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1.孙某收到一份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其送达日期为下列哪个日期?

A.法院发出判决书之日期

B.邮递员送达到孙某家之日期

C.孙某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

D.法院收到送达回证之日期

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77条第2款规定;"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下列哪一个法院执行?

A.终审人民法院

B.第二审人民法院

C.第一审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

答案:C

解析:这一问题涉及执行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3.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下列哪项所述人民法

院管辖?

A.被告住所地

B.原告住所地

C.纠纷发生地

D.港口所在地

答案:D

解析:见《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二)项中的有关规定。

4.当事人可以对下列哪组所全部人员申请回避?

A.仲裁员、书记员、证人、鉴定人

B.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C.证人、审判员、书记员、勘验人

D.调解员、仲裁员、鉴定人、勘验人

答案:B

解析:这一问题涉及回避的范围。

5.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票据持有人是指下列哪个选项中所列的人?A.争议发生时持有票据的人

B.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C.最初的出票人

D.票据支付人

答案:B

解析:《适用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6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的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二、多项选择题

1.民事诉讼中的期间包括下列哪些期间?

A.法定期间

B.指定期间

C.约定期间

D.推定期间

答案:AB

解析:见《民事诉讼法》第75条。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哪些案件?

A.涉外民事案件

B.重大涉外案件

C.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D.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答案:BCD

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

3.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下列哪些法院?

A.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该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BC

解析: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由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

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没有当事的人申请,仲裁委员会不能主动向

人民法院申请财保全。

4.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下,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甘共苦中协议选择下列哪些人民法院

管辖?

A.原告住所地

B.被告住所地

C.合同签订地

D.标的物所在地

答案:ABCD

解析:见《民事诉讼法》第25条。该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

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下列哪些案件是按照《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

的民事案件?

A.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

B.离婚案件、

C.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D.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三、不定项选择题

1995年5月6日,刘燕与安治国在A市新城区街道办事处办理结婚

登记。婚后二人感情不和,经常吵闹。刘燕与安治国共同的住所在

B区。安治国经常居住在C区,刘燕经常居住在D区。1997年6月,安治国外出经商,从此断绝与刘燕的通信联系,刘燕及其家人曾我

方查询安治国的行踪,均无消息。1998年5月6日,刘燕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根据本案情况请回答下列各题

1.根据案情刘燕可以向法院提出哪些请求?

A.申请宣告安治国死亡

B.申请宣告安治国失踪

C.要求与安治国离婚

D.申请宣告安治国失踪并与之离婚

答案:C

解析:宣告失踪须下落不明满2年,宣告死亡须下落不明满4年,

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本案只能提起离婚诉讼。

2.如果刘燕提起离婚诉讼,应由下列哪个法院管辖?

A. D区法院

B. C区法院

C. B区法院

D. A市新城区法院

答案:A

解析:刘燕应当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3条第2款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

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本

案中,被告安治国自1997年6月外出经商之后,一直下落不明,因

此原告对其提起的离婚诉讼,可以向原告刘燕本人住所地的人民法

院起诉。若刘燕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其经常居住

地人民法院起诉。

3.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应如何处理?

A.应当向被告安治国直接送达起诉书

B.应当向被告安治国公告送达起诉书

C.应当向被告安治国留置送达起诉书

D.如果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同时,人民法院应在案卷中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答案:BD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首先应当向被告安治国公告送达起诉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公

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同时,人民法

院应在案卷中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4.假设在公告期内安治国亲自到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A.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贪污开庭审理本案

B.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开庭审理本案

C.经过审理依法作出准许或不准许离婚的判决

D.当呈人自愿调解并达成协议的,可以调解结案

答案:ACD

解析:如果在公告期内被告安治国亲自到庭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应诉

答辩的,那么人民法院应当适用第一审普通智育依法开庭审理本案,并依法作出准许或不准许离婚的判决。或者当事人自愿调解并达成

协议的,人民法院亦可以调解结案。《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169条规定;"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第171条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夫

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5.如果公告期满,安治国不管辩应诉,也未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法院应如何处理?

A.可以不经审理作缺判决

B.可以通过开庭审理作出缺席判决

C.将判决书向安治国公告送达

D.送达期限为60日

答案:BC

解析;如果公告期满,受送达人安治国不答辩应诉,也不委托人理人参加诉讼,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开庭审理作出缺席判决,并将判决书向被告安治国送达,送达期间为6个月。

最新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35. 根据2012 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B. 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 C. 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D. 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第55 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A 说法正确。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选项B 说法正确。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 说法错误。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或者恢复、补偿受到减损的公益利益,或者是虽然没有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减损的事实,但是有一定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需要诉讼保护时,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因此,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公益诉讼的提起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36.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 ?( ) 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 A. 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1.孙某收到一份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其送达日期为下列哪个日期? A.法院发出判决书之日期 B.邮递员送达到孙某家之日期 C.孙某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 D.法院收到送达回证之日期 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77条第2款规定;"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下列哪一个法院执行? A.终审人民法院 B.第二审人民法院 C.第一审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 答案:C 解析:这一问题涉及执行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3.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下列哪项所述人民法 院管辖? A.被告住所地 B.原告住所地 C.纠纷发生地 D.港口所在地 答案:D 解析:见《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二)项中的有关规定。 4.当事人可以对下列哪组所全部人员申请回避? A.仲裁员、书记员、证人、鉴定人 B.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C.证人、审判员、书记员、勘验人 D.调解员、仲裁员、鉴定人、勘验人 答案:B 解析:这一问题涉及回避的范围。 5.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票据持有人是指下列哪个选项中所列的人?A.争议发生时持有票据的人 B.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C.最初的出票人 D.票据支付人 答案:B

解析:《适用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6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的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二、多项选择题 1.民事诉讼中的期间包括下列哪些期间? A.法定期间 B.指定期间 C.约定期间 D.推定期间 答案:AB 解析:见《民事诉讼法》第75条。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哪些案件? A.涉外民事案件 B.重大涉外案件 C.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D.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答案:BCD 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 3.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下列哪些法院?

2022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主观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2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主观真题及 答案解析 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肯定后遗症。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吵,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见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吵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缘由,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担当相应责任。同

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章,对其受伤也应当担当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担当50%的赔偿责任。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1.对刘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本案所列当事人供应的证据,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哪种证据?属于理论上的哪类证据? 3.依据民事诉讼法学(包括证据法学)相关原理,一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4.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二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参考答案】1.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有甲市A区法院和甲市B区法院。本案属于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与被告住宅地法院享有管辖权;本案的侵权行为发生在甲市B区,被告王某居住在甲市A区。 2.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分类:本案中,交通大队的事故认定书、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都属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6(题后含答案 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40题) 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 B.甲为被告 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 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当事人的确定。关于雇主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首先,戊成为甲乙丙合伙开办的电脑行的员工,不能成为被告。根据《民诉解释》第60条之规定,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又根据《民诉解释》第52条之规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属于“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可见,个人合伙不能作为当事人,合伙组织可以成为当事人。而要成为合伙组织,必须领取营业执照,并且一般是指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但是,本案中的电脑修理店只能属于个人合伙,由全体合伙人作为当事人。所以,A、B、D选项是错误的,C选项是正确的。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2.某品牌手机生产商在手机出厂前预装众多程序,大幅侵占标明内存,某省消费者保护协会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35题) A.本案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 B.本案原告没有撤诉权 C.本案当事人不可以和解,法院也不可以调解 D.因该案已受理,购买该品牌手机的消费者甲若以前述理由诉请赔偿,法院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法院《民诉解释》第285条第1款规定: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及解析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精选真题及解析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 请回答第1-3题。 1.关于仲裁协议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虽已解除,但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兴源公司可以据此申请仲裁 B.兴源公司返还货款的请求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买卖合同无关,不应据此申请仲裁 C.仲裁协议未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双方选择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涉外仲裁机构,本案不具有涉外因素,应当重新选择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 选项A正确。《仲裁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选项B错误。《仲裁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选项C错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4条第(一)项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或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但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适用简易程序。本案中,争议金额为100万,没有超过200万,且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应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选项D错误。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与是否具有涉外因素无关。 2.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关于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的事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指定某法院的王法官担任本案仲裁员 B.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独任审理 C.依据当事人的材料和证据书面审理 D.简化裁决书,未写明争议事实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简易程序中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的权限。 选项A错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26条规定,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程序,选定或指定该独任仲裁员。据此可知,应从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仲裁员,而现职审判人员不能担任仲裁员。 选项B正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6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依照本规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成立独任仲裁庭审理案件。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精选真题及解析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精选真题及解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 请回答第1-3题。 1.关于仲裁协议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 A.买卖合同虽已解除,但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兴源公司可以据此申请仲裁 B.兴源公司返还货款的请求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买卖合同无关,不应据此申请仲裁 C.仲裁协议未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双方选择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涉外仲裁机构,本案不具有涉外因素,应当重新选择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 选项A正确。《仲裁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选项B错误。《仲裁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选项C错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4条第(一)项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或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但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适用简易程序。本案中,争议金额为100万,没有超过200万,且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应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选项D错误。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与是否具有涉外因素无关。 2.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关于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的事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指定某法院的王法官担任本案仲裁员 B.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独任审理 C.依据当事人的材料和证据书面审理 D.简化裁决书,未写明争议事实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简易程序中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的`权限。 选项A错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26条规定,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程序,选定或指定该独任仲裁员。据此可知,应从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仲裁员,而现职审判人员不能担任仲裁员。 选项B正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6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依照本规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成立独任仲裁庭审理案件。 选项C正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8条规定,仲裁庭可以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可以决定只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 选项D错误。《仲裁法》第54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

2021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练习题及答案

2021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练习题及答案1.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35题) A.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B.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C.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D.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 【答案】A 【考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履行协议的处理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人民调解法》第32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此可知,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C错误。《人民调解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此可知,调解协议经过司法确认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题中的调解协议并没有经司法确

认,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选项D错误。《人民调解法》第19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据此可知,可以根据案情决定由一名调解员进行调解,因此,本题中由黄某一人进行调解程序合法。 2.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36题)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答案】B 【考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选项A错误。不告不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表现为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范围(诉讼内容与标的)由当事人确定,法院无权变更、撤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案件在审理中,法院只能按照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事实和主张进行审理,对超过当事人诉讼主张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主观题解析答案

民事诉讼法答案与解析

民事诉讼法答案与解析 一、题干:案情:2013年5月,居住在S市二河县的郝志强、迟丽华夫妻将二人共有的位于S市三江区的三层楼房出租给包童新居住,协议是以郝志强的名义签订的。2015年3月,住所地在S市四海区的温茂昌从该楼房底下路过,被三层掉下的窗户玻璃砸伤,花费医疗费8500元。 就温茂昌受伤赔偿问题,利害关系人有关说法是:包童新承认当时自己开了窗户,但没想到玻璃会掉下,应属窗户质量问题,自己不应承担责任;郝志强认为窗户质量没有问题,如果不是包童新使用不当,窗户玻璃不会掉下;此外,温茂昌受伤是在该楼房院子内,作为路人的温茂昌不应未经楼房主人或使用权人同意擅自进入院子里,也有责任;温茂昌认为自己是为了躲避路上的车辆而走到该楼房旁边的,不知道这个区域已属个人私宅的范围。为此,温茂昌将郝志强和包童新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用。 法院受理案件后,向被告郝志强、包童新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等文件。在起诉状、答辩状中,原告和被告都坚持协商过程中自己的理由。开庭审理5天前,法院送达人员将郝志强和包童新的传票都交给包童新,告其将传票转交给郝志强。开庭时,温茂昌、包童新按时到庭,郝志强迟迟未到庭。法庭询问包童新是否将出庭传票交给了郝志强,包童新表示4天之前就交了。法院据此在郝志强没有出庭的情况下对案件

进行审理并作出了判决,判决郝志强与包童新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郝志强赔偿4000元,包童新赔偿4500元,两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送达后,郝志强不服,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审理程序上存在瑕疵,要求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包童新、温茂昌没有提起上诉。 问题1 :哪些(个)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参考答案: S市三江区法院和S市二河县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有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S市二河县法院为被告郝志强住所地法院,S市三江区法院为侵权行为地和被告包童新住所地法院。 问题2 :本案的当事人确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参考答案: 本案一审当事人的确定不完全正确(或部分正确、或部分错误):(1)温茂昌作为原告、郝志强、包童新作为被告正确,遗漏迟丽华为被告错误。温茂昌是受害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作为原告,正确;(2)《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郝志强为楼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考点习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考点习题及答案 2017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考点习题及答案 我们要把复习当成一种习惯,一点一滴地积累,一步一个脚印地复习。只有如此,考试才会有好成绩。以下是店铺整理的2017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考点习题及答案,欢迎学习! 一、案例分析题: 1995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 1.如果厚泰公司对一审判决中向国际银行承担违约责任的部分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的被上诉人应是: A 国际银行 B 晓升公司 C 国际银行和晓升公司 D 国际银行,晓升公司列不列为被上诉人均可 【答案】:A 2.如果厚泰公司对一审判决中晓升公司免除担保责任的部分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的被上诉人应是: A 国际银行 B 晓升公司 C 国际银行和晓升公司 D 晓升公司,国际银行列不列为被上诉人均可 【答案】:B 3.1995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

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 如果国际银行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并提出新的证据,二审法院根据新的证据审理后将案件发回重审,则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A 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无需写明对新证据的确认 B 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需要写明对新证据的确认 C 应当认为是第一审裁判错误 D 不应当认为是第一审裁判错误 【答案】:B,D 4.1995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 如果本案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对经重审作出的判决: A 厚泰公司可以提出上诉 B 晓升公司可以提出上诉 C 国际银行可以提出上诉 D 国际银行、厚泰公司和晓升公司都不可以提出上诉 【答案】:A,B,C 5.1995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

民事诉讼法司考主观题真题及答案.doc

民事诉讼法司考主观题真题及答案 一、(本题20分) 案情:赵文、赵武、赵军系亲兄弟,其父赵祖斌于2013年1月去世,除了留有一个元代青花瓷盘外,没有其他遗产。该青花瓷盘在赵军手中,赵文、赵武要求将该瓷盘变卖,变卖款由兄弟三人平均分配。赵军不同意。2013年3月,赵文、赵武到某省甲县法院(赵军居住地和该瓷盘所在地)起诉赵军,要求分割父亲赵祖斌的遗产。经甲县法院调解,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调解协议:赵祖斌留下的青花瓷盘归赵军所有,赵军分别向赵文、赵武支付人民币20万元。该款项分2期支付:2013年6月各支付5万元、2013年9月各支付15万元。 但至2013年10月,赵军未向赵文、赵武支付上述款项。赵文、赵武于2013年10月向甲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调查,赵军可供执行的款项有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折价为8万元,另外赵军手屮还有一把名家制作的紫砂壶,市场价值大约5 万元。赵军声称其父亲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被卖了,所得款项50万元做生意亏掉了。法院全力调查也未发现赵军还有其他的款项和财产。法院将赵军的上述款项冻结,扣押了赵军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 2013年11月,赵文、赵武与赵军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3年12月30日之前,赵军将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支付给赵文,将可供执行财产折价8万元与价值5万元的紫砂壶交付给赵武。赵军欠赵文、赵武的剩余债务予以免除。 此时,出现了以下情况:①赵军的刖友李有福向甲县法院报告,声称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是口己借给赵军的,紫砂壶的所有权是自己的。②赵祖斌的朋友张益友向甲县法院声称, 赵祖斌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是他让赵祖斌保存的,所有权是自己的。自己是在一周之前(2013年11 h 1日)才知道赵祖斌已经去世以及赵文、赵武与赵军进行诉讼的事。③赵军的同事钱进军向甲县法院声称,赵军欠其5万元。同时,钱进军还向法院出示了公证机构制作的债权文书执行证书,该债权文书所记载的钱进军对赵军享有的债权是5万元,债权到期FI 是2013年9月30日。 问题: 1.在不考虑李有福、张益友、钱进军提出的问题的情况下,如果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考生可以就和解协议履行的情况作出假设) 2.根据案情,李有福如果要对案中所提到的紫砂壶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 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采取相关方式时,应当符合什么条件?(考生可以就李有福采取的方式可能出现的后果作出假设)

历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试题带答案

历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试题带答案 历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试题带答案 35.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和仲裁异同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一般不能制作判决书,而仲裁机构调解达成协议可以制作裁决书 B.从理论上说,诉讼当事人无权确定法院审理和判决的范围,仲裁当事人有权确定仲裁机构审理和裁决的范围 C.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有权上诉或申请再审,对于仲裁机构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仲裁 D.当事人对于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都有权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答案:A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1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 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 调解结果。《仲裁法》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 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 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 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故此,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不能制作判决书,而仲裁机构调解达成协议可以 制作裁决书。所以A项是正确的。在法理,诉讼和仲裁都遵循“不 告不理”原则,法院审理和判决的范围都是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 依据的,因此B项是错误的。根据《仲裁法》第9条的规定,仲裁 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 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 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 据双方重新达到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 以C项也是错误的。根据《仲裁法》第63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

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所以D项是 错误的。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36.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某一合同纠纷进行仲裁,达成和解协议,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后乙公司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其义务。甲公司应如何解决此纠纷? A.甲公司可以依据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B.甲公司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C.甲公司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与乙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D.甲公司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恢复仲裁程序 答案:A 解析:《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 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第50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 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根据以上两个法条 可知,本题正确选项是A. 37.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 组织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答案:C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专项练习题及答案解析1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专项练习题及答案解析1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专项练习题及答案解析1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34题,每题1分,共34分。 1.朱某在乘坐出租车的过程中,因司机急刹车时撞到出租车玻璃上,造成了朱某的轻微脑震荡,为此朱某以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朱某得知倘若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还可以要求出租车公司赔偿精神损失,在征得受诉法院同意的情况下,朱某改为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其精神损失。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属于诉讼标的的变更 B.本案属于当事人的变更 C.本案属于原因事实的变更 D.本案属于诉讼请求的增加 答案:A 解析:诉讼标的,庭审的阶段和顺序。本题考查诉讼标的。诉讼标的为存在于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法院以裁判的形式予以解决的法律关系,本案中,朱某将原来主张的合同法律关系改为侵权法律关系,属于诉讼标的的变更,故A选项正确,当选。BCD选项不正确,不当选。 2.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当事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的,法院不予准许,这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哪一基本原则? A.检察监督原则 B.合法原则 C.监督原则 D.处分原则 答案:D 解析:检察监督原则,法院调解自愿合法原则,处分原则。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

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协议内容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的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当事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协议内容,并应当公开。“民事诉讼中,依据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进行处分,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的处分行为进行监督。在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中,没有监督原则和合法原则。本题中没有提到检察院,也就不涉及检察监督原则。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5.李某向下关区法院起诉,请求张明按照买卖合同的内容交付电脑,张明以下的哪一行为构成反诉? A.张明向下关区法院起诉,请求李某返还一年前拖欠的货款 B.张明主张该合同书系李某伪造 C.张明主张李某虚构事实侵犯其名誉权 D.张明请求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 答案:D 解析:反诉的条件。本题考查反诉。把握反诉的关键在于是否是独立的请求,是否具有关联性, 以及是否存在吞并、抵销对方的诉讼请求。A选项张明向下关区法院起诉,请求李某返还一年前拖 欠的货款与本案没有关系,不具有关联性,不构成反诉。B选项张明主张该合同书系李某伪造,不 构成独立的请求,而只是诉讼中的反驳。C选项张明主张李某虚构事实侵犯其名誉权不构成独立的 请求,而只是诉讼中的反驳。BC选项不构成反诉,不当选。D选项张明请求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是独立的请求,与本案具有关联性,目的在于抵销、吞并对方的诉讼请求,构成反诉。D选项正确,当选。 12.关于处分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不可以再处分自己的权利

民诉法司考选择题答案与解析

(2015年) 单项选择 35、某品牌手机生产商在手机出厂前预装众多程序,大幅侵占标明内存,某省消费者保护协会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 B.本案原告没有撤诉权 C.本案当事人不可以和解,法院也不可以调解 D.因该案已受理,购买该品牌手机的消费者甲若以前述理由诉请赔偿,法院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民诉解释》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项B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据此可知,本案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但须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撤诉申请。 选项C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据此可知,本案当事人可以和解,法院也可以调解。 选项D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据此可知,法院受理公益诉讼后,受害的消费者甲依然可以提起侵权之诉。 36、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 B.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 C.应由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 D.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许某可对此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据此可知,在案件开始审理后才

司法考试2021年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2021年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2021年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三卷】 本教程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司法考试2021年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欢迎阅读! 司法考试2021年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选题: 1.甲乙合伙经营“利来”电器专用店,丙从“利来”电器专用店选购了一台冰箱,并由店员丁负责运送到丙家,途中冰箱跌落地上损坏。丙欲起诉要求赔偿,发现购买冰箱的发票上盖的是“禾木”公司的专用章。在这种情况下,丙应当以谁为被告? ( ) A 以“利来”电器专用店为被告 B 以“利来”电器专用店和“禾木”公司为共同被告 C 以甲、乙和“禾木”公司为共同被告 D 以店员丁为被告 【答案】:C 【解析】: 民诉意见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这里字号只是在法律文书中登记,不能以字号作为被告。所以A、B项错误。民诉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因此店员丁不是本案的被告,D项错误。民诉意见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倌、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本案中“利来”电器专用店在代表合同的发票上盖上了其他公司的印章,为了查明事实情况,应当列“禾木”公司为共同被告,C正确。 2.A市某邮政储蓄所和当地的一家快递公司签订合同,由其给客户传递文件。快递公司员工甲某由于疏忽,对客户乙的汇款单延误多日才送达,致使该

汇单被寄回。后乙以储蓄所服务不尽职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请问本案被告该如何确定? ( ) A 以该邮政储蓄所为被告 B 以管辖该储蓄所的上级邮政局为被告 C 以甲所在的快递公司为被告 D 以快递公司和上级邮政局为共同被告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41条的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邮政储蓄所并没有营业执照,因此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应以管辖该储蓄所的上级邮政局为被告,A项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42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组织为当事人。本案中甲的延误行为应当首先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而快递公司又是根据和储蓄所之间的合同为储蓄所服务的,是一种雇佣关系。储蓄所必须直接对客户负责。快递公司不能成为本案的被告,因此C、D错误,B项正确。 3.张大、张二、张三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房产。2001年,张大到深圳打工,期间张二和张三就房屋产权问题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房屋为张三所有。张二不服二审判决,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之前,张大得知这一消息,认为张二和张三侵犯了他的房屋所有权,因此向二审法院申请参加诉讼。则二审法院对于这种情况,应当:( ) A 将张大追加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继续进行审理 B 裁定驳回张大参加诉讼的申请,告知其另行起诉;继续审理张二的上诉并作出判决 C 首先进行调解,如调解未果,则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 反复进行调解,直到调解达成协议为止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83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 案例分析题: (2011年) 五、(本题19分) 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 问题: 1.王某、江甲、江乙是否为本案当事人?各是什么诉讼地位?为什么? 2.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公司制作的王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登记表、对损坏设备拍摄的照片、律师尚某调查江乙的录音资料。上述材料能否作为本案证据?如果能,分别属于法律 规定的何种证据? 3.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律师尚某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字样, 尚某根据此授权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为什么? 4.一审法院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 酬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5.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黎某解决甲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的途径有哪些? 参考答案: 1.(1)王某不是本案当事人,因为本案是以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的。王某是甲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代表甲公司参加诉讼。 (2)江甲不是本案当事人,因为他未参与本案毁坏财物的行为。江甲是江乙的法定诉 讼代理人。 (3)江乙是本案当事人,因为江乙是致害人。江乙是本案共同被告之一。 2.(1)损坏设备登记表不能作为本案证据; (2)照片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物证; (3)录音资料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视听资料。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2(题后含答案 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因此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都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2014年卷三第36题) A.法院主动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启动再审 B.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C.法院为下落不明的被告指定代理人参加调解 D.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 正确答案:C 解析:选项A正确。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法院有权主动启动再审程序,不违背法律规定。选项B正确。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诉讼外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之一,所谓诉讼外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组织下,就民事纠纷进行协商,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民事纠纷协议的行为。诉讼外调解主要有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行政调解。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属于行政调解。因此,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规定。选项C错误。符合题意,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法院调解要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而当事人自愿则指无论是法院的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在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无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愿意调解,法院擅自为被告人指定代理人进行调解的行为,违背了当事人自愿原则的法律规定。选项D正确。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根据《人民调解法》第2条和第17条规定可知,人民调解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也可以基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权而主动开启。因此,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但一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则不得调解。知识模块:导论 2.刘某与曹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曹某依约支付租金。曹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哪一主张可能构成反诉?(2014年卷三第43题) A.刘某的支付租金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B.租赁合同无效 C.自己无支付能力 D.自己已经支付了租金 正确答案:B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 及解析) 题型有:1. 分析题 分析题 1.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问题] 1.对刘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本案所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哪种证据?属于理论上的哪类证据? 3.根据民事诉讼法学(包括证据法学)相关原理,一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4.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二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正确答案:1.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有甲市A区法院和甲市B区法院。本案属于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与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本案的侵权行为发生在甲市B区,被告王某居住在甲市A区。2.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分类:本案中,交通大队的事故认定书、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都属于书证,王某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就他的车与刘某倒地之后的状态的视频资料属于视听资料。根据理论上对证据的分类:(1)上述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2)甲市B区交通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王某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就他的车与刘某倒地之后的状态的视频资料属于原始证据,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属于传来证据;(3)就证明王某的车撞到刘某并致刘受伤的事实而言,刘某提供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