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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XXXX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税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上海XXXX管理有限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规范税务管理流程,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降低公司税务风险,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上海XXXX 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税法文件以及《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等内部风险控制文件为依据。

第二章税务基础管理

第四条税务登记

根据公司业务的具体情况设置合理的税务岗位和配备胜任的办税人员,公

司计划财务部分管税务会计负责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到相应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公司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换证登记以及年审工作均由所在公司税务管理

人员办理,其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如实填写税务

登记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并报所在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

新设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前,应及时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税务管理岗,由股份公司财务部税务管理岗根据税收征管范围及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指导子公司选择合适的地区进行国、地税登记。

新设子公司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 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财务部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 天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公司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财务部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公司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税务登记机关变动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以及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 内日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公司发生解散、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公司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公司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财务部应当在15 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并及时补办税务登记。

公司到外省(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

管理证明,向到达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向外出经

营地税务机关申报核销,按规定及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再回到公司所在地税务机

关核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公司指定专人保管税务登

记证件,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

1)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存放于公司档案室归档保管。

2) 有关部门在办理公司有关事项中,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复印件时,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取得复印件。

第五条税务筹划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生产经营情况,积极争取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和开展各种税收筹

划活动。由办税人员负责收集国家发布的与公司所在行业或相关行业有关的税收优

惠政策并定期汇总整理,发现适合本公司使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时应及时向财务经理

或分管领导汇报,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

能的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规避企业的涉税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熟练把握有关法律规定和法律的执行。

1) 理解法律规定的精神。理解法律精神,掌握政策尺度,在着手进行纳税筹划之

前,首先应当学习和掌握国家税法精神,争取税务机关的帮助与合作。

2) 了解法律和国家机关对纳税活动“合法和合理” 的界定。法律条文的权威性不容

置疑,但就中国的税法执法环境来看,法律规定在操作性上也有某些欠缺,税务机

关存在相当大的“自由量裁权”,所以必须熟悉税法的执法环境,必须与税务机关

做好相当充分的沟通工作。

制定纳税筹划草案。

1) 分析业务背景。分析项目所处的行业,从事业务按法律规定应该缴纳哪种税,是

否享受税收优惠待遇。根据项目的收支渠道确定可以节税的各种方法。

2) 进行法律可行性分析。在制定节税方案的同时,汇集纳税涉及的可依据的法律、

法规、政策,避免陷入法律纠纷。在具体问题把握不准的情况下,可以就具体问题

咨询征收机关的意见。

3) 应纳税额的计算。不同的纳税方案制定出来以后,分别计算出应纳税额。同时应

作出会计处理的方法。

4) 各因素变动分析。对影响节税效果的那些相互影响的内部因素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变

动进行分析,以防止因内部因素变动产生的风险。

5) 敏感分析。对影响税务计划实施的外部条件可能发生变化而引起税收筹划节税效果

变化的敏感程度进行分析,以防止因外部因素变化产生的风险。纳税筹划方案的选

择和实施。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有可供选择的几个方案出现,各个方案又各有优

劣,应当根据管理决策层的偏好最终选择:

1) 选择短期内节俭税收更多的或在比较长的一个时间段内股东可得到更大财务利益的

纳税筹划方案;

2) 选择成本更低或者成本可能稍高而节税效果更好的税务计划;

3) 选择实施起来更便利或技术较复杂风险也较小的方案。控制纳税筹划方案的运行。

税务计划实施后,应当跟踪纳税方案执行的情况,以确保纳税筹划方案的贯彻执

行。当经营中出现新的变化时,应当判断是否改变纳税筹划计划。

第三章增值税发票管理

第六条销售发票的管理

销售发票的购买、保管、领用:

1) 发票的购买:财税管理岗根据业务需要凭《发票领购簿》、税控盘或税控卡及办税

员证到税务机关领购增值税发票。

2) 发票的保管:公司本部及下属所有分支机构根据独立增值税纳税资格为个体,实行

空白增值税发票集中管理制度;本部及有资格分支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设置专门的储物柜集中保管增值税发票;财税管理岗领购发票后应及时根据

发票的种类分别登记并入库存放;财税管理岗应按发票种类编制发票收发存台账,领购时进行入库登记、使用时进行领用登记、每日结束进行存量登记,登记要素包括:发票数量、起讫编号、出入库日期、领用人签名等。

3) 发票的领用:收入管理岗按业务需要领用增值税发票,当天领用当天使用,如当天

有未使用空白增值税发票,应于下班前交还财税管理岗入库保存。

销售发票的开具:

1) 业务部门申请开具销售发票前必须先完成集团公司业务信息系统客户信息录入工

作,将客户按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人进行分类,登录为一般纳税人的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相关资格证明。

2) 业务部门申请开具销售发票必须填写《开票申请》并提交计划财务部审核,申请内

容必须包括购买方详细开票信息、结算业务内容、金额、税率、开票类型等信息;

计划财务部收入管理岗负责审核《开票申请》中采购方是否在客户名录中,结算内容、税率、发票类型与合同对比的合理性,建筑服务与不动产租赁服务等特殊业务发票备注栏信息是否齐全等。

3) 结算公司在外埠提供的服务时,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跨区预缴

的,业务部门必须在开票前完成预缴事项,根据预缴实际情况填制《跨区预缴税金信息表》,内容包括跨区服务内容、服务所在地、适用税率、开票金额、差额缴税分包情况(若有)、实缴增值税等信息;提交《开票申请》时一并附上《跨区预缴税金信息表》、预缴税单及各项支出结算单。

4) 收入管理岗根据审核无误的《开票申请》,严格按照申请内容开具销售发票,必须

确保合同、资金、发票三流一致,不得随意更改结算内容;开具发票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结算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等备注栏信息必须齐全;不得向小规模纳税人、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 客户首次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相关资格证明及完整无

误的开票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地址、统一信用代码(税务登记证号)、银行账号、

联系方式等信息。

销售发票的传递:

1) 收入管理岗开具销售发票后必须根据专票、普票不同种类,分别按发票号依次登记

开票签收簿,登记内容包括开票日期、发票号、结算内容、金额、税率、签收

人、签收时间。

2) 公司开具销售发票后必须由公司业务人员签收,根据“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经

办业务人员负责向客户传递销售发票;经办业务人员完成销售发票传递后应向客户

取得签收凭证。

3) 经办业务人员应于开票当月及时将发票传递至客户处,以确保客户能在税务部门规

定的期限内完成认证抵扣;因发票滞压原因影响客户无法按期认证抵扣的,经办业

务人员必须协助计划财务部进行后续处理事宜;计划财务部有权提请总经理室对相

关责任人及部门进行考核,并承担相应责任。发票的传递方式:

4) 对于外地的客户,急需邮寄增值税发票的,经办人要避开密码区折叠而影响密码区

字迹的清晰。并且选择安全系数较高的快递公司,邮寄或快递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发票联与抵扣联必须分开,先后分两次进行邮寄,避免两联同时遗失;普通发票必

须先扫描留底后才能邮寄。

第七条采购发票的管理

本制度规范的采购指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发生的有形资产采购、建筑服务采购、劳务服务采购、其他服务采购等所有增值税应税业务;根据采购标的是否直接服务于某项工程

或服务业务,分为直接成本采购及间接成本采购。

采购发票种类的选择:

1) 涉及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经济业务的必须签订采购合同,严格根据合同约定收取相应

的供应商出具的发票;库存备料采购必须签订采购合同。

2) 日常养护:设施建设期在2015年5月1日后的项目分包及依附于该养护合同的专

项分包等直接成本适用于一般纳税办法,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间接成本在

不增加公司成本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设期在该日期前的养护项目

分包及其专项分包适用于简易征收办法,可以收取增

值税普通发票用于简易征收销售额抵减。除专业分包以外的其他直接成本及间接成本可收取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不能用于抵减。

3) 施工工程:合同内规定的开工日或施工许可证日期在2015年5月1日后的工程项

目,适用于一般纳税办法,所有直接成本采购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间接成本采购在不增加公司成本的前提下首先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工日或施工许可证日期在该日期之前的,适用于简易征收办法,可以收取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简易征收销售额抵减。除专业分包以外的其他直接成本及间接成本可收取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不能用于抵减。

4) 个人消费类支出(餐饮、公共交通等)、职工福利支出以选择普通发票为原则。

采购发票的取得:

1) 各经办业务人员作为取得发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发票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其有责任和义务对发票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发票的真实性及票面的合规性,包括填列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发票备注栏信息填写符合税务部门规定,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各项内容不压线,联次齐全,开票人一栏填写必须为真实姓名。

2) 分管财务有责任对经办业务人员递交的增值税发票真伪进行稽核,有权对违反增值税

“四流合一(合同、服务、发票、资金)”的发票予以退回并责令业务员整改,有义务对恶意提供假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向公司相关负责人及部门进行举报。

3) 各经办业务人员因某项业务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必须根据公司《财务结

算管理制度》规定进行结算审批,完整填写本公司开票信息后打印电子发票。

4) 各经办业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开票信息,要求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

于要求公司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的零星供应商,各经办业务人员可登陆上海市税务局相关栏目(网址: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6612055105.html,/xbwz/wzfw/yihushi.jsp )进行查询提供。

采购发票的传递:

1) 取得发票的时间要求:采用银货两讫或先开票后付款的采购,在付款时即应取得发

票;

2) 传递发票的时间要求:各经办业务人员一般在取得发票的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

申请,并随时跟踪相关信息,确保该发票在有效期内被认证;由于经办业务人员未

及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至计划财务部,而导致发票无法正常认证抵扣的,计划财

务部有权向总经理室提请对相关责任人及部门进行考核,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

失、税务风险。

3) 发票的签收:经办业务人员(或部门)应建立增值税发票签收本,有权要求计划财务

部分管财务对其递交的增值税发票进行签收;分管财务签收时必须核对签收发票与

实际递交发票的一致性;计划财务部应建立采购发票退回登记本,用于登记退回相

关业务人员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并要求经办业务人员签收。

4) 发票的传递方式:若业务人员无法当面将采购发票递交计划财务部,需通过邮寄或

快递传递的,必须选择安全系数较高的快递公司,邮寄或快递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发票联与抵扣联必须分开,先后分两次进行邮寄,避免两联同时遗失;普通发票必

须先扫描留底后才能邮寄。

第八条发票遗失管理

发票经手人员应切实加强工作责任心,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增值税发票的安全;若发生发票遗失情况,除了及时向公司计划财务部汇报,并配合计划财务部按税务部门有关规定处理外,计划财务部有权利向总经理室申请对遗失责任人及部门进行考核;若遗失责任人为公司外人员,则应承担由于发票遗失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税务处罚等)。

增值税销售发票遗失一般处理:发票经手人员确认公司出具的销售发票遗失后,必须

第一时间通知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负责根据税务法律法规于开票次月申报后出

具该发票完税证明,并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得随意作废、红冲

联次不全的增值税发票;发票经手人员应

积极协调客户,促使客户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发票遗失问题。

增值税专用采购发票遗失处理:发票经手人员确认采购业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遗失的,必须及时向计划财务部备案,并主动联系供应商采取补救措施;遗失单

联(发票联或抵扣联)的,须在持有联复印件上加盖供应商发票专用章,经办人

员持单联及复印件办理结算业务;两联均遗失的,须请供应商于开票次月申报后

出具该发票完税证明,并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经办人员持完税

证明及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办理结算业务。

增值税普通采购发票遗失处理:发票经手人员确认采购业务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有遗失的,必须及时向计划财务部备案并采取补救措施,经办人员凭加盖供应商发

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办理结算业务。

第四章增值税业务合同管理

第九条增值税业务合同签订流程

营改增后除接受甲方指定供应商服务外,销售服务、批量采购、接受服务等增

值税涉税业务必须签订合同;合同签订除发起部门、相关部门审核外,报送经

理室审批前必须经计划财务部分管财务对合同中增值税涉税条款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

送经理室审批。

第十条增值税合同涉税条款

增值税合同涉税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为避免出现四流

不合一,降低税收风险,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合同标的的服务类型、商品种类必须明确,能直观判断经济业务的类型合同中应当

明确价格、增值税额及价外费用; 合同中对不同税率的服务内容应当分项核算;

合同适用税率必须明确,适用简易征收税率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结算时提供

的发票种类必须明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通

用机打发票或其他;

发票提供、付款方式等条款的约定;

发票附件约定;

采购合同必须约定“供应商应承担由于结算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瑕疵造成的公司产生

经济损失”相关条款。

第十一条增值税合同的保管

计划财务部落实专人进行增值税业务合同管理。

经评审通过后签订的增值税业务合同,经办部门(或授权部门)必须递交一份合同

原件至计划财务部分管财务。

分管财务取得成立的合同原件后复核评审内容,并建立合同台账。台账登

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编号、合同内容、对方名称、合同金额、合同

税率、签订日期等,合同若涉及工程直接成本,合同内容必须包含项目名称、项目

编号、结算内容。

合同内容如有修改、增加,由经办部门指定专人出具书面通知,并附上修改后的合

同原件,在合同变动当天到计划财务部对更改、补充事项进行备案登记。

计划财务部根据年度预算计划,主动向业务部门收集新签合同,及时做好资金计

划,对全面预算实施情况实时监控。

分管财务必须在年内定期将合同台账及合同原件移交计划财务部档案管理岗,计划

财务部档案管理岗根据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将整理好的增值税业务合同原件及台

账移交至相关职能管理部门。

第五章增值税业务“四流合一”规定

第十二条资金流向

增值税业务中,与公司进行业务结算的资金往来方必须与业务结算相对应

的增值税发票、签订合同上记载的公司名称一致。

公司营业收入除业主指定银行账户以外,收款账户应为公司银行基本户,独立承接

业务的子分公司收款账号必须为集团监管范围内并且纳入现金池的银行基本户,不

得随意使用一般户收款。

增值税业务结算过程中,除允许个人报销的业务,结算资金必须按增值税发票上注

明的银行账号进行转账。供应商如有特殊要求,每次付款时必须出具转入其他账号

的情况说明。

第十三条业务流向

增值税业务结算时必须提供证明业务真实性、业务流向准确性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的供应商必须与合同、发票、资金结算方一致,并且纳入供应商登记表。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采购商品:送货单、验收单、出库单、入库单等;工程分包:工程验收单、工作量

结算明细表等;其他服务:服务付费通知、服务结算明细等。

第十四条发票流向

增值税业务结算过程中的发票开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税务规定,发票上记载的双方

必须与合同、资金往来、提供接受服务的双方一致。

增值税业务结算审批过程中,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特殊规定:

为减少增值税涉税票据流转环节,避免发票遗失等事项,对建筑服务或凭增值税专

用发票结算的成本费用,除符合公司《财务结算管理制度》外,有以下特殊要求:

1) 该类业务付款审批时,必须同时将两联《各项支出结算单》送至计划财务部分管财务

处审核;

2) 计划财务部分管财务在审核该类业务时必须先审核发票结算内容、税率、开票日期、

字迹、真伪等方面的合规性,审核无误后在《各项支出结算单》第一联上加盖

“发票原件已审核”章,将发票原件并《各项支出结算单》留底联妥善保管;

3)计划财务部分管财务将取出发票原件后的审批资料根据结算制度要求进行结算审批流程,并跟踪审批进度;若发生非发票本身瑕疵审批未通过情况,发票原件仍由分

管财务妥善保管;

4)审批流程完成后,计划财务部分管财务取回相关资料,根据《各项支出结算单》编号配齐结算资料及发票原件,交出纳付款;《各项支出结算单》留底联退回经办

人员。

第六章纳税管理

第十五条跨区预缴

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承接需预缴的增值税业务必须根据国家税务法律法规进行跨区

预缴。

跨区工程合同签订后必须在国家税务法律法规规定时间内至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

理工程备案。随后签订各项分包合同,要求跨区经营的分包供应商完成备案。外埠工

程备案时须至计划财务部开具《外出经营证明》。根据合同约定或达到其他满足收款

的条件后,经办人员着手进行跨区预缴工作。若工程同时满足可结算分包工程款条

件,经办人员预缴前须搜集所有涉及的分包合同,同时要求结算单位开具结算发票。

经办人员根据收款金额、工程税率、分包方及分包结算金额,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

表》,并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从分

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及其他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至工程所在地

税务机关进行预缴。预缴增值税金额=(总包收款金额- 分包发票金额)/1.11 (总

包为简易征收工程为1.03 )*2%(总包为简易征收工程为3%)。

预缴时,除国税局预缴增值税,同时至地税局缴纳相应的地方税。经办人员可通过先

垫资再报销、先借备用金后销账、至计划财务部借用银行结算卡等多种方式结算预缴

税金。

预缴完成后,经办人员必须登记《预缴税金登记表》,填写预缴工程信息、总包

应税收入金额及适用税率、分包方信息、分包抵减金额、分包发票号、

缴纳各项税费金额、缴款凭证号等信息。公司本部经办人员完成预缴后,

凭缴税凭证填写《各项支出结算单》,并《预缴税金登记表》、缴税凭证

参照费用报销流程销账;外埠分公司经办人员完成预缴后,凭缴税凭证填

写《结算请款单》,并《预缴税金登记表》、缴税凭证报送计划财务部审

核,经计划财务部分管会计、财务经理审核后,计划财务部与经办子分公司进行资

金结算。

外埠预缴必须在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前完成跨区预缴;本市跨区预缴可先开票,再

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跨区预缴。

第十六条增值税申报

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法律法规进行增值税申报工作。申报数

据必须于账面数据一致,禁止随意调整申报表数字。

每月增值税申报时,税务岗负责收集各项申报资料,与账面数据进行核对

核对无误后填写申报表,形成申报初稿,提交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

部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税务岗打印正式申报表递交分管领导审批。分管

领导审批通过后,税务岗向资金岗确认纳税资金到位后,正式发送申报数据,完成当

月增值税申报事项。

税务岗在申报时发现某地区跨区工程预缴税金长期大于实际申报税金时,

及时向计划财务部负责人报告,由计划财务部负责人牵头沟通主管税务机关协商办

理暂缓该地区预缴事宜。

第十七条所得税清缴

计划财务部税务岗根据其他部门提供的文件资料或相关规定,结合外部审计师事务

所意见,制作所得税清算,报财务经理与总经理批准后清算。

第一节子分公司增值税业务管理细则

第十八条独立核算子公司增值税处理

本市独立核算子公司增值税业务由公司财务结算中心集中处理,参照公司

制度执行。

外埠独立核算子公司增值税业务原则上由财务结算中心进行管理,子公司

必须参照公司制度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每月纳税申报前,子公司必须将申

报月增值税涉税业务资料(包括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合同、结算业务相

关资料等)上传给公司本部分管会计审核。本部分管会计对子公司提交资

料参照账面数据进行“四流合一”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分支机构进行

调整,审核无误后通知子公司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子公司完成申报后将

申报表扫描件提交本部分管会计。本部分管会计将子公司上传的申报月资料及申报

表扫描件留档备查。

第十九条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增值税处理

一般征收工程增值税处理

原则上一般征收工程直接成本必须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时由分公司

经办人员根据《财务结算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成本结算,通过公司本部授权分

公司使用的银行一般户进行资金往来,工程成本及涉税业务统一在公司本部账

面核算。成本结算相关资料全部由本部计划财务部保管,分公司根据工程实际

情况设立工程财务信息汇总表,记录工程编号、名称、税率、开票金额、销项

税、成本明细、进项税、预缴税金等相关信息,并定期与主办会计核对相关数据。

简易征收工程增值税处理

原则上简易征收工程直接成本以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为宜,结算时除支付的建

筑服务分包费及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的费用,由分公司经办人员根据《财务

结算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成本结算,通过公司本部授权分公司使用的银行一般

户进行资金往来,其他成本由分公司自行结算;简易征收工程除税金反映在公

司本部账面外,工程成本全部记录在分公司账面;使用公司本部银行账户结算

的成本,通过内部往来科目由本部与分公司进行成本清算。公司计划财务部分

管会计督促分公司完成跨区预缴工作,并负责复核预缴结果,复核无误的应及时将外埠简易征收工程预缴信息计入《预缴税金登记表》。

期间成本增值税处理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发生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间成本统一以公司本部名义开展业务。结算时由分公司经办人员根据《财务结算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成本结算,通过公司本部授权分公司使用的银行一般户进行资金往来,期间成本及涉税业务统一在公司本部账面核算。期间成本结算相关资料全部由本部计划财务部保管,公司计划财务部分管会计定期根据公司期间费用实际抵扣增值税比例与分公司结算实际抵扣额,并根据分公司提供的间接费用分摊信息将发生的不含税期间成本及转出的进项税额在本部账面上分摊至该分公司实施的各项工程成本中。

第二节增值税业务账务处理

第一条销项账务处理

1)一般征收办法开票时或不需开票业务发生时:借:应收账款(等)

贷:预收账款(等)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2)简易征收办法开票时或不需开票业务发生时:借:应收账款

(等)

贷:预收账款(等)

应交税费- 销项税额抵减

第二条进项及差额计税账务处理

1)取得专票,当月认证入账:借:工程施工(等)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等)2)取得专票,当月未认证入账:

借:工程施工(等)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税金)

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税金)

不含税金额)税金)含税金额)

不含税金额)

贷:应付账款(等) 3) 取得专票,需跨年度抵扣进项,首年抵扣: 借:固定资产 -

房屋(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当年抵扣进项)

应交税费 - 待抵扣进项税额(次年抵扣进项)

(税金) 贷:银行存款(等) 4) 需跨年度抵扣进项,次年抵扣: 借:应交税费 -应

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进项余额) 贷:应交税费 - 待抵

扣进项税额(进项余额)

5) 取得非建筑服务分包专票,不得抵扣进项: 借:应

付职工薪酬 - 福利费(等)

应交税费 -待认证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专票 贷:银行

存款(等)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转出 6) 取得建筑服务分包专票,不得抵扣进项: 借:工程

施工 - 分包费 - 劳务分包(等)

应交税费 -简易征收

应交税费 -待认证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专票 贷:银

行存款(等)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转出 7) 已抵扣进项改变用途,进项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

酬 - 福利费(等)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转出

第三条 缴税账务处理 1) 月末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

(税金) 贷: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税金)

应交税费 -待认证进项税额 -待认证专票

税金) 含税金额)

不含税金额) 税金) 含税金额) (税金)

(税金) (含税金额)

(税金)

(含税金额) (税金)

发票金额 /1.03 ) 发票金额 /1.03*0.03 ) (税金) (含税金额)

(税金) (税金)

(税金)

2)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税金)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税金)3)缴纳当月一般征收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税金)贷:银行存款(税金)4)次月缴纳上月申报一般征收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税金)贷:银行存款(税金)5)跨区预缴一般征收工程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 预交增值税(税金)贷:银行存款(税金)6)缴纳简易征收工程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 简易征收(税金)贷:银行存款(税金)7)月末结转一般工程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税金)贷:应交税费- 预交增值税(税金)

第四条增值税特殊业务账务处理

1)首次购买税控系统:

借:管理费用(含税金额)贷:银行存款(含税金额)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减免税额(含税金额)贷:管理费用(含税金额)2)应缴增值税享受免税政策:

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减免税额(减免税额)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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