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练习题二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练习题二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练习题二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练习题二2!!!

综合练习题(二)

(一)名词区别与联系(15分)

1.行政监督和行政法制监督

2.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3.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4.行政强制措施与即时强制

5.行政处罚与执行罚

(二)填空题(10分)

1.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以及由此产生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我国中央行政立法的主体有国务院、和。

3.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在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作为例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时效只有。

4.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的划分与行为和行为的划分相联系。

5.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入有依法取得的权利。

(三)单项选择题(5分)

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D )

A.行政法关系 B.行政关系

C.行政法律关系 D.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滥用职权、向相对方索贿之情形下颁发许可证的行为,应予

。( C )

A.确认无效 B.废止

C.撤销 D.确认有效

3.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处罚的实施办法,由另行规定。( B )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交通部 D.公安部

4.深圳市福田公安分局干警万某在执行巡逻任务巡逻时,非法殴打他人致残,该受害人应向提出赔偿请求。( C )

A.干警万某 B.深圳市公安局

C.福田公安分局 D.深圳市人民政府

5.对省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 )

A.基层 B.中级

C.高级 D.最高

(四)多项选择题(10分)

1.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

A.行政法关系 B.行政法律关系

C.行政关系 D.监督行政关系

2.下列行为,属于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有。()

A.购买办公用品 B.罚款

C.清理“三无”人员 D.扫“黄”

3.下列属于声誉罚的有。()

A.警告 B.记过

C.通报批评 D.公布开除

4.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为赔偿义务机关。()

A.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

B.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

C.若无B项,则为A项

D.原赔偿义务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

5.有权提起再审案件。()

A.各级法院院长 B.上级人民法院

C.审判委员会 D.人民检察院

(五)简答题(16分)

1.简述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2.简述行政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3.简述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4.什么是司法审查的合法性标准?它包括哪些内容?

(六)论述题(24分)

1.论行政立法程序。

2.论行政处罚的原则。

3.论述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

4.试举例论述行政强制执行的方法。

(七)案例分析题(20分)

1.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区消费者协会对该区电器市场进行联合检查中,认为个体工商户甲销售的电器不符合质量标准,便共同署名对其作出罚款并没收所有电器的行政处罚决定。甲不服,决定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但他在去市工商局的途中不幸车祸身亡。其子乙遂于第二天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没有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该诉讼以区工商局为被告,要求被告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乙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没收电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追加区消费者协会为共同被告,同时驳回行政赔偿请求,要求原告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

问:(1)原告未经行政复议便向法院起诉是否合法?是否具有原告资格?

(2)法院将区消费者协会和区工商局列为共同被告是否正确? 为什么?

(3)区消费者协会在本案中可否成为当事人?

(4)法院要求原告先向工商局请求解决行政赔偿是否正确?

2.甲准备重新翻建房屋,申请并取得了城建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由于许可证上批准的重新建房面积比原房屋面积扩大,占据了相邻乙和丙出入自家房屋的部分通道,给乙和丙的出入带来不便。对此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城建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问:(1)乙是否具有原告资格?

(2)如果法院受理此案,丙与此案是何关系?

综合练习题(二)参考答案

(一)名词区别与联系

1.行政监督,又称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其性质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目的在于防止和纠正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和行政目标的实现。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各类监督主体对行政活动的监督,主要是指行政主体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是否依法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行政监督和行政法制监督的区别在于:(1)监督的主体不同。行政监督的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而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主要是行政主体的组织与个人。(2)监督的对象和客体不同。行政监督的对象是相对方,客体为相对方的守法和执行行为,而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客体为行政行为。(3)监督行为的性质不同。行政监督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法制监督有的具有法律意义,有的不具确有法律意义。

2.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包括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区公所三种类型。派出机关是一种国家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派出机构,是指国务院的职能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工作机构代表该职能或工作部门从事一定范围内的某些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原则上其自身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行政主体资格。

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区别在于:(1)设立的机关不同。派出机关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构关批准而设立的,而派出机构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2)法律地位不同。派出机关属于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和独立的法律地位,而派出机构属于行政机构,是设立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的内部构成单位,除法律、法规授权外,原则上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行政主体资格。(3)获得行政主体资格的方式不同。派出机关是自成立时就取得行政主体资格,而派出机构是在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规定下,才能取得行政主体资格。

3.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其实施必须以相对方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财产和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在于:(1)法律后果不同。行政征收的后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2)行为的标的不完全相同。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而行政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3)能否取得补偿不同。行政征收是无偿的,而行政征用应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4.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执行,对不履行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科以的行政义务的相对方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手段,以迫使其执行行政处理决定、履行行政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的行为。即时强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遇有重大灾害和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国家、社会、集体或者公民利益的紧急情况下,

依照法定职权直接采取的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与即时强制都属于强制执行,带有强制性,不同之处在于:(1)行政强制措施虽常带有紧迫性,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却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很多都有批准程序,并必须作出书面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但即时强制一般都是在情况紧急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采取即时强制手段,如对酒醉者的拘束,救火时拆除毗邻房屋;即时强制大都是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的措施,因而没有事先程序,它无须也不可能作出即时强制决定。(2)行政强制措施针对的常常是有违法的嫌疑,即时强制则主要是由于情况紧急,可能会出现危害本人或他人的情况,如由于地震、水灾、疫情等灾害的发生,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即时强制手段,救灾防病,减少损失。(3)行政强制措施常与行政强制执行紧密联系,在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情况时,常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但即时强制一般与行政强制执行没有联系。

5.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罚,是指行政主体对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科处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行政强制方法。

行政处罚与执行罚的区别在于:(1)前提不同。行政处罚是以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作为前提的,而执行罚所针对的行为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违法性。(2)目的上存在差异。行政处罚的目的是对违法行为实施惩罚并教育行政违法行为入,而执行罚的目的是为了促使相对方履行法定义务。(3)继续适用上存在差异。行政处罚是一次性适用,对违法行为既已处罚即告结束,而执行罚的适用以义务履行为止,因而可以反复多次适用。(4)法律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制裁性行政行为,执行罚只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二)填空题

1.行政关系监督行政关系

2.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

3.26个月

4.羁束裁量

5.违法行使职权国家赔偿

(三)单项选择题

1.D 2.C 3.B 4.C 5.B

(四)多项选择题

1.CD 2.BCD 3.AC 4.BC 5.BCD

(五)简答题

1.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载体。行政法的渊源很多,可以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两大类。

行政法的一般渊源,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各自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制定主体、效力层次、制定程序,其主要有:(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规章;(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是指有关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法律解释,及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共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我国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1)有权法律解释;(2)其他规范性文件;(3)国际条约、惯例等。

2.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权,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它

的特征如下:

(1)行政合同的当事入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行政合同只能在行政主体之间,或与其工作人员,或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签订,而不能在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签订。

(2)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履行行政职权,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若行政主体订合同时不具备上述目的条件,所签合同则不是行政合同。

(3)行政合同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属于双方行政行为,但相对方的意思表示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优益权,但并非行政主体可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而是受一定条件的制约。

(5)行政合同纠纷常常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

3.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主体要件。即行政违法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法主体。行为人具备行政法主体资格,是行政违法的前提,是构成行政违法的首要条件。

(2)行政法主体负有相关的法定义务。行政法关系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对各主体的权利(权力)、义务(职责)的规定。行政违法是对法定义务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违反。因此,违反相关的法定义务,是构成行政违法的重要条件之一。

(3)行政法主体有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4)行政违法的主观要件。一般地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就视其主观上有过错,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司法审查的合法性标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判断其是否合法的尺度。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主要证据是否确凿、充分;(2)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3)是否符合法定程序;(4)是否超越职权;(5)是否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法定职责。只有当具体行政行为全部符合上述五项内容才是合法的,缺损任何一项内容则该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合法的。

(六)论述题

1.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行政立法程序理当由宪法、法律作原则性规定,再由配套法规作出具体详尽的规定。下面根据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立法实践,对行政立法程序作一概括阐述:

(1)规划。即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定的任务,编制有指导性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规划,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定时期里行政法规、规章的拟订、修改、补充、清理等工作。行政立法规划要考虑每个立法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2)起草。对列入规划的需要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由法规或规章内容涉及的主管部门草拟法案。草案应在广泛调查研究、充分收集井分析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做成,力求内容切实可行,形式完整,结构严谨。

(3)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是行政立法民主原则的要求;也是集思广益发挥集体智慧的有效做法。它包括:①征求人民群众尤其是与草案有利害关系的相对人的意见。②征求与草案内容有关的部门的意见。③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

(4)审查。即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后,送交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主要针对其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审查后,写出审查报告,提出是否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的建议。

(5)审议通过。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根据法制部门的建议,以正式会

议对该草案进行讨论决定,认为没有问题,则予以通过。

(6)签署发布。经行政立法机关正式会议审议通过的行政法规、规章必须经行政首长签署,并通过适当途径公布于众。

2.行政处罚的原则是指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行政管理实践,行政处罚的原则为:

第一,处罚法定原则。它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是指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该原则的内容包含:(1)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政主体。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2)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即实施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3)行政处罚的程序须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指行政处罚不仅是制裁行政违法行为的手段,而且也是教育人们遵守法律的一种方式。教育必须以处罚为后盾,不能以教育代替处罚,对违法行为人给予处罚的同时予以鞭策教育,二者不可偏废,从而达到制止、预防违法的目的。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三,公正、公开原则。公正就是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公正原则是处罚法定原则的必要补充,是指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不仅要求形式合法,在自由裁量的法定幅度内实施,而且要求内容合法、适当。公开就是处罚程序要公开,要有相对方的参与和了解。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必须做到:(1)实施处罚的动机符合行政目的;(2)处罚决定要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3)处罚的轻重程度应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4)行政处罚行为还必须合乎理性,不能违背社会公德。

第四,处罚救济原则。处罚救济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保证相对方取得救济途径,否则,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它是保证行政处罚合法、公正适用的事后补救措施。广义的行政救济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外,还包括请求行政机关改正错误、声明异议、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以及申诉等。

第五,一事不再罚原则。一事不再罚是指对违法者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处罚。正确理解本原则应注意:(1)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若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除罚款外,可以给予两次非同类的处罚。(2)对同一违法行为,若法律、法规规定可并处的,作出并处决定时,则不违背该原则。(3)违法行为严重,已构成犯罪的,依法应追究其刑新责任的同时,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当然适用。

第六,过罚相当原则。过罚相当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时所科处的罚种、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相适应,不能轻过重罚,亦不能重过轻罚。该原则要求在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该原则是司法审查的特有原则之一,即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一般也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它规定了司法审查的对象与内容。该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与内容:

第一,我国司法审查的对象只限于具体行政行为,即人民法院只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的行为进行审查,一般不审查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对内部人事进行行政奖励和行政处分等内部行政行为以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第二,司法审查中,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般情况下不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所谓合法性,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超越职权范围等。行政行为是否适当则属于行政自由裁量权范畴,人民法院一般对之不予干涉和审查。

第三,该原则从法律上明确了审判权与行政权的划分。对合法性问题进行审查,是人民法院的职权,是司法职能的要求。人民法院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才是正确行使审判权。而将适当性即合理性问题由行政机关自己解决,能保证其更好地履行行政职能。我国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规章是否要适用享有审查决定权,即参照规章;并且人民法院在一定范围内也对行政机关是否滥用职权和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进行审查,作为合法性审查的必要补充,也是审判机关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

4.(要点)(1)强制划拨;(2)强行退还;(3)强行拆除;(4)强制履行;(5)强行拘留;(6)滞纳金;(7)强行扣缴。

(七)案例分析题

1.(1)乙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是合法的。因为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满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才实行复议前置原则。本案,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应先就工商局的行政处罚申请复议,因此可直接提起诉讼。乙具有原告资格。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因此,乙有权起诉,具有原告资格。

(2)不正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和非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以行政机关为被告,非行政机关不能作被告。本案中,捎费者协会是非行政机关组织,其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法院将其和区工商局列为共同被告是错误的。

(3)可以成为本案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区消费者协会可以申请或人民法院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理由在于:区消费者协会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消费者协会是非行政机关组织,根据法律规定,与行政机关共同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的非行政机关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

(4)错误。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一并或单独提出行赔偿要求;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的,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而在本案中,原告在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不必先由行政机关解决。

2.(1)乙具有原告资格。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是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人。作为原告应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直接的利害关系。本案中虽然城建部门的许可行为不是直接针对乙作出的,但这一行为的结果,即甲按许可证的内容实施建房行为,将必然直接对乙的权益带来影响。因此,本案中乙具有原告资格。

(2)如果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丙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丙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与原告一样的利害关系。城建部门的许可行为,对丙同样产生直接影响,但丙不是本案中的共同原告。作为原告,除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外,还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权益并提起诉讼的人,即明确表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丙没有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规定,丙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把握是学好行政法的关键,但它只是前提性条件,不能替代具体学习方法。在对具体内容的把握上,有以下几点值得考生参考:“实”是重点。凡是教材、法律规定中具有实用性、应用性的内容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所在。因为司法考试是职业资格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资格,它主要测试的是入门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因此,司法考试的性质决定其偏重于那些具有实际操作价值的内容。例如,行政法概述、行政诉讼概述这两章,作为编写教材是不可缺少的,但作为司法考试则是不重要的,因为概述所涉及的是入门所要掌握的基本原理,在法律实务中,它不会成为法官判案的依据,也不会成为律师辩护的理由。相反,作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类的内容,则几乎是司法考试必考的内容。因为司法职业每天所面对的是生活中发生的案件,而行政案件所要分析的首要的问题是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新”是考点。司法考试每年都会有所微调。调整无非是考试方法和考试内容两个方面。去年的司法考试,考试方法上的调整如论述题的增加;考试内容上的调整如证据方面的内容,由于有新的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的出台,证据方面的考题占了六分。在总分约40分的比例中,6分的分值应该说是占了比较高的比例。今年的司法考试,新的内容增加了行

政许可法、行政应急和政府采购法三个部分。尤其是行政许可法,它裹挟了许多新的现代政府的理念,几乎是必考的内容。需要考生注意。 “特”是题眼。司法考试涉及的内容很多,这恐怕也是司法考试被称之为“天下第一难考”的重要原因所在。但其所涉及的内容在考试中并不能等量齐观。有的具有出题价值,有的不具有出题价值。具有出题价值的部分我们可以称其为“题眼”。就像从事新闻工作的人必须有“新闻眼”一样,应对司法考试也需要有“题眼”。题眼究竟何在呢?“特”往往是题眼所在,即那些特殊的制度、特殊的规则即是题眼所在。如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相比,行政诉讼特有的规则往往是题眼所在;如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不同于行政诉讼的特殊规则也往往是题眼所在。对于考生来说,应对于此,一个比较有价值的方法是比较,将两种制度、两种规则比较着去把握,在比较中你可以找到特殊规则所在,同时也就能够找到题眼所在。 “本质”是关键。司法考试经常出现的题型是这样的题,它所考的不是你对某项制度或规则是否知道,而考的是你对这项规则或制度的本质的把握。这种题假定你具备这方面的知识,因为司法考试的门槛是大学本科,已具备了相当的基础知识,所要考的是你对该项知识的运用或把握。这就取决于你对这项知识或规则性质或本质的把握。如我们都知道行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社会保障学》期末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60分) A 1、美国社会保障的模式是( )。 A、社会保险型 B、强制性储蓄型 C、福利国家型 D、国家保险型 B 2、我国自1952年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实施的医疗社会保险是() A、劳保医疗 B、公费医疗 C、合作医疗 D、自费医疗 A 3、社会救助是() A、国家或社会的基本职能和义务 B、社会个人和团体的援助 C、慈善事业的一种 D、社会保险的核心 A 4、社会保障待遇给付最重要的部分是() A、现金援助 B、实物援助 C、劳务服务 D、以工代赈 A 5、一般来说,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者,被认为是()。 A、绝对贫困 B、小康水平 C、勉强度日 D、富裕 A 6、社会保障之所以被称为“减震器”,是因为它具有()功能。 A、稳定功能 B、调节功能 C、促进发展功能 D、互助功能 C 7、狭义的社会福利包括() A、教育事业 B、医疗卫生事 C、残疾人福利 D、城市住房事业 D 8、最早被采用的社会保障形式是( )。 A、社会保险 B、社会福利 C、社会优抚 D、社会救助 D 9、()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主要是薪金劳动者和独立劳动者。 A、美国 B、英国 C、中国 D、德国 C 10、社区合作医疗保险模式的代表国家有() A、德国 B、瑞典 C、中国 D、新加坡 C 11、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 )。 A.美国 B.英国 C.德国 D.法国 A 12、社会救助的给付标准一般为( )。 A.当时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 B.低于当时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C.当时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或略高于当时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D.高于当时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4模电实验四思考题答案(模电B)

实验指导书思考题及答案 实验2.6 电压比较器电压比较器、、波形发生电路 实验实验预习预习 1)理论计算图2-23电路中,上限门电压U T+= 0.73V ;下限门电压U T—= -0.73V 。答:112OH T RU U R R +=+, 112 OL T RU U R R ?=+,其中U OH =8V ,U OL = - 8V 2)计算 RC 正弦波发生器(图2-24)的输出振荡频率fo= 159Hz 。 答:12f RC π=,其中R=10K ,C=0.1μF 。 实验总结 1、总结电压比较器的工作原理。 答:比较器是一种用来比较输入信号ui 和参考信号U REF 的电路。这时运放处于开环状态,具有很高的开环电压增益,当ui 在参考电压U REF 附近有微小的变化时,运放输出电压将会从一个饱和值跳变到另一个饱和值。 2、将滞回比较器的门限电压理论值和实测值进行比较 ,并分析误差原因。 答:门限电压理论值为112OH T RU U R R += +,112 OL T RU U R R ?=+。稳压二极管稳压值不是正好±8V ,电阻R 1和R 2阻值的误差。 3、思考题:当滞回比较器输入交流信号U im 值小于门限电压U T 时,比较器输出会出现什么情况? 答:比较器的输出不会发生跳变,输出为保持为-8V 或者+8V 。 表2-20 选定正确的操作方法(正确的在方框内画√,错误的在方框内画×) 项 目 操作方法 运算放大器使用 运算放大器使用时须提供直流电源(±12V 和地)(√) 运算放大器须检测好坏,方法是开环过零(√) 电压比较器仍须要调零(╳) 滞回比较器 利用滞回比较器将输入的正弦波转换为输出的矩型波,对输入信号幅值大小没有要求(╳)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行政法 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特征:(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 2、行政法的渊源及其制定主体: (1)宪法;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7)国际条约与协定; (8)法律解释; 3、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 (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 (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 构成要素:(1)主体,行政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2)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3)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4、依法行政原则: (1)合法行政,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具体要求: A、职权法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即职权法定; B、依法的规定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包括遵循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行政; C、法律优先,在依法的规定进行行政活动的过程中,行政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多种法律文件,此时从法制统一的要求出发,必须遵循法律优先。 D、法律保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

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政府根据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筹集的用于社会保障事业的一项法定 的专门资金。 2、公共基金:公共基金是从私人财产中提取一部分作为积累,最终返诸社会。基本性质决定了政府在公共基金中的角色是代管人。所谓公共也是大家一起所拥有的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是指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开展的基金筹集、待遇支付、基金保值增值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的预算和决算管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稽核和监督等。 4、收支两条线:在国有商业银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开设收入户、支出户,财政部门开设财政专户。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征缴的社会保障基金全部存入收入户(税务征收地区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每月月末前将收入户中的全部资金转入财政专户;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依据支付需求提出拨款计划,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向支出账户划拨资金,在支出户中需保留1~2个月的支付周转金。 5、现收现付模式的筹资原则是近期横向收付平衡。或称之为“统筹分摊式”、“年度评估式”、“课税资助式”等。这种模式要求先做出当年或近几年某项社会保障措施所需支付的费用预算,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摊到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本期征收,本期使用,一般不留余额,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与支出在年度大体保持平衡的一种财务机制。 6、完全积累模式的筹资原则是远期纵向收付平衡,其实质是个体一生中的代收入再分配制度。具体做法是:首先由政府基金管理部门对有关人口寿命、经济发展状况等作宏观预测,然后预测劳动者退休之后所需的保险费用支出,将其平均分摊到劳动者的整个就业期间和投保期间。在职职工依据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量,确定在职期间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数额,每个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储存在国家为他们设立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上,在他们退休以后,将账户上积累的款额以及它们的投资收益,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一次性或按月发放给受保险人。 7、部分积累制是一种兼容近期横向平衡原则和远期纵向平衡原则的筹资模式。具体做法是:根据分阶段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收费率,即在满足一定时期(5~10年)支出需要的前提下,留有一定的储备基金;储备基金的数额是一个变量,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前,是储备基金的积累期;在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后,则进入储备基金的消耗期。 8、社会保险水平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国或地区的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险的高低程度。 9、缴费确定型是指参保人按照一定的缴费率来缴纳保险费,保险金存入个人账户,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的积累额确定。 10、给付确定型:给付确定模式是养老保险的缴费模式,是先设定养老保险金为保障一定的生活水平需要达到的替代率,以此确定养老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再结合相关影响因素进行测算,来确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比例。这种模式实质上是”以支定收“模式。 11、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是指由国家行政监管机构、专职监督部门等为防和化解风险,根据国家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运营机构或其他有关中介机构的管理过程及结果进行的评审、认证和鉴定。、12、现场监管:是监督机构实施有效监督的主要方法,也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过程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监督机构制定年度监管计划,明确现场监管的地区或单位的比例,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基金监督机构派人到北监督单位对被监督单位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情况进行实地检查,主要包括对基金管理水平、基金资产质量、基金收益水平、基金流动性等进行的全面或专项检查。 13、非现场监管:是按照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全面、持续地收集、监测和分析被监管机构的风险信息,针对被监管机构的主要风险隐患制定监管计划,并结合被监管机构风险水平的高低和对金融体系稳定的影响程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施一系列分类监管措施的周而复始的过程。 14、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模式组合设计: P185 15、投资风险: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风险是指在投资过程中由于主观原因(投资决策食物、投资组合选择不当)及客观原因(经济周期变化、利率波动、政府政策变化等)造成的投资收益率不确定性的风险,包括社会保险基金模式选择风险、投资组合风险、投资管理风险、币种风险。 16、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运营、分配、支付及其财务管理的总称。 17、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实施社会保险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对预算期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所作出的,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得到法律认可的财务计划。

社保基金管理题库

选择 1、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按社会保险基金所有权分类的是() A、公共基金 B、个人基金 C、机构基金 D、公积金 2、下面哪一项不属于社会保险基金来源() A、财政拨款 B、个人缴费 C、社保滞纳金收入 D、没收违法所得 3、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是() A、政府失灵风险 B、投资决策失误 C、投资机人才缺乏 D、投资组合不合理 4、帕累托效应在()中改进不明显。 A、基金制 B、现收现付制 C、部分基金积累制和现收现付制 D、以上结果均对 5、投资组合的标准差是风险资产的标准差与其投资比重的乘积,是指() A、风险资产的投资组合 B、无风险资产的投资组合 C、风险资产与无风险资产的投资组合 D、以上答案都不对 6、下列不属于影响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策略的因素有() A、流动性要求 B、投资期限 C、监管规则 D、收益性要求 7、申请办理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基金管理公司实收资本不少于() A、5000万元人民币 B、1亿元人民币 C、8000万元人民币 D、3000万元人民币 8、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包括() A、补助支出及往来业务支出 B、转移支出 C、后备基金及社会保险金支出 D、以上答案都对 9、社会保险基金的基本筹集模式不包括() A、现收现付制 B、基金积累制 C、既定供款制 D、部分基金积累制 10、社会保险关系主要特征包括强制性和() A、唯一性 B、固定性 C、多重性 D、统一性 1、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个人工资总额的() A、1/6 B、1/10 C、1/12 D、1/8 2、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政策目的性具体表现在() A、保障基本生活 B、维持现有生活水平 C、保障社会平均收入水平 D、提供多样化的生活保障方式 3、帕累托效应在()中改进不明显。 A、基金制 B、现收现付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一、基础理论 1、行政法上的行政范围 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公行政(被授权的组织)。国家行政包括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 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 ⑴、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这是行政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础的一种关系。 ⑵、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 ⑶、行政救济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信访机关 ⑷、内部行政关系 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⑴、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即依照法律实施行政活动,具体是指行政权的存在、

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行政主体对其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 ①、行政权的来源要合法。行政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权才能存在。 ②、行政权的运用要合法。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 ☆符合实体法规范 ☆符合程序法规定 ⑵、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具体要求: ①、行政行为的动机应符合立法目的 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以自由裁量权的目的,是使行政主体能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更准确地体现法律的意图。 ②、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 (1)相关的考虑,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能忽视法律规定应当考虑的因素。 (2)排除不相关的考虑。如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时,不能因为被处罚的人是高级干部而从轻处罚。 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合乎情理 ⑶、比例原则 行政行为要权衡各种利害关系,以作出最佳利益判断,体现法的实质公平。 比例原则的三项子原则: ☆适当性原则——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必须能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达到该目的。如果手段根本无法达到目的,就是违反妥当性原则。比如以轻微罚款无法达到噪音超标污染的整治。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

1.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是指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开展的基金筹集、待遇支付、基金保值增值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管理、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和决算管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营运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稽核和监督等。 2.社会保障基金决算是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根据有关要求对全年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编制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基金收支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社会福利基金:是指国家为了实施社会福利制度,满足人们的福利需求,通过各种渠道所建立起来的法定的、专款专用的货币资金。 4.社会救助基金:是指国家为实施社会救助制度,通过各种渠道所建立起来的、法定的、专款专用的货币资金。 5.社会保障预算:是指国家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救助和补给,以便实现国家社会保障职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而编制的预算。由社会保障预算收入和社会保障预算支出组成。 6.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方式:是指为履行基金监督职能,完成或达到基金监督任务或目的而采取的措施、方法,主要包括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 7.负所得税:是一项对那些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人们提供自动支付的计划,是政府转移支付的一种方式。 8.社会保险水平:指在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的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险的高低程度。计算公式:社会保险水平=社会保险支出总额/国内生产总值*100% 9.社会保险水平超度:是指社会保险支出增长过快,超过国民经济能承受的水平,从而超过了应有的适度水平。 10.现收现付筹资原则:是近期横向收付平衡,要求先做出当年或近几年内某项社会保障措施所需支付的费用预算,然后按照一定比例分摊到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当年提取当年支付,一般不留余额,但在实际执行时会有一定余额。11.完全积累筹资原则:是远期纵向收支平衡,实质是个体一生中的代内收入再分配制度。首先由政府基金管理部门对有关人口寿命、经济发展状况等做宏观预测,然后预测劳动者退休之后所需的保险费用支出,将其平均分摊到劳动者的整个就业期间和投保期间。 12.社会保障基金支付是指社会保障基金的经办机构在遵守政府对社会保险支付管理原则和制度的前提下,将筹集的社会保障基金发给履行了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个人的过程。 13.公平是社会保险的本质和核心。效率是社会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物质保障。 14.社会救助是指当社会成员陷入生存危机或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有国际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物质援助。15.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含义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或委托的机构用社会保障基金购买国家政策和法律许可的金融资产或实际资产,以使社会保障基金在一定时期内获取预期收益的基金运营行为。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目标:(1)确保基金的完整和安全(2)防止基金贬值,实现基金保值,争取基金增值(3)满足给付的需要,避免支付危机发生(4)保持高效率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原则:(1)依法管理,规范运行(2)坚持收支两条线,征收和支出适当分离(3)实行预算管理,根据社会保障目标编制社会保障基金的年度与中长期收支预算(4)严格监督,杜绝漏洞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 复习资料

第一章??社保基金管理? 一.社会保障基金 1.概念:只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国家根据法律规定,为实施各项社保计划而预先设立要求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资金。 2.基本性质:是一种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过程中形成的以社会共同责任为本位,由国家财政收入、企业收入以及个人收入中分解出的消费性社会后备基金。 3.功能: (1)保障劳动力再生产,促进社会稳定。 (2)调节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 (3)推动社会文明,促进经济发展。 二.社保基金的特点: 1.强制性与法律规范性 2.基本保障性与互助共济性 3.累积性与保值增值性 4.社会性 5.公益性 6.监督性 三.社保基金分类 (一)按用途: 1.社会保险基金 2.社会福利基金 3.社会救助基金 4.社会优抚基金 (二)按筹集模式: 1.现收现付模式 2.完全积累模式 3.部分积累模式 (三)按基金所有权: 1.公共基金 2.个人基金 3.机构基金 (四)运营管理方式:

1.财政性基金 2.市场信托管理机构 3.公积金基金 第二章?社保基金管理 一.社保基金管理 1.含义: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展开的基金筹集、待遇支付、基金保值增值的行为和过程。 2.目标:高效的保值给付 3.原则: (1)依法管理,规范运行。 (2)坚持收支两条线,征收和支出适当分离。 (3)实行预算管理。 (4)严格监督,拒绝漏洞。 4.特点: (1)综合性(筹资渠道)和边缘性(政策优惠) (2)法律监控性 (3)社会政策目的性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框架及主要内容 社保基金业务流程:缴费管理、存储管理、支付管理 (一)缴费管理工作环节及操作流程: 工作环节: 1.受理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 2.受理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审核。 3.接受并审核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保险费。 4.稽查(定期或不定期) 操作流程: 1.收保人的确认和登记造册。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实验思考题

低频电子线路实验思考题 实验一常用电子仪器的使用(P6) 1.什么是电压有效值?什么是电压峰值?常用交流电压表的电压测量值和示波器的电压直接测量值有什么不同? 答:电压峰值是该波形中点到最高或最低之间的电压值;电压有效值等于它的瞬时值的平方在一个周期内职分的平均值再取平方根。 常用交流电压表的电压测量值一般都为有效值,而示波器的电压直接测量都为峰值。 2.用示波器测量交流信号的峰值和频率,如何尽可能提高测量精度?答:幅值的测量:Y轴灵敏度微调旋钮置于校准位置,Y轴灵敏度开关置于合适的位置即整个波形在显示屏的Y轴上尽可能大地显示,但不能超出显示屏指示线外。频率测量:扫描微调旋钮置于校准位置,扫描开关处于合适位置即使整个波形在X轴上所占的格数尽可能接近10格(但不能大于10格)。 实验二晶体管主要参数及特性曲线的测试(P11) 1.为什么不能用MF500HA型万用表的R×1Ω和R×10Ω档量程测量工作极限电流小的二极管的正向电阻值? 答:根据MF500HA型万用表的内部工作原理,可知R×1Ω和R×10Ω档量程测量工作极限电流小的二极管的正向电阻值的等效电路分别为图1和图2所示,此时流过二极管的最大电流,,当I D1和I D2大于该二极管的工作极限电流时就会使二极管损坏。

图1 图2 2. 用MF500HA型万用表的不同量程测量同一只二极管的正向电阻值,其结果不同,为什么? 提示:根据二极管的输入特性曲线和指针式万用表Ω档的等效电路,结合测试原理分析回答。 答:R×1Ω:r o=9.4Ω; R×10Ω: r o=100Ω; R×100Ω: r o=1073Ω; R×1kΩ: r o=32kΩ。因为二极管工作特性为正向导通、反向截至,尤其是正向导通的输入特性曲线为一条非线性曲线。用MF500HA型万用表

完整word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经典资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经典 案例(1) 2004年10月20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市场科的工作人员张某、王某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征收科的工作人员李某、赵某联合对某农贸市场进行执法大检查。李某、赵某发现E公司自2004年7月至2004年9月,偷漏税款达5000元,当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E公司补缴税款5000元。随后,张某、王某发现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当场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要求张某、王某举行听证,张某、王某告知钱某现在局里正在对办公楼进行翻新,没有地方举行听证,且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举行听证还是这个结果,拒绝举行听证。E公司不服,遂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 (1)李某、赵某和张某、王某当场对E公司作出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2分) (2)张某、王某拒绝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的听证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3分) (3)张某、王某对E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是否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为什么?(3分) (4)E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是否可以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2分) 1111 (1)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处罚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案件,本案中两机关的执法人员当场对E公司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吊销执照的处罚显然违法。(2分) (2)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E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E公司要求听证的,其应当组织听证。(3分) (3)不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中,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E公司偷漏税款的行为,工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前后作出的两个行政处罚不是针对E公司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故不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3分) (4)不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两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本案中,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是分别针对E公司的不同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E 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只能分别提起行政诉讼。(2分) 案例(2) 2005年3月10日,某直辖市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律师事务所”。2005年5月16日,甲、乙、丙三人向该市司法局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有关申请材料。市司法局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李某见甲满头白发,特别提醒三人,根据该市政府规章的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甲告知李某,他们三人的年龄均不到60岁。于是,李某将一份市司法局

社会保障基金运营与管理(各章节重要知识点汇总复习资料)

社会保障基金运营与管理(各章节重要知识点汇总复习资料)

第一章社会保障基金运营与管理概述 第一节社会保障基金的界定 一、基金 1、基金的含义:第一种观点:基金是一种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种观点:基金是一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形成的金融组织和投资工具 2、基金的分类: 按经济作用:积累基金、消费基金 按基金性质:营利性基金、非营利性基金 按管理组织:政府管理基金、营利组织管理基金、非营利性组织管理基金 按基金形态:实基金、虚基金 按存在形式:从属于法人地位的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 定义:根据国家立法,通过各种特定渠道建立的,用于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专项基金 特征:国家法定性、强制性、专款专用性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构成及性质: 1、分析视角: 1)按来源渠道分:国家资助、企业缴费、个人缴费 2)按社会保障基金用途分: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基金、社会

福利基金、优抚安置基金 3)按国际劳工组织规定划分:医疗、疾病、失业、工伤、老龄、家庭、残疾、生育、遗属 4)按社会保障项目划分: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基金、社会福利基金、优抚安置基金 2、社会保障基金的性质: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形成的,从国家财政收入、企业收入和劳动者收入中分离出来的,用于社会保障事业的一种消费性社会后备资金。 3、社会保障基金的意义: 1)保障劳动者和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2)维持生产力再生产,促进社会发展 3)为国家建设积累资金 4)促进社会公平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特征 1)保证性;2)强制性;3)广泛性(来源和使用的广泛性);4)储存性;5)互济性;6)社会性(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影响;社会保障基金对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产生影响对国家财政产生重大影响) 第二节社会保障基金制度 一、社会保障基金制度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题库

工伤 试述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试述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工伤保险费用有哪些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试述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费用有哪些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失业,养老,社会救助 试述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符合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试述养老保险基金与资本市场的关系(一)具有相当规模地养老保险基金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 (二)资本市场促进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三)养老保险基金资产配置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四)养老保险基金是资本市场的长线投资主体 试述我国社会福利体系的内容。现阶段我国社会福利体系主要包括如下部分:(一)特殊性社会福利。主要包括:(1)老年人福利;(2)儿童福利;(3)残疾人福利三部分。(二)职业福利(三)一般性社会福利 试述社会救助的主要内容。社会救助的主要内容有:(一)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由国家给予一定的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救助制度。(二)灾害救济。是指对因为受到洪水、地震、火灾、台风、火山爆发等自然灾害的侵袭而失去生活保障人员的救济,也包括对遭受战争之苦的地区和人民的救

模电实验报告答案2

简要说明:本实验所有内容是经过十一年的使用并完善后的定稿;已经出版的较为成熟的内容,希望同学们主要参考本实验内容进行实验。 实验一常用电子仪器使用 为了正确地观察电子技术实验现象、测量实验数据,实验人员就必须学会常用电子仪器及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掌握基本的电子测试技术,这也是电子技术实验课的重要任务之一。在电子技术实验中,所使用的主要电子仪器有:SS-7804型双踪示波器,EE-1641D函数信号发生器,直流稳压电源,DT890型数字万用表和电子技术实验学习机。学习上述仪器的使用方法是本实验的主要内容,其中示波器的使用较难掌握,是我们学习的重点,要进行反复的操作练习,达到熟练掌握的目的。 一、实验目的 1.学习双踪示波器、函数信号发生器、直流稳压电源的正 确使用方法。 2.学习数字万用表的使用方法及用数字万用表测量元器 件、辩别二极管和三极管的管脚、类型。 3.熟悉实验装置,学会识别装置上各种类型的元件。 二、实验内容 (一)、示波器的使用

1.示波器的认识 示波器是一种测量、观察、记录电压信号的仪器,广泛应用于电子技术等领域。随着电子技术及数字处理技术的发展,示波器测量技术日趋完善。示波器主要可分为模拟示波器和数字存贮示波器两大种类。 模拟示波器又可分为:通用示波器、取样示波器、光电存储示波器、电视示波器、特种示波器等。数字存贮示波器也可按功能分类。 即便如此,它们各有各的优点。模拟示波器的优点是: ◆可方便的观察未知波形,特别是周期性电压波形; ◆显示速度快; ◆无混叠效应; ◆投资价格较低廉。 数字示波器的优点是: ◆捕捉单次信号的能力强; ◆具有很强的存储被测信号的功能。 示波器的主要技术指标: ①. 带宽:带宽是衡量示波器垂直系统的幅频特性,它指的是输入信号的幅值不变而频率变化,使其显示波形的幅度下降到3dB时对应的频率值。 ②. 输入信号范围: ③. 输入阻抗: ④. 误差: ⑤. 垂直灵敏度:指垂直输入系统的每格所显示的电压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

名词解释1、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政府根据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筹集的用于社会保障事业的一项法定的专门资金。 2、公共基金:公共基金是从私人财产中提取一部分作为积累,最终返诸社会。基本性质决定了政府在公共基金中的角色是代管人。所谓公共也是大家一起所拥有的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是指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开展的基金筹集、待遇支付、基金保值增值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的预算和决算管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稽核和监督等。 4、收支两条线:在国有商业银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开设收入户、支出户,财政部门开设财政专户。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征缴的社会保障基金全部存入收入户(税务征收地区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每月月末前将收入户中的全部资金转入财政专户;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依据支付需求提出拨款计划,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向支出账户划拨资金,在支出户中需保留1~2个月的支付周转金。 5、现收现付模式的筹资原则是近期横向收付平衡。或称之为“统筹分摊式”、“年度评估式”、“课税资助式”等。这种模式要求先做出当年或近几年某项社会保障措施所需支付的费用预算,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摊到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本期征收,本期使用,一般不留余额,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与支出在年度内大体保持平衡的一种财务机制。 6、完全积累模式的筹资原则是远期纵向收付平衡,其实质是个体一生中

的代内收入再分配制度。具体做法是:首先由政府基金管理部门对有关人口寿命、经济发展状况等作宏观预测,然后预测劳动者退休之后所需的保险费用支出,将其平均分摊到劳动者的整个就业期间和投保期间。在职职工依据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量,确定在职期间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数额,每个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储存在国家为他们设立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上,在他们退休以后,将账户上积累的款额以及它们的投资收益,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一次性或按月发放给受保险人。 7、部分积累制是一种兼容近期横向平衡原则和远期纵向平衡原则的筹资模式。具体做法是:根据分阶段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收费率,即在满足一定时期(5~10年)支出需要的前提下,留有一定的储备基金;储备基金的数额是一个变量,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前,是储备基金的积累期;在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后,则进入储备基金的消耗期。 8、社会保险水平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的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险的高低程度。 9、缴费确定型是指参保人按照一定的缴费率来缴纳保险费,保险金存入个人账户,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的积累额确定。 10、给付确定型:给付确定模式是养老保险的缴费模式,是先设定养老保险金为保障一定的生活水平需要达到的替代率,以此确定养老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再结合相关影响因素进行测算,来确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比例。这种模式实质上是”以支定收“模式。 11、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是指由国家行政监管机构、专职监督部门等为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国家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社会保险

模电实验四思考题答案(模电A)

实验指导书思考题及答案 实验2.4 电压比较器 四、实验总结报告分析提示 1、将迟滞比较器的门限电压理论值和实测值进行比较 ,并分析误差原因。 答:门限电压理论值为112OH T RU U R R += +,112OL T RU U R R ?=+。稳压二极管稳压值不是正好±8V ,电阻R1和R2阻值的误差。 五、预习要求 阅读本实验内容,了解由运算放大器组成电压比较器的工作原理。填写表2-4-1中的内容。 理论计算图2-4-2(a )电路中,上限门电压U T+= 0.73V ;下限门电压U T—= -0.73V 。(112OH T RU U R R += +, 112OL T RU U R R ?=+,U OH =8V ,U OL = - 8V) 实验2.5 波形发生器 四、实验总结报告分析提示 1、整理实验数据,将波形周期的实测值和理论值进行比较,并分析误差原因。 答:正弦波频率为12f RC π=,主要是10K 电阻和0.1μF 电容不是标称值。 方波周期表达式为周期为122ln (12 )F R T R C R =+,可见R F 、C 、R 1和R 2的精度都影响周期。 2、RC 正弦波发生器图2-5-1中, 电位器R P 的作用是调节正弦波的频率吗?它的作用是什么? 表2-4-1 选定正确的操作方法(正确的在方框内画√,错误的在方框内画×) 项 目 操作方法 运算放大器使用 运算放大器使用时须提供直流电源(±12V 和地)(√) 运算放大器须检测好坏,方法是开环过零(√) 电压比较器仍须要调零(╳) 迟滞比较器 利用迟滞比较器将输入的正弦波转换为输出的矩型波, 对输入信号幅值大小没有要求(╳)

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本科)

填空题: 1.我们现在所说的行政法,除了指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以外,更重要的是其包含了对进行(行政权)规和控制的精神实质。 2.按照行政管理活动的环节划分,可以分为(决策机关),(执行机关)、辅助机关、咨询机关和监督机关。 3.在我国,行政职务的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其中(选任)由权力机关通过选举产生行政职务。 4.依据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划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 5.《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赔偿案件的管辖同于(行政)诉讼案件。7.《行政诉讼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围、条件和(程序)。 8.《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9、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 10.行政判决分为(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两种。 11、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容)三大要素构成。12.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 13.在行政组织法规中对于行政机关职责权限的规定,一般采用三种方式:(概括)规定,(列举)规定和(折衷)规定。 14.被授权的组织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15. 行政立法依其权力来源不同,可以分为(职权立法)、(授权立法)。 6;(行政许可证)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和法律术语。 17.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是:(行政性)、(强制性)、(执行性)。 18.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在我国行政职务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选任)、(委任)、(调任)、(聘任)。21.在行政委托中,被委托的对象可以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 22.行政救济以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请求)为前提。 24.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 25、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和直接磋商等方式。 26、以行政指导的功能差异为标准,可将行政指导分为(规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指导)。 27.申诫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有(警告)和(通报批评)。 28、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 29、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两种,(行政机关)救济和(司法机关)救济。 30、我国的行政复议机关有两类:一类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31、行政法律关系的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32、行政职权一般依其来源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固有职权);另一类是(授予职权)。 33、行政委托的委托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34、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 35、依据行政行为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划分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 36、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核,一般包括(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 37、以行政指导的对象是否具体为标准,可将行政指导分为(普遍的行政指导)、 (个别的行政指导)。 38、《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 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9、、行政救济以行政(争议)为基础。 40、行政赔偿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 行政行为两种,对这两种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41、确立行政诉讼受案围的方式,归纳起来主要有(列举式)、(概括式)、(结 合式)等三种。 42、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行政相对方)申请为前提。 43、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44、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围不同,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 行政机关。 45、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 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 46、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民主原则)(效率原则)。 47、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48、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 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提出行政复议。 49、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 50、(行政侵权行为)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 51、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52、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 人)和(被上诉人)。 53、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立案,并通 知原告。 54、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必经审理程序及结案方式。但 是,(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55、行政判决分为(维持判决)和(依法改判)。 56、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58、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是通过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表现出来的。 59、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民主原则)二 是(效率原则)。 6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对财产)(行为)(人身)三种执行方式。 61、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管辖。 62、申戒罚的具体形式有(警告)和(通报批评)。 63、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 违法责任原则。 64.行政关系的(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2.行政法的调节对象是(行政关系)和(一定围的监督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 3.在行政法律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4.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具有(不对等)性。 6.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或(行政法制监督主 体)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构成。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 为)和(精神财富)。 7. 行政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8. 行政法的法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 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关法律解释)以及(国 际条例)。 9.根据行政法调整对象的围不同,行政法可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 法)。根据行政法规的性质不同,行政法分为(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根据行政法的作用不同,行政法可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 政监督法)。 10.行政立法是一种抽象的行政行为,具有(行政)与(立法)的双重属性。 11.依据行政立法法权的来源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 12.依据行使行政立法权的主体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中央行政立法与地 方行政立法)。 13.根据行政立法容、目的和功能的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执行性立法) 与(创制性立法)。 14.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为(条例、规定和办法)。 15.有权制定规章的地方人民政府包括(省级政府、省府所在地的市府、经国 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和(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 16.行政立法程序一般包括(起草、征求意见、审查、通过、签署、发布和备 案)等步骤。 17.行政行为就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 为。 18.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19.根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 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三类。 20.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 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 21.根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 与具体行政行为)。 23.根据决定行政行为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的不同,行政行为分为 (单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 24.行政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四个条件,即(主体条件、主观条件、客观条件 和法律效果条件)。 25.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 不产生法律效力。 26.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 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28.行政法制监督的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监督国 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29.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主体的监督方式主要有(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 监督)。 30.国家审判机关对行政主体的监督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 31.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32.以是否为一定的组织为标准,行政相对方可以分为(个人相对方)与(组织相 对方)。 33.以其与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关系为标准,行政相对方可以分为(相接相对 方与间接相对方)。 34.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影响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相对方可以分 为(抽象相对方与具体向对方)。 35.行政授权是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 36.行政职权引起(职权)和(职责)的同时转移。故行政授权又被称作行政职 权的转移。 37.被授权组织包括三类,即被授权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 和社会团体)。 38.被授权组织具有独立的( 行政主体 )的法律地位。 39.行政委托的委托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