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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后评估主体的建构评

论立法后评估主体的建构评
论立法后评估主体的建构评

论立法后评估主体的建构

关键词:立法后评估/内部评估主体/外部评估主体多元评估主体

内容提耍:立法后评估主体是组织、实施、参与立法后评估的组织、团体或个人,一般有内部评估主体与外部评估主体之分。我国现阶段开展的立法后评估,其评估主体是典型的“内部评估主体”,其有一定的优点但不足之处也较明显。

为实现立法后评估结果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我国宜建立多元化的立法后评估主体。

立法后评估主体是组织、实施、参与法律实施效果评估的个人、团体或组织。在立法后评估过程中,不同的评估主体选择会对立法后的评估及其结论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在确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以及评估方法基础上,还需要对立法后的评估主体进行选择与建构,以实现立法后评估结果的科学化、

客观化。

一、现行立法后评估主体状况的考察

我们通常理解的立法后评估,是指自本世纪初首先兴起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后到国务院行政法规等的法律实施效果评估。如2005年,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组织有关机构和人员对该省制定的《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开展了立法后评估工作;2005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宗教事务条例》

和《城市规划条例》进行了“法律跟踪问效评估”;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对《福建省青年志愿者服务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跟踪问效评估;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也选取了《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予以专项评估;2006 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对其制定的《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进行法律实施效果评估;2007年,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对其制定的《黑龙江省草原条例》、《黑龙江省湿地条例》、《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2006年,国务院也选取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六件行政法规作为首批立法后评估的对象。其他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享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都相继开展了立法后评

估工作。可以想见,在不久的将来,全国各个地方享有立法权的主体(不仅包括

地方人大也可能包括地方政府)甚至中央立法主体(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及其所属各部门)也会陆续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并且它将作为一种规范化、制度化的措施在我国逐步确立。

我国近几年开展的立法后评估活动,其评估的主体有这样一些特点:

其一,立法后评估的组织、实施主体一般为法律法规制定的主体或者其组成机构,即是典型的“内部评估”。在我国,现在尚未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立法后评估制度,各地方各部门所开展的立法后评估活动都是法律法规制定主体根据一定的情况自发决策进行的。如黑龙江省认为,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有关要求,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本省前几年制定的部

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以总结立法工作的经验教训,为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提供依据。青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其享有立法权第20个年头,人大常委会决策认为,需要对其现行有效的82件法规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评估,故开展一次立法后评估活动。这种“内部评估”的发生可能基于以下因素:一是我国立法后评估活动刚刚兴起,制度尚未建立,评估相关机制也未确立,社会上也不存在独立的评估组织或机构;二是我国立法后评估活动作为一种法律实施的检验与监督活动,在以前的制度设计上也是立法机关内部的事情;三是考虑到立法后评估活动的权威性,它能够为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提供直接的依据,可能被纳入立法机关的立法规划。

其二,利益相关者是重要的评估参与或实施主体。“利益相关者”一词的英文为“stakeholder”,最早出现在1963年斯坦福大学一个研究小组(SRI) 的内部文稿中,是指那些没有其支持,组织就无法生存的群体,包括股东、雇员、顾客、供货商、债权人[1](P.38)。有学者将其翻译为“相关利益者”、

“利害关系人”、“利害相关者”。最早将“利益相关者”方法运用于政府政

策评估的是瑞典学者韦唐(Vedimg E),他在其专著《公共政策与项目评估》(Public Policy and Program Evaluation)中具体探讨了政策评估的利益相关

者模式,(Vedung E. Public Policy and Program Evaluation. New

Brunswick(U. S. A)and London(U. K): Transaction Publishers. 1997.)为

我们提供了一个政策制定和问题思考的视角与框架。立法后评估的“利益相关

者”应是能够直接影响立法、立法活动、立法评估活动或被立法、立法活动、

立法评估所直接影响的人或团体。如国务院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评估,

就涉及到立法所影响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保障主管部门、企业员工、工会等;上海市所进行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绩效评估,它的“利益相关者”就会涉及到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利益相关者参与立法后评估,其价值在于:(1)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同一问题的认识会有所不同,在评估过程中,经过交流,充分考虑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可以使我们对评估对象有一个全面的、完整的、真实的认识与评价。克服在立法后评估中,单纯由立法主体评估造成的专业知识局限、认识上的片面性以及思考问题的主观性。(2)目标管理性。立法后评估首先确立的是评估的目标,在评估目标不明确时,立法后评估也就失去了重要的评价标准。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要求的总结可以成为评估工作的评价依据。(3)结果应用性。我们强调的立法后评估重点在于挖掘与立法有关的信息,客观评价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目的是为了改进立法工作,是在权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提出的建议易于被不同主体所接受,从而使立法易于推行与实施,增加了评估结果的可应用性。

其三,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我国目前所开展的立法后评估也注重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多通过社会调查、座谈会等方式获取社会公众对法律法规实施效果的意见。如上海市在进行《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绩效评估时,上海市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进行广泛的问卷调查,就27项指标抽样调查成功了883个样本[2]。如国务院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绩效评估,“课题组于2006年10月在北京召开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座谈会,听取了北京、上海、安徽、大连等20个省、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意

见;2006年11月课题组赴浙江省及宁波市、杭州市和江苏省及苏州市、南京市进行了专题调研,分别召开了四次劳动保障监察员座谈会、两次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座谈会、三次员工代表和工会工作者座谈会。此外,还征求了部分劳动保障法学专家的意见。”[3]其他法律法规的立法后评估也都注重了公众的广泛参与。

二、立法后评估主体的类型及其价值取向

立法后评估主体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而划分成不同的类型。从评估的活动形式上看,可以分为正式评估与非正式评估;从评估机构的地位上看,可以分为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从评估的时间上看,可以分为短期评估、中期评估和长期评估;从评估的层次上看,可以分为宏观评估和微观评估;从评估的指标性质上看,可以分为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这里,我们从评估机构的地位上来考察评估主体的类型及其价值取向。

(一)内部评估主体

内部评估主体也就是由享有立法、执法等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内部组成机构(即系统内部)所进行的立法后评估活动。在我国,内部评估主体有:

1、立法机关及其内部机构

制定法律法规的机关及其内部结构可以作为评估主体,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享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这一点作为一项制度被规定下来,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就要求制定机关应定期对其制定的法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不过通常由立法机关作出立法后评估的决策,具体组织、实施的则是由其内部机构如全国人大的组织机构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机构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的组织机构法制办、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机构法制委员会或法制工作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的组织机构法制部门等。

2、法律实施机关

作为实施法律法规的政府机关,它对法律法规的实施状况有更加真实、详细的了解与认识,对于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有更准确的把握。因此,在立法后评估过程中,作为法律实施机关是重要的评估主体。

3、上级国家机关

上级国家机关有权监督下级国家机关的立法与执法活动。如《立法法》

第8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第66条第2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4、同级权力机关

同级权力机关即人大可以对其常设机构及其同级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估。如《立法法》第8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第66条第2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

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

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5、授权机关

授权机关可以对其授权主体的立法与执法进行监督与评估。《立法法》

第88条规定,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6、法律规定的监督机关

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法第9条规定的途径, 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有关立法主体的立法活动,地方政府的立法活动与执法活动,都属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检查范围。因此,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对法律、法规实施检查的过程中,应当将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作为一项内容加以评估。

(二)外部评估主体

外部评估主体是指国家机关系统以外的评估者所进行的立法后评估活动。

其评估主体一般有学术团体、商业机构、民意调查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社会

公众等,它可以是营利性的也可以是非营利性的。

西方很多国家的立法后评估都积极培育第三方独立的评估机构。在美国,除政府机构进行法律政策的绩效评估以外,大量的学术团体、非营利组织等第三方评估机构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曾担任美国联邦人事署署长的坎贝尔创立了坎贝尔研究,在法律政策绩效评估中设计出了一系列的评估指标,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信息管理、领导目标管理、基础设施管理等,为评估规范化作出了努力。美国行政学会的“责任与绩效中心”(CAP)也对绩效评估的工具的选择作出了研究,提出在选择绩效评估工具时须考虑以下因素:了解各种不同类型评估工具的价值;建立目前组织绩效的基准;确定对顾客、委托人或公众的影响效果等。其他一些民意测验机构在政府法律政策的绩效的评估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在韩国,政府经营诊断委员会是政府改革以及绩效评估的咨询和智囊机构,成员由来自研究机构和大学的学者组成,分成若干小组,在各政府部门设立办公机构,在对各部门及其工作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就政府机构的职能、机制、制度创新等提出建议。

我国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正在孕育之中。如2006年,兰州大学中国地方

政府绩效评价中心组织的甘肃省非公有制企业评价政府绩效工作,是首次由第

三方组织的、系统化地对甘肃省14个市(州)政府及39个省直部门绩效进行评

价,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甘肃模式”,“兰州大学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中心,

作为此次活动的组织实施者以及最后做出评价报告的第三方,是整个评价指标

体系的制定者和评价结果分析的综合评判者” [4]。还有民间研究机构零点研究

咨询集团从1994年开始就进行有关投资环境的评估,到目前为止零点研究咨询

集团介入中国政府绩效评估研究已经有十个年头。

另外,社会公众也是重要的外部评估主体,不论是由政府机关还是由独立第三方作为评估的组织实施主体,在其评估过程中,社会公众是非常重耍的参与主体。在英国立法后评估制度中,公众磋商不仅被认为是质量控制和信息收集的一项基本工具,同时它也被视作规制影响过程成功的关键。《内阁事务

指南》建议应使得人们在部门网站上就能简便地查找到规制影响评估。如果有人对正在进行的磋商感兴趣,政府部门也可以直接用邮件通知他们,向他们提供信息,便于他们对政府的规章制度进行评估或提出完善的建议。我国近几年

开展的立法后活动中,公众都是重要的参与主体。

(三)不同类型的评估主体价值取向上的差别

价值取向是指一定的主体以某种价值观为指导,根据一定的价值标准,

对价值目标进行价值选择和价值决策的行为倾向。价值取向反映的是主体的价值定向及价值选择的行为。在立法后评估过程中,不同绩效评估主体的价值取向反映了不同评估主体的价值判断、价值确认和利益选择的差异,从而对评估结果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就内部评估主体与外部评估主体的划分来看,其评估活动都有一定的意义。内部评估主体的评估的意义在于:第一、内部评估主体因为其对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情况有着透彻、详尽的了解与认识,有效的内部评估能够为管理者提供必不可少的支持。(Evert Vedung:Public Policy and Program Evaluation, New Brunswick and London: Transaction Publishers, 1997,

P. 117.)第二、内部评估主体因为比较容易获得法律实施、法律制定与执行的第一手资料,从而使评估结论更加真实、更加可靠;第三、内部评估主体因为其地位与影响力,它所作的评估报告、评估结论更容易得到重视与使用。

但是内部评估这种方式也受到一定程度的质疑,“要求公共组织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实非易事”,这是因为:“首先,评价意味着批评, 对公共组织成员来说就是对他们能力的质疑,影响自己的声誉,因而评价往往夸大成绩,掩盖失误;其次,评价往往代表着某一组织的局部利益,这使得绩效评价容易走向片面并带有浓厚的主观色彩;最后,绩效评价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X作,需要评价者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并熟悉专门的方法技术,而公共组织人员本身往往缺乏这方面的系统培训。” [5](P.90)

为弥补立法内部评估的缺陷,很多国家注重外部评估主体及制度的构建。外部评估主体是指国家机关系统以外的评估者所进行的立法后评估活动。其评估主体一般有学术团体、商业机构、民意调査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等,它可以是营利性的也可以是非营利性的。立法的外部评估优点在于:有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地位较为中立,不受评估对象或其他因素的限制;评估的结论具有客观性;但是其缺陷也较明显,立法的外部评估获取评估的信息、资料相对比较困难,评估影响缺少一定的权威性,评估结论也不易受到重视等。因此,

在评估实践中,最好将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结合起来,共同提高立法评估的质

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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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单纯的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都有一定的缺陷,正如美国公正行政学的创始人威尔逊提出的两条法规说明的,“威尔逊的第一条法规:如果研究是由那些执行政策的人主持或者他们的朋友主持,那么结论是:对社会问题的所有政策干预都会产生预期的效果。威尔逊的第二条法则:如果研究是由独立的第三方主持,尤其是那些对政策持怀疑态度的人主持时,那么结论就会是:对社会问题的政策干预不会产生预期的效果。”[6] (P. 158)为解决这样的困境,各国在立法后评估过程中,试图将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结合起来,实现评估主体的多元化。

三、现行立法后评估主体的单一性及其困境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后评估的实践状况,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评估主体的单

一性,单纯由国家机关或其内部机构的评估,是典型的“内部评估”。

当然,与国外立法后评估相比较,我国立法后评估活动才刚刚开始,立

法后评估制度还是处丁?逐渐摸索的阶段,立法后评估主体也需要有一个逐渐建

构的过程。就目前来说,笔者认为,单一性的内部评估还是有必要的,是我国

立法后评估制度发展的初级阶段。

第一、信息的易获得性。由立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发起的立法后评估, 与其他社会主体有所不同,它对于立法后评估所需要的信息容易获得。我们知道,绩效信息对绩效评估结果有决定性的作用,只有掌握充分、全面、客观的绩效信息,才能获得公正、客观的评估结果。而目前大量的立法与执法信息是掌握在国家机关手里,由权威的国家机关发动,比其他社会主体更容易从政府机关获得这些信息。

第二、评估经费的保障性。立法后评估活动是一项资源消耗活动,是一项消耗人财物力的活动,必须有一定的经费给予充分保障,否则其绩效评估活动无法开展。在我国,因立法后评估活动是立法机关的决策行为,它对其决策行为的有效性能够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从而使得立法后评估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质性的结果。

第三、评估结论的易回应性。立法后评估不仅仅在于评估法律的实施状况,对它的实施好坏进行优劣评价,更重要的是获得法律实施的立法方而的信息,获得法律本身条款、内容存在问题的信息,以为进一步的立、改、废提供科学依据。也就是说,评估结果要能够得到立法机关的回应,能够对法律的立、改、废产生实际的作用。因为是立法机关自己评估的,从而更容易进入立法机关的议程,更容易得到立法机关的重视。

正因为如此,我国有学者建议,我国立法后评估的主体应为立法机关[7]。其理由是:第一,我国目前的政治体制决定了立法机关作为评估主体有利于提高评估的效率和评估效果;第二,政府各直属部门往往是法律法规的执行机关或者说直接受益者,其评估的公正性可能会大打折扣;第三,我国目前正处T 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设置专门机构作为立法后评估的主体对于本来就机构臃肿的中国来说不太现实。当然立法机关可以委托第三方,如中介机构、高校、研究机构、社会团体等实施立法后评估,但其评估主体仍然为立法机关。

然而正如笔者以上分析的,内部评估主体存在不可避免的缺陷。我国现行的立法后评估也存在这样的问题。立法后评估的主体是法律制定主体本身或者与法律制定主体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就难以保证立法后评估的客观公正性。有时难以避免立法后评估主体把立法后评估与“政绩”挂钩,使得立法后评估深深地打上了个人利益或部门利益的烙印。有时,法律的制定主体或执行主体利用自己的权力去影响其他主体的意愿,以获得对自己有利的立法后评估,这就使得立法后评估容易走向反面,并可能带有很浓的主观色彩。另外,立法后评估毕竟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要评估者掌握立法后评估的理论知识, 熟悉评估的技术与方法,但这些内部评估主体往往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和理论准备,从而也让人们对其获得评估结论的不可信与怀疑。

事实上不仅仅如此,我们要考虑到单一的内部评估主体可能面临的其他一些困境:

其一,垄断性。因立法后评估主体只是单一的内部主体,如果没有积极培植与孕育多元化的评估主体,可能会产生立法后评估主体的垄断性,一方面

立法机关认为立法后评估是它们自己的事情;另外一方面社会也只认可立法后内部主体的权威性。这对我国正在兴起的立法后评估活动显然是不利的。

其二,形式化。评估活动流于形式,只注重形式化的开展,不注重立法

后评估主体的建构,不注重评估程序、方法与指标的设计,甚至不注重立法后评估的结果及其回应性。只是作为一种形式而存在着,它的实质意义没有得到重视。在我国,立法后评估首先兴起于一些地方,现在范围在不断扩大,甚至引起了中央立法机关的重视,也逐渐开展起立法后评估活动。但我们一定耍防止它的形式化倾向,不是别人做了我们也要做,是因为我们必须做我们才做,要真正落实与实现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实质意义。

其三,运动化。将立法后评估作为一场运动,在全国迅速展开,过了一段时间就销声匿迹了,不再开展了。这不是这项制度产生的真正目的以及它所追求的目标。实际上,我们开展立法后评估活动,是寻找法律立、改、废的科学基础,是建立法律制定、修改、废止的科学机制。我们在探索立法后评估的制度化、规范化,最终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的长效机制。

因此,立法后评估主体的内部化是我国目前应当经历的一个过程,但它最终目标是实现立法后评估主体的多元化。

四、多元化立法后评估主体的建构之路

多元化立法后评估主体是我国立法后评估完善化的制度选择,它不仅是避免单一化的内部评估主体的缺陷而作出的选择,也是因为法律作为社会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基础以及社会主体利益多元化的必然结果。

法律与其他社会公共政策一样,其本质属性是公共性。“公共性的本质

特征要求公共政策从制定、执行、评估、反馈到调整都必须体现作为总体的人

民(the people in general)的利益和意志。这里的人民不是单向度的,而是多

元性的,它的重要特征就是存在利益的差异性和利益的分化,承认这种利益差

异和分化就必须承认利益的多元性。” [8]因此,法律调整的是社会整体的利益,

是社会多元利益的一种调和,作为一种公正、良善的法律,必须是社会多元利

益的合理安排。立法后评估也会反映不同社会主体的利益感受,尽管法律制度

体现多元利益的安排,但其在实施过程中对社会多元利益主体又会产生不同的

影响,需要听取他们的意见,反映他们的利益。因此,就立法后评估而言,建

构多元化的评估主体实际上是平衡不同主体利益的结果。正如西方著名学者史

瓦兹曼所认为的:“现代社会是自由的民主社会,这种危由的民主社会存在不

同的利益,人民的力量是透过团体的活动来实现,政党与压力集团或是利益团

体的运作,每一种都必须是众多利益之一,因此一个己开放的社会是分裂的,

多元主义者传达以及强调这种利益的多样性,并且和自由派理论家一样,将这

种多样性视为社会生活中必要的以及正面的面向。” [9](P.50)

建构我国多元化的立法后评估主体,其基本路径:

(一)完善内部评估主体

尽管我国现行立法后评估的主体都归结为内部评估主体,但是在实践操作层面,其范围则有所不同。有的以立法机关的内部组成机构作为组织实施主体,如海南省对《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的评估,其组织实施主体为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与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对《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其组织实施主体为上海市人大法制委、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有的以立法机关

的组成机构与对口管理部门联合组成立法后评估的组织实施主体,如北京人大常委会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城市规划条例》的评估,其组织实施主体就是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的以对口政府管理部门为主组织立法后评估,如黑龙江省对《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评估,其组织实施主体就是对口的政府管理部门如省农业厅、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等。有的以立法机关组成机构、政府管理部门以及事业单位组成立法后评估主体,如国务院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评估,其组织实施主体就是由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劳动保障部法制司、劳动科学研究所三家单位组成。

在我国尚无法律法规对立法后评估主体作统一规范的情况下,这些立法后评估主体的模式带有探索的性质,至于什么样的立法后评估主体是最适合的组织实施主体,可以总结实践经验,在条件成熟时,实现内部评估主体的规范化。

(二)进一步拓展“利益相关者”的评估

立法后评估制度较为成熟的美国、英国、韩国、日本等国家,都比较注重“利益相关者”的评估。但实践中对“利益相关者”的范围认识有所不同,从而参与的主体范围也有所不同。如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对《云南省供用电条例》的评估,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云南电网公司选择了各地的供电局、地方人大、经贸委、林业局以及当地供电部门进行调研,召开座谈会。在这里,这些部门都是该法规的“利益相关者”,但必须要对各种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分析,明确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性质与范围。

我国有学者对政策评估的“利益相关者”模式的基本程序作过概括:(1) 利益相关者的定位;(2)利益相关者抽样,确定评估样本;(3)调查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内容视评估对象而定;(4)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作出评估结论

[10]。这可以为我们建立立法后评估的“利益相关者”模式提供借鉴。

(三)培植“独立第三方”评估主体

独立第三方的评估最大的价值倾向就是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因为它超然于法律法规制定与执行的公共部门之外,与法律法规没有密切的利益关系,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保证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同时,作为专门的法律法规评估与研究机构,具备评估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熟悉法律法规评估的理论知识、专门方法和技术,并积累有一定的评估实践经验,因而能够保证法律法规评估的质量。还有学者从评估资料的民意收集角度论证了独立第三方评估主体在我国存在的必要性。认为“民意的收集工作由无利益牵连的第三方进行具有独立性,能够从机制上保证评估结果更加客观与公正。只要是来自政府本身,不论其身份如何,属丁?哪一级哪一类部门,都很难做到无利益牵连,也很难真正站到社会公众的角度,结果也难以令社会公众信服”[11] (P. 215)。一些国家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以其评估结果的公正、操作的正当性获得政府、公众的广泛好评,“美国各州、市政府和民众对坎贝尔研究所的绩效评估结果的认可率高达92%。”[12] (P. 165)我国学者毛寿龙谈到中国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的意义时认为,独立第三方独立评估使服务型政府的原则得以贯彻;为政府绩效评估增加了新的途径;是政府进一步了解公民需求的重要机制;进一步完善了中国政府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11]。

独立第三方立法后评估主体在我国尚未形成,需要积极探索独立第三方

评估主体形成孕育的条件,建立鼓励独立第三方评估主体产生与形成的制度环境,同时也探索独立第三方评估主体的评估模式。

(四)扩大公众参与的评估

立法后评估的公众参与模式在现代各国受到普遍重视,各国也在积极采取有关措施不断去完善这种模式。实践中,我国自开始开展立法后评估活动以来,公众参与评估都是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和内容,而且效果也不错。

公众参与立法后评估有很多优越性,很多学者多加以论述,如,如美国学者约翰?克莱顿?托马斯认为公众参与可以促进公共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决策的有效性,“1、由于公民或公民团体的参与为决策带来了更多的有效信息,这使得决策质量有望提高。”“2、伴随着公民参与决策过程,公民对决策的接受程度大大提高,从而促进了决策的成功执行。”“3、如果公民能够辅助公共服务的提供,那么,公共部门提供的服务就会更有效率和效益。’,“4、公众参与将会增强公民对于政府行为的理解,从而减轻人们对政府机构的批评,改善官僚遭到围攻的困境。”[13] (P. 153)马克?霍哲认为,“即使政府提供服务的效率没有改变,更多的公众参与也可能会使政府更受其公民的欢迎。因为当参与程度提高后,公民对政府运作的理解也就提高了,对政府机构的批评意见也就会相应减少,从而改善政府官员受到…鞭策?的困境,这不愧是一种逃离政府低效率批评的好方法。”[14]但是公众参与立法后评估还依赖于一定的条件,Cheryl Simrell King①认为,现实中,公众的真正参与面临以下三大障碍:当代社会生活的本质、行政管理过程和参与的技术。具体而言,生活的快节奏使得人们无暇顾及工作以外的事情;而大量的信息被政府部门控制与操纵,这就限制了公众的参与能力;同时参与技术也是不充分的。在我国,尤其要加强公众参与相关制度的建设,如信息公开制度、社会团体制度、公益代表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等,只有构建完善的立法后评估的公众参与机制,才能发挥立法后评估以及立法后评估公众参与模式的积极作用。

注释:

[1] 刘丹:《利益相关者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 郭光辉:“《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追记”,载《中国人大》2007年第4期。

[3] 李建、张威、王文珍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载《中国劳动》2007年第5期。

[4] 包国宪、冉敏:“政府绩效评价中不同主体的价值取向”,载《甘肃社会

科学》2007年第1期。

[5] 齐二石:《公共绩效管理与方法》,天津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6] [美]托马斯?戴伊:《自上而下的政策制定》,鞠方安译,中国人民大学

出版社2001年版。

[7] 熊艳峰:“浅议立法后评估的制度化”,载《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8] 赵勇、李敏:“试析公共政策评估主体的多元性”,载《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

[9] [美]Michael Hill:《现代国家的政策过程》,林钟沂、柯义龙、陈志伟

译,韦伯文化国际出版有限公司2003年版。

[10] 李瑛、康德顺、齐二石:“政策评估的利益相关者模式及其应用研究”,

载《科研管理》2006年第2期。

[11] 周凯:《政府绩效评估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2] 范柏乃:《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3] [美]约翰?克莱顿?托马斯:《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者的新

技能与新策略》,孙柏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4] [美]马克?霍哲:“公共部门业绩评估与改善”,张梦中译,载《中国行

政管理》2000年第3期。

项目后评价报告50617

**项目后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与***三镇区交界处,占地约**平方米,容积率*,绿化率30%,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万平米,商业面积约*万平方米,*栋7层住宅、*栋11层中高层、*栋24层高层住宅,*栋3层联排别墅。洋房主力户型为90㎡左右3、4房,120㎡以上4到5房;别墅主力户型190-300㎡,洋房*套,别墅*套。是**集团在**地区打造的第一个房地产项目。 二.项目进度管理: **项目一级节点计划

回顾整个项目的开发过程,在办理规划用地规划、建筑方案、电子报批、建设工程规划等环节时过程虽然不是一帆风顺,但还是提前10天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成一级节点,人防、消防、防雷以及环评报建等事项也都能按计划完成,但在办理总包单位(20**年*月*日定标)招标时进度开始滞后,相应监理单位(20**年*月*日定标)招标也

滞后,等定标后走完流程,然后办理合同备案、履约保函公证、开工条件审查,最后拿到《施工许可证》时进度已比原计划滞后两个月。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都是第一次在**做工程,而**是全国办理开发办报建要求最严格的城市之一,大家初来乍到对**的法规、规范和办事程序了解不够透彻,同各方面的关系也没有及时建立,体现在办事过程上就是提交的资料、方案等总是不能一次通过,往往要反反复复修改几次才能符合要求,办事效率极低,最后导致基础施工完成时已比计划工期滞后了4个半月,而在后续的别墅地下室、主体结构的施工过程中同样还是因为没有与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充分、全面的沟通,过于依赖施工单位和一些所谓中间人的能力,没有主动去获取信息,了解情况,局面一直非常被动直至因为别墅地下室问题被主管部门处罚,不但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而且还因此耽误了宝贵的赶工时间,以至于工期一直滞后,不能按集团原先制订的节点计划完成。为了改变这一不利情况,集团、公司、项目部做了几方面的调整: 1.梳理计划,合理调整 项目部在集团产品管理部的帮助指导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项目进度计划重新进行了梳理,在之前制订的节点计划基础上做了合理的调整,确保项目总体目标能够实现。 2.优化施工方案,突出重点,加大管理力度

建设单位主体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主体评估报告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永城龙城御园三期工程18#楼 基础 建 设 单 位 质 量 评 估 报 告 永城国龙置业有限公司 年月日 永城龙城御园三期工程18#楼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永城龙城御园三期工程18#楼位于永城市产业集聚区中原南路与沱滨南路交叉口,总建筑面积23132m2,建筑高度为96m。地下

一层+架空层,地上32层;地下一层为汽车库,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一级,地下室耐火等级一级。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体系,结构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基础形式为筏板式钢筋砼基础,筏板基础砼强度为C35(P6),筏板基础厚度为。 建设单位:永城国龙置业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河南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匠人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河南国龙矿业建设有限公司 二、原材料的选定,取样及检验 1、所有材料均由施工单位先报送产品合格证,再由监理人员现场随机抽样送检,然后才能施工。 2、所有原材料经检测,均为合格品。 三、施工情况 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按国家建筑施工验收规范及设计图纸的要求,每道工序的施工均本着完成一道由监理、设计、质监和建设单位代表共同一道验收。上道工序经验收合格后,再组织下道工序的施工。该工程每道工序的施工,经监理、设计、质监部门及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共同检查、验收、签证,均满足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通过对地基与基础结构垂直度、总高度和楼层标高的测量,地基与基础结构垂直度均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规范要求。 四、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

按施工图的要求,根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地基与基础分部混凝土试块按规范进行取样,混凝土试块强度评定合格。所有混凝土试块强度均满足设计要求。 五、综合以上四个方面的情况,对该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同意评定为合格工程。 项目技术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后评估报告模板

**** **项目后评估报告(要点,可根据实际调整补充) (总规图片) 年月日

第一章项目概况及土地拓展后评估(地产发展部)1.1项目概况及背景 1.2 项目经济技术指标 1.3项目发展周期 1.4项目投资研判的准确程度; 1.5项目定位、产品定位与投资预测的偏差情况 1.6项目整体的投资收益情况 1.7与国土局等外部关系的沟通协调情况 1.8对招拍挂所需的相关手续办理情况 其他 第二章项目营销管理后评估(营销部) 2.1项目各类型物业销售情况 2.2项目销售时机 2.2.1与市场定位时房地产市场情况对比分析 2.2.2一期计划销售时间与实际销售时间的对比分析2.2.3原定位与实际设计建设成果的对比分析 2.2.4预期销售价格与实际价格的对比分析 2.2.5项目计划销售期、速度与实际情况的对比分析2.3项目销售策略 2.3.1项目销售周期中营销费用控制情况 2.3.2项目推广渠道对比分析

2.3.3各阶段销售策略逾期与实际产生效果对比分析2.4项目客户分析 2.4.1成交客户来源分析 2.4.2成交客户年龄、职业分析 2.4.3成交客户家庭构成及收入分布 2.4.4成交客户置业动机及次数 2.4.5成交客户付款方式 2.4.6项目最初客户定位 2.5项目营销大事记 2.6项目交付 2.7项目组织建设情况 2.8成功与不足 2.8.1综合评述 2.8.2营销工作成功之处 2.8.3营销工作不足之处 2.9改进提升计划 2.9.1与代理公司合作的经验教训 2.9.2首推产品及时机选择 2.9.3产品规划前期需营销介入 2.9.4组织建设方面 2.9.5销售管理方面 2.9.6广告推广方面

上海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上海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提高政府立法科学性,促进规章有效实施,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市政府制定的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规章立法后评估,是指规章实施后,对规章的立法质量、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原因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第三条(评估原则) 规章立法后评估,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社会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主管部门) 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市规章立法后评估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评估单位) 规章的实施部门是规章立法后评估的责任单位;有多个实施部门的,主要实施部门为规章立法后评估的责任单位;实施部门不明确的,由市政府法制机构按照职责相关的原则,确定负责评估的单位。 规范共同行政行为的规章,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评估。 与规章实施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 第六条(委托评估) 规章立法后评估的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评估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将规章立法后评估或者评估的部分事项,委托具备评估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调查机构等组织实施。 第七条(对委托评估的监督) 评估单位应当对受委托单位开展的规章立法后评估活动进行指导、监督,不得为受委托单位预设评估结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与受委托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受委托评估单位应当采用科学专业的调查方法,客观全面地进行调查评估。 第八条(评估项目) 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部门应当进行立法后评估: (一)拟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 (二)拟进行重大修改的; (三)拟废止但有较大争议的; (四)与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且实施满5年以上的;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 (六)市政府法制机构认为需要评估的其他规章。 第九条(年度评估计划的编制) 规章实施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报送下一年度的规章立法后评估建议项目,并说明建议理由。 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统筹确定具体评估项目,编制本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年度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 第十条(评估标准) 评估单位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开展评估: (一)制度规范性:是否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内容;制度措施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否存在与其他规章不相协调的内容等。 (二)实施有效性:公众、行政相对人等对规章及其主要制度的知晓度、满意度;制度措施是否可行;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情况;规章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原因等。 评估单位应当以实施有效性为重点开展评估。 第十一条(评估模式) 评估单位可以对规章进行全面评估,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规章的主要制度或者核心条款进行重点评估。 第十二条(评估方法)

XX项目后评估报告

XXXXXXXXX项目后评估报告 项目后评估实施单位:xx 参加项目专家组人员名单:xx 参加项目后评估人员名单:xx 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红色方框为项目所在位置(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发展质量,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xxxxx 有限公司与xxxx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立足于建设成特大型钢结构生产加工基地,充分整合自身的资金、品牌、资质优势;以及中外合资企业的政策优势。现将公司一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运行情况对比可行性研究分析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地处xx省xx市开发区, 紧靠长江边,有xx万吨级散货码

头可以使用,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总共征用xx开发区土地近xx亩。项目分两期投资,预计总投资额xx亿元。其中:一期实施xx亩,完成固定资产投资xx亿元,流动资产投资xx亿元,建造厂房8万平方米,大型钢构制作场地3万平方米,堆场3万平方米,办公生产用房5千平方米,及配电用房xx平方米,箱型梁生产线3条,管结构生产线1条,大型H类重钢生产线3条。项目xx年x月xx日开始基础土方开挖,于xx年x月xx日正式投产。 (二)项目决策要点 近年来,高层钢构及其重钢结构产品的市场需求旺盛,经济效益相当好,从发展的角度看,高层钢结构将成为钢结构行业新的发展方向和经济增长点。目前,中国境内生产高层钢构的企业10家左右,竞争力小,呈有序竞争,正是进入该产品市场的良好时机。 目前我国建筑钢结构用材只占我国亿吨钢产量的1.5%左右(2004年仅500-600万吨)。按照“十一五”和2015年规划的目标,这个比例要提高到4%和6%。虽然目前钢结构行业竞争有所加剧,但是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战略的推进以及2008年的北京奥运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带来的巨大市场,据业内专家估计,到2015年我国建筑钢结构产业的远期规模至少能达到万吨,市场空间巨大。3000.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

《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 你是本文第537位浏览者发布日期:2008-10-24 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打印】 【关闭】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过研究,选择《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为该法规的修改或废止提供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的重点侧重于考查《条例》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在保留原有评估模式基础上,增设了第三方委托评估环节,邀请宁波市律师协会、宁波市总工会参加评估,使评估工作的视角更为宽泛。该项工作从2008年3月开始着手部署,并向有关单位下发通知,对立法后评估的目的、内容、时间提出具体要求。3月至6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律师协会、市总工会各自独立完成评估意见并提交法工委。4月至5月,市人大网站专门开设立法后评估工作专栏,公布评估内容提纲,征求人大代表、市民和社会各界对《条例》的意见和建议。6月至7月,法工委会同内司工委召开了三个座谈会,听取市级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8月,法工委结合三家评估意见和座谈会讨论情况,形成《条例》评估报告初稿,再行征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方面意见后,最终定稿。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实施绩效的基本评价 《条例》于1999年7月30日经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8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并于2000年2月1日开始实施。 《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市劳动合同制度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对于推动我市劳动合同制度的深入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用工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尊重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理念渐入人心,有力地推动了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市的全面实施。《条例》依据《劳动法》,就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争议解决办法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切实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理念融入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较好地解决了长期以来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范围不广、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等问题,使我市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据劳动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条例》实施前,全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仅2.36万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只有90余万人,截止2007年底,全市实施劳动合同的企业已达7.1万余家,170.73万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市属及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91%以上。 二是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为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鉴于《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的特点,《条例》注重对《劳动法》相关条款的细化和明确,增强行政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司法实践中,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条例》是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的主要法律依据,两级法院的相关裁判也基本采信《条例》的相关规定。因此,事实上《条例》已经成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合

实施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实施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实施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工作报告实施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立法办法动物实施防疫 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开展我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切实提高规章制定的质量,根据《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杭府法发12号)及《关于开展201X年度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杭府法6号)的要求,我们对《**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市政府令第212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法》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办法》于2016年10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1月9日市政府令第212号公布,自201X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实施3年多来,对推进我市动物防疫工作走上法制管理轨道,规范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动物防疫意识。首先,积极组织牧业执法人员学习《办法》,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办法》公布后,全市各级农业部门都举办了《办法》的培训班,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市农业局每年定期组织牧业执法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这些学习考核活动,有效地提高了执法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其次,积极开展管理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我们的管理对象是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管

理对象较为复杂,法制素质参差不齐。各级农业部门积极开展对行政相对人的宣贯活动,举办了多次《办法》宣贯培训班,提高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农业部门还与犬类主管部门一起深入社区进行《办法》宣传,以加强对宠物防疫工作的依法管理。 2、认真实施,我市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防控。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动物防疫工作紧紧围绕“动物防疫与动物产品安全”这一主线,严格执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监控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1)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一是切实开展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等动物的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应免畜禽达到100%免疫。二是开展动物防疫示范村(区)建设,目前全市共在两区16个镇建立动物防疫示范村21个。三是建立了犬类狂犬病防疫工作新机制,实行狂犬病注射,开展犬类免疫进社区等活动,提高犬类免疫率。四是深入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全市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稳步开展,疫情监控体系初步建成,目前全市建成监控点75个。五是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市畜牧兽医总站于2016年6月开展了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实验室仪器设备招标和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现生物安全实验室己投入使用,仪器招标工作已经完成,该项目的完成将进一步提高我市重大动物疫病的分析诊断和快速反应能力。 (2)依法严格把好检疫关,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强化依法检疫,创新管理制度。认真抓好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检疫工作,使屠宰生猪检疫率达到100%,确保了我市放心肉工程的顺利实施。201X年,全市产地检疫生猪9

项目后评估报告模板

XX项目后评估报告 XX公司 2016年XX月XX日

一、目录 二、摘要 (4) 三、项目概况及经营决策 (4) 1项目概况 (4) 2项目技术经济指标 (4) 3项目关键指标完成情况 (4) 4项目经营决策 (4) 5项目开发策略 (4) 四、项目定位评估 (5) 1产品各项指标 (5) 2经验总结与教训 (6) 五、营销工作评估 (6) 1项目推广评估 (6) 2销售评估 (6) 3客户统计分析 (6) 4库存分析 (7) 5工程形象进度与销售结果的分析 (7) 6经验总结与教训 (7) 六、前期审批工作评估 (7) 1主要审批流程及审批要点的分析说明 (7) 2主要审批项目完成周期分析 (7) 3经验总结与教训 (7) 七、项目规划设计评估 (7) 1规划设计指标 (7) 2规划设计 (8) 3设计阶段成本控制要点 (8) 4设计流程管理 (8) 5设计优化 (8) 6设计变更 (8) 7规划设计与审批 (9) 8设计费用控制 (9) 9设计图纸管理 (9) 10展示区设计总结 (9) 11园林景观设计总结 (9) 12室内设计总结 (9) 13二次设计工作总结 (9) 1 / 17

15经验总结与教训 (9) 八、项目进度、工程管理评估 (9) 1开工准备 (10) 2施工过程管理 (10) 3竣工验收组织管理 (11) 4设计对工程施工的影响 (11) 5主要承包商、供应商评价 (11) 6经验总结与教训 (11) 九、项目财务管理评估 (11) 1资金来源分析 (11) 2投资总额 (12) 3融资方案及其财务费用 (12) 4销售收入 (12) 5投资回收期 (12) 6盈亏平衡点 (12) 7净利润 (12) 8净利率 (12) 9内部收益率 (12) 10经验总结与教训 (12) 十、项目成本管理评估 (12) 1拿地版、执行版与最终版运营目标责任书目标成本对比分析 (13) 2产品定位与成本控制的协调管理 (13) 3规划设计与成本控制的协调管理 (13) 4招标采购与成本控制的协调管理 (13) 5招标采购分析 (13) 6项目合约情况 (13) 7过程成本动态控制 (13) 8招标采购存在的主要矛盾与问题 (14) 9供应商评价 (14) 10战略采购执行情况 (14) 11成本经验数据沉淀 (14) 12经验总结与教训 (14) 十一、项目人力及行政管理评估 (14) 1项目人力资源组织架构及编制评估 (14) 2项目人力资源管理评估 (14) 3项目人力资源成本及单位效能评估 (14) 2 / 17

立法后评估办法

立法后评估办法

厦门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与依据】为规范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加强规章实施效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立法后评估的概念】本办法所称规章立法后评估,是指在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实施后,根据其立法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其立法技术、立法内容、实施绩效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综合评价,并形成评估报告的活动。 第三条【评估原则】立法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制定机关与法制部门职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监督评估工作,并为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立法后评估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评估机关】负责实施规章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其负责实施的规章予以评估。同一规章由多个部门负责实施的,由各部门协商或由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协调确定评估的主要负责部门共同予以评估。 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对规章评估,或者指定负责实施规章的行政主管部门之外的其他单位评估。 第六条【其他机关协助义务】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和单位应当按照其职责和评估机关的要求,协助做好立法后评估工作。 第七条【委托评估】评估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高等院校、社会评估机构、社会团体进行部分事项或者全部事项的评估工作。受委托评估单位以评估机关的名义开展工作,并不得将评估事务转委托于其他单位或个人。 受委托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具有熟悉行政立法、执法并且掌握评估技术的人员; (三)具有开展评估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 第八条【评估工作与政府考核】负责实施规章的行政主管部门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应当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范围。 第二章评估对象 第九条【正式评估对象】规章实施满三年的,应当评估。 评估机关认为尚未具备评估条件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申请延期评估。 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同意延期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说明延期的事实和理由。 第十条【非正式评估对象】不符合第九条的规定或者已经评估过的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评估: (一)拟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 (二)拟对规章做重大修改的; (三)同位阶规章冲突的; (四)负责实施规章的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建议评估,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同意的;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章提出较多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评估的情况。 根据上位法需要修改或者有紧急情况需要修改的规章,可以不进行立法后评估,迳行修改。 第三章评估内容与标准 第十一条【评估内容】评估机关应当全面调查了解规章的实施情况,对

建设单位评估报告(人防工程)

隆鑫·九熙二期工程人防地下室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四川关家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人防工程施工概况 三、实体质量控制情况 四、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五、人防工程评定情况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隆鑫·九熙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成都金房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成都市人防设计研究院 勘察单位:四川省川建勘察设计院 监督单位:成都市成华区人防办、成都市质量监督站 监理单位: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四川关家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人防设备单位:四川科志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隆鑫·九熙项目二期工程位于成都市东二、三环路之间的建材路29号,正在规划建设中的机场路东延线(即建设路)和玉双路东延线交汇处,也是规划中的地铁4号线和7号线换乘站。工程建筑规划净用地面积22639.16 m2,总建筑面积为109354.15m2,由3栋住宅含部分商业裙房和1栋文化活动中心组成,并带一层地下室,其中:1、2、3栋由住宅塔楼和一层商业组成,塔楼为25层剪力墙结构,结构高度85.35米,商业为1层框架结构,结构高度6.35米,文化中心(4栋)为4层框架结构,结构高度17.75米,建筑物最大高度为99.85m,各栋建筑概况如表1.1所示。 表1.1

本工程基础垫层为C15,基础混凝土为:C30P6,主体-1~4层墙柱混凝土为:C60,5—9层墙柱混凝土为:C55,10~13层墙柱混凝土为:C50,14~17层墙柱混凝土为:C45,18~21层墙柱混凝土为:C40,22层及以上墙柱混凝土均为:C30。梁板、楼梯均为:C30。过梁、构造柱、屋顶构架以及二次浇捣的次要构件混凝土为:C20。 二、人防工程施工概况 该工程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29号,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人防地下室在地下一层,平时为汽车车库及民用设备用房,战时使用功能为二等人员掩蔽部及战备物资库。基础形式:主楼为筏板,室外为独立基础+防水板。本工程防空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12040平米,为5个防护单元。防护类别:甲类,抗力级别:防核爆6级、常规武器6级。结构安全等级: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标准设防类(简称:丙类)。框架抗震等级: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二级。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 7度,第三组;特征周期:0.45秒。 1、我单位依法承揽该工程,签订合同与资质相符,已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各级质量责任制及质量控制程序; 2、本工程已按要求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3、在施工过程中,均按强制标准和强制性条文执行; 4、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和监督机构提出的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已改正,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5、工程完工后,经自查,确认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质量等级,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后评估报告模板

****有限公司**项目后评估报告(要点,可根据实际调整补充) (总规图片) 年月日

第一章项目概况及土地拓展后评估(地产发展部)1.1项目概况及背景 1.2 项目经济技术指标 1.3项目发展周期 1.4项目投资研判的准确程度; 1.5项目定位、产品定位与投资预测的偏差情况1.6项目整体的投资收益情况 1.7与国土局等外部关系的沟通协调情况 1.8对招拍挂所需的相关手续办理情况 其他 第二章项目营销管理后评估(营销部) 2.1项目各类型物业销售情况 2.2项目销售时机 2.2.1与市场定位时房地产市场情况对比分析 2.2.2一期计划销售时间与实际销售时间的对比分析2.2.3原定位与实际设计建设成果的对比分析 2.2.4预期销售价格与实际价格的对比分析 2.2.5项目计划销售期、速度与实际情况的对比分析2.3项目销售策略 2.3.1项目销售周期中营销费用控制情况 2.3.2项目推广渠道对比分析

2.3.3各阶段销售策略逾期与实际产生效果对比分析2.4项目客户分析 2.4.1成交客户来源分析 2.4.2成交客户年龄、职业分析 2.4.3成交客户家庭构成及收入分布 2.4.4成交客户置业动机及次数 2.4.5成交客户付款方式 2.4.6项目最初客户定位 2.5项目营销大事记 2.6项目交付 2.7项目组织建设情况 2.8成功与不足 2.8.1综合评述 2.8.2营销工作成功之处 2.8.3营销工作不足之处 2.9改进提升计划 2.9.1与代理公司合作的经验教训 2.9.2首推产品及时机选择 2.9.3产品规划前期需营销介入 2.9.4组织建设方面 2.9.5销售管理方面 2.9.6广告推广方面

立法后评估报告参考格式

立法后评估报告参考格式 为认真宣传贯彻《办法》的颁布实施,推进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追究办法立法评估的实施意见》,于年月日至月日,认真开展了立法评估准备启动阶段和清理自评阶段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法》实施效果评价 (一)公民#####意识不断增强 《办法》颁布实施后,###紧密结合实际,高度重视###事业发展,面临年正是###工作“两年见成效”的关键年,牢牢把握贯彻落实《决定》和政府《办法》精神的机遇,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强势推进###工作纵深发展,确保了###工作“止滑回升”保持高压态势,强力推进###工作上等升级的重要保证,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纳入了各级重要议事日程 各级把宣传贯彻《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制定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办法》的具体规划和措施,层层抓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办法》精神,增强了使命感和责任感,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在贯彻落实《办法》精神中,组织培训村以上宣讲骨干名,坚持辅导到位、指导到位、责任到位。 (三)宣传贯彻更加深入广泛 在学习宣传《办法》中,制作《办法》VCD光碟盒和翻印《办法》对开公告宣传资料余万份,制作《办法》专题

内容挂历份,为镇乡和#####级有关部门组织学习提供了必要的宣传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进行宣传报道,分别在宣传队举办专题节目、领导讲座或专题报道。公路沿线的镇乡在公路两旁书写标语,每个行政村或居委会书写规范标语。充分运用流动服务车和“三下乡”活动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做到了广播有声、电视(电影)有像、报刊有文,将《办法》精神、传输和渗透到千家万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部门整体联动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同时利用“五一”、“世界#####日”、“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庆日进行重点宣传。参加#####级部门创建优质服务的单位在#####城主要街道悬挂宣传《办法》的标语。等部门积极与########密切协作,齐抓共管进行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按照#####级部门###创优的要求,形成了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 (五)严格执法执纪成效明显 ###各级认真组织实施宣传落实《办法》精神,周密计划、科学安排、尽职履责,坚持和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着力加强依法管理,文明执法、正确执法,坚决遏制###反弹势头,巩固来之不易的低生育水平成果,把贯彻落实《办法》精神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重要内容,逗硬执行“一票否决”制,近年来 #####和########联合进行督查督办,真正做到###工作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督查到位、考核到位、问责到位,为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项目后评估报告(模板)

项目后评估报告 ____年____月

目录 项目后评估报告 (1) 目录 (1) 1.项目基本情况(运营管理部门主导编制) (3) 2.项目运营后评估(运营管理部门主导编制,相关部门提供数据支持) (3) 3.项目研发后评估(设计管理部门主导编制,营销/工程/前期参与) (4) 4.项目工程后评估(工程管理部门主导编制,营销/工程/前期参与) (5) 5.项目营销后评估(营销管理部门主导编制) (6) 6.项目成本后评估(成本管理部门主导编制) (7) 7.项目客服后评估(客服管理部门主导编制,工程/物业参与) (10) 8.其他 (10)

1.项目基本情况(运营管理部门主导编制)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区位 1.3.项目规模 1.4.项目产品组合 1.5.项目建设单位 1.6.项目总包单位 1.7.项目监理单位 1.8.其他 2.项目运营后评估(运营管理部门主导编制,相关部门提供数据 支持) 2.1.项目运营总体回顾 2.1.1.项目结果对公司战略发展的贡献 2.1.2.项目结果对可研报告的验证情况 2.1. 3.项目结果对运营目标书的验证情况 2.1.4.项目结果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的影响 2.1.5.项目成功标尺回顾 a)销售净利润率 b)项目内部收益率IRR c)一次性交房成功率 d)推盘计划及年度签约额 e)项目一级计划达成率 2.1.6.项目管理成功标尺回顾 2.2.拿地到项目开工、开盘工期

a)成本偏差率(与目标成本基准版比较) b)向公司其他项目团队输送人才数 c)项目运作模板使用说明 2.2.1.公司成功标尺回顾 a)项目品牌知名度增长情况 b)单项目年度销售额区域排名 2.3.项目运营要点回顾 2.3.1.项目运营大事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a)获取土地时间 b)开工时间 c)样板区开放时间 d)开盘时间 e)销售回款达 ___% f)交付时间 g)项目主体清盘时间 h)车库/车位开盘时间 i)其他 (注:项目获得区域/省级/国家级奖项的情况,应逐项详细列入) 2.3.2.项目运营指标对比 2.3.3.项目运营成功点分析 2.3.4.项目运营不足点分析 2.3.5.项目运营不足点分析 2.4.提升建议 3.项目研发后评估(设计管理部门主导编制,营销/工程/前期参 与) 3.1.项目定位回顾

房建主体评估报告

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 B9 一泓蓝溪住宅小区楼主体工程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昆山蓝溪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上海建筑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江苏五环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章):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公司技术负责人: 日期: 2011年月日 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施工情况简述 三、工程质量评估依据 四、工程质量验收划分 五、工程质量施工过程验收情况 六、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组织情况 七、评估结论

39#楼主体结构质量评估报告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昆山锦溪“一泓蓝溪”工程 建设单位:昆山蓝溪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省昆山市五环建设有限公司 投资控制单位:上海伟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地址:昆山市锦溪镇锦溪湖东侧 工程规模:基地总用地面积69890.2m2,总建筑面积51984m2,占地面积18090 m2,其中低层住宅建筑面积49933 m2,配套公建建筑面积2025 m2(其中一期工程26423 m2)工程用途:商品住宅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工程造价:人民币亿元 工程地质情况: 根据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提供的昆山锦溪“一泓蓝溪”住宅小区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可知:拟建场地地貌类型属于长江三角洲湖积平原类,场内地势较平坦。场地西侧是锦溪湖、南侧和北侧均为河流。经勘探查明,拟建场地内天然地面下35m勘探深度范围内,地基土主要由填土、粘性土、淤泥质粘性及粉土等组成根据地基土的特征、成因、年代及物理力学性质差异划分为6个主要层次,其中第④、⑤、⑥、层均含有亚层及夹层,第③层中分布有③夹层砂质粉土,主要参数如下: ⑴场地地貌类型属长江三角洲湖积平原类,场内地势较平坦; ⑵地为下水对混凝土无腐蚀性; ⑶建筑场地环境类型为Ⅱ类; ⑷拟建场地地下水位:高水位埋深0.5m,低水位埋深1. 5m; 工程内容简介: 本工程单体建筑特征一览表:

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

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评估本省政府规章的实施效果,规范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以下简称立法后评估)是指政府规章实施后,根据其立法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府规章的立法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并提出评估意见的制度。 本规定所称政府规章,包括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以及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以下统称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三条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应当加强对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等保障。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较大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省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较大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是政府规章的评估机关。 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较大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立法后评估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并对重要的、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 省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较大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负责组织实施的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 第五条其他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立法后评估工作。 第六条评估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将立法后评估的部分事项或者全部事项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受委托评估单位)进行。 第七条立法后评估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 第二章工作与要求 第八条与政府规章实施有关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评估机关的要求,提供与政府规章实施情况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协助做好立法后评估工作。

项目后评价报告

项目开发总结报告(GB标准) 1.引言 1.1 编写目的 在项目中犯错误是正常的,但是犯同样的错误则是不可原谅的。因此,我们应该善于在项目中总结、在实践中总结。在项目结束的时候,所有的成员汇集在一起,回顾一下项目的过程,总结出错误,找到解决的办法,总结出经验,将这些经验复用到下一个项目中。具体表现为: 1、通过项目分析、总结和会审,对项目工作进行评价,使项目组的经验成为机构过程资产,并促进软件过程的 不断改进。 2、通过技术归档,为公司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依据,不断增加公司的技术积累。 3、通过技术交接,为做好产品进入市场后所必需的产品维护和客户服务做好必要的准备。 4、通过产品会签和发布,确保公司向用户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软件产品 1.2 解决公司级问题 1、丰富公司资产库; 2、产品投入正常使用,减小公司应承担的售后服务压力; 3、建立与用户的长期合作关系; 4、项目团队及每一个相关人员的绩效评价; 5、项目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作为无形资产长期积累; 6、项目成果的进一步产品化,已有产品的进一步商品化; 1.3 参考资料 [1] Project Management Concepts,Methods, and Techniques ,J. LeRoy Ward, Executive Vice President ESI International, Arlington, Virginia [2]软件项目开发总结报告书(GB856—88)国家标准 2.实际开发结果 2.1 产品 名称:XXX 网站 存储媒体的形式:光盘 数量:3 份; 产品文档名称: 软件开发文档:《需求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软件测试计划》、《软件测试报告》 项目管理文档:《软件项目计划》、《项目进度报告》、《项目开发总结报告》产品文档:《用户手册》、《演示文件》 2.2 主要功能和性能 建立一个能够实现信息填写、用户自选以及名字含义英文解读与使用频度(中国范围内)分析的板块,使其可以根据顾客的英文名字、性别、年龄、国际、地区、性格特征、爱好、星座等为顾客取一个符合其特点又富有内涵的中文名字。 2.3 进度 (1)细化消费人群需求及板块内功能分类与布局;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 设计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报告日期年月日 监理单位、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单位各存一份

目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监理工作成效 -2- 三、监理资料统计 -3- 四、质量控制手段 -4- 五、施工过程隐蔽工程旁站监理过程 -4- 六、主体结构验收内容 -5- 七、主体结构质量评定 -5- 八、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检测情况 -5- 九、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6- 十、监理评估结论 -7-

主体结构分部 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试验单位: 商品混凝土单位: 设计概况:******楼,东西长**m,南北宽**m,建筑面积**㎡。地下一层,地上4层,层高**m,建筑总高**m。室内外高差**m。 钢筋混凝土全现浇框架结构,外墙幕墙。 混凝土强度等级: 1~4层C35 构造柱、过梁C20

后浇带1~4层C40; 钢筋材质: d﹤12 HPB235和冷轧扭钢筋,d≥12 HRB335级 钢筋保护层厚度:柱30㎜;梁25㎜、墙15㎜.填充墙为120㎜厚空心砖墙、200㎜厚加气混凝土砌块墙,±0.000以上采用M5混合砂浆,沿墙高每隔500㎜设2Φ6通长拉筋。 二、监理工作成效 施工单位进驻现场,监理对其施工资质进行了审核。对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取费许可证、施工合同、项目经理法人委托书、项目班子成员的职称证、上岗证及特殊工种上岗证进行复查。复查结果施工单位资质符合所承担工程的资质要求,项目经理均有上岗证,并有法人委托书。闪光对焊、电工等均持证上岗。 经查施工质保体系符合施工质量管理要求。 中国xx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中心土建工程开工以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8份,技术交底31份。通过监理审查,提出了具体审查意见,使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更加切实可行,从而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控制。 在监理对质量控制过程中,要求施工所用材料必须进行质量报验。首先索要质量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所有材料到达现场后,经监理对外观检查合格,并经监理见证员进行见证取样送检,试验报告符合材料质量达标后,填报材料产地、品种、规格、数量、使用部位的清单,再经监理在材料报验单上签认,方可在工程上使用。 商品混凝土实验室出具了混凝土配合比,试块均在监理见证下随机抽样制作,试块组数符合规定,混凝土养护符合规范规定要求。 各分项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严格把关,有“三检”制度和专职质量监督员负责各项检查工作;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基本上与施工进度同步,隐蔽验收资料齐全,隐蔽记录共计份。 到年月日为止,运营管理中心已完成沉降观测次,共设个观测点,最大沉降量为㎜,最小沉降量为㎜。未出现沉降异常,符合要求。 主体结构垂直度检测:全高最大偏差㎜。 主体结构标高检测:全高最大偏差㎜。 在施工过程中和分享工程验收时,发现了一些质量缺陷。对质量缺陷,我们的原则是,允

后评估报告模板

后评估报告模板

****有限公司 **项目后评估报告 (要点,可根据实际调整补充) (总规图片) 年月日

第一章项目概况及土地拓展后评估(地产发展部)1.1项目概况及背景 1.2 项目经济技术指标 1.3项目发展周期 1.4项目投资研判的准确程度; 1.5项目定位、产品定位与投资预测的偏差情况1.6项目整体的投资收益情况 1.7与国土局等外部关系的沟通协调情况 1.8对招拍挂所需的相关手续办理情况 其它 第二章项目营销管理后评估(营销部) 2.1项目各类型物业销售情况 2.2项目销售时机 2.2.1与市场定位时房地产市场情况对比分析 2.2.2一期计划销售时间与实际销售时间的对比分析2.2.3原定位与实际设计建设成果的对比分析 2.2.4预期销售价格与实际价格的对比分析 2.2.5项目计划销售期、速度与实际情况的对比分析2.3项目销售策略 2.3.1项目销售周期中营销费用控制情况 2.3.2项目推广渠道对比分析

2.3.3各阶段销售策略逾期与实际产生效果对比分析2.4项目客户分析 2.4.1成交客户来源分析 2.4.2成交客户年龄、职业分析 2.4.3成交客户家庭构成及收入分布 2.4.4成交客户置业动机及次数 2.4.5成交客户付款方式 2.4.6项目最初客户定位 2.5项目营销大事记 2.6项目交付 2.7项目组织建设情况 2.8成功与不足 2.8.1综合评述 2.8.2营销工作成功之处 2.8.3营销工作不足之处 2.9改进提升计划 2.9.1与代理公司合作的经验教训 2.9.2首推产品及时机选择 2.9.3产品规划前期需营销介入 2.9.4组织建设方面 2.9.5销售管理方面 2.9.6广告推广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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