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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涟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涟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 变,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涟源市土 地利用的要求,根据涟源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编制《涟 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以下简称《规 》 划》。 ) 《规划》是涟源市城乡土地利用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 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 《规划》 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全市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制定土 地利用战略,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安排土地利用 重大工程,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以引导全社会合理利用 和保护土地资源。 《规划》以 2005 年为基期年,2020 年为目标年,2010 年为近期目标年。规划地域范围为涟源市所辖全部土地,总 面积 189493.40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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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节
一、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与目标
充分利用我市工业基础、矿产资源和区位条件等方面的优势, 强势推进工业化进程,以发挥工业对全市经济增长的主导和带动作 用,达到工业强市的目的。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快产业 结构调整步伐,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同时,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 切实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 着力发展第三产业, 努力提高城镇化水平,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教育事业投入,构建和谐社会。 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规划到 2010 年,预测全市总人口达到 113.50 万,其中城镇人 口 42 万人,城市人口 15.50 万人,城镇化水平为 37%;地区生产总 值达到 120 亿元,人均为 10600 元左右,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调整为 16:48:36。 规划到 2020 年,预测全市总人口达到 120 万,其中城镇人口 57 万人,城市人口 24 万人,城镇化水平为 47.5%;地区生产总值达到 310 亿元, 人均为 25800 元左右, 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调整为 13:47:40。
第二节
一、土地利用战略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土地 参与宏观调控的原则和要求,围绕国家中部崛起战略、湖南省“一化 三基”发展战略、以及涟源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三化,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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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而上,超常发展”战略,确定市域土地利用战略是:以保护耕地特 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区域和城乡 土地利用,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提升工业化和城市化用地的综合效益, 构筑“一点三轴”的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构建资源节约、 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二、土地利用目标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 策,特别注重耕地的保护并将基本农田的保护放在首位。严格控制各 项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坚持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加强基本农田 建设,重点保护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积极改造中低产农田,提高农 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期内, 坚持统筹安排各类和各地区用地, 以适应发展的需要。 各行业的发展应充分利用闲置、低效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格 控制外延扩张。 (三)统筹城乡土地利用 统筹城乡土地利用 规划期内,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协调城乡土地利用,逐步 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遵循“以工带农,以城哺乡”的思路, 在加大中心城市建设力度的同时,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行城 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促进用地布局优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四)协调区域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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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各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差异明显,形成了非均衡发展的态 势。 在发展过程中, 各区域应围绕自身条件充分发挥优势与挖掘潜力, 形成区域内独有的比较优势,促进区域分工与协作,实现区域协调发 展。 (五)坚持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相结合 为了保证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稳定, 必须坚持在保 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土地利用,坚持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相结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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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
全市土地总面积为 189493.40 公顷。 2005 年, 农用地面积 148650.56 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 78.45%; 建设用地面积 26350.9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3.91%;未利用地面 积 14491.8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65%。 土地利用现状详见下表。
涟源市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2005 年) 源市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 现状结构
单位:公顷、 单位:公顷、% 地 类 土地总面积 合 耕 农用地 园 林 计 地 地 地 面 积 189493.40 148650.56 55019.96 1771.50 76892.92 0.00 14966.18 26350.96 小 城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计 市 22793.55 1300.64 1130.50 19130.14 988.56 243.71 2965.36 592.05 14491.88 1590.71 339.89 12561.28 比 重 100.00 78.45 29.04 0.93 40.58 0.00 7.90 13.90 12.03 0.69 0.60 10.10 0.52 0.13 1.56 0.31 7.65 0.84 0.18 6.63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合 计
建制镇 农村居民点 采矿用地 独立建设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合 未利用地 水 计 域
滩涂沼泽 自然保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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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娄底市下达给涟源市主要 控制指标
娄底市下达给涟源市主要控制指标详见下表。
娄底市下达给涟源市主要控制指标表 底市下达给涟源市主要控制指标 达给涟源市主要控制指 单位: 单位:公顷
2010 2010 年 指标名称 2005 年 指 标 51546.40 45066.67 26624.89 22648.93 1770.24 77366.71 0.00 1083.54 711.88 370.36 683.51 108.33 98.90 -9.43 273.93 -144.62 -1.26 473.79 0.00 比 2005 年增减 ( +、 -) -3473.56 2020 年 指 标 51520.73 45066.67 27071.43 22470.67 1694.50 77862.80 0.00 2940.56 1750.00 1437.99 1483.51 111.36 3.03 比 2005 年增减 (+、 (+、-) -3499.23 -500.00 720.47 -322.88 -77.00 969.88 0.00 指标属性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面积 建设用地总规模 总量 指标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园地面积 林地面积 牧草地面积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增量 指标 建设占用农用地 建设占用耕地 补充耕地 效率 指标 人均城市用地 (平方米)
55019.96 45566.67 26350.96 22793.55 1771.50 76892.92 0.00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说明:1、表中约束性指标为规划期内必须实现的指标;预期性指标为规划期内期望达到的 指标。 2、建设用地总规模是指辖区内所有建设用地的规模,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 其他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包括土地分类中的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采矿及独 立建设五类建设用地的规模。
《规划》全面落实下达给涟源市的主要控制指标,进行土地利 用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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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一、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 按照构建核心生态网络体系, 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原 则,规划到 2020 年,林地面积调整到 77862.80 公顷,形成基本的国 土生态屏障。 按照维系河道、湖泊及滨水地带的自然形态,保留水系、蓄水、 泄洪等通道的要求,规划到 2020 年,全市将继续维持 9150 公顷的水 域生态用地。 二、协调安排耕地与基本农田用地 协调安排耕地与基本农田用地 规划到 2020 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为 51520.73 公顷和 45066.67 公顷。 三、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必要用地 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安排交通、 能源、 水利及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 保障重点 建设项目用地。
第二节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规划到 2020 年, 农用地面积调整为 148972.34 公顷, 增加 321.78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比重由 78.45%调整为 7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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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到 2020 年,耕地面积调整为 51520.73 公顷,减少 3499.23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比重由 26.73%调整为 27.19%。 2005 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45566.67 公顷。 规划到 2020 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为 45066.67 公顷,核减 500 公顷,占全市耕地面积比重由 82.82%调整为 87.47%。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到 2020 年,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 27071.43 公顷,新增建设 用地 2940.56 公顷,净增 720.47 公顷建设用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 比重由 13.91%调整为 14.29%。其中,占用耕地面积为 1437.99 公顷。 三、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2005 年,全市未利用地 14491.88 公顷。 规划到 2020 年,未利用地面积调整为 13449.63 公顷,减少 1042.25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比重由 7.65%调整为 7.10%。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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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调整规划表 源市土地利用规 与结构调整规划表 单位:公顷、 单位:公顷、%
2005 年 地 类 面 积 土地总面积 合 计 耕 农 用 地 林 草 地 地 76892.92 0.00 14966.18 26350.96 22793.55 1300.64 1130.50 19130.14 988.56 243.71 2965.36 592.05 14491.88 40.58 0.00 7.90 13.91 12.03 0.69 0.60 10.10 0.52 0.13 1.56 0.31 7.65 473.79 0.00 4520.62 273.93 -144.62 232.26 260.43 -578.29 -43.61 -15.41 465.85 -47.30 -1793.52 77366.71 0.00 19486.80 26624.89 22648.93 1532.90 1390.93 18551.85 944.95 228.30 3431.21 544.75 12698.36 40.83 0.00 10.28 14.05 11.95 0.81 0.73 9.79 0.50 0.12 1.81 0.29 6.70 496.09 0.00 -1592.49 446.54 -178.26 917.10 106.79 -1055.76 -96.39 -50.00 708.13 -83.33 751.27 77862.80 0.00 17894.31 27071.43 22470.67 2450.00 1497.72 17496.09 848.56 178.30 4139.34 461.42 13449.63 41.09 0.00 9.44 14.29 11.86 1.29 0.79 9.23 0.45 0.09 2.18 0.24 7.10 969.88 0.00 2928.13 720.47 -322.88 1149.36 367.22 -1634.05 -140.00 -65.41 1173.98 -130.63 -1042.25 园 地 地 189493.40 148650.56 55019.96 1771.50 比 重 100.00 78.45 29.04 0.93 20062006-2010 年变化量 0.00 1519.59 -3473.56 -1.26 面 积 189493.40 150170.15 51546.40 1770.24 2010 年 比 重 100.00 79.25 27.20 0.93 20112011-2020 年变化量 0.00 -1197.81 -25.67 -75.74 面 积 189493.40 148972.34 51520.73 1694.50 2020 年 比 重 100.00 78.62 27.19 0.89 20062006-2020 年变化量 0.00 321.78 -3499.23 -77.00
其它农用地 合 计 城 乡 建 设 用 地 建 设 用 地 小 计 城 市 建制镇 农村居民点 采矿用地 独 建 用 立 设 地
交通水利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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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布局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综合布局与分区
根据土地资源适宜性和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及土地利用方向的相 似性与差异性,将全市划分为四个土地利用综合区域。 一、中部城市发展区 市区为市域城镇体系核心,必须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 善城市道路网,逐步形成系统化、网络化、现代化的城市。到 2020 年,涟源市城市人口规模将达到 24-25 万,充分利用科技、教育、人 才优势和区位、环境条件,根据“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的总体 要求,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市功能,扩大城市规模,促进中心城市加速 发展。 二、中部城镇群(中心环状城镇群) 中部城镇群(中心环状城镇群) 以涟源市区为中心, 并通过一个市域二级公路环网将涟源市区外 围的桥头河、 斗笠山、 枫坪、 渡头塘、 龙塘等沟通连接成一个核心区, 形成一个“30 分钟经济圈” 。重点发展能源、原材料、加工工业和高 效农业等产业。 三、北部城镇片区 属全市工农业经济发达片区,以伏口镇为该片区中心镇。规划期 以改善交通条件、扩大贸易流通为主导,充分发挥工矿旅游及农林资 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工矿、旅游业,提高农业产业化,形成以工 贸、旅游和高效农业为特色的城镇片区。 四、南部城镇片区 以杨市镇为片区中心镇,以矿业、化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为特色 的乡镇工业具有良好的基础,利用新的交通网络的交通条件,加强与 市区及周边地区经济联系,积极寻找经济发展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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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一、允许建设区 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 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 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 也是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落实 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规划城区允许建设区 1149.36 公顷(不含规 划范围内铁路、绿地、河流水面 322.10 公顷) 。 二、有条件建设区 指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 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的城市建设扩展区域。 规划中心城区有条件建 设区 230 公顷。 三、限制建设区 指除允许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 是城、 镇、村、工矿的合理隔离带。 四、禁止建设区 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 设开发的区域。 规划城区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 森林公园、 地质公园、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主要河湖的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 危险地区等。
第三节
土地利用基本用途分区
按照土地基本用途的不同,全市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 般耕地区、一般农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庄建 设用地区、采矿用地区、风景名胜旅游用地区等八个土地利用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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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与耕地动态变化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与建设占用等减少耕地,导致耕地面积的动态变化详见下表。
涟源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分解表(2006涟源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分解表(2006-2020 年) 单位:公顷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乡镇名 称 蓝田办 事处 石马山 镇 六亩塘 镇 金石镇 桥头河 镇 枫坪镇 伏口镇 七星街 镇 水洞底 镇 茅塘镇 斗笠山 镇 杨市镇 荷塘镇 20062006-2010 年增加耕地 小计 9.57 76.96 42.85 73.95 144.58 48.87 41.46 100.71 82.00 34.67 45.34 88.69 69.77 土地 整理 3.15 25.71 17.35 39.76 43.58 15.71 12.53 35.40 38.95 20.98 25.20 53.21 43.26 村庄 整理 3.35 31.82 7.45 14.43 37.11 11.02 18.32 16.03 14.24 6.41 10.66 10.50 12.50 土地 开发 2.05 16.06 15.26 14.74 51.15 17.53 6.95 40.64 23.32 5.16 5.09 19.15 9.96 土地 复垦 1.02 2.23 2.79 5.02 12.74 4.61 3.66 8.64 5.49 2.12 4.39 5.83 4.05 小计 8.54 92.74 51.77 99.66 222.25 60.71 47.58 142.67 104.30 39.44 49.95 112.74 86.12 20112011-2020 年增加耕地 土地 整理 2.04 31.36 18.08 55.04 92.05 16.33 12.36 44.36 51.99 23.73 28.51 58.47 51.57 村庄 整理 3.72 35.94 8.19 15.87 44.06 10.93 22.84 17.64 14.56 7.04 11.73 11.52 13.97 土地 开发 2.41 24.63 23.39 26.93 79.52 31.58 11.05 77.54 35.76 7.90 7.82 39.81 18.69 土地 复垦 0.37 0.81 2.11 1.82 6.62 1.87 1.33 3.13 1.99 0.77 1.89 2.94 1.89 小计 18.11 169.70 94.62 173.61 366.83 109.58 89.04 243.38 186.30 74.11 95.29 201.43 155.89 20062006-2020 年增加耕地 土地 整理 5.19 58.21 35.43 94.80 135.63 32.04 24.89 79.76 90.94 44.71 53.71 111.68 94.83 村庄 整理 7.07 67.76 15.64 30.30 81.17 21.95 41.16 33.67 28.80 13.45 22.39 22.02 26.47 土地 开发 4.46 40.69 38.65 41.67 130.67 49.11 18.00 118.18 59.08 13.06 12.91 58.96 28.65 土地 复垦 1.39 3.04 4.90 6.84 19.36 6.48 4.99 11.77 7.48 2.89 6.28 8.77 5.94
12

14 15 16 17 18 19 20
渡头塘 镇 安平镇 古塘乡 三甲乡 湄江镇 白马镇 龙塘镇 合 计
86.46 52.12 18.11 66.48 36.41 44.55 115.73
34.10 15.40 7.23 21.36 15.32 17.11 45.95
12.50 14.06 3.36 10.08 13.46 10.15 41.30
33.79 18.29 6.15 30.21 4.83 13.88 19.47
6.07 4.37 1.37 4.83 2.80 3.41 9.01
115.55 69.64 22.98 88.61 38.78 62.06 188.95
36.45 21.19 6.95 27.91 14.44 25.94 80.46
13.77 15.22 3.81 9.98 14.81 11.74 43.43
62.93 31.66 11.50 48.80 8.29 23.04 61.49
2.40 1.57 0.72 1.92 1.24 1.34 3.57
202.01 121.76 41.09 155.09 75.19 106.61 304.68
70.55 36.59 14.18 49.27 29.76 43.05 126.41
26.27 29.28 7.17 20.06 28.27 21.89 84.73
96.72 49.95 17.65 79.01 13.12 36.92 80.96
8.47 5.94 2.09 6.75 4.04 4.75 12.58
1279.28 532.40 298.75 353.68 94.45
1705.04 699.23 330.77 634.74 40.30
2984.32 1231.63 629.52 988.42 134.75
涟源市耕地动态变化表(2006-2020) 涟源市耕地动态变化表(2006-2020) 单位: 单位:公顷
项目名称 建设占用 耕地减少 灾 毁 小 计 土地开发 土地整理 耕地增加 村庄整理 土地复垦 小 计 耕地面积变化量 2006-2010 年 2006370.36 1402.68 1773.04 353.68 532.4 298.75 94.45 1279.28 -493.76 2011-2020 年 20111067.63 115.37 1183 634.74 699.23 330.77 40.3 1705.04 522.04 2006-2020 年 20061437.99 1518.05 2956.04 988.42 1231.63 629.52 134.75 2984.32 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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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第一节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保证规划的权威性
充分认识《规划》的重要性,赋予其权威。本《规划》经市人民 政府审定,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 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和违反。规划的修编和报批必须按 法定程序进行。
笫二节
发挥规划的指导性
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将其列入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 日程,纳入计划管理,建设用地实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总量控制。
第三节
实施规划的措施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保障措施是实现规划目标、 调控土地利用的基 本手段,也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方案和规划管理措 施只有紧密结合在一起, 才能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通过法律、 行政、 经济、制度和科技等综合手段,保证规划所确定的规模、结构、布局 和时序上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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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录 一、指导思想 (1)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1) (一)评估目的 (2) (二)评估方式 (2) (三)评估层级和工作组织 (2) (四)评估原则 (3) (五)评估程序 (4) (六)基础资料收集 (5) (七)规划评估主要内容 (5)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10) (一)规划修改适用情形 (10) (二)规划修改层级、时限和工作组织 (11) (三)规划修改原则 (12) (四)规划修改程序 (13) (五)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14)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要求 (15) (一)规划评估成果 (15) (二)规划修改成果 (16)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审批 (18)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审批 (18)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审批 (18) 附录1 规划评估工作程序 (19) 附录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定量评价计算方法. 20附录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表格示例 (27) 附录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表格示例 (3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目前,全国省、市、县、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基本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改,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特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客观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以下简称“规划评估”)是指在规划实施期间,以规划目标为依据,按照有关评价方法和要求,针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情形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分析规划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发展变化产生的影响、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评估规划的合理性与现势性,就促进规划有效实施提出评估意见和解决方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国务院批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来,各省(区、市)根据《纲要》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目标和要求,积极推进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目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大部分规划已批准实施。从2012年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相关工作以经批准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数据库为依据。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事关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引领作用,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 二、严格依据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 (一)及时划定基本农田。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办事处 二O一七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4)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 (5)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6)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6)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7)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 (8) 第六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10) 第七章重点建设项目 (11)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1) 第一节行政措施 (12) 第二节经济措施 (12) 第三节经济措施 (13) 第四节社会措施 (13) 第九章附则 (15) 附表 (16)

第一章总则 1、规划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系列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创新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实现全面跨越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3、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总量控制、布局优化。综合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形成功能清晰、协调有序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纲要》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纲要》,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

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既要守住18亿亩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耕地调整。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到2020年,-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术语

土地利用规划名词解释(试行)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委员会 2008年8月22日

组织牵头单位: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技术承担单位: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协作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审定: 主要编写人员: 参加人员:

土地利用规划名词目录(236条) 1.基本名词(33条) (5)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规划区规划期限规划目标规划指标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基本农田土地利用规划区土地用途管制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其它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近期建设用地区工矿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其它用途区土地利用方针土地利用问题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可持续利用 2.总体规划(55条) (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程序土地利用规划供选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土地供需平衡分析土地需求量预测土地利用数量结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土地利用数量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城市扩展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基本农田保护率土地利用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分区图中心城区建设规模控制图市域建设规模控制图土地用途管制规则规划图件园地规模林地规模牧草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工矿废弃地复垦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大纲规划成果中心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土地利用分析与调查评价(53条) (10)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术语样本

土地利用规划名词解释( 试行)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委员会 8月22日

组织牵头单位: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技术承担单位: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协作单位: 中国地质大学( 北京) 审定: 主要编写人员: 参加人员:

土地利用规划名词目录( 236条) 1.基本名词( 33条) (5)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规划区规划期限规划目标规划指标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基本农田土地利用规划区土地用途管制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其它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近期建设用地区工矿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其它用途区土地利用方针土地利用问题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可持续利用 2.总体规划( 55条) (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程序土地利用规划供选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土地供需平衡分析土地需求量预测土地利用数量结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土地利用数量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城市扩展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基本农田保护率土地利用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分区图中心城区建设规模控制图市域建设规模控制图土地用途管制规则规划图件园地规模林地规模牧草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工矿废弃地复垦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大纲规划成果中心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土地利用分析与调查评价( 53条) (10)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产出率土地垦殖率土地利用程度土地利用效益土地利用社会效益土地利用生态效益人均居民点用地面积人均牧草地人均土地单位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单位播种面积产量单位播种面积产值单位草场面积产量单位草场面积产值单位林地面积产量单位林地面积产值单位园地面积产量单位园地面积产值单位水面面积产量单位水面面积产值单位建设用地产值单位产值占地率耕地灌溉率耕地复种指数土地利用集约度容积率林木覆盖率水面利用率中低产田比率受灾面积比率土地盐渍化面积比率水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

第一章 一、适用范围 总则 本指南适用于县级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县(市)规划包含中心城区规划。县级行政范围全部纳入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则无需编制县(市、区)和下辖乡(镇、街道)规划。县级行政范围部分纳入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需编制县(市、区)和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外的乡(镇、街道)规划,其中县(市、区)规划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为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外的规划内容,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规划内容符合市级规划。 二、术语和定义 附录A 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三、规划调整完善依据 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指导性文件。包括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划调整完善的通知和要求等指导性文件。 技术标准。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数据库等技术标准。 相关规划。上级规划、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相关部门规划等。 四、指导思想 为了探索、建立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制度,提高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在“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的指导下调整完善县级规划。通过强调三个规划理念的转变,即“保障型规划”向“保护型规划”转变、“增量型规划”向“存量型规划”转变、“指标分解型规划”向“空间管控型规划”转变,达到县级规划“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五、规划调整完善原则 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根据规划中期评估结论,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稳 步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规划调整完善应重点突出三个规划理念转变。上下结合、统筹兼顾:注重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和对下位规划的引导,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兼顾社会、经济和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目录 前言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节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原则 第二节规划目标 第三节主要任务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第二节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第四节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第二节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第六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附表1: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附表2:建设用地指标 附表3:园地指标 附表4:林地指标 附表5:牧草地指标 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前言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005年为基期,以2020年为规划期末年。《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005年底,全国农用地面积为65704.74万公顷(985571万亩),建设用地面积为3192.24万公顷(47884万亩),其他为未利用地。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2208.27万公顷(183124万亩),园地面积为1154.9万公顷(17323万亩),林地面积为23574.11万公顷(35361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26214.38万公顷(393216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53.09万公顷(38296万亩)。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2601.51万公顷(3902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30.85万公顷(346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59.87万公顷(5398万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和管理。自《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现: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1997-2005年,全国非农建设年均占用耕地20.35万公顷(305万亩),与1991-1996年年均占用29.37万公顷(441万亩)相比降低了31%。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2005年与1996年相比,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19.63万元/公顷(1.31万元/亩)增加到50万元/公顷(3.33万元/亩),增长了1.5倍。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总体上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与二调衔接完善技术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与二调衔接 完善 技术方案 二〇一六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概述 (4) 1.1 项目背景 (4) 1.2 项目来源 (4) 1.3 总体思路 (4) 1.4 工作任务 (5) 第二章区域概况及已有资料情况 (5) 2.1 区域概况 (5) 2.2 已有资料情况 (5) 第三章服务措施 (6) 3.1 组织管理 (6) 3.2 投入人员及办公设施情况 (7) 3.3 软件配置 (7) 3.4工作计划 (7) 3.5 工期保障措施 (8) 3.6 后续服务 (9) 第四章工作标准 (9) 4.1 工作依据 (9) 4.2 技术标准 (10) 4.3 数学基础 (10) 4.4 工作原则 (10) 第五章服务流程 (12)

5.1 技术路线 (12) 5.2 工作步骤 (12) 5.3 工作方法 (15) 第六章质量控制与检查 (15) 4.1质量控制与检查总体原则 (15) 4.2质检流程 (16) 4.3作业过程的质量控制与管理 (16) 第六章合理化建议 (17) 6.1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地利用规划重要性的认识 (17) 6.2减少行政干预,有利于规划畅通实施 (17) 6.3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制订有利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 的经济政策 (18)

第一章概述 1.1 项目背景 为了探索、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制度,提高规划的现时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基于规划中期评估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文件要求、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会议精神、XXX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与“二调”衔接完善工作纲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进一步保障XXX现行土地规划与客观实际、发展需求相适应,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采购人拟开展“XXX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与二调衔接完善”工作。 1.2 项目来源 XXX政府采购项目——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与二调衔接完善,项目采购编号XXX。 1.3 总体思路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总体部署要求,依据土地调查和规划评估结果,做好承载力分析,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应当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由此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3、两个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4、两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路线不一样 5、从微观上来说,两大规划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 6、规划期限不一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 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

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调整方案

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年) 调整方案 为更好保障 十三五 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二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 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全国方案“)下达的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指标,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三 一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二四中二五中二六中全会精神,按照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二协调二绿色二开放二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二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三二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二局部微调三 坚持原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基本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二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三在 3

‘全国方案“下达的规划土地利用主要指标控制下,结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及各市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对原规划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二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及其布局进行局部的调整和优化,合理调整全省规划的土地利用规模与布局三 (二)全面谋划二统一标准三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以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 二调 )及年度地籍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各市人口二G D P增加量二规划实施 情况等作为主要因素,并综合考虑了 十二五 期间土地管理工作的批二供二用二补二查等环节,统一测算标准,统一计算公式,在新增用地规划指标安排上,对得分高于全省平均分的,给予适当倾斜三 (三)严格保护二量质并重三 严格落实‘全国方案“下达本省的规划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确保规划的耕地保护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下降三对 二调 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二 十三五 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三 (四)统筹兼顾二突出重点三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二当前与长远二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二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重点考虑主要城市二重点园区二生态建设二扶贫攻坚二产业转型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需求,优先保障民生(地灾与扶贫搬迁)二新兴能源(煤层气探 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 摘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依据土地资源调查和适用性评价结果、国家经济与社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遵循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实现土地用途管制和集约化土地利用方式的原则,对今后一段时期的土地利用进行总体规划。本文以运城市稷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例对其实施情况进行了分析,并重点对该规划中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及各类建设用地提出对策。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发现耕地保护压力大,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效率低下以及基本农田布局出现不适应等问题,并且提出通过对规划进行适时修改、合理调整布局、拓宽用地渠道与建立节约与集约用地机制等建议以解决这些问题,以期为以后的规划提供借鉴。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稷山县

Land Use Planning Implementation Evaluation ABSTRACT Land use planning is based on the suitability of land resources survey and evaluation results, long-term development plans and annual plans and industrial policies and social policies at the nation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of the country, implementing the "treasure and rational use of every inch of land and effective protection arable land, "the basic national policy, abide by maintaining dynamic balance of total arable land, to realize the principle of land-use regulation and intensive land use patterns for the period ahead of the overall planning of land use. In this paper, Yuncheng Jishan County land use planning as an example of its implementation are analyzed, and the focus of the planning of farmland protection, basic farmland protection and various construction sites to propose a solution. Qualitative analysis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 found that farmland protection pressure, low utilization efficiency of rural residential land and basic farmland layout appears suited to other issues, and propose modifications through timely planning, rationally adjust the layout, to broaden the channels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conservation and land intensive land use mechanism proposal to address these issues in order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future planning. Keywords:Overall land use regulation; qualitative analysis; quantitative analysis; Jishan County.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审批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 修改指导意见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目前,全国省、市、县、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基本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改,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特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客观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以下简称“规划评估”)是指在规划实施期间,以规划目标为依据,按照有关评价方法和要求,针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情形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分析规划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发展变化产生的影响、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评估规划的合理性与现势性,就促进规划有效实施提出评估意见和解决方案的过程。 (一)评估目的

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布局、措施等进行评估,掌握规划实施期间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和特点,分析规划实施的成效和问题,提出促进规划有效实施的对策建议,提高规划的合理性与现势性。 (二)评估方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分为定期评估与适时评估。 1.定期评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把规划期分为若干个时间段,针对某个时间段对规划进行全面评估。 2.适时评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因行政区划范围调整、国家战略性规划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自然灾害发生等原因,对规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估。适时评估可根据客观需要开展。 (三)评估层级和工作组织 1.评估层级 新一轮规划实施期间,原则上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评估。省级、市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开展定期评估工作;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与县级规划同步开展评估工作;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根据需要,由所在省(区、市)在5年内组织1至2次规划评估工作。 2.工作组织 省级、市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由规划审批机关组织,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实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由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机关组织,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开展评估工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 安排。 简介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将土地资源在各产业部门进行合理配置,首先是在农业与非农业之间进行配置,其次在农业与农业内部进行配置,如在农业内部的种植业、林业、牧业之间配置。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因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 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宏观土地利用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开发、整治、保护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根据我国行政区划,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

乡(镇)五级,即五个层次。上下级规划必须紧密衔接,上一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并指导下一级规划,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基础和落实。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件、规划图件及相应的附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土 地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2、在2009年1月国土资源部会议审议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还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规划内容、审查和报批等项作出明确规定。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一、行政审批或管理事项名称 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二、主要依据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2、《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4、《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土地规划用途调整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59号); 5、《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2号)。 三、申请材料: 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申报表; 2、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项目清单; 3、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地块规划用途修改前后对照表; 4、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说明;

5、标明地块区位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修改前和修改后); 6、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听证材料(听证公告照片或公示材料、听证会纪要、听证会签到单); 7、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无违法用地的证明或违法用地已经省厅执法局确认处罚到位的证明材料; 8、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及规划红线图; 9、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单独选址项目须提供); 10、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单独选址项目须提供)。 四、审查要点 1.审核项目是否符合规划修改受理条件; 2.审核项目无违法用地证明或违法用地已经省厅执法局确认查处到位的证明材料、规划红线图(单独选址项目另需审核用地预审意见、初步设计批复和项目选址意见书)等材料是否完整; 3.审核涉及地质灾害搬迁项目需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 4.核查听证会、论证会的要素、程序和材料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5.核查申报材料数据、表述和图件是否准确,数据关系等是否符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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