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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机房建设规范标准

计算机机房建设规范标准
计算机机房建设规范标准

计算机机房建设规范标准

前言

计算机系统网络机房作为全网核心,其软硬件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十分突出。总体来说,机房建设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机房环境条件机房供配电系统

机房UPS电源机房专用精密空调

机房防雷技术机房接地技术

机房屏蔽技术机房防静电技术

机房消防技术机房集中监控技术

根据网络规模、网络性质、安全要求等实际情况,主要考虑机房的环境因素、供配电、UPS和消防等项目。

一. 机房选择与布局

网络机房选择应考虑到管理方便性、经济性、实用性的因素。

二. 机房环境条件

国家有关机房环境建设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标准,即《计算机场地建设技术条件》(GB2887-89)。标准分A、B、C级,C级为一般计算机使用单位。

机房工程中电气工程设计部分必须保证符合GB50174-93标准保证该区域的独立性,对外不受干扰,对内系统设计清晰。满足主机、外设、UPS、空调、照明、辅助用电及附属系统(门禁、图像、消防、监控等)用电,保证它们的可靠安全性,而且还要考虑到可扩充性(因为计算机的升级换代极快)。

同时,接地、防雷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

机房环境的影响因素有:温度、湿度、灰尘、有害气体、电磁干扰。

三. 机房建设规范标准

1.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2.计算机场站安全要求GB9361-88

3.计算场站接地技术要求GB2887-91

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6.民用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J133-90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011872836.html,ITT蓝皮书K.11《过电压和过电流防护的原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011872836.html,ITT《通信线路和通信设备的防雷手册》

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S (2.2.2-1)

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取值为5~7;

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N (2.2.2-1)

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三、上机准备室、外来用户工作室、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3.5m2~4m2计算。

第三节设备布置

第2.3.1条计算机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主机区、存贮器区、数据输入区、数据输出区、通信区和监控制调度区等。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而定。

第2.3.2条需要经常监视或操作的设备布置应便利操作。

第2.3.3条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机房的回风口处。

第2.3.4条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二、机柜侧面(或不用面)距墙不应小于0.5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则距墙不应小于

1.2m;

三、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第一节温、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第3.1.1条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内的温、湿度必须满足计算机设备的要求。

第3.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内温、湿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1的规定。

二、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2的规定

第3.1.3条开机时主机房的温、湿度应执行A级,基本工作间可根据设备要求按A、B 两级执行,其它辅助房间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第3.1.4条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常用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与主机房相同;

二、其它记录介质库的要求应按表3.1.4采用

表3.1.4 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

第3.1.5条主机房内的空气含尘浓度,在表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μm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

第二节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第3.2.1条主机房内的噪声,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应小于68dB(A)。

第3.2.2条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00MHz时,不应大于126dB。

第3.2.3条主机房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

第3.2.4条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值,不应大于500mm/s2。

第3.2.5条主机房地面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泄漏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3.2.6条主机房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

第四章建筑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4.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主机房的主体结构宜采用大开间大跨度的柱网,内隔墙宜具有一定的可变性。

第4.1.2条主机房净高,应按机柜高度和通风要求确定。宜为2.4~3.0m。

第4.1.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楼板荷载可按5.0~7.5kN m2设计。

第4.1.4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主体结构应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第4.1.5条主机房中各类管线宜暗敷,当管线需穿楼层时,宜设计技术竖井。

第4.1.6条室内顶棚上安装的灯具、风口、火灾探测器及喷嘴等应协调布置, 并应满足各专业的技术要求。

第4.1.7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围护结构的构造和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等要求。

第4.1.8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各门的尺寸均应保证设备运输方面。

第二节人流及出入口

第4.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宜设单独出入口,当与其它部门共用出入口时,应避免人流、物流的交叉。

第4.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建筑的入口至主机房应设通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第4.2.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宜设门厅、休息室和值班室。人员出入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应更衣换鞋。

第4.2.4条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更衣换鞋间使用面积应按最大班人数的每人1~3m2计算。

当无条件单独设更衣换鞋间时,可将换鞋、更衣柜设于机房入口处。

第三节防火和疏散

第4.3.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

第4.3.2条当电子计算机机房与其它建筑物合建时,应单独设防火分区。

第4.3.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设于机房的两端。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第4.3.4条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及第一类辅助房间的装饰材料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第四节室内装饰

第4.4.1条主机房室内装饰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并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并应避免眩光。如为抹灰时应符合高级抹灰的要求。

二、应铺设活动地板。活动地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要求。敷设高度应按实际需要确定,宜为200~350mm。

三、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可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当活动地板下的空间为静压箱时,四壁及地面均应选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饰面材料。

四、吊顶宜选用不起尘的吸声材料,如吊顶以上及作为敷设管线用时,其四壁应抹灰,楼板底面应清理干净;当吊顶以上空间为静压箱时,则顶部和四壁均应抹灰,并刷不易脱落的涂料,其管道的饰面,亦应选用不起尘的材料。

第4.4.2条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的室装饰应选用不起尘、易清洁的材料。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装饰材料可根据需要采取防静电措施。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易除尘。

第4.4.3条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内门、观察窗、管线穿墙等的接缝处,均应采取密封措施。

第4.4.4第电子计算机机房室内色调应淡雅柔和。

第4.4.5条当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设有外窗时,宜采用双层金属密闭窗,并避免阳光的直射。当采用铝合金窗时,可采用单层密闭窗,但玻璃应为中空玻璃。

第4.4.6条当主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给排水漫溢和渗漏的措施。

第五节噪声及振动控制

第4.5.1条主机房应远离噪声源。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消声和隔声措施。

第4.5.2条主机房内不宜设置高噪声的空调设备。当必须设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第4.5.3条当第二类辅助房间内有强烈振动的设备时,设备及其通往主机房的管道,应采取隔振措施。

第五章空气调节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5.1.1 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均应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第5.1.2条当主机房和其它房间的空调参数不同时,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

第二节热湿负荷计算

第5.2.1条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量应按产品的技术数据进行计算。

第5.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空调的热湿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

二、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

三、太阳辐射热;

四、人体散热、散湿;

五、照明装置散热;

六、新风负荷。

第三节气流组织

第5.3.1条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应根据设备对空调的要求、设备本身的冷却方式、设备布置密度、设备发热量以及房间温湿度、室内风速、防尘、消声等要求,并结合建筑条件综合考虑。

第5.3.2条气流组织形式应按计算机系统的要求确定,当未提出明确要求时,可按表

表5.3.2 气流组织、风口及送风温差

气流组织

下送上回

上送上回(或侧回)

侧送侧回

送风口

1.带可调多叶阀的格栅风口

2.条形风口(带有条形风口的活动地板)

3.孔板

1.散流器

2.带扩散板风口

3.孔板

4.百叶风口

5.格栅风口

1.百叶风口

2.格栅风口

回风口

1.格栅风口

2.百叶风口

3.网板风口

4.其它风口

送风温差

4-6℃

送风温度应高于

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4-6℃

6-8℃

5.3.2选用。对设备布置密度大、设备发热量大的主机房宜采用活动地板下送上回方式。

第5.3.3条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时,出口风速不应大于3m/s,送风气流不应直对工作人员。

第四节系统设计

第5.4.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要求空调的房间宜集中布置;室内温、湿度要求相近的房间,宜相邻布置。

第5.4.2条主机房不宜设采暖散热器。如设散热器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漏措施。

第5.4.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风管及其它管道的保温和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冷表面需作隔气保温处理。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方式时,楼板应采取保温措施。

第5.4.4条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阈;穿过变形缝处,应在两侧设防火阀。防火阈应既可手动又能自控。穿过防火墙、变形缝的风管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第5.4.5条空调系统应设消声装置。

第5.4.6条主机房必须维持一定的正压。主机房与其它房间、走廊间的压差不应小于4.9Pa,与室外静压差不应小于9.8Pa。

第5.4.7条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应取下列三种中的最大值:

一、室内总送风量的5%;

二、按工作人员每人40m3/h;

三、维持室内正压所需风量。

第5.4.8条主机房的空调送风系统,应设初效、中效两级空气过滤器,中效空气过滤器计数效率应大于80%,未级过滤装置宜设在正压端或送风口。

第5.4.9条主机房在冬季需送冷风时,可取室外新风作冷源。

第5.4.10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空气调节控制装置应满足电子计算机系统对温度、湿度以及尘对正压的要求。

第五节设备选择

第5.5.1条空调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运行可靠、经济和节能的原则。

第5.5.2条空调系统和设备选择应根据计算机类型、机房面积、发热量及对温、湿度和空气含尘浓度的要求综合考虑。

第5.5.3条空调冷冻设备宜采用带风冷冷凝器的空调机。当采用水冷机组时,对冷却水系统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

第5.5.4条空调和制冷设备宜选用高效、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

第5.5.5条空调制冷设备的制冷能力,应留有15%-20%的余量。

第5.5.6条当计算机系统需长期连续运行时,空调系统应有备用装置。

第六章电气技术

第一节供配电

第6.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用电负荷等级及供电要求庆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6.1.2条电子计算机供电电源质量根据电子计算机的性能、用途和运行方式(是否联网)等情况,可划分为A、B、C三级(见表6.1.2)。

表6.1.2 供电电源质量分级

项目A B C

稳态电压偏移范围(%)

±2

±5

+7

-13

稳态频率偏移范围(Hz)

±0.2

±0.5

±1

电压波形畸变率

(%)

3-5

5-8

8-10

允许断电持续时间(ms)

0-4

4-200

200-1,500

第6.1.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供配电系统应考虑计算机系统有扩散、升级等可能性,并应预留备用容量。

第6.1.4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宜由专用电力变压器供电。

第6.1.5条机房内其它电力负荷不得由计算机主机电源和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主机房内宜设置专用动力配电箱。

第6.1.6条当电子计算机供电要求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

一、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采用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方式或柴油发电机组应急自启动方式等仍不能满足要求时:

二、一般稳压稳频设备不能满足要求时;

三、需要保证顺序断电安全停机时;

四、电子计算机系统实时控制时;

五、电子计算机系统联网运行时。

第6.1.7条当采用表态交流不间断电源设备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和现行有关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采取限制谐波分量措施。

第6.1.8条当城市电网电源质量不能满足电子计算机供电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电源质量改善措施和隔离防护措施。

第6.1.9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频率50Hz、电压220/380VTN-S或TN-C-S系统。

电子计算机主机电源系统应按设备的要求确定。

第6.1.10条单相负荷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线路上,并应使三相负荷不平衡度小于20%。

第6.1.11条电子计算机电源设备应靠近主机房设备。

第6.1.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电源进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采取

防雷措施。电子计算机机房电源应采用地下电缆进线。当不得不采用架空进线时,在低压架空电源进线处或专用电力变压器低压配电母线处,应装设低压避雷器。

第6.1.13条主机房内应分别设置维修和测试用电源插座,两者应有明显区别标志。

测试用电源插座应由计算机主机电源系统供电。其它房间内应适当设置维修用电源插座。

第6.1.14条主机房内活动地板下部的低压配电线路宜采用铜芯屏蔽导线或铜芯屏蔽

电缆。

第6.1.15条活动地板下部的电源线应尽可能远离计算机信号线,并避免并排敷设.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

第二节照明

第6.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照明的照度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机房的平均照度可按200、300、500lx取值;

二、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的平均照度可按100、150、200lx取值。

三、第二、三类辅助房间应按现行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取值。

第6.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照度标准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间歇运行的机房取低值;

二、持续运行的机房取中值;

三、连续运行的机房取高值;

四、无窗建筑的机房取中值或高值。

第6.2.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眩光限制标准可按表6.2.3分为三级。

表6.2.3 眩光限制等级

眩光限制等级

眩光程度

适用场所

无眩光

主机房、基本工作间

有轻微眩光

第一类辅助房间

有眩光感觉

第二、三类辅助房间

第6.2.4条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不应小于表6.2.4的规定。

表6.2.4 直接型灯具最小遮光角

光源种类

光源平均亮度

ι(x103cd/m2)

眩光限制等级

遮光角

管状荧光灯

ι<20

20°

Ⅱ、Ⅲ

10°

透明玻璃白炽灯

ι>500

Ⅱ、Ⅲ

20°

第6.2.5条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宜采用下列措施限制工作面上的反射眩光和作业面上的光

幕反射。

一、使视觉作业不处在照明光源与眼睛形成的镜面反射角上;

二、采用发光表面积大、亮度低、光扩散性能好的灯具;

三、视觉作业处家具和工作房间内应采用无光泽表面。

第6.2.6条工作区内一般照明的均匀度(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宜小于0.7。

非工作区的照度不宜低于工作区平均照度的1/5。

第6.2.7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内应设置备用照明,其照度宜为一般照明的1/10。备用照明宜为一般照明的一部分。

第6.2.8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应设置疏散照明和安全出口标志灯,其照度不应低于0.51X。

第6.2.9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照明线路宜穿钢管暗敷或在吊顶内穿钢管明敷。

第6.2.10条大面积照明场所的灯具宜分区、分段设置开关。

第6.2.11条技术夹层内应设照明,采用单独支路或专用配电箱(盘)供电。

第三节静电防护

第6.3.1条基本工作间不用活动地板时,可铺设导静电地面,导静电地面可采用导电胶与建筑地面粘牢,导静电地面的体积电阻率均应为1.0×107 ~1.0×1010Ω?cm,其导电性能应长期稳定,且不易发尘。

第6.3.2条主机房内采用的活动地板可由钢、铝或其它阻燃性材料制成。活动地板表面应是导静电的,严禁暴露金属部分。单元活动地板的系统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6.3.3条主机房内的工作台面及坐椅垫套材料应是导静电的,其体积电阻率应为1.0×107 ~1.0×1010Ω?cm。

第6.3.4条主机房内的导体必须与大地作可靠的联接,不得有对地绝缘的孤立导体。

第6.3.5条导静电地面、活动地板、工作台面和坐椅垫套必须进行静电接地。

第6.3.6条静电接地的连接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化学稳定性.导静电地面和台面采用导电胶与接地导体粘接时,其接触面积不宜小于10cm2。

第6.3.7条静电接地可以经限流电阻及自己的连接线与接地装置相连,限流电阻的阻值宜为1MΩ。

第四节接地

第6.4.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接地装置的设置应满足人身的安全及电子计算机正常运行和系统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6.4.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应采用下列四种接地方式:

一、交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二、安全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三、直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应按计算机系统具体要求确定;

四、防雷接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执行。

第6.4.3条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直流工作接地、防防雷接地等四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若防雷接地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其余三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其中最小值,并应按现行国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要求采取防止反击措施。

第6.4.4条对直流工作接地有特殊要求需单独设置接地装置的电子计算机系统,其接地电阻值及与其它接地装置的接地体之间的距离,应按计算机系统及有关规定的要求确定。

第6.4.5条电子计算机系统的接地应采取单点接地并宜采取等电位措施。

第6.4.6条当多个电子计算机系统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宜将各电子计算机系统分别采用接地线与接地体连接。

第七章给水排水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7.1.1条与主机房无关的给排水管道不得穿过主机房。

第7.1.2条主机房内的设备需要用水时,其给排水干管应暗敷,引入支管宜暗装。管道穿过主机房墙壁和楼板处,应设置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第7.1.3条主机房内如设有地漏,地漏下应加设水封装置,并有防止水封破坏的措施。

第7.1.4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应采用难燃烧材料保温。

第二节系统和管材

第7.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应根据设备、空调、生活、消防等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不同要求分别设置循环和直流给水系统。

第7.2.2条循环冷却水系统应按有关规范进行水质稳定计算,并采取有效的防蚀、防腐、防垢及杀菌措施。

第7.2.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必须有可靠的防渗漏措施,暗敷的给水管道宜用无缝钢管,管道连接宜用焊接。

第7.2.4条循环冷却水管可采用工程塑料管或镀锌钢管。

第八章消防与安全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8.1.1条电子计算机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应设二氧化碳或卤代烷灭火系统,并应按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8.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8.1.3条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应与空调、通风系统联锁。空调系统所采用的电加热器,应设置无风断电保护。

第8.1.4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安全设计,除执行本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

第8.1.5条电子计算机用于非常重要的场所或发生灾害后造成非常严重损失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工程设计中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二节消防设施

第8.2.1条凡设置二氧化碳或卤代烷固定灭火系统及火灾探测器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其吊顶的上、下及活动地板下,均应设置探测器和喷嘴。

第8.2.2条主机房宜采用感烟探测器。当设有固定灭火系统时,应采用感烟、感温两种探测器的组合。

第8.2.3条当主机房内设置空调设备时,应受主机房内电源切断开关的控制。机房内的电源切断开关应靠近工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或主要出入口。

第三节安全措施

第8.3.1条主机房出口应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且能自动关闭的门。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机房内打开。

第8.3.2条凡设有卤代烷灭火装置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应配置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第8.3.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内存放废弃物应采用有防火盖的金属容器。

第8.3.4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内存放记录介质应采用金属柜或其它能防火的容器。

第8.3.5条根据主机房的重要性,可设警卫室或保安设施。

第8.3.6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应有防鼠、防虫措施。

附录一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附表1.1

本规范用名词

解释

电子计算机机房

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及第三类辅助房间的总称

主机房

计算机主机、操作控制台和主要外部设备(磁盘机、磁带机、软盘输入机、激光打印机、宽行打印机、绘图机、通信控制器、监视器等)的安装场地

基本工作间

用于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处所。其中包括:终端室、数据录入室、通信机室、已记录磁介质库、已记录纸介质库等

第一类辅助房间

直接为计算机硬件维修、软件研究服务的处所。其中包括:硬件维修室、软件分析修改室、仪器仪表室、备件库、随机资料室、未记录磁介质库、示记录纸介质库、硬件人员办公室、软件人员办公室、上机准备室和外来用户工作室等

第二类辅助房间

为保证电子计算机机房达到各项工艺环境要求所必需的各公用专业技术用房。其中包括:变压器室、高低压配电室、不间断电源室、蓄电池室、发电机室、空调器室、灭火器材室和安全保卫控制室等

第三类辅助房间

用于生活、卫生等目的的辅助部分。包括:更衣室、休息室、缓冲间和盥洗室等。

表态条件

电子计算机机房空调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电子计算机系统已安装,室内没有生产人员的情况

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

主机房内空调系统和不间断供电电源系统均在正常运行,而计算机系统不工作的状态

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么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要求(或规定)执行”

(工程建设标准)机房建设验收标准

信息机房建设验收标准

目录 一.机房建设标准概览 (1) 1.机房内环境要求 (1) 2.尘埃数量 (1) 3.照明 (1) 4.供配电系统 (1) 5.建筑结构 (2) 6.防雷接地 (2) 二.国家规范标准相关条款 (2) 1.国标名称 (2) 2.机房验收规范 (3) 2.1.室内装饰装修 (3) 2.1.1.吊顶 (3) 2.1.2.隔断墙 (3) 2.1.3.地面处理 (4) 2.1.4.活动地板 (4) 2.1.5.内墙、顶棚及柱面的处理 (5) 2.1.6.门窗及其他 (5) 2.1.7.施工验收 (5) 2.2.供配电系统 (6) 2.2.1.电气装置 (6) 2.2.2.配线及敷设 (7) 2.2.3.照明装置 (8) 2.2.4.施工验收 (8) 2.3.防雷与接地系统 (9) 2.3.1.防雷与接地装置 (9) 2.3.2.接地线 (10) 2.3.3.施工验收 (10) 2.4.空调系统 (10) 2.4.1.空调设备安装 (10) 2.4.2.其他空调设施的安装 (11) 2.4.3.风管、部件制作与安装 (11) 2.4.4.空气调节系统调试 (12) 2.4.5.施工验收 (13) 2.5.综合布线 (13) 2.5.1.线缆敷设 (13) 2.5.2.施工验收 (15) 2.6.监控与安全防范 (16) 2.7.消防系统 (18) 3.工程竣工验收与交接 (19) 三.附录 (20)

一. 机房建设标准概览 1.机房内环境要求 2.尘埃数量 机房内尘埃的粒径大于或等于0.5μm的个数是否小于或等于18000粒/cm3(相当地50000粒/英尺3) 3.照明 计算机机房在距地面0.8m处,照度是否不低于300lux,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不低于200 lux。 事故照明:计算机机房、终端室的照度在距地面0.8m处不是否低于5 lux。 4.供配电系统 频率:50Hz 电压:380V/220V 相数:三相五线或三相四线制/单相三线制 电源参数依据计算机性能允许的变动范围:

(工程建设标准)机房建设标准

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S (2.2.2-1) 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取值为5~7; 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N (2.2.2-1) 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三、上机准备室、外来用户工作室、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3.5m2~4m2计算。 第2.3.1条计算机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主机区、存贮器区、数据输入区、数据输出区、通信区和监控制调度区等。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而定。

中国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19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Design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Ro (1993年2月17日 国家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1993年9月1日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一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2.1.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 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第2.2.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S (2.2.2-1) 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取值为5~7;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管理,统一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要求,确保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质量,有利于正确理解和使用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以下统称为标准)的编写。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编写,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标准编写应做到格式规范,逻辑严谨,结构清晰,用词简明,规定明确。 第四条在编写标准条文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的条文说明,并应同时出版,配套使用。 第五条标准的正式文本应由标准批准部门指定的出版机构出版。标准局部修订内容和强制性条文的正式文本,可在标准批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 第二章标准构成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条标准应由前引部分、正文部分和补充部分构成。第七条标准各部分的构成包括下列内容: 一、前引部分 1、封面; 2、扉页; 3、公告; 4、前言; 5、目次。 二、正文部分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3、技术内容。 三、补充部分 1、附录; 2、标准用词说明; 3、引用标准名录。 第二节前引部分 第八条标准封面应包括标准类别、检索代号、分类符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英文译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机构等要素。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封面还应包括标准备

案号。 第九条标准编号由标准代号、发布标准的顺序号、发布标准的年号组成。同一类或同一领域标准的代号应统一。当标准中无强制性条文时,标准代号后应加“/T”表示。例如:某项有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编号采用“GB 50×××-20××”表示,某项无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编号采用“GB/T 50×××-20××”表示。 第十条标准名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标准名称应简练明确地反映标准的主题内容; 二、标准名称宜由标准的对象、用途和特征名三部分组成;例如:钢结构设计规范 (对象)(用途)(特征名) 三、标准应根据其特点和性质,采用“标准”、“规范”或“规程”作为特征名; 四、标准名称应有对应的英文译名。 第十一条标准发布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标题及公告号; 二、标准名称和编号; 三、标准实施日期; 四、有强制性条文的,应列出强制性条文的编号;全文强 制的,用文字表明; 五、全面修订的标准应列出被替代标准的名称、编号和废止

计算机房建设标准

计算机机房建设标准 机房环境、电源及防雷接地应满足《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 72:97)的要求。计算机机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设备间内所有设备应有足够的安装空间,其中包括计算机主机,网络连接设备等。 ★设备间的地面面层材料应能防静电。 ★设备间至少提供离地板255CM高度的空间,门的高度应大于210CM,门宽应大干90CM,地板的平均荷载应大于5kN/m2。凡是安装综合布线硬件的地方,墙壁和天棚应涂阻燃漆。 ★设备间应采用全封闭房间,防止有害气体(如SO2、H2S、NH3、N O2等)侵入,并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 ★设备间室温应保持在10℃至25℃之间,相对温度应保持60%至8 0%。 ★设备间应安装符合法规要求的消防系统,应使用防火防盗门,至少能耐火1小时的防火墙。

★机房内的尘埃要求低于0.5um;对于开机时机房内的噪音,在中央控制台处测量时应小于70dB。 ★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范围为0.15—1000MHz时不大于12 0dB。机房内磁场干扰场不大于800A/m。 ★计算机房内的照明要求在离地面0.8m处,照度不应低于200lx,其它房间的照明不应低于5lx,主要通道及有关房间可根据需要设置,但其照度要求是在离地面0.8m处不低于1lx。 ★设备间应采用UPS不间断电源,防止停电造成网络通讯中断。UPS 电源应提供不低于2小时后备供电能力。UPS功率大小应根据网络设备功率进行计算,并具有20-30%的余量。设备间电源设备应具有过压过流保护功能,已防止对设备的不良影响和冲击。 ★防雷接地可单独接地或同大楼共用接地体。接地要求每个配线柜都应单独引线至接地体,保护地线的接地电阻值,单独设置接地体时,不应大于2欧姆;采用同大楼共用接地体时,不应大于1欧姆。 机房建设所涉及系统 ★机房装修系统 ★机房布线系统(网络布线、电话布线、DDN、卫星线路等布线) ★机房屏蔽、防静电系统(屏蔽网、防静电地板等)

计算机机房建设组成及划分标准【最新版】

计算机机房建设组成及划分标准 1、功能划分 数据中心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机房面积可根据计算机设备数量或占地面积进行估算。 一般机房设计,除考虑主机房用房外,还要考虑到配置各种辅助用房,具体包括以下几类:辅助工作间类,如网管监控、终端数据录入、备份介质存储等。硬件维护、软件调试、培训教室、办公室等工作用房。配套动力用房,包括配电间、发电机房等。辅助用房,厕所、楼梯、电梯等用房。 2、结构与装修 数据中心机房在结构上应设独立的出入口,当与其它部门共用出入口时,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宜设门厅、休息室和值班室。人员出入主机和基本工作间应更衣换鞋。机房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单独设防火分区。计算机房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尽可能设于机房两端。机房装修包括地板、吊顶、墙壁装修以及隔断、防火金属门建设;机房装修要体现机房区域的特点,从内部看,要重点体现高科技的工作环境、严谨的科学气氛、简洁大方的装修线条、庄重典雅的装

修色彩、以及以人为本的环保装修理念。机房装修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执行。 3、供配电系统 根据运行负荷的重要性程度确定供电电源等级。机房电气系统包括机房区的动力、照明、监控、通讯、维护等用电系统,按负荷性质分为计算机设备负荷和辅助设备负荷,计算机设备和动力设备应分开供电。供配电系统的组成包括配电柜、动力线缆、线槽及插座、接地防雷、照明箱及灯具、应急灯、照明线管。应独立设置计算机设备专用配电柜和辅助设备配电柜。 雷击一般分为直击雷和感应雷,在机房防雷系统设计中主要避免感应雷,在配电柜进线侧面的三条火线、一条零线分别并联一个过电压保护装置。 4、机房空调系统 根据数据中心机房环境及设计规范要求,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均应设置空气调节系统。其组成包括精密空调、通风管路、新风系统。流送回风所采用下送上回、上送下回、上送侧回等方式。新风宜采用经温湿度、洁净度预处理后的新风,与回风混合后送入机房。

工程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 第一部分:建筑专业 一.设计说明 1.工程名称:111111 2.建筑设计总说明中各子项材料做法、装修做法汇总统一编写; 3.建筑面积计算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执行; 4.所有门窗统一制作门窗表,进行编号并注明选料,特殊门窗应绘制大样图. 二.住宅设计统一技术要求 1.结构形式:详结构专业 2.工程做法: 2.1外墙 外墙1:贴砌聚苯板复合保温涂料外墙 做法:参L06J113B体系-24-25(L06J002外墙20) 备注:1.第4条改为挤塑聚苯板厚40,2.涂料颜色由甲方现场认定。 外墙2:贴砌聚苯板复合保温面砖外墙 做法:参L06J002外墙25 备注:1.第4条改为挤塑聚苯板厚40,2.面砖颜色由甲方现场认定。 2.2内墙 内墙1:名称:面砖防水内墙 做法:内墙28、29 适用范围:用于厨房、卫生间 备注:内墙面砖贴至顶棚 内墙2:名称:混合砂浆抹面内墙 做法:内墙5 适用范围:其余内墙 备注:面层为普通乳胶漆。 内墙3: 名称:不采暖楼梯间隔墙保温

保温构造见L06J130 H体系构造(二)第98页○1.○2 适用范围:不采暖楼梯间大堂、电梯厅、公共走道隔墙 内墙4:名称:住宅分户墙 保温构造见L06J113H体系构造(二)第98页,每侧胶粉聚苯颗粒厚15,具体见L06J113第48 2.3楼面 楼面1:名称:地面砖防水楼面 做法:参楼18 适用范围:住宅卫生间 备注:1.结构楼板下卧350; 2.卫生间楼面以1%坡度坡向地漏 3.第3条改为高分子防水涂料,第7条60厚改为320 4.其中7和8条之间增加:a.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压光b. 粘贴高分子复合卷材四周上翻(门洞口除外) 5.地面砖采用防滑地面砖 楼面2:名称:地面砖防水楼面 做法:楼18 适用范围:厨房 备注:1、结构楼板下卧130 ,2、地面砖采用防滑地面砖楼面3:名称:水泥砂浆楼面 做法:楼1 适用范围:阳台 备注:1.结构楼板下卧50 2.2、3条之间增加刷1.5厚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两道 楼面4:名称:水泥砂浆楼面 做法:楼1 适用范围: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机房、空调板及放空调处的面层 备注:1.结构楼板下卧50,预留30装修做法

机房工程建设规范标准

营业部机房工程建设规范标准 第一章机房场地环境要求 1.1目标 根据相关规范或标准,建设安全、可靠、合规的机房场地环境。 1.2相关规范或标准 ●《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 ●《中国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JR/T 0023—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GB 9361-88》 1.3规范细则 1)机房工程承建商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包括装修工程、系统集 成、强电施工资质、网络集成等。 2)机房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防强电磁干扰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避让主干电 力电缆穿越场所,无供水和消防管网经过。 3)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 4)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中间位置。 5)机房实际使用面积要满足使用需要,不能过度拥挤。 6)机房净高应按机柜高度的要求确定,宜为2.4~3.0m。 7)计算机机房楼板荷重依设备而定,宜采用B级:≥300kg/m2,设备放置地应考虑地 面承重,应尽量选择有主干墙、承重墙的位置放置,必要时进行地面加固。 8)具有机房独立使用的空调的安装条件(室外机组安装位置、方便排水等)。 9)开机时机房温度15-25℃(不得凝霜)。 10)相对湿度45-65%。 11)计算机机房在距地面0.8m处,照度不应低于300 lx。 12)计算机系统停机时机房内噪声在机房中心处测试应小于65 dB(A)。 13)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范围0.15 MHz~1 000 MHz时不大于126dB。 14)机房内磁场干扰场强不大于800 A/m(相当于10 Οe)。

机房建设要求资料

机房建设要求 随着计算机系统技术和设备的不断更新换代,安装计算机设备的场地技术,即机房工程也在不断地推陈出新。所采用的新材料、设备、工艺和技术,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证机房的温度、湿度、洁净度、照度、防静电、防干扰、防震动、防雷电、及时监控等,能充分满足计算机设备的安全可靠地运行,延长计算机系统使用寿命的要求,同时又要给系统管理员创造一个舒适、典雅的环境。因此,在设计上要求充分考虑设备布局、功能划分、整体效果、装饰风格,体现现代机房的特点和风貌。 机房精装修设计 一、隔断工程 机房中的隔断采用不锈钢边框&12mm厚钢化玻璃。钢化玻璃隔断近年正逐渐引入到网络机房装修中。它具有隔音、隔热、耐压等特点,透视效果极佳,并增添机房的简练与豪华感。 整个机房四周的墙边、墙角均做防水处理。玻璃与吊顶、地板交接处安装亚光不锈钢踢脚板线。 机房及办工区内隔断采用不锈钢大框玻璃隔断,隔断与天花、地板交接处装不锈钢角线,具体隔断位见平面布置图。 二、地面工程 机房地板采用架空地板,为使水泥砂浆地面达到不起尘、不产尘、保证空调送风系统的空气洁净度,地面需要先涮防尘漆做防尘处理。 活动地板的种类较多,根据板基材料可分为:铝合金、全钢、中密度刨花板。它们的表面都是粘贴PVC抗静电贴面。机房建议选用全钢防静活动地板,可与地面装饰效果相协调。地板安装高度为0.3M。地板与墙体交界处用不锈钢踢脚板封边。机房大门入口处做踏步铺塑胶地板。 三、门窗工程 整个机房区及办公区的不锈钢无框玻璃隔断上的门均为不锈钢无框玻璃。 1、设备间:单开玻璃门一套。 2、网络机房:双开防火防盗门一套。 四、天花吊顶工程 根据网络机房的具体建筑结构情况,整个机房为了确保机房的保温和消防需要;建议采用微孔铝制天花板进行铺设,该天花板美观、耐用,防火、防潮,同时与机房屏蔽网一起组成一个完整的屏蔽系统,具抗静电、抗干扰的作用。 为保持机房环境廉洁度和保持机房温度均衡,建议采用铝泊制保温棉作天花、墙面、地面保温使机房具有防潮、防尘、保温的性能。 五、墙面装饰工程 墙面处理是指采用在主机房建筑物的墙面、柱面上进行防尘、防潮、防水、保温处理,同时使房屋内部平整、光滑,清洁美观,改善采用光条件,增强保温、隔热、隔音、防尘等性能从而改善环境条件。主机房墙面、地面及梁面上刷防霉、防潮漆,涂防水油膏,进行防尘处理、确保洁净度高、不产生粉尘、耐久性高、不产生龟裂、眩光,同时起到防水、防潮、防霉的效果。 机房应采用优质铝塑板,在选择墙面板材料时,要求能满足屏蔽系统和等电位系统的需求。目前国内知名优质铝塑板生产流程采用目前最新技术及工艺,外观光亮,且性能价格比优,因此采用国产优质铝塑板无疑是最佳的方案。在现代科技及工业的高速发展,材料领域的广泛应用中,国产优质铝塑板饰面光学效果,洁净程度、安全性,施工质量、施工条件均为最佳,国产优质铝塑板还能满足屏蔽系统的需求。

IT机房建设标准

I T机房建设标准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IT机房建设标准 一、基本配置设备 门禁系统:监控及门禁; 通风制冷:新风机、、排烟机; 供配电:UPS、; 环境监测设备:探测/检测器; 核心业务:服务器、防火墙、交换机等 二、配置要求 核心设备考虑高可用,核心交换、供电、空调、通讯链路均考虑一主一备。 三、具体标准细则 1、机房选址 机房必须具备防尘、防潮、防雷、抗静电、阻燃、绝缘、隔热、降噪音等物理环境,防盗设施齐全,应避开强磁场的干扰,应选择设在建筑物的中间层,方便管理和布线。避免设在最高层、地下室和用水设备下层。 2、机房装修 吊顶:机房应采用金属天花板吊顶,梁、顶应做防尘处理。 墙体:墙面应进行隔音、防火、防水、防尘、防辐射和屏蔽处理,墙面刷高档防火乳胶漆。 地面:机房地面必须平整。并做防水处理。地板采用架空防静电可拆卸地板,高度为15cm至35cm之间。

门窗:在IT机房进出口应安装防火防盗门,机房窗户应安装防盗防护窗,同时外窗安装防水雨棚来防止雨水溅入,窗帘采用双层结构,外层应采用防光隔热窗帘材料,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照明:主机房的平均照度不低于300 lx(距地面处) 3、机房配电 供配电系统是机房整个工程的重点,采用双回路供电(照明、空调等通用设备由市电供电,服务器等专用设备经UPS后供电,所有线路分相独立走线)。机房采用独立接入的三相五线制或单相三线制电源。 4、UPS配置 UPS作为中心机房建设的基本设备,应采购UPS设备为机房提供稳定、持续的供电,并在断电情况下保障机房一定的供电时间。UPS容量应是总用电功率的倍进行预留,在线备用时间应大于2小时 5、机房强电插座 机柜需配置相应的UPS,PDU标准插座,至少在8位以上。 6、机柜采购及安装 网络设备、服务器、配线架等设备统一安装到机柜里面。机柜应整齐排放,机柜与墙体的距离不小于(如房间面积允许,宜留1m),方便管理和维护服务器机柜标准:1000*650*2000,交换机机柜标准:600*600*2000。 7、机房空调系统 应根据实际面积或空间进行配置空调,至少满足有一主一备。空调的冷凝水排放,不得在机房内。以免溢水损坏设备。 8、综合布线系统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1)

2013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0.6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下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0.7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8 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1.0.9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10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监理单位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 建设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3 相关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2.0.4 项目监理机构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5 注册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6 总监理工程师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0.7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8 专业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

机房建设标准要求

机房建设标准要求 一、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 1.电力供给稳定可靠,交通通信便捷,自然环境清洁; 2.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3.远离水灾火灾隐患区域,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避开强电磁场干扰。4.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在确定主机房的位置时,应对设备运输、管线敷设、雷电感应和结构荷载等问题进行综合考虑和经济比较;采用机房专用空调的主机房,必须具备安装室外机的建筑条件。 5.电子信息系统主机房建设面积(尚未确定设备规格的情况下)的计算公式:A=KN。 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3.5-5.5(㎡/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6.电子信息系统辅助区面积宜为主机房1倍。 二、电子信息系统办公区面积计算 1.短期或临时用户工作室的面积可按3.5~4m2/人计算;

2.长期工作人员的办公面积可按5~7 m2/人计算。 三、环境要求 1.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2.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1)有人值守的主机房和辅助区,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时,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的噪声值应小于65dB(A)。 (2)当无线电干扰频率为0.15~1000MHz时,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无线电干扰场强不应大于126dB。 (3)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 (4)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不应大于500mm/s2。 (5)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70%。

四、建筑要求 1.一般规定 (1)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灵活性,并应满足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工艺要求。 (2)变形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3)主机房和辅助区不应布置在用水区域的垂直下方,不应与振动和电磁干扰源为邻。围护结构的材料选型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防潮、少产尘等要求。(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须设有技术夹层和技术夹道,建筑设计应满足各种设备和管线的安装和维护要求。当管线需穿越楼层时,必须设置技术竖井。 2.防火与疏散 (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整理)中心机房建设标准要求.

1.1.1机房建设要求 1.1.1.1 机房建设及相关标准 中心机房和设备间(以下统称机房)是放置各种硬件设备的场所,特别是中心机房存有关键设备,其内部设施和环境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设备的稳定运行和寿命,而且维护点较多,需要给予特殊、充分的重视。 医院目前主要存在三大类机房:中心机房、设备间、其他设备间。 大型医院还有可能将中心机房分为:数据中心、网络中心和管理(运行)中心,但在建设规格上还应按照这三类机房来设计。针对不同的机房,基本要求也有高低之分:中心机房主要用于数据存储、网络运行和运维管理,要严格遵从相关标准进行设计规划;设备间主要用于存放网络设备,最好遵从相关标准,但可根据设备情况灵活掌握;其他机房要按照各自功能分别进行设计规划,但 UPS、空调、防雷、空气净化、接地等是必须的配套设施。 机房设计建设应遵循的标准有: 1.《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2887-2000) 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_50462-2008) 4.《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GB 9361-88) 5.《计算机机房活动地板技术条件》(GB 6650-86) 6.《智能建筑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0) 7.《供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2-95) 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 9.《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1.1.1.1.1机房设计原则 机房设计的原则可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1.标准化原则,结合医院的系统状况及发展规划,遵循国家相关规范和标 准,设计满足医院使用需求且符合标准的机房方案。 2.前瞻性原则,机房设计要结合系统运行特点和现有系统及预期发展的因 素,采用先进的技术措施,编制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 3.扩展性原则,机房的设计应具备扩展性,能满足医院的长远发展,最好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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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来源:发布时间:2004-5-23 16:27:22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9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123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电子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47-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电子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年2月17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经验,针对主要技术问题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充实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北京307邮政信箱,万寿路27号,邮政编码:100840)《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国标管理组,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 1991年11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 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计算机机房建设标准

计算机机房建设标准 安装场地准备 在准备安装场地时,可参考如下国家标准: 1、GB50173-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2、GB2887-89《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 3、GB9361-88《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机房的要求 机房、走廊等有关地段的土建工程须全部竣工,室内墙壁充分干燥。 机房地面负荷:每平方米不小于450kg。 机房净高:2.7米以上。 机房主要门的大小应满足设备的搬运需要,房门锁和钥匙齐全。 具备通风设备。 机房顶棚、墙、门、窗、地面应不脱落,不易起尘,不易积灰,并能防尘砂侵入。要求屋顶不漏水,不掉灰,装饰材料应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材料。 各种沟槽采用防潮措施,其边角应平整,地面与盖板应缝隙严密,照明线与电力管线应尽量采用暗铺设。 机房颜色:墙、顶颜色以明朗淡雅为宜,涂料应为无光漆或不含硅化物的油漆。 机房地板:水泥地面应铺设防静电地板,防静电地板应经限流电阻及连接线与接地装置相连,限流电阻的阻值为1MΩ。 机房地面平整光洁。 电源已接入机房,满足施工要求。 机房内应有地线排,以便设备地线连接。 机房环境的要求 环境清洁、无尘,防止任何腐蚀性气体、废气的侵入,机房内不允许水、气管道通过,空气调节设备应能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温度与湿度要求。 防尘要求:直径大于5微米灰尘的浓度小于3×104粒/m3,灰尘粒子为非导电、非导磁和非腐蚀性。

机房内需安装空调,设备在长期工作条件下,室内温度要求15℃~30℃,相对湿度要求40%~65%。 噪声:室内噪声≤70分贝 照明采光:应避免阳光直射,以防止长期照射引起电路板等元件老化变形,平均照度为300~450LX,无眩光。 无线电干扰场强,频率为0.15-500MHz时,应不大于126dBv/m;磁场干扰场强应不大于800A/m(相当于10奥斯特)。 大气压要求:1.08×105至5.1×104pa(-500mm至+500mm)。 空气污染要求:机房内无腐蚀性气体及烟雾,机房内禁止吸烟。 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应有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机房内不同电压的电源插座,应有明显标志。 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楼板预留孔洞应配有安全盖板。 地线 地线的具体指标要求:交流配电系统安全地、设备工作地和总配线架防雷地应采用联合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 Ω。 终端设备接地要求:给计算机终端提供交流电源只需火线与零线,计算机终端保护地线不得使用交流配电系统的保护地线,需与交换机GND相连。 总配线架防雷地线要求:能泄放异常情况引起的过剩电荷,满足国标对配线架的接地的要求,外线电缆屏蔽层在总配线架处应与防雷地相连。 接地处理 从接地桩到设备上接地螺杠的连接电缆应采用铜芯,尽可能缩短长度。 所有的接地连接件应加防腐保护。 接地螺杠必须用机械方法加以紧固 在准备安装场地时,可参考如下国家标准: 1、GB50173-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2、GB2887-89《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 3、GB9361-88《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机房的要求 机房、走廊等有关地段的土建工程须全部竣工,室内墙壁充分干燥。

计算机机房建设要求

信息中心计算机机房建设要求 一、计算机机房选址: 1、机房要求设在办公区内,晚上下班后便于工作人员进出。 2、远离大负荷用电设备、远离强震源和强噪声源。 3、要考虑便于安装空调外挂机。 二、机房建设的需求 首先需要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可靠地运行,主要考虑机房的供配电系统、UPS不间断电源、防雷和接地等方面。其次要充分满足机房设备对环境的要求,主要考虑机房环境的温湿度、空气的洁净度、防静电和防电磁干扰、机房智能化等方面。因此不但要通过相应的设备(如空调、新风机等)对机房环境进行控制,而且要考虑装饰材料对机房环境的影响。另一方面针对机房的特点,还要考虑机房环境足够的照度和防眩光处理以及机房对噪声的要求。 三、机房房间的设置及面积要求 计算机机房一般设有服务器室、终端室、设备室、人员值守室,总面积应不小于60平方米。

要求服务器室与设备间要相邻,服务器室与终端室间采用玻璃割断。各房间的面积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服务器室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2、机柜侧面(或不用面)距墙不应小于0.5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则距墙不应小于1.2m; 3、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服务器室净高,应按机柜高度和通风要求确定,宜为2.4~3.0m。 四、服务器室的基本要求: 服务器室是机房系统中的核心部分,对环境的要求较高。对施工的具体要求有: ①、地面要进行防尘处理并铺设防静电地板,防静电地板要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②、有条件时墙面、天棚也要采取防静电措施; ③、静电地板下要分别设有强电线槽、弱点线槽。 ④、墙壁上要均布足够的10A的三孔插座,地板下要设有若干个10A 的三孔插座,均由UPS供电。另外在墙壁上再设一个非UPS插座。这些线路在控制柜中都要有独立的开关。 ⑤、要采用单独的精密空调系统,要有新风装置; ⑥、不宜设采暖散热器。如设散热器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漏措施。 ⑦、有必要的消防措施,要采用气体灭火,不可使用液态或固态灭火。 ⑧、服务器室的上层地面要采取防水措施。

一、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分类汇编

一、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分类汇编 1、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66-84 (2)、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3-86 (3)、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4-86 (4)、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6-89 (5)、架空索道工程技术规范GBJ127-89 (6)、立式圆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8-90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66-92 (8)、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1-87 (9)、GBJ235-82 已作废 (10)、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6-82 (11)、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12)、GBJ243-82 已作废 2、安装工程质量标准 (1)、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131-90 (2)、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84-93 (3)、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85-93 (4)、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252-94 (5)、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 (6)、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7)、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 (8)、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TJ305-75 (9)、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容器工程TJ306-77 (10)、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9-92 (11)、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10-88 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4)、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89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88

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精华版

机房施工及验收规 范精华版

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精华版) 一、总则 1.0.1 为了确保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及验收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主体工程已完成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及验收。 1.0.3 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要求应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规定执行。 1.0.4 承接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签发的资质等级证书。 1.0.5 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施工,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或签证。 1.0.6 施工单位必须作出施工组织设计。 1.0.7 工程所用材料应检验,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 1.0.8 工程所用设备、装备均应开箱检查,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和技术文件齐全。

1.0.9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装置的储存环境和方法及装卸搬运方式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1.0.10 所有隐蔽工程必须有现场施工记录或相应资料,并由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1.0.11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其它有关标准规范。 二、室内装修 2.1 一般规定 2.1.1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室内装修工程施工验收主要包括吊顶、隔断墙、门、窗、壁纸、地面、活动地板的施工和验收及其它室内作业。 2.1.2 室内装修作业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1.3 对有空气含尘浓度要求的房间,在施工时应保证现场、材料和设备的清洁。

数字化医院与机房建设标准

数字化医院与机房建设标准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副研究员黄群骥 关于数字化医院的内容,我来为大家重点介绍医院机房建设的重要性和与之相关的机房建设的标准。医院信息化应用对应到机房之中就是IT业务应用系统;支撑IT业务应用系统的,是软件的操作系统;而操作系统赖以运行的基础是一系列的硬件系统,也就是网络交换机、服务器等设备。这些系统在机房平台搭建起来的过程就是我要介绍的——机房的建设。 医院机房建设的特点 医院的机房建设有一些独特之处。 医院中有四种形式的机房。首先,医院肯定有一个中心机房,或者叫数据中心、信息中心;此外,还会有一些承担智能建筑控制工作的设备间,以及安保、消防等机房和专业机房。其中专业机房一般要求特殊设计、特殊施工,因此习惯意义上的机房包括前三种。《北京市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指南》中对不同规模的医院需要建设的信息中心的面积给出了指导。对于职工少于100人的、比较小的医院来说,100m2以下的信息中心就可以满足需求;中大型医院则可能要求信息中心的面积达到上千平方米。目前我看到的医院的机房相对来说都比较小,包括我在参与国管局组织的国家机关信息机房空调节能检查时中见到的卫生部的几个机房,也都是很小的。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机房的面积是机房最基本的参数之一,它的确定是有章可依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虽然没有给出信息中心面积要求的具体数值,但是给出了一个根据服务器的配置计算信息中心面积的计算规则,如表1所示。以此为依据,我们不但可以在知道大概的设备配置的情况下确定信息中心需要的面积;也可以在不知道设备配置的情况下使用规范中给出的近似值大致了解信息中心所需的面积。

B级机房建设技术规范要求

B级机房技术规范要求 一、项目概况 XXX机关信息化机房位于机关园区5号楼首层西侧,分为主机房区域、支持区域及辅助用房区域。其中主机房区域面积约为40M2,支持区域约为20M2,辅助用房区域约为20M2。 主机房区域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运行(机柜摆放区)。支持区域包括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技术作业的场所(UPS及电池摆放区)。辅助用房区域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监控屏幕及监控席位)。XXX机关信息化机房按照B级机房进行设计。 XXX机关信息化机房定位为XXX园区算机网络中心,为建筑群系统的弱电间和各分布区域设备机房等服务区域提供信息服务和网络支持;并为各弱电子系统前端设备信号传输提供供信息服务和网络支持。 本项目工程建设包括以下内容 分项工程(或子系统): 机房建筑装修工程 供配电及UPS系统 防雷接地系统 机房空气调节系统 机房综合布线系统

安防系统 环境监控系统 KVM系统 消防系统 网络设备及网管系统 光缆敷设及熔接 配线间整理及墙面装修 机房设备搬迁及系统割接 二、建设原则 XXX机关信息化数据中心机房的建设,应根据计算机科学的发展趋势,长远规划,为计算机设备和工作人员创造一个安全、可靠、宽松、舒适的工作场地,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靠性;延长计算机系统的使用寿命,保证场地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建设过程中应考虑以下基本原则: 安全可靠性 高可用性 可管理性 绿色节能、环保 先进性与经济

舒适性 规范化与标准化 灵活性和可扩展性 保密性 三、建设依据 本工程建设应满足国家现行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建设的标准及规范,并适当参考相关国际主流标准,施工、验收时需满足下列标准及规范(包括以下标准及规范,如有更新版本,参照新版本执行)。 (一)机房装修标准和规范: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2000) 《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GB9361-88) 《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SJ/T 10796-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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