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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限购令

南京住房限购令
南京住房限购令

【南京楼市“限购令”核心细则】

【核心内容一】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核心内容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核心内容三】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核心内容四】努力控制新建住房价格。根据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核心内容五】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应当申报价格,且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

【核心内容六】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核心内容七】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南京限购细则原文及政策权威解读(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南京市政

府办公厅于2月19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7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认识。深入学习领会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转型创新跨越发展和建设人民幸福城市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落实住房保障目标任务,认真执行住房信贷、税收、限购等相关政策,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努力控制新建住房价格。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政策解读:公布房价目标3月底前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

“宁16条”提出,将努力控制新建住房价格。具体将根据南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这也是对“新国八条”及省政府相关规定的落实举措。在今年1月31日省政府下发的房地产调控通知中,省政府要求各地合理确定本地区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加快实施“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进一步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

(三)全面启动实施《南京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2011—2015年)》。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建设规模和工程进度,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今年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00万平方米、竣工300万平方米;储备廉租住房1800套;建设中低价商品房40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下同)50万平

方米。积极做好危旧房与工矿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出新工作,完成80万平方米危旧房与工矿棚户区改造,整治房屋800幢、出新小区70个。

(四)统筹协调推进保障房建设。加快实施1000万平方米安居工程,重点推进迈皋桥、花岗、岱山、上坊四大片区保障房项目建设。结合《南京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和各城市功能板块建设需要,启动新一轮1000万平方米保障房规划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区政府要做好保障房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五)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根据“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加快形成完善的“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住房体系。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渠道建设筹备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区政府和工业园区要落实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

>>>政策解读:加快保障房建设改善住房需求稳定房价

房价过快上涨的原因之一就是人们住房需求不断提高,而抑制房价上涨的措施就是需要提供充足的房源。因此,加快保障房建设是改善住房需求、抑制房价的手段之一。据悉, 2010年,南京市启动了迈皋桥创业园、花岗、西善桥岱山、江宁上坊四大保障房项目,总建筑面积980万平方米(含中低价及普通商品房),其中保障性住房约8万套(包括0.5万套廉租房、1万套间公共租赁房、1万套双困房经济适用房,其余为拆迁安置及产权调换房),将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功能齐全、交通便利、节能环保的大型城市组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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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六)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政策解读: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第二套住房将以家庭为单位。例如,丈夫名下拥有一套房产,妻子名下从未有过购房记录,那么现在以家庭为认定单位,则这对夫妻已经有过一次买房记录,哪怕是妻子现在去买房,也将是二套房。对于银行来说,目前执行的是更加严厉的“认房又认贷”。即这对夫妻目前再进行贷款,执行的也是二套房的贷款政策,那么首付将无法避免地不低于60%,利率不低于1.1倍基准利率。事实上,南京地区的银行从去年年底开始,就已经执行这项政策,此次“宁16条”则再次重申。

(七)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政策解读:未满5年交易全额征营业税

此前媒体已经报道过,全额营业税是二手房成交价格的5.5%,目前南京在实际操作中

还恢复了一项印花税,加起来是5.6%。以一套150万元转卖的二手房为例,现在转手需要交纳的营业税为150万元乘以5.6%,高达8万多元。另外,“非普通住房”是指大于144平米的住房。目前这类住房转手时,距离上次购买哪怕已经超过5年,也将征收差额营业税。

(八)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

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政策解读:二手房价格明显偏低将被否决

原先,营业税避税是很多二手房买房人都希望卖方和中介配合的重点。为了促成交易,中介也往往暗中鼓励写低价格,做“阴阳合同”,达到避税目的。此次“宁16条”中,明确提出要堵住“阴阳合同”的税收漏洞,这意味着,今天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价格将受到更加严厉的监管。

南京限购细则原文及政策权威解读(二)

(九)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

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销售住房时,有义务向购房者宣传我市限购政策。

>>>政策解读:限购政策——.以家庭实际住房套数为准

对于住房套数的认定,将按照居民家庭名下实际拥有套数计算,即“认房”。例如南京人张先生夫妇名下目前拥有两套房产,他们夫妻俩将无法再在南京买房。但是如果张先生夫妇将其中一套卖掉,再买一套新的房产,那么新的房产仍然算是第二套房。

至于非南京户口的人士,今后买房则要麻烦不少。如果一名从未在南京工作过的外地人,在南京没有任何纳税记录或者社保缴费记录的,那么他将无法在南京购

房。这一条限购政策可谓严厉,从根本上遏制了来自外地的炒房游资。在南京工作一年以上的外地市民如果想购房,现在购房时,需要提供自己的纳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并且也只能购买一套房。如果他的户口仍然不在南京,那么购买第二套房将被禁止,除非他将户口迁移到南京来。

>>>政策解读:.“本市市区”包括11个区

这个条款中的“本市市区”让人乍一看无法领会,此前市场上也风传,南京的限购令可能效仿成都的“主城区”范围概念,仅限于江南八区,江北、江宁可能不在限购范围之内。据悉,这个规定中的“本市市区”,其实是指南京范围内除溧水县、高淳县之外的11个区,包括江南八区、江北两区和江宁区。溧水县和高淳县参照本通知执行。这样看来,占据南京楼市成交量半壁江山的江北和江宁,也将面临限购。不过,“一刀切”未尝没有道理,正如有人质疑“凭什么江北江宁不算市区”。从这点来说,“宁16条”算得上是真正的南京限购令。

四、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严格住房用地管理

(十)坚决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房、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继续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落实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积极开展普通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房试点工作。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十一)增加土地有效供应。积极完善待出让土地的基础设施,形成有效土地供应,促进住房开发建设。充分保障土地供应,今年计划供应商品住房用地500公顷。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的审查。

(十二)继续加强土地供后管理。对已供房地产开发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规定处置到位。依法查处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政策解读:土地供应计划在南京出台的文件中尚属首次

在楼市调控细则中明确当年的土地供应计划,这在南京出台的文件中尚属首次。据悉, 500公顷(合500万平方米)的供应量比2010年的460公顷多出了40公顷,从供应量上来看,完全可以满足南京住宅市场的需求。根据南京市国土局公布的数据,2009年南京市实际成交住宅土地400公顷,2010年南京实际成交住宅土地440公顷,其平均数为420公顷,因此,今年500公顷的住宅用地供地计划是“超额完成”。楼市专家推算,按照平均2.0的容积率计算,500公顷的住宅用地将来可以建成1000万平方米的商品住房上市,保证未来两三年内南京住宅市场“不断货”,从而确保房价不会因房源减少而大涨。

五、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强化新闻舆论引导

(十三)继续加强商品房市场监管。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现场销售进度须与网上房地产信息一致。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户、专款专用”,保护购房者权益和防范金融风险。

(十四)加强中介和租赁市场监管。认真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中介市场、房屋租赁管理,继续加强存量房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大房屋租赁市场的政策引导。

(十五)加强价格秩序监管。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应当申报价格,且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

>>>政策解读:“一套一标”确保开发商不再玩弄“报高卖低”

“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主要是为了确保开发商不再玩弄“报高卖低”的手法,通过这一方法有效监管楼盘的市场价格。“关键是看申报价格能否通过物价部门的审批,而判断一个片区的房价究竟如何,则要考验物价部门的眼光了。”业内人士表示这一点其实难不倒开发商,只要申报的价格可以通过,到时候给出一定的折扣优惠,依然可以卖出自己的

心理价位,与现在的申报方式并没有改变。这就意味着,开发商在申报价格时必须实事求是,想虚报行不通了,“踩点”必须准确。至于领证后10天内必须一次性开盘、3个月内不得调高房价等,这些南京已经在执行当中,本次只是重申而已,并无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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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强化新闻舆论引导。加大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销售、消费者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市宣传、发改、住建、国土、规划、财政、税收、社保、工商、物价、统计、公安、民政、人行南京营管部等部门及各区政府要迅速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市场监管,切实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溧水县和高淳县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九日

十个关于限购令的问题及解答

十个关于限购令的问题及解答 昨日是郑州新“限购令”正式实施的第一天,由于这次限购区域和限购房源都比1月初的“限购令”规定内容扩大,限购规定更为严格,备受公众关注。 对此,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集全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昨日召开郑州市落实住房限购政策工作会议,该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开发商和中介机构提出的各种操作细节问题。 市民有这方面的疑问或投诉,均可以拨打市局房管局电话67229703.67221218.67889900反映问题。 1.巩义,登封等地人算不算郑州人? 问:郑州户籍是如何界定的?像巩义,登封等地人算不算郑州人? 答:都算是郑州市人,郑州户籍包括郑州所涵盖的所有县(市)区,他们在限购区域里面买房都属于郑州户籍居民家庭。 2荥阳有两套房,能否在限购区域内买房? 问:如果购房者在郑州县(市)比如说荥阳有2套住房,现在能否在郑州限购区域内买房?答:可以买,根据这次郑州市新的限购政策,如果在郑州市内五区以及郑东新区有一套房的,可以在该区域再买一套,如果在该区域买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在买房了,在郑州市非限购区域拥有住房的,不在这次限购规定范围,不受政策影响,房管局查询购房人名下房产时,也是看他房产是否在本市内五区以及郑东新区。 3.夫妻婚前各有一套房,能否在买? 问:我和妻子在结婚前,各自以自己名义都买有一套住房,现在能否购买第三套房?如果以各自的名义在买第二套房,行不行? 答:因为二人已经结婚组成家庭,不能在此次公布的限购区域内买三套住房了,另外,此次市方管局出台的操作细则也规定,购房人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户籍证明等,婚姻状况证明就是说要出具结婚或者未婚的证明,像这种已婚的情况,无法出具未婚证明,无法出具未婚证明,所以不能以各自名义去买第二套房。 4.我有两套房,父母落户郑州能否买房? 问:我老家是外地的,如今已经在郑州工作,买有两套房了,目前,父母也跟着我来到郑州,入了郑州户口,父母能不能在买房了? 答:此次限购新政策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包括在内,如果一个家庭中,以父母名义有两套房了,成年子女可以自己名义正常买房,不受“限购令”约束,与此类似,子女有房产的,如果父母也是郑州户籍,名下无房产,也能以其父母的名义正常买房,不受限制 5.外国人买房有啥规定? 问:前几天,一个澳大利亚来售楼部咨询买房,外国人买房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住建部有专门规定,外籍人士只能在中国境内购买一套住房,如果这位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买过一套住房了,就不能在其他地方购买了,这跟郑州市此次出台的“限购令”无关。 6有一套住房和一间商铺,能否再买住房? 问:如果市民家庭名下买有一套住房和一间商铺,还能不能再买住房了? 答:可以,根据规定,看市民名下房产,是查看它拥有的住房情况,商铺,办公用房等不在

南京市房地产现状来探讨南京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南京市房地产现状来探讨南京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房地产属于第三产业,自身并不参与物质生产,而倾向提供的综合服务。在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人均GDP3000美元以上),它成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升级的龙头行业之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不断增强。但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投资结构不尽合理等。 南京的房地产市场发展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第一,宏观经济环境仍保持稳定增长但房地产投资增幅趋缓。第二,在国务院和中央部委房地产调控政策不断发布的同时,南京也在出台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调控政策效果明显,但先抑后扬,灵活性,预见性,系统性略显不足。第三,当前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严峻市场环境。第四,政府服务和媒体环境复杂,加大了房地产开发成本。 南京处于城市化高速发展的阶段,城市化率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这为南京市房地产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保持高速增长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但目前,南京市房地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不到25%,低于全国同类城市2至3个百分点。而南京市由于改善居住、人口增长、拆迁等原因每年需新增50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而目前的供应量平均在300万平方米左右,供需矛盾突出。从发展态势来看,房地产业未来10~15年仍是发展高速期。近年来,南京房价一直处于上升态势,区域之间增长存在不平衡性,商品住宅价格上涨,部分区域成为热点。近年南京城建力度较大,老城环境改造、新区建设使房屋拆迁量大增,拆迁使购房的预期消费转化为即期消费,二级市场的放开带动了整个房地产市场的联动,房改房上市审批手续的简化,政策壁垒的消除,导致购房需求进一步放大。 目前南京市一些土地实行竞拍招标,商家不计成本高价抢拍,结果水涨船高,房价上涨也就水到渠成了。2009年的南京楼市,各板块涨声一片,2009年第三季度“中国购房者信心指数”的调查数据表明,南京购房者信心指数为93.5分。表示购房者信心处于信心悲观区,对购房信心不足。很多人表示现在南京的房价实在太高了,房价的涨幅已经大大超过了他们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购房者信心不足,最直接的市场反应就是整个楼市出现了价升量跌的现象,一方面,开发商忙着涨价,另一方面,购房者面对高涨的房价处在下手和观望的矛盾中。南京购房者购买能力信心指数明显偏低,仅为95.6分,而购买迫切性指数却高达107.8分,可见两者间存在较大差距。因房价高涨放弃购房的刚性需求不在少数。首次置业者入市开始减少了,很多楼盘的改善型置业和投资客占了很大的比例,部分市民暂时放弃购房计划。业内人士担心,房价高位运行,将导致刚性需求的逐步退场,长此以往,如果投资改善型置业占据了主导,将使市场产生严重的资产泡沫。房价高是购房者信心的主要障碍。调查显示,购房者对南京目前的房价水平很不满意。并且对在售楼盘品质和可选楼盘数量方面也较为悲观。随着“一城三区”城市扩展的逐步推进,土地供应将以城郊接合部为主,受新一轮城市建设的推动,这类地区的基础配套设置将逐步完善。而一直是南京价格谷底的江北板块,由于新地王的诞生,房价也开始“破六奔七”。楼盘的涨幅过快,土地市场的表现也是“天价地”频出,地价的攀升又迅速带动新盘的价格上涨,多重作用使得楼市不理性的因素逐渐累积。 政府出台政策照顾中低收入者购房。南京市将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在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中,合理确定各类房地产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优先落实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危旧房改造项目,并合理配置市政配套设施。为了进一步控制好土地一级市场调控,防止房价过快上扬,南京市政府加强了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明确了全市住宅用地供应适用范围、分配原则、分配计划等,保证城市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此外,南京市政府成

《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1 总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1.3 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1.4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导则》的规定。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2.5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5.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5.2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5.3 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 建设单位 3.1.1 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 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 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 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3.1.5 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1.6 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3.2 设计单位 3.2.1 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3.2.2 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3 施工单位 3.3.1 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2 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3.3.3 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3.3.4 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 3.3.5 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6 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3.4 监理单位 3.4.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上海限购令细则政策文档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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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限购令细则政策文档2篇 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 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 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 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上海限购令细则新政策文档 2、篇章2:20xx年济南限购政策文档 上海限购令细则的内容是怎样的呢?下文就跟着小泰一起 来看看上海限购令细则吧!! 篇章1:上海限购令细则新政策文档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 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xx年3月底前向社会 公布。

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 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在 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上,年内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和供应,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 平方米(约22万套)。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 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受益家庭约3.2万户), 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按照 国家要求,确保完成20xx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三、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 营业税。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xx〕34号)规定, 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项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武汉限购新政策及购房流程和注意事项(2017年)

武汉限购新政策及购房流程和注意事项(2017年)(致:每一个在武汉工作并想立足于武汉、在武汉拥有自己住房的朋友。) 一、限购区域 自2016年年底开始,武汉房屋限购政策不断升级,限购区域几乎覆盖全武汉,具体如下: 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以及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的部分区域。 东西湖区:金银湖、金银潭、吴家山片(京珠高速以东、沪蓉高速以南、府河及宏图路以西) 江夏区:纸坊、庙山、大桥、藏龙岛片区 黄陂区:盘龙城片区 二、限购限贷政策 三、购房资格认定的相关标准 (一)、如何认定是否为武汉市户籍? 1.购房人家庭成员为购房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房人家庭成员之一为武汉市户籍的,视为武汉市户籍居民家庭;

2.购房人持武汉市集体户口的,凭本人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记载的发证机关坐在地作为是否武汉市户籍的依据; 3.购房人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不含本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原则上视同为武汉市居民。 (二)、两人及以上共同购房,如何认定购房资格? 1.共同购房人为同一居民家庭的,如购房人之一为非武汉市户籍并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之一为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拥有2套住房的,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也不能在限购区域购房。 2.共同购房人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家庭分别拥有一套住房对待。 3.住房共有人之间办理部分产权转移,也要先进行购房资格核查。 四:购房流程及注意事项 在弄清楚上述一二三事项之后,如果符合在武汉购房的条件,并且想在武汉买一套刚需房,你就可以开始着手看房了。具体流程图如下: (一)、各大楼盘看房 看房子不是光看房型,尤其要看五个证件。即: ①《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 (五) (六) (七)

2017限购城市购房资格一览表

限购政策一览(时间排序:由近至远) *2017年3月26日 北京商改住产品限购落定:个人不得购买 本公告执行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出售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 2、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规划用途为商办类的房屋,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对违规代理商办类房屋销售或者虚假宣传商办类房屋居住用途的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另要求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2017年3月23日 3.23成都限购新政: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 3月23日晚7时许,成都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的消息,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并且二手房将纳入限购范围。 *2017年3月22日 浙江嘉兴楼市限购限贷升级外地人首套首付不低于50% 自3月22日零时起,调整嘉兴市本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及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市户籍家庭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户籍家庭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50%。

二、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三、借款人在3月21日及之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在嘉兴市住房保障局房地产交易子系统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3月21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够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也仍按原政策执行。 四、本通知未明确事宜继续按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对首付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真实性等的审核,切实防范风险。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监分局将对各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进行督查。 *2017年3月22日 廊坊限购升级,外地户口限一套,首付30% 北京升级住房限购政策后,环北京区域楼市也相继出台限购升级措施。昨晚,河北省廊坊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从3月22日起限购政策进一步升级。根据升级后的新政,廊坊本地户籍居民购买第三套房不可申请贷款;用公积金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为60%。非廊坊本地户籍居民只能限购一套住房,首付从最少30%提高至50%。*2017年3月22日 东莞楼市限购升级,同一套房涨价幅度不能超过5% *2017年3月20日 江苏句容限购,非本市户籍只能购买一套住宅 3月20日,句容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句容市物价局和住建局已经联合发文表示将启动限购。具体政策包括调整商品住房购买政策、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

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南京市住宅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建立物业区域内良好的公共秩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居住生活和工作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 称:。 (二)座落位 置:。 (三)物业类 型:。 (四)业主总户 数:。 (五)总建筑面积(平方 米):。 (六)物业管理区域(区域四界及附图) 东 至:; 南 至:; 西 至:; 北 至:。 (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1、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主体结构、抗震结构、共用门厅、共用通道、

共用楼梯间、户外墙面、屋 面、、、等。 2、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共用天线、共用线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燃气管道、消防设施、避雷设 施、、、等。 3、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共用车库、信报箱、公益性文体设施、围墙、给排水管道、水箱、水泵、共用天线、共用线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燃气管道、消防设施、智能化设备、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 房、、、等。 以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与《商品房销售合同》有不一致的,以《商品房销售合同》为准。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业主的权利: (一)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法定权利; (二)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主自治活动; (三)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议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参加筹备组,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对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管理的公共事项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监督本小区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的收支情况; (十)依法协助物业共同制止与管理本物业区域内装饰装修等影响和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直至提起诉讼;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业主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单位做好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二)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将本临时管理规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并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转让物业,应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出租物业,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三)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交的共用水、电等能耗分摊费。

房地产税改革的政策背景(DOC)

房地产税改革的政策背景,也是现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1.现行房地产税收体系不合理,税收制度不完善 房地产领域的税种设置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流转和保有阶段。房产保有税是很多国家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但我国现行房地产税体系存在“重开发和流转,轻保有”的问题。房地产开发、流转环节税目多、税负重,保有环节仅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整体税负偏轻。2012 年,我国地方财政税收收入为47319 亿元,其中房产税为1372. 5 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541. 7 亿元,两者合计占比仅为6. 2%。与之相较,仅开发、流转环节的土地增值税与契税之和占比就达11. 8%,还未考虑涉房涉地的营业税、所得税等。由此可见税负分布的不合理。另外,从微观的企业层面来看,开发环节的税负还是较高的。开发、流转环节税负畸重与保有环节税负畸轻并存的局面,致使房地产税负中的间接税比重偏高而直接税比重偏低,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房价,加剧市场不平衡。(财产税是直接税,不可转嫁) 2.土地财政 数据提示:2013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表显示,土地出让金收入决算数为39073亿元,是预算数的152.6%。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再创历史之最。 近日,财政部公布了2013年全国财政决算情况,列出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的收入和支出等23张决算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下称“土地出让金收入”)在内的详细财政数据也一一出炉。 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在2011年达到3.1万亿元顶峰,2012年降至2.7万亿元,2013年再猛增1.2万亿元。 对此,财政部的解释是,主要是土地出让合同成交价款增加较多。这也意味着,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度再次回升。 3.地方财政收入缺失

限购令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分析

限购令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分析 市场纵横 2019 年 4月17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新“国十条”),其中住房“限购”政策是一个非常严厉的政策措施,旨在调控房地产业非理性 膨胀。 一、限购令政策颁布后市场运行状况 据中房指数统计,全国大部分城市国庆期间成交量环比下降40%以上。以深圳为例, 从2019年10月份深圳住房市场运行情况来看,当前限购令政策对宏观经济及市场运行产 生了极大的影响。10月份,深圳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备案量40.91万平方米,环比减少 3.8%。如果考虑9月底网签认购书集中在10月1日-7日备案的因素,10月实际成交量较 9月下降约50%;2019年10月份,二手住房成交量为44.08万平方米,环比9月减少 55.75%,扣除11月税收政策调整预期导致二手交易增加因素,当 限购令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分析 文/刘旦 月实际成交水平只有9月份的28%。然而,在成交量低迷的背景下,深圳房价俨然 “维持高位”。广发证券选取“十月上旬出台限购令的十大城市”调查显示,出台限购令 前后,成交量下滑城市占8成,整体跌幅19%,其中下滑幅度超过40%以上的城市占比达4成。反观“未出台限购令的13个大城市”,整体成交量仅小幅下滑3%,且下滑城市占比 为46%。这说明,限购政策的负面效应已逐步显现。然而,从房价数据来看,据中国房地 产指数系统(百城价格指数)调查数据获悉,2019年10月份全国100个城市住宅平均价 为8418元/平方米,深圳以24550元/平方米位居全国第一位。另外,2019年11月10日,国家统计局发布“1-10月份全国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也显示,10月份,全国70个大中 城市房屋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2%,,其中,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3%,普通商品住宅 价格环比上涨0.4%。 January 2019 13 市场纵横 从2019年底中央政府开始出手调控措施后,截止2019年10月底,除“9.29”新政 后颁布限购令的13个城市房价10月份涨幅较小外,其它城市房价涨幅程度与8、2019年

南京市住宅价格现状及原因分析(DOC)

成绩: 指导教师: 南京市住宅价格现状及原因分析 土地资源管理朱海涛 指导老师:纪贵红依托课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摘要: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房地产行业的风险问题日益突出。用科学的方法来反映房地产价格的变化,给市场主体正确的引导信息已变得十分的迫切。进行房地产市场价格以及原因的研究,可以有效防止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经济大起大落,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而做到理性开发,可以帮助广大购房者更加理性地购房,可以帮助当地政府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保证房地产更加科学地开发。本文在分析了住宅楼市场价格现状基础上,研究了住宅楼价格形成的原因。利用区域时间和区域位置对比的方式,在时间和空间上对南京市住宅楼价格进行全面分析。 关键词:住宅价格,现状,原因分析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国民需求的不断提高,房地产市场成为我国GDP 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房地产市场发展过快,以及一些炒房团的恶意推动,导致我了国房地产市场出现泡沫,住宅楼作为房地产最大的组成部分增长最为迅速,泡沫也极为严重。国家为了使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维护经济市场稳定,对房地产市场采取了一系列的降温措施,但是为了防止房地产市场泡沫的破裂,又一次次地注入强心剂。然而各地房价却呈现一种不降反升的局面。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选取南京市为研究区域,对住宅价格现状及原因进行分析。 1南京市房地产市场概况 南京市是我国东部沿海长江三角洲地区最重要的核心城市之一。作为江苏省省会,南京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自古以来就是是很多富商的理想住宅地。南京全市下辖11个区,总面积6597平方公里,2015年建成区面积923.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823.6万,城镇人口670.4万人,城镇化率81.4%,是长三角地区及华东地区唯一的特大城市。2016年南京土地成交量再创新高,二级市场持续15个月价量齐升,同时一级土地市场也随之大涨。 2南京市住宅价格现状

南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精编文档).doc

《南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1月14日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季建业 2012年11月19日 南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的管理,保障饮用水质量和安全,维护居民用户、供水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以下称二次供水)及其设施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供水节水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和高淳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和分工,负责辖区内二次供水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二次供水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新建居民住宅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六条供水单位接管新建二次供水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收费标准承担具体费用。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建设和改造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住宅与商业、办公用房在同一建筑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应当单独设置; (二)所用材料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不得使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管材、管件、配件和设备; (三)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四)生活饮用水与消防用水的泵房、储水池应当分别设置,管道不得互通,供水管道用不同颜色标示,并配备必要的防止水污染装置; (五)储水设施的容积、加压设施、管道口径应当满足用水需要,便于维护管理; (六)储水设施的顶部及周围排水畅通,溢水管不得直接与排水管连通,顶部设有通气孔,通气孔有防止异物进入的防护装置。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筹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已经建成投用的二次供水设施,供水单位未对其进行运行维护管理的,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年度改造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供水单位实施。 第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廉租房,以及由于建设单位倒闭、破产等原因处于弃管、失管状态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由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专项资金承担。

房产税政策分析

关于房产税政策的分析与评估 摘要:2011年房产税成为了新的热门词汇,吸引了全国大中的关注。在此之前据最新有关数据显示,2010年11月,全国100个城市中86个城市房价环比上涨。除了南京环比下降之外,其他10个重点城市(如:北京、上海等)房价平均环比上涨0.14%,同比猛涨了34.29%,平均售价为15407元/平方米。这是在政府“十八般武艺”尽出,近一年大刀阔斧调控楼市之后的结果。政府出台的这一系列金融政策,伴随房地产企业在年末胜利冲刺上显得疲软不堪。此时,被誉为“核武器”的房产税列入政府“十二五”规划也就顺理成章了,因为它关系着明年房价的趋势、物价的水平等一系列民生问题。可见,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人口密集的国度,深入了解和分析政府关于房产税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房产税政策评估 房地产业是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意义更加深远。据最新有关数据显示,2010年11月,全国100个城市中86个城市房价环比上涨。除了南京环比下降之外,其他10个重点城市(如:北京、上海等)房价平均环比上涨0.14% ,同比猛涨了34.29%,平均售价为15407元/平方米。这是在政府“十八般武艺”尽出,近一年大刀阔斧调控楼市之后的结果。政府出台的这一系列金融政策,伴随房地产企业在年末胜利冲刺上显得疲软不堪。此时,被誉为“核武器”的房产税列入政府“十二五”规划也就顺理成章了,因为它关系着明年房价的趋势、物价的水平等一系列民生问题。可见,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人口密集的国度,深入了解和分析政府关于房产税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概念解析 1,房产税 所谓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余值(即房产原值按照规定减去一定比例)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经济的角度看,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它不是针对消费行为征收的奢侈税,而是针对特定财产设置的一项税种,目的是为了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社会效益。 从政治的角度解读,房产税无疑是政府在房地产市场投下的一记重弹,是政府通过税收政策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手段。2010年以来,中国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措施,将政策由此前的支持转向抑制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其中包括土地、金融、税收等多种调控手段。 2,政策分析与评估 政策分析可以借用很多政策决策模型来进行,也可以通过对环境、主体与对象关系等方面的剖析,来更深入的理解政策的目标和方案的执行。政策模型一般有传统理性模型、有限理性模型、渐进主义模型、小组意识模型、精英理论模型、制度理论模型、博弈模型、团体理论模型、

2020年南宁限购令文档

2020年南宁限购令文档Nanning purchase restriction order in 2020 编订:JinTai College

2020年南宁限购令文档 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 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 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 改及打印。 关于20xx年最新南宁限购令你了解多少?下文是小泰关 于南宁限购令的资料整理,仅供参考! 20xx年最新南宁限购令 南宁住房局透露,从20xx年10月1日起,南宁将不再 执行限购政策,即居民在办理房屋登记时,无需提供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含商品房和二手房)不再作为购房的资格审核条件。 从4月25日,广西5城购房解禁,到8月初,南宁简化 外地人购房程序,再到10月1日宣布全面取消,执行了三年 多的南宁住房限购政策终于土崩瓦解。此前,众多业内人士在接受搜狐焦点采访时,就曾表示南宁限购令已经名存实亡,如今,住房局的消息使得取消限购最终“尘埃落定”。

同一天下午,央行“认贷不认房”新政落地,规定对于 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xxx有限公司推广部经 理裴洪亮表示,央行新政信号作用明显,中央政府已经开始实质性调整限购政策;对于二套改善型家庭而言,他们将不再是 政策的误伤人群。但是这样新政对于不限购的项目意义不大,同理,对于首套刚需人群也没有实际上的利好。 外地人购房比例上升 今年4月25日起,南宁市实行“同城化”措施,即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崇左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参照南宁市户籍居民家庭政策在南宁市购房。尽管具体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但该消息一出,立马为低迷的南宁楼市注入一股劲风,提振了整个市场的信心。 7月16日起,南宁市进一步对住房限购措施进行适当调整,对外地人购房免交纳税社保证明,房改、集资建房不纳入家庭拥有住房套数计算等;10月1日起,南宁市不再将居民家 庭拥有住房套数作为购买住房资格审核条件,即全面取消住房

南京市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

南京市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推进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进程,加快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根据《南京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凡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以自住为目的的中低收入职工,均可向房屋产权单位申请购买住房。购买公有住房坚持自愿的原则,以户为单位,每户限购一套。 第三条各单位在分配新建公有住房和腾空的旧住房时要实行先售后租,并优先出售给住房困难户。 第四条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后,符合单位分房规定经批准的,可按届时的成本价换购。 第五条凡本市市区范围内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和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成套公有住房,原则上均须向符合购房条件的职工出售。 第六条下列公有住房暂不自售: 1、已列人近期规划拆迁、改造的以及旧城区房屋在三层(含)以下的; 2、地处临街宜改作为营业用房的; 3、产权有争议或涉及落实房产政策的; 4、具有纪念意义或列人文物保护的; 5、别墅、庭院式的; 6、有险情的; 7、市政府规定不宜出售的。 第七条承租房有下列情况的暂不出售: 1、转租或变相转租的,擅自转让或转借的; 2、改变房用途的; 3、全家迁离本市的; 4、全家去国(境)外定居的,探亲、留学逾期不归的,或去国(境)外定居探亲、留学留有未成年子女的。 第二章售房价格 第八条向家庭年收入超过5万元且人均年收入超过1.66万元的高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市场价,高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成本价。成本价由住房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7项因素构成。成本价由市房改、物价部门逐年测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1995年度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钢混、混合一等、砖木一等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0元,混合二等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40元。 第九条出售公有住房一律按建筑面积计算。由购房青所购买的套内筑面积与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两部分组成。 第十条职工购买公有住房,以户为单位,按建筑面积计算,执行下列控制标准一般干部、职工为75平方术;科级为90平方米;县处级为l1O平方米;厅局级为140平方米。家庭成员较多的也可按人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为控制标准。超过购房控制标准10平方米以下的(含10平方米)部分,不享受现住房和工龄折扣,再超过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此标准是职工购买现住房的控制标准,不是职工必须达到的分房、购房标准。 第十一条房屋实际售价根据房屋所处地段、层次朝向等因素进行调节。 (一)地段调节。根据房屋所处地段的文化、生活、交通等设施的便利条件,结合城市土地分等定级情况,将全市房屋地段划分为四个等级;地段等级逐级递减,一等不加不减,二等减5%,三等减10%,四等减15%。

中原全国限购令及房产税分析

中原全国限购令及房产税分析 2011年,开年伊始,各类政策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央行不仅两次上调了存款准备金率,还在过年的喜庆气氛中宣布加息,稳健的货币政策趋向从紧。 春节前,新“国八条”与“房产税”,如同一枚双响炮,炸响了2011年楼市调控的第一声——第三轮调控降临,调控升级,楼市休眠;春节后,全国主要城市依次加入“限购”行列,一部分购房者纷纷抢在地方细则出台前抢购,一时间成交量出现了短暂的回升。但可惜的是,此类“回光返照” 式的市场繁荣随着地方细则的出台瞬间消亡,成交量再次跌入谷底,楼市的寒冬才刚刚开始…… 各地细则落地限购令推向全国 2月24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强调,今年要求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是硬任务。同时指出,对于房地产调控各地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有效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坚决落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 ?第三轮调控正式启动成交量或再陷低迷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并在2月中旬前出台。按此要求,列入限购范围的城市至少有36座。不过截至3月1日,只有26个城市出台了限购令(表1)。此外,还有4个省级政府也颁布了“限购令”,它们分别是:江苏省、山东省、云南省以及甘肃省。介于未来还有更多的城市加入限购的行列,且由于此番政策的力度更为严格,影响范围更广,预计各地楼市将会进入一段较长的调整期。 ?各地限购持续扩大供求双方再陷博弈 ?调控升级楼市面临再度回调 表1:颁布地方限购令城市列表 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案例分析之房地产限购令

《公共政策学》案例分析之房地产“限购令” 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 姓名:王何欣 学号:1112751

案例分析——房地产“限购令” 内容摘要:房地产作为国家的支柱性和先导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对不成熟,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收入比过高、房价涨幅过快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不少城市出现了房价增长幅度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符合、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不相协调的现象。为此,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试图抑制房地产过快上涨,而“限购令”无疑是其中调控力度最强的政策,足以体现出中国政府打压房价,抑制房地产泡沫的决心。笔者试图结合公共政策动态运行过程来分析这项政策出台的背景、原因以及效果,并就这项政策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房地产;“限购令”;公共政策 一、案例回顾 (一)“限购令”的出台: 我国于2010年出台“限购令”,通过加大对购房者购房条件的限制来打击房地产行业的投机行为,控制房价过快增长。2010年4月17日,“新国十条”出台,其中第3条明确指出要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条例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新国十条”出台后,各地根据其房地产现状陆续颁布“限购令”。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2010年9月29日国家多部门再次出台调控新措施,其后深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 (一)客户需先填制《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签订《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一式两份),选择每月托收方式汇缴的客户还需签订《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一式三份) (二)专办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我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缴存登记(开立单位公积金账户)。专办员来柜台办理缴存登记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专办员办理单位缴存登记需带资料清单 (1)《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一份 (2)《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一式两份 (3)《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一式三份(选择托收方式缴存的客户) (4)不同性质的单位按照表格右侧的分类分别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家机关: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南京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南京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5)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专办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单位填制《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并携带该清册的电子文档到我行公积金专柜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开立个人公积金账户)。 (四)单位完成缴存登记及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后可进行每月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cn/gongjijin/jiangsu/nanjing/

南京居民居住和生活状况调查表

南京市居民居住和生活状况调查问卷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时) 调查员:________________ 尊敬的住户: 您好,我们是南京大学的大学生,为了更好地满足您的居住需求,改善您的生活状况,为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规划提供决策依据,我们承担了本次居民居住与生活状况调查。 此项调查所有问卷均为匿名。调查结果将用于学术研究与城市居住规划。感谢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说明:请在“□”中打勾,请在“_________”中填入相关内容

A:基本情况 A1- A3 由调查员完成 A1:住址所属区 1,□玄武区 2,□鼓搂区 3,□雨花区4,□白下区 5,□下关区 6,□江宁区7,□秦淮区 8,□浦口区 9,□栖霞区 10 □建邺区 11 □郊县 12 □大厂区 A2:住址: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居委会A3:住址邮编: __________ B:家庭人口 B1:家庭人口数:__________人 B2:居住几代人:__________代 B3:家庭成员人口结构 (包括您) 1,学龄前儿童:__________人 2,上学学生: __________人 3,在职工作: __________人 4,下岗: __________人 5,离退休: __________人 6,失业/无业:人 BB1:住户交通工具拥有情况 a. 自行车: __________辆 b. 私人小汽车: __________辆 c. 摩托车: __________辆 BB2:有没有聘用保姆? 1,□有 2,□没有 B4:户主年龄: __________岁 B5:户主婚姻 1,□未婚 2,□已婚 3,□其他 B6:户主文化程度 1,□小学以下 2,□初中 3,□高中 4,□大专 5,□大学以上 BB3:住户过去十二个月收入总额:元BB4:户主行业 1,□农、林、牧、渔业 2,□采掘业 3,□工业 4,□建筑业 5,□地质勘查业 6,□水利管理业 7,□交通运输及邮电通讯业 8,□仓储业9,□商业(零售贸易)、物资供销业(批发) 10 □公共饮食业 11 □金融、保险业 12 □房地产业 13 □社会服务业(公共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 14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15 □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 16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 17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18 □不适用(无就业) 19 □其他行业(请注明)。B8:户主职业 1,□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 3,□国营、集体企业工作人员 4,□国营、集体企业负责人 5,□三资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 6,□三资企业职员 7,□私营、民营企业业主 8,□私营、民营企业职员 9,□自由职业者 10 □离休、退休 BB5:户主如何进入本工作单位? 1,□分配工作 2,□工作调配 3,□顶替 4,□单位招工 5,□亲友介绍 6,□求职自荐 7,□自主创业 8,□政府安置 9,□中介机构 10 □同乡介绍 11 □政府介绍 12 □其它(请注明)。 BB6:户主有没有第二职业? 1,□有 2,□没有 BB7:户主个人过去12个月总收入元?BB8:其中主要职业收入是多少元?(包括工资、津贴、奖金)元 BB8a:其中由政府或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元BB9:谁为您(户主)交纳失业保险? 1,□自己 2,□工作单位 3,□自己和工作单位共同交纳 4,□没有交纳 BB10:谁为您(户主)交纳医疗保险? 1,□自己 2,□工作单位 3,□自己和工作单位共同交纳 4,□没有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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