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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办法

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办法
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办法

***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增强强农惠农资金分配、使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推行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闽财农[2009]106号《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央、省、市、县(区)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

第三条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是指对中央、省、市、县(区)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分配、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其监管应符合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原则,符合科学、公正、公开和效率原则,符合资金适当集中使用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涉农主管部门是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管职能。

第二章强农惠农资金的分配使用原则第四条市、县(区)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支持项目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涉农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计划,按照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的原则,对下级报送的强农惠农资金项目要进行综合平衡,做到科学、公正安排;建立完善强农惠农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使用;对中央、省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要求配套的,要做到配套到位。

第六条坚持快速便捷、方便群众原则,对补贴、补助农户(个人)的资金,要按程序及时核定,通过“一折(卡)通”等形式足额发放到位;对公益性的补贴资金(如公益林保护、农村家园清洁、农民培训等),也要按村、按受益点为对象及时足额发放补贴;

第七条实施县级报帐制管理,项目资金实行直接支付。按照“财政部门管资金,主管部门抓项目,监理部门把质量,施工单位报帐目”的管理模式,明确工作职责,对强农惠农项目资金实行专帐、专人管理,实施县级报帐制,财政部门或涉农主管部门在审核报帐手续齐全、程序合规后,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或物资供应商。

第八条执行强农惠农项目工程资金使用"五制"规定。即: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将项目工程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做到项目建设有人管,资金风险有人担。

第九条有条件的县(市、区),应积极推行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第三章强农惠农资金的公开办法

第十条政策公开:公开各项强农惠农政策,重点是公开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方向、原则、依据、条件、时间和申报程序等;

第十一条对象公开:公开各项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项目、企业名称和受惠群众等;

第十二条标准公开:公开各项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标准,以及资金配套整合、资金管理方式、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十三条数量公开:公开各项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指标分配情况、申报数量,上级下达扶持(补助、补贴)指标的数量和金额以及发放情况等。

第十四条公开范围:

凡涉及财政强农惠农资金,特别是发放到农户、低保户、农村“六大员”、村主干等个人手中的项目和资金,主要包括2007年以来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和以后逐步出台下达的新政策,都属于公开范围。

第十五条公开方式:

(一)公开时间:

1、固定公开:长期补贴的项目和资金要以固定的方式如实公开。

2、定期公开:一定时间补贴的项目和资金,按政务、村务公开要求定期及时公开。

3、随时公开:上级随时下达的临时性政策、项目和资金要在一周内及时公开。

(二)公开方式:

1、通过政务网站或触摸屏、电子屏幕、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

2、印发宣传手册、政策问答等方式进行公开。

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发布。

第十六条公开主体:

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和各涉及强农惠农政策主管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执行五级同步公开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1、财政部门公开:强农惠农政策法规规定,重点是中央、省、市、县财政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方向、原则、对象、范围、标准和资金总数、分配指标等。

2、市直涉农主管部门公开:上级对口业务部门财政补贴资金扶持方向,具体实施项目名称,申报项目条件、范围、

时间、数量、申报程序、全市业务对口单位的数量、分配指标、完成情况等;

3、县(市、区)涉农主管部门公开:补贴、补助政策具体项目、指标、时间、申报情况和工作程序、分配各乡镇到位情况等;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开:上级具体项目指标到位情况、申报项目单位名称、个人姓名、申报结果和发放程序、分配各村(居)的资金数额和到位情况等;

5、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公开:补贴、补助到村、群众的项目名称、农户姓名、标准、金额和到位情况等。

第四章强农惠农资金的绩效管理

第十七条推行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制度制度,各级财政部门与涉农主管部门对项目实行跟踪问效评价工作。项目竣工后,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与竣工验收报告应当一并作为项目绩效评估的依据。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前,项目所在地各涉农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实施内容、建设地点、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渠道,建设工期、工程与物资采购方式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项目验收的依据是经财政部门和涉农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实施方案等项目文件.项目竣工验收由财政部门和涉农主管部门组织,并对其绩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步强农惠农资金设立和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单位要定期向所在地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停拨项目资金,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给予终止项目执行。

第二十条各级财政部门、涉农主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监督检查,总结分析。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强农惠农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合规、有效。

第二十一条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发挥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形成监管合力,为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管理提供坚强的保障。

第二十二条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管,真正落实群众对强农惠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三条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配合审计和财政监

督检查部门对强农惠农资金资金进行审计或检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开支渠道不合理,开支超标、票据不规范等问题,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于在强农惠农资金拨付使用中,单位或个人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贪污资金等不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对涉农主管部门因监管不力、发生违规违纪事件的,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纠风办负责解释。各级财政部门可与涉农主管部门联合,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落实中央省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汇报材料

落实中央省强农惠农政策 和资金汇报材料 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

落实中央、省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汇报材料 省检查组领导: 根据省对中央和省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开展拉网式检查的工作要求,我县迅速行动,组成了工作专班,进行了拉网式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县位于鄂西北,辖18个镇(场),382个村(居)委会,总人口98.14万,版图面积5673平方公里。随县资源丰富,是全国产粮大县、生猪大县和着名的香菇之乡、蕙兰之乡,随县重晶石储量居全省之首,质量居全国之冠。2011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亿元,同比增长%;规模工业增加值35亿元,同比增长%;外贸出口亿美元,同比增长359%。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增幅高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在全省创造了经济增长的“随县速度”。2011年我县在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考核中上升了28位,获得“全省县域经济发展进位先进县”称号。 二、工作开展情况 自2011年9月建县以来,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三农”工作,始终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整体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次根据省、市 3月5日召开的关于对中央、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的有关精神,我县高位启动、周密部署、认真组织、狠抓落实。 (一)领导高度重视,准备工作充分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次对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开展拉网式检查的工作,县委书记、县长陈德贵同志明确批示:将“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与对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开展拉网检查工作结合起来,要周密部署、认真组织、狠抓落实。结合省、市、县领导的要求,县纪委于3月18日迅速组织召开了全县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拉网式检查工作动员会,及时传达了“省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拉网式检查”电视电话会精神并全文学习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同志的讲话,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对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开展拉网式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下发了《随县关于对中央、省各项

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王传雄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高度关注,各种强农惠农补贴政策相继出台,补贴范围越来越广,补贴资金越来越多。就我市而言,涉及农林部门的强农惠农补贴政策主要有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包括水稻、小麦、油菜、玉米、棉花)。如何抓好上述政策的落实,搞好各项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惠农政策补贴是国家为农民朋友办的一件实事、好事,是对农民种粮积极性的保护和促进。但在政策的具体落实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惠农政策的项目较多,在落实过程中一般都要受到时间、人力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村组开会传达比较少,导致部分政策农民群众知晓率还不高。在我们调查走访过程中,就发现有部分种植农户只知道这是国家对种粮的一种补贴,具体是什么项目的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怎么补贴还不清楚。个别村组干部在宣传政策时,只是对亲戚朋友讲明道理,对其他农户含糊其词,敷衍了事。 (二)种植农户基础信息的采集不够准确。惠农政策补贴的面积主要是由各镇(区)村组干部根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填表上报。在上报面积时,由于受个人素质、能力、精力、责任心以及时间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了各类补贴项目录入的基础信息资料部分失真,补贴对象定位不准,出现重报、多报、漏报等问题。比如,有的村在集体土地承包给农户种植后,仍以少数村组干部的名义进行上报,套取国家补贴资

金,有的农户将养殖面积算成种植面积进行上报,骗取补贴资金,有的耕地上报数不准。同时存在一种“耕地补贴”现象,定期外出务工土地撂荒的、土地承包权转让的、承包者没有耕种的仍然在享受政策补贴。 (三)政策补贴资金监管力度不够,存在违规违纪现象。受人力和经费等因素的限制,部分惠农政策资金监管力度不够,出现有的政策资金监管失位,存在违规违纪现象。少数镇的村组干部工作方法简单,将农户种粮补贴款扣去抵缴新农合投保费、上交款等。有的村对补贴情况未进行及时、全面公示,暗箱操作,引起村民信访、上访。更有甚者,将农户领取补贴的“一折通”卡揣在自己身上,想从中捞点“油水”。以上存在的问题使得部分农民群众意见纷纷,极大地影响了基层党群、干群关系。 (四)政策落实的运行成本较大,缺乏相应的工作经费。惠农政策的落实工作量大,需要人力多,召开会议多,材料印制多,业务费用支出多。各项补贴资金的发放都要经过政策宣传、打表造册、数据录入、签字盖章、审查核定、张贴公示、核拔划款等一系列环节,这些都要由县(市)级主管部门和镇(区)去实施,上级又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县(市)级财力有限也没有安排相应的业务经费,致使部门和乡镇经费支出压力较大。与此同时,多头管理带来的多头检查,无形之中也增加了基层的运行成本。 二、加强惠农政策落实的几点建议 实施强农惠农政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中的重要任务,需要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 (一)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各项惠农政策主要靠镇(区)村组干部去落实。要加强基层村组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建设,提高政

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总结

##年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总结 为推动中央、省级出台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农业财政资金管理水平,确保农业财政资金安全有效,我局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自查小组,并认真仔细逐项逐笔进行自查,现将我县##年农村清洁工程项目自查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专人负责,明确任务 ##年7月1日迅速成立自查自纠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计财股、涉项站股的人员为成员,分工负责,明确各涉项站股工作职责,由各涉项站股长为责任人。对项目帐务、项目方案、项目资料、项目实施地等,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并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逐项对照清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折不扣,不走过场,不搞形式,确保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始终围绕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基本任务,管好用好各项强农惠农资金。 二、实事求是,做好自查工作 (一)、项目计划安排及执行情况 我县##年农村清洁工程项目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目标,根据“城乡统筹、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总要求,按照“因地制宜、

产业支撑、突出特色、利用合理、良性循环”的原则,在龙沱乡修文村实施了##年度农业生产清洁工程、农村生活环境净化工程和农村文明提升工程。 1、壮大和发展支柱产业 发挥已修建蓄水池80口,喷灌系统一套作用,对4500亩茶园集雨节灌和喷灌;新建了蓄水池1口(25m3)。同时解决人畜自来饮水和獭兔养殖场用水。 2、清洁田园 实施稻草、玉米秸秆覆盖还圆,堆沤发酵或加工成饲料等处理农作物秸秆,完成示范面积2500亩,建立了秸秆腐熟池2个,重点解决农田秸秆野外焚烧和乱堆乱放的问题。 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 在项目区大力实施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广IPM技术、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农田精准施药技术4500亩,防止化肥、农药对农田、水体和农产品的污染。 4、建农村户用沼气池 国债沼气项目除外新建了农村户用沼气池3口(计划8口),通过“一池三改”,即建农村户用沼气池,改厨、改厕、改圈,主要建立猪-沼-茶生态循环经济模式,处理人畜粪便和秸秆,实现农村人畜粪的合理循环利用。 5、清洁水源,建农村污水处理池 新建了农村污水处理池(含厌氧池和净化池等)16口(计划

2012年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措施汇总

2012年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措施汇总 1.国家对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 2012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奋力夺取农业好收成,合力促进农民较快增收,努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要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为重点,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千方百计使粮食产量稳定在10500亿斤以上、农民收入增幅保持在7.5%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持续提高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为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基础保证。在工作着力点上,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突出“巩固、加强、优化、改革”。巩固,就是要巩固增产增收的好形势,扩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果,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发展措施、工作机制,确保农业农村经济在新的起点上稳步前进。加强,就是要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加强体系机构建设,切实提高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开展“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更大地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优化,就是要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支持主产区、生产大县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

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改革,就是要坚持不懈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总结、推广基层经验,深入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扩大农业对外开放,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2.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 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151亿元,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农资综合补贴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012年农资综合补贴共安排1078亿元。为支持做好春耕备耕工作,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补贴资金835亿元,要求力争在春耕前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3月份,中央财政下拨第二批农资综合补贴243亿元。 4.良种补贴政策 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良种补贴220亿元。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马铃薯、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每亩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

县“乡镇财政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docx

县“乡镇财政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为扎实有效开展“乡镇财政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月”活动,切实做好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谐环境和浓厚的政策宣传氛围,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维护好、实现好全县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握正确宣传舆论导向,突出强农惠农政策宣传重点,强化政策宣传手段和宣传力度,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推进“乡镇财政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月”活动,为促进全县各项社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全县和谐稳定的政治局面奠定良好基础。 二、目标任务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村级固定宣传栏,以及发送宣传手册、宣传图片、开展强农惠农政策咨询解答等手段,宣传中央和省、市强农惠农政策,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政策,使强农惠农政策家喻户晓、深入民心。在全县“乡镇财政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月”活动中,要坚持做到强农惠农政策宣传“两不漏”和“四知晓”。“两不漏”即强农惠农政策不漏一项,宣传贯彻不漏一户”;“四知晓”即知晓强农惠农政策是党和政府对“三农”的殷切关怀,知晓强农惠农政策的具体项目、补贴标准及相关办理程序,知晓自己家庭享受强农惠农政策的标准及金额,知晓强农惠农政策受益对象的确定原则、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 三、宣传重点 全县“乡镇财政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月”活动,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宣传的重点为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党和政府支持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和保障农民生产生活的三大类强农惠农政策,主要突出惠及农民、农业、农村等奖补及补贴政策的宣传。 (一)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类方针政策。重点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大决定,贯彻中共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中央和省委关于“三农”问题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深化农村改革的大政方针和党的强农惠农政策,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等。 (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类惠农政策。重点宣传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性“三农”保险、退耕还林粮食现金补助及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等惠农政策的重要意义、补贴标准、补贴方式等内容,以及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的意义、筹资筹劳方式、项目实施办法等内容。 (三)保障农民生活类惠农政策。重点宣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五保户供养、农

20XX年强农惠农资金清理工作报告

20XX年强农惠农资金清理工作报告 县位于陕西省市北部,辖7镇5乡1个街道办事处、211 个村委会,1018个村民小组。总人口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万人,总土地面积2950平方公里,属典型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自然条件较差,但资源相对丰富,主要有土地、油气和人文旅游三大资源。全县完成生产总值75亿元,财政总 收入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亿元,较上年增长%农民人 均纯收入4646元。下面就我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近年来,党和国家特别重视“三农”工作,始终把解决 “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农惠农的力度逐年加大,至三年内,中、省、市对我县强农惠农的补助资金累计达亿元,重点支持了退耕还林、粮食综合直补、乡村道路、农村安全饮水、农村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为推进“三农”工作、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领导高度重视,我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及时部署。 6月29日我县组织各涉农部门在分会场参加了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在会上县领导和各涉农部门认真领会会议精神,会后政府县长程引弟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了我县清理检查工作。县财政局经过研究出台了《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

检查工作安排》并向县政府做了汇报,并初步制定了《实施方案》草案。县政府对我县清理和检查工作给予重要指导意见,并提出了要求:一是思想重视,把握重点,吃透政策,掌握本次清查的政策界限。二是抓住本次清查问题中心,积极及时部署。三是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确保本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明确责任,明确任务,明确要求。 二、前一阶段我县所做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1、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7月25日,县政府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 案〉的通知》文件,成立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县长程任组长,政府副县长徐、财政局局长李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级各涉农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召开全县动员部署大会和业务培训会。 8月3日,我县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和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在县邮政局三楼会议室举行,参加会议的有政府常务副县长高树杰、政府副县长徐宪部、财政局局长李钟元及我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由徐宪部主持。会上县财政局局长李钟元宣读了《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这次清查的目的、

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办法

***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增强强农惠农资金分配、使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推行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闽财农[2009]106号《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央、省、市、县(区)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 第三条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是指对中央、省、市、县(区)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分配、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其监管应符合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原则,符合科学、公正、公开和效率原则,符合资金适当集中使用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涉农主管部门是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管职能。 第二章强农惠农资金的分配使用原则第四条市、县(区)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支持项目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涉农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计划,按照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的原则,对下级报送的强农惠农资金项目要进行综合平衡,做到科学、公正安排;建立完善强农惠农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使用;对中央、省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要求配套的,要做到配套到位。 第六条坚持快速便捷、方便群众原则,对补贴、补助农户(个人)的资金,要按程序及时核定,通过“一折(卡)

通”等形式足额发放到位;对公益性的补贴资金(如公益林保护、农村家园清洁、农民培训等),也要按村、按受益点为对象及时足额发放补贴; 第七条实施县级报帐制管理,项目资金实行直接支付。按照“财政部门管资金,主管部门抓项目,监理部门把质量,施工单位报帐目”的管理模式,明确工作职责,对强农惠农项目资金实行专帐、专人管理,实施县级报帐制,财政部门或涉农主管部门在审核报帐手续齐全、程序合规后,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或物资供应商。 第八条执行强农惠农项目工程资金使用"五制"规定。即: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将项目工程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做到项目建设有人管,资金风险有人担。 第九条有条件的县(市、区),应积极推行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第三章强农惠农资金的公开办法 第十条政策公开:公开各项强农惠农政策,重点是公开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方向、原则、依据、条件、时间和申报程序等; 第十一条对象公开:公开各项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项目、企业名称和受惠群众等; 第十二条标准公开:公开各项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标准,以及资金配套整合、资金管理方式、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十三条数量公开:公开各项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指标分配情况、申报数量,上级下达扶持(补助、补贴)指标的数量和金额以及发放情况等。

关于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报告

关于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报告 根据县新农办通知要求,按照昭农办通 [2016] 6号《关于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局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绥江罗汉坪水库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一)、大坝标段本月完成情况: 1、完成面板混凝土EL1276以下面板裂缝的处理施工 2、完成EL1276以下上游铺盖回填8000 m。 3、完成下游截水墙 m,截水墙回填 m。 4、完成坝顶过渡料填筑950 m。 5、完成防浪墙二期混凝土浇筑8仓,钢筋制安,混凝土 m。 6、溢洪道进口段、泄槽段、消力池、C15埋石砼及C30底板砼浇筑共 m。 7、完成垂直缝缝面表层止水不锈钢盖片,周边缝缝面表层止水不锈钢盖片,不锈钢型钢;不锈钢型钢膨胀螺栓2063套;GB填料 m。 8、引水隧洞于2016年5月3号贯通,完成洞挖石方 m、钢支撑、φ25系统锚杆720根、φ25超前锚杆105根。 (二)、输水干渠工程本月完成情况

1、输水干渠K0+000~K5+370段本月主要施工情况:隧洞欠挖处理及渠道基础开挖完成700m。 2、输水干渠K5+370~10+560段本月主要施工情况: (1)红岩顶隧洞:进口段洞身开挖80m,累计完成;出口段洞身开挖100m,累计完成428m。 (2)明渠段:完成渠基开挖150m、渠道衬砌150m。 3、输水干渠K10+560~15+320段本月主要施工情况:(1)兴隆埂隧洞出口段洞身开挖60m,累计完成60m。 (2)明渠段:完成渠基开挖200m、累计完成850m;渠道衬砌120m,累计完成570m。 (3)陡坡平台开挖全部完工,隧洞出口段水土保护挡土墙正在施工。 4、输水干渠K15+320~27+400段本月主要施工情况: (1)完成渠基开挖520m、累计完成1670m;完成渠道衬砌410m,累计完成645m。 5、输水干渠K27+400~30+400段本月主要施工情况:煤炭湾隧洞出口段洞内堆积体处理。 (三)、投资完成情况 罗汉坪水库工程建设资金目前由六部分组成,一是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二是省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三是省级水利专项贷款资金,四是三峡库区建设补助资

(专项资金、强农惠农)资金在线监管平台

1.项目名称 (专项资金、强农惠农)资金在线监管平台 2.项目背景 财政专项资金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广东省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都在400亿元以上,分配至50多个省级部门管理使用,由于传统的监管模式力度小、盲点多、效果差,以致出现了一些跑冒滴漏甚至是腐败问题。目前,虽然我省财政专项资金在线监管有了一定的基础,但也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顶层设计滞后。基于监察、审计、财政和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四位一体”的在线监督框架仍未形成,标准尚未制定。二是建设进度滞后。50多个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基本未有相应的在线监督系统,建成的也没有一个与省财政厅对接,处于“孤岛”状态。三是应用效果一般。现有的在线监督系统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大部分服务于内部业务需求,未真正实现实时在线监督。 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遵循统一调控、专款专用、权责分明和程序规范的原则。 广东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发展计划处、财务与审计处、农机办、种子管理总站、种植业处、农业投资项目中心等多个部门需要对专项资金进行统一监管,包括来自国家级农业项目和省级农业项目等。 国家级农业项目指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等有关部委安排的农业基本建设方面的基建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省级农业项目主要指省有关单位安排的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 因此建设一个健全的资金监管平台以支撑现有业务,从而确保各处室在申报、审核、拨付资金、资金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与跟踪,以加强风险控制及政府廉政建设。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专项资金:建设延伸到基层的专项基金使用监管平台,将项目审批立项、投资概算、建设实施、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资金沉淀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围绕资金流进行项目与资金全过程监管。 强农惠农资金:资金监管覆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农民直接补贴类、农业农村生产发展类、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共四大项,通过对资金的申报、拨付、使用、分析、评价等一系列流程的监控,实现资金监管“关口前移、全程监控、动态监管” 需求提出单位:畜牧兽医局、发展计划处、财务与审计处、农机办、种子管理总站、种植业处、农业投资项目中心等。 主要建设的模块包括:项目管理、项目申报指南管理、项目申报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验收管理、绩效评价、项目监督管理、项目公示、项目综合查询与统计。 3.1.项目管理 主要进行项目的基本信息管理、项目的状态变更管理等。 3.1.1.基本信息管理 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报单位、单位编码、专项资金名称、设立年限、申报责任人、联系电话、设立依据、设立金额、专项资金设立原因及背景、年限内每年资金安排计划、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向、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等信息。 3.1.2.审批管理 主要是进行项目的审核与发布管理、项目的状态变更等。 审批由业务处室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评审机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在系统中填写相关审核意见。审批的结果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示。

大兴区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

大兴区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

大兴区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 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纪委、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工作会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大兴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清查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区和镇、街道分级负责、各相关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专项清查的组织领导 大兴区成立由谈绪祥常务副区长任组长,李春亭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财政局、区监察局(纠风办)、区审计局、区发改委、区农委、区教委、区科委、区科协、区市政市容委、区住建委、区人口计生委、区文化委、区妇联、区民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粮食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分

农业科技年工作方案

农业科技年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 1 号文件、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 切实增强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能力, 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科技素质,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根据省农委《全省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方案》要求,县农委决定2012 年为全县农业科技促进年, 特制定县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以“科技进村入户,促进增产增收”为主题, 紧紧围绕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力争当苏皖边界先行军”核心任务和“坚持绿色跨越, 实现全面小康”发展主题, 以实施农业基本现代化工程为总抓手, 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总目标, 保增长、保供给、保安全、保持续、保序时, 全面掀起农业科技与人才兴农强农热潮,推进农业创新创业,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充分发挥科技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引领支撑作用。 二、目标任务 全面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能力,实现农林牧渔增加值54 亿元,增长20%;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1万元, 增长22%;粮食总产达24亿斤, 增长 6.2%;新增高效设施农业(渔业)面积6万亩, 畜禽规模养殖比重提高8个百分点,森林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 水产品出口超过5000万美元, 农业科技贡献率提高2个百分点。着力提升为农科技服务能力, 确保“五有”乡镇建设全面通过省级验收。深化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实施农业技术推广计划, 扎实做好农业三新工程、挂县强农富民工程、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等科技项目, 加快我县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步伐。 三、活动内容 (一)召开全县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会议。按照省、市统一部暑, 制定全县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方案。 3 月份召开全县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启动会议, 传达省、市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对我县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进行安排。 (二)实施农业科技大培训行动。依托现有各类公益性农民教育培训项目资源,广泛发动教育培训、技术推广, 围绕强农惠农政策、防灾减灾知识、种养业关键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营销 管理等内容,多渠道、多形式, 因地制宜地对基层农技人员开展培训,全年开展实用技术普及性培训17万人, 职业农民培育3000人和科技示范户 3.1 万户。 (三)实施现代种业强县攻坚行动。以“高产创建”为抓手,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推广配方施肥、精确定量栽培、水稻“四改”等新技术、新成果, 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以调整种植业结构为着力点, 狠抓高产、稳产作物的比重, 进而达到主攻单产、增长总产、提高效益的目的。积极开展高产创建活动,特别是“亩产吨粮县”活动, 建立一批粮食高产高效生产模式、亩产超吨粮的规模化粮食生产基地, 探索以整建制、专业化服务, 推进整建制高产增效创建有效运行机制, 促进大面积平衡增产。全年力争建设高标准农田20万亩, 水稻、小麦、玉米高产示范方各10个, 示范片各 5 个,示范区各2个。 (四)提升为农科技服务能力行动。加强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在全县全面建成“有先进服务手段、有优良专业人员、有规模示范基地、有严格责任制度、有稳定财政保障”的“五有”乡镇农技推 广综合服务中心,确保全部通过省级验收, 并把“五有”乡镇建设与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紧密结合,强化为农服务,推动农业科技进村入户。 (五)深化农业科技入户工程行动。按照“规模稳定、布局调优,

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汇编

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汇编 一、农业系统 (1)、粮食直补 文件依据:中央1号文件 扶持对象:种粮农民 扶持标准:按计税面积每亩补贴13.5元。 (2)、良种补贴 文件依据:中央1号文件 扶持对象:种粮农民 扶持标准:早稻每亩补贴10元,中稻每亩补贴15元,晚稻每亩补贴15元(3)、农资综合直补 扶持对象:种粮农民 扶持标准:2008年每亩补贴80.6元,2009年根据农资价格上涨幅度和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及时增加补贴。 (4)、油菜补贴 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法[2007]59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7]157号) 扶持对象:种油菜农民 扶持标准:每亩补贴10元 (5)、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文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国务院办公厅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 扶持对象: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农民 扶持标准:中央、省、市、县四级配套资金比例为1:0.5:0.3:0.2;示范性培训中央财政最初对参训农民每人补助100元,之后逐年增加。 二、林业系统 (1)、退耕还林工程

文件依据:1、湘政办发[2004]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3、国发[2007]25号《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4、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发改农经[2007]36号《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扶持对象:退耕户 扶持标准:退耕地造林每亩每年粮食补助210元,现金补助20元。生态林连续补助8年,经济林连续补5年。配套荒山造林一次性补助种苗费50元,从2008年度计划起,每亩补助10元。退耕地补助到期后延补一个周期政策,退耕地每亩每年粮食补助105元,现金补助20元。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用于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后续产业、补植补造、生态移民五个方面建设,资金规模为105元/亩退耕地。 (2)、生物质能源林 文件依据:省林业厅湘林计[2007]81号《关于下达2007年度林业-中国石油林油一体化生物柴油原料林示范基地造林计划的通知》 扶持对象: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者 扶持标准:每亩补助400元,按工程进度及检查验收结果拨付。 (3)、长(珠)江防护林 文件依据:省发改委、省林业厅湘发改农[2008]982号8个项目县,湘发改农[2008]581号文3个项目县 扶持对象:防护林基地建设者 扶持标准:项目县中央投资100万元,造林10000亩,每亩投资100元。(4)、生态公益林补偿 文件依据:《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扶持对象:纳入补偿范围的林农 扶持标准:每亩5元,其中4.75元为补偿及管护等支出,0.25元为其它开支(5)、国有林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扶持对象:国有林场 扶持标准:每年2371万元 (6)、未参保国有林业事业场圃参加城镇企业事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文件依据:湘农社政字[2007]16号 扶持对象:国有林场职工

强农惠农政策情况汇报

强农惠农政策情况汇报 县政府办: 根据你办 ___要求,现将我县近年来强农惠农补贴政策落实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农惠农补贴落实情况及成效 近年来,为落实好党和政府的强农惠农政策,我县根据省州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照中央、省、州有关强农惠农补贴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切实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也充分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牧业的增效、农牧民增收,使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从根本上改善了农牧村的落后面貌。 (一)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落实情况 xx—xx三年上级下达我县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 补资金为4050519.84 元。其中:粮食直补459946.37元,农资综合直补3590573.47元。将资金全部拨付到12个乡镇。各乡镇按照

每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张榜公示后,大部分乡以现金形式已发放到户。各别乡(镇)以一卡-通” 或一折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二)农机具购臵补贴落实情况 从xx年起国家出台了对农民购臵农机具的补贴政策,我县从xx年起实施,两年我县购臵农机具5大类10 种156台(件),补贴区域覆盖8个乡镇,受益农户142户,共完成补贴资金28.96万元。占下达计划35万元的96.53%, (三)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落实情况 为了对能繁母猪养殖户尽快落实到国家的优惠政策,提高能繁母猪养殖的积极性。我局根据甘财农(xx)139号文件精神,将上级下达我县能繁母猪补贴资金18.4万元(中央补助13.8万元、省财政补助4.6万元)和县级配套的4.6万元,共计23万元,对我县的4600头能繁母猪直接补贴,在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严格遵循公开透明、据实补贴、直补农民的原则,对折合后能繁母猪数量、补贴的金额进行了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把所有资金按比例(每头不低于50元标准)分别拨付给各乡(镇),各乡(镇)按“特事特办”的原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监督管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 况监督管理的意见 【法规类别】农业资金 【发文字号】豫政办[2010]72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28 【实施日期】2010.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监督管理的意见 (豫政办〔2010〕7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加强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监督管理,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的部署,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

策,各级财政逐年加大了强农惠农资金投入。我省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多、金额大、涉及面广,强农惠农政策实施力度逐年加大。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监督管理,关系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基层社会稳定,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上来,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不折不扣地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政策,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使党和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真正惠及农村和广大农民。 二、明确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的监督管理重点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投入,包括各级财政、农业、教育、发展改革、科技、民族、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商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广电、移民、畜牧、扶贫、农机等有关部门分配下达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公益事业发展资金、救灾扶贫资金等强农惠农资金,都要纳入监督管理范围。 1.支持

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5日】【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第一条为保证强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严肃处理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强农惠农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政策性资金,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等。 第三条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本规定中的有关职责。 第五条在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乡镇(街道)、村(社区)、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在调查摸底过程中工作失职,导致基础数据填报不真实; (二)对拟申报享受强农惠农资金的对象及标准,未按照规定予以公示; (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未按照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四)因工作失职,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申报范围或者未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申报范围; (五)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强农惠农资金; (六)用强农惠农资金充抵债务或其他款项; (七)其他违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在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财政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强农惠农政策公开不及时、不全面; (二)对基础数据审核不严格或故意弄虚作假,导致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申报范围; (三)未按规定对强农惠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直达账户; (四)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开具拨付指令,拖欠延压强农惠农资金; (五)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发现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 (七)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和直达农户的强农惠农资金“一本(卡)通”没有按规定及时发放到户; (八)其他违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在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建立有效管用的资金监管制度; (二)未将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三)在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分配、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项目管理过程中工作失职; (四)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强农惠农资金; (五)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为单位、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违反规定将专项资金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和公务车辆、办公用房购建等其他支出; (七)未建立完整的项目管理档案和资金发放记录;

家庭农场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家庭农场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衢州市衢江区岩家山生态灵芝种植示范基地项目主管单位:衢州市衢江区农业局 项目承担单位:衢州市衢江区岩家山灵芝专业合作社 衢州市衢江区蔬菜管理办公室 项目责任人:杨明清 项目申报单位: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区农业局 项目申报时间:二〇一三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产业发展现状 第二章建设目标 第三章项目建设内容 第四章资金投入概算 第五章省补资金重点扶持环节和使用范围第六章地方支农资金整合方案 第七章组织保障措施 第八章项目预期效益

第一章产业发展现状 1.产业发展基本情况、产业规模、产业水平 衢州市衢江区地处浙江西部、钱塘江上游,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生态环境优越,年降水量、平均气温以及海拔高度均适合灵芝的生长。近年来,我区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鼓励支持土地连片集中流转,致力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生态化,吸引了江西、江山等地的客商来衢江区创办灵芝种植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填补了衢江区无灵芝种植的空白,推动了食用菌(灵芝)产业的快速发展,一大批新品种、新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和推广。目前全区已发展大棚灵芝种植基地500亩。 2.产业发展区域布局、发展规划 通过近年的发展,以湖南、大洲、云溪、黄坛口等乡镇为重点的灵芝种植产业区域已基本形成。计划到2015年底建成浙西最大的千亩灵芝种植加工基地。突出以湖南镇为重点,建立岩家山生态灵芝种植示范基地,并向周边辐射,培育一批灵芝种植专业户、扶强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抓三点:一是加大引进优质灵芝品种,大力开展灵芝新品种试验试种和示范;二是推进灵芝种植设施化发展;三是与浙江大学合作,引进推广以草代木种植灵芝专利技术,改变以椴木种植灵芝的历史。 3.产业发展优势与潜力分析 (1)自然条件优越。区位优势明显,湖南镇地处乌溪江库区,距市区不足40分钟车程,到黄衢南高速公路南出口不到20分钟车程。地理条件优越,辖区内生态环境优良,雨量充沛,昼

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实施力度

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实施力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答记者问 近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定了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的十项重要措施。记者就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稳定化肥市场价格等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 问: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有何新举措? 答: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今年我委在安排中央固定资产投资时,继续坚持向农业和农村倾斜。年初安排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投资达739亿元,占中央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的48.6%,比去年增加93亿元;其中用于直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投资443亿元,比上年增加75亿元。根据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又新增安排20亿元投资用于加强粮食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考虑到不误农时和抗灾救灾需要,我委加快了投资下达进度。截至目前,年初安排的投资已经下达80%以上,这次新增20亿元投资也本着特事特办原则,简化程序,于3月底前下达。 问:今年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重点是什么? 答:一是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大型商品粮基地、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种养业良种工程、动物防疫体系等项目建设,扶持生猪、奶牛规模化养殖。二是加强水利建设,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和中部排涝泵站建设的投入力度。三是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今年共安排农村“水气路电”设施建设中央投资332亿元,计划解决3205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新增农村沼气用户500万户,新改建农村公路14万公里,解决无电地区40多万户160多万人口的用电问题。此外,继续支持农村扶贫开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建设。这次新增安排20亿元投资,重点用于种子工程、旱作农业、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油料和甘蔗生产基地建设,在资金安排上向主产区倾斜。 问:再次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出于什么考虑? 答: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国家调节粮食供求关系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农民种粮的“定心丸”。今年2月8日国家公布了2008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近日再次提高,两次累计稻谷最低收购价提高9-10%,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提高4-7%。这主要是考虑到去年以来国内化肥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粮食生产成本增加,种粮比较效益下降,再加上南方遭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北方旱情严重,为鼓励农民扩大粮食种植面积,确保全年粮食丰收,保障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必要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提价水平是综合考虑了种粮成本、顺价销售、国内外差价等多种因素后慎重确定的。 问: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是否会推动物价水平上涨? 答:直接影响作用很小。首先,粮食最低收购价不是市场的实际收购价,只有当市场粮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最低收购价才会启动,正常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仍由市场形成。其次,市场粮价最终取决于供求关系,我国粮食连续四年丰收,目前国家粮食库存充裕,粮食供求关系总体上基本平衡。再次,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有利于增加供给,进而有利于稳定市场粮价和价格总水平。 问:国家将采取什么措施确保市场粮价基本稳定? 答:“谷贱伤农,米贵伤民”。粮食价格一头关系到种粮农民的切身利益,另一头关系到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因此,国家调控粮食市场的目标,是使市场粮价稳定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既不大涨,也不大落。国家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发展生产,增加供给,这是稳定粮价的基础;二是严格控制主要粮食品种出口;三是加强粮食运输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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