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大学生培养管理办法

大学生培养管理办法

大学生培养管理办法
大学生培养管理办法

1目的

根据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和人才现状,大量引进大学毕业生进入各个岗位是公司提升整体人才素质的必要方式。如何更好的吸引和留住大学毕业生、提高员工满意度,使毕业生个人成长与公司的需求和发展有机地统一起来,就必须有一个系统的培养考核制度。这一制度也是今后在公司内实行人才梯队建设和干部储备机制的基础。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经过公司招聘程序正式入职公司试用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3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

3.1.1对大学生统一进行入职培训。

3.1.2负责大学生培养岗位分配和调整工作。

3.1.3负责大学生培养期的跟踪。

3.1.4负责大学生考核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3.1.4负责提交每年《大学生培养报告》。

3.2 各用人单位

3.3 大学生导师

3.3.3具体要求:每天进行简单交流沟通,并做好《导师-学生沟通手册》(表三),月底总结后上交人力资源部,做为导师考核的依据。

3.4 新进大学生

3.4.1在部门领导和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提出本人职业发展意向,填写《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表》。

3.4.2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和同事,积极主动、耐心虚心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

3.4.3每月底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导师签字的《大学毕业生学习与工作总结》(表二)。

4制度内容

4.1导师制度

—学生沟通手册》。

4.1.3每次大学生考核周期结束的次月给导师发放津贴。大学生试用期考核等级在B及以上,导师辅导效果评估在7分以上,按时提交《导师一学生沟通手册》,按照导师级别给导师发放300津贴;大学生半年期考核等级在B及以上,导师辅导效果评估在8分以上,按时提交《导师一学生沟通手册》,导师发放500块津贴;大学生1年期考核等级在B及以上,导师辅导效果评估在8分以上,导师发放800 块津贴。导师所带徒弟中每次有一人考核等级在C及以下,扣除30%|贴,每多

一人多扣30%津贴。

大学生培养方式

大学生培养分为“入职培训”、“岗前培训”、“部门锻炼”三个阶段,为期一年。4.2.1入职培训:帮助新员工初步了解企业发展、文化和产品。端正入职态度,增强上岗信心。培训内容包括迎新会、企业知识、团队建设、职业发展规划、产品基础知识、专业知识PK赛.

部门锻炼是大学生从事与自身专业技能相关的重要阶段,各中心/事业部必须高度

重视、认真培养。

4.2.4市场类应届大学生部门锻炼半年后,通过考核后需要回到公司本部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4.3大学生培养考核

大学毕业生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和培养期考核。试用期为三个月,培养期(含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内,毕业生每月底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一份《大学毕业生学习与工作总结》(表二)。

后附《大学毕业生培养期考核评价表》(表五)

4.4对用人单位的考核:大学生是公司的后备人才和希望所在,对大学生的培养和考核是选拔、激励、储备人才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对用人单位的考核是保证大学生培养、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

4.4.2考核等级

A:能够积极主动、按时按要求完成培养考核、很好达到培养考核目标,按时提交记录表;B:基本能按要求完成考核,达到培养考核目标,能按时提交记录表;

C:无故不做培养考核,不能按时提交记录表,其他不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的行为。

考核方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通过访谈及其他记录情况进行,结果由人力资源部综

合确定。

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用人单位(含负责人)考核表》(表九)

对于用人单位(含负责人)考核的奖惩如下:

A. 对被评为A的用人单位(含负责人)进行通报表彰,优先推荐参与公司年度优秀评选;

B. 对连续两次被评为B的用人单位(含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三次被评为B的用人单位(含负责人)除进行通报批评外,单位负责人由人力资源部外派出去学习。单位负责人、用人单位不得评选年度优秀。

C. 对被评为C的用人单位(含负责人)除进行通报批评;单位负责人由人力资源部外派出去学习。单位负责人、用人单位不得评选年度优秀。

4.5竞聘制度

为了培养大学毕业生尽快成才,鼓励大学毕业生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公司每一年提供一次主要针对大学毕业生的管理岗位竞聘机会。

竞聘条件:(一)参加竞聘的学生,年度考核必须为A;

(二)参加竞聘学生所学专业,必须与所竞聘岗位一致或相近;

(三)其他必须具备的条件。

5.0本文件产生的记录

6.1 QR/HY-HR-C009A-2012《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表》

6.2 QR/HY-HR-C010A-2012《大学毕业生学习与工作总结》

6.3 QR/HY-HR-C011A-2012《导师-学生沟通手册》

6.4 QR/HY-HR-C012A-2012《专业岗位培养计划》

6.5 QR/HY-HR-C013A-2012《大学毕业生培养期考核评价表》

6.6 QR/HY-HR-C014A-2012《用人单位(含负责人)考核表》

6.7 QR/HY-HR-C006A-2012《大学生导师津贴申报表》

表一员工职业发展规划表

填表日期:年月曰填表者:

结合自己的需要和专长,你对目前的工作是否感兴趣,请详细介绍一下原因

请详细介绍自己希望选择哪条晋升

通道(或组合)

请详细介绍自己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职

业规划设想

表二大学毕业生学习与工作总结

大学生日常管理制度

大学生日常管理制度 大学生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应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主动关心学校发展,立身为公,学以致用。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按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平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

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实施管理办法

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高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群众性科技活动。为保证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促进竞赛成绩和管理水平提高,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宗旨 学科竞赛活动旨在营造校园科技文化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意思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应用型人才。 二、竞赛分类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教育主管部门、省级及以上社会团体或行业协会,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结合学科和专业开展的群众性科技竞赛活动。大学生学科竞赛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学科竞赛;其中,由政府及其部门组织或认定的、影响较大的竞赛项目为A类赛事,由教指委或各级各类协会主办的竞赛项目为B类赛事。各级别竞赛具体界定如下: (一)国际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二)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以及为国际级学科竞赛决赛而举行的区域选拔赛。 (三)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四)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市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的学科竞赛参照校级执行。 我校目前参加的学科竞赛详见《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参考目录》(附件2),新增项目由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成立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大学生学科竞赛政策制定、项目立项管理及重大事项决策。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活动的统筹管理与组织协调。

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学科竞赛是面向大学生的群众性科技活动,目的在于推动学校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激励大学生主动学习、拓展知识面,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大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鼓励全校学生和教师参加学科竞赛,提高竞赛水平,规范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科竞赛范围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的总体规划和当年度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大学生学科竞赛资助项目确定。 第三条学校将参赛学生涉及不同学科专业、规模较大、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举办历史悠久的学科竞赛项目作为重点支持项目,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将举办时间较短,参赛学生学科专业较为单一、规模较小的学科竞赛项目作为一般支持项目。 新增重点支持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 第四条新增学科竞赛项目,须在接到竞赛组委会正式通知后一周内填写《xx大学大学生新增学科竞赛申报表》(附件1),向教务处申报,经批准后依照本办法管理。 第五条学科竞赛的组织坚持基础理论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原则,坚持群众性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六条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由国家或省部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学科相应竞赛组委会主办;校级学科竞赛由教务处主办。所有学科竞赛由学院、工程坊等相关单位承办(以下简称为承办单位)。 第七条为保证各项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规范管理,承办单位的教学副院长或主管领导应为学科竞赛的负责人(以下简称为承办单位负责人)。学科竞赛专家组成员和指导教师由承办单位选定。 第八条教务处负责确认学校参与的学科竞赛项目,编制每年的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预算,以及根据预算对各承办单位申报的参赛活动预算经费进行审批。审批后的经费预算,将作为学科竞赛活动相关费用的报销依据。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制定和修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章管理与实施

选聘大学生管理办法

***市选聘大学生到基层任职 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市委《关于加强“一好双强”型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关于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的实施办法》、《关于选聘大学生到社区任职的实施办法》精神,为确保大学生在基层留得住、干得好、有前途,从制度上解决乡村干部人才匮乏和党政干部来源单一问题,努力形成来自工农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安排 1、选聘大学生一般安排在党建工作薄弱村、经济发展缓慢村、信教群众聚居村、条件相对艰苦村和工作力量薄弱社区工作锻炼,或安排在党建工作示范村(社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学习培养,注重安排急、难、险、重工作任务。 2、选聘大学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安排到条件相对落后村(社区)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安排到条件较好村担任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居)委会主任助理。选聘大学生可兼任村(社区)团支部书记,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直接领导下,协助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开展工作。 二、主要任务 3、壮大村域经济。协助村“两委”班子科学制定本村的中

长期发展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发挥自身优势,谋划投资项目,参与招商引资,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发挥本村资源优势,确立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带头引进推广农业新品种,创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开拓农产品销售市场,创办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组建农民合作组织、中介组织等,引领农民致富增收。 4、改善村容村貌。抓好文明生态村和“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引导农民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快村容村貌改造步伐,促进村庄绿化、净化、美化、亮化、硬化;利用重大节日和村(居)民闲暇时间,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村(居)民的文化生活,促进和谐农村(社区)建设。 5、搞好宣传教育。依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终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介绍国家、省、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信息,传播新思想、新观念,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联系农业科技人员搞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村(居)民素质。 6、维护社会稳定。搞好普法宣传,健全完善治安防范工作体系,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处理,随时掌握并积极反馈影响农村(社区)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协助乡镇(街道)、村(社区)妥善处理。 7、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选聘大学生要帮助村党组织建立健全各项组织生活制度,加强村班子自身建设;协调好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关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农村(社区)“推优”、入

大学生员工培养管理办法

大学生员工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大学生员工培养质量,规范大学生员工培养流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统一招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培养,集团统一招聘的往届大学毕业生、各子(分)公司自行招聘的应届及往届大学生的培养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培养模式 第三条大学生员工培养实行操作式、实干式、轮岗式、过关式的培养锻炼模式。 第四条大学生员工培养实行多层负责、多人负责的培养管理模式。相关责任人及其职责规定如下: (一)人力资源中心及各事业部人事处统筹管理全集团的大学生培养工作; (二)各子(分)公司总经理为所在公司大学生员工培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 (三)各子(分)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或其它总经理办公会委派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是大学生员工培养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承担组织、协调 及监督责任; (四)大学生导师是大学生员工培训、指导责任人,承担培训、指导责任; (五)人事科长或大学生服务专员是大学生员工日常管理责任人,承担大学生员工工作及生活方面的日常管理责任。 第五条大学生员工的培养实行双导师制培训指导模式。各子(分)公司应根据大学生员工所学专业及职业规划,并结合公司需要,为大学生新员工指派培养导师。培养导师分为专业导师及车间导师,专业导师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车间导师由车间主任或优秀星级技工担任。专业导师主要负责大学生员工专业技能传授、职业发展指导等,车间导师主要负责大学生员工生产工艺讲解、操作技能传授等。培养导师与

大学生员工应签订正式的师徒协议,并举行师徒协议签订仪式(会议)。 第三章培养要求 第一节培训指导 第六条大学生员工的培养期限一般为6个月,其中,生产车间操作岗位培养锻炼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各子(分)公司应按照集团有关要求制定大学生员工培养具体计划,并提交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 第七条各子(分)公司每月应组织大学生员工集体座谈2次及以上、集中培训2次及以上、知识或技能竞赛1次及以上,集体座谈和集中培训不得合并进行,集体座谈应由总经理级员工主持。 第八条各子(分)公司若生产、经营不饱和,应安排大学生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参与一些专门研发项目、攻关项目等。 第九条在生产车间操作岗位培养锻炼期间,各公司应做好轮岗安排,并加强指导,确保大学生员工能在生产车间所有关键岗位轮岗锻炼,不得要求大学生员工顶岗作业。大学生员工在某一生产工序培养锻炼时间达到15天的,必须安排轮岗,在某一车间(生产线)工作达到1个月的,必须安排轮岗至其它车间(生产线)。 第十条各公司应对大学生培养导师提出具体要求,建立大学生培养导师的考核机制,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将大学生员工的流失、输出、实习表现等情况与导师的月度业绩评价挂钩。 第十一条大学生员工在培养期间离职的,须先由导师谈话,然后人事科或服务专员谈话,再由生产副总(总助)谈话,最后由总经理谈话并审批。各子(分)公司应保存谈话记录,谈话记录应包括离职的真正原因、是否存在管理失职、管理失职责任人等。 第二节休息娱乐 第十二条各子(分)公司应按集团要求合理安排大学生员工的工作与休息休假,保证大学生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必须保证大学生员工休息一天。 第十三条大生产期间,各子(分)公司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排大学生员工休

大学生宿舍晚归管理办法

大学生宿舍晚归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维护学生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安全,加强对学生行为的引导和管理,根据《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学院学生日常管理条例》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学生公寓晚22:00关门,关门后学生许进不许出。22:30后归寝的学生,视为晚归;24点以后归寝的学生视为旷寝。 关门后,如学生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公寓或者不能按时归寝,本人必须向值班门卫出据由二级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的书面假条,方可离开或者进入公寓。 2、无故晚归学生进入学生公寓时,必须向值班门卫出示有效证件(学生证), 由值班门卫进行登记,经同意后方可进入;若未带有效证件,需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学生会寝部干部持有效证件,经值班门卫确认晚归学生身份,登记并同意后方可进入。 晚归学生进入公寓后要轻声、快速返回寝室就寝,不得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3、值班门卫应于次日9:00前将学生晚归登记表交至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及时将学生晚归情况反馈至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对前日晚归的学生进行诫勉谈话,做好记录。 对于不配合值班门卫登记、擅自闯入的学生,值班门卫于次日一并将情况报至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 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通过调取监控录像等方式核实后,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加重处理。 4、对于无故晚归学生的处分: (1)一个学期内累计3次的,给予警告处分; (2)一个学期内累计4—6次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个学期内累计7—9次的,给予记过处分;

(4)对于酒后晚归,滋事、砸门影响他人休息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5)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理。 5、大二即将离校实习学生因无故晚归受到处分的,二级学院推迟其离校实习时间,受处分学生参加学生处组织的校规校纪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推荐实习。 6、凡因爬门、爬窗等情况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一律由学生赔偿,并按照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因爬门、爬窗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承担一切后果。 7、为无故晚归学生提供方便(擅自开门、开窗等)者,依据行为结果,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8、本意见由团委学生处负责解释。 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

大学生管理办法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森工集团)招聘大学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招聘分配至各单位的大学毕业生(简称大学生)的管理,营造尊重人才、珍惜人才、爱护人才、善待人才的良好人才环境,改善大学生外流的现状,实施好林区人才战略,根据《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森工集团)招聘大学毕业生实施方案(试行)》(内兴林局字[]号)的要求,结合林管局(森工集团)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林管局(森工集团)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实施招聘、由人事处统一分配到各单位的大学生。 第二章合同签订及解除 第三条各单位人力资源科具体负责与大学生签订聘 用合同,办理聘用合同续聘、解聘以及到内蒙古大兴安岭

林区人才交流中心(简称交流中心)审查备案等手续。负责依法变更在订立合同时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后的有关合同内容。 第四条初次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为年,试用期个月(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在试用期满个月内及时与大学生签订《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履行聘用手续。 第五条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经交流中心审查批准签 章后生效,用人单位、大学生各留存一份,交流中心留存一份备案,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履行。 第六条聘用合同作为约束用人单位与大学生的法律 依据。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需要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仅限办理一次。连续签订二次,且大学生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经林管局(森工集团)批准后,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七条为了严格控制大学生外流,减少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大学生如需要提前解除聘用合同,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大学生到单位任职后未履行完聘用合同约定的义务,住宿、

大学大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细则资料

*****大学****学院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 人身和财务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 管理暂行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大学学生管理协议书》,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教育、宿舍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体育活动安全教育、劳动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安全教育、集体活动安全教育、教育实习安全教育、勤 工助学安全教育、节假日安全教育、教学和生活设备安全教育、学习和生活中的安全教育等。 第三条学院应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领导,将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 性工作,列入学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学院应当按照规 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 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第四条学生安全教育坚持正面引导及学校集中教育与班级教育相结合的 原则。学院集中教育坚持每学期3次,分别安排在学期初、学期中间和学期末, 每学期初学院集中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学院每月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安全教育主题。班主任要根据学院安排,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 学生安全意识和法律观念,切实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自我救护能力。 第五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高等学 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云南师范大学的各项规章 制度,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听从指导,服从管理。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主要包括防范知识教育、应急措施的教育、自我救护能力教育。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附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我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遵循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创新性人才培养规律,实行点面结合,基本训练、综合能力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相结合。 第二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建设宗旨是:构建创新创业教育平台,构筑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得到科研项目的训练和科学素养的培养,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挑战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进一步推动我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发展,形成高职教育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和科研实践动手能力。 第三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实施,同时也为择优向院外推荐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充分的项目申报及验收的准备。包括 1、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专利)评选与推广; 2、省教育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个人、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评选(并完成项目验收结题); 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4、省级、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 5、积极鼓励大学生通过参加“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兴趣小组”,开展多种科技创新活动。(见附件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院团委、学工处、科技处、教务处、高教所、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调整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政策措施,审查项目经费资助使用情况,评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第五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设在团委。由院团委主持负责项目的日常综合管理,部署每年大学生科技工作安排。 1、院团委负责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如“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相关大学生科技活动项目),营造优良的大学生科技活动氛围。负责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总结工作。 2、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项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并将活动成果作为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大学生管理办法

大学生管理办法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森工集团)招聘大学毕业生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招聘分配至各单位的大学毕业生(简称大学生)的管理,营造尊重人才、珍惜人才、爱护人才、善待人才的良好人才环境,改进大学生外流的现状,实施好林区人才战略,根据《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森工集团)招聘大学毕业生实施方案(试行)》(内兴林局字[ ]168号)的要求,结合林管局(森工集团)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林管局(森工集团)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实施招聘、由人事处统一分配到各单位的大学生。 第二章合同签订及解除 第三条各单位人力资源科具体负责与大学生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合同续聘、解聘以及到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人才

交流中心(简称交流中心)审查备案等手续。负责依法变更在订立合同时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后的有关合同内容。 第四条初次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在试用期满1个月内及时与大学生签订《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履行聘用手续。 第五条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经交流中心审查批准签章后生效,用人单位、大学生各留存一份,交流中心留存一份备案,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履行。 第六条聘用合同作为约束用人单位与大学生的法律依据。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需要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仅限办理一次。连续签订二次,且大学生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经林管局(森工集团)批准后,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3

第七条为了严格控制大学生外流,减少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大学生如需要提前解除聘用合同,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大学生到单位任职后未履行完聘用合同约定的义务,住宿、伙食、住房等相关补助资助费用应退还给用人单位。合同期满、大学生考上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且有录取单位相关证明资料的能够免除赔偿损失,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根据大学生履行合同期限长短和造成的损失不同,各单位应制定相应赔偿标准,但最低不应低于3000.00元。各单位收取大学生的赔偿损失应全部用于改进现有大学生的住宿、生活等条件,不能用于其它与人才建设无关事项。 第八条如大学生单方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未与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解聘等手续擅自离开单位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教育培训 4

大学生创业共同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业共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学生校内创业管理,鼓励大学生以各种形式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界定、区分后勤基本经营与大学生创新、创业经营的审核及形式,进一步维护校内市场经营秩序,保证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所称校内创业经营活动,是指在辽东学院校区范围内单位、个人所从事组织的盈利或者非盈利的活动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辽东学院创业经营范围涉及到的校内外企业、单位、部门及个人。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辽东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是以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为主要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集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作为学校与社会、行业、企业之间的项目、技术、市场资源交流平台,为辽东学院在校大学生和部分毕业生的创业行动提供硬件支持与运 营指导。 第五条辽东学院后勤总公司是隶属于辽东学院的后勤服务实体。公司以保障学校办学对后勤的需求为基本职责,并致力于校园的管理、经营与服务。经营范围包括:校内的商铺、网点、广告、促销、网络、电商、电信运营商等。

第三章创业项目的申请 第五条创业项目的申请由辽东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负责组织评审,具体申请条件及流程程序详见《辽东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管理细则(试行)》。 第六条申请通过的商业性质经营项目由大学生创业孵化中与后勤公司共同界定是否准入。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如果需要利用到传统资源的需经后勤同意方可进行。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七条符合我校创新、创业条件的创业项目由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负责管理。 第八条创业过程中,涉及改变预定经营目标和项目内容,中止、提前或延期计划实施等变动,创业团队负责人须提前15天向大学生创业孵化中提交书面申请,如改变的经营目标和项目内容涉及后勤传统资源,应由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向后勤公司报备,通过方可进行; 第九条涉及后勤传统资源的创业项目由大学生创业孵化中 心与后勤公司定期进行执法检查,对项目实施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创业团队可以予以撤消或中止有关入驻。 第五章经营场所管理 第十条校内经营场所包括辽东学院校内场地(包括运动场、篮球场、空地等)楼房(包括教学楼、办公楼、公寓楼等)和楼体及校内设备设施(包括凉亭、广告亭、路灯牌、告示牌等)等。 第十一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附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 则总第一章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培 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我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遵循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创新性人才培养规律,实行点面结合,基本训练、综合能力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相结合。 第二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建设宗旨是:构建创新创业 教育平台,构筑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得到科研项目的训练和科学素养的培养,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挑战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进一步推动我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发展,形成高职教育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和科研实践动手能力。 第三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实施,同时也为择优向院外 推荐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充分的项目申报及验收的准备。包括 1、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专利)评选与推广; 2、省教育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个人、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评选(并完成项目验收结题); 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4、省级、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 5、积极鼓励大学生通过参加“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兴趣小组”,开展多种科技创新活动。(见附件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院团委、学工处、科技处、教务处、高教所、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调整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政策措施,审查项目经费资助使用情况,评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第五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设在团委。由院团委主持负责项目的

大学生培养与管理规定

大学毕业生培养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适用范围 所有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招聘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包括由院校或关系资源推荐到公司实习(见习)的应届毕业生。 二、主旨 以满足组织发展需要和个人职业规划为基本原则,实现大学毕业生管理的规范性、系统性和前瞻性,有针对性的提升其专业素质和实践工作能力,使新进大学生尽快适应岗位需求,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三、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编制,其修订与解释权归人资部。 第二章权责分工 四、权责分工 (一)人力资源部 1.大学毕业生培养与管理办法的制订与修订 2.按公司实际需求,开展大学毕业生的招聘选拔 3.新进大学生的入司引导 4.组织新进大学生和导师签订《实习(见习)协议》 5.对新进大学生实习(见习)期的状态进行跟踪、反馈,并记录、存档 6.审核导师胜任条件并上报批准 7.组织用人部门对新进大学生和导师进行考核,并执行考核奖惩 (二)用人部门 1.每年3月、9月申报一次大学毕业生需求 2.对部门新进大学生进行上岗引导 3.推荐新进大学生的导师 4.督促本部门导师对新进大学生进行工作辅导和培训、考核 5.对导师的辅导工作进行评估和反馈 (三)新进大学毕业生 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实(见)习期间要求 2.积极参加公司安排的各项活动,如晨会、拓展、培训等 3.配合导师的各项工作安排,认真学习培训课程并掌握上岗技能 4.配合用人部门对导师的考核 (四)导师 1.负责新进大学生的日常工作安排、并实施工作监督和辅导 2.负责对新进大学生进行专业知识和上岗技能的培训 3.负责对新进大学生实(见)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和反馈

大学生培养管理办法

1 目的 根据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和人才现状,大量引进大学毕业生进入各个岗位是公 司提升整体人才素质的必要方式。如何更好的吸引和留住大学毕业生、提高员 工满意度,使毕业生个人成长与公司的需求和发展有机地统一起来,就必须有 一个系统的培养考核制度。这一制度也是今后在公司内实行人才梯队建设和干 部储备机制的基础。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经过公司招聘程序正式入职公司试用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解释 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3 职 责 3.1 3.1.1 3.1.2 3.1.3 3.1.4 3.1.4 3.2 3.3 3.3.3 3.4 3.4.1 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表》 。 3.4.2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和同事,积极主动、耐心虚心学习专业知 识和技能。 3.4.3 每月底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导师签字的《大学毕业生学习与工作总结》 ( 二)。 4 制度内容 4.1 导师制度 —学生沟通手册》 。 4.1.3 每次大学生考核周期结束的次月给导师发放津贴。大学生试用期考核等 级在B 及以上,导师辅导效果评估在 7分以上,按时提交《导师一学生沟通手 册》,按照导师级别给导师发放 300津贴;大学生半年期考核等级在 B 及以上, 导师辅导效果评估在 8 分以上, 按时提交《导师—学生沟通手册》 ,导师发放 500 块津贴;大学生1年期考核等级在B 及以上,导师辅导效果评估在 8分以上, 导师发放 800 块津贴。导师所带徒弟中每次有一人考核等级在 C 及 以下,扣除 人力资源部 对大学生统一进行入职培训。 负责大学生培养岗位分配和调整工作。 负责大学生培养期的跟踪。 负责大学生考核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负责提交每年《大学生培养报告》 。 各用人单位 大学生导师 具体要求:每天进行简单交流沟通,并做好《导师 - 学生沟通手册》 (表 月底总结后上交人力资源部, 做为导师考核的依据。 新进大学生 在部门领导和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提出本人职业发展意向,填写《员

大学生管理办法

大学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司“人才强企”战略,不断完善人才引进和管理制度,广泛吸引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公司建功立业,建设一支推进公司稳健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学生是指通过全日制学习取得相应层次学历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不包括外单位委培、预科班、封闭班、网络教育、自费、定向、函授、自学考试、体育艺术专业、电大的毕业生。 第二章管理体系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大学生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大学生招聘实施、入职培训等工作,对公司总部机关职能部门和所属各单位的大学生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评价。 公司总部机关职能部门是本系统大学生工作的责任机构。负责制定本业务系统内大学生需求规划,监督落实新入职大学生上岗前教育工作,指导各单位做好本系统内大学生的后期培养工作。 公司所属各单位是大学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大学

生岗前培训、入职培养、考核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招聘管理 第四条计划编制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各单位及业务系统人员需求,拟定公司年度大学生招聘计划,经公司审批同意后,上报集团股份公司。 第五条招聘实施 (一)大学生招聘实施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开展,根据年度招聘计划,在全国各高等院校组织招聘工作。 (二)招聘团队由人力资源部、相关职能部门、用人单位联合组成,经培训后参与招聘。 (三)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计划要求的条件、专业及人数进行招聘。 (四)公司原则上不予安排大学生实习,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签订实习协议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培养管理 第六条入职培训 人力资源部负责大学生入职培训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各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帮助新员工尽快熟悉掌握公司发展情况、企业文化、生产经营情况及安全知识,使其尽快融入公司、走

大学生日常安全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日常安全管理规定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规,为保障学生安全,增强其安全意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行走要靠右边行,骑车时不带耳机、不闯红灯、不载人、不并行、不搭肩、不聊天等,学生不得驾驶机动车上学。 二、不骑飞车,骑自行车不搭人,不搭乘摩托车。 三、不在路上追逐打闹,不无故逗留;上学径直到学校,放学径直回家,不走僻静路回家。每天按时到校、回家,因故不能到校或需离校的要通过家长向班主任请假。 四、进出学校校门主动佩带或出示校牌,校牌如有丢失或损坏主动到学校补办。 五、上学前吃好早餐,不食不洁净食品;不购买不法摊贩的食品,不到校外自由摊点、小饭铺就餐。(不法商贩、饭铺无三证即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无工商许可证)。 六、在学校食堂就餐,不要拥挤,不准进入厨房内打饭,以免烫伤等事故发生。 七、不带与学业无关的其它东西到学校。严禁私藏、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和有毒化学药品;不带火柴、打火机、鞭炮、宠物等危险物等到校。

八、谨慎交友,不与社会上闲杂人员等来往,未经学校允许,不得带外人进校。 九、不围观、不参与打架斗殴等事件,不火上浇油、不逞强斗狠;不舞刀弄棒,不嬉戏疯打;同学间发生矛盾,及时报告家长和老师,通过正当渠道理智解决;不能因同学间的矛盾邀约他人采用暴力手段来解决。 十、与不熟悉的人说话要有警惕性。如遇被抢劫、敲诈、受骗子要沉着机智及时报告家长和老师或派出所。 十一、学生不在校园内追逐、打闹、不猛跑乱穿;不得在教室、走廊、楼道进行文体活动及其它危险游戏等。 十二、不向楼下、窗外抛扔东西、吐痰、吐口水、倒水。 十三、不在快速奔跑的学生前面伸腿或放置桌椅等障碍物。 十四、上下楼梯要自觉靠右行、不推挤、不勾肩搭背、拉拉扯扯、不跑跳楼梯。 十五、不站桌子、垒桌子、不攀高,不站、坐在走廊栏杆、窗台或其他危险地方;不在栏杆上滑动;不做危险游戏。 十六、按时到校,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课; 十七、上课期间学生不得无故离校,有事必须通过家长向班主任请假,凭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门卫方可放行。 十八、上体育课或文体活动课时,必须按要求做好准备运动,听从老师指挥,不得离开老师规定的活动范围。

大学生文明纠察队管理暂行办法

新余高专大学生文明纠察队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新余高专关于在全校开展“树校风,促发展”主题教育活动的意见》的要求,组建大学生文明纠察队。 第二条大学生文明纠察队由各系上报名单,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纠察队实行两周(包括双休日)轮换制,各系部要根据主题教育活动的要求,选派品学兼优,工作大胆、负责,正义感强,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上岗。 第四条对学生区、教学区实行文明纠察。文明纠察队主要负责中午、下午学生课外活动期间和晚自习学生宿舍楼,学生教室的监督检查;文明纠察队每周轮换一次,每轮10人。 第五条文明纠察队组成人员共20人,设总负责人2人。 第六条上岗人员职责:㈠以身作则,认真负责,大胆管理;㈡检查学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情况;学生违犯“十无”校园内容和美化心灵教育“九要九不要”要求的现象,其它违纪现象;㈢对有违纪或行为不文明的学生,要立即制止、纠正;对拒不接受监督,并有意刁难者,要当场予以登记,并及时报学生主管部门予以严肃处理;㈣认真做好学生违纪及不文明现象的记载工作;㈤接受值周人员的监督检查;㈥必须佩戴“监督员”标志。 第七条对违纪及行为不文明学生和班级的处理。 依照《新余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纠察队员的考核与奖励:㈠校学生工作部根据文明纠察队职责要求对上岗人员进行综合考核;㈡对考核合格者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给补贴,同时对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学校表彰;㈢对

考核不合格者,即停止上岗,有违纪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大学生管理条例

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大学生社团组织应有的作用,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明确学生社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社团成员的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指广大学生根据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或成长需要按照一定程序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是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形式。 第三条学生社团组织是院团委直接领导和管理我院学生群众性组织,由院团委委托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社团日常事务的管理,学生社团是本院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服从共青团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简称为“院团委”)的指导和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监督。 第四条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为“社联”)是学生社团在校团委的指导下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学生自治组织,负责监督、管理、评估、扶持各学生社团的工作和提供必要的服务。对于社联的各项职能和工作,各学生社团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丰富校园文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成为我校素质拓展教育的一个重要载体,遵从‘厚德、强技、弘毅、笃行’。 第六条我院学生社团实行学院(会)两级管理,总体都接受院团委和社联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并由院领导、各系老师具体指导。

第七条社团的日常管理部门为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登记、审批、财务管理、年度注册和重大活动上报审批的管理。 (一)社团联合会对社团管理全面负责;日常工作侧重于社团的登记、注册、财务、档案、活动及违纪处理等事宜。 (二)负责监督社团活动基金的日常管理,负责社团评估表彰及其它咨询服务工作。 第八条社团的名称应当简单明了,其全称应为:院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协会】。社团组织活动或发放宣传品必须使用全称。 第九条学生社团对其财产享有使用权,但必须接受社联的监督和审核。 第十条社员应是我校在校登记注册的学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解散 第十一条凡承认我校有关学生社团管理的规章制度,有指导教师,有健全的社团组织机构、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有明确活动宗旨和活动内容的在校学生团体,经团委同意,均可提出成立申请。 第十二条发起成立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5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会员的人数不应少于20人; (二)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确定负责人和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筹备组负责完成起草学生社团章程等准备工作。学生社团章程应包括: 1、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 2、学生社团活动范围; 3、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及权限; 4、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产生方法及权限;

大学生培养管理办法

1目的 根据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和人才现状,大量引进大学毕业生进入各个岗位是公司提升整体人才素质的必要方式。如何更好的吸引和留住大学毕业生、提高员工满意度,使毕业生个人成长与公司的需求和发展有机地统一起来,就必须有一个系统的培养考核制度。这一制度也是今后在公司内实行人才梯队建设和干部储备机制的基础。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经过公司招聘程序正式入职公司试用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3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 3.1.1对大学生统一进行入职培训。 3.1.2负责大学生培养岗位分配和调整工作。 3.1.3负责大学生培养期的跟踪。 3.1.4负责大学生考核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3.1.4负责提交每年《大学生培养报告》。 3.2 各用人单位 3.3 大学生导师 3.3.3具体要求:每天进行简单交流沟通,并做好《导师-学生沟通手册》(表三),月底总结后上交人力资源部,做为导师考核的依据。 3.4 新进大学生 3.4.1在部门领导和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提出本人职业发展意向,填写《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表》。 3.4.2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和同事,积极主动、耐心虚心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 3.4.3每月底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导师签字的《大学毕业生学习与工作总结》(表二)。 4制度内容 4.1导师制度 —学生沟通手册》。 4.1.3每次大学生考核周期结束的次月给导师发放津贴。大学生试用期考核等级在B及以上,导师辅导效果评估在7分以上,按时提交《导师一学生沟通手册》,按照导师级别给导师发放300津贴;大学生半年期考核等级在B及以上,导师辅导效果评估在8分以上,按时提交《导师一学生沟通手册》,导师发放500块津贴;大学生1年期考核等级在B及以上,导师辅导效果评估在8分以上,导师发放800 块津贴。导师所带徒弟中每次有一人考核等级在C及以下,扣除30%|贴,每多 一人多扣30%津贴。

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创建安全、卫生、文明的住宿环境,努力把学生宿舍建设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第二课堂,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继续教育学生及其他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的学生。 第三条学校成立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处、海外教育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处、保卫部(处)、财务处、团委、学院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全校学生宿舍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决策学生宿舍建设管理的重大事项及问题。 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宿管办)负责全校宿舍的日常管理、制度规范和执行监督工作。学校委托的物业公司负责宿舍的日常物业服务和安全巡查工作。 学校依托学生组织,成立学生宿舍自我管理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宿管会),有效参与、监督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收集反映学生意见,倡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四条学生入住宿舍,由宿管办统一安排与调度。新生入住按照二

级分配的原则,由宿管办统一调配全校宿舍资源,将宿舍床位分配到学院(部)及继续教育学院,再由其安排到人。入住学生凭宿管办入住通知到所住区域物业办公室领取钥匙,并签订住宿协议。学生应服从学校的住宿安排,并遵守住宿协议的管理要求。 第五条全日制本科生应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全日制研究生需提出申请方可安排住宿。不需在校内住宿的xx本地生源的本科生应带好有家长、学院(部)批准同意的个人申请和安全承诺书以及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等材料向宿管办提出申请。新生可在入校报到现场提出申请办理走读手续。 第六条学校确保为每一名全日制学生提供住宿床位。宿舍的房间、床位由学校统一调配管理,学校有权对未满住宿人数的宿舍分配学生入住及合并宿舍。学校对宿舍布局作调整的,学生应积极配合。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逐步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 第七条学生入住后一般中途不予办理调宿、退宿。每年的规定时间集中办理调宿、退宿,由个人申请并获学院(部)同意后由宿管办酌情安排,一般于毕业生离校后进行调整。退宿的学生应当在放假前将宿舍内个人物品全部搬离宿舍,并到物业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 第八条每位学生只允许使用一个床位,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出租、转让床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成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本学院(部)内部对换或调至其他宿舍空缺床位,经学院(部)同意到宿管办审核。 第九条休学的学生须至物业办公室办理退宿,并清空个人物品;办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