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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海口仁爱医院医疗投诉管理工作,规范投诉处理程序,改善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医院的具体工作需要,医院成立医疗纠纷领导小组,人员安排如下:

一、医院医疗纠纷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指导本医疗机构的投诉处理工作;

2.统一受理投诉,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患者;

3.建立和完善投诉的接待和处置程序;

4.参与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5.开展医患沟通及投诉处理培训,开展医疗风险防范教育;

6.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者建议,并加强

督促落实。

医疗纠纷预防监管制度

1.医院要加强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监管,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2.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

职业道德教育。

3.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4.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

及时消除隐患。

5.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要按照海南省卫健委制定的管理规定进行,开展与其技术能力相

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保障临床应用安全,降低医疗风险;

6.采用医疗新技术的,应当开展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确保安全有效、符合伦理。

医疗风险防范监管制度

1.医院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的

进货查验、保管等制度。

2.禁止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

3.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

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4.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

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5.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

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6.开展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应当提前预

备应对方案,主动防范突发风险。

纠纷预防工作中病历管理制度

1.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以注明。

3.任何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4.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

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5.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

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

6.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

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院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院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7.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

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8.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

存、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9.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

血站派员到场。

10.现场实物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现场实物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

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医患沟通制度

1.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注重人文关怀,加

强医患沟通,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2.医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以患者为中心,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本职

工作,把对患者的尊重、理解和关怀体现在医疗服务全过程。

3.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完善医患沟通内容,加强对医务人员医患沟通技巧

的培训,提高医患沟通能力。

4.医务人员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应当耐心解释、说

明,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5.对患者就诊疗行为提出的疑问,应当及时予以核实、自查,并与患者沟通,

如实说明情况。

6.尊重患者依法享有的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根据患者病情、预后

不同以及患者实际需求,突出重点,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沟通。

7.医患沟通中有关诊疗情况的重要内容应当及时、完整、准确记入病历,并由

患者签字确认。

8.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医疗风险告知和术前谈话制度,规范具体流程,以患者

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特殊检查或使用高风险医疗器械告知制度

1.在特殊检查或使用高风险医疗器械前,主诊医师应详细向患者及家属说明禁忌症、可能的并发症及注意事项;开展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应当提前预备应对方案,主动防范突发风险。

2.耐心解答患者及家属的相关咨询,如实告知使用植入医疗器械的益处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发生风险后的处理内容等;

3.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风险免责书等;

4.对特殊检查进行诊断后需要进行相关手术的,要如实告知病人,征得病人同意。

5.手术室记录应保存植入医疗器械产品的基本信息: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

生产批号、灭菌批号(灭菌产品)、产品有效期、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及领用人、手术日期、手术医师姓名、患者姓名(患者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6.在使用高风险医疗器械时的原始记录保存期限,必须至少超过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7.在进行特殊检查或治疗时,发现病人出现不良反应或医疗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好记

录,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医务科,不得擅自处理;

8.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高风险医疗器械应按规定销毁,并做好记录,不得重复使用一次

性使用医疗器械;

9.防范治疗用医疗器械的积压、霉烂、生锈、失效,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及时处理,

以免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及医疗事故。

投诉接待制度

1.医院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处理程序、地点、接待时

间和联系方式。鼓励医疗机构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掌握患者在其他渠道的诉求。

2.设置专门的投诉接待场所,接待场所应当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投诉程序等资料,

便于患者查询。医院采取措施,保障投诉管理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

3.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患者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接待投诉的部门、科

室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

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者科室应当主动将患者引导到投诉管理部门(含投诉管理专(兼)职人员,下同),不得推诿、搪塞。

4.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患者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激化;

应当核实相关信息,如实记录患者反映的情况,及时留存书面投诉材料。

5.患者应当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向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

投诉相关资料,配合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的调查和询问,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

6.单次投诉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人。超过3人的,应当推选代表集中反映诉求。

7.投诉接待人员在接待场所发现患者有自杀、自残和其他过激行为,或者侮辱、殴

打、威胁投诉接待人员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控制和防范措施,同时向公安机关

报警,并向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对接待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投诉,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依法处理。

8.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投诉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交办的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部

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患者。

9.投诉涉及的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投诉管理部门开展投诉事项调查、

核实、处理工作。

10.对反复接到相同或者相似问题的投诉,投诉管理部门应当汇总并报告医院负责人,

医院对有关投诉可视情予以合并调查,对发现的引发投诉的环节或者多次引发投诉的医务人员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及时予以相应处理。

投诉处理管理规范

1.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投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确

有差错的,立即纠正,并当场向患者告知(或出具)处理意见。

2.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或者减

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3.对投诉已经处理完毕,患者对医疗机构的处理意见有争议并能够提供新情况和证

据材料的,按照投诉流程重新予以处理。

4.投诉内容涉及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按照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积极协商;不能协商解决的,引导患者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5.投诉涉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移交相关职

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6.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

实。医患双方应当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违法行为。

7.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较

高的医疗纠纷,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及告知病人内容

1.双方自愿协商;

2.申请人民调解;

3.申请行政调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发生医疗纠纷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1.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2.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3.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4.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投诉接待人员规范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

2.具备一定的医学、管理学、法学、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工作等学科知识,熟悉

医疗和投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3.社会适应能力较强,具有良好的社会人际交往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变

能力。

4.对投诉涉及的风险进行评估,对投诉隐患进行摸排,对高发隐患提出针对性的防

范措施,加强与患者沟通,及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5.主动收集患者对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规定途径向

投诉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投诉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投诉档案,立卷归档,留档备查。

2.医疗机构投诉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1患者基本信息;

2.2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2.3调查、处理及反馈情况;

2.4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材料。

3. 保护与投诉相关的患者和医务人员隐私,妥善应对舆情,严禁发布违背或者夸大事实、渲染投诉处理过程的信息。

重大医疗纠纷报告制度

1.发生重大医疗纠纷的,医院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口市卫健委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接到

报告后,应当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2.医患双方应当依法维护医疗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

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3.医疗纠纷中发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

案。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处置,维护医疗秩序。

4.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

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3人。

医疗纠纷中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1.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2.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3.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

4.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5.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

6.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7.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

8.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

9.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

目录

医院医疗纠纷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1)

医疗纠纷预防监管制度 (1)

医疗风险防范监管制度 (2)

纠纷预防工作中病历管理制度 (2)

医患沟通制度 (4)

特殊检查或使用高风险医疗器械告知制度 (4)

投诉接待制度 (5)

投诉处理管理规范 (5)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及告知病人内容 (7)

投诉接待人员规范 (7)

投诉档案管理制度 (7)

重大医疗纠纷报告制度 (8)

医疗纠纷中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8)

医疗投诉纠纷处理流程 (10)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流程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流 程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行政部门及各科室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重大医疗纠纷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第二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纠纷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一)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关医疗纠纷处理的办法和程序;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协商解决的,应当告知其推举不超过5名代表参加协商并确定1名主要代表。 (二)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有权复印或者复制门(急)诊病历、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时应当有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在场。发生医疗纠纷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纠纷处理完结6个月后医疗机构可以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医疗机构应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在2小时内移放太平间,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医疗机构没有设置太平间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尸体移送殡仪馆,由医疗机构通知殡仪馆,殡仪馆应当及时到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接收、运送

医院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保证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保护患者身体健康,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院长是医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医院安全工作由院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科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医院每月要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月科主任要有针对性的对科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员工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院内外职工,患者出现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区卫生局及相关部门;患者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职工值日值宿制度;加强医院管理,保证医院的工作秩序正常;负责医院安全保卫的值班人员要经常和辖区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派出所对医院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员工的医德教育,树立敬业爱岗思想,提高业务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患者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呵斥和变相取笑精神病患者,不得将精神病患者赶出医院或病房。 6、外单位或部门手术或者会诊需请我单位人员的,未经区卫生局批准、院委会同意,不得擅自离院参加。

7、医院要教育员工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时到院、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医院要定期对病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区卫生局。 9、医院要经常检查院内围墙、厕所、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户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员工和患者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10、医院组织集体活动,要将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 医院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医院各职能部门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能,结合自身科室特点,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能具体化,同时要形成院长负责制,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格局。 2、医院领导和相关安全工作人员,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责。院长是医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都要分别结合自身工作要求,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责具体化,做到职责明确。 3、医院各部门、相关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不留漏洞,并作为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内容。 4、医院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监督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书面通报,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 医院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医院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为进一步有效

医院信息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 一、信息系统安全包括:软件安全和硬件网络安全两部分。 二、网络信息办公室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技术,防止信息系统数据的丢失、破坏和失密;硬件破坏及失效等灾难性故障。 三、对系统用户的访问模块、访问权限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提出,交信息化领导小组核准后,由网络信息办公室人员给予配置并存档,以后变更必须报批后才能更改,网络信息办公室做好变更日志存档。 四、系统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监督数据库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定期更换用户口令或密码。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操作员调离岗位后一小时内由网络信息办公室负责人监督检查更换新的密码;厂方调试人员调试维护完成后一小时内,由系统管理员关闭或修改其所用帐号和密码。 五、网络信息办公室人员要主动对网络系统实行监控、查询,及时对故障进行有效隔离、排除和恢复工作,以防灾难性网络风暴发生。 六、网络系统所有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必须由网络信息办公室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 七、上网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及其他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其他人员进行与系统操作无关的工作。 八、严禁自行安装软件,特别是游戏软件,禁止在工作用电脑上打游戏。 九、所有进入网络的软盘、光盘、U盘等其他存贮介质,必须经过网络信息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查毒,未经查毒的存贮介质绝对禁止上网使用,对造成“病毒”蔓延的有关人员,将对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罚条例》进行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十、在医院还没有有效解决网络安全(未安装防火墙、高端杀毒软件、入侵检测系统和堡垒主机)的情况下,内外网独立运行,所有终端内外网不能混接,严禁外网用户通过U盘等存贮介质拷贝文件到内网终端。 十一、内网用户所有文件传递,不得利用软盘、光盘和U盘等存贮介质进行拷贝。

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2871-41 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本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 ____医院 乙方:____ 鉴于患者____曾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 ____月____日在甲方处治疗,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 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本着 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 故处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卫生协会的参 与下,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基本情况: 姓名: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_ 身份证 号码:____ 二、甲、乙双方确认如下基本事实: 三、甲方整个治疗过程中所有行为均符合国家的 法律法规及治疗常规,对甲方的治疗方案,乙方明知

且愿意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四、考虑到乙方经济状况不佳,甲方出于人道主义对乙方进行如下补偿: 给予乙方一次性补偿8万元整,该补偿费用包含: 五、本协议为该纠纷的最终解决方案,在甲方依本协议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六、双方声明,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系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与沟通订立,对协议内容已经充分理解。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 乙方(或授权代理人): ____ 日期:____ 日期:____ 这里填写您企业或者单位的信息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临洮县中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甘肃省病历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承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举证责任。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四、按照卫生部、甘肃省卫计委、定西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技术准入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医师、护士的执业行为,执行医院有关规定。 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应当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要让病人对手术、麻醉、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条款,新开展技术项目及某些非常规治疗项目风险了解清楚,并于检查或治疗前履行患者同意签字手续。

六、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病历和实物封存和保管。按规定保管和复印病历资料,严格遵守病历回收和病历借阅制度。 七、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患者死亡后尸体处理和尸检。凡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冷冻的尸体可延长到7天,并有死者亲属同意签字。 八、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当班医务人员及科室领导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九、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争议时,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并按规定向市卫生局报告。 十、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患者或亲属的解释,化解矛盾,并主动配合医院处理善后工作。 医疗风险预警、防范、追溯机制 一、意义: 在门诊、住院、出院、诊断、治疗、康复等医疗行为的全过程中,医疗风险无处不在。医务人员、患者、卫生管理人员、患者家属、涉及医疗行为的各类人员都可能成为医疗

第8章 医院患者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章患者安全管理制度 AQ-1 查对制度(见YL-8) AQ-2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1、在实施任何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有关患者姓名、年龄等身份信息,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在进行各项诊疗、护理活动中,医护人员必须至少同时使用姓名、病案(门诊)号两种方法确认患者身份,并可用性别、出生日期等作为患者识别的补充信息。病房号及床号不得作为患者的身份识别标志。 3、门诊患者使用姓名、门诊号作为唯一识别标志。 分诊台护士及收费处工作人员办理挂号时,认真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 对预约患者认真核对预约单上患者姓名、手机号,病历封面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药物过敏史及联系电话,挂号后安排优先就诊。 门诊医师为患者诊治前核对门诊病历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药物过敏史及联系电话,准确识别患者身份,认真为患者诊查,正确开检查单及处方。 4、急诊抢救室患者使用患者姓名(对于身份不明的昏迷患者,由接诊医护人员临时命名)与门诊号作为识别标志。 5、住院患者以姓名和病案号作为识别标志。当给患者用药、输血或血液制品、抽血标本或采集其他临床检验、检验标本,给患者进行其他任何治疗、操作、处理服务时,都必须用执行单与患者的姓名及病案号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 6、对昏迷、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无自主能力、新生儿、7岁以下患儿及无痛检查、手术等患者,必须使用腕带作为识别身份的表示和查对的有效手段。 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必须经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 在各种诊疗、护理操作前要认真核对腕带上的各项信息,准确识别患者身份。 7、核对患者信息时,工作人员应当呼叫患者的姓名,待患者回答后,与手中执行单信息进行核对。 8、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等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监控和督导工作人员正确使用患者的识别标志。 AQ-3 住院患者身份识别、转接与登记制度 1、医护人员在各类诊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床号2种方法确认患者身份。 2、ICU、病情危重、意识障碍、新生儿、围手术期、输血、不同语种或语言交流障碍、无名等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必须按规定使用“腕带”标识。 3、护士在为患者使用“腕带”标识时,实行双核对。若损坏需更新时同样需要经两人核

医院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正确处理医疗纠纷,有效控制和打击“医闹”,维护患者的合理诉求和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由于医疗纠纷导致的群体性事件。 2.编制依据: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公安部(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通告。 3.事件定义: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及家属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诊治过程中的最终医疗结果不能接受,由此而产生的纠纷。“医闹”是指患者及其亲属,或社会其他无关人员为达到某种目的,有组织、有预谋的利用医疗纠纷和当事人的过激情绪,人为制造群体事件,激化医患矛盾,扩大事态,用极端手段要挟医院,以图从中谋利的非法行为。本预案涉及医疗纠纷(包含医闹)是指患方拒不依照正常程序、不通过正常渠道解决矛盾,以各种非正常行为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甚至非法组织、策划、煽动、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或患者亲属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各种非法行为。 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人为利用医疗纠纷,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以极端手段自发或被无关人员有预谋利用和煽动医患双方对抗情绪,导致纠纷矛盾升级,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和不良后果,甚至可能形成群体性事件的“医闹”行为。 5.工作原则:有效预防,分级负责,妥善处理,化解矛盾,防止激化,正当防卫,快速平息,由警察协助打击主要闹事人员。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成立医院处置医疗纠纷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负责处置医疗纠纷应急指挥机构。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及护理人员等。 第三条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力口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 第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收集和保存有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医务科。 第五条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业务院长或院长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第六条较为复杂或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业务院长或院长根据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医务科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备

相关资料,报分管院长、院长同意后,按程序进行。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鉴定 第八条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承担我院医疗纠纷鉴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医务科,承担日常工作,其程序如下: 一、各科室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组织科内讨论和评析,并把结果及时上报医务科。 二、纠纷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经过、自己应负的责任及吸取的经验教训。 三、医务科负责收集患方投诉材料。 四、整理有关资料,组织并通知医患双方及有关医疗、医技、护理、管理方面鉴定专家进行医院内的医疗纠纷鉴定。纠纷复杂者可临时聘请市或省医学会鉴定专家参与鉴定。 五、纠纷发生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有责任及义务配合进行有关医疗事故调查及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第九条组织院内医疗纠纷鉴定的目的: 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应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存在的缺 陷、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意见。 ⑵ 医院有无过错及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 ⑶纠纷性质的判定,初步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 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应按情节及后果,认定当事人应承担责任的大小,主要责任人及次要责任人。 第四章医疗纠纷的处理

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XX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总则 一、为确保医院人员、物资、财产和医院管理安全,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安全工作法规制度,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工作是医院全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贯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实到各科室、各岗位、各人员及各项工作之中。任何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得有任何的麻痹绕幸心理和疏忽大意。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在思想上、认识上筑牢安全防线,筑起安全预防坝堤;在物质上、技术上打牢安全防基础,提供安全预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预防力量、提高安全预防警觉;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规、建立安全工作机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到科、到人,将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头,建立全方位、全时制的安全工作网络,努力创建平安型医院。 【二】安全宗旨和目标 一、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为医院建设、改革、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广大患者和职工服务的宗旨。 二、全院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把人的安全放到重中

之重的位置,在进行各项工作时保证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做到安全和工作“两不误”。 三、安全工作的主要目标:围绕“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的安全工作涵,努力达到全院年度安全工作实现“五无”,即:无我方有责任的政治案件、无我方有责任的刑事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经济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和严重医疗纠纷、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行政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以及消防、偷(被)盗、尤其对家属院的安全防及食物(药物)中毒、触电、气体泄漏或爆炸、斗欧等严重事故。 四、各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畴和工作责任,做好本畴的生产以及人、财、物和行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 五、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严格按照省、市安委会、市卫生局以及有关部门的指示与部署及具体要求进行贯彻与落实: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电报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分工专人抓好落实。 2、及时研究布置医院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相关安全工作文件和制度,动员和组织全院各科室和各类人员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完成各项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确保正常的医疗、工作、生活秩序。 3、及时了解掌握医院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发现和研究解决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具体问题,为医院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人力、财力、物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院安全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建立以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工作小组,设立安全联络员,监督和检查医院安全工作事关全院各项工作,人人有责。医院安全包括一般安全和医疗安全。 一般安全: 1、工作人员必须提高必须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2、下班前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水笼头是否拧紧,电源是否切断。 3、加强对医院各种设施的管理,防止出现损坏现象。加强医院内的治安工作,为了 能给病人提供比较好的环境。 医疗安全: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认真履行《执业 医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五项义务。 2、严格遵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规定的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的各项规定,严格做到本章所规定的一个必须,一个严禁和二十三个应当履行的职责。 3、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专职人员,要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在医务科的指导下,认真履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职责。 4、加强经常性的医疗安全教育,强化医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特别强调要履行以下职 责: (1)、门(急)诊工作坚持首诊、首问负责制;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在院内拒绝对患者的急救处置; (2)、临床科室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及时、准确无误地处理各项医嘱,严格遵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3)、医院抢救设备完好率100%,抢救药品齐全,不断加强医务人员的急救技术培训; (4)、一、二线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5)、各科室对就诊、会诊、检查、治疗的病人,要按轻重缓急区别对待,不得推诿病人而延误救治; (6)、施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输血、麻醉等操作之前,必须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履行告知义务;并依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十条规定取得当事人签字同意; (7)、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务人员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严格防止任何人抢夺或盗窃病历资料; (8)、药剂人员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制度,检验、放射、功能检查等科室都要严格遵守本科室的工作制度,高标准地做好工作; (9)、加强进修、实习医生及试用期医务人员的管理。 五、依法处理医疗争议,并依法处理医疗事故当事科室及人员。 医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切实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协调发展,特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深 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科学发展观,扎实做

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模板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模板 The purpose of a contract is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ies in case of breach of contract.

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医院 乙方(患方):____________ 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院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调解人: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 患者_______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在甲方住院,诊断为:⑴___________⑵___________。住院____天,患者治疗结果:死亡、伤残、好转、痊愈。 乙方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是甲方造成的。 甲方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过调解人调解,双方就该争议自愿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不通过鉴定明确争议的原因和责任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 二、甲方自愿赔偿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修订版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章【处理程序】 第四章【纠纷评估】 第五章【性质认定】 第六章【经济罚则】 第七章【行政罚则】 第八章【风险基金】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为了加强医疗安全,避免医疗纠纷处理随意性,使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为了处理医疗纠纷(事故)责任明晰,奖罚有据到位,以警示全院工作人员依法执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标】全院各医疗科室、各职能科室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医疗安全意识,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和医院各项医疗制度。 第三条【预案】医疗纠纷(事故)高危科室,要针对本科医疗纠纷发生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本科室医疗纠纷防范预案,并报医防科备案。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领导负责制】医疗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医院各主管领导、各临床科室主

任、各职能科室科长在各自分管职能范围内,对其决策失误、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第五条【医防科职责】医防科为全院处理医疗纠纷(事故)的主管、指导、协调部门,并直接负责处理复杂、重大的医疗纠纷的调查、核实、调解、谈判和处理工作。并且主管和协调医疗纠纷鉴定、尸检、诉讼等工作。 第六条【医教科职责】医教科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协助医防科对医疗纠纷(事故)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工作。 第七条【保卫科职责】保卫科负责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遇有暴力倾向苗头时,负责向警方及时报告。当医患双方谈判时,应医防科要求指派保卫人员全程陪同医院谈判代表,不得离开谈判现场,确保谈判代表人身安全。对于破坏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暴力行为以及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医院财产安全的行为,保卫科要果断制止,并负责现场取证,向警方和医防科提供证据。当患方在医院科室恶意闹事时,当事科室应立即通知保卫科,保卫科应立即到达当事科室(最多不超过5分钟),并在闹事平息之前保卫科不得离开现场,保卫科应保证当事科室的医务人员的安全,并配合医防科、责任科室积极创造医患谈判的条件,以便医防科尽快、有效介入解决纠纷。 第八条【责任科室职责】一般医疗纠纷(重大、复杂的医疗纠纷除外)原则上归属各部门处理。病区各科室医疗纠纷由其科主任负责处理,门诊各科室医疗纠纷由门诊部负责处理,急诊科由其科主任负责处理,由药品引起的医疗纠纷由药剂科主任负责处理,由医疗设备、医用材料引起的纠纷由器械科科长负责处理,收费引起的医疗纠纷由财务科科长负责处理,由后勤保障引起的医疗纠纷由行政科长负责处理。涉及多部门的医疗纠纷由医防科牵头协调各部门共同处理。 第九条【复杂、重大案件解释】对于案件复杂、医患矛盾激烈的医疗纠纷由医防科直接介入处理,其他任何科室、任何人无解释的权利和义务,统一由医防科向患方解释。 第三章【处理程序】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一、院长对全院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负全面责任。业务副院长要开展经常性的医疗安全教育和医疗护理工作检查,督导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 二、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责任书,严格执行各项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医务人员与科主任、科主任与院长分别签订医疗安全责任状,主管副院长(院委会委员)追究连带责任。 三、科室负责人对本科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负有直接责任。教育并指导本科医务人员严格履行医疗护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及时查处和纠正违章行为,坚持管理从严、教育从严的原则,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四、不定期地检查督促各项医疗安全制度的落实,研究预防医疗事故和有效措施,教育医务人员以德治院。 五、各类各级医务人员对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差错事故承担直接责任。要严格履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六、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因下列过失引起医疗纠纷本人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不遵守劳动纪律、脱岗、串岗或在工作场所从事非医疗活动; 2、服务态度恶劣、接待不热情、解释不耐心;

3、不履行本岗位所规定的责任,不执行医疗规章制度违反技术操作规程; 4、不执行医疗质量特别是环节控制的规定; 5、对危重、重症病人不按急诊程序规定处理,不就地抢救,不及时体格检查,不及时出具准确的报告; 6、拒收、推诿延误病人抢救治疗及转移病人造成不良后果; 7、多收、乱收、私收病人现金造成不良影响; 8、向患者或家属索、拿、卡、要,影响医院声誉; 9、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到院外从事会诊、手术、体检、检查、化验等各种医疗活动。 10、行政、后勤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安全差错直接或间接影响医疗工作。 七、医疗事故汇报及处理程序: 1、汇报程序:凡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科室负责人应召集有关人员在本科范围内进行分析和采取补救措施,24小时内(重大事故1小时内)向向分管院长或院长汇报。 2、处理程序:医疗事故或纠纷处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发生医疗事故后,科室负责人应首先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应将有关医疗文件等原始资料妥善保管,严禁涂改、隐匿、销毁。如因输液(血)、注

医院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保护患者身体健康,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院长是医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医院安全工作由院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科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医院每月要对职工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月科主任要有针对性的对科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对职工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院内外职工,患者出现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东阿县卫计局及相关部门:患者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职工值日值宿制度:加强医院管理,保证医院的工作秩序正常:负责医院安全保卫的值班人员要经常和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职工的医德教育,树立敬业爱岗思想提高业务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患者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呵斥和变相取笑精神病患者,不得将精神病患者赶出医院或病房。 6、外单位或部门手术或者会诊需请我单位人员的,未经东阿县卫计局批准、院委会同意,不得擅自离院参加。

7、医院要教育职工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时到院、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医院要定期对病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东阿县卫计局。 9、医院要经常检查院内围墙、厕所、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户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职工和患者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10、医院组织集体活动要将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l流程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第一章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程序 第三节医疗纠纷诉讼程序 第四节医疗纠纷信访程序 第五节重大突发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第二章医疗纠纷行政处理 第三章医疗纠纷赔偿费用的承担 第四章其他相关规定 第七章附则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风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平安医院建设,保障医疗安全,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护士

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及第三方调解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院就诊、体检的患者,因对医疗工作不满或对医疗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及其产生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形成的、经初步调解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的处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医疗纠纷风险防范和处理由医患办负责。 第四条医疗纠纷处理,应当遵循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责任明确、责罚相当、及时公正的原则。坚持“暴力不调解,调解不暴力”。 第五条医院重视医疗风险管理,医疗纠纷的防范是医疗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各临床、医技科室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建立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防范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由此引起的医疗纠纷。 第六条医疗纠纷的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涉及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医院声誉,全院各部门、各科室有责任积极参与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不得推诿、懈怠、拖延、抵触,应积极配合,力争尽快妥善处理,避免纠纷升级。 第七条在整个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投诉人应当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院内吵闹和干扰正常医疗秩序。有上述情况发生时医务人员应及时向保卫部门及警务工作站报告并由以上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迅速采取适当措施。

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给医院所有员工、患者、患者家属及来访者提供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特此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医院安全保卫工作旨在维护医院公共安全为目的,通过物防、技防和人防,预防和保障医院的财物和人身的安全。 三、内容 (一)人员保护 1、凡在院的病人、员工、来访者,均应依法得到人身保护。 2、医院工作人员,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患者在医院的人身安全;门急诊就诊或住院病人的陪护者,对患者负有监护和保护的责任。 3、病房区域实行门禁管理,人员按身份识别进出:病人家属须持陪客证或探视证,来访者须持临时许可证。 4、如临床一线与患者家属发生纠纷或肢体冲突时,所在部门其他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院内应急机制。请立即拨打院内保卫处报警电话3110,保卫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在最快时间内到达现场。 (1)保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将医院员工与患者家属分开,询问事态原由,按照纠纷处理原则将患者家属带至医患关系与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处理,夜间交由行政总值班处理,能够现场调解解决的由保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就地解决。 (2)如医院员工在院内遭患者家属殴打时,保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以确保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并做好患者和病人家属的疏导工作,维护医疗秩序,并及时拨打“110”依法处理。 (3)一旦警方人员到达现场后,保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保卫处人员陪同到达现场,为当事人和旁证做好笔录,并为当事人开具验伤单,保卫处指定人员陪同当事人到医院验伤。并将情况通报各相关部门。 ①通报医务处、门急诊办公室、护理部及相关部门,做好当事人的情绪安抚及后续工作的安排等,必要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以保障医院的正常秩序和人员情绪的稳定。 ②加强对患者及家属的人身安全保护,谨防外来伤害。 (二)财产保护 1、医院的公共设施、设备、钱财以及病人、员工和来访者的财物,均应依法得到保护。 2、部门负责人或护士长是本部门财产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应落实部门财产保护的相关措施。

关于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 综治办、司法局、卫生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各乡镇政府、各医疗机构、: 为了有效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和河北省综治办、司法厅、卫生厅《关于加快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建设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通过“消除误解、加深理解、达到谅解、妥善调解”的方式,有效化解医疗纠纷。 (一)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规定的,依据医学知识和道德规范进行调解。 (二)平等自愿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保留诉讼权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监督原则。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接受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及社会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属地管理原则。医患双方申请调解医疗纠纷,应当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对于医患双方共同申请异地

(非医疗机构所在地)调解的纠纷,被申请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意受理的也可异地调解。 二、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调解委员会设置: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属于医院和患者以外的第三方,具有较强的中立性。设立泊头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逐步建立起专兼职相结合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组建法学专家库和医学专家库,提供专业咨询指导,帮助医疗调解委员会依法、规范调解。 加强调委会与医疗机构的联系,将调解工作延伸到医疗机构,渗透到医疗服务有关环节之中。市直医院要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室,并配备工作人员,负责调解由医院与患方协商解决范畴的医患纠纷;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联络员。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患方接待场所,接受患方咨询和投诉。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室或确定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联络员情况报市卫生局、司法局备案。 (二)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市关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 2.向患者及其家属、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咨询; 3.负责调处辖区内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 4.协助处理医疗纠纷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5.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

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一)总则 1、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及护理人员等。 3、各科应进一步建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二)医疗纠纷的受理 1、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收集和保存有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医务部。 2、医务部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院长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3、较为复杂或严重的医疗纠纷由院长根据医务部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协调委员会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医务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备相关资料,报院长同意后,按程序进行。? (三)医疗纠纷的鉴定 医院医疗事故技术协调小组承担我院医疗纠纷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医务部,承担日常工作,其程序如下: 1、各科室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组织科内讨论和评析,并把结果及时上报医务部。 2、纠纷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经过、自己应负的责任及吸取的经验教训。 3、医务部负责收集患方投诉材料。 4、整理有关资料,组织并通知医患双方及有关医疗、医技、护理、管理方面鉴定专家进行医院内的医疗纠纷协调;纠纷复杂者可临时聘请市或学会鉴定专家参与协调。 5、纠纷发生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有责任及义务配合进行有关医疗事故调查及医疗事故协调工作。 6、组织院内医疗纠纷鉴定的目的: ⑴医疗事故技术协调小组应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存在的缺陷、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意见。 ⑵医院有无过错及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 ⑶纠纷性质的判定,初步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 ⑷医疗事故技术协调小组应按情节及后果,认定当事人应承担责任的大小,主要责任人及次要责任人。

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信息系统安全包括:软件安全和硬件网络安全两部分。 二、网络信息办公室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技术,防止信息系统数据的丢失、破坏和失密;硬件破坏及失效等灾难性故障。 三、对HIS系统用户的访问模块、访问权限由院长提出后,由网络信息办公室人员给予配置,以后变更必须报批后才能更改,网络信息办公室做好变更日志存档。 四、系统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监督数据库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定期更换用户口令或密码。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操作员调离岗位后一小时内由网络信息办公室人员监督检查更换新的密码。 五、网络信息办公室人员要主动对网络系统实行监控、查询,及时对故障进行有效隔离、排除和恢复工作,以防灾难性网络风暴发生。 六、网络系统所有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必须由网络信息办公室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 七、上网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及其他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其他人员进行与系统操作无关的工作。 八、严禁自行安装软件,特别是游戏软件,禁止在工作用电脑上打游戏。 九、所有进入网络的光盘、U盘等其他存贮介质,必须经过网络信息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查毒,未经查毒的存贮介质绝对禁止上网使用,对造成“病毒”蔓延的有关人员,将对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罚条例》进行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十、在医院还没有有效解决网络安全(未安装防火墙、高端杀毒软件、入侵检测系统和堡垒主机)的情况下,内外网独立运行,所有终端内外网不能混接,严禁外网用户通过U盘等存贮介质拷贝文件到内网终端。

十一、内网用户所有文件传递,不得利用光盘和U盘等存贮介质进行拷贝。 十二、保持计算机硬件网络设备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水、防静电、防磁、防辐射、防鼠等安全工作。 十三、网络信息办公室人员有权监督和制止一切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信息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一、对网络故障的判断 当网络系统终端发现计算机访问数据库速度迟缓、不能进入相应程序、不能保存数据、不能访问网络、应用程序非连续性工作时,要立即向网络信息办公室汇报,网络信息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科室提出的上述问题必须重视,经核实后给予科室反馈信息。网络信息办公室负责人应召集有关人员及时进行讨论,如果故障原因明确,可以立刻恢复工作的,应立即恢复工作;如故障原因不明确、情况严重不能在短期内排除的,应立即报告院领导,在网络不能运转的情况下由机关协调全院工作以保障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 网络故障分为三类: 一类故障:服务器不能工作;光纤损坏;主服务器数据丢失;备份盘损坏;服务器工作不稳定;局部网络不通;数据被人删改;重点终端故障;规律性的整体、局部软、硬件故障。 二类故障:单一终端软、硬件故障;单一患者信息丢失;偶然性的数据处理错误;某些科室违反工作流程要求。 三类故障:各终端由于不熟练或使用不当造成的错误。 针对上述故障分类等级,处理方案如下: 一类故障———由网络信息办公室主任上报院领导,并组织协调恢复工作。 二类故障———由网络管理员汇总问题,并集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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