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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工作票技术规范

发电厂工作票技术规范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

Q/YD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D-116.002-2007

前言

为加强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范和指导电力企业在电力生产过程中执行工作票的范围、内容、方法、程序、技术要求,以及监督、检查和考核,防止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电力企业现代化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和受委托管理的发电企业。

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生技安监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自2007年6月10日起施行。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渭林镇竞新伍宇鹏米朝清凌顺建黄海标金科彭远崇

刘宇浓

本标准初审人:饶苏波林桂荣胡平凡

本标准审核人:洪荣坤

本标准批准人: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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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1)

1 适用范围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

3 术语和定义 (5)

4 总则 (6)

4.1 工作票使用原则 (6)

4.2 工作票分类 (7)

4.3 基本要求 (7)

5 职责和授权 (8)

5.1 工作票有关人员的培训和授权 (8)

5.2 工作票有关人员的资格 (9)

5.3 工作票相关人员的职责 (10)

6 工作票的一般执行程序 (13)

6.1 填写工作票 (13)

6.2 签发工作票 (13)

6.3 执行安全措施 (13)

6.4 安全措施审核、补充 (13)

6.5 工作许可 (14)

6.6 开工 (14)

6.7 工作监护 (14)

6.8 工作变更 (15)

6.9 工作间断及转移 (15)

6.10 工作期间设备的临时操作和试运 (16)

6.11 工作结束 (16)

6.12 工作终结 (17)

7 工作票的一般管理规定 (17)

7.1 工作票的一般填写规定 (17)

2

7.2 安全措施执行要求 (19)

7.3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20)

7.4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21)

7.5 继电保护工作票 (21)

7.6 热力机械工作票 (22)

7.7 热控工作票 (23)

7.8 水工工作票 (23)

7.9 动火工作票 (24)

8. 工作票的特别规定 (26)

8.1 可不填用工作票的有关规定 (26)

8.2 事故处理时的特别规定 (27)

8.3 燃料系统工作票签办的特别规定 (27)

8.4 外包工程中使用工作票的特别规定 (27)

8.5 工作标示牌的使用规定 (28)

8.6 安全围栏的设置规定 (29)

9 监督检查和考核 (29)

9.1 关于不合格工作票的规定 (29)

9.2 工作票的统计 (31)

9.3 考核 (31)

10 附则 (31)

11 附录 (32)

附录A 工作票执行流程图

附录B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C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D 继电保护工作票格式

附录E 热力机械工作票格式

附录F 热控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G 热控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3

附录H 水工工作票格式

附录I 一级动火工作票格式

附录J 二级动火工作票格式

附录K 安全措施附页格式

附录L 工作任务单格式(资料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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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工作票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发电厂工作票技术规范》适用于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和受委托管理的发电企业、电力检修公司等[以下简称发电厂(公司)],以及在上述发电厂(公司)中进行检(维)修、安装、试验等工作的相关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力工业部,电安生[1994]227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能源部行业标准DL408-1991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电力工业部行业标准DL5027-1993

《发电厂安全钥匙技术规范》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D-116.001-2006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3.1 “两票”,是指工作票和操作票。

3.2 工作票,是指在电力生产的设备检(维)修、安装、试验等工作中,为确保工作范围与运行设备的可靠隔离,保证工作过程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明确运行方与作业方各自的安全责任,双方共同签定的书面安全协议。

工作票是正确实施安全措施、准许工作的书面依据。

3.3 工作票“三种人”,是指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

3.4 工作票签发人,是指确认工作必要性、可行性和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5

完备的审核签发人员。

3.5 工作许可人,是指负责落实完成各项安全措施,核实工作负责人的资格,负责办理工作票许可和终结手续的运行值班人员。

3.6 工作负责人,是指组织、指挥工作班成员完成本项工作任务的责任人,同时也是工作班成员安全作业的监护人。

3.7 项目负责人,是指委外工程中,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本厂工作责任人。

3.8 工作班成员,是指参与该项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工作人员、参与工作的厂家人员、调试人员以及其他配合工种人员等。

3.9 工作结束,是指作业方完成工作票指定全部工作,现场清理完毕,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全部解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双方已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3.10 工作终结,是指工作结束后,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全部解除,工作设备(系统)重新恢复可用状态,工作终结手续全部完成。

3.11 工作任务单,是指由发电厂有关人员提出的缺陷处理或要求进行某项工作的书面通知,是发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办理工作票的依据。

3.12 热力系统,是指电力生产设备系统中的汽、水、氢、油、燃气、瓦斯、烟、风、压缩空气以及冲灰、输煤、输灰等系统。

3.13 事故抢修,是指电力生产设备发生事故或出现紧急状况时,迅速将事故或异常排除,使设备恢复正常状态的工作(不含事故后转为检修的工作)。

3.14 押票,是指在工作结束之前,因设备试运或其他原因,运行值班人员要求全部工作人员暂停工作并撤离现场,全部或部分解除安全措施,作业方工作票交回工作票室存放。

3.15 双重称号,是指电气设备的中文名称和数字编号或热机设备的中文名称和设备编码。

3.16 设备隔离,是指设备从运行系统中隔断分离。

4 总则

4.1 工作票使用原则

4.1.1 在发电厂内进行与电力生产设备、系统相关的检修、维修、安装、试验等工作,或进行可能触碰运行设备、系统,对人身和设备存在安全风险的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4.1.2 不得以维修工作安排单、隔离申请单或工作任务单等代替工作票。

4.1.3 动火工作票作为其他工作票的附票,不能单独使用。

4.1.4 发电厂工作票的填写、签发、许可、执行、变更、结束、终结,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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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工作票分类

发电厂工作票分为:

(1)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2)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3)继电保护工作票;

(4)热力机械工作票;

(5)热控第一种工作票;

(6)热控第二种工作票;

(7)水工工作票

(8)一级动火工作票;

(9)二级动火工作票。

4.3 基本要求

4.3.1 为统一规范管理,发电厂应建立工作票室,执行集团公司《发电厂安全钥匙技术规范》(Q/YD-116.001-2006),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以及安全网、安全围栏、标示牌、警告牌、锁链、锁具、警示带等设施,配备现场运行规程、典型工作票、专用工作票夹,并配备正确、完整和规范的系统图册。

4.3.2 发电厂应积极推行工作票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工作票计算机打印。

4.3.3 发电厂应根据本厂具体情况建立工作票数据库,编制典型工作票,并履行初审、复审和由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等审批手续后,将典型工作票模版存放在服务器或工作票室的专用计算机中供使用。为防止计算机病毒感染,工作票室的专用计算机不允许用作非生产性的其他工作。

4.3.4 工作票的任务、内容、措施、步骤,必须与生产现场实际、运行方式相一致,与即将进行的检修工作和内容相一致。禁止调出典型工作票模版后,未经审查、核对直接使用或打印出模版票在其上作手工修改后直接使用。

4.3.5 当检修工作与典型工作票上的模版不一致时,应根据实际设备状态或工作要求在模版上修改,经审核无误后使用。修改后的工作票,其安全水平不能低于典型工作票的要求。

4.3.6 工作票应统一编号,并保证工作票编号的唯一性。

4.3.7 工作票采用计算机编制或手工填写。计算机编制的工作票不得涂改。手工填写的工作票应准确、清晰、整洁,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修改时,应字迹清楚,修改人签名确认,但关键字不能涂改,如:甲、乙、丙、A、B、C、1、2、3、I、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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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等,非关键字的修改不能超过三个。

4.3.8 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运行值班员应将日常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结束时间记入运行记录簿中。

4.3.9 工作票签发人、许可人不得担任该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

4.3.10 工作许可人只能许可其本岗位管辖设备的检修工作,公用系统的检修工作票应由值长(副值长、值长助理、单元长)担任工作许可人。

4.3.11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持有一张有效工作票。

有效工作票,是指已履行许可手续,尚未办理结束手续的工作票。

4.3.12 一个系统所有设备的检修工作,如果全部安全措施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可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在全部工作期间有效,总的工作票必须详细列出总的安全措施;在各项工作内容后填写该项工作负责人姓名及工作人数;在“工作负责人”栏内填写检修总负责人姓名;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填写各检修分项负责人姓名。

4.3.13不同工作组在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进行工作,可签发一张总工作票。总工作负责人由检修主管部门指定的负责人担任。

4.3.14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果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4.3.15 当工作需要在生产现场禁火区域或重点防火部位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工作票。

4.3.16 现场工作票应按以下四种状态分别存放在专用工作票夹内:

(1)已签发工作票;

(2)执行中工作票;

(3)已结束工作票;

(4)工作终结工作票。

4.3.17 工作票结束盖“工作结束”印,印章规格为38mm×15mm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工作票终结盖“工作终结”印,,印章规格为直径25mm的圆形红色印章。

5 职责和授权

5.1 工作票有关人员的培训和授权

5.1.1工作票“三种人”以及项目负责人、动火工作票有关人员,应每年经培训和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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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合格后,由发电厂分管生产副厂长书面批准授权,由安监部门备案、发布。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办理工作票。

5.1.2 使用工作票计算机管理系统后,为避免“三种人”手工填写工作票能力下降,发电厂应将正确填写工作票作为基本功训练内容,并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手工填写工作票考试和技术考问。

5.1.3 检修单位(承包方)应每年对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等人员进行相应授权,抄送有关发电厂。

5.1.4 进入发电厂工作的承包方工作负责人由其公司项目经理书面推荐,经发电厂安监部门资质审查,并通过相关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书面授权。经授权的承包方的工作负责人履行发电厂工作负责人同等职责和义务。

5.1.5 承包方工作班成员进入发电厂工作前,必须经过相关安全工作规程的培训和考试合格,并由发电厂安监部门负责审查。

5.2 工作票有关人员的资格

5.2.1 工作票签发人

由运行值长、副值长、值长助理、单元长或机组值班负责人及其他符合资格的运行值班人员担任。

5.2.2 工作许可人

由运行值长、副值长、值长助理、单元长或机组值班负责人及其他符合资格的运行值班人员担任。

5.2.3 工作负责人

由熟悉安全工作规程、全面掌握检修设备及其相关系统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且具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5.2.4 项目负责人

由发电厂设备检修或设备管理部门的主管、技术专工、专责、班长、点检员或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员担任。

5.2.5 热控、继电保护工作票批准人

(1)热控第一种工作票批准人:由运行部长担任;

(2)继保工作票批准人:由电气分部主任担任。

5.2.6 动火工作票相关人员

5.2.

6.1 相关人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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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发人: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分部负责人签发;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检修班长或班组技术员签发。

(2)许可人:工作许可人;

(3)动火工作负责人:由对应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担任。

(4)安监审核人: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安监部门负责人担任;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安监专责担任。

(5)消防审核人: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消防部门负责人或消防主管担任;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消防队长或消防专责担任。

(6)审批人:

一级动火工作票:厂级审批,由发电厂分管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担任;

二级动火工作票:部门审批,由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指定授权人担任。

(7)消防监护人:由专职或义务消防员担任。

(8)动火执行人:由持有国家相关部门或集团公司认可的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5.2.

6.2 一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审核人、审批人、工作许可人,有权签发、审核、审批、许可相应的二级动火工作票。

5.3 工作票相关人员的职责

5.3.1 工作票签发人

(1)审查工作是否必要、可行;

(2)根据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单)填写工作票;

(3)审查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能确保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3.2 工作负责人

(1)正确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2)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

(3)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安全措施是否已全部执行并

符合安全工作条件,必要时要求作详细补充,并检查补充的安全措施已正确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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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即将进行的工作进行工作风险分析,并将存在的风险和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告知工作班成员;

(5)开始工作前,在工作现场按工作票上所列内容要求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工作设备、周围的运行设备、不允许触碰的设备和存在的危险因素等安全注意事项;

(6)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包括配合工种人员)遵守有关安全工作规程,安全地进行工作;

(7)对工作班成员的工作给予必要的指导;

(8)工作票结束前,负责组织清理工作现场,确认工作已全部完成、工作班成员已全部撤离工作现场,并交回安全钥匙。

5.3.3 工作许可人

(1)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工作条件;

(2)审查批准许可工作时间;

(3)向工作负责人作安全风险交底;

(4)审查工作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已全部正确执行,能保障工作人员作业安全,符合开工条件;

(5)如对工作票所列内容有疑问,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必要时作详细补充;

(6)在工作现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所做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5.3.4 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工作负责人的工作指令,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相互监督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5.3.5 项目负责人

(1)审查该项工作是否安全;

(2)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符合开工条件;

(3)审核项目的(承包方)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班成员是否能胜任相应工作,

(4)审查承包方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5)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5.3.6 动火工作票有关人员的职责

5.3.

6.1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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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2)审查工作是否安全;

(3)审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工作票签发人审查动火工作负责人是否合适。

5.3.

6.2 工作许可人

(1)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检查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负责确认动火现场可燃气体浓度符合要求;

(4)负责向动火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5.3.

6.3 动火工作负责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负责布置、完成动火作业应做的安全措施;

(3)检查运行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

(4)负责向有关工作人员交待动火作业防火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5)始终在现场监督动火工作;

(6)负责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监督检查现场应无残留火种;

(7)动火现场出现火险及时组织扑救,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火势的扩大和蔓延,并及时报告。

5.3.

6.4 消防监护人

(1)负责监督检查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器材;

(2)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防止火险发生,一旦失火及时扑救;

(3)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检查现场确无残留火种;

(4)可以随时根据动火作业中存在的消防隐患停止其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

任人;

(5)负责审查由专人(发电厂根据具体情况指定)测定的动火部位或现场的可燃气

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5.3.

6.5 动火执行人

(1)必须持有有效的动火工作票进行动火作业;

(2)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作业;

(3)负责按防火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如:铺垫石棉布、耐火材料挡板或铁皮(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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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做好熔渣、火星等隔离措施;

(4)负责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清理现场并检查确认无残留火种;

(5)动火现场出现火险应及时进行扑救,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火势的扩大和蔓延。

6 工作票的一般执行程序

6.1 填写工作票

6.1.1 填票人应根据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单)或口头电话命令填写工作票,填写工作票时应以和现场实际相一致的系统图作依据。

6.1.2需要运行值班人员进行较长时间执行隔离操作或计划停运设备等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单)应在开工前一天送达工作票室(可传送电子文档)。其他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单)可以在当日开工前送到工作票室。

6.2 签发工作票

6.2.1 工作票签发人应对填好的工作票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是否正确完备作认真核对。签发人对工作票审核无误后,在一式两份的工作票上签名,并填上时间。

6.2.2 审票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填票人询问了解清楚;如不符合要求,应重新填写。

6.3 执行安全措施

6.3.1 值班人员收到已签发的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的要求进行相应操作,执行安全措施。

6.3.2 安全措施执行后,由安全措施执行人确认并签名。

6.4 安全措施审核、补充

6.4.1工作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前应到工作票室与工作许可人一起对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进行审核、补充。

6.4.2补充安全措施执行

工作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审核工作票后,如需要补充安全措施,应将补13

充措施填入“补充安全措施”栏,由相关人员完成补充安全措施的执行。

6.5 工作许可

6.5.1 工作许可人在许可工作前应向机组运行值班负责人说明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

机组运行值班负责人将工作票相关信息记入运行记录簿中,并在工作票许可栏内签名。

6.5.2 外包工程项目的工作票,项目负责人与工作负责人必须共同到工作票室办理工

作许可手续。

6.5.3外包工程项目中,工作许可人应在“安全隔离示意图”上对隔离的系统与设备

标注清楚,附在工作票后,并在现场作交待。

6.5.4 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共同到施工现场,由工作许可人向

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所做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照工作票

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共同在工作票上签名并记录许可开工时间。

6.5.5 炉膛、烟道、加热器、压力容器等受限空间设备与系统解列后,当温度、压力未降至允许工作范围内时,不允许办理许可开工手续。

6.5.6 工作许可手续未完成,工作班成员不得进行工作。

6.5.7 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许可人将一份工作票和隔离钥匙箱的安全钥匙以及工作

票附件一起交给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存放在专用工作票夹内,并进行工作票登记。

6.5.8 工作许可后,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中任何一方均不许单方面变更安全措施。

6.6 开工

6.6.1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全体成员讲明工作任务,将设备情况、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保留的带电部位、安全注意事项以及风险分析内容向全体人员交底,如要增设专职监护人,应同时明确指定,然后下达开工命令。

6.6.2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应随身携带工作票。

6.7 工作监护

6.7.1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全体人员进行工作监护,及

时纠正违章行为。

6.7.2 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工作人员集中在一个地点、不会误碰带电部分或坠落时,工作负责人方可参加工作。

6.7.3 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性质的需要增设专职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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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6.7.4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或专职监护人因故短时离开工作地点,应指定胜任者临时代替。离开及返回时均要进行交接。如无胜任者临时代替,则工作人员要临时撤离现场。

6.7.5 如工作中有违反《安规》或任何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情况,发现人员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令工作负责人暂停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6.8 工作变更

6.8.1工作负责人变更

(1)如工作负责人需要变更,变更后的工作负责人应具备同等资格,并能胜任工作;

(2)工作负责人变更期间,工作人员应暂停工作,由新、旧工作负责人交接工作任务,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确认无误后在工作票上签名;

(3)工作许可人填写变动时间并签名后,由新工作负责人宣布继续工作。

6.8.2 工作票延期

(1)工作票的有效延期工作时间,以工作许可人批准的工作期限为准;

(2)凡经调度批准的发电设备检修工作,若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在原批准的检修工期未过半以前办理申请延期手续,并向工作许可人申述理由。其他设备检修工作需要延期时,工作负责人应提前向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3)工作延期手续只能办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办理工作票,原工作票结束。

6.8.3 若需扩大工作任务,必须另行办理工作票,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6.9 工作间断及转移

6.9.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全体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负责人手持的工作票仍由本人保管。每天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通道,次日复工前,工作负责人应重新检查、确认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后方可工作。

6.9.2 当天内的工作间断,如需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许可。但工作人员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才能进入工作地点。

6.9.3 如当前工作需长时间间断,工作负责人应将工作票交回工作票室,并办理工作间断手续。

6.9.4 当检修设备在检修期间已失去备用条件,同时系统运行方式的改变对检修的安全15

条件没有任何影响,并且被检修设备与运用中设备明显隔离,则无需每天交回工作票和次日履

行复工手续,但每日复工前工作负责人仍需检查核对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6.9.5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不允许值班员单方面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

6.9.6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

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6.10 工作期间设备的临时操作和试运

6.10.1 如遇紧急情况需立即送电、启动时,应事先征得工作负责人同意,确认工作人

员已全部撤离现场,工作票交回工作票室押票,由运行值班人员解除安全措施后,经值长

批准,方可将设备投入运行。

6.10.2 紧急送电启动期间必须在工作地点派专人守候,以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运行,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防止工作班成员

误进特定区域。

6.10.3 工作结束前,如需要临时解除某一设备的隔离措施并进行试运操作等,必须事

先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工作负责人安排有关工作人员清理现场,确认全部人员撤离工作现场,到工作票室办理押票手续,将工作票和隔离钥匙箱的钥匙交回工作票室。由工作许可

人临时解除隔离措施,并进行试运操作。

6.10.4 设备临时操作(或试运)及相关的工作结束后,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原工作

票对设备重新进行安全隔离,并锁定其状态。

6.10.5 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对进行过临时操作(或试运)的设备的隔离措施

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确无误后,由工作负责人取回隔离钥匙箱的钥匙和工作票,继续组

织工作人员在原隔离区域内工作。

6.10.6 如试运后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办理工作票,原工作票办

理结束和终结手续。

6.11 工作结束

6.11.1 工作完毕,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工作班成员清理干净施工现场,经工

作许可人同意,将“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中由“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解除,并确

认无误后组织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6.11.2 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和运行值班人员交待清楚所检修的项目、发现的问题、设备变动变更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然后将工作票、安全钥匙及所有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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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同时交回工作票室。运行值班人员应将工作负责人交待的相关情况详细记录在运行日志上。

6.11.3 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到工作现场检查检修工作完成情况,确认工作现场清理符合有关要求,且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在工作票第一版面右上角盖章处盖上“工作结束”印,双方各保存一份。运行人员收执的一份转至“已结束工作票”夹存放。

6.11.4安全钥匙遗失时,应由工作负责人会同工作许可人一起检查工作票的工作已全部结束,所有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工作现场,经当班值长同意,才允许打开隔离钥匙箱,并在运行日志上作详细记录。

6.12 工作终结

6.12.1 解除隔离锁后,运行值班人员应将挂锁及对应的钥匙交回工作票室,妥善保管。

6.12.2 安全措施全部解除后(包括拆除接地线或拉开接地刀),工作许可人必须亲自到现场检查,确认设备恢复到正常状态后汇报值班负责人,然后由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票终结的有关事宜。

6.12.3 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的“工作终结”一栏内填入时间并签名,然后在工作票第一版面右上角盖“工作终结”印,将工作票转至“工作终结工作票”夹存放,并做好接地线(地刀)登记等相关记录。

7 工作票的一般管理规定

7.1 工作票的一般填写规定

7.1.1 “工作内容”应填写:

(1)具体工作内容;

(2)多项工作时可填总的项目;

(3)设备名称应填双重称号。

7.1.2 “工作地点”填实际工作地点。

7.1.3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包括电气设备部分、安全接地部分、机械设备部分、热控设备部分、应设安全围栏和应挂标示牌等。

7.1.4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应填写以下主要内容:

(1)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相联的热力系17

统,对检修设备消压、吹扫等;

(2)要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3)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4)防止中毒、窒息、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

7.1.5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填写要求:

(1)必须关闭或开启的截止门,应写明名称和编号,并悬挂警告牌;应写明按规定

应加锁的截止门;

(2)必须停电的设备名称(包括应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等);

(3)应拉开关和刀闸(包括填写前已拉开关、刀闸);

(4)应装接地线包括携带型接地线、地刀和绝缘隔板。应注明接地线装设地点确切

位置和组数,地线编号;

(5)应设围栏、应挂标示牌:写明在何处设置安全围栏和悬挂标示牌;

(6)断开断路器和刀闸的操作能源,刀闸把手必须锁(绑)住等;工作地点的设备(包括高压设备以及继电保护、仪表等二次回路或在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回路),相应工作

对象的停电与不停电;如工作环境中有不停电的高压设备,必须注明应保持多少米安全距离,以警示工作人员。

7.1.6 工作项目安全措施较多时,可使用安全措施附页。机组大小修工作时,发电厂

可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固定项目的安全措施附页。

7.1.7 “补充安全措施”栏,应填写以下主要内容:

(1)因运行方式要求和设备缺陷(如截止门关闭不严等)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2)要求运行值班人员采取保障现场检修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措施;

(3)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4)如无补充安全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7.1.8 “补充安全措施”栏的填写要求:

(1)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填写,并顺序编号。

(2)每项执行完毕,由执行人在其后的“执行人(签名)”内方框中打钩“√”,并

签名确认;解除措施时由解除人在相应的措施后“解除人(签名)”内方框中打钩“√”,并签名确认。

(3)由检修人员执行的补充安全措施应在安全措施内容中注明“检修自理”。

7.1.9 “附加文件”栏,在需要的项目文件前的方框内打钩“√”,其具体内容填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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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版面上。本栏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7.1.10 “许可工作时间”栏是指开始工作至工作结束并交付验收合格为止的时间,不包括停、送电操作时间。

7.1.11 “工作许可”栏的填写要求:

“工作班成员”项:

(1)如属一个班组工作,填入本班组参加工作的主要工作人员姓名;

(2)如属多班组工作,需要填写各工作组负责人姓名;

(3)如工作总负责人兼任一个工作组负责人,此栏仍应重复填入该工作负责人姓名;

(4)“共人”栏,填写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的所有参加工作人员总数;

7.1.12 “安全风险交底”栏,在存在的风险因素前的方框内打“√”,本栏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工作负责人补充。

安全风险交底,是指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交待完成安全措施后,检修设备仍存在的风险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

7.1.13 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安全风险交底内容与工作过程进行工作风险分析,附在工作票后。

7.1.14 “机组值班负责人”是指集控单元长或机组控制工程师。

7.1.15 “备注”栏填写以下内容:

(1)工作负责人变更的原因;

(2)工作票延期的原因;

(3)工作票间断的原因;

(4)保留接地线的原因,包括接地线的数量和编号;

(5)其他需要特别注明的内容。

备注栏填写完毕由填写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

7.2 安全措施执行要求

7.2. 1 热力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在已拉开的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告牌。

7.2.2 热力设备、系统检修需加堵板时,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1)氢气、天然气、乙炔及油系统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必须关严有关截止门后及时在法兰上加装堵板,并保证严密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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