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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种、菌种管理制度

毒种、菌种管理制度
毒种、菌种管理制度

毒种、菌种管理制度

菌、毒种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本中心菌、毒种的分离、鉴定、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微生物菌、毒种的管理。

3(职责

3.1相关实验小组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3.2中心必须指定2名菌、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3.3中心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3.4公司管理层批准本中心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工作程序

4.1. 病原微生物采集、分离、鉴定及保管:

4.1.1 因工作需要对病原微生物采集、分离、鉴定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

4.1.2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集、运输、保存病料。 4.1.3 病原微生物需设专人登记保管,统一编号立案,存放容器应加锁或加封,并定期进行检查,防止丢失。如发现数量不符,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4.1.4 建立健全病料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病料采集、使用、保存

和销毁情况。

4.2 菌(毒)种的保管

4.2.1 实验用细菌、病毒由实验室统一编号立案。

4.2.2 设专人负责保管,要有严密的登记制度,有详细的菌、毒种登记卡片和档案,菌、毒种库应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要有详细的分类清单,严防错乱,避免丢失。

4.2.3 对不能使用的菌、毒种培养物及材料应及时作无害处理,对无保存价值的菌、毒种淘汰时,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4.2.4 领取实验用菌、毒种时须由主管领导签字,注明实验用途及使用数量。

4.2.5 使用人建立菌、毒种使用记录,使用时应在空气净化的密闭工作室内进行。不同的菌、毒种不得在同一室内同时操作。 4.2.6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2.7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 4.3索取、领用和发放4.3.1因工作需要索取、领用和发放一、二类菌、毒种时,须严格按国家有关的规定,填写《菌、毒种领取申请表》,中心负责人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方可索取、领用和发放。 4.3.2三类菌、毒种的领用和发放时,应有2人参加。 4.3.3一类菌、毒种,须报农业部批准。未经上级批准,不得进行国际间各类菌、毒种交流。

4.3.4进行菌、毒种索取、领用和分发时,须做好记录,填写《菌、毒种使用及销毁记录》。

4.3.5一、二类菌、毒种不得邮寄,三类菌、毒种在邮寄时,应执行有关规定。

4.4销毁

4.4.1菌、毒种使用过程中须接受保管人员的监督,工作结束后,立即做好善后处理,销毁时应有二人以上参加,并做好销毁记录。因工作需要暂时保留的菌、毒株也应该按规定的时间销毁。

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与程序

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与程序 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实验室保存菌种主要为标准菌株和临床分离出的菌株。《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菌种、毒种不在本室管理范围之内。本实验室无毒种保存。 三、菌株保存及使用规定 (一)菌种保管有专人负责,保存于冰箱中,冰箱门加锁,确保菌种安全。保管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 (二)菌种应有严格的登记,包括病人姓名,菌名、保存日期、药敏记录。菌种的使用、转移、销毁应有记录和负责人签名。 (三)各种菌种应按规定时间接种,一般在接种三次后作一次全面的鉴定,注意菌种有无污染及变异,如发现变异时,应及时更换。 (四)菌种保存范围及向外单位转移,应按国家卫生部规定执行。所有存在菌种应有清单。 四、管理程序 (一)检验用菌种应来自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的标准菌株,或使用与标准菌株所有相关特性等效的商业派生菌株。 (二)检验用菌种的管理由专人负责。负责菌种的申购、接收与复活、保藏、定期传代、检查及销毁。根据需要及时提供菌种,并监督其使用。负责填写菌种记录。 (三)菌种的申购、接收 1.根据检验要求申购所需菌种,写明购买菌种名称、标准菌号、数量、保藏机构。 2.对新购进的菌种应仔细核对菌种标签、包装完整性和随菌种附有的说明书,及时填写菌种保管登记记录。 (四)菌种的保藏、传代 1.标准菌株的复活或培养物的制备应按供应商提供的说明或按已验证的方法进行。 2.冻干管开启后可制备菌种甘油管和转种斜面。

3.斜面菌种1~3个月传代一次,传代次数不得超过V代。传代应及时填写制备及传代记录。 4.除另有规定外,菌种冻干管、甘油管应保存于-20℃以下冰箱中,菌种斜面、菌液应保存于2~8℃冰箱。 5.冷冻菌种一旦解冻转种制备工作菌株后,不得重新冷冻和再次使用。 6.保藏的菌种都要有明显的标志,标明菌种名称、标准菌号、接种日期、传代数与菌种记录一一对应。 7.菌种甘油管贮存五年,斜面和抗生素微生物鉴定用菌液贮存三个月,黑曲霉斜面和菌液贮存一年。 8.每个工作日检查一次菌种冰箱温度,长假期每隔两天检查一次。 (五)菌种的检查 1.菌种甘油管制备时应进行纯度和特性确认。贮存期内每年进行一次纯度和特性确认。 2.必要时对工作菌株进行纯度和特性确认。 (六)菌种的发放、使用 1.根据需要发放菌种,填写领用记录,注明菌种用途。 2.按检验要求制备菌液,填写菌液制备记录。 3.菌液制备后若在室温下放置,应在2小时内使用;若保存在2~8℃,可在24小时内使用。如发现制备的菌液菌落数不符合检验要求时应重新制备。 4.凡是与菌种接触过的用具均应121℃,湿热灭菌30分钟后方可洗涤。 5.使用菌种时应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污染。 6.未经批准,不得将菌种带离检验室。外单位索取的菌种,应经科主任批准后发放。 (七)菌种的销毁 1.保存的菌种失去活性、变异或超过贮存时间,应进行灭活销毁(121℃),湿热灭菌30分钟),填写销毁记录。 2.销毁无保存价值的冻干菌种和失效的菌种甘油管,需经科主任批准,并在帐上注销,写明销毁原因。

实验室无菌室管理制度

版本:A/1 日期:2012-05-25 页数: Page 1 of 4 标题: 实验室无菌室管理制度 文件修改记录 分发号 : ______(仅适用于控制文件) (仅盖有红色印章的文件才有效) 版本 修订 次数 修订日期 修 订 内 容 0 0 2011-02-01 A 1 2012-05-25 修订

版本:A/1 日期:2012-05-25页数: Page 2 of 4标题:实验室无菌室管理制度 1.0目的 规范无菌室的使用管理,保持无菌室的卫生环境,保证微生物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无菌室的使用和管理。 3.0术语 无 4.0职责 4.1实验室检验员负责无菌室的日常使用、维护。 4.2实验室领班负责无菌室的管理 4.3部长负责对无菌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0工作流程图 无 6.0内容及要求 6.1准备工作 6.1.1 无菌室的准备 6.1.1.1 无菌室应设有无菌操作间、缓冲间和更衣室,无菌操作间洁净度应达到10000 级,室内温度保持在20-24℃,湿度保持在45-60%。超净台洁净度应达到100级。 6.1.1.2 无菌室经常保持清洁,每次使用前用紫外灯照射或臭氧消毒30分钟以上方可使 用,并且同时打开超净台进行吹风。 6.1.1.3 无菌室应备有工作浓度的消毒液,如75%酒精、0.1%的新洁尔灭溶液等。 6.1.1.4 无菌室应保持清洁,严禁堆放杂物,以防污染。 6.1.1.5 无菌室要求最大限度保持无菌状态,禁止在无菌室以内从事与微生物检测操作 无关的活动。 6.1.2 着装准备

版本:A/1 日期:2012-05-25页数: Page 3 of 4标题:实验室无菌室管理制度 6.1.2.1无菌室用工作服、帽、鞋、口罩用前必须经过紫外灯或臭氧消毒,无菌室的工 作服应经常清洗,保持整洁。 6.1.2.2进入无菌室要穿专用无菌工作服、帽、鞋、口罩,不准将无菌室的工作服、 鞋、帽穿出室外。 6.1.3操作人员准备 操作人员在进行无菌操作前,双手必须进行洗手消毒(75%酒精、0.1%新洁尔灭溶液等)。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无菌室。 6.2 操作要求 6.2.1 需要带入无菌室使用的仪器、器械、平皿等一切物品,均应包扎严密,并应经过适 宜的方法灭菌。 6.2.2 待检样品在检查前,应保持外包装完整,不得开启,以防污染。 6.2.3 进入无菌室后,随手关好门,操作过程中严禁人员出入。 6.2.4 无菌操作应在超净台上进行,每次操作过程中,均应做空白对照试验样,以检查无 菌操作的可靠性。检测过程严格按照检测规程进行,确保检测结果准确无误。 6.2.5 仪器、器械、平皿等物品需从传递窗口传入无菌室。 6.2.6 如有菌液或样品洒在超净台上,应立即用75%的酒精棉球擦拭干净,在消毒处理。 6.2.7 灭菌后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注明灭菌日期,高压灭菌物品可存放3天,过期不能再 用,需重新包装灭菌。 6.3 清洗要求 6.3.1 带有菌液的吸管、试管、培养皿等器皿应浸泡在盛有0.1%新洁尔灭溶液或其它消毒 溶液的消毒桶内消毒。 6.3.2 凡带有活菌的物品,必须经消毒后,才能在水龙头下冲洗,严禁污染下水道。 6.3.3 操作完毕,台内物品全部取出并用消毒液喷洒消毒,用后的物品归位,垃圾带出无 菌室,再用紫外灯辐照20分钟。

标准菌种管理规程

标准菌种管理规程 目的:规范药品微生物学检定用菌的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变异率,确 保菌种的溯源性与稳定性,从而确保微生物学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 职责: QC 主管负责菌种的申购、接受、保存、分发,微生物检验员 负责菌种的确认、传代、使用及销毁。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检定用菌种的管理,包括菌种的申购、保存、传 代、使用及销毁等。 内容: 1术语 标准菌种是指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 中心提供的冷冻干燥菌。 传代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种制备的采用特定保存方法长期固定保存 的菌种,用于传代及制备工作用菌种。 工作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种或传代用菌种接种至普通琼脂斜面培养 后,作为日常工作使用的菌种。 菌种的代是指将其接种至一新鲜培养基上或培养基内,每萌发一次即 称为一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冷冻干燥菌种为第0 代。 2.标准: 2.1 检定菌的申购 QC主管每年根据检定菌种的使用情况(包括临时检验需要),提出购 买计划,交由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批后,向中检所菌种保藏中心或省(市)药检所购买冻干菌种(标准菌种);也可以直接向省(市)药检所购

买传代用菌种,购买时,需询问与确定菌种的代数,以便传代时控制 代数。 2.2 检定菌的接收 菌种到达实验室后,由QC主管接收菌种,检查其名称和数量,以及 每一支的完整性,同时将菌种的所有信息,填写在《检定菌接收记录》(附表 1)上,内容包括:名称、数量、编号(无编号者按检定菌种 的编号原则编号)、代数、来源、接收日期、接收人等,贴好标签并 储存于 2-8?C直到需要使用时。储存期最长不超过 5 年。 2.3 检定菌的保存 2.3.1 工作用菌种的保存 工作用菌种采用斜面低温保存法。将菌种接种在适宜的固体斜面培养 基上,待菌生长充分以后,转移至2~8℃冰箱中保存。此法仅用于 工作用菌种的短期保存,并应随时检查其污染杂菌和变异等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经应灭活处理后销毁。保存时间根据菌种种类而不同, 细菌: 1 个月;酵母菌: 2 个月;霉菌及芽胞: 3 个月。 2.3.2 传代用菌种的保存 采用甘油冷冻管保藏法或液体石蜡保存法。 2.3.2.1.甘油冷冻管保存法 用无菌接种环轻轻刮取经冷冻复溶增菌后并接种至平板或琼脂斜面 的菌苔,并通过接种环与试管壁之间的轻轻摩擦而使细菌充分扩散到 预先装入试管中的无菌纯化水中,调整菌液浓度,使其等同于10 号比浊管,向已制备好的菌悬液中加入等体积的无菌甘油(浓度 20%),

无菌室进出管理制度

无菌室进出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一个无菌室进出管理规程,防止进出人员和物品对无菌环境及待测样品的污染。 2.范围 所有进出无菌室的人员及物品。 3.责任 无菌室工作人员,质检科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4.不准进入无菌室的人员及物品 4.1 非工作人员、皮肤有外伤、炎症、瘙痒症者,不得在室内接触有一定危险度的病原体的操作。 4.2 鼻子排出物过多者。 4.3 严重咳嗽、打喷嚏者。 4.4 没有按规定洗去化妆品、指甲油和未穿洁净工作服者。 4.5 剧烈运动而出汗者。 4.6 吸烟、饮食后不超过30分钟者。 4.7 未按规定经过洁净处理的所有物品。 4.8 一切个人物品(包括手表、手帕、笔记本、食品、装饰品)。 4.9 无菌操作专用冰箱内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5.出入无菌室管理规定 5.1 一切进出无菌室人员必须遵守规定的净化路线和程序,不得私自改变;一切物品要按规定的消毒、灭菌程序处理后,方可带入无菌室。 5.2 摘去个人佩戴物品,用肥皂洗手,换上专用洁净拖鞋后,方可进入无菌室缓冲区(准备区)。 5.3 进入缓冲区后,按规定用0.1%新洁尔灭浸泡手及手腕部,然后换上洁净工作服。 5.4 要以站立姿势穿洁净工作服,不要使工作服碰地板、工作台、墙面等可能有尘的东西。 5.5 穿好洁净服后须再次用75%酒精棉球消毒手,方可进入无菌室。 5.6 无菌操作完毕后,进入缓冲区,脱掉洁净服立即用酒精棉球消毒手及手腕部,然后换下洁净拖鞋,方可走出缓冲区。洗手之前不得吸烟、吃东西、上厕所,个人配戴的手表等东西也不得在洗手前戴上。 5.7 无菌室专用物品酒精灯、接种棒、注射器盒、火柴、消毒缸、擦手布均应经消毒后方可带入无菌室。 5.8 无菌室内一切物品不得随意拿出室外。 5.9 无菌操作中途不得外出(如上厕所、接电话、聊天、接待外人等)。 5.10 进出无菌室要随手关门。 5.11 大的物品搬进无菌室时,先要在一般环境中擦洗干净外表皮,然后在缓冲区内进行进一步清洁、消毒,之后再移进无菌室。 6.无菌室工作人员个人卫生

检验用菌种管理制度

检验用菌种管理制度 为保证药品生产、检定和科研的质量,加强对检验用菌种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Ⅱ. 范围Scope 适用于本厂检验用菌种的管理。 Ⅲ. 职责Responsibility 菌种管理人对菌种的申购、保藏、检查、发放和销毁负责,检验员对菌种的使用和操作安全负责,采购部对菌种的订购负责,QC部经理对本制度的实施监管负责。 Ⅳ. 定义 检验用菌种是用于无菌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抗生素微生物测定、评价防腐剂和抗菌剂的抑菌效果、确认灭菌工艺效果、检验方法的验证、培养基的促菌生长能力检查、样品检验时的阳性对照等的标准菌株(对照物质)。 一代:将微生物接种至一新鲜培养基上/内,每萌发一次即称为一代。Ⅴ.程序Procedure 1.总则 1.检验用菌种应来自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的标准菌株,或使用与 标准菌株所有相关特性等效的商业派生菌株。 1.2 检验用菌种的管理由QC部指定专人负责。 1.2.1负责菌种的申购、接收与复活、保藏、定期传代、检查及销毁。 1.2.2根据需要及时提供菌种,并监督其使用。 1.2.3负责填写菌种记录。 2. 菌种的申购、接收 2.1 根据检验要求申购所需菌种,写明购买菌种名称、标准菌号、数量、保藏 机构。 2.22.3对新购进的菌种应仔细核对菌种标签、包装完整性和随菌种附有的说 明书,及时填写菌种保管登记记录。 3. 菌种的保藏、传代 3.1 标准菌株的复活或培养物的制备应按供应商提供的说明或按已验证的 方法进行。 3.2 冻干管开启后可制备菌种甘油管和转种斜面。 3.3 斜面菌种1~3个月传代一次,传代次数不得超过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代。传代应及时填写制备及传代记录。 3.4 除另有规定外,菌种冻干管、甘油管应保存于-20℃以下冰箱中,菌种 斜面、菌液应保存于2~8℃冰箱。 3.5 冷冻菌种一旦解冻转种制备工作菌株后,不得重新冷冻和再次使用。 3.6 保藏的菌种都要有明显的标志,标明菌种名称、标准菌号、接种日期、传代数与菌种记录一一对应。

无菌室要求

洁净室(无菌室) 洁净室(无菌室)是微生物检测的重要场所与最基本的设施。它是微生物检测质量保证的重要物质基础。因此它的设计要按国家标准-2001《洁净厂房设计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中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微生物实验室洁净室的施工、安装、验收应按国家行业标准JGJ71-1990《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对于微生物检测工作者和使用管理者来讲,更大量的工作是进行正常管理到日常的使用。 洁净室(无菌室)的标准要符合GMP洁净度标准要求。 洁净室(无菌室)的使用管理要做到以下工作: 1、洁净室(无菌室)要符合规范要求:无菌室应采光良好、避免潮湿、远离厕所及污染区。面积一般不超过10m2,不小于5m2;高度不超过2.4m。由1—2个缓冲间、操作间组成(操作间和缓冲间的门不应直对),操作间和缓冲间之间应具备灭菌功能的样品传递箱。在缓冲间内应有洗手盆、毛巾、无菌衣裤放置架及挂钩、拖鞋等,不应放置培养箱和其他杂物;无菌室内应六面光滑平整,能耐受清洗消毒。墙壁与地面、天花板连接处应呈凹弧形,无缝隙,不留死角。操作间内不应安装下水道。 无菌操作室应具有空气除菌过滤的单向流空气装置,操作区洁净度100级或放置同等级别的超净工作台,室内温度控制18—26℃,相对湿度45%—65%。缓冲间及操作室内均应设置能达到空气消毒效果的紫外灯或其他适宜的消毒装置,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Pa,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大于10Pa。无菌室内的照明灯应嵌装在天花板内,室内光照应分布均匀,光照度不低于300lx。缓冲间和操作间所设置的紫外线杀菌灯(2—2.5w/m3),应定期检查辐射强度,要求在操作面上达40uw/m2。不符合要求的紫外杀菌灯应及时更换。 2、建立使用登记制度:药厂各个微生物检测检验室都要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在登记册中可设置以下项目内容:如使用日期、时间、使用人、设备运行状况、温度、湿度、洁净度状态(沉降菌数、浮游菌数、尘埃粒子数)、报修原因、报修结果、清洁工作(台面、地面、墙面、天花板、传递窗、门把手)、消毒液名称等。 3、建立使用标准操作规范(SOP)并严格管理:SOP内容至少要有以下几点: (1)规定净化系统使运转时间要求每次实验前应开启净化系统使运转至少1h以上,同时开启净化台和紫外灯。 (2)物品进入洁净室(无菌室)基本要求:凡进入洁净室(无菌室)的物品必须先在第一缓冲间内对外部表面用消毒剂消毒灭菌,再经物流缓冲间、传递窗1h以上,及无菌空气吹干后送入无菌室。注意带纤维、易发尘物品不得带进净化实验室。无菌室内固定物品不得任意搬出。

菌毒种管理制度

菌毒种管理制度 目的:对本公司用于研发、生产和检定用的菌毒种的分离、检定、申购、保存、保管、领用、销毁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确保国家相关法规要求,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研发、生产和检定用的细菌、支原体、立克次体或病毒等。 职责:试验室专人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公司管理层批准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申购、领用及销毁的审批。 规程: 1、总则 菌毒种,系指直接用于研发、制造和检定生物制品的细菌、立克次体或病毒等,以下简称菌毒种,按《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为基础分为四类。 1.1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1.2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牛物。 1.3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1.4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2、菌毒种的来源 菌毒种按照使用途径,分为:研发用、生产和检定用。 2.1生产和检定用菌毒种的来源 2.1.1生产和检定用菌毒种包括DNA重组工程菌种,来源途径应合法,并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2.1.2生产和检定用菌毒种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统一进行国家菌毒种编号,备单位不得更改及仿冒。菌毒种 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或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单位保存、检定及分发。未经注册并统一编号的菌 毒种不得用于生产和检定。 2.1.3各使用公司收到菌毒种后一般应及时进行检定,用培养基保存的菌种应立即检定。 2.1.4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公司的菌毒种施行统一管理。 2.2研发用菌毒种 2.2.1应用基因工程技术,研发人员设计目的基因,将目的基因重组到质粒,将重组的质粒导入宿主细胞中使其表达,从而产生所需要的蛋白。 2.2.2研发人员应做好菌毒种的研究资料 2.2.2.1菌(毒)种的来源、特性和鉴定资料 2.2.2.1.1菌(毒)种的来源、可用于生产的研究资料或者证明文件、历史(包括分离、鉴定和减毒等),特性和型别、对细胞基质的适应性、感染性滴度、抗原性、免疫原性、毒力(或者毒性)及保护力试验等研究; 2.2.2.1.2详细说明基因治疗所用的目的基因及其来源(尤其是有否涉及国内外专利问题,应有专利查询资料),

微生物检验室菌种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保微生物检验室菌种保管安全,避免微生物检验室菌种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2 范围 适用于微生物检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 3 定义 3.1 测试菌株:一组阳性和阴性质控菌株,只能是具有稳定的性能且有代表性的菌株。 3.2 标准菌株:直接从官方菌种保藏机构获得并至少定义到属或种的水平的菌株。按菌株特性进行分类和描述,最好来源于食品或水的菌株。 3.3 标准储备菌株:将标准菌株在检验室转一代后得到的一套完全相同的独立菌株。 3.4储备菌株:从标准储备菌株转接一代获得的培养物。 3.5 工作菌株:由储备菌株、转接一代获得的菌株。 4 标准菌株的使用和保管 4.1 标准菌株需使用来自认可的国内或者国外菌种收藏机构,并有相应的标准菌株的证书。 4.2 标准菌株的使用 4.2.1 标准菌株可作为日常检测质量控制、验证准确度、已知物质验证新方法、评估检验人员能力。 4.2.2 标准菌株的使用过程中,应避免外来污染,以确保标准菌株的溯源性。 4.2.3 先从冻干粉转至纯培养琼脂平板,再从纯培养琼脂平板移接至冻存管作为标准储备菌株;需做检验室中所需要关键诊断指标的确认以加以记录并予以保存,其管理记录中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从原始菌种传代到工作用菌种的代数; b)菌种生长的培养基及培养条件; c)菌种菌落形态及革兰氏染色。 4.2.4 从储备菌株接种制备成工作菌株作为日常检测的质控菌株。

4.2.5 不再使用时将菌株灭活。 4.3 标准菌株的保管 4.3.1 标准菌株由专人保管。保管人负责建立标准菌株目录;目录应包括编号、菌株号、菌种名称、发行单位、购买日期、购买数量等。 4.3.2 标准菌株应做好标识后,应双人双锁保存于专用冰箱中,冻存管保存的标准储备菌株置于-20℃以下冰箱保存。半固体、斜面等方式保存的标准菌株置于2-8℃冷藏冰箱中保存。 4.3.3 微生物检验人员每个工作日对菌种保存冰箱进行温度监控。 4.3.4 菌种不能随意转接提供给其它单位或个人,需要时须经理批准后方可提供。 4.4 标准菌株的标记 4.4.1 菌株标记应包括:编号、菌名、移接人、移接日期。 4.4.2 菌株编号规则: a) 标准菌株简写 序号标准菌株简写 1 大肠埃希氏菌 ATCC25922 DC 2 金黄色葡萄球菌 ATCC25923 JP 3 表皮葡萄球菌 CMCC(B)26069 BP 4 伤寒沙门氏菌 CMCC(B)50071 SM 5 福氏志贺氏菌 CMCC(B)5127 ZH 6 黑曲霉 ATCC16404 M 7 酿酒酵母 ATCC9763 JM

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条例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颁布单位: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45号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1月2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 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是指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运输管理工作。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运输包装分类为A类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以及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按照本规定进行运输管理。 第四条运输第三条规定的菌(毒)种或样本(以下统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

或样本),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运输。 第五条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教学、科研、菌(毒)种保藏以及生物制品生产的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第六条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在运输前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一)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接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以下简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件; (四)本规定第七条第(二)、(三)项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容器或包装材料的批准文号、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承诺书; (六)其它有关资料。 第七条接收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备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的实验室; (三)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或样本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等的批准文件。 第八条在固定的申请单位和接收单位之间多次运输相同品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可以申请多次运输。多次运输的有效期为6个月;期满后需要继续运输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第九条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时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对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

无菌室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无菌室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版号:修改号: 编制:年月日审核:年月日批准:年月日生效日期:年月日 发放号:受控状态:

1.目的:建立无菌室的标准化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化验室用无菌室 3.责任者:化验室人员 4.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操作人员进入无菌室应先关掉紫外灯。 5.内容 5.1 无菌室应设有无菌操作间和缓冲间,无菌操作间洁净度应达到10000级,室内温度保持在20-24℃,湿度保持在45-60%。超净台洁净度应达到100级。 5.2 无菌室应保持清洁,严禁堆放杂物,以防污染。 5.3 严防一切灭菌器材和培养基污染,已污染者应停止使用。 5.4 无菌室应备有工作浓度的消毒液,如5%的甲酚溶液,70%的酒精,0.1%的新洁尔灭溶液等。 5.5 无菌室应定期用适宜的消毒液灭菌清洁,以保证无菌室的洁净度符合要求。 5.6 需要带入无菌室使用的仪器,器械,平皿等一切物品,均应包扎严密,并应经过适宜的方法灭菌。 5.7 工作人员进入无菌室前,必须用肥皂或消毒液洗手消毒,然后在缓冲间更换专用工作服,鞋,帽子,口罩和手套(或用70%的乙醇再次擦拭双手),方可进入无菌室进行操作。 5.8 无菌室使用前必须打开无菌室的紫外灯辐照灭菌30分钟以上,并且同时打开超净台进行吹风。操作完毕,应及时清理无菌室,再用紫外灯辐照灭菌20分钟。 5.9 供试品在检查前,应保持外包装完整,不得开启,以防污染。检查前,用70%的酒精棉球消毒外表面。 5.10 每次操作过程中,均应做阴性对照,以检查无菌操作的可靠性。 5.11 吸取菌液时,必须用吸耳球吸取,切勿直接用口接触吸管。 5.12 移液管每次使用前后,必须通过火焰灼烧灭菌,待冷却后,方可接种培养物。 5.13 带有菌液的吸管,试管,培养皿等器皿应经通过高压蒸汽等方式进行灭菌。 5.14 如有菌液洒在桌上或地上,应立即用5%石碳酸溶液或3%的来苏尔倾覆在

标准菌种管理规程(新修订)

标准菌种管理规程 生效日期:年月日第1页共17页 目的:规范药品微生物学检定用菌的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变异率,确保菌种的溯源性与稳定性,从而确保微生物学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 职责:QC主管负责菌种的申购、接受、保存、分发,微生物检验员负责菌种的确认、传代、使用及销毁。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检定用菌种的管理,包括菌种的申购、保存、传代、使用及销毁等。 内容: 1 术语 标准菌种是指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提供的冷冻干燥菌。 传代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种制备的采用特定保存方法长期固定保存的菌种,用于传代及制备工作用菌种。 工作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种或传代用菌种接种至普通琼脂斜面培养后,作为日常工作使用的菌种。

菌种的代是指将其接种至一新鲜培养基上或培养基内,每萌发一次即称为一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冷冻干燥菌种为第0代。 2.标准: 2.1检定菌的申购 QC主管每年根据检定菌种的使用情况(包括临时检验需要),提出购买计划,交由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批后,向中检所菌种保藏中心或省(市)药检所购买冻干菌种(标准菌种);也可以直接向省(市)药检所购买传代用菌种,购买时,需询问与确定菌种的代数,以便传代时控制代数。 2.2检定菌的接收 菌种到达实验室后,由QC主管接收菌种,检查其名称和数量,以及每一支的完整性,同时将菌种的所有信息,填写在《检定菌接收记录》(附表1)上,内容包括:名称、数量、编号(无编号者按检定菌种的编号原则编号)、代数、来源、接收日期、接收人等,贴好标签并储存于2-8?C直到需要使用时。储存期最长不超过5年。 2.3 检定菌的保存 2.3.1 工作用菌种的保存 工作用菌种采用斜面低温保存法。将菌种接种在适宜的固体斜面培养基上,待菌生长充分以后,转移至2~8℃冰箱中保存。此法仅用于工作用菌种的短期保存,并应随时检查其污染杂菌和变异等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经应灭活处理后销毁。保存时间根据菌种种类而不同,细菌:1个月;酵母菌:2个月;霉菌及芽胞:3个月。 2.3.2传代用菌种的保存

菌、毒种管理制度

菌、毒种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本中心菌、毒种的分离、鉴定、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微生物菌、毒种的管理。 3.职责 3.1相关实验小组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3.2中心必须指定2名菌、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3.3中心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3.4公司管理层批准本中心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工作程序 4.1. 病原微生物采集、分离、鉴定及保管: 4.1.1 因工作需要对病原微生物采集、分离、鉴定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 4.1.2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集、运输、保存病料。 4.1.3 病原微生物需设专人登记保管,统一编号立案,存放容器应加锁或加封,并定期进行检查,防止丢失。如发现数量不符,要及

时上报主管部门。 4.1.4 建立健全病料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病料采集、使用、保存和销毁情况。 4.2 菌(毒)种的保管 4.2.1 实验用细菌、病毒由实验室统一编号立案。 4.2.2 设专人负责保管,要有严密的登记制度,有详细的菌、毒种登记卡片和档案,菌、毒种库应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要有详细的分类清单,严防错乱,避免丢失。 4.2.3 对不能使用的菌、毒种培养物及材料应及时作无害处理,对无保存价值的菌、毒种淘汰时,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4.2.4 领取实验用菌、毒种时须由主管领导签字,注明实验用途及使用数量。 4.2.5 使用人建立菌、毒种使用记录,使用时应在空气净化的密闭工作室内进行。不同的菌、毒种不得在同一室内同时操作。 4.2.6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2.7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 4.3索取、领用和发放

无菌室的管理制度

无菌室的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无菌室的管理制度,确保无菌室洁净、无菌环境。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无菌室的管理。 3 责任者无菌室管理人员、操作人员。 4 内容 4.1 微生物限度检查及无菌检查用无菌室严格分开,禁止混用。 4.2 无菌室无菌操作台应达到100级,无菌环境应符合万级洁净度(见无菌室洁净度检测操作规程)。据检测情况及时更换过滤器(初效6月、高效1年半),紫外灯,并彻底消毒灭菌。 4.3 室内放置必须的检验用具,保持固定位置,不能随意移动,禁止摊放杂物。无菌室指定专人管理,每半月至1月对地面、门窗、墙壁及设施等进行定期清洁、消毒灭菌,并检测无菌操作台沉降菌数,必须符合规定。 4.4 每次使用前、后均用0.1%苯扎溴铵或其他消毒剂擦操作台及死角,开动层流净化装置,同时用紫外灯照射30min以上,不使用无菌室时,应保证每天开启紫外灯1~1.5h。 4.5 入室前,操作人员用肥皂洗手,关闭紫外灯,进入缓冲间,换鞋,再用0.1%苯扎溴铵溶液或其他消毒剂洗手,穿戴无菌衣帽、口罩等。 4.6 一切操作应严格按无菌操作规定《中国药品检验操作规范》2000年版P415进行,不得违反。 4.7 遇有培养物污染台面、地板、衣物或双手时,应及时处理,消毒灭菌。

安全消防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安全消防意识,做好公司安全消防工作,保障公司正常、稳定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二.责任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安全消防第一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 制定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 配备安全消防器村,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管理本公司的专职或群众义务消防队; 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灭火训练; 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三.公司层层分解、落实,建立公司安全消防体系和分层责任制,横向到边,纵向到人。 职责落实 各部门应确立各自的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消防制度的措施。 各部门确立各自的防范重点部位和防范对策。 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备有记录。 公司普及安全消防知识,进行培训和示范教育,有条件的应举办模拟演示。 公司所有员工遵守安全守则。 治安管理 每天下班、节假日应关好门窗、电灯、开关、水龙头或其他用电、用水设施。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 Word 文档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 1.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2.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 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 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 3.职责 ①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②科室指定2名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③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④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工作程序 ⑴报送及入库 ①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②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王红卫、2人参加。 ③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 ④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 ⑤菌、毒种入库时, 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⑵日常管理 ①保管人员由王红卫、赵灵葵2名检验人员组成。 ②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③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④菌、毒种库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⑤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⑥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 ⑦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科室须将变异及死亡的一、二类菌、毒种通报技术管理层。 ⑶索取、领用和发放 ①因工作需要索取、领用和发放一、二类菌、毒种时,须严格按国家有关的规定,填写《菌、毒种领取申请表》(HJK/JL-21),科室负责人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方可索取、领用和发放。 ②三类菌、毒种的领用和发放时,应由2人参加。 ③一类菌、毒种,须报卫生部批准,二类菌、毒种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未经上级批准,不得进行国际间各类菌、毒种交流。 ④进行菌、毒种索取、领用和分发时,须做好记录,填写《菌、毒种使用及销毁记录》(HJK/JL-22)。 ⑤一、二类菌、毒种不得邮寄,三类菌、毒种在邮寄时,应执行有关规定。 ⑷销毁 ①菌、毒种使用过程中须接受保管人员的监督,工作结束后,立即做好善 后处理,销毁时应有2人或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销毁记录。因工作需要暂时保留的菌、毒株也应该按规定的时间销毁。

标准菌种管理规程完整

标准菌种管理规程 目的:规药品微生物学检定用菌的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变异率,确保菌种的溯源性与稳定性,从而确保微生物学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 职责:QC主管负责菌种的申购、接受、保存、分发,微生物检验员负责菌种的确认、传代、使用及销毁。 围:本规程适用于检定用菌种的管理,包括菌种的申购、保存、传代、使用及销毁等。 容: 1 术语 标准菌种是指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提供的冷冻干燥菌。 传代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种制备的采用特定保存方法长期固定保存的菌种,用于传代及制备工作用菌种。 工作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种或传代用菌种接种至普通琼脂斜面培养后,作为日常工作使用的菌种。 菌种的代是指将其接种至一新鲜培养基上或培养基,每萌发一次即称为一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冷冻干燥菌种为第0代。 2.标准: 2.1检定菌的申购 QC主管每年根据检定菌种的使用情况(包括临时检验需要),提出购买计划,交由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批后,向中检所菌种保藏中心或省(市)药检所购买冻干菌种(标准菌种);也可以直接向省(市)药检所购

买传代用菌种,购买时,需询问与确定菌种的代数,以便传代时控制代数。 2.2检定菌的接收 菌种到达实验室后,由QC主管接收菌种,检查其名称和数量,以及每一支的完整性,同时将菌种的所有信息,填写在《检定菌接收记录》(附表1)上,容包括:名称、数量、编号(无编号者按检定菌种的编号原则编号)、代数、来源、接收日期、接收人等,贴好标签并储存于2-8?C直到需要使用时。储存期最长不超过5年。 2.3 检定菌的保存 2.3.1 工作用菌种的保存 工作用菌种采用斜面低温保存法。将菌种接种在适宜的固体斜面培养基上,待菌生长充分以后,转移至2~8℃冰箱中保存。此法仅用于工作用菌种的短期保存,并应随时检查其污染杂菌和变异等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经应灭活处理后销毁。保存时间根据菌种种类而不同,细菌:1个月;酵母菌:2个月;霉菌及芽胞:3个月。 2.3.2传代用菌种的保存 采用甘油冷冻管保藏法或液体石蜡保存法。 2.3.2.1.甘油冷冻管保存法 用无菌接种环轻轻刮取经冷冻复溶增菌后并接种至平板或琼脂斜面的菌苔,并通过接种环与试管壁之间的轻轻摩擦而使细菌充分扩散到预先装入试管中的无菌纯化水中,调整菌液浓度,使其等同于10号比浊管,向已制备好的菌悬液中加入等体积的无菌甘油(浓度20%),

微生物室菌毒种管理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实验室对菌种、毒株的管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 发事件对检验工作者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害,保障医疗工作的顺利 进行,维护广大检验工作者的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卫生部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编写。 1.3分类 本预案主要针对以下突发事件: (1)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危险品泄露事件:主要包括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泄露、意外接触或可能感染、爆发感染病疫情和群体性 不明原因疾病等。 (2)菌种泄露事件:主要包括标准菌株、室间质评菌株、临床标本的菌株。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检验科微生物室菌种、毒株泄露的应对工作。 2.组织体系 2.1领导构架 在医院院长的统一领导下,有医疗部指挥协调,处理菌株泄露的应 急管理工作。 2.2办事构架 检验科将组织由科主任、科副主任、副书记以及各专业组组长组成

的应急管理小组。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检验科微生物室的工作人员要针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信息报告 事件发生后,检验科工作人员要立即向专业组组长或专项负责人(如生物安全主管、质量主管)汇报,检验科应急处理小组经核实及初步处理不能解决后,要立即报告医疗部。 4.具体应急处置方案(见下图 4.1、4.2) 5.宣传和培训 广泛宣传应急预案及相关法规、制度,加强预防、避险、减灾等常识,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有计划地对检验科各级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和管理的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及应变能力。 6.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将及时修订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1菌种泄露

净化车间管理制度

无菌净化车间管理制度 1.目的 本规程旨在为无菌操作及无菌室的保护提供一个标准化规程。 2.适用范围 生测实验室 3.责任者 QC主管生测员 4.定义 5.安全注意事项 严格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操作人员进入无菌室应先关掉紫外灯。 6.规程 6.1.无菌室应设有无菌操作间和缓冲间,无菌操作间洁净度应达到10000级,室内温度保持在20-24℃,湿度保持在45-60%。超净台洁净度应达到100级。 6.2.无菌室应保持清洁,严禁堆放杂物,以防污染。 6.3.严防一切灭菌器材和培养基污染,已污染者应停止使用。 6.4.无菌室应备有工作浓度的消毒液,如5%的甲酚溶液,70%的酒精,0.1%的新洁尔灭溶液,等等。 6.5.无菌室应定期用适宜的消毒液灭菌清洁,以保证无菌室的洁净度符合要求。 6.6.需要带入无菌室使用的仪器,器械,平皿等一切物品,均应包扎严密,并应经过适宜的方法灭菌。 6.7.工作人员进入无菌室前,必须用肥皂或消毒液洗手消毒,然后在缓冲间更换专用工作服,鞋,帽子,口罩和手套(或用70%的乙醇再次擦拭双手),方可进入无菌室进行操作。 6.8.无菌室使用前必须打开无菌室的紫外灯辐照灭菌30分钟以上,并且同时打开超净台进行吹风。操作完毕,应及时清理无菌室,再用紫外灯辐照灭菌20分钟。 6.9.供试品在检查前,应保持外包装完整,不得开启,以防污染。检查前,用70%的酒精棉球消毒外表面。 6.10.每次操作过程中,均应做阴性对照,以检查无菌操作的可靠性。 6.11.吸取菌液时,必须用吸耳球吸取,切勿直接用口接触吸管。 6.12.接种针每次使用前后,必须通过火焰灼烧灭菌,待冷却后,方可接种培养物。 6.13.带有菌液的吸管,试管,培养皿等器皿应浸泡在盛有5%来苏尔溶液的消毒桶内消毒,24小时后取出冲洗。 6.14.如有菌液洒在桌上或地上,应立即用5%石碳酸溶液或3%的来苏尔倾覆在被污染处至少30分钟,再做处理。工作衣帽等受到菌液污染时,应立即脱去,高压蒸汽灭菌后洗涤。

菌种管理制度

1 目的规范检验室用菌种的保存、传代、使用及销毁等工作的管理,以确保菌种和检验人员的安全。 2 范围适用于质量部菌种的管理。责任人3 负责菌种的日常管理工作。3.1QC 主管负责对菌种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3.2QC 内容4 菌种的定义4.1 标准菌种是指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提供的冷4.1.1 冻干燥菌。传代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种制备的采用特定保存方法长期固定保存的菌种,4.1.2 用于传代及制备工作用菌种。工作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种或传代用菌种接种至普通琼脂斜面培养基后,作4.1.3 为日常工作使用的菌种。菌种的代是指将其接种至新鲜培养基上或培养基内,每萌发一次即为一代,4.1.4 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冷冻干燥菌种(如无特殊说明)一般为第0 4.2菌种的购买,报质量微生物检验员根据检验需要量,提出购买计划,填写《采购申请单》 部部长、管理者代表及副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由物流部购买。菌种的接收4.3菌种买回后,由微生物检验员负责与物流部交接,检查其名称和数量是否与4.3.1采购申请一致,包装是否完好、封口是否严密、标签是否清晰、文字完整、易于辨. 4.3.2将菌种的所有信息填写在《菌种接收记录》上,内容包括名称、数量、编号、代数、来源、接收人、接收日期等。 4.4菌种的贮存 4.4.1标准菌种保存在-20℃的冰箱中,2年内使用即可(或者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 4.4.2传代菌种采用甘油冷冻管保藏法或液体石蜡覆盖保藏法,保存在-20℃的冰箱中,1年内使用即可。 4.4.3工作用菌种采用斜面低温保存法,将菌种接种在适宜的斜面培养基上,待菌生长充分后,转移至2~8℃冰箱保存,一个月内有效。 4.4.4上述所有菌种均需要填写相应的保存台账及取用记录。 4.5菌种的使用 从标准菌种复苏、确认、传代一直到工作菌种的使用都应有记录,且菌种的使用一般不能超过5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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