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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电池指令2006/66/EC

欧盟委员会于2006年9月26日发布新的电池和蓄电池指令 2006/66/EC ,该指令将取代原电池指令91/157/EEC和98/101/EC。该指令将于2008年9月26日执行限制。指令适用范围包括电池组、便携式电池、汽车电池和工业电池等。新指令的主要内容:

z电池及电池组的定义;

z修改了电池中汞和镉的使用限量;

z电池的标签要求,对消费者的选购和回收提供帮助;

z修改了铅、汞和镉含量的标签要求;

z确定了废弃便携电池的回收率目标;

z禁止对工业用和汽车用废弃电池进行掩埋或焚化;

z增加“生产商责任”的规定;

z电池必须可以从产品上移除(由于安全、性能、医疗或数据完整性原因必须永久连接电池的除外);

z从2009年9月26日起,便携和汽车电池应在标签上注明容量。欧盟委员会正在制定有关容量标签体系的规定;

z生产商(包括销售带电池和蓄电池的产品的生产商)需要在每个成员国家进行注册。

2006/66/EC对电池、电池组和便携式电池的定义:

电池(battery)是指任何由一个或多个初级电池(primary battery cells,不可再充电)组成的将化学能直接转化为电能的装置;蓄电池(accumulator)是指由一个或多个次级电池(secondary battery cells,可再充电)组成的将化学能直接转化为电能的装置。

电池组(battery pack)是指由多个电池或蓄电池互相连接和/或压缩于外壳中形成的完整单元,并且此单元在最终使用时无需分离或打开。

便携式电池或蓄电池(portable battery or accumulator)是指同时符合如下三个条件的任何电池(battery)、钮扣电池(button cell)、电池组(battery pack)和蓄电池(accumulator):1,被封装的;2,可以用手携带的;3,既不是工业电池或蓄电池,也不是汽车电池或蓄电池。

2006/66/EC对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1. 禁止生产和销售汞含量超过0.0005%(重量比,即5ppm)的电池或蓄

电池(豁免产品:钮扣电池的汞含量不得超过重量的 2%);

2. 禁止生产和销售镉含量超过重量0.002%的便携电池或蓄电(豁免产品:无线电动工 具、医疗设备、紧急照明设备、紧急和报警系统)。

2006/66/EC对电池标签的要求:

6 所有电池、蓄电池和钮扣电池应带有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

6 如果电池中汞(Hg)含量超过0.0005%(5ppm),或者镉(Cd)含量超过0.002%(20ppm),或者铅(Pb)含量超过0.004%(40ppm),则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下应附加超过限量的那种金属的化学符号,并且化学符号所占的面积至少为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的四分之一。

6 如果电池或蓄电池含有超过一种以上的上述金属,则需要分别附加相应的化学符号。例如,一种电池含有超过0.004%的铅(Pb)和超过0.0005%的汞(Hg),则应该附加Pb和Hg两种符号。

Hg Cd Pb (如果 Hg 、Cd 和 Pb 都低于限值) (如果汞含量 > 0.0005%) (如果镉含量 >0.002%) (如果铅含量 > 0.004) 6 符号应覆盖电池、蓄电池或电池组最大一侧面积的3%,但不得大于

5cmx5 cm;

6 如果电池为圆柱型,则符号应覆盖电池或蓄电池表面面积的1.5%,并

且不大于5cmx 5cm;

6 如果因面积所限,符号的尺寸可能小于0.5cmx 0.5cm,则电池、蓄电

池或电池组本身无需标注,但包装上应印刷面积不小于1cm x 1cm的相关符号;

6 符号应清晰可见、无法擦除。

备注:

汞和镉的标注限值与法规的含量限值相同。因此 Hg 符号实际上只

适用于钮扣电池,Cd 符号只适用于受到豁免的电池和蓄电池,而汞和/或镉含量超过限值的其它类型的电池和蓄电池是禁止生产和销售的。 2008年9月26日前投放市场的电池可以继续销售,没有时间限制。该日

期后在市场上销售的电池应符合新指令的要求。

根据新的镉限值,镍-镉电池不能再使用(豁免产品除外),所以只能用

镍氢(NiMH)电池或锂离子(Li-ion)电池作为替代。

消费者还应被告知这些物质的潜在影响,正确的处置方法,回收和循环利用计划详细内容,以及符号的含意。

原电池指令要求:

原电池指令为91/157/EEC及补充指令98/101/EC、2002/525/EC。其核心内容为:

①2001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汞含量超过0.0005%(5ppm)的电池和蓄电

池,包括与用电器具配套的电池和蓄电池;钮扣电池中汞含量可豁免至2%(20000ppm);

② 重金属含量超过一定水平(Hg>25mg/cell、Cd>0.025%、Pb>0.4%)

(w%)的电池或蓄电池应标注特别符号以表明需要单独回收;

③ 欧盟第93/86/EEC指令要求电池和蓄电池应在电池标签上标注重金属

含量、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的标志;

④ 欧盟第2002/525/EC号指令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不得出售用于电

动汽车的含金属镉的电池。

2006 66 EC电池指令(中文)

2006/66/EC电池指令(中文) 2006-66-EC电池指令(中文)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6年9月2日第2006/66/EC号关于电池及蓄电池、废弃电池及蓄电池以及废止91/157/EEC的指令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特别是其中第175(1)条和第95(1)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提案,注意到欧洲经济社会委员会的提案,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制定的程序以及协调委员会2006年6月22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 (1) 协调各国家跟电池及蓄电池、废弃电池及蓄电池有关的措施是有利的。这个指令的主要目的是将电池及蓄电池、废弃电池及蓄电池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少,从而对保护、保存和改善环境指令做出贡献。立法75(1)条。然而,采取基于第95(1)条来协调与重金属含量及电池及蓄电池标识有关的措施也是合适的,目的是确保在欧洲共同体内部市场顺利实施,并避免内部的不正当竞争。 (2) 欧盟理事会通讯于1996年7月30公布的关于欧洲共同体废弃物处理策略综述为欧洲共同体未来的废弃物政策确立了指导方针。通讯强调了减少废弃物中有害物质含量的必要性,指出在整个欧洲共同体范围内在产品及产品制造过程中限制使用这些有害物质规则的潜在好处。通讯还说明既然废弃物的产生是不能避免的,那么废弃物应该在材料或能源上循环再利用。 (3) 欧洲议会1988年1月25日决议关于欧洲共同体抗击由镉引起的环境污染行动计划强调,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镉控制的策略是限制镉的使用场合和收集、回收含镉电池。 (4) 欧洲议会1991年3月18日第91/157/EEC号关于含有某些有害物质的电池及蓄电池指令使一些成员国在这个领域制定了一些法律。然而,指令的一些目的没有完全达到。第1600/2002/EC号制定的第六个欧洲共同体环境行动计划决议和第2002/96/EC号关于电子电气设备废弃指令(WEEE)也强调91/157/EEC指令需要修改。因此为了指令的清晰性,91/157/EEC指令需要被修改和替换。 (5) 为了达到环境方面的目标,本指令禁止某些含有汞和镉的电池及蓄电池投放于市场。本指令提高了废弃电池及蓄电池回收及循环再利用的水平,还提升了涉及电池及蓄电池生命周期各操作者的环境方面的表现,例如生产者、经销商、使用者,特别是涉及直接处理和循环再利用废弃电池与废弃蓄电池的操作者。这些特殊规则是对欧洲共同体目前存在的关于废弃物立法的补充,特别是第2006/12/EC号指令、第1999/31/EC号指令和第2000/76/EC号指令。 (6) 为了制止废弃电池及蓄电池被随意丢弃而导致污染环境,以及避免使用者对不同电池及蓄电池的不同

关于欧盟RoHS指令与电池指令解读

欧盟RoHS指令与电池指令解读 王金良 欧盟RoHS指令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RoHS指令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企业如何应对?怎样进行R oHS符合性评价?电池生产商还应执行哪些相关指令?上下游产品标准不一致时到底按哪个标准执行?应业内骨干厂家和部分技术人员的要求,王金良先生对欧盟RoHS指令及与电池相关的环保指令作如下解读,并对其间的相互关系作了分析。现转发给各会员单位,请认真学习和及早采取相应的措施。 1 目前涉及电池和蓄电池的欧盟环保指令(主要指令,包括未来可能执行的指令) 1.1 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2002/95/EC,简称RoHS指令; 1.2 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2002/96/EC 简称WEEE指令; 1.3 废旧车辆报废指令2000/53/EC ; 1.4 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指令及其延展指令2004/12/EC; 1.5 含某些有毒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指令91/157/EEC、延展指令98/101/EC,简称电池指令; 1.6 含某些有毒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指令修改草案EEC 98号通报; 1.7 欧盟未来化学品政策: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简称REACH法规。 2 RoHS指令和WEEE指令(目前已执行的主要环保指令) 2.1 RoHS指令2002/95/EC RoHS指令是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 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简称。编号为2002/95/EC。 核心内容: 2006年7月1日起,新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6种有害物质的最高限量(w%)分别为:铅(Pb):0.1%;汞(Hg):0.1%;镉(Cd):0.01%;六价铬(Cr6+):0.1%;多溴联苯(PBB):0. 1% ;多溴二苯醚(PBDE):0.1%。 2.2 WEEE指令2002/96/EC WEEE指令是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简称。编号为20 02/96/EC。 核心内容: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商必须在法律上承担起支付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同时欧盟各成员国有义务制定自己的电子电气产品回收计划,建立相关配套回收设施,使电子电气产品的最终用户能够方便并且免费处理报废设备。 2.3 RoHS指令和WEEE指令涉及的产品及适用地域范围 2.3.1 使用电池的电子电器产品 RoHS和WEEE指令涉及的部分使用电池和蓄电池的电子器具包括:空调器等大型家电中的遥控器,电动牙刷、剃须、按摩和其他身体护理器具等小型家电产品,个人电脑、电话机等IT和远程通讯设备,收、录音机、摄像机等电子设备,手提电钻、电锯、电动螺丝刀等电子和电气工具,电动玩具等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2.3.2 RoHS 指令可能涉及的高风险零部件及材料 RoHS 指令可能涉及的高风险零部件及材料见附表。 附表 有害物高风险零部件及材料 铅焊料、玻璃、电池、陶瓷、塑料、合金 镉油漆、塑料、焊料、厚膜电路、陶瓷、电池、半导体、电阻、继电器、开关 汞电池、电极部件、电接触器、荧光灯 六价铬金属零部件(包括电池部件)、钝化膜、耐蚀油漆和涂层 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塑料、印刷电路板和电缆中阻燃剂 2.3.3 RoHS和WEEE指令适用地域范围

蓄电池实验报告doc

蓄电池实验报告 篇一:直流系统蓄电池充放电试验报告 2 篇二:蓄电池测试 报告 蓄电池测试报告 使用单位:凯翔电池型号:产品名称:制造厂商:测试单位:凯翔测试人员:测试日期:打印日期:测试站点:凯翔 05 XX-11-10 XX-02-20 电流曲线图: 特性比较图: 单体条形图: 容量分析: 篇三:实验报告01--车用蓄电池技术状况的检查 实验一车用蓄电池技术状况的检查 实验时间:XX年9月29日实验地点:A-08 107 指导教师:亢凤林 一、实验目的 1、认识铅酸免维护蓄电池 2、高效放电计在检测蓄电池技术状况中的正确使用; 3、认识和正确使用蓄电池充电机。 二、实验设备

蓄电池、12V高率放电计; GZL-24V-60型过载保护硅整流充电机。 三、实验方法及步骤 1、观察6-QW-54蓄电池外观; 记录:可以看到两个接线柱:红色的一个标有“+”,另一个黑色标有”—”两个都是螺栓接线柱,一个蓄电池技术状态观察窗口,从外边可以看到蓝色的圆点 2、观察蓄电池技术状态指示器 记录:看到蓝色的圆环中间位黑色的圆点 记录分析:说明技术状态良好存电充足 3、12V高率放电计的正确使用; (1)使用高率放电计辨别蓄电池正负极 方法步骤:把高效放电计两个接线端接在蓄电池的两极,要保证两个接线柱都与电极接触完好,通过观察高效放电计的只是灯判定蓄电池的正负极。 (2)使用高率放电计辨别蓄电池技术状态 方法步骤:保持高效放电计的两个接线端接通蓄电池的两极,通过观察放电计上的电压表示数,观察时间最好不超过五秒。 测量数据:11.2V 数据分析:11—12V技术状态良好,9-11V技术状态较好,小于9V技术状态不好。通过本次测量电压表示数为11.2V

电池指令(中文版)

欧洲议会及理事会2006/66/EC 指令 2006.09.06 基于91/157/EEC 电池和蓄电池及废电池和蓄电池指令修正 翻译者:上品检测肖红刚 日期:2011年8月20日星期六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b2961025.html, 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 考虑到欧盟基础上的条约,尤其是与本指令中4、6 和21 章中有关的175(1)条款和95(1)条款,考虑到委员会的建议,考虑到欧洲经济和社会协会的意见,考虑到宗教团体的意见,与按照法律委员会2006 年6 月22日通过的联合文本而制定的条约中251 条程序一致,前言: (1)指令要求协调关于电池和蓄电池及废电池和蓄电池的计量方式。该指令最初目的是使电池和蓄电池及废电池和蓄电池对环境的消极影响最小化,并以此来保护、保留和发展环境质量。其法律基础为条约的175(1)条款。尽管如此,指令也适当考虑采取基于条约中95(1)条款的社会水平来协调关于电池和蓄电池中重金属含量和标志的要求以保证内部市场的温和行动和避免社会中市场的恶性竞争。 (2)共同体委员会在1996 年7 月30 日通过的的《回顾共同体垃圾管理策略》为未来共同体垃圾政策建立了指导方针。委员会强调了减少垃圾中有害物质的含量的必要,并指出在共同体范围内对产品和其生产过程中限制相关物质使用的潜在利益。委员会进一步指出,在常规的污染不能避免时,废品应以原料或能量的方式回收。 (3)欧洲理事会在1988 年1 月25 日通过的关于共同体抗击镉对环境污染的行动程序决议中强调对镉的限制是在没有更好选择、并且电池中所含镉是作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利益的镉控制政策中收集和循环的主要元素的情况下使用。 (4)理事会在1991年3月18日通过的关于电池和蓄电池中含有某些危险物质91/157/EEC 要求各成员国在该领域实施相似的法律。尽管如此,该指令的目的并未完全达到。欧洲议会和理事会1600/2002/EC 指令、理事会于2002 年7月22日通过的《第六环境行动指南》、欧洲议会2002/96/EC 指令、理事会于2003年1月27日通过的《关于废弃电子电气设备》(WEEE)等指令也是根据需要在91/157/EEC基

RoHSWEEE指令及电池指令包装指令的关系

RoHS/WEEE指令与电池指令、包装指令的关系 中国赛宝(总部)实验室刘群兴黄海涛 1.前言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03年1月27日完成并批准了 2002/95/EC 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Directive 2002/95/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7 January 2003 o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和2002/96/EC 关于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指令(简称WEEE指令,Directive 2002/96/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27 January 2003 on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并于2003年2月13日在官方刊物上公布生效。欧盟这两个指令的出台,主要是针对电子电气产品(简称EEE,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而这些产品又不可避免会使用到包装材料,有不少产品还会使用到电池。电池和包装材料则分别涉及到欧盟电池指令和包装指令。本文就电池指令、包装指令以及两指令与ROHS/WEEE 指令之间的关系作了简要介绍。 2.电池指令 2.1 电池分类 电池主要可分为如下两类:

第一类为轻便式电池(portable batteries),其重量一般在 1kg以下。包括: a)不可充电的普通电池或蓄电池,如碳锌干电池(carbon-zinc dry batteries)、碱锰电池(alkaline manganese batteries); b)不可充电的钮扣电池(button cells),如锌-空气钮扣电池、氧化银钮扣电池、氧化锰钮扣电池、锂钮扣电池等; c)可充电电池,包括:镍镉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等。 第二类为工业用和机动车用电池,其重量一般在1kg以上。 工业用电池如铅酸电池,就占工业用电池总量的96%; 机动车用电池,主要是用于机动车的启动、照明及点火。 电子电气产品中的电池主要为第一类轻便式电池,这些电池或固定焊接安装在电子电气产品印制电路板上,或作为附件随产品销售到用户手中,由用户安装到产品电池盒或产品遥控器电池盒中。 2.2 电池的危害 电池的危害主要体现为废弃后对环境的危害,根据欧盟委员会第2000/532/EC号决议(Commission Decision 2000/532/EC),废弃铅酸电池、汞电池、镍镉电池列为有毒有害废弃物(Hazardous Waste)。 2.3 电池指令及其演化 1991年3月18日欧盟理事会第91/157/EEC号指令(Council Directive 91/157/EEC- Batteries and Accumulators

电池指令相关内容

欧盟电池指令2006/66/EC 欧盟委员会于2006年9月26日发布新的电池和蓄电池指令 2006/66/EC ,该指令将取代原电池指令91/157/EEC和98/101/EC。该指令将于2008年9月26日执行限制。指令适用范围包括电池组、便携式电池、汽车电池和工业电池等。新指令的主要内容: z电池及电池组的定义; z修改了电池中汞和镉的使用限量; z电池的标签要求,对消费者的选购和回收提供帮助; z修改了铅、汞和镉含量的标签要求; z确定了废弃便携电池的回收率目标; z禁止对工业用和汽车用废弃电池进行掩埋或焚化; z增加“生产商责任”的规定; z电池必须可以从产品上移除(由于安全、性能、医疗或数据完整性原因必须永久连接电池的除外); z从2009年9月26日起,便携和汽车电池应在标签上注明容量。欧盟委员会正在制定有关容量标签体系的规定; z生产商(包括销售带电池和蓄电池的产品的生产商)需要在每个成员国家进行注册。 2006/66/EC对电池、电池组和便携式电池的定义: 电池(battery)是指任何由一个或多个初级电池(primary battery cells,不可再充电)组成的将化学能直接转化为电能的装置;蓄电池(accumulator)是指由一个或多个次级电池(secondary battery cells,可再充电)组成的将化学能直接转化为电能的装置。 电池组(battery pack)是指由多个电池或蓄电池互相连接和/或压缩于外壳中形成的完整单元,并且此单元在最终使用时无需分离或打开。 便携式电池或蓄电池(portable battery or accumulator)是指同时符合如下三个条件的任何电池(battery)、钮扣电池(button cell)、电池组(battery pack)和蓄电池(accumulator):1,被封装的;2,可以用手携带的;3,既不是工业电池或蓄电池,也不是汽车电池或蓄电池。 2006/66/EC对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1. 禁止生产和销售汞含量超过0.0005%(重量比,即5ppm)的电池或蓄 电池(豁免产品:钮扣电池的汞含量不得超过重量的 2%);

各国电池指令

电池指令 电池指令 电池由于含铅、镉、汞、酸、碱等污染物质,当其任意丢弃在环境中,随着时间推移外层金属的锈蚀,有害物质就会慢慢地从电池中溢出,进入环境,并通过生物链作用,直接或间接进入人体,并在人体内长期蓄积难以排出,从而损害神经、造血功能、免疫能力下降、肾脏和骨骼受害等。因此,对废旧电池的收集与处置非常重要,如果处置不当,可能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目前,电池潜在的污染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世界上各国对电池产品采取的态度,除控制有害物质浓度外,主要以回收为主。当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行动起来,制定和实施电池有害物质限制、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以及再生利用相关的政策和规定。 欧盟电池指令 在欧洲,为达到更高的环保水平,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C)引用了数项安全指令,加强控制在不同产品中的化学物质含量。1991年3月18日,欧盟第91/157/EEC号《含有某些危险物质之电池和蓄电池》指令制定完成。之后,欧盟委员会又于1999年1月5日公布了第98/101/EC号指令,该指令为第91/157/EEC号指令之修订版。最近,欧盟委员会于2006年9月26日正式公告第2006/66/EC号《电池、蓄电池、废电池及废蓄电池》指令。规定欧盟各国于2008年9月26日前将本指令转化为各国法律,并自2008年9月26日开始实施并同时废止原有的电池指令(91/157/EEC)及其修订条文(93/86/EEC和 98/101/EEC),由单一项指令取代。 2006/66/EC是欧盟将推行一项与电池及蓄电池有关的新指令。该指令旨在减少有害电池及蓄电池的产量,提高旧电池及蓄电池的回收、处理及循环再造率,以及向消费者提供资讯,鼓励他们购买较长寿和环保的电池。电池指令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甚为相似,规定生产商须在有关部门登记,分销商有责任回收旧电池,以及每节电池或蓄电池须达到很高的循环再造率等。此外,该指令要求电器的设计应能令电池易于拆除,以便消费者随时把旧电池交到回收点。新电池指令主要目的是为调和各会员国关于电池、蓄电池、废电池及废蓄电池措施,减少电池、蓄电池、废电池及废蓄电池对环境造成的负面 冲击、促进环保,并提出禁止销售某些含有危害物质电池的措施,同时也规定会员国应制定回收体系以达成电池回收目标等最高标准。另外,此指令也规定了生产者有关电池标示、电池易于拆除之设计等责任及标签规定。 新电池指令扩大了旧电池指令(只适用于含若干汞、镉及铅的电池)的范围,把所有电池均纳入其范围内。订立了以下措施: > 规定便携电池的回收率; > 限制便携电池采用镉,并制定豁免清单; > 禁止将汽车及工业电池丢弃于堆填区或焚化; > 规定回收电池的循环再造率。 2006/66/EC电池指令的要点如下: 1.指令禁止汞含量超过0.0005%及镉含量超过0.002%的电池及蓄电池出售。报警系统、医疗设备及无线电动工具所用的电池及蓄电池除外。成员国应确保所有电池,蓄电池和电池包装在2009年9月26日之前相应标上如图标识,且保证其清晰可见、不易擦拭的标签。如违反以下限值的电池,蓄电池要标注相应元素的符号(如图所示):汞重量>0.0005%;镉重量>0.002%;铅重量>0.004%。当多项元素超标时,标识方法可参考图。

电池和蓄电池新指令200666EC 2008年9月26日生效

电池和蓄电池新指令2006/66/EC 2008年9月26日生效 来源:莱德检测时间:2008-07-28 12:46:54 字体:[大中小] 收藏我要投稿 2008年9月26日,欧盟电池指令91/157/EEC被替代,新指令2006/66/EC开始生效。此后,欧盟市场内的全部电池玩具均需参照新指令。 . 2006/66/EC指令适用于包括除军用,医用和电力工具外的所有其他类型的电池和蓄电池(AA, AAA, 纽扣型电池,铅酸蓄电池,可充电蓄电池),并制定了电池收集、处理、回收和废弃的条例,旨在限制某些有害物质和改善电池在供应链中所有操作环节的环境表现。 . 禁止: 禁止使用含有下述物质的电池或蓄电池(包括那些已经安装在器具中的): -纽扣电池汞含量超过2%,其他电池汞含量超过0.0005%(按重量计算)。 -镉含量超过0.002%(按重量计算)。 标签: 1.所有电池,蓄电池和电池组上需标有带十字叉的带轮垃圾桶; 2.2009年9月26日前所有便携电池、汽车电池和蓄电池均需标示出其容量; . 3. 汞含量和镉含量超标或铅含量超过0.004%的电池,蓄电池和纽扣电池必须标有带十字叉的带轮垃圾桶标志以及相关的金属化学符号标志(Hg, Cd, 或Pb)。重金属标志标示在带轮垃圾桶图案下方,并占据整个图案至少1/4的面积; 4.带轮垃圾桶图案应最少占电池,蓄电池或电池组最大面面积的3%,最大不超过5 x 5 cm。若是圆柱形电池,图案应最少占电池,蓄电池或电池组表面积的1.5%,最大不超过5 x 5 cm 。 5. 若电池,蓄电池或电池组上的标志大小只能小于0.5 x 0.5 cm,则可以不标记,但必须在包装上打印标志,且大小不得小于1 x 1 cm; 6. 所有标志必须打印清晰易见且不易磨损。 . 说明: 所有电池上都必须附有丢弃说明(可以打印在玩具或进口物品的说明书上)和供参考的图例,包括以下要素: a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存在潜在影响的物质; b不得与生活垃圾一同丢弃; c收集和回收计划详情; d消费者在垃圾回收中的责任; e 十字叉带轮垃圾桶标志和化学标志Hg, Cd和Pb的含义。 . 废旧电池的拆卸: 产品应该在设计上使废电池容易拆卸。即使电池与产品是一体的,也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对安全拆除电池的方法进行说明。 电池的回收: 成员国应实现回收和再利用的目标: -在2012年9月26日之前最少25%

第2006 66 EC指令

第2006/66/EC号关于电池及蓄电池指令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6年9月2日第2006/66/EC号关于电池及蓄电池、废弃电池及蓄电池以及废止91/157/EEC 的指令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特别是其中第175(1)条和第95(1)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提案,注意到欧洲经济社会委员会的提案,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制定的程序以及协调委员会2006年6月22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 (1) 协调各国家跟电池及蓄电池、废弃电池及蓄电池有关的措施是有利的。这个指令的主要目的是将电池及蓄电池、废弃电池及蓄电池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少,从而对保护、保存和改善环境指令做出贡献。立法依据是欧洲共同体条约第175(1)条。然而,采取基于第95(1)条来协调与重金属含量及电池及蓄电池标识有关的措施也是合适的,目的是确保在欧洲共同体内部市场顺利实施,并避免内部的不正当竞争。 (2) 欧盟理事会通讯于1996年7月30公布的关于欧洲共同体废弃物处理策略综述为欧洲共同体未来的废弃物政策确立了指导方针。通讯强调了减少废弃物中有害物质含量的必要性,指出在整个欧洲共同体范围内在产品及产品制造过程中限制使用这些有害物质规则的潜在好处。通讯还说明既然废弃物的产生是不能避免的,那么废弃物应该在材料或能源上循环再利用。 (3) 欧洲议会1988年1月25日决议关于欧洲共同体抗击由镉引起的环境污染行动计划强调,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镉控制的策略是限制镉的使用场合和收集、回收含镉电池。 (4) 欧洲议会1991年3月18日第91/157/EEC号关于含有某些有害物质的电池及蓄电池指令使一些成员国在这个领域制定了一些法律。然而,指令的一些目的没有完全达到。第1600/2002/EC号制定的第六个欧洲共同体环境行动计划决议和第2002/96/EC号关于电子电气设备废弃指令(WEEE)也强调91/157/EEC指令需要修改。因此为了指令的清晰性,91/157/EEC指令需要被修改和替换。 (5) 为了达到环境方面的目标,本指令禁止某些含有汞和镉的电池及蓄电池投放于市场。本指令提高了废弃电池及蓄电池回收及循环再利用的水平,还提升了涉及电池及蓄电池生命周期各操作者的环境方面的表现,例如生产者、经销商、使用者,特别是涉及直接处理和循环再利用废弃电池与废弃蓄电池的操作者。这些特殊规则是对欧洲共同体目前存在的关于废弃物立法的补充,特别是第2006/12/EC号指令、第1999/31/EC号指令和第2000/76/EC号指令。 (6) 为了制止废弃电池及蓄电池被随意丢弃而导致污染环境,以及避免使用者对不同电池及蓄电池的不同废弃处理产生混乱,本指令应适用于所有投放于欧洲共同体的电池及蓄电池。如此广泛的范围应能确保经济的回收及循环再利用,以及最佳的能源节省。 (7) 可靠的电池及蓄电池是许多产品、设备和服务安全的基本要求,还是我们社会的必要能量来源。 (8) 需要分辨便携式电池及蓄电池与工业用、自动式电池及蓄电池之间的区别。要禁止随意丢弃及掩埋工业用、汽车用电池及蓄电池。 (9) 工业用、自动式电池及蓄电池的例子包括用于医院、机场或办公场所应急或储备的电力供应用电池及蓄电池,用于火车、飞机上的电池及蓄电池,用于油井钻探和灯塔的电池及蓄电池。还有商店、宾馆的手持式付帐刷卡机、商店的条形码识别器、电视台和职业摄影场所的专业视频设备、专业采矿和潜水头盔上的采矿照明灯和潜水灯等专用电池及蓄电池,为防止封闭和夹伤人群的电动门备用电池及蓄电池,用于仪器使用和不同测量设备和仪器仪表的电池及蓄电池,以及用于连接太阳能、光伏及其他新能源设备的电池及蓄电池。工业用电池及蓄电池还包括用于用电的交通设备,如电车、电动轮椅、电动自行车、飞机和自动运输等设备上的电池及蓄电池。除此之外,任何未经密封的和非自动氏的电池及蓄电池都应被视为工业用电池。

F009-欧盟电池指令--2006_66_EC

歐盟電池指令 91 / 157 / EEC, 98 / 101 / EEC 2006 / 66 / EC 歐盟第91/157/EEC號「含有某些危險物質之電池和蓄電池」指令,已於1991年3月18日制定完成。歐盟委員會又於1999年1月5日公佈第98/101/EC號指令,該指令為第91/157/EEC號指令之修訂版。最近,歐盟委員會於2006年9月26日正式公告第2006/66/EC號「電池、蓄電池、廢電池及廢蓄電池」指令,並自2008年9月26日起廢止現行之第91/157/EEC號「含有某些危險物質之電池和蓄電池」指令。 新電池指令主要目的為調和各會員國關於電池、蓄電池、廢電池及廢蓄電池之措施,減少電池、蓄電池、廢電池及廢蓄電池對環境造成的負面衝擊,因而促進地球環境之維護。為了達成上述目標,此指令提出禁止銷售某些含有危害物質電池之措施,同時也規定會員國應制定回收體系以達成電池回收目標之最高標準。另外,此指令也規定生產者有關電池標示以及電池易於拆除之設計…等責任。歐盟各會員國應於2008 年9月26日之前將此指令轉化為其國內法令。 電池指令91/157/EEC & 98/101/EC簡介 涵蓋範圍 此指令規範包含以下所列之乾電池及蓄電池: ? 自1999年1月1日起進入市場之含汞量超過0.0005%(5ppm)之電池與蓄電池。 ? 自1992年9月18日起,進入市場之電池與蓄電池包含下列: o 每個電池汞含量超過25mg (鹼錳電池除外) o 鎘含量超過0.025% o 鉛含量超過0.4% ? 於1992年9月18日起進入市場之含汞量超過0.025% (250ppm) 之鹼錳電池。 禁止銷售 根據歐盟91/157/EEC指令第三條,以及98/101/EC指令第一條與附錄(Annex)中詳加規範禁止銷售,其內容如下: ? 自2000年1月1日起禁止銷售汞含量超過0.0005%(5ppm)之乾電池與蓄電池(汞含量不超過2%之鈕扣電池除外)。 ? 前述包含1976年7月27日之76/769/EEC指令規定: 1. 自1999年1月1日起禁止再將汞含量超過0.0005%(5ppm)之乾電池與蓄電池投入市 場。 2. 自1992年9月18日起禁止再將下列乾電池與蓄電池投入市場: 汞含量超過25mg/cell(鹼錳電池除外) 鎘含量超過0.025% 鉛含量超過0.4% 3. 自1992年9月18日起禁止銷售汞含量超過0.025%(250ppm)之鹼錳電池。 定義

硅光电池特性测试实验报告

硅光电池特性测试实验报 告 系别:电子信息工程系班级:光电08305 班组长:祝李组员:贺义贵、何江武、占志武实验时间:2010年4月2日指导老师:王凌波 目录

一、实验目的 二、实验内容 三、实验仪器 四、实验原理 五、注意事项 六、实验步骤 七、实验数据及分析 八、总结

一、实验目的 1学习掌握硅光电池的工作原理 2、 学习掌握硅光电池的基本特性 3、 掌握硅光电池基本特性测试方法 4、 了解硅光电池的基本应用 二、实验内容 1硅光电池短路电路测试实验 2、 硅光电池开路电压测试实验 3、 硅光电池光电特性测试实验 4、 硅光电池伏安特性测试实验 5、 硅光电池负载特性测试实验 6、 硅光电池时间响应测试实验 7、 硅光电池光谱特性测试实验 设计实验1硅光电池光控开关电路设计实验 设计实验2:简易光照度计设计实验 三、实验仪器 1 硅光电池综合实验仪 1 个 2、 光通路组件 1 只 3、 光照度计 1 台 4、 2#迭插头对(红色, 50cm ) 10 根 5、 2#迭插头对(黑色, 50cm ) 10 根 6、 三相电源线 1 根 7、 实验指导书 1 本 8 20M 示波器 1 台 四、实验原理 1硅光电池的基本结构 目前半导体光电探测器在数码摄像、光通信、太阳电池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硅光电池 是半导体光电探测器的一个基本单元, 深刻理解硅光电池的工作原理和具体使用特性可以进 一步领会半导体 PN 结原理、光电效应理论和光伏电池产生机理。 图2-1.半导体PN 结在零偏、反偏、正偏下的耗尽区 图2-1是半导体PN 结在零偏、反偏、正偏下的耗尽区,当 P 型和N 型半导体材料结合 时,由于P 型材料空穴多电子少,而 N 型材料电子多空穴少,结果 P 型材料中的空穴向 N 型材料这边扩散,N 型材料中的电子向 P 型材料这边扩散,扩散的结果使得结合区两侧的 P 型区出现负电荷,N 型区带正电荷,形成一个势垒,由此而产生的内电场将阻止扩散运动的 继续进行, 当两者达到平衡时,在 PN 结两侧形成一个耗尽区,耗尽区的特点是无自由载流 零偏 反偏 正偏

欧盟电池环保指令 EU BattEry DirEctivE 200666Ec

the EU’s 2006/66/Ec, a landmark for eco-friendly batteries Battery products contain pollutants such as lead, cadmium, mercury, acids and alkali, which can be released into the environment when discarded improperly. considering their widespread use, their eventual disposal poses an eminent threat to the ecosystem and the health of people. to counter this, countries have established and implemented strict measures to limit the amount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found in batteries. Linked to battery recycling and reuse initiatives, these have successfully reduced environmental impacts and pushed manufacturers to reconsider the end of life part of their product cycle. tüv rheinland’s testing services ensure that the batteries you produce or include in your products comply with the EU’s 2006/66/Ec battery directive – the highest standard in the market. Batteries that meet this norm demonstrate conformity with legally accepted thresholds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and match the precise quantified content targets for collection and recycling. Our experts can help harmonise safety and accountability of your batteries through proper labelling that lists provisions for disposal and demonstrates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We contribute to making uninterrupted power supply cleaner. 2006/66/EC,电池环保风向标 由于电池产品含铅、镉、汞、酸、碱等污染物质,当其任意丢弃在环境中,有害物质就会慢慢溢出,直接或间接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制定和实施相关措施限制电池中的有害物质。电池的回收处理以及再生利用可以成功减少其对环境的负面冲击,并推动电池制造商重新考量产品生命周期的可持续发展。 德国莱茵tüv 根据欧盟电池环保指令2006/66/EC 为您提供专业的技术检测服务,确保电池中有害物质的含量以及电池的收集、处理、回收和废弃符合相关规定。我们的专家帮助您在电池产品上正确标示弃置的要求,不仅保障产品安全,同时展示了制造商的社会责任。 德国莱茵tüv ,您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 在电池检测领域拥有超过10年的丰富经验以及专业的项目团队, 为您提供电池产品安全性和性能测试 “一套样品,一站式测试,全球销售”,为您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便捷 有力的支持 权威的检测和认证帮助您降低产品风险,更快进入市场并提升市场 竞争力 tüv rheinland is your reliable partner With over 10 years of experience in the field of battery testing, and professional experts with in-depth knowledge of the latest standards of international markets, we provide you with unparalleled services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your products Our unique service of “one set of sample, one-stop test for global market access”supports you for a convenient market entry Our professional and authoritative testing and certification help you reduce the risk, and add confidence and competitive edge to your product

太阳能电池特性测试实验报告

太阳电池特性测试实验 太阳能是人类一种最重要可再生能源,地球上几乎所有能源如: 生物质能、风能、水能等都来自太阳能。利用太阳能发电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光—热—电转换方式,另一种是光—电直接转换方式。其中,光—电直接转换方式是利用半导体器件的光伏效应进行光电转换的,称为太阳能光伏技术,而光—电转换的基本装置就是太阳电池。 太阳电池根据所用材料的不同可分为:硅太阳电池、多元化合物薄膜太阳电池、聚合物多层修饰电极型太阳电池、纳米晶太阳电池、有机太阳电池。其中,硅太阳电池是目前发展最成熟的,在应用中居主导地位。硅太阳电池又分为单晶硅太阳电池、多晶硅薄膜太阳电池和非晶硅薄膜太阳电池三种。单晶硅太阳电池转换效率最高,技术也最为成熟,在大规模应用和工业生产中仍占据主导地位,但单晶硅成本价格高。多晶硅薄膜太阳电池与单晶硅比较,成本低廉,而效率高于非晶硅薄膜电池。非晶硅薄膜太阳电池成本低,重量轻,转换效率较高,便于大规模生产,有极大的潜力,但稳定性不高,直接影响了实际应用。 太阳电池的应用很广,已从军事、航天领域进入了工业、商业、农业、 通信、家电以及公用设施等部门,尤其是在分散的边远地区、高山、沙漠、海岛和农村等得到广泛使用。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主要的太阳电池生产国,主要分布在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中西部地区,已经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太阳能产业集群。 一、 实验目的 1. 熟悉太阳电池的工作原理; 2. 太阳电池光电特性测量。 二、 实验原理 (1) 太阳电池板结构 以硅太阳电池为例:结构示意图如图1。硅太阳电池是以硅半导体材料制成的大面积PN 结经串联、并联构成,在N 型材料层面上制作金属栅线为面接触电极,背面也制作金属膜作为接触电极,这样就形成了太阳电池板。为了减小光的反射损失,一般在表面覆盖一层减反射膜。 (2) 光伏效应 当光照射到半导体PN 结上时,半导体PN 结吸 收光能后,两端产生电动势,这种现象称为光生伏特效应。由于P-N 结耗尽区存在着较强的 图1 太阳能电池板结构示意图

2006-66-EC电池指令(中文)

2006-66-EC電池指令(中文)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6年9月2日第2006/66/EC号关于电池及蓄电池、废弃电池及蓄电池以及废止91/157/EEC的指令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特别是其中第175(1)条和第95(1)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提案,注意到欧洲经济社会委员会的提案,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制定的程序以及协调委员会2006年6月22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 (1) 协调各国家跟电池及蓄电池、废弃电池及蓄电池有关的措施是有利的。这个指令的主要目的是将电池及蓄电池、废弃电池及蓄电池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少,从而对保护、保存和改善环境指令做出贡献。立法依据是欧洲共同体条约第175(1)条。然而,采取基于第95(1)条来协调与重金属含量及电池及蓄电池标识有关的措施也是合适的,目的是确保在欧洲共同体内部市场顺利实施,并避免内部的不正当竞争。 (2) 欧盟理事会通讯于1996年7月30公布的关于欧洲共同体废弃物处理策略综述为欧洲共同体未来的废弃物政策确立了指导方针。通讯强调了减少废弃物中有害物质含量的必要性,指出在整个欧洲共同体范围内在产品及产品制造过程中限制使用这些有害物质规则的潜在好处。通讯还说明既然废弃物的产生是不能避免的,那么废弃物应该在材料或能源上循环再利用。 (3) 欧洲议会1988年1月25日决议关于欧洲共同体抗击由镉引起的环境污染行动计划强调,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镉控制的策略是限制镉的使用场合和收集、回收含镉电池。 (4) 欧洲议会1991年3月18日第91/157/EEC号关于含有某些有害物质的电池及蓄电池指令使一些成员国在这个领域制定了一些法律。然而,指令的一些目的没有完全达到。第1600/2002/EC号制定的第六个欧洲共同体环境行动计划决议和第2002/96/EC号关于电子电气设备废弃指令(WEEE)也强调91/157/EEC指令需要修改。因此为了指令的清晰性,91/157/EEC指令需要被修改和替换。 (5) 为了达到环境方面的目标,本指令禁止某些含有汞和镉的电池及蓄电池投放于市场。本指令提高了废弃电池及蓄电池回收及循环再利用的水帄,还提升了涉

欧盟电池测试与电池指令

06年5月2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第98号新电池指令草案,同年9月6日,新电池指令2006/66/EC开始实施。要求成员国必须于2008年9月26日前将新电池指令转化为本国法例。 1. 指令的目的 该指令旨在减少有害电池及蓄电池的产量,提高旧电池及蓄电池的回收、处理及循环再造率,增加收集及回收电池及蓄电池废弃物的数量。 2. 指令的内容 (1) 禁止电池中汞含量超过0.0005%(汞含量超过2%的纽扣电池除外);禁止便携电池和蓄电池中的镉含量超过0.002%(报警系统、医疗设备及无绳电动工具用电池除外)。 (2) 市场上所有耗用的电池均需要回收。2012年9月的回收率至少应达25%,2016年9月的回收率至少应达45%。 (3) 电池的再利用率在2011年应达到以下目标:铅酸电池及蓄电池至少为65%,镍镉电池及蓄电池至少为75%,其他电池及蓄电池至少为50%。 (4) 最终用户需要通过以下方式被告知: * 经由宣传材料,告知电池或蓄电池中的物质对环境及人体的潜在影响、废弃电池弃置时的收集及回收方法; * 在销售点直接被告知; * 在电池上进行可视标识,应涵盖以下信息:回收标志,电池或蓄电池的容量、化学符号Hg,Cd 和Pb(若汞、镉和铅的含量分别超过0.0005%、0.002%和0.004%)。 (5) 电池生产商(包括在成员国市场出售电池的每家生产商)必须承担回收及处理费用。若电器或电子产品内装有电池,该生产商也被视为“电池生产商”。电池生产商须在其出售电池的欧盟成员国注册。 3. 指令涵盖的产品范围 指令涵盖了所有的电池种类(成员国安全及军事装备所用电池、太空用电池除外)。较只适用于含若干镉、汞、铅的旧电池指令91/157/EEC,范围有所扩大。 4. 电池指令的修订 2008/12/EC指令(2008年3月11日发布):该指令对新电池指令2006/66/EC中涉及的委员会的权限进行了修订; 2008/103/EC指令(2008年11月19日发布):该指令对新电池指令2006/66/EC 涉及的电池及蓄电池市场进行了修订; 委员会决定2008/763/EC:针对最终用户建立一个便携电池及蓄电池销售的通用的计算方法。(

储能电池充放电实验实验报告(20200924185628)

实验课程名称:储能电池充放电实验 实验项目名称新威BTS-80V100A电池充放电实验 实验成绩 实验者专业班级学号 同组者实验日期2015年6月11 日 一.实验目的 1、了解磷酸铁锂电池、铅酸电池的充放电原理,分析充放电的影响因素。 2、学习实验平台不同充电模式的设定和操作方法,对电池进行充放电实验。 3、分析总结电池在不同充放电电流对电池性能的影响。 二、电池原理 正极反应:LiFePO4?Li1-x FePO4+xLi+?+xe-; 负极反应:xLi++xe-+6C?Li x C6; 总反应式:LiFePO4+6xC?Li1-x FePO4+Li x C6。 LiFePO4电池在充电时,正极中的锂离子Li+通过聚合物隔膜向负极迁移;在放电过程中,负极中的锂离子Li+通过隔膜向正极迁移。锂离子电池就是因锂离子在 充放电时来回迁移而命名的 三、主要仪器设备 深圳市新威尔电子有限公司所开发的BTS-80V100A电池检测设备。BTS7.5.2 电池检测系统是由新威研发的新一代电池检测系统。该系统支持电池组单体电压 和温度的测量功能、DCIR直流内阻测量功能、脉冲工步、恒功率充电等。BTS电池检测系统基于原有的办公网络和电脑设备的工作平台,操作简单,用户可以通过Internet远程登录系统,实现对设备的各种操作;采用C/S网络系统结构及数据 库管理测试数据,集中控制相连的多台设备机柜(最多可连250台,32,000通道)并集中管理分析和统计所有的数据。 四、实验内容,实验数据等记录 操作步骤: (1)双击桌面的“BTS7.5.2”图标进入软件界面,输入用户名和 密码。软件界面中“073”主机表示充放电设备编号,即BTS-80V100A 实验平台,多个通道图标可对相应的电池进行充放电操作。 (2)充放电实验参数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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