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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权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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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权征文

关于“维权”,相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体会,或许曾经经历、或许曾经目睹,不可否认的是,这个名词已经与我们的生活有了越来越紧密的关系。我不是维权的专家,但是我用心地做了; 我不是资深的行家,但是我用心地想了; 我不是专业的作家,但是我用心地写了……

那是2005年的元旦,我跟朋友在深圳华强北逛街,由于是节日期间,电子通信产品满街都在打折销售. 那时候,天气已开始变冷了,我正打算买台空调,碰巧某商场正在大力促销某品牌空调,于是我便买了一台回家.

刚开始,效果还挻不错,朋友们都说我花少钱买了好货.然而,使用不到两个月,空调出现了问题,制热效果差,达不到产品说明书上承诺的制热温度。于是,我与厂家驻深圳办事处联系,对空调进行了维修.但维修不到一个星期,又出现了同样问题,就这样,反复修了三次仍无法正常使用,我便要求厂家换货或退货. 当地办事处对我提出的换货和退货均不予理睬,维修又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双方协商解决无果情况下,我便向消委会进行投诉。

碰巧,那天是315消费日,消委会当天就通过与厂家联系后,了解到双方分歧的关键在于这台空调是否是合格产品。我认为空调自安装之日起不到两个月就一直在维修,而且始终未能修好,应该按照国家“三包规定”进行换机或退机。厂家则认为我缺乏必要的维修保养知识,加之我家附近电压不稳造成主机及电路系统多次烧坏,因此应承担主要责任。在消委会建议下,空调厂家总部派出一名资深技术人员对空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是空调存在质量问题。消委会便要求厂家换货或退货给我。于是,厂家给我换了一台新空调,至今都很好用,没出现过任何问题。

通过这次的维权经历,我深深地体会到普通消费者在商家面前往往处以弱势的地位,但是只要消费者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借助于消法的力量,自身的合法权益就一定能够得到坚实的保障!

事情已整整过去一年了,适逢今年315消费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想提醒大家:购买空调时,一定

要考虑周全功率大小及环境要求;作为厂家,也要重视安装、维修等售后服务,特别是要注意对外地从事

售后服务的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养!

这是一个崭新的时代,更是一个产生奇迹的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手机成了时下最时尚火爆的一块市场。提倡快捷、提倡便利、提倡时尚、提倡个性,当几乎所有人都用手机的时候,手机质量问题也在我们身边不断地发生着…….

2006年元旦放假,我揣着一个月的工资来到街上,想选购一款时尚的手机。大街上到处都很热闹,手机店逛遍了,最终在一家专卖店买到了称心如意的手机---CECT-A100 ,几乎花去了我身上所有的钱。手机功能很全,触摸屏的,带手写笔,可以照相,200万象素的,可以听MP3歌曲,可以看MPEG4电影,带一张64M的SD卡( 多媒体存储卡,价值100元左右) ,可以作移动存储盘使用。刚开始还挻好用,加上功能那么多,感觉真不错。可是,高兴了没两个月,在一个早晨,手机的信号竟然全部消失。别说接打电话了,连发条短信都不行。

今年2月18日,我带上手机和保修卡,还有我一肚子的不满和无奈来到专卖店。售货员小姐带我来到该店旁边的售后服务中心。一个眼睛大又亮,辫子粗又长、长得很秀气的女店员接过手机问:“什么问题?”“信号不好,打不成电话,屏幕暗,外界光线稍亮就看不清楚。”她麻利地开好票据,拿起手机检查了一下说:“你看,手写笔的位置有些磨损,这个要事先给你讲清楚。”又熟练地打开SD卡插槽,取出SD卡看了看又插进去,然后取下电池和里面的SIM 卡递给我,随后又拿起笔在票上注明了“无电池”和“凭票取机”几个字,还留下了我的联系电话。“大概多久才能修好”我不放心地问了一句。“一般7天到15天,修好后我们会打电话通知你”。“15天?”我的嘴半天没合上,“那这期间我用什么,要不你们先给找个机子用着?”“我们这里不提供备用机。”我话还没说完就被打断了。我苦笑着摇摇头,接过票来又仔细看了看,生怕有什么纰漏,我早就听说手机维修有不少商家玩文字游戏,但我从来没在意过,我这个整天跟文字打交道的人还能让文字给蒙住了?上面只注明了“无电池”,嗯,证明其它附件都在上面,这个没问题。“凭票取机”这是个问题,“是不是我万一票弄丢了,手机就不给我了?”“反正你尽量保管好就是了”。这个问题了也不太大,我就拿它当银行存折保管就行了。我又想到了前一段时间保存在手机上的女朋友的照片,又不放心地说“我手机上有重要的资料…… ”“放心吧,我们修手机不会动你的资料的。”我这才出了门。

就在我再一次适应了没有手机的生活,快要忘了我还拥有一部手机的时候,3月1号晚上,我接到了店里的通知:“你的手机已经修好了,更换了主板,请你方便时带上我们开的票据来取你的手机。”听到这个消息,我的高兴劲绝不亚于中奖得到了一部手机。

来到店里,女店主说搞售后服务的店员不在,叫我稍等一会。店里的装修挻高档的,坐在凳子上也挻舒服的,女店主和我闲聊起今年的天气,气氛挺融洽。我心想店主人不错,以后有朋友要买手机一定介绍到这里来。可是过了好久,人还没有出现,我抬手看了一下表,已经过去了一个小时。我笑笑说:“幸亏我没有什么急事,不知她什么时候回来?”“实在抱歉,我打电话催催他”。她拿出手机拨通:“小花,顾客来取手机了,你快回来。”又是十几分钟过去了,就在我耐心将要用完的时候,小花急匆匆地从外面赶回来,一边给我取手机一边说“把票拿出来”。她接过票据看了一眼,把手机放到柜台上,三把两把撕碎了那张票,然后去招呼别的顾客了。我拿起手机,安装上自己带来的电池和SIM卡。果然比以前好多了,信号挺好,屏幕也亮了。我又转换到照相功能,对着柜台里摆放的手机想拍一张照片看看效果。按一下,没按动,再按

一下,还是没有反应,我对着那位正在招呼顾客的小花叫了一声,“小姐,你来看,照相的按键坏了。”她扭头看了我一眼,继续给顾客介绍手机。旁边过来一位自称“店长”的人,接过我的手机,对着墙壁拍起照来,按了几下说“你的机子里没有SD卡,怎么能拍照呢?”我吃了一惊,赶忙拿过来打开SD卡插槽,空的,再认真检查,连手写笔都不见了,“我的SD卡和手写笔呢?我维修的时候是留在机子里的”,店长从我手中拿过手机看了看,叫还在招呼顾客的小花,“小花,他的SD卡和手写笔呢?”小花这才走过来,“拿来保修的时候还给他了。”我更加吃惊了,在一秒钟之迅速把来送手机时的情景又回忆了一遍说:“我的SD卡和手写笔留在手机里了。”“不可能! ”店长和小花几乎同时出口,小花又接着说:“你拿来时,我就把SD 卡和手写笔、跟电池一块还给你了。”店长说:“小花,你把票拿过来看一下。”小花从垃圾框里捡起已经被他撕成碎片的票据,一片片展开在柜台拼好。我说:“你们看,这上面不是写得很清楚吗?…无电池?说明除了电池其它附件都是带在上面的。”这时,和我聊天的那位女店主快步走过来,刚才那副满面春风的笑脸转眼间怒目圆睁。“不对,只要是票上没有注明带了哪些东西都说明是没有带,我们保修手机从来不带附件。”我一听也火了“我哪知道你们保修手机要用到哪些东西啊,你们当时也没有给我讲明,你们只写了…无电池?,如果你们当时写明了…无SD 卡?…无手写笔?,我肯定会把这些东西带走的。”就这样,我坚持说票上写了“无电池” 就是证据,他们坚持说那只能证明我们没有留下你的电池,并不能证明留下了SD卡和手写笔。一个人接着一个人,一声比一声高。我和他们是1比3 ,如果是正常辩论,也还好说,当年诸葛亮不也舌战群儒吗?可这是吵架,我对这个最不在行,我想即使诸葛亮来了也不行,因为他好象也不太行大喊大叫。这时店长又说:“不服气你可以投诉我们。”这句话提醒了我,对啊,这样争下去有什么结果呢?我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啊,那不是消费者的“娘家人”吗?。

出了店门,我满怀信心地来到向当地消委会,接待我的是一位四十岁来岁的工作人员,听了我的讲述,微笑着摇了摇头“不是这么回事”,我一听心里凉了半截。他又耐心细致地给我讲解起来,最后我总结了一下,也就是两点:第一,你没有带票据凭证来,我们没有办法进行调解。手机店里受到的投诉多,一般都有经验,你不拿出票据凭条,他们就不给你手机,你一旦拿出票据凭条,就没有了任何证据,虽然他们店里开的票据都应该有底单,但是我们消费者协会没有权力查他们的底单。第二,象你说的这种情况,即使你有票据凭证也没有意义。因为上面虽然写明了“无电池”,但并没有写“有手写笔和SD卡”,不能证明还有别的附件留在手机上。这些和店主的说法几乎一模一样,难道这就是投诉的结果?买手机坏了,保修手机SD 卡和手写笔丢了,投诉证据不足。

我输了,我输得很不服,我的合法权益明明受到了侵害,却没有得到保护。但是我不得不服,在手机维修方面,我的法律知识不如那些人。于是,我辞掉了原来的工作,转行来到现在手机店上班,我要学会手机维修和相关的法律知识,做一名优秀的技术人员,用自己的行动去帮助大家!在此,也希望其他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时要注意细节问题,特别关注以下三点,你的合法权益才会有所保障:

一、购买消费品一定要买品质好,质量过硬的产品。一般这样的产品不容易出问题,而且售后服务比较好。

二、维修物品,店主填写票据凭条时一定要求注明所修物品上带有哪些附件。不能简单地认为没有注明“无”就是“有”。有些附件价格很高,不容易买到,一旦丢失,容易引起纠纷。( 比如电冰箱,就把上冰箱门,下冰箱门,空气压缩机,几个大抽屉,几个小抽屉,几个隔板还有电源线都写上)

三、在取回维修物品时,一定要检查是否完好之后再交出票据或凭条,如果一定要交出才能拿到所修物品,可以先将票据凭条复印一份保存。一旦有问题,到消协投诉票据凭条就是最有力的证据,消协往往没有权力查商店的底单。

3.15已悄然过去了,但是我相信3.15不仅仅是一天的时间概念,更是服务的理念;不仅仅是一项活动,更是长期的服务;不仅仅要体现消费者的权益,更要提升企业形象和拉近消费者的距离!

(作者:何永志,原创征文,首次在315投诉网发表,请勿抄袭和转贴。)

我家充其量不过“半小康”水平,衣食住行都要追求“价廉物美”。在“价廉”的过程中,经常买到有瑕疵的商品,或者根本就是假货。换了别的人家,要不忍下来算了,要不就是跑去追究,又通常不会有结果。我家却几乎每次都能把物品换掉或是原价退还,靠的就是我家的悍妈。

我妈是比较典型的北京女人,遇事不慌,敢冲敢闯,性子特别泼辣,还尤其能说。不管是路边小摊贩,还是大商场,只要我家买的东西有质量问题,立刻拿上东西回去理论。这几年的故事还真不少,温和版,激烈版,成功版,失败版都有,而这一个个“斗争”的小故事,我爸说:“就是找茬吵架。”我妈说:“去你的,你懂什么,这叫维权。”

05年初,老爸在很熟的一家店买了一条裤子,店面是私营的,门脸并不大,因为平时在那一家买惯了,也没有细看,量过尺码合适就买了。回家包装纸也丢了,发票也不知团在那里,过了两天想起拿出来穿,这一看啊,右边裤腿抽了好几条线,参参差差地非常明显,根本不能穿出门了。我爸挺生气的,就这么拎着裤子去了店里要求换一条。

谁知道平时拉着我爸大哥长大哥短的店员小姑娘,一听说要换货,眼睛翻得只剩白色,腰一插,脸一扭,说话又尖又快:“哪儿来的哪儿来的,发票呢,包装呢,什么都没有跑这儿敲诈来了。”我爸忙说:“我都来你们这买过好几次了。”小店员狠狠一翻眼睛:“都这么说我们做不做生意了,这根本不是我们的货,我从来没有见过你。”说了半天都没用,我爸憋了一肚子气回家了。

我妈回家知道了,先把我爸瞪了几眼,就开始翻箱倒柜的找发票边翻边说:“发票都不带你不是找挨骂么,这帮小店员最会钻空子了。”最后在柜子底下的角落里把皱成一团的发票找到了,日期,价格都清楚着呢。我妈马上跑回店里去,直奔那个不讲理的小店员,噼里啪啦一通说。小店员一句也回不上来,脸憋得通红。一会儿小声憋出一句:“拿来吧,我给你换一条。”

这里就是悍妈的维权法则第一条:包装发票要齐全,免得他不认账。当然能再买东西前看好是最好的。有的东西要时间长了才能分出好坏,最好在第一次使用前保留好发票和包装。

如果是其他人,也许到此为止就以为胜利了,实际上不是,依我妈的理论:“这裤子就是换了,我心里也不舒服,这钱还是让他家赚回去了,得不到教训,下次指不定又蒙谁去了”。于是我妈提高了嗓门:“换?谁说要换?马上给我退了。”那小店员自然不答应,声音也大起来:“换可以,退可不行。”我妈说:“你们自己门上贴的,如有差错包退包换,这会儿又不认账啦。”这会儿身边开始有人围过来,指指点点的,我妈马上转头去对着“观众”说:“你们看看,一点信誉都不讲,这以后谁还敢到这里来买裤子。”人们纷纷附和着,有几个原本在柜台拿着裤子看的人也放下了。小店员一看闹大了,赶快扯我妈的袖子:“大姐您别喊啊,我给您退了就是了。”这样,我妈才顺顺利利退了钱。

悍妈维权法则第二条:维权是正当的事,不能畏畏缩缩的,要理直气壮不怕大声。私人小店的生意都是靠人气堆积的,最怕的就是出现伤害名誉的事。小店员仗火气大吓唬人,你要更加义正严辞才行。是退是换自己想好,不要勉强屈服。

也许有人说小店本薄,怎么都好说,那些商场里的正当品牌,柜台小姐都不拿正眼看人,而且老百姓就算买也是买打折的东西比较多,出现问题就不敢上门了。这个在我妈眼里也不算什么,好几次我们在一个挺有名的购物广场(姑且称之为X商场)买东西有了问题,到最后也是该退的退了,该换的换了。

那时是05年秋天,我们在X商场的E品牌柜台买了件毛衣,打折后400多块。E品牌走的是英式风格,很受学生欢迎,但价格很高,还很少打折。那柜台小姐都冷冰冰的,连句“随便看”都懒得招呼。我和妈妈挑了很久才挑中那件白色镶了红边的混纺毛衣,等那些“冷小姐”收钱装好后,我妈还特意问了一下这衣服怎么洗,会不会掉色。冷小姐很不屑地说:“我们是名牌产品,怎么会跟便宜货一样掉色呢。别用洗衣机搅,用手洗就行了。”

回去一直没事,衣服版型果然很好,穿着也舒服。穿过几次,白衣服不禁脏,该洗洗了。我妈记得柜台小姐的话,特意用洗衣粉泡起来,没敢用洗衣机。结果刚下水,红色边的地方色彩就有点模糊,又过了一会儿,整个袖口都是粉色的了,分明掉色了!

这么贵的衣服,才穿几次就不能要了,我很心疼,妈则很愤怒,什么名牌,简直是垃圾。我爸和我都跟我

妈说估计是退不成了,人家大商场的名牌,哪那么容易讲话。我妈却说:“越是大商场越该保护老百姓的利益,越是大商场越该有人管管这种事。”

这就是悍妈维权法则第三条:不要惧怕商场或是品牌专柜,越是大厂家大品牌,越该注意自己的质量问题。打折货也是商品,任何质量问题,不管是什么价格买的,商场都要讲求诚信,保障顾客的利益。

我妈到了那边,果不其然的吃了柜台小姐的白眼。冷小姐们说:“你这算什么,穿了那么久,自己洗坏了,居然跑来退货。我们从来没这个先例,再说你还是打折的商品,打折货不退不还懂不懂。”我妈把衣服摊给她看:“你看看,你们衣服掉色!我没用洗衣机,还是用你告诉我的方法洗的,这算什么。你们这么大的牌子居然不管质量问题。”冷小姐们可不是好惹的,一来二去,声音都大了起来。把柜台主管给引过来了,柜台主管比小姐们脾气好得多,却精明得多,他仔细听了我妈的陈述,笑眯眯的说:“大姐,这件事很意外,我们的产品一向质量很好,突然出了这种问题。我们有责任,您也有责任。您看这样可以吗?我们照原样给你换一件,不过您得把打折的差价补上,因为我们现在不做活动了。如果您还不满意,这事情就超出我的能力范围了。”这件事听起来很公平,实际不是,因为受损失的是我们,到头来怎么是我们多掏钱呢?我妈当然不答应,她很平静得听完经理的话,很平静地说:“没有这么不讲理的事,你管不了,就把你上级叫来吧。”

悍妈维权法则第四条:了解自己的权利,决不轻易妥协。有的厂家会很狡猾地利用差价啊,小赠品啊,打折卡啊之类的小利小惠阻止你退货。看起来象你占了便宜,实际上恰恰相反,你会保留一件丢也不是用也不是的原货,或者多掏本不该出的钱,还有相当一段时间的心情郁闷。

于是,柜台经理上面的E品牌本店总经理来了,这是差不多已经交涉了两个小时,柜台小姐的脸色出现疲倦,我妈却坐在椅子上,喝着经理倒的茶,精神奕奕的坚决要求退货。并且这段时间里别人看这里有事情,根本没顾客敢进来买衣服。E品牌本店总经理经过内部商议,跟我妈妈说可以不补钱地换一件新货,“我就买了你们一件衣服就这出这么多麻烦,我凭什么还要买你家的东西。有质量问题就应该退货。没什么可商量的。”我妈依旧不答应。就这么一直追一直追,一直到X商场的总经理都出动了为止。我妈依旧是很

平静地对她说:“你们是大商场,每个柜台的质量你都要保证,这点诚信都没有。如果到你这层了还做不了主,我可以投诉到消费者协会去,实在不行央视也可以,直到有人作主为止。”最后的结果大家可以猜到了,总经理一句话都没跟我妈辩解,就让E品牌的人把那件衣服退掉了,还一直给我妈道歉,把我妈送出大门口。

悍妈维权法则第五条:买东西的人都是一层管一层,前台销售的人怕有质量问题会影响他们的业绩,后面管理的人却怕质量问题会影响品牌影响力。所以不要被前台一句“我们不能做主”吓住,要一直找到能够做出决定的主管来,把事情告诉他,不要觉得上上下下都是不讲理的骗子,毕竟商场都很注意诚信问题的。

类似的事件还有很多,不悉数列出了。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都挺崇拜我妈的,觉得她每次都能把维权的事情做得很神气。虽然被戏称悍妈,实际上我妈并不是凶,而是了解自己的权利,并理直气壮的去维护罢了。我们利益受损,先占个理字,又有消费者保护法和消费者协会,又占个法字,没有任何个人和单位可以又不讲理又不讲法的来欺压消费者。这其实是很简单的道理。我妈也不是单枪匹马,她在商场客服部投诉过,消费者协会投诉过,有一次甚至打过市长热线,都有很好的解决结果。所以我们要了解并相信政府的相关部门,只要我们证据确凿,合理合法,政府会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小小的愿望:每个家中都有一个“悍妈”,每个家庭的消费权益都不受侵害。

大大的愿望:我们的社会永远不需要“悍妈”。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鱼龙混杂的情况不可避免的暴露了发展中的不足。在广大人民的响应下,我们正如火如荼的开展着“3.15”活动,把维权切实落到实处。

首先,我们还是要发动群众,走群众路线。

1、要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让群众懂法。现在,我们生活节奏相对加快,没有太多自由时间,更多的精力是投入到工作和家庭上来,没有把心思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上来。哪怕是一次两次吃了点小亏,也就忍了,没有维权意识。归根到底就是没有很好的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知识,遇到事情不知该如何处理。

2、要让群众意识到“积少成多”的道理。我们大多数人很少为一点点小事斤斤计较,如果不然,别人会说“这人真小气!”觉得不值。特别是在购买小件物品时,很多人不会主动索取购物发票,觉得那东西没有用,要

了也是多余,可殊不知,这就是维权的最关键的最直接的最有利的证据。放弃了它,往往就意味着你放弃了权利!所以,我们要懂得“积少成多”的道理,在维护自己权利的同时,也为国家做了应尽的责任。这“一举两得”的事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3、希望有这样的维权公益团体出现。现在的公益团体层出不穷。我希望能有这样的团体,切实能为老百姓提供维权方面的义务服务。不管这些人是专职还是兼职,他们能为我们在诉逐法律之前给予我们必要的帮助,辅助我们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

再者,就是政府的力量。

有了政府牵头,很多事情就好办的多,力度也会加大。希望政府能切实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出发,把这项工作做久,做实,做好。让老百姓确确实实得到实惠。特别是在整治后,抓住那些扰乱社会正常经济活动的人,应加大惩罚力度,罚得他们以后不敢再浑水摸鱼,不在危害人民为止。

还有,媒体的力量不可低估。

网络媒体是非常重要的新兴媒体,但却有着足够的影响力,因此,网络媒体必须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既然是社会责任,那就要对社会负责!它的社会责任感由此产生它的品牌,它的影响力对我们来说才是真正的竞争力,才是有长期价值的东西。还有其它的宣传手段,我们要扬长避短,双管齐下,形成一个大的环境,使那些“细菌”无生存空间。正如我们现在积极开展的一系列网站和报刊活动及社会活动一样,我们要认认真真、仔子细细的搞好,坚持好。

经济还在快速发展,维权就摆在我们面前。让我们大家都行动起来,为维权踏踏实实地做些事,为我们更好的发展经济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在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后,你是否早已习惯了忍气吞声;当你上当受骗后,你是否早已习惯了想:"算了, 就当花钱买个教训吧!"在侵权面前,我们习惯了沉默,习惯了容忍.奸商们发现了我们的弱点,他们大发横财,买东西的时候不是发现缺斤少两,就是货不对版.国家给了我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却不习惯运用,或是懒得去用!

奸商们并不是真的把我们顾客当作上帝,也许只是撒旦.

有次在一家商店中无意听到了这样的对话,"我们还是不要对这些货品做手脚的好吧!""怕什么,反正骗他们一点,他们总不会把你告上法院吧,他们还懒得浪费时间呢!再说了,他们也不一定就会发觉了!所谓无奸不商嘛,不骗他们,我还对不起我自己了呢!"

也许就是这样子吧!我们维权的力度远远不足,这就是所谓的人善被人欺吧!

当然,现在的维权途径也欠缺完美,

一、维权成本太高。

消费者的维权需要时间、精力、金钱、健康的成本,还有机会的损失成本,而且消费者在这过程中还有可能因商家的打击报复被威胁甚至人身伤害。

二、维权无力。

关键在于相关的法律和制度不完善,而且这也深刻地折射出我国政府各部门分工的紊乱和缺乏明确的权责规定。由于分工不明确、责任不清楚、管理不明晰,给推诿卸责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在这样的情形下,维权无力也就不难想象了。

于是,消费者变得麻木!

有位朋友大老远买了个背包,回来后才发现背包的里面有问题.于是又跑回去跟服务员换,结果却是挨了他们的一顿白眼,说买的时候又没见说发现有什么问题,一定是你搞坏的,现在想跑来换.争了好半天,结果他们以

半价收回,我的朋友还是亏了很多!事后,朋友说早知就不跑回去换了,还浪费车钱!

也许我们会说,今时今日,这样的服务态度不行!

我们的维权就象是干打雷不下雨.有段时间也流行了一阵的打假,但也只是做了做样子,成不了什么气候!

曾看过这样的一个笑话:某打假队查封了一家假牙店。当时老板就气冲冲地说,我卖的假牙本来就是假的,你们来打什么假!

我们的沉默,给了奸商们默许;我们的忍气吞声,给他们壮了胆!

是时候该来场暴风雨了!让这场维权的暴风雨给这个社会冲洗一下吧!

那就让维权来得更猛烈些吧!

大学生维权活动策划书

“3·15”大学生维权普法活动策划 一、活动背景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许多的权益问题开始从社会走入了大学校园,而且由于它与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密切相关,权益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成为了大学内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当前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却没有相应的得到加强,可以说,在大学内,权益问题对于许多大学生来说甚至是相当的陌生,他们不知道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是忍气吞声。因此,增强广大学生的维权意识,法律意识,对于加强高校的各方面建设,解决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矛盾,维护学生的权益,推动我校“和谐校园”的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活动主题 法制宣传靠大家权益保障你我他 三、活动时间 2010年3月13日——15日 四、活动地点 二餐厅广场、各宿舍宣传栏 五、活动简介 1、本活动由管理学院生活部和文法学院生活部共同举办。 2、活动以提高同学们的维权方面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为同学们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活动方式包括:维权知识宣传资料发放与张贴、维权知识展板、现场互动咨询、实际问题征集与解决、有奖维权知识问答等。 3、为了能够让同学们更好的从活动中受益,能够通过此次活动解决切身问题,我们特

地邀请文法学院相关老师或法律系的优秀学生亲临现场和同学们互动,提供咨询服务。 4、为了提高活动的趣味性并增强大家参与的积极性,活动现场将进行有奖问答活动,当场公布答案并为获奖者提供小礼物。 5、活动还将征集大家所提出的问题,之后我们将与学校相关部门和相关专家进行请教并为提问者解答。 六、活动宣传 1、宣传资料。活动期间我们将把提前制作好的维权知识宣传资料发放给大家,并在各宿舍楼底下进行张贴。 2、展板。提前制作好宣传展板,在活动期间放于二餐厅广场。 3、媒体宣传。届时将联系管理学院和文法学院记者站以及学校相关媒体部门对活动进行报道宣传。 七、活动详细情况 1、前期准备 ○1相关资料搜集 ·搜集相关知识并制作宣传资料和展板 ·提前制作有奖问答的题目,并进行编排以及答案整理 ○2现场物品准备 ·提前制作便签用于问题征集 ·将宣传资料、展板以及问答题目打印或准备齐全 ○3与相关部门或人员联系 ·邀请相关专家、老师或优秀学生提供现场咨询服务 ·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让其协助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关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法律知识

关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消费者权益的含义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 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二、消费者权益内容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依照社会经济运行的需要和市场上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制定明确的立法,这就使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一种公共约定和共认的规范,还得到了国 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际消费者联盟就已确定了消费者有 下列基本权利: (1) 安全保障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 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 知悉真情权 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 自主选择权 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 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 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 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 获得赔偿的权利。 (6)求教获知权

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依法结社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动因 力量微弱 在商品交易中,以个人力量独立从事交易的消费者与作为经营者的大公司、大企业尤其是大的垄断集团相比,其经济力量极为弱小,造成了买卖双方交易能力的不平衡。 知识欠缺 消费者只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品种多、范围广的多类商品,而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而专营特定的商品,两者之间有关商品的知识存在着固有的差异,又加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生产技术和工艺日益高度复杂化,使消费者越来越难以对所购商品的品质作出判断,因而不得不形成对经营者的全面依赖。 人性弱点 消费者购买商品不具有营利性,故其购买中缺乏经营者的理性,而是依据个人兴趣喜好、虚荣心及侥幸心理等来选购商品。这些心理上的弱点最易被拥有现代营销手段的经营者所利用因而导致对其利益的侵害。 缺乏组织 消费者在各项交易中力量本已极为弱小又历来缺乏组织,不能通过团体的力量来与经营者组织体相抗衡,以致成为经济上的从属者,容易受到经营者的侵害。

作为一个大学生谈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作为一个大学生谈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市场中,每个公民都是消费者,消费,已经和生活密不可分,而作为一个消费者,每个公民都享有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作为一个当代的大学生,我们更要树立一个正确的消费观念和牢固的维权意识,这将对以后的社会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与中国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一部法律,该法自1993年10月颁布实施以来,在唤醒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加快我国市场经济立法进程、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草时理论和实践不足的影响,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就现在的大学生消费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但要改,而且修改的越快越好。 现在的大学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知识掌握是非常少,维权意识也很薄弱。大学生作为一个校园消费者,消费维权意识不足,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生活质量的提高,对自己的钱物不珍惜。 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达,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致使现在的独生子女上了大学,有更多的生活费,在家享受了“小皇帝”的待遇,父母担心在学校里不习惯或者吃苦头,所以,每个月的生活费就会不断的增加,而学生本人在很长的时期里一直处于优越的生活享受,在消费后发现上当受骗,或者出现质量问题等现象时,其态度就是觉得无所谓,觉得都是一些小钱,没必要去争论,下次注意就好,诸如此

类的问题在大学校园里随处可见,所以,课堂上老师所讲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是被认为考试的一个范围和内容,并没有在生活现实中被运用,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 二、网络消费的冲击,无关痛痒的心态。 随着网络的发展,新的消费路径出现,网络购物无疑像巨浪一样,冲击着大学生,这个消费相对薄弱的群体,打着物美价廉的旗号,节假日打折优惠的口号,省时省力又省钱的思想,大学生无疑是最没有抵抗力的群体,有限的生活费让他们喜欢上这种现代的消费路径。而出现消费问题,如质量与所描述的不一致,物品有损坏,虚假物品等等问题时,大学生们觉得网络上来维权太过于麻烦,网络交易本来就是在一个虚拟化的平台上,开放性使得一些商家的不法行为不受管制,对消费者权益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压力,而大学生觉得,在一个不完善的交易平台上去维权,麻烦不说也不见得会奏效,金额数目不大的就自认倒霉,数目大的就发发牢骚,要求退货或者换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不能够在海一样的网络里如泰山一样生根扎土,有时也会受到冲击。 针对现在的大学生而言,只是通过开设法基课程,进行普法教育,不足以使学生真正提高法律意识。普法教育毕竟过于抽象,学生只会把它当做是一门课程来学习,并没有在现实生活中取实践。要真正使学生的有正确的法律意识,应采取一些更具体,更行之有效的办法,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可以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

维权活动策划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自我维权活动策划 一.活动背景: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许多的权益问 题开始从社会走进了大学校园,而且由于它与大学生的 学习,生活密切相关,权益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成为了 大学内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当前大学生的维权 意识却没有相应的得到加强,可以说,在大学内,权益 问题对于许多大学生来说甚至是相当陌生,他们不知道 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是忍气吞声。因此,增强广大学生的维权意识,法律意识,对于加强高校的 各方面建设,解决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矛盾,维护学生的 权益,推动我校“和谐校园”的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 义 二.活动的目的: 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制观念与维权意识,积极引导同学们合理,健康消费,唤起同学们依法维权意识。 三.活动主题: 启程,我们的权益。 四.活动前期:由校学生会宣传部及各二级学院宣传部共同

负责本次活动的宣传工作,包括手绘,海报以及LED 宣传。 五.活动流程: 1.在南北区食堂门口设展板,让同学们以便利贴的形式提出对学校维护学生权益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并且在旁边设立临时咨询中心,解决同学们在自我维权方面遇到的一些问题以及疑问。同时发放有关自我维权知识的宣传单,鼓励大家积极地维护自身权益。 2.发动各二级学院在本院内搜集同学们对学校维护学生权益方面的建议,进行统一汇总,反馈给校自我维权部进行整理。 3.鼓励同学们写建议信,投到意见箱中,我们会进行统一的整理与解决。 六.活动后期: 1.将各二级学院汇总的,意见箱内和食堂门口搜集的意见进行汇总,然后将所有的意见和建议列出来,并且表明提出的次数,可以表明大家关心的程度。 2.汇总以后可以直接反应给学校总分管的部门。或者利用校长接待日反映。 3.关注问题解决的进程,统一将解决结果公示。若当时未能解决,告知同学们大致的解决时间。 2014年4月15日

12315消费维权知识试卷修订终稿

消费维权知识题库 一、单选题 21.2015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A) A、携手共治、畅想消费 B 消费与安全 C、让消费者更有力量 D、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 22.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 A )要求赔偿。 A、营业执照的持有人 B、生产者 C、销售者 D、供货商 23、对特急事件、紧急事件的投诉举报,12315工作机构应当快速反应、快速分送、及时处臵、限期办理,并分别在分钟、分钟内报告局领导(B) A、15、30 B、 30、60 C、40、60 D、60、90 24、一般事件中消费者要求现场解决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以及承办单位认为有必要现场处理的,城区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在分钟内到达现场,乡镇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在分钟内到达现场( C ) A、15、30 B、 30、60 C、40、60 D、60、90 25、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的部门是。(A) A、消费者协会 B、工商行政管理局 C、行业协会 D、任何单位和个人 26、就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向( C )及有关部门投诉,接收投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A、质量管理协会 B、消费者协会 C、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7、下列情形中,适用三包的是:(C) A 、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损害的 B 、自行拆动产品的

C 、有包修单和发票的 D 、保修单上填写的产品号与送修的产品号不符或涂改的 28、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 定,移送( C )追究其刑事责任。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司法机关 D、人民法院 29、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15年3 月15日起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为:(D ) A、国家工商总局第62号令 B、国家工商总局第63号令 C、国家工商总局第72号令 D、国家工商总局第73号令 30、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行政规章是:(B) A、《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C、《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D、《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 31、消费者在商场看中一款衣服,营业人员明知道这件衣服是残次品,却未告知消费者,这侵犯了消费者的何种权利?( C ) A、知情 B、受尊重 C、公平交易 D、选择 32、小明在某展销会购买名牌衣服一件,不久发现该衣服系假冒产品,此时展销会已经结束,小陈应当向(D)要求赔偿。 A、该衣服的生产商 B、该衣服的经销商 C、展销会场地出租者 D、既可以是该衣服的经销商,也可以是展销会的举办者 33、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应当实行(C) A、先处罚后赔偿原则,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处罚 B、先处罚后赔偿原则,对同一违法行为,可以重复处罚 C、先赔偿后处罚原则,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处罚 D、先赔偿后处罚原则,对同一违法行为,可以重复处罚

大学生消费维权倡议书

大学生消费维权倡议书 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大学生作为当今社会一个高消费的社会群体,我们要用自己的维权行动去证明,合法权益的维护不是靠施舍,而是靠我们自己去争取。为此,工商管理学院发出大学生消费维权倡议书。 中国几千所高校,几百万大学生,我们生活中有太多不合理却被人们习以为常的现象,太多明知不公平却懒得去“较真儿”的事情。面对这些,我们大学生是否有着打破砂锅,刨根问底的精神,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我们有没有勇气,怀着那份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向整个行业的行规提出挑战呢?不管从前,从现在起我们开始行动吧,行使着我们作为一个国家公民所拥有社会权利,呈现我们大学生应有的精神风貌,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益。用我们维权行动证明,在社会发展的每一个转折点,都有我们大学生的声音和行动。 我们作为21世纪大学生,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中坚力量,有着社会感、责任感、使命感,只要我们大家一起努力,我们的社会将变得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3·15消费者权益日”维权活动倡议书 ——以法维权筑堡垒以诚为本促和谐 提振消费信心,维护民生权益。为提升我院学子的维权意识,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氛围,促进“科学、合理、健康、文明”良好消费模式的养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协会有关倡议,在院团委的号召下,我院学生会于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向全院师生发出以下倡议: 一、积极响应“消费与民生”维权主题的号召。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消费者健康。 二、宣传文明消费理念,倡导理性购物,防止铺张浪费的行为。 三、倡议广大师生积极发挥监督作用。保护我院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共同责任。 四、提高维权意识,做学法、守法、护法的新时代大学生。 构建法治社会,维护消费权益。希望全院师生提高消费维权意识,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拿起法律的武器切实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校园环境。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生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

面对欺诈消费者如何维权[1]

面对欺诈消费者如何维权 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欺诈行为具体表现形式有:销售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却谎称是正品的;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的;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误导消费者的;不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和标记销售商品的;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对商品做虚假宣传的;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预约条件提供商品的;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等行为。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消费者申诉应有明确的被诉方;有具体的申诉要求、事实和理由。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消费者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申诉的日期。消费者为二人以上、其申诉的是共同标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可以合并受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申诉。共同申诉可以由消费者推选两名代表进行申诉。代表人的申诉行为对其所代表的消费者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申诉请求,或者进行和解,应当经被代表的消费者同意。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申诉提供证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收集证据,也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收集证据。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也可以撤回申诉书。调解书应当写明申诉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办案人员签名,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送达当事人。 【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例】关于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发布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从产品质量法角度对广告法的相应规定作出呼应,为打击以虚假广告

消费维权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315消费维权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第一关(易) 1.人人都是消费者。(×) 2.纯毛服装的“三包”期限为2个月。(√) 3.商家强迫购买手机是侵犯公平交易权的行为。(×) 4.凡在中国境内生产或销售的食品都应有中文标签。(√) 5.消费者协会可以从事正当的经营活动。(×) 6.微型计算机因消费者使用盗版软件造成损坏的,不实行三包。(√) 7.在经济活动中,消费是最主要的参与者。(√) 8.移动电话外接有线耳机三包有效期是3个月。(√) 9.在消费场所内怀疑有偷盗行为时,经营者既无权搜身,也无权搜包、盘问(X) 10.家用电冰箱整机三包有效期是2年.(√) 11.消费者因使用有缺陷的产品而对他人造成的损害不该负责赔偿(√) 12.家用视听商品由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不实行三包。(√) 13.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超过保存日期的食品都是不能食用的。(X) 14.各类家具“三包”期限,一律不得低于6个月。(√)

15.某农民因购买的种子有质量问题,导致其秋后颗粒无收。这位农民可以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他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16.消费者有权利购对买的“处理品”要求商家商品进行“三包”(×) 17.受到损害时,消费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8.某厂商出售家用电脑时,向消费者声明:本店对机内预装软件是否有合法版权概不负责,机器售出后发生任何版权纠纷,概与本店无关。厂商所作上述声明的做法属于产品侵权行为。(√) 19.在市场经济中,市场的主体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 20.从事生活美容的经营者允许事医疗手术范畴整容项目。(×) 21.生产产品掺假、掺杂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平的原则,必须依法予以追究。(√)22.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23.国家尊重个人生活消费的自主权、家庭生活消费与社会无关。(×) 24.经营者在保险公司投保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有权先向保险公司追偿,再赔偿消费者损失,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25.消费者在自己选择商品或服务时可以进行比较、鉴别和筛选。(√) 26.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交通费、营养费。(√) 27.服务市场上商品生产时间和消费时间是分开的。(×)

大学生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报告

大学生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报告 目前,中国在校大学生人数已超过 1700 万,位居世界第一。作为时尚品、电子、影 像、培训和 文化体育等产品和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大学生具有强大的消费潜力,在他们 中间也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消费市场,因而大学生消费越来越多地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话题。 关注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引导大学生理性消费,不仅可以使大学生科学使用可支配收入, 进行合理消费,同时也能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更重要的是,未来他们 将是具有稳定且较高的经济收入者,将是文化水平较高而事业有成者,将是公司企业的生 产经营者,还可能是生产或消费政策的制定者。因而 ,他们的消费行为具有强烈的示范性, 他们的消费观念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关注大学生成长和大学生消费维权,就是关注可持续 消费和可持续发展。这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的消费环境和构建和谐社会有着 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在 2006 年 3?15 期间,中国质量万里促进会在部分高校对中国 大学生消费维权状况进行了调查。 、大学生消费现状 大学生作为社会消费的一个特殊群体,有着不同于社会其他消费群体的消费心理和消 费行为。大 学生的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整体上还是现实的、合理的,消费结构倾向多元化, 消费趋附性强,消费集中度较高,但离散趋势明显,个体差异大。 (一)消费收入来源 有 72%的同学靠父母, 12% 的同学靠贷款, 8%的同学获得了奖学金, 7%的同学通 过打工补贴日 常开销,只有 1% 的同学还需减免学费。由此可见,同学们主要的经济来源 是父母,大学生基本上还是以一个纯消费者的身份出现在社会的舞台上。 (二)消费观念先锋性 消费观念越来越超前。大学生站在先进文化的最前端,容易接 触、也容易接受时尚, 消费观念也比较超前,消费观念也变化比较 快,比如对网上购物、 的梦”等消费方式容易接受。在他们的钱包 里,除了就餐卡外, 交通 IC 卡、储蓄卡、上网卡、运动健身卡等 等,充分享受着 代大学生的消费方式已经进入了网络电子时代。 (三)理性消费是主流 价格、质量、时尚是吸引大学生消费的主要因素。讲求实际、 生的主流消费观念。购买商品时,大学生们首先考虑的因素是价格和质 量。这是因为中国 的大学生与国外的大学生不同,主要是纯消费者。 大学生消费观念具体表现在理性消费和感性消费相互影响上。感性消费具体表现为: 对 “花今天的钱圆明天 78%大学生有校园 IC 卡、 嘻唰唰”的便利。可以说当 理性消费仍是当前大学

消费者维权手册

消费者维权手册 一、维权争议有五招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⑴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⑵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⑷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何把握你的知情权 《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应该注意的是:⑴不能贪小便宜;⑵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主动问清楚相关问题;⑶在购物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索取发票;⑷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三、“店堂告示”要细看 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要留心各商场的“店堂告示”。商家广告中多有“买二赠一”、“买十赠一”等促销类文字,还有一些不起眼的提醒:“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仅限100台”等。商家广告总是把一些限制性条款写得比较小,位臵不醒目,消费者看广告一定要仔细。如果最后产生纠纷,这些“店堂告示”就成了商家免责的依据。当然,如果经营者“店堂告示”的规定对消费者不合理,这种告示就是无效的。 四、购物存包凭证要索要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索取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并要详细阅读随商品附带的保修卡、产品说明书等相关附件,了解自身权利,对于商品质地、价格、购买日期等重要项目,应要求经营者明确标注。出现消费纠纷后,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另外,特别需提醒的是,消费者购物时要注意安全;存包时要索取存包凭证,如号牌、钥匙等,不要将包临时交他人保管,包括商场售货人员。依据法律规定,未交商场专门保管而丢失的物品,商场不承担责任,即使消费者将财物临时交售货人员看管,但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有保管协议,消费者的权益也很难得到保障。 五、细数合格商品身份要件 ⑴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⑵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⑶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⑷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臵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⑸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六、消费欺诈行为有哪些? 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⑺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⑻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⑼利用广播、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⑾

维权部活动策划书

襄樊学院文学院“大学生维权知识讲座” 策 划 书 主办单位:襄樊学院文学院学生会 承办单位:文学院学生会维权部

为增强文学院学生的法制观念与维权意识,让同学们了解维权部的职能,促进文学院学生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保障同学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专门策划了此次活动以便更好的宣扬维权部职能,也正是通过此次活动让同学们了解一个不一样的维权部。 二、活动目的和目标 活动目的: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制观念与维权意识,积极引导同学们合理、健康消费,唤起同学们依法维权意识。 活动目标:促进文学院同学们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保障文学院学生的合法权益,让同学们对我院维权部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 三、活动形式 年级组织班级参与 要求文学院大一四个班级,11级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广播电视新闻学的学生集体在大教室集合,进行集体班会活动,由老师向同学们讲解大学维权知识,再由同学们进行提问,老师和学生会干部现场进行解答。 四、活动内容 由老师向同学们讲解大学维权知识,讲解的主要内容围绕大一新生刚到学校,面对各种社团招新活动、学生会活动、假期兼职所需注意的问题,以及在学习期间班级维权、各种评议活动的公正性等。

本次活动主要有2个部分,具体步骤如下: 1、邀请老师做嘉宾讲解一些关于安全的知识 2、现场提问 在现场的同学可以举手提出自己的一些关于学生会和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以现场回答的问题我们便现场解决,不能够及时处理的问题先记录下来待会后文学院学生会内部商议后再给同学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最后将维权部信箱写在黑板上,同学们可以通过这个邮箱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发到此邮箱,维权部将会及时收集问题并及时给同学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六、活动时间及地点 待定 七、计划支出 待定

消费维权知识普及

消费维权知识普及 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巨大的发展,经济也取得了跨越式的进步。与此同时,作为处于市场经济的每一个中国人,也在生产力释放后的市场之中分享了改革开放的成就和经济发展的大蛋糕。伴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消费也呈现繁荣的景象。人们越来越多的消费,消费的对象、种类、方式也在不断地发展着。然而,随着市场的繁荣、消费的发展,消费之中的问题也在不断地出现。食品安全、霸王条款、拒绝售后等消费乱象不断出现,消费维权的渠道却未发挥其完全的充足的作用。因此我们十分极其的有必要,对维权知识进行普及。 一消费的现状 我国目前状况 80年代初期,我国民众消费重点是以吃、穿等基本生存需求为主;90年代,食品、衣着消费支出比重下降,家用设备支出比重增加;到新的世纪,像洗衣机、电冰箱这样的传统家用设备支出比重也已大大下降.逐年下降,是指某项消费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比重。其中是一个国际通用的极为重要的指标,即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根据的标准划分:在60%以上为贫困,在50%-59%为温饱,在40%-49%为小康,在30%-39%为富裕,30%以下为最富裕。 根据以上标准,我国生活的系数是在1995年末期下降到50%以下的,1继续下降到41.9%,2000年下降到40%,2001年人均购买食品支出2014元,在支出比1993年增长1.90倍的同时,系数从1993年的50.13%降到了37.9%。尽管系数持续平稳下降,但跟西方富裕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美国八十年代的恩格尔系数平均为16.45%,日本九十年代平均为24.12%。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目前的消费快速扩大的趋势,并且消费的结构也呈现优化的特点,总体的消费市场是逐渐发展的。 二消费中出现的问题 随着消费的逐渐发展和市场的扩大,但是消费中的问题却越来越多的出现,消费机制的不完善,往往导致众多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不法商家的侵害,并造成消费者的身体的伤害。如各种食品安全等问题。监管部门的不作为使得不法商家和生产商有机可乘,利用成本低廉且对人体的有害的物质生产食品,进入消费市场,最后进入老百姓的餐桌,被人使用,对人的身体的伤害不言而喻。 除此之外,还有霸王消费条款等问题。如旅游团中的强制消费的现象,旅游公司通过反复的带游客去购物商场、并强制或者逼迫游客进行消费从而从中拿取回扣,赚取额外的利润。更有甚者,对游客进行谩骂和人身的攻击等等。

学生维权案例

学生维权案例 乙肝学生维权案学校劝退74名乙肝学生被判败诉 2007年9月底,曲靖市麒麟区一起学校劝退乙肝学生,学生上诉的事件引起了众多媒体的关注,近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正式下达了本案的判决书,判原告小董(男,17岁)、小沈(女,17岁)与被告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下称“云南工业技校”)教育服务合同成立,并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继续履行与原告间的教育服务合同。 检出乙肝阳性 74名新生被退学。2007年8月底,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在对新生进行乙肝体检之后,令74名被检出乙肝阳性的新生退学。这些学生均属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日常接触不会传染,也不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然而,校方仍坚决拒绝这些学生入学。 2007年12月,在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的协助下,74名学生中的小董、小沈(化名)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后又以教育服务合同纠纷为由重新提起民事诉讼。2008年6月27日,本案在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律师指出,学校的行为违反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这份教育部的规定中明确提出,对于乙肝病原携带者只做录取专业方面的限制,不得一律拒绝入学。并且,原告系乙肝病原携带者而非乙型肝炎患者。2008年11月17日,案件审结,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判决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继续履行与原告间的教育服务合同”。 小学生购买了假饮料工商维权 10倍赔偿 2009年暑假的一天,人民路学校空港分校的几个孩子在一家超市买了3瓶“康师傅”冰红茶,然而当其中一个孩子打开一瓶猛喝一口后,却感觉味道怪怪的。他仔细看了一下瓶子,发现其包装很粗糙,生产日期打印得也很模糊,便怀疑这些饮料是假的。然而,该超市却对几个孩子的理论不予理会。为了讨回说法,在家长的陪同下,孩子们将此事投诉到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中心的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事情的经过后,对小朋友带来的3瓶标有“康师傅”冰红茶字样的饮料进行了认真的鉴别,并通知该商品厂家驻运城代理商前来辨认,确认这3瓶“康师傅”冰红茶饮料是假冒产品。随后,执法人员对孩子反映的这家超市进行了全面检查,依法查扣该批假冒饮料,并责令经销商按照《食品安全法》给小朋友10倍赔偿。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学生因操场不合格而受伤学校要赔偿的案例 江苏省某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学校操场上有小碳块致学生跌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某曰下午,某中学初三年级体育考试。该校初三学生汪某在100米短跑时,因操场上有小碳块而跌倒一次,立定跳远时又跌倒一次。后汪某仍参加了一分钟跳绳考试。当晚,汪某即感不适,先后经多家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经法医鉴定结论为:汪某脑室出血可以认定,属于疾病,该次剧烈运动及轻微外伤为该病诱发因素,属于间接因果关系。后汪某家长以学校操场有许多小碳块,不符合国家标准,在考试前未告知注意事项,学生跌倒后学校老师也未让其停考治疗为由,将学校诉诸法院,要求赔偿相关医疗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对本案所涉的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过错,对原告汪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汪某已满14周岁,依法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应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而剧烈运动及轻微外伤仅为原告汪某疾病的诱发因素,经法医鉴定为与原告汪某疾病后果之间是间接因果关系,故易应承担责任。由此,被告只应适当承担原告汪某的合理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第131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中学

维权活动策划书

湖南工业大学 3.15 消费者维权 活 动 策 划 书 主办方:湖南工业大学社团联合会 承办方: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扬帆兼职协会 2012年3月5日

目录 一:活动背景……………………………………………………二:活动简介……………………………………………… 三:活动流程…………………………………………… 四:可行性分析……………………………………………… 五:活动宣传方案……………………………………………………六:经费预算……………………………………………………

一.活动背景 为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更好地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发展,保护知名企业健康成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开展本次活动。 大学生是消费人群的组成部分,在校园里存在着各种损害还大学生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大学生维权刻不容缓。 根据本社团社员多方调查以及部分消费者反映,我们发现我校内部分商店和超市的电子秤称重都有所偏差,存在或多或少缺斤少两的问题。日积月累,我们会发现被扣的不仅仅是块数,算下来也是一笔巨额,故严重损害了我们消费者的权益,也破坏了社会风气。 作为当代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高素质大学生,我们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故此,我社团在团委指导以及广大工大学子的支持下发起此次活动,切实肃清校园内、不诚信之风,同时也将还守法商店一个公道。

1、活动主题 明明白白消费,扎扎实实维权 2、活动目的 本次消费者维权活动旨在维护工大学子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同时打击那些昧良心赚钱的不法商贩。希望通过本次活动在学校周边商店中形成一种公平交易的良好商业氛围,在校园生活中倡导诚信这一传统美德,构建诚信校园、和谐校园。 3、活动时间 3月15日 4、活动地点 a湖南工业大学新校区第五食堂 5、参与对象 a湖南工业大学河西新校区全体消费者

保护消费者权益知识竞赛题及答案【学生版】

保护消费者权益知识竞赛题及答案【学生版】 一、单项选择题 1、2014年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确定的年主题是什么?(C) A、健康与消费 B、消费与维权 C、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 D、让消费更有尊严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指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谁的责任?( A ) A、全社会 B、各级政府 C、各级消费者协会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拨打全国统一消费者申(投)诉举报电话。请问电话号码是多少?( C) A、12333 B、12358 C、12315 D、12365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多长时间?( A) A、二年 B、一年 C、6个月 D、3个月 5、商品“三包”规定中“三包”是(A ) A、包修、包换、包退 B、包修、保换、保退 C、保修、包换、包退 D、保修、保换、保退 6、根据商品“三包”规定,商品在售出之日起( C )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 A、10 B、5 C、7 D、15 7、消费者在商场看中一款衣服,营业人员明知道这件衣服是残次品,却未告知消费者,这侵犯了消费者的何种权利?( A) A、知情 B、受尊重 C、公平交易 D、选择 8、小陈在某展销会购买名牌衣服一件,不久发现该衣服系假冒产品,此时展销会已经结束,小陈应当向( D)要求赔偿。

A、该衣服的生产商 B、该衣服的经销商 C、展销会场地出租者 D、既可以是该衣服的经销商,也可以是展销会的举办者 9、消费者购买的手机在手机销售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使用说明书所列性能故障,经(B )次修理,消费者还不能正常使用该手机,销售者负责为该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主机。 A、一 B、二 C、三 D、四 10、QS标志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B ) A、绿色食品标志 B、食品安全标志 C、卫生许可标志 D、消费放心标志 11、3月15日是( )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 (C) (A)1980年 (B)1981年 (C)1983年 (D)1984年 12、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依照( )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A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C、民事诉讼法; 13、我国消费者协会的法定职能有几项 (B) A、6项 B、7项 C、9项 D、10项 14、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 A )要求赔偿。 A、营业执照的持有人 B、生产者 C、供货商 15.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 C )。 A、所有费用 B、消费者因修理、更换、退货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C、运输等合理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问答Word文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问答题题库 1、商品三包是哪三包?答:包修、包退、包换 2、消费者向工商部门申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1)有明确的被诉方;(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3、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在“三包”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怎么办? 答: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纪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销售合同办理。 4、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应如何要求赔偿?答: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5、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答:(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食品质量安全标识是什么?答:QS 7、消费者在展销会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怎么办? 答: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8、租赁柜台承租方的经营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怎么办? 答:消费者可以向承租方要求赔偿;柜台租赁合同期满后,也可以向出租方要求赔偿。 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有哪些?(任意一项) 答:九项基本权利:(1)安全权;(2)知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赔偿权;(6)结社权;(7)获得有关知识权;(8)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9)监督权。 10、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经营者、消费者可以向监督检查部门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监督检查部门收到申诉后,应当在()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诉者。答:7日 11、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多少天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货?答:7天 12、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是多少? 12315

大学生消费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大学生消费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学院:动科院专业:动物医学 学号: 310880 姓名:王渊 大学生消费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消费水平也日益提高。在消费生活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形式会侵犯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它成为每年广大消费者关注和维护合法消费权益的重要时段。消费者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体,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之源,理应给予重视和保护。当代大学生属于社会消费者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在当前形势下,大学生消费维权问题应给以足够的重视与合理的引导,使青年学生能够很好地实现从学生到社会一员的角色转变,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经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碰到这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会如何处理这样的事件呢?大学生的消费维权意识又是怎么样呢?我们就对大学生的消费维权意识如何做了问卷调查。为了深入了解我校青年学生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本文就我校青年学生消费维权问题调查进行了分析。此次调查以消费权益为切入点,探索提升我校青年学生维权意识、能力及适应社会生活的方法和途径。 (一)基本情况: 我们总共发放调查问卷120份,回收119,回收率将近99.1%。按调查对象的性别来分,男生共有62人,占调查总数的52%;女生共有57名,占调查总数的48%;按年段来分,大一学

生占大多数,共有101人,占总调查人数的85%,大二共有18人,占总调查人数的15%。该份调查问卷的题目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有两道题,都是对大学生是否了解消费者协会的基本性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的调查;第二部分有五道题目,先是调查大学生对自己消费维权意识的认知情况,后是经过面对具体案例时,大学生会采取什么样的做法的问卷调查;第三部分有三道题目,是关于大学生对维权所要经过的程序的认识,及具体途径的认知情况的调查。 (二)样本分析: A、大学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之甚少。调查显示:大学生中知道消费者协会是一个社会团体的所占的比例还比较低。从被调查者的性别分析,其中大学男生答对该道题目的占总男生调查总数的53.2%;女生答正确只占42.1%。从被调查者的年段分析,大一学生答正确只占47.5%,而大二的学生的有50%。经过调查样本的分析发现,大学生对消费者享有的一些基本权利不太清楚。分析结果显示,调查的大学男生中只有9.7%的答对,而女学生也只有12.3%。但大二学生回答正确的达到38.9%,大一的只有12.9%的学生回答正确。从这些数据来分析,现今大学生对于消费者协会认知不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够。 B、大学生认为自身的消费维权意识一般。对大学生认为自身的消费维权意识的问卷调查中发现:52.1%的学生认为自身的维

315消费者维权宣传活动策划书

“3.15”消费者维权宣传活动

工程与设计学院学生会权益部 2014年3月 目录 一、活动主题: (2) “3.15”消费者维权宣传活动 (2) 二、活动背景: (2) 三、活动目的: (3) 湖南师范大学工程与设计学院全体学生 (3) 五、活动时间: (3) 2014年3月17日(周一)中午11:40~2:00 (3) 六、活动地点: (3) 湖南师范大学工程与设计学院侧厅 (3) 七、活动内容: (3) 八、活动流程 (3) (一)活动前期 (3) 九、注意事项: (4) (1)部门各成员做好本职工作,做到认真,负责。 (4) 一、活动主题: “3.15”消费者维权宣传活动 二、活动背景: 当代大学生作为纯粹的消费群体,又是较年轻的消费者,在消费

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被侵权的情况,而且不太懂得用合法的途径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三、活动目的: 为了让同学们能更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不良商家侵权。在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倡导下,在我校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在3.15消费者维权日来临之际,工程与设计学院学生会权益部组织举行消费者维权宣传活动,希望借此次活动的举办,加强广大学生对消费者权益的认识,提高同学的消费额维权意识,知法懂法,学会正确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活动对象: 湖南师范大学工程与设计学院全体学生 五、活动时间: 2014年3月17日(周一)中午11:40~2:00 六、活动地点: 湖南师范大学工程与设计学院侧厅 七、活动内容: 1有奖维权知识竞答 2横幅签名 八、活动流程 (一)活动前期 1、宣传工作: (1)通过短信的方式把通知发给每个班班长,并要求班长在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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