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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

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
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

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 (3)

1 引言 (3)

1.1 概述 (3)

1.2 范围 (3)

1.3 责任 (3)

2 构建质量保证组织、配备人员及编写文件的基本原则 (3)

2.1 实施总大纲的组织的构成 (3)

2.2 实施分大纲的组织的构建 (4)

2.3 接口协调 (6)

2.4 联络 (6)

2.5 分大纲单位的人员配备 (6)

2.6 组织结构说明文件的编写 (8)

3 营运单位的组织结构 (8)

3.1 概述 (8)

3.2 设计质量保证组织 (8)

3.3 采购质量保证组织 (8)

3.4 建造质量保证组织 (9)

3.5 运行质量保证组织 (9)

4 电厂设计单位的质量保证组织 (9)

5 制造和建造单位质量保证组织 (9)

6 记录 (10)

附录I 质量保证大纲活动的构成 (10)

附录II 质量保证分大纲职能分工的确定 (12)

附录III 按工程项目构建的典型质量保证部门 (14)

附录IV 按职能构建的典型质量保证部门 (14)

附录V 检查和试验人员资格 (15)

V.1引言 (15)

V.2颁发证书 (15)

V.3 资格 (16)

V.4 记录 (16)

V.5 学历和经验 (16)

附录VI 质量保证大纲监查人员的资格 (17)

VI.1 引言 (17)

VI.2 监查人员的资格 (17)

VI.3 主监查员的资格 (18)

VI.4 行政管理 (19)

VI.5 记录 (20)

附录VII 营运单位组织结构示例 (22)

附录VIIa 营运单位从事和监管设计的组织结构的示例 (22)

附录VIIb 营运单位从事和监管采购的组织结构的示例 (23)

附录VIIc 营运单位从事和监管建造的组织结构的示例 (24)

附录VIId 营运单位从事和监管运行的组织结构的示例 (25)

附录VIII 电厂设计单位典型的工程项目组织结构 (25)

附录IX 制造单位典型的组织结构 (26)

附录X 建造单位典型的组织结构 (27)

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

(1989年4月13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1 引言

1.1 概述

法规要求:每一个参与对核电厂质量有影响的工作的单位,都必须建立一个由文件明确规定了职责、权限等级及内外联络渠道的组织结构。法规也指出:在考虑组织结构和职能分工时,必须明确,执行质量保证大纲即包括工作的执行者也包括验证人员,而不仅仅是单一方面的责任。

本安全导则对如何建立一个符合法规要求并满足有关导则的质量保证组织结构提供指导。

1.2 范围

本安全导则为从事对核电厂的质量有影响的工作的单位在建立组织、配备人员和编写文件方面提出要求、建议和说明性的例子。它也对如何管理各单位间的接口和建立指导、联络和协调工作的渠道提供指导。

1.3 责任

营运单位以及受委托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总大纲任何部分的每一单位,应负责按本导则的要求建立自己的组织,并保证每一个下一级单位建立自己的组织结构。

2 构建质量保证组织、配备人员及编写文件的基本原则

对于每一个核电工程,为了管理、指导和实施质量保证总大纲,必须在开始工作前及早建立一个有明文规定的组织结构,明确规定其权限等级和范围以及内外联络渠道,并确保能有效地执行。

2.1 实施总大纲的组织的构成

实施总大纲的组织结构必须包括受托制定和实施大纲任何工作部分的所有单位。这种组织结构可能在横向和纵向包括多个不同层次的组成部门,可能是一个或几个公司、企业集团或政府机构的若干部门。在任何情况下,所有参加单位或组成部门都必须大力协调而形成一个机构体系,具有足够的能力和手段来实施有效的质量保证总大纲,必须按本导则的构成,规定每一个参加单位的责任并由该单位履行这些责任。

2.1.1 质量保证大纲活动的构成

《规定》概括地叙述了要进行的质量保证总大纲工作,并不是所有参加单位都需要完成《规定》所要求的所有工作;仅要求每一个参加单位完成分配给它的工作范围内的工作。

为了明确在所分配的每项任务的范围内要完成哪些大纲活动,需要有确定和构成这些工作的系统的方法。附录I说明了可以达到此目的的一种方法。图1介绍了参加单位实施质量保证活动的例子。

2.1.2 大纲参加单位的组织

大纲参加单位的组织应是多层次结构,在横向和纵向都有多个组成部门。附录I图2中给出了一个例子。这个图是一个3级结构:营运单位列为3级,其他主要参加单位列为2级,各种材料、设备和服务的供方列为1级。

三级单位:营运单位。

二级单位:运行组织;建造单位;核系统供方;工程公司;燃料供方。

一级单位:维修单位;运行单位;土建安装承包商;子项服务承包商;部件制造商;材料供方;等等。

2.2.3 大纲活动的分配

质量保证大纲活动的基本构成一经确定,就有必要给每一个参加单位分配工作,并确保所有工作都已分配。由于营运单位对所有大纲工作的有效性负责,所以它实施的大纲既包括与大纲责任有关的活动,也包括大纲管理工作(见附录I 的图2);而大纲的其余部分可委托给下一层次的参加单位实施。

2级单位要实施的大纲通常包括大纲管理,加上分配给该单位工作范围内针对特定工程阶段或职能的特定工作。例如,对一个核系统供方的质量保证大纲来说,除了大纲管理以外,还可以包括设计、采购和制造所独有的工作(见附录I 的表I)。该供方也可以仅实施设计和采购的分大纲,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制造分大纲。如果供方决定仅从事一部分设计和采购工作,它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执行设计和采购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其余部分。通过确定工作范围和适用的质量保证大纲之间的关系,就有可能明确规定每一个参加单位的实施大纲的责任,并明确哪些部分要在参加单位的内部实施,哪些部分委托给其他单位。

必须用适当的方法(例如附录I中的方法)明确规定实施大纲的责任并形成文件。2级参加单位的责任是通过合同中的工作范围说明或其他适当的方法来规定的。1级参加单位的责任是通过构筑物、系统、部件、材料和服务的详细的技术说明书来规定的。这些技术条件要在购货单中注明或以其他方式规定。

有关分配任务和有关的质量保证大纲工作的进一步说明,见安全导则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中提出的要求和建议。

2.2 实施分大纲的组织的构建

对于一个分大纲,在考虑组织结构和职能分工时必须明确,实施质量保证大纲既包括工作的执行者也包括验证者,而不仅仅是单一方面的责任。其结构和职

能分工必须做到:

(1)由被指定负责该工作的人员实现其质量目标,包括由完成该工作的人员所进行的检验、校核和检查;

(2)当有必要验证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时,这种验证只能由不对该工作直接负责的人员进行。

为了构成实施分大纲的组织和确定适当的职能分工,有必要确定哪些大纲活动要在内部执行,哪些大纲活动要委托给其他单位。然后把在内部进行的活动分配给现有的或新建的组成部门去执行。在进行这些职能分工时应考虑到,为了使工作能正确地进行,要求多学科的专门知识。在这些情况下,最好把主要责任和辅助贵任赋予不同的组成部门。

明确单位内部职能分工的一种方法是把要完成的各个质量保证大纲活动再分成几个部分。然后确定由哪个组成部门负责完成哪个部分。附录II的表格形式是达到此种目的的一种方法。

在每个单位内,必须确定一个或几个关键性的岗位,对制定适当的质童保证大纲及其有效实施负计划、指导和保证的责任。必须给分配到这些岗位的负责人配备为履行这些责任所需要的足够的人员和其他合适的手段。

必须在组织机构内确定行使下列质量保证职能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1)保证制定和有效地实施适当的质量保证大纲;(2)验证各种工作是否正确地按规定进行。

他们可以处于一个单一的部门或几个部门内(每个部门负责不同的质量保证职能)。对于本导则来说,行使质量保证职能的所有人员(不管他们处于一个部门,还是处于几个部门内)下文中都统称为“质量保证部门”。

2.2.1 质量保证部门的职能

由于人员数目、要进行的活动形式和场所等众多的不同因素,质量保证部门的大小和结构可能有很大的差别,但在任何情况下这个部门必须负责保证制定和有效地实施适当的质量保证大纲并验证各项活动在正确地进行。(见《规定》3.1)。它必须拥有足够的权力和组织独立性,以便鉴定质量问题,提出、推荐或提供解决办法,必要时对不符合、有缺陷或不满足规定要求的物项采取行动,以便制止进一步工作、交货或安装、调试或运行,直至作出适当的安排。

质量保证部门可以行使下列职能并从事下列活动:

(1)计划、设计和制定质量保证大纲,包括它的实施办法、程序和技术。这种职能也可以包括把大纲编写成计划、概述、程序或其他适当形式的文件等有关活动,以及质量保证记录的管理。

(2)通过验证工作确定和评价质量是否已达到验收标准。这种职能可以包括为验收物项和服务的检查和试验以及确定和验证质量保证大纲是否已有效地实施的监查。

(3)对不符合项进行管理,查明和消除严重有损于质量的情况。

(4)人员资格考核、培训、质量教育和颁发证书等有关工作。

必须以书面形式叙述这些质量深证部门的职能、责任和权力。

2.2.2 质量保证部门的构成

质量保证部门可按几种方法构成以行使其规定职能。在该部门负责几个不同项目有关工作的情况下,可按附录III所说明的按项目建立组织机构。另一种方法是,可以由几个独立的专业小组组成。每一个小组完成一项特定任务(见附录IV)。不管选择何种构成方式,都必须明确规定每一小组和个人的职责和权力,包括指明对总大纲负全面责任的人员。

2.2.3 质量保证部门的地位

质量保证部门在组织结构中的地位必须能保证其有效地行使职能而不受利益冲突的妨碍。质量保证部门必须向授给它所要求的权利和组织独立性(包括具有足够的不受进度和经费约束的权利)的经理部门报告工作。最低限度,质量保证部门的级别应处于直接向总经理报告工作的位置。

2.3 接口协调

在有多个单位共同工作的情况下,必须明确所有接口并制订协调措施,使管理和验证的实践能有效确保达到质量要求。

为确保质量保证总大纲中所有接口(包括横向和纵向)的协调,每个单位在把质量保证大纲的任何部分委托给下级参加单位时,在必要情况下,都必须提出接口协调要求,并用文件形式规定协调方针和程序。必须规定协调活动的主要职贵。每一个单位都必须对自己在接口处的行动做出规定并在适当的内部程序中予以记载。必须确定对协调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员。

参加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必须遵循相同的原则和类似的程序。

2.4 联络

每一单位在将其制定和实施大纲任何部分委托给较低层次参加单位时都必须建立适当的联络渠道,以便各单位之间在横向和纵向交流信息。

每一个参加单位都必须对不同类型的资料所要求的最低分发量做出规定。必须对有关质量问题或其他特别注意事项的联络交流做出适当的安排。必须规定联络方式和文件的要求。

每一个参加单位必须建立内部联络渠道并必须将其明确到各个成员。这些联络渠道必须保证在该单位的各成员之间以及在各级管理部门之间自由交流信息并适当分发对质量有影响的工作的资料。还必须确定联络渠道,以使质量问题能引起有关人员重视,得到恰当的考虑和处理。

2.5 分大纲单位的人员配备

2.5.1 概述

所有负责对质量有影响的工作的人员,必须根据其特定任务所要求的学历、经验和业务熟练程度等方面进行资格考核。为确保有足够数量的合格人员可供使用,必须制定人员配备计划。该计划必须反映出工作进度要求,以预留出足够的

时间对所需人员进行挑选、定职和培训。

人员配备计划必须明确有人员资格要求的每一个岗位类型和岗位,并在计划或计划引用的文件中规定这些资格要求。计划也必须明确对证明已达到和保持业务熟练程度的证书或其他书面证明要求。

2.5.2 质量教育

必须制定措施对从事对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就下列方面进行质量教育:z工程项目技术目标;

z已有规定的要求;

z需要使用或遵循的法规、标准和程序;

z需要应用的质量保证活动和技术(指出每一活动和技术的目的、所需能力和限制)。

2.5.3 培训

必须确定正式培训工作的必要性。如果有必要进行培训,则必须为要求达到并保持其业务熟练程度的指定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并进行培训。培训活动必须适当考虑实际参与该项工作,并强调通过参加所要求的工作来获得第一手经验。

2.5.4 检查、试验和监查人员的资格

必须制定对检查、试验和监查人员控制和管理的书面程序。为了确保达到并保持足够的业务熟练程度,必须制定用于挑选、教育和培训这些人员的计划和程序。这些程序必须由营运单位批准。

必须以学历、经验和培训为基础,并根据在职能力的证据决定人员资格。必要时,必须定期重新评价资格,以确保保持业务熟练程度。在要求颁发资格证书的情况下,这些证书必须是书面的并具有适当的格式。必须适当地保管所有这些记录。

对检查和试验人员资格要求的例子见附录V。

安全导则HAD003/05《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中列有对质量保证监查人员资格的要求。有关监查人员资格的补充资料见本导则的附录VI。

摘要:负责监查的单位应制定对监查人员的资格要求和为完成监查而聘用技术专家的要求。监查人员应具有与被监查工作的范围、复杂性或特殊性相适应的经验或受到这方面的培训。

监查人员应接受以下的定向训练和培训:(1)使监查人员熟悉和理解质量保证要求和监查程序的定向训练;(2)一般培训(监查的基本原理、目标、特征、组织机构、实施及结果)、特殊培训(针对特定的受监查活动的监查、提问、评价和编写文件的方法,以及解决监查中发现问题的方法)(3)在主监查员的直接监管下的在职培训。

2.6 组织结构说明文件的编写

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大纲参与单位的组织结构,并以适当形式编写其说明文件,包括:

(1)一张或一套标明每一主要参加单位的组织的表或图。这些图表必须包括附录I图2中所示的参与大纲工作的2级和3级单位。此外,对于每一参加单位,图或表必须注明在实施大纲中负主要责任或负辅助责任的每个部门。

(2)每一个分大纲适用工作范围的书面叙述。

(3)以清单或其他适当形式确定每一参加单位要完成的大纲活动的任务确定书(见附录I)。它应规定哪些工作要在内部进行,哪些工作需分配给下一级参加单位。还必须列出规定由每一参加单位的各个部门所完成的大纲活动清单(见附录II)。

(4)整个组织如何作为整体进行工作以实现质量目标的说明。必须确定参加单位之间的所有接口,并规定保证在这些接口处进行协调的方法。

3 营运单位的组织结构

3.1 概述

营运单位必须建立机构并配备人员,以履行对质量保证总大纲的有效性所负的最终责任,并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总大纲中保留给自己的那部分。后者可包括仅适用于电厂运行的质量保证工作,也可包括适用于电厂设计、采购、建造和调试的所有工作或部分工作。负责上述某些工作的营运单位的组织结构的例子见附录IV。

营运单位通常由几个部门(例如工程、采购、运行)和若干个特定的核电厂项目组组成。这些特定项目组可以包括特定核电厂现场的工程设计和建造(见附录VI)。应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管理质量保证总大纲,但可以由几个部门来实施大纲。

3.2 设计质量保证组织

从事与核电厂设计有关的质量保证活动的组织(见附录件VIIa)在其大小和复杂程度上有很本不同,取决于营运单位是自己设计电厂,还是委托其他单位从事设计工作(见第4章)。在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设计的情况下,由营运单位完成的质量保证工作将包括大纲管理以及有关设计是否在有效的设计管理之下进行和是否符合基本要求的验证工作。但如果营运单位自行设计,则必须要求非常全面的用于设计的质量保证大纲,包括大纲管理和设计管理。

3.3 采购质量保证组织

有关采购核电厂物项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活动(见附录VIIb)通常是由一个中心机构来进行的。如果供方在地理位置上很分散,该机构负责管理和验证供方的部门可以在供方设施附近建立现场办公室。为完成验证工作,包括在供方产地或在收货点进行的规定的检查工作,质量保证部门也可再划分。

3.4 建造质量保证组织

从事与建造有关的质量保证活动的组织(见附录VIIc)可以由场内和场外两个部门组成。如果营运单位把建造工作或其他建造服务委托给其他单位(见第5章),它自己的质量保证部门就可以较小,因为它主要进行验证其他单位的活动。但如果营运单位自己进行建造工作,它的质量保证部门就比较大,因为它要负责建造工作的管理和验证两个方面。在场外设有质量保证部门时,它通常负责制定由场内部门来执行的质量保证工作的实施办法和程序。场外部门也可以负责行使大纲总的管理职能并对大纲工作执行情况是否可以接受进行验证。

3.5 运行质量保证组织

从事与电厂运行有关的质量保证活动的组织(见附录VIId)可以由厂内和厂外两个部门组成。厂外部门通常负责制定由厂内部门来执行的有关质量保证活动的实施办法和程序。厂外部门也可以负责对大纲执行情况是否可以接受进行验证以及厂内和厂外工作的协调。每个部门要负责执行为其工作所规定的实施办法和程序。

4 电厂设计单位的质量保证组织

电厂设计单位通常负责设计整个电厂,包括电厂配套设施及其与核供汽系统连接的系统设计。设计单位也可以购买设备并提供给建造者,以便用于安装。

电厂设计单位的质量保证大纲包括大纲管理活动以及与设计、采购和制造有关的大纲活动。电厂设计单位通常在内部完成大纲管理活动以及适用于设计和采购的活动,而把适用于制造的活动委托给设备供方。因此,电厂设计单位的组织结构要与此相适应(见附录VIII)。通常指定质量保证部门主要负责大纲管理活动,而由合适的设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设计管理和验证活动,采购管理活动的主要责任通常由工程设计、采购和质量保证部门分担。质量保证部门通常对验证供方所达到的质量负主要责任。

5 制造和建造单位质量保证组织

一般来说,制造单位负责部件和零件的加工工艺设计以及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和加工。建造单位负责构筑物的建造以及设备和系统的安装和试验。对制造和建造单位来说,质量保证的方针、最终目的、主要原则、目标和工作是相似的。应把它们通知到有关单位的各级部门,并由这些部门恰如其分地执行。

实施质量保证大纲的组织结构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取决于所涉及的工作性质和范围、物项对核电厂安全的重要性,该单位的大小和能力以及其他因素。制造单位和建造单位典型的组织分别见附录IX和X。

6 记录

必须按安全导则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的要求来保管有关组织方面的所有质量保证记录。

附录I 质量保证大纲活动的构成

本附录叙述了一种方法,用此方法可以确定《规定》中所规定的质量保证大纲活动以及把它们分配给某一单位或其若干部门来执行。总大纲是由各个分大纲组成的。根据这一概念,总大纲包括与核电厂有关的所有质量保证活动。它是由分担各部分活动的所有单位的共同努力来制定和实施的。

图1示出了总大纲。在这张图上已把《规定》中提出的要求划分成活动和子项括动。把贵任分配给各个组成单位的示例见表1。在实际实施中,这种划分方法和进一步委托实施大纲活动可以通过多层次来进行。向较低层次参加单位的再次委托见图2。

安全导则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订》对本概念作了进一步阐明。

表1 参加单位需要进行的质量保证活动

z营运单位:A-总大纲、B-大纲管理

z核系统供方:B-大纲管理、C-设计、D采购、E-制造

z建造单位:B-大纲管理、D-采购、F-建浩

z运行组织:B-大纲管理、G-运行

z工程公司:B-大纲管理、C-设计、D-采购、E制造

z燃料供方:B-大纲管理、E-制造

A 总大纲:目标;责任;要求;控制和验证。

B 大纲管理:质量保证大纲;组织;文件管理;监查和审查;不符合项管理;纠正措施;报告(质量状态、大纲状态和适用性);记录。

C-G 大纲实施活动:设计;采购;制造;建造;运行。

图1 质量保证大纲活动构成

A 总大纲

z目标;责任;要求;控制和验证

B 大纲管理

z质量保证大纲:计划和设计;文件编写

z组织:构成;说明文件编写;人员配备和培训

z文件管理:编写、审核和批准;发布和分发;变更管理

z监查和审查:大纲监查;管理部门审查

z不符合项管理:标识;文件;审查和处理

z纠正措施:审查;趋势分析;纠正

z报告:质量状态;大纲状态和适用性

z记录:编写;管理

C设计

z设计输入:责任和要求;校核和验证

z设计过程的计划和执行:设计分析;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文件;设计接口管理;设计过程期间;制造阶段期间;安装和试脸期间

z设计验证:设计审变;使用其他方法;的计葬;鉴定试验

z设计变更管理:设计过程中的变更;车间和现场作的交更;运行阶段作的变更

D采购

z计划

z采购文件的编写、审核和变更管理

z采购文件的内容

z采购文件管理

z采购来源选择

z过去业绩审查

z设施和人员的评价

z质量保证大纲的评价

z评标和签定合同:评标;供方选择;签订合同

z买方对供方业绩的评价:买方和供方的协调;供方文件的管理;对物项和服务变更的管理

z由买方进行的验证工作:计划;来源验证;收货检查;报告

z不符合项的管理、处理和纠正措施

z物项的验收:通过来源验证;通过收货检查;通过供方合格证;通过安装后的试验

z对服务的验收

E制造

z制造工艺计划和变更管理:确定要求;确定工艺;工艺鉴定;人员资格;

计划和程序;变更管理

z文件管理

z采购管理

z物项标识管理

z检查和试验管理:程序和细则;检查;试验;结果评价和报告

z测量和试验设备标定和管理

z制造设备管理

z装卸、贮存、运输

z不符合项管理:标识和文件;隔离;审查和处理

F建造

z一般工作:计划;程序编写;现场管理;收货、贮存和装卸;清洁和清洁度管理;保护涂层管理;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人员资格和颁发证书;

变更管理

z混凝土和结构钢的施工、检查和试验

z机械设备和系统的安装、检查和试验

z检测仪表和电气设备的安装、检查和试验

z检查和试验数据分析和评价

z不符合项管理:标识和文件;隔离;审查和处理

G运行

z一般工作:计划;程序编写;人员培训和颁发证书

z运行管理:运行;维护;修改

z材料采购管理:采购;审核;贮存

z检查和试验:计划和安排;检查;试验;仪表标定;检查和试验设备标定;结果评价和报告

z不符合项管理:标识和文件;隔离;审查和处理

z审查:管理部门审查;独立审查

图2 参与质量保证大纲的单位的组织

(略)

附录II 质量保证分大纲职能分工的确定

本附录阐述在一个单位内划分质量保证活动并把它们分配给各个部门的方法。表2中给出的例子说明了用于设计和采购的质量保证大纲。它提出了如何划分总大纲的管理活动(见附录I,图1)以及怎样在一个单位内给各个部门规定主要责任和辅助责任。

表2 质量保证大纲活动职能分工的确定

* 有要求时,辅助职责。

附录III 按工程项目构建的典型质量保证部门

附录IV 按职能构建的典型质量保证部门

附录V 检查和试验人员资格

V.1引言

本附录叙述了一种方法。用这种方法可对从事验收物项或服务的检查和试验人员所需要的初始的和持续的业务熟练程度做出评价,并向他们颁发有资格从事这些检查和试验的证书。

V.2颁发证书

V.2.1初始能力的确定

应通过对证书候选人的学历、经验、培训、测验结果和能力考查的评价,来确定其初始能力。

V.2.2工作表现的评价

每隔一段时间应重新评价检查和试验人员的工作表现,其间隔不得超过3年。重新评价工作表现应以长期良好的工作表现为基础或按V.2.1的规定重新确定其能力。在进行这种评价期间或任何其他时间,如果雇用单位或营运单位已确定某一工作人员不符合该项工作所规定的资格,在证实该人员达到所要求的能力之前,应将该人员从工作岗位上撤出。任何人员如果有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时间未从事已取得资格的检查或试验工作,则应按v.2.1的要求,通过重新确定是否具有所要求的能力来进行重新评价。

V.2.3资格证书

对合格人员应以书面形式给予证明,该证书包括下列方面:

(1)任用单位的名称,

(2)受证人员的姓名和其他所要求的表明身份的资料;

(3)能力级别;

(4)经授证可从事的工作;

(5)授证依据;

(a)教育经验和培训

(b)测验结果(适用时)

(c)能力考查结果

(6)定期评价结果;

(7)身体检查结果(有要求时),

(8)任用单位指定的代表签名;

(9)发证日期和证书有效期。

V.2.4 身体素质

任用单位或营运单位应对为完成每一项活动所要求的特殊身体素质做出规定。在初次颁发证书时,应满足相应的要求,并应通过重新检查来验证这些要求,每次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V.3 资格

V.3.1 概述

本章中的建议对从事检查和试验的合格人员的最低能力做出了规定。当要求由一个小队或一个小组来进行某一单项检查或试验时,不满足本章要求的人员可从事收集数据或操作电厂设备,但要由合格人员进行监护。

可把检查和试验人员的资格分成三级。对每一级的建议,与职务或职称无关,但与职能工作有关。

V.3.2 一级人员的能力

一级人员应能按成文的程序、验收标准和(或)验收实施办法完成所要求的检查和试验并将其形成文件。该人员应熟悉要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并在使用中证实具有要求的熟练程度。该人员也应有能力确定检查和试验设备的标定状态是否适用,并能确定所使用的检查和试验程序是否已由相应的机构批准.

V.3.3 二级人员的能力

对于所从事的检查或试验的类别或等级,二级人员应具有对一级人员所要求的所有能力。此外,二级人员应具有下述能力:制定检查和试验计划,安排试验,包括很据情况准备和安排有关的设备;监管或持续监督检查和试验;对下级人员进行监管和发证;报告检查和试验结果;以及评价检查和试验结果的有效性和可验收性。

V.3.4 三级人员的能力

对于所从事的检查或试验的类别或等级,三级人员应具有对二级人员所要求的所有能力。此外,该人员也应有能力对用于培训和评价检查和试验人员的能力的特定大纲的适用性做出评价。

V.4 记录

任用单位应建立和保管有关人员资格的记录档案。记录的收集、贮存和管理应符合规定的要求或建议。

V.5 学历和经验

本章包括一些指导,有助于V.2.1中所建议的对初始能力的确定。虽然对有关学历和经验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但应注意到其他因素(例如以前的工作表现或能力的证实)也可对人员是否能胜任特定的任务提供合理的保证。

V.5.1到V.5.3中叙述了不同级别的业务熟练程度对学历和经验的要求。

V.5.1一级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在相当的检查或试验工作方面有2年的经验;或

(2)较好地完成了初中教育,外加6个月的相当的检查或试验工作方面的有关试验;

(3)较好地完成了高中教育(包括两年的有关专业训练),外加3个月在相当的检查和试验工作方面的有关经验。

V.5.2二级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对于相应的检查或试验的类别或等级,在一级的岗位上有成效地工作了1年;或

(2)较好地完成初中教育.外加3年在相当的检查或试验工作方面的有关经验;或

(3)较好地完成高中教育(包括两年的有关专业的训练),外加1年相当的检查或试验工作方面的有关经验;或

(4)较好地完成大专教育(包括大学或学院有关专业的毕业生),外加6个月在相当的检查或试验工作方面的有关经验。

V.5.3 三级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对于相应的检查或试验的类别或等级,在二级岗位上,有成效地工作了6年;或

(2)较好地完成了初中教育,外加10年在相当的检查或试验工作方面的有关经验;或

(3)较好地完成了初中教育,外加8年在相当的检查或试验工作方面的有关经验,其中至少两年是在二级岗位上,并至少有两年在核设施上的工作经验(作为一种替代办法,必须对人员进行足够的培训,使其熟悉核设施的育关的质量保证业务);或

(4)较好地完成高中教育(包括2年的有关专业的训练),外加7年在相当的检查或试验工作方面的有关经验,其中至少有两年在核设施上的工作经验(作为一种替代办法,必须对人员进行足够的培训,使其熟悉核设施的有关的质量保证业务);或

(5)较好地完成大专教育(包括大学或学院有关专业的毕业生),外加5年在相当的检查或试验工作方面的有关经验。其中至少有两年在核设施上的工作经验(作为一种替代办法,必须对人员进行足够的培训,使其熟悉核设施有关的质量保证业务)。

附录VI 质量保证大纲监查人员的资格

VI.1 引言

本附录叙述评价和考核质量保证大纲监查人员的方法。这一方法可以用于评价初始的和持续的业务熟练程度。

VI.2 监查人员的资格

负资监查的单位应制定对监查人员的资格要求和为完成质量保证大纲监查而聘用技术专家的要求。被选定进行质量保证监查的人员应具有与被监查工作的

范围、复杂性或特殊性相适应的经验或受到这方面的培训。监查人员应接受适当的培训或定向训练,以提高他们进行所要求的监查工作的能力。应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来提高行使各种监查职能的人员的能力:

(1)进行定向训练,以使这些人员熟悉和理解质量保证要求和监查单位的用于实施监查和报告结果的程序;

(2)为实施监查而进行的一般和特殊的培训;一般培训应包括质量保证监查的基本原理、目标、特征、组织机构、实施及结果;特殊培训应包括针对特定监查物项的检查、提问、评价和编写文件的方法以及解决监查中所发现的问题的方法。

(3)在主监查员的直接监管下的在职培训,包括工作指导和监查结果评议。这些培训包括实施监查时所涉及的制定监查计划、执行监查、提出报告和后续行动。

VI.3 主监查员的资格

为取得作为主监查员的资格,应按本章根据学历和经验的记分方法至少应积累到10分。

VI.3.1学历(最高4分)

较好地完成高中教育者记1分,如果其中有两年接受QA有关学科教育加记I分;或者,较好地完成大专教育者记2分,对于大学或学院QA有关学科的毕业生加记I分;对在公认的协会对QA有关学科进行两年高水平研究的人员记1分。

VI.3.2经验(最高9分)

在设计、制造、建造、运行或维修中的技术经验每满一年者记1分,最高者为5分。根据情况,可对下列各项之一加分;

z在核领域具有两年或两年以上的经验,加记1分;或

z在质量保证方面具有两年或两年以上的经验,加记2分;或

z在质量保证监查方面具有两年或两年以上的经验,加记3分;或

z在质量保证方面具有两年或两年以上的经验。加记3分,或

z在核质量保证监查方面具有两年或两年以上经验,加记4分。

VI.3.3专业能力的其他证书(最高2分)

对持有政府授权机构所授予的有关工程设计、科学或质全保证专业方面的资格证书者记2分。

VI.3.4由管理部门授予的分数(最高2分)

主监查员的聘用单位对本章未做规定的适用于监查的其他因素最高可授予2分。这些因素的例子是;领导能力,正确的判断,成熟程度,分析能力,坚韧的意志,过去工作表现以及接受的质量保证培训情况。

VI.3.5联络技能

一个未来的主监查员应在口头和书面两个方面都具有卓有成效的联络技能。这些技能应由主监查员的聘用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证实。

VI.3.6培训

一个未来的主监查员应接受培训,以保证具有实施监查所要求的技能,根据管理部门对每一个候选人特殊需要的评价,应在下列方面进行培训;

(1)根据需要,熟悉和了解核法规、规范和标准以及国家核安全部门的其他要求;

(2)质量保证大纲全部和适用部分的一般结构;

(3)有关检查、提向、评价和报告的监查技术;对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物项进行鉴别和采取后续行动的方法以及解决监查中出现的间题;

(4)对下列工作制定与质量有关职能的监查计划;核设施或有关部件的设计、采购、加工、装卸、运输、贮存、清洗、装配、安装、检查、试验、无损检验、维护、修理、运行、修改以及核设施的安全方面;

(5)在职培训,包括监查工作的各个组成部分。

VI.3.7 参加监查

未来的主监查员至少应在取得资格前3年内参加5次质盘保证监查。其中应有一次在取得资格前的一年内进行的核质量保证监查。

VI.3.8考验

未来的主监查员应通过考试,以便评价其是否理解并有能力应用VI. 3.6中概述的需要熟悉的内容。考试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参加实际工作或这三种方式的组合。考试的准备和行政管理应符合VI.4.2的要求.

VI.3.9资格的保持

主监查员应通过上列途径保持他们的业务熟悉程度;定期并积极参加监查工作;查阅并研究与质2保证大纲有关的法规、标准、程序、细则和其他文件;根据需要参加培训,根据每一年度对主监查员做出的评价,管理部门可以延长其合格期限,要求重新培训或重新评定资格。应把评价形成文件。

VI.3.10重新评定资格

若主监查员在两年期间未能保持其业务能力,应对其重新评定资格。重新评定资格应包括按M.3.6的建议所进行的重新培训,按VI. 3.8的要求进行的重新考试以及以监查员的身份至少参加一次核质量保证监查。

VI.4 行政管理

VI.4.1组织责任

应由聘用单位负责对监查人员的培训。负责监查的单位应挑选和指定对被监查的工作没有任何直接责任的人员担任监查员。开始监查前,主监查员应确保指

定的人员从总体上来讲确有经验或受过与被监查工作范围、复杂性或特殊性相适应的培训。

VI.4.2资格考试

聘用单位应负责主监查人员考试的准备工作和行政管理(见VI.3.8)。聘用单位也可以把这项工作委托给一个独立的发证机构,但应对考试及其行政管理是否符合有关的要求负责。聘用单位或发证机构通过对考试文件的适当保密及监考(根据情况)保持公正。有关考试类型和内容的客观证据的副本应按仍VI.5的建议由聘用单位保管。

VI.5 记录

VI.5.1概述

应由聘用单位建立并保管有关参与监查工作的监查人员和主监查员资格的记录。应按规定的要求收集,贮存和管理记录。

VI.5.2资格证书

每一个主监查员都应经聘用单位颁发证书来取得领导监查的资格,作为最低限度,该证书应记载下列事项;

(1)聘用单位名称;

(2)主监查员姓名;

(3)发证或重新发证日期;

(4)资格评定依据(例如学历、经验、联络技能、培训、考试等);

(5)由聘用单位指定的负责颁发证书人员签字。

用于编写主监查员资格记录的表格示例见图3。

01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 (1993年12月31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1993年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申请的审查和评定以及许可证件的批准和颁发。《条例》第二条所列的其他民用核设施的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章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许可事项 第三条根据《条例》第三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为实施对核电厂厂址选择、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五个主要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国家颁发相应的安全许可证件,规定相应的许可活动及其必须遵守的条件。 第四条核电厂的厂址选择: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电厂可行性报告之前,必须取得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厂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第五条核电厂的建造:根据《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颁发《核电厂建造许可证》后,许可营运单位开始核岛基础混凝土浇注。 第六条核电厂的首次装料调试: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颁发《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后,许可营运单位首次向堆芯装载核燃料、进行带核的调试和按批准的计划提升功率、进行试运行。 第七条核电厂的运行: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颁发《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后,许可营运单位在遵守《核电厂运行许可证》规定的条件下运行。 第八条核电厂的退役: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颁发《核电厂开始退役批准书》后,许可营运单位开始退役活动;颁发《核电厂最终退役批准书》后,批准核电厂最终退役。

第九条《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设计寿期,在特殊情况下由国家核安全局另行规定。 第十条在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有效期内,国家核安全局可根据保证安全的需要,修改核电厂安全许可证条件。核电厂营运单位要求进行许可证条件以外的与核安全有关的变更或要求修改核电厂安全许可证条件时,必须报国家核安全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 第十一条核电厂建造申请者必须在核电厂厂址选定前六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厂址安全内容的文件。 第十二条《核电厂建造许可证》的申请者必须在厂址选定后,开始核岛基础混凝土浇注前十二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建造申请书》(格式见附表一),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第五章中有特殊规定的例外)。 第十三条《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的申请者必须在核电厂首次向堆芯装入核燃料前十二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首次装料申请书》(格式见附表二),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第五章中有特殊规定的例外)。 第十四条《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申请者从核电厂首次达到满功率运行之日起,经十二个月的试运行后,必须及时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申请书》(格式见附表三),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第五章中有特殊规定的例外)。 第十五条《核电厂退役批准书》的申请者必须在核电厂开始退役活动前两年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开始退役申请书》(格式见附表四--(一))。最终退役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最终退役申请书》(格式见附表四--(二)),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第五章中有特殊规定的例外)。 第四章颁发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审评工作 第十六条为了确定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者所提交的文件资料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核安全法规的要求,是否有足够的安全措施保障厂区人员、公众和环境免遭过量辐射危害。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申请的审评的目的是:

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5、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5、1、质量目标 确保全标段工程达到国家、铁道部现行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确保部忧,力争国优。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95%以上,隧道工程达到不渗、不漏、不裂,并满足乌鞘岭隧道创优规划要求。 洞外工程做到:浆砌圬工结构平整,砂浆饱满,勾缝宽窄一致,无通缝,美观大方。 5、2、质量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部根据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得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项目经理部、工程队、工班三级质量管理体系。从组织保证、思想保证、制度保证、施工质量保证、质量检查保证、经济保证、质量信息诸方面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详见图5-1。 5、2、1、组织保证,建立质量管理机构。 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与各施工队主要领导为成员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部设质量管理部,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3名,负责本标段得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检查;各施工队设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1-2名,对工程实施自检、互检、交接检查与质量评定,保证每道工序均在严格得控制下进行。质量管理机构详见图5-2。 推行全员质量管理机制,项目经理部与工程队均成立QC质量领导小组,由各级主管领导任组长,并设专人负责日常工作,针对

重点、难点工程开展QC小组活动,进行攻关,及时处理与解决有关工程质量问题。了解掌握全员质量管理动态,定期召开质量工作分析会,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严格得受控状态。提高全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工程质量一次成优。 5、2、2、思想保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得思想 工程质量就是施工活动得最终成果,它取决于工序质量,而工作质量则就是工序质量与工程质量得保证与基础。工程质量就是一个系统工程,领导就是关键,制度就是手段,技术就是保证。施工队伍进场后,将分项目、分工序实施质量教育,有得放矢,做到人人明白质量要求,个个清楚质量标准。实施领导把关,做到文明施工,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得思想贯彻到参战得每一个施工人员得行动中。开展QC小组活动,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得全员质量管理体系。全员质量管理体系框图见图5-3。 5、2、3、制度保证,目标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将质量目标层层分解,制定各级、各部门质量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具体得质量责任,把质量管理得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具体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切实把质量工作落到实处。各级行政领导、技术负责人对其主管或分管得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如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要追究责任人相应得行政与法律责任。 5、2、3、1、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制度 5、2、3、2、明确质量管理责任、层层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 5、2、3、2、1、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制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要求内容

一、建立施工质量管理组织,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专职质量员、技术员、施工员为成员的工程质量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完善各种质量控制制度。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工程项目质量计划,检查督促质量保证措施的实施。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二、安排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组织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由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各部门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项目工程要对各级技术人员建立明确的职责范围,以达到各负其责,各司其事,充分调动各级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贯彻国家技术政策,搞好技术管理,促进生产技术的发展和保证工程的质量。 一、公司总经理的质量责任 1、公司总经理是第一质量责任者,对整个企业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负全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现行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3、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健全各级全面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4、决策、审批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制度、各级责任制。 5、完善和加强企业质量管理的培训、教育体系 6、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重视和支持质量否决权。 7、领导、组织、检查企业内的质量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完善持续改进措施。 8、掌握质量动态,协调各部门质量工作关系。 二、公司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 1、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始终把质量放在管理工作的首位。 2、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验收标准、企业标准。 3、制订公司的质量发展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落实制订公司质量责任制,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5、领导和组织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工作。 6、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支持和行使质量否决权。 7、掌握工程质量动态,领导质量预控,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8、对工程质量实行内控,协助总经理行使质量奖罚权。 三、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 1、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并对企业质量技术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 2、负责公司范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审批。 3、组织制订创优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并针对目标加以落实,制订具体技术措施。

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国投新集淮南工程项目部 环境管理目标及保证体系 一、环境目标: 1)重大环境事故为“0”,噪音及污染物排放100%达标,附近居民“0” 投诉。 2)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在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之内;自然环境满足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施工现场相关方的环境行为符合 管理体系要求; 3)工程废弃物(含办公区、生活区的垃圾物)有效处置,减少或消除污染值; 4)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和资源的消耗。 二、安全管理组织保证 项目经理建立安全管理领导组。 组长:张文甫 副组长:刘建国李伟 组员:孔利均陈成刘振余林张建礼胡代茂 袁波曾祥林钟成林王言存 二、制度和措施保证 项目经理部建立以下制度和办法: 1、控制扬尘措施 (1)清理施工垃圾时使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撤造成扬尘。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施工道路采用硬化,并随时清扫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3)工地上使用的各类柴油、汽油机械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使用气体排放起标的机械。 (4)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尽量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时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 (5)搅拌站格设封闭的搅拌棚,在搅拌机上设置喷淋装置。 (6)在施工区禁火焚烧有毒、有恶臭物体。 2、防止水污染措施 (1)办公区、施工区、生活区合理发置排水明沟、排水管,道路及场地适当放坡,做到污水不外流,场内无积水。 (2)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先排入沉淀地,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3)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所有排水均要求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4)临时食堂附近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产生的污水先经过隔油池,平时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5)在厕所附近设置砖砌化粪池,污水均排入化粪池,当化粪池满后,及时通知环卫处,由环卫处运走化粪池内污物。 (6)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3、防止施工噪声污染措施 (1)作业时尽量控制噪音影响,对噪声过大的设备尽可能不用或少用。在施工中采取防护等措施,把噪音降低到最低限度。 (2)对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设置封闭的操作棚,以减少噪声的扩散。 (3)在施工现场倡导文明施工,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不使用高音

质量保证组织机构

一、质量保证组织机构 (一)质量控制机构 本工程将建立项目经理部、施工队、作业班组三级质量管理网络,按照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标准化管理,实施标准化作业。质量控制机构详见“质量控制机构框图”。 ⑴项目经理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各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是整个工程质量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工程的质量创优规划、质量保证措施。 ⑵施工队成立现场质量管理小组,由施工队长、副队长、技术室主管、专职质检员、专业工程师和各作业班组长组成,在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本施工队施工范围内工程的创优措施、质量实施计划,并在现场落实。 ⑶各作业班组成立工序检查小组,根据自己的创优任务,拟定具体的分项工程实施计划,并落实到具体施工人员,严格要求,实行全员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对各施工段的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攻关。 (二)质量责任 ⑴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按照合同文件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理施工中存在的质量方面的问题,定期组织质量检查,认真贯彻执行本项目制定的质量方针、目标和有关的质量体系文件。 ⑵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对本工程的产品质量负责,加强施工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施工规范、设计图纸、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标准。加强工艺、工序质量管理,文明施工。领导督促各类与质量有关的人员按照《质量计划》开展质量活动,确保《质量计划》的要求得到有效的落实。 ⑶安全质量部 编制《质量计划》和《创优规划》,负有指导、检查和实施工程项目的《创优规划》和《质量计划》的责任。负责进货检验和试验以及工程质量检验和试验工作,建立质量档案,监督相关部门及人员做好质量记录的填报和归档保存,制定并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负责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参与竣工交验及服务工作。 ⑷工程技术人员

组织机构、质保安全体系

一、施工组织管理机构设置 为确保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目标的实现,按照“集中领导、职责明确、提高效率、有利协调”的原则,按职能组织结构形式组建现场项目经理部,按项目法组织施工。 项目经理部下设5个专业职能部门(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工地试验室、综合办公室);设项目经理一人,副经理一人,总工程师一人,经理部下辖路基、涵洞、隧道3个施工项目队,经理部各职能部门、各项目队在项目经理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分工协作,紧密配合,确保工程管理目标的实现。 (施工组织结构详见下图)

说明: 1.隧道施工项目队驻地设在隧道施工现场(隧道出口及出口处),负责七坡隧道工程的施工; 2.路基施工项目队驻地设在标段工程的起点和终点,负责路基、排水、防护、路面等工程的施工。 3.涵洞施工项目队驻设在标段涵洞施工位置K38+290处附近,负责涵洞施工。 二、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1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1.1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成立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和质量管理创优小组,项 目经理担任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 责人、质检工程师为组员。各施工队成立队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各作 业班组成立QC小组。

1.2 质量管理目标 保证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质量评分不低于90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1.3 质量保证体系 认真贯彻ISO9001质量标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体系持续有效地运行。 质量保证体系见图2-2。

1.4 自检体系 强化以第一管理者为首的质量自检、自控体系,完善内部检查制度,配齐质量管理人员,实行施工技术部门管理、质量监察部门监控的监督分离体制,立足自检、自控,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考核奖罚,对工程的重要结构和隐蔽工程建立预检和复检制度。 自检体系由项目部、施工队二级组成,项目部为自检核心。项目部质量室为实施单位,中心试验室配合,施工队设专职质检员,现场设工地试验室,按照“跟踪检查”、“复检”、“抽检”三个检测方法实施检测任务,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自检体系见图2-3

服务质量控制保证体系及措施方案

服务质量控制保证体系及措施 1、质量控制保证体系流程图如下: 质量控制保证体系流程图 2、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保证措施 质量保证措施共包括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及技术措施三部分:2.1组织措施

2.1.1组建以项目负责人为管理核心的独立项目部。选派公司高层管理及优秀的骨干人员为本项目部负责人。公司总工室将设立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牵头的专业审核小组对项目部所有编审业务进行实时监督; 2.1.2由项目部负责人提名,组建一个富有经验、责任心强、业务精干的专业服务团队,从人员素质上把好第一关,这是保证服务质量的基础。选派服务团队的人员以不少于5年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为主,尤其注重有较强责任心、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 2.1.3保证参与项目工作的所有专业人员均做到持证上岗,全部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建委颁发的预算员岗位证书,保证参与项目的每一个人员均具有与其承办工作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2.1.4建立项目负责人责任制,明确参与人员的职能分工; 2.1.5由项目部编制各个具体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计划并对所有造价业务均制订针对性的工作流程图及实施方案; 2.1.6严格按照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及检验程序开展工作,做到每一份成果文件均要经过三级复核,确保承接的工程造价业务的高质量完成; 2.1.7强化规服务,使用各种标准技术质量手册,强调成果文件质量,严格推行校审制度,以提高服务质量,杜绝差错。 2.2 经济措施 公司对项目部负责人、项目组长及项目组成员按《项目部检查评比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填写《项目部工作人员考核表》,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一定的经济奖惩

2.3 技术措施 2.3.1在接到业主提供的工程资料后,及时细阅,做好相关交底工作,统一咨询业务的技术标准与原则。 2.3.2严格执行公司的业务质量控制程序和委托方的管理制度。建立编制、复核、会审和审定多级把关程序。造价编制人将所计算的成果经过自查整理,形成初稿;由复核人对初稿进行检查复核,然后由编制人进行修正,再提交项目负责人组织会审,并征询业主意见,最后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定。 2.3.3复核人员主要复核计算成果的依据和计量是否正确,容是否齐全、有无漏项,采用的技术经济参数与标准是否恰当,计算与编制的原则、方法是否正确合理,各专业的技术经济标准是否一致,审核成果说明是否规,论述是否通顺,容是否完整正确,检查关键数据及相互关系。 2.3.4审核人员发现的问题在复核记录单上列出,交造价成果原编制人员进行修改,修改后进行再复核。 2.3.5对咨询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委托方主管人员汇报并经常组织会审,会审主要是对重要子目及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会审确定。对重大问题及时请示相关领导。 2.3.6每阶段的咨询业务完成后及时做好资料归档和信息化处理工作。 2.3.7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腐败现象。虽然防止腐败不是造价管理的畴,但腐败现象会象蛀虫一样人为地破坏造价管理工作,其危害之大更可令造价控制前功尽弃。加强职业教育,完善部监督机制。在服务过程中,如果需要与承包方沟通,坚持做到先征得委托方同意或有委托方在场。确保公正、诚信,自觉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

保证核电厂安全管理措施 - 制度大全_1

保证核电厂安全管理措施-制度大全 保证核电厂安全管理措施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管理措施之一——健全的国家监管机构国家监管机构对核电厂实行全寿期监督管理,即从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直到退役和废物处理处置的各个环节。我国民用核设施的核安全监督管理主要由... 管理措施之一——健全的国家监管机构 国家监管机构对核电厂实行全寿期监督管理,即从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直到退役和废物处理处置的各个环节。 我国民用核设施的核安全监督管理主要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 管理措施之二——制定和完善核安全防护法规体系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实施核电厂厂址选择、设计、运行、质量保证、辐射防护和废物管理等安全规定以及辐射防护基本标准等,形成一整套比较完整的核安全、辐射防护法规标准体系。 管理措施之三——实行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制度 核电厂在不同阶段,其营运单位要向国家核安全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报告。经审评,在条件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才颁发许可证。营运单位只有获得这些许可证后才能开展相应的工作。管理措施之四——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 核电厂有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对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直至退役等各个阶段的每一项具体活动都有单项的质量保证大纲,并严格执行。 另外,还实行内部和外部监查制度,监督检查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情况,确认起到应有的作用。例如,在建造阶段,要对设备进行监造,对施工进行监理。在运行阶段,要进行预防性检修、在役检查和定期试验,以保证机组的系统和设备的状态符合技术规范。 管理措施之五——对参与单位和人员严格要求 国家对参与核电厂建设的单位,甚至小到零部件制造单位,都要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展相应的活动。 国家对参加核电厂工作的人员的选择、培训、考核和任命有严格的规定。以操纵员为例,要求选择基本素质好、有一定学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经过课堂、核电厂模拟机和核电厂实际运行培训,再通过国家级的考试,领到操纵员执照后,才能上岗。上岗工作以后,还要定期考查和再培训,保证在工作岗位上的人员都合格。 管理措施之六——极其严密的安全保卫系统 核电厂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保障核材料的合法使用,防止丢失或被窃;保卫核设施,防止人为的破坏;阻止非法入侵。 核电厂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技术防范与人员防范相结合的方式,其基本原则是“纵深防御”和“均衡防御”相协调。 安全保卫工作采用分区管理模式。核电厂设置三道实体屏障,划分四个不同等级安全保卫区域。在区与区之间的周界上,设置功能完备的实物保护系统,包括出入控制系统、周界监测系统和中央控制系统。 此外,核电厂还有完善的安全保卫政策、程序体系和快速有效的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机制。在现场应急和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的指挥下、常驻电厂的武警部队、公安民警、保卫干部和治安队伍,形成统一的特勤力量,按预先编制的反恐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快速响应,确保核电厂安全保卫的有效性。

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方案

第一节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质量就是企业的生命。为保证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公司建立了具有特色的适应总承包管理发展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连续几年取得了多项工程佳绩。这些成绩的取得,都得益于我公司规范化、程序化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一小节质量管理体系 我公司的质量管理实行公司、项目两级管理办法,质量管理由公司牵头组织、指导、监督,由项目负责落实与改进,从而形成了良性循环的质量管理机构(详见“质量管理机构示意图”)。 【1】质量职责 按照ISO9001要求,将标准的20个要素按照责任要素、相关要素对各部室进行明确分配(见下表),确保项目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和质量要求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 质量体系要素分配表

项目各部门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质量职责进行明确规定,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1.项目经理 是项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工程质量策划,制定工程的结构和总体质量目标,并指导和监督项目质量工作的实施;合理配置并组织落实项目的各种资源,按质量体系要求组织项目的施工生产活动;对工程分包商实施全面管理;协调项目经理部

和业主之间的关系。全面组织工程质量的策划、指导、监督工作;切实按照资源配置计划分配资源,组织生产活动;对工程各分包商具体管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评定,并指导改进。 2.项目技术主管 制定分部、分项和阶段质量目标,组织项目各部门制定、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对阶段性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改进;组织项目人员进行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发放至有关部门和人员;确定施工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并编制质量控制要点;组织编制作业指导书,并逐级交底至作业班组;负责项目技术洽商,处理设计变更有关事宜,负责项目的技术复核工作,参与质量事故和不合格品的处理,编制技术处理方案,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评定;负责项目竣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及统计技术的选用。 3.项目工程主管 工程主管作为负责生产的主管项目领导,应把抓工程质量作为首要任务,在布置施工任务时,充分考虑施工进度对施工质量带来的影响,在检查正常生产工作时,严格按方案、作业指导书等进行操作检查,按规范、标准组织自检、互检、交接检的内部验收。 4.项目水电主管 负责组织机电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编制机电各系统的施工方案,并发放至有关部门和人员;确定施工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并编制质量控制要点;组织

组织机构与职能框图

×××发展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与职能框图 仅用于个人学习 三、质量管理部:负责产品从购到销地质量把关工作购进前应审查供货厂家地合法证件(三证)及质量地证明文件,销售应杜绝与无合法证件、无执业证单位发生业务往来,对经营全过程负责,有权否决不合格地产品购进和销售,对任何产品都有监督、审查、随时抽检地权利,同时接受质检部门在购销过程地质量监督.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一)验收责任人:要对部门负责,在验收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按制度和医疗器械地标准进行验证,记录要清晰真实、完整,遇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送入库房,对库房工作要尽心尽责,保管好各种体外诊断试剂,定期整理,做好每一种体外诊断试剂地出入库地清点和验收,严格遵守库房管理制度,做好安全工作,及时记载保管帐.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二)售后服务责任人:负责对产品地使用及培训工作,并做好客户资料地存档工作,定期进行客户回访工作,及时了解售出产品地使用情况和质量评估.反馈产品信息和客户地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四、采购部负责人: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分析市场动态、库存情况、按经营类别编制采购计划,并经审批后按质量部门地要求进货,并履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中地进货及验收制度,确

保正常地经营业务地开展.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五、储运部负责人:建立储运各项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库房地日常工作及做好货品地运输,并做好产品地养护管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六、销售部门负责人:要对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地经营计划,负责组织货源和开拓销售市场, 七、公司财务信息部负责人:要制定财务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各部门地财务管理地经济核算.真实反映企业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抽支,依法结算缴纳国家税款并保送财务决算,统筹处理财务工作时出现地问题;负责公司信息化系统地建立和维护,并实施各项数据化管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八、行政部门负责人;负责公司制度及完善公司地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各部门做好后勤服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地有序运行.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主要人员的质量职责

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主要人员的质量职责1.项目经理质量职责 2.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职责 3.项目副经理质量职责 4.技术组负责人质量职责 5.质检组负责人质量职责 6.施工生产组负责人质量职责 7.材料组负责人质量职责 8.专业工长质量职责 9.质检员质量职责 10.施工员质量职责

1.项目经理质量职责 (1)在组织工程施工中建立工程项目的质量体系,明确项目经理部中的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发挥每一个管理人员的作用,确保技术资源的合理配置。 (2)对工程负全部责任,保证履行合同。执行ISO9002 国际质量标准,按我公司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严格要求,随时召开工程质量、原材料质量分析会,加强过程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制定整改措施。 (3)在施工中认真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组织质量检查和评定,制定改进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和工程质量达到合同中的要求等级。 (4)组织项目经理部人员做好各种技术文件、资料和质量记录的管理工作。 (5)负责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重要技术质量问题。 2.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职责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工程技术质量工作。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主要技术措施,实现合同中承诺的工程质量目标,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 (2)具体负责组织搞好图纸会审、工程技术交底、质量检查评定、材料检验试验等工作。保证施工过程始终处于

受控状态。 (3)组织质检人员认真搞好隐检验收,定位放线,预检及工程质量评定工作。组织资料员完成工程技术施工质量资料。负责对质量体系文件、资料的管理。 (4)全面负责工程技术质量工作,及时办理各项变更洽商并下发,尽量使问题在施工之前解决。 (5)组织对进场主要材料的验收,试验。重要的加工订货会必须参加。 3.项目副经理质量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施工质量工作。全面负责组织施工生产,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2)协调全场各专业施工作业,编制材料、设备进场计划,落实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的保修工作。 (3)负责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的编制,并在工程施工中具体落实。 (4)负责管理项目经理部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工作。 (5)参加分部分项工程隐检预检工作。

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质量的措施 1 我公司通过GB/T19001-2008/ISO9001:2008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2008年我公司开始贯彻ISO9001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并于2010年通过GB/T19001-2008/ISO9001:2008标准质量体系认证审核。我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适用于:电力设计和技术服务,覆盖了我公司的全部产品。 2 我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说明及GB/T19001-2008/ISO9001:2008标准在工程的具体应用 2.1 严格贯彻执行GB/T19001-ISO9001标准质量管理体系 我公司按GB/T19001-ISO9001标准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推行了质量保证体系,在项目中实施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管理,并在认真落实质量保证制度的同时不断提出巩固、完善和提高的新目标,以持续改进质量保证体系。为贯彻“精益求精、不断改善”宗旨和质量方针,实现各项工程投产后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公司将按照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控制勘测设计全过程,强化勘测设计质量的动态控制,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认真贯彻电力建设方针、法规,以优质的勘测设计产品确保工程建设的优质高效。 在所投工程项目中全面贯彻执行我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各项要求,确保向项目法人提供满意的勘测设计成品和服务,我公司承诺在即将投标项目的勘测设计过程中,均贯彻执行ISO9001质量管理模式,执行我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接受业主的检查。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2.1.1 在工程的勘测设计过程中,强化公司、室、组三级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总工程师负责指导监督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总工室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行使职权,明确专人负责协助项目组设总,直接参与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活动,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对有关政策、设计标准、深度规定、限额设计要求的贯彻执行,新技术、结构、材料的应用等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并协调各相关专业,确保文件在各有关专业室正确、迅速的传递,在设计手段和资源的配臵,技术、档案资料的利用及勘测设计成品的印制出版质量等方面起到可靠的保证和支撑作用。客服计划人员根据合同工期要求,全面跟踪检查工程进度实施情况,

项目部质量管理机构及职责 (1)

项目部质量管理机构及职责 编制: 审核: 批准:

项目部质量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成立以经理为组长,技术负责和副经理为副组长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职责,管生产必须管质量,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将经济效益与质量挂钩,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详见图 二、质检人员的配置 明确专职质检人员,项目部设质量安全部,设部长1人,专职质检员1人,施工队设兼职质检员。项目部设试验室,配试验员1人。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 三、职责分工 建立从经理、施工队长到操作工人的岗位质量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职责,管生产必须管质量,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以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将经济效益与质量挂钩。 1、经理职责 组长:项目经理 专职质检员 技术部 质安部 副组长:技术负责 副组长:副经理 施工队兼职质检员

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认真贯彻上级管理方针、质量目标,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制定项目质量管理目标和规划,掌握项目工程质量动态。主持召开工程例会,分析质量情况,组织工程验收。 支持总工程师(技术负责)抓质量工作,对技术人员和质检员的业务工作要给予大力支持,听取技术人员和质检员的合理化建议,确保其工作的权威性。坚决制止一切不重视质量的行为。 负责本项目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因指导不当或决策失误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正确处理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效益的关系,对因抢进度或一味追求效益而偷工减料导致的质量事故承担管理责任。 对本项目外部劳务的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负责。 2、副经理职责 受经理委派负责生产、安全及施工现场管理。 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按ISO9002系列抓好质量管理,认真组织QC小组活动;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主管部门要求抓好安全生产;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结合生产实际开展科技创新,遵守测量、试验等专项工作规范;根据建设单位的工期要求组织施工,工期、形象进度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管好用好机械设备,提高设备的完好利用率,认真组织劳动竞赛活动;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上级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和决定。 3、技术负责职责 对项目工程质量负技术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局管理方针和目标,负责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的有效实施。 组织制定质量保证措施,掌握质量现状,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和处理方案,并责成有关人员限期改进。 参加质量工作会议,组织定期工程质量检查和质量验收,领导有关人员进行QC小组活动和创优活动,搞好现场质量控制。 负责施工中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工作,有权制止不重视质量的行为,对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停工或返工。 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核电厂运行许可证》有效期限延续的技术政策

附件 《核电厂运行许可证》有效期限 延续的技术政策 (试行) 一、背景 在《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中,通常会涉及几个概念,即核电厂的设计寿期、核电厂的实际寿期和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一)核电厂的设计寿期 核电厂是由大量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组成的复杂系统,而这些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又由多种金属材料、有机材料和无机非金属材料等构成。在核电厂的运行过程中,不同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所经受的压力、温度、湿度、化学和辐射照射等环境条件有所不同,这导致核电厂不同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寿命可能会有很大差异,无法给出一个适应核电厂所有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统一定义。 目前在《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申请的文件中,主要是针对“不可更换设备”(如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压力边界等)进行详细的设计寿期评价,包括反应堆压力容器材料的中子辐照脆化和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压力边界的疲劳等。这种设计寿期的评价是基于一些假设,如反应堆压力容器在整个设计寿期内的辐照中子注量和反应堆冷却剂

系统可能经历的各种瞬态工况。 (二)核电厂的实际寿期 由于换料管理方式的改进,反应堆压力容器的辐照中子积分注量可大幅降低,特别是所设置的材料辐照监督样品可更真实地评估压力容器材料的实际性能变化;同时从目前在役核电厂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实际所经历各种瞬态工况远少于设计时所使用的假设。这样,通过“不可更换设备”的实际运行寿命评估和老化管理,以及可更换设备的必要维修或更换,核电厂的“实际寿期”可以超过理论上的“设计寿期”。 (三)《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由于国情不同,在颁发《核电厂运行许可证》时,不同国家设置许可证有效期限的方式也不同。我国核安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的实施细则《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HAF001/01)第九条中规定:“《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设计寿期,在特殊情况下由国家核安全局另行规定”。 从上述对核电厂设计寿期和实际寿期的阐述表明,核电厂的运行寿期超出设计寿期在实际上是可行的,这也为《核电厂运行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延续提供了技术基础。从本质上说,《核电厂运行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延续并不是一种“延寿运行”,而是在核电厂具有可接受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水平条件下的“实际寿期”内运行行为。 目前《核电厂运行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延续已是一个普遍的国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一、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 (一)、工程质量预控措施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在具体实施质量控制时,充分采用组织、经济、合同、技术、实时监控、协调管理、见证取样与独立、平行检测、旁站等多种监理措施,使各项质量控制工作充分体现监理在质量控制中的主动性及科学性。 1、组织措施 1.1组建项目监理部,除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外,并根据本工程专业情况配备齐全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旁站监理员,负责各专业工程的监理工作。 1.2所有监理工程师专业对口,具备相应资质和过硬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监理工作能力。 1.3制定完善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规范监理工程师的行为。 1.4监理工程师吃苦耐劳,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2、经济措施 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及施工有关规范、标准,把好验收关,对不符合质量的分部分项工程,拒绝验收、计量、支付,并按有关条款处理质量问题。 3、合同措施 监理工程师运用业主在合同中授予的权限,运用监理各种手段和其它方法,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问题,给予严格控制,直到质量控制达到要求。 4、技术措施 4.1熟悉设计图纸和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并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工作,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4.2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从原材料准备、机械准备与劳动力的配备、施工工艺、总进度、质保措施工、安全生产等进行审查,提出修改补充意见,使用权其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操作上可行,重点是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 4.3审查设计变更,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签发工程变更单,既要结合现场施工实际,又要能保证工程质量。 4.4审核有关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4.5审核各种报验单和施工记录,使其内容真实,填写规范签字完整。 4.6审核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确保技术、质量可靠。 5、实时监控措施 5.1严格执行监理程序,按监理程序办事,即上道工序未经监理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监理检验而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项目,不进行计量,并进行整改整顿;施工单位必须先自检,自检合格并提交资料后,再申请监理工程师复检,复检合格者,可进行下首工序施工,不合格者进行返工整改,直至复检合格。 5.2狠抓工序质量监控。将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都置于监理工程师的监控之下。 6、协调管理措施 6.1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督促质检人员到位,并检查其工作是否认真负责。要求人员配备齐全,工作到位,实行认真而强有力的自检,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施

组织机构及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组织机构及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1、质量目标:确保本项目工程质量达到优质工程标准。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2、质量管理 全面执行GB /T19902-ISO9002质量管理标准。坚持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为副组长,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和施工处主任为组员,全面负责工程质量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各作业班组设专(兼)职质检员,切实做好以工作质量保工程质量,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保整个标段的总体质量。质量管 质量保证体系 各施工队 质量检测 工序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检验 检验项目 实测项目 材料质量检验 在重点工程建立质量管理点 全面进行工序分析严格操作规程,坚持自检互检,加强主导因素控制 针对问题开展群众性QC 小组活动,坚持交接班和下道对上道工序的检验 质量把关 质量预防 质量保证

理组织机构见附图。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质 量 管理办公室:陈德军 工 程 部 : 杨 荣 全 试 验 室 : 左 洪 利 机 料 部 : 张 敬 山 沥 青 拌 和 站 : 李 树 胜 施 工 处 : 曹 建 军 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各班组质检员各QC活动小组 全体员工

3、质量控制计划 3.1质量管理 利用微机高效、迅速、准确的特点,充分发挥计算机管理的优势,及时、准确地将质量数据汇总、分析,得出质量鉴定成果,在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控制。现阶段人工数据分析与数据库数据处理相结合,待事机成熟后,全部采用微机化管理。 3.1.1质量分析 收集现场考查、检测数据,通过处理,得出质量管理结论,重点利用于以下方面: 3.1.1.1影响质量原因分析。当质量问题出现征兆之后,组织进行现场考查或现场描述,从质量影响原因的数据库中找出造成质量问题征兆的主要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杜绝或减少质量问题的出现。 3.1.1.2质量要点分析。通过对生产检测数据的分析,找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工序,开展技术革新,努力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3.1.1.3质量内部对比。通过各施工处、班组的工程质量分析,统计出各施工处、班组的工程质量状况,通过内部生产经验交流,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同时质量状况也作为施工处、班组的考核标准,通过奖惩手段,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3.1.2质量预测 3.1.2.1通过对工程检测数据的分析,可以从中找出质量波动趋势,在质量问题出现之前提出有预见性的警告,从而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问题的发生,实现对质量状况的动态管理。 3.1.2.2通过对某段时间内的产品检测数据与各种影响因素的对比分析,找出对工程质量有较大影响的因素,提前入手采取措施,在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将其解决,把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1.3质量评定

保证核电厂安全有哪些管理措施(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保证核电厂安全有哪些管理措 施(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保证核电厂安全有哪些管理措施(最新版) 管理措施之一——健全的国家监管机构 国家监管机构对核电厂实行全寿期监督管理,即从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直到退役和废物处理处置的各个环节。 我国民用核设施的核安全监督管理主要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 管理措施之二——制定和完善核安全防护法规体系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实施核电厂厂址选择、设计、运行、质量保证、辐射防护和废物管理等安全规定以及辐射防护基本标准等,形成一整套比较完整的核安全、辐射防护法规标准体系。 管理措施之三——实行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制度 核电厂在不同阶段,其营运单位要向国家核安全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报告。经审评,在条件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才颁发许可证。营运单位只有获得这些许可证后才能开展相应的工作。 管理措施之四——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

核电厂有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对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直至退役等各个阶段的每一项具体活动都有单项的质量保证大纲,并严格执行。 另外,还实行内部和外部监查制度,监督检查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情况,确认起到应有的作用。例如,在建造阶段,要对设备进行监造,对施工进行监理。在运行阶段,要进行预防性检修、在役检查和定期试验,以保证机组的系统和设备的状态符合技术规范。 管理措施之五——对参与单位和人员严格要求 国家对参与核电厂建设的单位,甚至小到零部件制造单位,都要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展相应的活动。 国家对参加核电厂工作的人员的选择、培训、考核和任命有严格的规定。以操纵员为例,要求选择基本素质好、有一定学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经过课堂、核电厂模拟机和核电厂实际运行培训,再通过国家级的考试,领到操纵员执照后,才能上岗。上岗工作以后,还要定期考查和再培训,保证在工作岗位上的人员都合格。 管理措施之六——极其严密的安全保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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