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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重要意义

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重要意义

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重要意义

发表时间:2010-10-25T08:57:49.090Z 来源:《魅力中国》201011月第1期供稿作者:彭芳吴涛[导读]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作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主要途径之一,在知识产权制度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彭芳吴涛(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湖南长沙 410205)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摘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作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主要途径之一,在知识产权制度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当今时代,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具有存在的必要性。我们不能忽视它,更不能抛弃它,而应该重视它,并且不断的完善它。这种重视和完善不仅仅是实践操作层面上的不断创新,也应是理论研究上的步步提升。本文即通过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重要意义的论述,希望能够对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实践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基本理论问题

从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史来看,大致经历了三个交错发展的阶段:一是自我保护阶段,二是合同保护阶段,三是专门立法保护阶段。在后一阶段,公权力已直接介入保护过程,扮演着重要角色。而其中的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即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发挥着维护知识产权法律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一直都是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行运作的双轨制保护体系。对此,法学理论界多有争议,许多学者一直主张逐步减少行政机关在执法(包括知识产权执法)中的作用,而扩大审判机关司法的作用,这从克服过去行政干预过多和不当之弊的角度来看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但是,认为知识产权领域的纠纷解决只能走民间化、司法化的路子,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应当弱化和退出的思路,既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实际。从1991年邓克尔文本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开始,国际上已明确承认并支持行政执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1995和1996年的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及所达成的双边协定,更进一步肯定和扩大了行政执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认为它可在较简便的程序中较迅速地制止侵权行为并阻止侵权行为扩大。

二、目前我们知识产权保护之现状

当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以及中国产品在全球市场上扮演重要角色的同时,无休止的专利侵权诉讼,可能将成为中国企业“后过渡期”的WTO特征。“入世三年后,中国将迎来国外企业专利侵权诉讼的高峰期。”这是2004年 1月13日美国商务部长埃文斯来华参加中美知识产权圆桌论坛时的讲话。正如埃文斯所料,在入世后的几年中,中国面临的知识产权压力不仅仅来自美国,包括欧盟、日本、韩国等在内的所谓专利大国,都已经悄然步入专门针对中国市场进行打假和专利侵权诉讼的行列。当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以及中国产品在全球市场上扮演重要角色的同时,中国企业却面临着怪圈的循环:生产——遭跨国集团专利打压——付出巨额专利许可费——再生产。

三、公权介入知识产权的必要性

“知识产权从属性上来说是财产权,是民事权利,因而是私权。法律无论用什么手段来调整这一权利,无论将它归入哪一类,无论由谁来主管,也无论司法机关设置什么机构来保证权利实现,都不能改变其私权本质属性。在民事权利领域,权利百分百属于权利主体,没有什么主管机关可以干预。”但是,“知识产权并非起源于任何种民事权利,也并非起源于任何一种财产权,它起源于封建社会的‘特权’。这种特权,或由君主个人授予或由封建国家授予,或由代表君主的地方官授予。”“知识产权正是在这种看起来完全不符合私权原则的环境下产生,而逐渐演变为今天绝大多数国家普遍承认的一种私权。”我们可以看出,知识产权制度离不开公权。事实上除了知识产制度的产生,公权起了积极的作用外,在知识产权制度运行的整个过程,公权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保障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属于知识形态的精神产品,具有无形性。虽然知识产品具有内在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但却没有一定的形态,也不占有一定的空间,人们对知识产品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控制状态,对它的使用不是一种可见的有形损耗,对它的处分不会发生消灭其本身和受到法律程序的严格控制的情形。这种属性致使同一知识产品有可能在同一时空被多个主体占有、利用、处分。而这种多人、多地同时占有、利用、处分的行为,一则为同一知识产品衍生多个权利,即“一物多权”创造了条件。二则导致了权利边界的不可视性,为引发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创造客观基础。三则容易导致其他社会主体同时多人多地积极实施侵权行为,引发知识产权侵权呈现规模性、广域性的趋势。越来越多地被权利主体所青睐。

(二)实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也具有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双重属性。一方面,由于知识产品具有无形性的权利属性,为了防止其他人因搭便车行为而导致知识产权创造者无法从知识产品中获得利益,国家通过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律授予知识产权人以专有权(或称垄断权)。另一方面,知识产品是社会公众获得和利用知识与信息的基本“内核”,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本“养料”。西方的法律经济分析认为,如果不对信息赋予垄断权,那么就不会有多的价值被创造出来;但是如果对信息赋予这样的一种垄断权,它会使太多的信息不被传播和利用。这就是信息产权和知识产权上的一个悖论。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来讲,利益平衡机制就可以破解信息垄断权产生的这种悖论。

(三)适应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的要求。

如果说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在100多年前主要是通过互惠,乃至通过单方承担保护义务去实现的,那么从19世纪末至今,己经主要是通过国际双边与多边条约来实现了。这些国际条约充分体现了国家公权力的运作。特别是在当代社会,知识产权己成为国际政治、经济贸易和外交的重要领域,公权因素的介入日益明显。比如,美国政府就曾利用国会通过的《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中的特别301条款向各国施加压力,以保护美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冯晓青,唐超华.知识产权法[M].湖南:湖南大学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

[2]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3]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4]邓建志.WTO框架下的中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914500646.html,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论文题目 一、最新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论文选题参考 1、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法理学分析 2、“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中国路径 3、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体制 4、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制与中国应对之道 5、“TRIPS-递增”协定:类型化与特征分析(下)——基于后TRIPS时代知 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发展趋势的一种考察 6、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发展——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璜的保护 7、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棘齿机制 8、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扩张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影响 9、21世纪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走向 10、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人权问题 11、药品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我国制药工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12、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体制转换及其推进策略——多边体制、双边体制、复边体制? 13、遗传资源利用中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14、《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及其复边体制: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第三条道路” 15、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16、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新发展——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新发展学术报告会综 述 17、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平行进口问题述论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914500646.html, 18、域名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19、私权利与公权利的博弈——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应然发展趋势 20、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发展中国家利益 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论文题目大全 1、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平行进口的研究 2、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困境及相关思考 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趋势研究 4、浅析美国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5、药品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发展中国家人民的健康权 6、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反思——从公共健康角度 7、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限制以艾滋病药品专利保护争议为例 8、人权视域下考察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应然法则——由“微软黑屏”触及的系列问题展开 9、中国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人权视野 10、反思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当前任务 11、FTA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制探析 12、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之研究 13、以马克思主义时代观认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变化--兼议入世后政府知识产权部门的职能转变 14、日本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战略 --兼论对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影响 15、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一点思考——基于贸易自由化及经济全球化的视角 16、从《反假冒贸易协定》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体制之争与利益博弈

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探讨的是我国的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问题,文章从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出发;发现了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执法现状及司法保护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都阻碍了我国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上的发展。发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上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是我们研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目的;在文章中本人对上述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列举和论述,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上的意见和建议。只有不断的发现并决解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上的问题,才能使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不断的向前发展。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及其保护的范围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及其保护的范围 1.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对自己创造性活动产生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即权利人在享有对自己的智力成果的署名权、获得荣誉权等的同时,还可以因使用或转让智力成果而获得经济利益。因为知识产权是脑力劳动的成果,创造出来非常困难,而使用起来又比较容易,所以法律对知识产权给予特殊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享有独占或垄断的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侵犯和随意使用。

按照法律规定,公民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 2.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的特征属于知识产权的基础理论,自我国有知识产权研究以来,学者对知识产权的特征主要认同的有五特点和四特点。五特点主要指:“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可复制性”,四特点主要指知识产权与其它民事权利相比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①等特征。我国的刘春田教授曾对以上各种特征提出过不同的看法,并认为知识产权作为财产权主要有两个特征即:时间性,权利内容的多元性与多重性。限于篇幅本文对知识产权的特征不做太长论述,现将学术界认同的知识产权的传统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形财产权:它指的是通过智力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这种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知识产权正是国家法律确认或授予的保护智力成果这种无形财产的权利。知识产权的确认或授予必须经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智力成果的无形性决定了对其保护的复杂性,其确认或授予必须经国家专门立法直接作出具体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现状及完善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现状及完善 知识产权指的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也称著作权)、商业秘密专有权等人们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法,就是保护这类民事权利的法律。这些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利。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又被统称为"工业产权"。它们是需要通过申请、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才产生的民事权利。版权与商业秘密专有权,则是从有关创作活动完成时起,就依法自动产生了。 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及其现状 (一)概况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的1979年,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三部法律同时开始起草。在1979年的《刑法》中,规定了禁止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使商标从这时起就被赋予了"专用权",成为一种"从刑法中产生的民事权利"。顺便说一句,在我国刑法较发达而民法不发达的相当长的历史中,许多民事权利都是依刑法产生,仅仅受刑法保护的。1982年,我国颁布了《商标法》(并于1993年2月与现在两次修订);1984年,我国颁布了《专利法》(并于1992年9月与2000年8月两次修订);1986年,我国颁布

了《民法通则》,其中明文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1990年,我国颁布了保护版权的《著作权法》,1991年6月国务院又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3年9月我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始明文保护商业秘密;1997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除了几部单行法律与行政法规之外,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还列有专章,规定了对严重侵犯商标权、侵犯版权、侵害商业秘密及假冒他人专利者进行刑事制裁。至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法规已经具备了。

中国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2

《国际商法学》课程论文2013-2014学年第2学期 题目:中国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学生姓名:陈峻焜 学号:20121347018 院部:经济管理学院 专业:物流管理 班级: 1 班 2014年 5 月30 日

中国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摘要:当一个国家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多且质量高时,从一定程度上看,它就拥有了较强的市 场竞争力,从而能够提高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最终通过产业链的传导机制将会增强一个国家 的综合国力。 关键词:知识产权问题保护 一、背景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的中的标记、信誉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简单得说,知识产权是基于知识产品而产生的权利。从目前的国际形式来看,贸易出口对知识产权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由于各国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要素禀赋不同。一国就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从而使得在国际贸易中某些技术和产品的优势得以发挥。与此同时,它也可以迫使其他国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可以为其带来竞争上的优势,而在此过程中,它可以将企业的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和产业优势。当一个国家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多且质量高时,从一定程度上看,它就拥有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从而能够提高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最终通过产业链的传导机制将会增强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所以各国对贸易领域知识产权问题高度重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世界范围内的焦点问题。各国间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一致,导致了国际贸易市场上知识产权密集产品主要产于发达国家,低技术产品主要产于发展中国家的失衡状态。为了维护其贸易利益和优势地位,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试图在多边贸易体制中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其最主要目的是通过禁止不合法的模仿和复制来保护其在发展中国家的技术。为此,发达国家不断向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并努力建立知识产权的国际制度。中国在场全球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浪潮中的表现也直接决定了中国的国际贸易的环境的好坏。 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但是中国在这场只是产权保护的浪潮中明显是遇到了重重阻碍: 首先是2002年初.我国出口到欧盟的一万多台DVD机在欧盟海关被扣。拥有DVD技术专利的3C联盟 (飞利浦、索尼和先锋)和6C联盟(东芝、松下、日本胜利、三菱、日立和时代华纳)开始向中国DVD生产商索要专利费。6C 索要每台DVD 13.8美元,3C索要5美元的专利费,使得DVD生产成品大增,中国企业几乎无利润可赚.2004年我国100多家DV D企业,现在只剩十多家。 紧接着。同样在2002年,欧洲主要彩电供应商法国汤姆逊公司起诉中国彩屯专利侵权,向中国彩电企业索取平均每台彩电1美元左右的专利费。使中国彩电企业再次受阻于欧洲市场。早20世纪80年代末.拥有多项彩电专利技术的美国无线电公司就要求中国企业为其47项专利技术支付专利费用,中国企业为了不失去北美市场已经付出了一笔高昂的入门费。随后.2003年美国思科公司指控华为及其美国分公司抄袭思科IOS源代码、技术文档以及命令行接口,侵犯思科公司在路由协议方面至少5项专利。这场知识产权诉讼纠纷历时一

申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2010年国考申论热点预测: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当前,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国家战略。胡锦涛主席强调:“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 基于此,保护知识产权很有可能成为2010年国考申论命题热点之一,这里京佳老师给出备考“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背景知识,以供广大有志于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参考。 一、背景知识: 知识产权,概括的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的特征有:1.无形财产权。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3. 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只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二、现状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已初步建立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按照国际规则,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修改,并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使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同时,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工作也在逐步加强,形成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在取得了很大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不少地区和领域仍然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些还较突出。许多企业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十分薄弱;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对侵权行为的危害性缺乏正确认识,认为保护知识产权是“要了面子,丢了银子”,保护知识产权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执法体制不够完善,部门职能分割,监管交叉和真空并存,执法部门普遍面临着经费不足、执法手段落后等问题;保护知识产权的有些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知识产权保护申诉和诉讼时间长、取证难、赔偿金额低,不利于权利人积极维权。这些都成为了当前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a。存在问题:

知识产权的保护教案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教学目标: 1、知道什么是知识产权。 2、让学生懂得维护知识产权,抵制购买和使用盗版产品。 二、课时安排:3课时 三、教学过程: 1、导入: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是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专利拥有量和质量成为国家、地区和企业经济以及科技实力的标志,成为市场竞争制高点和焦点。我们了解知识产权保护法,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学会遵守法律,维护正当权益,对以后自己的成长是很有帮助的。 2、考考你。 (1)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也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公民或法人通过自己的劳动而取得的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 (2)查一查,知识产权包括的内容: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唱片和广播节目。 ●外观设计。 ●…… (3)、我国知识产权法主要有:

生产、销售盗版光盘、图书、软件以及销售假冒驰名商标等行为都是侵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 3、侵权现象探究。 (1)社会上有哪些侵权现象,我们周围有哪些侵权行为?现在我们就去调查一下。 盗版假冒侵犯知识产权调查表 (2)说一说你身边的侵权行为。 (3)案例分析:海城公司将“本田”商标用作门店招牌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案例略) (4)我国颁布实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4、与小组同学到软件园、出版社、生产基地、工商局等部门了解知识产权的侵权现象及对社会的影响。 5、讨论区: 小学生可以给自己的小发明申请专利吗?怎样申请呢?可以在班级举办一个专利申请模拟现场活动。 6、维权行为。 你认为保护知识产权应通过什么样的途径? (1)举办一个“知识产权模拟法庭”。 (2)开办一个“知识产权宣传点” (3)举办一次“知识产权法知识竞赛”。 (4)小组写一份倡议书,题目是“从我做起,拒绝盗版”。反对购买、使用盗版光碟、图书等现象。 7、总结。

[知识产权,司法]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冲突与协调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冲突与协调 在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通过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共同运作来实现的。由于二者之间缺乏必要的职能范围上的衔接,因此责任机构的双重性并未在此基础上形成协同合作的处理机制。这样一来,当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面对同一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时,就会各自依照本机构的保护标准进行审定,从而导致两个机构的处理结果不一致的情形出现。这一冲突不但对国家机构的权威性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也削弱了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因此,为了给知识产权提供良好的保护环境,必须对知识产权方面的执法标准进行规范,解决机构间的冲突。 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冲突的表现 (一)直接冲突 一旦发生了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带来的后果很有可能从直接受害人波及到整个公共秩序,从而对社会利益构成威胁。对于直接受害人来说,一般会选择依靠司法解决或行政处理两种维权途径;但对于公共秩序的扰乱,行政机构可直接进行干涉而无需经过案件当事人的申请,只需依照自身权利职责即可对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这样一来,司法机构与行政机构对案件得出的结论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分歧,但又在法律效力上难分高低,由此便产生了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中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直接冲突。 1.私权保护中的直接冲突 这种类型的冲突主要发生在《专利法》和《商标法》中涉及到的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理当中,具体可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当侵权行为发生以后,案件当事人以《专利法》或《商标法》为法律依据,首先向行政机构提出介入处理申请,而行政机构对侵权行为的发生不予认可[1]。这时案件当 事人并未继续发起行政诉讼,而是转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申请。法院会针对侵权案件展开全面调查,并很可能在审查后作出侵权行为成立的审判结果,这样就与行政机构的审定结果出现矛盾,引起直接冲突。 第二种:《专利法》和《商标法》中明确规定一旦侵权行为的构成通过了行政机构认定,可先就赔偿金额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当事人还可就赔偿金额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但法院会对整个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可能在审理之后认定侵权行为不成立,同样与行政机构产生了直接冲突。 第三种:行政机构与司法机构处于不同的地方管辖范围内,对同一案件进行各自独立的审理并得出相应结论,很可能发生双方审判结果互相矛盾的情况。 2.公共利益保护中的冲突

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内容提要: 在当前对外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越来越多的涉及到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随着对外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对我国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就显的格外重要。本论文通过对知识产权的概念、特点及分类标准进行分析,探讨对知识产权保护途径尤其是司法保护的方法进而论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途径、司法保护含义。 知识产权是个人或集体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由于全球科技、经济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范围和内容的不断扩大和深化,不断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研究提出崭新的课题。而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有关知识产权立法活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基础,是一个必须明确的问题。因此,知识产权不但仍旧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和迫切需要深化研究的领域,我们对知识产权概念的研究十分必要,而且随着对它及其他问题的研究将不断澄清知识产权领域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并指导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践,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起来。 概括地说,我国知识产权学术界对知识产权的定义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范围说或列举说。知识产权概念的范围说或列举式说,源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8)款,又被对世界经贸影响力更大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 TRIPS)的第一部分第一条所重复。上述两个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划定的范围,是当今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通例,迄今为止,多数国家的法理专著、法律,乃至国际条约,都是从划定范围出发,来明确知识产权这个概念,或给知识产权下定议的。 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8)款规定的知识产权定义,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权利: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即版权或著作权。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即邻接权。3、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的发明有关的权利,即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非专利发明的权利)。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8、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TRIPS协议第一部分第1条2规定本协议知识产权是指本协议第二部分第1至7节中所包括所有权利,即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披露过的信息权。根据上述国际公约给知识产权下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发明、发现、作品、商标、商号、反不正当竞争等一切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这是各国真正专家们多年讨论的结果" 。 (二)、概括说。我国不少学者采用以概括式的方法对知识产权进行定义。如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知识产权法教程》所下定义为:"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

知识产权与法律保护演讲稿.doc

知识产权与法律保护演讲稿 知识产权与法律保护 大家好,我是xx大学的一名大二的学生,我叫xxx,xxx族,很高兴今天可以来到xxx大学,今天我给大家演讲的题目是:知识产权与法律保护。知识产权,也称为“智力成果权”,是人们对其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据史料记载,早在公元前10 00多年前,就已经出现了早期的商标和专利,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是在17世纪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形成和逐渐完备的。从19世纪末起,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国际贸易的扩大,有关知识产权交易的国际市场开始形成和发展起来。为了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缺陷,各国先后签订了一些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成立了一些全球性或区域性的国际组织,在世界范围内建立起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起步的。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方面,从20世纪80年代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以及相应的一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我国还陆续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国际公约,在短短的20年间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建立起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阿帕德·鲍顿博士曾指出:“在知识产权历史上,中国完成所有这一切的速度是独一无二的”。

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我国各地法院都相继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配备了具有专业知识的审判员,及时、准确地审结了一批知识产权案件,保证知识产权法律的贯彻实施。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等十多个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及一批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有的地处高科技开发区的地区,也成立了知识产权法院,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和技术合同案件。这些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都配备了相对素质较高的专业法官,以保证知识产权案件的办案质量。此外,我国在行政方面也强化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各地相继建立、健全了商标、专利、著作权的行政管理机构,加强了行政执法,取得了积极的效果。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利益法学家赫克在一篇题为《利益法学》的讲演中指出:“法的最高任务是平衡各方利益… ”然而,知识产权权利人法定权利的确定是对社会公众的一种权利限制。但对独占权的保护过度,会妨碍知识的传播和应用,限制公众对技术的使用,享有独占垄断权的产权人没有竞争压力,不会努力地进行技术开发,最终不利于社会进步。近年来,实践中出现的过多强调权利人的权利而导致权利人滥用权利,或者强化社会公众利益而侵害权利人权利的纠纷屡有发生。因此,如何处理知识产权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这就要求法学家必须认识到这样一个问题,即尽可能保护所有社会利益、并维持这些利益之间的某种平衡或协调。有资料表明,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主要成员国gdp的50%以上是以知识为基础的,一些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70%是靠知识的投入,30%才是靠资源、资本、劳动力的投入。由于知识在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性,需要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涉外保护_1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涉外保护 一个外来语、两个公约与三次热点“知识产权”这个术语,最早在18世纪中叶出现在西方活字印刷术的诞生地德国。在当时,它主要指文化领域中作者的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亦即我们称为“版权”或“著作权”的这种无形产权(现在仍有个别国家如西班牙、菲律宾等沿用“知识产权”仅表示版权)。18世纪,法国也曾一度使用“工业产权”这一术语,它指的是除版权之外的智力成果专有权与商业标记专有权。在后来的发展中,尤其在60年代之后,“知识产权”逐渐被绝大多数国家及所有世界性国际条约、国际组织采用,它包含一切智力创作成果的专有权。 “知识产权”是个“外来语”,即德文中的Gestiges Egentum,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把这个外文词译成汉语时,中国译为“知识产权”、中国香港译为“智力产权”、中国台湾译为“智慧财产权”。日本在使用汉字表达时,译为“无体财产权”。 知识产权一般包含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禁止不正当竞争权。这最后一项,主要指的是商业秘密权以及商品样式、商品装潢等等的专用权。 在1883年,国际上缔结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并形成了缔约国的“巴黎联盟”;1886年,又缔结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并形成“伯尔尼联盟”。此后,管理这两个公约的联盟分别形成了两个“国际局”。1893年,两个国际局合并,形成后来的“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修订上述两个公约的同

时,缔结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70年公约生效时,原“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的全部职能转给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4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为联合国系统中的一个专门机构。 当今世界上,除个别国家(如伊朗、朝鲜)外,绝大多数国家已经建立起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已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在50年代初实行过短期的专利保护制度与商标保护制度,以及对版权中的印刷复制权的有限承认。但这些随着1957年后的一系列政治运动而中止了。唯一留下的商标制度,也剩下只有强制注册却无专有权可谈的制度,并没有把商标的专用看作一种“财产权”。 1973年,以任建新为团长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代表团首次出席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领导机构会议,回国后任建新在写给周总理的报告中,首次使用了“知识产权”这一术语。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改革开放方针。1980年中国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2年,我国颁布了《商标法》、1984年颁布了《专利法》、1990年颁布了《著作权法》、1993年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至此,我国法制建设总框架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基本形成。继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之后,我国于1985年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年参加了《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1992年参加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1993年参加了《录音制品公约》、《专利合作条约》,1994年参加了《为商标注册而实行的商品国际分类尼斯协定》,1995年参加了《微生物备案布

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为什么保护及怎样保护

通过这两周的学习我对知识产权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观念,这两周的课程中我学到了很多的知识。我国从改革开放至今因为对知识产权的观念淡薄使得许多企业及个人受到了很大的损失。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从其数据中所得到的结果让人倍感痛心。为此我通过上课时所学的知识及个人所查资料了解了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缺陷,我国为什么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及怎样保护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科技研究和文艺创作的积极性。 保护知识产权,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增强经济实力 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引进外商和外资投资。 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和目标出发,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中仍然存在着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 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为淡漠 知识产权文化强调知识是有价和有偿的,对于知识创造者注重个性发挥,鼓励独立思考和自主创新。但当前我国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意识比较薄弱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普遍缺乏。我国的立法进程与国民意识的提高存在脱节。另外,由于知识产品的特殊性,公民对这种无形财产归属与占有的判断,很难做到像对待有形财产那样有一个直观的感觉。 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仍缺乏足够的重视 许多国内企业还没有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对国际规则的了解还比较贫乏,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的准备和经验不足。 在国际领域,跨国公司基于研发优势,在我国申请大量专利,然后利用手中的专利大棒压制、排斥和打击我国企业。同时其利用对“标准化”的垄断,实施不正当竞争,获取超额利润。还有的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么没有及时地将自己的创新性成果产业化,要么本身商标在国外企业被抢注。而在国内,许多企业不强调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不重视积累自主知识产权,把力量和精力集中在打价格战上,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到最后在价格上无利可图时,就很难摆脱被市场淘汰的厄运。 造成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也存在历史原因。我国自清末以来所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基本上都是“强迫性学习”的产物。建国以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也使知识产权制度缺乏存在的环境。此外,从一定意义上讲,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依靠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行为强制推行的结果,并没有使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产生切身的体会和积极的要求。 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与执法水平有待改进

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作为一个刚入校的研一学生,我觉得知识产权论这门课开设的非常的合理和及时。作为研一学生的我们马上就要投入到科研活动中去了,在研究过程中肯定会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成果。在这种时候如何正确的保护自己的研究成果显得非常重要,这就需要我们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知识。还有就是我们在研究过程中很可能用到他人的研究成果,如何正确的引用而不致侵犯他人权利也是我们必须学习的。这也要求我们正确的理解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不违法的请况下在前人的基础上将自己的研究成果尽量扩大。而且在当前对外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越来越多的涉及到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随着对外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不管是国家还是个人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就显的格外重要。 其实知识产权一直就在我们身边,当我们看电影、听音乐、玩游戏、读书籍,那都是在享受他人创造的智慧成果。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就如可口可乐公司老总说的那样,就算有一天他在全球的所有公司都消失了,他也可以凭借可口可乐这个商标所含的无形价值重建产业。知识产权形成的形式主要有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信息、资料、论著、商业秘密、设计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置等。 知识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商业商标、服务商标和制造商标)。工业产权是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工商业本身而且还包括农业、采掘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等。另一类是著作权,亦称版权,主要包括作者对文学、艺术、音乐、摄影、电影、电视、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专有权,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邻接权。其中我们最常接触到的有三个方面: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我国于1984年公布专利法,1985年公布该法的实施细则,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专利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够获得申请。比如说发明专利,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指出“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人只有将这种技术方案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特别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申请人还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和缴纳当年年费,这项发明专利申请才能正式成为一项具有专利多种属性的发明专利。 而且发明专利不是永久性的,至于专利的有效时间各国专利法的规定不同。最短有5年以下的,如伊朗、委内瑞拉等。大部分国家规定在10~20年之间,如英国为16年,美国为授权后保护14年,联邦德国为18年,法国为20年。还有的国家规定了几个期限,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如阿根廷、智利等。期限开始的时间,有的国家规定从提出申请之日起算,有的国家规定从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算。中国的《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都自申请日起计算。 简单地说,商标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

(公需课)知识产权及法律保护作业

2014年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 知识产权及法律保护(公需课程)作业 说明: 初级职称学员“公需课作业”为1-8题; 中、高级职称学员“公需课作业”为7-10题; 所有学员均需按要求提交“公需课作业”。 作业提交时间:以网站通知为准。 1.已经注册商标和原产地标记发生冲突如何处理? 答:当发生冲突时,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一种是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法规处理;一种是运用《商标法》将原产地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 原产地标记与已注册商标在本质是一致的,均有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均须具有显著特征,并且均不得与在先权利相冲突。从实际工作出发,原产地标记的审查与注册商标的审查应是一体的,必须保证审查原产地标志与审查注册商标的不冲突,特别是使用的不冲突。采取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统一,对于国家管理和权利人的利益保证,都是最合理、最实际的。 2.民间文学艺术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有什么区别? 答:民间文学艺术是特定民族或者世代居住于同一地域的特定群体在长期共同生活和劳动中不断创作、积累而产生的宝贵文化遗产,具有极高的文化、经济和政治价值。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一般认为,它包括语言形式(民间故事、民间诗歌)、音乐形式(民歌、民间器乐等)、动作形式(民间舞蹈及戏剧等)以及用物质材料体现的形式(绘画、雕塑、工艺品、编织品等)。 所以,民间文学艺术是一种艺术形式,是一种主观概念性的东西.它需要一定的物理载体承载,也就出现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3.根据最新商标法的规定,驰名商标制度有什么改变? 答: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

知识产权重要性及使用与保护

论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及其使用与保护 经济管理学院 2012级工商管理一班 张晶晶3013 指导老师:杨光

论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及其使用与保护摘要:随着我国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中,知识产权作为利益机制,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是必然的选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项基本的民事权利。它的重要性及使用方法和保护措施也是我们必须明确了解的。知识产权是蕴含创造力和智慧结晶的成果,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凡是科技发达的国家,都在很早以前就建立和健全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已成为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可以免受他人的窃用,而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向全世界发放许可证或特需经营权来控制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因此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是促进自主创新的法律保障,是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工具。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制度完善 正文: 知识产权是指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是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地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力。它是具有经济价值并受法律保护的新颖的创造性的产品。其主要形式有专利、著作权和商标。随着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之间的矛盾,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同时,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等方面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是对拥有知识产权的人的合法物质权利的保护,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公正的体现。更重要的是,保护知识产权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措施。只有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才能激发人们的创新能力,鼓励人们创新,这样才能使一个国家真正成为创新型国家。相关的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面对这样的时期,就应该尽到应尽的责任,切实履行职责,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实实在在的把保护工作做出成效。 对于中国而言,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中国建立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不长,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

知识产权的好处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知识产权的好处 篇一: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 论知识产权法的重要作用 没有牌子的牛奶大家不敢喝;没有丰富内容的电视大家没兴趣看;没有创新、市场上又怎么会出现手机、mp3、mp4在当今社会中,无论是创新、品牌,还是创作,如果离开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创新被仿制、品牌被假冒、作品被盗版,企业的创新投入、品牌的持续培育、文学艺术影视作品的创作就没有良好市场环境,就没有继续创作创造培育的经费保障,就没有优秀的创造人才的吸引资本。这些与百姓生活密切关系的商品可都是知识产权产品。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质量的提升、生活内容的丰富是离不开知识产权的支撑。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 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 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 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

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知识产权法则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对知识经济社会的发展能否更好地保驾护航,取决于其能否因应新的制度需求而做出适时和有效的调整。 知识产权;公众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隐私”的基本属性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作为一个私营知识产权的形式,严格受法律保护。然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知识产品,是一种信息,与私营部门的产品和双重性质的公共产品,以及由此产生的分配的权利和义务,不仅关系到个人利益的知识产权权利,同时还为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在当前对外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越来越多的涉及到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随着对外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对我国的知识产权进行规范化就显的格外重要。确立知识产权法定成为知识产权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功能。 一、有利于实现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和战略。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为了充分鼓励人们进行知识产品的生产和创新,增长社会财富,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我国应从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意义,对此,我国已于20XX年6 月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基于此,应通过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时代知识产权创新发展与严格保护题库

(一 ) 单选题,每题 5 分,共 5 题。 1. 专利质量主要是指专利的法律质量、技术质量和经济质量,其中(法律质量)是决定性质量。 2.高档商品或奢侈品的价格主要由知识产权的高额附加值决定,知识产权 就是它所用的商标和品牌。这体现了专利具有(经济价值)。 3.企业所拥有的专利数量和质量共同构成企业的知识产权优势,其中,(专利数量)是构成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的基础。 4. 专利具有时间性,其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10 年),过了保护期,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5.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报道,全球每年发明成果的( 90%-95% )都可以在专利文献中查到。 (二) 多选题,每题 5 分,共 5 题。 1.根据本课程,专利的权利特点是指专利具有()。 (A) 独占性(B)地域性(C) 时间性(D) 可转让性 2. 对一个概念下定义至少要遵循()个准则 (A) 简练(B)完备(C) 准确(D) 易懂

3.企业到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时候,审查员会依法审查,对发 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主要审查()。 (B)新颖性(C) 创造性(D) 实用性 4.本课程提到,知识产权有多种价值,最主要的价值是它的()。 (A) 制度价值(B)经济价值(C) 文化价值(D) 市场价值 5.高价值专利的“高价值”是一个相对概念,价值高低因事而异、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时而异。下列各项中,属于因事而异的是()。 (A) 专利主体为了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充分发挥专利的制度价值功能(C) (D) 专专利主体想和竞争对手开展市场竞争,更多关注专利的市场价值 利主体想建设企业文化,更多关注专利的文化价值 (三) 判断题,每题 5 分,共 10 题。 (是 )1. 知识产权有多种价值,最主要的价值是它的制度价值、经济价值、 市场价值和文化价值。 (是 )2. 高档商品或奢侈品的价格主要由知识产权的高额附加值决定,知识 产权就是它所用的商标和品牌。 (是 )3. 本课程提到,高价值专利是指有用性强的专利。对于国家来讲,高 价值专利可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赢得国际经济竞争。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姓名 学号 学校 指导教师 目录 一、前言-----------------------------------------------------------------------------1 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内涵-----------------------------------------1 三、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3 四、案例分析----------------------------------------------------------------------4 五、结语-----------------------------------------------------------------------------4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摘要: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立,以及1993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的达成,确立了现今以TRIPS协定为核心、WTO与WIPO及其他国际组织相互支持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然而,这一体系仍存在一些有待完善之处,随着国际社会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也不断面临许多新的问题,这需要我们不断的探讨与研究。 关键词: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发展中国家利益;人权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一、前言 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一般认为它包括版权(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版权(著作权)是指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工业产权则是指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在内的权利人享有的独占性权利。 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内涵 严格的说,“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并不是一个明确、独立,有自己特定内涵的法律概念,至少现在在我国还没有一个严格的界定,而仅是在学术研究中有相关探讨。一些学者尝试对这一概念下过定义,例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吴汉东教授认为,“所谓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概括的来说是指以多边国际条约为基本形式,政府间国际组织为协调机构,通过对各国国内知识产权法律进行协调而形成的相对统一的国际法律制度。”对于具体的概念,不同学者可能措辞不同,然而就其实际内涵来说,我们须认识到: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绝对不是指用本国法去保护依外国法产生的知识产权,它首先是指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或国家间双边条约的缔结,其次是指参加了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或缔结了知识产权双边条约的国家,如何以其“公”行为去履行自己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的义务。这也就要求一国国内法至少要达到国际条约的最低要求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理解上,许多人往往将其与知识产权的涉外保护相混淆,很多人不明白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涉外保护有什么区别,在以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为主题进行讨论的情况下往往将其阐述为知识产权涉外保护的相关问题;而且,在现今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逐渐被划归国际公法范畴时,很多人表示不可理解,他们认为知识产权具有私权属性,不应由公法来调整,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观点,是因为这些人仍未搞清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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