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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型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国家型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国家型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国家节水城市企业节水报表填报详解

国家节水城市申报之企业节水报表详解 有气质的猪 根据国家节水城市考核评分标准细则等相关文件及通知,企业节水报表每月需填写两张(见附表1、2)。 首先根据表格所示内容填好相应月份、企业法人代码、企业详细名称等内容。 表一: 主要是按照用水性质和取水来源填写。 纵向看,企业用水分成两大类,工业取水和其他用途取水。两个大类之下又细分合计7个小类。企业当月用水总量就是这个7个小类的合计。 横向看,各类用水又按照取水来源分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等4类,据实填写。 重复利用水量填写的是当月重复利用水量,这个值与当月取水总量没有关系,甚至可能大于当月取水总量,分4个小类填写。值得强调的是,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重复利用水量合计/(重复利用水量合计+工业取水量合计)*100% 表2: 横向看,表2按照取水来源划分,用水量数据应与表1对应,

不能有误差 纵向看,表2需填写本月计划取水量或者定额取水量。因此,请根据企业生产的产品,查找《关于印发工业及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的通知》,如果有相关定额规定,则填写E列到P列,I列取水定额根据查表所得,J列定额取水量是通过取水定额和产品产量计算得出,节超水量L是等额取水量J减掉实际取水量K,本月产品(值)取水量=K/G。 其次如果在通知中没有查到相关定额规定,则填写B—G ,M—P。B列本月计划取水量由发改委水务局等单位联合制定下发企业。 附件如下

江苏省城市(县、镇)工业企业月用水情况(一) 表号:IND01 企业法人代码企业详细名称行业大类代码行业大类名称年月制表机关:江苏省建设委员会 批准机关:江苏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苏统法(1996)5号 报出时间:月后10日前

XX年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总结

XX年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总结 苏州位于长江下游,太湖之滨,境内河网密布、湖泊众多,总面积8488平方公里,其中水面积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水网密布,物产丰富,素有人间天堂的美誉。市区下辖吴中、相城、新区、园区、沧浪、平江、金阊七个行政区。XX年全市gdp达到6700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达到669亿元,其中市区gdp为2718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69亿元。已先后在全国率先建成“国家园林城市”群、“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群,荣获“国际花园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称号。 为进一步提高节约用水水平,有效解决城市水污染,加快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步伐,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市从xx年起,按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结合城市节水管理的实际,提出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目标。几年来我市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重点,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为载体,加强节约用水和集约取水管理,推进城市生活节水管理和水资源综合利用,发展节水产业,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器具,提倡循环用水、一水多用、重复利用和污水处理回用,增加雨水资源供应渠道,鼓励“中水”回用,强调发展循环经济,把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保护和节约用水作为重要的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创建机构,加大节水投入,严格规范管理,广泛深入发动,扎实有效地推进城市水务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城市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工作,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就成立了苏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全市计划用水、地下水资源等城市节水管理工作。xx年为了更好地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专门成立了由阎立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水务局、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建设局、人事局、法制办、各区政府等32个区、局主要领导组成的“苏州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9月27日市政府召开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动员大会,阎立市长作了动员报告,全面启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听取创建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部署和安排年度创建任务。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我市结合创建工作实际,拟定下发了“苏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意见”,并与各区、局责任单位签定“节水型城市创建目标责任书”,分别明确了各责任单位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并把创建工作作为政府年终责任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节水型单位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节水型单位考核管理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榆政发[2011]60号 【发布部门】榆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01 【实施日期】201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节水型单位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榆政发〔2011〕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榆林市节水型单位考核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1月17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榆林市节水型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水事业,开展节水型单位(包括:企业、校园、社区,以下简称“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市节水型单位的创建活动。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区节水型单位的创建活动。 第三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均应按照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的要求和考核标准开展节水创建活动。 第四条节水创建活动实行自查考核制度。创建单位应对照节水创建考核标准进行自查,对未达到标准要求或用水中存在问题的,及时进行整改。 第五条节水型单位验收申请。按照考核标准自查达到90分以上的创建单位,向所在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节水创建验收活动。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市级及以上节水型单位直接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六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小组开展验收工作。 第七条节水型单位的验收实行现场考核,基本程序如下: (一)查阅申报材料的原始资料;

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 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1997年10月9日贵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5月23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1998年8月21日公布施行根据2002年7月30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批准〈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2002年8月5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努力建设节水型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城市规划区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城市公共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规划。 城市供水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其他用水。对新增用水实行总量控制,严格限制耗水量大的建设项目,对各行各业和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定额管理。 第四条贵阳市人民政府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贵阳市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城市节约用水日常工作,并根据本条例实施监督和行政处罚。 第五条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业务上受贵阳市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并根据本条例实施监督和行政处罚。 区人民政府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并根据本条例实施监督和行政处罚。

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要求,结合我县水资源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 我县水资源贫乏,人均水资源占有量是全国水资源人均占有量的三分之一,资源型缺水、水质型缺水、工程型缺水并存。水资源的匮乏,致使我县的水资源承载能力较弱。随着工业化进程、城市步伐的加快和人口的增长,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水资源将成为制约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为缓解这一矛盾,必须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布局,减少取用水过程中水的损失、消耗和污染,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抑制用水量的过快增长,实现水资源、水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扎实搞好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通过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和工程等措施,建立与我县水资源优化配置相适应的水资源管理体系,提高全民的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意识,实现生产和生活上用水的高效合理。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县年用水总量不超过3.9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310立方米以下;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0.5;农业节水灌溉工程覆盖率6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00立方米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50%,污水处理率达40%,污水回用率达到25%;居民人均日用水量控制在170升; 。 扩建的宾馆、饭店、商场、公寓、综合性服务楼、住宅小区等项目,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用水设施,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污水采取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模式。县城区新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城区的生产及生活污水;逐步实现乡镇场镇的生产及生活污水的有效治理,以有效改善水质。全县广场、街道人行道路面要逐步采用高透水材料和有利于渗水的施工工艺,园林绿化要建设渗水设施,增加地下水的补给,逐步实现中水、雨水和污水资源化,使有限的水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六)加强供水管网和用水器具改造,减少水的浪费和消耗。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以减少城市供水管网的漏失率。按照国家《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大力推广应用经国家认证机构认证的节水便器、节水水嘴、淋浴器等节水器具。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逐步更换非节水型用水器具,以减少水的浪费和消耗。 (七)抓好农村供水、排水体系建设,逐步改善农村水环境。采用多元化融资方式,统筹规划,先试点后展开,加快推进农村供水、排水体系建设,保障农村集中安全供水。同时做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污水集中收集处理与水质监测,逐步改善农村水环境。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先安全后方便”的原则,优先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 (八)加强宣传,转变观念,树立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从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通过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水资源紧缺的严峻形势,宣传水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节约用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宣传节约用水的新方法。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使全社会充分认识我县的水环境,掌握科学的水知识,树立节水的新观念,增强全民的水忧患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管理工作现代化。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是

山东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山东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山东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山东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 准 日期: 发布人: 2008年09月26日 山东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规范节水型城市的申报与考核管理,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06]24号)要求,省建设厅、省经贸委联合制定了《山东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节水型城市的申报、考核和复查。 二、申报时间 节水型城市考核验收和复查均每两年进行一次,有关材料上报时间为双数年的4月30日前。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城市的申报材料分别报上级建设(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城市直接报省建设厅、省经贸委。 (二)设区城市建设(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经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山东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进行初审,评定初审分数,提出初审意见,并对初审总分85分以上的城市,联合上报省建设厅和省经贸委。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6份,分别报省建设厅、省经贸委,并附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 (一)城市人民政府或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节水型城市申报书(原件);(二)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组织方案和实施方案; (三)表明达到节水型城市有关要求的各项指标汇总材料和逐项说明材料; (四)附有计算依据的自查评分结果; (五)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总结; (六)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影像资料(15分钟内); (七)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原件); (八)编制部门关于城市节水管理机构的“三定”方案(原件);(九)县级市(县)经设区城市建设(市政)、经贸部门初审同意,联合向省推荐的文件(原件)。 五、考核程序 省建设厅、省经贸委共同组织节水型城市的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由专家考核组具体完成,考核工作程序为:

中央国家机关节水型单位评价标准-公共机构节能

附表1 中央国家机关节水型单位评价标准 一、技术标准(65分)序号 指标 计算方法 评分规则 分值 1人均用水量 机关平均人数 机关年取水量该项指标得分=12×26.4/人均用水量。其中,26.4为《公共生活取水定额第5部分:机关》(DB11/554.5-2010)中机关人 均取水定额值,单位m 3 /人?年。若《公共生活取水定额第五部分:机关》有修订,该值按修订版执行。该项指标满分20分(合格标准为12分),如计算结果超过20分,按满分20分计。 20 2办公楼人均用水量 办公楼平均用水人数 办公楼年用水量该项指标得分=6×18/办公楼人均用水量。其中,18为《北京市主要行业用水定额》(2001年)中办公楼取水定额值,单位m 3 /人?年。若《北京市主要行业用水定额》有修订,该值按修订版执行(下同)。该项指标满分10分(合格标准为6分),如计算结果超过10分,按满分10分计。 10 3食堂人均用水量 平均用餐人数 食堂年用水量该项指标得分=3×6/食堂人均用水量。其中,6为《北京市主要行业用水定额》中食堂取水定额值,单位m 3/人?年。该项指标满分5分(合格标准为3分),如计算结果超过5分,按满分5分计。 5 4绿化平均用水量 绿化灌溉面积 绿化年用水量该项指标得分=3×1/绿化平均用水量。其中,1为《北京市主 要行业用水定额》中绿化灌溉取水定额值,单位m 3/m 2 ?年。该项指标满分5分(合格标准为3分),如计算结果超过5分,按满分5分计。 5

序号指标计算方法评分规则 分值 5节水器具和设备的比例 100% 总量 所有用水器具和设备的节水器具和设备的数量 节水器具和设备的比例在90%(含)以上的,得10分;85%(含)-90%的,得9分;80%(含)-85%的,得8分;70%(含)-80%的,得7分;60%(含)-70%的,得6分;60%以下的,不得分。节水器具和设备包括: 1.节水型龙头:加气节水龙头、陶瓷阀芯水龙头、停水自动关闭水龙头等; 2.节水型便器:压力流防臭、压力流冲击式6L 直排便器、3L/6L 两挡节水型虹吸式排水坐便器及6L 以下直排式节水型坐便器或感应式节水型坐便器;3.其他节水型器具和设备。 10 6节水技术应用统计应用的节水技术的项数每应用一项节水技术得2分,总分不超过10分。例如:1.建立用水管理系统,或能耗监管平台涵盖了用水系统;2.用水分项计量; 3.节水绿化灌溉技术,如喷灌、滴灌等; 4.用水智能控制,如红外控制,感应控制等;5.办公区铺设透水地面或其他透水材料;6.工勤人员浴室采用IC 卡管理等;7.食堂采用节水型洗菜机、洗碗机等;8.节水洗车技术;9.其他节水技术。 10 7非常规水源应用 统计已建成或已论证过的非常规水源利用项目数 已经建成雨水收集、中水回用或其他非常规水源利用系统,正常运行并取得效果的,每完成一项得1.5分,总计不超过3分。开展过雨水收集、中水回用或其他非常规水源利用项目论证的,每开展一项得1分,总计不超过2分。 5

深圳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模板)

xxxx项目 用水节水评估报告 xxxx有限公司 xx深圳设计院 报告编制机构的法定代表人:xxx 技术负责人:xxx 报告编制负责人:xxx 二〇xx年xx月xx日

目录 第一章总论-------------------------------------------------- - 2 - 1.1任务来源、目的和意义------------------------------------- -2- 1.2编制依据-------------------------------------------------- -3- 1.2.1国家相关法规及规范------------------------------------- - 3 - 1.2.2地方相关法规及规范------------------------------------- - 4 - 1.2.3建设项目的工程综合资料和设计文件----------------------- - 5 - 1.3编制范围-------------------------------------------------- -5- 1.4节水目标-------------------------------------------------- -5- 第二章项目概况---------------------------------------------- - 5 - 2.1项目名称------------------------------------------------- -6- 2.2地理位置------------------------------------------------- -6- 2.3项目规模------------------------------------------------- -6- 2.4项目性质和功能------------------------------------------- -7- 2.5项目投资------------------------------------------------- -7- 第三章项目用水情况------------------------------------------ - 8 - 3.1用水量--------------------------------------------------- -8- 3.2给排水系统---------------------------------------------- -9- 3.2.1 给水系统--------------------------------------------- - 9 - 3.2.2 排水系统(包括污、废水、雨水) ------------------------ - 10 - 3.2.3 消防给水系统---------------------------------------- - 12 - 3.3项目可利用的水资源------------------------------------- -13- 第四章节水措施及效益分析------------------------------------ - 14 - 4.1节水措施------------------------------------------------ -14- 4.2节水效益分析-------------------------------------------- -15- 4.2.1 环境效益--------------------------------------------- - 15 - 4.2.2 经济效益--------------------------------------------- - 16 - 4.2.3 社会效益--------------------------------------------- - 16 - 五、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自评估----------------------------------- - 17 - 附件:------------------------------------------------------- - 17 -

国家节水型城考核标准

附件2 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法规制度健全。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二)城市节水机构依法履责。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能够依法履行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以及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等职责。 (三)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四)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财政投入,能够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五)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创建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评估考核满一年(含)以上;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上述五项基本条件是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必备条件。 二、基础管理指标 (六)城市节水规划。有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

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节水规划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 (七)海绵城市建设。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 (八)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 (九)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 (十)自备水管理。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自备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十一)节水“三同时”管理。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型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十二)价格管理。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税)、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税)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有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

节水型企业(单位)报告书

节水型企业(单位)报告书 申报企业(单位)名称: 申报日期: - 1 -

目录 一、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表……………………………………………… 二、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名单…………………… 三、创建工作总结……………………………………………………………… 四、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基本要求说明………………………………… 五、节水型企业(单位)定量考核指标评分表……………………………… 六、节水型企业(单位)基础管理考核指标评分表………………………… 七、节水型企业(单位)定量考核、基础管理考核指标自查逐项说明…… 八、节水型企业(单位)审核表……………………………………………… 九、附件…………………………………………………………………………- 2 -

节水型企业申报表 申报日期:年月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办公室印制 - 3 -

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组名单 1、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工作小组: 组长: 成员: - 4 -

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总结 总结应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1、企业(单位)基本概况--规模、产品、产量、产值、职工人数及用水情况 2、企业(单位)节水具体措施 3、企业(单位)主要节水成效 4、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 5 -

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说明 一、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情况 “三同时”—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营; “四到位”—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管水制度到位、节水措施到位; 二、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分开制度,生活用水没有包费制 三、按规定开采地下水 四、水的重复使用情况 包括蒸汽冷凝水、间接冷却水、直接冷却水、中水、工艺水等; 五、水计量装置完备,并开展水平衡测试 六、污水达标排放 七、没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 - 6 -

河北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

河北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障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批准、建设部发布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以下简称城市)供水、用水以及从事其他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应遵循地下水的开采与补充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合理利用并注重保护水资源。 第四条省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城市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将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的规划、计划。 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城市的节约用水规划、计划,制定本部门或本行业的节约用水目标及相应措施,并保证实施。 第六条城市用水单位必须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机定的期限内,申报用水计划,办理用水计划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用水。 第七条城市工业企业必须安装用水计量总表、车间用水计里分表和用水设备计量水表,将用水量纳入耗能范围定期统计、考核,建立健全用水记录、统计台帐和节约用水档案,并定期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节约用水统计报表。 第八条城市居民住宅,必须安装分户计计量县水表,实行计量收费。 第九条城市用水单位应当增加节约用水项目在技术改造中的投资比例、采用节约用水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器具,并逐步实行循环用水、一水多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禁止使用国家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 第十条城市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与工程项目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以上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量的,必须报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批准。 节约用水设施竣工后,应当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验收。 第十一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城市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并严格控制在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自建供水设施。

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

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 序号评价类型评价内容评分标准分数 1 用水定额管理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 化定额使用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 得8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例未按规 定使用用水定额的,扣1分,扣完为止 8 2 计划用水管理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 民用水单位[1]数量占应纳入计 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 单位数量的比例 所占比例达到100%,得10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10 3 用水计量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2]:农业灌 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 水总量的比例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 10 工业用水计量率:工业用水计 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得5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规 模以上工业企业[3]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本项得0分 -9 -

4 水价机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 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 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 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4]比达到100%,得2 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 本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16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 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 分 水资源费征缴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得4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 督检查中,发现一例未足额征缴的,扣1分,扣完为止 5 节水“三同时” 管理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 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 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例未落实节水“三 同时”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6 -10 -

节水型企业目标导则

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 建设部关于印发《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的通知 建城[1997]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水务局: 城市节约用水是贯彻两个转变的方针,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去年,建设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联合颁布了《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建城[1996]593号),这对促进和指导城市节水工作的开展,提高我国城市节水管理的总体水平,创建节水型城市,发展节水型经济,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和作用。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活动是创建节水型城市的重要基础,为推动企业节水技术进步,提高工业节水管理水平,规范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根据《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和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我国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 将《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深化工业节水工作,尽快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单位),为实现节水型城市目标创造条件。各地在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告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 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 一、为促进企业合理用水,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推动企业节水技术进步,提高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水平,制定本目标导则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行业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应当遵守本目标导则。 三、根据建设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联合发布的《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建城[1996]593号),建设部CJ21-87《工业用水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等有关标准规定,制定节水型企业目标导则。 四、各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节水型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五、节水型企业(单位)定量考核指标见附表一,基础管理考核指标见附表二。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各项定量考核指标均不得低于各项考核指标的最低标准水平,其中定量考核指标中的1、2、4、5、8项的最低标准比标准水平低五个百分点,3项最低标准不得低于1%,6、7项最低标准不得高于5%。有一项达不到最低标准水平的都具有否决权。 六、节水型企业(单位)采取百分制的考核办法。节水型企业的定量考核指标为50分,基础管理指标为50分。节水型单位的定量考核指标为40分,基础管理指标为60分。总分达到90分以上的可评为节水

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

附件 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 (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和直辖市所属区(县)节水型社会评价工作。 二、必备条件 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全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2.近两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3.节水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 三、评价方法 1.除标准特别指出之外,应当采用上一年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计算得分。 2.总分85分以上者认定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要求。 3.如遇缺项,则该项不得分,评价总分按照公式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评价总分=(实际总得分-加分项得分)*100/(100-缺项对应分值)+加分项得分。加分项不计入缺项。 -1-

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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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 [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是指有计量设施的农业取水口灌溉取水量占灌溉总取水量的比例。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是指县级行政区(含直辖市所辖区、县)自部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已实施的总面积,计划实施面积是指计划实施的总面积。 [5]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食品等行业。 [6]公共机构是指县(区)级机关和县(区)直事业单位。 [7]居民小区是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 [8]公共场所是指公用建筑物、活动场所及其设施等。 [9]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4-

北京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办法

附件1: 北京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和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动员全市各行各业和社会各界参与节水事业,加大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创建力度,尽早把北京建设成为节水型社会,特制定本办法。 一、市节水办负责组织全市节水型单位的创建活动(以下简称节水型创建活动)。市节水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区县节水管理部门进行节水型单位验收工作;市、区县节水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管理范围内的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和创建初审、验收工作 二、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单位)均应按照本市节水型创建活动的要求和考核标准开展节水型创建活动(凡开展节水型创建活动的单位均简称为创建单位)。 月平均用水量在2000立方米以上(含2000立方米)的企业(单位),应按照市级节水型考核标准开展创建活动。 在上述规定标准以下的单位可按照区(县)节水型单位考核标准开展节水型创建活动。 三、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实行自查考核制度。创建单位应对照节水型考核标准进行自查,对未达到标准要求或用水中存在问题的,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整改。 四、节水型单位验收申请。按照市或区县考核标准自查达到90分以上的创建企业(单位),均可填报节水型单位考评报告书,并向节水管理部门申请参加市或区县组织的节水型创建验收活动。

凡申请参加区县级节水型单位验收的,应将考评报告书直接送到所在区县节水管理部门,所在区县节水管理部门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节水办。 凡申请参加市级节水型单位验收的,应将考评报告书报送到所属节水管理部门,所属节水管理部门应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市节水办,由市节水办安排市级验收小组验收。 五、节水型单位考评报告书由市水务局统一印制。 六、市级节水型单位的验收工作由验收小组负责。验收小组组长和成员由市节水办从各级节水管理部门和各局、总公司节水管理人员中指定。验收组成员必须参加市水务局组织的培训,并经测验取得合格证书。 区(县)级节水型单位的验收工作由本区(县)节约用水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应在每年年底前将创建结果报市节水办备案。 七、节水型单位的验收将由验收小组进行现场考核,程序如下: 1、听取申报单位关于开展创建活动的汇报; 2、查阅申报材料的原始资料; 3、现场抽查创建单位的用水设备、设施及节水措施; 4、组织评审,现场评分,提出评审结果。 八、市级节水型单位创建验收合格的,经市水务局审定合格后命名为节水型单位(企业)。 九、凡在当年用水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节水型单位。 (1)二级水表计量率小于90%;

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一、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共五条,是国家节水型城市所应具有的必备条件。如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不具备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资格。 (一)法规制度健全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二)城市节水机构规范根据市编委文件专门设立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人员配置齐备;依法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 (三)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四)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专项财政投入,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五)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创建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节水型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获得省级节水型城市称号满一年以上;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二、基础管理指标 (六)城市节水规划有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节水规划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 (七)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 (八)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 (九)自备水管理自备水全面实行计划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机井建设审批管理规范,有逐步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的计划并实施,自备水供水量占城市供水总量的比重逐年降低。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十)节水“三同时”管理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十一)价格管理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有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三、技术考核指标 综合节水指标 (十二)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

创建节水型城市知识学习资料

创建节水型城市知识

第一部分节约用水篇 节约用水,又称节水。是指通过行政、技术、经济等管理手段加强用水管理,调整用水结构,改进用水方式,科学、合理、有计划、有重点的用水,提高水的利用率,避免水资源的浪费。特别要在全民中做好宣传,利用世界水日等节水活动,教育每个人都在日常工作或生活中科学用水,自觉节水,达到节约用水人人有责。节约用水要从点滴做起,看似是一滴水,那里面的学问很深。 一、背景与意义 水的浪费会使人吃惊,水资源往往就在“指尖”流逝。假设一个城市有200万只水龙头,130余万只马桶,如果有四分之一漏水,一年就要损失上亿吨的水!此外,地下管道的暗漏更是触目惊心,多数用水单位内部都有暗漏的发生,个别单位的每月漏水量甚至可达万吨以上! 一个滴水的水龙头,一个月可以浪费1至6升的水,一个漏水的马桶,一个月要浪费3至25升的水。所以我们要珍惜每一滴水 . 水,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节约用水,我们要从身边的每一件事做起,从生活的点点滴滴做起。一滴水,微不足道。但是不停地滴起来,数量就很可观了。据测定,"滴水"在1个小时里可以浪费到3.6公斤水;1个月里可集到2.6吨水。这些水量,足可以供给一个人的生活所需。可见,一点一滴的浪费都是不应该有的。至于连续成线的小水流,每小时可集水17公斤,每月可集水12吨;哗哗响的"大水",每小时可集水670公斤,每月可集水482吨。可见,节约用水要从点滴做起。 2二二、节水方法 刷牙:口杯接水,3口杯共用水约0.6升。三口之家每日两次,每月可节水486升。 洗衣:精选清洗程序:洗衣机洗少量衣服时,水位定得太高,衣服在高水里飘来飘去,互相之间缺少摩擦,反而洗不干净,还浪费水。在洗衣机的程序控制上,洗衣机厂商开发出了更多水位段洗衣机,将水位段细化,洗涤启动水位也降低了1/2;洗涤功能可设定一清、二清或三清功能,我们完全可根据不同的需要选择不同的洗涤水位和清洗次数,从而达到节水的目的。

关于城市生活节约用水的几点建议

关于城镇生活节约用水的几点建议 班级:水工—2 姓名:程凯波 学号:1202010217 2013年10月7日

关于城镇生活节约用水的几点建议 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命脉, 城市的发展更是离不开水, 在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 城市的发展规模也在不断地扩大, 尤其是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镇, 以及随着供水设施的不断完善, 大量的农村生活用水城市化, 生活用水的比重将有较大增加,所以必须大力提倡节约用水,城镇用水包括生活需水, 工业需水, 绿化用水, 以及消防用水。 我国城市的缺水问题突出,节约并高效用水是缓解城市水资源短缺的根本途径。居民生活用水是城市供水的重要内容,根据《2011 年城市供水统计年鉴》,2010 年我国居民家庭用水占到供水总量的33.6%,高于生产运营用水等其他用水性质。因此,深入调研居民生活用水量及用水性质等现状信息,并相应制定多样化节水措施,是城市节水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城镇生活用水的基本情况。 居民生活用水是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的用水,包括饮用、烹调、洗涤、冲厕、洗澡等用水。居民生活用水是城市用水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占城市总用水量的40%~70%。居民生活用水的基本状况如下(本文以长沙、武汉、成都、重庆、广州、南宁、海口、贵阳、南昌、昆明等城市为研究对象): 1、人均日均用水量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 据资料显示,南方区城市人均日用水量介于165L~300L之间。各城市的人均日用水量,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最高的为长沙市,为300L,其后依次为武汉、成都、重庆、广州四个城市,这五个城市较高。而南宁、海口、贵阳、南昌相对较低。昆明是一个缺水城市,人均日用水量最低,仅为165L,与长沙、武汉等城市区别较大。由此可以看出,人均日用水量地区差异显著,生活在不同省份不同城市中的居民,用水量也不同。 2、家庭用水的主要方面是清洁洗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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