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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巡按御史制度研究齐晓静

明代巡按御史制度研究齐晓静
明代巡按御史制度研究齐晓静

第22卷 第2期 牡丹江大学学报 Vol.22 No.2 2013年2月 Journal of Mudanjiang University Feb. 2013

6 文章编号:1008-8717(2013)02-0006-03

明代巡按御史制度研究

齐 晓 静

(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安徽 芜湖 241000)

摘 要: 巡按御史制度是明朝对地方官吏的监察制度之一,是统治阶层派遣十三道监察御史到各省定期巡回考察的一种制度。明代对地方官吏的监察,体制严密,主要包括提刑按察使司及其辅佐官、巡抚与总督都御使、巡按御史等几大监察体系。这三大体系在当时的吏治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就连贪图玩乐的明世宗也认为,“天下生民休戚,吏治臧否,系于巡按御使”。[1]本文主要从巡按制度的形成、出巡相关规定、巡按御史的职能等方面予以介绍,在此基础上,引发一些对当代法制的思考。

关键词:明代;巡按御史;监察 中图分类号:D69 文献标识码:A 一、巡按御史制度的形成

巡按御史制度作为明朝的地方监察制度内容之一,对于该项制度的形成时间,文献记载的并不一致。《太祖实录》这样记载:洪武二年(1369)七月癸丑,监察御史谢恕巡按松江,“以欺隐官租,逮系一百九十余人至京师,多有称冤者”[2]。这一材料表明,明朝初年就已经推行巡按御史制度。而《明史》记载却是洪武十年七月“始遣御使巡按州县”[3]。洪武十五年明太祖置都察院,分监察御史为十二道(宣德时定为十三道)。洪武二十三年,铸十二道印,巡按印曰“巡按某处监察御史印”。

可见,巡按御史制度到底形成于明朝的哪个年间,至今未有一致的说法。这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求证的问题。

二、有关御史出巡的规定

明朝的巡按御史虽和西汉以来遣使监察地方的制度一脉相承,但其制度的完备和对地方官员的监督威慑作用,远远超过了前代。明太祖下诏颁布的《宪纲事类》,对巡按御史的点差、期限、随行人员、治所、交际、回避、相见礼仪、迎送等方面,均作了具体规定。下面着重介绍期限、随行人员、交际和回避这四个方面。

(一)有关期限方面的规定

御史出巡,除去往返路途的时间,以一年为期限。顾炎武对御史的任期短暂大加赞扬。他说:“又

其善者在于一年一代;夫守令之官不可以不久也,

监临之任不可以久也;久则情亲而弊生,望轻而法

玩。”[4]

顾炎武的评价是很有道理的。地方行政长官的任期不能短,太短了官员无法兴利除弊,情况还没有调查清楚,就得离任了;而监察官不能任期太长,否则容易被利益驱动,与地方长官相互勾结,无视朝廷纪纲,于朝廷于百姓都是一大祸患。

笔者认为,关于这一年的规定应当是一个可变期间而非是一个不变期间,根据各个州县地方的不同状况,比如领域、地理位置、经济状况等方面的差异,御史出巡的任期也可相应地延长或者缩短,既可以提高监察的效率,又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财政支出,从而减轻朝廷乃至老百姓的负担。

(二)有关随行人员方面的规定 明朝是这样规定:“凡监察御史巡按,许带书吏一名,照刷文卷;许带人吏二名,若应用监生,

临期奏请。”[5]

书吏与人吏必须与巡按御史同行,不许单独行动。这样规定有其先进之处,一方面减轻了监察御史的工作负担,另一方面,又起到了互相监督的作用,这样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兼顾了公平。

(三)关于交际方面的规定

《宪纲事类》规定:巡按御史“分巡所至,不许令有私买货物及盛张筵席,邀请亲识”,“所到之处,须用防闲;未行事之前,不得接见闲杂人”。

收稿日期:2012-11-29

作者简介:齐晓静(1988—),女,安徽滁州人,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2011级宪政专业硕士研

究生。

“故事,巡按御史行部,必竣事而后,与乡士大夫还往。”[6]这些其实是禁止交际的规定。

在笔者看来,这方面的规定也是有优势的,禁止御史在出巡时太过招摇,索取私利,以权谋私,借巡按之名,搜刮民脂民膏,培养人际关系,以便收受贿赂等一系列地影响监察官形象的行为发生。其现代法治的意义在于有利维护司法的公正廉洁形象,避免人们对司法工作人员产生合理的怀疑。处于封建时期的明朝能有这样的规定在当时是比较先进的,但是还应当在此基础上规定的更具体一点,除了禁止“私买货物”“邀请亲识”以外,还可禁止其他方面的行为,如禁止御史与地方官员单独接触,禁止御史到非指定的场所与当事人见面等。规定的越具体,不法企图的御史就无法找出法律漏洞,从而有利于监察工作的顺利、公正进行。

(四)关于回避的规定

《宪纲事类》规定:巡按御史出巡,如若系原籍或历仕寓居之地,必须回避;所办理公务之中,如涉及嫌仇之人,必须请求回避。

我国当代法律也有关于回避的规定,如公务员法中就有着关于地域回避的规定,公务员法第69条:“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又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5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宪纲事类》所规定的其实也就是有关地域和利害关系的回避问题,在当时君主专制的封建社会能考虑到回避的问题也是一大进步。

从以上描述来看,明朝的巡按御史制度是比较完备的,明太祖颁布的《宪纲事类》无论在当时还是从现代的角度来看都是具有其进步性意义的,对于现代化法治国家而言仍有一定的价值,我们可以在吸取历史经验教训的同时对现代的法制予以思考。

三、巡按御史的职能

明朝的地方监察制度中,尤“重巡按之任”[7]。明初,御史出巡监察考核的范围是省级以下的所有官员,据《明史》记载:“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8]英宗正统十一年(1446)四月、布政、提刑“二司从御史举劾”。自此,御史有了监察省级官员的职权。

(一)监察地方官职能

这是巡按御史的首要职能。地方官吏如有“奸贪废事、蠱政害民者”,巡按御史“即便挐问”,若“见恶不挐,杖一百发烟瘴地”[9]。英宗正统年间韩雍“巡按江西黜贪墨吏五十七人”[10]。王时中“出按宣大,逮系武职贪污者百余人”[11]。简单说来,就是当巡按御史发现地方官有贪污受贿、残害百姓、中饱私囊等不法行为时,都有义务纠正或惩罚,这也是他们的基本职能。同时要察举良吏,若地方官吏中有“守法奉公,廉能昭著者,随即举闻”;“若知善不举,见恶不挐,杖一百发烟瘴地”。

由此看来,监察职能也就是惩恶扬善,而不仅指纠正和惩罚。这与当代的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有区别,现代社会除了司法机关的监督还有人民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但主要是“惩恶”,似乎并不存在“扬善”。如果我们借鉴明代的这种“惩恶扬善”的监察职能,会不会更能促进现代社会的法治状况呢?

(二)照刷文卷职能

御史所到之处,凡属于照刷范围的文卷,编目分类,按照程序刷卷。御史对地方的文卷按五个等级一一审查照刷,在卷尾批不同的字。若“卷内事无违枉,俱已完结,则批以‘照过’;若事已施行,别无违枉,未可完结,则批以‘通照’;若事已行可完而不完,则批以‘稽迟’;若事已行完毕,虽有违枉,而无规避,则批以‘失错’;若事当行不行,当举不举,有所规避,如钱粮不追、人赃不照之类,则批以‘埋没’。各卷内有文案不立、月日颠倒”,核实后,“随其情而拟其罪”[12]。

之所以分五个等级,其实也就是要求监察官在审查地方案卷时,必须要遵守审慎的义务,不能颠倒黑白,要严格按照一定的标准来批阅,否则就要根据情节来定他们的罪。

(三)审录罪囚,检察非法用刑职能

明朝法律规定:御史出巡,“审囚、刷卷必须遍历,不拘期限”[13];“凡府州县轻重狱囚,依律决断,违枉者,御史、按察司纠劾”[14]。地方诉讼案件,若申诉人认为所在衙门审判不公,可以向御史申告,御史必须受理,复审后若有冤假错案者,原办案官吏以失职论处,但涉及军职官员的案件,必须上奏请旨,不得擅自审问。

同时御史要禁约非法用刑,地方官“有用非法刑具、残害人命者,除参问外,仍须指实造报”[15]。

此外,御史还有检察仓库钱粮,查勘农田水利及陂塘沟渠、桥梁道路、城池驿站,考察政教民情、存恤孤老等职能。其职能范围之广、覆盖领域之宽、对监察人员的要求之高可见一斑。

四、巡按御史制度的作用

巡按御史制度作为明朝的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当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第一,利于维护封建国家的统一。

自宋朝开始,地方监察官既有监察之职,又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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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地方政务,不仅强化了对地方官的监察机制,而且有利于杜绝地方割据势力的滋生,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协调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我国封建社会自宋朝开始,几乎没有藩镇之患,这与地方监察制度的重要作用是分不开的。

第二,利于维护地方统治秩序的相对稳定。

在封建社会,地方官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和冤假错案不断增多,这些不仅加剧了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而且引起了社会各阶级的不满。御史巡按对官吏违法乱纪行为的弹劾和冤假错案的处理,有利于缓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消除社会的不满情绪,维护地方统治秩序的相对稳定。

第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与社会矛盾。

自宋以来,伴随封建生产关系的变化,不但阶级矛盾更为尖锐,而且社会矛盾更为复杂。地方监察官每逢遇到自然灾害,便参预监督救济,安置饥民,同时还监管慈善事宜等,这些职能对缓和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均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此外,御史在强化地方的财政管理、保证国家的税收等方面也起着重要作用。总之,巡按御史制度作为地方监察制度之一,如前文分析的那样,职能范围广泛、覆盖领域之宽,因而其作用也比较大,渗透社会的各个方面。

五、对明代御史制度的思考

综上,明朝的法律是比较完备的,规定得也甚为严密,大到国家大事、小到官员任用选拔都有具体法律进行规制和约束,这在当时的社会起到了极大的作用,改善了当时的法制状况,促进了整个朝代法制的发展。巡按御史制度便是一个很好的证明。即使是在现代国家,它仍有着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比如,《宪纲事类》中规定的期限、禁交际、回避等,值得我们当代立法者去学习并采纳,又如,明朝御史的职能分配上都有着现代法治国家值得借鉴的地方。

然而,我们也看到了明朝巡按御史制度的不足之处。

第一,御史巡按的监察权与行政权合一,这为他们贪污受贿和勒索百姓提供了便利。明朝地方监察制度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监察权与行政权不分,这虽利于分割地方官权力,但同时会导致他们利用手里的职权贪污受贿、勒索老百姓,特别是在政治腐败时一些地方官会浑水摸鱼,公开受贿或乘机勒索钱财,从而使政治更加黑暗。

第二,御史自身贪赃枉法,庇护州县官吏,甚至与州县官吏相互勾结。尽管监察官自身的监督体制在不断完备,但由于监察权与行政权不分,一些地方监察官受利益驱使,不仅对违法官吏“坐视漫不省察”,而且“背公自营,倚令搔众”,甚至与地方官勾结,欺压百姓。这又导致社会风气差,民不聊生,政治更加腐败。

第三,官僚内部的重重关系网,影响到御史职能的发挥。中国古代官僚队伍庞大,官员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政治腐败时,一些官僚及其亲属,依仗权势,根本不把国法和地方监察官放在眼里。御史在复杂的关系网中,不敢监察地方官的违法行为,他们害怕自己受到强势的压迫,长此以往,贪赃枉法者逍遥法外,御史不愿再去尽职尽责。

六、结语

明朝的巡按御史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监察制度,曾在整个朝代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它的某些规定到现在还有着值得我们去学习和借鉴的地方。但是凡事都有两面性,我们在看到它积极一面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它的不足之处,吸取它的经验和教训,毕竟古代王朝的更替是比较频繁的,之后的朝代都应该仔细研究前朝灭亡的原因,从而以史为鉴,更好地维护和发展本朝。即使是在当代,我们仍然应当仔细研究我国古代的各项制度,特别是这里所说的监察制度,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促进法治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明实录?世宗实录》卷248.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

[2]《明实录?太祖实录》卷43.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

[3](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太祖二》,中华书局1983年标点本.

[4]顾炎武《日知录》卷9《部刺史》,四库全书文渊阁本.

[5]《明会典》卷165《都察院二》.

[6]王世贞.《斛不斛录》四库全书文渊阁本.

[7]文征明《甫田集》卷16《送侍御吴公还朝诗叙》,四库全书文渊阁本.

[8]《明史》卷73《职官二》,同[3].

[9](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165《都察院二》,中华书局1989年版.

[10]《明史》卷178《韩雍》,同[3].

[11]《明史》卷202《王时中传》,同[3].

[12]《明会典》卷165《都察院二》,同[9].

[13]《明会典》卷165《都察院二》,同[9].

[14]《明史》卷94《刑法二》,同[3].

[15]李东阳、申时行.《大明会典》卷211《回道考察》,台湾文海出版社1976年影印本.

[16]贾玉英等.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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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八大报刊八大事件

抗战时期八大报刊八大事件 《群众》周刊 1937年12月11日,《群众》周刊在汉口创刊。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国统区公开出版的第一个机关刊物。它是一份全国性的党报,以巩固和加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自己的使命。《群众》周刊的署名编辑兼发行人是潘梓年,实际负责人是许涤新,后为乔冠华。 设有“社论”、“短评”、“抗战言论”、“经济与民主”、“民众动员问题”、“文化与教育”、“国际”、“军事”、“宣言与来件”、“纪念日”、“通讯”、“访问记”、“读者问答”、“漫画”等栏目。抗战时期,该报及时分析抗日战争形势,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和主张,评介抗战和国际反法西斯战争发展趋势和和前途,反映人民的抗日要求,着重宣传毛泽东论持久战的思想,驳斥亡国论和速胜论。坚定全国人民抗战的信心。建国后停刊,共出143期。 新华日报 《新华日报》是抗日战争时期乃至解放战争初期,中国共产党在国民党统治区公开出版发行的唯一党报。它筹备于南京,出版于武汉,后迁重庆。是中国抗日战争时期最顽强的报纸,在战火迁移中从未中断过出版。 1937年,国共开始第二次合作,中共与国民党当局商定,在南京公开发行中共党报《新华日报》。1938年1月11日《新华日报》正式在武汉创刊。中共中央南方局书记周恩来兼任董事长,社长潘梓年,总经理熊瑾汀,总编辑华岗。该报4开一大张。时值日寇侵华,半壁河山沦陷,国难当头,《新华日报》创刊词的中心内容就是抗日,宣称“本报愿在争取民族生存独立的伟大的战斗中作一个鼓动前进的号角。”主要内容是及时报道抗日战争的形势,报道八路军、新四军英勇抗敌的战绩,揭露日本侵略者的罪行,引导读者正确认识这场战争的性质。 晋察冀日报 中共中央晋察冀分局机关报,该报初名《抗敌报》,于1937年12月11日创刊于山西五台,1940年11月7日改为本名。它注重评论和典型报道,设有“社论”、“军区要闻”、“一周时事”、“国际风云”、“边区生活”等栏目,还有《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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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知政事一人从二品中书省洪武九年汰参知政事 郎中一人正五品中书省左司;郎中一人正五品中书省右司 员外郎一人正六品中书省 都事一人正七品中书省;检校一人正七品中书省洪武二年革检校 照磨一人从七品中书省洪武二年革照磨;管勾一人从七品中书省 参议一人正三品中书省参议府吴元年革参议府;参军一人从三品中书省断事官一人从三品中书省洪武二年革断事官;断事一人正七品中书省 经历一人正七品中书省;知事一人正八品中书省 都镇抚一人正五品中书省都镇抚司甲辰十月以都镇抚司隶大都督府 考功郎一人正七品中书省考功所洪武元年革考功所 中书舍人十人从七品中书省旧名直省舍人 9、吏部 尚书一人正二品吏部;左侍郎一人正三品吏部;右侍郎一人正三品吏部司务二人从九品吏部司务厅; 郎中一人正五品吏部文选清吏司;郎中一人正五品吏部验封清吏司 郎中一人正五品吏部稽勋清吏司;郎中一人正五品吏部考功清吏司 员外郎一人从五品吏部 主事一人正六品吏部 主事一人正六品吏部文选清吏司洪武三十一年增设 主事一人正六品吏部考功清吏司正统十一年增设 10、户部 尚书一人正二品户部;左侍郎一人正三品户部;右侍郎一人正三品户部司务二人从九品户部司务厅 郎中一人正五品户部浙江清吏司;郎中一人正五品户部江西清吏司 郎中一人正五品户部湖广清吏司;郎中三人正五品户部陕西清吏司 郎中一人正五品户部广东清吏司;郎中二人正五品户部山东清吏司 郎中一人正五品户部福建清吏司;郎中一人正五品户部河南清吏司 郎中四人正五品户部山西清吏司;郎中一人正五品户部四川清吏司

晚清外交制度研究

分数: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近代政治制度史》课程作业 题目:《晚清外交制度研究》 年级:2008级 专业:历史学 姓名:王冰洁 学号:20083830120 时间:2010年12月21日

晚清外交制度研究 【摘要】外交,是指一国与他国之间的交往。外交制度,是为适应外交形势和规范外交行为而设立的制度,包括外交机构、外交方式、外交礼仪等方面的制度。外交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外交制度的沿革,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1840年,外国侵略者的大炮轰开了封建中国的大门,从此,中国开始了近代意义的外交活动。随后,总理衙门和外务部的设立,使晚清的外交制度逐渐完善化、系统化。晚清的外交,一方面带有屈辱性,但另一方面,也使中国走向了借鉴和吸收西方及世界各国先进文化的道路。 【关键词】晚清外交总理衙门外务部 【正文】外交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保障一个国家外交活动顺利进行的各种制度。具体来说,包括外交机构、外交使节制度与领事制度、外交官人事制度。中国的近代外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始于1840年。鸦片战争的爆发,使封建统治者从“天朝上国”的迷梦中惊醒,也开始被动的处理一些涉外事务。要想了解中国晚清的外交制度,就不得不谈及清朝前期的外交。 一、传统外交制度略述 1840年以前,中国与周边国家始终保持了一种特殊的关系——“宗藩”关系,中国传统的涉外制度是“朝贡”和“理藩”制度。统治者“夷夏”观念浓厚,不屑于同属国或朝贡国进行平等的来往,中国没有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外交活动的需要,因而在中国传统的国家机构中,也不需要有专职外交机构,对外事务均由礼部和理藩院兼管。礼部大体上掌理同东部和南部国家的事务,理藩院则大致经办同北部和西部国家的事务。清政府和西方国家的交往,仅保持着通商关系,没有经常性的政治交往,只在广州一地特设“十三行”来管理对外贸易,特别是和西方的贸易。因此在中央政权的体制中没有专理同这些国家事务的机构,也都划归礼部和理藩院分管。 可以看出,这一时期中国还没有建立严格意义上的外交制度,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也没有一批专职的官员,而只有一些分散于各机构的部门,职责也比较混杂,外交在这一时期是无足轻重的。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是清政府推行“闭关锁国”和盲目自大的政策,把外国视为“蛮夷之国”、“藩属之邦”,自己则以“天朝上国”自居,这也难怪有人说,当时的中国“无所谓外交,理藩而已”。 二、鸦片战争后到总理衙门设立之前的外交 鸦片战争打开了中国“闭关锁国”的大门,清王朝传统的外交体系受到了致命的冲击。为了应付和西方列强频繁的外交交涉,清政府除了派遣“钦差大臣”去全权处理外交事务外,还专门设立了“五口通商大臣”。此职因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通商口岸而设立,设置于1844年,,先后由两广总督和两江总督兼任。“五口通商大臣”实际上负责着五处口岸的对外事务,是一个兼有外交权力的职务。同时,西方列强也在五口岸委派领事,建领事馆。五口通商大臣的职位和职责在性质上已与礼部和理藩院不同,其职位同西方国家派往中国总管五口岸的公使相对等。清政府设置这个职位,反映出外交体制改变的端倪,但又说明清政府不甘于失败,内心里的“蛮夷”观念仍然根深蒂固,把涉外事务限定在通商之内,而不是政治外交关系。 然而,西方列强并不满足于五口通商,在“修约”要求未满足后,悍然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咸丰帝仓皇逃往热河避难,以奕 为首的留守官员,于1860年设立“抚夷局”,专管对英、法、俄、美等国的外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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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方面内容的研究比较出名的有罗辉映先生关于明代监察内外系统的研究;丁易先生关于特务政治的研究;钱晓鸿关于广义与狭义监察概念的研究;方志远、林乾、刘秀生等学者关于督抚的研究以及明朝监察机构特色的研究等等。这些研究主要是针对明朝监察组织构成中的一些疑惑而进行的。 二、对明代监察制度中内阁、言官与皇帝的关系的研究。 随着对皇帝与皇权研究的深入,监察与皇权的关系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皇权与科道监察的关系上主要以言官与皇帝的关系为研究的主流。在这方面的研成果有很多。涉及此类研究的文章也比较多。如:余兴安《明代考选科道制探析》;孙与常《明宣宗对监察职官的考核与罢黜》等。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三、关于明代监察目的的研究。 关于明代监察目的的研究,主要是从监察作用的划分,明代中后期言官在政治制度中的作用等方面的研究。在这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是侯明先生。 总的说来,关于明代监察制度的研究还是比较多的,但研究主要集中在监察制度本身的层面上。大多数学者都是把它放入中央集权模式的系列研究中,很少有学者将明代的监察制度作为另一社会现象产生的的原因来进行研究。因此,从明代的监察制度中探析明代中后期吏治腐败的原因还是比较有创新意义的,同时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明代妇女社会地位的探讨

明代妇女社会地位的探讨 湛明月长沙市雅礼中学湖南省长沙市410007 摘要:从明代妇女法律权益、教育地位和贞节观念几点角度出发,分析女性的社会地位。通过对封建礼制、理学秩序、阶级秩序同女性权益现实的探讨,对明代时期妇女地位进行更深层次的了解。 关键词:明代,妇女,法律地位,教育地位,贞节观念 明代时期妇女社会地位问题作为明朝历史研究的的一个重要课题,其主流学术观点一般认为明代时期妇女地位降至中国妇女历史最低点[1]。明代时期妇女在法律约束与封建社会意识加剧的背景下,其主体意识和个人权益不断遭遇打压和压榨,妇女地位低下,且一再受到各类限制。 然而,明代时期妇女地位不能一概由“低下”而论。如赵崔莉认为,明代妇女社会地位有其“二元性”[1];同时,在明代的法典中,不乏对于妇女保护的条例。本文主要从明代时期妇女法律权益、受教育程度以及贞节烈观念三个方面,来探讨妇女的社会地位。 一、明代时期妇女的法律地位 明朝法律对妇女的诸多约束主要体现在财产继承权、婚姻权、诉讼权上[2]。明代法典对女性有着极为严苛的规定,体现当时社会意识对女性人性压制的相对导向。就财产继承而言,女性实质上没有继承权力,这具体体现在女性对自己嫁妆的支配权和对夫家财产继承权的不足上[2]。一为明清时期妇女只可在为原夫家坚守贞操礼节的基础上才可支配自己的嫁妆,改嫁者的嫁妆必须交由原婆家处理;二则为未嫁之女只可在家中绝后的基础上拥有对财产的继承权力,而若已嫁女性原配死去,守寡者也难保有丈夫的财产为其生活保障。有史料记载,有女性张王氏,在其丈夫死后守寡,但张王氏原婆家以其诡测之由拒绝将她丈夫的财产交由她支配,而导致其生活难以保障,告至官府。在男性主导经济权的背景下,女性的经济权益受到侵害。此外,就婚姻权而言,明朝时期的女性很难有自己抉择的权利。就诉讼权而言,明代时期女性的诉讼被约束以诸多条令,因此

(完整word版)明代法律制度

《明代法律制度》本章重要知识点 1.明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 (一)重典治国立法思想的确立 第一,元朝覆灭的深刻教训。 第二,“刑罚世轻世重”是中国的传统法律思想。 第三,明初复杂的社会形势迫使朱元璋以“重典治国”。明王朝建立初期,由于年年战争的破坏,社会经济凋敝,农民反抗封建统治的活动此起彼伏,统治阶级内部也存在着激烈的斗争。 (二)重视预防犯罪和法制宣传 (三)强调“法贵简当,诗人易晓”,重视以封建礼教约束人民的思想与行动。在这些立法思想的指导下,明朝的法律制度在唐宋基础上有了新的创新和发展,成为中国封建法制发展的一个重要历史时期。 2.立法概况及《大明律》的立法成就 (1)立法概况:《大明律》、《明大诰》、《问刑条例》、《明会典》等的制定和编纂。(2)立法成就: 首先,《大明律》突破了隋唐以来律典依十二篇分编的传统,首创按朝廷六部的政务范围分目的的新体例,具有分类贴切、内容集中、条理清晰、文字简明的特点。 其次,在内容上,《大明律》充分吸取了民初三十年及以前朝代的统治经验,是一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条例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的封建法典。 3.“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表现。 (1)“轻其轻罪”是指明律相对唐律,在有违伦常教化犯罪处刑上明显偏轻。(2)“重其重罪”明律对危害封建国家行为的犯罪处刑普遍比唐律加重。 一、重其所重 (1)加大打击谋反大逆 凡谋反大逆,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 (2)加重打击反逆盗贼 明律的惩罚重在: ①对犯罪人本人及亲属处刑更重。 ②株连范围广。 ③明律的处罚不分情节。 ④还扩大了“十恶”重罪的范围。 二、轻其所轻 (一)事关礼教之罪减轻 (1)告祖父母、父母者。 (2)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籍异财者。 (二)轻其所轻并非绝对 (1).关于强奸罪:唐律规定徒二年或二年半;明律规定:已成者绞监侯,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海关概论

目录 绪论 第一章海关起源和古代海关机构 第一节海关起源 第二节我国古代沿海海关 第三节古代海关管理的特点 第二章中国近代海关 第一节鸦片战争的爆发与海关主权的丧失第二节近代海关制度的确立 第三节海关税务司制度的性质和历史作用第四节中国人民收回海关主权的斗争 第三章现代海关 第一节新中国海关的筹建 第二节新中国海关的成立 第三节新中国海关的运行 第四章海关职能 第一节政府及政府职能 第二节海关与海关职能 第三节海关基本任务 第四节海关工作方针 第五节海关职能拓展 第五章海关权力 第一节海关权力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海关权力的内容与适用 第三节海关行使权力的制约第六章海关法制建设 第一节海关法制建设概述 第二节海关法律体系 第七章海关行政管理体制 导言:行政管理体制概述 第一节中国海关组织机构 第二节中国海关领导体制 第三节香港、澳门海关 第八章海关队伍建设 第一节海关干部队伍的组建与管理 第二节海关干部教育与培训 第三节准军事化纪律部队建设 第四节海关职业精神 第九章海关国际交流合作 第一节中国海关与境外海关的交流合作第二节中国海关与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第十章现代海关制度

绪论 海关是一个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是依据法律,对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行监督管理,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海关是由国家设立,代表国家专门在进出关境环节对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机关。 海关的发展 1、奴隶社会:海关机构和海关制度都是不健全的,海关的主要任务是防止奴隶逃亡和外敌入侵,海关机关带有强烈的军事色彩。 2、封建社会:逐步健全海关机关,其主要任务是巩固封建制度,同时也为满足封建统治阶级的奢侈消费服务。 3、资本主义社会:建立起周密的进出境管理制度,主要执行保护关税政策,海关成为推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有力工具。 4、社会主义社会:新生事物,结合具体情况,不断探索和改进。第一章海关起源和古代海关机构 第一节海关起源 ●海关起源的实质 是否具备海关本质特征。包括国家机构、国境(边境)、货物与货主及管理职能的性质等基本要素。 ●关于古代关税的征收 征收关税始于春秋时期,古籍中出现了许多有关“关市之征”的记录。关市指的是边境的“关”和国内的“市”。 ●关于古代海关管理思想的萌芽 关市之征 关市省征最早主张并实施关市省征政策的是春秋初期齐国的管仲。 关市重征战国时期以秦国政治家商鞅为代表,信奉 "法治"的新兴地主阶级以加重关税为经济手段,限制商贸活动,促进封建农业的思想主张及其施政措施。 ●对先秦设关意义的评价 先秦设关,虽然制度尚不健全,但已执行类似今天海关的某些任务。在设关地点(境上为关)、重视检查(关讥而不征)、执行禁令(关执禁以讥)、轻税政策(关市省征)、监管进出关境的货物与人员以及和边防、军事机关关系密切等方面,对后代的陆地边关和沿海海关制度均有重大影响,是我国海关机关和海关制度的起源。 ●关于宋辽夏金时期的榷场制度 榷场是控制边境贸易、提供经济利益及安边绥远的场所。榷场大多设在边境要地,榷场贸易主要在政府的严格控制和军事协助下进行。

明朝官吏制度

明朝官员品级 ]明朝(中央官员品级) 1、三公、三孤: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 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 令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 这些均为加官,用来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有实际管辖范围。2、六部: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按顺序) 六部各设尚书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长)、郎中(司长)、主事 等。 吏部:负责官吏的管理,考核,升迁等 户部:有十三个司,分别管理各地的收支与报销 礼部: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 兵部:管理天下军政(军令由五军都督府管理) 刑部: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3、督察院: 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 下设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佥督御史(正四品) 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当时中国分十三个省)十三道监察御史与直 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 4、六科: 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督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从七品)。 给事中品级虽低,权利很大,皇帝交给各个衙门办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次,如果有脱拉 或者办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报告。六科还可以参与官员的选拔,皇帝御前会议,审理有罪 的官员。最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还皇帝敕书的权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认为不妥可以封还,不 予执行。 5、五寺:

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禄寺:主管宴享 太仆寺:管马 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6、詹士府: 詹士府是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 詹士府设左右春坊,司经局,主簿厅 7、太医院: 太医院是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的,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医四 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8、翰林院:

中国政治制度史

填空: 1.郡县制推行始于(秦朝) 2.猛安谋克制度使用创立的是(女真人) 3.科举制建立于(隋朝)、(隋炀帝) 4.军机处设立于(雍正) 5.三省六部制,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6.明代(宗藩制度)是宗法制的复轨 7.明厂卫制有东厂、西厂、(锦衣卫) 8.明省级的长官叫(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9.明清的(改土归流)违背了因俗而治 10.秦朝的三公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11.春秋前宗教事务官吏称之为太史寮 12.秦政治文化的核心是(以吏为师)、(法家文化) 13.西汉(汉武帝)设立了(尚书台)为核心的中朝官架空了三公制 14.汉选举制有(察举、征辟) 15.科举制(进士科)士人最重视 16.元朝统治中原的制度是(投下分封制) 17.内阁制度设立于(明朝)(明仁宗朱高炽时) 18.元朝的四个等级是(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名词解释 宗法制西周以嫡庶来划分宗族系统的制度。宗法制的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即嫡长子继承父亲的宗主地位,庶子分封。按照宗法制的规定,周王的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余的嫡子和庶子应分封到地方去当诸侯;诸侯的嫡长子继承国君位,其余诸子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的嫡长子即位,其余诸子分封为士。宗法制只适应于同姓贵族之间,与异性贵族之间的关系则以婚姻为纽带联结起来。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确定了贵族的亲疏、等级、分封和世袭的关系,保证了嫡长子继承王位,解决了统治阶级内部诸子、诸弟的继承权争端,成为巩固分封制的重要手段。 郡县制秦朝开始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秦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在地方行政制度方面,彻底废除了“封诸侯、建藩卫”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郡县制度,把全国分为三十六郡,秦末增至四十郡。郡设郡守掌管行政和军事,设郡尉并掌军事,监御史为中央派遣的监察官吏。郡下设县,大县长官为县令,小县县令为县长,县下有基层组织乡、亭、里。郡县制的推行加强了中央集权。 总理衙门1861年清政府为办理洋务及外交事务而特设的中央机构。全称: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其职权总揽了外交及与玩过发生干系的财政、军事、教育、矿务、交通等各个方面的大权。但无权指挥各省督抚,各省督抚也不对总理衙门直接负责。总理衙门存在了40年,直到1901年,清政府根据《辛丑条约》规定,将其改为外务部,但扔位列六部之首。 三省六部制隋唐时的中央官制。三省是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颁发皇帝的诏令,其长官为中书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驳正违失,其长官为侍中;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重要政令,其长官为尚书令,副长官为左右仆射。三省为中央最高统治机构,三省长官同为早想,共同负责中枢政务。六部是尚书省下属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吏部主管官吏的考核任务、户部主户口赋税、礼部主礼仪制度、兵部主军政、刑部主法律和刑狱、工部主水路工程。各部长官均为尚书,副长官为侍郎。三省六部制改变了以往宰相一人执掌大权的状况,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职司划分明确,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统治力量。

国民党新军阀形成及其统治特点

北伐战争沉重地打击了吴佩孚和孙传芳等北洋军阀,这是中国人民革命的一次伟大胜利。但是军阀却并没有从此在中国历史上消失,1927年背叛了大革命的国民党军事实力派,组成了国民党的新军阀。 (一) “军阀”一词在《辞海》中的解释是“拥兵自重,割据一方,自成派系的军人或军人集团。”“拥有武装部队,并能控制政权的军人或军人集团。” 由此可见“军阀”大体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拥有武装,自成派系,割据一方(或控制中央政权)。 在《新华词典》中有关“中国近代军阀”的解释是“拥有军队,霸占一方,为害人民,充当买办阶级、豪绅阶级的代表和帝国主义的走狗。” 这表示中国近代军阀,除了具备了过去的军阀的性质之外,还兼有“充当买办阶级、豪绅阶级的代表和帝国主义的走狗”这“近代”的特色。 对于“国民党新军阀”,张同新提出,这是“对1927年叛变大革命后,霸据一方,实行反动统治,互相争权夺利的国民党军事实力派的总称。”① 1924年1月20日至30日,国民党一大在广州召开,这次大会标志着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建立和革命统一战线的形成,并由此推动了全国工农运动的开展,掀起了轰轰烈烈的第一次大革命高潮。 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武装力量和旧军阀系统中的军阀,从各自的利益出发,他们都有推翻北洋军阀政府,发展自己势力的要求,但又感到缺乏力量,于是纷纷带着自己的私家军队投靠国民党,并改编军队,于是这些武装力量成了国民党新军阀的主要来源。 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大部分是从旧军阀系统中分化出来,整建制地改编为国民革命军,如南方的原国民革命第二、六、八军(即谭延派,程潜派,唐生智派等湘军),第三军(即朱培德的赣军),第七军(即李宗仁,黄绍,白崇禧的桂军),第九、十军(即彭汉章,王天培的黔军),北方冯玉祥统属的国民联军,阎锡山统属的晋军。随着北伐的胜利进军而改变为国民党旗号的原北洋系统的地方小军阀则更多,如夏斗寅,周凤岐,陈调元等。?来自第一次国共合作前后组建的所谓“党军”,我党虽曾在这些军队中作过大量工作,但由于这些军队的首领不允许对其军队进行改造,同时陈独秀的右倾机会主义放弃对军队的领导权,因此这些军队仍是旧式雇佣军队的性质。② 这些武装力量参加北伐大革命,主要出于以下几种原因: ?这些武装力量受到大军阀的压迫,希望借革命力量的庇护来保住自己的势力;

清代朝贡贸易研究述评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b11307606.html, 清代朝贡贸易研究述评 作者:陈佳炜 来源:《大东方》2017年第09期 摘要:朝贡制度作为中国古代中央王朝与外交往的重要制度,朝贡制度的历史由来已久,从商周时期的“内外服制度”作为朝贡制度的雏形,到了汉代与“蛮夷”民族之间逐步建立起了朝贡关系,唐代走向发展和成熟,而到了明清两代,特别是明代,该体系发展到了完全成熟时期。对于明清发展到顶峰的朝贡贸易制度,个人认为,清代朝贡与明代朝贡虽有不少相似之处,但是也不能混为一谈,清代的朝贡制度是对明朝制度的沿袭,但同时我们应看到,清朝统治者在沿袭明朝的朝贡制度时,也有自己突出的特点。因此研究清朝朝贡制度也成为了许多学者研究的重点。对清代朝贡制度研究主要的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从整体上从制度层面进行研究,而另一个是从清朝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朝贡关系进行研究。 关键字:清代朝贡朝贡制度研究述评 一.在整体上研究朝贡制度的: (1)著作类,李云泉的《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李云泉博士在这本书中阐述了中国古代朝贡制度的起源、发展与转变,其中尤其的着重讲述了明清两代的朝贡制度,以及在朝贡体系下的对外交往与贸易,也给我们研究朝贡制度提供了一个详细又新颖的视角。魏悦的《中国对外贸易思想的发展与演变》中,以中外贸易关系为切入点,提出了朝贡贸易的核心是建立“天朝礼治体系”,以来实现儒家思想中的四方来朝的理想。董俊峰的《中国文化专论》一书中的中的第八章《朝贡制度与中国古代的对外关系》,对朝贡制度的建立、发展、完善、鼎盛与衰落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论述,认为朝贡制度体现了了儒家文化的内敛性和中国皇帝的虚荣心,对朝贡制度的观点新颖。 (2)论文类,国内的学者伍庆玲的《朝贡贸易制度论》认为朝贡贸易作为维系古代中国与东亚和东南亚国家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延伸和外交思想的体现。这篇 文章联系历史学和国际贸易的相关知识,客观评价了朝贡制度的优点与不足。简军波的《中华朝贡体系:观念结构与功能》,在文中提出了朝贡制度的意识形态方面由三个方面构成,分 别是儒家思想、天下观和华夷观构成,其功能则是增进对外交流维护周边地区的稳定,最终使得东亚地区形成了儒家文化圈。张锋的《解构朝贡体系》这篇文章从提出关于朝贡体系这一范式的基本性问题出发,尝试指出挑战这一范式的理论和实证基础,从而使得古代东亚国际政治研究能超越朝贡体系的束缚,建立更加完善、更有解释力的理论框架。周方银的《朝贡体制的均衡分析》,这篇文章从动力机制的角度,对朝贡体制的均衡及其稳定性进行了分析。分析了朝贡制度的内在逻辑机制。 论文类的文章还有喻常森的《试论朝贡制度的演变》,这篇文章着重介绍了朝贡制度的演变历程,从秦汉的兴起直到清朝的消亡,并将消亡的原因归结于西方列强的入侵。李云泉的

[纪检监察]明代监察制度特点

[纪检监察]明代监察制度特点 纵观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历史,处于封建社会后期的明代监察制度尤为引人注目,不仅颇具特色,而且较为完备,使得封建国家的监察职能空前强化。 一、机构完善 经过历朝的发展与完善,明代逐步形成了网络状的监察体系,监察机构多样,互相独立,层层监督,严密布网。从中央到地方,主要监察机构有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和提刑按察使司。 (一)都察院 都察院是中央监察机构,职责是:肃正纲纪、辨明冤枉、考察百官等,对官吏的权力和效能进行全面监察。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除监察十三省官吏外,还协管两京(北京、南京)及两直隶衙门。监察御史既监督本监察区的卫所,又监察中央直属机关,都察院也在御史监察之列。监察御史平时归都察院管理,但在履行职能时,又不受都察院控制,直接对皇帝负责。御史出巡回京,直接向皇帝汇报,不经都御史转呈。 (二)六科给事中为了加强对朝廷六部的监察,在六部之外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若干。六科职责是辅助皇帝御批公文,代天子察百事,弹劾违法的官员,监察和审核属于六部的所有日常事务。 (三)提刑按察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属于地方监察机构,主管司法,兼弹劾之事。据记载,在京都察院及十三道,在外按察司,俱称风宪衙门,以肃政饬治为职。按察使的职责是监察地方官员,体察当地民情。综上所述,明代的监察体系中都察院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可以监督所有大小官吏。六科给事中主要负责对六部官吏的监察,同时又与都察院互相监督。在地方设立的按察司负责对所在地区的所有官吏实施监督。按察司有相对的独立性,且有较大的权力。 二、监督形式多样 明代统治者对监察机构进行改革的同时,还设置了多种监察形式,以保证监察信息快速、准确收集,保障监察机构职能有效发挥。 (一)巡察 皇帝和中央监察机关定期出巡或临时派遣巡按巡视地方,称为巡察制度。“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巡察一直是统治阶级强化统治的监察手段。巡按御史代表皇帝巡视地方,即是文学戏剧作品中提及的“八府巡按”,专门负责监察,权力极大。巡按御史没有固定办公地点,不常驻一地。巡察官员只对皇帝一人负责,不受其他部门干

明清时期中国与琉球的宗藩关系

明清时期中国与琉球的宗藩关系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08(1)班 王玮 040801033 【摘要】华夷秩序是中国古代君主建立的传统的国际关系体系,而宗藩关系则是华夷秩序在政治上的集中体现。明洪武年间,琉球王国接受大明王朝的册封,称臣入贡,宗藩关系正式建立。明清时期本着厚往薄来的原则,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与琉球进行了有益的交流。清朝末年,随着传统的华夷秩序的解体,中国与琉球的宗藩关系也随着日本吞并琉球而不复存在。 【关键词】:华夷秩序宗藩关系琉球中国日本 华夷秩序 谈到琉球与中国的宗藩关系,不得不谈及的一个问题,便是中国古代的“华夷秩序”。华夷秩序是在古代世界的社会条件下产生的一个有理念、有原则和有着自身一套比较完备体制的国家关系体系。朱元璋曾说,“自古帝王临御天下,中国属内以制夷狄,夷狄属外以奉中国”,则是对华夷秩序论的体现。华夷秩序的内涵是:“以中华帝国为中心,在中国封建皇权的约束和保护下,建立国际和平局面;在中华封建文明的影响与制约下,促进各国的进步与繁荣。”【1】朝贡贸易是华夷秩序的经济制度体现,宗藩政治是华夷秩序的政治制度体现。 中琉宗藩关系的建立 中国与琉球的贸易往来,可追溯到隋朝以前;而中国与琉球的官方交往,最早是在隋代,那时还主要以战争形式为主。唐宋时期,两国的官方交往未有新的进展。元朝时期,才有了进一步接触。1372年,中国与琉球建立正式的邦交关系;直至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中国与琉球友好交往长达500年。 琉球,位于日本九州与中国台湾省之间的琉球群岛,面积460。平方公里,其范围大体相当于厉史上的琉球王国。历史上的琉球王国,原有岛屿36个,其中北部9岛,中部11岛,西南部16岛。对流球王国的称谓,也经历了一个过程,最初是隋朝时期,根据琉球群岛的形状,命名为“流虬”,后来有又有“流求、流球、”等称谓,直到洪武五年,即公元1372年,才正式确定为“琉球”并沿用至今。琉球王国的历史,大致分为村落时代、按司时代和王统时代。而王统时代又可分为舜天、英祖、察度、尚思绍和尚圆王统时期。英祖王统的第四代玉城王(1313年,元皇庄二年即位)。因耽于酒色,不理政务,引起了按司们的反感。不久,出现了大里按司统治下的山南、今归仁按司统治下的山北同玉城王统治下的中山相对立,合称三山鼎立,也称“三山分王”。1350年高德的浦添按司察度成为中心的统治者。由此开始了察度王统时期。到同明王朝正式建立关系时,琉球王国已是中山、山南、山北三分天下,而中山最强。其王依次为察度、承察度、怕尼芝。不久,中山王逐步统一琉球全国。所谓中琉之间的关系,主要是指中国自明代以来同中山之间的关系。1372年,明王朝“命行人杨载以即位建元诏告其国’,得到中山王察度、山南王承察度、山北王怕尼芝的响应。分别遣使奉表,贡献方物,开始了同中国正式确立友好关系的时期。【7】 中琉宗藩关系的强盛 明朝时期中国与琉球的宗藩关系,主要表现为朝贡贸易关系,重在贸易。“‘所谓朝贡贸易,即由政府遣使至海外诸国(主要是东南亚国家)颁赐明朝正朔,邀其入明朝贡,明政府对朝贡国正贡回赐,附载货物由官方给价收买或由贡使自行出

人民解放战争课堂笔记(强烈推荐!!)

人民解放战争课堂笔记 1、关于民主革命时期的三条土地路线比较 2、比较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在不同阶段实施的战略方针、实施依据和最终结果 3、比较重庆谈判和北平谈判 (1)从形式上看: 相同点:都是国民党主动提出和谈,国民党的目的基本上都是为了维持国民党的统治地位。 不同点:重庆谈判是在国民党军事力量处于优势的情况下为其军事部署准备时间,同时给全国人民造成和平民主的假象,将战争的罪责嫁祸于共产党;而北平谈判是在国民党军事上败局已定的情况下国民党主动求和的,目的是延缓时间,通过缓兵之计达到卷土重来

或与共产党“隔江而治”的目的。 (2)从结果上看: 相同点:中共都通过和谈挫败了国民党的阴谋;两次和谈都存在结束内战、实现民主政治的可能性,但都因国民党缺乏诚意而致使这种希望完全破灭。 不同点:重庆谈判迫使蒋介石承认了中共及其领导的人民军队的地位、获得了制止战争的主动权;而北平谈判使国民党缓兵之计破产,人民解放军迅速发起了渡江战役,推翻了南京国民党政权。 作重心的转移 (1)第一次工作重心转移是由城市转向农村。 1927年,中共将工作重心从城市转向农村,开辟了“工农武装割据”的理论,探索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革命道路. (2)第二次工业重心转移是由农村转向城市。 1949年,在解放战争即将胜利,中国共产党召开了七届二中全会。会议指出党的工作重心应由乡村转移到城市。 (3)第三次工作重心转移是由经济建设转移到阶级斗争 1957年后党的左倾错误发展,阶级斗争扩大化,发展到文革以阶级斗争为纲,偏离了经济建设中心,造成建国和建党以来最严重的挫折. (4)第四次工作重心转移是阶级斗争转移到经济建设上。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果断地停止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决定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8、战略反攻首选中原地区的原因 (1)中原地区国民党兵力空虚。因为当时国民党正在重点进攻陕北、山东,兵力分散在东西两头,中原地区就成了要害和薄弱环节。 (2)中原地区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它地跨苏、皖、豫、鄂、陕五省,地处长江淮河之间。进军中原,就可东慑南京,西逼武汉,南扼长江,直接威胁国民党的统治中心,迫使其山东、陕北之敌回援。这个计划一旦实现,就可从根本上改变战局,达到将战争从解放区引向国统区的战略目的。 (3)便于战略进攻的展开。三路大军进入中原后,布成倒“品”字形阵势,纵横驰骋于江淮河汉之间,调动和吸引了蒋军南线的全部兵力,迫使蒋军处于被动地位,起了决定性的战略作用。有利于其他解放区转入战略反攻,构成了全国规模的战略进攻的总形势。 9、战略决战首选东北地区的原因 (1)在兵力对比上解放军占优势,是全国五大战场上兵力超过国民党军队的唯一战场。 (2)东北敌军孤立分散,补给困难,而且敌军战略意图或撤或守,正处于举棋不定的状态。 (3)解放军后方巩固,支援战争的物质力量雄厚。 (4)人民解放军歼灭了东北敌军,就能粉碎敌人战略收缩的企图,就能实施战略机动,挥师入关,有利于华北、华东战场上的作战。 (5)攻占东北,就能以东北的工业支援全国战争,使解放军获得战略总后方。 10、人民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原因 (1)国民党方面: ①政治孤立,失去民心(失败的根本原因);②军队厌战,士气低落;③贪官横行,统治腐败;④美援断绝,蒋桂分裂。 (2)共产党方面: ①有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②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指导,走经过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发展的道路;③有一支人民的革命军队,坚持武装斗争;④组成了一个广泛的统一战线,团结了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奋斗;⑤有广大工农群众的支持。(以上是人民解放战争取得胜利的主要原因,也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基本经验)

清代蒙古史料综述

清代蒙古史料综述 在清代,蒙古族作为王朝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合理的处理与蒙古的关系一直是清王朝比较重视的政务。清代大多数官方文献都是满、蒙、汉文并行。因此有清一代有关蒙古的史料是相当丰富的,且有关记载是比较有系统性的(不像明代那么零乱残缺)。此外,由于蒙古在政策、生活方式等方面与清有特殊的关系,还有许多针对蒙古的专门文献。 一、基本汉籍史料 《清实录》,全称《大清历朝实录》,4300余卷,系清代历朝的官修编年体史料汇编。全局总目、序、凡例、目录、进实录表、修繁官等51卷外,计有《满洲实录》8册(不分卷)、《太祖实录》10卷、《太宗实录》65卷、《世祖实录》144卷、《圣祖实录》300卷、《世宗实录》159卷、《高宗实录》1500卷、《祖宗实录》374卷、《宣宗实录》476卷、《文宗实录》356卷、《穆宗实录》174卷、《德宗实录》597卷,以及《宣统政纪》70卷。 《清实录》的取材范围广泛,统治者有关实录的具体规定多达100多项,包括朝廷大典、帝王巡幸、政纪朝纲、百官除授、军政方略、封疆建置、人口户丁、少数民族、天文历法等众多方面。按照清廷的规定,实录均以满、蒙、汉三种文字抄写。这些实录抄本,现在都收存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辽宁省档案馆。 《清史稿》民初赵尔巽(1844—1927)主修。529卷,包括本纪25卷,志135卷,表53卷,列传316卷。记载清太祖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建国称帝至宣统三年(1616—1911)清朝296年的历史。 《清史稿》对有关清代的大量史料进行了初步整理,基本反映了清代重要史事,为研究清史提供了方便。但参与修史者多为清朝遗老,他们站在清朝统治者的立场叙述清朝的历史,书中贯穿着反对民主革命、颂扬清朝的封建正统思想。加之仓促成书,未做统一审订,致使前后矛盾,繁简失当,年月、事实、人名、地名的差错、遗漏、颠倒等现象严重。总之,它不是一部好的史料书籍,但它是

明朝政治制度

明朝政治制度 明朝的政治制度中央的最高权力在皇帝,后来朱元璋废除中书省,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后来设置内阁,内阁的作用只是顾问,六部的权力也比较弱。但是这只是明太祖创立这套体制的初衷,并只在洪武和永乐两个朝代执行过。整个明朝,就只有洪武和永乐两朝的政治体制非常接近于后来的满清。到了仁宣之后,因为当时明朝文官治国的思想开始逐渐浓厚,具体的行政权向内阁和六部转移。同时还设有监察机构和特务机构,加强对全国臣民的监视。在地方设立三司,加强地方管理。主要机构有:六部;明朝在中央设置吏、户、礼、工、刑、兵六部,与前代相比,明朝最初在每部增加尚书侍郎各一。胡惟庸案之后,朱元璋废丞相之职,取消中书省。六部因此地位得到了提高。每部只设一个尚书,两个侍郎,原有的各科尚书降为郎中。各部尚书和侍郎的官阶也上升。其中以吏部(主管文官升迁)最为重要,户部人员最多。礼部(主管祭祀大典)与工部(主管公共建设)地位较低。监察机构;在洪武十三年前,明朝还沿袭元的监察制度,设立御史台,有左右御史大夫各一名。洪武十三年后,朱元璋废御史台。两年之后,朱元璋设立新的监察机构-都察院。都察院下面设立监察御史若干人,分巡全国各省,称为十二道监察御史。每道有监察御史三至五人,范围大体为一省。但监察御史都驻在京师,有事带印出巡,事毕回京缴印。到明末,监察御史分为十三道,共有一百一十人。六科;明朝开始只设了给事中。到洪武廿四年,设都给事中六人,分吏、户、礼、工、刑、兵六科,每科一人。该制度基本是继承了唐朝的门下省制度。六科官职品级虽低,然职权很高。他们可以不赞成皇帝的意旨。而该制度也发挥了一定的改善朝政作用。五寺;五寺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大理寺与刑部和都察院合为三法司,其职权与今日之最高法院相似。大理寺的首长称为大理寺卿,也是九卿之一。其余四个寺的卿职权较低。太常寺负责祭祀;太仆寺管理马匹;光禄寺负责寿宴;鸿胪寺负责接待外宾。内阁;在废除丞相制度后,朱元璋亲理政务,一度深感疲惫,于是设立四辅制度来辅佐政事。但这项制度效能不彰。洪武十七年后被废。之后朱元璋请来几位翰林学士帮忙辅佐,这些翰林学士的官职被命为“XX大学士”。这也就是所谓的内阁机构。特务机构;明朝实行严密的特务政治。主要的特务机构包括锦衣卫、东厂和西厂,武宗时期还一度设有内行厂。锦衣卫设立于洪武十五年,直接听命于皇上,可以逮捕任何人,并进行不公开的审讯。在东厂设立后,锦衣卫权力受到削弱。东厂成立于永乐十八年,是明成祖为了镇压政治上的反对力量而成立。地点位于京师东安门北。东厂的主要职责就是监视政府官员、社会名流、学者等各种政治力量,并有权将监视结果直接向皇帝汇报。依据监视得到的情报,对于那些地位较低的政治反对派,东厂可以直接逮捕、审讯;而对于担任政府高级官员或者有皇室贵族身份的反对派,东厂在得到皇帝的授权后也能够对其执行逮捕、审讯。东厂在设立之初,就由宦官担任提督,后来通常以司礼监秉笔太监中位居第二、第三者担任。西厂设立于宪宗时期,首领为汪直。1482年后被废。其后又被武宗短暂恢复。内厂设置于武宗时期,首领为宦官刘谨,刘谨伏诛后,内厂与西厂同时被废,仅留东厂。

《中国政治制度史》任务1-4

《中国政治制度史》 第一次形成性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中国古代的早期国家与古希腊和古罗马不同,直接实行( B )。 A. 共和制度 B. 君主专制 C. 城邦制度 D. 联邦制度 2. 1900年,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王朝不惜牺牲国家的利益与之签订了丧权辱国的( D )。 A. 南京条约 B. 天津条约 C. 马关条约 D. 辛丑条约 3. 中国彻底废除科举制是在( B )。 A. 洋务运动时期 B. 清末的1905年 C. 戊戌变法时期 D. 辛亥革命后 4. 从夏代创建王权制度到秦统一中国建立皇帝制度,最高统治者的专称一直是( C )。 A. 皇帝 B. 君主 C. 王 D. 总统 5. 在尚书的发展演变中,最早拥有出令权是在( D )。 A. 战国 B. 秦朝 C. 西汉 D. 东汉 6. 抗战胜利后的1946年1月,由中国共产党、国民党、民主同盟等政治组织共同举行了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其举行地是( D )。 A. 南京 B. 北京 C. 上海 D. 重庆 7. 在中国古代封建专制制度下,统治集团的核心是( A )。 A. 君主 B. 丞相 C. 三公 D. 士族 8. 秦及西汉初期九卿中掌民族及外交事务的是( C )。 A. 太仆 B. 廷尉 C. 典客(大鸿胪) D. 奉常 9. 明朝行政管理体制的主体是( C )。 A. 三省六部 B. 三省 C. 六部 D. 一省 10. 清代各省主管本省财政和民政的官员称( A )。 A. 布政使 B. 学政 C. 提督 D. 按察使 11. 在现代地方行政管理体制中,市制兴起的时期是( D )。 A. 南京临时政府 B. 北洋政府 C. 广州国民政府 D. 南京国民政府 12. 明清时主要的司法机关是( B )。 A. 兵部 B. 刑部 C. 都察院 D. 大理寺 13. 中国古代监察体系初具规模、御史监督地方官形成制度是在( D )。 A. 夏商西周 B. 春秋 C. 战国 D. 秦朝 14. 我国东汉至元代的监察机构是( A )。 A. 御史台 B. 刑部 C. 都察院 D. 大理寺 15. 为中国近代工商业奠定了一定基础的是历经30余年的( B )。 A. 太平天国革命 B. 洋务运动 C. 戊戌变法 D. 义和团运动 16. 晚清时期中国的国体是( C )。 A. 领主封建制 B. 地主封建制 C. 半殖民地半封建制 D. 封建地主和买办资产阶级性质 17. 标志着现代政治制度的确立是( D )。 A. 戊戌变法 B. 清末君主立宪 C. 晚清政治制度的变革 D. 中华民国的建立 18. 夏启通过暴力夺取政权,启之后经过“太康失国”、 “少康中兴”,确立了( C )。 A. 君主立宪制 B. 共和制 C. 世袭君主制 D. 民主共和制 19.清末仿行立宪政体,首先试图的改革的是( B )。 A. 军事制度 B. 政治制度 C. 教育制度 D. 法律制度 20. 秦及西汉承担宰相职责并被称为二府的是( A )。 A. 丞相、御史大夫 B. .丞相、太尉 C. 太尉、御史大 夫 D. 丞相、大司马 二、多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 按孙中山的政治设计,为最后达到 “授权于民选之政府”,中国需要经过的三个时期( BCD )。 A. 议政 B. 军政 C. 训政 D. 宪政 E. 参政 2. 西周属卿事寮的政务官有“三事大夫”之称的是 (ABC )。 A. 司土(司徒) B. 司马 C. 司工(司空) D. 司士 E. 司寇 3. 孙中山“新三民主义”的主要内容是(ABD )。 A. 联俄 B. 联共 C. 民族 D. 扶助农工 E. 民权 4. 元朝为突出有关政务,使某些部门相对独立,这些直接对皇帝负责的部门是(ABDE )。 A. 管理军事的枢密院 B. 管理监察的御史台 C. 掌管礼乐的光禄寺 D. 管理政务的中书省 E. 管 理宗教和民族事务的宣政院 5. 从政体上看,中国古代政权存在过( AD )。 A. 君主制 B. 邦联制 C. 民主共和制 D. 内阁 制 E. 王权制 6.民国初年地方行政体制中,所实行的地方行政区划从大 至小分别是(ABD )。 A. 省(军政府) B. 道 C. 市 D. 县 E. 州 7. 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的称谓曾有(ABCD )。 A. 帝 B. 天子 C. 王 D. 皇帝 E. 诸侯 8. 戊戌变法的代表人物主要是(BD )。 A. 李鸿章 B. 康有为 C. 孙中山 D. 梁启超 E. 张之洞 9. 中国古代,使王权受到制约的是( ACD )。 A. 地方割据势力 B. 君主制 C. 贵族元老 D. 宗教 信仰 E. 法律 10. 为保证蒙古贵族的绝对统治地位,元代统治者把全国 各族人口划分为数等,他们是(ABDE )。 A. 蒙古人 B. 色目人 C. 突厥人 D. 汉人 E. 南 人 三、简答题(共 1 道试题,共 10 分。) 1. 试分析古代地方行政体制的利弊和特点。 答: (1)中央严格控制地方行政权,不允许有相对独立的行 政体系存在。(2)中央对地方实行多层次,多渠道的管理, 在分权的基础上必须抓紧对官吏的任免、监督和考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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