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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及答案

1.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规定的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情形

B. 是关于法律解释方法位阶的规定

C. 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

D. 是体现司法公正原则的规定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责任自负是现代法律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但也有例外,比如公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是为他人的侵害行为承担补偿责任,因此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

选项B错误。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题干与法律解释方法及其位阶无关,是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选项C正确。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的具体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内容本身已明确肯定,属于确定性规则。

选项D错误。本法条的公平责任是立法公正的体现,不是司法公正。

2. 新郎经过紧张筹备准备迎娶新娘。婚礼当天迎亲车队到达时,新娘却已飞往国外,由其家人转告将另嫁他人,离婚手续随后办理。此事对新郎造成严重伤害。法院认为,新娘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侮辱了新郎人格尊严,判决新娘赔偿新郎财产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

A. 由于缺乏可供适用的法律规则,法官可依民法基本原则裁判案件

B. 本案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

C. 确认案件事实是法官进行推理的前提条件

D. 只有依据法律原则裁判的情形,法官才需提供裁判理由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就适用条件而言,通常情况下,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毁弃婚约的后果在我国民法中并未有明文规定,但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在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依基本原则裁判案件。

选项B正确。我国是成文法国家,采用演绎推理的推论方式。演绎推理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必然地推导出结论的推论,成文法国家一般采取演绎推理的方式,大前提是法律,小前提是案件事实,结论是判决。

选项C正确。在三段论式的演绎推理中,法律规定是推理的大前提,案件事实是推理的小前提。

选项D错误。裁判理由是任何裁判都需要提供的。"只有"表述绝对。

3. 王某恋爱期间承担了男友刘某的开销计20万元。后刘某提出分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开销费用。经过协商,刘某自愿将该费用转为借款并出具了借条,不久刘某反悔,以不存在真实有效借款关系为由拒绝还款,王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遂判决刘某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B. 出具借条是导致王某与刘某产生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之一

C. 因王某起诉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D. 本案的裁判是以法律事件的发生为根据作出的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法律关系产生的条件: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标准是法律事实,对"是否自愿"以及"是否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属于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选项B正确。出具借条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发生。

选项C正确。基于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对法律关系进行不同分类。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在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中,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程序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选项D错误。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法律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本案裁判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意志自由且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而不是法律事件。

4. 关于我国司法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 林某认为某司法解释违背相关法律,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这属于社会监督的一种形式

B. 司法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C. 司法解释仅指最高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的解释

D.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直接撤销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法律监督体系分为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和社会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监督法》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因此,如果认为司法解释违背法律,公民个人也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该做法属于社会监督形式。

选项B、C说法错误。司法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审判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对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所作出的解释;检察解释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所作出的解释。司法解释的对象不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选项D说法错误。《监督法》三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据此可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不可以直接撤销。

5. 甲骑车经过乙公司在小区内的某施工场地时,由于施工场地湿滑摔倒致骨折,遂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由于《民法通则》对"公共场所"没有界定,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施工场地是否属于《民法通则》中的"公共场所"产生争议。法官参考《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和多个地方性法规对"公共场所"的规定后,对"公共场所"作出解释,并据此判定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法官对"公共场所"的具体含义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

B. 法官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C. 法官运用了体系解释方法

D. 该案表明,同一个术语在所有法律条文中的含义均应作相同解释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法律适用的过程是一个证成过程,法律证成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即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公共场所"是法官审理时进行演绎推理(内部证成)的大前提,对"公共场所"具体含义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历史解释是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这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本案中,法官参考《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对"公共场所"的规定后,对"公共场所"作出解释,这属于体系解释,而未涉及历史解释。

选项D错误。同一个术语在所有法律条文中的含义均应作相同解释的说法过于绝对,时差境别可能会导致语义的差别。

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主观题(1)

一.某民法典第一条规定:"民事活动,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没有习惯的,依照法理。"(2006年卷四第六题—论述) 请: 1.比较该条规定与刑法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的区别及理论基础; 2.从法的渊源的角度分析该条规定的涵义及效力根据; 3.从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的角度分析该条规定在法律适用上的价值与条件。 答题要求: 1.在上述3个问题中任选其一作答,或者自行选择其他角度作答; 2.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3.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4.不少于600字。 【参考答案】 1、从法源的角度看,各种各样的法源(法律渊源)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和效力范围。在理论上,学者们通常区分所谓“正式的法源”与“非正式的法源”。前者是指那些可以从体现为权威性法律文件的明确文本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如制定法、判例法、国际条约和惯例;后者是指那些尚未在正式法律文件中得到明文阐述但具有法律意义的渊源(资料或材料),如习惯、法理、公共政策或国家政策、道德信念、社会倾向等。 2、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发现”或“获取”法律适用之前提条件及其优先顺序。一般而言,当发生法源选择的难题时,现代国家的法律明文规定处理的原则,即:先正式法源,后非正式法源。这不仅符合人类的认识论规律,且可以简化法源选择的复杂性,避免法律适用无谓的论证之累。例如,1907年通过的瑞士民法典和1929年中华民国政府制定公布的民法均规定,民事事件适用法规之顺序为:有法律依法律;法律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这就是职业法律家进行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的准则。法律家无论喜欢或不喜欢,无论是否抵牾自己的天性,都必须对法源的效力顺序有一种认可的态度,即他们必须接受实在法的规定和效力。法律家与专业外的法律思考者之区别在于他们始终不能完全游离于各个时代发生效力的实在法。法律家不能像哲学家或伦理学家一样首先站在超实在法或实在法之外的立场来批判法律,不能完全用道德的评价代替法律的评价,不能简单地预先假设一切实在法都是“非正义的法”,是非法之法。法律家对法律的批评首先应当是“体系内的”批评,实在法为法律家提供了思考的起点和工作的平台,但同时也限制了法律家提问的立场和问题思考的范围。法律家完全可以表达自己在法律上的个人之价值判断,甚至像抒情诗人那样呈展自己渴望无限接近天空的浪漫想象,但法律家不能像诗人那样利用过度修辞的语言张扬自己的情感。他们如果不想让自己的判断和想象完全流于无效,那么他们就必须用所谓理性、冷静、刚性的“法言法语”包裹起这种判断和想象,按照“法律共同体”之专业技术的要求,来逻辑地表达为法律共同体甚或整个社会均予认可的意见和问题解决的办法。作为法律家之志业的法学应该担当起这个职能。 3、“先正式法源,后非正式法源”实际上是说,不管法律的内容实质上正确与否,法律家均须优先适用实在法上的规则和原则;而不是首先在实在法之外寻求法律适用的根据(法理、公共政策或国家政策、道德信念、社会倾向)。假如实在法规则和原则在内容上尚无明显的不正确性,那我们只能假设其“大体看来是合理的”、符合正义标准的。法律家在没有遇到实在法之法性判断的难题时,其基本使命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实在法的规范,不做添加或删减,以维护法律之安定性。只有在实在法出现所谓的“漏洞”,甚至出现了实定法律原则的缺位(即当某个案件发生时,不仅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则,而且也无明文的法律原则予以适用)时,法律家才可以在现行法律秩序(实在法)之外寻求适用的依据,这些依据当然包括习惯和法理。在这里,习惯和法理可能作为非正式的法源起作用,作为法律解释的资料或材料,弥补实在法规则和原则之不足。但它们只能在实现个案正义中发生影响力;习惯和法理若要发生普遍效力,则必须通过国家正式的法律程序将自身转化为实定的法律原则或法律规则。

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及答案 1.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规定的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情形 B. 是关于法律解释方法位阶的规定 C. 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 D. 是体现司法公正原则的规定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责任自负是现代法律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但也有例外,比如公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是为他人的侵害行为承担补偿责任,因此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 选项B错误。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题干与法律解释方法及其位阶无关,是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选项C正确。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的具体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内容本身已明确肯定,属于确定性规则。 选项D错误。本法条的公平责任是立法公正的体现,不是司法公正。 2. 新郎经过紧张筹备准备迎娶新娘。婚礼当天迎亲车队到达时,新娘却已飞往国外,由其家人转告将另嫁他人,离婚手续随后办理。此事对新郎造成严重伤害。法院认为,新娘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侮辱了新郎人格尊严,判决新娘赔偿新郎财产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 A. 由于缺乏可供适用的法律规则,法官可依民法基本原则裁判案件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5(题后含答案及解 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从法官裁判的角度看,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条文规定的内容?(2012年卷一10题,单选) A.条文涉及法的渊源 B.条文规定了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 C.条文直接规定了裁判规则 D.条文规定了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第6条涉及的“法律”、“国家政策”均属于法的渊源,故A项正确。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是二者是存在区别,也存在联系。该条未涉及此,故B项错。所谓裁判规则,是指决定案件争议问题如何处理的规则,即案件的裁判标准,或者说,案件判决结论的大前提。《民法通则》第6条仅仅是指示如何适用法律、国家政策,该条不能直接作为法院裁判结论的大前提,故C 项错。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该条未涉及具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故D项错。知识模块:法理学 2.甲法官处理一起伤害赔偿案件,耐心向被告乙解释计算赔偿数额的法律依据,并将最高法院公报发布的已生效同类判决提供乙参考。乙接受甲法官建议,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赔偿了原告损失。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14题,单选) A.法院已生效同类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 B.甲法官在该案调解时适用了判例法 C.甲法官提供的指导性案例具有说服力 D.民事调解书经乙签署后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力 正确答案:C 解析:一般地,法的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后者,是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的效力。这些文件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也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但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普遍约束力”,是指针对的人不特定,且能够反复适用。在本题,法院对某一案件作出的已生效判决,仅是对该案件的处理,对其他类似案件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故选项A说法错误。所谓判例法,是指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

2023年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专项练习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专题练习题及答案 填空题 1、法学研究对象是 (法律现象) 。 2、法律实践中最能表现逻辑学知识利用是 (法律推理) 。 3、从认识论角度对法学体系所作划分中,法理学属于 (理论法学)。 4、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来说,其基本研究方法大致可分三类,即 (阶级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 。 5、纯粹法学代表人物 (凯尔森 )主张将价值原因完全排除出法学。 6、从法学研究所利用不一样方法出发,西方形成了 (自然法学、分析法学和社会法学 )三大法学流派。 7、法学方法论:法学方法论就是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理论说明。 8、西方法学起始于 (古希腊) 。 9、中世纪后期出现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主要以复兴罗马法为中心任务。出现了以解释罗马法文件文字、语言、逻辑为主 (注释) 法学派。 10、分析法学派出现标志着作为独立学科法学出现。

11、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是以(儒家法律思想)为关键文化系统。 12、公元652年(《唐律疏义》)是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最系统、保留最完整注释法学著作。 13、法要素包含 (法律规则)、 (法律标准) 和 (法律概念)三种基本成份。 14、法律规则有着严密逻辑结构,包含 (假定)、 (处理) 和 (法律后果) 三种原因。 15、法律后果分为 (必定性后果) 和(否定性后果) 两种形式。 16、狭义法律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制订颁布。 17、行政法规是 (国务院) 依照宪法和法律制订一个规范性文件。 18、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和国务院同意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适适用于本辖区内规范性文件称为 (地方性法规) 。 19、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方法主要有 (法律汇编) 、 (法律编纂) 和 (法律清理) 。 20、我国法对象效力范围采取是(结合主义) 标准。 21、法律体系基本组成要素是 (法律部门) 。 22、法律部门划分标准为 (调整社会关系) 和 (调整方法) 。

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2015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人身自由包括广义和狭义两方面。 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的人身自由相联系的生命权、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与公民个人生活相关的权利和自由。 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实际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 (一)生命权 1.防御权。生命权本质上是对一切侵害生命权行为的防御; 2.享受生命的权利。 3.生命保护请求权。 4.生命权的不可处分性。 (二)人身自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3.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1.人格尊严主要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真题】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权利属于公民的人格尊严? (08延缓地区-1-63) 【答案】ABCD A.公民的姓名权 B.公民的肖像权 C.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D.公民的荣誉权 (四)住宅权不受侵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2.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五)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2.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真题1】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05-1-60) A.为了收集“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公民可以委托私人调查机构以各种形式对“第三者”进行跟踪 B.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公民可以委托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听 C.商场保安人员有权根据商场的规定,对“盗窃嫌疑人”当场进行搜身检查 D.商场保安人员有权对拒绝搜身检查的顾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答案】ABCD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及答案解析:法理学(4)

4.杨某是某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的处长,为某承包商承建的某段高速公路立交桥绿化工程结算问题向该工程的建设指挥部打招呼,使该承包商顺利地拿到了工程款,然后收受了该承包商的10万人民币。一审法院依据上述事实认为杨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85条的规定,构成受贿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0年。杨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的上述行为不构成受贿罪,撤销一审判决,宣告杨某无罪。理由是,该工程的建设指挥部是一个独立的单位,其人、财、物均归该省所管辖的某市的人民政府管理,因此,该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与该工程建设指挥部之间不存在直接的领导关系。另外,该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不属于不正当利益,杨某的行为不具备"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受贿罪要件。关于法院在法律适用中所运用的法律推理,下列何种说法是不正确的?(2006年卷一第91题——不定选) A.一审法院运用的是一种辩证推理 B.二审法院运用的是一种类比推理 C.一审法院运用的是一种演绎推理 D.二审法院运用的是一种辩证推理 [考点]法律推理 [分析]1(1)辨证推理的涵义以及需要辨证推理的场合 辨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在出现疑难案件的场合就需要辨证推理。疑难案件是指有关审理案件的法律规定难以确定或有关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都难以确定的的案件。包括四种情况: 首先,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模糊; 其次,出现了“法律空隙”或叫“法律漏洞”,即在法律中对有关主题没有直接的明文规定; 再次,同一位阶的法律规定之间有抵触; 最后,某些法律规定明显严重落后于社会发展情势,严重不公正。即出现通常所说的“合法”与“合理”的矛盾。在出现上述情况时,在原有的法律修改之前或者新法律制定出来之前,一个法院在受理一个在它管辖范围内的案件时,就需要辨证推理。 (2)辨证推理的方法 类比推理是辩证推理的重要方法。类比推理分为三个步骤:首先,识别一个权威性的基点或判例。这个基点通常是:制定法文字的通常含义;适用同一制定法规则的司法判例;无争议的假设案件;由同一制定法中其他一些规则所支配的案件或情况;与制定法相联系的历史实践或情况;与法律制定同时期的经济和社会实践;立法史。其次,在判例和一个问题案件间识别事实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再次,判断是事实上的相同点还是不同点更为重要,如果属于前一种情况,就要区别对待。同样需要通过价值判断来决定此处的重要程度。 辨证推理的其他方法还有:法律解释;论辩;劝说;推定等。 (3)中国司法机关进行辨证推理时的依据:法律原则;国家政策;立法精神与目的;法理,此处法理特指某一具体的法学理论或某一法学理论的原则;国际通行做法及行业规范;公平、正义观念;合理性;判例;宪法条文。 [命题思路]法律推理在审判活动中的运用属于2006年大纲新增内容。 [常见错误]陷阱——A“一审法院运用的是一种辩证推理”,题干中一审法院所进行的依据成文法做出裁决很显然是一种演绎推理。 [法理导读](1)演绎推理的步骤是:首先识别一个权威性的大前提;其次明确表述一个真实的小前提;最后判断重要程度。 (2)归纳推理的具体方法大致是:首先,汇集众多个别案件及经验事实;其次,对所汇集的对象进行比较、分类和概括;再次,发现或者确定归纳得以实现的案件和经验事实中那些共同的特征和属性,并形成具有普遍性的判断。 1答案:A

司法考试法理学不定项选择题真题

司法考试法理学不定项选择题真题 司法考试法理学不定项选择题真题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司法考试法理学不定项选择题真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09年) 91.“在法学家们以及各个法典看来,各个个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缔结契约这类事情,一般是纯粹偶然的现象,这些关系被他们看作是可以随意建立或不建立的关系,它们的内容完全取决于缔约双方的个人意愿。每当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创造出新的交往形式,例如保险公司等的时候,法便不得不承认它们是获得财产的新方式。”据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契约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地建立的社会关系 B.各个时期的法都不得不规定保险公司等新的交往形式和它们获得财产的新方式 C.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既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思想关系的属性,又有物质关系制约的属性 D.法律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而不可能是国家的意志 【答案】AC 【解析】本案考核法律关系。 选项A正确。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选项B错误。在有保险公司的时期的'法律才有规定。 选项C正确。是符合马克思的法律的本质学说的。 选项D错误。有些法律关系的产生,不仅要通过法律规范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而且要通过法律关系参加者的个人意志表示意志。也有很多法律关系的产生,并不需要特定法律主体的意志。 92.周某半夜驾车出游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鲁某重伤残疾,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周某。法院开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就法的适用展开辩论。法庭经过庭审查实,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宣判其无罪释放。依据法学原

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法院审理案件目的在于获得正确的法律判决,该判决应当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可预测性,还应当在内容上符合法律的精神和价值,具有正当性 B.在本案中,检察院使用了归纳推理的方法 C.法院在庭审中认定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这主要解决的是事实问题 D.法庭主持的调查和法庭辩论活动,从法律推理的角度讲,是在为演绎推理确定大小前提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适用的目标和适用的步骤。 选项A正确。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它的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选项B错误。检察院用的是演绎的三段论的推理方式。 选项C错误。法院在庭审中认定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这不单单解决的是事实问题,实际上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推出的结论。 选项D正确。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的过程,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到出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 【司法考试法理学不定项选择题真题】

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2021年法理学多选题(3)

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2021年法理学多选题 51.关于法律规则、法律条文与语言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准确的??()(2021年卷一多选第51题) A.法律规则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 B.所有法律规则都具语言依赖性,在此意义上,法律规则就是法 律条文 C.所有表述法律规则的语句都能够带有道义助动词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 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 视为住所。”从语式上看,该条文表达的并非一个法律规则 「司法部答案」AC 「网校答案」C 「考点」法律规则与语言、法律条文 「解析」选项A表述不严谨。法律规则是通过特定语句表达的。 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但是,并不意味着所 有法律规则的表达都是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而是能够用陈述语气 或陈述句表达。 选项B错误。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是有区别的,法律规则是法律 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选项C准确。道义表示说话人对事件的社会价值观,有三种道义 语义:义务、允许、禁止。常用的道义词主要由助动词来表现:必须、应该、理应、该、能够、禁止等。规范语句中不管是命令句还是允许句,都能够带有道义助动词。

选项D错误。法律条文能够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该 条规定表达的是法律规则。 52.司法审判中,当处于同一位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某个问题上 有不同规定时,法官能够依据下列哪些法的适用原则实行审判?()(2021年卷一多选第52题) 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B.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C.新法优于旧法 D.法溯及既往 「司法部答案」ABC 「网校答案」AC 「考点」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解析」 选项A、C准确。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主要包括:(1)全国性法律优先原则;(2)特别法优先原则;(3)后法优先或 新法优先原则;(4)实体法优先原则;(5)国际法优先原则;(6)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市的 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选项B是不同位阶法的适用原则。选项D讲的是法的时间效力问题。 53.2007年,张某请风水先生选了块墓地安葬亡父,下葬时却挖到十年前安葬的刘某父亲的棺木,张某将该棺木锯下一角,紧贴着安葬 了自己父亲。后刘某发觉,以故意损害他人财物为由起诉张某,要求 赔偿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对于此案,合议庭意见不一。法官甲认为,下葬棺木不属于民法上的物,本案不存有精神损害。法官乙认为,

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多选题练习及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多选题练习及答案 2017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多选题练习及答案 1[多选题]下列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 )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判例法 D.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参考答案:ABD 2[多选题]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之所以不能称为“法”,原因在于哪些方面?( ) A.它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浑然一体 B.它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C.它不是用语言或文字表述的 D.它不是依靠法院、警察、监狱等机关来保证实施的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法的外部特征是:(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的社会规范。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不能称为法的原因是氏族习惯不具备法的特征。A、C项是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3[多选题]下列属于公法范畴的是( ) A.行政法 B.婚姻法 C.刑法 D.公司法 参考答案:AC 4[多选题]下列属于民商法法律部门的子部门的是( ) A.合同法 B.商标法

D.反不正当竞争法 参考答案:ABC 5[多选题]下列属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是( ) A.整体性原则 B.比例原则 C.均衡原则 D.兼顾新法原则 参考答案:ACD 6[多选题]下下列哪些情况不属于法律关系范畴?( ) A.限制行为能力人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 B.奴隶主对奴隶之占有使用关系 C.政党社团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D.无效的合同关系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合法的社会关系。某些领域的社会关系是法律所调整的,有些不恪地法律调整或法律不宜调整的,如政党社团的内部关系。法律关系是合法的.社会关系,无效的合同关系不是法律关系,奴隶在奴隶社会是法律关系的客体,因此奴隶主对奴隶的占有使用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 7[多选题]下列法律部门中没有以一部法典作为轴心法律规范的是( ) A.行政法法律部门 B.刑法法律部门 C.经济法法律部门 D.诉讼法法律部门 参考答案:AC 8[多选题]下列属于权利要素的有( ) A.资格 B.主张

国家司法考试真题《法理学》单选题

国家司法考试真题《法理学》单选题 9.法律谚语:“平等者之间不存在支配权。”关于这句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平等的社会只存在平等主体的权利,不存在义务;不平等的社会只存在不平等的义务,不存在权利 B.在古代法律中,支配权仅指财产上的权利 C.平等的社会不承认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法律禁止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奴役 D.从法理上讲,平等的主体之间不存在相互的支配,他们的自由也不受法律限制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平等权与支配权。 选项A错误。诚如马克思所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因此,权利和义务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 选项B错误。在古代社会,支配权的客体既包括财产权,也包括人身权范畴。 选项C正确。平等的社会不承认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人人生而是平等的。 选项D错误。从价值上而言,法律是自由的保障,法律必须体现自由,保障自由,从法的本质来说,它以“自由”为的价值目标,对此,自由必须在法定规定的边界内行使,而不得逾越。 10.《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关于该条款规定的规则(或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任意性规则 B.法律原则 C.准用性规则 D.禁止性规则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则的分类。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题干中的条款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说明属于任意性范畴,故属于任意性规则。 11.韩某与刘某婚后购买住房一套,并签订协议:“刘某应忠诚于韩某,如因其婚外情离婚,该住房归韩某所有。”后韩某以刘某与第三者的QQ聊天记录为证据,诉其违反忠诚协议。法官认为,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合法有效。经调解,两人离婚,住房归韩某。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该协议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 B.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仅被看作是一种内心活动,而应首先被视为可能在法律上产生后果的行为 C.法律禁止的行为或不禁止的行为,均可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 D.法官对协议的解释符合“法伦理性的原则”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本题中韩某和刘某的协议是在双方真实意

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法理学十分的抽象,以至于很多法学生未能学好,下面是店铺整理的一些简单的法理学试题,大家来看看是否年能够全部理解呢? 1[单选题]法律调整是一种( )。 A.个别性调整 B. 规范性调整 C. 习惯性调整 D.具体性调整 【答案】B 2[单选题]魏明与桂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产生魏明与桂敏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作什么? A.法律事件 B.法律事实 C.事实行为 D.事实关系 【答案】B 【解析】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行为是意志行为,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的表现。题中魏明与桂敏登记结婚的行为引起婚姻关系的产生,是一种法律行为。 3[单选题]社会主义法产生的根本前提是( )。 A. 实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B.消灭私有制 C.消灭剥削阶级 D.无产阶级取得政权 【答案】D

4[单选题]保证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的方法是( )。 A. 单纯的说服教育 B.必要的强制 C. 说服教育和必要的强制相结合 D.单纯的强制惩罚 【答案】C 5[单选题]“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这段话是由谁阐述的? A.马克思 B.恩格斯 C.列宁 D.亚里士多德 【答案】D 【解析】在西方,亚里士多德是最早论述法治问题的先哲。 6[单选题]动用法律手段保护已经建立的法律关系、法律秩序使之不受侵犯或恢复、弥补被侵害的法定权利的职能,叫做( )。 A. 法的调整性职能 B.法的保护性职能 C. 法的.阶级统治职能 D. 法的社会公共职能 【答案】B 7[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哪一情况? A.个别指 B.确定的指引 C.有选择的指引 D.非规范性指引 【答案】C

【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法理学(2008年延考)

【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法理学(2008年延考)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法理学(2008年延考) 单选题: 1. 西方法律格言说:“任何人不得因为自己的错误而获得利益。”关于这个格言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错误不是构成合法利益的前提 B. 任何时候,行为人只要没有错误,就应获得利益 C. 任何人只要行为正确,其利益就应得到保护 D. 利益的获得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行为的正确与错误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与利益。美国法学家德沃金在其著作《法律帝国》中曾举过一则案例:埃尔默用毒药杀害了自己的祖父,他知道他祖父在现有的遗嘱中给他留了一大笔遗产,他怀疑这位新近再婚的老人可能会更改遗嘱而使他一无所获,因此它杀害了他的祖父。纽约州法院针对该案例确立了一条法律原则,即任何人都不得从其错误行为中获得利益。这句话,直接的意思就是说不论什么人,都不能因为某种错误的而获得利益。所以,错误行为是不能获得利益的,反之,没有错误其利益就不应当受到影响,所以人们的正确行为也应当受到保护。是否取得利益或者利益是否得到保护要看行为是正确还是错误的,行为正确,其利益就可以受到保护;如果行为错误,就不应获得利益。 2. 某法院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推理如下:《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张某殴打他人造成轻伤,所以对其判处二年有期徒刑。这位法官所用的是下列哪一种推理?() A. 类比法律推理 B. 归纳法律推理 C. 演绎法律推理 D. 设证法律推理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推理的种类。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论。其一般形式为: A事物有a、b、c、d属性;B事物有a、b、c属性;因此,B类事物也具有d属性。类比推理得到的结论可能是真也可能是假。 归纳推理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论,归纳推理主张的是如果前提为真,结论就比较有可能为真或者不是假的。 演绎推理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必然地推导出结论或结论必然地蕴涵在前提之中的推论。设证推理是对从所有能够解释事实的假设中优先选择一个假设的推论。 根据上述四种推理的概念,结合本题,大前提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小前提是“张某殴打他人造成轻伤”,结论是“对其判处二年有期徒刑”。所以法官所用的是演绎推理。选项C正确。 3. 关于法定继承,《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七条第三款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甲作为法定继承人,被乙告上法庭,声称甲虐待被继承人,不应享有继承权。本案审理法官查明甲虐待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依法驳回乙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本案体现了法律的可诉性 B.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规定是本案审理法官推理的大前提之一 C.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这样的规定不是法律规范 D. 《继承法》第十条和第七条第三款均可作为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的支持性理由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要素、法的特征、法律推理。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法律规范包括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选项A说法正确,可诉性是法的特征。

2021年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练习试题及答案9

2021年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练习试题及答 案9 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推出【202*年司法考试课程!】考生可点 击以下入口进入免费试听页面!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 大家的取证梦想助力! 【手机用户】→点击进入免费试听>> 【电脑用户】→点击进入免费试听>> 21[多选题]下列属于公法责任的有( ) A.行政责任 B.民事责任 C.刑事责任 D.诉讼责任 【答案】ACD 22[多选题]法的移植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应该注意下列哪些方面?

A.法律体系的系统性 B.适当的超前性 C.供体与受体之间存在共同性 D.时间的先后性 【答案】ABC 【解析】法律移植要有适当的超前性。 23[多选题]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 A.法律渊源 B.法的分类 C.法典偏纂 D.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序 【答案】ABCD 【解析】见教材两大法系的区别。 24[多选题]下列属于制裁的是( ) A.罚款 B.行政拘留 C.国家赔偿 D.有期徒刑 【答案】ABD 25[单选题]我国对环境污染责任所采用的过错原则是( ) A.过错责任 B.无过错责任

C.公平责任 D.过错推定责任 【答案】B 26[多选题]法制现代化的静态目标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现代化( ) A.法律制度 B.法律规范 C.法律组织机构 D.法律设施 【答案】ABCD 27[多选题]下列有关法的阶级本质的表述中,哪些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学说? A.一国的法在整体上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 B.历所有的法律仅仅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C.法的本质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D.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内部各党派集团及每个成员意志的相加 【答案】AC 【解析】《法理学·宪法》:“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认为:法的关系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都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或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法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不是统治阶级内部各党派集团及每个成员的个别意志的简

司法考试 法理学真题

2021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1[多项选择题]学者们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于:①法律重视程序,不讲效率;②法律调整外在行为,不干预人的思想观念;③法律强调稳定性,防止灵活性;④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不表达人的意志。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④③① B.①④② C.② D.③【答案】CD 【解析】见教材关于法的局限性的表达。 2[多项选择题]以下属于法律意识范畴的是: A.甲打赢官司后一直拿不到赔偿金,认为法院没什么用 B.乙感到中国的法律越来越不管用了 C.丙以为偷书不算偷,不构成盗窃罪 D.丁不知道中国有【对外贸易法】【答案】ABCD 【解析】法律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的一种,是人民关于法和法的现象的思想、观点、心理和知识的总称,主要包括:人们对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开展的看法,对现行法的理解、解释、态度的情绪,对自己喝他****利、义务的认识,对人民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以及人们关于法的知识修养等,故ABCD选项均应入选。 3[多项选择题]以下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那么、习惯等 B.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 C.根据“条约必须遵守〞原那么,一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均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D.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能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答案】ABC 【解析】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那么和观念:根据民法通那么第142条第2款规定,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国声明保存的除外;形式上的法的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 4[多项选择题]学生甲和学生乙就法、法律标准的概念展开讨论。学生甲的论点是:①法与法律标准的概念完全相同,因为法的构成要素等同于法律标准的构成要素;②所有的法和法律标准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表述法和法律标准的文件被称为“标准性法律文件〞。学生乙的论点是:①法的要素不能等由于法律标准的构成要素;②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都表现为法律条文形式,但所有的法律标准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同一法律标准可以通过一个法律条文来表述,也可以通过假设干个法律条文来表述。对上述观点进行分析,以下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学生甲的论点①和论点② B.学生甲的论点③和学生乙的论点③ C.学生乙的论点① D.学生乙的论点②【答案】BCD 【解析】法的要素的构成一般包括法的原那么、法的概念、法的技术性规定、法律标准等方面,法律标准的构成要素是法律标准的结构,如“假定、指示、法律后果〞或“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因此法的构成要素不等于法律标准的构成要素。 5[单项选择题]魏明与桂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产生魏明与桂敏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作什么? A.法律事件 B.法律事实 C.事实行为 D.事实关系【答案】B 【解析】法律事实就是法律标准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法律事件是法律标准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行为是意志行为,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的表现。题中魏明与桂敏登记结婚的行为引起婚姻关系的产生,是一种法律行为。

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法理学)单选题

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法理学)单选题 6.法律格言说:“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关于这句法 律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准确的?()(2021年卷一单选第6题) 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 B.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 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C.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 律问题D.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在此意义上,权利即法律,法律亦权利【答案】C【考点】对法律格言的理解【解析】相关法 律格言涵义阐释的题目,的做题方法是采取排除法。选项A,权利不因为是否知道法律而受到影响。选项B,权利仅仅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好比冰山一角。选项D,权利和法律显然不能等同。 再分析选项C,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对应的是实然和应然。首先是法律赋予了某项权利,其次是在现实中行使某项权利。 7.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 定书认定司机负全责。张女因无法与肇事司机达成赔偿协议,遂提起 民事诉讼,认为司机虽赔偿3,000元安装假牙,但假牙影响接吻,故 司机还应就她的“接吻权”受到损害予以赔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 选项是准确的?()(2021年卷一单选第7题) A.张女与司机不存有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B.张女主张的“接 吻权”属于法定权利C.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具有法律效力D.司机赔偿3,,000元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答案】 C【考点】法律事实、法定权利、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绝对义务【解析】综观本题,能够首先排除选项B,然后通过对三个概念的把握,逐一分析其他选项。 选项A,张女和司机之间因为司机的侵权行为而产生法律关系,所以,二人之间是存有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的。

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法理学》单选题(1)

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法理学》单选题 9.关于法律要素,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21年卷一单选第9题) A.《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这属于义务性规则 B.《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理应回避。”这既不属于法律原则,也不属于法律规则 C.《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这属于委任性规则 D.《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能够随父姓,能够随母姓。”这属于确定性规则 【答案】B 【考点】法律规则 【解析】选项A说法准确。根据法律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能够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相关人们理应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1)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理应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2)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属于义务性规则中的禁止性规则。

选项B说法错误。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与以及相对应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合法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在结构和效力上符合法律规则的特征,属于法律规则。 选项C说法准确。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水准不同,能够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具体内容尚未确定,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对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对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属于委任性规则。 选项D说法准确。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已经明确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无须再援引或者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可直接适用,属于确定性规则。 10.某市政府为缓解拥堵,经充分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做出车辆限号行驶的规定。但同时明确,接送高考考生、急病送医等特殊情况未按号行驶的,可不予处罚。关于该免责规定体现的立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2021年卷一单选第10题) A.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 B.民主立法 C.注重效率 D.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答案】C 【考点】立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试题及答案四【3】

11.关于法与道德的论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区别之一就在于道德规范不具有国家强制性 B.按照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观点,法与道德在概念上没有必然联系 C.法和道德都是程序选择的产物,均具有建构性 D.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并不一定违反道德 答案: ABD 解析:本题考核法与道德的关系。 选项 A 正确。法与有组织的国家强制相关,通过程序进行,针对外在行为,表现为一定的物质结果。专门机构、暴力后盾、程序设置、行为针对性和物质结果构成法的外在强制标志。道德在本质上是良心和信念的自由,因而强制是内在的,主要凭靠内在良知认同或责难,即便是舆论压力和谴责也只能在主体对谴责所依据的道德准则认同的前提下发挥作用。 选项 B 正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时代、民族的永恒不变的正义或道德准则。 选项 C 错误。法在生成上往往与有组织的国家活动相关,由权威主体经程序主动制定认可,具有形式上的建构性。尽管从进化理性主义上说,法在根本上也是长成的,是累积方式进化来的,非人类智慧预先设计的产物,但在形式上却不能不承认法的建构性。道德在社会生产生活中自然演进生成,不是自觉制定和程序选择的产物,自发而非建构是其本质属性。 选项 D 正确。法律和道德并不是一致的,因此,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不一定违法道德。 12.关于法的适用与法律论证,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 A.法的适用所处理的问题,既包括法律事实问题也包括法律规范

问题,还包括法律语言问题 B.法的适用通常采用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 C.法的适用只要有外部证成即可,毋需内部证成 D.法律论证是一个独立的过程,与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没有关系 答案: CD 解析:本题考核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选项 A、 B 说法正确。整体上来说,法律人适用有效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个案纠纷的过程在形式上是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过程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具体来说,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的过程,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这个过程实质上也是法律人在其业务操作中的思维或推理过程。 选项 C 说法错误。在法律适用中,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是相互关联的。 选项 D 说法错误。法律推理不能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是为了得出法律判决的结论,找出确定的答案是法律推理的主要目的,而法律解释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法律的意义。法律解释只是为法律论证提供了命题,命题本身的正确与否不是靠解释来完成的,它只能通过法律论证的方法来加以解决。法律推理也不能完全独立于法律论证。通过法律论证,法官们可以进行比较与鉴别,从各种解释结果中找出最好的答案。 13.关于法律原则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案件审判中,先适用法律原则,后适用法律规则 B.案件审判中,法律原则都必须无条件地适用 C.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 D.法律原则的适用采取“全有或全无”的方式 答案: ABD 解析:现代法理学一般都认为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保证个案正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规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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