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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复审案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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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告短语作为商标的显著性——“科技以人为本”商标驳回

复审案例点评

日期:2007-7-24 12:00:49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作者:吴新华

案情简介:

申请人某公司在第9类电话等商品上提出“科技以人为本”商标的注册申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予以驳回。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为广告宣传用语,缺乏显著性,不宜作为商标使用。依据2001年10月27日修改前的商标法第七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申请人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复审称,“以……为本”是汉语中固定的词组,但是“科技以人为本”却是由申请人首创。申请商标从1998年开始在中国使用,作为申请人重要商标之一,已经投入大量广告费用,以提高该商标的知名度。通过广告宣传、媒体介绍和促销活动,消费者早已将申请商标与申请人联系起来,申请商标已具备了商标应有的显著性。申请商标相对应的英文商标“HUMANTECHNOLOGY”在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已获得注册。综上所述,请求核准申请商标注册。

商评委经评议认为,申请商标将“科技”与“以人为本”组合在一起,表达的是一种时代精神和观念,而且仅以普通形式表现,消费者会认知其为经营观念的普通宣传,用作商标不能起到使消费者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显著特征。虽然申请人对申请商标进行了大量的使用和广告宣传,但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获得了显著特征。因此,申请商标仍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审理结果:

依据现行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商评委决定:申请人提出的“科技以人为本”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点评:

在审查实践中,以广告短语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案例屡见不鲜,能够获准注册的却不多。商标局于2005年12月对外公布的《商标审查标准》认为,“非独创的表示商品或服务特点的短语或者句子”,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我国台湾地区《商标识别性审查要点》亦指出,“流行之标语、口号、广告用语或广告性质之图形”,为商标不具识别性之例示。

一般而言,广告短语的功能就在于用尽可能简短而生动的语言,向目标客户群体传播有关企业与商品的信息,力争给消费者留下美好而深刻的记忆,以实现树立企业形象、表达经营理念、引领消费时尚、刺激购买欲望、培养消费习惯、凝聚品牌忠诚等目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告短语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从采用朴素直白的大众语言(如“实行三包、代办托运”之类)向突出个性、彰显品位演进,出现了很多构思巧妙、富于创意的广告短语,在宣传效果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功,成为企业精神及其商品特性的代表。相应的,有关企业产生了对其进行法律保护的愿望和要求,以维护在这些广告短语中凝结的市场号召力与商业信誉。

我国司法实践肯定了独创的广告短语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在1996年就曾判定用于某空调产品的广告语“横跨冬夏、直抵春秋”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商标注册方面,广告短语是否具有显著性则是一个比较复杂、值得探讨的问题。我们认为,由于大多数广告短语缺乏独创性,不能构成作品。也不具有商标的显著性,不能顺利地获得注册。对于那些独创性较强、可以构成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广告短语,是否可以注册为商标也应持慎重态度。这是因为,广告短语大多是灵光一现的产物,如果通过注册商标加以保护,则注册人借由无限次续展实际上可以达到永久垄断创意的目的,这样的结果是否有利于人类推陈出新的智力创造活动,是否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值得思考的。

我国《商标审查标准》认为,“独创且非流行或者与其他要素组合而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可以注册,对这一审查标准笔者在原则上是同意的,在实际操作中似应注意以下三点。其一,对广告短语的独创性应当从严把握,必须达到相当的高度才能准予注册。其二,在广告短语中含有申请人已注册商标的,一般可以允许注册。例如某酿酒有限公司在啤酒等商品上提出的“眼中无他,却有力加”商标注册申请,该短语中的“力加”也是申请人商标,故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具备显著特征,可以准予初步审定。其三,对于广告短语经过使用能否

取得显著特征的判定上,也应从严掌握。本案中,申请人对于“科技以人为本”这句广告语虽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使用与宣传,但基于上述考虑,商评委仍然没有准予其注册。

“老福洲”系列商标驳回复审案件评析

文/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武海燕[案例介绍]

2003年10月30日,福建省福州市的自然人徐贞政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老福洲+拼音”、“老福洲+拼音+图形”、“老福洲风味小吃”等系列商标,指定的服务项目为第43类的“自助餐厅,饭店,餐馆,备办宴席,餐厅,临时食宿处出租,茶馆,酒吧,旅游房屋出租,养老院”等。

2005年11月,国家商标局下发“商标驳回通知书”,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八项以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驳回这些商标的注册申请,理由如下:“福洲”与福州字形相近,作为商标易造成消费者误认,产生不良影响。

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了复审。

[复审理由]

“老福洲”的“洲”字并不同于地名“福州”中的“州”字,二者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别;申请复审商标“老福洲+拼音”经过申请人的长期宣传和使用,已经具有了很显著的特征,其显著性和可识别性进一步得到增强。

另外,申请复审商标是申请人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等资源精心培育出的知名品牌,若该商标被不予注册,将会对申请人及其经营的企业产生较大的不良影响。

[商评委裁定]

经审理,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委决定: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案例评析]

严格的说,本案的申请复审商标“老福洲”并没有包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只是选用了与福州文字非常近似的“福洲”二字,因此从字面上看,并不符合《商标法》第十条第八项的表述。本案的“老福洲”商标被驳回,单独引用《商标法》第十条显然较为牵强,但审查员以“易造成不良影响”进行兜底,则似乎已经补强了驳回理由。其这样驳回该商标,是依据了国家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联合公布的《商标审查标准》:商标文字构成与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同,但字形、读音近似足以使公众误认为地名,从而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

这样看来,本案的申请复审商标“老福洲”由于“福洲”二字无论从字形上看还是从读音上看都与省

会城市“福州”构成高度近似,因此有较大的可能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者使相关公众对该商标标识的菜品口味、环境等产生联想。

在接手该案时,笔者认为该商标通过复审的前景并不乐观,经过反复考量后,认为本案的切入点有二:一为“老福洲”商标经过申请人长期的使用,已经具有了相当的显著性;二为申请人对该商标已投入了大量精力,若商标被驳回将对申请人造成不良的影响。

基于以上两点思路,笔者与申请人进行了多次的沟通,要求申请人提交充分的商标使用证据,如各店面实景照片、加盟协议、顾客来信、街面广告、报纸杂志等媒体的报道等等一系列的资料,另外,申请人还请相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等政府机构出具了“老福洲”已长期使用并为当地消费者所熟知和喜爱的证明文件。统一整合这些资料,我们能够看到,“老福洲”已经成为当地餐饮行业的知名品牌,“老福洲”作为商标使用,能够与申请人产生唯一、特定的联系,因此并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据此,申请人将复审申请递交到了商评委,并最终得到了审查员的支持。

巧克力包装图形商标驳回复审案例点评

2009年01月20日来源:广州知识产权律师网

案情简介:

申请人费列罗有限公司的国际注册第783985号图形(三维标志)商标,在第30类巧克力等商品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被国家工商总局商

标局以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商标评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理由为,申请商标是由金黄色、栗色、白色和红色组成的独特的彩色包装形式。它由一块包在金黄色纸里的果仁糖的三维形状组成,

上半部分里有一个白底椭圆形小标记,带有金边和红边,置于栗色和金黄

色的底座上。申请商标并非食品行业的通用包装形式,可以起到区分产品

来源的作用,具有显著性。申请人的产品已进行广泛的销售,这一独特的

包装形式已为广大消费者所认同。

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作为立体商标,仅有指定使用商品较为常用的包装形式,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

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情形。此外,至本案审理

时,申请人未提交任何证据用以证明其通过广泛的宣传和使用已具有了识

别功能。因此,申请人复审理由不成立。

审理结果:

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评委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第30类巧克力等商品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

驳回。

点评:

我国于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开始对立体商标予以注册保护。在审查实践中,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的商标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与本商品无关的“装饰性外形”,如绍兴咸亨酒店的孔乙己塑像、海尔的双王子、劳斯莱斯的小飞人、麦当劳的麦克唐纳小丑等;另一类则是商品或其包装的外形。商品包装的外形尤其是商品本身的外形,由于与商品的关系如此密切,从一开始就被认为难以起到商标的作用。确定商品或其包装的外形在何种条件下才具备商标的识别性,是商标审查机构面临的一个难题。

三维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显著性,二是非功能性。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这就是所谓“非功能性”的要求。

我国《商标审查标准》认为,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是指为实现商品固有的功能和用途所必需采用的或者通常采用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是指为使商品具备特定的功能,或者使商品固有的功能更容易地实现所必需使用的形状;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是指为使商品的外观和造型影响商品价值所使用的形状。上述解释在文字上颇费了一番功夫,但在实践中加以准确适用恐怕还是会有相当的难度。

笔者认为,在有些情况下,商品或其包装的独特外形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但基于防止垄断技术、促进技术进步与普及这一知识产权政策的考虑,应当对三维标志的可注册性予以严格审查,拒绝保护那些具有功能性的商品或包装的外形。在显著性的判断上,原则上应先推定仅由商品或包装外形构成的标志不具有显著性,而由申请人承担证明该标志具备显著性、或者经过使用具备显著性的举证责任;对于含有其他显著部分(通常为平面商标)的商品或包装外形,则可予以注册、整体保护。

本案中,申请商标仅由目前比较常见的巧克力包装外形所构成,不含有其他显著部分。虽然申请人对其进行了精心的描述,力图使审查员相信申请商标的独特性,但这并不能改变申请商标作为常见商品包装缺乏显著

性的情况,申请人也没有提交任何使用该商标并使之取得显著特征的证据

材料。基于前述考虑,商评委没有准予其作为商标注册,针对同一申请人的另一件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商评委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

获得显著性的判定——“田七”商标驳回复审案例点评

(2010-07-07 07: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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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标签:

田七

申请商标

商标法

案例点评

中国

财经

案情简介:

申请人广西某公司在第3类牙膏、洗发液等商品上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田七”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被商标局以该文字仅仅直接表示了洗发液等商品的原料特点为由,对申请商标在除牙膏外的其他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部分驳回。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由手写体的“田七”二字组合而成,“田七”是一种名贵药材,虽可能作为洗发液等商品的原料使用,但经过申

请人在指定商品上的长期使用和大量广告宣传,“田七”作为商标已经与申请人建立了特定对应的联系。因此,申请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已经能够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审理结果:

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商评委决定如下:申请人在第3类洗发液、香皂等商品上提出的第3678073号“田七”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点评:

一般认为,由臆造词、任意词、暗示词构成的标志具备先天的显著性(或称内在的显著性),由叙述词、通用词构成的标志则不具有先天的显著性。囿于历史的局限,我国旧《商标法》对于显著性问题采取了比较严厉的态度。93年《商标法》第八条规定,直接表示本商品质量等特点的文字、图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理解,旧《商标法》排除了叙述性标志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进而取得注册保护的可能性。

我国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则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缺乏显著性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这一规定改变了旧商标法在显著性问题上的僵硬立场,符合国际商标保护的历史潮流,顺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然,从立法技术上看,现行《商标

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还是值得推敲的。其一,本商品的通用名称能否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恐怕是一个争论较大的问题。例如在美国,通用名称属于绝对不能给予商标保护的标志,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多大范围和程度的使用都不会产生“第二含义”。其二,从文字表述看,该条款把“取得显著特征”与“便于识别”并列起来,似乎是两个需要同时满足的条件。但实际上,显著性、显著特征、识别性,在商标法中的含义是相同的,不存在具有显著特征而又不便于识别的标志,因此,该条款中的“并便于识别”几个字等于是同义反复,完全可以删除。

关于“获得显著性”的判定,我国《商标审理标准》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认为“《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所指的标志经使用已形成特定的市场含义,成为相关公众识别该使用人提供的商品/服务的标志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究竟在何种情况下才视为“已形成特定的市场含义”,《审理标准》没有作进一步的阐释。我在早年的一篇文章中曾经谈到,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标志,至少应满足下面几个条件:唯一、长期、广泛、知名。所谓唯一,指的是这一标志只有申请人一家作为商标使用,而没有别的企业将之作为商品名称或商贸活动中的常用语来使用。所谓长期、广泛,指的是申请人使用这一标志的时间长、地域广。在这方面难以确定一个机械的界限,如果从“质量”上来分析,则应当为中国的相关公众普遍知晓,即具有很高的知名度。简单地说,就是消费者在看到或听到该标志时,能够立刻与使用该标志的经营者联系起来,该标志从而起到识别商品产源的作用。实际上,那些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

标志,大概已经接近于驰名商标的程度,才有可能获得注册保护,可见其注册难度之大、法律风险之高。

本案中,申请商标“田七”并非普通印刷字体,而是具有一定独创性的书法字体,从而增强了申请商标的显著性;申请人又提交了有关使用、宣传证据,可以证明申请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能够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因此,商评委准予其初步审定。笔者发现,针对申请人的“田七”商标甚至已经出现了搭车抢注的现象(见图示),可见对其予以保护的必要性。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本商品的质量、原料等特点具有叙述性的标志即使获得注册,其权利的行使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将之作为表示商品质量的说明性文字加以正当使用。

商标被驳回的例子分析

商标被驳回的例子分析 通过分析近百篇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后,发现了导致注册商标被驳回的最大元凶。商标近似,看着就让人头大。一起来看看商标被驳回分析秘籍,让我们一起努力达到注册商标不被驳回。 “SpaLoved”注册商标驳回 驳回理由:“SpaLoved”商标与“LOVED”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及视觉效果上均相近,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区分,二者已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对“SpaLoved”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BOWLERO”注册商标驳回 驳回理由:“BOWLERO”商标与“Bolero”商标文字构成、呼叫、给相关公众的整体视觉印象相近,构成近似标识。并且“BOWLERO”商标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Bolero”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因此对“BOWLERO”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不过,我们既然知道了导致注册商标被驳回的最大问题是商标近似,我们就要想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那么问题来了,究竟怎样注册商标才能尽可能的避免商标近似呢? 建议:注册肖像商标,因为一个人的肖像是独一无二的(当然如果你拿《人民的名义》电视剧中高小琴姐妹来反驳,小纳也无话可说),所以注册肖像商标很少(因为不排除现实中真出现高小琴姐妹这样的案例,所以是很少)会存在商标近似这个情况,因此注册成功率会很大。

可能你会说了,注册肖像商标好是好,但与普通注册商标相比太麻烦,还要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再说我不想注册肖像商标怎么办? 首先对于商标取名我们第一条禁忌就是不要傍名牌,不要看着别人商标名气大就取个和对方商标名字很相近的商标名称,这是自己把自己往商标近似这条路上逼,因此千万不要傍名牌。 其次,商标取好名后不要急着注册,先要做下商标查询工作,虽然说商标查询有盲区,不能百分百保证没有近似商标,但起码我们能够把商标局数据库中的商标给确定,有近似赶紧修改。 接着,如果我们要注册的商标是图形与文字相结合的商标,那么我们就需要把图形与文字分开,分别注册商标,因为商标审查员在审查商标时是把图形与文字分开查询的,只要其中任何一方近似都会导致整个商标被驳回,因此需要分开注册。 最后,如果我们的商标实在是因为近似被驳回了,那我们一定要做好商标驳回复审工作。举两个例子为大家解释下为什么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我们一定要做商标驳回复审工作? “XSI”商标 刚开始“XSI”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后被商标局驳回,理由还是“XSI”商标近似“cxslo”商标,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做了商标驳回复审。经复审后,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XSI”商标与“cxslo”商标在整体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差异,相关公众尚可区分,共存不致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因此“XSI”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范本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通讯地址: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评审请求: 恳请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对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给予核准注册。 事实与理由: 我公司前以申请注册,申请号为(以下简称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服务是第类的“”。 但国家商标局受理后,于年月日以第号通知书引证已经注册的第号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近似,驳回了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于年月日收到商标局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对此裁定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贵会提出复审申请,请予以裁决。具体理由如下:

一、我司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标体不近似,申请商标理应给予核准注册 下面是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直观对比: 图样图样 申请商标引证商标 第一,就商标构成及整体外观来看,。 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整体外观上区别 明显,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 第二,就商标读音呼叫上,。因为发音呼叫不 同,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所以不构成 近似商标。 第三,就含义上讲,所以不构成 近似商标。 综上所述,第号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属于近似商标,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依法应给予核准注册。 二、我司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申请保护商品类型不同,不属于类似商 品,依法应给予核准注册 我司申请类型,引证商标申请类型在原料、销售渠道、使用方式、功能上存在较大差异,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在消费习惯上一般不会认为以上商品生产者之间存在关联,不构成类似商品的近似商标,故应给予核准注册。 三、关于申请商标的具体使用情况等的证明材料 公司简介、荣誉、商标保护、商标创意等

案例分享一次成功的培训效果量化评估

案例分享:一次成功的培训效果量化评估培训经理们经常会遇到一个头疼的的问题:公司花钱做培训,有时候投入很大,却见不到效果,领导不满意不说,甚至参加培训的学员在培训后也抱怨不该安排他们参加培训,每当碰到这种情况,我都觉得真的“心好累”。不过每次事情过去之后我回头想想,都发现培训工作还真是有可以改进的空间,而且很多时候,培训看不到效果,不一定是培训效果不明显,而是培训经理没有通过培训后的效果评估将其有效体现出来。 工作的时间越来越长,做过的培训越来越多,在体现培训效果方面,我也总结出一些经验,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下。我觉得培训效果难以体现主要是因为没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调动员工的学习积极性。“要我学”还是“我要学”培训效果会天差地别。 第二:培训需求调查。只有经过科学、严谨的需求调查,才能决定什么人需要培训,需要什么培训。 第三:选择培训师及培训方法。并非知名培训师就一定好,不知名的培训师就一定不好。“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第四:培训效果的体现。在引入培训前就必须考虑好培训的成果是什么,能否落地?如果落地,表现在什么地方?如何衡量? 前三个方面的工作,有经验的培训经理都会有比较成熟的做法,网上也有很多前辈的经验分享文章。但是最后一步“培训效果的体现”,由于每个公司各类培训的层级和方式不一样,情况比较复杂,要做好真的有相当大的难度。 我们公司今年上半年引入了一系列项目管理培训辅导课程,五月底刚刚结束,在体现培训效果方面,我们和培训机构一起做了很多细致的工作,得到了公司领导和培训需求部门的一致好评。 这次培训我们根据公司研发部的需求,选择了一家可以提供定制课程的培训机构,定制了名为“项目管理生根计划”的系列课程,包括三次培训和三次课后辅导,培训中,所有参训人员在真实项目上边实践边提高,不仅“听”,而且“做”,以项目管理方法解决实际问题。在培训后的一个月,老师对学员的练习作业和项目真实实践效果进行讲评和指导,并指导他们编制以后可实用的项目管理模板。这样做了之后,在培训中,需求部门从参训人员的工作

商标驳回复审答辩书

商标驳回复审答辩书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正文样式) 申请人名称:北京杨子艺苑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园东路6号1幢2层02A09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栗莉 职务:经理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九路2号院1号楼205 商标评审委员会: 我公司,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杨子艺苑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针对贵局对申请人的指定使用服务在国际分类第35类下的“广告宣传、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 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拍卖、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的申请号为号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申请,恳请评审委员会依法予以裁定。 复审请求:请求核准第“”号商标的注册。 理由: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有明显的区别,并不构成近似商标; 2、申请商标具有《商标法》规定的独特性和显着性;

3、申请商标通过大力广告宣传已被消费者所认可,且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 事实与理由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对比如下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设计风格、整体外观表现方式上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法有关商标近似中的相关解释: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首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外观上不相同 申请商标是由中文“莲花生”为主题,加上莲花图形相结合的一个组合商标,莲花的设计为七朵花瓣组成,左右各由3朵大小相同的花瓣相对应,结合长长的花径,连接下方文字,形成一个出水莲花的完整画面,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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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正的事业目标 拿破仑最初战争的胜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缔造”了“公正的”目的,他让每个人认为均有平等的机会,军队是我们大家的军队,而不是国王的军队,每个人是为“我们大家的自由”而战,为“我们共同的国家”而战,而不是为了君主的利益和统治而战。因为有了正义的事业目标,而且是共同的目标,激发了大家的士气和责任感。所有的人是为大家共同的利益而战,而不是为了某个人的利益。 将正确的人放在正确的位置 中国的民营企业“近亲繁殖”的用人方式,决定了他们视野狭窄,很难吸收优秀的人才和先进的理念,反观欧美发达国家的家族企业,尤其是优秀的家族企业,大部分是靠优秀的经理人来管理的,老板们敢于用人也善于用人,并不是用血缘关系来衡量。 创造氛围,塑造好员工 除了信任下属,注重沟通外,一个好的领导者还要在公司内部构建一种氛围,员工不仅仅是做好自己的职责,有时甚至超越自己的职责,敢于决断和决策,敢于承担责任。就像DESAIX将军在MARENGO战役中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拯救拿破仑一样,要做到这一点,除了要求员工有良好的品质外,领导者要在企业内建立能够鼓励员工这样做的氛围。 将荣誉留给别人 在前期的胜利中,如果没有像DESAIX,MARMOUT及LANNES等这些优秀将领的支持和合作,拿破仑也很难取得那些辉煌的战绩。但是,拿破仑将太多的光环和荣誉都揽在了自己身上。而在后期的失利中,他又不停地抱怨和责怪别人,丝毫不从自己身上找原因。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以下引用百科: 生姜性温,其特有的“姜辣素”能刺激胃肠黏膜,使胃肠道充血,消化能力增强,能有效地治疗吃寒凉食物过多而引起的腹胀、腹痛、腹泻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评审请求: 一、恳请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商标局发文编号为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决定。 二、核准并公告申请人的号商标注册申请。 事实和理由: 我公司前以申请注册,申请号为(以下简称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是第类的“”。 但国家商标局受理后,于年月日以该商标与富莱恩(天津)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号商标近似为由,驳回了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于2015年 4 月24 日收到商标局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对此裁定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特向贵会提出复审申请,请予以裁决。具体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申请的是组合商标,与贵局引证的第8266252号“F-LI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差别显著,两商标在组成要素、

以下引用百科: 生姜性温,其特有的“姜辣素”能刺激胃肠黏膜,使胃肠道充血,消化能力增强,能有效地治疗吃寒凉食物过多而引起的腹胀、腹痛、腹泻 含义、图形的构图及整体外观等各个方面均有重大差异,不会使相关公众对申请人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也不会使相关公众认为申请人的商品来源与引证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下面是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直观对比: 申请商标引证商标 1.商标整体外观及图形构成来看 申请人商标为英文与图案的组合商标,由10个英文字母 及图案组合而成,图案在上,英文字母在下,特征鲜明。是一个非常适合申请人使用且特征鲜明的商标。 而引证商标则是单纯由英文字母“”构成,虽然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含相同的字母,但是其构成是不一样的。首先,引证商标相较于申请商标多了一个符号“-”与一个字母“i”;其次,相关公众看到“”及图案组合的商标,会立即想到“此商品是‘’公司的商品”,而不会联想到“富莱恩(天津)保健用品有限公司”或者“”商标。二者不存在让消费者产生关联的条件与可能性。 2.就商标读音呼叫上,申请商标读音类似为“”,引证商标读音类似为“”。两者的读音完全不一样,因为发音呼叫不同,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所以不构成近似商标。

【典型案例】京东培训体系大揭密

【典型案例】京东培训体系大揭密 200%的年均增长速度,几乎创造了国内电商行业的吉尼斯纪录。可是如此惊人的成绩并不能使京东满意,因为京东要做世界的京东。对京东而言,踏上国际征程的途中,最重要的是以京东的发展速度培养、成就具有京东范儿的京东人。 2013年年底,“消失”了4个月的刘强东重新出现在公众视野里。这一次,他满心欢喜地向媒体宣告,“我们前三季度总体实现了微利,没有任何的亏损。”这意味着京东快速奔跑不再有负担。2014年,京东要开始实现更大的梦想——做世界的京东。 早在2013年,京东按其一贯“先人后企”的节奏部署了培养国际范京东人的人才战略。2月,首次启动圆桌式人才盘点,梳理出企业的国际版使命、愿景和价值观,发布京东人才观。10月,高层远赴美国选聘第一届国际管培生。同时,创新京东TV、京东talk等培训方式,搭建大学习平台,提供更大的舞台,帮助京东人快速成长。 京东人——京东致胜的“法宝” “社会上符合京东价值观的人可能只有10%,而我们需要从这10%的人中再挑选出10%的精英,邀请他们加入。”京东首席人力资源官兼法律总顾问隆雨强调说,尽管应聘者非常优秀,但只要他曾经有过与京东价值观相悖的行为,京东绝不会为它打开希望之门。这是京东HR坚守的原则,同时也是京东之所以能在纷繁复杂、群雄并起的电商角逐中脱颖而出、独具一格的原因——拥有共同价值观的京东人。 梳理京东价值观,开放式人才盘点 2012年12月,京东启动了企业文化梳理项目,通过高管工作坊讨论和员工调研,参考咨询公司的意见,京东梳理出十年发展沉淀的文化价值观——始终以客户为先,坚持诚信、团队、激情、创新的精神。2013年3月正式发布新版京东使命、愿景、价值观以及人才观,8月便完成了全国3万多员工的全面覆盖 2013年6月,京东首次启用圆桌会议的形式,对700名管理者进行开门盘点,最终形成由168名HIPO(高潜)经理和31名HIPO(高潜)总监组成的人才池。此次盘点是以九宫格评分的方式进行,操作过程严格按照机制公平、流程透明的要求执行。“高管在对VP进行盘点时,需要所有高管共同讨论才能决定他是否真正具备某项能力。”隆雨表示,开放、客观的人才盘点为京东打造阶梯式人才培养模式和Fast-tracking Platform(人才发展快速通道)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4S文化,成长成就京东人

商标驳回申请复审的技巧

商标驳回申请复审的技巧 商标被驳回之后,申请商标复审是需要有一定的技巧的,申请复审所提供的材料就是为了证明该商标当前所使用的知名度、范围等详情,说服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复审的时间是比较简短的虽然可以办理延期,申请人士最后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其实的进行复审申请,避免耽搁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商标复审的材料准备: 1、企业法神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商标构思以及使用的具体情况,主要突出商标的知名度 3、企业的简介 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证明文件 5、企业最近三年的销售、关高费用以及相关的财务情况 6、企业媒体报道或者图片广告原件以及复印件 7、企业销售产片外观原件以及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的证据和材料 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10、申请人需要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的说明,并加盖公章 商标申请复审的具体注意事项:

1、商标复审申请以邮寄方式收发文的,其15天复审时限的计算,分别将当地邮局收到信函和发出信函的邮戳日期,视为当事人收到和发出的日期;邮戳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文标注的日期顺延20天视为当事人收到的日期,或者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商标复审申请的日期上溯20天视为当事人发出的日期。 2、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复审申请,共复审时限从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书所标注的日期起算。不能提供国际局发文日期的,则以商标局发给国际局的驳回商标通知书所标注的日期起算。 3、当事人申请商标复审事宜,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30天。但延期所需费用应有申请人交付。延期申请应当在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提交,延期时间从第16日起算。 4、由于延期申请的时限审查只能在收到复审申请书件时才能进行,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延期申请时,不进行时限审查,而在收到正式复审书件时一并进行时限审查。超过法定时限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或代理人 来源于:伊顿法律事务所

管理学15个经典案例分析

管理学15个经典案例分析 管理学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1 某建筑公司,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当地知名的建筑龙头企业。总结企业成功的经验,许多管理人员归结为天时、地利、人和,如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与当地政府、银行的良好关系,几十年形成的固定客户和良好的信誉,良好的员工素质等等。在2021年北京奥运景气鼓舞下,公司确立了打破地区界限,成为全国乃至世界知名建筑企业的远景和使命。当企业树立这样的远景和使命并为之努力时,发现曾经作为优势的“天时、地利、人和”似乎不在。例如,就在前不久,日本一家建筑企业在与公司谈判时,让公司在两天内给出一个项目的报价。由于公司没有既懂建筑专业又精通日语的人员,没有能够及时报价,很遗憾地没有抓住公司项目。 请分析该公司的内外部环境,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1)天、地、人是对公司内外部环境的概括描述。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公司过去的成功来自天时、地利、人和,构成了公司的竞争优势。当公司重新确立了“成为全国乃至世界的建筑企业”时,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在政府、银行关系方面、在地理方面、在人员素质要求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所谓的天、地、人已经不再成为优势。

(2)因此公司要真正认清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确定公司的使命和愿景,并围绕天、地、人等制定相应措施。具体措施应围绕培育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方面:具有建立电子商务网络和系统的技能;迅速把新产品投入市场的能力;更好的售后服务能力;生产制造高质量产品的技能;开发产品特性方面的创新能力;对市场变化作出快速反应;准确迅速满足顾客定单的系统;整和各种技术创造新产品的技能等方面。 案例分析题2 某地方生产传统工艺品的企业,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逐渐发展壮大起来。销售额和出口额近十年来平均增长15%以上。员工也有原来的不足200人增加到了2000多人。企业还是采用过去的类似直线型的组织结构,企业一把手王厂长既管销售,又管生产,是一个多面全能型的管理者。最近企业发生了一些事情,让王厂长应接不暇。其一:生产基本是按定单生产,基本由厂长传达生产指令。碰到交货紧,往往是厂长带头,和员工一起挑灯夜战。虽然按时交货,但质量不过关,产品被退回,并被要求索赔;其二:以前企业招聘人员人数少,所以王厂长一人就可以决定了。现在每年要招收大中专学生近50人,还要牵涉到人员的培训等,以前的做法就不行了。其三:过去总是王厂长临时抓人去做后勤等工作,现在这方面工作太多,临时抓人去做,已经做不了做不好了。凡此种种,以前有效的管理方法已经失去作用了。 请从组织工作的角度说明企业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措施。

商标驳回复审答辩书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正文样式) 申请人名称:北京杨子艺苑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园东路6号1幢2层 02A09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栗莉 职务:经理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九路2号院1号楼205 商标评审委员会: 我公司,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杨子艺苑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针对贵局对申请人的指定使用服务在国际分类第35类下的“广告宣传、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拍卖、替

他人推销、市场营销”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的申请号为13864152号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申请,恳请评审委员会依法予以裁定。 复审请求:请求核准第“13864152 ”号商标的注册。 理由: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有明显的区别,并不构成近似商标; 2、申请商标具有《商标法》规定的独特性和显著性; 3、申请商标通过大力广告宣传已被消费者所认可,且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 事实与理由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对比如下 申请商标13864152号引证商标(6971755号)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设计风格、整体外观表现方式上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法有关商标近似中的相关解释: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

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首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外观上不相同 申请商标是由中文“莲花生”为主题,加上莲花图形相结合的一个组合商标,莲花的设计为七朵花瓣组成,左右各由3朵大小相同的花瓣相对应,结合长长的花径,连接下方文字,形成一个出水莲花的完整画面,而引证商标是由中间一个大的花瓣,左右两遍各由3个和2个大小不一的花瓣组成,加上外围的菱形框,无论从整体外形还是花型的具体结构和花瓣的具体数量、大小和整体排列方式都存在很大差异,给人完全不一样的视觉效果,作为以中文为母语的消费者来说,文字部分会被消费者优先认知和记住,这也是申请商标的主要显著性特征所在,所以不会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因此不应构成近似商标。 其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思创意上不一样 经过对比可以看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图设计上是不一样的,申请商标整体是由中文“莲花生”为主题,由文字中间升起一朵莲花,表达了申请人对企业的一种破壳而出、生生不息、美丽绽放的美好愿景,设计后形成的一个整体标识,有自己独特的设计理念,而引证商标图案体现的只是一个花朵,并无其它含义和寓意,商标的设计创意和整体构思完全不一样。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是近似商

企业管理经典成功案例分析

企业管理经典成功案例分析 手机免费访问.cnfol.2011年05月17日09:26 牛津管理评论 查看评论【牛津管理评论-讯】创建一个公司,注册一个公司很容易,管理好一个公司却很困难。企业管理,常常是令人头痛的难题。 管理一词有许多定义,这些定义都是从不同的角度提出来的,也仅仅反映了管理性质的某个侧面。企业管理是企业通过计划、组织、控制、激励和领导等环节来协调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以期更好地达成组织目标的过程,当然还要有一定的眼光对市场的观察。企业管理要点:需建立企业管理的整体系统体系。 我们来看看一个成功的企业管理案例:五十铃企业管理五十铃成功案例分析 江铃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在中国率先通过引进国际上最新的卡车技术制造五十铃汽车,成为中国主要的轻型卡车制造商,目前已拥有10万辆/年一流水平的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制造能力。节能、实用、环保的江铃汽车产品,已经包括了“凯运” “顺达”及JMC轻卡、“宝典”皮卡、“宝威”多功能越野车、“运霸”面包车在的四大系列车型。江铃自主品牌的宝典皮卡、凯运及JMC轻卡系列的销量连续占据中高档市场的主导地位。江铃还将具有性价比优势的汽车打入国际市场,海外销售网络已延伸到中东、中美洲的许多国家是中国轻型柴油商用车最大出口商,被商务部和发改委认定为“国家整车出口基地”,江铃品牌成为商务部重点支持的两家商用车出口品牌之一。

作为较早引入外商投资的企业,江铃以开放的理念和富于进取性的发展战略,积极吸收世界最前沿的产品技术、制造工艺、管理理念,有效的股权制衡机制、高效透明的运作和高水准的经营管理,使公司形成了规的管理运作体制,以科学的制度保证了公司治理和科学决策的有效性。江铃建立了ERP信息化支持系统,高效的物流体系实现了拉动式均衡生产;建立了JPS江铃精益生产系统,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建立了质量管理信息网络系统,推广NOVA-C、FCPA评审,运用6sigma工具不断提升产品质量、节约成本。2000年被中国机械工业管理协会评定为“管理进步示型企业”,2003年更荣获全国机械行业九家“现代化管理企业”之一的荣誉。2005年底成为国率先通过OHSAS18001:199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EN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ISO/TS16949:2002质量管理体系等一体化管理审核的汽车企业。 公司十分注重人才的培养,充分提供发展的空间,鼓励员工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定期组织大量、外部培训,同时不定期选送优秀的技术、管理骨干出国培训,或到国知名高校进行系统培训和深造;员工申请经领导批准后,考取在职研究生毕业时取得学位或毕业证,学费予以报销等优惠政策。 U8管理软件与企业管理有效结合,协助企业实现管理增值。U8在五十铃有限公司的成功应用,协助企业消除了信息孤岛,真正实现了财务业务一体化;采购流程的科学化保证了库存成本最携;项目管理的应用,加强了对成本费用的控制和分析,加速了资金的周转,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性;实现了产品成本核算和管理。 客户背景

商标驳回复审答辩书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 申请人名称:北京杨子艺苑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层幢26号1通信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园东路 02A09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栗莉职务:经理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九路2号院1号楼205 商标评审委员会: 我公司,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 杨子艺苑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委托,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针对贵局对申请人的指定使用服务在国际分类第35类下的“广告宣传、计算机替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拍卖、网络上的在线广告、. 他人推销、市场营销”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的申请号为13864152

号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申请,恳请评审委员会依法予以裁定。 复审请求:请求核准第“13864152 ”号商标的注册。 理由: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有明显的区别,并不构成近似商标; 2、申请商标具有《商标法》规定的独特性和显著性; 3、申请商标通过大力广告宣传已被消费者所认可,且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 事实与理由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对比如下

申请商标13864152号引证商标(6971755号)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设计风格、整体外观表现方式上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法有关商标近似中的相关解释: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首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外观上不相同申请商标是由中文“莲花生”为主题,加上莲花图形相结合的一个组合商标,莲花的设计为七朵花瓣组成,左右各由3朵大小相同的花瓣相对应,结合长长的花径,连接下方文字,形成一个出水莲花的完整画面,而引证商标是由中间一个大的花瓣,左右两遍各由3个和2个大小不一的花瓣组成,加上外围的菱形框,无论从整体外形还是花型的具体结构和花瓣的具体数量、大小和整体排列方式都存在很大差异,给人完全不一样的视

注册商标驳回复审问题处理,你需要知道这些!(2016)新

注册商标驳回复审问题处理,你需要知道这些!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注册商标过程中遇到商标驳回并不是一件值得大惊小怪的事情,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共同编著的《2014年中国商标战略年度发展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商标1546962件,驳回480550件,部分驳回398871件,大致算了下,商标驳回率差不多达到36%了。那么,2016如何提供商标注册通过率,不让自己申请注册的商标遭遇驳回的情况呢?特整理是2016商标驳回处理指南,相信在了解了为什么你的商标会被驳回以及商标驳回处理方法后,成功注册商标就不再那么难了。 一、为什么你申请注册的商标会被驳回? 商标驳回在商标注册实质审查阶段,根据商标法规定,影响商标注册申请驳回的因素有很多,大致可以分为不符合商标注册的两组要求,通常称作商标驳回的绝对事由和商标的驳回相对事由。商标驳回绝对事由如违反第10、12、13、16、32条等规定,没有商量的余地,禁止注册且禁止使用;商标驳回相对事由如第11条等。另外,新商标法引入了善意概念:“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7条)。概括来说,你的商标之所以被驳回,原因可以归为:不具有显著性、违反禁止性规定、与在先权利冲突、与在先申请相同或近似等,给您简单介绍如下: 1.商标驳回违反商标注册合法性 非法标志即与下述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勋章等,以及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图形; ·其他国家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或军旗; ·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 ·表明实施控制、质量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 ·“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

名企经典培训案例-人力资源培训案例系列

人力资源培训案例系列 如何使用案例 I、案例法是促进和加强组内思想交流手段,尤其适用于开展和维持讨论。在讨论中是否能对问题形成一种解决办法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每个参加者要觉得讨论中的探索、分析和观点的对比,帮助并扩展了他的理解。 案例表述实际发生的事件笔确实存在的经营状况。实际名字和具体数据可能被隐去了。为了节省学员的时间,案例的历史信息、数据等都简化的,因此读者常常看不到实际的全部信息。但这不应使研究的人为难。他应在所给信息之外补充他认为必要的事实或数据,作为判断的段设。 II、劝读者不要去关心该案例是如何解决的。 以前某人曾怎么做并不重要。如果案例表述中提到了最后的行动或决策,那只是因为最终的决策过程履行要这一部分。案例一般在具体生活中的最后结果之前突然停止描述。讨论的中心将是“为什么”、“如何”而不是“什么”。同样,案例也不打算评价“好的”或“坏的”分析。这种分析留给学员做,作为对他们的挑战。 III、案例中可能包括一些读者认为无关的材料和表述。 但是必需记住,实际生活中的决策能力取决于有意义的事实和不重要的事实的,在案例中提及的材料是生活实际的一部分。还要记住,你组内的同伴,可能对于“不相干”有不同的看法。事实上,讨论中出现的这种不意见正是案例法技术的价值。学员有权接受或拒绝案例中任何假设或定义。换句话说,他有机会在这场智力训练中做他自己的日常工作中同样的判断。再重复一下,案例本身并不预示“好、坏、对、错”只是在某个时刻,的确有个人曾 象例子所描绘的那样行事的。 下面用问题表达的几点建议在研究案例中可能是有用的。 怎样准备案例分析 对这个问题也和案例分析一样没有唯一正确的回答,最终由每个人自己找到一个方法。 仅建议如下: 1、将全部案例读一遍以取得整体印象。在读时,不要想着去分析它。 2、再仔细读一遍,划出你认为有意义的地方,并在空白处做点记录(常是问题式的)。

名企经典培训案例-几个经典的培训案例

几个经典的培训案例 1、老鹰是世界上寿命最长的鸟类,它一生的年龄可达70岁。要活那么长的寿命,它在40岁时必须做出困难却重要的决定。当老鹰活到40岁时,它的爪子开始老化,无法有效地抓住猎物。它的啄变得又长又弯,几乎碰到胸膛。它的翅膀变得十分沉重,因为它的羽毛长得又浓又厚,使得飞翔十分吃力。它只有两种选择:等死,或经过一个十分痛苦的更新过程。150天漫长的操练。它必须很努力地飞到山顶,在悬崖上筑巢。停留在那里,不得飞翔。老鹰首先用它的喙击打岩石,直到完全脱落。然后静静地等候新的喙长出来,它会用新长出的喙把指甲一根一根的拔出来。当新的指甲长出来后,它们便把羽毛一根一根的拔掉。5个月以后,新的羽毛长出来了,老鹰开始飞翔,重新得力再过30年的岁月!在我们的生命中,有时候我们必须做出困难的决定。开始一个更新的过程。我们必须把旧的习惯,旧的传统拋弃,使我们可以重新飞翔。只要我们愿意放下旧的包袱,愿意学习新的技能,我们就能发挥我们的潜能,创造新的未来。我们需要的是自我改革的勇气与再生的决心…… 2、古希腊神话中有一位伟大的英雄阿吉里斯,他有着超乎普通人的神力和刀枪不入的身体,在激烈的特洛伊之战中无往不胜,取得了赫赫战功。但就在阿吉里斯攻占特洛伊城奋勇作战之际,站在对手一边的太阳神阿波罗却悄悄一箭射中了伟大的阿吉里斯,在一声悲凉的哀叹中,强大的阿吉里斯竟然倒下去了。原来这支箭射中了阿吉里斯的脚后跟,这是他全身唯一的弱点,只有他的父母和天上的神才知道这个秘密。在他还是婴儿的时候,他的母亲、海洋女神特提斯,就曾捏着他的右脚后跟,把他浸在神奇的斯堤克斯河中,被河水浸过的身体变得刀枪不入,近乎于神。可那个被母亲捏着的脚后跟由于浸不到水,成了阿吉里斯全身唯一的弱点。  〖寓意〗:由于局部细微的弱点而导致全局的崩溃。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也会有类似的情况,要当心某一个环节如果出现失误,可能给整个企业带来巨大甚至致命的损失。 3、有一天某个农夫的一头驴子,不小心掉进一口枯井里,农夫绞尽脑汁想办法救出驴子,但几个小时过去了,驴子还在井里痛苦地哀嚎着。最后,这位农夫决定放弃,他想这头驴子年纪大了,不值得大费周章去把它救出来,不过无论如何,这口井还是得填起来。于是农夫便请来左邻右舍帮忙一起将井中的驴子埋了,以免除痛苦。农夫的邻居们人手一把铲子,开始将泥土铲进枯井中。当这头驴子了解到自己的处境时,刚开始哭得很凄惨。但出人意料的是,一会儿之后这头驴子就安静下来了。农夫好奇地探头往井底一看,出现在眼前的景象令他大吃一惊:当铲进井里的泥土落在驴子的背部时,驴子的反应令人称奇──它将泥土抖落在一旁,然后站到铲进的泥土堆上面就这样,驴子将大家铲倒在它身上的泥土全数抖落在井底,然后再站上去。很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 【制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对驳回申请的商标申请复审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1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商标注册申请书》、原商标图样10份、黑白墨稿1份和《驳回通知书》。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应予初步审定的商标移交商标局办理。” 商标复审是指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事人的申请,对不服商标局关于商标确权或撤销的裁决依法进行审议评核,作出终局裁决的法律程序。商标复审在商标评审活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包括:驳回商标复审;商标异议复审;驳回转让复审;驳回续展复审;撤销注册商标复审;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 商标复审应依法定程序提起和审理,复审的申请人应是不服商标局裁决的当事人。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复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请人提起复审的期限为15天,从收到裁定、决定或通知之日起计算。以邮寄方式收发文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戳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收文后20天或者收文前20天分别作为当事人收到或者发出的日期。 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可以在期满申请延期30天,是否准许,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申请延期的,须填写《延期申请书》,并缴纳评审费。申请人申请复审都应按规定提交复审申请书,附上有关材料并缴纳评审费,本国人可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代理人提出,外国人应通过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驳回的商标申请,是指在初步审定过程中,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认为不符合商标法的要求,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以公告的商标。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一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对驳回申请的商标,申请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对商标局驳回的理由进行申辩或解释,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我国现在每年新商标的申请量高达10几万件以上,其中大约有1/5的商标要被驳回,因此在各种商标评审案件中,驳回商标复审是最常见和为数最多的复审案件。但因形式审查未获通过的商标不能申请驳回商标复审。 商标申请人要求复审的理由,一般有几种情况:一是申请人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法定要素的规定,具有显著性;二是双方的商标不存在相同或近似的问题;三是申请注册的商标不违背禁用条款的规定;四是同一天提出申请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其申请注册的商标使用在先。如美国埃克斯普雷斯科有限公司对驳回的“COMPAGNIE INTERNATIONALE EXPRESS”商标,就从具有显著性和不违反本法第?条的规定为由而申请复审;杭州医疗器械厂对驳回的“西冷——利渤海尔”商标,则以不与使用于电冰箱上的“琴岛——利渤海尔”

商标驳回复审答辩书

商标驳回复审答辩书 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3864152”商标驳回复审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 书 (正文样式) 申请人名称:北京杨子艺苑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园东路6号1幢2层02A09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栗莉 职务:经理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九路2号院1号楼205 商标评审委员会: 我公司,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杨子艺苑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针对贵局对申请人的指定使用服务在国际分类第35类下的“ 广告宣传、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拍卖、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的申请号为13864152号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申请,恳请评审委员会依法予以裁定。 1 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3864152”商标驳回复审复审请求:请求核准第“13864152 ”号商标的注册。理由: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有明显的区别,并不构成近似商标; 2、申请商标具有《商标法》规定的独特性和显著性; 3、申请商标通过大力广告宣传已被消费者所认可,且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 事实与理由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对比如下 申请商标13864152号引证商标(6971755号)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设计风格、整体外观表现方式上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法有关商标近似中的相关解释: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2 北京中商恒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3864152”商标驳回复审首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外观上不相同 申请商标是由中文“莲花生”为主题,加上莲花图形相结合的一个组合商标,莲花的设计为七朵花瓣组成,左右各由3朵大小相同的花瓣相对应,结合长长的花径,连接下方文字,形成一个出水莲花的完整画面,而引证商标是由中间一个大的花瓣,左右两遍各由3个和2个大小不一的花瓣组成,加上外围的菱形框,无论从

培训成功的经典案例

Ritz-Carlton Hotel 研究报告 小组成员:AAAAAA 1011240307 BBBBBB 1011240114 CCCCCC 1011240211 指导教师:______ GGGGGG_______ 2012年10月

Ritz-Carlton Hotel研究报告 1.酒店公司简介 1.1关于Ritz-Carlton Hotel 1927年,The Ritz-Carlton Boston 酒店迎来了它第一位尊贵客人的下榻。从此,狮头与皇冠徽标便一直标志着一种华贵至尊和美丽传说般的盛情款客之道。时至今日,总部设在美国的The Ritz-Carlton酒店公司,已发展成为世界上著名的顶级豪华酒店管理公司。在国际高档酒店业,The Ritz-Carlton被公认为首屈一指的超级品牌。在此,人们可以尽享华贵高雅的环境氛围和无以伦比的顶级服务。 The Ritz-Carlton酒店公司一直致力于提供超乎客人想象的服务,它管理出色、客人满意度高,这为它赢得了无数赞誉。近年,The Ritz-Carlton这一品牌经历了长足发展。它在全世界范围内发展了许多酒店,并引入了新型的创新产品,其中包括专用公寓与私人俱乐部。The Ritz-Carlton的经济实力、营销技能、无人能敌的顾客认知服务以及经营方面的敏锐,为业主与投资方带来了巨额回报。同时,Ritz-Carlton Hotel还不断寻求与世界优秀的酒店管理公司建立伙伴关系,以提高酒店管理效率并使客人更加受益, 1.2 酒店公司文化 1.2.1员工信条 (1)丽思卡尔顿以客户得到真诚关怀和舒适款待为最高使命。 (2)我们承诺为客户提供细致入微的个人服务和完全完善的设施,营造温暖、舒适、优雅的环境。 (3)丽思卡尔顿之行能使您愉悦身心、受益匪浅,我们甚至能心照不宣地满足客户内心的愿望和需求。 1.2.2员工座右铭 我们以绅士淑女的态度为绅士淑女服务。 我们以绅士淑女的态度为绅士淑女服务,如果您用相适应的态度对待我们,我们会非常感谢您,然而,如果客户不能调整自己的行为,我们酒店领导就会请他去其他酒店住宿。实际上,我们甚至为他或她保留预定的房间,如果他或她的态度好转的话,我们依然欢迎让他们入住。 2. Ritz-Carlton Hotel获选最成功的50家培训组织 The Ritz-Carlton酒店公司以精益求精、品质高贵和杰出的服务、尊贵奢华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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