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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8.21

•【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34号

•【施行日期】2013.08.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3〕34号)

现公布《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3年8月21日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行为,防范风险,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5号)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受托管理资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以下简称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适用本指引。

不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其自有资金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第三条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应当制定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相关制度,包括投资决策流程、投资目的、投资规模及风险控制等

事项。有关制度应当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备。

第四条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应当具备熟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专业人员、健全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有效的动态风险监控系统,确保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采用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对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进行识别、计量、预警,并将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纳入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在任一时点都符合规定标准。有关动态监控系统数据接口应当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开放。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压力测试机制,及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进行压力测试,并建立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六条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时,应当制定详细的投资策略或套期保值方案。证券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应当在套期保值方案中明确套期保值工具、对象、规模、期限以及有效性等内容。

证券公司负责风险管理的部门应当对投资策略或套期保值的可行性、有效性进行充分验证、及时评估、实时监控并督促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部门及时调整风险敞口,确保投资策略或套期保值的可行性、有效性。

第七条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应当充分了解股票、债券等现货市场在交易机制、价格连续性、市场透明度、产品流动性等方面的特点,并审慎评估其对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策略的影响。

证券公司应当熟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有关交割规则,对实物交割的品种,应当充分评估交割风险,做好应急预案。

证券公司应当通过制度、流程、信息系统等方式,确保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业务的前、中、后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制衡、相互监督,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

证券公司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及不正当交易活动。

第八条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有关规定申请交易编码。

(二)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已被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占用的交易保证金按100%比例扣减净资本。

(三)证券公司应当对已进行风险对冲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分别按投资规模的5%计算风险资本准备(5%为基准标准,不同类别公司按规定实施不同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下同);对未进行风险对冲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分别按投资规模的20%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其中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有关套期保值高度有效要求的,可认为已进行风险对冲。

(四)证券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其中股指期货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15%计算,国债期货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5%计算。

第九条证券公司以受托管理资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金所有关规定申请交易编码。

(二)证券公司应当选择适当的客户开展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资产管理业务,审慎进行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在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前,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了解客户的情况,审慎评估客户的诚信状况、客户对产品的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向客户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并将风险揭示书交客户

签字确认。

(三)证券公司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明确约定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目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风险控制、责任承担等事项。

证券公司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明确约定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保证金的流动性应急处理机制,包括应急触发条件、保证金补充机制、损失责任承担等。

(四)本指引实施前,证券公司已签署的资产管理合同未约定可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原则上不得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拟变更合同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有关规定取得客户、资产托管机构的同意并履行有关报批或报备手续。

(五)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充分披露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目的、持仓情况、损益情况等,并在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应内容。

(六)证券公司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报告中充分披露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目的、持仓情况、损益情况等,并充分说明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目的。

第十条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根据中金所的相关规定,确定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交易结算模式,明确交易执行、资金划拨、资金清算、会计核算、保证金存管等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资金安全保障机制。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交易编码须在申请后3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终止的,应当在清算结束后3

个交易日内申请注销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编码,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告。

第十二条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公司之外的原因致使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比例不符合规定的,证券公司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同时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告。

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导致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或有关证监局将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十四条证券公司参与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所上市期货产品交易的,参照本指引执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证监会公告〔2010〕14号)同时废止。

2019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专项练习题1.doc

2019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专项练习 题1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专项练习题1 1.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A.5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2.若名义利率为6%,通货膨胀率为0.5%,则实际利率应为()%。 A.6.5 B.5.5 C.5.25 D.6 3.按照风险因素划分,金融风险不包括()。 A.经济风险 B.市场风险 C.信用风险 D.流动性风险 4.全面的风险管理的含义不包括()。 A.全过程的风险管理 B.全部风险的管理

C.全方位的管理 D.全天候的管理 5.下列有关证券除权除息的说法,错误的是()。 A.除息是指证券不再含有最近已宣布发放的股息 B.除权是指证券不再含有最近已宣布的送股、配股及转增权益 C.从理论上说,除权日股票价格应按送股、配股或转增比例相应上涨 D.从理论上说,除息日股票价格应下降与每股现金股利相同的数额 6.开立证券账户应坚持()原则。 A.合法性和同一性 B.合法性和真实性 C.同一性和真实性 D.合法性和有效性 7.以下关于银行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中间业务包括表外业务 B.中间业务是源于会计准则而生成的类别 C.表外业务是源于业务类型而生成的类别 D.相比于表外业务,中间业务更强调业务的风险特征 8.有甲、乙、丙、丁四个投资者,均申报买进X股票,申报价格和申报时间分别为:甲的买进价为10.70元,时间是13:35;乙的买进价为10.40元,时间是13:40;丙的买进价为10.75元,时间是13:55;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8.21 •【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34号 •【施行日期】2013.08.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3〕34号) 现公布《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3年8月21日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行为,防范风险,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5号)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受托管理资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以下简称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适用本指引。 不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其自有资金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第三条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应当制定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相关制度,包括投资决策流程、投资目的、投资规模及风险控制等

事项。有关制度应当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备。 第四条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应当具备熟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专业人员、健全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有效的动态风险监控系统,确保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采用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对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进行识别、计量、预警,并将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纳入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在任一时点都符合规定标准。有关动态监控系统数据接口应当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开放。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压力测试机制,及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进行压力测试,并建立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六条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时,应当制定详细的投资策略或套期保值方案。证券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应当在套期保值方案中明确套期保值工具、对象、规模、期限以及有效性等内容。 证券公司负责风险管理的部门应当对投资策略或套期保值的可行性、有效性进行充分验证、及时评估、实时监控并督促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部门及时调整风险敞口,确保投资策略或套期保值的可行性、有效性。 第七条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应当充分了解股票、债券等现货市场在交易机制、价格连续性、市场透明度、产品流动性等方面的特点,并审慎评估其对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策略的影响。 证券公司应当熟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有关交割规则,对实物交割的品种,应当充分评估交割风险,做好应急预案。 证券公司应当通过制度、流程、信息系统等方式,确保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业务的前、中、后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制衡、相互监督,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重点: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制度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重点: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制度 金融期货是指能够在期货交易市场上交易的,与货币、贵金属、债券等金融工具相关的期货合约。金融期货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 组成部分,它的交易制度在金融市场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将重 点介绍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制度。 一、交易品种 金融期货市场主要交易的品种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货币期货、外汇期货等。其中,股指期货交易最为活跃,其次是国债期货 和货币期货,外汇期货交易相对较少。 二、交易时间 金融期货市场的交易时间一般为工作日的上午9:15至11:30和下午1:30至3:00。同时,交易所还设有夜市交易时间,即晚上 8:30至11:00。 三、交易机制 1.报价方式 金融期货市场的报价方式为集中竞价方式。交易员在开盘前15 分钟内向系统提交买入或卖出的价位和数量,系统根据各交易员提 交的价格和数量,计算出合理的交易价格和数量,然后自动匹配买 卖双方的委托,生成成交记录。 2.交易保证金

金融期货市场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交易保证金是指交易者在交易前向交易所缴纳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用于保证交易者在交易中履行合同义务和弥补亏损的能力。交易保证金的金额由交易所根据市场的波动情况和合约的风险程度等因素决定,一般为合约交易量的5%至20%。 3.开仓和平仓 金融期货市场的交易方式分为开仓和平仓。开仓是指交易者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建立新的开仓头寸。平仓是指交易者以相反方向的建立头寸来结束原来的合约,即买入已售出的合约或卖出已买入的合约。 4.涨跌停板 在金融市场中,合约的价格波动受到涨跌停板的限制。涨停板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合约价格上涨到一定程度后,不能再往上涨的现象。跌停板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合约价格下降到一定程度后,不能再往下跌的现象。涨跌停板制度的实行,是为了保护交易者的利益和规范市场秩序。 四、清算制度 金融期货市场实行每日清算制度。每日清算是指在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根据最新的合约价格,计算交易者的盈亏情况,按照一定的规则将盈利的资金划转至交易者的账户中,亏损的资金则划转至交易所的风险准备金中,用于弥补风险损失。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指引

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指引 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指引指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基金除外),可以按照本指引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货币市场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基金不得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指引还指出,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证监会表示,该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 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国债期货,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以国债为标的的金融期货合约。 第三条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保本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第四条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基金除外),可以按照本指引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货币市场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基金不得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第五条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批准的特殊基金品种外,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二)开放式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封闭式基金、开放式指数基金(不含增强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债券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不受本项限制,但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 (三)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国债期货手册

国债期货问与答

目录 一、国债基础篇 (4) 1、什么是国债? (4) 2、国债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4) 3、我国国债具体如何分类? (4) 4、国债有哪些主要功能? (6) 5、我国国债市场规模有多大? (6) 6、我国国债覆盖的期限范围是否广泛? (8) 7、我国国债市场的组织结构是怎样的? (8) 8、我国国债发行采取什么方式? (9) 9、我国记账式国债发行的参与主体有哪些? (9) 10、我国国债交易的参与主体有哪些? (9) 11、我国国债交易市场的交易机制是怎样的? (10) 12、国债价格和市场利率的关系如何? (11) 二、国债期货基础篇 (12) 13、什么是国债期货? (12) 14、国债期货有哪些特点? (12) 15、国债期货有哪些基本功能? (13) 16、国债期货市场的产生和发展历程是怎样的? (13) 17、世界上主要的国债期货有哪些? (14) 18、当前全球国债期货市场的总体情况如何? (16)

19、我国为什么要推出国债期货? (16) 20、我国金融机构是否有参与国债期货的需求? (18) 21、利率市场化程度与开展国债期货的关系怎样? (20) 22、我国商品期货和股指期货市场的发展对国债期货的推出起到 哪些积极作用? (21) 23、国债期货合约标的与可交割券有什么区别? (23) 24、转换因子的定义及计算是怎样的? (24) 25、国债期货交割货款的定义及公式是什么? (25) 26、什么是最便宜可交割债券? (25) 27、如何计算隐含回购利率? (25) 28、如何利用久期寻找最便宜可交割债券? (26) 29、国债期货理论价格是怎样计算的? (26) 30、影响国债期货价格的因素有哪些? (27) 三、国债期货交易的误区 (28) 31、误认为国债期货交易时间与现货市场一致 (28) 32、误认为国债期货的当日结算价就是收盘价 (28) 33、误认为国债期货当日结算就是当日平仓 (28) 34、误认为国债期货的最后交易日在月末 (29) 35、误认为国债期货类似于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 (30) 36、误认为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只能以5年期、3%票面利率的中 期国债进行交割 (30)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 务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11〕70号 第一条为规范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行为,有效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信托公司直接或间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并取得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 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期货交易所有关规则。 第三条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信托公司集合信托业务可以套期保值和套利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信托公司单一信托业务可以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机为目的开展股指期货交易。 第四条信托公司申请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最近年度监管评级达到3C级(含)以上。 申请以投机为目的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最近年度监管评级应

当达到2C级(含)以上,且已开展套期保值或套利业务一年以上; (二)具有完善有效的股指期货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三)具有接受相关期货交易技能专门培训半年以上、通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从事相关期货交易1年以上的交易人员至少2名,相关风险分析和管理人员至少1名,熟悉套期会计操作程序和制度规范的人员至少1名,以上人员相互不得兼任,且无不良记录; 期货交易业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直接参与期货交易活动或风险管理的资历,且无不良记录; (四)具有符合本指引第六条要求的IT系统; (五)具有从事交易所需要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相关设施; (六)具有严格的业务分离制度,确保套期保值类业务与非套期保值类业务的市场信息、风险管理、损益核算有效隔离;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信托公司申请股指期货业务资格,由属地银监局初审,报送银监会审批。

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

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 时间:2011-07-11 10:29:48 浏览量:32 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 第一条为规范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行为,有效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信托公司直接或间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并取得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 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期货交易所有关规则。 第三条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信托公司集合信托业务可以套期保值和套利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信托公司单一信托业务可以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机为目的开展股指期货交易。 第四条信托公司申请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最近年度监管评级达到3C级(含)以上。

申请以投机为目的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最近年度监管评级应当达到2C级(含)以上,且已开展套期保值或套利业务一年以上; (二)具有完善有效的股指期货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三)具有接受相关期货交易技能专门培训半年以上、通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从事相关期货交易1年以上的交易人员至少2名,相关风险分析和管理人员至少1名,熟悉套期会计操作程序和制度规范的人员至少1名,以上人员相互不得兼任,且无不良记录; 期货交易业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直接参与期货交易活动或风险管理的资历,且无不良记录; (四)具有符合本指引第六条要求的IT系统; (五)具有从事交易所需要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相关设施; (六)具有严格的业务分离制度,确保套期保值类业务与非套期保值类业务的市场信息、风险管理、损益核算有效隔离;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信托公司申请股指期货业务资格,由属地银监局初审,报送银监会审批。

证券从业资格考点: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制度

证券从业资格考点: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制度 金融期货是指以金融资产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主要包括股票 指数期货、国债期货、外汇期货以及商品期货等。金融期货的主要 交易制度包括交易品种、交易单位、报价方式、交易时间以及交割等,下面具体介绍一下相关知识点: 一、交易品种: 金融期货的基础资产主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和商品等,因 此金融期货的交易品种也分为四大类,分别对应上述基础资产。具 体如下: 1.股票期货: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例如上证50指数期货、沪 深300指数期货等。 2.债券期货:以国债为标的物,例如上交所交易的10年期国债 期货、基差交易中的5年期国债期货等。 3.外汇期货:以外汇为标的物,例如人民币与美元、欧元、日 元等主要外汇货币间的期货合约。 4.商品期货:以黄金、银、石油、大豆、玉米等商品为标的物,交易的是其期货合约。 二、交易单位: 交易单位又称为每手交易量,是指每笔交易中的标准交易数量。金融期货的交易单位不同,需要根据标的物和合约具体情况而定。

比如,上证50指数期货交易单位是300元,而沪深300指数期货交 易单位是每手50张合约,每张合约面值500元,合约总价值为25000元。国债期货交易单位是每手5万国债,其中不同的国债期 货合约之间的交易单位不同。 三、报价方式: 金融期货的报价方式主要分为两种,即盘前计算和盘中计算: 1.盘前计算:又称静态计算,是指在上市交易日的开市前,根 据基础资产的价格计算出期货合约的标准价格。以股指期货为例, 盘前计算是根据期货合约前一交易日收盘后的指数值计算出开盘时 的标准价格。 2.盘中计算:又称动态计算,是指在交易时,根据基础资产的 价格实时计算出期货合约的标准价格。以股指期货为例,盘中计算 是根据实时变化的指数值计算出标准价格,在交易过程中每秒钟进 行一次。 四、交易时间: 金融期货的交易时间分为夜市和日市两种,具体时间可以根据 品种而定,一般来说: 1.夜市:指每天晚上由当日21:00开始至次日凌晨凌晨1:00,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内外机构投资者的需要。 2.日市:指交易日的标准交易时间,即周一至周五上午9:30 至11:30为上午交易时段,下午1:00至3:00为下午交易时段。

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前选择专项测试题(5)

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 法律法规》考前选择专项测试题(5) 一、单项选择题 1.申请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A.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 B.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C.单独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 D.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10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 2.下列关于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顾问与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之间的证券交易和研究服务安排的说法,错误的是() A.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顾问应当力求交易成本最小化 B.交易佣金不是基金、集合计划持有人的财产 C.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顾问应当使用持有人的交易佣金使持有人受益 D.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顾问应当寻求最佳交易执行 3.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进行的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A.仅在证券交易所

B.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场外交易场所 C.仅在场外交易场所 D.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 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A.票面总值 B.余额 C.净值 D.总额 5.证券公司从事另类投资业务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可以以()进行投资。 A.自有资金 B.保证金 C.佣金 D.流动资金 二、组合型选择题 6.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置行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有() Ⅰ.责令改正 Ⅱ.出具警示函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期货实物交割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期货实物交割业务指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布日期】2020.09.30 •【文号】中债字〔2020〕126号 •【施行日期】2020.09.30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关于发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期货实物交 割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债字〔2020〕126号各结算成员: 为进一步优化国债期货交割业务办理流程,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原《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期货实物交割业务指引》中“交割模式”和“部分交割”部分的条款及相关附件进行修订,现予以发布实施。原业务指引同时废止。 交割业务联系人: 樊悦************ 毕远哲************ 账户业务联系人: 郭玉嘉************

孙嘉坤************ 附件: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期货实物交割业务指引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30日附件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期货实物交割业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实物交割业务,保障国债市场与国债期货市场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债市场和国债期货市场有关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批准的《国债期货交割业务三方合作协议》《国债期货交割业务操作合作协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所”)相关业务制度,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金所交易并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办理交割的国债期货相关业务。 第二章可交割国债 第三条国债期货合约可交割国债,由中金所根据相关规则确定并向市场公布。 第三章交割账户 第四条投资者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国债期货相关业务,须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同时与中央结算公司签订相关服务协议,遵守中央结算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第五条投资者应向中央结算公司申报用于国债期货实物交割业务的债券账户(申请书详见附1),一个投资者只能申报一个债券账户,且必须为该投资者对应的债券账户。中央结算公司收到投资者申报材料并审核无误后,于次一工作日开通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指南(商业银行专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指南(商业银行专用)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10.11 •【文号】 •【施行日期】2010.1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金融债券,证券 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指南(商业银行专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目录 一、资格准入流程 二、通信线路开通流程 三、报盘系统及技术支持 四、债券发行、交易业务指引 五、规则汇编 六、收费标准 七、业务联系方式 一、资格准入流程 上市商业银行申请参与我所债券交易试点资格指南 一、基本条件 上市商业银行申请参与本所债券市场业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10]91号)要求; 2、有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债券业务; 3、有专门的债券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符合本所对技术风险防范提出的各项管理要求; 4、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申请 1、申请 上市商业银行申请参与本所债券市场业务,需向本所会员部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详见附件1); (2)基本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2); (3)金融业务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专职部门及主要管理人员; (5)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受理、审核与反馈 上市商业银行或其分行申请文件齐备的,本所会员部予以受理,本所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本所同意上市商业银行参与本所债券市场业务的,出具《关于同意XX 银行参与本所债券市场业务的函》。 3、本所会员部专人负责受理联系人:章玲、池铖庭; 联系电话:************、68800040; 传真:************; 电子邮件:**************.cn、*************.cn 三、交易开通 1、申请数字证书

2021年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单选题与答案解析(26)

2021年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单选题与答案解析26 一、单选题(共60题) 1.根据《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规定,证券公司以受托管理资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应当选择适当的客户开展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资产管理业务,审慎进行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充分披露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目的、持仓情况、损益情况等,并在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应内容②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充分披露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目的、持仓情况、损益情况等,并充分说明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对资产管理计划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目的③在集合资产管理报告中充分披露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目的、持仓情况、损益情况等,并充分说明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目的④在集合资产管理报告中充分披露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目的、持仓情况、损益情况等,并在资产管理业务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应内容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根据《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规定,证券公司以受托管理资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应当选择适当的客户开展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资产管理业务,审慎进行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充分披露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目的、持仓情况、损益情况等,并在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应内容。在集合资产管理报告中充分披露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目的、持仓情况、损益情况等,并充分说明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目的。 2.在资产证券化发展较为成熟的欧美市场,传统的证券化资产包括()和()。 A:银行的债权资产;企业的债权资产 B:银行的股权资产;企业的股权资产 C:银行的债权资产;企业的股权资产 D:银行的股权资产;企业的债权资产 【答案】:A 【解析】:考查资产支持证券的基本分类。在资产证券化发展较为成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范期货公司业务操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本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第三条期货公司应当认真审核投资者的开户申请资料,全面履行测试、评估职责,严格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附件: 股指期货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期货公司模版)

第二章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标准操作要求 第一节可用资金要求 第四条期货公司为投资者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应当确认该投资者前一交易日日终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第五条投资者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以期货公司收取的保证金标准作为计算依据。 第二节知识测试要求 第六条期货公司应当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测试投资者是否具备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必备的知识水平。 第七条自然人投资者及一般法人投资者的指定下单人、结算单确认人、资金调拨人等应当参加测试,不得由他人替代。 第八条公司市场开发人员不得兼任开户知识测试人员。 第九条期货公司和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应当根据交易所统一编制的试卷对投资者进行测试。测试试卷及答案通过交易所系统统一下发至期货公司。 交易所定期或者不定期更新测试试卷,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应当使用更新后的试卷对投资者进行测试。 第十条测试完成后,开户知识测试人员对试卷进行评分。负责测试的开户人员和投资者应当在测试试卷上签字。 第十一条期货公司不得为评分低于80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第十二条期货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者的培训和指导,并在开户前对投资者进行股指期货基础知识测试。对于未能通过测试的投资者,期货公司可以在继续培训后再组织其参加测试。 第三节交易经历要求 第十三条期货公司为自然人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资者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应当确认该投资者具备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或者商品期货交易经历。 第十四条投资者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是指以该投资者身份参与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且至前一交易日日终具有至少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成交记录。 期货公司从交易所查询投资者仿真交易数据,并根据查询结果对客户的仿真交易经历进行认定。

2014证券从业市场基础知识要点解析第七章2

第七章证券中介机构 第二节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一、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经纪委托关系的建立表现为开户和委托两个环节。 经纪关系的建立只是确立了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直接的代理关系,还没有形成实质上的委托关系。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代理其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及产品销售等活动。 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年月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进一步确立了证券投资咨询的两种基本业务形式。 按照《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建议、策划业务。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 证券承销业务可以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机构。 五、【年内容新变化】证券自营业务 (一)证券自营业务含义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为本公司买卖依法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 证券公司开展自营业务,或者设立子公司开展自营业务,都需要取得证券监管部门的业务许可,证券公司不得为从事自营业务的子公司提供融资或者担保。证券公司可以委托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或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 投资规模合计不超过其净资本的,无须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证券公司开展自营业务,要求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 年月,证监会制订并发布《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规定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可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证券公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募集资金规模在亿元以下、客户人数在人以下、单个客户参与金额不低于万元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一些指标见) 【例题·多选题】证券公司开展自营业务,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 .需要取得证券监管部门的业务许可 .从事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两种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亿元,净资本最低限额为万元 .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有效,能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建立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的表述均正确。 六、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期货基础知识

证券期货基础知识 一、证券基础知识 1、证券及证券市场概述 掌握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内容;资本市场的概念、内涵、外延;如何正确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资本市场的监管思路及展望;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监测、预警与防范;如何将资本市场放到整个宏观经济中去发挥作用;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及“新三板”市场的区别;债券市场。 掌握证券与证券市场的定义、特征和功能。 掌握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构成,机构投资者的种类;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证券市场的相关规定。 掌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和区别。 掌握证券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的概念及关系。 掌握证券交易市场的分类、定义、特征和职能。 掌握证券公司的功能和主要业务种类;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原则、目标与主要内容。 掌握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的职能、业务范围与管理体制;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行为规范。 2、证券产品—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掌握股票、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性质、特征和类型。 掌握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的特征和区别。 掌握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参与主体、交易方式等基本情况。 掌握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特征和作用。 掌握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定义与区别;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的概念、特点。 掌握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概念与职责以及与基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掌握基金资产净值的含义;基金资产估值的概念及基本方法;基金的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 3、证券交易 掌握证券交易的含义、种类和方式。 掌握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概念和职能;证券的清算与交收的主要内容。 掌握股票价格指数的概念和功能,我国主要的股票价格指数。 掌握主要国际证券市场及其股价指数。 掌握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自营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内容。 掌握回购交易的主要内容。 4、证券市场监管体系 掌握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原则、目标和手段;证券市场监管的内容和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主要类型、职责;证券市场自律管理的主要内容。 5、证券市场对外开放 掌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发行、上市条件。 掌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概况。 “沪港通”的主要内容。 (五)期货基础知识 1、期货市场概述 掌握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远期交易的关系;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和功能。 掌握期货交易所的性质与职能。 掌握期货结算基本制度。 掌握期货中介机构的职能、性质和作用。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10年期国债期货合 约》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公布日期】2015.03.06 •【文号】中金所法字〔2015〕012号 •【施行日期】2015.03.06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期货 正文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其 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金所法字〔2015〕012号《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董事会执行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审议批准,现予以发布。 《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及《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董事会执行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 以上合约、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 2.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 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5年3月6日

附件2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以下简称本合约)交易行为,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未规定的,按照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合约 第四条本合约的合约标的为面值为1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3%的名义长期国债。 第五条本合约的可交割国债为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为6.5-10.25年的记账式附息国债。 第六条本合约以每百元面值国债作为报价单位,以净价方式报价。净价方式是指以不含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 第七条本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0.005元,合约交易报价为0.005元的整数倍。 第八条本合约的合约月份为最近的三个季月。季月是指3月、6月、9月、12月。 第九条本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者因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 到期合约最后交易日的下一交易日,新的月份合约开始交易。 第十条本合约的交易代码为T。

2023年证券从业之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练习题(二)及答案

2023年证券从业之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练习题(二)及 答案 单选题(共180题) 1、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的规定中不包括()。 A.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B.金融类企业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C.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D.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得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答案】 B 2、国家股有()持有。 A.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Ⅳ D.Ⅰ、Ⅱ、Ⅲ、Ⅳ 【答案】 C 3、(2019年真题)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专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是()。 A.投资银行 B.投资公司 C.信托公司 D.机构投资者

【答案】 D 4、中国证券业协会三大职能不包括() A.高效 B.自律 C.服务 D.传导 【答案】 A 5、下列关于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说法正确的是()。 A.Ⅱ、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Ⅲ、Ⅳ D.Ⅰ、Ⅱ、Ⅳ 【答案】 C 6、我国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是()。 A.会员大会 B.监察委员会 C.理事会 D.总经理办公室 【答案】 C 7、下列关于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的说法,正确的有()

A.②④ B.①③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答案】 C 8、我国证券登记结算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A.①③④⑤ B.①②③④ C.①②③⑤ D.②③④⑤ 【答案】 C 9、关于封闭式基金的利润分配,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B.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80% C.基金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得低于面值 D.封闭式基金只能采用现金方式分红 【答案】 B 10、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的( )推动了证券交易所的建立。 A.《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B.《证券交易所法》 C.《证券法》

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定

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定为规范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有效防范风险,依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以下简称衍生品办法)等规章办法,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国债期货,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以国债为标的的金融期货合约。 二、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 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根据衍生品办法的规定,做好制度、岗位、人员及信息系统安排,遵守管理规范,强化风险管理。 三、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不得用于投机目的,应当以对冲或规避风险为目的,包括: (一)对冲或规避现有资产风险; (二)对冲未来半年内拟买入资产风险,或锁定其未来交易价格; (三)对冲或规避资产负债错配导致的利率风险。本条第(二)项所称拟买入资产,应当是机构按其投资决策程序,已经决定将要买入的资产。未在决定之日起的半年内买入该资产,或在规定期限内放弃买入该资产,应当在

规定期限结束后或做出放弃买入该资产决定之日起的15个 交易日内,终止、清算或平仓相尖衍生品。 本条第(三)项是指人身保险公司按其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或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决策程序,决定缩短资产负债久期缺口,从而对冲由此带来的利率风险。风险对冲方案一经确定须严格执行,未经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或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决策5不得更改° 四、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以确定的资产组合(以下简称资产组合)为基础,分别开立期货交易账户,实行账户、资产、交易、核算等的独立管理。 五、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根据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要求,制定合理的交易策略,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六、保险机构自行或受托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根据衍生品办法规定,制定风险对冲方案,明确对冲目标、工具、对象、规模、期限、风险对冲比例、保证金管理、风险敞口限额,对冲有效性的相尖指标、标准和评估频度,相尖部门权限和责任分工,以及可能导致无法对冲的情景等内容,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包括征求风险管理部门的意见。对于对冲资产负债错配导致的利率风险的策略,保险公司还应当进行风险对冲策略对公司偿付能力和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情景测试,并与风险对冲方案一并提交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或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审批。 七、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任一资产组合在任何交易日日

2023年证券从业之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3年证券从业之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题库附答案 (典型题) 单选题(共40题) 1、(2020年真题)在我国金融中介体系中,信托机构属于() A.银行机构体系 B.房地产中介体系 C.保险中介体系 D.投资中介体系 【答案】 D 2、金融期权的基本功能包括()。 A.Ⅱ、Ⅲ B.Ⅰ、Ⅱ、Ⅳ C.Ⅰ、Ⅱ、Ⅲ D.Ⅱ、Ⅲ、Ⅳ 【答案】 C 3、资金盈余单位和赤字单位之间以有价证券为媒介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活动被称为()。 A.股票融资 B.债券融资 C.证券融资 D.金融机构融资 【答案】 C

4、以下关于有价证券的分类,说法正确的有( )。Ⅰ.按证券发行主体的不同,分为政府证券、政府机构证券和公司证券Ⅱ.按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分为上市证券与非上市证券Ⅲ.按募集方式,分为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Ⅳ.按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分为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三大类 A.Ⅱ. Ⅲ. Ⅳ B.Ⅰ. Ⅱ. Ⅲ C.Ⅰ. Ⅱ. Ⅲ. Ⅳ D.Ⅰ. Ⅱ. Ⅳ 【答案】 C 5、在资产证券化各方参与者中,被称为“原始权益人”的是()。? A.发起人 B.承销人 C.证券化产品投资者 D.资金和资产存管机构 【答案】 A 6、运用信用打分模型进行信用风险分析的过程是()。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答案】 D

7、证券交易通常都必须遵循()。 A.价格优先原则和时间优先原则 B.时间优先原则和价格优先原则 C.价格优先原则和数量优先原则 D.客户优先原则和时间优先原则 【答案】 A 8、场外市场价格决定的主要方式是( )。 A.公开竞价 B.连续竞价 C.集合竞价 D.协商议价 【答案】 D 9、《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对于每日按照面值进行报价的货币市场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将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并应当()进行收益分配。” A.现金分红,每日 B.现金分红,每周 C.红利再投资,每日 D.红利再投资,每周 【答案】 C 1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的类型的是( )。 A.信息披露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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