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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最新)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目录

第1章公共场所卫生的基本知识

第2章常用消毒方法

第3章各类公共场所的共同卫生要求

第4章住宿业卫生要求

第5章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要求

第6章游泳场所卫生要求

第7章沐浴场所卫生要求

第8章文化娱乐场所卫生要求

第9章商场卫生要求

第1章公共场所卫生的基本知识

1.1公共场所的概念

公共场所是根据公众生活和社会活动的需要建成的具有服务功能的公共设施。它是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向社会公共提供各类服务的活动场所。

1.2公共场所的特点

1.2.1人员集中,流动性大。公共场所在一定空间内同时接纳众多人群,健康与非健康个体混杂,容易造成疾病传播。

1.2.2设备和物品容易污染。绝大多数公共场所的设备、器械供多人重复使用,容易交叉污染,危害人群身体健康。

1.3公共场所的范围

根据《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范围》,我省公共场所的范围是:

(一)住宿场所;

(二)沐浴场所;

(三)美容美发场所;

(四)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歌(舞、卡拉OK)厅、音乐厅

(五)游泳场(馆);

(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七)商场(店)、书店;

(八)长途车站候车室。候诊室不单独颁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其监管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公共场所环境因素与致病因素

1.4.1物理性因素。有气温、湿度、气流、辐射、采光、照明、噪声、振动。

1.4.2化学性因素。有颗粒物(尘、烟、雾)、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臭氧、甲醛、合成洗涤剂、消毒剂等。

1.4.3生物性因素。细菌、病毒、真菌、病媒生物(苍蝇、蚊子、蟑螂、螨虫、老鼠等)等。

1.5 公共场所容易传播的疾病

1.5.1呼吸道传染病:主要在冬春季流行。包括流感、流脑、上感、肺结核等。

1.5.2肠道传染病:主要指病毒性肝炎、伤寒、霍乱、细菌性痢疾等。

1.5.3虫媒传染病:是由蚊子、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传播的自然疫源性疾病,常见的有流行性乙型脑炎、鼠疫、疟疾、登革热等。

1.5.4寄生虫疾病:主要有通过公共浴池、公用毛巾和吸血的媒介昆虫传播的蛔虫病、蛲虫病等。

1.5.5眼疾病:主要有通过接触感染眼的分泌物而传播的流行性结膜炎等。

1.5.6皮肤病:主要有通过公用具传播的感染性皮肤病、牛皮癣、湿疹、接触性皮炎、手足癣等。

1.6室内空气污染

室内空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有以下几个方面:室内装饰材料及家具的污染(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等)、建筑物自身的污染(建筑施工中加入的化学物质、石材瓷砖中的放射性物质等)、人体自身的新陈代谢及各种生活废弃物污染(烟雾、呼出的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

1.7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健康危害因素

集中空调的送风管道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风管内温度、湿度适宜,真菌、细菌、霉菌等各种微生物病原体容易大量滋生繁衍,当空调系统起动时,由于受到送风机运行引起的震动作用,送风管中各种微生物和灰尘会被气流卷起,以气溶胶的形式随气流送到室内空间,这对长期在集中空调环境中的人群的健康产生威胁。

第2章常用消毒方法

2.1 消毒的概念。消毒是指杀灭或清除病原微生物,使其减少到不能引起发病;灭菌是是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全部微生物,包括致病和非致病微生物以及芽孢,使之达到无菌保障水平。

消毒主要用于公共场所等服务行业,而灭菌主要用于医疗或食品行业等。

2.2 消毒方法

2.2.1化学消毒法。化学消毒法是利用化学药物渗透细菌体内,破坏其生理功能,抑制细菌代谢生长,从而起到消毒的作用。化学消毒的方法有擦拭法、浸泡法、熏蒸法。

2.2.2物理消毒法。是指利用高温、高压、紫外线、射线等物理因素杀灭或消除病原微生物及其他有害微生物的方法。常用方法有煮沸消毒、高压蒸汽消毒、紫外线消毒等。

2.3 常见用品用具消毒方法

2.3.1茶具消毒:

1)煮沸20-30分钟。将洗净的茶具放入消毒容器内,注水至全部茶具浸没(茶具一般不超过容器的3/4),待水沸后开始计时,整个消毒过程中持续煮沸,并不要加入新茶具。

2)蒸汽15-20分钟。将洗净的茶具放人消毒容器内(茶具不宜过多),待温度升至100℃或略高时计时。消毒过程中不要加入新茶具。

3)多面照射型红外线烤箱160-180℃,3060分钟。

4)洗消剂消毒(无上述条件时)。将洗净的茶具放入消毒容器内,注入适宜浓度的洗消剂溶液至全部茶具浸没,作用一定时间后,取出用清水冲洗干净。

① 0.03~0.05%含氯洗消剂(作用20-30分钟);

② 0.04%过氧乙酸(作用20分钟);

③ 0.005-0.02%碘伏(作用5-10分钟)。

2.3.2 理发工具消毒。刀、剪、布等用高效无臭氧紫外消毒箱近距离照射30~60分钟。刀、剪也可用0.5%碘伏棉球擦试。胡刷洗净后置于0.005~0.02%碘伏液中中浸泡。

2.3.3毛中消毒。将洗净的毛巾(浴巾、面中、理发用面巾)放入蒸汽消毒容器内,待温度升至100℃时,维持30~60分钟。

2.3.4拖鞋消毒:

将洗净的拖鞋放人消毒容器内,加入一定浓度的消毒液(全部拖鞋淹没),作用一定时间,取出用清水冲净。常用洗消剂为0.2%过氧乙酸或含氯制剂(按说明使用)。

2.3.5被单、床单、枕巾等床上用品的消毒:

用消毒洗衣粉洗涤。

2.3.6卫生间(池、洗脸盆、坐便器)消毒:

充分冲洗后,用含氯消毒剂(0.03-0.05%)擦试或浸泡,再用水冲洗干净。

第3章各类公共场所的共同卫生要求

3.1卫生管理责任。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3.2 卫生管理档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3.4 健康体检。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5 室内空气。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3.6 公共用品用具。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3.8 除“四害”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3.9 选址、设计、装修。

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3.10 禁烟措施。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3.11 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对其卫生检测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承担相应后果。

3.12 许可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3.12.1 有效期与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3.12.2 变更与延续。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3.13 量化分级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3.14 卫生检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3.15 法律责任。

对违反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4章住宿业卫生要求

4.1 场所与布局

新建、改建、扩建住宿场所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4.2客房

客房净高不低于2.4米,内部结构合理,日照、采光、通风、隔声良好。客房床位占室内面积每床不低于4平方米。

4.3 清洗消毒专间

住宿场所宜设立一定数量的独立清洗消毒间,清洗消毒间面积应能满足饮具、用具等清洗消毒保洁的需要。

清洗消毒间地面与墙面应使用防水、防霉、可洗刷的材料,墙裙高度不得低于1.5米,地面坡度不小于2%,并设有机械通风装置。

饮具宜用热力法消毒。采用化学法消毒饮具的住宿场所,消毒间内至少应设有3个饮具专用清洗消毒池,并有相应的消毒剂配比容器。应配备已消毒饮具(茶杯、口杯、酒杯等)专用存放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配有拖鞋、脸盆、脚盆的住宿场所,消毒间内应有拖鞋、脸盆、脚盆专用清洗消毒池及已消毒用具(拖鞋、脸盆、脚盆等)存放专区。

4.4 工作车

工作车应有足够空间分别存放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清洁工具并有明显的标识。

工作车所带垃圾袋应与洁净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洁净工具分开,清洁浴盆、脸盆、抽水马桶的工具应分开存放,标志明显。

4.5 洗衣房

住宿场所宜设专用洗衣房或采用社会化洗涤服务。洗衣房应分设工作人员出入口、待洗棉织品入口及洁净棉织品出口,并避开主要客流通道。

洗衣房应依次分设棉织品分拣区、清洗干燥区、整烫折叠区、存放区、发放区。棉织品分拣、清洗、干燥、修补、熨平、分类、暂存、发放等工序应做到洁污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公共用品如需外洗的,应选择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承洗单位,作好物品送洗与接收记录,并索要承洗单位物品清洗消毒记录。

4.6 公共用品用具采购

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

采购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物品中文标识应规范,并附有必要的证明文件。

4.7 公共用品用具储藏

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

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

4.8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

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

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

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洁净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放杂物。

4.9 客房服务

客房应做到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卫生标准。

床上用品应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一周至少更换一次。

清洁客房、卫生间的工具应分开,面盆、浴缸、坐便器、地面、台面等清洁用抹布或清洗刷应分设。

卫生间内面盆、浴缸、坐便器应每客一消毒,长住客人每日一消毒。

4.10 卫生管理制度

住宿场所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并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主要制度有:

(一)证照管理制度。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

(三)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及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四)场所自身检查与检测制度。

(五)洗衣房卫生管理制度。

(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七)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

(八)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九)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十)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第5章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要求

5.1 场所与布局

5.1.1美容美发场所应当设置在室内,并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美容场所经营面积应不小于30平方米,美发场所经营面积应不小于10平方米。

5.1.2 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美发场所,应当设有单独的染发、烫发间;经营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美发场所,应当设有烫、染工作间(区),烫、染工作间(区)应有机械通风设施。

5.1.3美容美发场所应当设置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设施,美容场所和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美发场所,应当设立单独的清洗消毒间,专间专用;50平方米以下的美发场所应当设置消毒设备。

5.1.4美容美发场所应当设置从业人员更衣间或更衣柜,根据需要设置顾客更衣间或更衣柜。美发场所应当设置流水式洗发设施,且洗发设施和座位比不小于1:5。

5.2清洗消毒间。

5.2.1面积应不小于3平方米,有给排水设施,通风和采光良好,地面、墙壁防透水,易于清扫。墙裙用瓷砖等防水材料贴面,高度不低于1.5米。配备操作台、清洗、消毒、保洁和空气消毒设施。

5.2.2以紫外线灯作为空气消毒装置的,紫外线波长应为200~275纳米,按房间面积每10平方米设置30瓦紫外线灯一支,悬挂于室内正中,距离地面2~2.5米,照射强度大于70微瓦。

5.2.3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应当有明显标识。

5.3设备与工具

5.3.1美容美发场所应配有数量充足的毛巾、美容美发工具,美容场所毛巾与顾客床位比大于10:1,美发场所毛巾与座位比大于3:1,公共用品用具配备的数量应当满足消毒周转的要求。

5.3.2美发场所应配备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箱,设有明显标识,一位客人一消毒。

5.4 公共用品用具消毒

5.4.1毛巾、面巾、床单、被罩、按摩服、美容用具等公共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换一消毒,清洗消毒后分类存放;直接接触顾客毛发、皮肤的美容美发器械应一客一消毒。

5.4.2美发用围布每天应清洗消毒,提倡使用一次性护颈纸。

5.4.3公用饮具应一客一换一消毒,消毒后贮存于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饮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应保持洁净,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提倡使用一次性饮具。

5.5美容、美发操作

5.5.1不得自制或分装外卖化妆品。

5.5.2从业人员操作时应着洁净工作服,工作期间不得吸烟。美容从业人员应在操作前清洗、消毒双手,工作期间戴口罩,并使用经消毒的工具取用美容用品;理(美)发从业人员应在修面操作时戴口罩,对患有头癣等皮肤病的顾客,使用专用工具。

5.5.3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专人专用,美容棉(纸)等应一次性使用,胡刷、剃刀宜一次性使用。

5.5.4美容、美发、烫发、染发所需毛巾和工具应分开使用,使用后分类收集、清洗和消毒。烫发、染发操作应在专门工作区域进行。

5.5.5美容用盆(袋)应一客一用一换,美容用化妆品应一客一套。

5.6个人卫生

5.6.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勤剪发、勤修甲、勤洗澡、勤换衣,饭前便后、工作前后洗手。工作时不得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操作过程中严格洗手消毒,保持工作服整齐干净。

5.6.2从业人员不宜在工作区域内食、宿,不宜在工作场所摆放私人物品。

第6章游泳场所卫生要求

6.1 设施与布局

6.1.1人工建造游泳场所应设置游泳池及急救室、更衣室、淋浴室、公共卫生间、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控制室及库房,并按更衣室、强制淋浴室和浸脚池、游泳池的顺序合理布局。

6.1.2急救室应配有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品和器材,救护器材应摆放于明显位置。

6.1.3更衣室更衣柜宜采用光滑、防透水材料制造并应按一客一用的标准设置。

6.1.4淋浴室与浸脚消毒池之间应当设置强制通过式淋浴装置,淋浴室每20~30人设一个淋浴喷头。

6.1.5设有深、浅不同分区的游泳池应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者在游泳池池内设置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游泳池壁及池底应光洁不渗水,呈浅色,池角及底角呈圆角。

6.1.6淋浴室通往游泳池通道上应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小于2米,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20厘米。

6.1.7游泳场所应配备余氯、PH值、水温度计等水质检测设备。

6.2通风照明水质

6.2.1室内游泳场所空气细菌总数、室温、相对湿度、风速、二氧化碳等空气监测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6.2.2室内游泳场所自然采光系数不低于l/4,夜间人工照明,距离水面1米高度的平面照度不低于180勒克斯,开放夜场应当配备足够的应急照明灯。

6.2.3游泳池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提供的饮水设施设备及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

6.3公共用品消毒

游泳场所提供游泳者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包括拖鞋、茶具等)应一客一换一消毒。

6.4水净化消毒

6.4.1经净化消毒的游泳池水质应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采用臭氧、紫外线或其它消毒方法消毒时,还应辅助氯消毒。

6.4.2游泳池水(包括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应保持游离余氯浓度为0.3~0.5毫克/升。

6.4.3浸脚消毒池池水余氯含量应保持5~10毫克/升,应当每4小时更换一次。

6.4.4游泳池水循环过滤净化设备每日应进行反冲洗,反冲洗水应排入下水道。

6.5游泳场所消毒

6.5.1人工游泳场所每班开场前和散场后均应对游泳池外沿、池边走道及卫生设施进行清扫、擦洗或冲洗一次。

6.5.2淋浴室应经常刷洗,地面要定期消毒。

6.6游泳者健康

场所入口处应有明显“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字样。

学校公共场所(教室、宿舍、清洁区)卫生标准

学校公共场所(教室、宿舍、清洁区)卫生标准 一、教室卫生标准 1、黑板:要求干净,无粉笔灰,包括四周边框。 2、讲台:要求教具,教学用品摆放整齐、有条理,讲台干净,无粉笔灰。 3、地板:要求地面干净,无杂物、纸屑,无积水,干燥。 4、桌凳:要求摆放整齐,行、组距离均匀,纵横各成直线,桌凳干净,桌面摆放书籍整齐,桌面干净,学习用品、生活用品整齐摆放统一整齐。 5、门窗:要求玻璃清洁明亮,窗框无灰尘或其他可擦试的痕迹,窗台干净。 6、天花板:要求无蜘蛛网,灯管、风扇、开关无灰尘。 7、书报、杂志摆放整齐。 8、劳动工具摆放整齐,垃圾筐内垃圾及时(当天)清理。 9、墙壁:无乱贴乱画,教室文化、条例贴整齐统一。 10、电视机(柜)等无灰尘,放置恰当。 二、宿舍内务卫生标准 1、地面干净无杂物,墙上无乱贴乱画。 2、鞋子统一放床下,摆放成一直线,鞋尖朝内。 3、衣服、毛巾无乱挂乱放,须统一摆放整齐。 4、寝室文化:装饰美观大方,无伤大雅。室内墙壁无乱贴、乱挂、乱画、乱钉现象。

5、被子统一迭四方块,摆放方向统一,枕头及床上其 它用品要求统一摆放整齐。 6、桶、盆、口杯、水壶、饭碗及日用品(洗衣粉、牙膏、香皂等)摆放整齐、成直线。 7、行李、箱子、袋子摆放整齐、无灰尘。 8、门、窗干净,窗栏上不晾晒任何东西。玻璃洁净、 明亮,窗台无杂物,窗框上没有积灰 9、天花板、走廊无蜘蛛网,灯管、风扇、开关无灰 尘。 10、宿舍整体整齐、清洁、大方、空气流通清新、无异味。 Ik宿舍外走廊干净,无积水,护栏或瓷砖无灰尘。 三、清洁区卫生标准 1、地面:要求干净,无落叶、果皮纸屑等垃圾,无积水。 2、水沟:要求干净,无淤泥、积沙,无污水,无杂草。 3、楼梯扶手:无灰尘,墙面干净。 无论什么原因,要保持24小时清洁卫生。检查(或抽查)一处不洁根据情况扣2-5分。

公共场所卫生规范及标准(全)

公共场所卫生规范及标准(全) 公共场所培训材料——卫生规范及标准 编辑:jawsjd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11-01-01 浏览次数:487 住宿业卫生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为加强住宿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住宿场所。第三条用语含义 (一)住宿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住宿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场所,如宾馆、饭店、旅馆、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指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三)储藏间,是指用于存放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等物品的房间。 (四)工作车,是指用于转送及暂存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清洁工具等物品的车辆。 (五)公共用品用具,是指供给顾客使用的各种用品、用具、设备和设施总称,包括床上用品、盥洗物品、饮具、清洁工具、拖鞋等。

(六)健康危害事故,是指住宿场所内发生的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故。 第二章场所卫生要求 第四条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 (一)住宿场所建设宜选择在环境安静,具备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影响的区域,并应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 (二)新建、改建、扩建住宿场所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第五条场所设置与布局 (一)住宿场所主楼与辅助建筑物应有一定间距,烟尘应高空排放,场所25米范围内不得有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或噪声等污染源。 (二)住宿场所应当设置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消毒间、储藏间,并设有员工工作间、更衣和清洁间等专间。客房不带卫生间的场所,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公共浴室、公用盥洗室等。 (三)住宿场所的吸烟区(室)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室内空气应当符合 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四)住宿场所的公共卫生间应当远离食品加工间。(五)住宿场所内应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应当提供性病、艾滋病等疾病防治宣传资料。第六条客房 (一)客房净高不低于2.4米,内部结构合理,日照、采光、通风、隔声良好。 (二)客房内部装饰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 (三)客房床位占室内面积每床不低于4平方米。

最新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细则

最新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细则 (经典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言 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 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工作总结、工作计划、述职报告、条据书信、合同协议、演讲致辞、心得体会、导游词、教学资料、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 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essays, such as work summary, work plan, debriefing report, article letter, contract agreement, speech, experience, tour guide, teaching materials, other sample essays, etc. I want to know Please pay attention to the different format and writing styles of sample essays!

清洁卫生达标标准

清洁卫生达标标准 清洁卫生是任何场所都必须重视的重要方面,它直接关系 到人们的健康和生活环境的品质。为了确保清洁卫生达到标准,有一系列的指导原则和标准需要遵守。本文将详细介绍清洁卫生达标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1. 室内环境清洁标准 1.1 地面清洁标准 地面是室内环境中容易被污染的区域之一。以下是地面清 洁的标准要求: •地面应保持干燥、平整,没有松动的地板砖或地毯。 •地板砖或地毯应保持整洁,没有明显的污渍和破损。 •定期进行地面清洁,包括清扫、拖地或吸尘等,确保地面的整洁和无尘。 1.2 墙面和天花板清洁标准 墙面和天花板是室内环境中重要的部分,以下是墙面和天 花板清洁的标准要求: •墙面和天花板应保持干净、整洁,没有明显的污渍和霉菌。 •定期进行墙面和天花板的清洁,包括擦拭、刷漆等,确保其表面的光滑和无尘。 1.3 空气质量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对人们的健康至关重要,以下是室内空气质 量的标准要求:

•定期检查和清洁空调系统、通风系统等,确保室内空气的新鲜和清洁。 •保持通风良好,确保室内空气的流通和质量。 •控制室内污染源,例如禁止吸烟、定期更换空气过滤器等。 2.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是人们日常活动和交流的地方,对卫生要求更加严格。以下是公共场所卫生的标准要求: 2.1 洗手间清洁标准 洗手间是公共场所最容易脏乱的区域之一,以下是洗手间清洁的标准要求: •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包括地面、墙面、马桶、洗手池、镜子等。 •提供洗手液、洗手纸和干手器等,确保洗手间设施齐全。 •定期检查水和电的供应情况,确保正常使用。 2.2 餐厅清洁标准 餐厅是公共场所中人们就餐的地方,以下是餐厅清洁的标准要求: •定期进行餐桌、椅子、地面等的清洁和消毒,确保卫生。 •定期更换餐具、餐巾和桌布等,确保干净和整洁。 •提供清洁饮水和合格的食品,确保食品安全。 2.3 健身房清洁标准 健身房是人们锻炼身体的场所,以下是健身房清洁的标准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场所的卫生问题越来 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人们 的身心健康和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卫生设施、 清洁管理、公共卫生宣传等几个方面,探讨公共场所卫生的规范标准。 一、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设施是保障公共场所卫生的基础。各类公共场所应 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和清洁卫生。 首先,公共厕所是公共场所不可或缺的卫生设施。公共厕所应设在 便利的位置,数量要足够满足人们的需求。卫生间内应定期进行清洁 和消毒,保持洁净无异味。此外,还应配备足够数量且易于使用的卫 生纸、手纸、肥皂等卫生用品,并鼓励使用无触碰式洗手设备,避免 交叉感染。 其次,食品安全是公共场所卫生的重要内容。各类餐饮场所应确保 食品的安全和卫生。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要遵循相关的食品安全操作 规范,保持食品加工区域的整洁和清洁。餐饮场所应设有手部洗涤设备,并鼓励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体检,确保无传染病。 另外,公共场所还应提供适宜的垃圾处理设施。公共垃圾桶应布置 整齐,设置位置合理,定期清理,并配备可关闭的垃圾袋,避免异味 和细菌的滋生。 二、清洁管理

做好公共场所的清洁管理是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的关键。清洁管理应 从环境、物品和人员三个方面进行考虑。 首先,公共场所的环境清洁是关键。公共场所的地面、墙壁、天花 板等应保持整洁,避免灰尘积累和脏污沾染。设有公共设施的区域应 定期清洁,并进行有效杀菌消毒。清洁人员应佩戴防护设备,并使用 适合的清洁用品和消毒剂,确保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其次,公共场所的物品清洁也十分重要。各类公共设施、家具和工 具等应定期清洁和保养,避免老化和污染物的滋生。一次性用品应使 用后及时清理和处理,避免交叉感染。 最后,公共场所的人员卫生也需得到关注。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 个人卫生习惯,做到清洁整洁。工作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工作服和防护 用品,避免引入外来细菌和污染物。 三、公共卫生宣传 公共卫生宣传是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保证公共场所卫生的重要手段。通过有效的宣传,可以引导公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首先,公共场所应设置卫生宣传牌和宣传栏,发布与公共场所卫生 相关的宣传内容。宣传内容可包括手卫生、咳嗽和打喷嚏礼仪、餐食 安全等知识,提醒公众关注和遵守公共场所卫生规范。 其次,借助现代化通讯手段,开展公共卫生宣传活动。可以通过微 信公众号、短信、电子屏幕等途径,向公众传递卫生宣传信息,提高 公众对公共卫生的认识和关注度。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最新)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目录 第1章公共场所卫生的基本知识 第2章常用消毒方法 第3章各类公共场所的共同卫生要求 第4章住宿业卫生要求 第5章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要求 第6章游泳场所卫生要求 第7章沐浴场所卫生要求 第8章文化娱乐场所卫生要求 第9章商场卫生要求 第1章公共场所卫生的基本知识 1.1公共场所的概念 公共场所是根据公众生活和社会活动的需要建成的具有服务功能的公共设施。它是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向社会公共提供各类服务的活动场所。

1.2公共场所的特点 1.2.1人员集中,流动性大。公共场所在一定空间内同时接纳众多人群,健康与非健康个体混杂,容易造成疾病传播。 1.2.2设备和物品容易污染。绝大多数公共场所的设备、器械供多人重复使用,容易交叉污染,危害人群身体健康。 1.3公共场所的范围 根据《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范围》,我省公共场所的范围是: (一)住宿场所; (二)沐浴场所; (三)美容美发场所; (四)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歌(舞、卡拉OK)厅、音乐厅 (五)游泳场(馆); (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七)商场(店)、书店;

(八)长途车站候车室。候诊室不单独颁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其监管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公共场所环境因素与致病因素 1.4.1物理性因素。有气温、湿度、气流、辐射、采光、照明、噪声、振动。 1.4.2化学性因素。有颗粒物(尘、烟、雾)、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臭氧、甲醛、合成洗涤剂、消毒剂等。 1.4.3生物性因素。细菌、病毒、真菌、病媒生物(苍蝇、蚊子、蟑螂、螨虫、老鼠等)等。 1.5 公共场所容易传播的疾病 1.5.1呼吸道传染病:主要在冬春季流行。包括流感、流脑、上感、肺结核等。 1.5.2肠道传染病:主要指病毒性肝炎、伤寒、霍乱、细菌性痢疾等。 1.5.3虫媒传染病:是由蚊子、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传播的自然疫源性疾病,常见的有流行性乙型脑炎、鼠疫、疟疾、登革热等。 1.5.4寄生虫疾病:主要有通过公共浴池、公用毛巾和吸血的媒介昆虫传播的蛔虫病、蛲虫病等。 1.5.5眼疾病:主要有通过接触感染眼的分泌物而传播的流行性结膜炎等。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2019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2019 公共场所卫生是指指导和规范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状况,以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公共场所涵盖了众多地点,如餐馆、酒店、商场、医院等地方。为了保障公共场所卫生,制定了一系列的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本文将详细介绍2019年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一、食品卫生 食品安全是公共卫生领域的重要内容。公共场所,特别是餐馆、食堂等场所的卫生安全至关重要。根据2019年的卫生指标及 限值要求,以下是食品卫生的指标和要求: 1. 温度控制:烹调食品时,确保食品内部温度达到70℃以上,以杀灭细菌和病原体。食品外观应保持良好的温度,不得超过摄氏4℃或者低于摄氏60℃。 2. 食品储存:冷藏食品的温度应低于摄氏4℃,避免细菌滋生。食品应分区储存,不同类型的食品分别存放,以免交叉污染。 3. 食品加工:食品加工区应保持清洁和整洁。加工食品时,工作人员需佩戴切实可行的卫生防护用品,包括口罩、帽子、手套等。 4. 食品净化:食品净化设施应达到相关的卫生标准,如净水设备和净化器。食品净化设施的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 食品原材料:食品原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不可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材料。并保证原材料的清洁和卫生条件。 6. 环境卫生: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要求严格,厨房、餐厅等区域应保持干净、整洁。每天清洁地面、厕所和垃圾处理区域。 二、空气质量 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对人们的身体健康有直接影响。因此,对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以下是2019年的空气质量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1. PM 2.5浓度:PM2.5是指空气中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可吸入颗粒物。根据国家标准,室内PM2.5浓度应低于35微克/立方米。 2. 甲醛浓度:甲醛是一种常见的室内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根据国家标准,室内甲醛浓度不得超过0.1毫克/立方米。 3. 氨气浓度:氨气是一种常见的室内有害气体,对呼吸系统有一定影响。根据国家标准,室内氨气浓度不得超过0.02毫克/立方米。 4. 空气流通:公共场所应保证良好的空气流通,室内空气应定期更新,避免二氧化碳过量积聚。

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 首先,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包括对场所内部环境的要求。例如,对于餐饮场所来说,要求厨房设施和餐具的清洁消毒,食材的新鲜和安全,餐桌、椅子等用具的清洁卫生等等。对于医疗场所来说,要求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理,手术室和病房的清洁消毒,医疗器械的使用和管理等等。这些要求都是为了保障公共场所内部环境的卫生和安全,防止疾病的传播和交叉感染。 其次,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也包括对场所外部环境的要求。比如,对于公共卫生间来说,要求通风良好,地面干燥清洁,卫生纸和洗手液的供应充足,垃圾桶及时清理等等。对于公共交通工具来说,要求车厢内部的清洁卫生,座椅、扶手的定期清洁消毒,车厢内空气的清新等等。这些要求都是为了保障公共场所外部环境的卫生和整洁,让人们在使用这些场所时能够感受到舒适和安心。 再次,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还包括对场所管理和服务的要求。例如,对于餐饮场所来说,要求员工的健康证明和定期体检,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等等。对于医疗场所来说,要求医护人员的岗前培训和职业道德规范,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的保护,医疗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等等。这些要求都是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的管理和服务质量,让人们在使用这些场所时能够得到安全和可靠的保障。 总之,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的卫生环境和服务质量,让人们在使用这些场所时能够感受到安全和舒适。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认真遵守和执行这些标准,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环境,共同营造一个清洁、整洁、安全、舒适的公共环境。希望大家都能够从自身做起,共同努力,让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得到更好地执行和落实。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店。本标准不适用于车马店。 2 引用标准 GB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3.1标准值(见表1、表2) 表1 旅店客房卫生标准值 项目 3—5星级饭店、宾馆1—2星级饭店、宾馆和非星级带空调的饭店、宾馆普通旅店、招待所 温度℃ 冬季>20>20≥16(采暖地区) 夏季<26<28— 相对湿度,%40—65—— 风速,m/s≤0.3≤0.3— 二氧化碳,%≤0.07≤0.10≤0.10 一氧化碳,%≤5≤5≤10 甲醛,mg/m3≤0.12≤0.12≤0.12 可吸入颗粒物,mg/m3≤0.15 ≤0.15≤0.20 空气细菌总数撞击法cfu/m3≤1000≤1500≤2500 沉降法个/皿≤10≤10≤30 台面照度,lx≥100≥100≥100

噪声,dB(A)≤45 ≤55— 新风量m3/(h·人)≥30 ≥20— 床位占地面积,m2/人≥7≥7≥4 表2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判定标准 项目细菌总数个/50cm2大肠菌群致病菌个/50cm2 茶具<5cfu/Ml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毛巾和床上卧具<200cfu/25cm2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脸(脚)盆、浴盆、座垫、拖鞋——不得检出 最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全文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一般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一般卫生要求.txt求而不得,舍而不能,得而不惜,这是人最大的悲哀。付出真心才能得到真心,却也可能伤得彻底。保持距离也就能保护自己,却也注定永远寂寞。公共场所一般卫生要求 来源:添加时间:2010-3-31 一、消毒间及消毒相关要求要求 1、公共场所需设立专用消毒间,普通单位必须设置一间或一间以上的专用消毒间,大型单位应按照楼层设置消毒间或按照15-20间客用房或包间配置一间的比例配置专用消毒间。每个消毒间面积不得小于3m2消毒间应做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储存”。 2、建筑结构兼顾耐用、易于维修、易于保持清洁、应能避免有害动物的侵入和栖息。消毒间良好的建筑结构是保障消毒间消毒效果最基本的条件,消毒间应采用混凝土、砖木等坚固耐用的形式,能有效地与外界隔开,以尽可能的避免有害动物的侵入和减少外环境的污染。 3、消毒间应设置在室内并为独立的隔间,消毒间在门、窗关闭时清洗消毒间与外环境,以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之间能够相互分隔。 4、地面卫生要求 材料应无毒,无异味,以保证消毒效果不会受到建筑材料的污染。材料应不透水,不易积垢,并保持平整,无裂缝,保证消毒场所环境易于进行清洗,水泥地面、瓷砖地砖通常可以达到要求。 5、墙壁卫生要求:材质方面应达到与地面相同的无毒、无异味、不易积垢的卫生要求外,还应平滑并采用浅色材料,以便能及时发现污垢,并易于进行清洗。墙裙一般采用瓷砖、塑钢、铝合金等易于清洗并能够承受反复清洗的材料,一般不用涂料。 6、门窗卫生要求 门窗应装配严密,在门窗关闭时清洗消毒间与外环境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之间能够相互分隔。与外环境直接相通的可开启的窗应设防护设施,如防蝇纱网。窗台是室内易于积聚灰尘的地方,为减少灰尘的积聚,宜不设室内窗台或采用台面向内侧倾斜的形式。 7.消毒间不得存放任何杂物。凡是消毒间内与清洗消毒操作无关的可挪动的工用具均为消毒间内的杂物,须按规范处置。如:拖把、饮水机、制冰机等。 8、清洗消毒区内应设置足够数目的水池,其位置应设置在方便从业人员操作的区域。 9、洗手设施的排水应具有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和臭味产生的装置,下水道可使用“U”型管等形式。 10、、水池的材质应为不透水材料(包括不锈钢和陶瓷等),结构应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大小建议不得小于2号水池。

最新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最新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一、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标准: 1、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下列单位进行卫生许可审核,符合要求的, 发给卫生许可证。 ①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②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③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④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⑤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⑥商场(店)、书店: ⑦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2、卫生许可证的复合和变更: ①卫生许可证每四年申办一次,其中每二年复合一次,经审核、监测合格,加盖“审核章”; ②对变更单位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范围的公共场所,经审核合格的,变更卫生许可证: 3、卫生要求: ①公共场所通用卫生要求: 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分区要求,附近无污染源,通风日照良好;

内部布局合理,具有足够的符合场所性质的卫生设施和消毒设施; 二次供水系统符合卫生要求; 具有通风换气设施,新风:星应满足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 微小气候、空气、采光、照明、噪声等卫生指标经监测符合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 卫生许可证必须放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从业人员必须在健康体检合格后经卫生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工作,工作期间佩戴健康合格证明;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必须经卫生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②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a旅店业: 设置清洗消毒专间,配置专用清洗消毒工具; 客房的通风、采光和照明良好; 旅店上、下水的设置及安装合理; 锅炉、通风机、制冷机等房间的设置消烟、除尘、消音、防震设施。 b文化娱乐场所: 具有客流疏散通道及缓冲空间; 空调系统和内外环境的防噪声措施齐全; 座位设计、灯光设计和地面坡度应符合场所功能。 c公共浴室: 浴室需具备相应的更衣、淋浴等辅助房间;

2022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_细则_

2022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希望大家喜欢!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

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2023年最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精选6篇)

2023年最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精选6 篇) 最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建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款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其次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常常性检查,并供应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学问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干脆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干脆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2021年最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0__年最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 细则全文》 篇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__修订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__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20__年1月19日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改))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

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公共场所卫生制度(10篇)

公共场所卫生制度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卫生许可证”悬挂于显眼处。 二、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三、从业人员需进行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 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要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设卫生专用消毒设施,公用品、用具等需定期进行消毒保洁。 五、定期清理室内外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宾馆、旅店业卫生制度 一、宾馆、旅店要保持周围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二、必须设有消毒间或消毒设施,并要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三、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 四、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五、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应每日清洗消毒。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六、宾馆、旅店业的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 七、各类宾馆、旅店业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八、对旅客废弃的衣物要进行登记,统一销毁。

九、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公共场所卫生制度(二) 一、门面整洁美观,室内定期粉刷油饰,墙壁、地面、灯具清洁无尘,玻璃明净,浴室应设有更衣室、浴室、厕 所和消毒间等。更衣室(包括兼作休息室)必须有保暖、换气设备,地面要防渗、防滑。 二、浴室应设气窗,保存良好通风。目前尚不能取消的池浴,在池浴间应设置淋浴喷头,浴池每晚要彻底清洗, 经过消毒后再换水。新建、改建、扩建的浴室内不得设池浴。 三、盆浴间应设淋浴喷头,顾客用毕的浴盆应清洗消毒。 四、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脸巾应清洁,每位顾客用后应清洗消毒。 五、公用茶具应做到一客一洗一消毒,拖鞋和修脚工具每客用后应消毒。 六、浴室内及其卫生间应及时清扫、消毒,做到无积水,无异味。 七、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进入浴室就浴。 理发、美容店卫生制度 一、理发店、美容店的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专门容器存放。 二、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店内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 三、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洁面时戴口罩。 四、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脸巾应清洁,每位顾客用后应清洗消毒。

(2021年整理)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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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 1.《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 2.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3。《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 4.《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5.《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6。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 7。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 9669─1996)8。《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 9。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 9671━1996) 10.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 9672-1996) 11。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 9673─1996) 12.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1996) 13.《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 205-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3—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店。本标准不适用于车马店。 2 引用标准 GB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3.2经常性卫生要求 3.2.1各类旅店的店容、店貌和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3.2.2各类旅店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3.2.3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应一客一换,长住旅客的床上卧具至少一周一换。星级宾馆还应执行星级宾馆有关床上用品更换规定。清洁的卧具应达到表2规定。 3.2.4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清洁的茶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其细菌数必须达到表2规定. 3.2.5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和抽水恭桶应每日清洗消毒并应符合表2规定。 3.2.6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应做到一客一换.清洁的脸(脚)盆、拖鞋的表面应光洁,无污垢,无油渍,并不得检出致病菌。 3.2.7旅店的公共卫生间(盥洗间和厕所)应该每日清扫、消毒,做到并保持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 3.2.8各类旅店应有防蚊、蝇、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各类旅店应做到室内外无蚊蝇孳生场所。蚊、蝇、蟑螂等病媒昆虫指数及鼠密度应符合全国爱卫会考核规定. 3.2.9店内自备水源与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容器内的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3.2.10旅客废弃的衣物应进行登记,统一销毁. 3.2.11旅店内附设的理发店、娱乐场所、浴室等应执行相应的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 《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 9669─1996)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 9671━1996)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 9672—1996)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 9673─1996) 饭馆(餐厅) 卫生标准(GB16153—1996)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 205-2001)

3.2.10旅客废弃的衣物应进行登记,统一销毁。 3.2.11旅店内附设的理发店、娱乐场所、浴室等应执行相应的卫生标准。3.2.12地下室旅店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卫生要求等执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标准》的规定。 3.3设计卫生要求 3.3.1旅店应选择在交通方便、环境安静的地段;疗养性旅店宜建于风景区。 3.3.2客房宜有较好的朝向,自然采光系数以1/5—1/8为宜。 3.3.3除标准较高的客房设有专门卫生间设备外,每层楼必须备有公共卫生间。盥洗室8—15人设一龙头,淋浴室每20—40人设一龙头。男厕所每15—35人设大小便器各一个,女厕所每10—25人设便器一个。卫生间地坪应略低于客房,并应选择耐水易洗刷材料,距地坪1.2m高的墙裙宜采用瓷砖或磨石子,卫生间应有自然通风管井或机械通风装置。 3.3.4旅店必须设消毒间。 3.3.5客房与旅店的其他公共设施(厨房、餐厅、小商品部等)要分开,并保持适当距离。 3.3.6旅店的内部装饰及保温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 3.3.7空调装置的新鲜空气进风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和更换。 4 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北京市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河北省卫生防疫站、广州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先仁、高国强、高文新、崔玉珍、张晓明、黄荣。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 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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