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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度快报制度

2011年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度快报制度
2011年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度快报制度

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度快报制度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1年度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2)

三、调查表式

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度快报报表 (3)

四、主要指标解释 (6)

一、总说明

一、为简要体现残疾人工作与发展状况,及时反映残疾人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统计水平,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与纲要配套实施方案(2011年—2015年)》编制本表。

二、本表发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区)残联,请各级残联按照表中的“指标说明”及要求认真逐项填报,并由上一级残联汇总,逐级上报中国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和新疆建设兵团残联统计结果单独报送中国残联,并抄报所在省(自治区)残联;所在省(自治区)残联的统计数据中不再包含黑龙江农垦总局和新疆建设兵团残联。

三、2011年度快报制度统计年度为上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

四、2011年度快报的省级数据上报时间为2011年的11月15日之前,各省上报的数据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业务部门和主管理事长签字认可后报出。

地市、县(市、区)残联的上报日期,由各省级残联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度快报报表

表号:残统快报

制表机关:中国残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99号

主管理事长(签章)填报人报出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指标1由市辖区残联负责填写,指标2由县(市)残联负责填写,开展了填“1”,未开展填“0”。

2、指标3由市辖区、县(市)残联负责填写所辖范围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残疾人人数。

3、指标16和指标17系统自动填数。

4、指标66、69-72由省本级填写。

逻辑检验公式:

指标5≥指标6;指标32≥指标33;指标70≥指标72。

四、主要指标解释

指标1:指本年度开展社区康复服务,使各类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的市辖区数。

指标2:指本年度开展社区康复服务,使各类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的县和县级市数。

指标3:指本年度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市辖区、县(市)依托各级各类康复机构、社区和家庭,得到康复服务的残疾人人数。

指标4:本年度所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市辖区、县(市)中的社区康复协调员总数

指标5:指本年度白内障复明手术的任务完成数。

指标6:指本年度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的任务完成数。

指标7:指本年度低视力配用助视器的任务完成数。

指标8:指本年度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的任务完成数。

指标9:指截止到本年度10月31日各级视力残疾康复机构(包括低视力康复机构、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机构和其他视力残疾康复机构)总数。

指标10:指本年度内各级视力残疾康复机构(包括低视力康复机构、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机构和其他视力残疾康复机构)的在岗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总数。

指标11:指本年度(上年9月1日-本年8月31日)康复机构新收训聋儿数量。包含:机构内康复、社区家庭指导聋儿数之和。

指标12:指本年度(上年9月1日-本年8月31日)康复机构新收训聋儿的数量。

指标13:指本年度(上年9月1日-本年8月31日)由机构或家长学校指导在社区、家庭进行康复训练的聋儿的数量。

指标14:指本年8月31日前康复机构收训聋儿总数(含本年度新收训聋儿数)。

指标15:指本年内由各级康复机构、家长学校组织举办家长培训班培训的聋儿家长数。

指标16::指本年内由中央财政救助的植入人工耳蜗的贫困聋儿人数,不包括地方自筹资金救助的植入人工耳蜗的贫困聋儿人数。由系统自动生成实际完成数。

指标17::指本年内由中央财政救助的配戴助听器的贫困聋儿人数,不包括地方自筹资金救助的配戴助听器的贫困聋儿人数。由系统自动生成实际完成数。

指标18:指本年内由地方自筹资金救助的植入人工耳蜗和配戴助听器的贫困聋儿数。

指标19:指本年度内脑瘫儿童在机构进行系统康复训练的任务完成数。

指标20:指本年度内肢体残疾儿童在社区、家庭进行康复的任务完成数。

指标21:指本年度内成年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家庭进行康复的任务完成数。

指标22:指本年度由中国残联下达的手术任务的完成数,省级、市级自己组织的手术数不用填报。指标23:指本年度内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完成数。

指标24:指本年度内按照《肢体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国家级、省、地(市)、县(市、区)级培训肢体残疾康复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人次数之和。

指标25:指年度内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在机构进行系统康复训练的任务完成数。

指标26:指年度内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在社区、家庭进行康复的任务完成数。

指标27:指本年度内按照《智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国家级、省、地(市)、县(市、区)培训智力残疾康复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人次数之和。

指标28:指通过各种方式得到有效监护的精神病人总数。

指标29:指本年度通过各种方式接受医疗救助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数。

指标30:指为精神病患者提供康复服务的各种机构。包括工(农)疗站、托养机构、康复活动中心等。

指标31:指本年度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内接受康复训练的孤独症儿童的总数。

指标32:指本年度残联为残疾人提供的辅助器具实际供应数,包括地方自筹资金发放的辅助器具件数。

指标33:指本年度中国残联免费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的辅助器具实际供应数,不包括地方自筹资金发放的辅助器具件数。

指标34:指本年度内由残联系统组织装配的假肢例数,包括地方自筹资金装配的假肢例数。

指标35:指本年度内由残联系统组织装配的矫形器例数,包括地方自筹资金装配的矫形器例数。

指标36:指本年度内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包括康复中心、听力语言康复中心、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和其他康复机构)的在岗人员(包括业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总数。

指标37:指本年度接受培训的康复管理人员总人数(在两个及以上年度接受培训的人员,按1人计算)。

指标38:指本年度接受培训的康复业务人员总人数(在两个及以上年度接受培训的人员,按1人计算)。

指标39:指本年度接受培训的社区康复协调员总人数(在两个及以上年度接受培训的人员,按1人计算)。

指标40:指本年度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入学年龄段(6-14周岁或7-15周岁)的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实际入学率。

指标41:指本年度残疾高中毕业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且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实际学生数。

指标42:指截止到本年度10月31日残疾人集中就业、分散按比例就业和个体就业等三种形式就业的总人数。

指标43:指本年度新安排城镇(非农业户口)残疾人集中就业、分散按比例就业和个体就业等三种形式的人数。

指标44:指本年度在各类职业技术培训机构接受培训的实际人次数。

指标45:指截止到本年度10月31日农村残疾人(农业户口)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劳动的残疾人数。

指标46:指截止到本年度10月31日农村残疾人(农业户口)从事各种类型企事业、服务业、商业及个体从业累计残疾人数的总和。

指标47:指本年度城镇残疾职工中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

指标48:指本年度城镇残疾居民中实际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数。

指标49:指本年度城镇残疾居民中实际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人数。

指标50:指本年度接受各种社会救助(包括最低生活保障、集中供养、临时救济和定期补助)的城镇残疾人数。

指标51:指本年度农村残疾人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

指标52:指本年度试点地区农村残疾人中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

指标53:指本年度接受各种社会救助(包括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临时救济和定期补助)的农村残疾人数。

指标54:指本年度实际建立托养服务机构总数。

指标55:指本年度机构中托养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总数。

指标56:指本年度在机构之外接受托养服务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总数。

指标57:本年度接受“阳光家园计划”资金资助,通过机构或居家等多种方式进行托养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总数。

指标58:指本年度实际脱贫(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农村残疾人。

指标59:本年度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实际扶持的贫困残疾人数量。

指标60:指本年度通过各种培训方式接受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贫困残疾人数。

指标61:指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中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人与辐射带动的残疾人之和。

指标62:指本年度实际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数量(包括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地方政府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残疾人危房改造及彩票公益金专项、自筹资金自行开展的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数量)。

指标63:指本年度利用国家彩票公益金专项资金及配套资金实际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数量。指标64:指由省、地市残联及残联成立或委托的残疾人法律服务援助机构直接介入(包括与有关部门配合)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年度内审结或处理完毕的案件:

一、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案件标的数额较大的;

二、当地主要媒体报道案件情况的;

三、省级以上、地市级以上主要领导做出批示,要求处理的;

四、群体性残疾人权益受到侵害的。

各地报查处大要案的同时,必须报500字以内案件简要查处情况材料,否则数据无效。

(注:数据应与省级残联同时报送中国残联维权部的案件简要材料相对应。)

指标65:指本年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区)设立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人次数;未设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指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人次数。

指标66:指省、地市、县级残联与同级建设等部门联合确定的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计划纲要及其配套实施方案和创建“十二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市、县工作标准、无障碍建设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规划,系统开展无障碍建设的地市、县的累计数。

指标67:指省、地市、县级残联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计划纲要及其配套实施方案和中国残联的要求,本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户数,包括中央部署任务完成数和各省自行部署的任务完成数。

指标68:指根据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要求,本年度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人数。

指标69:指本年度内来信件数。

指标70:指本年度内来访人次数,包含“集体访人次”数。

指标71:指本年度5人以上群体来访批数。

指标72:指本年度5人以上群体来访人次数。

指标73:指省、地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各级残联机关和直属单位在编及聘用人员总和(不含残疾人专职委员)。

指标74:指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人数总和。

最新-金融统计自查报告

最新-金融统计自查报告 金融统计自查报告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以下是本人为大家收集的金融统计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金融统计自查报告1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转发总行关于开展20xx年金融统计检查的通知》(XX【20xx】40号)、《关于开展20xx年金融统计检查的通知》(XX发【20xx】22号)的要求,为严格执行金融统计制度,提升金融统计水平,我行立即成立金融统计工作自查领导小组对照统计检查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自查专班,认真组织实施 为认真开展好此项自查工作,我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农商行副行长XXX为组长,财务、信贷、资金运营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认真学习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20xx 年金融统计检查的通知》文件内容。通过学习提高了对开展统计检查和加强统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自查的重点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从而保证了自查效果。 二、金融统计工作自查情况 (一)检查整改情况 20xx年金融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我行对照去年人民银行XX市支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复查。20xx年金融统计检查中存在问题:20xx 年7月,我行按照贵 行X银检意字(20xx)第02—6号,关于20xx年至20xx年3月末金融统计检查情况的意见书,我行对照意见书提出的问题,逐项予以整改落实。针对行业分类、企业规模分类不准的问题,我行首先组织信贷员学习大中小企业最新版分

类标准、行业分类标准,其次根据贵行要求对信贷风险系统进行数据清理。经贵行检查和验收,整改后的数据符合贵行的要求,围绕整改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逐一检查,未发现重复问题,杜绝一切统计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更好地保障了金融统计工作的质量。 (二)落实人民银行统计制度的情况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规定, 2、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统计制度及有关管理办法,并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 3、我行依法执行房地产、保障性安居工程、大中小企业、地方融资平台、中长期、涉农贷款统计和其他统计制度,所报境内大中小企业贷款情况统计表等各类报表均能及时、保质、保量地报送。 4、统计工作管理情况。我行统计集中管理系统配有专用计算机,专机专用,内外网隔离,使用合理,系统运行正常,做到专人负责使用。统计人员业务规范,操作熟练,各司其职,能按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撰写统计分析,统计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必要的统计专业基础知识和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统计人员实行岗位培训,未经岗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统计岗位责任制度健全并严格遵照执行,通过检查,我行加强了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统计报表质量和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规的自觉性有了一定提高。 5、各类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能做到及时整理并归档保存,认真开展统计工作,设置统计管理员和操作员,互相监督、检查,确保统计工作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数据统计、上报工作。。通过对历年来现场检查统计数据的情况,上报数据真实完整,未利用常规的业务操作虚增、虚减原始统计记录,未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报表数据,能够做到报送报表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6、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人民银行仙桃支行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工作。 三、主要业务自查情况 (一)存、贷款统计归属与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截止20xx年3月31日,我行各项存款余额为907364 万元,存款总额中,单位存款214925万元,个人存款678989 万元,应解汇款及保证金13450万元,

中国统计年鉴2009免费下载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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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知识)2020年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

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报表制度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08年度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样 (一)康复—社区康复表 (4) (二)康复—视力残疾康复表 (5) (三)康复—听力语言残疾康复表 (6) (四)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与孤独症儿童康复表 (8) (五)康复—肢体残疾康复表 (10) (六)康复—智力残疾康复表 (12) (七)康复—辅助器具供应服务表 (14) (八)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一)表 (15) (九)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二)表 (16) (十)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三)表 (17) (十一)教育—高中阶段表 (20) (十二)教育—高等教育表 (22) (十三)教育—职业培训表 (24) (十四)就业—城镇及农村残疾人就业状况表 (25) (十五)就业—就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与城镇登记失业表 (26) (十六)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表 (27) (十七)就业—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情况 (28) (十八)残疾人社会保障表 (29) (十九)扶贫表 (30) (二十)专门协会表 (32) (二十一)盲人按摩表 (33) (二十二)宣传文化表 (34) (二十三)体育表 (36) (二十四)维权表 (37) (二十五)维权-信访情况表 (45) (二十六)组织建设表 (55) (二十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表 (63)

中国卫生统计年鉴

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 8-6-4 2008年调查地区居民慢性病患病率(‰) 指标名称 合计 城市 农村 小计 大 中 小 小计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慢性病患病率 按人数计算 157.4 205.3 246.7 194.9 167.8 140.4 167.8 129.8 147.0 105.1 按例数计算 199.9 282.8

361.8 258.6 215.0 170.5 211.2 155.3 179.0 119.6 分性别慢性病患病率 男性 177.3 266.2 338.0 248.3 202.1 147.0 186.4 137.9 151.7 95.5 女性 222.5 298.6 384.0 268.9 227.2 194.4 235.8 173.3 206.6 144.7 年龄别慢性病患病率

0-4岁6.4 7.9 4.7 3.6 13.4 6.1 3.4 6.5 6.7 7.2 5-14岁8.7 7.0 7.8 8.1 5.7

9.0 8.7 7.9 10.8 7.9 15-24岁20.2 15.1 18.7 9.1 15.5 21.7 17.9 21.3 23.3 23.6

25-34岁51.3 35.6 33.4 25.2 47.8 57.5 55.7 52.0 59.7 64.8 35-44岁121.7 105.0 113.8

110.9 127.3 118.9 116.8 139.0 137.8 45-54岁259.5 272.7 282.7 263.6 266.8 254.0 264.3

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五”统计报告

“十五”期间辽宁省残疾人事业统计报告 《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实施5年来,我省残疾人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残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抓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好机遇,以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的差距为主攻目标,以省政府确定实施的10项爱心助残工程为载体,围绕全省中心工作,顺应发展大局,依靠政府,动员社会,争取支持,创新思路,全面完成了《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取得了显著成就。 一、康复项目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我省各项康复工作均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较大突破:康复工作基础和体系进一步得到了巩固和加强;社会化的康复工作格局和工作网络得到充实和完善;康复经费投入逐年增加,使用更加科学规范;康复保障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初步建立;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社会环境和残疾人康复意识有了明显的改进和提高。 1.白内障复明 2002年至2004年,省政府先后投入1450万元,各市、县区匹配1500万元,共计2950万元,有计划地在全省实施“白内障无障碍省”光明行动,计划任务数61500例,累计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02046例,累计完成率166%,脱盲率达到98%,人工晶体植入率达96%。另外,2003年和2004年“光明行动”期间,

免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39158例。白内障无障碍工作已进入实质性阶段,“白内障无障碍省”条件基本成熟,全省广大白内障患者已经从2005年起享受到白内障复明无障碍服务。 2.低视力康复 “十五”期间,我省规范了低视力康复机构,建立和完善一批低视力康复点,省低视力中心、社区康复指导办积极开展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对全省指导和辐射作用。全省14个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残联系统康复机构或各大医院眼镜店开设低视力助视器专柜24个,为5747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培训家长2077名,分别完成任务数128%、231%,并对他们进行视功能训练,恢复和增强了他们的生活能力。 3、聋儿康复训练 我省制定了《辽宁省救助贫困聋儿康复训练项目实施方案》,加强省聋儿康复中心机构建设,完善聋儿康复工作体系,

2020年经典金融统计自查报告范文5篇

2020年经典金融统计自查报告范文5 篇 2020年经典金融统计自查报告范文(一) 根据总行农发银计【xx】22号《关于开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xx年统计检查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xx年金融统计检查的通知》(银发【87】号)的要求,为严格执行金融统计制度,提升金融统计水平,我行立即成立统计工作检查领导小组对照统计检查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周密安排部署 为认真开展好此项自查工作,我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行员工认真学习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金融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办法内容。通过学习,统一了员工的思想认识,提高了对开展统计检查和加强统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检查的目的、内容、重点,确定了检查人员,落实检查人员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从而保证了自查效果。 二、统计工作检查情况 (一)落实整改 xx年金融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我行对照去年人民银行、银监会、总行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复查。围绕整改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逐一检查,未发现重复问题,杜绝一切统计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更好地保障了金融统计工作的质量。 (二)落实人民银行统计制度的情况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现金收支统计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2、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统计制度及有关管理办法,并接受人民银

行的监督、检查。3、我行依法执行涉农贷款统计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统计制度,所报境内大中小企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情况统计表等各类报表均能及时、保质、保量地报送。4、各类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能做到及时整理并归档保存,不存在虚报、瞒报、伪造、拒报、屡次迟报统计数据的现象。5、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人民银行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工作。 (三)落实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的情况1.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向上级行及辖区人民银行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2.认真开展非现场监管统计工作,设置统计管理员和操作员,互相监督、检查,确保非现场监管统计工作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数据统计、上报工作。3.通过对历年非现场统计数据的自我检查,认为上报数据真实完整,未利用常规的业务操作虚增、虚减原始统计记录,未虚报、瞒报、伪造、篡改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能够做到报送报表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四)统计工作管理情况我行统计集中管理系统配有省分行下发的专用计算机,专机专用,内外网隔离,使用合理,系统运行正常,做到专人负责使用。统计人员业务规范,操作熟练,各司其职,能按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撰写统计分析。统计岗位责任制度健全并严格遵照执行。通过检查,我行加强了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统计报表质量和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规的自觉性有了一定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检查发现,统计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不够规范;统计分析水平尚需提高,目前只做一些简单的分析,不能对全行业务的全面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没有较好的发挥统计分析的实效性。根据存在的问题,我行提出了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加强对统计制度、规定的学习,特别是对统计业务的学习,努力提高统计水平和统计质量。二是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和上级行的要求,对统计数据进行双备份,做到异地存放,保证备份数据完好无损。三是加强统计资料的整理归档,确保统计资料的完整。四是努力提高统计分析水平,充分发挥统计分析的作用,为行领导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2020年经典金融统计自查报告范文(二)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刚要全文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全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一、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我国残疾人事业迈出历史性的新步伐。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对发展残疾人事业作出重大部署,提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使残疾人和全国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小康社会迈进的目标,为未来一个时期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国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批准加入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制定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残疾人社会保障、特殊教育、医疗康复等领域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为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益奠定了法律制度基础。完成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为规划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了科学依据。成功举办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海世界特奥会、广州亚残运会,上海世博会设立生命阳光馆,开展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残疾学生技能竞赛和残疾人特殊艺术展演,宣传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表彰全国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弘扬,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改善。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1037.9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达到1704所,在校残疾学生总数为42.6万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达到4704个,376.5万人次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达到3019个,城镇新就业残疾人179.7万人次;扶持618.4万人次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城乡残疾人接受各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分别达到1623.7万人次和4237.6万人次。残疾人法律服务机构达到3231个,为57.9万人次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及政策

鄭功成教授文章 中國殘疾人社會保障現狀及發展思路 鄭功成 本文主要根據2006年全國第二次殘疾人抽樣調查資料並結合相關文獻資料進行整理與分析,旨在客觀地揭示中國殘疾人的社會保障現狀及其原因,並為建立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一、社會保障缺失:殘疾人群體的現狀 殘疾人是一個由於身體殘缺與功能障礙而有著特殊困難的社會群體。在國際上,重視殘疾人社會保障不僅構成了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基礎性內容,更被視為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與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當中國經濟經過近三十年來的持續高速增長並躋身中等收入國家行列後,在國家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大背景下,重視殘疾人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便很自然地構成了衡量社會公正與文明進步程度的基本指標。因此,發展殘疾人事業是中國時代發展與文明進步的客觀要求,而努力為殘疾人構建一個健全的社會保障網無疑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佔有特殊的地位。 根據2006年的殘疾人抽樣調查資料,可以發現一個無法回避的客觀事實,這就是殘疾人社會保障的缺失。 第一,殘疾人群體規模龐大,結構複雜,對社會保障的需求巨大。根據調查資料,我國現有各類殘疾人達8296萬人,占全國總人口的6.34%,有殘疾人口的家庭戶達7050萬戶,涉及到的家庭人口達2.6億人。在殘疾人口中,按照殘疾類型劃分,肢體殘疾、聽力殘疾、多重殘疾、視力殘疾為前四位,其中:肢體殘疾者2412萬人,占29.07%;

鄭功成教授文章 聽力殘疾者2004萬人,占24.16%;多重殘疾者1352萬人,占16.30%;視力殘疾者1233萬人,占14.86%;精神殘疾者614萬人,占7.40%;智力殘疾者554萬人,占6.68%;言語殘疾者127萬人,占1.53%。按照年齡劃分,60歲及以上年齡的殘疾者占一半以上,其中:0-14歲的殘疾人為387萬人,占4.66%;15-59歲的殘疾人3493萬人,占42.10%;60歲及以上的殘疾人4416萬人,占53.24%,其中65歲及以上的高齡殘疾人為3755萬人,占45.26%。按照地域劃分,主要分佈在農村,其中:城鎮殘疾人2071萬人,占24.96%;農村殘疾人6225萬人,占75.04%;如果再根據抽樣調查資料做地區分佈分析,還可以發現呈現出西高東低的格局,東部地區平均殘疾率為6.11%,中部地區的殘疾率為6.46%,西部地區的殘疾率為6.67%。按照性別劃分,男性殘疾人為4277萬人,占51.55%;女性殘疾人為4019萬人,占48.45%。按照受教育程度劃分,15歲及以上的殘疾人文盲人口(不識字或識字很少的人)為3591萬人,文盲率高達43.29%。按照殘疾等級劃分,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重度殘疾人為2457萬,占29.62%;殘疾等級為三、四級的中度與輕度殘疾人為5839萬人,占70.38%。由此可見,我國殘疾人不僅規模龐大、結構複雜,而且老年人居多、農村居多、文盲多、重度殘疾人多,這些特點恰恰客觀地反映了殘疾人群體對社會保障的巨大需求。如果沒有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殘疾人及與其相關的家庭成員,絕大多數會陷入困難或者生活品質嚴重降低的狀態。 第二,殘疾人家庭收入偏低,殘疾人群體中貧困問題突出,迫切需要通過社會保障制度等加以緩解。全國第二次殘疾人抽樣調查資料表明,全國有殘疾人的家庭戶2005年人均全部收入在城鎮為4864元、農村為2260元,而當年全國城鎮人均收入水準為11321元,農村為4631元,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不足全國人均水準的一半。在所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新制度通知

关于2015年统计数据报送的补充说明 24家主要金融机构,各地人民银行: 2015年统计制度文已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5年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393号,印发日期:2014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银发【2015】14号,印发日期:2015年1月14日)。 现根据大家反馈的问题就数据报送做以下补充说明: 1.报数时间调整:月报一、二批次结转数和1月份数据同时修订,提交修订申请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12:00,报送截止日期修改为2015年2月28日。其他报数时间严格按照制度文执行,具体报送日历见数据集中系统公告中“金融统计数据采集时间安排表”。 2.增加部分表单报送结转数:除制度文中提到的需要报送结转数的表单,以下表单也需要报送结转数:中长期贷款按实际投向(A1464,A2464);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农合行)专项统计(A3322)。 3.委托贷款专项统计表(A3411)在月报一批结转报送。 4.为做好存贷比统计监测,增设月报附报各项存款、各项贷款与相关调整项等统计指标。月报附报各项存款、各项贷款均需按照新口径报送(见银发[2015]14号);统计机构范围:报送县及以上分支机构数据,其中调整项建议由总行统一报送;报送内容:境内汇总数据(不含境外分支机构数据)。小额贷款公司不需报送。 5.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监测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16日晚将按新制度完成调整,17日起大家即可使用,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

6.请各地人民银行注意,因助学贷款(表单:A1461)、下岗失业人员贷款专项统计(表单:A1462)、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统计表(表单:A3321)从2015年开始均调整为季报一批报送。系统将于16号下午对这三个表单合法性等调整到位,如果截止到16号下午17:00前尚未报送12月31日季报的金融机构报送12月31日季报时,系统合法性将会显示少报,请各地人行系统管理员进行维护(即加中止日期)通过;但是务必注意,3月份报送季报一批结转数据时这三个表单照常报送,请各地人行系统管理员进行维护,防止漏报。对截止到16号下午17:00前已报送季报的金融机构则不存在此问题。 7.贷款变动因素专项统计(A3412)部分指标是不用报送数据的(制度中的备注已标明),如果报送了数据,系统校验将不能通过。 另,人民银行总行正在系统中修订2015年报表,相关修订情况将在结转数据报送前公告,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后续公告要求做好自身的报表修订等工作。 调查统计司货币统计处 2015-1-16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为适应我国金融创新的发展,全面真实地反映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的发展及变化,人民银行决定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几点思考

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个目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由此,“和谐社会”早已成为妇孺皆知的高频率现诸媒体的热门词汇,而在全国各行各业上下一心、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众志成城贡献力量的大环境下,作为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基层组织及工作人员,尤其需要就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如何以开展好本辖区残疾人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添砖加瓦而进行深入思考。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和内涵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全面进步,富裕安全,稳定有序,充满活力,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本质、最核心的内容。建设这个社会的目的是着眼于人、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幸福生活。"以人为本"贯穿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过程。 和谐社会既是人类的一种追求,又是一个谋求发展的社会,发展是人类创造幸福生活的主要途径和根本动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生产力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创造较高文明形态的和谐。一个和谐的社会,应

该是物质、精神、政治文明共同进步、和谐统一。 二、和谐社会与残疾人事业的关系 残疾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得不付出的痛苦代价,残疾人是一个弱势群体,但残疾人更是社会主义大家庭中的一员,因而,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肩负着重要职责。残疾人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创造者,又是和谐社会幸福生活的拥有者和享受者。人尽其能、各得其所,整个社会才会有繁荣、健康、充满活力、安祥和谐的环境,才会有持续发展和不断进步的能力。 发展残疾人事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是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内容。搞好残疾人工作,使残疾人能够同健全人一样,以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共同参与创造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分享社会文明的成果,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发展残疾人事业,既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发展社会生产力,又有利于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有利于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搞好这项工作,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三、残疾人群体的特殊性 残疾人是全社会弱势群体中的最弱势人群,这个群体有着不同与健全人群体的特殊性,极其需要全社会予以高度关注:

残联系统统计工作评价暂行办法

残联系统统计工作评价暂行办法 为加强统计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各级残联统计工作的不断规范、完善和发展,提高统计人员的工作水平,保证统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残联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本评价办法的评价对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二、评价周期 考核奖励表彰周期为一年。每年对上一年度统计任务完成、制度建设和综合管理情况评价打分,结果进行正式通报。 三、评价内容 本办法的评价内容包括: (一)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 (二)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 (三)统计制度与专业队伍建设 (四)统计工作推进 四、评价标准 (一)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 包括《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和《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度快报》两部分。

I.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以下简称“年报”) 对报表数据采集、报表报送、报表质量、统计分析报告四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40分(最终得分根据各省工作量不同进行加权调整)。 最终得分=(报表数据采集得分+报表报送得分+报表质量得分)×(1+0.1×权重)+统计分析报告得分 1、报表数据采集(满分5分) 根据报表数据采集未到县数占行政区划总数的比例,5%以内扣1分,5%-10%之间扣3分,10%以上不得分。 2、报表报送(满分5分) 每迟报一天扣1分;迟报四天及以上不得分。 3、报表质量(满分20分) (1)数据逻辑关系审核(满分5分) 每一处逻辑审核错误扣1分;有五处及以上逻辑审核错误,不得分。 (2)数据合理性和有效性审核(满分15分) 根据数据审核错误指标占总指标数的比例,5%以内扣3分,5%-10%扣6分,10%-15%扣9分,15%-20%扣12分;20%以上不得分。 4、统计分析报告(满分10分) (1)报告报送(满分2分) 每迟报一天扣1分;迟报两天及以上,不得分。 (2)报告数据准确性(满分5分) 报告数据与最终确定的年报数据每有一处错误扣1分;五处

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

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 台账制度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09年度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 一、总说明 (3) 二、报表目录 (4) 三、调查表式 (6) (一)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登记表 (6) (二)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登记表 (6) (三)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登记表 (7) (四)新收训聋儿、贫困聋儿救助、家长培训登记表 (7) (五)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登记表 (8) (六)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登记表 (8) (七)肢体残疾机构、社区康复训练登记表 (9) (八)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家长培训登记表 (9) (九)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登记表 (10) (十)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住院登记表 (10) (十一)新收训孤独症儿童登记表 (11) (十二)配发辅助器具、装配假肢、矫形器登记表 (11) (十三)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登记表 (12) (十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服务人员登记表 (12) (十五)特奥运动员普查统计表 (13) (十六)中央、省、市、县、乡级残联机关登记表 (13) (十七)中央、省、市、县、乡级残联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 (14) (十八)中央、省、市、县级残联直属单位登记表 (14) (十九)地市、县(市、区)级残联专门协会社团登记表 (15) (二十)省、地市、县(市、区)级残疾人民间组织机构登记表 (15) (二十一)中央、省、市、县(持证)残疾人数情况登记表 (16) (二十二)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 (16) (二十三)统计工作基本情况登记表 (17) (二十四)信息化建设工作基本情况登记表 (17) 四、主要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18)

2011年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度快报制度

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度快报制度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1年度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2) 三、调查表式 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度快报报表 (3) 四、主要指标解释 (6)

一、总说明 一、为简要体现残疾人工作与发展状况,及时反映残疾人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统计水平,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与纲要配套实施方案(2011年—2015年)》编制本表。 二、本表发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区)残联,请各级残联按照表中的“指标说明”及要求认真逐项填报,并由上一级残联汇总,逐级上报中国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和新疆建设兵团残联统计结果单独报送中国残联,并抄报所在省(自治区)残联;所在省(自治区)残联的统计数据中不再包含黑龙江农垦总局和新疆建设兵团残联。 三、2011年度快报制度统计年度为上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 四、2011年度快报的省级数据上报时间为2011年的11月15日之前,各省上报的数据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业务部门和主管理事长签字认可后报出。 地市、县(市、区)残联的上报日期,由各省级残联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金融机构统计工作存在问题

一、基层金融机构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统计基础相对薄弱。许多基层金融机构统计人员较少,没有专职统计人员且统计手段较为落后,疲于在日常性报表中应付,无法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形成高质量的统计报告。同时,统计队伍不稳定,换岗频繁,容易造成工作脱节、失误增多。一些金融机构疏于对统计资料的管理,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不健全或根本没有设置,上报的统计数据缺乏可靠依据。 2、现行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缺陷导致金融统计数据失真。由于激励机制不健全,金融机构经营成果与经营者的收入联系紧密度低,对经营者的积极性激励不够,导致一些金融机构经营者为了个人利益或小集体利益而违反财经法纪做假账、设帐外账,或者隐瞒或虚报经营成果来迎合领导意志,造成会计信息虚假,进而造成统计数据失真。 3、数据采集、项目调整随意性较大,不能严格执行金融统计制度。基层金融机构数据采集是统计工作的支点。由于统计人员的工作失误,或对于现有统计人员来说工作量过大,一些金融机构的统计人员不能完全按照金融统计制度要求进行统计数据采集。如在编制现金收支统计报表时,统计人员不按现金传票来源、用途分项统计,而是主要登记储蓄存款收入(支出)、其他金融机构收入(支出)、居民归还贷款收入(提取贷款支出)等几个主要的项目,然后将其他项目的现金收入统统归入到其他收入(其他支出)中。这明显违背了现金收支统计操作规程的要求,难以全面准确反映现金收支构成的真实情况。 4、数据录入、汇总质量不高,上报不及时,不能保证金融统计报表的准确、完整。金融统计目前基本上实现上机操作。手工采集的统计数据录入到计算机中时,由于统计报表项目多、数据大,常常因统计人员工作不细心而出现“串行”现象,虽能使统计报表校验平衡,但项目数值已发生变化。数据汇总虽然由计算机自动完成,但也存在错选、漏选报表代码等现象,从而造成数据汇总不完整。同样,在数据上报过程中也常出现类似的错误,再加上人为的延误报送时间,常常影响到金融统计报表的编制和统计信息的发布。 5、统计人员素质不高,不能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统计人员本身素质不高对金融统计质量和可靠性有很大影响。业务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不强,导致统计人员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和严格的业务训练。对统计人员的日常考核和继续教育、知识更新等管理环节的弱化,使统计人员实际业务水平大打折扣,报表质量差强人意。同时,依法行政的随意性导致执法不严、以罚代法,使一些金融机构领导和统计人员因此对统计法规熟视无睹、有章不循,助长统计数据失真问题朝量化方向发展。 二、防范统计数据失真、提高金融统计质量的建议和对策 消除统计数据失真,从外部来说要强化外部监督、完善法规制度执行,对严重的、人为的统计数据失真严肃查处甚至司法处置。从金融机构内部来说,要从管理层抓起,抓好源头,抓好员工思想品德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 1、充分重视金融统计工作的重要性。金融统计工作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决策的支持系统,金融统计信息不仅为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提供服务,还为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提供了数据信息。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金融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抓好金融统计工作的人员配置、内部协调以及统计真实性的内部审计,把好数据关,切实提高金融统计质量。同时,要为统计人员创造宽松的工作、学习和素质成长环境,保证统计工作的相对稳定。 3、依法进行金融统计。金融统计法规对指导、规范金融统计活动,查处和打击各种金融统计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保证金融统计活动有序、有效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实际工作中,各级领导和统计人员要真正做到学法、懂法,依法开展金融统计活动。为做到这一点,工作中应坚持执行四项制度:一是统计质量检查制度。对统计项目调整、数据采集、录入、汇总、上报等进行严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二是统计报表审核制度。既要审核统计数据的真实、合理性,又要审核统计数据与其它报表的衔接情况。三是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充分利用统计资料,完善分析形式、增强分析深度、提高分析质量,发挥统计分析在业务经营中的决策服务的作用。四是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对统计资料做好“双备份”,分类存放、专人管理,保证统计资料的连续性、完整性和规范化。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68210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2〕第9 号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6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第26次行长办公会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12月15日起施行。 行长戴相龙 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2002修正) 目录 1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金融统计资料的管理与统计调查 4第三章金融统计资料的公布 5第四章金融统计部门的职责 6第五章统计人员的配备与职责 7第六章统计监督和统计检查 8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9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为适应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和金融业务的发展,依法强化金融统计管理,规范金融统计行为,提高金融统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中、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汇局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金融统计,系指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统计部门对各项金融业务活动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和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信息交流与共享,进行金融统计管理和监督等活动的总称。它包括货币统计、本外币信贷收支统计、现金收支统计、贷款累放累收统计、金融监管统计、资金流量统计、金融市场统计、银行中间业务及各种专项统计等金融业务统计。 本规定所称统计部门,系指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内部从事金融统计业务的工作部门。第四条金融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各项金融业务统计;收集、整理、积累金融和有关国民经济的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依法进行统计管理和统计检查,为国家和金融部门进行宏观经济决策、监测经济与金融运行情况、金融监管和经营管理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为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进行国际交流和为有关国际金融组织提供信息资料。 第五条金融统计工作遵循客观性、科学性、统一性、及时性的原则。 第六条金融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是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协调全国金融统计工作的主管机关。 第七条金融统计要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逐步实现自动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第八条加快金融统计与国际接轨的进程,逐步实现按国际准则加工和披露金融统计数据。第九条金融统计是以会计科目和各类账户信息为基础的全面统计,在此基础上形成各类统

2008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

2008中国卫生统计年鉴目录 一、卫生机构 简要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1 1-1-1卫生机构数3 1-1-2 2007年各地区卫生机构数4 1-1-3 2007年各类卫生机构数6 1-2-1 2007年医疗机构数10 1-2-2 2007年各地区医疗机构数(非营利性) 11 1-2-3 2007年各地区医疗机构数(营利性) 12 1-3-1 2007年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等级情况13 1-3-2 2007年各地区医院等级情况14 1-4-1 2007年按床位数分组的医院、妇幼保健院(所、站)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数15 1-4-2 2007年各地区按床位数分组的医院数16 1-4-3 2007年按床位数分组的卫生院数17 1-4-4 2007年各地区按床位数分组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18 1-5村卫生室数19 二、卫生人员 简要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21 2-1-1卫生人员数23 2-1-2 2007年各类卫生机构人员数24 2-1-3 2007年卫生人员数(按市县/经济类型/主办单位分) 28 2-1-4 2005年卫生人员性别、年龄、学历及职称构成(%) 29 2-1-5 2007年各地区卫生人员数30 2-1-6 2007年各地区卫生人员数(市) 31 2-1-7 2007年各地区卫生人员数(县) 32 2-2-1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数33 2-2-2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33 2-2-3 2007年各地区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34

2-3 2007年医疗机构人员数35 2-4-12005年执业(助理)医师性别、年龄、学历及职称构成(%) 37 2-4-2 2005年各地区分科执业(助理)医师数38 2-4-3 2005年分科执业(助理)医师数及构成40 2-4-4 2005年医师执业类别构成41 2-4-5 2005年各地区医师执业类别构成(%) 42 2-5-1 2007年各地区医院人员数43 2-5-22005年医院人员性别、年龄、学历及职称构成(%) 44 2-6-1 2007年各地区乡镇卫生院人员数45 2-6-2 2005年乡镇卫生院人员性别、年龄、学历及职称构成(%) 46 2-7-1 2007年各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47 2-7-2 200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性别、年龄、学历及职称构成(%) 48 2-8-1 2007年各地区妇幼保健院(所、站)人员数49 2-8-2 2005年妇幼保健院(所、站)人员性别、年龄、学历及职称构成(%) 50 2-9-12007年各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人员数51 2-9-2 2005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人员性别、年龄、学历及职称构成(%) 52 2-10-1 2007年各地区卫生监督所(中心)人员数53 2-10-2 2005年卫生监督机构人员性别、年龄、学历及职称构成(%) 54 2-10-3 2005年卫生监督员数及构成55 2-11-1 乡村医生、卫生员与农村接生员数57 2-11-2 2007年村卫生室人员数(按主办单位分)57 2-11-3 2007年各地区村卫生室人员数58 2-12-1医学专业招生及在校学生数59 2-12-2医学专业毕业人数60 2-12-3 医学专业研究生及出国留学人数61 三、卫生设施 简要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63 3-1-1卫生机构床位数(万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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