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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火考核管理办法 (2)

矿井防灭火考核管理办法 (2)
矿井防灭火考核管理办法 (2)

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

矿井防灭火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防灭火管理,坚持防灭火工作“预防为主”的原则,消除矿井发火隐患,避免矿井火灾及次生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防灭火考核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权海水

常务副组长:刘新江

副组长:杨月文张世明王俊伟宋篆文

成员:关忠华张福栋段承乾申杰赵天喜程福贵

贾俊明李晋锡王志文张银山尹世新石建文

石旺只李向栋刘爱明马源杨鹏举杨永欢温

科池

组长全面负责防灭火工作;

副组长负责防灭火技术管理全面工作;

通风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机电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生产技术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兼职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

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财务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其他各成员应承担分管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部,具体负责编制防灭火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奖惩机制,认真落实好各级领导防灭火工作责任制。

董事长(总经理)是矿井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对防灭火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制定本矿防灭火工作规划、技术措施、组织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各副经理对分管范围内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副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防灭火技术负责。公司通风部门是防灭火业务技术的主管部门。公司其他部门应根据本公司的部门责任划分,确定各单位的防灭火职责和任务。

二、矿井防灭火基础管理

1.成立领导小组和机构,明确责任,建立健全防灭火的各种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建立监督和奖罚机制;

2.矿井的所有煤层都必须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也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及时备案;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

(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

(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

(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集团公司呈报事故报告。

3.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地点,必须编制防灭火的专项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有防灭火的专门措施;

4.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地点,必须建立防灭火系统;

5.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不得用易燃性材料进行支护,砌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井下禁止采用易燃材料作为支护材料;

6.有容易自然、自然煤层的地点,在安排和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有防灭火规划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防止井口地面火灾危害井下安全的措施;

(2)各种外源火灾的防灭火措施;

(3)自燃煤层开采的防灭火措施;

(4)现有火区的管理和灭火措施;

(5)在火区周围进行生产活动的安全措施;

(6)发生火灾时的通风应变措施;

(7)发生火灾时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防止灾情扩大的措施;

(8)发生火灾时的矿工自救和救灾措施;

三、矿井防灭火管理

1.加强矿井防灭火隐患排查及预测预报工作,建立健全矿井防灭火工作检查制度及防灭火预测预报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或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1)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必须确定煤层发火的标志气体(一般为CO);有自燃发火煤层,必须开展自燃发火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巡回观测预报一次。凡发现自然隐患的每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定期取样化验分析。建立CO检查排板、记录、台账,并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迎头及采、掘工作面的回风流中均安设CO传感器。

(2)总工程师负责每月组织一次防治自燃发火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逐项落实整改。

(3)矿井总回风巷、采区密闭墙、巷道冒顶的高处及其它无人工作和一般人员不行走的巷道,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有毒有害气体和发火征兆。

(4)火区密闭、采空区密闭、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泄瓦斯巷、采区回风巷和回风横贯,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有毒有害气体和发火征兆,必须建立记录。放顶煤工作面上隅角、有一氧化碳、高温的密闭或其它高温点、火区必须每周取样化验一次,其它工作面每月化验一次。对高温点和有一氧化碳的地区(采空区、工作面及局部地点)要加强观测,必须如实填报防灭火报表。

2.矿井水平及采区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防灭火的需要,水平、一翼、采区预留煤柱宽度不小于20米,以免采空区相互串风,相互影

响。

3.健全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必须按照《防灭火技术规范》要求配齐井上、下消防材料,并及时更换。为及时抢救事故,要在井下重点防灭火地区建1~3个消防材料库,并配备最基本的消防器材。

4.健全完善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米设置三通和闸门,其他巷道每隔100米设置三通和闸门。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200立方米的水量。

5.矿井通风阻力要符合要求。

6.井下各工作地点严禁CO超限作业,当CO浓度超过24PPM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如发现自燃发火征兆(巷道温度、湿度增高,出现雾气、煤壁挂汗,有煤油味、汽油味等),或出现高温点(温度上升至35度以上)都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采煤工作面防灭火管理

采区设计中必须有防灭火设计,对巷道布置、煤柱尺寸、工作面开采线停采线、预筑防火墙以及采掘顺序等都必须详细说明。

1.矿井设计工作面的同时要充分考虑防灭火的需要,合理确定工作面尺寸,放顶煤工作面合理推进度不小于30米/月,相邻工作面采空区预留煤柱不得小于5米。

2.工作面煤柱的回采,要充分考虑其相邻采区的发火情况及回采时对采空区所造成的影响,回采工作面设计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3.加强工作面采煤管理,提高回采率,工作面回采率不得低于85%。采煤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浮煤要出净,尤其是在采到收作线附近,严禁丢顶底煤,必须做到满收满回,采取措施使之冒落严实。

4.实行分区通风,工作面必须保持足够的通风断面,回采工作面开采线、停采线严禁布置在高负压区,回采工作面进、回风两端风压差不应大于200Pa,超过的应采取降压措施。

5.对于因发火而封闭的工作面严禁擅自启封,如需启封,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248条规定的火区熄灭的五项条件,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九条关于启封火区时的规定,报上级集团公司审批,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6.对有自燃发火隐患的采面采取重点治理。对有自燃发火隐患的采面,必须进行24小时注浆,并在浆液中添加工业盐或粘稠剂;做好相关密闭的堵漏工作;提前压注罗克休、玛丽散等新型防灭火材料封堵漏风通道;积极采用注氮气等技术措施进行灭火;CO浓度超限必须立即停止生产,进行处理;必须确保矿井及该地区的通风系统稳定。

7.建立采面推过和回采结束报告制。在工作面推过或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立即向集团公司通风处汇报,通风处对工作面密闭的建造时间和质量要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掘进工作面防灭火管理

1.加强掘进工作面防灭火管理工作,防止瓦斯燃烧和炮后火灾事

故。

(1)加强掘进通风瓦斯管理,通过增加风量、减少循环进度和采取瓦斯区域治理等措施,杜绝炮后瓦斯超限现象;

(2)装药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并用黄土炮泥充满填实;

(3)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敷设2寸及以上的消防管路,管路末端距离工作面不得超过20m,前方用软管连接至工作面;工作面水压不得低于0.4MPa,水量不小于0.6m3/min;水管不到位、水压低、水量不足的工作面一律不得生产。

(4)加强掘进工作面CO管理,要求在掘进工作面迎头往外50m 范围内,必须配备2个完好、合格的8Kg干粉灭火器。

2.加强岩巷横贯揭煤管理,煤岩交接处掘进期间,必须控制一次拉炮的装药量,防止造成顶煤垮落冒顶。煤岩交接处前后15m要求进行喷浆处理,喷层厚度不低于200mm,并在不同位置预留10个以上注浆、注水孔。

3.沿空掘巷要编制专门的防灭火措施,采空区一侧顶帮必须进行喷浆堵漏等措施处理,喷浆堵漏应随掘随喷,其喷浆堵漏处理滞后迎头不得大于50米。

4.巷道掘进要严格控制冒顶,凡巷道冒高处、突出空洞及岩巷过煤段和溜煤眼、材料眼。采取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喷浆、注凝胶、打钻注浆等措施处理,并设牌检查和建立台帐,定期取样化验,加强管理。

六、采空区密闭防灭火管理

1.合理确定停采线。回采工作面设计停采线至边界距离不得小于15米,为永久密闭提供位置,密闭处因围岩破碎,存在漏风裂隙通道,必须采取充填加固围岩和堵漏措施,确保封闭严密,不漏风。

2.采面推过5天以内必须回收完设备,10日之内构筑永久密闭。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炮采工作面25日之内必须回收完设备,1个月之内完成构筑永久密闭工作;综采工作面35天内必须回收完设备,45天内完成构筑永久密闭工作。密闭施工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通风系统稳定。因停采延期,到期不能封闭要追查生产责任。具备封闭条件,到期不封闭或封闭质量不符合要求,要追查通风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容易自燃矿井的永久封闭墙,必须进行喷浆处理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做到严密不漏风。造成自燃发火或CO超限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3.采空区构建永久密闭前,要先构建5米长的防爆墙。采空区永久密闭一组两道,密闭前后5米范围内巷道断面必须规整。靠采空区侧的一道密闭与采空区相距不得小于10m,厚度不得小于500mm,靠外一道密闭距第一个通道口距离不得大于5m,厚度不得小于800mm。两道密闭中间填高度为1米的黄土,并用水浇实,顶部预留注浆孔。密闭构建完成后,要进行间隔预防性注浆,直至密闭注死。

4.建筑永久密闭采用砖、沙、灰结构,不得用料石替代,水泥砂浆比例不得大于1:4,并加水充分混合,砂浆要饱满,墙心逐层用砂浆填实,严禁干浆砌筑。密闭要求按规定掏帮、掏底、挑顶,找到原岩或实体煤位置,深度不小于200mm,密闭墙体空间的所有木料、

木钢性支护、设备等必须拆除。锚网支护巷道有压力、脱皮、裂隙的地点也要按以上深度掏槽,并充填裂隙。

5.对每组新建的采空区永久密闭,设专人进行预防性注浆,密闭施工结束3个月内必须将墙间注满。确因条件限制,注浆困难,又有漏风、高温或有CO的密闭,必须增建密闭后将墙间注满。

6.必须建立永久密闭管理台帐,在台帐中必须注明施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

7.要加强通风系统管理,避免或减少采空区漏风,尽可能使封闭区处于通风网络的角联支路,尽可能使封闭区所有密闭同时处于通风系统的进风侧或回风侧。

七、在采用喷洒阻化剂、注氮等措施进行灭火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33、235、236、237、238条的规定,并编制专项设计。

通风部必须按规定绘制注氮系统图。图上必须标明管路尺寸、注氮地点、注氮机位置、火区和封闭墙位置等。要加强注氮设施的维护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擅自关闭、损坏及拆卸注氮管路。

采用注氮防灭火时,制氮机注入的氮气浓度不小于97%,设专人进行监测、分析和整理有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八、火区管理

1.建立火灾报告制度,加强通风调度。矿井发生自燃发火事故或事故隐患(CO呈上升趋势或超限、煤岩、空气和水温升高,并超过正常温度),必须及时报告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及通风部。

2.通风部必须编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注明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地点。每一处火区都要按照发火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火区位置关系图,火区管理卡片必须永久保存。

火区管理卡片应包括:(1)火区基本情况登记表;(2)防火墙及其观测记录;(3)注氮记录;(4)火灾处理措施及经过;(5)火区位置示意图。

3.所有防火墙都要有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每个防火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所有老火区防火墙每周至少进行取样化验一次;新火区防火墙每小班进行取样化验一次。

4.火区封闭后,由矿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灭火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积极落实灭火方案,加速火区熄灭进程。

5.火区经连续取样分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火区熄灭条件,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确认火区已经熄灭,提出火区注销报告,报上级公司批准。

6.启封已注销的火区前必须编制启封安全措施,报公司批准后,方可由救护队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实施启封。

九、矿井防灭火的预防措施及矿井火灾处理措施

我公司在选择防灭火装备上选用火灾束管监测系统,结合本公司特点及防灭火经验,采用以注氮为主,喷注阻化剂为辅的综合防灭火措施。配置JSG-8地面固定式式火灾气体束管采样监测系统。对于一些人无法到达或危险大的盲巷等地方,可通过敷设束管探头进行监测瓦斯等气体成份浓度,利用气相色谱分析仪对CO、CO2、CH4、O2等自

然发火标志性气体进行24小时在线式连续监测,对其含量变化情况进行预测。以减小不必要的人员伤亡事故。

(一)井下自燃火灾事故的预防

(1)煤炭自然发火的预兆

①煤层的温度,附近的空气温度和水温都比正常情况下高。

②附近的氧气浓度降低。

③附近巷道中湿度增大。

④附近巷道的壁面和支架表面出现水珠,俗称“煤壁出汗”。

⑤出现有毒有害气体,如CO、CO2和各种碳氢化合物。

⑥巷道空气中出现煤油、汽油、松节油、焦油等气味。

(2)井下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

外因火灾的预防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一是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二是采用不燃性支护材料,同时防止可燃物大量的积存。及时发现火灾初起征兆,及时扑灭。

①正确使用安全设施。矿井必须制订井上、下防火措施,并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各项规定要求。

②加强井下明火管理。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进行按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由矿长制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③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④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备有灭火器,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必须明确规定。

3、矿井火灾事故处理措施

(1)发生火灾后,现场人员应首先设法切断火区电源,采用与火灾类型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发生易燃支护材料和油脂着火时应首先选用灭火器灭火;井下发生煤体燃烧时首先要切断火区电源,然后再采取隔离等措施进行灭火。

(2)扑灭火灾时,人员必须站在上风侧,同时要注意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伤人。

(3)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火区所在地点、范围和通风瓦斯等情况,制定通风措施,选择最有效的通风方式,要确保火灾有害气体不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和逆转,以便救人和灭火。

(4)为防止火灾扩大,应根据不同地点火灾的特点,需改变矿井通风方式或采用反风时,应在组织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安全撤离后再采取相应措施。

1.井口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立即视情况进行矿井反风或关闭井口防火门,必要时关闭通风机,防止火灾气体及火焰侵入井下。

2.井筒中发生火灾时,必须视情况采取风流短路、反风或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等措施,防止火灾产生的有害气体进入井下其他用风地点。

3.当进风井底车场和毗连硐室发生火灾时,必须视情况进行反

风(反风前,撤离进风侧人员)或使用风流短路,不使火灾气体侵入有人工作的区域。

4.回风井井底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方向,在可燃气体不会聚集到爆炸限度的前提下,可减少进入火灾地点的风量。抢险时要用最大的人力、物力直接灭火和阻止火灾蔓延。

为防止混凝土支架和砌碹巷道上面的木垛燃烧,可在碹上打眼,碹后注泥浆,设置水幕,并集中人力、物力防止火灾扩展,危及井筒、火药库、变电所、水泵房等地点。

5.井下硐室发生火灾时,应切断电源并关闭防火门,若无防火门,应采取挂风障控制入风,用水、灭火器或沙子灭火。

6.着火硐室位于矿井总进风道时,应反风或风流短路。

7.着火硐室位于矿井一翼或采区总进风流所经两条巷道的连接处时,应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短路通风,条件具备时也可采取区域反风。

8.爆炸材料库着火时,有条件时应首先将雷管运出,然后将其它爆炸材料运出;否则关闭防火门,抢险人员撤往安全地点。

9.绞车房着火时,应将相邻的矿车固定,防止烧断钢丝绳,造成跑车伤人。

10.倾斜进风巷道中发生火灾时,可视情况采取风流短路或局部反风、区域反风措施,防止火灾气体、侵入采煤工作面等有人工作的场所。

11.采煤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从进风侧进行灭

火。在进风侧灭火难以取得效果时,可采取局部反风,从回风侧灭火,但进风侧要设置水幕,并将人员撤出。

(5)火灾发生在巷道中部时处理措施:

①设法直接灭火。采用水灭火时,水量要充足,要防止水蒸气伤人和水煤气爆炸。

②火源点以里有遇险人员待救时,在灭火的同时打开水管改送压气,以延长人员待救时间,降低瓦斯浓度。但应注意供气量不能过大以免把高浓度瓦斯吹向火源点引爆。

③在救人灭火过程中要严密监视瓦斯情况,并分析判断发生爆炸的可能性。

④如有可能,要强行穿过火区救人,同时在火源以里打上风障,阻止瓦斯向外涌向火源,也可打开水幕,甚至拆除几架支护,以阻止火灾蔓延。

⑤因人力、物力不足或火势太大,在短期内不能扑灭火灾时,或火区瓦斯浓度已超过2%并继续上升,火源以里瓦斯情况不明时,应在巷道口附近封闭火区。

⑥火源以里无人时,可用高倍数泡沫、惰气或氮气灭火。

⑦在救灾过程中,严禁用局扇和风筒把火源以里的瓦斯排出经过火点,以免产生瓦斯爆炸。火源点至巷道口之间可用风流吹散排除火烟瓦斯,降低温度,创造救灾条件。当火灾发生在掘进巷道入口部位时,火灾引起瓦斯爆炸的可能性低于巷道中部火灾,而又高于工作面迎头火灾。独头巷道口着火,虽然破坏了正常通风,但瓦斯积聚到爆

炸浓度,与巷道长度、体积和瓦斯涌出强度有关。其特点是:距风流近,供氧充足,火焰沿进风蔓延燃烧,易酿成大火;烧断了风筒,断绝了掘进巷道的正常通风,靠扩散和热传导作用,火焰靠热对流供氧,只能向里扩展30~40米,此后的巷道内缺氧,火焰不可能向内燃烧,烟流也不会扩散很远。因此发生这类火灾人员被困在巷内时,加强灭火,保证人员不受威胁是可能的。

⑧电器火灾的处理:扑灭电器火灾,必须先切断电源。电源无法切断时,只能使用绝缘灭火器材,如干粉灭火器或砂子灭火。切断电源后可按一般火灾处理。

十、科研与培训

1.加大防灭火技术研究力度。重点加强工作面两端、防灭火技术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积极推广放顶煤工作面喷洒防灭火阻化剂和采空区凝胶堵漏技术。对高温、有一氧化碳地点,要预注复合胶体,对漏风密闭喷树脂快速封密材料,堵绝漏风。保证足够的科研投入,推广应用防灭火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升矿井安全装备水平和技术保障能力。

2.通风技术部门要加强防灭火技术交流和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分级分类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执行能力。井下作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15天时间的防灭火专项培训,防灭火专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1个月时间的防灭火专项培训,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

十一、考核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需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1、发现一次井口房和主风机房附近20米内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罚责任单位100-200元,罚责任人50元。

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或使用电炉,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500元。井下变电所严禁堆放可燃性材料,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300元。

3、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没有措施施工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4、井下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及皮带的巷道及采掘工作面附近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罚责任单位100-300元,罚责任人100元。

5、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变压油和擦拭过的棉纱未及时装入盖严的铁桶内,乱扔、乱放的。罚责任单位100-300元,罚责任人100元。

6、消防供水管路必须接到工作面迎头20米范围内,没有及时连接的罚责任单位100-300元,罚责任人100元。

7、消防供水管路必须按规定设置三通及阀门,没有及时安装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8、井下电气设备严禁失爆,电缆线路严禁出现明接头,鸡爪子和羊尾巴,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300元。

9、井下严禁使用明火,一经发现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责任人开除。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防灭火考核管理办法》,制订详细的防灭火工作职责范围和奖罚制度,做到权责分明,奖罚分明。对违反《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防灭火管理办法》造成火灾事故的,按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追究责任;对工作成绩优异的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十一、附则

1.《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防灭火考核管理办法》与国家安全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处,按照国家安全法规和上级规定执行。

2.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矿井防灭火技术规范》及《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矿井防灭火综合措施(新版)

矿井防灭火综合措施(新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85

矿井防灭火综合措施(新版) 矿井防灭火是一项较为复杂的技术与管理并重的综合性工作。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灭火工作方针,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综合防治对策。按照发火煤层的自然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因地制宜落实防灭火措施,健全完善了防火工作的基础手段,不断探索了一些新的技术途径,有效控制了矿井自然发火事故。在推广应用防灭火新技术、新工艺、健全完善防灭火手段的基础上,加强各个生产环节、质量环节的制度管理,同样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为此,针对历史上发火的经验教训,根据发火煤层发火的规律和特点,集团公司、矿研究制定了矿井防灭火综合措施。 (一)矿每季要制定防灭火工作计划,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根据下季度采场接续,布置防灭火工作进度,安排季度防灭火工作,并由分管矿长组织落实季度计划及其当季计划完成情况,每季末报

局通防处备案考核。 (二)合理选择开拓布局,正确选择开采方法 1、尽可能采用集中岩巷布置,煤层内尽量少掘进巷道。 2、不留或少留煤柱,如留煤柱,其尺寸和巷道支护要合理符合标准要求。 3、采煤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开采,合理安排发火煤层的生产接续时间,发火煤层工作面形成后要尽快投入生产,争取在自然发火期内采出封闭;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同一区段内九层、三层上分层回采结束后要及时开采十层、三层下分层,以减少漏风氧化时间。 4、3下分层开采,10层煤开采一律采用内错式或重叠布置式开采。 (三)加强通风管理,尽量减少漏风。 1、在井下通风构筑物(风门、调节风门、密闭墙)和安装局部通风机时应当选择正确位置。一切控制风流的设施都应设置在围岩

某知名煤矿企业 防灭火管理制度

李沟矿业防灭火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李沟矿业防灭火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李沟矿业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井下职工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的防灭火规定, 命令, 通知等。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第三条、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井下避灾线路, 必须熟悉灭火器及自救器的使用, 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各种器械存放地点。 第四条、井上下所设置的所有灭火器, 保卫科负责每年换药一次, 确保灭火器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通风部门每旬对井上下消防器材库检查一次, 发现存储的材料, 工具损坏, 丢失应及时补齐。 第六条、井下爆破材料库, 机电峒室等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通风部门应负责检查使用情况。 第七条、井下硐室不准存放汽油, 煤油和变压油,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绵纱、布头和纸等, 必须放在盖的铁桶内, 不得乱扔乱放, 严禁将剩油和废油洒在井巷和峒室内。 第八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和喷灯焊接, 如确需时, 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报总工批准, 同时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 应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方法直接灭火, 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第十条、井口房和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 严禁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

. . . 目录 一、井上部分...................................................................................................... - 1 - 二、井下部分...................................................................................................... - 3 - ㈠总体要求 .................................................................................................... - 3 - ㈡某矿井下消防用水安全管理措施............................................................ - 4 - ㈢内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 5 - ㈣采煤工作面预防自然发火措施................................................................ - 6 - ㈤掘进工作面预防自然发火措施................................................................ - 7 - ㈥废巷预防自然发火措施............................................................................ - 7 - ㈦高冒点防治自然发火措施........................................................................ - 7 - ㈧其它措施 .................................................................................................... - 8 - 三、井下各易发火地点采取火灾预测预报工作 ............................................. - 8 - 四、地面与井下易发火地点发生灾变时的处理方案 ..................................... - 9 - ㈠地面部分 .................................................................................................... - 9 - ㈡井下部分 .................................................................................................... - 9 - 五、成立矿井防灭火领导小组........................................................................ - 12 -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编号:SM-ZD-28854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持有200 立方米以上的水量。 2 、井口、主扇房及瓦斯抽放泵房附过20 米内不得有烟火存在,严格入井检查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引火物入井。 3 、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气焊和喷灯焊。井口房、井下蛔室及主要进风巷需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有经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 4 、井下铜室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 5 、井下大巷消防管路必须每隔100 米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阀门必须能开关),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的消防水管末端距工作面煤壁不得超过20 米,末端用胶管接至采面,并保证上下胶管能在采面中部、相交。 6 、井筒、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进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酮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

矿井防灭火综合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矿井防灭火综合措施(正 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883-15 矿井防灭火综合措施(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矿井防灭火是一项较为复杂的技术与管理并重的综合性工作。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灭火工作方针,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综合防治对策。按照发火煤层的自然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因地制宜落实防灭火措施,健全完善了防火工作的基础手段,不断探索了一些新的技术途径,有效控制了矿井自然发火事故。在推广应用防灭火新技术、新工艺、健全完善防灭火手段的基础上,加强各个生产环节、质量环节的制度管理,同样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为此,针对历史上发火的经验教训,根据发火煤层发火的规律和特点,集团公司、矿研究制定了矿井防灭火综合措施。 (一)矿每季要制定防灭火工作计划,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根据下季度采场接续,布置防灭火工作进

防灭火管理制度.doc

防灭火管理制度 1、各矿井(包括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每一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2、地面煤炭装运系统必须设置消防管路系统,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3、井下任何地点不得进行电焊、氧焊和喷灯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长批准,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电焊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严禁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 4、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和采区开采新煤层时,必须对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5、开采15#煤层要执行下列有关技术规定: ⑴15#煤层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要有防治自然发火的技术管理措施,并在回采过程中认真落实。 ⑵工作面与周围火区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20米。 ⑶综放工作面开口必须沿顶板掘进,为采完进行永久密闭创造条件。综放工作面开采完毕进行永久密闭时,闭墙必须建筑在工作面开口处沿顶板掘进的巷道内。 ⑷工作面回采期间不准停采,末采不准换队。

⑸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在一个月内完成回收工作,并立即封闭。否则必须制定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但从停采到封闭时间最长不能超过45天。工作面周围的所有闭墙要进行喷浆,喷浆厚度不小于8厘米。凡超过规定期限不回收工作面设备时,通风部门有权强行密闭,并组织分析,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⑹禁止采用在12#煤层提高已采区通风负压的方法,来处理15#煤层工作面的瓦斯。若遇特殊情况非用不可时,须由矿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6、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报废已建立的防灭火系统时,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7、在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时,采区设计应采用后退式布置。在开采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有专项防灭火设计,凡一次不能采全高必须沿顶开采,不能留顶煤。 8、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在正常的生产过程中,必须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火区动态和采空区自燃发火动向。每周的报表要由通风部门的技术主管签字审核,每月要有一份火情分析报告。 9、在选择确定风门、风窗、挡风墙等通风设施的位置时,应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火区和煤柱裂隙处的漏风压差,减少漏风量。 10、有自燃发火倾向的生产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进行永久性封闭。因故不能按期封闭的工作面必须制定防火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11、在火区下或邻近火区下开采的工作面,在开采前1个月必须将编制好的《火区下或邻近火区下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11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1

金沙县城关镇祁兴煤矿 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 2016 年度

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 矿井火灾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内因火灾是由煤的自燃引起,外因火灾主要是由外界热源引起。本矿煤层鉴定自然等级为皿级(不易自燃),外因火灾的防治仍然是本矿防火的重点。 一、防止发生煤层自燃的措施 1、主要大巷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 2、选择合理的采煤方法,提高回采率高,加快回采速度,缩短采空区暴露时间; 3、减少丢煤措施: 1)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不向采空区丢煤或少丢煤,采高必须严格控制,不留顶煤或底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应清扫干净,不得遗留到采空区。 加强巷道支护,尽量避免冒顶、漏顶事故发生。万一发生冒顶、漏顶事故,必须将冒顶、漏顶区域的浮煤、虚煤清除干净,并采取措施将冒顶区接实、封严。 4、加强对独头巷、旧巷、报废巷道、采空区的管理工作,并及时进行密闭,密闭位置正确,质量合格; 5、加强通风管理,减少漏风从而降低采空区、旧巷、报废巷道内余煤氧化; 6、在煤层掘进时,严禁空帮空顶作业,掘进煤及进外运; 7、爆破作业时,必须使用水泡泥,采用正向爆破; 8、监测方面的措施: 1)当工作人员发现巷道中出现雾汽或巷壁汗“挂汗”,风流中出现火灾气味,如煤油味、松香味、臭味等;有头痛、头晕、精神疲乏等不舒服的

感觉等自燃发火征兆时及时的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采用安全监控系统对井下各工作地点全面观察,当采空区或井巷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二氧化碳(CO),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煤炭、围岩及空气和水的温度升高时及时的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二、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防治措施 1、井下机电硐室防火措施 精选煤矿井下机电硐室有水泵房、配电室等。设计采取以下防灭火措施: 1)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妨碍运输, 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并采用防爆型的照明设备。 2)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 3)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故应在 硐室内设CQ灭火器2个,8kg干粉灭火器1个,灭火沙袋2个。 4)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 5)在机电设备硐室内严禁设集油坑。硐室不应有滴水,硐室的过道应保特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处理。 2、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 1 )井下所有电气设备采用矿用隔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并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严禁中性点直接接地。 3)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井下低压动力为660V,照明为127V。 4)低压馈电开关选用KBZ—200 和KBZ-400 型并配合JJB—660 型检漏继电器对电网进行绝缘监视,以保证安全用电。 5)井下局部通风机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专用开关进行供电,同时井下局部通风机与掘进电气设备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矿井防灭火规范正式版

矿井防灭火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 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2. 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3. 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 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5.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6.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 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 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 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 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第5条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矿井防灭火规划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防止井口地面火灾危害井下安全的措施。 2.各种外源火灾的防灭火措施。 3.自燃煤层开采的防灭火措施。

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煤矿在生产过程中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措施,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井火灾隐患情况 根据2009年5月国家安全生产洛阳矿山机械检测检验中心报告,我矿五2、六4煤层均为H级,属自燃煤层,但在实际开采48年来无发生自燃现象,因此,我矿火灾隐患主要在外因火灾方面。 二、成立预防火灾事故的领导机构 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总支书记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工会主席管理矿长 成员:调度室主任安监科长生产科长机电科长办公室主任企管科长劳资科长保卫科长通风队队长一采队队长二采队队长一掘进队长二掘进队长机电车间主任服务队长运输队长平地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 主任:仝要军(兼) 职责: 1、在组长统一指挥下,负责搞好矿井防灭火业务范围内的灾害预防工作。 2、负责矿井防灭火的技术管理、安全管理。 3、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与防灭火相关的文件指令。 4、负责监督检查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及整改。

5、负责解决预防火灾事故所需人、财、物,保证现场需要。 6、负责组织追查、分析火灾事故,制定防范措施。 三、发生火灾事故的预兆 (一)外因火灾预兆外因火灾预兆不明显。一般情况下有:看到烟雾或明火;嗅到着火气味;感到头疼和恶心;感到突然压力增加;发现意外的灰尘扬起。 (二)内因火灾预兆煤炭自燃分准备期、自热期、燃烧期三个阶段。其中自热期又分为自热初期阶段和后期阶级。 1、煤炭自燃的准备期结束之后,便进入自热初期阶段和后期阶段,其主要预兆有: (1)、煤体温度有所升高,但临界温度在60-80 度以下。 (2)、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低。 (3)、空气中的相对温度增大。 (4)、CO和CO2含量增加。 2、煤炭自燃超过临界值(60C-80C)但是尚未达到着火温度,发现明火期间,称自热后期阶段。 主要预兆有: (1)火源点附近的温度增高,出雾气、煤壁挂汗。 (2)出现煤炭氧气及干馏产物、CO CO2 CH4等,空气中可闻到 煤油味 (3)出水酸度增大。 (4)煤温、水温空气温度有所升高。 (三)井下任何人发现外因火灾预兆时,必须立即采取直接灭火措施,并报告调度室。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正式 版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井下防灭火系统与防尘系统为一体,分布井下三个采区(11、12和13采区)的每个作业场所,防火管路到位,水量充足。 我矿煤层不易自燃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矿成立防火委员会,保卫科为专职消防队伍,完善了井下防火系统。全矿铺设防火管路26869米,干管Φ100 mm的铁管长9010米,支管Φ50mm的铁管或塑料管17859米。铺设到了采区的每一个作业地点和防尘巷道。井下建立了两个静压水池,总储水量400m3,水量充足,并对水源进行

了净化,水质符合标准。防火系统根据标准要求,防火系统管路根据巷道用途不同每隔50米或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以备消防灭火所用。地面和井下逐级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要求在井底车场内建立井下消防库,配备齐各种消防器材。采用多种渠道进行防火宣传,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一年一次实地演示和培训。并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报告中,制定专项技术措施和预案,消防工作归保卫科管理,有安监科、生产科和供应科定期检查,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

煤矿防灭火技术规范范文

煤矿防灭火技术规 范

矿井防灭火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自燃煤层开采……………………………………… 第三章防灭火装备………………………………………… 第四章日常防火…………………………………………… 第五章灭火救灾…………………………………………… 第六章火区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中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 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2. 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3. 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 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5.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6.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 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 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 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 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第5条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井下防灭火系统与防尘系统为一体,分布井下三个采区(11、12 和13 采区)的每个作业场所,防火管路到位,水量充足。 我矿煤层不易自燃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矿成立防火委员会,保卫科为专职消防队伍,完善了井下防火系统。全矿铺设防火管路26869 米,干管①lOOmn S勺铁管长9010米,支管①50mm勺铁管或塑料管17859米。铺设到了采区的每一个作业地点和防尘巷道。井下建立了两个静压水池,总储水量400m3水量充足,并对水源进行了净化,水质符合标准。防火系统根据标准要求,防火系统管路根据巷道用途不同每隔50 米或100 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以备消防灭火所用。地面和井下逐级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要求在井底车场内建立井下消防库,配备齐各种消防器材。采用多种渠道进行防火宣传,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一年一次实地演示和培训。并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勺报告中,制定专项技术措施和预案,消防工作归保卫科管理,有安监科、生产科和供应科定期检查,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存在勺隐患。 防灭火措施 (1)、我矿煤层不易自燃,防灭火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 (2)、距离进回风井20 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不得堆放可燃性材料或用可燃性材料构建临时建筑。 (3)、进回风口应有供水管路,井口20 米范围内、每班开工前由专人负责洒水(由运输区负责)。 (4)、进回风井口应配备至少两个灭火器,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 (5)、易燃、易爆物品下井,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井口及井下的工

矿井综合防灭火安全措施

矿井综合防灭火安全措 施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矿井综合防灭火安全措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15条之规定“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故针对本矿实际情况,制定井上下综合防火措施如下,审批后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地面防火 1、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2、不得将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3、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4、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且水池水量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5、副井井口房应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得妨碍运输和人员通行,并每季度维修一次。

6、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7、井上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应设在井口附近,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8、每季度应对井上消防材料库和和其它重要场所的消防器材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矿井的所有的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应有防火措施或制度,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二、井下防火 1、井下必须建立健全消防供水管路系统。消防供水管路可与防尘用水管路共用,但在发生火灾时必须保证消防用水,并在矿井的水平、采区、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送到用水地点时,管中水压不低于0.4MPa,水量不小于0.5m3/min。矿井主要运输巷、采区进回风道、胶带运输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巷道、煤仓口、溜煤眼口等地点均应设置消防管路。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防灭火管理制度-责任制-措施

黔南州荔波县茂兰镇安匀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编制:黔南州荔波县茂兰镇安匀煤矿技术部

目录 第一章防火责任制 (3) 一、矿井下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 (3) 二、各部门职责 (3) 三、矿级领导井下防灭火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5) 四、矿各基层单位井下防灭火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9) 五、矿各职能部门井下防灭火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9) 六、通风科工作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1) 七、通风队工作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3) 第二章防灭火措施 (15) 一、矿井防火措施 (15) 二、矿井灭火措施 (16) 第三章防灭火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防灭火责任制 我矿2#煤样送安全检测检验中心进行了煤炭自燃倾向性鉴定,结论为三类不易自燃。 根据鉴定报告,煤层没有自然发火倾向,因此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主要是防治外因火灾的发生,以及对轻放工作面和采空区密闭的监控。 一、矿井下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 矿成立井下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各分管副矿长、调度室主任、工会主席 成员:通风科长、安监科长、技术科长、 各生产单位队长 二、各部门职责 1、矿长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 2、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井下防灭火技术业务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方案、措施的实施,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资金的安排使用; 3、机电矿长负责井下各机电硐室、皮带机道等机电设备的防灭火工作;

4、生产副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情况的落实和监督情况,在分管范围内优先安排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对在实际工作中对井下防灭火工作存在的问题会同总工程师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 5、工会主席负责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对广大职工进行通风、瓦斯、防火等井下防灭火知识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自主保安能力; 5、通风矿长负责全矿井的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井下防灭火工作规划、计划实施办法等,提交矿务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组织审查井下防灭火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技措工程,并检查落实情况。 6、通风科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及矿井井下防灭火各业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矿井防灭火设计的编制。负责井下防灭火设计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负责井下防灭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与应用;负责根据矿井生产,及时对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7、技术科负责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井下防灭火规定编制生产设计,满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需要。 8、通风队既是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单位,又是井下防灭火工作的业务主体部门,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负责井下生产单位井下防灭火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井下防灭火专业

2020煤矿井上下综合防灭火措施

煤矿井上下综合防灭火措施

十一矿井上、下综合防灭火措施 为切实加强我矿井上、下防灭火工作,预防、外因火灾的发生,为矿井安全生产奠定基础,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一、井上防灭火措施 1、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2、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东围。 3、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门,防火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否则,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4、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证不低于200m3的存水量,并有备用水池,能满足矿井2小时的供水要求。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的围。 5、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6、井上设置消防材料库,地点设在矿供应站,必须有轨道直达井口。 7、其它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必须制定专项防火制度。

二、井下火灾防治 1、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2、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尽量布置在岩层中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已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巷道,要进行锚喷。 3、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4、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进行永久性封闭。 5、掘进巷道时,对巷道中出现的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火处理,并定期检查。 6、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矿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通 用版)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总则 1、矿井开采的煤尘都属于自然发火煤层。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必须成立以企业法人为首的,矿长和工程师参加的防灭火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 2、井下火灾的定义 1)明火,井下煤层自然发火或红炭。因生产过程中进行特殊工作,如电焊、放炮引起着火等。 2)井下煤炭、矸石或其他可燃物出现灼热,温度超过70度的。 3)井下某区域内出现火、烟或风流中连续四次出现CO浓度达到或超过0.01%。 4)烟雾进入井下,影响采掘工作的。 5)导致瓦斯煤尘爆炸的电火,放炮及其他原因等。 6)井下发生自燃不能直接灭火而加以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 3、井上下必须建立消防仓库,并储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地

综合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实用版

YF-ED-J6943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综合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综合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实用版 提示:该解决方案文档适合使用于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在进行中紧扣进度,实现最大程度完成与接近最初目标。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矿井概况 煤层瓦斯含量较低,平均为0.59m?/t;煤层埋藏深度一般在500-600m左右可采厚度为0.8m-2.96m,平均1.65m。煤层赋存稳定,倾角一般在0-3°,面积约93.88m?,煤炭资源总量199.73Mt,可采储量125.5Mt。煤层属容易自燃煤层,火焰长度大于400mm,煤层具有爆炸危险性。 1、矿井通风与瓦斯情况 矿井通风方式为混合式抽出式通风,"两进一回",即主副斜井进风,立井回风,通风方法

为机械抽出式。 2、20xx年生产地区安排 (1)采煤工作面 104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综合机械化采煤,全部垮落管理顶板。 (2)106主运、106辅运、108辅运为开采掘进工作面;+820水平回风大巷、+820水平胶运大巷、+820辅运大巷为开拓掘进工作面;以上掘进工作面均为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其中 +820水平回风大巷、+820水平胶运大巷为炮掘工作面,其余均为综掘工作面。 二、矿井防火措施 1、矿井防火的一般措施 (1)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等都要建立防火措施和制度。

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矿井火灾是煤矿的严重自然灾害之一,矿井火灾一旦发生,往往造成瓦斯、煤尘爆炸,使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扩大。除煤炭自燃外,随着矿井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发生外因火灾的危险性也有所增大,这就给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威胁。因此,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加强矿井火灾的预防与管理,是矿井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成立组织机构 组长:邢党政吕沁军 副组长:赵哲成文明崔志国张宏飞郭耀武 李宗强王兵胜牛建吉袁振华 成员:王利军张永进孟存存王珏王锋锋 司海云李涛李培育杨铄铄闫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4条规定:煤矿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字【2005】162号)等相关标准与规范制定本措施。 制定本措施的目的,是预防井上火灾事故对井下的影响。 矿井火灾是指发生在矿井井下或地面井口附近,威胁矿井安全生产并形成灾害一切非控制燃烧。煤矿为地下作业,但供风来源于地面,若地面发生火灾,不仅对井上造成危害,产生的火灾烟流可能进入煤矿井下,威胁井下人员的安全,因此,在做好煤矿井下防火同时,必

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 为切实加强我矿井上、下防灭火工作,预防内、外因火灾的发生,为矿井安全生产奠定基础,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二、井上防灭火措施 1、木料场、矸石山等堆放场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不得将矸石山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表土10m以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漏风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2、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3、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当铺设到采掘工作面,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当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并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根据矿井自然发火危险程度等级、防治火灾能力和所采用的灭火手段等因素确定,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容量不小于2h的连续用水量,并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2供水压力要保持不小于1Mpa; ○3每支灭火用设备的耗水量不小于50m3/h。 (2)井下消防管路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灌浆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一)通风队负责地面永久灌浆站的使用管理责任。 (二)机电科负责检查地面永久灌浆站机电运转方面情况,对机电方面出现故障影响井下灌浆负相应管理责任。 (三)灌浆系统管理责任具体划分: 1、地面永久灌浆站永久管路、临时管路由机电队负责管理维护。建立灌浆站、管路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灌浆系统存在问题,并记录维修处理结果,由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2、井下灌浆各中巷永久灌浆管路由机电队敷设(包括横川口留设的三通、巷道低洼处设置的放渣孔),完成后仍由机电队负责管理。机电队建立井下灌浆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管路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由检查人签字认可。 3、井下横川口至工作面灌浆地点管路由机电队负责敷设和维护,向上隅角埋管和永久管路回收工作由综采队负责。 二、处罚规定 1、地面永久灌浆站必须做到随用随开,如出现设备使用不正常,影响灌浆超出8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对单位罚款1000元。井下灌浆系统由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做到随用随开。如使用时出现管路不通或漏浆跑浆现象,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2、地面灌浆单位必须按矿安排对异常发火区域灌浆,如不按要

求灌注,随意改变灌浆土水比,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3、不按时完成矿安排的灌浆任务的一次对单位罚款1000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井下灌浆管路或挪做它用。如故意损坏灌浆管路,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完善。挪做它用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4、施工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施工地点灌浆管路进行保护。如发现人为损坏灌浆管路或造成管路漏浆对当班负责人处以100~300元罚款,对集体罚款1000元处理,并责令整改。 第二章喷洒阻化剂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一)综采队负责井下移动阻化泵的使用管理责任。 (二)综采队负责检查井下阻化泵站运转方面情况,对机电方面出现故障影响井下阻化剂喷洒负相应管理责任。 (三)灌浆系统管理责任具体划分: 1、阻化泵的安设、检修由检修班传动组负责,定期检查阻化泵存在问题,并记录维修处理结果,由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2、管路的敷设及管路系统检查由检修班液压组负责,定期检查阻化剂喷洒系统存在问题,并记录维修处理结果,由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二、处罚规定 1、阻化泵必须做到随用随开,如出现设备使用不正常,影响灌浆超出8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对责任班组罚款500元。如使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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