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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

【篇一: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总结3个公约的主要区别

《斯维比规则》只是对《海牙规则》的部分修补,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海牙规则》过于强调承运人的问题,下面以《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做一比较。

A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

《海牙规则》偏袒承运人的利益,实施的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即有过失就负责,无过失免责,但同时又规定了多达17项的免责条款;

《汉堡规则》对承运人采用的是完全过失责任制,以推定过失或疏忽原则为基础,合理地维护了货方的利益。

B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不同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最高赔偿限额为每件或每单位货物不超过100英镑;

《汉堡规则》规定为每件或每运输单位不超过835特别提款权记帐单位,或按重量每公斤2.5个记帐单位,都比前者要高。

C规则适用的货物的范围不同

《海牙规则》对货物定义的范围比较窄,将风险大的活动物,甲板货等都排除在外,而《汉堡规则》扩大了货物适用的范围。

D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不同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仅限于海上运输这一段,即“钩至钩”或“舷至舷”;

《汉堡规则》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延长自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即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内。

E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同

《海牙规则》:一年

《汉堡规则》;两年

F对延迟交货的规定不同

《海牙规则》:对延迟交货未做规定;

《汉堡规则》:明确规定承运人若延迟交货则要负赔偿责任。

G公约适用范围的规定不同

《海牙规则》:只适用与缔约国所签发的提单;

《汉堡规则》扩大了范围,规定:

装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提单在一个缔约国签发;

卸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被选卸货港之一为实际卸货港,并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总体而言,《汉堡规则》比较合理,公正的调整了船货双方的责任

与义务关系,增加并扩大了船方的责任与义务,修正了《海牙规则》中一些偏袒船方利益的条款。

因此,《汉堡规则》反映了历史发展的需要,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二) 班轮运输的特点

1. “四固定”: 航线规定、港口固定、船期固定、费率相对固定;

2. “一负责”: 由船方负责装卸费。船货双方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3. 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并接受统一的国际公约的制约;

4. 可承运商品的数量,品种灵活。

(五)集装箱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

?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简称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receipt,e/r),是

进出港区、场站时,用箱人、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

集装箱和特殊集装箱及其设备的凭证;是拥有和管理集装箱的船公司

或其代理人与利用集装箱运输的陆运人签订有关设备交接基本条件

的协议(equipment lnterchange agreement)。

? 既是一种交接凭证,也是一种发放凭证。

? EIR制度:一箱一单,箱单相符,箱单同行。

? 租船运输

? 定程租船

? 单次

? 单航次租船

? 来回程租船

? 连续

? 连续单航次

? 连续往返航次

? 定期租船

? 光船租船

? 包运租船

(一)定程租船

? 1、定义: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又称航次租船,是以航程为基础的租船方式。定程租船,是船舶所有人按双方事先议定的运

价与条件向租船人提供船舶全部或部分的舱位,在指定的港口之间

进行一个或多个航次运输指定货物的租船业务。

? 在程租船情况下,船舶的营运调度工作,仍由船舶所有人负责,包括燃料费、港口费、拖轮费在内的一切营运费都由船舶所有人支付,租船人按合同规定将货物装上船后,即可在卸货港等待提货。

2、定程租船的特点

a 船舶所有人负责货物运输和船舶管理;

b 租金由双方合同预定;

c 船舶所有人支付船舶营运费用;

d 规定滞期费和速遣费。

? 1、定义:定期租船(time charter),简称期租船,是船舶所有

人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方式。在此期限内,承

租人可以利用船舶的运载能力来安排货运。

? 租期内,船舶的燃料费、港口费用、拖轮费用等营运费用,都有租船人负担。船东只负责船舶的维修、保险、配备船员和供给船员的

给养,以及支付其他的固定费用。

? 期租船的租金在租期内不变。支付方法一般按船舶夏季载重线时载重吨,

每吨每月若干货币单位计算,每30天(每日历月),或每半月预付

一次。

2、定期租船的特点

a 不具体规定航线和港口;

b 承租人拥有船员指挥权;

c 承租人负责船舶的营运和调度;

d 租金按租期计算。

3、程租船与期租船的不同之处

a 程租船是按航程租用船舶,而期租船则是按期限租用船舶;

b 程租船的船方直接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除负责船舶航行,还应对货

物运输负责;

期租船的船方,仅对船舶的维护、修理、机器正常运转和船员工资与

给养负责,而船舶的调度、货物运输、船舶在租期内的营运管理的

日常开支,如船用燃料、港口费、税捐以及货物装卸、搬运、理舱、

平舱等费用,均由租船方负担;

c 程租船的租金或运费,一般按转运货物的数量计算,也有按航次包租

总金额计算的。而期租船的租金一般是按租期每月每吨若干金额计算。同时,程租船要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而期租船一般无。

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约定应该完成的航次数,程租又可以分为以下四

种形式:

(1)单航次程租(single voyage charter),指只租一个航次的租船。

(2)来回航次租船(round voyage charter),指洽租往返航次的

租船。

(3)连续单航次租船(consecutive voyage charter),指同一方

向的航线连续完成几个单航次运输任务。

(4)连续往返航次租船(consecutive return voyage charter ),连续完成几个往返航次的运输任务。

(1)海运单的定义与作用

海运单:

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是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

货物已被接管或装船的单据,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单据,以及承

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给指定收货人的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

(2) 海运单与海运提单的区别与联系

A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

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两项性质,不是物权凭证。

B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进行背书而流通转让,或不具体标明

确切的收货人;

而海运单上记载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C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

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即

可提货;D提单有简式和全式提单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

E海运单和记名提单,虽然都记载了具体的收货人名称,不能背书

转让。

但它们有本质的区别: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

记名提单可以提货,但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提单分类的标准

货物是否装船

按有无不良批注

按收货人抬头

按提单的格式

按运输方式

船舶营运方式

提单的签发日期

运费支付方式

其他特殊种类的提单该分类的提单种类已装船提单、收货待运提单

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全式提单、略式提单班轮提单、租船提单、无船承运人提单班轮提单、租船提

单倒签提单、预借提单、顺签提单运费预付提单、运费到付提单

舱面提单、过期提单

一、班机运输

? 班机运输(scheduled airline),是指在固定航线上定期航行的

航班。

? 班机运输一般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 (1)班机由于固定航线、固定停靠港和定期开飞航,因此,国际

间的空运货物,多使用班机运输方式,以便,安全迅速地到达世界

上各通航地点。

? (2)便利收、发货人,可确切掌握货物起运和到达的时间,这对

市场上急需的商品、鲜活易腐货物以及贵重商品的运送是非常有利的。

(3)班机运输一般是客货混载,因此,舱位有限,不能使大批量的

货物及时出运,往往需要分期分批运输。这是班机运输不足之处。二、包机运输

? 包机运输(chartered carrier),是指航空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

费率,将整架飞机租给一个或若干个包机人,从一个或几个航空站

装运货物至指定目的地。包机运输方式可分为整包机和部分包机两类。

(一)整包机

? 即包租整架飞机,指航空公司按照与租机人事先约定的条件及费用,将整架飞机租给包机人,从一个或几个航空港装运货物至目的地。

? 1.包机人:一般要在货物装运前一个月与航空公司联系;

2.包机的费用:一次一议。

(二)部分包机

1.部分包机的定义

? 由几家航空货运公司或发货人联合包租一架飞机或者由航空公司,把一架飞机的舱位分别卖给几家航空货运公司装载货物的运货方式,就是部分包

机。

2.部分包机与班机的比较

(1)时间比班机长;

(2)各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航空公司的利益,常常对从事包机业务

的外国航空公司,实行各种限制。

(三)包机的优点

(1)解决班机舱位不足的矛盾;

(2)货物全部由包机运出,节省时间与多次发货的手续;

(3)弥补没有直达航班的不足,且不用中转;

(4)减少货损、货差或丢失的现象;

(5)在空运旺季缓解航班紧张状况;

(6)解决海鲜、活动物的运输问题。

三、集中托运

(一)集中托运的概念

? 集中托运,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将若干批单独发运的货物,集中成一批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填写一份总运单送至同一目的地,

然后由其委托当地的代理人,负责分发给各个实际收货人。

? 这种托运方式,可以降低运费,是航空货运代理的主要业务之一。

四、联运方式

五、航空快运

? 航空快运,也称快件、速递、快递,是专门经营该项业务的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派专人以最快的速度,在货主、机场、客户之间运输

和交接货物的运输服务业务。

1.航空快运业务的形式

(1)机场到机场

(2)门到门

(3)派专人送货

2.航空快运业务的特点

(1)快捷灵便

(2)安全可靠

(3)送交有回音

(4)查询快而有结果

第四节国际航空货物运输费用计算

一、航空运价和运费

三、公布的直达运价

四、非公布的直达航空运价

一、航空运价和运费

1. 运价(rate)

2.航空运费(weight charge) 是指航空公司将每一票货物自始发地

机场运至目的地机场所收取的航空运输费用。

每票货物:使用同一份航空运单的货物。

航空运费只是始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间的费用,不包括其他费用。3.其他费用

【篇二: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总结3个公约的主要区别《斯维比规则》只是对《海牙规则》的部分修补,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海牙规则》过于强调承运人的问题,下面以《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做一

比较。

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海牙规则》偏袒承运人的利益,实施的是

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即有过失就负责,无过失免责,但同时又规定

了多达17项的免责条款;《汉堡规则》对承运人采用的是完全过

失责任制,以推定过失或疏忽原则为基础,合理地维护了货方的利益。

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不同《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最高赔偿限额

为每件或每单位货物不超过100英《汉堡规则》规定为每件或每

运输单位不超过835特别提款权记帐单位,或按重量每公斤2.5

个记帐单位,都比前者要高。

规则适用的货物的范围不同《海牙规则》对货物定义的范围比较窄,将风险大的活动物,甲板货等都排除在外,而《汉堡规则》扩大了

货物适用的范围。

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不同《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仅限于

海上运输这一段,即“钩至钩” 《汉堡规则》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延长自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即货物在承运人掌管

之下的全部期间内。

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同《海牙规则》:一年《汉堡规则》;两年对延

迟交货的规定不同《海牙规则》:对延迟交货未做规定;《汉堡规则》:明确规定承运人若延迟交货则要负赔偿责任。

公约适用范围的规定不同《海牙规则》:只适用与缔约国所签发的

提单;《汉堡规则》扩大了范围,规定:装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提单在一个缔约国签发;卸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被选卸货港之

一为实际卸货港,并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总体而言,《汉堡规则》比较合理,公正的调整了船货双方的责任

与义务关系,增加并扩大了船方的责任与义务,修正了《海牙规则》中一些偏袒船方利益的条因此,《汉堡规则》反映了历史发展的需要,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四固定”:航线规定、港口固定、船期固定、费率相对固定; “一负责”:由船方负责装卸费。船货双方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船、货双方

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并接受统一的

国际公约的制约; 可承运商品的数量,品种灵活。(五)集装箱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简称设备

交接单(equipmentreceipt,e/r),是进出港区、场站时,用箱人、

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箱和特殊集装箱及其设备

的凭证;是拥有和管理集装箱的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与利用集装箱运输

的陆运人签订有关设备交接基本条件的协议(equipment

lnterchange agreement)。

包运租船(一)定程租船 1、定义:定程租船(voyagecharter),又称

航次租船,是以航程为基础的租船方式。定程租船,是船舶所有人

按双方事先议定的运价与条件向租船人提供船舶全部或部分的舱位,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或多个航次运输指定货物的租船业务。

在程租船情况下,船舶的营运调度工作,仍由船舶所有人负责,包

括燃料费、港口费、拖轮费在内的一切营运费都由船舶所有人支付,租船人按合同规定将货物装上船后,即可在卸货港等待提货。

2、定程租船的特点1、定义:定期租船(timecharter),简称期

租船,是船舶所有人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方式。在此期限内,承租人可以利用船舶的运载能力来安排货运。

租期内,船舶的燃料费、港口费用、拖轮费用等营运费用,都有租

船人负担。船东只负责船舶的维修、保险、配备船员和供给船员的

给养,以及支付其他的固定费用。

期租船的租金在租期内不变。支付方法一般按船舶夏季载重线时载

重吨,每吨每月若干货币单位计算,每30天(每日历月),或每半

月预付一次。

2、定期租船的特点租金按租期计算。3、程租船与期租船的不同

之处程租船的船方直接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除负责船舶航行,还应对

货物运输负责;期租船的船方,仅对船舶的维护、修理、机器正常运

转和船员工资与给养负责,而船舶的调度、货物运输、船舶在租期

内的营运管理的日常开支,如船用燃料、港口费、税捐以及货物装卸、搬运、理舱、平舱等费用,均由租船方负担;程租船的租金或运费,一

般按转运货物的数量计算,也有按航次包租总金额计算的。而期租船

的租金一般是按租期每月每吨若干金额计算。同时,程租船要计算滞

期费和速遣费,而期租船一般无。

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约定应该完成的航次数,程租又可以分为以下四

种形式:(1)单航次程租(single voyage charter),指只租一

个航次的租船。

(2)来回航次租船(round voyage charter),指洽租往返航次的

租船。

(3)连续单航次租船(consecutive voyage charter),指同一方

向的航线连续完成几个单航次运输任务。

(4)连续往返航次租船(consecutive return voyage charter ),连续完成几个往返航次的运输任务。

(1)海运单的定义与作用海运单: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是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货物已被接管或装船的单据,是

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单据,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给指定收

货人的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

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

据和运输合同两项性质,不是物权凭证。

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

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即可提货;海运单和

记名提单,虽然都记载了具体的收货人名称,不能背书转让。但它

们有本质的区别: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

提单可以提货,但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提单分类的标准该分类的提单种类货物是否装船已装船提单、收货

待运提单按有无不良批注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按收货人抬头记

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按提单的格式全式提单、略式提单

按运输方式班轮提单、租船提单、无船承运人提单船舶营运方式班

轮提单、租船提单提单的签发日期倒签提单、预借提单、顺签提单

运费支付方式运费预付提单、运费到付提单其他特殊种类的提单舱

面提单、过期提单一、班机运输班机运输(scheduledairline),

是指在固定航线上定期航行的航班。

(1)班机由于固定航线、固定停靠港和定期开飞航,因此,国际间

的空运货物,多使用班机运输方式,以便,安全迅速地到达世界上

各通航地点。

(2)便利收、发货人,可确切掌握货物起运和到达的时间,这对市

场上急需的商品、鲜活易腐货物以及贵重商品的运送是非常有利的。(3)班机运输一般是客货混载,因此,舱位有限,不能使大批量的

货物及时出运,往往需要分期分批运输。这是班机运输不足之处。二、包机运输包机运输(charteredcarrier),是指航空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费率,将整架飞机租给一个或若干个包机人,从一个或

几个航空站装运货物至指定目的地。包机运输方式可分为整包机和

部分包机两类。

(一)整包机即包租整架飞机,指航空公司按照与租机人事先约定

的条件及费用,将整架飞机租给包机人,从一个或几个航空港装运

货物至目的地。

1.包机人:一般要在货物装运前一个月与航空公司联系;

2.包机的费用:一次一议。

(二)部分包机 1.部分包机的定义由几家航空货运公司或发货人联

合包租一架飞机或者由航空公司,把一架飞机的舱位分别卖给几家

航空货运公司装载货物的运货方式,就是部分包 2.部分包机与班机

的比较(1)时间比班机长;(2)各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航空公司

的利益,常常对从事包机业务的外国航空公司,实行各种限制。(三)包机的优点(1)解决班机舱位不足的矛盾;(2)货物全部

由包机运出,节省时间与多次发货的手续;(3)弥补没有直达航班

的不足,且不用中转;(4)减少货损、货差或丢失的现象;(5)

在空运旺季缓解航班紧张状况;(6)解决海鲜、活动物的运输问题。

三、集中托运(一)集中托运的概念集中托运,是指航空货运代理

公司,将若干批单独发运的货物,集中成一批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填写一份总运单送至同一目的地,然后由其委托当地的代理人,负

责分发给各个实际收货人。

这种托运方式,可以降低运费,是航空货运代理的主要业务之一。四、联运方式五、航空快运航空快运,也称快件、速递、快递,是

专门经营该项业务的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派专人以最快的速度,在

货主、机场、客户之间运输和交接货物的运输服务业务。

1.航空快运业务的形式(1)机场到机场(3)派专人送货

2.航空快

运业务的特点(1)快捷灵便(2)安全可靠(3)送交有回音(4)查询快而有结果第四节国际航空货物运输费用计算非公布的直达航

空运价一、航空运价和运费运价(rate)2.航空运费(weight charge) 是指航空公司将每一票货物自始发地机场运至目的地机场所收取的

航空运输费用。

每票货物:使用同一份航空运单的货物。

航空运费只是始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间的费用,不包括其他费用。3.其他费用二、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 实际毛重2.体积

重量3.计费重量1.实际毛重指包括货物包装在内的重量.对于高

密度货物,应考虑将其实际毛重当作计费重量。

2.体积重量按照国际航协的规则,将货物的体积按照一定的比例折

合成的重量,称为体积重量.对于低密度货物,应考虑其体积重量

可能成为计费重量。

体积重量的计算规则:不论是否为规则的长方体或正方体,计算体

积时,均应以最长,最宽,最高的三边的厘米长度为准。其小数部

分以四舍五入。体积重量按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成1公斤计算。即:体积重量=货物体积/6000立方厘米3.计费重量计费重

量为货物的实际毛重与体积重量比较,取其高者。然后在运价表里

查出相应费率。

国际航协规定,国际货物的计费重量以0.5公斤为最小单位,重量

尾数不足0.5公斤的,按0.5公斤计算;0.5公斤以上不足1公

斤的,按1公斤计算。

运费计算方法货物运费,一般是以货物的实际毛重货体积重量,乘

以相应的重量等级运价得出的。但还要用此计得的运费,与其较高

的重量等级分界点所计得的运费,相比较,取其中较低者。

例如:pek(北京)到sxb(斯特拉斯堡)运价分类如下:n,18元,q 14.81元 300kg 13.54元 500kg 11.95元普货一件38kg从pek

运到sxb,计算运费。

18元38=684元 14.8145=666.45元二者比较取其低者,故该件货

物可按45公斤以上运价计得的运费 666.45收取。

(二)对香港地区铁路运输的特点 1.租车方式两票运输; 2.运输工

作计划多变; 3.运输计划主要是编制月度计划。

(三)对香港地区铁路运输的一般程序 1.发货人办理国内铁路运输

托运手续发货地——深圳站(发货人——深圳外运公司)。发货人

提前5天向当地外运办理委托手续。

(1)注意问题 1)高度的限制。装载高度从轨面算起,不得超过

4.5米。

2)重量限制。目前,香港铁路局规定,每节车厢总重(自重+货重)不得超过72吨。

3)货物的均衡发运。

(2)主要单证 1)供港货物委托书 2)出口货物报关单 3)起运电

报 4)承运货物收据 5)铁路运单 2.运行组织、口岸交接铁路到达

深圳的外贸出口货物有三种方式:原车过轨(约占80%——90%)、卸车(存储)经公路出口和卸车后存外贸仓库再装火车出口。深圳

外运公司办理杂货,总公司工作组和转运站办理活畜禽。

1)香港九广铁路公司。主要是将深圳过轨的各班货车由罗湖车站拉

到九龙,装有不同商品的货车分别送进红磡及何文田货场。

2)中国旅行社香港分社。接货、托运、调度、交货均由该社承担,

香港中旅分社是外运公司在香港代理,双方是委托代办关系。

3)运输行。运输行是香港的私商,过去是作为外运公司的代理在香

港承办铁路货物运输业务的。1961年以后,由中旅分社和广东省外

运分公司对口,中旅分社承担不了的业务,再分别委托各运输代理。4)华润集团公司储运部,作为贸易部门的代表负责供港物资的全面

运输工作,归口管理国内各驻港贸易机构,包括五丰行、德信行、

华运公司等的储运工作。

(2)香港铁路的接卸作业货车到达深圳后,深圳外运公司填报“当

天车辆过轨货物通知单”(预报),交给香港中旅罗湖办事处,香港

中旅派人过桥取送。货车过轨后,罗湖办事处根据香港九龙铁路公

司提供的过轨车号,填制过轨确报。至现场逐个核对车号,并进行

适当处理,并向香港九广铁路公司起票托运。

香港的卸货点没有货场,卸货时全部火(火车)、车(汽车)直取

或车(火车)船直取方式。汽车不来,火车就不能卸。

4.运费的结算方法各地经深圳口岸转运香港地区的铁路货物运输,

是经过两段运输,因此运费也是分段计算,国内按人民币计算,港

地按港币计算,一切费用均由发货单位支付。

深圳口岸的中转费用,整车货物按实际开支,零担按定额费用每吨

10元,货物中转后,由深圳外运公司向有关发货单位结算,劳务费

按中国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制定的劳务费率收取。

港段运杂费用,先由香港中国旅行社垫付,待货物在香港交付完毕后,由香港中旅分社,开列费用清单并向有关发货单位结算。有关

发货单位收到中旅分社的费用清单,经核对无误后,五天之内向当

地结汇银行申请外汇,汇还香港中旅分社。

案例分析一条载货船从青岛港出发驶往日本,在航行途中货船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

往舱中灌水灭火。火扑灭后,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船长

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青岛修理,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往日本。事后

经调查,此次事件造成损失有如下几项:(1)500箱货物被火烧毁;(2)1500箱货物因灌水灭火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雇用拖船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问题:以上各项损失,哪些属共同海损,哪些属单独海损,如在日

本进行理算,应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属于共同海损的:(1)因灌

水灭火受损的1500箱货物;(2)雇用的拖船费用;(3)额外增

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属于单独海损的:(1)被火烧毁的

500箱货物;(2)被火烧毁的主机和部分甲板。如在日本理算,适

用日本国法律。

共同海损是指船舶和船上载运的货物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的

安全和利益,采取有益而合理的措施,人为造成的特殊牺牲和额外

支付的费用。

而单独海损是海上风险对营运中的船舶和运输中的货物所造成的直

接损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区别如下:共同海损涉及船、货的共同

危险;单独海损只涉及船、货一方的利益;共同海损有人为因素;

单独海损多由于偶然的意外事故;共同海损损失由受益各方分担;

单独海损由单方承担。我国《海商法》规定,共同海损的理算适用

理算地法律。因此如果本案在日本理算,应适用日本法律。

浅谈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现状及发展

第1章引言 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世界各国经济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跨国经济活动的增加,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国际货运代理队伍不断壮大,并已成为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繁荣运输经济,满足货物运输关系人服务需求的一支重要力量。国际货运代理业作为现代物流产业、生产制造业和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环节多、产业链长、行业规模大,对国际贸易依赖性大。2008年,世界经济遭遇金融危机重创,陷入长期低迷.自2015年下半年以来,伴随世界经济逐渐走出低谷,复苏态势趋强,国际贸易持续回暖升温。受此影响,与国际贸易紧密相关的货代业也随之回稳。世界经济的复苏以及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大幅增长,也带动了我国货代业的升温。与此同时,“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互联互通加快以及消费升级和国内城镇化的兴起,又给我国国际货代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和拓展国内物流业务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发展并不平衡,总的来讲,发达国家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发展水平较高,制度比较完备,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多数规模较大,网络比较健全,人员素质较高,业务比较发达,控制了世界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市场。发展我国家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发展比较缓慢,制度不够完备,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多数规模较小,服务网点较少,人员缺乏培训,以本国业务为主,市场竞争能力较差。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虽然起步较晚,历史较短, 但是由于国家重视,政策鼓励,发展十分迅速。国际货运代理对我国的对外贸易和国际运输事业的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所以,通过对比分析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现状,找出其在地域分布,服务质量,业务流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借鉴发达国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展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前景,从国家,行业,企业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以推动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纯风险:是指一种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机会的不确定性状态。一旦发生,后果只有两种,一是损失,二是无损失,不获利。(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可保) 2.保险:是一种以合同为依据建立起来的补偿损失的经济制度。被保险人根据合同以交保险费的方式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人根据合同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履行合同规定的损失补偿或付给保险金的责任。 3.出口信用保险:以出口贸易中国外买方按期支付贷款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或者以海外投资中借款人按期还贷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由债权人(出口商或贷款银行)为了保障自己的债券利益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债权人)因国外买方或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而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 4.可保利益:可以保险的利益,也是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经济利益。是判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的基础。 5.近因:造成损失的最主要、最有效、最有影响的原因。 6.近因原则:按照各国保险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只承担以保单承保的风险为近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7.代位追偿:当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方造成的损失时,在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有权获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依法享有的向第三者责任方要求索赔的权利,取得该项权利后,能够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8.推定全损(商业全损):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承包风险之后,虽未达到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可以预见它的全损将不可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全损而需要支付的抢救、修理费加运费之和超过货物的保险价值或超过货物达到目的地时的价值,此时保险人推定货物发生了全部损失。 9.委付:被保险人在保险货物遭受到严重损失,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向保险人声明愿意将保险货物的一切权力(包括财产权及一切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按货物全损给予赔偿的一种特殊的索赔方式。 二、简答

浅谈国际货运代理的现状及发展

浅谈国际货运代理的现 状及发展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第1章引言 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世界各国经济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跨国经济活动的增加,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国际货运代理队伍不断壮大,并已成为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繁荣运输经济,满足货物运输关系人服务需求的一支重要力量。国际货运代理业作为现代物流产业、生产制造业和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环节多、产业链长、行业规模大,对国际贸易依赖性大。2008年,世界经济遭遇金融危机重创,陷入长期低迷.自2015年下半年以来,伴随世界经济逐渐走出低谷,复苏态势趋强,国际贸易持续回暖升温。受此影响,与国际贸易紧密相关的货代业也随之回稳。世界经济的复苏以及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大幅增长,也带动了我国货代业的升温。与此同时,“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互联互通加快以及消费升级和国内城镇化的兴起,又给我国国际货代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和拓展国内物流业务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发展并不平衡,总的来讲,发达国家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发展水平较高,制度比较完备,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多数规模较大,比较健全,人员素质较高,业务比较发达,控制了世界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市场。发展家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发展比较缓慢,制度不够完备,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多数规模较小,服务网点较少,人员缺乏培训,以本国业务为主,市场竞争能力较差。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虽然起步较晚,历史较短, 但是由于国家重视,政策鼓励,发展十分迅速。国际货运代理对我国的对外贸易和国际运输事业的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所以,通过对比分析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现状,找出其在地域分 布,服务质量,业务流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借鉴发达国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展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前景,从国家,行业,企业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以推动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总结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总结 3个公约的主要区别 《斯维比规则》只是对《海牙规则》的部分修补,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海牙规则》过于强调承运人的问题,下面以《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做一比较。A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 《海牙规则》偏袒承运人的利益,实施的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即有过失就负责,无过失免责,但同时又规定了多达17项的免责条款; 《汉堡规则》对承运人采用的是完全过失责任制,以推定过失或疏忽原则为基础,合理地维护了货方的利益。 B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不同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最高赔偿限额为每件或每单位货物不超过100英镑; 《汉堡规则》规定为每件或每运输单位不超过835特别提款权记帐单位,或按重量每公斤2.5个记帐单位,都比前者要高。 C规则适用的货物的范围不同 《海牙规则》对货物定义的范围比较窄,将风险大的活动物,甲板货等都排除在外,而《汉堡规则》扩大了货物适用的范围。 D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不同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仅限于海上运输这一段,即“钩至钩”或“舷至舷”; 《汉堡规则》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延长自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即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内。 E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同 《海牙规则》:一年 《汉堡规则》;两年 F对延迟交货的规定不同 《海牙规则》:对延迟交货未做规定; 《汉堡规则》:明确规定承运人若延迟交货则要负赔偿责任。 G公约适用范围的规定不同 《海牙规则》:只适用与缔约国所签发的提单; 《汉堡规则》扩大了范围,规定: 装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提单在一个缔约国签发; 卸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被选卸货港之一为实际卸货港,并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总体而言,《汉堡规则》比较合理,公正的调整了船货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关系,增加并扩大了船方的责任与义务,修正了《海牙规则》中一些偏袒船方利益的条款。 因此,《汉堡规则》反映了历史发展的需要,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二) 班轮运输的特点 1.“四固定”: 航线规定、港口固定、船期固定、费率相对固定;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广东海洋大学《国贸实务》课程论文 姓名:陈晓君 班级:会计电算化二班学号:201036614207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内容提要:国际货物运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环节,而它具有的环节多,运输距离长,涉及的面广,情况复杂多变,时间性强等特点,决定了国际货物运输的风险较大。为了转嫁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损失和保证安全,各种进出口货物和运输工具,都需要办理运输保险。但实际操作中,要办得既稳妥又经济却不简单。我们要综合考虑选择险别的五要素,弄清何时选用一切险,做到主险与附加险灵活使用,投保时才能做到合理、有利、防风险于未然,从而保证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关键字:运输保险防范 运输是物流过程中不能缺少的环节,运输也成为当今企业竞争的一部分,从运输中节省大部分的成本,造成企业的利润。但是现今运输过程变化多样,同时出现的问题也比较多,其是多方面多因素的,很多都是无法避免的,这些

风险的发生,都直接影响着运输的正常运作,也对企业造成利益成本上的损失。企业的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因素的多样性的,其变化幅度也比较大,细节问题的多变化性,这些无疑是商家成本流失的关键所在。那么,作为厂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那就需要对寄托包运的运输过程的防范与风险,进行高度的重视。这样,对待运输公司的选择、合同签订、路线和时间的选择等等的运输条件都是很重要的。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国际货物运输方式中历史比较悠久的一种方式。海上货物运输和其他各种运输方式相比具有这样几个特点:1,运输量最大,随着造船技术的发展和技术的精益求精,船舶也变得也来越大。一艘万吨的船舶的载重量相当于300个左右的火车车皮的载重量。2,通过能力是十分强的,当今世界的海上运输航道发达,将世界的各个港口都联系在了一起,而汽车,火车则会比较容易受道路和轨道的限制。如果自然条件出现了改变的话,轮船也很快及时作出反应,驶往有利装卸的港口。3运费特别低廉,因为航道是天然的,运载量也大,那么分摊的运费就会相对较少,一般运费仅为铁路运输的五分之一,公路运输和航空运输的运费更是远远的高于轮船运输了。4,速度比较缓慢,一般时速为20海里左右,最快的班轮运输也仅仅只有30海里左右。5,风险大,海洋的不确定性使得船舶在海上随时能遇到风暴巨浪等自然灾害,港口罢工也会对运输造成影响。6,对货物的适应性较强,海上货物运输基本上能装载各种货物。 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是仅次于海上运输的一种主要运输方式,铁路运输的的主要特点有:运行速度快、运载量较大、受气候影响比较小、准时性和连续性很强。而铁路货物运输的种类有整车运输,零担运输,集装箱运输。整车运输是指一批货物至少需要一辆火车的运输。整车运输装载量大,运费较低,运输速度快,是铁路的主要运输形式。而零担运输则是指凡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货物,即重量、体积和形状都不需要单独使用一辆货车运输的一批货物,除可使用集装箱运输外,应按零担货运来托运。凡货容超过3立方米,总重量达2.5~5公吨和货容为1~3立方米总重量未超过2.5公吨的货物则应采用集装箱托运。 三、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大全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集锦 一、关于货轮途中遇险致损案 案例1 “昌隆”号货轮满载货物驶离上海港。开航后不久,由于空气温度过高,导致老化的电线短路引发大火,将装在第一货舱的1000条出口毛毯完全烧毁。船到新加坡港卸货时发现,装在同一货舱中的烟草和茶叶由于羊毛燃烧散发出的焦糊味而不同程度受到串味损失。其中由于烟草包装较好,串味不是非常严重,经过特殊加工处理,仍保持了烟草的特性,但是登记已大打折扣,售价下跌三成。而茶叶则完全失去了其特有的芳香,不能当作茶叶出售了,只能按廉价的填充物处理。船经印度洋时,不幸与另一艘货船相撞,船舶严重受损,第二货舱破裂,仓内进入大量海水,剧烈的震荡和海水浸泡导致仓内装载的精密仪器严重受损。为了救险,船长命令动用亚麻临时堵住漏洞,造成大量亚麻损失。在船舶停靠泰国港避难进行大修时,船方联系了岸上有关专家就精密仪器的抢修事宜进行了咨询,发现整理恢复十分庞大,已经超过了

货物的保险价值。为了方便修理船舶,不得不将第三舱和第四舱部分纺织品货物卸下,在卸货时有一部分货物有钩损,试分析上述货物损失属于什么损失。 [案例分析] (1)第一货舱的货物。1000条毛毯的损失是意外事故火灾引起的实际全损,属于实际全损第一种情况——保险标的实体完全灭失。而烟草的串味损失属于火灾引起部分的损失,因为在经过特殊加工处理后,烟草仍然能保持其属性,可以按“烟草”出售,三成的贬值是烟草的部分损失。至于茶叶的损失则属于实际全损,因为火灾造成了“保险标的丧失属性”,虽然实体还在,但是已经完全不是投保时所描述的标的内容了。 (2)第二货舱的货物。精密仪器的损失属于意外事故碰撞造成的推定全损。根据推定全损的定义,当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不可避免,或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花费的整理拯救费用超过保险标的本身的价值或是其保险价值,就会得不偿失,从而构成推定全损。精

5、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案例讲解大全

5、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案例讲解大全 邹岿编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一节国际货运保险合同 1、NorthAmerican外贸公司诉MitsuiSumitomo美国保险公司案(2007) 被告(Mitsui Sumitomn美国保险公司)拒绝对原告North American 外贸公司在中国得两个仓库里货物得神秘消失给予保险赔偿,纽约南区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得索赔主张,理由就是:被告处理理赔过程中得行为存在恶意,等于违反了其应承担得诚信与公平交易得义务。 2、FrankP.Grande诉Paul火灾与海运保险公司案(2006) 被保险人(Frank P. Grande)得表亲在迈阿密买了一艘船,她相信被保险人会要这艘船而将付款给她。尔后,被保险人驾驶这艘船从佛罗里达州到缅因州,并通过保险经纪人为船舶进行保险。在保单中,被保险人将自己列为所有者。途中,船舶发生全损。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认为被保险人对船舶没有保险利益。法院认为,被保险人得表亲并没有想去占有或使用该船舶,而就是交给了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只就是对其表亲负有支付价款得义务;被保险人就是实际得所有权人,拥有保险利益,因此,Paul火灾与海运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全损进行赔偿。 3、Thor航运公司诉Ingosstrakh保险有限公司案(2005) 当事人之间得保险合同约定:船舶外壳与机器“被保险总额”为150万美元;合同适用英国法律与惯例。后来,当事人就该合同下得保险单就是否为定值保险单得问题发生了争议。英国法院判决指出:仅仅提及“被保险总额”而无价值得进一步说明文字得保险单通常得解释均为不定值保险单。 4、North American外贸公司诉MitsuiSumitomo美国保险公司案(2007) 被告(Mitsui Sumitomo美国保险公司)拒绝对原告(North American 外贸公司)在中国两个仓库里货物得神秘消失给予保险赔偿,纽约南区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得索赔主张,理由就是:被告处理理赔过程中行为存在恶意,等于违反了其应承担得诚信与公平交易得义务。 5、The Mercandian Continent案(2001) 本案中,被保险人作为一家船舶修理企业,在一起诉讼中被判决就其向修理业务向船东作出赔偿。由于被保险人投保了修理责任险,该船东便根据被保险人得雇员签署得诉讼管辖条款向英国法院提起了诉讼。被保险人伪造了一份文件对英国法院得管辖提出了质疑。伪造行为很快就败露了,知悉此情得保险人则以被保险人违背最大诚信义务为由主张保险单无效。英国法院认为,尽管最大诚信就是一种持续性义务,主张保险合同无效得保险人必须证明欺诈必须就是重大得、具有影响其最终责任得效果,否则,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6、商业联盟保险公司诉Franklin Lord案(2005) 保险人发现被保险人在给其提供得重要资料中存在虚假陈述,遂向法院申请该保险合同无效。被保险人( Franklin Lord)向保险人(商业联盟保险公司)提供得资料中注明船舶就是从制造商处购买,日期为2000年10月7日,购买价格为450 000美元。但就是,事实上被保险人就是在1996年8月20日以48 000美

浅谈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浅谈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关键词:国际贸易 通过《国际商法》的学习,我对国际贸易中运输与保险有了自己的看法:商品的运价也和商品的生产价格一样,随着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而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商品的运价随着商品的物质形态一起进入国际市场中交换,商品运价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对象又是国际贸易商品,所以说,国际货物运输也就是一种国际贸易,只不过它用于交换的不是物质形态的商品,而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即货物的位移,所谓商品运价,也就是它的交换价格。 货物运输本就是一种商品,只是是一种抽象的商品而已,应该也算得上是服务贸易中的一种,将货物运输当做一种商品,那么我们就能更好的理解国际货物运输。商品可分为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所以,至于商品运价这一观点,我持保留意见。因为,在我后面的内容中,将会介绍到另一种运输方式,但运价似乎不会怎么存在,即使存在,也不会出现较大波动,当然,一样也会有特殊情况,在这不做讨论。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与世界各国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国际物流业作为现代服务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巨大推动力量,也将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国际货物运输方式主要有:陆上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邮政运输、管道运输。另外,网络运输也是一种国际贸易运输方式。在上述各种运输方式中,海上运输是最主要的运输方式。这不仅因为海上运输的运输量大,运输成本较低,在国际贸易货物总量中大约2/3的货物都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运输,而且从历史上看,国际贸易主要是从航海贸易发展起来的,许多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和惯例都是在总结航海贸易长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历史最悠久、业务量最大、影响最深远的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其他种类的保险是参照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做法。重点介绍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对于海洋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承运人享受大量的免责范围的,对于由承运人可以免责原因引起的货损风险,货主用保险的方式转移给保险人就成为非常必要的了。和提单一样,保险合同也是一种格式文件。但在国际货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论文

成绩: 河北科技大学2015——2016学年第1学期《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结课论文 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学院: 班级: 姓名:张颖 学号:

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摘要】海上保险随着海运贸易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被称为起源最早、历史最悠久的保险制度。海上保险条款是商人们从事海上保险业的惯例反应。保证国际海运买卖等国际货物买卖公平、安全、有序的进行,是世界各国立法及国际共同条约规范的重要任务。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与世界各国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的贸易出口额和进口额包车逐年大递增。但由于中国保险业起步晚,因此在实践中出现了各种问题,影响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的发展。而对中国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发展及现状分析,可以有利于我们走出一条更方便,快捷,高效,的道路,从而进一步促进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发展。 关键字: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货物运输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aritime trade and maritime insurance gradually formed, known as the earliest origin, the oldest insurance system. Clause of Marine insurance is the merchants engaged in Marine insurance practice of reaction. Guarantee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such as international maritime trade fair, safe, orderly, is the world of the important tasks of legislation and international treaties specification together.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our country and around the world contact more and more closely. Especially after China's entry into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China's trade exports and imports of transporting large increasing year by year. But as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started late, so all sorts of problems appeared in practice, affect the development of Marine insurance. And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international ocean Marine cargo insurance and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alysis, can help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习题(期末考试必看)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一、单项选择题 1.班轮运输的运费应该包括() A.装卸费,不计滞期费、速遣费 B.装卸费,但计滞期费、速遣费 C.卸货费和应计滞期费,不计算速遣费 D.卸货费和速遣费,不计滞期费 2.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务中,共同海损() A.是部分损失的一种 B.是全部损失的一种 C.有时是全部损失,有时是部分损失 D.既是全部损失,又是部分损失 3.根据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承保范围最小的基本险别是()A.平安险 B.水渍险 C.一切险 D.罢工险 4.具有航线固定、停泊港口固定、船期固定和费用固定的特点是() A.班轮运输 B.光船租船 C.定期租船 D.定程租船 5.提单上若批注了“包装松散”,则该提单是() A.清洁提单 B.不清洁提单 C.批示提单 D.已包装提单 6.光船租船运输经由的港口、停靠的码头是由什么确定的? A.船东 B.租船人 C.货方 D.租船合同 7.下列有关国际多式联运的说法,错误的是 A.由多个经营人联合负责货物的全程运输 B.将陆、海、空各种运输方式、多个运输工具有机结合起来 C.仅需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 D.全程实施单一运费 8.单独海损仅涉及受损货物单方面的损失,应由受损方单独承担,这种损失对于受损方而言,是() A.部分损失 B.全部损失 C.部分损失,或全部损失 D.推定全损9.不属于伦敦保险协会ICC(B)的承保范围是() A.火灾或爆炸 B.由于保险标的的包装准备不足或不当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C.共同海损的牺牲 D.地震、火山爆发或雷击 10.水渍险不承保() A.保险标的因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失 B.保险标的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C.保险标的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D.货物因装运不慎,包装破裂造成的损失 二、多项选择题 1.班轮运输的运费包括 A.装货费 B.滞期费 C.速遣费 D.卸货费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比较常见的装运期的规定方法有 A.规定在某一天装运 B.规定在收到信用证若干天内装运

浅析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浅析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一、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演变过程 建国初期,我国没有自己的条款,使用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条款。1963年我国建立了自己的条款,基本上沿用了伦敦保险协会条款关于一切险的提法和责任范围,只是比协会条款多了两条,不影响责任范围。 1972年,我国又对1963年条款作了较大的修改,将原来的14条改为8条,平安险为全损险,将水渍险改为基本险,将一切险改为综合险,为了照顾国际习惯,英文名称仍保留ALL RISKS。综合险的责任范围定为“除包括上述全损险和基本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短少、短量、渗漏、碰撞、破碎、钩损、雨淋、生锈、受潮、发霉、串味、沾污等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责赔偿”。这里将综合险的责任明确为15个险别。如果作为中国特定的综合险,包括15个险别没有问题,但是,海洋运输涉及国际上其他国家,特别是综合险英文用ALL RISKS,则因责任范围与世界上多数国家使用的ALL RISKS不同,出现了中国的与国际的两种责任范围的ALL RISKS。 二、修改后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综合险存在的问题 1981年1月1日起实行的修改后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综合险中存在的问题有: 1、综合险不宜用英文ALL RISKS。 2、综合险的责任范围与国际上通用的一切险比较,责任范围偏小,不利于国际竞争。 3、条款本身文字不严谨,例如:(1)综合险条款规定“…等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责赔偿”。汉语对“等”字既可以用作结束语,例如甲和乙等二人;也可以用作省略语,例如甲和乙等30人,“等”字如作结束语用,必须明确表述“等”字之外再无内容。条款上这种用法,使人不明白“等”内还是“等”外。(2)国外的一切险是除了不负责的都负责。综合险条款在列明15种风险之后,在第2款中又规定“还可经过协商加保附加险”。这就有可能使人理解为中国的综合险和外国的一切险的责任差距需另行加保。而实际上条款这句话是指可以加保战争险等特殊附加险。 三、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1981年修改后实行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对一切险的责任定为“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这个提法和国际上通行的责任范围基本上统一了。其责任范围不仅大于修改前的综合险,甚至大于国际上的英国条款。因为,英国条款虽然和我国条款用字基本相同,但是他们的《保险法》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不负责虫蚀鼠咬,而当时我国的《海商法》和《保险法》均未颁布(颁布后也没有这项规定)。因此,我们的一切险要负责外来原因所致的虫蚀鼠咬。一切险是指一切偶然而不是必然发生的所有风险,只要是外来原因引起了货物损失,凡在除外责任条款中没有列明的,只要造成货物的损失都在责任范围之内。

第十二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十二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一、翻译并解释下列名词 1.Actual Total Loss 2.Constructive Total Loss 3.General Average 4.Particular Average 5.Ware house to Ware house Clause 二、问答题 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是什么? 2.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是什么? 3.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有何区别? 4.伦敦保险协会保险条款主要有哪几种? 5.国际贸易中的保险单据主要有哪几类? 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内容是什么? 三、单项选择题 1.某公司出口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风暴,运输船舶与货物均沉人海底。该公司损失的货物应属于( )。 A.部分损失 B.全部损失 C.共同损失 D.共同海损 2.出口到美国的木材,如在运输中发生风险,下列哪种情况导致实际全损( )。 A.船只失踪3个月 B.船只遇难沉没,货物沉人海底 C.船只被海盗劫去 D.船只在避难港避难 3.按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投保一切险后还可以加保( ) 。 A.偷窃、提货不着险 B.卖方利益险 C.战争、罢工险 D.淡水雨淋险4.“仓至仓”条款是( )。 A.承运人负责运输责任起讫的条款 B.保险人负责保险责任起讫的条款C.出口人负责交货责任起讫的条款 D.进口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起讫条款5.按照国际保险市 A.2% B.5% C.10% D.没有惯例 6.下列不在一切险承保范围内的险别是( )。 A.偷窃、提货不着险 B.渗漏险 C.交货不到险 D.碰损险 7.下列何种情况属于特殊附加险( )。 A.偷窃 B.串味 C.罢工 D.锈损 8.如按CIF条件成交,D/P远期付款,出口人为安全起见,投保了“卖方利益险”,货物虽安全到达目的港,但买方却借故不赎单,在这种情况下( )。A.保险公司应对出口人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B.保险公司应对出口人由此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C.因货运单已全部由出口人背书转让,所以保险公司只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责 D.承运人应对出口人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9.某货轮在航运途中,A舱失火,船长误以为B舱也失火,命令对两舱同时施救。A舱共两批货,甲批货物全部焚毁,乙批货物为棉织被单全部遭水浸;B舱货物也全部遭水浸。 A.A舱乙批货与B舱货都属于单独海损 B.A舱乙批货与B舱货都属于共同海损 C.A舱乙批货属于共同海损,B舱货属于单独海损 D.A舱乙批货属于单独海损,B舱货属于共同海损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名词解释与概念比较 1.受载期限(考研) 2. Bill of Lading (B/L)(考研) 3.Voyage Charter(考研) 4.劳氏救助合同(考研) 5.HNS公约(考研) 6.船舶扣押(考研) 7.Charter party(考研) 8. General average(考研)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什么?( )(司考) A.船旗国法B.船舶的所在地法 C.船舶的原所有人的住所地法D.所有权转移合同签订时的船舶的所在地法 2.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由此订立的保险合同( )。(考研) A.属无效合同B.属可撤销合同 C.属效力待定的合同D.属有效合同 3.由于出租人的原因造成船舶不符合约定的适航状态,不能正常营运,如果出租人不采取合理措施使之尽快恢复,承租人( )。(考研) A.有权要求对此而造成的营运时间损失不付租金 B.有权要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C.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D.有权要求时间顺延 4.甲国A公司(买方)与乙国B公司(卖方),签订一份进口水果合同,价格条件为CFR,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C公司运输。由于乙国当时发生疫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进行了熏蒸消毒,该工作进行了数天。之后,A公司在目的港复验时发现该批水果已全部腐烂。依《海牙规则》及有关国际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 A.C公司可以免责 B.A公司应向B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 C.A公司应向C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尽到保管货物的责任 D.A公司应向B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履行适当安排保险的义务 5.平安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险的主要险别之一。下列哪一损失不能包括在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之内?( )(司考)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 B.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C.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 D.共同海损的救助费用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大纲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S142020 课程类型:专业必修课 课程名称: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Cargo Transportation and Insurance 学分: 2 适用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是一门应用性课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当代国际贸易对货物的交货时间、运送速度、运输质量等的要求越来越高,如何提高货物的运输效益,已经成为国际企业研究的重要课题;在国际商品交易中,买卖双方相距遥远,货物在运输的过程中常因灾害事故的发生而遭受巨额损失,而保险作为一种经济补偿手段,具有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作用,因此,进出口货物一般都需要办理货物保险。本课程较全面地讲述国际货物运输的基础理论,重点介绍国际货物海洋运输、国际货物铁路运输、国际多式联运等运输方式的原理及业务程序,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保险实务,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风险种类、损失、费用以及我国关于海运保险的险别与条款。 通过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各种运输方式的特点和程序,运输单证的制作与流转、运费计算等工作环节,并在分析各种运输方式的利弊的基础上,力求使各种运输方式得到合理组合;要求学生掌握保险理论的基础知识,在以后的专业工作中能够完整、准确、合理地办理具体的投保事宜,有效地预防货物的运输风险,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课程的基本要求 1、知识要求: 了解:国际货物公路运输、邮政运输、航空运输、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 熟悉:海上运输概况、海运进出口货物运输的程序、提单的种类和租船合同范本。 掌握:海运货物保险保障范围、保险险别与条款,保险实务以及路运、空运货物的保险范围和投保手续。 2、能力要求: 简单运用国际货物海上运输、航空运输和陆路运输的基本知识,了解国际货物运输的基本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练习与答案2013.7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练习与答案 一、填空题: 1、据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自然灾害仅指_恶劣气候,雷电,地震,海啸,洪水,等。意外事故仅指运输工具的搁浅、触礁、沉没、失火、爆炸与溜冰或其他物体的碰撞等。 2、构成实际全损的情况有保险标的完全灭失,丧失,发生质变,失去使用价值和一定时期失踪__。 3、推定全损指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并未 _全部灭失,经过施救,整理,修复后仍可使用,但进行上述工作所需要的费用或这些费用加上续运至目的地的总和,一般_超过货物在目的地的完好状况的_价值。 4、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为: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_实际存在的;采取的措施必须是_有意的和合理的;损失必须是_非正常性质的_;费用支出必须是__额外的_。 5、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不同在于___致损原因_不同、_损失的承担者_不同和__损失的内容、不同。 6、战争险的责任起止仅限于___水上危险__或的__运输工具上__的危险。 7、陆运货物保险中基本险为__陆运_险和_陆运一切_险两种。其保险责任期限采用_仓至仓_条款,其索赔时效为被保险货物在__最后目的地车站卸离车辆后_起算,最多不超过_两年。 8、航空运输的基本险别有_航空运输_险和_航空运输一切_险,其保险责任是采用_仓至仓条款,但其内容与海运中的“仓至仓”条款__不同。 9、如被保险货物未抵达保险单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仓库,则保险责任以抵达最后目的地起,海运以__60__天为限;陆运以_60_天为限;空运以_30__天为限。 二、不定项选择题: 1、若按CIF条件出口,如保下列险作为保险条款,哪个妥当?(BD ) A、一切险、淡水雨林险 B、水渍险、受潮受热险 C、偷窃险、战争险、罢工险 D、平安险、偷窃险、战争险 E、平安险、一切险、战争险 2、为防止运输途中货物被窃,应该投保( C ) A、一切险、偷窃险 B、水渍险 C、平安险、偷窃险 D、一切险、平安险、偷窃险 3、对于出口货物,通常保险是按CIF发票金额加成多少投保平安险( A ) A、10% B、20% C、5% D、无惯例 4、CIF合同的货物在装船后因火灾被焚,应由( B )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 【篇一: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总结3个公约的主要区别 《斯维比规则》只是对《海牙规则》的部分修补,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海牙规则》过于强调承运人的问题,下面以《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做一比较。 A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 《海牙规则》偏袒承运人的利益,实施的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即有过失就负责,无过失免责,但同时又规定了多达17项的免责条款; 《汉堡规则》对承运人采用的是完全过失责任制,以推定过失或疏忽原则为基础,合理地维护了货方的利益。 B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不同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最高赔偿限额为每件或每单位货物不超过100英镑; 《汉堡规则》规定为每件或每运输单位不超过835特别提款权记帐单位,或按重量每公斤2.5个记帐单位,都比前者要高。 C规则适用的货物的范围不同 《海牙规则》对货物定义的范围比较窄,将风险大的活动物,甲板货等都排除在外,而《汉堡规则》扩大了货物适用的范围。 D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不同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仅限于海上运输这一段,即“钩至钩”或“舷至舷”; 《汉堡规则》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延长自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即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内。 E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同 《海牙规则》:一年 《汉堡规则》;两年 F对延迟交货的规定不同 《海牙规则》:对延迟交货未做规定; 《汉堡规则》:明确规定承运人若延迟交货则要负赔偿责任。 G公约适用范围的规定不同 《海牙规则》:只适用与缔约国所签发的提单; 《汉堡规则》扩大了范围,规定:

装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提单在一个缔约国签发; 卸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被选卸货港之一为实际卸货港,并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总体而言,《汉堡规则》比较合理,公正的调整了船货双方的责任 与义务关系,增加并扩大了船方的责任与义务,修正了《海牙规则》中一些偏袒船方利益的条款。 因此,《汉堡规则》反映了历史发展的需要,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二) 班轮运输的特点 1. “四固定”: 航线规定、港口固定、船期固定、费率相对固定; 2. “一负责”: 由船方负责装卸费。船货双方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3. 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并接受统一的国际公约的制约; 4. 可承运商品的数量,品种灵活。 (五)集装箱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 ?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简称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receipt,e/r),是 进出港区、场站时,用箱人、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 集装箱和特殊集装箱及其设备的凭证;是拥有和管理集装箱的船公司 或其代理人与利用集装箱运输的陆运人签订有关设备交接基本条件 的协议(equipment lnterchange agreement)。 ? 既是一种交接凭证,也是一种发放凭证。 ? EIR制度:一箱一单,箱单相符,箱单同行。 ? 租船运输 ? 定程租船 ? 单次 ? 单航次租船 ? 来回程租船 ? 连续 ? 连续单航次 ? 连续往返航次 ? 定期租船 ? 光船租船 ? 包运租船 (一)定程租船

浅析贸易术语与“仓至仓条款”(一)

浅析贸易术语与“仓至仓条款”(一) 摘要]目前,进出口贸易普遍利润微薄,而货物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却有所增,货运保险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如果对贸易术语与货运保险的基本原理理解不清,即便投了货运保险,也有得不到赔偿的可能。因此,凡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士都有必要了解和掌握有关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知识,这对减少进出口贸易风险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贸易术语仓至仓条款可保利益集装箱运输 国际贸易是在相距甚远的两个国家的贸易商人之间进行的,把所订货物从一个国家运往另一个国家,往往要经过长途跋涉的运输过程,包括装载和存贮,在此期间难免遇到各种各样预想不到的风险,使货物发生损毁,给贸易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现在进出口贸易普遍利润微薄,而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却有所增加。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对货物的保险显得尤为重要。 国际货物通过投保运输险,将可能发生的损失变为固定的费用,在货物遭到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可以从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得到经济上的补偿。这不仅有利于进出口企业经济核算,而且也有利于进出口企业保持正常业务,从而更有效地促进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 提起保险,一定要弄清保险的原理,不能盲目地认为只要投保就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使用何种贸易术语,由谁来办理货物运输保险,选择怎样的保险条款等,都是国际贸易中至关重要的问题,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与国际贸易术语息息相关。凡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士都有必要了解和掌握有关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仓至仓条款” 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都采纳了“仓至仓条款”。所谓“仓至仓条款”是海运货物保险责任起讫的基本原则,它规定了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时空范围,从保单载明的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在正常运输过程中继续有效,直到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货物进入仓库或储存处所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仓至仓条款”是运输货物保险中较为典型的条款,它具有充分性、严密性的特点。货物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的保障程度贯穿于货物运输全过程的每个环节,涉及各种运输方式,整个运输过程无遗漏。正因为“仓至仓条款”具有如此特点,常常会使对外贸知识掌握粗浅的人误认为,只要采用了此条款,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损毁,就会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对“仓至仓条款”认识的局限,往往会导致进出口企业的经济损失,其主要原因是人们忽略了采用何种贸易术语、风险责任由谁承担、对被保险货物有无可保利益、索赔人与保险人有无直接的法律关系等因素。 二、什么是“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上,因具有某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并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的重要条件,世界各国的保险法都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才能跟保险人签订有效的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备可保利益或超出可保利益的范围,则他们同保险人所签的保险合同无效。换句话讲,当保险标的的损害对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时,称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该标的物具有可保利益,相反则不具有可保利益。在国际贸易中,通过贸易术语来划分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决定货物风险转移的界线,而风险的转移又与可保利益的转移紧密相关。因此,贸易货物从卖方的仓库到买方的仓库之间,由谁来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谁享有可保利益,以及谁具有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都取决于买卖双方所采用的贸易术语。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练习与答案.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练习与答案 一、填空题: 1、据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 自然灾害仅指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等。意外事故仅指 ________的搁浅、触礁、沉没、失火、爆炸与溜冰或其他物体的碰撞等。 2、构成实际全损的情况有保险标的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和一定时期 ________。 3、推定全损指保险标的物受损后 ________全部灭失, 经过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后仍可使用,但进行上述工作所需要的费用或这些费用加上续运至目的地的总和,一般 ________货物在目的地的完好状况的 ________。 4、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为: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 ________; 采取的措施必须是 ________和 ________;损失必须是 ________;费用支出必须是 ________。 5、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不同在于 ________不同、 ________不同和 ________不同。 6、战争险的责任起止仅限于 ________或的 ________的危险。 7、陆运货物保险中基本险为 ________险和 ________险两种。其保险责任期限采用 ________条款,其索赔时效为被保险货物在 ________起算,最多不超过 ________年。 8、航空运输的基本险别有 ________险和 ________险,其保险责任是采用 ________条款, 但其内容与海运中的“ 仓至仓” 条款 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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