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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选拔与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选拔与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选拔与管理办法

附件1

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选拔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省教学名师队伍建设,加强对省级教学名师人选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依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教学名师是指在我省长期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优秀的职业道德素养、教育理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方法独特、教学成果显著、教研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并在全省基础教育教学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骨干教师。

第三条省级教学名师是我省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体系中的排头兵和领头雁。通过省级教学名师的选拔和培养,将为我省基础教育打造一支专家型的教学名师队伍,带动我省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促进我省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第二章选拔

第四条省级教学名师的选拔对象和范围

1.选拔对象为全省基础教育系统内获得市级教学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荣誉的在职一线教师。具有教师资格的学校领导,每年兼课须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

2.选拔范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电教机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3.选拔工作每2年组织一次,每次选拔培养125名,8年内共选拔培养500名。

4.选拔名额分年次、按比例分配到各设区市,由设区市教育、人社行政部门等额推荐。

第五条省级教学名师的选拔条件

1.资格条件。学历符合《教师法》相关规定,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年龄女性50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教龄15年以上,具有3年以上高级教师职务资格;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近5年接受市级及以上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40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素质要求。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和系统的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理念先进,教学艺术精湛,教学风格独特,教学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和外语水平,能够熟练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和交流;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受到同行的高度认同。

3.教育教学实绩。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近5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教书育人成果突出;能出色完成专业教学任务,切实贯彻新课程教育理念,实施有效课堂教学成绩突出,学生和教师评议优秀率均达90%以上;能培养、指导本校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所指导的学生班级或年级学习成

绩优秀,学生健康快乐成长;积极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教学改革经验得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推广,近5年曾获市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

4.教研成果。近5年教研成果突出并具备下列选择条件中的两项:①主持完成2项以上市级课题(含教改实验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以上省级课题(含教改实验项目),且对教育教学工作有实际指导作用;②独立出版1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③在核心刊物以上发表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

④获得2项市教育行政部门或1项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一、二等奖;⑤获得1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⑥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或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并在省市教育系统产生较大影响。

5.指导能力。能主持和指导区域内校本研修,担任过联片校本研修学科第一负责人,对当地教师专业成长做出过重要贡献;承担过县级及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教学任务,近5年主讲培训课程或专题不少于30学时。

6.破格条件。近5年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过突出贡献,在当地教学领域享有较高声望并获得省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的;或指导至少1名学生在国家级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的;或城镇教师近五年在农村中小学支教任教一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或农村学校中教学业绩特别突出并在区域内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教师,可以在年龄、职称、教研成果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破格推荐。

第六条省级教学名师的选拔原则

1.坚持标准,严格条件,确保质量

2.兼顾城乡,统筹学段,协调学科

3.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第七条省级教学名师的选拔程序

1.成立机构。省上成立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具体负责全省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骨干教师的选拔推荐工作。

2.公布条件。由省教育厅、人社厅下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选拔与管理办法》及年度选拔推荐实施方案,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本辖区内所有教师中公布。

3.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在职一线教师,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愿景向所在学校提出自荐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填写《陕西省中小学省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后上报县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属单位推荐的人选和材料直接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4.县级推荐。县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级教学名师选拔条件”和基层学校推荐意见,在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征求学生和同行专家意见,通过民主集中方式形成推荐人选初审意见和测评材料,上报市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市级评审。市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级教学名师选拔原则和选拔条件,认真审查各县(区)推荐的候选人资格条件。通过无记名差额投票方式表决,确定向省上推荐的培养人选,并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按分配名额等额上报省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省级审定。省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公开答辩等形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按量化积分进行排

序后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人社厅联合发文,正式确定为“陕西省中小学省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

第三章培养

第八条省级教学名师的培养要求

1.教学名师按照先培养、后认定的原则进行。每批次培养期为1年。

2.教学名师的培养坚持“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专业引领”的基本理念。

3.教学名师的培养主要包括“名师素质修养,教育教学理论,学科教学探究,课程改革研究,现代教育技术,学科前沿动态,教学实践反思,专业示范引领”等内容。

第九条省级教学名师的培养方式

1.集中研修。在培养期内,安排培养对象在省级培训机构或省内外高水平大学参加20天左右的集中研修。

2.实践提高。在培养期内,组织培养对象到名师实践基地或省内外知名学校进行累积不少于1个月的学习研修,通过开展教学观摩、示范交流、专题研讨、实践反思等活动,保证实践教学的有效实施。

3.学术研究。在培养期内,安排培养对象在学科导师指导下开展教育教学专题研究,培养对象至少选定1个研究主题,撰写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研究报告,提升教育教学科研能力。

4.建设名师工作室。培养期间,资助培养对象在指导专家引领下启动名师工作室建设,建立名师工作网络交流平台,并以工作室为单位开展在岗自主研修和学术研究,承担指导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或青年教师等任务,指导区域内校本研修

并承担教师培训教学任务。

第十条省级教学名师培养的组织实施

1.培养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划、协调和指导,具体的培养培训工作由指定的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2.指定的培训机构要制定科学的培养计划和培训方案,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创新培养培训方式,强化教育实践环节,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健全绩效管理机制,确保培养培训质量。

3.培养期结束后,由指定的培训机构颁发“省级教学名师资格培训结业证书”。不合格者,取消名师认定资格。

第四章认定

第十一条省级教学名师的认定条件

1.培养期内完成资格培训任务,并获得合格结业证书。

2.培养期内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在校内听评课不少于20节,在校外本学科范围内上示范课或公开课不少于6节,在县、市教育教学研讨活动中成功举办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

3.培养期内至少开展一项课题研究,撰写1篇以上与本学科有关的专业论文并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不少于5万字的反映个人教育思想、教学主张或教学特色的经验总结、研究论文或著作书稿;并在校本教研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培养期内初步建成个人名师工作室,提交不少于10篇公开课教案、课例视频、文稿等;展示有特色的教育教学经典课例和研究成果;积极开展“名师导教”等活动,通过集体备课、双向听课、说课评课、案例分析、课例开发、教学研讨和巡

回讲座等形式,引导名师工作室的学员提升专业水平;承担当地中小学教师的集中培训任务和远程培训跟进指导,促进当地教师的专业成长。

第十二条省级教学名师的认定程序

1.发布文件。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省级教学名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公开认定的资格条件和实施办法。

2.个人申请。培养对象根据认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出认定申请,填报《陕西省省级教学名师认定申请和审批表》。

3.逐级审核。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主要审核申请人在学校完成名师教学工作任务的情况并提出审核意见;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审核申请人完成教研工作、名师工作室、社会服务工作的情况并提出审核意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审核申请人的资质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

4.省级认定。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陕西省省级教学名师认定量化考核办法》,组织专家考核组对培养对象进行综合考核(对体音美薄弱学科作适当倾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由省教育厅、人社厅联合发文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再保留培养对象资格。

第五章待遇

第十三条认定为省级教学名师的教师享有如下待遇:

1.授予“陕西省中小学省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并给予名师工作室研究经费2万元。。

2.享有破格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资格,并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3.享有破格参加特级教师评选的资格。其中,在考核周期内被评为优秀者,可直接认定为特级教师。

4.享有优先参加国内外各种高层次研修、学习考察、学术研讨等活动的权利和机会,省教育厅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并对其获准立项的课题给予资助。

5.省级教学名师所在学校对他们承担的研究课题、教改实验和教学指导任务等,应适当计算工作量。

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为省级教学名师提供良好的工作、教研和学术交流条件,为他们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六章职责

第十四条认定为省级教学名师的教师须履行如下职责:

1.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确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学生观,模范遵守师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努力成为教书育人的模范。

2.提升专业能力水平。确立终身学习思想,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系统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能,主动跟踪本学科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5年内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360学时。积极推动素质教育,成为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领头雁。

3.发挥名师示范作用。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教学研讨、教师培训和对外交流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专题讲座、辅导等任务。每年在校内外上示范课不少于8节,听评课不少于20节;每年承担校本培训任务不少于1次,承担市级以上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培训任务不少于2次,至少参加1次送教下乡或支援农村薄弱地区教育活动。

4.发挥名师指导作用。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排,5年内以名师工作室为平台,承担本学科2名左右省级学科带头人、3名左右省级教学能手的培养指导任务,承担3—5名师范生的实习指导工作,明确培养目标和规格,制定培养计划和方案,指导他们提升专业能力和水平并取得明显成效。

5.发挥名师引领作用。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要求,结合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主持或参与市级及以上级别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教改实验项目,5年内至少撰写2篇有较高水准和应用价值的调研报告、经验总结或政策建议;至少开设2次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会;至少在教育期刊上公开发表2篇专业论文或出版1部教育教学专集。

第七章管理

第十五条省级教学名师按以下办法管理:

1.省级教学名师实行统一管理。由省教育厅、人社厅成立的“骨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由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的选拔与认定、培养与使用等业务工作,由办公室授权的执行机构负责。

2.省级教学名师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从认定后每五年为一个考核周期,逐步形成坚持标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良性机制,不搞终身制。

3.省级教学名师实行考核管理。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与周期考核两种方式。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名师当年的履职情况,由所在学校结合本校年度考核进行,由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周期考核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继续连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连任名单,并重新颁发证书。

4.省级教学名师实行注册管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的执行机构建立省级

教学名师信息库和电子档案、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注册与管理平台,以及省级教学名师证书注册管理制度等。

第十六条省级教学名师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荣誉称号和待遇:

1.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

2.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败坏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不履行教学名师职责,连续两个年度或5年考核周期内考核为不合格的;

4.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5.非组织原因脱离教师或教研岗位半年以上的;

6.私自离岗不归或出国后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

7.因其它原因调离基础教育系统的。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本级教学名师选拔与管理办法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主要流程:1、学校派发学生信息采集表→2、班主任指导学生、家长填写信息表→3、班主任收集、核对、纠错→4、学籍管理员将信息录入EXCEL模板→5、打印模板,再次发给学生,由家长、学生确认无误后签字(此表要上交县局存档备查),同步在EXCEL表中修改→6、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7、登录“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学校信息;→8、完成年级设置;→9、完成班级设置;→10、将修正后的EXCEL表导入系统→11、学校审核上报上报县局。至此学校端本阶段任务完成。 具体步骤: 一、学生信息采集表:将下发样表填入本校校名后打印并派发,其他不做任何修 改。说明:1、有身份证的学生(一般指高中生)必须正确填写身份证号,身 份证有效期为非必填项目,如若填写,须按指定格式,如20131011-20331011, 不能直接填20年;2、照片暂缓;3、对“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项, 只有外县、外省进入者才算,本县乡村进入本县县城务工的,不在此列;4、 日期在EXCEL文档中必须按“年月日”格式填写,即8位数字;5、上下学 距离单位默认为公里;6、带星号项为必填项,非必填项如若填写,必须正确, 否则导入系统时要纠错。 二、学生、家长填写信息表:建议由班主任指导学生填写,不知道的项目询问家 长,完成后带回家给家长确认。 三、班主任收集、核对、纠错。 四、录入EXCEL模板:1、下载系统提供的模板。模板内含VBA代码,除按要 求填写信息外,请不要对模板作任何修改,包括删除字段、调整顺序等,否 则信息将不能导入,切记;2、建议一班单存为一个文件,以班级命名,以防 混淆;而且后面将学生信息导入时也只能一班一班地导入,如将多班学生放 在一个文档内,会将档内学生全部导入至一个班级中。3、录入完成时,请点 击文档内“开始检查”按钮,检查数据正确性,如有错误,及时修改。 五、打印模板,再次发给学生,由家长、学生确认后签字上交。点击文档内“打 印”按钮,可自动按页打印单人信息。 六、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

成稿-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改

山西生物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讨论稿) 教师是学院的主体,是构成教学活动的三大要素之一。师资队伍建设对培养德、智、体、美诸方面发展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教师的任职、培养、提高、管理、使用是学院管理中十分重要的环节。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择优引进、大力培养、优化结构、组建团队、成就名师”的原则,围绕专业建设,以提升教师队伍专业素质为中心,以打造“双师”结构的师资队伍为重点,建立长效机制,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学院的深化改革、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师资队伍建设基本原则 1.坚持师德与师能共建的原则。弘扬教书育人精神,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提高人文素养,塑造为人师表的教师形象。同时组织教师加强学习,提高专业素质,提升育人能力。 2.坚持专业知识与实践能力并重的原则。正确处理专业、学历和实践能力的关系。结合高职教育发展规律和我院办学特色,特别注重专业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

.坚持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校内专任教师的培养,3.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建立一支相对稳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 4.坚持整体优化与重点突出的原则。在全面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的同时,充分发挥中青年骨干教师的作用,重视专业带头人和教师梯队建设。 三、师资队伍建设目标 1.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忠诚教育事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集体观念和团队意识,具有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和合作精神,能够联系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 2.加强教师业务能力的培养,使全体教师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宽广的相关学科知识,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实践指导能力,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掌握有关教育、教学理论和专业发展的新成果;掌握现代化科学研究手段和教育信息技术。努力培养“双师”素质教师,以适应社会的需要。 3.根据学院的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通过引进、培养等多种途径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新进教师必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逐步提升师资队伍学历水平。加强教师实践锻炼和技能培养,提高“双师”教师比例,使专业教师“双师”比例达90%。 四、师资队伍建设措施

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改革,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制度,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普通高中)。 第三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市、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管理,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学校主要负责学籍的日常管理、学籍信息的录入、备份,为学生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学籍注册、变更,实施学籍核查、监督,指导学校做好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省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 第二章入学、注册 第五条学校按规定录取新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须由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经学校审查同意报县区教育局批准可保留其学籍。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入学学生进行注册登记。在学生入学时组织学生完整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附件2),编制《陕西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附件3),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上报

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10月30日前对学校上报的《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和《陕西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进行审核、确认,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编号规则(附件1)编制学籍号(学生身份证号为辅号),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学生取得学籍。电子注册后,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1月30日前将《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和《陕西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电子版)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学校各年级统一以入学年份命名。如2010年入学的,应写为2010级。 被录取的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未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登记。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第七条经复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其学籍。 (一)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 (二)高中阶段在籍的; (三)高中阶段已毕业、结业(肄业)的。 第八条凡属跨市范围违规招生取得学籍的,其学籍无效,由违规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取消。 第三章考勤、评价 第九条学校对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实行考勤制度。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不请假或超过请假期限的,均按旷课处理。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校应及时与学生监护人联系,共同加强教育。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核。对学生的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等考核评价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应及时将评价信息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章休学、复学 第十一条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 2

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告形式,并将开学通告张贴到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分班花名册,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 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一并转出,并报区教育部门备案。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 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3每个学年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休学、复学、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

陕西省中小学教学能手选拔与管理办法

. 附件3 陕西省中小学教学能手选拔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教学能手队伍建设,加强对省级教学能手人选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能手的骨干带头和示范引领作用,依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教学能手是指在我省的基础教育教学工作 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优良的职业道德素养、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效果明显,并在全省课堂教学改革中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骨干教师。 第三条省级教学能手是陕西省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体系 中的优秀教学群体和教学骨干力量。通过省级教学能手的选拔和培养,将为我省基础教育打造一批能够在教学领域发展骨干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队伍,推动我省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促进我省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第二章选拔与认定 第四条省级教学能手的选拔对象和范围

范文word . 1.选拔对象为全省基础教育系统内获得市级教学能手及以上荣誉的在职一线教师。具有教师资格的学校领导,每年兼课须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 2.选拔范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电教机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3.选拔培养按年度组织实施,每年遴选一次,每次选拔培养800名左右,共选拔培养6500名左右。 4.选拔名额分年度、按比例分配到各设区市,由设区市教育、人社行政部门等额推荐。 第五条省级教学能手的选拔认定条件 1.资格条件。学历符合《教师法》相关规定,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年龄女性40周岁、男性4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教龄3年以上,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职务资格;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近三年接受县级及以上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50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素质要求。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熟悉教育法规,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功底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

附件5: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 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特制定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评定职称(职务)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符合《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核定的岗位设置限额内,按程序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坚持公开、公平原则;社会、业内认可原则;知识与能力并重原则。 二组织形式与程序 第五条凡申报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职称(职务)评审推荐权限,分学段、学科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负责组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一级、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组须由3名以上同行专家组成,设定1名组长,负责本组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组组成人员按照陕西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组成人员由各级教育部门提出推荐名单,由有审批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准备和进行过程中,要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的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封闭管理。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内容及办法 第九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范围以现行各年级、各学科的教材内容为准,职业中学以本校现用教材为准。 第十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其中备课60分钟,说课15分钟,答辩5分钟。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顺序、课题采取抽签方式进行,答辩命题本着便于直接交流,有利于考核答辩者业绩能力、学术水平的原则由评委根据说课情况进行命题。 第十一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成绩由说课答辩成绩和教案评价成绩组成。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doc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陕教基二〔2013〕16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近年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地方和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仍比较突出,社会反响强烈。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责任,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 1.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督促各市和普通高校积极履行职责,组织对各市和普通高校的督导检查,通报全省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进展情况。 2.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县(区)和所属中小学的业务指导,定期对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查处区域内或学校存在的问题。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回应社会关切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加强正面引导,加大督导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对违规学校、校长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4.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治校,强化自我约束,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杜绝乱招生、乱收费、乱补课等社会反响强烈的违规办学行为。 二、突出重点,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5. 严格规范招生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均衡编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将外语、奥数等各种竞赛、等级考试成绩作为入学条件。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提前私自组织招生考试、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转让交换招生指标、强挖中等职业学校生源等行为。公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报审批机关备案。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等要向社会公示,不得宣传和变相宣传中考、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普通高校举办的中小学校,招生应统一纳入当地招生管理。严禁所有中小学以解决户口和免费等方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一: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该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特级教师不参加评选,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指标的10%,正职校级领导不超过5%,副职校级领导不超过15%。 第三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

成绩显著; 4、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骨干教师年龄不 超过50周岁; 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6、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出满勤,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教研活动。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应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成长,育人成绩突出;学科教学同行公认,在市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所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效果好,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5年来主持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一项以上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在关爱学生、帮助青年教师成长方面起示范作用。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

陕西中小学教师评职称新规3

陕西中小学教师2018评职称新规 第七条职能划分 一、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人是否具备评审条件进行 评议并写出综合考评意见,报县(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审查。 二、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高级、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省级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 三、各级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负责对本专业(学科)参评教师进行评议, 并将评议意见送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表决。召开评审委员会议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执行评 委出席。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与会执行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负责当年评审工作的安排布置,评委库、执行评 委的审批,评审工作的监督指导,评审结果的审核、审批等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完成当年评 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评委库、执行评委的推荐,评审对象评审材料的收取和审核; 评审结果的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 五、三级、二级、一级、高级教师评审结果,按照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审批。正高级教师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陕西省 正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人员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及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写出申请,提交能够反映本人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等方面的材料,填写《陕西省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经学校初审合格后,在全校范围内集中进行公示。

陕西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操作说明

附件1 陕西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关键业务操作说明 为帮助用户掌握我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的学籍注册、学籍日常管理、毕业升学等关键业务功能管理和相关业务配置方法,根据教育部及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要求和我省学籍系统特点,对有关业务操作进行说明。 一、入学、升学 学籍系统新生入学、升学等业务是作为学籍管理和招生工作的后置程序,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学校均应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和当地招生规定确定入学学生的名单,并保证学生按时上学就读后,再按照学籍系统操作流程进行业务处理。 (一)小学新生入学。 1.各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在系统开放后进入系统,首先维护新学年学期,新建新年级及班级。 2.小学一年级新生按照教育部学生采集模板要求的78个字段采集信息,导入系统提交上级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即建立学籍。

3.小学新生通过审核后,按照原中小学生学籍数据采集方案依次进行照片采集及学籍卡打印,家长签字扫描后上传。 (二)初中新生入学。 1.各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在系统开放后进入系统首先维护新的学年学期,新建新的年级及班级。 2.学校在新生招生模块按照小学毕业生姓名、学籍号、新生入学拟在班级(学校可在新生招生模块处下载招生模板)从毕业库抽取新生,抽取后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建立电子学籍。 (三)高中新生入学。 1.各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在系统开放后进入系统首先维护新的学年学期,新建新的年级及班级。 2.学校在新生招生模块按照初中毕业生姓名、学籍号、新生入学拟在班级(学校可在新生招生模块处下载招生模板)从毕业库抽取新生,抽取后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高一新生抽取后需区县级进行预审核,通过后提交市级教育局审核,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终审通过后即建立电子学籍。 3.当一个学生被A、B两所或以上学校抽取时,只有通过审核的学生才正式入库,同时被抽取的未通过审核的学生将从该学校未审核学生中清除(假设A学校抽取的学生通过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九年制义务教育,规范县城老隆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及《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粤教基[1999]14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县城中小学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科学合理划分入学区域。根据县城中小学校布局和适龄少年儿童分布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县城中小学校入学区域。第三条实行新生入学公示制度。为保证学位安排公开、公平、公正,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和新生的有关情况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为每年秋季入学前,公示期限为三天。其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和新生的有关情况分两批公示,一批为在老隆地区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名单,另一批符合入学条件但没有在老隆地区幼儿园就读的新生名单,对符合入学条件的一年级新生由学校发给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名单由原毕业学校公示。初中一年级入学,在免试入学的前提下,按照县教育局制定的小学毕业生升学实施方案办理入学手续。第四条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出具以下材料并提供复印件: 1、《居民户口本》(包括地址页、适龄儿童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 3项内容);

2、《适龄儿童出生证》; 3、《房地产权证》(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儿童体检证》(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证)。(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在免试入学的前提下,按照县教育局采用的小学毕业生升学方案办理入学手续。 (三)转学压滤机滤布厂家 1、转学学生需要出具以下材料: (1)《学生转学联系函》; (2)《居民户口本》(包括地址页、适龄儿童少年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 3项内容); (3)《房地产权证》(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转学所需的其他学籍资料。 2、转学程序: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带齐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在读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发出专用的《学生转学联系函》; (3)转入地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并开具同意接收回函; (4)转出学校凭接收地教育局的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 (5)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和学籍资料接收学生。第五条非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

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表彰长期在我院教学第一线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注重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为进一步提高本学科教学水平,并配合教育部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奖、江苏省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决定实施院“教学名师”工程。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受聘副教授及以上岗位,长期在教学一线直接承担教学任务,积极承担高职教育教学研究任务,完成规定教学科研工作量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表彰 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教学名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为两年。 三、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长期承担本专业教学任务,近五年来,讲授课程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00学时。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并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院内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优秀。 3、教书育人成绩显着,师德具有示范作用;能得到毕业生、在校生及全院教职工的一致好评。 4、具有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在企业实践工作经历累计在3年以上,并取得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5、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科技作品、技能竞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职业素质等方面竞赛等)。 6、坚持因材施教,教学手段先进,应用得当;教学方法灵活,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开发学生潜在能力。 7、积极进行教学条件建设,特别是实训教学训练条件的建设,注重传统教学仪器设备的改造和二次开发,以及相应教学实训项目的设计和更新,并能有效应用于本专业领域教学中,有一定推广价值;能够及时编写高水平、具有高职特色的新版教材;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 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评审原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第四条评审职级: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组织机构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二、省、市、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库。评委库成员由政治思想过硬、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和专家组成;评委库组成人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三、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由教育行政部门从评委库中推荐产生,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批准,其中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教育部门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提名,并经本届执行评委选举产生。正高级教师评委会应由教育领域知名教授、专家、学者担任,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1/4。 四、评委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评委会根据工作任务可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3至7人,设组长1名。 五、各市、县(区)、学校(单位)根据需要可设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 第七条职能划分 一、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人是否具备评审条件进行评议并写出综合考评意见,报县(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审查。 二、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

学籍系统相关操作说明(学校版).docx

陕西省中小学学籍系统相关操作说明 一、如何新增学校部门 二、如何新增学校职工 三、如何提交教师审核 四、如何新增学校的角色名称 五、如何将角色授权给相应教师 六、年级班级设置 七、如何查看毕业学生和在校学生学籍号及其它信息 八、如何打印和上传学生确认表 九、如何增加权限(如需要增加关键数据变更模块) 十、如何修改学生信息 十一、学籍管理系统照片规格要求和上传方法 十二、学籍管理系统网址如果打不开 一、如何新增学校部门 点击【部门管理】菜单添加学校相关部门

点击【新增】按钮添加学校部门 【备注】新增部门时由于学校职工尚未加入所以负责人、分管领导无法选择,可暂不选择,待职工加入后可以去选择。 学校录入教师范围:本校所有在职的正式、临聘、包括借调兼职人员全部按照部门录入二、如何新增学校职工 点击【教职工维护申请】

可点击【新增】单个新增学校职工,也可点击【导入】 单个新增页面 批量新增页面 【注意】学校职工导入时注意编号不能重复,导入时部门必须为系统在“部门管理”中已经增加的部门。 导入教师模版

三、如何提交教师审核 凡是单个新增或者批量导入的教师都会出现在未提交按钮下如上图 单选或者全选教师点击【提交】按钮,既可将教师信息提交教育局审核,在“待审核”中可 以看到已经提交的尚未审核的教师,在“审核未通过”的地方可以看到审核未通过的教师及 原因。 四、如何新增学校的角色名称 点击【角色管理】菜单按钮 首先可以点击各个系统默认的内置角色,检查默认是否正确,以本次学籍涉及的学校 1个默认角色为例,现介绍如下: 1、中小学学籍学生数据上报审核(下级学校录入学生数据后提交审核时教育局学生数据提 交角色) 点击后正确的设置如图所示,如不正确没有勾选框,请请点击勾选框勾选且保存。

教育教学常规及管理办法

教育教学常规及管理办法 一、教学常规及管理办法 (一)教学计划 ①为加强教学工作的计划性,每个教研组和每个教师必须制定全期教学工作计划。 ②制定前必须认真学习学校工作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教研组、备课组工作计划经集 体讨论后由组长执笔完成,内容包括集体备课、教研活动、学科竞赛、教学业务和理论学习、提高教学质量的具体措施等。 ③个人教学计划包括学生情况分析、教材分析、教学重点难点、教学进度、教学的主要 措施等,由教师本人完成,同备课组的教师可共同交流。 ④教学计划必须于每学期第二周前完成。 (二)教学总结 ①教学总结是教师对一学期教学工作的全面回顾与反思,概括出教学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是教学工作的必要环节。 ②教学总结于期末完成。 ③教学计划和总结以及教研活动记载、期中期末考试情况分析构成教师的业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每学期上交一次,学校组织人员检查评价。评出优秀《教师业务档案》和不合格《教师业务档案》,缺交《教师业务档案》每人扣50 元,不合格《教师业务档案》每人扣20 元,并在教师会上进行通报。】 (三)备课 1、备课是上课的基础,没有备课不能上课。备课要依据教学大纲、教材和学生实际做到“五备”。 ?备目的:包括知识,能力和思想教育方面的要求。 ?备内容:包括教学程序、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教材组织、实验操作、试卷讲评。?备学生:包括知识实际、思想实际和社会实际。 ?备方法:包括传授知识的方法,突破重点、难点的方法,板书设计,教具使用和学生活动。 ?备作业:包括课堂练习、课后作业的精选。 2、严禁使用旧备课,抄袭现教案,照抄教参。 3、教案必须按课时书写,与教学计划基本统一。每个教案须注明授课时间、节次,因故未上须载明。 4、备课过程要特别注意为学生落实“三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技巧。 5、备课组要形成集体研究氛围,互相切磋、研究,做到步调一致,进度统一。 【每期由年级组组织检查两次,将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学校教务处组织不定期抽查,对未按要求完成备课的每少一堂扣20 元,使用旧备课的扣除全期备课津贴并加罚200 元。未送检者以无备课论。】 (四)上课 1、上课是教学过程的中心环节,是提高效率的关键。 2、上课的具体要求:

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按照国家要求,成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的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和两厅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由两厅分管厅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深化改革工作的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二、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部署深化改革工作。成立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两厅联合召开深化改革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第二阶段:上报深化改革工作方案。总结各市扩大试点工作经验,修改完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等文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教育厅联合向两部报送深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两部批复,根据各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并及时将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报两部备案。 第四阶段:深化改革工作总结。全面总结深化改革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 三、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平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政策指导,

陕西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常见问题指南

陕西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常见问题指南 问题1:学校在录入过程中学生年级录入错误,如何恢复? 答:系统将在学生异动管理中增加一个“年级调整”选项,学校将录入错误的学生年级调整为正确的年级(以学生现在实际所在年级为准),此功能仅针对此次录入。 功能开放时间为:10月16日---10月31日 问题2:误操作毕业学生如何恢复 答:由于部分学校将要休学的学生未及时处理休学业务,致使学生进入毕业库,导致现在学生在毕业库中无法操作。 针对此问题系统增加“毕业恢复”功能模块,学校可以将这些误毕业的学生重新恢复至本学校。 功能开放时间为:10月16日---10月31日 问题3:非一年级新生新增功能是否能放开到学校 答:考虑到本次系统采集量大,对接要求时间紧迫,系统暂时开放学校新增除小一年级以外的学生权限,提交上级教育局审核入库。在此期间,学校将实际在学校上学而未建立学籍的学生可以录入系统,关闭功能时间另行通知。 问题4:关键字段修改权限问题 答:学生姓名和学生身份证号码修改权只能为教育局,学校要修改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由学校将学生修改信息上报至教育局,由教育局统一修改。 问题5:高一、初一新生毕业库误抽取问题 答:为防止学校误抽取毕业学生信息后无法退回,而正确学校无法抽取毕业学生信息,系统已做出修改。修改后系统逻辑为:同一学生被A学校抽取新生招生后如果没能补齐数据提交审核通过,其他学校可以同时抽取该学生信息,补齐数据提交教育局审核,只有教育局审核过的才正式入库,同时误抽取的学校该学生信息自动消失。 问题6:学生身份证重号问题如何解决 答:同县区两个不同的学生身份证号码重复问题解决方法为:请教育局通知学生所属学校,让两名学生去派出所核对身份证号码,派出所修改过程中其中一人先生成临时身份证号码,待派出所修改正确后由教育局将临时身份证号码修改成正确号码。跨地区问题,请后录入的学生先由教育局按照无身份证学生录入流程录入,并记录在案,同时在陕西电子学籍管理群中联系重复所在区县学籍人员协同处理。 问题7:省内异动问题如何解决 答:省内学生异动:由转出学校新增异动申请---选择系统中要转入的学校保存后提交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确认后审核通过---转出学校所属教育局审核---转入学校所属教育局审核---异动完成。 问题8:跨省转学学生信息如何录入 答:系统与教育部数据对接前,省内转出在系统中由转出学校操作省内转出按钮即可,学生仍按照无电

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照片规格及修改方法

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学生照片规格及修改方法 一、学生照片规格: 1.淡蓝色背景颜色,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数码照片。 2.照片规格:26mm(宽)×32mm(高),分辨率150dpi以上。 3.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常戴眼镜的学生应配戴眼镜,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4.数码照片要求为jpg格式。照片文件大小应小于60K。 二、学生照片修改方法: 今日学籍管理员要建立新生学籍,照片的修改遇到了小小麻烦,研究了一会,尝试了几个软件都不是特别好用,最终在网络上找到了用ps处理的好办法。在此和大家分享。 1、单张照片处理方法: 在PS中执行文件—打开照片,执行:“图像”—“图像大小”,打开“图像大小”对话框中,首先在最下方的分辨率选框中输入150dpi以上的分辨率值,然后,在中间文档尺寸大小框中输入宽26mm,高32mm(注意单位要选择正确),上方的图像大小框中的值就不管了,其他选

择默认,点击确定即可。 2、批量处理照片方法:(此部分来源于网友分 享。) 1.打开Photoshop,按alt+F9,打开“动作”面板; 2.然后点击上面图片下面一行中那个文件夹标志的“创建新组”按钮,名字自己起,我起的如图,在这个组下点击文件夹右边那个“创建新动作”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名字写“改变图片大小”到这里PS里的按钮千万不要乱点了,不然电脑会罢工。进行下一步骤。 3.打开“文件”下拉菜单,打开一幅图片,在“图像”下拉菜单中选择“图像大小”,在对话框中输入你所需要的图片大小参数,按ctrl+alt+shift+s存储这个图片,存储位

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兵团高级技工学校、工贸学校 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 为建设一支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师德高尚、专业技能强、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推动专业建设和人才创新培养,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带动学校全面改革,决定制定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骨干教师是学校教学和教学改革工作的中坚,是在专业带头人领导下的教学团队的骨干成员,也是其他基层教师教学与教研工作的楷模。 第二条原则上每个主体专业设骨干教师二至三名,其岗位由专业带头人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需要提出论证,学校教育教学协调委员会研究确定后予以公布,凡我校专职教师和兼任教学工作的教育管理人员均可申报。 第三条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严格执行按需设岗、择优选拔、责权利明晰、全程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必备条件 第四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履行职务职责,学风端正,具有相应职业教育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第六条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行政人员。 第七条专职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 第八条教科研在专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组织或辅导各类大赛取得优异成绩,在教育教学和教学改革等重点工作中起到骨干作用,效果良好。 第三章评定原则及程序和方法

第九条评定原则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平公正,择优选拔; 2.坚持向高职专业、重点专业和对学校发展建设影响较大的专业倾斜; 3.坚持向涉及面较宽,教师数量较多的专业倾斜; 4.坚持向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教师倾斜。 第十条评定程序和方法 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骨干教师申请表》; 2.专业带头人会同专业系组织评审,公开答辩,提出推荐意见; 3.学校教育教学协调委员会确定推荐人选; 4.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公示后聘任。 第四章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在专业带头人的领导下,团结基层教师共同组成教学团队,集体完成学校下达的学科专业建设目标和各项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参与编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创建兵团级、国家级示范性专业。 第十三条做好课程改革与建设工作,积极申报学校或兵团级精品课程。 第十四条按照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吸收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成果,积极参与校本教材编写。 第十五条开展专业改革与建设方面的课题研究,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第十六条参与实习实训基地规划及建设,积极争取兵团级、国家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第十七条每年负责对2名以上青年教师进行培养和指导,协助专业负责人形成合理的专业教学团队。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答辩规则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试行)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特制定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评定职称(职务)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符合《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额内,按程序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坚持公开、公平原则;社会、业内认可原则;知识与能力并重原则。 二组织形式与程序 第五条凡申报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职称(职务)评审推荐权限,分学段、学科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负责组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一级、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组须由3名以上同行专家组成,设定1名组长,负责本组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组组成人员按照陕西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组成人员由各级教育部门提出推荐名单,由有审批权限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审核批准。第八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准备和进行过程中,要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的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封闭管理。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内容及办法 第九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范围以现行各年级、各学科的教材内容为准,职业中学以本校现用教材为准。 第十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其中备课60分钟,说课15分钟,答辩5分钟。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顺序、课题采取抽签方式进行,答辩命题本着便于直接交流,有利于考核答辩者业绩能力、学术水平的原则由评委根据说课情况进行命题。 第十一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成绩由说课答辩成绩和教案评价成绩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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