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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下面是店铺收集整理的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希望大家喜欢。

一、(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关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大报告,接受监督

B.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委托下级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C.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的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D.依法设立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第91题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监督法》第14、25、27、38条。

二、(不定项选择题)

王某虽无替丁顶罪的意思,但仍要丁给其5万元酬劳,否则不答应丁的要求,丁只好付钱。王某第二天用该款购买100克毒品藏在家中,用于自己吸食。5天后,丁被司法机关抓获。(事实六) 关于事实六的定性,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王某乘人之危索要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

B.丁基于不法原因给付5万元,故王某不构成诈骗罪

C.王某购买毒品的.数量大,为对方贩卖毒品起到了帮助作用,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D.王某将毒品藏在家中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第91题

【正确答案】ABC

【解析】

在丁为逃避刑事责任要王某顶罪,并对给付财物不拒斥的场合,不能认为其被恐吓,且替人顶罪时获取报酬虽然违反,但在很多人看来就是一场“交易”,王某向丁索要财物符合‘‘交易惯例”,A项错误。在没有欺骗行为就不会使对方丧失对财物的占有的场合,即便被害人是基于不法原因给付财物,行为人也构成诈骗罪,B项错误。在对向犯中,存在立法上只处罚一方的规定,贩卖毒品罪即仅处罚贩卖者,不处罚购买者,尤其是不处罚为自己吸食而购买毒品的人(立法者意思说),C项错误。王某为自己吸食而将毒品藏在自己家中的,其行为对社会管理秩序的危害极其有限,不是刑法处罚的对象,不构成犯罪,D 项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

材料④:同年10月,甲公司股东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协议三》,约定戊公司将其对甲公司享有的60%股权低价转让给己公司,戊公司承担甲公司此前的所有负债。

根据材料④,关于《协议三》中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如未通知甲公司债权人,对甲公司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B.如未经甲公司债权人同意,对甲公司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C.因戊公司、己公司恶意串通而无效

D.对戊公司、己公司有效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第91题

【正确答案】BD

【解析】

A错误,因为调解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不能适用于督促程序这一非讼程序。

B正确,因为彗星公司的异议属于有效的书面异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CD选项考查的是督促程序终结后转为诉讼程序的条件,根据法律

规定,只有债权人不同意的才不能转为诉讼程序,因此D正确,C错误。

拓展:考试内容

法考通常分两次组织进行,一次为客观题考试,顺利通过后可参加后续主观题考试,其中客观题考试分试卷一与试卷二,测试科目分别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主要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命题范围

法考实施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答案解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D.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AD 2、下列帮助、教唆行为中,能独立构成犯罪,不按共犯处理的有哪些? A.协助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 B.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 C.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D.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 【参考答案】ABCD 3、下列情形中,不成立共同犯罪,对行为人分别处理的有() A.甲和乙看到山下没有人,将一块大石头推下,结果造成在山下一片草窝里休息的放羊小孩死亡 B.甲要杀丙,乙悄悄将房门锁上,致使丙无法逃脱而被杀死,甲对此并不知情 C.甲教唆乙去盗窃,乙实施盗窃同时将被害人**** D.甲乙系网友,甲向乙发信邀请乙一块实施犯罪,乙没有回复 【参考答案】AB 4、甲某、乙某二人鱼塘中的鱼经常被偷,于是二人决定晚上埋伏

在鱼塘边抓到小偷狠狠揍一顿。果真遇到同村人丙某前来偷鱼,甲乙二人上前殴打丙,丙拿出携带的匕首亦与二人对打,一时三人扭打做一团。甲某顿时怒从心起,掏出偷偷带在身上的大匕首,照丙某胸部猛刺数刀,致其心脏破裂,当即死亡。关于本案,正确的说法有()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B.乙不构成甲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甲、乙二人仅在故意伤害的限度内属于共犯 【参考答案】ABD 5、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门外望风,甲进入丙家后,见丙一人在家,便对丙实施暴力,抢劫了丙的1万元现金。对本案应如何认定? A.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B.甲乙在盗窃罪范围内构成共犯 C.甲与乙都成立抢劫罪 D.甲成立抢劫罪、乙成立盗窃罪 【参考答案】BD 6、某日中午,某煤矿火药工韩某到休息室吃饭,将放在长凳上的饭盒(原为装传爆管的铝盒,该矿工人常用这种铝盒当饭盒使用)拿到电炉上去烤。同时发现旁边有一个传爆管盒,误认为是别人同他一样用传爆管盒装饭,就想一起拿去烤一下。于是便问:“这是谁的?”同班一位工人于某顺口回答说:“反正都是咱们伙计的,拿去一起烤吧!”韩也未打开看看,就放到了电炉上。过了10分钟,另一火药工张某来取放在长凳上的传爆管盒,里面装有传爆管。发现已经不在,但未仔细寻找,就匆匆去厕所了。他想,等一会再找。不久,传爆管因受热爆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关于本案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于、韩、张没有共同行为 B.于、韩、张有共同行为 C.构成共同犯罪

法考真题主观题及答案解析

法考真题主观题及答案解析 法律考试是法学生们迈向专业发展道路上的一道门槛。其中,主 观题是考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考察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本文将从几个典型的法考主观题出发,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 解答,以期帮助考生更好地应对这些问题。 1. 标的物的转让问题 在法律中,标的物的转让是一种常见的法律行为。考生可能会遇 到类似于以下问题:“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但房屋未办理产权 登记手续,这是否影响其转让效力?”解答这个问题时,首先需要明 确房屋的转让是一种占有转让的权利行为,且不依赖于是否办理产权 登记手续。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即使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房屋的转让仍然有效。 2. 债权的转让问题 债权的转让常常涉及到法律效力的认定。考生可能会遇到类似于 以下问题:“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后,乙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丙,这 是否需要经过甲的同意?”解答这个问题时,首先需要确定债权的转 让是否需要债务人的同意。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的转让 一般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但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如债务人的财产有被法律规定的转让限制。 3. 职务犯罪问题 职务犯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地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考生可能会遇到类似于

以下问题:“某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是否构成受贿罪?”解答这个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受贿人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贿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只要满足这两个要件,就构成受贿罪,而职务犯罪正是受贿罪的一种典型情形。 通过以上几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法律考试主观题分析中,考生首先需要充分理解题目的意思,并从中抽取出关键信息。然后,需要针对问题进行理论推理和实际分析,解答问题。在解答问题时,可以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作为支持,这既能展现个人对法律知识的熟练掌握,也能增加答案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总之,法律考试的主观题要求考生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些重要的知识点。希望本文对各位考生在法律考试中解答主观题有所帮助。

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简称“司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室公布,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关怀! 1、关于如何依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善我国宪法的权力制约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从法律上构建起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B、从制度上为各种监督的实施供应条件和保障 C、完善权力配置,恰当地建构各种权力关系 D、限制和缩小国家权力范围,扩大公民权利 【答案】ABC 【考点】权力制约原则 【解析】选项A正确。社会主义法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选项B、C正确。要围绕权力运行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

各种权力的配置,统筹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特地监督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自我约束与监督的作用。 选项D错误。社会主义法治扩大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序参与,强化人民群众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广泛监督,同时重视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从法律上规范各种监督行为,不断提升监督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性和实效性。但扩大参与和监督不等于必需“限制和缩小国家权力范围”。 2、依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行侵害 B、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包括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C、国家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无偿征收或征用 D、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答案】ABD 【解析】我国宪法的规定 【解析】选项A、B正确。《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行侵害。国家爱惜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选项C错误。《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赐予补偿。 选项D正确。《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

司法考试练习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练习真题及答案解析司法考试练习真题及答案解析「篇一」 《理论法学》 【单选题】卡尔·马克思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关于马克思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从性质上看,有民主的法律,也有专制的法律 B.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不可以参与立法 C.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 D.实行民主的国家,也是实行法律至上原则的国家 向上滑动查看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故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上升为法律。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也是可以参与立法的,但其受到法律的制约,必须依法行事。 《三国法》 【单选题】20xx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A.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 B.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为由 C.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 D.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 向上滑动查看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B.C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选项D正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商经法》 【单选题】20xx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的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 B.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去 C.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去 D.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向上滑动查看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行政法》 【多选题】某行政机关负责人孙某因同时违反财经纪律和玩忽职守被分别给予撤职和记过处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只对孙某执行撤职处分 B.应同时降低孙某的级别 C.对孙某的处分期为36个月 D.解除对孙某的处分后,即应恢复其原职务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 司法考试,是一场智力、毅力和体力以及心理的综合较量,正因为其复习资料多、难度大、通过率低,成就了其“三大名考”之一的名声。以下是店铺精心整理的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篇1 一、(不定项选择题) 关于实证主义法学和非实证主义法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实证主义法学认为,在“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与“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 B.非实证主义法学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并不必然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 C.所有的非实证主义法学都可以被看作是古典自然法学 D.仅根据社会实效性要素,并不能将实证主义法学派、非实证主义法学派和其他法学派(比如社会法学派)在法定义上的观点区别开来【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第88题 【正确答案】 C 【解析】 实证主义法学认为,在法与道德之间,在法律命令什么与正义要求什么之间,在“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与“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与此相反,所有的非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连结的。故A项正确。 非实证主义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这就意味着这类法的概念中不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故B项正确。 据此,可以将非实证主义法学分为两类: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以内容的正确性与权威性制定或社会实效性

要素同时作为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前者是以传统的自然法学为代表,后者的代表是超越自然法与法实证主义之争的所谓第三条道路的那些法学理论,例如阿列克西。故C项错误。 二、(不定项选择题) 交警对乙车进行切割,试图将乙救出。此时,醉酒后的丙(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2mg/100ml)与丁各自驾驶摩托车“飙车”经过此路段。(事实三) 关于事实三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丙、丁均触犯危险驾驶罪,属于共同犯罪 B.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丁构成危险驾驶罪 C.丙、丁虽构成共同犯罪,但对丙结合事实四应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对丁应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D.丙、丁未能完成预定的飙车行为,但仍成立犯罪既遂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第88题 【正确答案】AD 【解析】 丙和丁以竞赛为目的危险驾驶显然满足了违反交通法規,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并且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实施统一行为,应该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共同犯罪。因此A是正确的,B是错误的。结合事实四,由于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是否已死亡,也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所受创伤是否为致命伤,故不能认定丙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此无法认定丙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C是错误的。丙和丁驾驶车辆追逐竞驶,并且情节恶劣,构成危险驾驶罪,犯罪既遂并不以完成预定的飙车行为为条件,因此D是正确的。综上,本题选AD。 三、(不定项选择题) 材料②:同年4月,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协议二》,约定甲公司欠丁公司的5000万元债务由丙公司承担,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期间。曾为该5000万元负债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李某对《协议二》并不知情。同年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是一项重要的考试,对于想要进入司法行业的人来说,备 考司法考试是必经之路。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下面将提供一些 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供大家参考。 一、刑法部分 1. 2019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题目:某甲与某乙因经营纠纷起纠纷,某乙恶意非法拘禁某甲,抢 去了其身上的手提包。某乙后意识到错误,将手提包及某甲交回,并 向某甲道歉。根据刑法,某乙犯下了哪些罪名?如何量刑? 答案:某乙犯下了非法拘禁罪和抢劫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 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对于非法拘禁罪,某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抢劫罪,某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2020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题目:湖南某县无名湖景区内发生一起杀人案件。案发当日,被告 人甲与被害人乙因琐事起争执,甲持刀将乙捅刺致死。甲被公安机关 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表示自己深感悔过自新。根据刑法,甲犯下了哪些罪名?如何量刑? 答案:甲犯下了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对于 故意杀人罪,甲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并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根据情节,甲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深感悔过自新,可酌情 从轻处罚。 二、民法部分 1. 2019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题目:某甲购买了一张航班机票,但因个人原因无法按计划乘机。 甲向航空公司申请退票,被告知在航班起飞前3天内无需支付手续费,但需支付一定比例的退票费。某甲想知道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自己能得到多少退票款? 答案: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六条,消费者解除合同的,除消费者 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等,已经支付的合同款项应当返还。根 据航空公司规定的退票费用比例,某甲可根据实际支付的票价计算返 还金额。 2. 2020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题目:某甲租住了一间房屋,租期为一年。租期届满后,甲却未搬 离房屋或与房东续签合同,继续居住。房东要求甲搬离房屋,但甲不 同意。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如何处理此事? 答案: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继 续居住的,为续租合同关系。如果合同期满后,无续租合同关系,甲 应当搬离房屋。如果甲不同意搬离,房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解除合同及甲的搬离。

法考真题及答案解析合集

法考真题及答案解析合集 一、民法题 在近年来的法考中,民法题一直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考察的内 容涉及民事主体、民事权利与义务、民事法律行为等方面。以下是一 道典型的民法题目及答案解析: 题目:某市民甲在网上购买了一款手机,并付款给卖家乙。但是 乙未按照约定时间向甲交付手机。甲要求乙返还购款,乙表示货款已 经被他人骗走,他无力归还。请回答:甲能否要求乙返还购款?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 卖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买方也应当按照约 定的时间、地点支付货款。在该题目中,乙未按照约定时间向甲交付 手机属于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交付货物,如果卖方不交付货物,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购款。因此,甲 可以要求乙返还购款。 二、刑法题 刑法题旨在考察学生对于犯罪行为的认知和刑事责任的适用。以 下是一道典型的刑法题目及答案解析: 题目:甲为了报复乙对其依法进行的处罚,伙同他人对乙实施了 殴打,导致乙受伤。请回答:甲的行为属于什么犯罪?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为了报复而实 施的犯罪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该题目中,甲为了报复而伙同他人对乙实施殴打,导致乙受伤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具有明确的故意目的,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等。因此,甲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 三、行政法题 行政法题主要考察学生对于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能、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等方面的知识。以下是一道典型的行政法题目及答案解析: 题目:乙在某次购买商品时,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遂要求甲退还货款,并表示将向相关部门投诉。甲表示自己是个体经营者,并非商家,不受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请回答:甲的说法是否正确?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行政机关以行政行为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该题目中,甲作为经营者,其经营行为涉及商品质量问题,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因此,甲的说法不正确,他在销售商品方面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四、经济法题 经济法题主要涉及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等方面的知识,考察学生对于经济法律制度的理解和熟练运用。以下是一道典型的经济法题目及答案解析: 题目: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股权争议,甲与乙对公司股权的归属产生了纠纷。请回答:若甲与乙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他们可以采取什么方式解决争议?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精选) 司法考试一般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简称“司考”)。下面店铺整理了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欢迎参考。 《卷一》(单项选择题)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认识是错误的? A.依法治国要求构建科学完善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B.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法律中心主义”,强调法律在治理和管理国家中的作用 C.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D.依法治国要求党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正确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本题来源】2014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第1题 【正确答案】 B 【解析】 B项错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维,依法治国要求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而不是片面地、绝对化地强调“法律中心主义”。 《卷二》(单项选择题) 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 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C.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D.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 【本题来源】2014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第1题 【正确答案】C 【解析】 选项A说法正确。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重罪重罚,轻罪轻罚,要求罚当其罪,是公平原则的体现,与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是一致的。 选项B说法正确。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是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保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 选项C说法错误。酌定减轻处罚的适用必须是在下级法院判决以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不能在下级法院判决以前,由最高人民法院事先授权下级人民法院适用。 选项D说法正确。公平正义要求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既要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要参考其他社会规范,同时适当考虑人民群众的普遍性情感,因此,二者并不矛盾。 《卷三》(单项选择题) 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6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6万元。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薛某是义务人,但无对应权利人,让薛某承担赔偿义务,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B.交警大队未受损失而保有6万元,形成不当得利,应予退还 C.交警大队代收6万元,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与薛某形成合法有效的行政法律关系,无须退还 D.如确实未找到权利人,交警大队代收的6万元为无主财产,应

司法考试模拟真题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真题题及答案解析司法考试专栏为大家提供各科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以下: 理论法【单项选择题】 关于法规范作用,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 ) 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要求主动申请回避,表现了法教育作用 B、法院判决王某行为组成偷窃罪,表现了法指导作用 C、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反应了法保护自由价值作用

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表现了法强制作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法规范作用分为指导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法指导功效(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个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能够这么行为、必须这么行为或不得这么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行为产生影响,也就是说,法指导功效(作用)是经过要求人们权利和义务来实现,它包括对象主要是指本人行为。 法评价功效(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行为是否正当或违法及其程度,具备判断、衡量作用,也就是说,法评价作用包括是法律他作用,即对他人行为评价,这是区分指导作用(涉本人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行为)关键所在。 法预测作用是指人们能够依照法律规范要求事先估量到当事人

双方将怎样行为及行为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行为,这里人们应作广义了解,即包含国家机关行为。 法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利用国家强制力制裁、处罚违法行为作用,也就是说,法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行为,假如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那么法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法教育作用是指经过法律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教育作用针正确是通常人行为。比如,经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但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作用,而且也对通常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据此可知,选项A表现了指导作用。选项B表现了强制作用。选项C表现了指导作用,反应了法保护秩序价值作用。 商经法【单项选择题】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1、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能够参与当年的分红 【正确答案】:C 2、关于法院与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有关权限的比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在一定情况下,法院能够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能够自行收集证据 B. 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能够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能够指定鉴定部门鉴定 C. 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能够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仲裁庭也能够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 D. 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能够在判决书中不予写明,仲裁庭也

能够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 【正确答案】:A,B 3、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B. 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 C. 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D. 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 【正确答案】:D 4、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裁定能够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 B.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 C. 裁定的拘束力一般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 D.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能够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C

历年法考真题及答案解析

历年法考真题及答案解析 一、导言 自1978年开始,中国的法律专业学位考试(简称法考)已经成为了广大法律从业人员晋升的必经之路。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和备考,以下将对历年法考真题进行详细解析,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二、民事法律专业知识真题解析 1. 关于合同法的考题 2019年法考真题:股票交易合同的约定不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推定这些约定是无效的。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当合同违法、有违反公序良俗的约定或者制度性约定时,这些约定是无效的。在股票交易合同中,如果约定明显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推定为无效。 2. 关于物权法的考题 2015年法考真题:甲向乙人民币10万元出售自己名下的房屋,但乙只支付了2万元。在此种情况下,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该契约是否成立?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当一方支付了部分买价,卖方未明确表示不接受或者未拒绝,则为契约成立。根据题意,即使乙只支付了部分买价,但甲并未明确表示不接受,因此该契约成立。

三、刑事法律专业知识真题解析 1. 关于犯罪概论的考题 2018年法考真题:某人在公共场所散布封建迷信活动,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何种犯罪?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30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搞封建迷 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的,如果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情节较重的,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定罪处罚。因此,根据题意,可以认定为聚众 扰乱社会秩序罪。 2. 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考题 2016年法考真题: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人认罪态度坚决,但其辩护人提出无罪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如何处理? 解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如果被告人坚持认罪,但辩护人提出无罪辩护的,法庭可以判决。如果法庭认为被告人 的辩护意见无法改变事实和法律适用,可以判处适当的刑罚。因此, 法庭应该依法判决。 四、行政法律专业知识真题解析 1. 关于行政法的考题 2017年法考真题:某市政府制定了一项规定,禁止市内居民在晚上8点之后出门,否则将被处以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法》的规定,这项规定是否合法?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答案解析(五)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答案解析(五)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答案解析(五) 1.《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同条第三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不正当利益”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C.“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D.第三款规定的内容,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答案:BCD 解析: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象等;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即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是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A项说法错误。 按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对于“不正当利益”需要法官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B项说法正确。 通常的构成要件要素,是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这种要素就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C项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关的、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C项说法正确。

另外,虽然通常情况下构成要件要素都是积极的、正面的,但例外地也存在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这便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389条第3款规定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这便是行贿罪的客观要件中的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D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BCD. 2.下列哪些选项成立不作为犯罪? A.过路人甲看见某公寓发生火灾而不报警,导致公寓全部被烧毁 B.成年人乙带邻居小孩出去游玩,小孩溺水,乙发现后能够救助而不及时抢救,致使小孩被淹死 C.丙重男轻女,认为女儿不能延续香火,将年仅1岁的女儿抱到火车站,放在长椅上后匆匆离开。因为天冷,等警察发现女孩将其送到医院时,女孩已经死亡 D.司机丁意外撞倒负完全责任的行人刘某后,没有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刘某死亡。事后查明,即使司机丁将刘某送往医院,也不可能挽救刘某的生命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不作为犯罪。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成立不作为犯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包括: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第二,行为人能够履行该特定义务;第三,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A选项中,甲虽然看到公寓发生火灾,但是他没有报警的义务,因此不可能成立不作为犯; B选项中,成年人带小孩去游泳,负有保护该小孩生命安全的义务,小孩溺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汇编「附答案」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汇编「附答案」 (二) 某公司聘用首次就业的王某,口头约定劳动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后1500元。 xx年7月1日起,王某上班,不久即与同事李某确立恋爱关系。9月,由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并征得工会主席同意,公司公布施行《工作纪律规定》,要求同事不得有恋爱或婚姻关系,否那么一方必须离开公司。公司据此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 经查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公司与王某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为王某买了失业保险。 关于王某离开该公司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问题,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王某及该公司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尚未满1年,无权领取失业保险金 B.王某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与其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关 C.假设王某依法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此期间还想参加职工根本医疗保险,那么其应缴纳的根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D.假设王某选择跨统筹地区就业,可申请退还其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此题】xx年司法《卷一》真题第100题 【正确答案】 ABC 【名师解析】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展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故A、B项说法正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8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根本医疗保险,享受根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根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根本医疗保险费。故C项说法正确。 (四) 村民甲、乙因自留地使用权发生争议,乡政府作出处理决定,认定使用权归属甲。乙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以甲乙二人争议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乡政府无权作出处理决定为由,撤销乡政府的决定。甲不服向法院起诉。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县政府撤销乡政府决定的同时应当确定系争土地权属 B.甲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详细权限 C.本案被告为县政府 D.乙与乡政府为本案的第三人 【此题】xx年《卷二》真题第100题 【正确答案】BC 【名师解析】 根据行政行为的有限性原那么以及司法制度中的“不告不理”传统,复议机关须根据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作出复议决定,相人未提出的复议请求事项(除《行政复议法》第29条规定的行政赔偿外),原那么上行政复议机关不得自行作出决定,故A选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規定,乙作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相人,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于县政府的复议决定使得之前

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汇编)

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汇编) 《卷一》(单项选择题) 张林遗嘱中载明:我去世后,家中三间平房归我妻王珍所有,如我妻今后嫁人,则归我侄子张超所有。张林去世后王珍再婚,张超诉至法院主张平房所有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自由是宪法基本权利,该遗嘱所附条件侵犯了王珍的婚姻自由,违反《婚姻法》规定,因此无效,判决张超败诉。对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婚姻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其行使不受任何法律限制 B.本案反映了遗嘱自由与婚姻自由之间的冲突 C.法官运用了合宪性解释方法 D.张林遗嘱处分的是其财产权利而非其妻的婚姻自由权利 【本题来源】2014年司法《卷一》真题第13题 【正确答案】 A 【解析】 不存在无限制的自由,婚姻自由也受到法律的限制,A错误。B揭示了两种自由的冲突,正确;法院认为婚姻自由属于宪法基本权利,C 正确;D正确。 《卷二》(单项选择题) 乙(15周岁)在乡村公路驾驶机动车时过失将吴某撞成重伤。乙正要下车救人,坐在车上的甲(乙父)说:“别下车!前面来了许多村民,下车会有麻烦。”乙便驾车逃走,吴某因流血过多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乙不成立交通肇事罪,甲也不成立交通肇事罪 B.对甲应按交通肇事罪的间接正犯论处 C.根据司法实践,对甲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D.根据刑法规定,甲、乙均不成立犯罪 【本题来源】2014年《卷二》真题第13题 【正确答案】C 【解析】

自2012年以来,对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要件,根据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来看改变了传统的观点,采纳的是新观点。新观点认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与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只是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因为存在阻却责任的事由,因而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而言,是应当按照共同犯罪处理的。因此,15周岁的乙与其父亲能够成立共同犯罪。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据此可知,甲、乙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但因乙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承担刑事责任,而甲要为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卷三》(单项选择题) 胡某于2006年3月10日向李某借款100万元,期限3年。2009年3月30日,双方商议再借100万元,期限3年。两笔借款均先后由王某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李某未向胡某和王某催讨。胡某仅于2010年2月归还借款100万元。关于胡某归还的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因2006年的借款已到期,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B.因2006年的借款无担保,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C.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数额相同,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D.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均有担保,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本题来源】2014年司法考试《卷三》真题第13题 【正确答案】A 【解析】 因为2006年的借款已到期,胡某2010年2月归还了借款100万元,是在六个月当中,所以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

1、吉达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公告称其已获得某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嘉 豪公司资本雄厚,看中了该地块的潜在市场价值,经过细致财务分析后,拟在证券市场上对吉达公司进行收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若收购成功,吉达公司即丧失上市资格 B.若收购失败,嘉豪公司仍有权继续购买吉达公司的股份 C.嘉豪公司若采用要约收购则不得再与吉达公司的大股东协议购买其股份 D.待嘉豪公司持有吉达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应向其全体股东发出不得变 更的收购要约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未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的,为收购失败;收购要约人除发出新的收购要约外,其以后每年购买的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得超过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公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交易。 选项A错误。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嘉豪公司收购吉达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总数50%以上的,即为收购成功,而嘉豪公司持有的普通股达到吉达公司发行在 外的普通股总数的75%以上的,吉达公司才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交易。因此, 收购成功,并不必然导致吉达公司丧失上市资格。 选项B正确。若收购失败,嘉豪公司仍有权继续购买吉达公司的股份,但其 每年购买的吉达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得超过吉达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5%. 选项C正确。《证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 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据此可知,嘉豪公司若采用要约收购,则不得再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 选项D错误。《证券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 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据此可知,收购要约可以变更。 2、甲公司为清偿对乙公司的欠款,开出一张收款人是乙公司财务部长李某的 汇票。李某不慎将汇票丢失,王某拾得后在汇票上伪造了李某的签章,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外地的丙公司,用来支付购买丙公司电缆的货款,王某收到电缆后转卖得款,之后不知所踪。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近年法考真题及答案解析

近年法考真题及答案解析 近年来,法考一直是备受瞩目的考试之一。众多法律热衷者们为了实现自己的法律梦想,纷纷踏上了法考备考之路。然而,法考的考题变化多端,真题练习成为备考重中之重。 近年来的法考真题,涵盖了广泛的法律领域,不仅考察法律基础知识,还需要考生具备深入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举例来说,2019年的一道民诉法考题目是:“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发生合同纠纷,甲公司将乙公司起诉到人民法院,乙公司认为协议中忽视了合同约定的风险,应当免责承担。”考生需要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断乙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这道题目考察了考生对于合同法相关条文的掌握以及对案例的分析运用能力。 除了民诉法之外,刑事法和行政法等其他法律领域也是法考的重点考察内容。刑事法的一道题目是:“若A视力低下,开车时未戴眼镜,造成一起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要求考生回答A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这道题目考察了考生对于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能力。 与此同时,法考的答案解析也是备考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过解析真题答案,考生能够了解到考试的思路和答题的技巧,提高答题的准确性和速度。 在解析答案时,考生需要注重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对于答案中涉及的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法考的答案往往会涉及大量的法律条文,考生需要对这些条文进行充分的理解和记忆,并能够在解题时准确地运用到实际情境中。其次,是对于解答的逻辑性和条理性的要求。答案解析中,清晰的逻辑和有序的结构对于提高答案的质量有

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前述的民诉法考题为例,如果考生直接在答案中简单地列举法律条文的内容,而没有进行具体案例的分析和解释,那么答案的逻辑性和条理性就会大打折扣,从而降低了答案的质量。因此,在进行答案解析时,考生应该注重分析案例,理顺论证过程,并将整个答案进行清晰的结构化安排。 当然,在备考过程中,单纯解析答案是远远不够的。法考试题的背后隐藏着大量的法律知识和案例分析,而这些知识和分析恰恰是考生在备考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只有通过广泛的阅读和深入的思考,考生才能够拥有更深入的洞察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综上所述,近年来的法考真题及其答案解析无疑是考生备考的重要参考资料。通过真题的练习,并结合答案解析和自身的思考,考生可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同时也能够培养解决问题和论证能力。备考的道路困难重重,但只要坚持不懈,相信每一位法考热衷者都能够在这场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5(题后含答案及解 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从法官裁判的角度看,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条文规定的内容?(2012年卷一10题,单选) A.条文涉及法的渊源 B.条文规定了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 C.条文直接规定了裁判规则 D.条文规定了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第6条涉及的“法律”、“国家政策”均属于法的渊源,故A项正确。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是二者是存在区别,也存在联系。该条未涉及此,故B项错。所谓裁判规则,是指决定案件争议问题如何处理的规则,即案件的裁判标准,或者说,案件判决结论的大前提。《民法通则》第6条仅仅是指示如何适用法律、国家政策,该条不能直接作为法院裁判结论的大前提,故C 项错。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该条未涉及具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故D项错。知识模块:法理学 2.甲法官处理一起伤害赔偿案件,耐心向被告乙解释计算赔偿数额的法律依据,并将最高法院公报发布的已生效同类判决提供乙参考。乙接受甲法官建议,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赔偿了原告损失。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14题,单选) A.法院已生效同类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 B.甲法官在该案调解时适用了判例法 C.甲法官提供的指导性案例具有说服力 D.民事调解书经乙签署后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力 正确答案:C 解析:一般地,法的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后者,是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的效力。这些文件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也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但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普遍约束力”,是指针对的人不特定,且能够反复适用。在本题,法院对某一案件作出的已生效判决,仅是对该案件的处理,对其他类似案件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故选项A说法错误。所谓判例法,是指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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