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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河北省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河北省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省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指导意见

(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新民居建设示工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搞好对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的指导,引导农民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功能完善、安全美观的新民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关于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城乡统筹,推动城乡一体化、均衡化发展;坚持规划先行,以规划指导农村新民居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度超前,引导农民建设具有现代功能、体现本地特色、方便生产生活的农村新民居,不断改善乡村面貌。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完善县域村镇空间布局,编制乡、村规划,为农民做好建设技术服务,制定、完善支持政策,加强工作指导,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同时充分尊重和顺应农民意愿,争取农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发挥广大农民建设新民居的主体作用。

2、宜建则建,宜改则改。根据各村庄的地理位置、环境条DOC专业

件、经济水平、农民意愿和发展趋势等情况,对各村庄进行分类指导,采取整村迁建、滚动翻建、就地改造、原址建设等多种方式建设,满足不同区域、不同村庄、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需要。

3、因地制宜,体现特色。村庄规划建设应注意利用村庄自然条件,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体现地方特色、村庄特色和民族特色;建筑单体应多样化、农村化,防止千户一面、千村一面和城乡空间形态趋同化。

4、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积极采用节能门窗、外墙保温、非粘土砌块等节能材料和技术,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沼气等新型能源,整合使用村庄部闲置土地。

5、保障安全,有序建设。科学评估建筑环境安全,遵守抗震、防火、防洪等设计规,合理有序地开展规划、设计和建设。

二、关于农村新民居建设规划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中心乡镇、中心村均应制定相应规划。开放规划设计市场,引进正规规划设计队伍,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和选择。实行村镇规划专家技术审查制度,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已编制完成的乡规划、村庄规划,应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批和备案。

(二)村庄规划应当划定规划区围,对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电讯、绿化、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学校(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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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室、村民广场、活动中心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设施进行合理布局,提出必要的建设要求,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作出具体安排。

(三)村庄一般应原地规划建设,但处于推行“三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土地向大户集中)的中心城市周边区域、乡镇所在地和产业扩能力较强的村,或有可能遭受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洪水等严重灾害的,应当整村迁址新建或并入他村(镇)建设;属于下列情况的,也可以整村迁址新建或并入他村(镇)建设:

1、处于深山区、户数人数很少、生产生活不便,且农户有迁建意愿的;

2、农村集体或村民比较富裕,有能力、有意愿迁建且迁建后村庄原址可以复耕或经有权机关批准改作他用的;

3、有外部力量介入,村民不需要承担迁建费用且迁建后村庄原址可以复耕或经有权机关批准改作他用的;

4、其他经地方政府认定可以整村迁址新建或并入他村(镇)建设的。

整村迁址新建应充分论证,慎重决策。

(四)村庄规划应尽可能保留和利用历史形成的街道骨架、空间形态和原有的地形地貌,因坡就势,灵活布局,避免大拆大建、大动土方、整齐划一。

(五)村庄规划中的农民住宅选型一般应选用庭院式单层或DOC专业

二层住宅,尽量不选用或慎重选用公寓式多层住宅,以保持农村的传统风貌和生态环境。

(六)村庄规划中应在宅前屋后、道路两侧、村庄四周等各种空闲地安排绿化,并对古树名木给予保护。

(七)村庄规划中应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街区进行价值评估,划定保护区,对复兴具有本地、本村特色的老院落、老街坊作出安排,对新建筑在尺度和形式上与保护建筑的协调提出要求。

三、关于农村新民居设计

(一)新民居均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为丰富村庄景观,新建民居应一户一图或多户一图、一组一图,避免一村一图。提倡对符合村庄规划要求、建设年限不长、结构比较安全、尚有使用价值的民居进行改造,改造设计应一户一图。

(二)新民居设计应在充分听取农户意见的基础上,围绕“五改”(改房、改水、改厕、改厨、改能、)和“三新六有”(结构体现新设计、建设采用新材料、外观呈现新面貌和有安全卫生的饮水、有卫生型厕所、有干净整洁的厨房、有沼气或其他清洁能源、有太阳能或其他淋浴设施、有节能取暖设施)等基本容开展。

(三)新民居设计应采用和传承当地传统的结构形式和建筑风格,不应简单套用城市的建筑模式。

(四)新民居朝向应综合考虑日照、常年主导风向和地形等因素确定,一般应。建筑间距应满足当地日照、通风、消防、防DOC专业

震等要求。平面设计应根据当地习惯和农户要求,做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各功能空间互不干扰,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净污分离。

(五)新民居外观设计应体现地方特色,造型、色彩与质感宜简洁明快,与环境协调。提倡优先采用坡屋顶,屋顶坡度应根据日照要求、建筑进深等条件确定,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符合标准要求的日照。不适合做坡屋顶的,可通过对屋顶、墙身作细部处理达到美观效果。

(六)新民居设计应积极采用新型节能材料和产品,同时应注重就地取材,降低建造成本。各设区市应编写适用本地的《农村新民居节能材料和产品一览表》,供设计单位和农户选用。保温隔热效果差的墙体应增加保温层。

(七)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应严格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确保设计质量。

四、关于农村新民居施工

(一)凡农户新建住宅,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和新民居设计要求。新民居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由村委会集中统一申报,有关部门现场统一办理。施工应由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单户自建的,由农户委托;村委会统一组织建设的,经必要的程序可由村委会委托。提倡由村委会将民居新建或改旧项目打捆公开招标确定施工企业。确定施工企业后,委托人应当与其签定施工合同。

(二)施工企业应当严格履行合同,按照设计图纸、文件和DOC专业

国家有关施工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进行技术交底,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每个村庄应有1~2名监理或技术人员现场监理或检查。

(三)施工企业应当科学组织施工,确保建设进度;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多发事故。搞好施工现场的围护,减少对周围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干扰。

(四)新民居建设完成后,应当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做好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五、关于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

(一)村庄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应根据村庄规划、实际需求、群众意愿和承受能力,结合新民居建设积极稳妥推进。

(二)推进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应优先建设供水设施,解决群众吃水安全及方便问题;具备条件时,要同步推进道路硬化和排水、照明设施建设。

(三)积极开展街院净化、村庄绿化工作,并集中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实现村庄洁、齐、美的目标。

六、关于农村新民居建设技术服务

(一)各级新农村建设主管部门应协调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相关工作。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应把各项监管职能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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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延伸,乡镇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建设管理体制。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减少农村新民居建设审批手续,减免相关收费。

(二)各级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成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新材料推广等若干技术服务小组,进行技术服务和巡回指导,及时解决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鼓励各县(市、区)与就近城市有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立互惠共赢的协作机制。

(三)以《城乡规划法》、《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等为主要容,开展大规模、多层次的农村新民居建设技术培训。大力宣传推介农村新民居建设中的好典型、好作法,充分发挥示带动作用,促进全省新民居建设深入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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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居建设实施实施方案

新民居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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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路街道办事处 口里东窑子村城中村新民居建设 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的意见》(张办字[2009])1号)、市农村新民居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家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新建字[2009]2号)文件要求,我们积极谋划,认真做好口里东窑子村新民居建设工作。切实加快我街口里东窑子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步伐,结合村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省、市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要求,以新建改造农民新居为目标,以优化农村环境面貌为重点,积极引导农民转变生活居住方式,建设具有现代特色、方便农民、经济实用的新型住房;立足节约用地,加大旧村改造力度;坚持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逐步把口里东窑子村建设改造成设施配套、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㈠、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原则。建设新民居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充分调动改造区内村民的积极性。通过政策支持,市场促动,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改善农村环境。 ㈡、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新民居建设与村庄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相结合,与“城中村”

改造和集约高效利用土地相结合。村庄建设、改造既适应不同地形地貌类型、经济发展水平,又经济、适用、安全、环保。 ㈢、坚持政策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按照上级政府相关配套政策,引导和推动新民居建设。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新民居建设改造。 ㈣、坚持依法改造、分期实施的原则。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实行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确保改造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结合口里东窑子村的具体情况,在做好充分的调查摸底,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式,科学编制新民居建设改造的整体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本着“成熟一片,改造一片”的思路,逐步实施,有计划、按步骤地稳步推进,确保农村和谐建设,稳步发展 三、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分类指导、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经济实用、安全节能”的要求,坚持“规划先行、政府引导、市场动作、农民自愿”的原则,采取“区级抓示范、街道抓推动、村级抓运作”的办法,建设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农村新民居,全面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切实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四、工作目标 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分三期工程完成口里东窑子新民居建设改造,并达到以下目标:㈠、完成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将口里东窑子村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各项事业繁荣昌盛的新农村,全面实现村民向市民、村民向股民、村委会向社区转化。 ㈡、新民居建设改造区域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生态绿地按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10年加快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工作意见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加快 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工作意见 (2010年1月2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0〕 1号文件和胡锦涛总书记在我省考察农业农村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七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更大力度地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认识 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是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确定的我省农村改革发展十项重点工作之一,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抓手,代表农村发展的方向。大力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符合中央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重大举措的要求,符合现阶段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符合广大农民群众过上现代文明新生活的迫切愿望。2009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新民居建设“千村示范”工程,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农村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对扩大消费、拉动投资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全省更大力度推进新民居建设积累了经验、探索了路子。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摆上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集中力量,深入扎实地加以推进。通过加快农村新民居建设,促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走出一条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村发展好路子。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确定的到2012年全省15%左右(7500个)的行政村完成新民居建设改造任务的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全面启动、梯次推进、分期实现”的要求,在巩固提高2009年“千村示范”成果的基础上,对今后三年规划建设与改造的6500个示范村全部启动,对其余行政村全部纳入规划管理,使处于不同区位、不同水平的村都有明确目标和发展预期,分期分批完成新民居建设与改造任务。2010年重点抓好2000个示范村建设,优先从产业基础较好、农民收入较高和沿路、沿城、沿景点的区域选村布点。 三、工作思路 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规划先行、产业带动、政策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注重特色、集中连片、提升水平”的思路,坚持新建与改旧相结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农村新民居设计获奖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农村新民居设计获奖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冀建村[2011]7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01.07 【实施日期】2011.0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农村新民居设计获奖方案的通知 (冀建村〔2011〕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总体部署,提高农村住宅设计和建设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0年组织开展了农村新民居建筑设计方案评选活动,现将征集情况及获奖方案通知如下: 一、此次农村新民居建筑设计方案评选,共收到承德、秦皇岛、邯郸、石家庄、邢台、衡水、保定、唐山8个市推荐的农村新民居建筑设计方案91个,分别由34家建筑设计单位完成。经专家评审,共评出二等奖12项(一等奖空缺)、三等奖19项(获奖名单见附件)。

二、获奖的农村新民居建筑设计方案,在平面布局、立面形式、功能结构、建筑节能以及地域特色等方面的水平、质量较以前都有一定提高。主要表现在:建筑平面布局灵活、紧凑合理,空间尺度符合农村建筑的特点;建筑立面造型新颖,有一定的时代感和创新性,建筑风格简洁、明快;建筑功能齐全,能够满足农民日常生活需要,并且体现了建筑节能的要求。但部分建筑方案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建筑形式单调、缺乏乡土特色等。 三、对此次征集活动中的获奖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选择部分方案辑印成册,向社会发布,在全省农村新民居建设中推广。希望获奖设计单位再接再厉,多出精品设计,继续为农村新民居建设提供良好服务,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0年河北省农村新民居设计方案获奖名单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附: 2010年河北省农村新民居规划设计方案获奖名单

新民居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2

馆陶县王桥乡新民居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 (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馆陶县王桥乡新民居建设工程 2、建设地点:馆陶县王桥乡董井寨村 3、项目建设单位: 馆陶县王桥乡人民政府 4、建设内容与规模 馆陶县王桥乡新民居工程项目一期规划建设用地面积88044平方米,设计入住180户,户占地面积233平方米,设计为单院二层建筑;广场及绿化面积31695平方米,绿化率35.89%。 5、工程建设进度 项目实施计划从2008年3月开始,至2011年10月完工。 6、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891.26万元,拟通过馆陶县王桥乡人民政府自筹和争取市发改委支持资金来解决。 二、编制依据 1、河北省馆陶县王桥乡乡域规划(含乡区总体规

划)(2010年); 2、河北省馆陶县王桥乡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年); 3、委托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一、项目概况 1、地理位置 王桥乡位于华北平原南部,河北省南端偏东,馆陶县城南部,地处东经115°06’至115°40’,北纬36°27’至 36°47’,北邻馆陶镇和房寨镇,南、西接大名县,东邻山东省冠县。乡政府驻地王桥村西,215省道西侧,北距馆陶城区8公里,南距大名县城 30 公里。东距济南150公里,西距邯郸75公里,北距北京420公里。215省道和馆广公路在北孙店村交叉贯穿全境,北距青红高速公路出入口仅5公里。 王桥乡行政辖区面积 100.7 平方公里,其中林地面积35.8 平方公里,耕地面积 32.3 平方公里。 2、王桥乡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王桥乡是馆陶县农业大乡,多年来始终把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当成工作的重点和奋斗的目标。并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创新办法,使王桥乡在全县的综合竞争力明显提升。 王桥乡拥有蔬菜专业村、果树专业村、蛋鸡养殖专业村、

河北省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30问

河北省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30问 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将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的30个问题编印成册,为我省干部群众解惑答疑。这30个问题如下: 1.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其核心内容为: 在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经批准新民居建设可先占一部分农用地进行周转,待村民入住新居后,将旧村址复垦,归还周转用地。其二是按照旧村址复垦规划,增加的耕地在归还周转用地、留足农村发展用地后,其余部分可作为土地转置换指标,置换城镇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2.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答:适用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的范围是:已列入省级新民居示范村。2009年和2010年省级示范村可适用。属于多村联建的,其中有2个村列入省级示范村也可适用。 除此之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使用周转用地的示范工程,旧村址要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扩展边界外。这是因为城镇扩展边界内的村庄属城镇规模控制区,需要按城镇的规划要求进行拆迁建设,不适宜复垦为农用地,周转用地就不能归还。 2) 对于石家庄、唐山、邯郸、保定、张家口、秦皇岛6个城市的允许建设用地区不适用新民居用地政策中的土地置换。上述6个城市有条件建设用地区可以适用。原因是6个城市的允许建设用地区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征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批准,按我省的新民居用地政策,周转用地和土地置换分别经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政府批准。 3.周转用地有什么特性?先占后补的含义是什么? 答:周转用地具有先占后补性质。批准使用周转用地既解决了农用地的转用、占用,又解决了新民居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的问题,且不用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周转用地可以“先占后补”,即允许先占地建新、后拆旧归还,但是一定要办理申请审批手续,不是先占地开工、后补办审批手续。周转用地“先占后补”,属于指标在先,归还在后的行为。 4.周转用地使用的面积标准是什么? 答:一般在原村址实施滚动拆迁分期建设的示范村使用周转用地面积不超过50亩;整村迁建或多村联建的示范村,可按实际要求,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周转用地。需要说明的是多村联建使用周转用地,不是按每个村50亩累计,而是按新村规划需要占用农用地的面积计算。 5.周转用地的批准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使用周转用地面积在50亩以下的(含50亩),占多少、补多少,不需要用旧村址复垦的土地进行置换的,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批准;需要进行土地置换和使用周转用地面积在50

2020最新新民居建设调研报告

2020最新新民居建设调研报告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新农村样板房建设的工作目标和市长刘学库同志关于新农村样板房建设的批示精神,8月14日,市政府督查室、市建设局组织有关建筑设计、质监、节能专家一行10人,深入到黄骅白庄村、八里庄村,青县双庙堤二村、大鹁鸽留村以及献县小屯村进行了实地调研,听取了样板村样板房建设的工作汇报,了解了样板房建设的进展情况,与村干部一起探讨、研究了样板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总结分析了样板房建设的典型经验和推广价值,实地解答了样板房建设中的有关设计、质量、技术、安全、节能等政策要求,对今后的样板房建设提出较为合理的建设性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目前我市样板村样板房建设的基本情况 1、黄骅市旧城镇白庄村:全村人口1500人,220户,按照白庄村整体规划分三期对全村进行改造。第一期建设24户联排住宅及84户多层住宅,户型选用《河北省村镇民居设计方案》,使用了一些新型节能材料,墙体采用多孔砼砌砖,门窗采用塑钢中空玻璃,每户均安装了太阳能,实行统一地热采暖,统一天然气供应。现在白庄村样板房建设已全部竣工,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也全部完工,村民将陆续搬入新居。 2、黄骅市羊二庄镇八里庄村:全村人口XX人,426户。这次样板房共设计61套联排住宅,分a、b、c三种户型,选用《沧州市新民居住宅设计图集》方案。现在八里庄已完成了场地填埋清理、规划

设计和建筑施工图设计,近期可开工建设。 3、青县城关镇双庙堤二村:全村人口203人,60户,住宅相对分散。这次样板房建设将对全村进行改造,利用原有坑塘、麦场及闲置可建设用地建设联排独院式居民小区,设计选用《沧州市新民居住宅设计图集》方案。该村已完成拆迁和施工图设计,近期可开工建设。 4、青县金牛镇大鹁鸽留村:全村人口2338人,586户。按照全村整体规划,分三期计划利用五年时间将全村改造完毕。第一期计划建22户二层独院居民小区及120户多层住宅。墙体采用多孔砼砌砖,门窗采用塑钢中空玻璃,用沼气集中供气。户型借鉴《燕赵新民居》及《河北省村镇民居设计方案》。现在22户2层住宅已全部封顶,120户多层住宅已完成地基处理,预计年底可全部竣工。 5、献县河街镇小屯村:全村人口3200人,800户。按照村庄规划,利用三年时间分三期建设17栋多层住宅,总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第一期按照样板房的设计要求年初开工,建设6栋,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共计282户。现已完成主体施工,进入内装修及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阶段,预计11月份可全部竣工。样板房工程全部采用国内新型建筑节能材料以及沼气池、地源热泵等新技术。 二、样板房建设典型经验推广价值分析 1、样板房建设整合了土地资源,节约了用地,为农村经济发展奠定基础。从以上5个村的样板房建设看都是统一用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都是将分散的住宅改为多层住宅,充分利用了空间。以小屯村为例,目前老村总占地面积约为1650亩,而新村改

河北省国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级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意见的应用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级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意见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农工委(部),各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县(市)委农工委(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发〔2010〕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加快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工作意见》(冀办发〔2010〕4号),推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解决省级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划先行,节约集约用地 农村新民居建设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新民居示范村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农村新民居建设优化布局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关键。设区市、县(市)政府要科学编制和修订上述各项规划,并确保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新民居示范村村庄规划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一致。特别要做好镇村体系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紧密衔接,合理确定新民居示范村的区位、规模、用地布局,真正将新民居建设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中,为新民居建设提供依据、奠定基础。在此基础上,做好新民居建设用地方案的审批工作,确保新民居建设按规划有序进行。 新民居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新村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人均120平方米以内。鼓励和提倡集中连片、联村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多层住宅,严格控制平房。规划设计为独门独院的,每户占地面积要控制在《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限定标准内。凡农户新建住宅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和新民居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农户一律不批准宅基地。 二、先占后补,严格占补平衡

乡镇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乡镇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乡镇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健康、文明、低碳的生产方式和行为方式,增强村民的可持续发展观念,构建和谐的农村生态文化体系。 1、丰富农村文化生活。积极实施乡风文明“五个一”活动,即开展一项主题教育、一项德育计划、一个文明结对共建活动、一批“星级文明生态户”评选,一批文明村创建,全面提高农民文明素养。以农村基层活动场所为依托,建立一批农村业余文体活动队伍,组织“欢乐进农家”等系列活动,形成农村生态文明新风尚。 2、促进乡村社会和谐。进一步完善农村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保障等公共事业配套能力,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推进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深化完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农村社区管理模式,积极推行以村党组织为核心和民主选举法制化、民主决策民主化、民主管理规范化、民主监督制度化为内容的农村“四化一核心”工作机制,合理调节农村利益关系,有序引导农民合理诉求,有效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实施步骤第一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X年1月至3月)。积极宣传“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和内容,发动全镇各村委会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提高“美丽乡村”创建质量和参与度。第二阶段: 推进创建阶段(201X年4月至9月)。全镇各村委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使乡村环境整治持续改善,镇村面貌明显改观,富民工程全面实施。第三阶段:

全面深化阶段(201X年10月至201X年12月)。积极打造我镇“美丽乡村”典型,巩固改造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建设工程,镇党委、政府是实施主体,村“两委”是创建主体。镇里建立了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镇美丽乡村建设的计划安排、指导协调和督查考评,同时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由党支部书记和村民主任负总责,各网格组长、驻村干部要负责指导联系村各项工作的落实,镇各站、办负责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加大资金投入。美丽乡村创建工作推行项目化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上级将给予精品村、特色村一定的资金补助。此外,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捐赠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经济项目开发, 篇三: XX村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XX镇XX村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美丽乡村建设是改善人居环境、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经济全面发展、提升我镇整体形象的重要举措。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部署,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践行群众路线、加快经济发展的有力抓手,按照“实现干净整洁、完善基础设施、保持田园风光、绿化村落庭院、突出特色文化”的要求,全力做好“环境治理、民居

河北省幸福乡村和新民居建设政策解读

河北省幸福乡村(新民居)建设政策解读 省委农工部王越祥 (2012年12月26日) 实施幸福乡村计划,是省委、省政府为加快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既是前三年新民居建设工作的深入和延续,也是新民居建设的进一步拓展和提升。根本目的是推动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一、我省幸福乡村计划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把实施幸福乡村计划,作为我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践,作为农村新民居建设的拓展与提升,作为实现农民安居乐业的有效载体,紧密结合全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和扶贫攻坚行动,按照“山、水、林、田、村”综合整治的要求,以加强“水、电、路、讯(邮)、房”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科、教、文、卫、保”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改善和保障农村民生,打造“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安居乐业、文明和谐”的幸福乡村。 (二)工作目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层级推进。

1、2012年在永久保留的中心村或行政村中优选1000个村,重点建设,配套提升,两年内基本建成幸福乡村示范点,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今后,每年都要规划启动一批重点村。 2、按照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项目帮扶工作10项重点任务安排,着力推进5010个帮扶村的配套项目建设,扩大示范效果。 3、对面上其他村庄要立足现有基础和发展条件,能做什么就先做什么,什么问题急迫就先解决什么问题,确保年内村村有变化,农民幸福指数年年有提高。 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将全省规划保留村庄全部建设成幸福乡村。 二、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村庄必须符合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村庄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比较完善。 2、申报村庄在区位、产业、集体经济实力和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要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和区域代表性。 3、申报村庄农民群众有愿望、有要求,开展幸福乡村建设的积极性较高。 4、申报村庄“两委”班子团结,组织能力和“双带”能力强,建设幸福乡村的决心大。 (二)优先条件 1、优先从已有省级新民居示范村中,筛选土地运作规范,工程建设进度快、质量好,农村特点突出、示范效果明显的村

棚户区改造新民居建设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棚户区改造新民居建设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河北省新民居建设的相关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XX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甲方出地,乙方出资,合作开发、分段实施、自负盈亏的合作形式。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目前条件下本改造项目已有的全部产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证、红线图、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等; 2、拆迁补偿谈判工作,按照小区内全部物业拆一赔一的原则 (红本、绿本房产证有所区别)和全部业主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3、会同乙方共同办理x x区旧改办、xx区人民政府、规划局、国

土局、建设局等政府部门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4、会同乙方办理整体改造合同文件的公证事宜; 5、会同乙方共同办理整体改造项目所享有的市、区两级政府给予的地价、城市配套费、容积率及其他费用减免的优惠; 6、新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权归甲方,即依据《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所确定的业主入伙后两年内全部物业的管理权暂由甲方行使,基于该管理权的各项收益归甲方所有,前期管理权行使完毕后,新建住宅区物业管理权的行使依法确定; 7、项目内甲方自有物业按照原则上按1: 1的比例以新建物业补偿给甲方; 8、甲方负责承担本项目在本协议签订以前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产生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小区全部或部分物业对外设置抵押、担保; 9、本协议签订后因项目产生的费用经过双方确认,由乙方支付和承担。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权利人支付项目补偿,即依1:1比例向甲方赔偿原有物业同等面积的新房; 2、承担本协议签订后本项目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报批、报建费 用及全部项目建设费用; 3、本项目在报批、建设过程中广生的其他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XX村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XXxxXX村xx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美丽乡村建设是改善人居环境、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经济全面发展、提升我镇整体形象的重要举措。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部署,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践行群众路线、加快经济发展的有力抓手,按照实现干净整洁、完善基础设施、保持田园风光、绿化村落庭院、突出特色文化”的要求,全力做好环境治理、民居改造、设施配套、服务提升”四项重点工作,提升环境质量,加快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村级经济全面快速发展。 总体目标:通过美丽乡村建设,使XX村卫生设施得到完善,卫生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背街小巷常年保持干净整洁,形成长效保洁及垃圾处理机制,彻底解决脏、舌L、差”问题。建设绿色XX,进村路和主巷道有绿化景观,道路、房前屋后、渠道两旁全部绿化,并全面实施硬化、亮化工程,实现环境优美、生态文明、公共服务完善、城乡协调发展的美丽新XX. 基本原则:坚持以民为本,有效改善村民生产生活环境;坚持示范带动,用先进典型带动整体工作开展;坚持长效管理,推动村级环境卫生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坚持全民参与,形成政府主抓、村干部包组、群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任务 XX村美丽乡村建设主要做好以下四项重点工作: (一)环境治理 1、切实抓好卫生整治工作。按照清运垃圾、铲除杂草、挪走柴堆、清扫路面、刷白树木、拆除临建”的要求,彻底清理各类积存垃圾、背街小巷及门前三堆”拆除乱搭乱建、临时建筑、消灭所有卫生死角,使村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2、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加强对保洁队伍的管理,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 进一步落实背街小巷保洁责任路段,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日产日清”村内各

河北省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指导意见

河北省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指导意见 (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搞好对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的指导,引导农民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功能完善、安全美观的新民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关于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城乡统筹,推动城乡一体化、均衡化发展;坚持规划先行,以规划指导农村新民居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度超前,引导农民建设具有现代功能、体现本地特色、方便生产生活的农村新民居,不断改善乡村面貌。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完善县域村镇空间布局,编制乡、村规划,为农民做好建设技术服务,制定、完善支持政策,加强工作指导,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同时充分尊重和顺应农民意愿,争取农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发挥广大农民建设新民居的主体作用。 2、宜建则建,宜改则改。根据各村庄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经济水平、农民意愿和发展趋势等情况,对各村庄进行分类指导,采取整村迁建、滚动翻建、就地改造、原址建设等多种方式建设,满足不同区域、不同村庄、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需要。 3、因地制宜,体现特色。村庄规划建设应注意利用村庄自然条件,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体现地方特色、村庄特色和民族特色;建筑单体应多样化、农村化,防止千户一面、千村一面和城乡空间形态趋同化。

4、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积极采用节能门窗、外墙保温、非粘土砌块等节能材料和技术,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沼气等新型能源,整合使用村庄内部闲置土地。 5、保障安全,有序建设。科学评估建筑环境安全,遵守抗震、防火、防洪等设计规范,合理有序地开展规划、设计和建设。 二、关于农村新民居建设规划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中心乡镇、中心村均应制定相应规划。开放规划设计市场,引进正规规划设计队伍,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和选择。实行村镇规划专家技术审查制度,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已编制完成的乡规划、村庄规划,应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批和备案。 (二)村庄规划应当划定规划区范围,对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电讯、绿化、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学校(幼儿园)、医务室、村民广场、活动中心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设施进行合理布局,提出必要的建设要求,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作出具体安排。 (三)村庄一般应原地规划建设,但处于推行“三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土地向大户集中)的中心城市周边区域、乡镇所在地和产业扩张能力较强的村,或有可能遭受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洪水等严重灾害的,应当整村迁址新建或并入他村(镇)建设;属于下列情况的,也可以整村迁址新建或并入他村(镇)建设: 1、处于深山区、户数人数很少、生产生活不便,且农户有迁建意愿的; 2、农村集体或村民比较富裕,有能力、有意愿迁建且迁建后村庄原址可以复耕或经有权机关批准改作他用的; 3、有外部力量介入,村民不需要承担迁建费用且迁建后村庄原址可以复耕或经有权机关批准

鸦鸿桥镇新民居规划情况(可做为计算拆迁费用之参考)

鸦鸿桥镇邢庄村新民居建设相关情况 一、新民居建设的目的原则 该村新民居建设以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提高村民幸福指数提升村容村貌形象,充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持全村和谐稳定发展为目的,以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完善设施、村民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以全民参与集体主导,拆旧建新为思路运作。 二、该村现状分析 邢庄村坐落于鸦鸿桥镇辖区的西南,北临鸦鸿桥昌升大市场,鸦丰公路贯穿村庄南北,村南有即将开始建设的京唐高速铁路,并设有鸦鸿桥站,东邻还乡河畔全村属于平原地区,气候宜人有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全村人口3102人,户口在册的850户,实际分开1179户,有一个儿子的562户,其中8周岁以上的490户;两个儿子的87户、三个儿子的7户(均为8周岁以上);有女无儿的204户,其中8周岁的117户。全村有土地3204亩,人均土地1.03亩。原村址占地1647亩,呈东西较长的不规则的多边形状,道路宽窄不一,房屋的建筑前后不齐,没有形成格局,原村址内现有房屋1238处,商业摊点1O家,中小型养殖场8家。塑料加工业24家,手工业7家。全村群众主要以鸦鸿桥市场经商、打工、种植、养殖、小工厂等为主要经济来源。村的土地属于30年承包到户的土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蔬菜。 以前由于群众的经济收入低,生活比较困难,申请建房户较少,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目前每年申请建房的多达80多户,可该村的土地属于30年不变的承包地,据土地承包到期还有12年多,造成村民在宅基地审批前调换地块非常困难,即使部分户已调换出用于宅基地的土地,但大部分也不符合审批规定,导致群众多次到村镇反映,要求解决建房居住问题,同时匡算10年内,应给群众审批宅基地529户,每户0.3亩批示面积、每户约0.5亩庭院占地、0.2亩道路占地等需新占耕地近600亩,如不及时解决上述问题,势必造成群众大范围滥占耕地和乱建的现象发生,给土地管理

某村新民居建设的调研报告

某村新民居建设的调研报告 关于某村新民居建设的调研报告范文 一、**村新民居建设进展情况 该村20xx年被**县确定为首批省级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试点村。**村两委班子运用**村原集贸市场18亩空地,启动了第一期22栋 二层别墅建设。别墅分为230平方米、197平方米两种户型,不含 地价总造价分别为17万元、14万元。采取了资金全部由示范户自 己承担,原宅基地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无偿交还村集体的办法实施 了一期工程。一期新民居按照衡水市设计院新民居规划图纸,主体 工程已基本竣工,已交付22户村民。打造了风格一致的小别墅群, 具有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村新民居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村两委班子近期对40户村民新民居建设问卷调查信息反馈 情况,清晰地看到推动新民居建设向纵深发展的难度,要实现**示 范村60%以上的农户住上新民居的目标,任务仍十分艰巨。 一是对新民居建设认知程度较低。主要体现在农民习惯一家一户的分散居住,而不愿意集中居住;比较容易接受就地拆建,难以接 受异地迁建至中心村;不想也不敢负债买房;缺乏自力更生建设新 民居的思想基础,企盼并奢望上边赠予一个新民居;思路不宽、办 法不多、机制不活。 二是缺乏应有的产业支撑。这不仅是**新民居建设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在全市新民居示范村建设中也是一个普遍存在需要着力解决 的问题。 三是村民承受能力比较低,经济基础薄弱是困扰新民居建设的重要因素。

四是新民居建设规划定位低。**村的新民居建设规划,虽然聘请衡水市规划设计院结合旧村改造制定了村庄规划,并参照《燕赵新 民居获奖作品集》,对新民居建设进行了设计,但从整个规划看跟 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 三、对新民居建设的几点建议 从亲历**村新民居建设的调查感受,透过诸多瓶颈制约问题,联系**村的实际,对衡水市新民居建设工程进行理性思考,归纳出如 下几点建议: 一是高起点、高标准搞好新民居建设规划。新民居建设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合村并点,建中心村或大社区,一般不要搞单 村就地拆建。新民居建设要同衡水市未来几个大区域规划相衔接。 三是选准、选好新民居建设突破口。就我市的市情,打开新民居建设局面,个人认为应该优先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选择工业 园区规划区内村庄;二是衡水新城区和衡水湖内及近湖周边村庄; 三是县城周边村庄;四是工商业较为发达的基地区域村庄;五是重 大项目摆放所涉村庄。这样考虑的目的':一是为发展拓展空间,二 是土地有较大增值空间,三是能支付新民居建设成本费用,四是有 利于新建中心村或社区的管理和运营。 四是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衔接工作。这项工作的基础是搞好土地资源调查,摸清各类资源的家底,尽量把 两个规划衔接好。把有限资源有效地整合,高效利用。 五是解决机制融资问题。 六是进一步加强对城市户籍人口统计工作的协调调度。要把城市、县城非农业人口总量和增幅统计实、统计全。 八是切实加强领导,循序渐进地推进新民居建设。将新民居建设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市、县、乡三级新民居建设组 织领导体系,统筹安排新民居建设的有关工作。加强督导协调,积 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指导服务,尽量降低建设成本,减轻农民的负担;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

黑龙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黑龙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篇一:XX村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XX镇XX村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美丽乡村建设是改善人居环境、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经济全面发展、提升我镇整体形象的重要举措。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部署,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践行群众路线、加快经济发展的有力抓手,按照“实现干净整洁、完善基础设施、保持田园风光、绿化村落庭院、突出特色文化”的要求,全力做好“环境治理、民居改造、设施配套、服务提升”四项重点工作,提升环境质量,加快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村级经济全面快速发展。 总体目标:通过美丽乡村建设,使XX村卫生设施得到完善,卫生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背街小巷常年保持干净整洁,形成长效保洁及垃圾处理机制,彻底解决“脏、乱、差”问题。建设绿色XX,进村路和主巷道有绿化景观,道路、房前屋后、渠道两旁全部绿化,并全面实施硬化、亮化工程,实现环境优美、生态文明、公共服务完善、城乡协调发展的美丽新XX。 基本原则:坚持以民为本,有效改善村民生产生活环境;坚持示范带

动,用先进典型带动整体工作开展;坚持长效管理,推动村级环境卫生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坚持全民 参与,形成政府主抓、村干部包组、群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任务 XX村美丽乡村建设主要做好以下四项重点工作: (一)环境治理 1、切实抓好卫生整治工作。按照“清运垃圾、铲除杂草、挪走柴堆、清扫路面、刷白树木、拆除临建”的要求,彻底清理各类积存垃圾、背街小巷及门前“三堆”,拆除乱搭乱建、临时建筑、消灭所有卫生死角,使村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2、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加强对保洁队伍的管理,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进一步落实背街小巷保洁责任路段,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日产日清”。村内各小组配备2名保洁员,负责日常保洁工作,村保洁员优先从低保户、特困户中聘用。保洁员工资主要通过村级“一事一议”筹资方式解决。 建筑垃圾由建房户自行清运到指定填埋场,不得和生活垃圾混倒。3、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制定环境卫生村规民约、落实保洁及垃圾处理制度、切实提升村级卫生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民居改造 1、引导现有住宅改造提升。尊重群众意愿,突出人文历史、主导产业,按照“一村一格局”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设施,降低改

新民居相关政策

新民居相关政策 一、新民居建设用地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空闲地和废弃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要将新民居建设同空心村治理结合起来,争取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实施新民居建设。 二、周转用地的概念。 对建新拆旧的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需要新占农用地的,可采取先占后补的方法周转使用。即:按新民居示范村村庄规划先行占用农用地进行建设,待村民搬入新居后,将旧村址复垦利用,复垦的耕地首先要补充新占的农用地。补充耕地面积应当是周转用地面积的1.2倍。周转用地不属于新增建设用地,不须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使用周转用地最多不超过50亩(整体搬迁的除外),使用年限为3年至4年。 三、周转指标的归还。 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周转用地分年度归还计划,并对周转用地归还期限做出承诺。新民居建成后,必须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旧村址复垦任务。周转用地自批准之日起计算使用年限。经核定的周转用地要到期归还。到期不能归还的,按使用周转用地的2倍扣减示范村所在设区市、县(市)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四、复垦的实施及验收。 使用周转用地,示范村村委会与旧村址复垦区所涉及的每个拆迁户签订协议,并收回拆迁住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旧村址复垦验收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或由省国土资源厅委托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五、新民居工作中的置换政策。 根据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精神,在新民居建设中,首先要将旧村址复垦为耕地,归还周转用地、留足农村发展用地后,其余部分可作为土地置换指标,置换城镇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可以有偿转让。 六、示范村使用周转用地的关键步骤如下: 1、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共同选址,确定新民居建设地点。选址尽量避开基本农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县域镇村规划,符合示范村村庄规划,达到环保局环评要求。 2、建设局进行规划,出具我市政府批准的示范村村庄规划图。提供经批准的县域镇村体系规划。 3、村委会征得被占地村民的同意,出具被占地村民意见。 4、村委会与被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收回其土地使用证书。 5、示范村村民委员会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依据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示范村村庄规划、新民居建设改造方案等,拟定周转用地使用、归还和村庄规划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示范村的基本情况,建新拆旧计划,村庄拆迁整理土地的利用计划,新民居建设工程进度安排表。 6、国土局完成其他需要上报的材料,进行组卷工作,完成后,报至政府。 7、政府以红头文件形式向上级国土部门、政府提出使用周转用地申请,市政府作出周转用地分年度归还计划和归还期限承诺。 8、向上级国土部门上报。取得上级批准。

元氏县新民居规划纪要

元氏县2010年21个年新民居村庄规划 专家评审会纪要 2010年6月27日,元氏县建设局在元氏县组织召开了《元氏县北正乡时家庄村村庄规划》、《元氏县东张乡上张村村庄规划》、《元氏县姬村镇范家庄村村庄规划》、《元氏县赵同乡北白娄村村庄规划》、《元氏县苏村乡孔村村庄规划》、《元氏县赵同乡下汪村村庄规划》、《元氏县马村乡福元庄村村庄规划》、《元氏县北褚乡西贾村村庄规划》、《元氏县东张乡黎村村庄规划》、《元氏县马村乡张掖村村庄规划》、《元氏县前仙乡牛家庄村村庄规划》、《元氏县宋曹镇宋曹村村庄规划》、《元氏县黑水河乡旷村村庄规划》、《元氏县槐阳镇南街村、东原庄、陈村、贾庄、野场村村庄规划》、《元氏县殷村镇南程村村庄规划》、《元氏县南因镇褚固村村庄规划》、《元氏县苏阳乡沟北村村庄规划》等21个新民居村庄规划专家评审会,会议邀请了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名单附后)。元氏县建设局、国土局、交通局等部门、相关乡镇的主管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首先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河北诚致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规划汇报,征询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质询,通过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纪要如下: 一、以下几个村庄规划方案不成熟,不予以通过。建议重新编制,完成后由元氏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1、《元氏县赵同乡下汪村村庄规划》建议重新选址; 2、《元氏县马村乡张掖村村庄规划》建议4个行政村一起编制;

3、《元氏县宋曹镇宋曹村村庄规划》按照宋曹镇总体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4、《元氏县槐阳镇南街村、东原庄、陈村、贾庄、野场村村庄规划》五个村为县城城中村,按照县城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其余村庄规划规划内容较为全面,基本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规定,原则通过。经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后,可按法定程序报批。建议在以下方面进一步修改、完善: 1、根据新农村建设的特点,合理确定村庄人口及建设用地规模,提出村庄集中建设方案与措施,村庄合并建设时应说明原村庄现状用地和规划整合后村庄的建设规模,合理确定复耕土地的范围和规模; 2、进一步深化村庄近期建设内容,列出村庄近期建设计划,近期建设项目,确定工程建设时序和工程投资概算; 3、进一步深化村域和村庄基础设施规划内容,规划深度应能够满足村庄建设要求; 4、充分利用现状空心村的特点,进一步优化村庄建设规划方案和布局,尽可能利用原有村庄建设用地进行整合,不占或少占农田用地; 5、新农村建设应结合农村特点,充分考虑当地农民的生活习惯,突出当地特色,改善和提高农民的居住环境; 6、按标准完善、补充图纸和文本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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