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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江西省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江西省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申报认定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江西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2.09.25

【实施日期】2012.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江西省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江西省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我省将继续组织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的申报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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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园区和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函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园区和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商务厅 •【公布日期】2018.04.13 •【字号】黔商函〔2018〕26号 •【施行日期】2018.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管理 正文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园区和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函 黔商函〔2018〕2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贵州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园区和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贵州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园区和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商务厅 2018年4月13日附件 贵州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园区和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章申报材料 第四章评审和认定 第五章考评与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园区和示范企业申报认定、考评管理工作,促进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商务部等国家部委关于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认定和综合评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是指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利用产业、人才、技术、资本、区位等资源和优势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具有一定基础规模和较大潜力,对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具有综合示范带动作用,经申报认定的省会城市、市(州)及其下辖县(市、区)级城市。 贵州省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是指基础和配套设施完善,服务外包企业相对集聚,具有一定规模效益,对全省承接服务外包业务具有综合示范带动作用,经申报认定的开发区、保税区、产业园区等特殊经济功能区。 贵州省服务外包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省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是指研发创

江西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江西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昌海关,江西省邮政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12.27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 正文 江西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赣江新区开放发展局,各隶属海关: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商流通函〔2021〕397号)要求,扎实推进我省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为打造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有力支撑,省商务厅等9部门联合制定了《江西省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南昌海关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江西省 邮政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江西省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 (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重要战略支点的决策部署,推动全省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根据《商务部等 9 部门关于印发〈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商流通函〔2021〕397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网络体系为支撑,以骨干企业为主体,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化环境为保障,加快打造中部地区重要的商贸物流中心,全面提升商贸物流现代化水平,便利城乡居民消费,为江西打造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原则,积极推进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到2025年,初步建立畅通高效、协同共享、标准规范、智能绿色、融合开放的现代商贸物流体系,培育壮大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商贸物流龙头企业,商贸物流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显著提高,商贸物流网络更加健全,区域物流一体化加快推进,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商贸物流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我省作为中部地区重要的商贸物流中心作用日益凸显。 三、主要任务

江西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修改后)

江西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修 改后) ------------------------------------------作者 ------------------------------------------日期

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科技厅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林业厅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国土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西省农业综 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现代农业示 范园区申报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商务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工信委、农业综合开发办: 为加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申报、认定、管理工作,切实规范园区创建程序,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意见》(赣府发〔 〕 号),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信委、省农业综合开发办联合制定了《江西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申报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年 月 日 江西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申报认定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申报、认定、管理工作,切实规范园区创建程序,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意见》(赣府发〔 〕 号),结合本省现代农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是指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产业集聚度,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粮食生产、蔬菜水果、畜禽水产、花卉苗木、油茶毛竹等各类农业园区,以引领现代农业物质装备、农业科技成果和先进经营管理方式为主攻方向,以带动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为主要目标。 第三条 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自愿申报,认定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定全过程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四条 建立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信委、省农业综合开发办等 个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负责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现代农业示范园(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现代农业示范园(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1.15 •【字号】宜府办发〔2017〕65号 •【施行日期】2017.1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宜春市现代农业示范园(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宜府办发〔2017〕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现代农业示范园(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15日宜春市现代农业示范园(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现代农业示范园(产业园)建设管理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14号)和《江西省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17〕68号),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现代农业示范园(产业园)是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核心与支撑,以引领现代农业强市建设为根本方向,以创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引领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先行区、产业融合发展的样板区、科技创新应用的展示区、优质农产品的供应区、产业脱贫攻坚的带动区为主要任务。 第三条现代农业示范园(产业园)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政策扶持、多元投入”的发展思路,坚持“四区四型”(四区:生态种养区、精深加工区、商贸物流区、综合服务区,四型:绿色生态农业、设施农业、智慧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发展路径。 第四条各县(市、区)政府按照“一区多园”建设布局,将现代农业示范园(产业园)建设纳入本地现代农业发展建设规划,落实责任主体,制定相应扶持政策,保障示范园(产业园)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现代农业示范园(产业园)划分为省级、市级、县级三个等级。认定命名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产业园),须经过统一组织的评估。市农业局牵头组织现代农业示范园(产业园)的评估工作,评估结果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命名。 第二章建设标准 第六条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产业园)应达到以下建设标准和条件。 (一)主导产业突出。重点培育发展绿色有机、富硒、肉牛、中药材、油茶、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全省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统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全省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统计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商务厅 •【公布日期】2012.07.10 •【字号】冀商服贸字[2012]10号 •【施行日期】2012.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正文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全省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统计工作的 通知 (冀商服贸字〔2012〕10号) 各市商务局,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区、产业基地、培训基地,省内有关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企业: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我省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工作,及时掌握全省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的基本情况,为省政府制定促进我省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政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商服贸函[2012]223号)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将我省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一)服务外包企业 在河北省内依法设立的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等业务、经省商务厅、工信厅、科技厅认定的服务外包的企业;经省商务厅、省教育厅、市人社厅等部门认定的从事

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大专院校、社会培训机构、职业技术院校等机构。 (二)服务外包合同 1.离岸合同:指跨境服务外包合同。我国企业承接国外发包的视为服务外包出口,我国企业向国外企业发包的视为服务外包进口。 2.在岸合同:指境内服务外包合同,系我国国内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接包和发包合同。 离岸和在岸服务外包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信息技术外包(ITO)类别包括:系统操作管理、系统应用管理、基础技术管理。业务流程外包(BPO)的类别包括: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业务运作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知识流程外包(KPO)的类别包括:服务领域的各类研发、设计、制作的产品支持与服务。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出口合同。 二、系统网址 登录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cc19068239.html,/page.html,系统显示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管理端)、软件出口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管理端)、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企业及培训机构端)三个端口,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企业和培训机构根据需要进入不同的端口进行在线操作。 三、账户管理 商务厅负责全省商务主管部门的账户管理。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下一级(区县、县级市、示范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的账户管理。企业用户可通过企业端网址申请开设账户。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申请账户的核准,企业和培训机构填报的数据的核实;市级商务局和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区负责企业和培训机构填报数据的初审,省商务厅负责企业和培训机构填报数据的审定,并为软件产品和软件技术服务企业打印合同证书。为确保各市能全面掌握本市服务外包与软件出口行业发

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7.16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化 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为进一步构建我省中小企业培育体系,突出“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我省中小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走小而专、小而优、小而强发展路子,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委制定了《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工信委 2018年7月16日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关于“激发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发展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的任务要求,引导我省更多中小企业走小而专、小而优、小而强发展路子,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化小巨人企业是指成长性好、质量品牌优、创新能力强,持续专注行业细分领域,细分市场份额名列前茅的的企业。 第三条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由省工信委组织认定管理。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以下简称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的初审和推荐上报,并协助省工信委对认定的企业进行管理服务。 第二章申报认定条件 第四条凡符合以下 第1至 第3项基本条件,同时达到

成都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9.08.07 •【字号】成商服贸[2009]20号 •【施行日期】2009.08.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成都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服务外 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的通知 (成商服贸〔2009〕20号) 各区(市)县商务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高校、培训机构:为贯彻落实《商务部、教育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建中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的协议》和《成都市服务外包行业培训就业行动计划》(成劳社发〔2009〕59号)的精神,建设成都“中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整合我市教育培训资源,紧贴服务外包产业需求培养人才,促进产业快速发展,现就成都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组织框架 “中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成都)”是商务部、教育部联合授予的,在成都市服务外包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成都服务外包行业协会具体运作的机构,下设若干成都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中心以“整合资源、汇聚信息、专业服务、引贤育才”为宗旨,坚持“优化环境、构建网络、打造品牌、跨越发展”的方针,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以技能培训为核心,以供需双赢为根本,运用市场化手段,采用系

统化平台,整合相关资源,支持与推动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解决服务外包人才的质与量的问题,满足产业人才需求;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当地高校、社会培训机构、服务外包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培训和实训、实习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和目标、分解落实各项支持政策以及人才培养数据统计等。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的认定、指导和监督。中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成都)负责成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二、培训机构认定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劳动保障部门或行政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政府相关部门按编制批准成立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具有培训条件的用工单位等。 培训机构能够开展符合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包括ITO、BPO、KPO类型(参照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需要的培训项目。 三、培训机构认定的条件 申请认定成都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的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 (二)具有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的经验及成果。 (三)具备开展服务外包技能培训相应场地、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 (四)师资。具有适应相关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五)教材。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原则上应当有符合服务外包行业要求的自编教材。选用教材要符合服务外包行业需求和行业标准,具有实用性和有效性,并且能根据服务外包行业技术不断更新。 (六)注重实效。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学员的实习、实训课时一般不低于教学总课时的70%;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训场所。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实施细则》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0.09.15 •【字号】成商服贸[2010]32号 •【施行日期】2010.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商服贸〔2010〕32号) 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高新区软推办、财政局: 为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加大招大引强力度,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根据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成商服贸〔2010〕21号)精神,现制订《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实施细则》并印发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按照申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本实施细则已同时在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市商务局网站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cc19068239.html, 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10.72.97.41:7100/ 联系人:市商务局刘斌电话:61883743 市财政局范义茹电话:86271145

特此通知。 附件:《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实施细则》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附件 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 政策资金支持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非法人分公司、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经认定的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服务外包产业聚集区。 二、支持内容 (一)引进项目奖励 1、当年成功引进世界500强、全球服务外包100强及国内服务外包100强企业在成都设立服务外包企业(完成登记注册并正式投入营运)的,按每个项目50-80万元(人民币,下同)给予项目注册地的区(市)县政府一次性综合补助。 2、当年成功引进相关行业龙头企业、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共享服务中心、呼叫中心、数据中心、培训中心等服务外包企业的,按每个项目20-50万元给予项目注册地的区(市)县政府一次性综合补助。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服务外包企业当年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达5000万美元(含本数,下同)、人员规模达2000人以上,一次性给予企业500万元的奖励。 2、服务外包企业当年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达2000万美元、人员规模达1000人以上,一次性给予企业300万元的奖励。 3、服务外包企业当年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达800万美元、人员规模达500人

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9.08.03 •【字号】赣商商贸字[2009]327号 •【施行日期】2009.08.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商商贸字[2009]327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商务部、财政部决定从2009年起,在部分省(市)开展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9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商贸服务管理处反映。 联系人:郭纺英电话:************。 2009年8月3日江西省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进一步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扩大城市消费,提高生活质量,保障市民食品消费安全,按照商务部工作部署,从2009年起,计划用三年时

间,在各设区市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为此,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标准化菜市场的示范工程,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宗旨,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为支撑,以标准化为抓手,试点先行,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稳步推进,为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要,开拓市场、扩大内需、促进就业、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从2009年起,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各设区市城区有计划地开展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创建工作。通过示范工程,带动全省城镇菜市场的标准化建设和改造,提高城市居民蔬菜消费的安全性和便利性。2009年全省规划建设标准化菜市场80个(建设计划详见附件3)。 三、工作内容 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附件1),加大对城市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的改造升级和建设力度,着力培育一批环境整洁化、布局合理化、价格大众化、商品品牌化、量器具统一化、设施人性化、消费安全化的标准化菜市场,满足消费者放心购菜和便利购菜的基本需求。 四、工作原则 1、突出重点,试点先行。各设区市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中心城市(区)或在开展商业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取得成效、有一基础的城市(区)为试点城市(区),强化菜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菜市场整体水平。 2、因地制宜,分步推进。要坚持旧市场改造和新市场建设相协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分步推进。 3、统筹规划,科学布局。要完善菜市场布局规划,与商业服务设施、人口分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江西省大数据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江西省大数据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19.10.30 •【字号】赣工信电政字〔2019〕455号 •【施行日期】2019.10.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子信息 正文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江西省大数据试 点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大数据局、信息化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6〕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39号)的总体要求,为培育大数据试点示范企业,推进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现组织开展第一批江西省大数据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大数据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服务、重点领域行业应用3个方面,遴选一批大数据试点示范企业。通过重点培育和支持,形成一批大数据先进技术、产品、模式,并以此为标杆,通过示范引领,形成较为完整的大数据产业体系,促进产业链企业协同发展,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全省大数据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实施方案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在江西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江西省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在江西纳税的电信运营商省级分支机构。为面向从事大数据采集存储、分析挖掘、应用服务、安全保护等环节的软件及信息服务企业、电信运营商、制造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有关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备大数据相关能力,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技术先进,应用推广效果好,并能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属地原则自愿向所在设区市工信局、大数据局、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提交申报材料(附件2)。其中,2017年以来省工信厅已支持的省级工业转型升级大数据方向的企事业单位只需填写附件2中《江西省大数据试点示范企业申报表》并附有关企业和项目的最新进展和上线运营效果情况。由推荐单位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确认推荐的申报主体按优先顺序(附件3)于2019年11月15日前汇总报省工信厅,并正式行文。申报材料、推荐汇总表及推荐文以电子PDF版形式提交。 (三)省工信厅将组织专家对被推荐的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和综合评价,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通过综合性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的,下发认定通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工信厅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处吴浔萍、廖赛韩 联系电话:*************、88916505(传真) 电子邮箱:***********************.cn 附件: 1.2019年江西省大数据试点示范企业实施方案 2.省大数据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书 3.江西省大数据试点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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