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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

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
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

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

(国务院于2008年7月12日国函[2008]60号批复)

一、为了科学、真实地反映我国现阶段城乡人口、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准确评价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作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依据,不改变现有的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和机构编制,以及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等有关规定。

三、本规定以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辖区为划分对象,以实际建设为划分依据,将我国的地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

实际建设是指已建成或在建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其它设施。

四、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

五、乡村是指本规定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区域。

六、本规定由国家统计部门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国家统计局设管司)

为规范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建立各项普查、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统一使用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特制定本规则。

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结构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分为两段17位,其代码结构为: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统计用区划代码城乡划分代码

(一)统计用区划代码

统计用区划代码由1~12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

第1~2位,为省级代码;第3~4 位,为地级代码;

第5~6位,为县级代码;第7~9位,为乡级代码;

第10~12位,为村级代码。

(二)城乡划分代码

城乡划分代码由13~17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

第13~14位,为城乡属性代码;第15~17位,为城乡分类代码。

二、统计用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一)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编码方法

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由1~6位代码组成。在统计工作中,各级统计部门不编制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统一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

(二)县以下区划代码编码方法

县以下区划代码由7~12位代码组成,包括乡级代码和村级

代码两部分。

1.乡级代码编码方法

凡民政部门确认的街道、镇、乡,按照国家标准《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2003)编制,其乡级代码为001~399;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开发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乡级单位,乡级代码为400~599。具体编码如下:

● 001~099 表示街道;

● 100~199 表示镇;

● 200~399 表示乡;

● 400~599表示类似乡级单位。

2.村级代码编码方法

凡民政部门确认的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001~399;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园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400~599(498、598除外)。具体编码如下:

● 001~199 表示居民委员会;

● 200~399 表示村民委员会;

● 400~499 表示类似居民委员会(不含498代码);

● 500~599 表示类似村民委员会(不含598代码)。

3.特殊情况的编码方法

(1)虚拟村级单位

当乡级单位下未设(或未明确)村级单位时,则在该乡级单位下虚拟一个村级单位,其编码方法为:

在街道、镇以及类似乡级单位的开发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工矿区、高校园区、科研机构园区等区域下,虚拟村级单位的代码为498,名称为“××虚拟社区”;

在乡以及类似乡级单位的农、林、牧、渔场和其他农业活动区域下,虚拟村级单位的代码为598,名称为“××虚拟生活区”。

(2)县直辖村级单位

县级单位直辖村级单位,其乡级代码统一编为198,在198

代码下,再对所辖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进行编码。

(3)乡直管村民小组

乡级单位直接管辖的村民小组,其村级代码编制为398 。

(三)统计用区划代码编制要求。

1.统计用区划代码基本长度为12位,省、地、县、乡四级代码不足12位用0补足。

2.县以下区划代码的各个码段按照由小到大的顺序编制。因区划变动调整,代码取消不再重复使用。

3.民政部门确认的乡、村两级单位,代码分别在001~399区间编制,名称统一采用民政部门确认的正式名称。

4.类似乡级单位为民政部门未确认的乡级单位,名称按实际名称填写。

5.类似居民委员会和类似村民委员会为民政部门未确认的村级单位,如果实际名称不含居委会、村委会、家委会、生产队、连队、队、管理区、牧委会、嘎查等字样,则在类似居民委员会的实际名称后添加“社区”;在类似村民委员会的实际名称后添加“生活区”。

6.统计用区划代码的区划名称采用标准汉字、汉字数字(如一、二、三等)和全角单括号进行书写,其他字母、数字、标点、字符及空格均为错误。汉字书写不得使用繁体字,简化字应按国家颁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三、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一)城乡属性代码编码方法

城乡属性代码由第13、14位代码组成。其中:第13位表示乡级属性,第14位表示村级属性。

1.城乡属性代码编制原则

(1)城乡属性代码在乡、村两级单位上编制。

(2)乡级单位对应的第13位按照乡级属性编码方法编制,第14位编0。

(3)村级单位对应的第13位为所属乡级单位的乡级属性代

码,第14位按照村级属性编码方法编制。

2.乡级属性编码方法

乡级属性代码表示街道、镇、乡以及类似乡级单位的乡级属性。乡级属性代码用1~3数字表示:

1表示:县级政府驻地

2表示:连接的乡级区域

3表示:其他乡级区域

3.村级属性编码方法

村级属性代码表示居民委员会(社区)、村民委员会以及类似村级单位的村级属性。村级属性代码用1~9数字表示:1表示:乡级政府驻地

2表示: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

3表示: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4表示:与其他区、市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

5表示:与其他区、市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6表示:与其他镇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

7表示:与其他镇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8表示:特殊地域

9表示:其他村级地域

乡级属性和村级属性的相关解释,参见《城乡划分实施办法》。

4.城乡属性代码的有关说明

(1)特殊地域

在城乡属性代码中,特殊地域仅指以下两种情况:

●在类似居委会中,常住人口达到或超过3000人的开发区、工矿区、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等居民生活区域。

●在类似村委会中,常住人口达到或超过3000人,且非农产业从业人员达到70%的农、林、牧、渔场及其他以农业活动为主的区域。

当类似居委会、类似村委会不满足上述要求,也不满足代码

1~7的编制要求时,村级属性一律编9。

(2)农、林、牧、渔场

农、林、牧、渔场场部的村级属性代码一律编1,与场部连接的下属生产单位,村级属性代码编2或3,与场部不连接的下属生产单位,村级属性代码编9。当常住人口达到3000人,非农产业从业人员达到70%时,不连接的下属生产单位的村级属性代码编8。

(3)只有一个村级单位的村级属性

凡乡级单位下只有一个村级单位,无论是实际存在还是虚拟的,其对应的村级属性代码一律编1。

(4)不连接的居民委员会

当居民委员会与政府驻地不连接时,如果有农业用地,村级属性代码编9;如果没有农业用地(或没有明确的地域),村级属性代码编8。

(二)城乡分类代码编码方法

1.城乡分类代码结构

城乡分类代码由第15~17位代码组成。第15位为“1”,表示城镇;第15位为“2”,表示乡村。具体编码为:

111表示:主城区

112表示:城乡结合区

121表示:镇中心区

122表示:镇乡结合区

123表示:特殊区域

210表示:乡中心区

220表示:村庄

2.城乡分类代码编制原则

在划分城乡时,各地统计部门不直接编制城乡分类代码,而是通过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转换生成城乡分类代码。

附: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代码编码方法

附:

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代码编码方法

为满足各地对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汇总、分类的需要,现提出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代码编码方法,供各地参考使用。

一、代码结构

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代码为4位代码,与统计用区划代码对应编制。其结构为:

1 2 3 4

□□□□□□□□□□□□……□□□□

统计用区划代码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代码

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代码分为三段:

第一段为第1位,表示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的类别,即开发区、加工保税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贸易物流园区、农业示范区、农林牧渔场区域、其它区域;

第二段为第2位,表示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的批准级别,即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其他;

第三段为第3、4位,表示同一区域、同一类别、同一级别的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的顺序码。

二、编码原则

1.在编制统计用区划代码时,凡实际含有园区或政企合一单位的区域,均可编制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代码。

2.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类别的编码方法

1表示:开发区

2表示:加工保税区

3表示:工业园区

4表示:科技园区

5表示:贸易物流园区

6表示:农业示范区

7表示:农林牧渔场区域

8表示:其它区域

3.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级别的编码方法

1表示:国家级

2表示:省级

3表示:地市级

4表示:县级

5表示:其它

4.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顺序码,在同一区域、同一类别、同一级别下,按照01~99由小到大的顺序编制。

三、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编码的有关说明

1.开发区指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2.加工保税区指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加工区和保税区。

3.工业园区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以工业生产为主的工业园区以及工矿区。

4.科技园区指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科技示范区、科技区、技工贸园区等,不包括高新技术开发区。

5.贸易物流园区指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商品交易、物流、港口、仓储为主的园区。不包括保税区和来料加工区。

6.农业示范区指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农业生产活动为主的各种示范区。

7.农林牧渔场指各级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包括生产建设兵团、农垦局下属的团、场、队、管理区等区域。

8.其他区域指上述以外的园区及政企合一单位的区域。

9.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其他,指以下批准级别:国家级为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设立;

省级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地市级为地级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批准设立;

县级为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其他指上述以外的人民政府或派出机构批准设立。

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工信部等四部委出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细分了企业规模类型,将企业分为大、中、小、微 型。这次划型标准修订重要突破和亮点在于新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小型和微型企业将成为今后政策扶持的重点。 2011 年6 月18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 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 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09年)

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09年) 2009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环保系统坚定不移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为主题,以做好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的环保工作为主线,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参与宏观调控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污染减排取得显著成效,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基础能力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较好地完成了2009年各项工作任务。与2005年相比,2009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9.66%和13.14%,二氧化硫已提前完成“十一五”的总量减排目标。 2009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589.7亿吨,比上年增加3.1%。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34.5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39.8%,比上年减少3.0%;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355.2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60.2%,比上年增加7.6%。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277.5万吨,比上年减少3.3%。其中,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39.7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34.4%,比上年减少3.9%;城镇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37.8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65.6%,比上年减少2.9%。废水中氨氮排放量122.6万吨,比上年减少3.5%。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27.3万吨,占氨氮排放量的22.3%,比上年减少7.7%;生活氨氮排放量95.3万吨,占氨氮排放量的77.7%,比上年减少2.1%。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4.2%,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5.0%,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 2009年,全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2214.4万吨,比上年减少4.6%。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865.9万吨,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84.3%,比上年减少6.3%;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348.5万吨,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15.7%,比上年增加5.6%。烟尘排放量847.7万吨,比上年减少6.0%。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604.4万吨,占烟尘排放总量的71.3%,比上年减少6.0%;生活烟尘排放量243.3万吨,占烟尘排放总量的28.7%,比上年增加5.4%。工业粉尘排放量523.6万吨,比上年减少10.5%。工业燃料燃烧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和工业生产工艺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分别为91.7%和89.0%,分别比上年提高2.4和2.5个百分点。 2009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0.4亿吨,比上年增加7.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67.0%,比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 截止2009年底,全国自然保护区总数为2541个,总面积14775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14.72%。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319个,面积约9267万公顷。 2009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为4525.2亿元,比上年增加0.8%,占当年GDP 的1.35%。其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512.0亿元,比上年增加39.5%;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442.5亿元,比上年减少18.4%;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1570.7亿元,比上年减少26.8%。

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国统字【2006】60号文件

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科学、真实地反映我国现阶段城乡人口、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准确评价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作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依据,不改变现有的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和机构编制,以及城市规划、集镇和村庄规划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将我国的地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 第四条城镇是指在我国市镇建制和行政区划的基础上,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 第五条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城区包括: (一)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二)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第六条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镇区包括: (一)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二)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 (三)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第七条乡村是指本规定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其他区域。 第八条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999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规范城乡划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城乡划分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国《城乡地域库》,监督、检查全国城乡划分工作和执行《暂行规定》情况。 第三条地方各级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方的城乡划分工作,建立和管理本地区《城乡地域库》,监督、检查地方城乡划分工作。 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遇有与民政、建设有关的事宜,可与同级民政、建设等部门协商解决。 第四条根据城镇化和行政区划变动情况,国家定期开展全国范围的城乡划分,并在此基础上对《城乡地域库》进行更新和维护。各省级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城乡划分和《城乡地域库》管理工作,并负责提供分城乡的统计地域资料。 第五条为保障城乡划分工作的顺利完成,以及对《城乡地域库》的日常维护,各级统计部门应配备专门的设备和设立专项经费。在城乡划分期间,对负责实地划分的基层统计部门应配备相应的人员,以确保城乡划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自《暂行规定》发布之日起,凡涉及城乡情况的统计资料均应按本《暂行规定》执行;凡未执行《暂行规定》的统计调查,在对外发布统计资料中,不得冠以城乡或类似的名称。 《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的说明 为了更好地开展城乡划分工作,科学、准确地划分我国的城乡地域,现对《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简称《规定》)进行说明。 一、实施范围 本《规定》的实施范围为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域。 (一)《规定》中的城区在下列行政区域内确定: 1.市辖区; 2.不设区的市(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 (二)《规定》中的镇区在城区以外的下列行政区域和其他区域确定: 1.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政府驻地的镇;

中国城市发展现状及展望

中国城市发展现状及展望 打开中国的政区地图,全国现有设市城市655个。按照行政区划,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287个(包括4个直辖市和15个副省级城市),县级城市368个(包括63个省辖的县级市)。此外,有建制镇19 234个。以不重复计算为原则,这655个城市的行政区域土地面积为521.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54.3%。《2008年国土资源公报》指出,全国的城乡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为26.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2.8%。《2007年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公报》显示,全国655个城市的城区建成区面积为3.5万平方公里,全国的县城镇和同类居民点建成区面积为1.4万平方公里,其余建制镇建成区面积为2.84万平方公里;城区、县城镇和其余建制镇合计,共有建成区面积7.74万平方公里。由此可知,中国的城镇建成区占国土总面积的0.8%,中国的乡村和独立工矿用地占国土面积的2.0%。 从现实的国情出发,按照行政许可,这655个城市市长的服务和管理,应能统筹城乡。为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乡规划,应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往那种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管理制度和建设实施模式,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30年来,我国城市数量的发展变化可分为3个阶段:一是较快发展阶段,城市数量由1978年的193个上升到1982年的245个,平均每年增加13个;二是快速增长阶段,1996年城市总数达到666个,平均每年增加30个;三是平稳调整阶段,1997年的城市总数为668个,之后至2008年末,全国共有城市655个。近年来城市数量逐渐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地级及以上城市进行了“撤(县级)市设(市辖)区”的行政区划调整。 未来的发展趋势是,由于量大面广,我国广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的人口总量仍将继续高于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同时,地处经济发达地区的各大城市也将继续成为乡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主要接纳地。城市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发展单元,其“撤县设区”、“撤乡设镇”和“乡镇合并”等行政区划调整仍将继续,县级市的数量还会减少,部分县级市将有可能“升格”为省辖市。在某种程度上,这一调整反映出地方中心城市“做大做强”的强烈意愿,以及由上一级行政单位统一协调区域城乡发展、争取优质资源的态势。 2 中国的城镇化 中国的城镇化(又称城市化),是指在工业化推动下,通过城镇数量增加和城镇规模扩大,所导致的乡村人口向城镇集聚的过程.中国的城镇化长期滞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但可以预计,在2020—2030年期间,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将会跟上世界的步伐。与此同时,中国持续、高速的经济增长和大量、广泛的人口流动,正在模糊经典的西方城市化概念,重

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文)

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文) 2015-02-26 10:32:39 来源: 国家统计局作者: 【大中小】浏览:6次评论: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5年2月26日 2014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发展改革稳定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牢牢把握国内外发展大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力推进改革开放,着力创新宏观调控,奋力激发市场活力,努力培育创新动力,国民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运行,结构调整出现积极变化,发展质量不断提高,民生事业持续改善,实现了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一、综合 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为13678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10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为74916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54.77%。全年出生人口1687万人,出生率为12.37 ;死亡人口977万人,死亡率为7.16 ;自然增长率为5.21 。全国人户分离的人口[2]为2.98亿人,其中流动人口[3]为2.53亿人。 表1 2014年年末人口数及其构成 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初步核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5]636463亿元,比上年增长7.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8332亿元,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271392亿元,增长7.3%;第三产业增加值306739亿元,增长8.1%。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9.2%,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2.6%,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8.2%。

就业继续增加。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253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39310万人。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322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9%。全国农民工[6]总量为27395万人,比上年增长1.9%。其中,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增长1.3%;本地农民工10574万人,增长2.8%。 劳动生产率稳步提高。全年国家全员劳动生产率[7]为72313元/人,比上年提高7.0%。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规模以上批发业划分标准:年主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经营性单位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产业活动单位,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个体经营户; 规模以上零售业划分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经营性单位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个体经营户; 规模以上住宿业划分标准:星级饭店和星级饭店以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法人单位,年经营性单位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产业活动单位,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个体经营户; 规模以上餐饮业划分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餐饮业法人单位,年经营性单位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业个体经营户; 规模以上服务业划分标准:(1)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收益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法人单位;(2)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年收入合计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3)全部旅行社;(4)A级及以上旅游区(点)和主要旅游区(点)。 2、规模以下小型以上企业:指规模以下100平米以上、且从业人员在10以上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微型企业:指在100平米(含)以下、且从业人员在10人(含)以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已达标企业:指已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并且已被授予牌匾和证书(微型企业只颁发证书)的企业,包括规模以上的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经营户等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 (三)达标等级包括:国家一级、北京市三级、区县三级、岗位达标。

最新规划依据

一、规划依据 1、《湖北省、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2、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 3、《东西湖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基本思路(草案)》,2005.8.5,第八稿; 4、《湖北省骨架公路建设网规划》; 5、交通部《国家重点公路建设规划》,2001.12; 6、交通部《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2004.12; 7、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8、《武汉市十一五公路规划》; 9、《武汉市港口总体规划》(送审稿);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4; 11、《河港工程设计规范》GB50192-93; 12、武汉市交通委员会《武汉市经济圈快速出口通道规划方案》; 13、《湖北省公路养护建设统计资料》; 14、《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 15、《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17、《武汉交通统计年鉴》,2003; 18、《2004年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统计公报》; 19、有关社会、经济、国土等规划、政策、规定等。 二、我区交通发展现状及评价 东西湖区幅员面积495.5平方公里,位于武汉市西北近郊,东以张公堤为界与汉口相邻,西以沦河与孝感分界,南与蔡甸以汉江隔江相望,北与黄陂以府河为界。区内有京珠高速公路横穿南北,107国道纵贯东西,市绕城公路将国道、省道、区场公路串为一体,形成了一个功能齐全、四通八达、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连接有序、进出畅通的区域公路网络。同时,我区三面环江,区中心距天河国际机场及武汉客运港均为35公里左右,有汉渝铁路横贯全境,已初步形成一个以公路交通为主体,集铁、水、管、

2010年环境统计年报、公报

2010年环境统计年报(中国环境统计局?) 综述 2012-01-18 201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全国环境保护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把环境保护与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污染减排与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环境治理与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以解决影响环境质量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环保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2010年各项工作任务。与2005年相比,2010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12.5%和14.3%,两项主要污染物均超额完成了“十一五”的总量减排目标。 2010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617.3亿吨,比上年增加4.7%。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37.5亿吨,比上年增加1.3%。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379.8亿吨,比上年增加6.9%。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1238.1万吨,比上年减少3.1%。废水中氨氮排放量120.3万吨,比上年减少1.9%。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5.7%,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 全国废气中二氧化硫(SO2)排放量2185.1万吨,比上年减少1.3%。烟尘排放量829.1万吨,比上年减少2.2%。工业粉尘排放量448.7万吨,比上年减少14.3%。氮氧化物排放量1852.4万吨,比上年增加9.4%。 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4.1亿吨,比上年增加18.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16.2亿吨,比上年增加16.9%;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2.4亿吨,比上年增加14.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5.7亿吨,比上年增加20.5%;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498万吨,比上年减少29.9%。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66.7%,比上年减少0.3个百分点。 全国共统计了城市污水处理厂2881座,比上年增加689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2.9%,比上年提高9.6个百分点。 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10年) 2012-01-18 201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环保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把环境保护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污染减排与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环境治理与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以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环保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2010年各项工作任务。与2005 年相比,2010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12.5%和14.3%,两项主要污染物均超额完成了“十一五”的总量减排目标。 2010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617.3亿吨,比上年增加4.7%。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37.5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38.5%,比上年增长1.3%;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379.8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61.5%,比上年增加6.9%。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238.1万吨,比上年减少3.1%。其中,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34.8万吨,比上年减少1.1%;城镇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03.3万吨,比上年减少4.1%。废水中氨氮排放量120.3万吨,比上年减少1.9%。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27.3万吨,与上年持平;生活氨氮排放量93.0万吨,比上年减少2.4%。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3%,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5.7%,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 2010年,全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2185.1万吨,比上年减少1.3%。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864.4万吨,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85.3%,与上年基本持平;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320.7万吨,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14.7%,比上年增加8.0%。烟尘排放量829.1万吨,比上年减少2.2%。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603.2万吨,占烟尘排放总量的72.8%,与上年基本持平;生活烟尘排放量225.9万吨,占烟尘排放总量的27.2%,比上年减少7.2%。工业粉尘排放量448.7万吨,比上年减少14.3%。工业燃料燃烧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和工业生产工艺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分别为93.1%和89.8%,分别比上年提高1.4和0.8个百分点。 2010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4.1亿吨,比上年增加18.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66.7%,比上年减少0.3个百分点。 截止2010年底,全国自然保护区总数为2588个,总面积14944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14.9%。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319个,面积约9268万公顷。 2010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为6654.2亿元,比上年增加47.0%,占当年GDP的1.67%。其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4224.2亿元,比上年增加68.2%;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397.0亿元,比上年减少10.3%;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2033.0亿元,比上年增加29.4%。

城乡规划投稿要求

附件:论文格式样本 “新区域经济格局”与省域..(黑体二号)——东部沿海后发地区的增长战略与空间政策导向(黑体小三) 潘聪林杨深(黑体小四) 文章编号:1674-2508(2013)××-0000-00(作者不填写此项) 中图分类号:××××(作者查询填写) 文献标识码:×(作者查询填写) 作者简介:某某,性别,学历,工作单位,职称(作者填写)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50578067)(黑体8磅) 修改时间:××××-××-××(作者不填写此项) 【摘要】2000-2009年期间,按总量和人均GDP测度的离散系数(CV)①表明:2005年后,东部沿海省份的省域内发展差距正趋于缩小,省域经济呈现均衡化发展的新格局。在宏观政策、区域大交通建设和省域产业转移等因素的作用下,沿海后发地区表现出群体性的经济赶超趋势,并在不同政府层级的政策意图交汇下,形成了一种“省域内赶超”的经济增长战略。在现实约束条件下,提出了相关的宏观空间政策导向。【关键词】东部沿海区域后发地区赶超战略空间增长(楷体GB2312小五) 1 导言(黑体五号) 改革开放后,我国实行的是“先沿海后内地”的梯度发展战略。经过30年的快速工业化、城镇化集聚,加之人力资源要素的持续空间迁移,中国区域差距也在不断扩大。 实行的是“先沿海后内地”的梯度发展战略。(细黑小五,行距14磅) 1.1二级标题(细黑五号) 梯度发展战略。经过30年的快速工业化、城镇化集聚,加之人力资源要素的持续空间迁移,中国区域差距也在不断扩大。 经过30年的快速工业化、城镇化集聚,加之人力资源要素的持续空间迁移,中国区域差距也在不断扩大。 1.1.1三级标题(五号楷体)

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10年)

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10年) 201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环保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把环境保护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污染减排与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环境治理与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以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环保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2010年各项工作任务。与2005年相比,2010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12.5%和14.3%,两项主要污染物均超额完成了“十一五”的总量减排目标。 2010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617.3亿吨,比上年增加4.7%。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37.5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38.5%,比上年增长1.3%;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379.8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61.5%,比上年增加6.9%。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238.1万吨,比上年减少3.1%。其中,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34.8万吨,比上年减少1.1%;城镇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03.3万吨,比上年减少4.1%。废水中氨氮排放量120.3万吨,比上年减少1.9%。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27.3万吨,与上年持平;生活氨氮排放量93.0万吨,比上年减少2.4%。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3%,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5.7%,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 2010年,全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2185.1万吨,比上年减少1.3%。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864.4万吨,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85.3%,与上年基本持平;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320.7万吨,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14.7%,比上年增加8.0%。烟尘排放量829.1万吨,比上年减少2.2%。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603.2万吨,占烟尘排放总量的72.8%,与上年基本持平;生活烟尘排放量225.9万吨,占烟尘排放总量的27.2%,比上年减少7.2%。工业粉尘排放量448.7万吨,比上年减少14.3%。工业燃料燃烧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和工业生产工艺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分别为93.1%和89.8%,分别比上年提高1.4和0.8个百分点。 2010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4.1亿吨,比上年增加18.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66.7%,比上年减少0.3个百分点。 截止2010年底,全国自然保护区总数为2588个,总面积14944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14.9%。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319个,面积约9268万公顷。 2010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为6654.2亿元,比上年增加47.0%,占当年GDP 的1.67%。其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4224.2亿元,比上年增加68.2%;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397.0亿元,比上年减少10.3%;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2033.0亿元,比上年增加29.4%。

2016年城乡建设统计公报(2017.08.22 住建部发布)

2016年城乡建设统计公报 2016年城乡建设统计[1]公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第一年。全国城乡建设系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加快建设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城市(城区)建设[2] 概况[3] 2016年年末,全国设市城市657个,比上年增加1个,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93个,县级市360个。据对656个城市和2个特殊区域统计汇总[4],城市城区户籍人口4.03亿人,暂住人口0.74亿人,建成区面积5.43万平方公里。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5] 2016年完成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17460亿元,比上年增长7.7%,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88%。其中,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园林绿化投资分别占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的43.3%、23.4%和9.6%。

城市供水和节水 2016年年末,城市供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3.03亿立方米/日,比上年增长2.2%,其中,公共供水能力2.39亿立方米/日,比上年增长3.4%。供水管道长度75.7万公里,比上年增长6.5%。2016年,年供水总量580.7亿立方米,其中,生产运营用水160.7亿立方米,公共服务用水81.6亿立方米,居民家庭用水220.5亿立方米。用水人口4.70亿人,人均日生活用水量176.9升,用水普及率98.42%[6],比上年增加0.35个百分点。2016年,城市节约用水57.6亿立方米,节水措施总投资29.5亿元。 城市燃气 2016年,人工煤气供气总量44.1亿立方米,天然气供气总量1171.7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1078.8万吨,分别比上年减少6.5%、增长12.6%、增长3.8%。人工煤气供气管道长度1.9万公里,天然气供气管道长度55.1万公里,液化石油气供气管道长度0.9万公里,分别比上年减少13.0%、增长10.6%、减少3.3%。用气人口4.57亿人,燃气普及

2016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索引号:000014348/2013-00004 分类:统计标准 发布机构:国家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06年11月28日 信息名称: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文号:无 主题 词: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国统字〔201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统计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2014年统计继续教育练习题(答案)

2014年苏州市统计继续教育练习题 单位:__________姓名:_____得分:____ 第一部分统计专业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分,每小题1分,只有一个答案是准确的) 1.我国的统计单位划分为法人单位、个体经营和( B )。 A.经营活动单位 B.产业活动单位 C.企业活动单位 D.事业单位 2.工资总额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是( B ) A.税后工资 B.税前工资 C.基本工资 D.绩效工资 3.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按年度计算的变动率通常被用来反映( C )。 A.经济水平 B.消费能力 C.通货膨胀程度 D.收支差额 4.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简称( B )。 A.CPI B.PPI C.GDP D.IPI 5.在实际应用中,统计的含义是指( C ) A.统计理论与统计实践 B.统计设计、统计调查与统计整理 C.统计工作、统计资料与统计学 D.统计分析报告与统计预测模型 6.假定某产品产量2013年比2004年增加了235%,则2004年-2013年期间的平均发展速度为( D )。 A. B. C. D. 7.能源消费总量核算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分别是供应和( A )。 A.消费 B.生产 C.分配 D.使用 8.统计分类标准是由统计主管部门对统计分类所做的统一制度,一般发布形式是国家标准或( C ) A.国际标准 B.地方标准 C.统计标准 D.信息标准 9.最终消费是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对于货物和服务的全部最终消费支出,分为居民消费和

( C ) A.集体消费 B.国家消费 C.政府消费 D.企业消费 10.在计算货物的出口和进口价格时,按照( B ) A.到岸价格 B.离岸价格 C.出厂价格 D.销售价格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分,每小题1分,有2个和2个以上的答案是准确的) 1.2003年我国对国家普查项目及其周期安排进行调查,调整后的普查项目包括( ABC )。 A.农业普查 B.人口普查 C.经济普查 D.工业普查 E.基本单位普查 2.法人单位包括( ABCDE )。 A.企业法人 B.事业单位法人 C.机关法人 D.社会团体法人 E.经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其他 法人 3.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方法有( ABD )。 A.生产法 B.收入法 C.产品法 D.支出法 E.消费法 4.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包括( BCDE )。 A.生产性收入 B.工资性收入 C.家庭经营收入 D.财产性收入 E.转移性收入 5.《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以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对象,以实际建设为划分依据,将我国的地域划分为( AD )。 A.城镇 B.东部 C.西部 D.乡村 E.微型 6.根据最新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下列属于第三产业的是( ABCE )。 A.农、林、牧、渔服务业 B.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C.金融业 D.电力、燃力及生产和供应业 E.房地产业 7.工业总产值包括( AB ) A.生产的成品价值 B.对外加工费收入 C.对外提供的原料价值 D.工人劳务报酬 8.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规定,将单位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

浅谈城市基础建设与民生问题

浅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摘要:我们的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吗?随着城市的飞速发展,人们对城市关注的焦点不仅仅是这个城市的发达程度,这个城市有哪些好玩的地方。而现在,人们关注更多的是这个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善,城市里居住的人们的生活质量如何。近年来,城市里频频发生的许多有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事故,让越来越多的人觉得如今的城市生活质量在下降,生活在城市里没有了安全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做得好与坏,直接影响到一个城市的发展,同时也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所以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城市发展的重要工程。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尚不成熟,同时还面临着城市人口数量多的严重考验。因此,努力完善和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刻不容缓。 关键词:城市基础建设问题安全生活质量 一、引言 步入二十一世纪,中国城市化进程是越来越快,城市人口急剧增长。全国人口不断地向城市集中,百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不断增加。城市化进程促进了工业化,增强了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提高了对物质和能量的利用效率,节约了空间和时间,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效益。同时又带来住房困难、交通拥挤、环境污染等问题。城市人口急剧增长,人民生活质量如何保障,我们将面临严峻的考验。 同济大学交通运输专业教授孙立军指出:在目前的城市发展节奏下,基础设施的不断拆除、建设是难以避免的,为整体而做出局部“牺牲”也可以理解,但如果一味依靠“拆-建”这种“水多加面、面多加水”的模式,其发展空间就很有限,不少规划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结果却会加剧矛盾。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应提高预测的科学性,同时,整个规划设计的决策应该超越某个单一项目,而着眼于整个系统。 现有的城市基础设施越来越不能满足人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基础设施也要不断地完善,科学改建,着眼未来,更好的服务人民,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2002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02

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02年) 2003-06-05 2002年,在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8%、人口自然增长6.45‰的情况下,全国各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都比上年有所减少,呈持续减少趋势。 2002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为439.5亿吨,比上年增加1.5%。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07.2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47.1%;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232.3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52.9%。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367万吨,比上年减少2.7%。其中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84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42.7%;城镇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783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57.3%。废水中氨氮排放量129万吨。其中工业废水中氨氮排放量42万吨,占氨氮排放总量的32.6%;城镇生活污水中氨氮排放量87万吨,占氨氮排放总量的67.4%。工业废水中其他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平均比上年下降12.3%。 2002年,全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1927万吨,比上年减少1.1%。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562万吨,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81.1%;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365万吨,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18.9%。烟尘排放量1013万吨,比上年减少5.4%。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804万吨,占烟尘排放总量的79.4%;生活烟尘排放量209万吨,占烟尘排放总量的20.6%。工业粉尘排放量941万吨,比上年减少9.3%。 2002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9.5亿吨,比上年增加6.5%。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2635万吨,比上年减少8.9%。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1000万吨,比上年增加5.0%。

截至2002年底,我国已建立生态示范区试点地区和单位322个,其中,已批准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82个。已建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1757个,总面积13294.5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13.2%。 2002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为1363.4亿元,比上年增长23.2%。其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785.3亿元,比上年增加了31.8%;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投资188.4亿元,比上年增加了8.0%,其中用于废水治理投资71.5亿元、废气治理投资69.8亿元、固体废物治理投资16.1亿元、其它治理投资31.0亿元;新建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389.7亿元,比上年增加15.8%。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33%。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57.60%,增长比例较大,主要是由于国家继续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国债资金带动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一.废水排放及治理 1.废水排放总量(亿吨)439.5 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07.2 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232.3 2.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万吨)1366.9 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84.0 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782.9 3.氨氮排放总量(万吨)128.8 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42.1 城镇生活氨氮排放量86.7

国家企业规模 划分标准

企业规模划型标准简介 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 2003年5月,国家统计局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4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并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执行。 新标准涉及的范围 本次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并未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全部企业和单位,具体仅对以下5个类别规定了划型标准:第一类为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共三个行业门类;第二类为建筑业;第三类为批发和零售业;第四类为交通运输、邮政业(不包含仓储业);第五类为住宿和餐饮业。这5个类别涵盖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7个行业门类,673个行业小类,占全部行业小类的74%左右。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尚有13个行业门类没有确定企业划型标准,其主要原因是:一是有些行业缺乏基础统计数据,无法进行有效的测算和分析而暂不划型;二是一些特殊行业,如金融业,其产品、运作方式和监管体系与一般行业差异较大,需另行研究制定;三是包括“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在内的6个其它行业门类以及仓储业,这些行业的企业划型标准将在国家有关普查完成之后,再根据实际统计情况另行研究制定。 新标准划分企业规模所选用的指标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以三个指标作为划分标志,即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销售额”“资产总额”。其主要原因是:第一、“从业人员数”作为企业的划型指标,具有简单、明了的特点,也与世界主要国家的通行做法一致,具有国际可比性。第二,“销售额”可以客观反映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市场竞争能力,也是我国现行统计指标中数据比较完整的指标,容易操作。第三,“资产总额”可以从资源占用和生产要素的层面上反映企业规模。因此,采用这三个指标进行划型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新标准的具体划分办法

统计用区划代码与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为规范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建立各项普查、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统一使用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特制定本规则。 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结构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分为两段17位,其代码结构为: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13 14 15 16 17 统计用区划代码城乡划分代码 (一)统计用区划代码 统计用区划代码由1~12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 第1~2位,为省级代码; 第3~4 位,为地级代码; 第5~6位,为县级代码; 第7~9位,为乡级代码; 第10~12位,为村级代码。

(二)城乡划分代码 城乡划分代码由13~17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 第13~14位,为城乡属性代码; 第15~17位,为城乡分类代码。 二、统计用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一)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编码方法 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由1~6位代码组成。在统计工作中,各级统计部门不编制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统一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规范。 (二)县以下区划代码编码方法 县以下区划代码由7~12位代码组成,包括乡级代码和村级代码两部分。 1.乡级代码编码方法 凡民政部门确认的街道、镇、乡,按照国家规范《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2003)编制,其乡级代码为001~399;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开发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乡级单位,乡级代码为400~599。具体编码如下: ●001~099 表示街道; ●100~199 表示镇; ●200~399 表示乡; ●400~599表示类似乡级单位。 2.村级代码编码方法

最新中国园林行业发展现状统计分析

中国园林行业发展现状统计分析

中国园林行业发展现状统计分析 就世界范围而言,园林景观行业已被公认为“永远的朝阳产业”,其独特的绿色环保和生态概念已经获得愈来愈多的认同,展现出越来越广阔的市场前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园林行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就发展现状来看,存在很多问题,并与国际水平相差很大距离,展望中国园林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如何发展出有中国特色的体系化、现代化的风景园林,是值得探讨的。 ? 园林业是以建设、维护和调整园林并提供服务为主要技术构成的从业人员及相关物资的集合。而就园林业的起源看,园林业起源于逐渐从农林业分工而独立开来的花卉和苗圃业,经过绿地和庭院建设业,目前已发展成为包括养护管理及其它服务在内的综合的技术经济系统[1]。中国的园林业经过改革开放近三十年的快速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行业之一,在国际上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但是,随着WTO进程的推进,加速了园林行业市场化操作,园林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在新的形势下,如何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园林?如何发展出有中国特色的,体系化、现代化的风景园林?这些都是我们必须面对的课题。 1 我国园林行业的发展现状 1.1 行业法制及技术标准体系起步较晚 我国园林行业法制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晚,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制定风景园林技术标准,早期的标准主要有:1991年,建设部修订发布了《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技术标准体系表》,列出百余项拟编制的技术标准,已颁布《公园设计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等近十项标准。1992年,建设部颁布《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02年又颁布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据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城市绿化专业委员会统计,在建设部现有颁布的城市绿化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有26项。我国园林行业国家和地方颁发的法规文件,共368项,其中由全国人大批准颁布的条例4项;国务院令8项;国家建设部颁发的规定类43项、资质标准类11项、技术标准类15项;各省、区、市颁发的法规和标准272项。这些法规和标准是在我国园林绿化行业建设中逐步建立并巩固、推广,在规范生产、组织生产、指导生产、提高生产效率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我国园林行业全面提高质量管理奠定了基础。同时,这些法规和标准建立实施,为在推动我国园林整个行业系统高度协调统一,使我国园林行业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1.2??? 行业发展迅速,行业内容不断扩大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园林绿化进程突飞猛进。1991年12月,在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第一届理事会上提出,“九五”期间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应有总体的量化指标,如人均公共绿地、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等,并提出创建“花园城市”、“园林城市”等设想。至2006年末,全国655个设市城市,城市建成区绿化绿化覆盖率34.38%,建成区绿地率30.27%,人均公共绿地7.94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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