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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628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2020年考研专业课初试大纲

西南财经大学628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2020年考研专业课初试大纲
西南财经大学628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2020年考研专业课初试大纲

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初试自命题考试《法学综合一》考试大纲

一、考核目标

研究生入学初试是选拔优秀人才的主要环节,为了贯彻教育部“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方针,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命题细则》及本学科特点制定本大纲。

对于本大纲所涉及考试内容,应试人员分别从了解、理解、熟悉等三个能力层次予以把握:

——了解,要求对考核内容能准确再认、再现,即知道“是什么”;——理解,在了解的基础上,能深刻领会相关知识、原理,并借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即明白“为什么”;

——熟悉,要求能灵活运用相关宪法学原理、观点和方法,综合分析宪法学理论和实践问题,尤其对当代中国的宪法原理与制度能够进行独立的、建设性的思考。

二、考试主要范围

【宪法学】部分:

(一)了解

宪法的主要分类、宪法制定、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宪法渊源、宪法的结构、宪法规范、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选举制度、国家机构、政党制度、宪法实施、宪法保障、宪法评价。

法的概念、法的本质、法的价值的一般理论,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二)理解

宪法的含义、宪法的特征、中国宪法的发展过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规则、中国当代宪法四次修改的背景与主要内容、基本人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法治原则、宪法的价值、中国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宪法解释制度、宪法实施与监督制度。

(三)熟悉

西方近代宪法的起源与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演变、宪法的修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作用、公民的基本权利及其保障与界限、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国家结构形式、政党制度、中国的宪法实施和保障、当代中国宪法的发展与完善等。

【法理学】部分:

1. 法的本体

了解:法律现象法的存在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的三要素,权利、权力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法与利益的一般关系,利益调整的法律机制,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法的一般分类与特殊分类,法的效力,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关系,

法律行为,法律责任。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的本体的相关理论,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法条或者法律现象。

2. 法的运行

了解:守法,法律监督。

理解:立法与法治,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与立法原则,立法程序等,执法的特点与原则,守法及其前提,司法的特点与原则,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的运行的相关理论,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法条或者法律现象。

3. 法的演进

了解:法的起源,法产生的根源,法的历史类型。

理解: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的演进方式,法系,法治国家的基本理论,法的现代化与全球化。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的演进的相关理论,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件或者法律现象。

4. 法与社会

了解:法与政策、法与政治、法与宗教的关系。

理解:法与社会,法与经济,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法与道德的区别,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与社会的相关理论,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件或者法律现象。

5. 关注重大法治事件与社会热点。

三、其他相关内容

本科目的考试题型主要包括概念辨析、简答题、论述题等题型。

概念辨析题要求考生辨析相关宪法学概念的含义及异同;简答题要求简要说明相关问题的基本内容;论述题要求考生阐述与评析相关理论与制度的基本内容,要求联系实际、观点明确、说理充分、语言流畅、逻辑严谨、表述准确。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05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05 (总分:68.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22,分数:44.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关于法律规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法律规则是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B.法律规则是一种社会规范,即特定社会群体中一般成员共同的行为规则和标准 C.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是完全重合的关系,法律规则即指的法律条文√ D.法律是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三者共同构成的 解析:解析: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并不是完全重合的关系,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是直接规定法律规则的,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的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有时候一个法律规则可以包括在几个法律条文中,也有时候一个法律条文可能包含了几个法律规则。因此,C选项认为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完全重合的观点是错误的。 3.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 ) (分数:2.00) A.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B.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C.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D.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解析:解析:法律规则的划分是本章节中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之一。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按照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按照法律规则功能的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结合以上陈述,本题应该选择B。 4.我国《合同法》第397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根据法律规则内容不同进行分类,该规则属于( ) (分数:2.00) A.授权性规则√ B.义务性规则 C.强行性规则 D.任意性规则 解析:解析: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故排除C、D。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或不应当做某种行为的规则。该法条是赋予受托人一定的权利,规定了一种“可为模式”,因而选择A。 5.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这一法律条款反映的是法律要素中的哪一部分( ) (分数:2.00) A.法律规则 B.法律概念 C.法律原则√ D.法律条文

2019厦门大学法学院705法理学与宪法学与810民法学与刑法学考研复习全析(含真题答案)

2019厦门大学法学院705法理学和宪法学和810民法学和刑法学考研复习全析(含真题答案) 《2019年厦门大学考研法学院复习全析(含历年真题答案,共七册)》由群贤厦大考研网依托多年丰富的教学辅导经验,组织教学研发团队和厦门大学优秀研究生合作整理。全书内容紧凑权威细致,编排结构科学合理,为参加2019厦门大学考研同学量身定做的必备专业课资料。 《2019年厦门大学考研法学院复习全析》全书编排根据考研参考书目: 《法理学》(第四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宪法学原理》,朱福惠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 《民法》(王利明第六版) 《刑法学》(张明楷第四版) ----------厦门大学往年的参考书目为------------ 1、《法理学》(第三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民法》(第四版),柳经纬主编、朱炎生副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版(另需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3、《宪法学原理》,朱福惠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4、《刑法总论》,陈立、陈晓明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或2011年8

月第七版。 本资料将结合提供的往年厦大考研真题内容,帮助报考厦门大学考研的同学通过厦大教材章节框架分解、配套的课后/经典习题讲解及相关985、211名校考研真题和解答,帮助考生梳理指定教材的各章节内容,深入理解核心重难点知识,把握测试要求和考题命题特征。 通过研读演练本书,达到把握教材重点知识点、适应多样化的专业课考研命题方式、提高备考针对性、提升复习效率和答题技巧的目的。同时,透过测试演练,以便查缺补漏,为初试高分奠定坚实基础。 适用院系: 法学院: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和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财税法学 台湾研究院:宪法和行政法(涉台法律问题)、0301J7台湾研究(涉台法律问题) 知识产权研究院:知识产权法学 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学 海洋和海岸带发展研究院:海洋事务 适用科目: 705法理学和宪法学、810民法学和刑法学 本书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内容:

法律硕士考研历年试题分类解释

法理学 概述:法理学很多人说难,我想主要是难在最后一个大题目,因为那是一个跨度相对大一些的题目,考察的知识点关联性比较强,需要从整体上把握。但是,由于法硕考试本身决定这个题目不会太难,而且其考试的重点基本上涉及到公正、平等、权利、法治这些基本的概念,只是从不同角度出题目让考生进行论述而已。比如04年就让考生从宪法的、法制史的角度进行论述平等,今年就让考生从立法、执法、司法角度论述权利。为了使解释更具有条理性,法理学的编排将放弃教材以及大纲的那些章节排列。按照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演进、法与社会四个方面进行编辑。 一、法的本体 1、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 历年试题: 5.在法的本质问题上,神意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2005] A.西塞罗 B.萨维尼 C.托马斯·阿奎那 D.托马斯·霍布斯 68.结合给定的材料,分析法律作用的分类以及不同作用之间的相互关系。[2005分析] 材料1:《管子·七臣七主》:“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材料2: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迷私有制社会中政府的职能时曾指出:“政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包括两个方面: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 材料3: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

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维持下去。” 16、权利是可能的,义务是必须的。[2001判断] 17、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2001判断] 三、简答题(本题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2001] 简述法的社会作用与规范作用之间的区别 4、法的社会作用直接体现法的本质和目的。[2002判断] 41.简述法的指引作用的种类。[2002] 1、把法律归结为神的意志的典型代表人物是()。[2003] A.柏拉图B.托马斯?阿奎娜 C.卢梭D.康德 5、不属于法律规范作用的是()。[2003] A.指引作用B.评价作用 C.经济作用D.强制作用 27、强制性是法律固有的特性,其他社会规范不具有强制性。[2003判断] 28、法律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与法律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这两种说法的含义是一样的。[2003判断] 2、对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起最终决定作用的因素是()[2004] A、国家的历史传统 B、国家的阶级结构 C、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D、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64、为什么说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004简答] 2、法的要素

自考5677法理学小抄.自考笔记.自考预测押题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法学绪论 1、释义:法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 (1)法是社会科学,具有科学性。 (2)法学的产生以法的产生为前提。 法学产生的前提,一般地说就是:第一,立法已发展到相当复杂和广泛的程度;第二、社会上已出现了专门研究者。 (3)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的法学有那些区别? 马克思主义法学使法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它与以往的法学具有原则的区别。 首先,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科学的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的,它认为,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也就是说,法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 第二、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并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制定出来的,是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第三、马克思主义认为,阶级意义上的法并不是超历史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级的产物,她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 2、法学是历史和国情的范畴 法学有悠久的历史,它是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逐渐深化为专门的学问和学科的。 法学一词,源自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时期的拉丁文。 不过,在法学究竟是什么样的学问或学科的问题上,至今信用证有种种歧视。同人胶所处环境和所受传统的影响联系在一起。这些见解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即都把法学同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的问题联系起来;而其差异,则主要是由两大法系的不同传统,对其法学学人产生不同影响所造成的。 在中国古代,法学曾经是关于刑名法术的学问,故称“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后来,中国古代法学在很长时期里主要采取了律学的表现形式,法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以官方注律为基本形式的律学。 在当代中国,关于什么是法学的问题,一般都认为:法学,又称为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问,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学科。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试卷85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试卷85 (总分:66.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21,分数:42.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关于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规范性法律文件只能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授权的组织制定发布 B.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必须含有一定的行为规则 C.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法律渊源√ D.非规范性文件通常指国家机关在适用法的过程中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个别性文件 与规范性文件相对应的是非规范性文件,通常指国家机关在适用法的过程中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个别性文件,如判决书、裁定书、个别性的行政措施等。这类文件是针对特定案件或场合的,是适用法律的结果,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因而不是法律渊源。 3.关于判例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判例法并不是简单的判例汇编,它的意义不仅限于法院在此后的案件审理中能够从先例中得到指导或帮助 B.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判例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 C.大陆法系在理论上否认判例是法律的一种“渊源”,但同时也承认判例在司法过程中的指导意义 D.在我国,判例从未成为过法律渊源√ 中国历史上,判例曾经作为法律渊源之一。在当代中国,判例在原则上不是法律渊源,不能参与创造法律,但特定司法机关如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对于司法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4.关于“宪法”渊源,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宪法在我国法律渊源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B.从法律渊源意义上看,宪法也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 C.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 D.宪法渊源与宪法部门对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并不完全一致 宪法是每一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律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不同于基本法律。 5.下列事项不属于只能制定法律的是( )。 A.人民检察院的产牛 B.犯罪和刑罚 C.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D.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的立法法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等。 6.下列关于行政法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国务院所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凡属于规范性的,也属于法律渊源之列 B.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C.目前我国行政法规的数量远远少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数量√ D.我国行政法规的名称为“条例”“规定”或“办法” 目前我国行政法规的数量远远超过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数量。 7.关于行政规章,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行政规章是由国务院及其部委在法定职权内针对行政管理工作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B.行政规章也是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之一 C.行政规章的效力低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04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04 (总分:68.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17,分数:34.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以下列举的法律渊源属于非正式法律渊源的是( ) (分数:2.00) A.判例√ B.制定法 C.判例法 D.国际条约 解析:解析:法律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的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例如:习惯、判例、宗教规则、法律学说、道德规范等。 3.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此法条反映了我国法律渊源的哪一形式( ) (分数:2.00) A.法律 B.国际条约 C.国际惯例√ D.国际法 解析:解析: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一些习惯做法和先例,通常是不成文的,最初被某些国家长期反复使用,后来为各国所接受并承认其法律效力,并成为国际法的主要来源之一。民法通则的这一条款明确表示了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即肯定了国际惯例可以作为我国的法律渊源。 4.按照法律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 ) (分数:2.00) A.成文法和不成为法 B.实体法和程序法 C.根本法和普通法 D.国内法和国际法√ 解析:解析:国内法和国际法是按照法律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而作的分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是以法律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的不同为标准对法律进行的分类。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以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对法律进行的分类。根本法和普通法是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而对法律进行的分类。此外,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律还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5.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 )提出的。 (分数:2.00) A.马克思 B.黑格尔 C.乌尔比安√ D.奥古斯丁 解析:解析:公法和私法的分类源于古罗马法,它是在民法法系中适用的一种法律分类。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 6.关于法律渊源,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法律渊源可以分为实质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和形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 B.法的实质渊源是指法的真正来源,是法产生的一定生产方式下的物质生活条件

2017法律硕士法理学必背简答题汇总

2017法律硕士法理学必背简答题 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学本质的学说。 答:马克思主义法学同以往法学的根本区别,主要有下列几点: ①以往法学中,有的认为法与经济无关,甚至说法是决定经济的;有的虽也承认法与经济有关,但否认经济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了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 ②以往法学在不同形式上否认法的阶级性,甚至认为法是超阶级的全民意志的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并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③以往法学也承认实在法是国家制定的,但由于他们往往把国家说成是超阶级的,把国家制定的法律说成是社会公共意志的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分析了社会阶级的关系,认为一定阶级的国家和法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是有阶级性的,它所制定的法也是有阶级性的。 ④剥削阶级法学大都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马克思主义则认为,法并不是超历史的,既不是永恒存在,也不是永久不变的。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当法存在的时代,它又随着社会的生产方式和政权性质的变迁而变迁。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随着国家的消亡,法也将趋于消亡。 2、法的基本特征。 答:(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3、简述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 答:(1法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2法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3法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4、简述资本主义法的特点。 答:资本主义法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是与以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并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因此,资本主义法体现和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与前资本主义法相比,资本主义法具有以下特点。 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2.维护资产阶级代议制政府。资本主义法维护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法律手段保证代议制政府的有效运行,具体体现在三项制度中:(1政党制。(2普选制。(3分权制。 3.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 5、简述英美法系的概念和特点。 答: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2018法律硕士法理学重要知识点.

2018法律硕士法理学重要知识点 对通过做题反映出的易错知识点,考生要查找出错原因,并通过多做题举一反三加以掌握,相关知识点最好记在错题本上,有时间就要翻开复习,提醒自己做题时切莫再犯相同错误。凯程法律硕士培训中心的编辑为大家整理以下学习指导内容: 法律职业:所从事的是为了法的实现的职业,包括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教育、法律培训等。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法律工作者或者法律人作为法律职业者,应当用一种专门职业的方式,来理解法律的特点并用职业的方式运用法律。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的现象,指能够凭借直观和经验的方式认识法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全过程。 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与社会作用(具有维护有利于一定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可归纳为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两个方面 法的效力具有相对性和局限性。既然反对法律虚无主义,也反对法律万能论法的价值:在法律规范体系中为人所重视的属性和作用。 法的价值判断:某一特定的主体对某一特定客体的价值进行分析与评判法的事实判断:对客观存在的法律规则、原则、制度等进行的分析和评判两者区别:判断的取向不同(由于主观意识不同而不同;基本相同的结论;判断难度不同(主观性较强;注重客观性;判断方法不同(注重法律的理想状态;强调法律的现实状况;判断的结果检验不同(长时间考验才能鉴别或判断结论的真伪;相反

南京大学考研法理学真题(96-13全)

法理学1996 一.名词解释: 法律意识. 法律文化. 法的价值. 法律调整机制.调整性法律关系 二.问答题: 1.简述法产生的几种具体形式 2.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如何 3.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关系如何 4.简述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理学1997 一名词解释 1一般法2法的社会性3法的渊源4法律心理 5法的继承 6法的现代化 7法律规范的结 8法的部门 9法的适用 10法律规范的溯及力 二简答题 1简述法的自由价值 2法与原始习惯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3简述法律权利的概念及内容 三论述题 1试论社会主义法和共产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 2试论当代世界主要法律体系的特点 3试论法律监督的意义及实现途径 法理学1998 一.名词解释 立法体制 .法的实现. 法的历史类型. 特别法. 法的概括性法律文化的结构法系 二.论述题 1.如何健全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保障机制 2.划分法的部门应注意哪几个问题 3.简述法的自由价值 4.试熟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方面的作用 5.原始习惯转变为法有哪几种主要方式或途径 6.简要说明法律意识的分类 法理学1999 一.名词解释 法律草案. 无效解释. 法的价值. 法的继承. 法律文化. 不成文法.强行性规范 二.论述题

1.简述法的使用的特征 2.试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3.什么是法的强制作用,它通常包括那几方面的内容 4.试述关于法的起源的不同学说 5.简述大陆法系的形成.法律分类.法源及其特征 6.法的规范作用有哪些 法理学2000 一.名词解释 法的起源. 成文法. 职业法律意识.法的实现. 部门法体系.法律责任.立法原则 二.论述题 1.简述法律文化的结构 2.为什么说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3.略论法的正义价值观 4.试述法的溯及力的概念及适用规则 5.试分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法律原则中"事实"和"法律"的含义 6.简述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 法理学2001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8分) 1,法的渊源 2,一般法 3,法的预测作用 4,立法程序 5,法的规范性 6,法的移植 7,授权性规范 二、论述题(每题12分,共72分) 1,简述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 2,略论法的秩序价值 3,简述法的分类 4,简述法律调整的对象与方式 5,谈谈你如何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理解。 6,试述法律责任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法理学2002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8分) 1,法治 2,法律文化 3,权义复合规则 4,现代型法律意识

2016法硕考研资料:法理学简答题——法律关系

2016法硕考研资料:法理学简答题—— 法律关系 1.简述法律关系的特征和分类? 答: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①法律关系是依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②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③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分类: ①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按法律关系“所体现社会内容的性质”。基本法律关系:宪法、宪法性法律确认与创立,反映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基本性质。 基本法律关系内容: 1)公民与国家关系 2)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 3)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4)民族之间的关系 5)所有制关系和分配关系等。 诉讼法律关系:依据诉讼法律规则而形成的,存在于诉讼程序中的法律关系。 诉讼法律关系存在于司法机关之间、诉讼参与人之间、司法机关与诉讼参与人之间。 ②平权型法律关系、隶属型法律关系:按“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地位是否平等”。 ③绝对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按“法律关系主体是否完全特定化”。

(④)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按“部门法”为标准。 凯程教育: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 如何选择考研辅导班: 在考研准备的过程中,会遇到不少困难,尤其对于跨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来说,通过报辅导班来弥补自己复习的不足,可以大大提高复习效率,节省复习时间,大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辅导班,或许能帮你找到适合你的辅导班。 师资力量:师资力量是考察辅导班的首要因素,考生可以针对辅导名师的辅导年限、辅导经验、历年辅导效果、学员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询问往届学长然后选择。判断师资力量关键在于综合实力,因为任何一门课程,都不是由一、两个教师包到底的,是一批教师配合的结果。还要深入了解教师的学术背景、资料著述成就、辅导成就等。凯程考研名师云集,李海洋、张鑫教授、方浩教授、卢营教授、孙浩教授等一大批名师在凯程授课。而有的机构只是很普通的老师授课,对知识点把握和命题方向,欠缺火候。 对该专业有辅导历史:必须对该专业深刻理解,才能深入辅导学员考取该校。在考研辅导班中,从来见过如此辉煌的成绩:凯程教育拿下2015五道口金融学院状元,考取五道口15人,清华经管金融硕士10人,人大金融硕士15个,中财和贸大金融硕士合计20人,北师大教育学7人,会计硕士保录班考取30人,翻译硕士接近20人,中传状元王园璐、郑家威都是来自凯程,法学方面,凯程在人大、北大、贸大、政法、武汉大学、公安大学等院校斩获多个法学和法硕状元,更多专业成绩请查看凯程网站。在凯程官方网站的光荣榜,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特别多,都是凯程战绩的最好证明。对于如此高的成绩,凯程集训营班主任邢老师说,凯程如此优异的成绩,是与我们凯程严格的管理,全方位的辅导是分不开的,很多学生本科都不是名校,某些学生来自二本三本甚至不知名的院校,还有很多是工作了多年才回来考的,大多数是跨专业考研,他们的难度大,竞争激烈,没有严格的训练和同学们的刻苦学习,是很难达到优异的成绩。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和凯程老师详细沟通一下就清楚了。 建校历史:机构成立的历史也是一个参考因素,历史越久,积累的人脉资源更多。例如,凯程教育已经成立10年(2005年),一直以来专注于考研,成功率一直遥遥领先,同学们有

2020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必备论述题(二)

2020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必备论述题(二) 6 ,论述法在执行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作用。 7、试述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杜会作用的主要表现。 8 、论法律制定的合宪性和法制统一性原则。 9 、试论述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 10 、试论法律体系的三大结构要素的区别。 参考答案 6 、答: ( 1 )在阶级社会中。法除了有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这个主要作用外。还具有执行各种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所谓社会公共事务,是指与阶级统治作用相对来说的。这些事务与阶级统治并无直接关系。而在客观上有利于全体社会成员。 ( 2 )在各个阶级社会中,社会公共事务相关的法律性质、作用、范围不尽相同。但总括起来,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维护人类基本的生活条件。这些基本条件包括最低限度的公共治安。绝绝大部分社会成员的人身安全、食品卫生、生态平衡、交通安全等。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公共安全法、人权法规、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交通法都是为达这种目的而制定的。其二。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包括确定生产管理的一般规则,确定各种交易行为的根本规范。确定基本劳动条件等。如产权法、合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这些方面的法是为了减少生产和交换过程中的偶然性和任意性,提升确定性和连续性。增加交易安全。减少交易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商生产和交换的效率。其三。组织社会化生产。随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广泛使用。生产的社会化水准越来越高。以致壮会只有集中众多的资金、技术、劳力才能完成诸如水利,能源、交通、航天等社会公共事业的建设,国家通过法律对之实行组织,管理和实施,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须。其四,确定使用设备、执行工艺的技术规程,以及相关产品、

{合同法律法规}法律硕士考研历年试题分类解释法理学.

{合同法律法规}法律硕士考研历年试题分类解释法 理学

64、为什么说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004简答] 2、法的要素 历年试题: 6.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这一分类所依据的标准是()。[2005] A.法律规则规定的内容B.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C.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D.法律规则所包含的社会关系 10.关于法律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2005] A.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一词最早来源于教会法 B.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非法律意义上的权利相比,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代表着某种利益 C.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相互关联,权利的实现离不开义务的履行 D.法律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但是必须超越社会的文化发展 6、只有法才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2000判断] 3.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在于()。[2002] A.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B.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义务则是由法律规定的 C.权利对于一切人都是平等的,义务则因人而异 D.权利应当享有,义务可以放弃 6、法律的两大基本的、主要的构成要素是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2002判断] 43.简述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及其要素。[2002简答] 29、在构成法律规范的条件、模式、后果等三种要素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模式。

[2003判断]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规则构成要素的是()[2004] A、假定 B、行为模式 C、法律后果 D、概念 3、法的渊源与分类 历年试题: 8.关于当代中国法律渊源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2005] A.就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陆地区的法律渊源而言,可以概括为以宪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为主的法律渊源 B.在我国,作为法律渊源之—的“法律”一词是在广义上使用的,除了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外,还包括其他有立法权的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C.民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必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才能生效 D.国际法不构成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但是我国签订或加入的国际条约是我国的法律渊源之一 14.关于法的分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2005] A.解决一般法与特别法冲突的原则是一般法优于特别法 B.实体法与程序法是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对法律所作的划分 C.英美法系法律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 D.从一定意义上讲,法的历史类型、法的渊源和法系等都可以看作是对法的分类 13、法律渊源就是法律的来源、源流。[2000判断]

考研法理学试题库

法理学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 1、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 A、历史渊源B.理论渊源C.形式渊源D.效力渊源 2、法律意识中的最高层次是() A.法律理论B.法律观点C.法律心理D.法律知识 3、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根据称为() A.法律关系主体B.法律关系客体C.法律关系内容D.法律事实 4、属地原则是指() A.确立法律对人的效力的原则B.确立法对地域效力的原则 C.确立法的溯及力的原则D.确立法的时间效力的原则 5、中国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 A.《法经》B.《秦律》C.《九章律》D.《北齐律》 6、行政执法的特点是() A.一般具有单方面性B.具有被动性C.不告不理D.稳定性 7、“法治”一词的概念是指() A.与人治对称B.执法者严明C.法律和制度D.与专制对称 8、中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B.国家司法机关C.国家检察机关D.国家行政机关 9、属于法的本质属性的是() A.阶级性B.公开性C.普遍性D.规范性 10、法系划分的标准是() A.法的历史传统B.法的历史类型C.法的阶级本质D.法的立法体制 11、徒法不足以自行说的是() A.法律万能B.法律可有可无C.法律不能自己行走D.法律有局限性 12、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 A.可以自己做出一定的行为B.可以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 C.可以自己不做出一定的行为D.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 13、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共同点是() A.规范内容相同B.指导思想相同C.实施方式相同D.表现形式相同 14、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 A.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B.法律规范的制定方式 C.法律规范的经济基础D.法律规范由哪些部分构成 15、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分类是() A.公法和私法B.普通法和衡平法C.普通法和根本法D.普通法和一般法 16、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可合称为() A.授权性规范B.义务性规范C.委托性规范D.准用性规范 17、法律编纂是一种() A.对原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B.不改变原有规范性法律文件内容 C.不是立法活动D.是一种立法活动 18、法的关系根源于() A.思想社会关系B.人与人的关系C.人与物的关系D.物质生活关系 19、我国的司法解释一类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另一类是()

2018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专题:民事责任

2018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专题:民 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 民事责任以违反民事义务为前提。民事责任的承担是因为民事主体没有履行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无义务无责任。在某些特定的侵权责任案件中,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可能发生分离,但是,实质上责任人仍然是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民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民事责任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当民事主体违反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时,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倘若当事人不主动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有关权力机关强制其承担民事责任,从而保障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3.民事责任具有财产性。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性责任,非财产性责任只起补充和辅助的作用。民事主体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行为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民法对于这些损害所提供的救济途径通常是财产性损害赔偿。 4.民事责任具有补偿性。补偿性责任是相对于惩罚性责任而言的。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规定的民事责任大多数是补偿性责任,只有个别例外情形实行惩罚性责任。 5.民事责任具有相对性。民事责任是特定民事主体之间的责任,是不履行法定或者约定的民事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作为受害方的另一方当事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是行为人由于主观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 1.侵权行为是行为人侵害他人利益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是行为人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违反法律规定造成他人财产权益或者人身权益损害的行为。 2.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物权、知识产权或者人身权等绝对权的行为。侵权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受害人的绝对权,行为人违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义务而侵害相对权的行为一般属于违约行为。 3.侵权行为主要是因过错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最为集中地体现了法律对于侵权行为的否定性价值判断和对于行为人的非难和谴责。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 主观过错。过错主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类型。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损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2. 违法行为。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行为人实施的对于他人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才能构成一般侵权行为,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即使造成受害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的损害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 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现象之间的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即一种现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发生。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内在必然联系,即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必然导致损害结果的

2020年考研复习:法理学逻辑结构

2020年考研复习:法理学逻辑结构 一、法理学逻辑结构图 二、学习方法 对于法理学,很多考生有相同的感觉:法理学抽象、枯燥、难以 记忆,并由此产生厌烦情绪。确实,这门课教材中没有举出较多的事 例来说明相关内容,与刑法、民法等课程相比理论性较强,缺少具体、实务性的知识。所以,在复习过程中,复习方法是很重要的。 1.切忌死记硬背,尽量多思考,用书上所举例子、其他课程中相 对应的知识或已掌握的现有知识来理解法理学,使抽象的内容变成具 体问题,不要单纯地把法理学看成是独立的部分,而应该将法理学与 其他部门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法理学可分成两绝大部分,一部分是抽 象的法理,也就是一般考试教材中放在最前面的那些内容;另一部分 是具体的法理,即是教材中的宪法、刑法、民法等内容。了解了法理学,便于学习其他的法律知识,而学习了其他法律知识再反过来能够 验证一下法理部分讲的对不对、有没有用。如果能做到这样学习和思考,就会在法理学复习中产生兴趣,使整本教材所列的内容前后呼应、融会贯通。 2.对选择、判断这类题型,一定要明白为什么选择这个或这几个 答案,而选其他的就错。判断题要知道错在哪里、怎么改是对的,千 万不要背辅导书上的答案。出题主要考察是否掌握了一般与特殊、绝 对与相对的关系,分类标准与结果之间的一致性。所以,遇到一个问 题有不同划分标准(如法律规范的分类、法的分类),一种行为绝大部 分情况下是怎么样、特殊条件下是怎么样的(如违法的构成一般要求行 为人有过错,但特殊侵权行为则不要求;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一般适用 中国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类知识时,需格外注意,要弄清 搞懂,不能存有"差不多时"、"好像是这样"的模糊理解。

2012年厦门大学705法理学和宪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2年厦门大学705法理学和宪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厦门大学 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705法理学和宪法学 招生专业: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地学部(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尘态学院)各相关专业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40分) 1.制宪机构 2.居民委员会 3.基本权利冲突 4.获得物质帮助权 5.法的编纂 6.司法平等原则 7.推定权利 8.法的溯及力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简述美国学者卡尔·罗文斯坦(Karl Lowenstein)的宪法分类。 2.简述中国宪法中的分工与制约原则。

3.简答法律职业的特征。 4.简答法律解释的原则。 三、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 1.湖南卫视连续举行的“超男”、“快女”等选秀节目收视率较高。2011年,国家广电总局要求禁止在黄金时段播出此类选秀节目。试分析国家广电总局的这一要求涉及到公民的哪些基本权利,其合宪性如何。 2.2011年10月,广东佛山发生了“小悦悦事件”。一司机肇事撞倒并碾压过小悦悦后逃逸,经过的18个路人都对此冷眼漠视,只有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有人主张对这些冷漠的路人予以法律制裁或今后要制定要求路人负有救助义务的法律。请结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分析可否通过法律提升道德。 四、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 1.宪法上的人民主权原则与基本人权原则之关系。 2.请谈谈你对法治与人治之间差别的看法。 参考答案(含视频讲解): 厦门大学 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705法理学和宪法学

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备考知识点

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备考知识点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备考知识点 法律关系这部分重要知识点包括:1、法律关系;2、法律事实;3、权利;4、事实构成;5、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6、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7、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8、法律事实的分类;9、权利、义务的 内容、概念、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 概念及三大特征★ 法律关系的种类★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与诉讼法律关系 二、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 二、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重要)★ 一、法律关系主体 1、法律关系主题概念; 2、权利能力; 3、行为能力; 4、责任能力; 二、法律关系客体 1、概念; 2、条件; 3、种类;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力和义务的相互关系★ 1、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义务是指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必须怎样行为和不得怎样行为两种方式。义务是法律要求的一种责任,它意味要付出 某种利益。 权利的最大限度就是义务,义务的最大限度就是权利。 2、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1)以体现的社会内容的重要程度,可分为基本的权利和义务、 普通的权利和义务。 (2)以其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一般的权利义务与特殊的权利 义务。 (3)以其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民的权利义务、集体的权利义务、国家的权利义务、人类的权利义务等。 3、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重点),六大关系 从宏观上讲,权利义务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历史进程中的离合关系、逻辑结构上的对立统一关系、总体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 的互补关系、运行中的制约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等。 法律事实(小题:简答、分析)★ 一、法律事实的概念 法律事实与一般事实的区别(简答、分析)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不是随意的,应符合两方面的条件。其一是法律规范的存在;其二是法律事实的存在。

法硕考研:《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法硕考研:《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第五章、法的要素 本章内容比较重要,重点在第三节,去年出了判断题,以后仍有可能出判断题或选择题。 1、法律原则 1、法律原则的概念:★ 2、法律原则的种类: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间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可作如下分类: 1、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2、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3、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二、法律原则的作用(可出论述、分析题)P32★ 法律制定中、实施中法律原则的作用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 1、法律制定方面: (1)法律原则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 (2)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例如:任何法律都必须有合宪性。 (3)法律原则对法制对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2、法律实施方面: (1)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2)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3)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 2、法律概念★ 1、定义; 2、分类(一般了解) #3、法律规范(重点、每年必考)(分析题)★

一、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二、法律规范的结构:(重点)★ 1、条件(假定):法律规范中指出该法律规范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 2、模式(处理):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行为规则的部分; 3、后果(制裁):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的部分。 法律条文从行为模式上分为:可以这样的行为模式(授权性规范);必须这样的行为模式(义务性规范);不准这样的行为模式(禁止性规范)。从后果上分为:肯定式后果和否定式后果. 三、法律规范的种类 1、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按照调整方式的不同。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按照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前者义务很明确,不许修改;后者不是必须性,而是相对任意性的。 3、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准用性规范——按照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确定性规范:明确规定行为内容的规范,大多数法律规范都是确定性规范,这类规范中假定、处理、制裁都是确定的;委托性规范: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行为内容,而是委托给有关机关加以确定的规范;准用性规范:没有直接转述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在某一个规范必须参照某一法规,如:一审规定的程序清楚,而二审中则规定,本章未规定的按照一审规定办理。 4、保护性规范、奖励性规范、制裁性规范——按照后果的不同性质。 关于凯程: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平衡:找到工作、生活、家庭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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