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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问题和建议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问题和建议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问题和建议

【摘要】城管,作为中国城市化发展所需要的产物,其执法的方式一致为社会所詬病。当前,城管执法的困境时综合执法权缺乏法律依据,城管的组织缺乏法律地位。综合执法机制是集多种处罚权于一身,解决了实践手段、执法环境、监督机制等方面的一些问题,同时又不断出现一些弊端,与当前中央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相悖。我们仍然要加大改革的力度, 因此,我们必须要严格执法,优化执法环境,健全监督体制,从多方面去寻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改革方案。

【关键词】城市化;人员素质;执法手段;执法环境;执法程序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问题与建议

随着我国近几年来的经济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也不断向前推进、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外来人口的频繁流动、企业的“关、停、并、转”,各种利益群体在同一个城市中生活等因素,致使无证流动摊贩屡禁不止,成了群众投诉的热点、社会反映的焦点,同时也成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整治无证流动摊贩,成为了各地城市管理者十分头疼的大事。09年以来,虽有多个城市提出建设“不设摊城市”的设想,但收效甚微。而且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过程中屡屡出现暴力抗法事件,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我们国家在城市管理领域对执法形式进行的一种新的尝试。尽管目前全国各地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国家《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体制、机制、设置等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的试点和尝试,也取得了一些明显的效果,但是还没有从根本上摆脱管理危机和信任危机:一方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是在“整治-回潮-再整治-再回潮”的怪圈里面徘徊不前,新的矛盾和问题在随着城市的发展又不断涌现;另一方面,城管执法队伍的辛勤劳动不被广大市民群众认可,出现了各地只要进行政府行风和效能评议,城管执法部门的排名就会靠后的尴尬局面,形象差、威信低的现象仍较为突出。尤其是随着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日益复杂。面对这一现状,我们有必要找出问题的所在并提出有利于改革的建议。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缘起与发展

“城管”是行政执法主体的一种,它的全称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源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改革。1996年,《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正式实施。该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从同年起,国务院陆续批准了北京宣武区、广州市、南宁市等城市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基础上, 2002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决定》(国发〔2002〕17号),决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200多个城市实行了这一制度。2002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国办发〔2002〕56号),决定在广东省、重庆市开展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试点,其它省区市各选择1—2个具备条件市(地)、县(市)进行试点。为了有机衔接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和综合执法工作,中央编办和国务院法制办于2003年2月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4号),就两项工作关系和贯彻落实问题作出了安排。至此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在全国积极发展,呈现出良好态势。考察总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与传统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相比较取得了明显进步。一是执法体制由多头多层执法向综合统一执法转变。执法力量集中,执法力度加大,执法效率有了提高。解决了长期存在“六个大盖帽”管不住一个“大草帽”问题。二是执法方式从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执法成效明显提高。三是执法队伍向专业化转变。执法队伍素质有了一定提高,执法形象得到改善。但与此同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冲突也备受关注。一方面,对于城管执法手段的简单粗暴,市民(特别是被管理对象)一直非议不断;各地都出现执法者与流动摊贩的肢体冲突。另一方面,以2006年北京城管工作人员李志强在执法工作中被无照经营者杀害为极端表现,频繁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又使得城管工作者的委屈和担忧不断加剧。当各级政府、城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所付出的甚至包括生命在内的昂贵代价与市民的抱怨形成强烈的对比时,我们不得不再次拷问这一制度设计的合理性。

二、我国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目前城市管理方面缺乏比较大的法律,只限于一些条例、地方规章、办法和会议精神,而且执行起来缺乏可操作性,远没有形成科学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如《行政处罚法》、《规划法》等,是从全国来考虑的,一些条条款款过于笼统、原则,而其中的一些细节规范比较模糊,许多执法里面的实际涉及到的具体问题就没有明确了。可操作性不强。还突出表现为对某一违法行为,有的法规有禁止规范而没有处罚依据,有的法规有处罚依据而没有禁止规范,有的禁止规

范不明确,有的处罚依据欠充分等。此外,一些法律法规的时效性比较差,已经远远跟不上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亟待修改和完善。例如1990年4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就难以适应当前迅猛发展的城市规划管理。而且,城管法规存在立法缝隙,一些法规往往由主管部门起草,征求上级部门同意,再由人大通过颁布实施,其立法往往带有主管部门的主观意志,就难免有部门利益保护的框框。有些法规之间存在有抵触矛盾现象,这给综合执法的调查取证、实施处罚等有效的适用法规带来了麻烦,执法队员办案时往往无所适从。

另外一方面,由于我国尚未出台《行政强制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作出暂扣,强制拆除等行政强制行为没有明确法律的依据,一旦出现行政诉讼,法院也没有评判标准,只能依靠《行政处罚法》或者凭借自由裁量权。综合执法机关不能对其具体行政合法性作出充分有效的遇见,在司法程序中,也难免得到有力的支持。

“城管”执法手段比较单一,力量相对薄弱,实践中的许多问题得不到解决。看似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看似强弱分明的两方势力,但执行起来却阻力重重。在建筑物上乱涂乱画、流动摊贩堵塞交通,今天抓了罚了,明天还会有,就像与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捉迷藏。许多顽症很难得到根治。另外,相对人不执行“抗法”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暴力抗法”造成执法人员身体伤害的事例也时有发生。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具有法律制裁的强制性,当然不能像某些授益行政一样,都能得到相对人的积极响应。与之配套的强制调查权、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执行权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城市综合执法机关处罚权与管理权的分离,人为制造了城管与其管理对象之间的对立。作为一个除了处罚权以外再没有其他任何管理职能的部门,“城管”在行政相对我们普通人眼里的形象可想而知,更不必说城管的管理对象多是生活在社会下层的人群,例如无照经营的小商贩,广东人称之为“走鬼”,其实是一声呼喊“走——鬼来了”的简写,城管被称作“鬼”。这个俗语,很形象地反映了城管与小商贩之间的关系。

法院对于城管这样涉及小标的案件一般不会受理强制执行。执法人员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的行为,既不能像公安机关一样可以对相对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也不能行使法院那样的对抗法者实行强制执行。常常是束手无策,导致许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当事人和执法者搞游击战,或者直面冲突.

(二),城市管理不能严格按照程序执法、权责划分不明确。

首先的执法面的不断扩大。实施综合执法之初的执法项目还是相对集中的,随着执法工作的深入发展,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许多执法项目。像武汉就从8个方面的63项增加到19个方面的165项。综合执法范围一开始只局限于中心

城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大量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都纳入了综合执法范围。综合执法在人员没有增加、装备没有改善的情况下,领域铺宽了,内容又广了,盲目求大而全,城乡求统一,其结果就是横向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关系协调困难,纵向其内部管理层次和结构又难理顺,综合执法优势不仅没有表现出来,而且工作的程度和难度加大了,原有稳定的执法力量也就受到了消弱,执法的整体效能相应地降低了。“综合执法是个筐,什么事情往里装”肯定是行不通的,数“敌”太多是不可能达到“个个击破”的目的的。

然后是执法权责不明确。一是主管部门与执法部门的权责不明确。一些主管部门仍有许多执法权,执法部门却要担负大量的管理性事务,行政管理与行政处罚交叉不清。二是委托执法和派员执法的权责不明确。一些实施委托或派员执法的项目,其执法主体虽明确,但存在着执法队伍管理、管理与执法分界、权责区分等问题。三是执法部门内部权责不明确。使得市与区、区与区、区与街之间存在执法缝隙,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四是综合执法联合行动时相关部门的权责不明确。往往是有些部门敷衍了事,配合协同不到位,造成执法效果不理想,执法效能低下。

如何重构城市管理执法主体与对象的关系,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三)信息流通应用差,考评机制不健全

1、信息流通应用差。一是信息的获取渠道不宽。目前信息的获取主要是通过日常巡查的主动获取和信访投诉、媒体曝光、上级批转、相关部门来函的被动获取,未能形成全天候、多角度、多层次的高技术的信息获取渠道。二是信息的流通渠道不畅。由于执法队伍内部机制体制及科技水平等原因,执法信息不能及时流通传递应用,信息资源的流通利用率低。三是信息的快速处理能力低。执法信息时效性强,相关信息涉及的案件只有立即调查取证,掌握第一手资料,才能依法处罚。实际情况往往因快速处理能力低,有价值的信息利用不上,造成了信息资源的浪费。四是信息的跟踪反馈效应差。往往是上级跟踪不到位,下级反馈不及时,平级间又缺少密切的横向沟通联系,最终影响案件办理以及执法的对策和决策。

2、考评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为缺乏科学有效的综合执法处置和执法质量(含公正性、合法性)、执法效率考核评价奖惩激励机制,缺乏完整的全方位的上级对下级、市对区、区对辖区街、街对队员的层级绩效考评机制,缺乏一支高素质的符合执法实际的考评队伍。一些地方每年对执法队员的工作绩效考核,只是在电脑上操作软件来完成,考核手段单一,流于形式,也缺乏科学性。没有严格科学的考评机制以及一支信得过的考评队伍,案件处置、办案好坏、依法执法、执

法效率、执法效果以及执法队员的工作优劣难以正确的评价,执法的积极性、主动性调动不起来,执法的整体效能怎么能提高?

(四)、执法机制不健全,机构设置不合理。

1,执法机制不健全。具体主要表现为缺乏完善而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合巡查办案机制、执法与管理长效运行及可持续发展机制、执法绩效评估机制、执法公关与保障机制。没有完善的执法机制,很难保障综合执法配套措施的落实。如制止城市周边(城中村)的违法抢建之风,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共同参与,协同配合,重拳出击,不只是综合执法部门强制性的“堵”,规划国土部门也必须积极的“疏”,公安、工商、房管、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还要主动的协助,更为重要的是绝对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鼎力支持。

2,机构设置不合理。在力量分布上,表现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不足,且大量的时间在忙于应付日常烦琐的管理和执法以外的其他工作。在落实措施、完成任务上,表现为体制不顺、政令不通,条块矛盾,执法队伍难以步调一致、齐心协力,执法措施难于落实,任务难以完成。区大队、街中队是综合执法的基础,其具体的管理机构是区、街政府,市综合执法机构(垂直管理除外)对其只有执法业务指导和协调功能。因而造成:一是“条条”指挥不动“块块”,因为“块块”的人、财、物都在区、街;二是“块块”管理的“无矩性”,区、街执法队伍往往超出了自身的执法职责范围,大量地从事管理性事务。措施实施、任务下达,市与区街之间过多的层级设置,也容易产生扯皮、推诿,造成执法效率低下。在执法手段上,表现为综合执法装备落后、手段单一软弱,执法的科学现代化水平不高和缺乏公安队伍的有力保障。在联动机制上,表现为缺乏强有力的统一调度、统一行动的统筹协调机构和指挥系统。在领导体制上,表现为对综合执法的重视与管理程度不够,综合执法队伍的权威性差、地位低、影响力小。

同时,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城管执法的范围不断扩大,几乎无所不包。此外,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城管执法者任意使用,这就使城管执法方式简单化、粗暴化,增大了城管暴力执法发生的几率。

(五)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环境艰难

综合执法环境差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1)暴力抗法事件多。城管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城市秩序、保持良好的市容环境时,往往要忍受人们的误解、违章当事人的侮辱、谩骂甚至殴打。像轰动全国的成都青羊区城管整治占道经营被商贩泼尿侮辱事件,就是典型的侮辱性暴力抗法事件。另据悉,2005年广州市城管执法人员遭遇的暴力抗法

事件为704宗,有330名执法人员受伤。今年来严重的暴力抗法事件持有发生,如广州荔湾南源城管中队在今年的防控禽流感、整治家禽乱摆卖的执法行动中,居然遭到无证摊档鸡贩子的暴力抗法,3名城管队员被刀砍成重伤。暴力抗法已成了制约综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拦路虎”。

(2)执法对象复杂。随着城市外来人口,流动人口、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的急剧增加,执法对象越来越复杂,执法队员每天面对的是部分弱势群体和社会上三教九流各种各样的人物,这些人工作技能低,就业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对城管执法始终有抵触情绪,甚至反感和仇视,其违法行为往往容易得到群众的同情。另外,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经济组织由单一型向股份制、合作制等多元化转变,违法主体、违法当事人的关系及其违法行为、违法手法由简单变得复杂多变,这使得执法办案的调查取证、实施处罚困难大大增加。

(3)管理与执法矛盾突出。一是认识不足,沟通、协调与信息共享缺乏,综合执法阻力大。有些主管部门对实施综合执法不理解,或者狭隘的部门利益思想,对开展这项工作不支持、不配合、不通报审批事项、不积极提供相关信息、不协同认定违法事实,综合执法很难快速健康发展。二是职责不清,相互扯皮,造成执法部门孤军作战。城市管理涉及的部门越多,职责就越交叉不清。因而,各部门有利的事情争着上,无利、难管的事情互相推诿,部门之间多头管理,又互不通气,扯皮的问题层出不穷,遇到管理责任问题,谁也不出面,最后推给综合执法部门,造成综合执法队伍孤军作战。三是利益牵扯,条块矛盾,管理与执法脱节。一般来说,市级执法机构(局、支队)面对多个主管部门,是城管执法的“条条”,区级、街镇执法队伍(大队、中队)面对大量而具体的执法工作,是城管执法的“块块”。条块矛盾突出,一些区、街政府把城管执法队伍还当成“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扶贫帮困”等工作队,使综合执法变了调,走了样,有的甚至出了轨。有的主管部门不是从整体出发,而考虑的只是本部门的利益,该管的不管,应处罚的又不处罚,造成管理与执法脱节。

(六)、执法队伍自身素质有待提高,法律意识不够强。

一方面,执法人员抱怨执法难、执法难以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老百姓也对一些执法者粗暴执法、违反程序执法叫苦不迭。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及法律意识直接关系到执法的质量问题。个别执法队伍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可以说是其素质不高的表现。队伍素质低在基层一线执法队伍中普遍存在,究其原因首先是基层队伍队员的来源、年龄、文化程度及工作经验、技能不一,再加上一线执法区域大、任务重、队伍分散,队员缺乏统一、有效的经常性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以及法律法规、执法业务和办案技能培训。其次是基层领导和执法队员轻视

理论学习,又不注重联系实际刻苦钻研执法办案技能,没能切实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目前,我国城市管理执法中运用粗暴、野蛮手段以达到严格执法目的屡见不鲜,不按规定执法、徇私枉法现象层出不穷。导致公众对法律的歪曲认识,觉得法非为保护其权益而制定,而是强迫、压制其之根源。此外,现行的执法体制也影响着队伍素质的提高,执法队伍普遍缺乏一个队伍素质提高的“软”“硬”环境。

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 、执法对象的实际情况及综合素质问题。

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段话:城管管的是穷人,工商管的是富人,公安管的是犯人。我觉得很有道理,城市管理中矛盾最突出的就是与穷人,或者说是弱势群体之间的冲突。如小摊贩、马路菜场的菜农以及小餐饮店经营者。不能说他们的素质差,穷人摆摊只是为了养家糊口,而罚款、没收商品等行为势必会直接危及到个人及其家庭的生存,当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受到威胁时,不管何等高素质的人都会采取不理性的行为,这是弱势群体的生存权与城市环境品位权之间矛盾的反映,这种矛盾冲突的产生势必影响到执法对象对执法工作的抵制和抗拒,也势必会导致执法环境的恶化。另外,社会上也确实存在一部分素质差的执法对象。他们往往利用公众对弱者的同情心理,故意虚张声势来对抗执法,导致集体暴力抗法恶劣现象的出现。

(二)、执法对象的心理问题。

(1)、有矛盾心理。在城市管理过程中,有的执法人员一方面对违法违规者的行为感到厌恶,另一方面看到其生活艰辛、赚钱艰难,觉得值得同情。但由于工作职责的要求,又不能不履行职责,因而在执法中有时会感情用事,优柔寡断,不能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严格执法,长期以来极易造成违章违规现象放任自流,对城市管理工作极为不利。(2)、有急躁心理。有些执法人员在处理违章违规时,先入为主,凭主观臆断,不经过周密的调查取证和慎密分析就急于下结论,草率处理。由于他们出于对这些行为的憎恶,当出现违章违规行为时、便急于查处,往往容易造成失误,出现执法偏差,甚至执法不公;或在执法过程中方法简单,缺乏耐心,态度生硬,粗暴对待违章违规者,甚至不按法定程序办案,只求急于解决问题,忽视执法程序及文明执法,久而久之损害了整个队伍的形象。

(3)、有消极心理。这种心理是执法人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未能被

群众和媒体、社会认可,甚至遭到非议、误解、批评和无端的指责时所发生,他们认为自己辛辛苦苦、没日没夜上路进行管理,不但得不到群众的肯定,反而要受到责骂,甚至各种威胁及下班途中的恐吓、跟踪,他们感到委屈和不解,考虑到自身及家人的安全,产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管不如少管、少管不如不管的心理,他们一旦产生这种心理,就会对工作失去信心、缺乏热情,甚至产生厌烦情绪,不愿意从事城市管理工作,这种现象很容易影响其他队员,甚至削弱整个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4)、有自卑心理。这是执法人员因自己的身份和所从事的工作没有被尊重,取得的成绩没有被社会或单位领导所肯定而产生的心态。特别是在经济高度发达的城市里,人们的金钱观念、名利观念非常强,他们会觉得从事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没有意义、无所作为、难以发展,与公检法、国地税等执法人员相比,辛苦有余、受气有加,而地位、荣誉却不如人家,从而产生自卑感。(5)、有胆怯心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量大,易变性强,执勤时间不固定,有一定风险,所管理对象文化水平和素质偏低、成分复杂,尤其是流动摊贩。有的少数民族,他们片面地夸大我国少数民族政策,与执法人员无理纠缠、横加阻挠,有些流动摊败经常采取“一哭、二闹、三躺倒”的伎俩,往往恶人先告状、歪曲事实,以博得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同情与支持,百般抵抗,阻挠执法人员的执法,甚至出现暴力抗法。执法人员碰到以上情况下,怕遭到打击执行,以致产生胆怯心理。

(三) 、信息不对称及缺乏危机应急管理制度。

执法部门缺乏与公众、媒体的信息交流,致使公众只能从非主流渠道获取片面信息,易造成公众对客观事件的主观性误解。如:一些媒体上总是看到城管打人的报道,而没有城管人员挨打的报道,这是一个舆论的倾向性问题。公众缺乏对执法的了解,客观上造成了执法环境的恶化,问题不在于公众未能全面了解事情的真相而听信了执法对象的片面之词,而在于执法问题自身,在于执法部门没有运用各方面的信息、媒体与公众增进交流,未能主动创造机会去让公众了解执法工作,了解事件的真相。执法部门在对待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理上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致使危机产生后任其自由发展,从而导致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严重影响了执法部门的形象和执法环境。

(四)、人治观念根深蒂固,法制观念不能深入人心。

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律传统“很少”,观念转变滞后,法治意识淡薄。受我国几千年残留下来的封建思想

影响,人治观念没有得到根除,思想观念陈旧,轻法律法规重行政命令,轻依法办事重行政权利。

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改革建议

秉承中央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精神,充分考虑综合执法处于城市这一特定的执法环境的背景,在法律上我提出以下改革措施:

(一)、加强立法,规范执法人员的权利运用。

城管法律体系应该是一个完善的由树干、树技、树叶组成的“树”形网络:全国人大制定国家统一的城管法典,这是其“树干”;省、自治区及享有立法权的城市,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专项规章,这是其“树枝”;市的城管工作部门制定一般规范性文件,这是其“树叶”。综合执法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可依”凸显了立法的重要性、紧迫性。

健全法律法规。立法部门应加快立法步伐,及时制定、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在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多征求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法律法规的实际操作性。首先进一步完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明确处罚权的类型和范围,清楚区分行政管理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相互关系。

应该尽快出台《强制法》。赋予执法机关在违法者拒不履行时所采取的强制权,明确具体的强制措施,同时规定在法院内设置快速通道,对执法部门申请的强制执行尽快审查、处理。

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大众媒体。大力宣传城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城管执法中的典型案例。结合“五五”普法1,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基层组织和宣传媒体的作用,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政策法规宣讲、送法进村居。小学生带法进家庭等活动,让法制进入千家万户,让更多的居(村)民学法、知法、守法。丰富居(村)民的法律知识,增强其法律意识,提高他们对城管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让他们关注城市管理,关注法制建设,进而理解、支持执法人员的工作调动群众参与的自觉性。

(二)、明确职责,严格执法程序。

1参见:2006年,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有权就有责。要注重明确主管部门与执法部门的权责,委托、派员执法的权责,执法部门内部的各项权责,综合执法联合行动时相关部门的权责。通过明确权责,促使权力与责任相挂钩,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综合执法合力。职权与责任明确后,各部门人员必须要恪守自己权力的界限,不能再出现“好事大家抢着干,坏事没人管”的现象。日本学者谷口安平认为:“程序是实体之母,或程序法是实体法之母。2”在当前没有全国性的程序法之前,各地区可以根据现有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程序法规,并公布于众。在执法程序的指导下,城管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执法,做好必要的记录,有条件的还可以对执法过程全程录像,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畅通信息渠道,健全考评机制。

城管执法内容多、任务重、情况复杂,充分发挥信息和考评的作用是提升综合执法效能的重要环节。

1、畅通信息渠道。有效的应用信息,发挥信息的主导作用,实现执法信息化,是城管综合执法的必由之路。要拓宽信息获取的渠道,充分应用现代互联网通讯、广播电视、数码影像技术,更广泛地收集综合执法信息。要减少信息传递的层级,打通阻碍信息流通的节点,建立起覆盖面广、网络化、智能化、“纵横交错、星罗棋布”的信息快速流通渠道,实现上下左右、多方面、各层次的全方位信息快捷流通。要完善信息的分析综合、快速处置及跟踪反馈机制,增强信息的日常消化、快速处理和实际应用能力。

2、健全考评机制。规范化、科学化的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奖惩激励机制,有利于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有利于培养发现和科学的使用执法人才,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能动性。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日常巡查、执法处置、执法质量(含公正性、合法性)、执法效率评价奖惩机制,强化执勤、巡查、办案的最优化。要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责任认定与追究机制,对巡查不力、违规办案、执法不作为或乱作为、错案或因执法过错而产生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要完善对执法队员月、季、年度工作绩效的考核评价机制,要严格考评标准,将考评结果与个人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晋级晋职等紧密挂钩,形成褒优贬劣、奖惩分明、廉洁执法、公正执法的良好氛围。要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统一行动及执法个案的跟踪监管评价机制,有效地促进综合执

2谷口安平: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8页,王亚新译

法联动效率和个案办理水平的提高。要开展考评创新,注重培养一支思想好、素质高的考评队伍。

(四)创新执法机制,优化机构设置

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的问题必须依靠改革和创新的办法来完善,这也是综合执法面临的重要任务。

1、创新执法思维,树立科学的执法理念。

创新执法思维,就是在执法实际中,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借助于思维手段对执法理论和执法实践进行创造与革新。比如说,遇到乱摆摊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城区流动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不能蛮横驱赶,而是要引导他们到附近的农贸市场,并与市场管理单位联系安排免费摊位;另外在保证不影响车辆交通、不影响市容市貌,划出一些空地供下岗职工、低保户、残疾人摆摊设点,解决其生计问题,既方便居民的购物需要,又缓和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树立科学的执法理念,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启发自觉性为主。始终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改变过去那种“管理就是处罚、执法就是处罚、处罚就是罚款”的老模式,不断强化“为民、亲民”理念,坚持以理服人、以法服人。对轻微的违法行为,实行“首犯不罚”措施,告知相对人违法的事实、处罚的依据;讲清“道理”,讲明其行为的后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启发当事人的自觉性,达到整改效果。

2、建立健全有效的执法机制。

通过建立健全内外部协调沟通机制,来加强内外部的协作配合,提高协同作战能力,以形成“政府主导、执法部门统领、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无缝隙化的综合执法新格局。通过建立健全联合巡查办案联动机制,来进一步明确管理与执法的目标要求,达到各尽其责、共同完成城管任务和提高综合执法效率的目的。通过建立健全信息获取应用共享机制,来实现各部门的事先快捷沟通,做到城管工作审批、管理、执法一条心。通过建立健全执法与管理长效运行及可持续性发展机制,来减少“集中执法”、“突击执法”所造成的人力物力的大量消耗和执法的短期波动效应,实现标本兼治的执法常态、长效和可持续发展。通过建立健全执法绩效社会评估机制,来及时检查评估执法的社会成效,以增进执法的社会效果。通过建立健全执法公关与保障机制,来形成友好、和谐的执法工作环境以及保障综合执法的权威性、有效性和强制执行的力度。通过建立健全群众参与、部门共治、城管与社会良性互动机制,实现城管执法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3、优化机构设置。

机构是执法效能的载体,机构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体制、组织的优化对执法效能的提升起决定性作用。

要调整和优化现行的综合执法体制。要按照“精简、高效、和谐、创新”的原则,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有效地降低执法成本,实现低耗高效的综合执法目标。强化“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模式,转变政府职能,合理划分镇(街)、社区(村居)的职责,充分发挥镇(街)、社区(村居)等基层组织的基础作用,加快完善市对区、区对镇(街)的城管工作考核机制,形成一整套科学的考核标准,在更加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下,让做多做好与做少做差形成对比,充分调动镇(街)、社区(村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扭转政府调控能力不强、基层管理职责不明、监察机制不力的现实,逐步建立指挥顺畅、步调一致、密切配合的执法体系。要加快城管执法队伍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化管理模式进行综合执法,推行“电子城管”、“数字城管”,在重要地段、重点部位建立电子全天候监控“六乱”3系统,运用智能IC卡管制商铺的占道经营,应用摇感技术监控“两违”4,应用城管网络平台、GPS定位及执法一线终端机系统提高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等,城管执法效率将成倍提高,综合执法工作也将实现质的飞跃。要建立覆盖综合执法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在执法与队伍管理中广泛开展ISO9001贯标工作,以促进执法与队伍管理的规范化、高效化。要通过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改善执法条件、优化机构设置,实现执法由传统粗放型向正规化、现代化的转变。

还要完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城管办职能,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调动公安、工商、交警、交通、土地、镇(街)等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协同作战,齐抓共管,构筑联合执法平台,加强对违法建筑、市容市貌的管理力度,针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难点、焦点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营造整洁、文明、有序、温馨的市容环境。

最后还要充分合理利用协管机制。将管理辖区分为细分若干个片,各片分为若干个方格,形成局管“面”、中队管“片”、队员管“格”的管理网络,形成有分有合、富有弹性的内部协调配合机制。在村(居)聘请行政执法联络员,开展行政执法进村(居)活动;聘请退休干部担任巡查员,不定期对各镇、村(居)违法违章情况进行巡查,反馈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构建严密的社会协管网络。

(五)、鼓励公民参与,加大执法力度。

赋予综合执法机关与处罚权配套的权力.鉴于现代城市管理面临的执法难、3“六乱”:乱搭建.乱摆卖.乱停放.乱拉挂,乱堆挖.乱张贴.

4“两违”: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

执法依据繁杂,以及黑车、小广告等城市管理顽症,湖南大学教授郭道晖提出:打造法制城管、科技城管、人文城管之外,还要加入“公众城管5”的重要概念。公众“城管”的表现之一就是要充分利用市民的力量,加大对违法“城管”行为的监督,不断探索执法手段。如建立群众举报监督机制,从对违法人的罚款中,按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为了防止违法人知情不报,可以规定凡此种情况,违法人可以凭证据免除责任,据此避免举报人和违法者走入“囚徒困境”。同时,这种举报监督机制一方面可以使违法者成为“过街老鼠”,另一方面也可以培养公众的取证意识.

加大执法力度,是应对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香港对随地吐痰、乱抛垃圾、非法张贴、家犬粪便污染街道四项,可以判拘役高至个月。内地至多是几十到几百元的罚款,如此不能给相对人造成什么影响,起不到教育的效果。古云“乱世用重典6”,如果能“乱市用重罚”,也不失为一项好办法。鉴于国务院把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作了法律保留,各市可以结合本地情况,从其他方面加大处罚的力度。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调查案情、保全证据、保护公共利益和公民人身、财产权的强有力手段,很多行政机关需要有运用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否则将无法履行其法定职责。对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大陆法系国家强调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因而其设置了以行政机关为主要行政强制主体的行政强制制度。如在法国和日本都有以行政刑罚确保行政法中义务履行的制度设置。英美法系则给予法院更多的信赖,因而其行政强制主体这一角色主要由法院来承担。我国虽属于大陆法系,然而在行政强制执行的制度设置上,却与大陆法系行政法有着根本不同。中国的行政强制执行是以法院为主,以行政机关为辅。由于在目前体制下,行政机关并不拥有强制执行权,凡是法律规定未授权行政机关自行强制的则该行政机关不得行使强制执行权,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体现了法律保留原则在行政强制制度的运用。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由于行政制度强制执行权的缺失,许多的行政权无法落到实处一些暴力抗法、拒不执行的情况得不到有效控制,导致行政权疲软。赋予综合执法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权可以使行政机关摆脱此种尴尬,目前《行政强制法》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希望能够在这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六)、加大监督力度,强化队伍素质。。

执法人员的素质决定了执法的质量和文明执法、依法规范执法的水平,现代城管综合执法必须有一支思想好、纪律严、作风硬、业务精、形象美的特别能战斗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5参见:湖南大学郭道辉教授在2005年11月5日在会上发表关于“公众城管”的发言.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216538950.html,/2004news/internal/t20051105_504123695.html

6郭成伟主编:《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76页

1、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执法失去监督和制约,必然会导致权力滥用,产生腐败。一要强化内部监督。通过执法公示制、错案追究制、廉政谈话戒勉制、民主测评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时检查与动态跟踪监管制、投诉举报制、效能监察备案制等内部监督机制的作用,切实把好执法腐败的关键环节,实现队伍规范执法、廉洁执法的新目标。二要加强社会监督。通过社会监督员和监督热线的作用,通过新闻舆论监督、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密切执法部门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树立执法队伍良好的形象,夯实执法的社会基础。比如说可以秘密委托社会调查机构,不定时的深入大街小巷,暗访各类城市管理问题。然后将结果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要完善司法监督。通过司法监督,约束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权不被滥用,时刻敲响腐败的警钟。此外,要有效地利用各种监督资源,提高执法监督的科学水准,建立起动态、灵敏、高效的执法综合监督体系。

2、加强培训教育,强化队伍素质。城管综合执法范围广、任务多、专业性强,因此,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创建一支学习型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当前综合执法的迫切需要。首先,是要学习强队,打造一支规范团队。学习是队伍建设的灵魂,是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要定期邀请专家上门授课,提高队员的理论水平和法规政策水平;充分发挥领导个别谈话、分类指导的作用,提高队员把握重点、兼顾全局的意识;由中层干部结合工作实际和典型案例轮流授课,提高队员的实战能力;由队员通过执法工作演讲、交流工作体会,提高队员的执法技巧;经常性组织中层干部外出参观学习,对照外地的先进执法经验,查缺补漏,提高执法水平。多途并举,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其次,是要制度建队,打造一支文明团队。完善的制度是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保障,是规范队员执法行为的重要手段。要制定《内务规定》,以营造和谐的内务环境为出发点,以塑造文明的内务形象为落脚点,努力构建高效运转的内务工作机制;要制定《勤务规定》,将地域管辖和职能管辖相结合,严格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能,完善责任分工,形成了快速反应机制、协同联勤机制和规范的流水作业执法规程;要完善《纪律规定》,健全了执法过程链接制衡机制、执法责任追究制,提高队伍的依法行政水平和廉洁勤政意识。通过制度管理,努力打造一支文明、廉洁、勤政的执法队伍。最后,还要情感带队,打造一支和谐团队。情感带队是凝聚队伍、增强向心力、提高战斗力的有效形式。工作中,要求各级负责同志必须是执行命令、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廉洁勤政的先锋,遇有重大困难和解决突出问题时首当其冲,做到“跟我上”,而不是“给我上”,把矛盾焦点集中到领导干部身上,有效减轻了队员的思想压力,增强了工作实效。在生活上,做好队员的兄长,尊重和关心队员,时刻把同志们的冷暖放在心上。通过各级负责人身体力行,言行一

致的影响与引导,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使全局上下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形成了积极向上、干劲十足的工作局面。

(七)、逐步建立执法协作与保障机制。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头绪多、任务重,要加强横向联系,争取相关部门的工作支持。行政体制讲究上下对口,综合执法只是城市管理的一部分,难以承担城市整体的管理职能,大量的执法工作需要各职能部门和市区街政府之间的协同配合才能完成。

对于违章者而言,他们心中只有一个“政府”,因此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工作也就显得相当重要,一旦几个部门形成合力,进行强大的优势互补,打击违章行为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建立综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和谐的执法环境既减少了执法的人力、物力、精力和财力的大量消耗,又缓解了执法的各种矛盾和压力,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要树立全局意识,通过加强联系协作、理顺各职能部门与综合执法的关系,来创造良好的执法外部环境。要通过开展亲民化、人性化的和谐执法,来增强执法的社会效果。要树立亲民理念,通过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使市民自觉遵守城管法规,积极支持综合执法。要加强城管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发动群众以主人翁姿态参与城市管理,共同营造整洁、舒适的城市生活、工作环境。要树立平等理念,执法人员要以平等的姿态行使综合执法的各项权力和义务,以平等的姿态接受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平等地对待行政相对方,把平等理念贯彻到执法活动的全过程,从而建立起执法部门与社会平等和谐的行政关系。要树立前置理念,实施综合执法进社区,以实现执法关口下移,及时发现违法苗头,疏导和化解执法矛盾,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7

2.建立公安保障行政执法机制。设立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治安警察队伍,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合署办公,与城管队伍协同执法,为街(镇)综合执法提供保障。在建立城管警察队伍之前,建立城管综合执法协作保障机制,安排人员派驻街(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保障街(镇)综合执法顺利进行和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对侮辱、殴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或者阻碍其执行公务的,主动调查取证,依法严肃查处。公安部门与城管综合执法人员的联合行动,既能保障执法人员的人生安全,又能对暴力抗法行为给予快速的处理,提升执法过程的威慑

力。

(八)、加强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综合素质,营造全民共管城市的社

7参见:穗府办〔2009〕16号《关于全面推进区街(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216538950.html,/vfs/content/content2.jsp?contentId=674428

会氛围。

顺利地实施综合执法必须有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随着暴力抗法事件的增多,随着执法对象和违法行为的日益复杂化以及执法办案难度的不断加大,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尤为重要。要广泛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没有广大民众法律信仰的支持,执法工作寸步难行。同时,市民城管法律意识的强弱对综合执法的效果起重要的作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要广泛地进行社会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多媒体、咨询会、走访等多种形式,使城管法规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具体建议如下3点。

1,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依法严格管理城市,培育市民文敏行为,是城市管理宣传工作的基本点和各级媒体的职责。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用正确的舆论引导市民。要及时反映城市管理中的先进经验和优秀典型,宣传涉及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行为规范,营造有利于城管工作的舆论范围。

2,大力扩大城管社会宣传面。城市管理工作具有社会性强,受众面广、参与度高的特征,要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法规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比如武汉城管在9月29、30号联合市联动110在各城区,开发区和风景区共设置16个便民服务点。开展联动和城管便民活动。就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3,深入开展文敏城市创建工作。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讲文明、促和谐”为主题的创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市民的社会公德意识、文明卫生意识、现代城市管理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和爱护城市环境,自觉参与城市管理,共同创建“管好美好家园、享受美好生活”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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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杨正万著.城市管理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浅论城市管理执法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摘要】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行与推广,越来越突出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地位和意义。它是我们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建设,搞好行政执法廉政建设的关键和核心。它体现了现代法治,规范行政行为,维护和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限制政府权力的滥用乃至腐败这一精髓思想。同时也是对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思想的贯彻和落实,对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遵循和实践。如果说合法行政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那么合理行政主要是针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而言,是体现亲民、爱民、执法为民的—个手段。 【关键词】城市管理依法行政自由裁量合理

【前言】 1.什么是城市管理 城市管理是指以城市这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为对象,以城市基本信息流为基础,运用决策、计划、组织、指挥等一系列机制,采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通过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互动,围绕城市运行和发展进行的决策引导、规范协调、服务和经营行为5。广义的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一切活动进行管理,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和市政的管理。狭义的城市管理通常就是指市政管理,即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及城市运行相关联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一般城市管理所研究的对象主要针对狭义的城市管理,即市政管理。 2.我国现在城市管理现状分析 (1)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同时,也将使城市管理面临严峻考验,比如:在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如何应对外资企业和外来投资者;如何调整行政执法人才结构、引进精通外语翻译兼执法人员以及配备中外文对照的城市管理法律文本和警示标语牌;如何面对外资企业和外国公民参与城市公共设施投资与经营管理等。 (2)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新挑战。面对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都市圈的大幅扩容,市区人口将越来越多。因此,城市管理必须考虑加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调整行政区划、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快城市规划工作,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大力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立快速高效的交通体系;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完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问题,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新挑战。经济发展迅速,经济成分、物质利益、就业方式的多样化势必带来人们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生活方式的多样化,由此给城市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在城市管理氛围尚未形成的情况下,执法队伍在执法中遇到的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等问题,困扰着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3.目前城市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政策性、群众性、流动性较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矛盾多,情况复杂。我国在城市管理中也存在不少值得重视的问题。 (1)执法环境差。城市管理需要举全社会之力,但目前还没有形成齐抓共管以及理解、支持、配合城市管理的格局。首先是少数市民缺乏法律意识,对执法队伍的检查采取逃避态度甚至抵制举动。其次是部分市民文明意识较差,经常出现违规闯红灯、影响交通秩序的情况。再次是说情风盛行,严重影响公正公平执法。 (2)管理对象复杂。一是部分经营户法制意识较差,善于与执法队员“捉迷藏”,想尽一切办法“钻空子”。二是失业人员(含下岗工人)和进城农工以及孤寡残等弱势群体,他们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是政府行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影响着一座城市的整体形象,也直接体现出一方水土的社会文明程度.城市管理包罗万象,大到生存环境,小到衣食住行,涉及千家万户.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城市管理面临的新课题越来越多,开展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加强科学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日益重要。?一、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问题综述? (一)城市承载功能不足,总体运行质量不高?城市人口的增长,是城市化的必然结果.目前,大量人口从农村集中流向经济较发达的城镇,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引发资源配置、劳动就业、福利保险、社会治安等一系列问题。与之相伴的是,城市新增人口的整体素质与城市发展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为,文化素质上,总体受教育程度不高;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难以达到生产、经营、管理各类岗位的技术要求;文明修养上,观念意识、言行举止等诸多方面,层次较低.? (二)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当前城市管理体制未理顺,条块关系不协调,制度安排不合理,城市管理难以形成合力,难以形成共同负责、共同参与、互相配合的体制机制,城市管理仍处于行政命令与依法管理并存、严格执法与暴力抗法同在的复杂矛盾冲突中。主要表现在,是管理观念上的“重建设轻管理”、“先建设后管理"、“看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还未真正扭转过来,还未摆脱传统管理模式;管理体制上的条块分隔、纵横交错,统筹协调不够,职责不清,职能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力和措施不落实,导致工作中往往相互推诿,削弱了行政效率。城管部门责大权力小,难以起到协调作用;执法手段上的不足。城管执法缺乏必备的约束力和强制性,缺乏有力、有效的强制实施措施. (三)市民文明素质亟待提高?建设现代化城市必然需要文明程度较高的市民共同参与,共同维护。然而由于社会人口流动加快,城市人口动态性强,构成日益复杂,部分流动人群多以追逐个人经济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当个人私利受到影响时,城市文明往往便被抛在一边,各种旧有观念和不良习惯就自觉不自觉地进入了城市空间。由于受到经费、体制等因素的制约,城市文明的宣传教育机制和长效约束机制难以形成。?二、应对措施初探?由于城市管理工作的牵涉面广、任务量大,更具有复杂性、艰巨性、服务性等特点,我们应当从宏观的角度,以开阔的视野去看待和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有力提高执法效率,全面提升执法水平。?(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工作 依法行政,就是要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它要求执法部门严格将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到处理城市各类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去,始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是要强化执法力度,尤其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严格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处罚公平公正,杜绝情绪执法、人情执法;二是要规范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以制度管理人、约束人,并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有效约束执法行为,做到管有依据、罚有力度、惩有程序。?(二)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认识搞好城市管理对维护城市运转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重要作用,发挥城市政府管理职能,把城市管理摆上重要位置,集中精力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以法治为基础,理顺城市的管理体制,切实解决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职能交叉、条块分割、职责不清、协调不力的问题,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系统.破除重建轻管的传统观念,实行建管并重,突出城市管理,在强调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到位的同时,加强综合管理,建立强有力的城管网络体系。?(三)加强宣传教育,改善执法环境 着力发挥宣传教育对预防违规、违章现象发生、赢取公众理解与支持、改善优化执法

城管执法现状调研报告-范文

城管执法现状调研报告 上世纪末至本世纪初的十几年,是中国经济最为平稳、快速发展的历史期间,随着经济的高速运转,城镇化的步伐也日益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规模急剧增大,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矛盾也愈来愈多,越来越繁杂。然而,由于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滞后,加之各行政机关"为己争利"的思想,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或执法空档现象屡见不鲜,各部门"分兵把守,各管一摊"的行政管理体制已显得力不从心。为了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难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部署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后,以前存在的重复处罚、执法空档、 多头执法的现象有了明显改观,但是,由于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矛盾也就相应集中,城管执法依据不足、城管执法手段单一、城管执法程序不严、城管执法责任脱节、城管执法队伍不强、执法理念滞后等问题应运而生。以上问题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城管执法者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矛盾不断、城管执法者随意扣押相对人财物、不合程序执法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都造成了城管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紧张,大大损害了公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同时也制约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但是,我们所见到了上述现象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相对

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责任发生了横向转移,但由于原有机关的工作人员、编制、经费和其他职能并未随之转移,这就导致了城管执法机构获得的权力、人员编制和经费是有限的,而管理职责和义务却是无限的,由于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和防护装备,城管执法人员既没有人身安全保障,也缺乏执法权威,最近温州城管因依法对违章停车贴罚单被车主暴力殴打,就见证了这方面存在缺陷。但社会舆论往往同情弱者,因此,对城管执法过程中不当行为的无情指责、各种争执的演变就成为了"最弱势群体"与"最委屈执法者"之间的"恩怨"纠缠。面对城管执法中的上述"两难"局面,政府相关人物和部门、城管执法人员和社会广大民众是不是应该有所反思呢? 二、对城管执法现状的几点反思 (1)树立城市管理新理念。服从规律才能发展,城市管理者应当顺应城市化的发展趋势,摒弃"一刀切"、"简单化"的管理理念,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网格管理。比如针对小商小贩,可以根据不同的城市功能区域进行分类管理,设定不同层级的限制进行管理,比如分为禁止区、限制经营区和开放区,让管理相对人在张弛有度的制度框架内自由选择。事实上,很多国际化的大都市如伦敦、巴黎等城市中,街头的小摊、小贩和流浪者都作为一种独特的风景在城市的缝隙中生存,而不是被完全推出城市,因为他们也需要生存的空间,更何况管理者没有这样的权力,也没有这样的能力。

2019年城管综合执法现状及反思

城管综合执法现状及反思 不论对于执法者,还是行政相对人,“暴力”都不该成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在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暴力的强制手段,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剥夺公民财产的行为,永远应该受到最严格的限制,并依宪法和法律而行,依司法程序而行。与此同时,对已经形成共识并正在探索实践的制度创新,不宜轻率否定、随意抛弃,更不能指靠多用强制手段来支撑旧格局。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以下简称城管执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上世纪**年代末至本世纪初的几年,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天翻地覆变化最大、经济最为平稳、快速发展的几年,随着经济的高速运转,城镇化的步伐也日益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规模急剧增大,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矛盾也愈来愈多,越来越繁杂。然而,由于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滞后,加之各行政机关“为己争利”的思想,致使城市管理过程中“七八顶大盖帽围着一个破草帽”等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或执法空档现象屡见不鲜,各部门“分兵把守,各管一摊”的行政管理体制已显得力不从心。为了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难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部署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 城市管理执法改革后,以前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空档

现象有了明显改观,但是,由于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矛盾也就相应集中,主要反映在城管执法依据不足、城管执法手段单一、城管执法程序不严、城管执法暴力倾向严重、城管执法责任脱节、城管执法经费匮乏、城管执法队伍不强、执法理念滞后、执法环境不佳等等问题。以上种种矛盾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城管执法者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暴力冲突不断、城管执法者随意扣押相对人财物、“砸摊子”、“抢车子”等粗暴、野蛮执法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都造成了城管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紧张,大大损害了公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同时也制约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然而,我们所见到了上述现象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责任发生了横向转移,但由于原有机关的工作人员、编制、经费和其他职能并未随之转移,这就导致了城管执法机构获得的权力、人员编制和经费是有限的,而管理职责和义务却是无限的,由于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和防护装备,城管执法人员既没有人身安全保障,也缺乏执法权威,以致出现XX城管执法人员李志强被小贩剌死这样极端的案例。尽管城管执法的现状不容乐观,问题又并非简单的只言片语可以厘清,但社会舆论往往同情弱者,因此,对城管执法过程中不当行为的无情指责、各种争执的演变就成为了“最弱势群体”与“最委屈执法者”之间的“恩怨”纠缠。面对城管执法中的上述“两难”局面,政府相关人物和部门、城管执法人员是不是应该有所反思呢? 三、对城管执法现状的几点反思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现状及对策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与对策 1997年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批准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和3个直辖市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到目前全国已有200多个城市实行了这一制度。2002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2]56号),要求调整合并行政执法机构,实行综合行政执法。2003年,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二者的关系及处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进一步纳入了综合行政执法的轨道,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十年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得到了整合,执法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面貌也发生了显著变化。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进行政执法状况,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解决城市管理领域中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是正确的,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完全符合“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符合城市管理的客观要求和发展方向,充分体现了这项制度的优越性和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因此,引起了各地城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在法律保障、机构设置、管理体制、执法方式、队伍建设、社会参与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面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职责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1、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对擅自在建筑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挂、贴、刻、写、画等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3、对在城市干道两侧和景观区域内以及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门窗外、屋顶外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上吊挂、晾晒和堆放物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4、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5、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粪便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6、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7、对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不作履盖,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8、对擅自拆除、移动、封闭、挪用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9、对擅自占道经营,随意摆摊设点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

理; 10、对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11、对在张贴栏外或者指定范围外粘贴悬挂广告、标语和各类印刷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12、对县城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依照执法局《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辖区内的园林绿化管理 1、对攀折树木、践踏草坪、毁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及就树建房或者圈围树木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对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占用、挖掘城市绿地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3、对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或者在行道树上钉、刻、栓、挂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4、对擅自在公共绿地内设置商业服务摊点或者广告牌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5、对县城的绿化管护依照执法局《县公共绿地管护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辖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1、对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计划ppt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计划ppt 20xx年,全局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挺进三十强,再创新辉煌”战略目标和工作部署,坚持“三个一个样”和“六个基本看不见”标准,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实施最严格、最精细、最到位的城市管理措施,构建城市管理新常态,促进市容市貌全面提质,实现城市管理水平再提升。 一、突出长效管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建立街道、社区、公安、城管等多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联动执法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二是建立以街道、社区为主的违法建设巡查防控机制,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作用。三是将管理触角延伸至背街小巷,确保覆盖面更广,管理更精细。 2、创新网格管理。一是邀请社会人士、抽调中层骨干成立专门考核队伍,明确分工和任务。二是建立网格管理问题库,台账管理,定期销号。三是建立街道、社区、监控中心联动机制;加强网格化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整治办运用,实现考核结果运用化。 3、深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对“门前三包”考评机制进行修订,实行差异化考评,强化责任追究,实施月讲评季公布季执法,促进街道、社区及部门履职,积极开展“示范社区”、 “示范街道”试点和评先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门前三包”全面落实,取得实效。 4、创新市场化改革。逐步扩大“两清一保”市场化范围,试行“牛皮癣”治理市场化,确保城区环境卫生提质提量。 二、坚持最严执法,深化“五项”专项整治 深入实施“最严城管令”,持续开展最严执法,对重点整治项目实行顶格处罚,强力规范市容秩序,确保城市环境再提质。 1、开展市容秩序最严整治。以“攻坚大行动”为抓手,强力规范市容秩序,基本杜绝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和乱张贴、乱悬挂、乱挖掘等城市乱象;按照“堵疏结合”原则,以便民和满足需求为目标,合理增加夜宵摊担疏导区、流动摊担疏导区和季节性水果疏导点;坚持对乱扔垃圾行为实行50元的“最严处罚”,纠正不文明行为,提高市民文明意识;探索建立盲人算命疏导区,解决北正中路和人民路盲人算命占道影响市容问题。 2、开展渣土扬尘最严整治。一是成立渣土管理专门队伍,明确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巩固和深化渣土扬尘治理成果,切实减少污染现象发生。二是强化渣土管理,要求做到“四个一律”,即无规范洗车平台、专人洗车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审批;有黑车参与渣土运输的一律不审批;渣土运输车辆超载、渣土撒落、车身不净、黑车进行渣土运输的一律查扣;有违规行为、有被查扣车辆的工

浅谈“城市管理”与“为民服务”

“ 浅谈对“城市管理”与“为民服务” 的几点认识 自毛泽东同志 1944 年在张思德同志追悼会做了题为“为人民服务”的演讲后, “为人民服务”就成为我党群众工作始终不渝所坚持的宗旨。几十年来,中国 共产党始终坚持这种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谱写了一首首勤政为民的不朽之歌。 毫无疑问,在现代化城市管理工作中,我们亦必须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我们 一切工作的宗旨深入践行,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整洁优美、秩序良好的城 市环境。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市委市政府打造和谐宣城、幸福宣城的宏伟目标。 二零一一年是宣城市城市管理工作的“为民服务年”,如何在全局干部职工中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如何在城市管理中践行“为人民服 务”宗旨,使广大市民满意,是实现我局“为民服务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关键 问题。为此,笔者通过长时间思考,有如下几点认识供大家参考。 一是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城 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我们党一切 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新时期,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是与时 俱进,核心在保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执政为民。执政为民,具体到一点,就 是要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利益。在这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实现了与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历史传承和具体的统 一。永远服务于人民,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 肉联系,是党的生命力所在,是党保持先进性的不竭动力,是党和国家事业兴 旺发达的根本保证。 俗话说,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想、信念对人的激励作用是很大的,它使人们 在行为中产生一种强烈的意志和情感。这种意志和情感是人们进行有目的实践 活动的一种强大的精神动力。一个人树立了崇高的理想、坚定的信念,他就会

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城市建设和管理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基础和首要任务,城市建设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和提高城市品位三个方面;而城市管理则是一项社会性系统工程,是城市软环境的建设,是城市的形象、政府的形象,也是城市市民的形象。只有秩序的繁荣才是真正的繁荣,而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所渴望的。城市管理包罗万象,关系到千家万户,大到人们的生存环境,小到人的衣食住行,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城市管理面临的新课题越来越多,其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如何加强科学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显得越来越重要。 一、当前我市城市管理现状 近年来,在市委高度重视和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我市加快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城市管理工作力度,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魅力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等工作,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城市形象得到了整体提升。 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在经历了由农村集镇向城市聚变的过程中,我市确立“以人为本、疏堵结合、管教并举”的理念,实施城市管理的“三个转变”,即由单一管理向综合管理转变;由突击整治活动向长效管理转变;由依靠行政命令向

依法管理转变。同时确立经营城市理念,按照产业化发展、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方向,对一些养护维修作业逐步实行产业化经营,积极推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石。 2、改革体制,理顺关系。为了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我市抓住机构改革契机,成立了城市管理局,明确了其管理方面的职责和任务,改变了过去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一个部门的模式,实现了建管分离,形成了城市新的管理格局,依法管理城市有了良好的开端。 3、广泛宣传,扩大参与。加大了城市管理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建设美丽新东莞”,并向社会实行“三公开”即公开政务、执法程序和投诉电话,扩大市民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上的知情权、参与权,积极引导群众支持现代城市管理。 二、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加快推进城市化发展的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尽管日益得到市、镇各级政府重视而有所改善,但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城市人口密集、整体素质较差、经济运行质量不高城市人口的增长,是城市化的必然结果。目前,从经济不发达的农村集中流向沿我市,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引发资源配置、劳动就业、福利保险、社会治安等一系列问题。人口质量存在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这种不适应

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批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设立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使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仍然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五条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并能够独立地承担其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城管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万分之六,不断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具体执法保障机制由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第七条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当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领导全国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配合城管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第十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采取垂直管理的执法体制或者分级管理的执法体制。 设区的市的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其所属区一级的城管执法机关实行分级管理的,应当报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关于城管执法状况的调查报告

社会实践报告 关于城管执法状况的调查报告 姓名 学号 学校 指导教师

关于城管执法状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目的:为了了解当前城管执法状况,以便更好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调查时间:2016年9月10日—2016年10月20日 调查地点:xx市市区 调查对象:xx市市区居民和相关资料 调查方式:走访、问卷调查 为了完成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加强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我于2016年9月10日至10月20日对xx市整体城管执法状况进行了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我市城管执法状况的总体评价 (一)调查问卷中的评价 外部对本市城管执法的总体评价:满意32.35%,比较满意44.12%,不满意23.53%。其中,对城管执法实施前、后效果比较,认为明显好的20.53%,较好54%,不明显25.45%;对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处理的满意度,满意32.44%,基本满意 41.34%,不满意26.17%。参加调查的人大代表的评价:比较满意。城管大队内部的自我评价:满意56%,比较满意44%,不满意没有。从调研情况看,调查问卷中的评价与座谈和访谈中的评价基本一致,外部与城管内部对综合执法的总体评价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二)城管执法的作用和成效 当前,xx市区在新旧产业更替中,产生了大量下岗和失业人群,加上地处城乡结合部,各类市场集中,流动人口和外来暂住人口较多,经济落后,造成环

境卫生、公共服务,社区治安等发展参差不齐,因此流动摊贩、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现象严重,治理城市“八乱”的压力较重。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把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功能、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当前城管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xx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比较突出,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设效益的发挥,影响了城市化总体水平。 (一)对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社会支持参与度不高。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真正在全社会形成共识,特别是在当前城市面貌“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的新形势下,城市建设战线长、任务重、压力大,政府及其部门正全力以赴推进、集中力量攻坚,尚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去研究和推进城市管理,致使城市管理滞后于城市建设,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同时,由于宣传教育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社会公众对城市管理要求高,但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认知度和支持度、参与度不高,以自我为中心、我行我素的现象普遍存在,市民文明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体制不顺,管理职能交叉分散。管理体制上存在条块纵横,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部门分散执法力度不到位,形成“都管都又不管”局面。比如现有的城市管理涉及到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场管理、噪声和环境污染及车辆管理等职能,相应地分散在建设、城管、工商、环保、公安等部门,职能过于分散,又没有综合的职能机构予以牵总协调,工作难以衔接,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削弱了管理权威,使城市管理整体功能难以得到最大发挥。 (三)规划控制及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加大了城市管理难度。随着城市化的进

浅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要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依法治城、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和永恒课题。在新形势下,改革现行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完善法律体系、理顺执法机构的体制、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才是城市管理执法的最佳途径,才能切实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 关键词现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观念更新;科学性 城市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综合执法保障,我们所说的综合执法指的是在一定的法律程序保障下,某一个行政机关集中性的行使城市管理领域中的某些相关的行政机关(甚至几个),采取行政处罚权方式的行政执法制度。是城市管理领域进行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它依照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制度,依据其最基本的原则,从而将城市管理领域中长期存诸多弊端得以解决。其中较为成功的有:执法机构纷繁复杂,执法职能相互交叉,重复处罚问题以及没有利益的都不管,有目的和利益的的争着管理,利益大的就多管点利益小的就少管和不管。 1目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体系不健全 现阶段在我国对于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目前全国范围内仍然没有制定一部专门性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行政处罚法》中对于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规定成为了城管进行执法的依据。但是其中也并没有明确规定执法人员的权力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行职责范围,其颁布的规定既得不到执法相对人的认同,也得不到其他部门的有效配合。执法过程中滥用行政处罚权利,自由裁量权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这一现象在严重损害法律严肃性的同时,更是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置之不顾。正是由于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一些城管执法人员在对执法相对人做出处罚决定前,通常都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也很少向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的要求,更为严重的是很多执法人员在不出示任何处罚决定以及相关扣押手续的情况下,对执法相关人员进行强制性处罚。这种对行政程序的践踏实际上已严重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当中所享有的权利,而且也正是城管人员对执法程序的漠视,给执法带来了很大的阻碍和困难。 1.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理念落后 部分行政执法领导者常常漠视法律的存在,自认为法律只约束平民百姓,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的制约,在行政实践中表现出行政命令、长官意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更有甚者还干涉司法机关独立办案。还有一些执法者将法律视为一种治人的工具,在实践中通常是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就拿来实用,不利的就不予执行。更有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则法制观念淡薄,个别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较差,不注重政治学习和自身修养,把执法权当作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工具,对广大人民群众态度粗暴,滥用职权,肆意罚款,甚至依仗手中的权力肆意践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城市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城市的和谐发展系于有效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本文首先介绍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接着分析了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管理模式、管理法制以及管理人员等方面,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城市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城市的和谐发展系于有效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可以说城市管理水平代表着城市的发展水准,城市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关键性工作。 当前,我国不少地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还存在不少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为此,本文就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做一探讨,以期望对我国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起到些许作用。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性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国际化、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民群众对高质量生活、居住环境的追求,给城市环境管理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城市管理贯穿于城市发展的全过程。城市管理是城市化的重要内容,应有之义。城市管理的好坏,影响城市化的速度和质量,城市化程度的高

低彰显城市管理水平状况。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不但要注重通过工业化、信息化及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给城市化提速,而且要注重强化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提高品位,从而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化质量,最大限度地释放城市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为了更好的探讨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对策,在此首先介绍我国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 2002年,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行政区划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这就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综合执法”正是适应了城市管理体制由分散到集中,由单一到综合的发展要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核心是,由经过国家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综合执法组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集中行使城市过去若干个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由最初的试点城市的星星之火,到现在全国大部分城市的燎原之势发展非常迅速。截至 2006 年底, 除经国家批准的 23省、自治区的 79 个大中城市和 3 个直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外, 一些省、自治区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 又批准了 200 多个地方开展此项工作。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如今已发展到几十万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知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知识 1、什么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答:所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又称综合执法权,是指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已经有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2、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围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省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3、在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何重要意义? 答:目前,在我市城市管理部门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管理脱节及越位、错位、缺位,重复执法、交叉执法、执法扰民、执法成本高的问题,“十几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三个和尚没水喝”、“龙多不治水”,就是所有问题的生动体现。管理见成效,靠突击整顿,抓一抓、好一阵,稍一放松,迅速回潮,风头一过就滑波,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些问题必须依靠改革的办法加以解决。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一是可以防止多头管理和扯皮现象发生;二是可以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三是可以降低工作成本;四是有利于精简机构。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机制改革的必然选择,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创建文明城市的迫切要求。 4、什么叫城市管理?现代城市管理的基本容是什么? 答:是指以城市的长期稳定、协调发展和良性运行为目标,以人、财、物、信息等各种资源为对象,对城市运行系统做出的综合性协调、规划、控制和建设、管理等活动。现代城市管理的基本容是:城市社会管理、城市经济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城市的生态环境管理。 5、原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哪些问题? 答:(1)职权交叉,相互扯皮,城市管理责任难以落实;(2)重复执法,多头收费,群众合法利益难以维护;(3)条块分割,政令不畅,政府工作难以贯彻到底;(4)投入不足,忽视管理,执法水平和队伍素质难以提高。 6、如何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关系? 答:(1)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互相依存、互相促进。城市建设是基础,创造出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为城市管理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必要的技术条件,同时也对城市管理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由此促进城市管理的发展。没有城市的建设,就谈不上城市的管理。另一方面,城市管理是关键,是巩固城市规划建设成果、营造良好城市秩序、发挥城市功能的必要手段。实践证明,管理出效率,管理出效益,管理出财富。良好的投资环境蕴含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城市管理搞得好,可以少花钱甚至不花钱多办事。(2)城市建设与管理不协调,给城市发展造成巨大阻力。长期以来,城市管理与城市建设的发展不平衡,导致城市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城市整体效能得不到体现,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3)正确解决城

城管综合执法现状及反思

城管综合执法现状及反思 文章标题:城管综合执法现状及反思 不论对于执法者,还是行政相对人,“暴力”都不该成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在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暴力的强制手段,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剥夺公民财产的行为,永远应该受到最严格的限制,并依宪法和法律而行,依司法程序而行。与此同时,对已经形成共识并正在探索实践的制度创新,不宜轻率否定、随意抛弃,更不能指靠多用强制手段来支撑旧格局。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以下简称城管执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上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的几年,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天翻地覆变化最大、经济最为平稳、快速发展的几年,随着经济的高速运转,城镇化的步伐也日益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规模急剧增大,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矛盾也愈来愈多,越来越繁杂。然而,由于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滞后,加之各行政机关“为己争利”的思想,致使城市管理过程中“七八顶大盖帽围着一个破草帽”等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或执法空档现象屡见不鲜,各部门“分兵把守,各管一摊”的行政管理体制已显得力不从心。为了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难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部署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 城市管理执法改革后,以前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空档现象有了明显改观,但是,由于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矛盾也就相应集中,主要反映在城管执法依据不足、城管执法手段单一、城管执法程序不严、城管执法暴力倾向严重、城管执法责任脱节、城管执法经费匮乏、城管执法队伍不强、执法理念滞后、执法环境不佳等等问题。以上种种矛盾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城管执法者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暴力冲突不断、城管执法者随意扣押相对人财物、“砸摊子”、“抢车子”等粗暴、野蛮执法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都造成了城管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紧张,大大损害了公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同时也制约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然而,我们所见到了上述现象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责任发生了横向转移,但由于原有机关的工作人员、编制、经费和其他职能并未随之转移,这就导致了城管执法机构获得的权力、人员编制和经费是有限的,而管理职责和义务却是无限的,由于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和防护装备,城管执法人员既没有人身安全保障,也缺乏执法权威,以致出现北京城管执法人员李志强被小贩剌死这样极端的案例。尽管城管执法的现状不容乐观,问题又并非简单的只言片语可以厘清,但社会舆论往往同情弱者,因此,对城管执法过程中不当行为的无情指责、各种争执的演变就成为了“最弱势群体”与“最委屈执法者”之间的“恩怨”纠缠。面对城管执法中的上述“两难”局面,政府相关人物和部门、城管执法人员是不是应该有所反思呢?

浅谈城市管理执法中的难点及对策

浅谈城市管理执法中的难点及对策 城市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矛盾多,特别是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环境的要求日益迫切;城市管理的职能和范围的不断扩大,作为一名城管工作最基层的同志,在实际工作中,常遇到一些实际问题,现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和多年来的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实践,谈谈目前我们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特点与难点问题。一、城管职能的不断扩大化带来管理难度从最初的市容环卫到城建监察一直到目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都说明城市管理的职能不断扩大,而一些应属于其它职能部门应该管但不想管、管不好的事都集中到行政执法局,致使“城市管理”“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现在城市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需要“执法”的现象和行为,大都与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甚至不作为有直接关系,如:小区开发配套设施不到位、物业管理不到位带来的脏、乱、差及违章搭建;道路建管脱节,无人管理,保洁跟不上;拆迁管理不到位,拆迁现场变成新的卫生死角等等。同时职能扩大了,相应的行政执法队伍并没有扩大,如我街道面积有7.8平方公里,10.8万人口,其中流动人口约2万人,而行政执法队员只有8人,加上街道聘用的12名协管员、1名驾驶员也才21人,管理的职责却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标准越来越高,明显的感到力不从心,虽然我们非常重视日常长效管理,也希望通过认真、细致、踏实的工作赢得百姓的认可,但因管理职责较多,执法依据不明确,人手有限,有时也只能靠突击整治、疲于应付来处理工作,而广大群众也对城市管理的这种工作方法和表现也产生本能的反感,容易使本属人民内部矛盾激化,造成冲突。二、城市管理工作中职责不明,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城市管理的职能是扩大了,但事实上“城市管理”又处于一个无确切的法律依据的状态,城市管理部门正在行使的有关职权如无相关职能部门的正式授权,均属违法行为,而且作为街道和社区在日常的城市管理工作中,更是承担着绝大部分的任务,处理绝大部分具体的事务,而且市、区政府对卫生考核也是以块为主,虽然近两年来,城市管理执法权有下移的趋势,但是根据一些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往往街道无权管,无能力管理,执法权限有限使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深感力不从心。对驻地单位没有有效的制约措施,协调难度比较大,有许多群众举报,按属地管理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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