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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58号),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 24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建城建(2019) 29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岀抓好城镇老旧小区设施改建配套、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居民服务改善优化、社区管理改进规范,促进城镇老旧小区居住条件环境显著改善、功能品质明显提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

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制定支持政策、标准计划,协调各方共同参与。尊重居民意愿,广泛征求意见,密切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实施;阳光操作,将项目内容、资金安排、规划设计、施工组织、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向居民公开,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引导群众全程参与。注重创新模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入市场机制形成

“政府主导、政策支持、居民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

2.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着力补短板、惠民生,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民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完善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适度改造提升建筑物本体和小区环境。

3.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各县(市、区)要紧紧抓住中央和全省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机遇,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确定改造标准,区分轻重缓急,量力而行。推行“一区一策"、“一楼一策”,实行“菜单式” 项目改造,广泛征求意见,力求设计方案精细、实用,确保改造质量。

4.集散为整、统一实施。要注重集散为整,对片区内距离近且分属不同管理主体的城镇老旧小区,鼓励打破小区分割,实施统一规划、设计、改造、管理;探索通过把城镇老旧小区设施配套、完善提升等统一打包,作为PPP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交由企业运作,实行工程项目设计、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

5.统筹推进、综合提升。坚持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统筹安排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坚持改造提质与后续管理并重,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统筹协调功能,建立健全社区基层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制,共同协商解决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与群众依法自治、历史街区保护、城市风

貌彰显、社区经济发展、文明城市创建相结合,确保取得建设和谐家园、传承历史文化、展现城市特色、改善社区服务、提升居民素养的综合成效。

(三)工作目标。通过改造提质,基本实现老旧小区“环境整洁、设施配套、管理到位、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对2000年以后建成的配套设施缺项、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不齐全的小区,各县(市、区)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和本地实际,择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和年度计划,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鼓励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加装电梯,推动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

二、改造提质的范围和内容

(一)改造提质范围。2000年以前建成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且房屋结构安全、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

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市、县城(城关镇)住宅小区。

已纳入各级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

(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含独栋住宅楼),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与住宅小区不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项目,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范围。

(二)改造提质内容

1.改建配套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小区内的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网络、消防设施及其它各种管线、管道;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小区道路修建和无障碍设施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设置停车泊位或车库。

2.改造提升人居环境:清理整治侵占绿地、道路的违法设施,修缮房屋外墙、公共楼道墙面、小区围墙,整修照明设施,完善小区道路、楼门牌标识,增加绿地面积,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3.改善优化居民服务:合理配置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或改造

相关设施,完善养老、托幼、助餐、充电、购物、医疗、文化、健身、家政、快递等服务。创新服务机制,引入服务机构,加大服务供给,加强服务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4.改进规范社区管理:强化居民管理维护小区主体责任, 鼓励和指导釆用市场化物业服务、社区保障性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管理等模式,积极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完善小区智慧安防设施,开展联户联防和日常巡査,全面提升治安水平。

三、工作程序

(一)规范老旧小区改造提质

1.拟定改造提质计划。各县(市、区)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政策和标准,尊重居民意愿,自下而上统筹谋划改造计划。广泛征求意见,密切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实施,将项目内容、资金安排、规划设计、施工组织、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向居民公开;根据本地城镇老旧小区数量、改造时限要求、改造难易程度等,每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要编制完成下一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计划,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审核,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备案。

2.组织实施改造提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主体。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具体程序如T:一是发展改革部门办理项目立项手续;二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满足消防、结构安全规范的设计方案,办理备案登记并岀具相关手续;三是住建部门对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四是工程项目完工后由所在地政府组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和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共同验收。

(二)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一是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同步实施的项目,加装电梯

应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装吿知,申请电梯

检验检测。

二是未列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同步实施或者未列入城

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四层及以上的多住户非单一产权的无电梯住宅。具体申报程序如下:一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设计的满足消防、结构安全规范的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办理备案登记并出具相关手续;二是住建部门对工程投资额在30 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三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安装告知,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验收合格后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四是工程项目完工后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共同验收。电梯产权归该单元(幢)加装方案确定的业主共有,不再进行不动产

登记。不动产权利转移时,加装电梯共有权利

一并转移。

(三)督促配套单位同步跟进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中涉及绿化迁移和电力、通讯、有线、给水、雨污水、燃气、热力管线等迁移的,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同步实施,工程主体完工后,管线单位5年内不得擅自在此区域重新布局。各主管单位要靠前指挥、主动作为,督促管线单位同步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中老旧管线的规范铺设、更新改造、拆除新建等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力、不配合县(市、区)政府工作的配套单位及负责人,市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四、资金筹措

(一)财政资金。每年按照各县(市、区)上报的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清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集中评审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省级相关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资金纳入政府年度预算;落实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将财政资金分配与绩效结果挂钩。在积极争取中央补

助资金的基础上,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专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

(二)单位投资。鼓励城镇老旧小区原产权单位、管线单位等主动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管线单位要将城镇老旧小区中各自的管线、缆线迁改或规整等工作,优先列入本单位工程项目计划,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产收益、费用优惠等方式,同步完成相关改造工作。

(三)居民岀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和“公益设施共同出资、个性项目户主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明确居民出资责任和岀资形式,探索居民出资部分通过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公共收益等渠道筹集。对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城镇老旧小区,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申请使用业主分账户中的维修资金,使用后分账户余额不得低于应当归集额度的30%。加装电梯建设安装费用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或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仅限提取需个人分摊部分的金额)。鼓励居民个人以捐资、捐物、投劳等形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

(四)社会资金。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超市、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并通过获得特许经营权、公共位置广告收益和有偿提供便民服务等途径收回投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成立洛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组织筹划、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市长,副组长为主管市领导,成员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计局、城管局、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主要负责同志,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国网洛阳供电公司、中国移动、联通、电信洛阳分公司、铁塔公司、河南有线洛阳分公司经理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牵头、协调、考评、督查等工作,工作人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釆取集中办公方式,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组织制定规划、标准和计划,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住建部门或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单位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监管;财政部门负责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筹措、分配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比例的上级要求,保证央补、省补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办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立项手续,优化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民政部门负责城镇老旧小区养老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以及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审计部门及时跟进,主动服务,做好老旧小区改

造的审计监督工作;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广电、通信、电力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重要意义,组织社区基层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营造参与氛围,畅通参与渠道,引导城镇老旧小区居民自觉主动参与改造提质工作。

(三)严格督促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统一督导、考核评价,考评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开设“加快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群众幸福感专栏”,对工作落实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对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完成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市文明办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测评内容,加大分值权重; 对改造提质工作成效突岀的城镇老旧小区优先支持创建文明社区。各县(市、区)要釆取目标管理、节点控制、群策群力、集中攻坚的方式,抓节点抢工期、抓精细惠民生, 确保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落到实处,高效有序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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