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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等级认定

数学建模竞赛论文论文题目:贫困生等级认定问题

2011 年 5 月 2 日

贫困生等级认定问题

摘要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逐步实现,高校生源结构发生了变化,贫困学生数量急剧增加,解决就学问题已成为社会性问题。采取合理的方法对贫困生进行准确的认定是更好资助贫困大学生的关键,而当前的贫困生认定以定性为主,无具体统一的指标体系和量化标准。本文通过结合模糊数学思想和层次分析思想,综合评价贫困因素,实现了对高校贫困生进行认定的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

针对问题一,本文首先应用模糊数学统计法的思想,建立一套贫困生认定的评判标准,统一量化申请者的相关信息,即建立模糊矩阵,从而降低主观定性判断的影响,使评定结果趋于合理公平。再者,考虑到各种评定因素对造成不同等级贫困的影响不同,应用层次分析法将各评定指标设置相应的权重,建立模糊集,使评定结果更加科学。综合以上两个方面,用模糊层次分析法构建了贫困生等级认定模型,将定性与定量结合应用于贫困生认定中,并通过实例进行了验证。

针对问题二,首先对申请者的信息进行量化,即根据所建的评判标准为每个影响因素赋予分值,将每一位申请者的家庭经济情况数值化,得到体现各年级申请者的贫困情况的模糊矩阵。将该矩阵代入贫困生等级认定模型的表达式中,得到判定贫困生等级标准值Z。将Z进行大小排序,再依据题目要求从各年级选出25%的名额,将选出的这些名额按题中A、B、C等级的比例要求对其进行等级划分,由此便得到各年级申请者贫困等级认定结果如下表所示:

04级05级06级07级08级09级10级总数

A等 5 5 9 10 10 15 9 63

B等7 7 15 16 17 22 15 99

C等 3 3 7 7 7 10 6 43

合计15 15 31 33 34 47 30 205

关键词:贫困生助学金等级认定模糊统计法层次分析法

§1 问题的重述

一、背景知识

1、国家助学资助的政策背景

2010年12月,温家宝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大中专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国家助学资助标准从原来生均2000提高到3000。我省约17万名高校贫困学子将受益。

2、贫困生认定工作概述

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东华理工发【2008】27号),每年9月下旬,贫困生认定工作在全校启动。该项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由各学院的认定工作领导(工作)小组进行认定。国家助学金分三个档次,各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分级发放。

3、贫困生等级认定工作所面临的问题

纵观众多贫困生认定的研究文献和高校的实际操作,大多数对贫困生评定缺乏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当前我国许多高校对贫困生认定还局限在传统的、凭经验、主观式的定性判断上,无具体的量化标准,导致高校贫困生评定工作含混不清,指导性、实践性不强,可比性和可行性不高,由此导致了助学金分配不公平。

二、具体数据

1、各等级贫困生所占比例数据

A等(一般贫困,约占贫困生的30%);B等(比较贫困,约占贫困生的50%);C等(特别贫困,约占贫困生的20%)。认定比例控制在全部年级学生总人数的25%以内。

2、各年级总人数

表1 各年级的总人数汇总表

年级2004级2005级2006级2007级2008级2009级2010级

总人数62 62 123 137 140 189 118

3、所给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表(见附件1)

三、要解决的问题

1、问题一:参考学生手册相关细则,用数学建模的方法给出一种定量的,且易于实施的贫困生等级评定方法,使得评定结果相对公平。

2、问题二:根据附件1所给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表,对申请者进行贫困等级认定。

§2问题的具体分析

一、相关资料的介绍

1、贫困生的定义

教育部文件对贫困大学生的解释是指在国家招收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中,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很困难,或无力支付的

学生。也有学者在进行界定时,进行了更加细致的划分,“所谓贫困生,是指国家招收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难以达到学校所在地最低伙食标准,目前无力缴纳学费及购置必要学习用品,日常生活没有经济保障的大学生”。另外,在进行划分时,一般将贫困生分为特困生、贫困生和一般贫困生,以此为基础来进行相应的资助和管理。

2、东华理工大学经济困难生认定标准(见附录一)

二、对问题的具体分析

1、问题一的分析:

问题要求参考学生手册相关细则,给出一种定量的,且易于实施的贫困生等级评定方法,使得评定结果相对公平。经分析,本文通过求解以下两个问题来得出评定方法:

⑴求解影响因素权重

对学生的贫困程度进行评价,是一个复杂、系统的过程。它涉及的内容较多,需要考虑的因素也较广泛,具有多层次、多指标的特点。故首先用层次分析求解各影响因素的权重,从一个整体的角度对申请者的贫困影响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为评定结果更加合理做铺垫。

⑵定性化的指标定量化

贫困生认定涉及到很多定性化的指标,通过模糊数学的原理将这些定性化的指标定量化后再结合权重加以衡量,具体实现方法是先建立评判标准,即根据学生守则相关条例确定各个主要影响因素及其所占的分值,得到影响因素的评判标准(见附录)。从而能够比较科学合理的评定学生的贫困度,准确的界定出学生的贫困等级,进而采取有针对性的资助。

2、问题二的分析:

问题要求根据附件1所给各年级申请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表,对其进行贫困等级认定。问题2是对问题1所得模型的应用,并可同时检验该模型的可行性及准确性。

⑴各年级分配名额的确定

根据附件1及题目中的具体数据,假设有足够的钱资助每个年级25%的学生,得到各年级总贫困名额:

表2 各年级的贫困名额汇总表

年级2004级2005级2006级2007级2008级2009级2010级

总贫困生名额15 15 32 35 36 46 29

⑵贫困生等级确定

要确定附件1中所给的申请者贫困等级,首先应依据评判标准对附件1中贫困生申请者的信息进行量化,得到各年级申请者贫困因素的分值(附件1),再结合权重大小利用matlab编程计算出每位申请者的得分情况,进行分值排序。又由于A、B、C等级的贫困生分别约占贫困生的30%、50%、20%,结合该比例数据、各年级总贫困生名额以及分值排序情况便可确定各年级的贫困生的贫困等级。

§3模型假设

1、假设申请者的信息真实可靠;

2、假设学校认定标准短时间内不会发生变化;

3、假设申请者的信息,每年学校都会及时更新;

4、假设学校所在地生活消费水平短时间基本保持不变;

5、假设有足够的钱资助占每个年级学生总数25%的学生;

6、假设只对申请者所填写的信息进行分析,忽略其他未填写的影响因素。

§4定义与符号说明

序号符号符号定义

M表示各年级总人数

1

i

2 Z 表示判定贫困生等级值

3 Bi 表示对目标层的第i种影响因素

4 U(n)表示编号为n的申报者填写的信息集

5 P 表示判断矩阵

6 CR 表示一致性判断比例

7 x 表示每月家庭提供的生活供养费

8 w 表示最大特征值所对应的特征向量

§5模型的建立与求解

一、准备工作

1、评判标准的设置

依据学生守册中的贫困生等级评定标准,将其中定性化贫困因素赋予分值,本文认为影响贫困等级认定的因素为:月生活费、双亲因素、健康状况、地域因素、家庭经济收入、双亲工作情况和家庭遭遇突发变故。

得到如下量化的评判标准:

二、问题1的高校贫困生等级认定模型 1、模型1一般数学表达式:

()*T

Z U n W

该表达式的意义:Z 表示判定贫困生等级标准值;W 为层次分析求解的影响因素权重;U(n)表示编号为n 的申报者填写的信息集。

根据评判标准可知,影响评判的因素有七大类即为A 、B 、C 、D 、E 、F 、G 。由此建立影响贫困学生等级评判的模糊集。设Ai 、Bi 、Ci 、Di 、Ei 、Fi 、Gi 分别表示该生所具有的贫困生认定的基本信息。所以编号为n 的申报者填写的信息可以转化为由统一认定标准分值表示的模糊矩阵:

U(n)=[Ai Bi Ci Di Ei Fi Gi ] i=1、2、3、4、5

影响因素 认定标准

分值 A :申报者月生活费

A1家庭生活供养费x <180 8~9 A2家庭生活供养费180270 2~3 A5 家庭生活供养费未填写

1 B :双亲因素

B1 申报者是孤儿

8~9 B2 属于单亲家庭或烈士子女

6~7 B3属于双亲家庭 4~5 C :健康状况

C1 父母残障 8~9 C2 申报本人残障 6~7 C3 家有犯病成员 4~5 C4 家无犯病成员

1 D :地域因素

D1 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学生 8~10 D2 “老、少、边、穷”农村学生 6~7 D3 非边远属国家指定贫困县地区

4~5 D4经济欠发达地区 2~3 D5 其它地区因素 1 E :家庭经济

收入

E1 无经济来源烈士子女 9~10 E2 单亲且缺少经济来源 6~7 E3 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

4~5 E4 负债家庭

2~3 E5 其它影响经济收入因素 1 F :双亲工作

情况

F1父母是城镇双下岗职工

8~9 F2 父母双方失业 6~7 F3 父母一方下岗 4~5 F4 双亲均无下岗 1 G :家庭遭遇突发灾害

G1 遭遇重大灾害 9~10 G2 遭遇较严重灾害 6~7 G3遭受一般灾害 4~5 G4 未遭受灾害 1

由层次分析求解影响因素的权重可得:

W =[0.1682, 0.0669, 0.0456, 0.0456, 0.0655, 0.2864, 0.3217]

故可求解出Z 。

2、模型的建立过程

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东华理工发【2008】27号)相关准则,对于贫困生等级认定问题可以得到以下层次结构图:

依据层次结构图,采用层次分析法进行分析。定义:

第一层次权重集为A =(1b ,2b ,3b ,4b ,5b ,6b ,7b ) 第二层次权重集为B 1=(11C ,12C ,13C ) B 2=(21C ,22C ,23C ),B 3=(31C ,32C ,33C ) B 4=(41C ,42C ,43C ),B 5=(51C ,52C ,53C )

B 6=(61

C ,62C ,63C ),B 7=(71C ,72C ,73C )

由上层次结构图可知贫困生的判定是涉及到多方面因素的决策问题,且这些因素不易定量地测量,如果单凭经验主观判定,多因素判断是往往是不全面且不准确的。故将各因素两两相互对比,当比较两个可能具有不同性质的因素对于一个上层因素的影响时,人们心中通常有5种明显等级来对成对的数据进行比较,即采取Saaty 的1-9标度的相对尺度进行对比:

表3 A.L.Saaty 的1-9标度表:

标度 含义

1 表示两个因素相比,具有相同重要性 3 表示两个因素相比,前者比后者稍重要 5 表示两个因素相比,前者比后者明显重要 7 表示两个因素相比,前者比后者强烈重要 9 表示两因素相比,前者比后者极端重要 2,4,6,8

表示上述相邻判断的中间值

倒数 若因素i 与因素j 的重要性比为ij a ,则因素j 与因素i 重要性比为ji a =1/ij a 首先对各因素设定初值,再根据A.L.Saaty 的1-9标度方法得出各贫困因素两两比较的矩阵值,如下表:

表4 准则层B 中各因素对目标层A 影响的比值表

A 1b 2b 3b 4b 5b 6b 7b

1b 1 5 4 4 3 1/2 1/4 2b 1/5 1 3 3 1/2 1/7 1/5 3b 1/4 1/3 1 1 1 1/6 1/4 4b 1/4 1/3 1 1 1 1/6 1/4 5b 1/3 2 1 1 1 1/6 1/3 6b 2 7 6 6 6 1 1/2 7b

4 5 4

4 3 2 1

表5方案层C 对准则层B 中各因素要求的比值表

B 1

11C 12C 13C

11C 1 3 2 12C 1/3 1 1 13C

1/2

1

1

(1)层次分析求解影响因素权重 ①特征向量w 的求解

根据以上所得的对比矩阵,求出其最大特征根m ax 所对应的特征向量w 。方程如下:

B 2

21C 22C 23C

21C 1 1/5 1/4 22C 5 1 2 23C 4

1/2

1

B 3

31C

32C

33C

31C 1 1/4 1/3 32C 4 1 2 33C

3 1/2 1 B 4

41C

42C

43C

41C 1 1/4 1/3 42C 4 1 2 43C

3 1/2 1

B 5

51C

52C

53C

51C 1 1/6 1/7 52C 6 1 1/2 53C

7

2

1

B 6

61C 62C 63C

61C 1 1/8 1/9 62C 8 1 1/2 63C

9 2 1

B 7

71C

72C

73C

71C 1 1/5 1/6 72C 5 1 1/2 73C

6 2 1

max Pw w λ=,{,1,2,3,4,5,6,7}P A B B B B B B B ?

再对所求特征向量w 经归一化后即为各评价因素的重要程度,即准则层B 中各个影响因素的权重分配。运用matlab 程序(见附录二)求解可得层次总排序如下表:

准则

月生活费 双亲因素 健康状况 地域因素 家庭经济收入 双亲工作情况 家庭遭遇

突发变故 总排

序权值 准则

层权值

0.1682 0.0669 0.0456 0.0456 0.0655 0.2864 0.3217

方案层 A 0.5499 0.0974 0.1220 0.1220 0.0695

0.0540 0.0811 0.1541 B 0.2098 0.5695 0.5584 0.5584 0.3484 0.3568 0.3420 0.3607 C 0.2402 0.3331 0.3196 0.3196 0.5821 0.5891 0.5769 0.4852

根据总排序权值可以看出认定贫困生助学金等级要优先考虑认定完C 等助学金之后,其次才是认定B 等助学金,最后再考虑A 等助学金的认定。 ②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检验

以上得到的权重分配是否合理需要对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检验步骤如下:

(i)计算一致性指标CI

1max --=

n n

CI λ

(ii)查找相应的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I ,对应n =1,…,9,Saaty 给出了RI 的值如下表所示:

n 1 2 3 4 5 6 7 8 9 RI 0 0 0.58 0.90 1.12 1.24 1.32 1.41 1.45 (iii)计算一致性比例CR ,公式如下:

RI

CI

CR =

当CR <0.10时,认为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是可以接受的,否则应对判断矩阵作适当修正。运用matlab 程序(见附录二)对以上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求解并整理数据的下表:

A B1 B2 B3 B4 B5 B6 B7 CR 0.0829 0.0158 0.0212 0.0158 0.0158 0.0279 0.0318 0.0251 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CR <0.10对所有的判断矩阵均成立,所以判断矩阵一致性检验是可以接受的,即所构造的判断矩阵是有效的。

三、问题2的求解

首先依据贫困因素量化标准,对附件1中贫困生申请者的信息进行量化得到U(n),再将该数据代入所得模型的数学表达式中,运用matlab 程序(见附录三)求解Z 值并对其从大到小进行排序。由要求贫困生认定比例控制在全部年级学生总人数的25%以内,所以各年级待分配贫困生名额如下表所示:

年级 04级 05级 06级 07级 08级 09级 10级 全校总数 总人数 62 62 123 137 140 189 118 831 贫困生名额 15 15 30 34 35 47 29 205 由于A 、B 、C 等级的贫困生分别约占贫困生的30%、50%、20%,令年级i 贫困生名额总人数为i M ,则Z 值排序的前0.25i M 位申请者则为计划要资助的贫困生。然后,从第一位到0.075i M 认定为C 等助学金获得者,从第(0.075i M -1)位到第0.2i M 位认定为B 等助学金获得者,从(0.2i M -1)位到第0.25i M 位认定为A 等助学金。求解结果如下表:(详表见附录五)

各年级贫困生名额等级分配表

§6误差分析

本文在运用程序求解模型时,由于进行认定贫困生的名额不能取小数,所以在程序编写时规定小数部分不足0.5就向下取整,超过0.5的向上取整,然后结合题目要求,即贫困生认定比例控制在全部年级学生总人数的25%以内以及程序运行结果,运用matlab 编程(附录四)画图出分析图:

12345678

50

100

150200

250

年级

名额

名额下限实际名额名额上限

由上图我们能够轻易发现,模型求解得到的贫困生资助名额在年级总人数的25%上下取整之间,说明程序求解得到的值与题目要求值相差很小。

由于小数点上下取整导致对各年级贫困生名额等级分配表分析时发现A 等助学金、B 等助学金及C 等助学金并不是严格按照3:5:2的比例分配的,对此可以认为是这是由于题目所给数据不能按此比例分配而导致的误差,因此本文认定是可以允许的。

04级 05级 06级 07级 08级 09级 10级 总数 A 等 5 5 9 10 10 15 9 63 B 等 7 7 15 16 17 22 15 99 C 等 3 3 7 7 7 10 6 43 合计 15 15 31 33 34 47 30 205

§7模型评价与推广

一、模型优缺点分析

1、模型优点:

本文主要研究的是贫困生等级认定问题。由于等级认定所涉及影响因素都比较抽象模糊,所以本文以模糊数学统计法处理申报者信息,以层次分析法求影响等级认定因素的权值。这样可以将申请者信息定量化,便于化抽象为具体、化模糊为清晰,打破了以往对贫困生认定判断上传统、凭经验和主观式的方式,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在模型的建立上,参考了许多认定贫困生等级的相关文献,具有较强的理论依据。本文所建模型不但简单易懂,而且实用性很强。将申请者信息转换成等级认定分值Z进行比较,直观明了,说服力明显比模糊信息更强。

本文中的模型在求解时运用matlab软件编写的程序简洁实用,对今后的贫困生等级认定系统软件的开发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2、模型缺点:

本文所建模型虽然减少了认定者对贫困生等级认定的主观意识,但是并没有完全消除。贫困生等级认定的认定分值Z对影响等级认定因素的权值依赖度很大,所以权值的可信度直接影响到最终贫困生等级认定结果。

贫困生等级认定模型对模糊统计得到的申请者贫困因素分值是否真实可靠要求很高,同时在统计过程中工作量比较大,需要投入不少人力物力。

本文中只考虑申请者的申请信息而忽略其他影响因素,但贫困生等级认定日常工作中并不能完全忽略。因此,本文所建模型具有理想化因素,模型认定的结果与现实认定结果会存在差异。

二、模型推广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学校对贫困生认定工作都或多或少具有一定的差异,对贫困生等级认定还局限在传统的、凭经验、主观式的定性判断上,没有统一、具体的量化标准,导致贫困生认定工作出现含混不清、指导性、实践性不强,可比性、可行性不高,由此导致助学金资助认定不公平。

对此本文运用模糊统计法和层次分析法进行建模求解,将申请者信息定量化,使得抽象的信息变成具体的评判数据,从而很好的弥补了现实生活中评判工作的缺陷。因此对于解决贫困生等级认定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由于本文的模型是基于模糊数学及层次分析所建立的,所以对于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对一些关于模糊因素影响认定程度或等级评价等问题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所涉及的建模方法在解决现实生活中一些动态因素影响问题时,也是值得借鉴的。

参考文献

[1]学生手册,2008年9月,东华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处。

[2]唐有文,模糊层次分析法[J],青海大学基础部,2002(3):1-5

[3]罗浪,高校贫困生的界定[J],江西教育科研,2005(5):39-40

[4]常建娥,蒋太立,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的研究[J],武汉理工大学学

报,2007(1):1-3

[5]孔珂,王春秀,基于多层次模糊综合评价法的企业投资项目选择模型[J],工业

技术经济,2008(6):148-150

[6]周静,廖先玲,多级模糊综合评价法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中的应用[J],大众科

技,2006(4):116-119

附录

附录一(贫困认定标准)

东华理工大学经济困难生认定标准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需要以学校所在地域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7年抚州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人均175元/月)作为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认定依据,同时结合学生家庭情况,以及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予以综合评定。

1、一般困难生

家庭提供的生活供养费低于270元/月、且在食堂消费平均每餐小于3元(按实际消费餐数计算)的学生。

2、困难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月生活费低于230元,在校食堂消费平均每餐小于

2.5元(按实际消费餐数计算)的学生。

●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

●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特殊困难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月生活费低于180元、在食堂消费平均每餐小于2元(按实际消费餐数计算)的学生。

●无经济来源的烈士子女、孤儿或“事实孤儿”;

●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城镇双下岗职工子女;

●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家庭遭受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附录二(权值求解)

1、程序:

clear;clc;

B=[1,5,4,4,3,1/2,1/4;

1/5,1,3,3,1/2,1/7,1/5;

1/4,1/3,1,1,1,1/6,1/4;

1/4,1/3,1,1,1,1/6,1/4;

1/3,2,1,1,1,1/6,1/3;

2,7,6,6,6,1,1/2;

4,5,4,4,3,2,1];

[x,y]=eig(B);lamda=max(diag(y)); [i,j]=find(y==lamda);

ci1=(lamda-7)/6;cr1=ci1/1.32;

w1=x(:,j)/sum(x(:,j));

cr1,w1'

B1=[1,3,2;1/3,1,1;1/2,1,1];

[x,y]=eig(B1);lamda=max(diag(y)); [i,j]=find(y==lamda);

ci21=(lamda-3)/2;cr21=ci21/0.58; w21=x(:,j)/sum(x(:,j));

ci21', w21'

B2=[1,1/5,1/4;5,1,2;4,1/2,1]; [x,y]=eig(B2);lamda=max(diag(y)); [i,j]=find(y==lamda);

ci22=(lamda-3)/2;cr22=ci22/0.58; w22=x(:,j)/sum(x(:,j));

ci22',w22'

B3=[1,1/4,1/3;4,1,2;3,1/2,1]; [x,y]=eig(B3);lamda=max(diag(y)); [i,j]=find(y==lamda);

ci23=(lamda-3)/2;cr23=ci23/0.58; w23=x(:,j)/sum(x(:,j));

ci23',w23'

B4=[1,1/4,1/3;4,1,2;3,1/2,1]; [x,y]=eig(B4);lamda=max(diag(y)); [i,j]=find(y==lamda);

ci24=(lamda-3)/2;cr24=ci24/0.58; w24=x(:,j)/sum(x(:,j));

ci24',w24'

B5=[1,1/6,1/7;6,1,1/2;7,2,1]; [x,y]=eig(B5);lamda=max(diag(y)); [i,j]=find(y==lamda);

ci25=(lamda-3)/2;cr25=ci25/0.58; w25=x(:,j)/sum(x(:,j));

ci25',w25'

B6=[1,1/8,1/9;8,1,1/2;9,2,1];

[x,y]=eig(B6);lamda=max(diag(y));

[i,j]=find(y==lamda);

ci26=(lamda-3)/2;cr26=ci26/0.58;

w26=x(:,j)/sum(x(:,j));

ci26',w26'

B7=[1,1/5,1/6;5,1,1/2;6,2,1];

[x,y]=eig(B7);lamda=max(diag(y));

[i,j]=find(y==lamda);

ci27=(lamda-3)/2;cr27=ci27/0.58;

w27=x(:,j)/sum(x(:,j));

ci27',w27'

w_sum=[w21,w22,w23,w24,w25,w26,w27]*w1;

ci=[ci21,ci22,ci23,ci24,ci25,ci26,ci27];

cr=ci*w1/sum(0.58*w1);

w_sum',cr

2、运行结果:

cr1 = 0.0829

w1 = 0.1682 0.0669 0.0456 0.0456 0.0655 0.2864 0.3217 ci21 = 0.0091

w21 = 0.5499 0.2098 0.2402

ci22 = 0.0123

w22 = 0.0974 0.5695 0.3331

ci23 = 0.0091

w23= 0.1220 0.5584 0.3196

ci24 = 0.0091

w24 = 0.1220 0.5584 0.3196

ci25 = 0.0162

w25 = 0.0695 0.3484 0.5821

ci26 = 0.0184

w26 = 0.0540 0.3568 0.5891

ci27 = 0.0145

w27 = 0.0811 0.3420 0.5769

w_sum = 0.1563 0.3594 0.4843

cr = 0.0245

附录三(贫困分值Z求解)

1、程序

clc;clear;

flat=input('请输入年级编号:(4/5/6/7/8/9/10)');

switch flat

case 4

quanzhi04=xlsread('附件1_B题数据2.xls','04级','E2:K2');

fenshu04=xlsread('附件1_B题数据2.xls','04级','E4:K27');

[bianhao,bianhao04]=xlsread('附件1_B题数据2.xls','04级','A4:A27');

case 5

quanzhi04=xlsread('附件1_B题数据2.xls','05级','D2:J2');

fenshu04=xlsread('附件1_B题数据2.xls','05级','D4:J26');

[bianhao,bianhao04]=xlsread('附件1_B题数据2.xls','05级','A4:A26');

case 6

quanzhi04=xlsread('附件1_B题数据2.xls','06级','D2:J2');

fenshu04=xlsread('附件1_B题数据2.xls','06级','D4:J47');

[bianhao,bianhao04]=xlsread('附件1_B题数据2.xls','06级','A4:A47');

case 7

quanzhi04=xlsread('附件1_B题数据2.xls','07级','D2:J2');

fenshu04=xlsread('附件1_B题数据2.xls','07级','D4:J50');

[bianhao,bianhao04]=xlsread('附件1_B题数据2.xls','07级','A4:A50');

case 8

quanzhi04=xlsread('附件1_B题数据2.xls','08级','D2:J2');

fenshu04=xlsread('附件1_B题数据2.xls','08级','D4:J53');

[bianhao,bianhao04]=xlsread('附件1_B题数据2.xls','08级','A4:A53');

case 9

quanzhi04=xlsread('附件1_B题数据2.xls','09级','D2:J2');

fenshu04=xlsread('附件1_B题数据2.xls','09级','D4:J67');

[bianhao,bianhao04]=xlsread('附件1_B题数据2.xls','09级','A4:A67');

case 10

quanzhi04=xlsread('附件1_B题数据2.xls','10级','D2:J2');

fenshu04=xlsread('附件1_B题数据2.xls','10级','D4:J42');

[bianhao,bianhao04]=xlsread('附件1_B题数据2.xls','10级','A4:A42');

end

nianjirenshu=[62 62 123 137 140 189 118];

ss=fenshu04';

score=quanzhi04*ss;

score0=score;

m=-sort(-score);k=[];

for i=1:size(m,2)

G=find(m==score(i));

% disp('序号为'),disp(i),disp('的学生的得分:'),disp(score(i)),disp('排名:'),disp(G);

if sum(find(m==score(i))>0)>1

G=G(1); m(G)=0; end

k=[k,G]; score(i)=0; end

biaohao1=[bianhao04']'; fenshu1=[score0]'; paiming1=[k]';

mingeshu=nianjirenshu(flat-3)*0.25*[0.3 0.5 0.2]'; for i=1:3

if mingeshu(i)-floor(mingeshu(i))>0.4 mingeshu(i)=floor(mingeshu(i))+1; end end d=0; for i=1:3

d=d+mingeshu(4-i);

m1=bianhao04(find(k

2、运行结果见附件2(评定结果)

附录四(名额对比图)

1、程序

a=[62 62 123 137 140 189 118 ]; a=[a,sum(a)];m=a*0.25; a0=floor(m);a2=ceil(m);

a1=[15 15 31 33 34 47 30 205]; n=[a0;a1;a2];n=n';

bar (n(1:8,1:3), 'DisplayName', 'n(1:8,1:3)'); figure(gcf) 2、运行结果

12345678

50100150

200

250

年级

名额

名额下限实际名额名额上限

附录五(各年级获得贫困的申请编号)

各年级贫困名单

2004级2005级2006级2007级2008级2009级2010级

S200411 S200511 S200641 S200704 S200803 S200956 S200920 S201027 S200421 S200510 S200626 S200746 S200812 S200954 S200961 S201001 S200402 S200517 S200644 S200736 S200846 S200960 S200945 S201016 S200404 S200503 S200612 S200707 S200813 S200910 S200942 S201038 S200405 S200519 S200619 S200747 S200829 S200917 S200944 S201014 S200424 S200514 S200602 S200732 S200811 S200916 S200903 S201004 S200403 S200520 S200624 S200744 S200823 S200934 S200943 S201013 S200422 S200522 S200637 S200719 S200817 S200963 S200921 S201012 S200416 S200501 S200616 S200724 S200833 S200946 S200957 S201019 S200410 S200521 S200623 S200742 S200849 S200923 S200915 S201015 S200413 S200523 S200617 S200702 S200822 S200901 S200919 S201017 S200417 S200502 S200639 S200718 S200841 S200928 S200929 S201018 S200418 S200505 S200604 S200738 S200834 S200932 S200947 S201034 S200419 S200509 S200620 S200709 S200840 S200909 S200951 S201032 S200420 S200515 S200634 S200722 S200801 S200924 S200952 S201020

S200609 S200706 S200815 S200936 S200906 S201002

S200603 S200717 S200806 S200908 S200925 S201009

S200643 S200740 S200802 S200911 S200962 S201007

S200642 S200743 S200819 S200937 S201025

S200614 S200712 S200816 S200939 S201033

S200625 S200715 S200837 S200922 S201022

S200628 S200729 S200830 S200948 S201030

S200638 S200705 S200850 S200938 S201031

S200601 S200739 S200836 S200964 S201010

S200640 S200721 S200814 S200914 S201005

S200627 S200730 S200825 S200912 S201006

S200610 S200716 S200844 S200913 S201028

S200629 S200726 S200835 S200953 S201011

S200631 S200741 S200827 S200958 S201039

S200636 S200745 S200838 S201003

S200618 S200727 S200839

S200711 S200823

S200701 S200848

S200808

注:其中表格中的蓝色代表获得A等贫困的学生申请表号,褐色代表获得B等贫困的学生申请表号, 绿色代表获得C等贫困的学生申请表号

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郑城镇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 组长:张加伟 副组长:马波 成员:付朋金、周启军、汪忠、丁先伟、林清刚、胡超群、苗华清 二、困难学生认定执行小组: 组长:马波 副组长:汪忠 成员:汪忠、林清刚、胡超群、苗华清、各班主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的关键环节,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县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 第三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认定原则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认定及申请条件 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各班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参照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人数。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贫困生认定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总人数的15%以内。(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 2.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无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3.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4.农村五保户或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书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第九条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四)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第十条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贫困生等级认定[1]

数学建模竞赛论文论文题目:贫困生等级认定问题 2011 年 5 月 2 日

贫困生等级认定问题 摘要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逐步实现,高校生源结构发生了变化,贫困学生数量急剧增加,解决就学问题已成为社会性问题。采取合理的方法对贫困生进行准确的认定是更好资助贫困大学生的关键,而当前的贫困生认定以定性为主,无具体统一的指标体系和量化标准。本文通过结合模糊数学思想和层次分析思想,综合评价贫困因素,实现了对高校贫困生进行认定的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 针对问题一,本文首先应用模糊数学统计法的思想,建立一套贫困生认定的评判标准,统一量化申请者的相关信息,即建立模糊矩阵,从而降低主观定性判断的影响,使评定结果趋于合理公平。再者,考虑到各种评定因素对造成不同等级贫困的影响不同,应用层次分析法将各评定指标设置相应的权重,建立模糊集,使评定结果更加科学。综合以上两个方面,用模糊层次分析法构建了贫困生等级认定模型,将定性与定量结合应用于贫困生认定中,并通过实例进行了验证。 针对问题二,首先对申请者的信息进行量化,即根据所建的评判标准为每个影响因素赋予分值,将每一位申请者的家庭经济情况数值化,得到体现各年级申请者的贫困情况的模糊矩阵。将该矩阵代入贫困生等级认定模型的表达式中,得到判定贫困生等级标准值Z。将Z进行大小排序,再依据题目要求从各年级选出25%的名额,将选出的这些名额按题中A、B、C等级的比例要求对其进行等级划分,由此便得到各年级申请者贫困等级认定结果如下表所示: 04级05级06级07级08级09级10级总数 A等 5 5 9 10 10 15 9 63 B等7 7 15 16 17 22 15 99 C等 3 3 7 7 7 10 6 43 合计15 15 31 33 34 47 30 205 关键词:贫困生助学金等级认定模糊统计法层次分析法

贫困认定标准

西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未新修订,仅供参考) 1、一般困难学生 家庭提供的生活供养费低于210元/月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2、困难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月生活费低于180元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困难学生: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城镇下岗职工子女;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直系亲属长期患病在治疗的; (5)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 (7)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3、特殊困难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月生活费低于150元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无经济来源的烈士子女; (2)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3)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4)城镇双下岗职工子女; (5)直系亲属是危重病人,需要长期自费治疗的;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7)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 (8)受灾的贫困家庭子女; (9)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西南科技大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参考内容 学院专业班级姓名学号联系电话

附件:院评议的参考表格 西南科技大学学院贫困生认定民主评议表 评议说明:参加评议的学生根据生活学习中了解到的情况,对申请人家庭贫困程度及勤俭节约、学习态度、思想品德三方面的表现客观地评出A、B、C、D 四个不同等级,在相应的表格内划“√”。收齐后,由辅导员会同班委计算出每位申请人的每项平均得分(A,10分;B,8分;C,6分;D,4分),然后以家庭贫困程度得分为主,参考其他项目得分,确定每个申请人的最终得分,根据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作为贫困生认定的重要依据。

贫困学生认定办法

贫困学生认定办法 西平县酒店小学 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贫困学生,以确保特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主要步骤实行年级摸底调查、个人申请、学校初审、中心校及教体局审核制度,每学年申报一次。 (一)贫困生资助条件: 1、必须是已经在我校注册学籍的在校生; 2、贫困家庭、父母下岗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或农村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者及持有特困户救助证者; 3、家中父母残疾无经济收入者; 4、家中有常年病人致困者; 5、家中突发交通事故致困及因遭受自然灾害而导致家庭生活贫困,无收入来源者; 6、人口众多,无固定收入来源者。 7、无生活来源、父母离异无人照管或随爷爷、姥爷生活者;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 9、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10、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

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 (二)符合以上第1条及第2-10条中任意一条或多条者,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进步; 2、思想积极进步、道德品质良好; 3、模范遵守纪律; 4、生活节俭。 学校不定期对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抽查。 符合以上条件的我校在校学生均可申请"贫困生扶贫助学基金"资助。 (三)贫困学生认定程序 每年的9月份作为贫困生认定的起始时间。每年秋季开学的第一个月内完成贫困生认定,以后每年春季开学的第一个月内复议调整一次。贫困生评定必须坚持政策告知、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学校审核确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程序。 (1)班主任通过家校通、发放告家长书,学校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每一位家长。 (2)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带证明材料主动到班主任处申请。 (3)班主任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

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一、贫困生资格认定国家标准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学生; 2、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家有危重病人,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或身患残疾的学生,须由所属乡镇或街道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3、除国家规定的抚恤金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须由所属乡镇或街道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4、家庭年收入为家庭所在地居民最低平均生活水准线以下的城市下岗职工子女,下岗职工应由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单位效益不好的应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5、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000 元的学生,须由所属乡镇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6、因家庭发生突然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7、自身遇到意外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二、贫困生资格认定标准分为贫困和特别贫困两个档次 (一)、贫困生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贫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贫困的参考条件: 1) 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农村学生; 2) 城镇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3) 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 直系家属长期患病治疗的; 5) 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 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 7) 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家庭子女;

8) 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二)、特困生 1、完全无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可认定贫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困的参考条件 1) 烈士子女; 2) 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3) 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 4) 城镇双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5) 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 ; 6) 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7) 受灾的贫困家庭子女; 8) 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三、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或特困) : 1、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正,如:吸烟、酗酒、大吃大喝等有悖于《大学 生行为准则》者; 2、存在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 3、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4、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者; 5、因个人学习不努力在学年内有 3 门以上(含 3 门)课程不及格者; 6、被学校通报批评 3 次以上(含 3 次)者; 7、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者 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天津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科学、规范、准确地认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市教委[2007]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学的全日制本科生、高职生。 第二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标准设定与民主评议、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学生申请与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建立健全院、系、班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一)成立由院主管领导任组长,系(高职学院)和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团委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院助学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系、高职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副院长)为组长、辅导员、团总支书记、学生代表(包括学生会主席)为成员的工作组,负责本系(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学生代表除学生会主席外,要按各年级学生1%的比例,以民主推选的方式产生。 (三)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为组员的工作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学生代表除班长、团支部书记外,要按班级学生10%的比例,以民主推选的方式产生。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系(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对成员名单有异议的,要提交所在系(院)领导讨论后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1、来自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家庭的学生; 3、烈士子女、孤儿、单亲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父母残疾或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父母双下岗、经济收入少,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6、来自农村,经济收入少且有多子女上学家庭的学生;

贫困生认定工作

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4 ----------------------------------------------------------------------------------------------------------------------- 各学院学工组: 为了使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的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将对2012-2013学年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在做困难生认定之前,请各学院做好学工网上2012级学生分班、调整、激活及其它年级转专业调整等工作,否则困难生认定工作无法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比例和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比例控制在在校学生总数的30%以内,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控制在15%以内。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年级间的比例,但不能突破总的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按照《兰州大学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校学字〔2008〕36号)要求执行。 二、认定程序 1.各学院按照实施细则产生班级或年级评议小组,负责收集申请材料。 2.申请学生登陆兰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同时向评议小组提交申请书和《高等学校(兰州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 3.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书、证明材料和学生网上申请材料,按照细则规定,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或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辅导员和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进行网上审核。 4.学校根据学院上报名单,审核并形成最终名单,发文公布。 三、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10月20日前在学生工作办公系统在线完成审批,此次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20日24:00时,在此之后停止一切网上申请操作。学校将在

小学贫困生认定办法

小学幼儿园贫困生认定工作方案 为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有效规范我校贫困生的管理工作,避免通过简单、模糊的印象来认定贫困生,而影响对贫困生的有效援助。特制定本贫困生认定办法。 一、贫困幼儿条件 1、家庭主要人口无职业,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无固定收入。 2、孤儿或是单亲家庭且家庭无稳定收入。 3、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最底保障线。 4、家庭主要成员的健康状况:家庭主要成员有残疾。或近两年内,家庭主要成员或直系亲属中有患重、恶、大疾病的。 以上情况必须有镇、村两级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镇、村两级开具的证明,在每学年初将申请及证明材料交班级认定小组。 申请内容如下: a本人家庭成员及其所从事的职业状况; b近两年来家庭经济收入及支出情况; c本人在校生活状况及学习、品德等表现; d其他特殊情况。 2、班级评议

由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2-3人组成评议小组,根据个人申请、证明材料等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提出贫困学生名单,报政教处。 3、幼儿园审核 对各班上报的贫困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出“拟推荐贫困生”名单,并按其困难程度排序后上报校长室;同时要将每位学生的调查情况书面一并报上。 4、领导小组审批 对上报的贫困生名单进行审查,最终确定学校需救助的贫困生名单。 三、工作要求 1、考虑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会有变化或好转,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由学生处组织集中统一认定一次;贫困生资格保留一年,如要继续保留,必须第二年重新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申请内容要详尽真实。 3、各班级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此项工作,要提高效率,按时完成。

贫困生申请表格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院(系):专业: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身份证 号码 政治 面貌 入学前 户口 □城镇□农村家庭 人口数 毕业 学校 个人 特长 孤残□是□否单亲□是□否 烈士或优抚 对象子女 □是□否 家庭通讯信息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区号)- 家庭成员情况姓名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职业 年收入 (元) 健康状况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家庭人均年收入(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家庭成员失业情况:。家庭欠债情况:。其他情况:。 签章学 生 本 人 学生 家长 或监 护人 学生家庭 所在地乡 镇或街道 民政部门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月日 民政部门信息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区号)- 注:本表供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可复印。请如实填写,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交到学校。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德州学院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民族 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 年收入 元学院系专业 年级班在校联系电话 学 生 陈 述 申 请 认 定 理 由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学生签字:年月日 民主评议推 荐 档 次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陈 述 理 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B.家庭经济困难□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D.家庭经济不困难□ 认定决定院(系) 意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 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 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学校 学生 资助 管理 机构 意见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加盖部门公章)

贫困生认定细则

电信学院贫困生认定细则(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困难学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包括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报酬等),难以支付其在学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我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家庭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校内困难补助、特困生减免学费、关工委助学金、勤工助学等。 第四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开放式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电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以年级为单位,成员包括:各年辅导员、班主任、年级委员会委员、学生代表,其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占学 生总人数的10%以上。 第六条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对各班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进行审查。建立各年级和整个学院的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认定标准 第七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如下三档: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b)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c)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第八条困难级别认定标准。

1、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深圳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或父母一方无工作,并不能完全缴纳学习或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深圳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1)父母双亲中有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 庭经济收入较低者; (2)属于单亲家庭,抚养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 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者; (3)父母双方下岗; (4)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者。 “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是指: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家庭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直系亲属人身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家庭因遭受其他灾难造成直系亲属人身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家庭因直系亲属伤亡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锐减或丧失。下同。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深圳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本人系烈士子女、孤儿; (2)父母双亲均长期患重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劳动能力,家庭经济 收入微薄,无其他亲友资助者; (3)属于单亲家庭,抚养一方因患重病、或残疾、或年迈而失去全部劳动能 力,家庭经济收入微薄,无其它亲友资助者; (4)家庭被当地乡镇民政部门列为特困户的; (5)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参照烟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一)学生本人或学院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基本生活费用,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家庭所在地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省级或国家级贫困县), 2.家庭收入以种地为主,人口众多,只有一个劳动力,支付学费有困难者; 3.家庭有一定收入,但维持在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支付学费有困难者; (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均为下岗职工,或无固定工作,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者; 2.家在老、少、边区以种地为主,且由于自然灾害而引起收入大幅度减少者; 3.家庭经济较为困难,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单亲家庭者。 (三)除以上条件外,如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 2.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或有兄弟姐妹但无力供养,没有直接经济来源者; 3.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者; 4.家在重灾区,因灾害导致无房屋或无父母、无收入者。 (四)如有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得将申请人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购买与困难家庭条件不符的贵重物品或奢侈品,如贵重金银首饰、名牌服装、高档化妆品及高档手机、电脑(特殊情况除外)等; 2.经常有与困难家庭条件不符的高消费现象,如抽烟、酗酒、经常请客吃饭、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等; 3.拒绝参加或不能认真完成学校、学院为其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它社会公益活动者; 4.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正当手续在校外租房住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休学、保留学籍者; 6.在校期间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或因违犯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7.因家庭经商、办厂等情况而导致的临时困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蒲城县荆姚镇魏村小学 2016年11月26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为了适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需要,精准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精准识别贫困学生和非贫困学生,根据蒲城县教育局转发《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渭南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渭教发〔2016〕31号)精神,依照渭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中省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进行了统一规范,明白贫困学生条件和标准,并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开始贯彻执行。为了做好学校此项工作,现制定《蒲城县荆姚镇魏村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如下: 一、认定范围 1、荆姚镇魏村小学的全体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简称“贫困生”)。 2、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学年首次认定和学期再次复查两类,首次认定的对象为新入学的学生,再次复查的对象为已认定的贫困学生,认定与复查时间分别在秋季学期9月和春季学期3月进行。 二、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的认定学生贫困状况,准确识别贫困生和非贫困生。 2、坚持调查评审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以客观

事实为依据,坚持调查与评审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走访群众、学生、家长或单位,并依据村(居)委会、乡镇政府、扶贫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医院、公安或其他机构出具的贫困证明,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真实原因,综合评议审定贫困学生资格。 3、坚持公开公示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省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开展贫困学生认定工作。贫困学生认定结果和复查结果应每学期在校内分别公示一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为学生所在班级和姓名,其他学生信息不予以公开。 4、坚持信息动态管理原则。学校和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通过“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对贫困学生进行管理,每学期对贫困学生信息进行一次录入和异动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无误的贫困学生信息数据及时上报本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认定机构 1、学校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宣传、诚信教育、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信息填报、评审上报、装订归档以及咨询投诉答复等工作。 2、班级应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为评审小组成员,主要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和复查工作。 四、认定标准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 临潼区新市街办郭桥小学 2016年9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惠民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常住户口在我校的在校小学生及郭桥幼儿园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和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并于每学期开学后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郭桥小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郭桥小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复查和受理咨询、投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和受理咨询、投诉工作。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扶贫负责人构成。 第七条以班(年)级为单位,成立认定民主评审小组,负责咨询和认定的民主测评工作。认定民主评审小组组长由班(年)级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班主任和部分任课教师构成。 第三章认定标准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档

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城乡低保户,农村贫困户,五保户子女; (二)残疾且丧失基本劳动力,无固定收入的家庭; (三)单亲且无固定生活来源保障的家庭; (四)军烈属困难的家庭; (五)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 (六)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 (七)突发性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八)其他情况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第一款第一项并有第二至第八项之情形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十条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向学生宣讲惠民资助政策,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表》。 第十一条认定民主评审小组组织学生填写申报表,并负责收集申报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的查验 第十二条认定民主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依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组织民主评议,认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档次,报学校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学校认定工作组将认真审核认定民主评审小组申报的初

困难学生定参考条件及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考条件及标准 一、申请认定贫困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经济收入无法维 持学生本 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 3、家庭主要成员中无18-55岁的劳动力;或家庭成员中有两个 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4、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 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文件),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子女; 5、残疾或重病学生 6、来自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 7、父母年事已高或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 8、来自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边远地区或国家和省级政府规定的贫困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9、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贫困学生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将贫困学生划分为三个等级:特困、困难和一般困难。

1、特困:烈士子女、革命残疾子女、孤儿或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父母双方长期病重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学生。 2、困难:家庭困难,生活来源微薄的学生。例如:父母都失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本人长期生病;父亲年迈或因病不能自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能力供养学生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在校期间的大部分学习费用;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一般困难:家庭受灾、或家庭生活来源较低,无力支付学生在校期间部分学习费用的。 特殊情况或因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调整等级。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学生: 1、谎报家庭经济情况的; 2、欠交两年以上学费者; 3、家庭因建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 4、经常到学校周边地区上网、大吃大喝,或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者; 5、违反学校纪律,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 6、个人学习不努力。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各项贫困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认定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贫困生认定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客观事实为整体工作依据。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要认真核实,可查阅、记录、复制有关资料,询问有关单位、个人,取得确切证明材料。 (二)动态完善原则 贫困生认定是一项长期的不断完善的动态工作。受多种因素影响,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始终处在动态变化之中,认定工作要坚持做到相对稳定、动态调整、综合评定、不断完善,逐步提高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公平公开原则 学校认定贫困生过程,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随意界定、暗箱操作,认定结果,要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认定工作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认定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城乡低保家庭的低保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在县级扶贫办建档立卡的学生; 3.孤儿、残疾学生; 4.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5.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学生; 7.父母残疾或家庭成员长期重病在身,劳动力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由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认定工作程序 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第二学期对已认定的贫困生进行资格复查。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开具县级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证明,证明材料交到其班主任处。 (二)学校评定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贫困生进行资格核查,重点核查其家庭资产情况、家庭经济年收支情况、家庭类型等信息,并按其困难程度排序,评定出学校“拟认定贫困生”名单。 (四)学校公示 学校将“拟认定贫困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对群众的异议要进一步核实,并及时做出处理。公示结束后,要作公示情况报告。 (五)上报审批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六)资金发放 按照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按时、足额地依照标准发放资金。 五、认定工作纪律 认定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贫困生资格,教育局依据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

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授权事项: 授权人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授予被授权人代表授权人办理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的全部事宜(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要求必须由授权人亲自办理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的要求签署、续签、修改《国家开发银行生 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及国家开发银行及 其分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和 2.经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事先书面许可,依照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约 定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授权期限: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五年,自授权人、被授权人及见证人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日起生效。 声明及保证: 授权人特此声明及保证未经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事先书面许可,不再向被

授权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授权办理本授权委托书中约定的授权事项。任何与本授权委托书内容不一致的其他授权委托书的效力均不得对抗本授权委托书。 签署: 授权人(签字、捺印): 被授权人(签字、捺印): 见证人:重庆市酉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称生源地贷款)? 指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入学前户籍在我县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 二、生源地贷款需要担保吗?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三、共同借款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共同借款人要督促学生按合同规定将贷款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在借款学生毕业后,督促其按期还本付息。同时,借款学生毕业后出现不按期还本付息的,共同借款人要

幼儿园精准资助贫困生资格认定办法

前卫镇第二幼儿园 ---教育扶贫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办法 根据县局及中心校等会议精神的要求,认真做好我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教育扶贫精准资助资源,切实保证义务教育惠民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身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园领导、保教主任、村干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二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审核领导小组 组长:徐孟乐 副组长:吕占东 组员:张晓娥董可赵宇李莎徐洋张雅倩各幼儿所在村组领导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条件 根据规定,优先资助下列对象: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父母持《特困职工证》、《低保证》的幼儿;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幼儿; 5.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幼儿。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幼儿、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幼儿、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程序 (1)班主任通过班会或发放告家长书,园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资助

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每一位家长。 (2)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家长带证明材料主动到班主任处申请。 (3)班主任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幼儿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 (4)幼儿园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查认定,逐项认真评分,根据评分确定申报顺序。 (5)幼儿园按困难排序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四、认定方法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采取量化评分的方法,从“家庭经济状况、家长消费情况、家长道德品质”三个方面进行,根据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一)家庭经济状况50%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父母持《特困职工证》、《低保证》的幼儿;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幼儿。 2.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幼儿。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幼儿、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幼儿、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 3.来自老、少、边、贫困、灾区的幼儿。 (评审小组可根据该有幼儿家庭经济状况酌情给分,家庭经济状况好的不给分) (二)家长消费情况20% 1.消费行为极为简朴(15-20分) 2.消费行为较为简朴(9-15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建立健全贫困生档案和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主要依据。为了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贫困生身上,进一步做好我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贫困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贫困生认定工作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个人自愿; (二)实事求是;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民主评议与集中评定相结合; (五)自下而上,逐级审核。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生工作处负责,全面领导贫困生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为成员的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贫困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班级(或专业)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贫困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人数为奇数,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并报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备案。 第三章认定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八条对贫困生的认定需参照四川省教育、财政部门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认定。 第九条贫困生需持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加盖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 第十条贫困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贫困生认定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一)贫困生中有下列情况者,根据困难程度,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特别困难学生:

家庭贫困生资助工作认定办法

家庭贫困生资助工作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宝城街道幼儿园家庭贫困生资助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省、市制定的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身上,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工作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园就读的3-6岁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第三条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儿童家长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幼儿园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四条申请认定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区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学习的3-6岁儿童。 (二)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是指家庭所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园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儿童。 第五条全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档次按困难程度设置为“1、2、3”三个档次(其中3档为最困难)。对孤儿、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可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特别困难儿童。 第六条幼儿家长或幼儿园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一)学前教育儿童家庭租住高档社区或拥用高档交通工具。 (二)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第三章认定机构与职能 第七条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的管理工作。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具体实施工作。幼儿园负责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的具体认定工作。 第八条幼儿园成立以园长为组长,以幼儿园老师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九条以各班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以家长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家长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班级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第四章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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