需求增加导致公共支出包括养老金支出增加,而这是技术进步的必然结果。社会民主论认为,政府的养老金计划和其他社会福利计划是阶级斗争的结果,社会养老金政策反映了分别代表资本和劳动的组织与政党之间斗争的结果。国家中心论认为,民主水平对社会保障支出有积极影响。新古典经济学派以莫迪利亚尼的生命周期理论为基础,以人在生命周期内效用最大化为出发点,注重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角度研究养老保险制度及政府介入的起源,提出市场失灵论、个人短视与父爱主义论、再分配论等。市场失灵论认为,逆向选择引起市场失

国内外养老现状综述

发达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分析比较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老龄化问题被公认为21世纪三大世界性社会问题之一。国际上通常的看法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处于老龄化社会。我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而且人口还将迅速老龄化。 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欧盟各国由于经济发展速度较快,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发达国家为应对老龄化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应对对我国起到一定的借鉴和启示作用。 全文包括了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了老龄化带来的影响及问题,首先对发达国家(主要欧洲各国)应对老龄化的措施进行综述。第二部分,重点探讨了美国老龄化特点及现状以及应对老龄化措施和对我国的启示。第三部分,全面论述了日本老龄化特点及现状以及应对老龄化措施和对我国的启示。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及其特征,通过分析日本和美国的政策经验从而提出了较全面的适合我国养老措施。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模式和制度;发达国家;美国;日本

前言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生育率下降,人均预期寿命延长,老龄化成为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老龄化也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产生深刻影响。随着全球经济不断发展世界各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龄化过程将会加速。人口老龄化是不可逆转的社会现象,人口结构问题的重要性正在凸显,与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共同影响社会发展。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会面临老龄化的挑战的压力会越来越大。 随着老龄化不断加剧,劳动力价格日渐上涨,并且养老保障支出也会上涨,养老保障需求也会越来越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必须努力应对老龄化的挑战。发达国家最先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水平也最高,在该方面也有较多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可以起到一定的借鉴和启示作用。 第一章发达国家(欧洲)应对老龄化采取的措施综述 (一)欧洲人口老龄化现状及特点 欧盟委员会发表的欧盟人口绿皮书显示,到2030年欧盟人口总数将达4.687亿,劳动力人口的缺口将达2080万。届时,2名劳动力人口(即年龄15~64岁的人口)要养活1名非劳动力人口(65岁以上);2005~2030年,欧盟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将增加52.3%,而15~64岁的人口数量则将下降6.8%。要想弥补老龄化带来的就业缺口,欧盟平均就业率必须达到70%,而2001~2003年欧盟的平均就业率仅为63%。 (二)欧洲应对老龄化采取的措施综述 不同的国家应对老龄化会采取不同的措施,发达国家面对老龄化所采取的措施对我们有一定的积极的启示。发达国家采取了如下措施: 首先,鼓励劳动力自由流动,推行弹性退休政策。为了应对老龄化所带来的劳动力资源短缺,导致劳动力供给不足问题,各国都积极从劳动力政策上作出调整。最为显著的就是鼓励劳动力自由流动及推行弹性退休政策。首先鼓励劳动力自由流动可以使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从其他劳动力供给较为充足的国家引进劳动力欧盟就是通过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增强劳动力市场流动性的措施来解决欧盟内发达国家劳动力供给不足问题的。按照老年社会保障制度规定,人们到达退体年龄便自然解除其社会劳动的义务.但随着老年人预期寿命的增加,一些具有较强专业技能的人,到了老年也不甘退出社会生产,只有延长退休年龄才可以满足这部分人的特殊需求,但同时还有些老年人不愿意延长退休年龄对此,一些国家的退休体制开始从强制性逐步改为自愿性,比如德国、英国允许老年人在身体条件许可的情况无限延长工作年限。可见,增强劳动力白由流动及推行弹性退休政策,能延缓老龄化严重国家的劳动力资源短缺状况,为政府采取新的措施赢得宝贵时间。

国外养老保障制度

国外养老保障制度 编制: 单位: 部门: 审核: XX年XX月XX日

世界各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都比较晚,但发展却很迅速。目前实行社会保险的国家共有141个,其中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有130多个。可由于经济、社会背景及文化传统的差异,各国实行的养老保障制度呈现很大的差别。 一、瑞士: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分担 瑞士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在三个支柱上,第一个支柱是由政府对老人、遗属和残伤人支付的基本养老金;第二个支柱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第三个支柱是个人投资养老保险。这三者互相补充,共同形成了瑞士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的独具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 瑞士国家从1948年开始掌握基本养老保险金,其宗旨是保障老人的最低生活需求。它来自居民上缴给国家的义务保险费。瑞士宪法规定,所有20岁以上的居民和年满18岁的在职者都必须向国家缴纳养老保险金。无工作的家庭妇女由其有工作的丈夫为她缴纳最低的养老保险金。在职者应缴纳占其收入10%的义务养老保险费,费用由雇主和职工各承担一半,上缴的这部分钱可免税。无职业者和无财产者每年也必须缴纳390瑞郎。为支付这种义务保险费,他们可动用财产、失业金甚至社会救济金。现在领取政府基本养老金的每月最低金额为1005瑞郎,是1948年初建时最低额的25倍,一般人每月可领到2000多瑞郎。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始于1985年,国家明文规定每个企业和职工都必须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养老金,费用由雇主与职工各付一半。保险费占工

资比例依年龄而定,34岁以下职工的保险费率为7%,55岁以上职工的保险费率为18%,平均为14%左右。在瑞士,大的企业一般都有自己的养老基金组织,小企业则大多建立跨企业的联合养老基金组织。此外,企业也可委托保险公司等第三者来履行这种任务。目前,瑞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大约拥有4000亿瑞郎的准备金,实力相当雄厚,已经超过了瑞士每年的国民总收入。作为第二大支柱的企业职工养老基金对老人在退休后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准、保证养老质量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瑞士,每个居民(尤其是无法参加企业职工保险基金的自由职业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保险。政府还通过对个人投资养老保险费用免税的方式鼓励个人保险。随着出生率降低、平均寿命延长,瑞士年轻劳动力日益减少,人口老龄化严重,个人养老保险的重要性也日益增加。对一般人来说,每年最多可投养老保险6000瑞郎,独立经营和自由职业者最多可投3万瑞郎,投保人交纳的费用在个人的帐户上积累生息。男性从65岁、女性从62岁起,就可领取养老金。退休人员单从政府的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两项,就可领到相当于其退休前最后工资60%的养老金。一般每月可领到2000到6000瑞郎,加上他们的个人养老保险,完全能够保证老人的生活需要。另外,从1966年起,瑞士国家还对鳏、寡、孤、独者给予养老金特别补贴,他们每月至少可领取1205瑞郎基本养老金。这样,瑞士基本上能够做到了老有所养。 但是由于老龄化加重,在职年轻人缴纳的义务养老保险金,已不能满足支付老年人养老金的需求。从90年代初开始,国家掌握的养老和遗属基本养老金已

国内外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及经验启示

国内外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 及经验启示 一、国内外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 1.国外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现状与启示 (1)日本 特点一:偏爱小型化、多机能嵌入成熟社区的便利店式养老服务。 日本人有深厚的居家养老传统,家庭和邻里观念重,老人不愿意离开自己熟悉的环境去陌生地方养老。加之日本的介护险对居家养老有细致全面的政策支持,因而日本很少有美国那种集中大型的老年社区,而是依托小规模、多机能的社区养老院,并推出周到细致的上门服务,尽量帮助老人在自己的家中养老,加强与社区邻里的互动。日本的托老所床位一般在20至30张左右,服务内容包括24小时的入住照顾服务、白天的日托服务和居家上门服务,这种模式被称为养老地产的“7-11”。 特点二:细致周到的养老服务 对细节的关注是日本养老服务产业的重要特征,主要表现在两方面:首先,在服务层面上的细致周到。居家养老服务中,介护人员会定期上门进行访问护理、洗浴辅助、家政

服务、访问医护、康复照料等全面细致的服务,还会根据老人的需要制订有针对性的介护计划。日本的养老机构还为失能老人配备专职服务团队,包括疗法师、介护士、药剂师、营养师、管理员、事务员等,提供不同级别、不同内容的专业护理和疗养服务。护理人员会定期给老人体检,还会持续关注老人饮食、身体状况和病情进展等,并做详细记录,通过体操、手工、游艺等项目帮助老人保持身心健康。其次,在建筑设计和适老化改造中对专业化细节的关注。日本的宅居室设计和家居用品设计都体现了服务人员的周到精心。如家居布置上考虑灯光和床的舒适度以及梳妆台的便利性;浴室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残疾老人使用。此外,还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实现智慧化居家养老,提升服务质量。如在家中配有危险呼叫警报器,在房间里,老人的床脚处装有探测器,如果老人夜晚睡觉不慎掉下床,探测器会自动报警,通知控制中心。床单夹层也设有探测器,探知老人是否大小便失禁,床单浸湿。厕所里,马桶盖和马桶座专门漆成不同颜色,防止老人弄错,如厕时间如果过长或有异常反应,厕所上方的探测器会智能分辨,通知控制中心。老人抬手可及之处,有一个拉环,一旦需要可直接呼叫。房间内还设有传感检测仪,能够检测出老人的血糖、血压、脉搏、身体脂肪等数据,并通过内置互联网设备发送到医疗中心,使独居老人能及时获得服务,保证了居家养老的安全性。对记忆失能

国外养老金发展趋势

美国养老金投资发展趋势: ( 一) 萌芽时期(1875 年——第二次世界大战) 19 世纪后期, 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 美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不能发挥其养老保障功能。当时美国一些在工业化过程中诞生的大公司开始为其雇员提供养老金。1875 年, 美国快递公司为其雇员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雇员养老金计划。19 世纪末, 开始为雇员建立雇主养老金计划的其他行业还包括政府的电气公司、公共汽车公司、银行机构以及一些工厂。20 世纪20 年代,美国的雇主养老金计划的增长出现一个高潮。除了铁路公司,还有煤电气公司、银行、煤矿公司以及石油公司都建立了比较正式的雇主养老金计划。这个阶段建立的雇主养老金计划持续时间都不长, 运作不规范, 在养老金的发放上随意性较大。 ( 二) 迅速增长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20 世纪70 年代) 二战后, 美国的雇主养老金逐渐成熟,,覆盖面逐渐扩大,是雇主养老金计划发展的黄金时期。这一期间,雇主养老金计划不论是在计划数量上还是资产方面都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受益人数大幅增长, 养老金成为企业引进高质量员工的重要手段。1974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雇员退休收入法案》, 这条法案主要是通过既得收益权、融资、报告以及建立养老金福利担保公司来保护雇主养老金计划参加者的利益。这期间, 雇主养老金计划增长很快, 1970 年,45% 的所有私有部门工人被覆盖在雇主养老金计划中。 ( 三) 成熟阶段( 20 世纪70 年代—现在) 20 世纪70 年代, 美国经济出现“滞胀”, 但雇主养老金计划仍向前发展。1986 年美国颁布的《税收改革修正案》改革了雇主养老金计划与公共养老金计划整合的规则,政府为缩小社会保障在退休收入中的比重, 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了自愿性的雇主养老金计划。1996 年的《小企业工作保护法》针对小企业创立了雇员匹配储蓄激励计划。2001 年的《经济增长和减税法》提高了401(k)计划、403(b)计划、457 计划和SIMPLE 计划的缴费上限。雇主养老金的作用不断得到加强。在美国65 岁以上公民的收入中,1958 年雇主养老金只占整个收入体系的5%,2004 年已经增加到10%并还在逐年增加。2005 年美国雇主养老金计划的总资产达到46130亿美元。与此同时,个人退休账户养老金计划(IRA)成为近30年来美国养老金资产持续增长的最主要来源。与雇主养老金计划不同,IRA计划面向所有纳税者,特别适用于中等收入及个体经营者,进一步完善了美国养老保障体系。 随着近年来资本市场不断动荡,养老金的风险厌恶属性重新被重视。表现为:(一)金融危机后分散化投资策略再次受到青睐。根据Aon 咨询公司一项调查,英国退休金计划采用分散化成长型投资策略的比例在08至09 年间从20%提高到40%。分散化成长型投资策

国际养老保险基金的发展趋势及启示

一、制度发展趋势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生命科学研究的飞跃发展,人类的寿命普遍增长,人口老龄化的危险正由个人的老年生存危险逐步扩展为一国的社会危险,各国政府正积极通过养老保险制度来消除个人的老年生存危险,进而消除影响社会安定的一些不利因素。纵观当今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其发展呈现出以下趋势: 1.多样化趋势 近年来,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渠道和运营方式正在走向多样化,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也由单一的消除贫困、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向促进储蓄和经济增长、消除贫困等多重目标转化。与此同时,养老保险制度也在逐步转向多层次、多形式的支持体系,包括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个人储蓄保险制度和个人年金保险制度等多个层次。 2.效率优先趋势 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要服从于经济增长的目标,不能阻碍经济效率的提高。但是,一些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较早的国家在社会福利方面长期实行现收现付的筹资方式,这就使得政府的财政压力越来越大,从而造成本国产品国际竞争力削弱,经济效率下降。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各国政府在改制时都提出了“效率第一”的原则。美国政府在1994年的改革方案中削减了大量社会保险开支,同时,政府还降低了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补贴的比例。许多实行现收现付制的国家也纷纷建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增加个人缴费比例。在补充养老保险方面实行“个人账户式”积累,使个人缴费与养老金收入直接挂钩。例如,澳大利亚一方面加强控制社会统筹式基本养老金的给付对象和给付标准,另一方面又着力发展个人账户储存基金。在各国社会养老保险面临支付不足问题的同时,商业保险却在飞速发展,并成为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商业保险的技术加上社会保险的实施机制,提高了经济运行的效率和稳定性。 3.商业化趋势 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的商业化包含着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政府为养老保险制度提供法律上的保障,给予投保人以税收上的优惠,但减少甚至停止对保险基金的补贴,在遵循商业化的前提下,让基金的营运实现自我平衡。另一层含义是,政府只对少数重要的保险项目基金进行管理,并制定某些重要项目的全国统一标准,多数项目交给地方非盈利性机构或商业保险公司负责。政府的职能只限于进行法律监督、业务指导和最后担保,并不直接参与经营。世界银行的数据表明,只有具备独立经营权或交给有利益约束的私营机构进行商业化经营的养老保险机构,才能真正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从而最终保证投保人的利益。例如,智利率先实行了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其基金交给具有竞争性的私营公司经营,利润率达到了13%以上,这既为国家积累了巨额的资金,又切实保障了基金的支付能力。 总之,各国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的在于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为避免出现支付危机创造良好环境。 二、运营发展趋势 国外养老保险基金的营运发展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外国养老金制度简述——英美日韩

关于国内外老龄金融产业市场现状深入分析 美国 美国老龄金融产业已经发展近百年了,其发展主要随着美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而发展的。目前美国养老保险制度为“三大支柱”养老金形式, 第一支柱为覆盖最为广泛的、政府管理的、以税收资质来源的“养老、遗属及残障保险制度(old-age,survivors and disability insurance,简称OASDI)”其均由财政部作为委托人,联邦社保基金信托委员会(Federal Old-Age and Survivors Insurance Trust Fund)作为受托人,具体负责管理基金的投资。 截至2011年底,养老基金余额为25241亿美元,其中特殊国债为2.52万亿美元,为满足流动性需求而持有的短期票据为约630亿美元。从2011年的养老基金收入来源看,70%来源于个人支付的税收,14%来源于的利率收入,13%来自于各项财政支持,3% 来自税收优惠。2011年的基金管理费用为34.86亿美元[1]。此部分资金在整个美国老龄金融中占了相当的比重。 美国OASDI计划基金结余规模 第二支柱为政府和雇主出资的,带有福利的退休金计划,政府部分的为公共部门养老金计划(Public Sector Plans),雇主部分为雇主养老金计划(Employer-Based Pension Plans)也通称为私人养老金计划(Private Pensions Plans)。而在私人养老计划有两种模式,一种是20

世纪70年代以前占主体地位的“收益确定性计划(Defined Benefit Plan)”俗称为“DB模式”。在美国80年代后迅速发展起来的,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供款确定性计划(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俗称“DC模式”。 其管理大多为建立养老基金,聘请专业人士对股票、债券、不动产以及其他金融产品进行投资。私人养老金计划在美国老龄金融占有重要地位,DC型养老计划和个人退休账户构成了美国私人养老体系的两大主要支柱,而401(K)计划又构成了企业DC型养老金计划的绝对主体。 截至2009年底,美国养老资产规模达到16.1万亿美元。其中,个人退休账户和DC型计划的资产规模最大,分别为4.3万亿和4.1万亿美元,占美国养老资产总规模的比重分别为26.5%和25.5%。在DC型养老计划中,401(K)资产规模为2.8万亿美元,占比67.1%;403(b)、457计划等其他DC型计划的资产规模为1.3万亿美元。针对赢利性私人企业的DC型计划的资产规模为3.2万亿美元,其中401(K)占比高达85.1%[2]。 美国养老金体系结构变化 第三支柱为个人退休账户,一个人出资为主,享有税收优惠,面向具有任何具有纳税收入

养老保险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系统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养老保障制度则是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早期的养老问题研究出现在西方经济学的相关文献中,自西方现代福利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并经历了数年的快速发展以来,关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效率研究则更加盛行,出现了大量关于养老保险理论的经典性文献。 1.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理论研究 虽然许多国家没有专门针对农民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普遍认为农民应该同城市职工享有同样的福利待遇。实际上,也是把农民直接纳入全民基本保障制度之中①,实行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期达到福利公平。所以,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理论研究是涵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理论是综合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历史等多学科的研究领域,西方国家有两个主要流派对养老保险理论进行研究:政治经济学派和新古典经济学派。前者以经验描述的方法重点研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过程,指出非经济因素尤其是政治因素在变迁过程中的作用,后者运用新古典主义研究方法重点研究不同养老金制度对其他经济变量的影响和各种养老金制度安排产生的经济绩效。在遭遇改革和实践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中,两派理论出现汲取对方精华,相互融合、互相补充之趋势。目前,西方国家关于养老保险的基础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和市场职能问题、养老保险效应研究、关于政府的行政效率和财政支持等。 关于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和市场职能问题,政治经济学派以政治因素在养老保险制度变迁中的作用为出发点,注重研究养老保险制度变迁中政治因素赋予公民养老的社会权利,提出工业制度论、社会民主论、国家中心论等。工业制度论认为,经济发展促使社会对服务以及提供这些服务的劳动需求增加导致公共支出包括养老金支出增加,而这是技术进步的必然结果。社会民主论认为,政府的养老金计划和其他社会福利计划是阶级斗争的结果,社会养老金政策反映了分别代表资本和劳动的组织与政党之间斗争的结果。国家中心论认为,民主水平对社会保障支出有积极影响。新古典经济学派以莫迪利亚尼的生命周期理论为基础,以人在生命周期内效用最大化为出发点,注重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角度研究养老保险制度及政府介入的起源,提出市场失灵论、个人短视与父爱主义论、再分配论等。市场失灵论认为,逆向选择引起市场失

养老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养老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摘要: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退出社会劳动领域后,由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晚年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体系的核心,其目的就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其覆盖面之广,广到牵动着每位公民的养老问题;其影响度之深,深到关系着几代人的养老利益。养老保险在当代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举足重轻一直以来,都为各国政府所重视。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改革养老保险体制,使民众老有所养,成为各国面临的一项艰巨挑战。而作为人口第一大国的中国,更应该重视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在这样的背景下,分析西方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总结宝贵的国际经验,对改革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本文基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各个基本环节,就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筹集方式、管理主体、等几个方面,对国外一些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全面、系统地差异性比较,并且结合国际经验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养老保险国际比较经验启示 养老保险制度的国际 (一)养老保险覆盖面比较 根据其保障对象范围的不同,可将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分为四种:第一种是全体公民,即所有具有一国法定国籍的公民;第二种是全体居民,即所有在一国居住和生活且拥有合法注册身份的人群,也包括拥有短期和临时身份的人;第三种是全体就业者,即所有参加工作、有收入来源的人,包含个体商贩;第四种是全体雇员,即所有受法律保护的、签订劳动合同的人。 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一般和国家的经济实力成正比,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险覆盖面较为宽广,据世界银行的报告指出,2010年,12个高收入国家公共年金计划的人口覆盖范围为95.8%,与此同时,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则显得过于狭窄,2010年,19个低收入国家的覆盖范围仅占10.2%。。在诸如英国、瑞典、瑞士等经济基础较为雄厚的国家,一般都实行以年金、社会救助和养老保险为支柱的多层养老保障体系,可以使保障范围扩大到全体居民,体现了权利平等、利益公平的基本原则。然而受制于经济发展与工业化进程的影响,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社会保障制度相对处于不成熟的发展阶段,由于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决定了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人口呈现出较小规模的城市人口和较大规模的乡村人口的基本格局,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为占全国人口较小比例的劳动者提供保险保障,广大农村劳动者尚未在保障之列。 (二)养老保险金筹集方式比较 目前国际上养老保险金筹集方式有两种,即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 现收现付制是由政府根据现其需要支付的社会保障费用向社会成员收取社会保障金,再按照一定的标准转移支付给被保障人,是一种以支定收的模式,资金即收即付,没有积累。政府承担着支付养老金的最终责任,如果发生养老金入不敷出的情况,将由政府进行财政弥补。 基金积累制是参保人根据法律或法规的规定,建立个人养老金积累账户,主 要由个人及其雇主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养老金支付责任,定期将养老金存缴至 个人账户,同时,通过账户中基金的积累和投资运作进行增值保值,当发生养老 金给付时,是根据其账户所积累的养老金基金规模的大小来确定其应享受的养老 金水平。 19世纪50年代,大多数国家的养老保险选择现收现付制,但随着人口老龄 化的加剧和经济水平的发展,这种无养老金积累的制度己无法对抗老龄化风险, 不能满足人口老龄化对养老金的需求,代际转移支付的压力逐渐变大,故一些国

国内外养老机构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国内外养老机构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国外的养老院各国形式各异,但很注重老人的隐私、生活环境、医疗条件及精神娱乐等方面,而不仅仅是为了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所需。特别是发达国家对养老这块十分重视,国家每年使用很多的财政经费以支持本国的养老事业,法国每年甚至花掉全国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用于养老事业,可见力度之大。 而国内的养老机构,大多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所需而建,这与国家的财政投入和居民的经济条件、思想观念息息相关,入住养老院的老人大部分为有病或无法自理、无依无靠的老年人。但是随着经济不断开放,国家对养老事业这块的投入加大、政策的重视,也出现了很多高级的老年公寓,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或其子女愿意接受养老院养老的方式。中高档养老设施,床位数高于平均规模50%以上,即拥有100张床位以上;拥有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生活服务等设施和专门的服务人员,平均收费在每月800元及以上,最高的达到千元。 日本:按照日本《老人福祉法》规定,为老人提供服务的机构大体分为两种:老人福祉设施和收费老人之家。前者主要是由政府出头,根据不同情况和老人不同的需要具体细分为老人日服务中心、老人短期入院设施、养老院加盟中心、特别养护老人之家、轻费老人之家、老人福祉中心、老人看护支援中心等等。而收费老人之家则是引入社会的资金和力量,经过都道府县一级政府批准后由民间企业来经营,按照不同功能和形式又分为:带有看护型、住宅型和健康型三种。这样,国家和社会共同构建了一张严密的网络,为老人们提供了尽可能多的选择。换句话说,政府仅仅给国民提供年金和养老金是远远不够的。 为了保证护理院加盟中心的良性运转和避免所谓“虐待老人”现象的出现,政府决定在老人服务机构自我检查基础上,引入更为客观和公正的第三方评价体系。包括硬件上的建筑、设备、人员配置以及软件上服务的质量、老人的评价等等。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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