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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张合功-论述题讲义[1]

卷四论述题模板法答题技巧训练预热班讲义

—— 张合功

三个小时重点讲五个问题

一、司法考试卷四历年命题分值分布; 二、论述题模板法答题技巧简介;

三、卷四论述题历年真题赏析; 四、模板法答题技巧范文赏析

五、论述题易考热点初探。

一、司法考试试卷四命题规律分析

试卷四各种题型历年分值对照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司法考试试卷四的考试题型可以分为四大类:简析题、文书题、案例题、论述题。 简析题是比较稳定的题型,一般要

占到整个卷四分数的50%以上。回答这

类试题要求简明扼要,不需要展开论述,答对要点就可以得分。

文书题

是属于司法考试命题探索类的试题,司法考试5年来共考了3次,占试卷四的比例为11%-16.6%。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文书题能成为司法考试常规题型的可能性不大。

案例题又叫案例分析题,这种题型由于其自身特殊性,很容易和论述题混为一谈,从近两年的考试情况来看,案例题以后很可能和简析题合并,不再单独成为一种题型出现。

论述题被认为是司法考试命题改革的成功之举。 2003年在司法考试卷四中第一次出现论述题就以30分的大分值击倒了很多的考生,紧接几年的考试中,论述题分值可以说是稳步提高(2003年至2006年分别为30分、50分、40分、70分);2006年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以其70分的高分,彻底打消了许多人对卷四是否考论述题的侥幸心理。毫无疑问,论述题做为一种新的题型,必将在司法考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论述题模板法答题技巧简介

1.论述题模板法答题法靠谱吗?其由来是什么?

试卷四的论述题由于其特殊性,再加上应试的时间要求等因素,考生往往比较发怵,感觉无法下笔,即使对题目所要考察的法律有所了解,也很难在短短的时间内写出一篇逻辑严谨、语言流畅的论述文,造成得分较低,直接影响总成绩,进而无法通过司法考试。

卷四论述题模板法答题技巧是笔者仔细分析了上千篇著名的论说文后总结的一套规律性的写作技巧,特别适用对时间要求很苛刻的考试。

在司法考试四张试卷共600分中,根据2007、2008、2009年考题分值分布,可以认为555分是以考察现行法律为重点的,要求考生必须对目前现行的各部门法的法条耳熟能详,而现行的法律一般不同程度上都有滞后于现实的特征,这是法律“滞后性”的特点在司法考试上的具体体现。而两道共45分的论述题,从出题者的本意来看,绝对不是以考察现行的法律为重点的,而是重点考察考生的法学基本素养,这就不可避免的考察到了法律的“前瞻性”和“现代性”。如果考生按照答题的惯性仅仅依照现行的法规、法条去回答论述题的话,就会感觉无从下笔或者言之无物。

有一些写的相当不错。但仔细研究会发现,操作性不强。因

为考生面对的是紧张的考试,整体复习时间是有限,如果在

论述题复习上花费大量的时间是不划算的。更关键的是司法考试论题题所需要的基本观点和法律知识,已经在复习各部分法的时候涉及到了,没有必要重复。

其实从考试以及阅卷的角度来看,对于一篇400-600字左右的论述文来说,能够提出一个观点并把它阐述清楚就很不错了,是不可能面面俱到的。如果在论述题的训练中过于追求全面的训练,其结果可能是适得其反,对提高论述题的分数没有好的作用。正是基于上述的判断,笔者提出了“卷四论述题模板法答题技巧”概念,并试图通过简单的训练(一般

12小时,听课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de3098673.html,

)一举搞定论述题。从

06、07、08、09四年来新起点学员的辅导效果来看,确实也起到了这个作用,大部分受到训练的考生平均提高卷四分数在20到50分之间,这是一个很了不起的飞跃。更有新起点的学员卷四得到了134分的高分,而其总分为367分,可见卷四对通过司法考试的重要性。

论述题模板法答题技巧的核心是文章结构训练、起草提纲训练、

卷面整洁训练和法言法语训练。通过12小时左右的训练,使得考生能

顺利的将论述题转换成填空题,并在考试中能保证用25-30分钟写完一篇完整的文章。 曾有考生担心这样的训练是否会出现雷同的试卷, 这种可能性不大,因为文无定规,即使相同的格式训练,其文章的差别也是很大的。

为了更清楚的说明这种训练的有效性,我们可以拿金庸武侠小说里的描写做一个对比。看过金庸武侠小说的人都知道,武术秘笈往往是金庸武装其主人翁的常规做法。《天龙八步》里段誉在无量山学了几招凌波微步,使得

他在很大危机关头能够逃之夭夭,成了可以在刀光剑影里保证自己安全的绝招;《射雕英雄传》里梅超风仅仅学了 “九阴真经”里几招简单的入门功夫,就让武林里许多的成名人物对其如临大敌;《雪山飞狐》里的那个阎基就更是金老先生笔下这类描写的典型代表了:“……宝数听他说道阎基

二字,脸上立时变色,依稀记得当年那小客店之中,果似有个癞

痢头小厮,只是他的面貌神情当日就未留意,此时更是半点也记

不得了……”。这么个人物,之所以引起武林高手的忌惮,仅仅因为他由于偶然的机会得到了“胡家刀谱”里前言的区区6页纸……金庸这样的描写并不是随意虚空乱写的,他符合现实中很多行业技术的特点。人们往往不需要过多的关注整个技术的全貌,而仅仅学会最实用的几招就足可以应付大多数情况了。比如我们今天大多数人学习电脑就是一个明证,据统计表明,高达97%以上的电脑使用者没有受过专门的电脑知识培训,但这一点都不影响他们用电脑来做各种工作,包括许多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来说,他们的电脑知识也很有限,但足够用了。如果我们让段誉、梅超风、阎基去学习道家或者少林派那些深不可测的武功,从基础一点点练起,估计他们也学不会,或者干脆不学了,或者还没有学会就被仇家杀死了;如果电脑只有在我们的博士学习了电脑知识后才能使用的话,估计他们宁愿不用也不会去学习了。

那种期望经过论说文的训练而达到一种很高境界的写作水平是不可能实现的。我们都知道“文如其人”这个道理,也就是说一个人的写作水平是长时间积累的结果,写作风格更不可能

在短时间内出现跳跃性的改变。更不用说我们这短短600字的论述文了,

况且还是在考场这种特殊环境下的产物,象阎基那样我们仅仅需要学会

几招把自己现有的写作能力充分发挥出来就足可以应付考试了,实际情况是我们很多的考生在考试中根本就没有发挥出来自己真实的写作水平。至于写作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就不是我们考前辅导的事情了。

2.司法考试论述题的写作要求

2002年的国家第一次司法考试,没有设论述题这种考试模式。下面是从2003年开始到2005年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的答题要求。

(一)2003年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

(二)2004年答题要求:………………

(三)2005年答题要求: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四)2006年答题要求:

(第五题)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600字。

(第六题)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600字。

2007、2008、2009年的论述题答题要求基本上没有大的变化。

对比四年来的论述题答题要求,我们可以发现变化主要在第一条和第三条。在第一条里2004年和2003年相比多了一个“社会知识”,而第三条规定的答题字数降低为500字以上;2005年的答题要求多了一个“分析、比较、评价”;2006年第五题的答题要求干脆就两条了, 对比后我们发现,三年来对论述题的答题要求变化是不大的。我们完全可以预测2010年及以后的卷四论述题答题要求主要也就是这三条,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这种模糊化的答题要求正是论说文的显著特征,因此,我们可以断定,司法考试的论述题只能按照论说文的

写作要求来写作。

3.论述题题的训练目的

三块五段论论述题答题技巧重点训练下面四个方面的能力:

第一,文章结构训练(模板式答题法)。通过我们总结的八股式模板答题法的系统训练,使得考生有一个清晰的写作思路,彻底解决无从下笔的问题。

第二,文章提纲训练(五段式提纲)。训练快速分析题目

并列出提纲的能力,这是文章成功的关键,因为这个提纲基本

上将确定你的观点,而观点或者叫文章论述的切入点是我们这

种模板式训练的关键要素。只要你能找到一个正确的观点,哪怕仅仅是一个,你就会发现通过我们的模板训练而能彻底解决论述题写作问题。

第三,卷面整洁训练(凑字数能力训练)。如果论述题规定是不少于

600字的话,若要取得较高的分数,根据阅卷老师心理分析可以知道,最好的字数是在700字左右,无论如何也不要超过800字。规定了字数后,

剩下的就是保证每一个字的书写都不要“出格”,一笔一划的写就可以了,

并不讲究字体的优美,我们只要求整齐、整洁就可以了。由于论述题的阅卷没有标准答案,一切依赖阅卷老师的“自由裁量”,因此,一张整洁的

第四,法学专题训练(应试法言法语)。虽说是论说文

写作,但它首先是司法考试的论说文写作,要尽量避免通

篇的大白话,要用法律圈子里通用的语言,也就是法言法

语。其实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很简单,除了自己平时的积累

以外,有意识的去背一些法学谚语是一个不错的法子。当然,

我们可不是仅仅靠背谚语的,我们要进行的法学各部门法的

专题训练才是提升考生法学语言能力的根本。

4.论述题八股模板式答题法总论

研究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的答题要求我们会发现,卷四的论述题,实际上完全可以当作我们所熟悉的论说文来写作的。根据我们对数千优秀论说文的考察和研究,我们发现,几乎所有的论说文都遵循着一种固定的模式。对这种模式进行训练,无疑对应付司法考试将会有很大的帮助。这就是论述题八股模板式答题法。

第一股:原材料概述,提出文章总的观点。按照论说文的写法来说,并不一定都要求概述原文,但对于一篇完

整的议论文来说,所发议论总要有个由头,因此,原材料概述就是这个“由头”

有些类似我们在小学学习课文时老师让做的那个中心思想,所以,这个能力的

训练实际是在恢复小学就系统训练过的能力,按照现在的话来说,叫概述原材

料。既然是概述就要详略得当,既要避免照抄原文,又要把原材料中最核心的

文字保留下来。当然,对于比较短的原材料是可以照抄的。

关键之所在。提出观点一定要准确、清晰,避免模糊和模棱两可。对于评论

型的论说文只需按照自己的理解提出自己的观点就可以了;对于观点型论说

文,要明确表示自己赞同哪一方的观点。提出观点这一段,可以简要说明原因,也可以仅仅提出观点,留得后面去Array论证,具体如何操作,以文章整体字数和篇幅的基本要求为准。

第二股,主要概念的界定。这是最简单的问题,但却是大家最容易忽视的

问题。很多的考生写的文章缺乏专业水准,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文章里缺乏法

律概念。但我们又不能随意写一些无关的法律概念,针对我们上面提出的观点,

语从哪里来?就是这样来的。

………………………………………………………

第八股:总结和提升全文观点:口号,略写。论述文有虎头、猪肚、豹尾之说,虎头就是观点的提出要鲜明、

有力;而中间的论证部分要厚实、言之有物,象猪肚那样富有营养;结尾部分要象豹尾那样果断有力,也就是呼应

中心观点。对于阅卷老师来说,在紧张的阅卷过程中,对于一篇文章的把握主要是看题目、找观点、注意结尾。只

要这三个地方清楚、明白,基本上就能确定你的分数了。

5.三块五段论论述题写作模板

按照八个模块来写未必就一定要写成八段,由于应试作文的特殊性,时间往往很紧,因此,我们把上述的八

股合并成三块五个段落,会更具有可操作性,也更容易获得高分。

议论文三大块:引论、本论、结论。

(一) 引论部分一段,含八股中的前两股:

第1段:首先引述(概括、整理,越短越好)原材料,并进而提出你的观点,并下一个断语,最好能含盖你下面三段将要涉及的内容。

(二) 本论部分三段,含八股中的三、四、五、六、七股:

第2段:针对主要问题列出分论点进行分析,过程分四个步骤:

第1步,界定问题,通过解释概念把问题揭示出来;第2步:引出论据进行论证来支持你的观点;第3步,分析原因;第4步:总结本段并呼应总论点,注意语言的运用。

第3段:从正反两个方面来论述你的观点,可以采取举例的方法。

第4段:为你的观点的找到方法的支撑点,要让人觉得是切实可行的。同时也要关注到反方面的意见,需要注意哪

些问题。

(三) 结论部分一段,既八股中的第八股:

第5段:总结全篇文章,可以用明言警句或者法学

谚语来作为结尾。但一定要用的恰如其分,避免弄巧成拙。 根据司法考试对论述题的答题要求,我们对各个段落的字数设计大致为:第一段5行(含标题)130字左右,

第二段6行170字左右,第三段6行170字左右,第四段6行150字左右,第五段3行75字左右。这样,整篇文章将会控制在700字左右。

字数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很多的考生在考场上容易忽视这个问题,

一定要有一个强烈的观念,那就是字数的多少将直接影响到你文章的得分。 按照目前司法考试对论述题的答题要求,600字是最低的要求,但决不是说越多越好。最好的字数应该为700字左右,也就是在700-800字之间波动,最低不要少于700字,最高不要超过800字,否则,都将影响你的得分。计算字数不是一个一个的去数,而是直接按行来计算的。比如2008年司法考试卷四的答题纸是每行25个字的方格,和我们中学用过的作文本是一样的,事先根据你的写作习惯数好格子,写作时严格按照规划好的来写,误差不要超过一行。

根据司法部论述题阅卷的评分标准,阅卷老师在阅卷前事先要对各种文章进行大类划分,在阅卷时根据总体印象得出该考生应该归类在哪个分数档,然后再根据具体的文章给定具体的分数。2006年的论述题每道题的分数为35分,共分为五类文章:

1.30分以上是一类文章;2.25分-30分是二类文章;

3.20分-25分是三类文章;4.15分-20分四类文章;

我们总共要给出24个模板,但真正在考场上最能发挥作用的也就是5个模板左右。

模板一的写作模板是标准模板,是正常情况下写作论说文的基本思路,由于司法考试论述题的特殊

性,对法律的专业性要求比较强,因此,我们可以将论述题的答题模板划分成三类,供考生在考场上根据自己对题目进行分析后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用那种模板进行写作。

第一类:最佳的写作模板是模板一的标准型模板和模板二的概念型模板。阅卷老师肯定会对熟悉较多法律概念和术语的考生格外垂青,因此,如果你通过对原材料的分析,能找到案例中或者题目中所隐含的几个法律概念,就可以采取下面的模板进行写作。这样,整个文章会显得理论功底深厚,法律专业性强,再加上我们模板的规范性与严谨性,获得较高的分数就比较容易了。但这样的写法一定要注意认真的审题,最大的失误莫过于对题目的本意把握偏差而导致跑题,一旦这种情况出现,这种概念型写作模板就反而成了最糟的模板了,因为你解释的几个概念都只能起到“离题千里”的负面作用了。因此,论述题获得高分的关键,在经过了我们系统的模板化训练后,就仅仅取决于是否能正确理解题意了,这也将是我们下面几章将要训练的重点。

第二类:实际上在考场那种紧张的环境里很难有全面思考的时间,再加上复习时间短,法律功底不深等原因,大多数情况不知道论述题要你写什么,能找到一个切入点已经很不错了。前两段写完后,后面的三段无法按照表格六要求的标准模板来写作,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进行适当的变化,如果字数、整洁程度、文字的逻辑性等能做的不错,照样可以得一个比较理想的分数。这样的变化根据组合可以产生六种变化。如模板三、模板四、模板五、模板六、模板七、模板八。

显而易见,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第三、第四段,其它段落基本没有变化。从这里我们会更清楚的体会到这种论述题的写作重点,就是第一段和第二段,而这两段中,有相当的篇幅是对原材料的概述和对基本法律概念的解释,真正需要考生有“创造性”的文字就是“提观点”三个字,只要这个问题解决了,论述题的写作就会显得非常的轻松愉快,因此,我们的训练重点也必将是对材料核心思想的把握。下面列出变化的几种模板。

第三类:根据对各类考试作文、论述题等主观类试题的阅卷特征进行分析,由于阅卷时间的有限性和大部分考生作文水平的程度集中性,正常情况下阅卷老师是很难在短时间内判断出每一篇文章的细微差别的,因此,象司法考试论述题这样的文章,正常的阅卷速度可以达到每10秒钟判一道题,阅卷老师在阅卷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事情是对考生的文章进行快速的分类,而这种分类的标准则更多的是依靠主观方面的因素,这样,只要文章的结构没有问题,观点明确,那么中间传统认为最重要的论证部分,在应试作文中其实已经变得意义不大了。从上面的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到,按照五段论的模板结构,五段中有三段基本上是不用变化的,我们成为论述题模板式答题技巧的基本段,中间的变化可以在第三和第四段中变化出若干种来。

这种变化,看似有投机取巧的嫌疑,但对于应试作文来说,五段中的三个基本段只要内容充实,语言流畅,逻辑严谨,观点明确,拿到一个比较高的分数是完全有可能的。第三类的模板组合是一种更简洁的写作方式。

上述三种分类严格来讲并没有高低之分,只要做到观点明确、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都可以获得较高的分数。但由于语言能力非一日之功可以完成,逻辑严谨也不是说说就能做到的,因此,在可能的情

况下,最好采取模板一和模板二的格式更加容易获得阅卷者的青睐。对于确实没有办法按照模板一和模板二来写作的考生,后几种模板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三、卷四论述题历年真题赏析;

司法考试八年来,由于考前辅导的需求巨大,司法考试的辅导市场造就了一大批优秀的司法考试辅导老师, 他们在为考生顺利通过考试排忧解难的同时,也传播了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

因为真正优秀的老师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雄厚的法律知识、社会知识;二是深入浅出的讲课技巧。两者缺一不可。

这些经过无数考生检验的名师大碗是历年司法考试辅导的主力军,他们是司法

考试的风向标,一举一动都影响着司法考试的辅导方向。每个老师在讲课时都会给大 家讲各种备考复习的方法,这些学习方法是老师总结无数考生经验的结晶。但我们也会发现,不同的老师所谈的学习方法往往会有不同,甚至是冲突的地方,使得很多的学员无所适从。其实,这是很正常的,因为每个人的知识背景、学习习惯都很不一样,怎么能要求学习方法统一哪?

但有心的同学会发现,这些老师在谈起学习方法时却有一点是共通的,那就是他们都认为研究历年真题是非常重要的!

司法考试八年来共考过十四道论述题,从这十四道题中,我们可以看到司法考试第四卷论述题的一个出题规律:那就是综合性越来越强。

说文的可能性不大。

评论型文章和观点型文章如果按照我们上一章所述的模板型训练法,

是很容易在短时间内完成一篇文章的。

第一题: 2003年司法考试第四卷第八题

2003年论述题安排在试卷四第八题,共30分。

案情: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元—300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

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第二题:2004年司法考试第四卷第七题解析

七、(本题25分)甲男与乙女系隔壁邻居。因甲时常聚集三朋四友在家打麻将,有时通宵达旦,喧闹声严重影响了乙家正常的休息。乙多次到甲家说明自己身体不好,神经衰弱,且孩子要学习,希望甲夜晚不要扰民。一次甲家正在玩麻将,乙又敲门表示不满。甲认为乙在朋友面前扫了自己面子,遂出言不逊,辱骂乙神经病。乙亦怒斥甲不务正业,象个赌徒。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引来邻里十数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甲恼羞成怒,上前拉住乙的衣服说:“我是赌徒,你就是妓女。”乙羞愤不已,转身欲走,但被甲拉住。挣扯间致乙衬衣被撕破,上身部分裸露。乙遭此羞辱之后,神经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外企因此将其辞退。治病、休养、生活无来源,使乙身心、财产俱遭伤损。后有朋友告诉乙,此事不能作罢,一定要讨个说法。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你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哪几种法律途径或方式可供乙选择,以维护其权益。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你认为选择其中哪一种方式处理此事社会效果更好、更具优越性,并请阐明理由。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500字。

第三题:2004年司法考试第四卷第八题解析

八、(本题25分)某地经工商登记新成立了一家名为“喜悦家庭”的商户。该商户的核准经营范围为娱乐服务,客户只需提供一男一女两张照片或一张合影照片,输入“高科技速配优生自动成像系统”,即可在2分钟内生成两人“结婚生子”后孩子1岁、10岁及20岁的彩色图像各一份。“喜悦家庭”开业后,不少热恋中的青年男女频频光顾,甚至有已经婚育的父母携子抱女前来“先睹”孩子长到10岁、20岁时的模样。在付出较高费用后,大都欢声笑语地离去。一些追星族也拿着心中偶像影星、歌星、球星的照片来到“喜悦家庭”,与自己的倩影一道输入“系统”。看到与大明星“结合”所育“后代”的照片,追星族们甚是满意。更有好事媒体将此事连同多幅某人与明星“结合”的“后代”照片作为新闻报道、刊登,引发了不少议论,或褒或贬,或以为无所谓,且都能从法律上谈出一二三。

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

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第四题:2005年司法考试第四卷第七题解析

七、(本题25分)甲系某大学三年级女生。2003年5月5日,甲到国际知名连锁店乙超市购物,付款结账后取回自带的手袋,正要走出超市大门时,被超市保安阻拦。保安怀疑甲携带了未结账的商品,欲将甲带到超市值班经理办公室处理。甲予以否认,争执过程中引来众多顾客围观。后在经理办公室,甲应值班经理要求出示了所买商品及结账单据。值班经理将甲自带的手袋打开检查,并叫来女工作人员对甲进行了全身搜查,均未查出未结账的商品,遂

将甲放走。事后,甲在超市被搜身的消息在本校乃至其他高校传开,甲成了倍受关注的“新闻人物”,对甲形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出现了失眠、头晕等症状,无法继续学业,医生建议其做心理治疗。甲认为乙超市侵害了自己的人格权,遂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乙超市赔偿精神损害10万元。

本案双方的主要事实争议是:乙超市在对甲进行全身搜查时,是否强令甲脱去了内衣。对此,双方均未提出充分的证据。双方的主要法律争议是:超市在每年失窃数额巨大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对顾客进行搜查。乙超市认为自己在超市内已张贴告示,保留对顾客进行搜查的权利。一审法院认为乙超市不能提出没有强令甲脱去内衣进行搜查的证据,故对脱衣搜查的事实予以认定;认为乙超市的搜查行为侵犯了甲的人格权,且侵权情节恶劣,后果较为严重,同时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判决被告赔偿精神损害11万元。乙超市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除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乙超市强令甲脱内衣进行搜查的事实证据不足外,对一审认定的其它事实予以维持,酌情改判乙超市赔偿甲精神损害1万元。甲对二审判决不服,以赔偿太少为由,申请再审,请求将赔偿数额改为11万元。

问题:1.请就本案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再审申请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2.本案发生后社会反响颇大,引发了不少议论,主要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法官自由裁量、人格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安保措施等诸多法律问题,请你任选一个角度简要论述。

答题要求:1.第一问的分析应以法学理论、现行法律规定为依据;

2.第二问的论述应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第五题:2005年司法考试第四卷第八题解析

八、(本题25分)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判例法制度,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并对以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我国主要以成文法律及司法解释作为审判案件的依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公布案例指导审判实践。请围绕“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谈谈你的看法。

答题要求: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500字。

第六题:2006年司法考试第四卷第五题解析

(本题35分)2002年7月,某港资企业投资2.7亿元人民币与内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享有规章制定权的该市政府为此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方作出一系列承诺,并规定政府承担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差额补足的义务,该办法至合作期结束时废止。

2005年2月市政府以合作项目系国家明令禁止的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属于应清理、废止、撤销的范围为由,作出"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决定",但并未将该决定告知合作公司和港方。港方认为市政府的做法不当,理由是:其一,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涉及固定回报的外商投资项目应"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市政府事前不做充分论证,事后也不通知对方,违反了文件精神;其二,1998年9月国务院通知中已明令禁止审批

新的"固定回报"项目,而污水处理合作项目是2002年经过市政府同意、省外经贸厅审批、原国家外经贸部备案后成立的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的项目。

请: 1.运用行政法原理对某市政府的上述做法进行评论;

2.结合上述事件论述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

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2.不少于600字。

第七题:2006年司法考试第四卷第六题解析

(本题35分)某民法典第一条规定:"民事活动,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没有习惯的,依照法理。"

请: 1.比较该条规定与刑法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的区别及理论基础;

2.从法的渊源的角度分析该条规定的涵义及效力根据;

3.从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的角度分析该条规定在法律适用上的价值与条件。

答题要求: 1.在上述3个问题中任选其一作答,或者自行选择其他角度作答;

2.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3.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4.不少于600字。

第八题:2007年司法考试第四卷第一题解析

一、(本题20分)简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并阐释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的基本内涵。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表述完整、准确。2.不少于400字。

第九题:2007年司法考试第四卷第七题甲题解析

(本题25分)提示: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

甲题:素材一:中国古籍《幼学琼林》载:“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增广贤文》也载:“好讼之子,多数终凶。”中国古代有“无讼以求””、“息讼止争”的法律传统。

素材二:1997年3月11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199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520多万件,比上年上升约16%。2007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2006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810多万件。

根据所提供的素材,请就从古代的“无讼”、“厌讼”、“耻讼”观念到当代的诉讼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的变化,自选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500字。

第十题:2007年司法考试第四卷第七题乙题解析

乙题:据报道,在城市建设中,有的政府部门发出有关土地使用的许可证照后,因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

废止,或城市规划修改等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而撤回已生效的许可。也曾有个别地方的政府部门在颁发土地使用证照过程中确有审查不严的问题,为弥补过错过失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或为了以更高价位将土地出让给他人,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

请就上述情况,根据行政法有关原则,谈谈你的看法及建议。

答题要求: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2.不少于500字。

第十一题: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第一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本题20分)材料:据新华社4月13日电:2006年4月,中共中央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

《法制日报》2008年2月1日报道:2007年岁末,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三个至上"所蕴含的精神,不仅体现了执政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理念,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

问题:请根据以上材料,从法与政治和法的作用的角度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

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不少于400字。

第十二题: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第七题(网上裸聊)

提示:本题为选答题,请选择其中一问作答。答题时务必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上标明"问题1"或"问题2"。两问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答案评阅给分。(25分)

案例一:2005年9月15日,B市的家庭主妇张某在家中利用计算机ADSL拨号上网,以E话通的方式,使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被公安机关查获。对于本案,B市S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向S区法院提起公诉,后又撤回起诉。

案例二: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Z省L县的无业女子方某在网上从事有偿"裸聊","裸聊"对象遍及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电脑上查获的聊天记录就有300多人,网上银行汇款记录1000余次,获利2.4万元。对于本案,Z省L县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L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关于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在司法机关处理过程中,对于张某和方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存在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传播淫秽物品罪(张某)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方某);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聚众淫乱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裸聊"不构成犯罪。

问题1:以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为例,从法理学的角度阐述法律对个人自由干预的正当性及其限度

问题2: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评述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的处理结果

答题要求:1.在综合分析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3.不少于500字,不必重复案情。

《刑法》参考条文:

※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六十七条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第十三题: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第一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本题20分)材料:1840年鸦片战争前,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中国农业社会是封闭保守的。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封建法律面临挑战。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于20世纪初下诏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法的现代化从制度层面上在中国正式启动。

新中国成立后60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国法的现代化以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为建设目标,历经曲折考验,取得巨大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的法治思想和观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总结凝练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地指引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并推向深入,形成了以"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精神实质和根本原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问题:请结合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的认识。

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不少于400字。

第十四题: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第七题(银行信用卡)

(本题25分)材料:潘晓大学毕业不久,向甲商业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透支额度为20,000元。潘晓每月收入4,000元,缴纳房租等必需开销3,000多元。潘晓消费观念前卫,每月刷卡透支3,000多元,累计拖欠甲商业银行借款近60,000元。不久,潘晓又向乙商业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该卡的透支额度达30,000元。

据报道,甲商业银行近几年累计发行信用卡近600万张,每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从5,000元至10万元不等。该银行2009年8月统计发现,信用卡持卡人累计透支接近300亿元,拖欠期限从一个月到四、五年不等。不少人至少持有两张甚至多张信用卡,因延期还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达到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由于上述现象大量存在,使得一些商业银行的坏账比例居高不下。对此,银行界拟对透支额度大、拖欠时间长的持卡人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相关信息各银行共享;拟采取加大罚息比例、限制发放个人贷款、限制发放信用卡、停止信用卡功能等措施制裁信誉不良持卡人;拟建议在设立企业、购买不动产等方面对持卡人进行限制。

另据反映,为数不少的信用卡持卡人则认为,银行信用卡发放泛滥,安全防范功能不强,申领条件设定偏低,合同用语生涩,还款程序设计复杂且不透明,利息负担不尽合理,呼吁国家出台政策进行干预。

问题:根据上述材料,请从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角度就银行权益保护与限制、持卡人权利与法律责任、银行和持卡人的利益平衡与社会发展、资本市场风险的法律防范对策,或者其他任一方面阐述你的观点。

答题要求:1.应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运用部门法知识及法理学知识进行论述;

2.观点明确,逻辑合理,说理充分,表述清晰;3.字数不少于500字。

四、模板法答题技巧范文赏析

论述题在司法考试卷四中的地位日渐重要,命题的方式也逐渐灵活、多样,我们的模板训练法能让考生迅速的进入写作状态,避免结构不完整、凌乱、字数不够等低级错误的发生。对于一篇优秀的法律论说文来说,观点明确是必须的。因此,考生一定要注意大规模的训练自己从材料中提取正确观点的能力,一般来说,只要观点正确,切入点选择恰当,按照我们的模板写出来的文章就肯定是一篇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说理充分的好文章。

例1:在某网站论坛上,一条名为,《忍辱生下孩子,奢望宝宝能见父亲一面!》的帖子引来了众多跟帖。帖子是一个网名叫“意悠然”的女子发布的。“意悠然”述说了她跟一个24岁的男子在网络聚会上认识、同居并怀孕的过程,但因为“意悠然”自身方面的原因和男子家人的反对,最终没能结婚,男子也突然消失,至今没有出现。在生下孩子并与男子的亲属交涉无果后,“意悠然”选择了“网络通缉”的方式找人,在全国各大网站BBS发出网络通缉,帖子中还贴有10张相片,包括两人的合影、婚纱照和婴儿的相片,并公布了孩子父亲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以及毕业学校和时间。“意悠然”说:“最想的是让孩子见见父亲,我们都有错,所以我不想去追究过去的事情,我要做的是对孩子负责,也希望他像个男人。”多数网民在对“意悠然”表示同情的同时,纷纷用激烈的言辞对“负心男”进行指责,其中不乏谩骂和诅咒,并有人开始查询男子的行踪。因为男子的姑妈曾经代表侄子出面跟“意悠然”交涉过。几名网民公布了男子的姑妈在南京的公司名称、地址和电话。

请:运用民法原理对“意悠然”的上述做法进行评论;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2.不少于600字。

【答题思路】“意悠然”事件在网上曾经很热闹了一阵,而且事件的发展也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由开始众多网友一致谴责、追查甚至漫骂“负心男”,进而转化成更多的网友对始作俑者“竟悠然”进行谴责,甚至谩骂!这个事

件中涉及到婚姻法中的抚养权、民法中的隐私权以及“网络通缉”这个能深刻影响人们生活的新生事物。我们的论述也应该围绕这三个问题展开。

【范文赏析1】提纲标题:受害者变成害人者

【范文赏析2】提纲标题:网络通缉有利于道德秩序的重建

【范文赏析1】受害者变成害人者

南京女子“意悠然”(网名)与同居男孩生下孩子后发现孩子父亲突然失踪,就在网上掀起了轰轰烈烈网上通缉“薄情郎”的行动,意悠然在网上发出《忍辱生下孩子,奢望宝宝能见父亲一面!》的寻人帖子,并在网上公布孩子父亲的照片和身份证号、住址、毕业院校班级等信息。但她得到更多的不是同情,而是谴责,甚至谩骂!因为她已经不知不觉由一个受害者变成了一个害人者,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公民保持其私生活中的秘密不为他人知悉的权利。非法窥视他人的隐私、非法宣扬他人的隐私都

构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网络具有明显的媒体性质,甚至同传统媒体比较起来,其快速传播、互动的能力更强,“意悠然”在网上公布孩子父亲的照片和身份证号、住址、毕业院校班级等私人信息,必将对该男子的个人生活造成重大影响,而该男子的这些个人隐私是受法律保护的,是不容许随意侵犯的。因此,“意悠然”的行为已经从一个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一旦该男子诉诸法律,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极端的权利乃最大的非正义”,权利止于滥用。“负心男”作为孩子的父亲必须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作为监护人的“意悠然”为了维护孩子正当的权利,通过网络方式,以公布其父亲身份信息和照片等方式来寻找孩子的父亲,是合理合法的。但是,“意悠然”与孩子父亲之间的交往经过、生活细节属于两人之间私生活的信息。这些信息对于寻找孩子父亲并非必须,仍是隐私权所要保护的内容。“意悠然”在“网络通缉”中披露这些信息构成了对孩子父亲隐私权的侵犯,属于权利滥用。而几名网民公布男子的姑妈在南京的公司名称、地址和电话,就超出了行使权利的范围,属于纯粹的侵权行为了。

“网络通缉”实际上就是一种网络暴力。“通缉令”完全是刑事诉讼用词,只有公安部门的“通缉令”才具有法律效力,网友没有资格去“通缉”别人。哪怕是出于善意的立场也没必要用“通缉令”的方法,虽然网络通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等起到积极作用,但由于网络舆论难以控制和引导,最后往往会出现一些违规的地方,这样就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无疑会对“通缉”者造成伤害,是侵权行为,发布者要为自己违法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网络通缉令”应当叫停。

综上所述,我们在强调法律保护人的权利,维护人的尊严的同时,也应当更好地认识权利,学习运用权利。如果我们过分地强调了权利的对抗性,忽视了权利的界限,就很可能在权利的保护中失衡,形成权利的滥用,由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

【范文赏析2】网络通缉有利于道德秩序的重建

南京女子“意悠然”(网名)与同居男孩生下孩子后发现孩子父亲突然失踪,就在网上掀起了轰轰烈烈网上通缉“薄情郎”的行动,并在网上公布孩子父亲的照片和身份证号、住址、毕业院校班级等信息。有专家学者开始谴责这是一种网络暴力,侵犯了个人权利、个人隐私和个人尊严,并为此而感到痛心疾首。我认为,如果适当加以引导,网络有可能成为道德生长的一片沃土,有利于道德秩序的重建。

道德是有关善与恶、是与非、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荣誉与耻辱、文明与野蛮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归根结底它是由人们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并由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保证实现的。法与道德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和思想基础,有共同的本质,都担负着确立和维护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使命,在基本原则上也有诸多一致之处。两者相互渗透,相辅相成。它们都有调整和规范人们行为的功能,是指引、评价人们行为的尺度。

在乡土社会这样的“熟人社会”中,道德对人的行为起着巨大的规范作用,因为人们都相互熟悉,一个人如果做了违反道德的事,就会受到大家的集体排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逐渐演变成了一个“陌生人社会”,对做了不道德的事而受到熟人谴责的担心大大减少,这构成了道德失序的一个重要诱因,几乎每个人都深受其害。互

联网的出现改变了这一切,“意悠然”在网上发帖“通缉”薄情男子,在本质上和一个受害的农村妇女向邻居哭诉并没有什么两样。人类在网络技术上取得的进步再次把中国从一个“陌生人社会”变成了一个庞大的“熟人社会”,同时也复制了“熟人社会”的游戏规则。这就对道德秩序的重建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也必将对法制建设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当然,网络上“通缉”和“讨伐”也会带来一些副作用,比如有些匿名网民会发表一些不负责任或过激的言论,如果处置不当会涉嫌侵犯公民隐私权等等。但我们绝不能因此完全否定“网络通缉”在重建道德方面的积极作用,如何兴利除弊才是我们真正应该考虑的。经验需要摸索,效果需要观察,立法需要仔细论证,而最忌讳的就是不分青红皂白一棍子打死。

综上所述,不要随意给网民们贴上“网络暴民”和“道德民兵”的标签,网络对道德秩序重建的巨大作用是有目共睹的,这种行为却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道德秩序的重建,并使那些原本肆无忌惮的人开始有所忌惮。如果适当加以引导,网络有可能成为道德生长的一片沃土。

例2:2002年4月19日《法制日报》报道,黑龙江省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伤害案件。被害人王玉杰与被告人孟广虎因车辆争道而发生争吵,后被告人孟广虎及同伙将被害人王玉杰打成重伤。案发后15个月内,因公安机关未能抓到孟广虎同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故无法判断被害人的重伤后果是何人所为。为尽快了结本案,经公诉机关与辩护人协商:只要被告人认罪,并自愿承担民事责任,控方同意建议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从轻处罚。最后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的交易结果,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孟广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请根据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理对上述材料加以评论。

【答题思路】这是我国第一例辨诉交易的案件,在我国法学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属于刑事诉讼法学中追求效率与坚持实体正义的矛盾之处。考生可按照观点型写作模板的思路进行写作,赞同或反对黑龙江铁路运输法院的判决均可。

【范文赏析3】提纲标题:引进辨诉交易,焉能因噎废食?

【范文赏析3】引进辨诉交易,焉能因噎废食?

王玉杰与孟广虎因车辆争道而发生争吵,后被告人孟广虎及同伙将被害人王玉杰打成重伤。案发后因部分案犯逃脱而无法判断被害人的重伤后果是何人所为。后经公诉机关与辩护人协商:只要被告人认罪,并自愿承担民事责任,控方同意建议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从轻处罚。最后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的交易结果。这是我国首例辨诉交易案,我认为辨诉交易进入我国既有必要又有可能,不能因噎废食。

所谓“辨诉交易”即对抗式审判开始前,控辩双方进行协商,检察官以降低指控强度或要求法官减轻处罚,换取被告作有罪答辩,从而放弃正式法庭审判的权利,而法官据此直接对被告定罪处刑的特别审判程序。我国一直实行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对与司法机关合作,主动交待罪行者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奖励,这与辩诉交易的精神是一致的。从本案取得的被告人不上诉、受害人满意、检察院不抗诉、法院大大提高了效率的良好后果看,诉辩交易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打击犯罪、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目的,符合公正审判、提高效率的时代精神。

刑事诉讼效率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设备等)与所取得的成果之比例。在我国引入辨诉交易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司法投入不足问题不可能在短期内获得解决,我们能做的只是如何合理充分利用现有司法资源。而辩诉交易则使我们降低了简单案件的诉讼成本,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办好大案要案,以最小的诉讼成本换取诉讼效益最大化,并相对缓解司法资源匮乏的问题。

但也要注意在一定情况下,效率与司法公正必然发生矛盾。我们应当明确: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公正处于首要地位。因为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就是在查清案情的基础上,惩罚犯罪、保障人权。而这种目的的达到就体现为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只有在正义得到实现的前提下,才能提高诉讼效率;对诉讼效率的追求,不能妨碍公正价值的实现。因此,对于辨诉交易要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适合辨诉交易。

因此,就刑事诉讼两大价值的内在关系而言,辩诉交易制度的存在自有其合理的理论基础。“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在特定的情形下,把诉讼效率放在优先的地位,更能在整体上体现法律正义的价值。

【范文赏析4】提纲标题:诉辩交易应当缓行

【范文赏析4】诉辩交易应当缓行

王玉杰与孟广虎因车辆争道而发生争吵,后被告人孟广虎及同伙将被害人王玉杰打成重伤。案发后因部分案犯逃脱而无法判断被害人的重伤后果是何人所为。后经公诉机关与辩护人协商:只要被告人认罪,并自愿承担民事责任,控方同意建议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从轻处罚。最后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的交易结果。很显然,当前在我国实行诉辩交易不仅缺乏法律根据,而且直接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法院的判决是不妥当的。

所谓“辨诉交易”即对抗式审判开始前,控辩双方进行协商,检察官以降低指控强度或要求法官减轻处罚,换取被告作有罪答辩,从而放弃正式法庭审判的权利,而法官据此直接对被告定罪处刑的特别审判程序。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辨诉交易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法律在老百姓中的威望尚未达到我国法治的目标,诉辨交易的

出现可能会带来更多的腐败现象(如权钱交易、暗想操作等),更加会使老百姓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并由此导致逆反心理。

当前在我国实行诉辩交易不仅缺乏法律根据,而且直接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首先(也是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它违背了刑法“罪行法定”的原则。因为检察机关与被告人的协议是以“减少控诉罪行,减轻控诉罪名或刑罚”为条件的,被告所犯的罪行和他所受到的刑罚回有所偏颇,这样会有损法律的权威性。其次,它与我国目前实行的“无罪推定”原则也是背道而驰的。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人在法院审判定罪之前都应被视为无罪”,而诉辨交易的运用是以被告有罪为前提的。再次,它剥夺了受害人依法获得赔偿和惩罚罪犯的“期盼权”,检察机关和被告在受害人的意志之外所达成的协议难免会与受害人的期盼不符;有人说辨诉交易就像是检察机关和被告人之间的“讨价还价”行为,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辨诉交易在我国应该缓行。不过缓行的原因并不是要等待我国的法律环境成熟到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相媲美,而是因为我们要好好地对“诉辨协议”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和完善,一旦它符合了我国法律的要求,就可以通过立法、司法解释等形式将其确立并推广开来。

综上所述,实行诉辩交易有违刑法打击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使刑法作为体现国家意志的公法的严肃性大打折扣。结合我国目前经济和文化、法律现状,辨诉交易应该缓行。

五、论述题易考热点初探。

第一题:提示:本题为选答题,请选择其中一问作答。答题时务必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上标明"问题1"、"问题2"、"问题3"、"问题4"。两问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答案评阅给分。

材料1:2006年2月9日,黄静以龙思思之名购买了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电脑因

故障维修。

2006年2月10日,黄静母亲的朋友周成宇帮忙检查该电脑时,发现电脑内安装的CPU是英特尔公司的工程样品处理器。

2006年2月14日,黄静和周成宇开始与华硕谈判,双方共进行了5次谈判,其间黄静提出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并扬言如果不能满足自己的要求,就向有关媒体披露。

2006年3月7日,因华硕报案,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对黄静和周成宇两人进行刑事拘留,之后检察院批捕黄静,致使其在海淀看守所度过10个月。

2006年12月26日,北京海淀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批准黄静取保候审。

2007年11月9日,北京海淀检察院对黄静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黄静获得国家赔偿29197.14元。

2008年12月4日,周成宇代理黄静向北京海淀法院提交了对华硕的起诉状,索赔500万元,7日后,北京海淀区法院正式受理本案。

2008年12月25日圣诞的钟声刚刚敲响,黄静的代理人周成宇透露黄静已经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书,起诉华硕名誉侵权,索赔100万元。法院当场受理了此案。

材料2:就女大学生黄静向华硕索赔500万美元一事,华硕发出4点声明,表示经司法机关确认,测试版CPU非华硕提供。同时华硕方面称,握有黄静及其代理人周成宇说谎行为的证据,并将依法追究其责任。针对华硕的4点声明,黄静及华硕联合维权律师团表示并不认同,并一一作出反驳。

华硕声明一:

黄静2006年用假名(当时化名为龙思思)及假采购单位向经销商购买一台华硕笔记型电脑,购买当天即送回维修。经销商表示这位消费者非常着急,第二天一早一定要换好CPU,并表示自备CPU,请华硕工程师帮忙更换。此案经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确认,该工程样品CPU非华硕提供。

黄静及华硕联合维权律师团表示,黄静进行维权时为保护自己使用了龙思思的化名。同时,华硕公司的工程师在维修后开具的华硕皇家俱乐部服务记录单记录标明“升级原2.0GCPU为2.13GCPU”,并在该机底部加贴了保修标签,不存在“自备CPU”一事。

华硕声明二:

证据证明,此事并非正常客户投诉和维修问题。黄静当时使用假名,并假冒北京大学生物技术研究所员工身份购机,其代理人周成宇则冒称律师,维修过程及索赔过程存在诸多疑点。

黄静及华硕联合维权律师团表示,黄静的身份是首都经贸大学华侨学院英语专业在校大学生,并未假冒北大生物技术研究所员工,周成宇也没有冒称律师。

华硕声明三:

华硕将黄静送修笔记型电脑所取下的CPU送回英特尔原厂检测,证实该CPU已被重新标志过,且华硕生产追踪系统也显示该CPU非华硕原厂出品,华硕认为该CPU于送修前已遭调包,因此向公安机关备案。

黄静及华硕联合维权律师团反驳道,他们如采用虚构事实进行索赔,司法机关在调查认定后,黄静会因敲诈勒索罪被量刑,而目前,司法机关却作出了国家赔偿的决定。

华硕声明四:

华硕电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机关报告,符合法律规定。事后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审判,属于国家公权力之执行。周成宇最终因窃盗及合同诈骗等其他案件遭判刑,黄静因维权过度但尚不构成犯罪,因此给予

国家赔偿,华硕尊重司法机关的裁定。

黄静及华硕联合维权律师团称,周成宇曾因其他案件被判刑,但与本案件无关。他们表示将尽快对华硕提起诉讼。

材料3:黄静获得国家赔偿后,有关记者采访了黄静:

记者:华硕的声明中指责你在购买电脑的时候用的是“龙思思”的化名,并且在购买单位上写出了一个公司,由此华硕质疑你的学生身份和购物动机,这个指责是不是符合事实的,如果是的话你当时又是出于什么考虑?

黄静:我当时买这台电脑挑了好久,最后在中关村的一家电脑专营店买了这台华硕笔记本,当时我确实是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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