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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工作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工作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工作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总结了关于高校学生工作的管理办法。

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学生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具体的学生工作管理办法如下:

一、学生方面的具体管理办法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1、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进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以补考机会。

2、学生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册,归入本人档案。考核可以采用闭卷、开卷、口试、现场操作、第三者评价、证明书、提交案例分析报告、工件制作、大型作业(设计)、论文等多种形式。

3、课程考核按考试课、考查课、实践课等性质不同采用不同的计分方式。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平时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例应根据教学环节或课程的不同性质确定,一般情况下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记载,也可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考查课程的考核,在停课考试周前的一周结束,按五级制记载。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考勤、作业、测验、学习态度等方面情况评定成绩,是否组织

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若安排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组织。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考。

4、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学生无故不参加考核,视为旷考,该课程按“0”分处理。

5、经学院同意,学生在其他学校修读的课程,所取得的成绩由学院予以认定后,按选修课或必修课记录本人总成绩。

6、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考试作弊的,按《学生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7、学生毕业时,其成绩档案一式两份,一份归入学生档案,一份留存教务处档案室。

(二)请假与考勤

1、学院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实行考勤制度。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和统一安排的课外活动等集体活动。因故不能上课或不能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须办理请假手续。

2、学生请假一般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病假须有学院认可的医院证明)。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学生所在系部批准;请假期限一周至二个月以内的由主管院领导批准;请假期限超过二个月的,到教务处考务学籍科办理休学手续。

3、学生请假期满或在请假期内返校的,应在返校时到批假部门销假。如需续假应另行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三)免修和缓考

1、留级学生对于已修过的课程,如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可申请免修。

2、免修课程成绩按60分记载,直接获得该科课程的成绩;如果学生参加该科课程的考试,成绩高于60分按实际分数记载。

3、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时,在考前通过所在系部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的,还需同时提交学院或院外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经批准后缓考。

(四)转专业与转学

1、学院按专业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是优化教育资源、保证社会对人才正常需求和稳定教学秩序的需要,学生按照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具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学生,本人可以向学院提出转专业的申请:(1)第一学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补考仍有六科(含六科)课程不及格,经学院认可,该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可申请降转到学院指定的专业学习。

(2)学生入学后发现具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3)申请转专业学生本人高考招生类别,原则上与申请转入专业的高考招生类别相同。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1)专业跨文理大类,不予调整。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或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学生不得调整专业。

3、一年级学生转专业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平转到本年级其他专业学习,二年级或以后各年级及不同学制之间不允许转专业。

4、学生转专业须由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学生所在系审核同意后,按学院相关规定的程序办理。

5、已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次转入原专业或其他专业。

6、高职专业调整时间为入学后两个月内,逾期将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7、转专业学生的学费及相关费用一律按新专业标准收费。

8、学生转学,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

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提前批次录取的。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5)应予退学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10、转学的程序:

(1)省内高校转学: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审查转学理由是否正当,商拟转入学校,由拟转入学校向教育厅提交报告。

(2)跨省转学:①由本省转出: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审查转学理由是否正当,商拟转入学校,拟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向教育厅提交报告。②由外省转入: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审查转学理由是否正当,商拟转入学校,拟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报所在省教育厅,所在省教育厅同意后,由拟转入学校向教育厅提交报告。

(3)转学需要的材料:除上述程序中规定的学校报告(须有文号)之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学生申请书、学生原始录检表(复印后加盖学校公章)、转出学校同意函和转入学校同意函、学生成绩单、学生表现鉴定书、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书等,由外省转入者还须提供所在省教育厅同意转出函或转学确认表。

(五)留级、降级、休学与复学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留级或降级:

(1)每学期考核成绩有四科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2)每学期课程补考后仍有三门课程考核不合格的。

(3)在校期间累计课程有六科及以上课程经学期补考仍不合格的。

(4)留、降级学生按本专业规定交纳留级学年学费。留、降级学生如无相同专业,经批准后可转入相近专业。

2、学生在校期间留、降级不得超过两次。

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修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需休学者。

4、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不交休学期间学费,复学后学费及相关费用按就读班级学生所交费用收取。

5、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填写“休学(保留学籍)审批表”,经所在系(部)主任,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手续。

(2)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3)因病休学的学生,回家疗养。

(4)休学学生的户口关系不迁出学院。

(5)休学期间,中途不得申请复学。

6、休学次数不得超过三次,休学期限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需要继续休学的,另行办理继续休学手续。

7、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8、学生复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期满,于复学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复学申请、休学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等)向学院提交复学申请或继续休学申请。休学期满因故无法办理复学手续的,于复学对应日之前5天与教务处联系,办理请假手续,休学期满超

过两周不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者,学院将取消其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2)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向学院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可以正常学习,经学院或学院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3)休学学生复学后须降级编入原专业,并按复学后就读年级的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执行。原专业已经调整合并或下一年级无此专业,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转入相近的专业学习。

(4)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复学资格,并取消学籍。

(六)退学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退学处理:

(1)连续留、降级或累计留、降级次数超过两次者。

(2)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经复查不合格者。

(3)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因为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或超过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5)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者。

(6)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

(7)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经学院做工作后仍执意退学者。

2、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送交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3、退学学生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退学的学生在被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办理完退学手续离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滞留学院,因非法滞留学院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

4、申请退学的学生退费执行《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退学退费标准》。

5、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

(七)毕业、结业与肄业

1、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院发给毕业证书。

2、学生在校期间经学期补考累计仍有六门以下课程不及格者,毕业前可申请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及格准予毕业。

3、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经毕业资格审查,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结业处理,学院发给结业证书。

4、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或经毕业补考仍有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按结业处理。

5、请求结业证书换发为毕业证书的规定:

(1)学生课程考核或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结业一年内可

向学院申请参加由学院安排的考试或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考试及格、论文答辩合格者,由学院换发毕业证书。

(2)学生实习不及格,毕业后从事与实习相近的工作,由工作单位开具鉴定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学生所在系审查合格、学院批准,可换发毕业证书。

(3)换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为换发时间。

(4)结业后一年内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者,以后不再给予补考机会,不能换发毕业证书。

5、学满一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院发给肄业证书。

二、学校方面的工作管理

宏观方面的工作:

(一)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因此学校要把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放在第一位。当前青少年学生的个性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以学生为本的思想教育目的就是增强思想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多的体现学生个体的地位和价值,使学生得到尊重和重视。良好的关系是交流的前提,因此学校辅导员、教师要抓住每一次与学生交流的机会,食堂里、校园里、宿舍里,都是工作的地方。通过与学生的谈话,一方面可以促进与学生的关系,让学生可以信任我们,可以把他们的心里话告诉我们,另一方面我们可以更加的了解学生,更好的为他们服务。可以采取每周至少两次深入学生宿舍,与学生谈心,加强彼此的沟通与了解。通过各种谈话,周点名,班委例会等方式,采取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的办法,由点到面力争使每一位同学在思想上能有一个健康,稳定的发展方向。

(二)加强制度建设,保证学生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

1、以周点名为课堂,坚持每周点名内容与时俱进:

在开学初以奖学金评定为契机,利用周点名时间引导学生熟悉综合测评和学校奖学金评定规则,以评促建,加强学风班风建设。以早操为契机,严格一日生活制度。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方面,以正面引导为主,在班集体中形成了良好的奋进,团结的氛围,努力帮助学生

树立正确地人生观,价值观,寻找制定适合自己的人生目标,树立学习的自信心。分析当前行业发展现状,帮助学生正确认识现在的人才需求形势,初步建立合理的学涯规划。

2、进一步抓好学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要求各班级成立班级学生干部队伍,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包括班级管理制度,出勤制度,奖惩制度、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等。加强班级的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学生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同时,辅导员应定期召开班委会,班委会成员是沟通班内学生和辅导员之间的很好的纽带,通过他们,辅导员会及时了解到班内的动态。

(三)加强班风、学风建设

1、坚持每个学期与每名同学至少谈话一次,在班级日常管理当中努力发现

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影响学习的隐患,通过周点名和主题团日等活动,以正面引导为主,个别谈话为辅,努力纠正学生的各种懈怠心理,引导学生做好学涯规划和人生规划。

2、努力培养和发挥学生干部力量,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发挥90后学生

的想象力和创造力。通过年级会和班干部会议,不断传授学生干部工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帮助学生干部快速成长,担当起班级学风、班务建设的重任。

3、文明宿舍建设方面,可以在班级中选出了“样板宿舍”,并对“党员宿

舍”进行了标识,要求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以身作则搞好宿舍卫生,并将宿舍卫

生作为入党和评优的重要参考条件。加强监督检查,将宿舍卫生细则化,制定出了规范要求。

4、严格一日生活制度,按照新生部要求,做好早操、早自习、晚自习检查,在年级会学习纪律部的配合下完成到课情况抽查,将在宿舍楼的检查与教室抽查、点名的数据定期汇总,从中分析发现各班问题,及时纠正,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一日生活习惯。

5、加强法律意识培养和校规校纪教育,以开学初的奖学金评定为契机,利用周点名引导学生熟悉《学生手册》当中的各种规定,坚持校纪校规挂嘴边,每周强调一次当前需要注意的问题和不能触犯的纪律规定。严查夜不归宿、通宵上网、考试作弊违纪以及各类安全隐患。通过各种案例加强学生的人身、财产、交通安全意识,加强学生防骗、防传销意识。

6、加强学生学涯规划意识,培养学生养成定计划定目标的习惯。开展大学生职业规划的问卷调查,引导学生开始认识自我,开始主动思考未来。

7、培养学生交流学习的习惯,以“班对班结对子”的形式邀请各年级学长学姐来到班中做报告,阐述每个时期所面临的不同问题,并从考研、就业、竞赛等多个方面与新生交流经验,帮助新生合理规划大学生活,选对方向,尽快融入和适应正确的学习生活习惯。

(四)做好安全教育管理事项

1、安全教育

高等学校应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学校各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或组织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及青年学生的特点,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学校应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定进行防盗、防火、防特、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2、安全管理

高等学校要做好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的责任目标,落实到年级班主任。学校应由一名校领导主要负责。

高等学校应确定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其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其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分工协作,

积极配合。

全体教职工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思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和改善环境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须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学校须认真进行安全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规定,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与卫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校或公安部门并协助处理。在学校范围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3、事故处理

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后,学校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或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行政、纪律处分。在校园内,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重伤和被窃、失火等造成财产重大损害事故后,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同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稳定情绪,恢复秩序,并协同地方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学校对事故调查后认为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调查处理。重大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应亲自参调查工作,并认真研究调查报告,及时处理。

在安全管理或事故处理过程中,学校认为有必要需搜查学生住处,须报请公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案件中以事实为依据,不得逼供或诱供。

重大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在一天内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事故处理结束后一周内书面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学生在教学、实习过程与日常生活中,因学校或有关单位责任发生死亡、重伤或残疾,由学校或有关单位承担责任,做好处理及善后工作。在教学、实习过程与日常生活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因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对学生造成严重的人身、财物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责令检查、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对擅自离校不归,学校不知去向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寻找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半月不归且未说明原因者,学校可张榜公布,按自动退学除名。

学生假期或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在校内正常生活及由学校在校外组织活动中,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处理。

因事故伤残的学生,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学校认为生活能自理,能坚持在校学习,可留校继续学习;不能坚持在校学习者,应予退学,由学校按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并根据事故性质和伤残程度一次性给予适当经济补助。退学学生回其监护人所在地,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协助做好接收、落户等工作,由当地劳动部门按国家关于残疾人劳动就业有关规定安置。

学生因病死亡和责任不由学校承担的意外死亡,学校不承担丧葬费。如家庭确有困难者,学校可酌情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助。

因责任不在本人的意外死亡学生,由学校或有关单位参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职工死亡丧葬有关规定处理,负担丧葬费的全部,学校可一次性给予适当经济补助。无论何种情况(事故)给予的经济补助,一般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学生在校期间(以四年计)的平均奖学金数。凡是事故

责任由学校以外的其他单位、个人承担的,学校不再给予经济补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

90后学生群体的特点是表面坚强,内心脆弱,自尊心强,表现欲望强烈,很多学生在顺境中成长,抗挫折能力和抗压力差,并且缺乏理想和目标。针对这类特点,制定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与疏导的途径和方法:

1、利用班会课进行宣传工作,使全院师生明确心理咨询室正式对师生开放。

2、充分利用我院现有的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校报、宣传橱窗等宣传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地正面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3、开展讲座、商讨等形式,让学生充分认识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让同学知道,良好的心理品质是一个人成功的关键,让学生改变观念,正确认识心理问题,从而达到对自己心理的正确认识。

4、针对辅导员、学生工作干部举办 2-4 次心理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帮助他们提高心理知识水平,加强对学生心理辅导。组织辅导员外出参观、学习,了解大学生心理素质拓展的有关知识,指导他们在工作中注意开发学生心理潜能,同时做好问题学生,贫困生的工作。

5、积极支持和帮助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社团,通过举办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活动,强化学生自觉参与意识,提高广大学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的兴趣,解决一些在学习、生活中产生的心理困扰,达到助人和自助的目的。

6、定期开设心理健康辅导课,由辅导员、班主任在每周班会课上进行。

7、开展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月,可组织下列活动:

(1)播放心理电影。可以每周一次,在多媒体教室为我校学生播放心理方面的影片。

(2)座谈会。座谈会内容为大家很感兴趣的问题(征集大家的意见确定内容),由心理老师主持召开,动员学生积极发表标新立异的看法,共同进步。

(4)现场咨询活动。学校聘请其他院校的专职心理教师或专业学

生来我校做现场咨询,帮助学生及时解答自己遇到的问题。

微观方面的工作(教学服务中心工作):

(一)期初工作

1、召开各院校老生开学典礼,通知本学期教学安排,并公布课程及实训考核标准,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

2、新生开学安排

①与学校接口人沟通,协调确定新生开学典礼及就业协议签订仪式时间

②进行典礼及就业仪式相关材料准备,包括就业协议复印,场地布置,学院领导邀请,主持流程确定等。

③召开就业协议签订仪式

④联系企业人资,安排新生入学职业规划讲座的召开。

⑤搜集新生名单及材料,制作新生档案。

3、督促教员提交课程教学计划表,掌握教学进度。

(二)期中工作(贯穿整个学期)

1、督导定期跟踪班级进行听课,了解班级教学情况:

①了解学生出勤情况

②了解教员授课情况,包括授课方式,对学生课堂的监督力度,专业授课水平

③了解学生课程接受情况

④做好数据记录,及时汇报,并与教员沟通,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督导做好班级点名,记录学生开学出勤情况。

3、召开班级班委会议,分配任务,提高班委带动力。

4、安排召开学校教学交流会议,与学校老师探讨教学注意事项及要求等。

5、召开教员每周例会,沟通反馈教学问题。

6、院校走访,与学校领导及接口人见面沟通交流。

7、组织进行学术活动,调动学生积极性:

①安排教员组织学术活动,布置项目任务,分组进行提交,以比赛的形式进行。

②按专业进行,需作品验收。

(三)期末工作

1、期末专周项目实训实施:

①项目计划实施,分组实施

②进行项目答辩验收

③教员提交项目实施教学总结,学生实训优秀作品

2、期末考试计划安排,督促教师提交期末考试方案,提交电子版试卷,并确定考试时间等。

3、整理期末教学数据,进行教学总结,审核打印装订成册:

①督促教员按时提交所有任课课程的教学总结材料,包括课程总结、考试成绩、考试分析、学生优秀作品等。

②将教员提交的教学总结材料进行整理,包括格式调整,内容审核等。

③将本学期的教学活动(包括座谈会、学术活动、教员满意度等)存档数据进行整理。

4、进行新学期专业教学安排落实:

①与学校接口人确认新学期教学方案,确定专业开课的课程

②订购各院校教材,跟踪到位

③进行课程教学资源申请(包括课程教学资源包、实训资源包、软件环境落实等)

5、进行年度教学总结,召开教员总结会议、督导教学总结会议。

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经典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言 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 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管理规定、规程规范、条例细则、程序标准、岗位职责、管理守则、试题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 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texts for everyone, such as management systems, management methods, management regulations, rules and regulations, detailed rules and regulations, procedural standards, job responsibilities, management rules, complete test questions, and other sample text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

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习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提高分析问题能力、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劳动观念、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生实习工作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实习包括认识实习、课程实习、毕业实习、实践训练、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三条实习教学可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省内与省外相结合等形式。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加强对分散实习的组织领导。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实习教学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工作统筹安排,其职责: 1.制订实习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对实习工作进行宏观管理。

2?负责校级实践教育基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指导学院建设院级实习基地。 组织级、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与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校级专项实习经费的核拨。 第六条现代教育技术与实践训练中心负责具体管理全校实习工作,其职责: 1?参与制订实习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 2?负责全校实习工作,审核各学院年度实习计划。 组织实习教学的检查评估,做好实习工作年度总结。 配合教务处落实专项实习经费,检查学院经费执行情况。 5?负责校级实践教育基地的宏观管理;指导学院建设院级实习基地。 第七条学院成立实习教学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组织落实学院实习教学工作。其职责: 负责学院实践教育基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制定实习教学计划。 负责制定学院年度实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实习经费管理,制定实习经费预算,落实实习经费。 负责进行学生的实习动员和教育。

高校学生工作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工作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工作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总结了关于高校学生工作的管理办法。 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学生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具体的学生工作管理办法如下: 一、学生方面的具体管理办法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1、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进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以补考机会。 2、学生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册,归入本人档案。考核可以采用闭卷、开卷、口试、现场操作、第三者评价、证明书、提交案例分析报告、工件制作、大型作业(设计)、论文等多种形式。 3、课程考核按考试课、考查课、实践课等性质不同采用不同的计分方式。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平时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例应根据教学环节或课程的不同性质确定,一般情况下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记载,也可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考查课程的考核,在停课考试周前的一周结束,按五级制记载。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考勤、作业、测验、学习态度等方面情况评定成绩,是否组织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5篇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5篇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教育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下面一起来看看小编给大家介绍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高校学生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丈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

学生管理制度

本文是关于学生管理制度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 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大学生纪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基础文明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共同创造一个优美、肃静、舒适、文明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大学生,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文明学习,文明生活,做文明的大学生。 第二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1、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课堂认真听讲,课后认真完成作业;上午上课时间不得开展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2、自觉维护教学秩序,禁止在图书馆和教学大楼内举办舞会(节假日除外);禁止穿拖鞋、裤衩、背心进入教学区;严禁在教学楼附近进行体育活动;严禁在教学大楼内滑旱冰、骑自行车和高声喧哗等; 3、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考试做弊。 第三条学生必须遵守校园管理制度,爱护校园公共设施,维护校

园正常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公共卫生。 1、爱护公共财物,爱护树木花草; 2、男女交往,文明慷慨,举止得体; 3、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在集体活动中,不鼓倒掌,不起哄; 4、自觉维护环境卫生,自觉将废弃物品投入果皮箱内,严禁随地吐痰; 5、通知、广告、海报、标语等经批准后可在指定地点张贴; 6、禁止雨雪天穿越足球场,禁止翻越栏杆; 7、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写、乱画、乱刻; 8、禁止在操场等地露宿,严禁在教室和实验室睡觉; 9、严禁打麻将和参预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10 ,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第四条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场所,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共同创造整洁、优美、肃静、安全的宿舍环境。 1、严格遵守一日生活制度,按时起床,按时熄灯就寝,严禁夜不归宿; 2、午休和晚上熄灯以后,严禁从事任何影响他人歇息的活动; 3、禁止私自拆装宿舍设备; 4、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得留宿校外人员; 5、禁止在异性宿舍长期逗遛,严禁留宿异性; 6、禁止学生在宿舍内抽烟; 7、严禁在宿舍点蜡、违章使用电器和各种明火炉,严禁生火做

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校纪校规)

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校纪校规) 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学院学生的管理,全面提高职业学院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基本原则是:依据法治原则,贯彻民主、科学、有效的原则,体现人性化、导向性、诱导性、负责任性的原则,以尊重、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为根本,以加强思想教育为重点,以学生自主、参与、负责的管理理念为核心,实行预防、教育和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学生管理对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学生是指在职业学院注册学习并被录取为全日制工科或师范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享有学籍的学生。 第四条学生身份以学籍注册为准,学籍取消或被开除学籍的建议经审核批准之日视为学生身份自动终止。 第三章学生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学生的基本权利是:享有人格尊严,平等待遇,受到 教育、思想、文化的关怀和培养;享有在学校自由学习、自我创新的权利;享有参与学校教学、科研、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权利;享有获得国家和学校的奖励和资助的权利;享有依法享受同等保障的权利。 第六条学生的基本义务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 章程、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尊师重教、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注重体育锻炼,养成健康生活习惯;尊重他人人格,坚持团结友爱;对国家、集体、他人有义务,并且有责任参加社会主义移交,开展志愿服务和社会实用活动。 第四章学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生管理是以学生为中心的综合管理。学生管理应当 体现对学校和学生的全面管理。学校应当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同时,也应当强化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使学生在安全、健康与快乐的学习环境中成长。 第八条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 彻落实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针;着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开展日常管理、维护校园基本秩序;增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文化素养;做好学生招生、培养和就业服务工作。 第九条学校建立学生证制度,并在学生证中体现学生的基本

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各单位应提倡和支持我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健康有益的勤工助学活动,主动为学生勤工助学提供条件。 第三条参加勤工助学的主体是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四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用人单位、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有关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不得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或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终止或阶段停止履行协议。 第五条学生勤工助学应与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相结合。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应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进行。学生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或违反校纪校规的,学校有权调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条校内外用人单位或个人应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七条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中心,由学生处领导,负责全校勤

工助学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勤工助学中心的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我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各项制度及工作方案。 (二)对全校的勤工助学活动统一归管理,充分发挥管理、协调和组织作用,保护学生开展勤工助学的合法权益,确保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的情况下开展勤工助学工作。 (三)积极组织各种类型的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加强勤工助学基地的建设力度,以增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机会,扩大参与面。 (四)做好岗前培训和择优上岗工作,开展评优活动。 (五)做好勤工助学申请、审核、定期招聘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在解困和帮困中的作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特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八条任何个人、团体或用人单位未经学校勤工助学中心许可,不得在校园范围内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或进行经营性活动。校外用人单位必须携带执照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到勤工助学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招录我校大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章勤工助学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拥有以下权利: (一)学生可自愿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二)学生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和工作性质,拒绝

教育部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学生管理规定 学生是学校教育活动的主体,也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的建设者。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培养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学生,教育部制定了一系列的学生管理规定。以下为教育部学生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学生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学校应提供公平公正的教育 资源,保障每个学生的受教育权益。 2.学生有义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并 配合教师的教学工作。 3.学生有权参与学校的管理决策,可以通过代表选举、提案等 方式表达意见和建议。 二、学生的行为规范 1.学生应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积极与他人沟通协调,树立积 极健康的人际关系。 2.学生应遵守学校的课堂纪律,不得打岔、耍小聪明、扰乱课 堂秩序。

3.学生应保持快乐、乐观的心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化活动,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 4.学生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的权利,不欺凌、歧视他人,维护社会和谐。 三、学生的学习管理 1.学生应按时上课、上学,不得旷课、旷学。 2.学生应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任务,不得抄袭、作弊。 3.学生应按规定参加各类考试,不得作弊、舞弊,让学习真正成为提高自己能力的机会。 四、学生的安全管理 1.学校应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措施,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学生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随意接受陌生人的礼物,防止被骗或伤害。 3.学校应设置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维护学生的安全和卫生。 五、学生的处分制度

1.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 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2.对于严重违法学校纪律的学生,学校有权进行处理,包括除名、退学等。 六、学生的心理健康 1.学校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建立健全的心理辅导制度,及 时解决学生的心理困扰。 2.学生应主动倾诉,及时寻求心理指导,培养自己的心理抗压 能力。 教育部学生管理规定的出台,旨在规范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育部希望通过对学生的规范要求和细致关怀,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生,我们应当增强自我管理能力,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积极参与各类活动,为实现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校内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籍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已设立的“奖助学金评定及管理委员会”兼任,全面领导学校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宣传、学工、财务、人事、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下设勤工助学指导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 第七条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协调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大力支持,为其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八条? 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第九条?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校纪校规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十条?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学校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勤工助学专项经费,并制定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四章勤工助学指导服务中心职责 第十二条?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三条?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并纳入学校管理。

高校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方法及原则

高校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方法及原则 摘要: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是高校辅导员的基础性工作,在维护高校安全稳定和促进学风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结合学生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总结了日常管理工作的十条基本方法,提出了辅导员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原则。 关键词:辅导员;学生干部;日常管理;安全稳定;学风;校风; 高校辅导员是大学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和主力军,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领路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只有融入日常工作之中,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果。 一、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方法 (一)坚持定期排查,及时发现特殊的学生和问题。 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做的好不好,首先要看安全稳定工作。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一个重要办法就是定期排查学生基本情况,搞好安全防卫工作。我们要经常问自己,有没有我们视线之外的学生?近期的特殊学生、特殊问题有哪些?确保对特殊学生、特殊问题做到心中有数。通过近期的排查,及时的发现问题,妥善处理问题,不麻痹大意,不抱侥幸心理,安全稳定工作就不会有大的问题。 (二)创新管理方法,妥善处理特殊学生。 对有心理问题和性格偏执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方法,一直是我们辅导员积极探索的问题,过去我们有过这样的经验,就是如果我们把这些有心理问题和性格偏执的学生老当特殊学生看待,经常找来谈话,效果可能适得其反[1]。我们总结,对这些学生要充分尊重、平等对待,放在一个轻松的环境中进行思想辅导,效果会更好。比如“团体心理辅导“就是个好方法。我们对特殊学生所做的工作要有详细的记录,认真填写心理咨询室发的“问题学生调查表”,对经过一段时间的思想工作效果仍然不明显的学生,要采取果断措施让家长领回家进行医学治疗,否则后患无穷。

学校学生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工作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学生行为管理、规范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强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的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对学校学生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第一部分学生行为管理 学生行为管理是学校学生工作中的重要一环。要做好学生行为管理,首先需要 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并让学生知晓、遵守。其次,要加强对学生行为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干预。最后,要通过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第二部分学生社团组织管理 学生社团是学校中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学校学生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应明确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职责,加强对学生社团组织的指导和监督。同时,要鼓励学生成立各类社团,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合作能力。 第三部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校对学生发展进行全面评价的重要手段。学校学生工作 监督管理办法应明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标准和方法,并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评价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以便学生对自身的不足有所认识,并及时改进。 第四部分师生关系的管理 师生关系是学校学生工作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学校学生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应明 确教师的职责和义务,要求教师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和关心。同时,学校还应加强对师生关系的管理,及时解决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矛盾和问题,营造融洽的教育环境。

第五部分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是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学校学生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应注重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和实施。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变化,帮助他们解决困惑和焦虑,促进心理健康的成长。 第六部分学风建设 学风建设是学校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学校学生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应明确学风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和价值观。学校要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第七部分校园文化建设 校园文化建设是学校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学校学生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应鼓励学校丰富校园文化建设的内容,组织各类文艺活动和体育竞赛,培养学生的艺术素养和体育健康意识。校园文化建设既能增加学生的乐趣,又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八部分学生家长的参与 学生家长是学校学生工作的重要参与者。学校学生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应明确学生家长的职责和义务,并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学校可以组织家长会、座谈会等活动,向家长介绍学校的学生工作情况,征求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学生的发展。 第九部分学生权益保障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是学校学生工作的重要职责之一。学校学生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应明确学生的权益和保障措施,加强对学生权益的保护和维护。学校要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学生的投诉和求助事务,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六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财务、人事、学工、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第八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下设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校的职责 第九条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鼓励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十条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并不断完善本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并制订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学生工作管理办法

学生工作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学生工作在高校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发凸显。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各高校纷纷制定了学生工作管理办法。二、学生工作的定义和目标 学生工作是指为提高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培养品德修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发展而进行的各项组织和服务工作。学生工作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校学生,加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联系,提升学生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三、学生工作管理的原则 学生工作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的实际需求和发展 问题;规范管理,确保学生工作的有序进行;综合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研究导向,不断探索创新。 四、学生工作的内容和职责 学生工作包括学生组织管理、学生活动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多个 方面。学生工作部门应负责制定学生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五、学生组织管理 学生组织管理是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组织管理机制,明确学生组织的类型和职责,加强对学生组织的指导和监督,提升学生组织的组织能力和服务水平。 六、学生活动指导

学生活动是学生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学校应鼓励并支持学生参加各种学生活动,如学术科技活动、文化艺术活动和体育竞赛等,通过参与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七、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是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应建立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此外,学校还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学生的心理适应能力。 八、就业指导 就业是学生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提供就业信息,组织就业培训,并与企事业单位建立紧密联系,促进毕业生的就业和创业。 九、学生工作管理的挑战 学生工作管理面临着许多挑战,如资源匮乏、学生需求多元化等。学校应敏锐把握学生工作的新变化,加强人力和物力的投入,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提高学生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十、学生工作管理的评估与改进 建立学生工作管理的评估机制是必要的。学校应定期进行对学生工作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管理办法,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十一、学生工作管理办法的应用与启示 各高校可以参考其他高校的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应重视学生工作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对学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学生工作管理水平。

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收费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收费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生收费管理,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教育是受教育者自主求学、自主择业的非义务性教育,依法依规及时足额缴费是高等学校学生应尽的义务,学生应加强对缴费的认识,积极主动地交纳学费、住宿费。 第三条学校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严格按XX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文件执行,做到“亮证收费”,任何部门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及收费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财务处是收费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收费项目的立项、收费标准的报批、收费时间的安排、收费工作的组织、收费数据信息的提供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教育学院、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校园卡管理中心和各学院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将督促

学生缴费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并协助财务处做好收费工作。 第三章学生缴费方式 第七条学生缴费分为两类:一是学年学杂费(学费、住宿费),二是学分学费(即由于学生增加辅修、选修课原因发生的超过学年学费部分)。 第八条学年学杂费。学生持“缴费通知单”,在XX省内建设银行的任何储蓄网点缴费;或通过建行网上银行系统缴费;或通过财务处自助缴费终端现场缴费。 第九条学分学费。实行学分制后,学生增加辅修、选修课学习,通过校园卡按“一卡通”系统,按照教务选课系统要求,到指定地点划卡缴费。 第四章收费工作操作 第十条在校生缴费。在每学年结束前(学生放暑假前),财务处收费科根据学生历年缴费结算情况,打印新学年缴费通知单(学年学杂费),由各学院发给每个学生。学生按规定时间足额缴费。 第十一条新生缴费。招生就业处完成新生的学号编制,提交准确的学生信息库,财务处根据收费项目和标准,打印学生缴费通知单,随录取通知书寄给新生。新生按缴费通知单的要求,通过缴费方式缴费。 第十二条按省收费局关于“票款分离”的规定,财务处不直接收取现金,因特殊情况没有在生源地储蓄网点交款的,

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校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将勤工助学活动与经济资助相结合、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与就业指导相结合,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实施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校的资助中心、财务、人事、学工、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院领导为成员,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协调学校各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开展工作。各学院应设立相应的勤工助学组织机构,明确机构设置,制定工作职责和相关规章制度,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章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职责 第七条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勤工助学工作的相关政策,争取学校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的有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八条根据有关规定,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资金使用计划,不断加强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实现资金的专款专用、发放安全、使用规范。 第九条加强对学院勤工助学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对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院和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

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的暂行办法【模板】

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工作 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的暂行办法为使我校学生日常管理教育的水平适应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要求,努力推进我校学生工作校院两级管理模式的不断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能定位 学校职能定位:坚持“健康信念发展”的育人理念,按照“保底线、强特色、求发展、抓学风、见成效”的工作思路,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制定学期工作要点,对学院学生工作履行、管理、指导、监督和服务的工作职能。 学院职能定位:根据学校工作的要求,按照学生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指标体系,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对本学院学生工作进行整体上的具体设计、规划和实施。 二、校院两级工作职责 校院两级工作范围包括学生的思想教育、学风建设、日常管理、心理健康教育、资助管理工作、国防教育,以及研究生教育管理、辅导员队伍建设等。 (一)思想教育 学校层面:根据上级指示和党委工作要求,制定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整体方案,通过制度体系,指导并检查学院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确保思想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学院层面: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和特点,具体设计规划、负责组织开展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思想道德建设、形势与政策教育,实施学生党员引领工程。 (二)学风建设 学校层面:围绕学风建设内容,制定以提高考研上线率、学生英语四六级通过率、课堂出勤率等为核心指标的目标考评体系;推进以学风建设为目的的各类教育活动,建立并完 - 1 -

善学风建设的激励机制;加强学风督导。 学院层面:开展学风建设活动,围绕学风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的内容,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学院学风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日常管理 学校层面:进一步完善学生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学生管理工作办事程序,明确校院两级学生工作责任事故的问责内容,检查和督导学院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学院层面:按照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学校相关工作具体要求,落实学生管理的各项工作,加强班级管理和建设,开展学生养成教育,规范学生日常行为。 (四)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层面:完善校院两级心理健康教育的规章制度;对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工作督导、专业指导;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完善心理咨询服务。 学院层面:制定院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开展分年级,以及特殊群体的课外教育活动;发挥心理成长辅导室的辅导功能,加强朋辈心理互助队伍的建设;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确保不因心理问题导致极端事故的发生。 (五)学生资助 学校层面:完善经济扶助与精神扶志相结合的育人体系;监督学院学生资助经费的使用;引进社会资助基金。 学院层面:宣传国家政策,受理学生咨询;负责家困生的认定、建档工作;规范、落实“奖、贷、助、补、缓”各项资助工作;针对性开展家困生教育工作,发挥资助育人的功能。 (六)国防教育 学校层面:制定新生军训计划,指导各学院开展集中军事训练;制定军事理论教学计划,组织实施课程教学;负责资料室、军兵种知识展览室、军事教学专修教室、武器库建设,- 2 -

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措施

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措施 导语: 摘要: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及其体制变革,给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新的挑战。本文分析了目前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做好学生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 学生管理问题措施 1、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现状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目前全日制在校生有10000余人,分布于10系1分院。学院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目前是采用在分管副职领导下,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以系管理为主的学生教育管理体制,按项目分工进行工作指导与协调。学院各项学生教育管理制度齐备,基本上能满足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需要。 在学生教育管理队伍状况方面分成四大类:一是学院学生思政工作队伍,主要包括院党政分管领导、学生处、团委等工作人员;二是系(分院)学生教育管理队伍,配备了分管负责人;三是专职辅导员队伍;四是兼职班主任队伍,每个班级配备了一名班主任(部分班主任兼班级),主体为教师。但是主要的管理队伍还是辅导员。 2、当前学院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学生管理运行机制不完善 目前,学院学生管理工作是在学生处和系部总支直接领导下的辅导员具体负责,同时设有班主任。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本应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的,但是,有些部门对于学生的问题不能给予很好的解决。或是态度差、或是处理不及时。班主任没有尽到义务,只是挂个名分。与学生接触少,不了解学生,到期末了要写总结,连最起码的本班学生数多少还要问辅导员。 2.2学生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为了管理好学生,学院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是大部分流于形式,执行不严,尤其是对违纪学生的处理不及时、不果断,害怕处理过重影响各系部。于是经常对违纪学生说说而已,不疼不痒,没有起到应有的教育作用。有些时候随领导的想法变化而变更,“人治”现象时有出现,管理处于不规范、不稳定状态。 2.3学生教育管理理念的更新没有到位 学生管理方式运用不合理

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以及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大学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大学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研究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勤工助学是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应该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研究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大学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私

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大学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已设立的“学团工作系统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审等工作领导小组”兼任,全面领导学校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宣传、学工、研究生、财务、人事、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大学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下设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 第八条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协调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大力支持,为其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第十条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

兰州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 (2018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服务效率,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遵循“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工作宗旨,坚持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申请对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主要包括:

1.教学助理。 2.科研助理。 3.行政管理助理。 4.学校其他有偿公共服务设岗。 第四条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生。 1.下列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 (1)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单亲家庭子女以及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2)因自然灾害或家庭变故造成的临时困难学生。 (3)符合岗位要求、具有一定特长的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不安排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1)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2)本学年内出现学业预警,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 (3)曾因工作不认真,用工单位考核为不合格予以辞退的。 (4)曾申请到勤工助学岗位,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 (5)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三章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五条建立勤工助学管理和指导教师队伍。学生奖助中心为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部门,各学院和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落实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责任人,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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