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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论西汉前期连座

述论西汉前期连座
述论西汉前期连座

述论西汉前期连坐制度

摘要

连坐是中国古代刑法的一大特色,连坐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职务连坐、邻

里什伍连坐、家族连坐等。秦汉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重要时期,连坐制

度确立于秦朝,《史记·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

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者同罚。……”直到清末法律改革,才在众人呼声下废除,连坐制度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是中国古代法律

制度中一项重要内容,其影响深远,历时长久。

汉承秦制,汉朝建立后继承和发展了秦时连坐制度,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有很多关于汉朝连坐制度的法律条文。《二年律令》中《收律》是专门

规定罪犯家族连坐及没收财产的法律。另外,还有很多律文都有与家族连坐制

度相关的法律条款,比如《二年律令》中的《亡律》、《盗律》、《贼律》、《金布律》、《钱律》中都有提及。本文借助出土的张家山汉简中的文牍记载

并借鉴相关文献资料,来初步探讨西汉前期的连坐制度及其影响,不当之处,

望大家批评指正。

关键词:汉代;连坐;职务连坐;什伍连坐

1.1 研究背景

连坐制度是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连坐,中国古代因他人犯罪而

使与犯罪者有一定关系的人连带受刑的制度。又称相坐、随坐、从坐、缘坐。

本文以西汉前期连坐制度为切入点,对西汉前期连坐制度从法律规定内容和实

践角度结合当时社会环境与人文条件做具体分析。

连坐,中国古代因他人犯罪而使与犯罪者有一定关系的人连带受刑的制度。又称相坐、随坐、从坐、缘坐。连坐制度在古代中国很早就有,早在夏、西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连坐的相关规定,只是当时规定的不够详细,商鞅变法,直接从法律层面上具体规定了连坐,连坐制度在古代中国正式确立起来。《史记·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

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者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缪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

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1]]较详细的规定了连坐制度中的内容,连坐制度实施前首先把凡事爵位在五大夫以下的民众全部纳入到什伍组织

管理之中,他们一切的举止言行都在什伍邻里乡亲和里正田典的监督之中,正是由于这种基层民众组织的建立为连坐制的实行提供了保障。若什伍之中有一人犯罪,则什伍中其他人连带受罚,鼓励告奸,告奸者,与斩首者一样一同受奖赏,藏匿不告者则要受腰斩之刑。

以前学者对于秦汉连坐制度的研究大多是通过出土的秦代云梦秦简和睡地虎秦简和其他书简来展开,其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秦代连坐制度,对汉代连坐制度只是略有提及,主要是现存史料文献对于汉代连坐制度的记载太少,我们只能通过《史记》、《汉书》、居延汉简的其他一些记载并结合秦代连坐制度去推断汉代连坐制度的一些内容。1983年出土的张家山汉简的刊布,为我们研究汉代连坐制度提供了一些新的史料,出土汉简中的《二年律令》记载了汉高祖五年至吕后二年西汉前期所颁布的一系列律令,《二年律令》对于西汉前期所实行的连坐制度有较详细的记载,这对于我们研究西汉前期连坐制度有很大帮助和推动作用,下文我们将借助张家山汉简的文牍记载和相关文献资料来具体分析下西汉前期的连坐制度的内容及其影响。

1.1.1 研究的原因和意义

连坐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一项重要内容,其影响深远,历时长久,直到清末改革才在众人呼吁下废除,可以说贯穿于整个封建社会。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就离不开对于连坐制度的研究,对于秦代连坐制度,现代学者普遍持批评态度,认为秦代的连坐制度是落后的、野蛮的、残酷的,认为它秦朝二世而亡的重要元凶之一,但是他们忽略了连坐在建立之初对于安定社会、加强民众控制和巩固统治方面的积极意义,只是后来统治者把它变成其残酷统治的帮凶,变成野蛮残酷的代名字。对于连坐制度我们要辩证的来看待,既要看到连坐制度的优点,也要看到连坐制度的不足。对于古代法律制度的研究,对于我们现代立法工作开展有重要意义,对于古代法治思想,我们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让其也能为现代社会的法治发展贡献力量。

1.1.2 研究的主要内容

本文的内容主要是集中于以下四块:

(一)古代连坐制度的含义及其起源。笔者先对连坐制度的含义做定义,然后研究了连坐制度的起源和确立,最后对西汉前期连坐制度的继承和发展结合以前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发表自己的看法。

(二)西汉前期连坐制度的类型和适用范围。笔者主要通过对西汉前期五种主要的类型及其适用范围的分析来展开,详细分析西汉前期连坐制度。

(三)关于对连坐制度的思考。本块主要分析连坐制度在其建立之初所起到的积极意义以及连坐制度的罪行及对其思考。

(四)结语。通过上文对连坐制度的研究,探讨对连坐制度研究的意义,发表自己看法。

1.1.3 研究的主要思路

对于本文的研究的主要思路如下:

首先,讨论了连坐制度的含义及其起源,这些都是问本文的主题“西汉前

期连坐制度”的研究做铺垫。其次,讨论了西汉前期连坐制度的具体类型和适

用范围,对西汉前期连坐制度做详细的分析。再次,研究了连坐制度在其建立

之初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对于社会组织实现其社会管理只能以及对于政府加强

对社会基层组织控制方面所起的作用,然后分析了连坐制度的罪行及对连坐制

的思考。最后,结语部分是关于研究连坐制度对于我们现代立法工作开展的意义,发表自己的看法。本文主要通过这四个步骤来衔接展开,来完成对西汉前

期连坐制度的研究。

1.2 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研究中国古代连坐问题的著作很少,通过中国知网中国期刊全

文数据库,可以搜索到题名中含有连坐制度字样的文章共计39篇,其中各类期刊上发表的文章27篇,硕士论文10篇,博士论文1篇。从发表时间上看,发

表于2007年以后的占到21篇,2004年到2006年11篇,2004年以前7篇,上述文章中毕业论文11篇,占了已发表文章的28%,各类期刊已发表文章27篇,占了已发表文章的72%,从上述数据看,可以说我国现阶段对于古代连坐制度

研究还是比较少的。

按照分析方法,学者对于《连坐制度》的分析主要分类为三类类:第一类

是主要研究一个时期连坐制度的具体连坐类型,如山西大学李伟所写《唐代连

坐制度初探》和西北大学杨利锋所写《秦汉连坐制度初探》,这类文章以一个

具体时期为切入点,对连坐从制度和实践角度进行探讨,并考察其社会基础、

目的、功能和实效。第二类是主要研究整个古代连坐制度,如浙江工商大学方

式所写《试论中国古代的连坐制度及其影响》和华东政法大学科研院崔淳所写《对中国古代连坐制度的社会文化分析》,这类文章从连坐制度的确立谈起,

然后谈到各个时期发展变化,和当时社会文化,从整体角度探讨连坐制度。第

三类是通过古代连坐制度来引申现代的法律制度,如梁剑兵所写《为什么说

“高空抛物连坐”是恶法》,此类文章主要是通过古今法律比较来印证其观点。

从内容上看以研究秦代连坐制度和唐朝连坐制度为主,主要是出土文物和

历史文献中,关于这两个朝代连坐制度的记载较多,对于汉代连坐制度只是有

所提及,并无专门研究著作。还有就是把古代连坐制度同现代法律放在一起研究,通过把连坐制度与现代法律放在一起,探讨其合理性,比如民法中对高空

抛物致人损伤的处罚、食品安全方面责任等,此类文章中,对于连坐制度只是

叙述和对比,并无专门研究。

关于秦汉时期连坐制度的研究,很早就有学者开始研究,但那时由于文献

较少,有很多问题没能解决,而且以前学者对于秦汉连坐制度的研究,由于记

载汉代法律制度的文献很少,导致其学者大多侧重于秦朝连坐制度的研究,专

门研究汉朝连坐制度的文章很少,“张家山汉简”的出土,为学者们研究西汉

前期连坐制度提供了新的文献资料,便于学者从不同角度出发,进行研究,很多以前悬而未决的问题得以解决。

浙江工商大学方式在其所写的《试论中国古代连坐制度及其影响》一文中谈到,一个人应该就其自身所犯的过错,在其理性所能够预期或者应当预期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这就是所谓的“罪责自负”,而我国古代的连坐制度不仅完全背离、抵触现代的刑法原则和刑法理论,也为宣扬“仁者爱人”孔孟儒教所不容。[[2]]然后他写到了连坐制度的源起、连坐的历史渊源,以及在后来各朝各代的发展,详细分析了连坐与亲亲相隐的矛盾,连坐制度完全与传统儒家所倡导的“人伦”相违背。然后分析得出连坐中不可调和的矛盾是封建法制灭亡的原因之一,然后谈到连坐制度对今天的影响。西北大学杨利锋在其所写《秦汉连坐制度初探》一文中,他先是根据自己的理解阐述了“连坐”的概念界定,连坐的渊源和连坐制度的确立,连坐制度的主要内容,然后谈到了了连坐制度的主要罪行,盛行原因及其反思。其认为连坐制度长久存在的原因是认为它在官吏、百姓亦或是家人之间,建立起了一种普遍存在的联系,这种联系有力与统治阶级对于社会基层组织的控制,及时作出决策。[[3]]中国文物研究院李均明在其所以“张家山汉简《收律》与家族连坐”一文中,其根据对出土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收律》的研究,详细的从《收律》律文规定研究了西汉前期各种家族连坐情况及连坐的例外情况。[[4]]

本文在继承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另外还加上了自己的小许创新。本文先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探讨了连坐制度的渊源,笔者认为法家的重刑思想与连坐制度的产生有重大关系,连坐制度以法家思想为其主要的思想渊源,然后逼着探讨了西汉前期具体的六种连坐制度,分析了其类型和适用范围。与其他学者文章不同的是笔者还详细探讨了连坐制度在其发展初期的好处,其有利于社会基层组织发挥其社会治理的功效,有利于封建统治者加强对社会基层组织的控制,在那个信息不发达的年代还有利于信息的传达。最后笔者还阐述了连坐制度的危害后果和对于当今社会的影响,这是与以前学者不同的,以前学者要么只研究连坐制度的具体类型、内容,要么就只研究其社会影响,本文创新性地把二者联合起来,既写了连坐制度的类型又探讨了其利弊,这是本文的主要特色。

古代连坐制度的含义及其起源

2.1 连坐制度的含义

连坐,是指中国古代因为他人犯罪而使与他有关系的人也受牵连被认为有罪连带而受惩罚的制度,又称相坐、随坐、从坐、缘坐。在中国传统的法律制

度中,连坐是群体共同法律责任的概称,一人犯罪,宗族、乡里、行帮要全部

承担责任。

在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中,连坐是群体共同法律责任的概称,中国传统社

会是以宗族、乡里、行帮等以血缘、地缘、业缘为纽带的社会组织,担负着纠

纷调处、社会救济、行为规范、社会治安、共同发展等治理功能,连坐制规定,如果一人犯罪,宗族、乡里、行帮要全部承担责任。

2.2 连坐制度起源和确立

早在原始社会时期,那时的氏族、部落之间发生战争,如果一方失败,那

么失败一方氏族、部落的所有人都要被杀死或者掠为奴婢,这就有了一定连坐

意思在里面,只是这称不上法律,只是当时的一种陋习而已。

具体连坐法制在中国产生很早,早在夏朝、西周、战国时期便有了早期的

连坐规定,只不过当时还不完善。法家思想一向是主张通过严刑峻罚来治理国家,战国时期法学家鼻祖—魏国人李悝在其所著《法经·杂律》中便有关于连

坐的规定“丞相收受贿赂,其左右手(助手、副职)处死刑。将军以下收受贿

赂者,一律处死刑。贿赂的金额不足黄铜24两者,免于科刑。这称作禁受贿。(丞相受金,左右伏诛;犀首以下受金,则诛;金自溢以下,罚不诛也,曰金禁)”[[5]]的关于连坐的相关记载,这被称为是连坐制度的萌芽。

连坐制度的在理论上的缔造和完善的任务是由战国时期杰出法家代表商鞅

完成的。为了推行连坐制,商鞅首先在秦建立了一套严密的社会组织,内容包括:父子兄弟不可以同室而居,凡是家里有两个男性劳动力以上了的都必须分

开居住,独立登记入户,然后按照军事组织的形式把全国官吏和百姓统一编制

起来,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未经允许,不能擅自迁离居住地,什伍之间,相互监督,相互检举,如有成员犯罪,若不揭发,十家连坐。通过这套严苛的

连坐法律制度把农民牢牢的束缚在土地上,国家就可以直接控制全国的劳动力,从而保证国家赋税收入,统一后秦国将此制度逐步推广至全国。连坐制度所打

击的是与犯罪者有一定社会关系的人,连坐制度只规定顶罪问题,不规定刑罚,因此我们可以称连坐法律制度为所打击的是注重亲疏,嫡系关系的宗法制,是

专惩人情罚关系的法律制度。

2.3 连坐制度在西汉前期的继承和发展

“汉承秦制”之说一向为研究汉代法律制度学界所周知。汉朝法律继承和

发展了秦朝法律,而秦朝法律属于法家立法体系,其中指导思想为法家的立法

思想。因此,可以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家思想也是汉朝法律思想的主体指导思想,所以西汉前期也继承和发展了秦朝的一套连坐制度。

在西汉前期,连坐制度有了进一步发展,汉武帝先后颁布了“见知故纵,

监临部主之法,”“首匿法”和“沉命法”。为了防止官员在推举任用人才事

徇私舞弊,汉武帝还规定了“察举不实”的罪名,这是一个新创的独立罪名,

推举者只需对推举当时情况负责,这与保举连带有一定的不同。[[6]]从笔者所研究的张家山汉简的史料上看,西汉前期共计有五种连坐

家族连坐在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的《收律》有专门规定。当然,

《二年律令》中的《贼律》、《盗律》、《亡律》、《钱律》、《金步律》等

中也有对家族连坐的规定。

邻里连坐一般在《二年律令》中的《户律》有描述:“自五大夫以下,比

地为伍,以辨□为信,居处相察,出入相司。有为盗贼及亡者,辄谒吏、典。

田典更挟里门籥(钥),以时开,伏闭门,止行及作田者。其献酒及乘置乘传,以节使,救水火,追盗贼,皆得行。不从律,罚金二两”。这是西汉前期的什

伍制度,这个什伍制度其本质就是邻里连坐。

官吏连坐在《二年律令》中的《钱律》:“盗铸钱及佐者,弃市。同居不告,赎耐。正典、田典、伍人不告,罚金四两。或颇告,皆相除。尉、尉史、

乡部、官201啬夫、士吏、部主者弗得,罚金四两。”

奴婢连坐规定在《二年律令》的《具律》:“奴有罪,毋收其妻子为奴婢者。有告劾未遝死,收之。匿收,与盗同法。”

军队什伍连坐规定在《二年律令》中《徭律》:“军征士亡,则考其妻子”,可谓是军队什伍连坐的专门规定。

西汉前期连坐制度的类型和适用范围

前文探讨了连坐制度的起源和发展,连坐制度经过夏朝的雏形之后,周朝,春秋战国的丰富,经过秦朝的发扬光大,到了西汉前期,这项制度已然成熟。

连坐已经系统化,完备化,出现家族连坐、邻里连坐、官吏连坐军队什伍连坐

和奴婢连坐等五种连坐,而且在张家山汉简中二十七个律几乎全部律篇中都有

涉及,甚至一种律令中存在几种连坐,这不得不让人感叹,连坐制度已经深入

统治阶级的思维,好像没有连坐反而显得律令不完整。

这五种连坐,内容丰富,就其一种连坐而言,几乎个个律令都有涉及,只

是一些律令显然是专门规定某种连坐的。如,家族连坐在《贼律》、《盗律》、《亡律》、《钱律》、《金步律》、《户律》、《徭律》、《具律》、《捕律》等等都有规定,不仅使得家族连坐成为所有连坐中最为常见的一种连坐,也使

得家族连坐更加深入人心,家族成员更加不敢隐匿犯法之人。

下面,笔者就这五种主要的连坐在张家山汉简中的出处,它们各自的含义,具体适用范围,以及所涉及的主要罪名等内容作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3.1 家族连坐

《史记?蒙恬列传》:“二世又遣使者之阳周,令蒙恬曰:‘君之过多矣,而卿弟毅有大罪,法及内史……’”这段文献记载了秦朝将军蒙恬罪状中就有

一条是由于其弟蒙毅犯有大罪,其要受连带,这段话也说明了秦朝存在家族连

坐的相应规定。

汉承秦制,汉朝也存在相应的家族连坐制度,在西汉前期,家族连坐定罪

的范围和程度主要取决于犯罪人所犯罪行的轻重。罪犯如果犯了谋反、降敌等

严重危害朝廷安全江山社稷利益罪行,其家族株连三族,皆杀不赦。《二年律令·贼律》:“以城邑亭障反,降诸侯,及守乘城亭障,诸侯人来攻盗,不坚

守而弃去之若降之,及谋反者,皆要(腰)斩。其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

皆弃市。其坐谋反者,能偏(遍)捕,若先告吏,皆除坐者罪。”规定县邑城

池的守城将领谋反,投降于诸侯,守城将领在诸侯引兵来攻时,不坚守而逃跑

或者投降于诸侯,与谋反者一样,都要受腰斩之刑。他的父母、妻儿、兄弟姐妹,无论年少还是年长,都要受弃市之刑。如果亲属中有谋反者,能抓捕之或

者先行通报官府,则可以免除其连坐之罪。这是因为在西汉建立之初,刘氏政

权尚未得到巩固,而地方诸侯势力又很强大,所以背叛朝廷投靠诸侯的事件时

常发生,所以必须要通过重刑加连坐的方法来警示军政官员效忠朝廷,把军警

官员与自己家族成员紧紧捆绑在一起,让其不敢轻易越轨,严防官员背叛。

对于抢劫罪等较严重的犯罪的罪犯,他的妻子和儿女将被连坐为城旦舂,《二年律令·盗律》:“劫人、谋劫人求财,虽未得若未劫,皆磔之;罪其妻子,以为城旦舂。其妻子当坐者偏捕,若告吏,吏捕得之,皆除坐者罪。”劫人,

就是我们现在刑法中的抢劫罪,与一般的盗窃案件不同,属于犯罪案件中的恶

性案件,犯罪者犯劫人之罪,要连坐其妻儿,同谋反之罪一样,其妻儿如果能

够抓捕之或者向官府举报,也可以免除妻儿的连坐之罪,不然要连坐为城旦舂,城旦舂是徒刑中的重罪,对犯抢劫罪人的妻子和儿女规定如此重的连坐之罪对

于打击犯罪、安定社会具有一定的推进作用。

犯盗铸钱等较严重经济罪行的人,连带的范围还包括其同户籍的其他亲属。《二年律令·钱律》:“盗铸钱及佐者,弃市。同居不告,赎耐。”规定盗铸

钱及帮助盗铸钱的人,都要受到弃市之刑。与劫人之罪不同的是犯盗铸钱之罪

连坐的范围要更大,不但要连坐其妻儿,还要连坐其同户其他兄弟及兄弟之子,这是因为盗铸钱财严重影响国家经济稳定,必须要予以严厉打击。

《二年律令·收律》是对一般犯罪连坐家属及没收其财产的规定,具有普

遍的适用性。律文如下:

(一)罪人完城旦舂、鬼薪以上,及坐奸府(腐)者,皆收其妻、子、财、

田宅。其子有妻、夫,若为户、有爵,及年十七以上,若为人妻而弃、寡者,

皆勿收。坐奸、略妻及伤其妻以收,毋收其妻。

(二)夫有罪,妻告之,除于收及论;妻有罪,夫告之,亦除其夫罪。

(五)奴有罪,毋收其妻子为奴婢者。有告劾未遝死,收之。匿收,与盗

同法。[[7]]

例(一)规定,如果罪犯犯了该判城旦舂、鬼薪、腐刑以上罪行,他的妻子、儿女也要连坐,他的田宅、财产将要被没收,如果是这些刑罚以下的,可

以免收。如果子女已经成婚、立户、获得爵位、已满十七岁或者曾经成婚但已

被休弃为寡妇的,可以免收。被收之人称为“收人”,“收人”是官奴婢,官

奴婢为国家所有,社会地位卑微。

例(二)规定了免于连坐的条件,丈夫有罪,妻子能主动上告官府,可以

免除其妻子连坐之罪。同样妻子有罪,丈夫能主动上告官府,也可免除其丈夫

连坐之罪。

例(五)又规定了一种连坐的例外情况,奴婢犯罪,其妻子、儿女可以免

收为官奴婢,这是因为在当时社会,奴婢是没有独立人格的,只是其主人的私

有财产,如果奴婢犯罪还要没收其妻子、儿女的话,是对封建地主阶层财产权

益的一种侵犯,所以在《二年律令》中规定,奴婢犯罪,其妻儿可以免收。

3.2 邻里连坐

邻里连坐又名邻伍连坐,由商鞅在秦国首先实行,《史记·商君列传》记

载商鞅变法“令民为什伍,而与牧司相连坐”。邻里连坐,从通常意义上说,

指的是一人犯罪,其所在邻伍里的所有人都要受连带处罚的一项法律制度。

邻里连坐在中国很早就有,早在周礼中就有记载“居处相司,出入相差”

的里民之间行为准则,但对于邻里连坐来说,商鞅变法已经比较彻底的否定了

周礼这一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商鞅变法中著名的什伍之法规定:把所有百姓编

入什伍之中,与牧司、里正相连坐。知道犯罪而不主动上告的要受到腰斩之刑,主动上告犯罪的与战时斩首立功人一样受赏赐,藏匿罪犯的人与战时投降敌人

一样要受到惩罚。

秦朝在建立后也曾规定邻里连坐,据出土云梦秦简记载“律曰:与盗同法”,有(又)曰“与同罪”,此二物其同居、典、伍同坐”,汉承秦制,张家山汉

简《二年律令·户律》:“自五大夫以下,比地为伍,以辨□为信,居处相察,出入相司。有为盗贼及亡者,辄谒吏、典。田典更挟里门籥(钥),以时开,

伏闭门,止行及作田者。其献酒及乘置乘传,以节使,救水火,追盗贼,皆得行。不从律,罚金二两。”[[8]]五大夫,战国时期楚魏始设,被秦汉所继承,为

二十等爵的第九级,把五大夫以下爵位的人与百姓一同编入什伍,有利于政府

对社会基层组织的控制。西汉继承和发展了秦律的邻里连坐制度,不但规定了

邻里之间有相互监督、互相检举的义务,还规定了邻里之间有“救水火、追盗贼”的义务,对于不服从法律的惩罚,西汉继承了秦律中罚金二两的规定。[[9]]到了汉武帝时期,随着儒家思想成为了封建正统思想后,在统治者的大力倡导下,邻里连坐制度又有了新的变化,原来邻里什伍之间由“居处相察”逐步转变为互相礼让,邻里什伍之间既要互相监督、检举犯罪,还要相互表彰好人好事,不但犯罪要告之官吏,好事、善事同样也要告之。

3.3 官吏职务连坐

在组织成员之间形成自我管理、互相监督是职务连坐的核心价值。官吏职务连坐为商鞅变法是首先实行,汉承秦制,西汉继承和发展了秦时官吏连坐制度。

法家思想是《二年律令》的主体指导思想,我们从《二年律令》这部西汉初年法律文书中可以看出法家“明主治吏不治民”的思想和重刑主义的观念。[[10]]

法家思想认为,治国的关键在于治吏,官场风气的好坏对于民风的好坏有很大影响作用。官吏职务连坐在中国很早就有,战国时期法学家鼻祖—魏国人李悝在其所著《法经·杂律》中便有关于连坐的规定“丞相收受贿赂,其左右手(助手、副职)处死刑。将军以下收受贿赂者,一律处死刑。贿赂的金额不足黄铜24两者,免于科刑。这称作禁受贿。(丞相受金,左右伏诛;犀首以下受金,则诛;金自溢以下,罚不诛也,曰金禁)”的关于连坐的相关记载,这是早期的官吏职务连坐制度。商鞅变法中,商鞅提出:“如今治理国家,必须依靠众多官吏,但官吏虽多,但是其利益确实一致的,利益一致就不能互相监督制衡,所以只能创官吏连坐之法,鼓励互相监督、制衡,为避免连坐积极举报身边腐败。

张家山汉简中也有关于官吏职务连坐的规定,《二年律令·置吏律》:“任人以为吏,其所任不廉、不胜任以免,亦免任者。其非吏及宦也,罚金四两,戍边二岁。”这是一条专门惩罚“推举不实”的法律,如果被保举的人除了问题,保举者常常也要受到连坐牵连。律文规定保举者保举其认为有才能的人为官,如果其所保举之人不廉洁、有贪污,或者其不胜任其所担任的职务被罢免,如果保举人有官吏身份那么就要受连坐免除其官职,如果保举人身份为非官吏,那么就要对其处以罚金以及戍边。如果保举人是皇帝身边的侍者则不但要免除其官职,还要加上罚金、戍边,处罚比一般人要重,这是因为皇帝身边侍者待遇本来就没有官吏优厚,如果只是免任,对其也没有造成太大损失,因此对于这类人不但要免除其职务还要加上罚金、戍边,这样处罚的力度才能等同于官吏的职务免除。

3.4 军队中的什伍连坐

军队中什伍连坐制度在秦代很早便有规定,商鞅来到秦国后对其进行了修补,进一步完善了秦国的军事法律制度。据《汉旧仪》记载,商鞅变法,创立

了“五人为伍,伍长一人;十人为什,什长一人;百人为卒,卒史一人”的秦

军编制。秦军作战时,以五人为伍,如果其中一人战时逃跑,其余四人都要连

坐受到刑罚;每一级军官都有属于自己的护卫部队保护其安全,如果军官在战

场上战死,那么他的护卫部队都要连坐受到惩罚。这种军队什伍连坐制度规定

了士卒之间的责任,所以“拙(逃走)无所处,罢无所生。是以三军之众,从令

如流,死而不旋踵”(《画策》)。[[11]]士兵之间由于这种责任的存在使得他们没

有了退路,在战斗中只能拼命作战以求建立战功。军队中的什伍连坐成功的约

束了军人,使得其在战斗中能够尽忠职守,英勇作战,尽自己最大努力去完成

作战任务,创立了一支虎狼之师,为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又据《商君书???境内》云:其战也,五人束薄为伍,一人羽而轻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则复。说明秦朝军队五人编为一伍,一人战时逃跑,其余四人都要受到连带处死,如

果能斩杀敌人一名,就可以免除连坐。

西汉在建立之初便开始军事立法活动。队什伍连坐规定在《二年律令》中《徭律》:“军征士亡,则考其妻子”,根据旧法,从军出征中士兵逃跑,那

么他的妻子就要受到拷问。在张家山出土汉简中,关于军队的什伍连坐记载很少,在《徭律》中也只有关于士兵逃亡,其妻要受连坐之罪的规定,但是,根

据汉承秦制我们可以推断出,在汉朝军队中存在什伍连坐,其内容可能与秦时

军队中什伍连坐的规定相一致。

3.5 奴婢连坐

说到连坐,我们听得最多的就是家属连坐、邻里连坐、什伍连坐,关于奴

婢连坐我们听得很少,以前学者通常把奴婢连坐归入到“同居连坐”之中,对

于秦汉时期的奴婢连坐方面问题,现在学者存在很大的争议,认为奴婢与主人

之间不存在连坐关系。据秦简《法律答问》记载:“盗及者(诸)它罪,同居

所当坐。”可(何)谓“同居”?户为“同居”,坐隶,隶不坐户谓殴(也)。“同居”笔者认为应当是同户,说明在奴婢与主人之间存在着某种连坐。

李天石在《从睡虎地秦简看秦朝奴隶与唐朝奴隶异同》认为:“奴隶犯罪,

主人要负刑事责任,反之,主人犯罪,奴隶则不负刑事责任”。[[12]]可见,对于奴

婢连坐问题,奴婢和奴婢主犯罪后果是不同的,奴婢犯罪,其主人要受连坐之刑,而主人犯罪,其奴婢免受连坐。[[13]]

奴婢连坐在西汉也有免连坐情形,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杂律》:“奴与

庶人奸,有子,子为庶人。奴婢与庶人通奸,他们所生子女为庶人,不再为奴。”奴婢与庶人通婚,不再像以前那样规定为犯罪了,其所生之子女,为庶人,奴婢即使与庶人通奸其所生的子女也为庶人,不再为奴。说明在汉代奴隶

和庶人可以通婚,而且其所生之子也不皆为奴婢,不连坐其子孙后代,这是社

会的进步。

对连坐制度的思考

为什么法家会创立出这样一套人与人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连坐制度,连

坐制度到底有什么魅力能够在以后历朝都得以推崇与延续,而现代学者却称之

为“野蛮”、“落后”的代名词,下文我们将来探讨连坐制度的利与弊。

4.1 连坐制度在其建立之初的积极意义

说到连坐制度,人们往往想到的是“株连九族”、“殃及三代”等恐怖词语,带给人一种野蛮与血腥,而现在的法治理念又是罪责自负,连坐制度与现

代法治理念显得越发的格格不入,遭到现代学者彻底的否定与批判。然而,当

我们透过历史的迷雾,回到当时社会,你会发现连坐制度在秦统一六国、历代

王朝治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株连背后并非只有残酷的表象,也不是简单的

维护皇权,连坐制度在中国传统社会治理上发挥了重要基础作用。

4.1.1 有利于社会组织发挥其社会治理的作用

中国的传统社会组织由宗族、乡里、行帮所构成,但是作为社会组织,能

不能在具体的实践中发挥社会治理的效用,能否发挥其最大的治理效果,很大

程度上要依靠是否有强大的制度保障。[[14]]荀子说,人性本恶,指出了人性所存

在弱点。由于人性本恶的弱点难以根除,再加上人自身的好利性,以及人与人

之间素质的高低不同,即使是同一宗族、乡里人有难,有些人会主动帮扶、解决,而有的人在困难面前所想到的只有自己,干出一些损人利己的事,与礼法

相违背。对于宗族、乡里、行帮里面人所作出的违法行为,有些人会出去规劝

阻止,有些人则会不闻不问,如果是与自己关系好点的甚至会隐瞒包庇,这样

一来,这些组织的社会治理功效会大大降低,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犯罪率的降低,而连坐制的出现能够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在这些基层社会组织中实行连坐制度对于推进社会治理有很多好处:其一,对于同一社会组织成员之间的连坐可以有效的降低其成员的犯罪率,由于严酷

的连坐制存在,其成员之间为了自身免受连坐之罪,会对其他成员严格约束,

对于初具犯罪意图的成员会积极劝说阻止,防微杜渐,及时消灭犯罪。为了本

宗族的延续,对于本族子弟会加强教育,对其宗族加强监管,为了本宗族免受

连坐,对于罪犯不会包庇隐瞒,及时汇报官府。可见连坐制的实施对于加强社

会治理功效所具有的重要功效。其二,连坐制能使里正、保长这些底层官吏真

正的负起责任来。连坐实行前,由于自身职位、待遇较低问题,里正、保长这

些底层官吏对于其管辖范围内事情往往敷衍了事,甚至置之不理。连坐制的出

现使他们与他们所管理的百姓利益连为一体,能够促使这些底层官吏积极履行

自己职责,促进社会的治理。其三,连坐制对于户与户之间互相帮助、监督具

有重要意义。在连坐制实行以前户与户之间都是相对隔离的,除非处于同一宗

族内,对于别的户即使有帮助行为,多半也是出于道德考虑,对于他人的犯罪

行为一般也不会主动去举报。连坐制的出现打破了这种相对隔离的局面,把户

与户之间紧密联系在一起,使得户与户之间互相监督、帮扶成为了一种法律义务,有利于邻里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其四,连坐制对于军队的建设具有

重要意义。商鞅变法,在军队行伍之中实行连坐制,同行伍之间,如果其中一

人战时逃跑,其余四人都要连坐受到刑罚,每一级军官都有属于自己的护卫部

队保护其安全,如果军官在战场上战死,那么他的护卫部队都要连坐受到惩罚。军队中什伍连坐成功的约束了每一名军人,为了自身免受连坐之罪,相互监督,使得士兵在战斗中能够尽忠职守,英勇作战,尽自己最大努力去完成作战任务。[[15]]

4.1.2 有利于政府实现对社会组织的管理

对于怎样有效管理这些以宗族、乡里、行帮组成的社会基层组织,但是对于怎样发挥这些社会组织的社会治理功效历届王朝都是持矛盾态度,一方面统

治者希望借助这些社会组织来治理社会,管理民众。另一方面统治者又害怕如

果这些组织过于强大会严重影响到皇权统治。怎样更好的规范和控制这些社会

基层组织一直是历朝所重视的问题。

而连坐制度的出现为更好的控制这些社会基层组织提供了可能。连坐制把宗族、乡里、行帮内部联系为一个整体,通过连带重刑来震慑整个组织,连坐

犹如利剑般悬在这些组织头顶上,这些组织随时可能就会因为犯罪而遭受连坐

而灭族。这样为了整个组织利益,组员对于一些反叛、犯罪的同组成员会积极

劝阻、及时汇报官府,这样一来就加强了政府对社会基层组织的控制,使这些

基层组织积极服务于政权,花最小的人力资源投入,取得最大的利益。

4.2 连坐制度的罪行及对其思考

连坐作为一种古代法律文化已经深深的印在我们的脑海,从其诞生的第一

天开始就注定充满的矛盾,由于各种连坐的存在,使得封建法制进入了一个进

退两难的境地。

连坐使得亲属之间关系变得紧张。由于连坐制度中家属连坐的存在,一人

犯罪,同户之人要受连坐之刑,这使得父子、兄弟之间感情变得不再那么的亲近,相互之间监督、猜忌,疏离了亲属之间的距离、感情,这与中国传统儒家

思想严重不符。《孟子·梁惠王上》说:“罪人不李。”[[16]]而汉代则有“春秋

之义,善善及于子孙,恶恶仅于共身》的说法,一人所做之善事可以传其子孙,

犯罪则只能由其个人承担,不得波及其子孙后代,而连坐制又规定了亲属之间

的连坐,使得封建传统的伦理道德受到挑战。直到汉宣帝下诏规定亲亲得相首匿,规定三代以内直系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如果

亲属犯罪,应该相互包庇隐瞒,不得向官府告发;对于其相互包庇隐瞒的行为,不规定为犯罪,不受刑事处罚。这对连坐与封建礼法之间矛盾才稍稍缓解。

连坐使得同宗族、邻里之间信任感降低。由于连坐制度中邻里制度的存在,使得同宗族、邻里关系变得紧张,户与户之间互相监督、检举,一旦发现邻里

有犯罪,马上向官府举报,虽然社会变得稳定,犯罪率也有所下降,但人与人

之间关系也变得冷漠起来,变得人人自危,户户自保。这与传统儒家思想所推

崇的“和谐诚信”邻里关系严重违背。

连坐制度使得封建皇权与人民大众之间矛盾变得尖锐。说到连坐,我们首

先想起的是野蛮、血腥的“株连九族”,连坐制度在创立之初确实对于稳定社会,打击犯罪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到了后期却成为了统治阶级打击报复、滥杀无辜,实行暴力统治的工具。

结语

罪责自负是现代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一个人职位自己行为负责,在自己

所能语气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而连坐制度却突破了这一原则,连坐制度强调的

是一人犯罪,集体受罚。这与现代刑法理念格格不入,所以现代学者说道连坐

总是持批评态度,任何法律的制定和颁布都要符合时代要求,历史发展趋势。

制定法律无非就是两个方面的目的:其一,惩治犯罪;其二,保护弱者,维护

社会正义。任何立法者的立法初衷都是如何防止民众犯罪,犯罪后如何去惩治

犯罪以达到教育目的。连坐制度也是这样,法家创立连坐制度所奉行的是重刑

思想,通过重刑加连坐来达到防止民众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连坐制使

民众之间互相监督、检举,加强人与人之间联系,用最少的人力资源的投入,

达到最大的社会治理效果。不可否认,商鞅创立连坐制度对于秦国富国强兵,

加强中央集权建立一只虎狼之师所起的重要作用,从历朝历代统治者对连坐制

度的推崇就可以看出连坐制度对于加强民众控制,巩固政权的魅力。但是,连

坐制度发展到后期却成为了统治者残酷统治的工具,使得人与人之间关系变得

疏远,信任度降低。

连坐制度即使放到今天也有它的可取之处,只是我们不叫连坐改成叫连带

责任。我们现在民法对于高空抛物致人损伤所采取的就是一种连坐制度,同一

栋楼上居民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自己对损害没

有过错无直接联系就可以免除其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那么同一栋楼居民

将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赔偿受害者损失。

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也存在着一定的连带。公司法规定,企业对其企业雇

员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这样能够鞭策企业加强对其员工管理。消费者购买不

合格商品致损,既可以找商品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找商品生产者要求赔偿,这就在商品生产者与商品销售者之间有了一定的连带,这样能更好的保护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从上文可以看出,广义上的连坐即使放在法治社会的今天,也

不是那么的一无是处,也能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贡献其一份力量。所以,对于

连坐制度我们要辩证的来看待,既要看到连坐制度的优点,也要看到连坐制度

的不足。对于古代法治思想,我们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让其也能为现代社

会的法治发展贡献力量。

中南民族大学古代史研究生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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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历史上著名的西域都护府在什么地方

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中国古代历史上著名的西域都护府在什么地方 导语:西域都护府位于巴音郭楞西北部的轮台县。野云沟乡和策大雅乡结合部距库尔勒市113公里,距轮台县城58公里,东经85 °04& 039;,北纬42°00& 039;,海 西域都护府位于巴音郭楞西北部的轮台县。野云沟乡和策大雅乡结合部距库尔勒市113公里,距轮台县城58公里,东经85 °04',北纬42°00',海拔高度990米,现已辟为巴音郭楞的一个旅游点,吸收中外游客之多。 汉宣帝神爵二年(前60)在此设西域都护府,名为乌垒城(前名轮台国)是当时汉朝管理西域三十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中心,当时西域都护由皇帝亲自任命,3年1替(也有延长和缩短的)从未间断,据《汉书》记载:西汉历任都护18人,其中立传可考的历史上著名的有郑吉、郑宣、甘延寿、段会宗、廉褒、韩立、郭舜、孙健、李崇、但钦等10人。当时轮台国是个城郭之国。都护府直接对其统辖,相当于当下的首府,似乎比其他绿洲城国和游牧行国的权力稍大。轮台王曾多次受皇帝亲召幸朝。汉朝另设置戍已校尉、戍部候等行政、军事、机构,对当地的少数民族上层人物封以王、侯、将、相、大夫、都尉等官职,他们均受西域都护府的管辖。 在此有两处古城遗址:一处是乡政府东面1公里的一座小方城池,被水流冲刷过,城垣仅存1米,夯土干打垒建筑,建筑材料为黄沙土、防潮层,拉筋建筑材料为胡杨树枝,每0.33 米为一叠层,周长约百米,城内散布着青灰色陶片,有白色的刻画点云纹和水波纹,城东有一城楼,南有城门。另一处古城遗址在乡政府东面10公里公路北侧,当地人称白土墩,估计是烽燧,1928年我国著名的史地专家黄文弼先生在上述两处遗址上发掘出一些存贮粮食的陶罐,认为是西域都护府设立 生活常识分享

西汉初期徭役制度新证(1)

西汉初期徭役制度新证(1) 摘要:张家山汉简的出土,为西汉初期徭役制度的研究提供了新的佐证材料。笔者就汉初服役的起止年龄、汉初徭役的征调对象、服役的范围及其从役方式、以及徭役征调的管理等问题作一重新的认识。 关键词:西汉初期 徭役 新证 一百多年来,学界对汉代赋役制度的研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老一辈的史学家们在这方面作出重要的贡献。然而,对一些重要内容和关键问题长期以来争议不休,难以达成共识。主要原因是许多对汉代赋役制度的认识和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重要的文献材料在记录上存在差异,又无从考证,同时依赖假设、推理、縯绎而成的。这样,需要的是考古新发现、新材料,尤其是第一手材料。1983年在张家山汉墓出土了一批竹简,考古专家们从《二年律令》推测这是吕后二年的律令,记载了大量的有关汉初赋役制度的法令,填补了文献记载的空白,为我们研究汉初赋役制度提供了极为珍贵的第一手资料。这些汉初法令的出土,一方面,提供了对汉初赋役制度新认识的新史料,并对一些颇有争议的问题基本上予以解决;另一方面,借助新材料及其所提供的视角,可

以重新认识汉初乃至整个汉代赋役制度,这对研究古代中国封建社会早期的赋役制度的形成及其发展有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关于赋税方面内容学术界已有专文发表,而徭役方面内容至今未见专文,现笔者不揣简陋,试图对此作一有益的探讨。 徭役,亦称力役,是国家强制百姓承担的无偿性劳动。对徭役的研究是汉代赋役制度研究中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一个传统的课题,有许多问题以前就已经解决了。但是,遗留下来未解的疑结也较多,主要原因是史料的缺乏或者文献记录相互矛盾。例如:西汉初期“始傅”年龄多少“免老”年龄又是多少汉初徭役征点对象的范围汉初徭役范围与服役方式如何汉初徭役管理如何诸如此类问题,是深入研究汉代徭役制度的关键,非新出土的史实莫能解!现根据新出土的张家山汉简,对这些问题依次解答。 一 关于汉代服役者服役的起、止年龄问题。学术界有两种观点:第一种基本认同整个汉代“始傅”年龄为二十三岁,老免年龄为五十六岁。第二种认为汉景帝至昭帝时年二十而傅,而昭帝以后,年二十三而傅,至五十六老免。至于景帝以前的“始傅”年龄均为推论,不足确信。这一点上需要展开来讲,明确汉初的“始傅”年龄,以厘清整个汉代的服役年龄时限的问题。

汉代西域

第二章汉代西域 一、教学目的和要求 公元前60年,西汉在西域建立都护府,新疆正式归属汉朝版图,这是新疆历史上的重大事件。汉朝对西域的治理以及西域与中原联系的加强,使汉代新疆经济文化发展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汉朝对丝绸之路的保护不仅促进了新疆与内地的联系,而且为中西经济文化交流提供了有利条件。 1、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汉朝统一西域的历史必然性,经过和深远意义; 2、汉朝对西域的治理措施及其作用; 3、汉代西域经济文化发展状况; 4、认识新疆自古以来就是我们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一部分。 二、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西域都护府的建立及汉朝对西域的治理。 教学难点:在于讲清汉朝统一西域是西域与内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各族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 三、教学内容 第一节匈奴与西域 (一)西域诸国 诸国的概念、地理位置、城廓诸国、行国。 (二)汉初匈奴在西域的活动

匈奴的崛起及其在西域的统治,冒顿单于在北方的统一,僮仆都尉。 (三)汉匈在西域的争夺 汉初和亲政策,张赛出使西域,汉乌联盟的建立,细君公主、解忧公主出嫁乌孙。 第二节汉朝统一西域 (一)西域都护府的设置 汉对楼兰、车师、大宛的战争,汉在西域设置使者校尉,汉乌联兵进击匈奴,汉朝设置西域都护府,西域归属中国版图。 (二)西汉对西域的治理 派官置守、册封首领、屯田、修筑烽燧亭障,派遣质子和向中央纳贡。 (三)东汉对西域的统治 1、王莽与北匈奴, 2、班超与任尚, 3、东汉统一西域的意义, 4、班勇在西域任西域长史,后著《西域记》 第三节汉代西域的经济文化 (一)经济文化的发展 屯田、水利、畜牧业、手工业、商业、文字、音乐舞蹈、宗教 (二)汉代丝绸之路 丝绸之路的名称、路线、商品、繁荣及作用

西汉初期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演变

西汉初期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演变 引言:郡县制的由来 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国往往在新兼并的地方设县。县与卿大夫的封邑不同,是直接隶属于国君的地方行政区域,有利于国君对边远地区的统治。春秋中期以后,设县的国家增多,有的在内地也设置了县,县开始成为地方行政组织。春秋末期,有的国家又在新得到的边远地区设置了郡。这时的郡,虽然面积比县大,但是由于偏僻荒凉,地广人稀,地位却比县低。进入战国后,郡所辖的地区逐渐繁荣,人口增多,于是在郡的下面分设了县。战国时期,各国先后在边地和内地设置了郡县,产生了郡统辖县的两级地方行政组织。至此,郡县制开始形成。 西汉前期,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上郡国并行,这也是当时形势使然。汉高祖刘邦为了维护刘氏家族的统治,耗尽后半生余力,方将异姓王除去,但他同时又大封同姓诸侯王,为后来的诸侯王叛乱埋下了祸根。经过文景武帝等人的削藩努力,到汉朝中期终于确立了郡作为中国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主体地位。并且这种地方和中央的行政权力的分野,作为一种政体,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西汉初发生了哪些地方和中央的政治斗争,后来的文景武帝又为了削藩做了哪些努力,这种郡县制和侯国制之间权力的消长说明了什么。以及这样的结果对后世有哪些影响,是本文所力图加以描述的。 一、西汉初期的政治形势及斗争 西汉建立之初,刘邦先后分封了七个异姓王。这七个异姓王分别是汉二年封的韩王信,汉四年受封为楚王的韩信、被封为淮南王的英布以及赵王张耳(死后由其子张敖继任),汉五年封的梁王彭越,燕王臧荼,以及长沙王吴芮。“这七个异姓诸侯王的封地占当时汉朝疆域的一大半,太行山以东原六国旧地只有齐国的地方还属朝廷,其他最富庶的地方都在诸侯统治之下。”[①]当时全国有60多个郡,而汉朝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只有15个郡。加上有的诸侯重兵在握,不受朝廷约束,这些诸侯国的存在构成了对中央政权的严重威胁。分封异姓王本来就非刘邦所愿,所以从分封之日起,刘邦就在策划如何一一消灭。第一个被开刀的是燕王臧荼,刘邦以谋反的罪名讨伐臧荼,仅两个月就将其平定,之后,立卢绾为燕王。刘邦以谋反或不听号令为由继续对异姓王进行打击。因处理不当,高祖十二年,卢绾投靠匈奴。最后,只剩下一个长沙王,这主要是因为其封国太小,不会对汉朝造成威胁,而且又很忠心。在翦灭异姓王的斗争中,韩王信投降了匈奴,楚王韩信为表忠心忍痛杀了好友钟离昧,但仍免不了先贬后醢的悲惨命运;彭越被以谋反的罪名捉了起来,之后族诛,尸体被醢;英布被逼起兵反抗,兵败逃至长沙国,被杀;张敖作为刘邦的女婿,虽未被处死,仍被贬为宣平侯。此时的刘邦早已没有了当初的温情脉脉,他与群臣之间所立的丹书铁券[②],也被他自己无情地践踏了。 刘邦在封赐了这些诸侯国之后不久就向他们大开杀戒,违背了自己当初的誓言,主要是出于维护刘氏政权稳定的考虑。秦失其政,群雄逐鹿,各路军事实力派,都力图借称王之举,来巩固和扩大自己的势力,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这众多拥兵自重的强者都以称王为目标,便决定了分封制在西汉初的势在必行。刘邦之所以能够战胜项羽,也就在于他以更大的气魄推行分封制度,在更大程度上满足了军事将领们据土称王称侯的要求,从而有效地瓦解了项楚,壮大了自己的力量。所以,在刘项争胜的关键时刻,韩信自请称齐王,尽管刘邦大怒,“吾困于此,旦暮望若来佐我,乃欲自立为王!”[③]但还是听从了张良的建议,封韩信为齐王,这才有韩刘合兵,共击项羽于垓下之事。汉初“已封大功臣二十余人,其余日夜争功不决,未得行封”[④],诸将人心浮动,相与耳语。刘邦采纳张良的意见,首先封了与自己有矛盾的简雍为侯,以此缓解众将疑虑,安定人心,稳定统治。因此,从安置功臣计,刘邦的分封也势在必行。 刘邦大封异姓王,或者承认现状,本是出于争夺天下、安定局面的需要。大部分异姓王的存在既无必要,也非刘邦所愿。既然这些王位是靠武力、靠刘邦的一时之需换来的,所以,一旦武力被解除或刘邦不再有需要,他们就不会再有存在的理由。作为君主的刘邦不得不考虑汉朝的长远利益。彭越、英布的不响应紧急征召,也让他担心自己死后有谁能对付得了他们。而且事物的发展变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的欲望也会变得越来越大,在权力的诱惑面前,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把持得住的。尽管异姓王当时不想谋反,但无法保证他们今后不会谋反,更不能禁绝有人利用诸侯王达到自己的目的。荣华富贵和绝对权力的巨大诱惑随时都会驱使一些人不惜冒身败名裂的风险。即使异姓王只考虑个人的利益,也足以构成对国家的威胁。所以,刘邦宁可违背自己当初的誓言也要消灭这些潜在的危险,芟除这些有实力的异姓王。

西汉的历史演变

西汉的历史演变 汉代为汉高祖刘邦建立的中国第二个大一统的王朝。前期定都长安,又称西汉、前汉;后期定都洛阳,又称东汉、后汉。 西汉是我国封建社会初期的一个强盛、富饶的王朝,它继承和巩固了秦朝开始的统一国家,经济繁荣,国力强盛、人民安乐,呈现出一派太平盛世的景象。在此期间,中国一直以世界强国的面目屹立于世界之林。因此,西汉王朝被视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黄金时期。西汉共传十四帝,前后经历210年。 秦末年,项羽、刘邦拥立楚怀王与秦朝抗争。经过几年的征战,刘项军夺取天下,项羽废怀王自立为西楚霸王,分封天下土地于王侯数十人,其中刘邦被封为汉王,都南郑。但刘邦并不甘心居于项羽之下,在谋士张良、萧何,大将军韩信等人的帮助下,与项羽开展了长达四年多的「楚汉战争」。到前202年,在垓下之战时取得了对项羽的决定性胜利后,登临帝位,国号汉,定都长安,是为汉高帝。 汉朝各种制度基本上沿袭秦朝,但鉴于秦朝速亡,汉高祖废秦苛法,实行与民休息政策,减轻租赋徭役,令军吏士卒及流民各归本土,给予田宅。有军功的给予食邑封赏。又抑制富商大贾,限制商人对农民的兼并。这样使地主阶级的统治秩序重新得到稳定,农业生产得到恢复。为强大的汉朝盛世奠定基础。公元前159年,高祖薨,传位惠帝刘盈,但此时政权实际已掌握在汉高皇后吕雉的手中。吕后前后共掌权16年,是我国历史上为数不多的女统治者之一。前183年,刘恒即位,是为文帝,他与景帝(文帝之子,前156-前143年在位)刘启都继续执行高祖所制定的“与民休息”的政策方针,减轻人民赋税,使汉帝国经济蓬勃发展,人民生活安定,国力大大增强,史家称这一阶段为“文景之治”。由于汉初大封诸侯王,地方

西域都护府简介_西域都护府是谁设立的_西域都护府有多少兵

西域都护府简介_西域都护府是谁设立的_ 西域都护府有多少兵 西域都护府是在汉朝的时候逐渐形成的一个权力机构,这也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和保护西域地区而设置的,在当时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以下是为你整理的西域都护府简介,希望能帮到你。 西域都护府是汉朝时期在西域(今新疆地区)设置的管辖机构。是汉代西域官阶最高的官职。 “都护”是汉西域地方最高长官,“秩比二千石”,相当于内地的“郡都尉”。“郡都尉”是一郡首脑太守的副职,掌管军事。西域因地位特殊,故设“都护”,实际上与郡级区划相等。 其主要职责在于守境安土,协调西域各国间的矛盾和纠纷,制止外来势力的侵扰,维护西域地方的社会秩序,确保丝绸之路的畅通。“都护”统管着大宛以东、乌孙以南的三十多个国家,各国“自译长、域长、君、监、吏、大禄、百长、千长、都尉、且渠、当户、将、相至侯王,皆佩汉印绶”,确认是汉的官员。 西域都护府是谁设立的西域都护府是由当时的统治者汉宣帝设立的。 作为西域都护府的设立者汉宣帝是一位十分出众的皇帝,自从十八岁掌握朝政以来他就一直致力于改变人们的生活,他在位的生活处理朝政是非常认真的,而且还任用贤能的臣子,并且帮助人们设立了

许多有力的政策,同时他也是一个重视吏治的皇帝,在他看来只有王道才可以更好的统治国家。汉宣帝是一位非常著名的贤能君主,在他的治理之下国家一度出现最强盛的景象。 西域都护府有多少兵西域都护府作为边疆统治中浓墨重彩的一笔,不仅为汉朝在西域统治中提供了稳固手段,更是作为一种以汉王朝为中心,带动其他地域发展经济共荣的模式。 其实对于西域都护府兵力,历史上并没有明确的记载。只有在一些记载历史的书中有提到一些,如根据《汉书》中的记载,在西域诸国中有48个国家属于西域都护的统辖范畴。还设立了总共376人的重要官职。也就是说这就是西域都护府的兵力情况了。从地位看来西域都护的官位相当于是内地的郡都尉,这是属于太守下面一级的主管军事。西域因为地地理位置的特殊,才开始有了都护这个位置,但其实说起来和郡县是差不多的。 从职责上看来,西域都护府有许多职责,其中主要的是守护边境保护国土,防止外来势力侵袭,维护西域各地方的社会秩序,以及要确保丝绸之路的畅通。但这些职责大都没有完成。所以民间有猜测,西域都护府的兵力在几千人到万数人左右。 若真如民间的猜测,几千人到万数人的兵力对于管辖西域这片土地的西域都护府来说并不强大,这或许就是他们大多数职责未完成的原因。因为历史上没有很多可靠的关于西域都护府兵力的记载,所以关于西域都护府的兵力究竟有多少,还有待去发掘出更多的史料来证实。

西汉前期的策问与对策初探(一)

西汉前期的策问与对策初探(一) 一、汉文帝时期的策问与对策 刘勰在《文心雕龙》中论述道:“对策者,应诏而陈政也”[1],这里的应诏而陈政,即是针对统治者关于时政的策问给以准确的回答。作为一种制度化的考试方法,它确立于西汉前期。据《汉书·文帝纪》载,文帝即位的第二年(公元前178年)十一月发生了日食,文帝以为这是上天对自己的施政有过给以警戒,所谓“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则天示之灾以戒不治”,因此下诏令臣民上言自己的过失,同时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文帝十五年(公元前165)九月,汉文帝再次下诏,要求“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2]关于文帝策问的具体内容,《汉书》记载道:“惟十有五年九月壬子,皇帝曰:昔者大禹勤求贤士,施及方外,四极之内,舟车所至,人迹所及,靡不闻命,以辅其不逮;近者献其明,远者通厥聪,比善戮力,以翼天子;是以大禹能亡失德,夏以长楙。高皇帝亲除大害,去乱从,并建豪英,以为官师,为谏争,辅天子之阙,而翼戴汉宗也。赖天之灵,宗庙之福,方内以安,泽及四夷。今朕获执天子之正,以承宗庙之祀,朕既不德、又不敏、明弗能烛、而智不能治,此大夫之所著闻也。故诏有司、诸侯王、三公、九卿及主郡吏,各帅其志,以选贤良明于国家之大体、通于人事之终始及能直言极谏者,各有人数,将以匡朕之不逮。二三大夫之行,当此三道,朕甚嘉之,故登大夫于朝,亲谕朕志。大夫其上三道之要,及永惟朕之不德、吏之不平、政之不宣、民之不宁,四者之阙,悉陈其志,毋有所隐。上以荐先帝之宗庙,下以兴愚民之休利,著之于篇,朕亲览焉。观大夫所以佐朕,至与不至,书之、周之、密之、重之、闭之。兴自朕躬,大夫其正论,毋枉执事。呜乎,戒之!二三大夫其帅志毋怠!”分析这篇策问我们可以看出五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对古代统治者的推崇与效仿;二是对自己祖先的膜拜;三是对自己进行解剖与评价;四是讲自己征举贤良及直言极谏者的目的,“将以匡朕之不逮”;五是就对策的问题作出说明,即“朕之不德、吏之不平、政之不宣、民之不宁”,要求贤良们认真对待,作出答策。 从策试的视角来看,文帝二年和十五年的两次诏举贤良,第一次的目的是要纠正自己施政的过失,考试的性质还不十分明显;第二次策问则明确提出皇帝要亲自进行策试的具体内涵,并且要采纳贤良们的建策,这可以看做策试制度化的开始。而从被举荐的贤良方正之对策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他们对于时政和治国方略确是深有见地。 如这次的诏举贤良文学士,晁错获得了第一,他在对策文中按照皇帝策问的内容层次,一一作出答策:首先是自谦;接着对“诏策曰‘明于国家大体’”作出回答;再接下去是对“诏策曰‘通于人事终始’”作出回答;再接下去是对“诏策曰‘直言极谏’”作出回答,他以五霸为例讲了春秋五个霸主才能不如其臣,但是得到直言极谏的“方正之士”的辅佐,能够“救主之失、补主之过、扬主之美、明主之功,使主内亡邪辟之行、外亡骞污之名”,五霸因此被后世称为“贤主”;再接下去是对“诏策曰‘吏之不平、政之不宣、民之不宁’”作出回答,他以秦朝二世而亡为例,分析了“吏不平、政不宣、民不宁之祸”产生的根源,秦朝暴政所造成的“亲疏皆危、外内咸怨、离散逋逃、人有走心”的状况,又以汉文帝即位以来为天下兴利除害、变法易故、以安海内的诸多惠政作为对比,称赞这些是“上世之所难及”、“道纯德厚”,“元元之民幸矣”;最后,他对“诏策曰‘悉陈其志,毋有所隐’”作出回答,认为“五帝其臣莫能及,则自亲之;三王臣主俱贤,则共忧之;五伯不及其臣,则任使之”,汉文帝资材不亚于五帝,然君临天下十六年来,“民不益富、盗贼不衰、边境未安”,之所以如此,“意者陛下未之躬亲,而待群臣也”,他希望汉文帝能够亲身治理朝政,以实现天下之治[3]。 二、汉武帝时期的策问与对策 汉武帝即位后,于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十月下诏,要求“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这次的诏举贤良是否进行了策试,史无明文,但是丞相卫绾借此机会提议“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

从《二年律令》看西汉前期的赐爵制度(1)

从《二年律令》看西汉前期的赐爵制度 (1) 【英文标题】ConfermentofAristocraticTitlesinEarlyWesternHanasSe eninBambooDocument“二年律令” 【作者】 【英文摘要】Thesystemofconferringofaristocratictitleshasbeenthe areaofthe,hehasrarelytouchedtheproblemconcerningthe rightsthataccompaniedatitleduetothelackofrelatedref erenceinhistoricalbamboodocument“二年律令”comestoprovideuswithsomedata,tellingofthevariouspol iticalandeconomicprivilegesassignedtothereceiverofa naristocratictitle,andofaqingbesideothersuchtitlesi ntheearlyyearsofthedynasty. 【正文】

《汉书·百官公卿表序》对秦王朝及西汉前期实行的赐爵制度的二十等爵的爵名与顺序有明确记载:“爵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褭,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皆秦制,以赏功劳。”对二十等爵的逐步形成过程以及秦和汉代赐爵制的异同与演变过程,笔者曾写过专文论述,详见《云梦秦简初探》的《从云梦秦简看秦的赐爵制度》及收入《秦汉史论集》中的《秦的赐爵制度试探》、《论汉代赐爵制度的历史演变》二文。但是,《汉书、百官公卿表序》并没有说汉代的被赐爵者有什么权益。因此,我们只能根据《汉书》的其他一些记载以及秦制与居延汉简等去推断汉代获爵者的一些权益。今张家山汉墓竹简的刊布(注: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XX 年。),为我们了解汉代的赐爵制度提供了一些新的史料,其中有助于我们了解下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西汉前期还有“卿”这个爵名的残留,而且在二十等爵制的爵名之外;二是获爵者的权益表现是多方面的。 一关于汉代赐爵制度中“卿”、“卿侯”爵名问题

西汉时期人的生死观

西汉时期人的生死观 摘要:西汉时期的人具有重义轻生的一面,为了追求现实功业或人的价值的实现,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人的存在是社会性的存在,个体意识没有觉醒,与魏晋时期个体意识的觉醒,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人对客观世界的征服,体现了人的本质精神所在,而这一时期人对生和死的态度,是最好的体现。 关键词:生死观;秦汉;人生价值 中图分类号:K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7)28-0179-02 DOI:10.16657/https://www.wendangku.net/doc/9915002608.html,ki.issn1673-9132.2017.28.112 西汉是一个积极进取的时代,汉武大帝的功业是最好的体现,人对客观世界的征服,体现了人的本质精神所在,而这一时期人对生和死的态度,是最好的证明。生和死,自人类诞生起,就是人类不断思考的永恒话题。西汉画像石和西汉墓葬,呈现的栩栩如生的现实生活,表现着人类对现实世界的渴望。秦始皇、汉武帝对长生不老的孜孜以求,表现了人类对永生的渴望。人们一方面敬畏生命,害怕死亡;另一方面,现实的政治和人类的生理规律,让人们不得不面对死亡。不同的人在面对死亡,呈现的态度是不一样的。有的人

在生死面前,大义凛然,不畏生死。他们或者为了自我理想,或者为了节义,表现出无畏的精神。 未至三十里,至尸乡厩置,横谢使者曰:“人臣见天子当洗沐。”止留。谓其客曰:“横始与汉王俱南面称孤,今汉王为天子,而横乃为亡虏而北面事之,其耻固已甚矣。且吾亨人之兄,与其弟并肩而事其主,纵彼畏天子之诏,不敢动我,我独不愧於心乎?” 既葬,二客穿其冢旁孔,皆自刭,下从之。高帝闻之,乃大惊,以田横之客皆贤。吾闻其馀尚五百人在海中,使使召之。至则闻田横死,亦皆自杀。于是乃知田横兄弟能得士也。 “田横之高节,宾客慕义而从横死,岂非至贤!余因而列焉。不无善画者,莫能图,何哉?” 盖此春秋不避生死之余波。西汉建国,田横不肯臣服于汉,率领五百门人逃往海岛。刘邦为国家统一安定,畏其叛乱,招抚田横,田横在赴洛阳的途中,距洛阳三十里地的首阳山自杀。其五百部属听闻田横死,全部自杀。为义不受辱之典型。 汉九年,贯高怨家知其谋,乃上变告之。于是上皆并逮捕赵王、贯高等。十余人皆争自刭,贯高独怒骂曰:“谁令公为之?今王实无谋,而并捕王;公等皆死,谁白王不反者!”……贯高曰:“所以不死一身无余者,白张王不反也。

述论西汉前期连座

述论西汉前期连坐制度 摘要 连坐是中国古代刑法的一大特色,连坐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职务连坐、邻 里什伍连坐、家族连坐等。秦汉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重要时期,连坐制 度确立于秦朝,《史记·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 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者同罚。……”直到清末法律改革,才在众人呼声下废除,连坐制度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是中国古代法律 制度中一项重要内容,其影响深远,历时长久。 汉承秦制,汉朝建立后继承和发展了秦时连坐制度,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有很多关于汉朝连坐制度的法律条文。《二年律令》中《收律》是专门 规定罪犯家族连坐及没收财产的法律。另外,还有很多律文都有与家族连坐制 度相关的法律条款,比如《二年律令》中的《亡律》、《盗律》、《贼律》、《金布律》、《钱律》中都有提及。本文借助出土的张家山汉简中的文牍记载 并借鉴相关文献资料,来初步探讨西汉前期的连坐制度及其影响,不当之处, 望大家批评指正。 关键词:汉代;连坐;职务连坐;什伍连坐 1.1 研究背景 连坐制度是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连坐,中国古代因他人犯罪而 使与犯罪者有一定关系的人连带受刑的制度。又称相坐、随坐、从坐、缘坐。 本文以西汉前期连坐制度为切入点,对西汉前期连坐制度从法律规定内容和实 践角度结合当时社会环境与人文条件做具体分析。 连坐,中国古代因他人犯罪而使与犯罪者有一定关系的人连带受刑的制度。又称相坐、随坐、从坐、缘坐。连坐制度在古代中国很早就有,早在夏、西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连坐的相关规定,只是当时规定的不够详细,商鞅变法,直接从法律层面上具体规定了连坐,连坐制度在古代中国正式确立起来。《史记·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 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者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缪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 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1]]较详细的规定了连坐制度中的内容,连坐制度实施前首先把凡事爵位在五大夫以下的民众全部纳入到什伍组织

两汉时期散文的代表作家及作品概述

两汉时期散文的代表作家及作品概述 贾谊(前200~前168年),汉族,洛阳(今河南省洛阳市东)人。西汉初年著名的政论家、文学家。18岁即有才名,年轻时由河南郡守吴公推荐,20余岁被文帝召为博士。不到一年被破格提为太中大夫。但是在23岁时,因遭群臣忌恨,被贬为长沙王的太傅。后被召回长安,为梁怀王太傅。梁怀王坠马而死后,贾谊深自歉疚,直至33岁忧伤而死。其著作主要有散文和辞赋两类。散文如《过秦论》、《论积贮疏》、《论治安策》、《陈政事疏》等都很有名;辞赋以《吊屈原赋》、《鵩鸟赋》最著名。 《过秦论》1.以史实为论据,用观点统率材料。本文叙史的特点是在观点统率下对史实作出高度概括。如秦“取西河之外”,是商鞅计骗魏将公子卯而袭破其军的结果,文中以“拱手”二字作了概括。作者为了阐明自己的观点,在叙史时所看重的是历史过程的本质,而不讲细节的准确。 2.对比论证方法。本文通篇采用对比论证手法,集中表现在第5段。秦国的过去和现在比,陈涉与九国之师比,秦强盛之久与秦灭亡之速比,这样通过对比论证突出文章的中心论点。 3.语言有辞赋特色,讲究铺排渲染。如开头写秦孝公的雄心,连用“席卷天下”“包举宇内”等四语;中间写九国之师攻秦,四君、九国、谋臣、策士、武将,一一列名,显得有声势;写秦始皇,则极力塑造出他那“威加海内”的形。行文多用骈偶,读起来铿锵有力,且句式变化多端,不显得单调。 《论积贮疏》是贾谊的名文之一。虽历时2000余年,但其论述“积贮者,天下之大命”的思想,今天依然闪耀着光辉。文章直抒政见,观点鲜明,议论锋利,论证严密,善用对比,笔势流畅,说服力强,有战国纵横家遗风,无论对历代经济政策的制订,还是对后世政论文的发展都有深远影响。 汉高祖刘邦采取了一系列予民休养生息和“重农抑商”的政策,到汉文帝时,社会经济逐渐恢复,但商贾、地主侵夺农民,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广大农民因破产而纷纷流入城市,成为工商业的佣工或无业的游民,官僚、商贾的淫侈之风也日益增长,这些都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和粮食的积贮,很不利于西汉封建政权的巩固,同时北方匈奴的威胁也越来越严重,面对这种日益严重的内忧外患的实际情况,贾谊就向文帝上了这份奏疏,建议重视农业生产,以增加积贮。在文章中还毫不隐讳地揭露了当时人民备受饥寒的困苦生活,对统治阶级骄奢淫逸、挥霍无度提出严厉的批判,言辞犀利激切。 【董仲舒】是西汉一位与时俱进的思想家,儒学家,西汉时期著名的唯心主义哲学家和今文经学大师。汉景帝时任博士,讲授《公羊春秋》。他把儒家的伦理思想概括为“三纲五常”,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从此儒学开始成为官方哲学,并延续至今。其教育思想和“大一统”、“天人感应”理论,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提供了统治的理论基础。时至今日,仍有学者在研究他的思想体系及故里等方面的文化,他的著作汇集于《春秋繁露》一书。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汉所用。 〖春秋繁露〗十七卷。汉董仲舒(前179一前104)撰。仲舒,广川(今河北枣强)人,西汉哲学家,今文经学大师,专治《春秋公羊传》;曾任博士、江都相和胶西王相,汉武帝举贤良文学之士,他对策建议:“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为武帝所采纳,开此后两干余年封建社会以儒学为正统的先声;除此书外,尚有《董子文集》。此编为作者阐释儒家经典《春秋》之书,书名为“繁露”,《春秋繁露》有17卷,82篇。由于书中篇名和《汉书·艺文志》及本传所载不尽相同,后人疑其不尽出自董仲舒一人之手。《春秋繁露》系后人辑录董仲舒遗文而成书,书名为辑录者所加,隋唐以后才有此书名出现。我国现存最早的《春秋繁露》版本,是南宋嘉定四年(1211年)江右计台刻本,现藏于北京图书馆。注本很多,最详尽的是苏舆的《春秋繁露义证》。 《春秋繁露》宣扬"天人合一"、"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认为天是有意志的,是宇宙万物的主宰,是至高无上的神。《繁露》把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进行神秘化的比附,认为天按照自己的形体制造了人,人是天的副本,人类的一切都是天的复制品,这就是"天人合一"的思想。天通过阴阳、五行之气的变化而体现其意志,主宰社会与自然。草木随着季节变化而生长凋零,都是天的仁德、刑杀的表现;社会中的尊卑贵贱制度,都是天神"阳贵而阴贱"的意志的体现。君、父、夫为阳,臣、子、妇为阴,所以君臣、父子、夫妇的关系就是主从关系。"天子"是代替天在人间实行统治的,君主之权是天所授予的,并按天的意志来统治人民,这就是神化君权的"君权神授"思想。《繁露》还用五行相生相胜的关系来附会社会人事,如将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比为父子;木居左,金居右,火居前,水居后,土居中央,比为父子之序,等等。这样就把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的概念——阴阳和五行变成了体现天的意志和目的,神化封建制度的工具。 司马迁(前145或前135—前87?),字子长,西汉夏阳(今陕西韩城,一说山西河津)人,中国古代伟大的史学家、思想家、文学家,被后人尊称为“史圣”。他最大的贡献是创作了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原名《太史公书》)。《史记》记载了从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期,到汉武帝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长达3000多年的历史。司马迁以其“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史识完成的《史记》,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对后世影响巨大。 出狱后,司马迁改任中书令,发愤撰写史书,亦欲“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完成了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史记》最初没有书名,司马迁将书稿给东方朔看过,东方朔佩服不已,将其命名为《太史公书》,后世称《太史公书》为《史记》。 “史记”原本乃各国史书的通称,司马迁的著述也正是参考战国时期各国史记所作。但后来因为《太史公书》的影响,大约在东汉时期,就已经成为此书专名。司马迁完成《史记》后,知道该书不被当世所容,故预先将副本存之名山,流传后世。 《史记》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郑樵称:“六经之后,唯有此作”。鲁迅称誉《史记》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赵翼《廿二史札记》说:“司马迁参酌古今,发凡起例,创为全史,本纪以序帝王,世家以记侯国,十表以系时事,八书以详制度,列传以志人物,然后一代君臣政事贤否得失,总汇于一编之中。自此例一定,历代作史者,遂不能出其范围,信史家之极则也。” 刘向(约前77—前6)原名更生,字子政,沛县(今属江苏)人。西汉经学家、目录学家、文学家。刘向的散文主要是秦疏和校雠古书的“叙录”,较有名的有《谏营昌陵疏》和《战国策叙录》,叙事简约,理论畅达、舒缓平易是其主要特色。刘向是楚元王刘交四世孙。宣帝时,为谏大夫。元帝时,任宗正。因反对宦官弘恭、石显下狱,旋得释。后又因反对恭、显下狱,免为庶人。成帝即位后,得进用,任光禄大夫,改名为“向”,官至中垒校尉。曾奉命领校秘书,所撰《别录》,为我国目录学之祖。治《春秋谷梁传》。 《说苑》是一部富有文学意味的重要文献,是刘向说理散文的代表作之一(另外一部是《新序》),内容多哲理深刻的格言警句,叙事意蕴讽喻,故事性颇强,又以对话体为主,《说苑》除卷十六《谈丛》外,各卷的多数篇目都是独立成篇的小故事,有故事情节,有人物对话,文字简洁生动,清新隽永,有较高的文学欣赏价值,对魏晋乃至明清的笔记小说也有一定的影响。《说苑》按类编辑了先秦至西汉的一些历史故事和传说,并夹有作者的议论,借题发挥儒家的政治思想和道德观念,带有一定的哲理性。原二十卷,后仅存五卷,大部分已经散佚 晁错(前200年----前154年),是西汉文帝时的智囊人物,汉族,颍川(今河南禹县城南晁喜铺)人。汉文帝时,晁错因文才出众任太常掌故,后历任太子舍人、博士、太子家令(太子老师)、贤文学。在教导太子中受理深刻,辩才非凡,被太子刘启(即后来的景帝)尊为“智囊”。因七国之乱被腰斩于西安东市。晁错为人刚直苛刻,直言敢谏,为发展西汉经济和巩固汉政权制定并主持实施了许多积极政策,还写出了《论贵粟疏》、《言兵事书》、《说景帝前削藩书》、《募民徏塞下书》等大量政论性文章。 《论贵粟疏》这篇文章观点精辟,分析透彻,逻辑谨严,文笔犀利,具有汪洋恣肆的气势和流畅浑厚的风格。晁错针对农业生产尚未完全恢复,粮食供应一直紧张,经济形势很严峻,社会安定、边防巩固受到危及的形势又上脍炙人口的《论贵粟疏》。全文紧紧抓住贵粟,从带有根本性的社会实际出发,高屋建瓴,援古况今,层层剖析,反复论证,又明确提出损有余补不足的入粟县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以振兴发展农业生产,增强国力,对历史上文景之治的局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全文通过正反两方面的连论说了重农贵粟对于国家的富强和人民的安定生活所具有的决定性意义。作者在说明问题时运用古今对比,农夫与富商大贾的对比,法令与实际情况的对比,使他的主张得到更鲜明的表现,让统治者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其中特别是对农民现实生活的贫困穷苦的描写,揭露性很强。

唐朝经略西域简史

唐朝经略西域简史 前期发过两篇关于两汉与西域关系的文章,今天再来看看唐朝。南北朝后期,北方草原上突厥和吐谷浑崛起,两大汗国胁迫西域诸小国威胁中原王朝。直到隋朝迫使东、西突厥分裂,消灭吐谷浑,在西域建立鄯善、且末、伊吾三郡,才再度实现了对西域的初步政治整合。但好景不长,隋末农民起义使得西域刚刚好转的形势再度恶化。东突厥与吐谷浑复兴,西域三郡陷落,西域与中原王朝刚刚重新建立起的政治纽带再度断裂,也将彻底实现西域与中原政治统一的重任交给了后来的唐王朝。唐太宗李世民登基之时,东西突厥之间爆发全面战争,东突厥惨胜,加之连年天灾,国力大减。唐朝趁机于贞观三年(公元629 年)开始北伐东突厥。东突厥被消灭后,其属民大量涌入西域,盘踞在伊吾附近。由于与唐毗邻,唐朝不惜物力全力招抚。贞观四年八月,东突厥余部投向唐朝,唐随即在伊吾设置郡县,称西伊州,贞观六年又改称伊州。伊州的建立,标志着唐经营西域的开端。随着突厥的衰落,原本向其称臣的西域各国,包括葱岭以西的昭武九姓胡国家(中亚的粟特人国家)纷纷遣使赴唐,唐在西域的政治影响进一步扩大。此后,吐谷浑屡次侵扰边境,唐太宗于贞观九年以李靖为西海道行军大总管兵分多路讨伐吐谷浑,迫使吐谷浑首领伏允自杀,伏允之子率众投降。

东、西突厥和吐谷浑三大汗国的衰落为唐在西域盛势的迅速形成奠定了基础。贞观十三年(公元639 年),乙毗咄陆可汗重新统一了西突厥,一改之前结好于唐的政策,挑唆高昌国王屡屡向唐挑战,并试图离间薛延陀国反唐。在多次向高昌发出警告无效后,唐于贞观十三年发起交河道行军征讨高昌。唐军连破高昌、西突厥军,控制了整个高昌国。贞观十四年九月,唐朝将高昌改为西州,并组建安西都护府,成为唐朝在西域建立的第一个军府,这标志着唐朝在西域东部地区统治的确立。高昌灭亡后,唐与西突厥在西域的争夺日趋激烈。贞观十八年(公元644 年),在西突厥支持下,焉耆、处月、处密等部发生反唐叛乱,唐军兵分两路讨伐,得胜后在其地设置焉耆都督府。贞观二十二年,唐与西突厥在龟兹决战中获胜,建立龟兹都督府。贞观二十三年,以降唐的西突厥部落在天山北部建立瑶池都督府。同年,建立庭州。至此,伊、西、庭三个实行郡县制的州均已建立,史称碛西三州,均隶属于安西都护府。在龟兹决战同时,王玄策在出使南亚地区期间,从吐蕃和泥婆国借兵讨伐中天竺阿罗那顺,大获全胜。唐的政治影响力跨越葱岭进一步向西南拓展。但唐太宗的去世使大好形势出现反复。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 年),瑶池都督阿史那贺鲁趁唐朝国丧之机自立为汗,意欲复兴西突厥,龟兹也在南部叛乱,南北策应,西域多国逐渐参与,唐安西都护府的疆域仅剩碛西三州。唐朝从永徽

西汉初期的治国思想、方针政策及社会效果

西汉初期的治国思想、方针政策及社会效果 (新乡学院历史系:杨进成) 经过四年的楚汉之争,西汉建立之初,由于战争的影响,社会 生产遭到严重的破坏,生产力低下,经济凋敝,国破民穷。如当时 汉天子刘邦在汉初竟然找不到六匹同样颜色的马来拉车,而丞相连 马也没有,只能坐着牛车去上朝。十分形象地说明了汉初的状况。 在这样的背景下,汉初统治者选择了黄老思想作为治国思想。 汉初选择黄老思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经过长期战乱,经济凋敝,国力十分弱。从秦末农民起义到四年的楚汉之争, 战争使社会生产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其次,汉初统治者吸取了秦灭 亡的教训。秦朝建国以后,尊奉法家思想,非但没有发展生产,与 民休息,反而大兴土木,滥用民力,推行酷法,超出了国家经济和 百姓承受力,激化了阶级矛盾。从秦末农民战争中走出来的汉初布 衣卿相们,要恢复经济,稳定统治,必须了解秦亡原因,了解老百 姓需要什么。秦短暂而亡,源于它的暴虐轻民,不修文教,是其尊 法统治破产的标志。汉初的统治者们处处以秦亡为戒,如刘邦大封 诸侯王就是一例。秦败亡的历史教训,使汉初统治者如惊弓之鸟, 时时影响着汉廷的决策。故汉初反秦之弊,使黄老思想再次得宠。 再次,汉初黄老思想的选择与民众的情绪有关,长期战乱给人民造 成了巨大的灾难,民众急需休养生息,而黄老思想的主张适应了这 一需求。最后,就是汉初统治者对黄老思想的偏爱,这也是选择以 黄老思想为统治思想的原因之一。 黄老思想是中国战国时期的思想流派,尊传说中的皇帝和老子 为创始人。黄老之学始于战国盛于西汉,假托皇帝和老子的思想, 实为道家和法家思想结合,并兼采阴阳、儒、墨等诸家观点而成。 黄老之学继承、改造了老子“道”的思想,认为“道”作为客观必 然性,“虚同为一,恒一而止”,“人皆用之,莫见其形”。在社 会政治领域,黄老之学强调“道生法”,主张“是非有分,以法断之,虚静谨听,以法为符”。认为君主应“无为而治”,“省苛事,薄赋敛,毋夺民时”。 汉初统治者在选择了黄老思想作为治国思想的前提下,在黄老 思想的指导下采取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在政治上,采取分封制,如 汉初分封了许多同姓诸侯王。在经济上,采取了轻徭薄赋、与民休 息的政策。在法律上,主张约法省禁。在军事上,减少军队,士兵

西汉政治制度

西汉政治制度 两汉基本上沿袭秦朝制度,史称“汉承秦制”。,汉朝在废除苛法的前提下进行革新,在监察、选官、税收等方面有所发展,使得两汉社会的制度比秦朝更加完备。 一、两汉时期的政治制度;1、监察制度——刺史制度:①实行:汉武帝时实行的监察制度,全国分为13州,每州派一名刺史进行监察,没有固定的治所,级别不高,但巡察时代表中央,可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②职权:代表中央监察诸侯王和地方官吏。③发展:东汉时监察权得到进一步加强,定期巡行郡国,检阅刑狱,考察官吏政绩,年终上奏皇帝,有固定的治所,开始掌握军队。东汉末年改为“州牧”,成为州的最高长官。④实质:是为了加强对地方控制的监察制度,两汉时期监察制度的评价;①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起源于西周,形成于秦朝,确立于西汉。②这对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后代封建统治者所借鉴。(积极作用)③不过,封建的监察机构本身是官僚机构的组成部分,它不可能根除官僚主义的种种恶习,也不可能摆脱官僚制度弊病的制约,从而导致监察部门的腐败,这是必然。(消极影响)中国古代社会监察制度的演变秦:中央设御史大夫,地方设监御史。西汉:汉武帝设州(13州)为监察区,设刺史进行监察,级别不高,可监察诸侯以及地方高官,后刺史演变为地方军政长官。东汉:加强监察制度。北宋:设通

判,负责监督知州。明:地方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地方监察司法;增设厂卫特务机构,监视百官与平民。2、地方行政——郡国并存;实行:西汉初年王国问题形成:封国分王国和侯国,王国与割据无异;侯国相当于县,无治民权,受郡监督;目的: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影响:后形成地方割据势力,对中央形成威胁,形成了“王国问题”解决:汉武帝推行“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除了王国对中央的威胁注意《西汉郡国交叉局部示意图》:此图揭示西汉实行郡国并行制,此时的州不是地方行政区域,而是刺史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的监察区。3、选官制度——察举制;发展:①西汉:汉武帝时,建立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其中察举是两汉最主要的选官途径;②东汉:注重孝廉一科,先是乡党声望,后是门第族望,累世公卿因此形成和发展。目的:为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实质:是一种选官制度。二、两汉时期的经济制度:税收制度--编户齐民;目的:加强对百姓的控制内容: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自耕农、佣工和雇农等,被称为编户齐民,有独立身份,隶属地方政府,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赋税、徭役、兵役等。人口税和更赋很重实质:成为征收赋税的依据影响:编户制度推行后,解决了隐蔽人口的现象,国家能够控制赋税的交纳,促进了封建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但编户制度实行后,人口税加重,地主将赋税分摊在农民身上,

西域都护府的兵力有多少

西域都护府的兵力有多少 西域是在现如今的新疆的管辖范畴内,它还有个别名也叫龟兹。西域都护府的兵力有多少呢?下面是有西域都护府的兵力,欢迎参阅。 西域都护府的兵力 其实对于西域都护府兵力,历史上并没有明确的记载。只有在一些记载历史的书中有提到一些,如根据《汉书》中的记载,在西域诸国中有48个国家属于西域都护的统辖范畴。 还设立了总共376人的重要官职。也就是说这就是西域都护府的兵力情况了。从地位看来西域都护的官位相当于是内地的郡都尉,这是属于太守下面一级的主管军事。西域因为地地理位置的特殊,才开始有了都护这个位置,但其实说起来和郡县是差不多的。 从职责上看来,西域都护府有许多职责,其中主要的是守护边境保护国土,防止外来势力侵袭,维护西域各地方的社会秩序,以及要确保丝绸之路的畅通。但这些职责大都没有完成。所以民间有猜测,西域都护府的兵力在几千人到万数人左右。 若真如民间的猜测,几千人到万数人的兵力对于管辖西域这片土地的西域都护府来说并不强大,这或许就是他们大多数职责未完成的原因。因为历史上没有很多可靠的关于西域都护府兵力的记载,所以关于西域都护府的兵力究竟有多少,还有待去发掘出更多的史料来证实。 汉朝西域都护府 汉朝西域都护府是历史上出现的一个非常特殊的机构,都护也就是汉朝时期在当地最高的一个官职,因为西域地区历

来都是一个特殊的地方,所以才会设立一个这样的机构,其实实际上这个机构和郡县级别的区域是一样的。 汉朝西域都护府在当时那个历史条件下主要的任务就是守护边境地区的安宁和稳定,并且可以将西域各地区之间的关系协调的更好,以防止其他地区的势力发动战争,简单说起来就是要守护西域地区的秩序,保证丝绸之路一直顺畅下去。 在汉朝西域都护府成立之前张骞曾经两次出使到这个地区,也正是因为如此所以汉朝的势力才会更加顺利的渗透到西域地区,尽管那时候汉朝并没有能力完全掌握西域的政权,但是却已经有了比较先进成熟的统治思想,所以非常重视和政权有关的一些机构,希望通过这些机构的设置可以将汉朝的一些制度通过整编在西域地区实行,从而将西域渐渐融合到汉朝的统治中来。 在西域都护府还没有成立的时候汉朝曾经多次派出使者来往于两个地区之间,汉朝也为了这个地方的安宁和顺畅制定了许多的政策,包括设立了第一个使者校尉。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前60年,这时候的汉朝已经有了足够的能力,于是为了以后可以更好的统治和管理西域地区,便设置了西域都护府这个机构,开始自由的有序的实行国家的政策,并且更好的掌控政权。 西域都护府地址 西域都护府在哪这个问题是很多人都有疑惑的,西汉末期王莽发动战争引起中原骚动,西汉王朝自身于存亡之际,顾此失彼,西域的匈奴乘机而起在西汉政府的手中夺过西域的统治权,但在统治后大肆实行苛捐杂税,税负导致各族人民苦不堪言。 为了摆脱这种悲惨的统治,各族18位国王将儿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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