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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后评估办法

立法后评估办法
立法后评估办法

厦门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与依据】为规范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加强规章实施效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立法后评估的概念】本办法所称规章立法后评估,是指在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实施后,根据其立法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其立法技术、立法内容、实施绩效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综合评价,并形成评估报告的活动。

第三条【评估原则】立法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制定机关与法制部门职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监督评估工作,并为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立法后评估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评估机关】负责实施规章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其负责实施的规章予以评估。同一规章由多个部门负责实施的,由各部门协商或由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协调确定评估的主要负责部门共同予以评估。

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对规章评估,或者指定负责实施规章的行政主管部门之外的其他单位评估。

第六条【其他机关协助义务】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和单位应当按照其职责和评估机关的要求,协助做好立法后评估工作。

第七条【委托评估】评估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高等院校、社会评估机构、社会团体进行部分事项或者全部事项的评估工作。受委托评估单位以评估机关的名义开展工作,并不得将评估事务转委托于其他单位或个人。

受委托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具有熟悉行政立法、执法并且掌握评估技术的人员;

(三)具有开展评估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

第八条【评估工作与政府考核】负责实施规章的行政主管部门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应当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范围。

第二章评估对象

第九条【正式评估对象】规章实施满三年的,应当评估。

评估机关认为尚未具备评估条件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申请延期评估。

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同意延期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说明延期的事实和理由。

第十条【非正式评估对象】不符合第九条的规定或者已经评估过的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评估:

(一)拟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

(二)拟对规章做重大修改的;

(三)同位阶规章冲突的;

(四)负责实施规章的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建议评估,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同意的;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章提出较多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评估的情况。

根据上位法需要修改或者有紧急情况需要修改的规章,可以不进行立法后评估,迳行修改。

第三章评估内容与标准

第十一条【评估内容】评估机关应当全面调查了解规章的实施情况,对规

章的立法技术、立法内容、实施绩效等情况作全面评估。

第十二条【绩效评估内容】规章实施绩效评估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实施的总体情况;

(二)主要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社会反应;

(三)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实施效果分析。

第十三条【评估内容】立法后评估可以根据规章实施的具体情况,对全部内容作整体评估,或者对主要内容作部分评估。

评估机关应当对规章中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内容作重点评估。

第十四条【评估标准】立法后评估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一)合法性标准,即规章的各项规定是否与法律、法规及其它上位法保持一致;

(二)合理性标准,即规章的各项规定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必要、适当;

(三)协调性标准,即规章的各项制度之间是否协调一致,同位阶规章之间是否存在冲突,相关配套制度是否完备;

(四)适应性标准,即规章是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各项规定是否具有解释空间;

(五)操作性标准,即规章的概念界定是否明确,逻辑是否严谨,各项制度是否具体可行;

(六)实效性标准,即规章是否得到普遍遵守与执行,是否已达到预期目的。

第四章评估程序与方法

第十五条【评估计划】负责实施规章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的10月31日前向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提交本部门下一年度的评估计划,并提交评估方案。评估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评估规章的名称;

(二)建议评估主体;

(三)评估工作小组的人员;

(四)评估期限;

(五)是否采用简易程序;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十六条【年度评估计划的制定】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对报送的评估计划汇总,依照本办法编制年度评估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执行。

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也可以根据需要,提出评估项目,编入年度评估计划。

列入年度评估计划的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编制经费预算,由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规定核拨。

第十七条【评估程序】立法后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工作小组。根据评估计划成立工作小组,也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专业人士、社会公众代表参加。

(二)制定工作方案。根据评估计划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评估程序、内容、方法、走访对象、经费预算和组织保障等内容。

(三)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各种方法,收集实施机关、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等相关信息。

(四)形成评估报告。对调研中收集到的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评估报告。

负责实施规章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评估工作方案报送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并按报送的评估工作方案开展评估活动。

参加评估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评估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第十八条【简易程序】负责实施规章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立法后评估工作实际需要,可以采取简易程序评估。

第十九条【评估工作方案的修改】因特殊情况需对评估工作方案进行修改的,评估机关应当书面说明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

第二十条【评估方法】立法后评估应当采用下列方法:

(一)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务平台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

(二)走访执法单位、司法机关和行政相对人;

(三)召开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

评估机关根据评估需要,还可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一)发放调查问卷;

(二)实地考察;

(三)专题调研;

(四)个案分析;

(五)相关立法比较分析;

(六)成本效益分析;

(七)其他方法。

采取简易程序评估的,评估机关可以不采用或部分采用第一款所列方法,通过召开座谈会、网上问卷调查和文献检索等便捷方式收集信息资料,组织专家分析数据,最终形成评估报告。

第二十一条【公众参与】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立法后评估的权利。

评估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或其他媒介上设立规章立法后评估专栏,登载被评估规章全文和评估事项等信息,听取公众意见。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等方式,向评估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评估报告内容】评估机关应当在年度评估计划确定的期限内提交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评估对象的立法质量、实施情况等评估内容分析;

(三)评估结论和建议;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评估报告的生效】负责实施规章的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人民

政府法制部门指定的其它部门所作的评估报告向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评估报告建议修改、废止规章或者改进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作出进一步决定的,由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评估报告的效力】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评估报告应当作为编制立法工作计划,修改、废止规章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据。

评估报告建议修改、废止规章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市人民政府修改或废止规章;建议完善有关配套规范性文件的,负责实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权限内及时办理。

评估报告建议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落实,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反馈。

第二十五条【评估报告的公开】评估报告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外,应当公开。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不按期评估的法律责任】负责实施规章的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应当进行评估的规章按期提出评估计划的,由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督促改正。

评估机关未按评估计划确定的期限完成评估报告的,由市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评估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对评估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评估机关在评估过程中伪造数据,玩忽职守的,由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处理;

(二)与规章实施有关的行政机关不按照要求提供与规章实施情况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

(三)宣传、贯彻、执行不力的,由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整改的,报请市人民政府处理;

(四)有关部门不予协助的,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在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后予以协调;经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请市人民政府处理。

第二十八条【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参加评估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二十五条的规定,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或者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违反评估报告效力条款的法律责任】负责实施规章的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或者在法定权限内未及时完善有关配套制度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附则

第三十条【规范性文件评估参照执行】本办法规定的评估机关和单位承担其它规范性文件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未评估规章的清理】对本办法实施前尚未评估的规章,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认为需要评估的,由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列入年度评估计划,逐年开展评估工作。

第三十二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附:

立法成本项目表

立法效益项目表

项目后评价报告50617

**项目后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与***三镇区交界处,占地约**平方米,容积率*,绿化率30%,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万平米,商业面积约*万平方米,*栋7层住宅、*栋11层中高层、*栋24层高层住宅,*栋3层联排别墅。洋房主力户型为90㎡左右3、4房,120㎡以上4到5房;别墅主力户型190-300㎡,洋房*套,别墅*套。是**集团在**地区打造的第一个房地产项目。 二.项目进度管理: **项目一级节点计划

回顾整个项目的开发过程,在办理规划用地规划、建筑方案、电子报批、建设工程规划等环节时过程虽然不是一帆风顺,但还是提前10天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成一级节点,人防、消防、防雷以及环评报建等事项也都能按计划完成,但在办理总包单位(20**年*月*日定标)招标时进度开始滞后,相应监理单位(20**年*月*日定标)招标也

滞后,等定标后走完流程,然后办理合同备案、履约保函公证、开工条件审查,最后拿到《施工许可证》时进度已比原计划滞后两个月。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都是第一次在**做工程,而**是全国办理开发办报建要求最严格的城市之一,大家初来乍到对**的法规、规范和办事程序了解不够透彻,同各方面的关系也没有及时建立,体现在办事过程上就是提交的资料、方案等总是不能一次通过,往往要反反复复修改几次才能符合要求,办事效率极低,最后导致基础施工完成时已比计划工期滞后了4个半月,而在后续的别墅地下室、主体结构的施工过程中同样还是因为没有与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充分、全面的沟通,过于依赖施工单位和一些所谓中间人的能力,没有主动去获取信息,了解情况,局面一直非常被动直至因为别墅地下室问题被主管部门处罚,不但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而且还因此耽误了宝贵的赶工时间,以至于工期一直滞后,不能按集团原先制订的节点计划完成。为了改变这一不利情况,集团、公司、项目部做了几方面的调整: 1.梳理计划,合理调整 项目部在集团产品管理部的帮助指导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项目进度计划重新进行了梳理,在之前制订的节点计划基础上做了合理的调整,确保项目总体目标能够实现。 2.优化施工方案,突出重点,加大管理力度

后评估报告模板

**** **项目后评估报告(要点,可根据实际调整补充) (总规图片) 年月日

第一章项目概况及土地拓展后评估(地产发展部)1.1项目概况及背景 1.2 项目经济技术指标 1.3项目发展周期 1.4项目投资研判的准确程度; 1.5项目定位、产品定位与投资预测的偏差情况 1.6项目整体的投资收益情况 1.7与国土局等外部关系的沟通协调情况 1.8对招拍挂所需的相关手续办理情况 其他 第二章项目营销管理后评估(营销部) 2.1项目各类型物业销售情况 2.2项目销售时机 2.2.1与市场定位时房地产市场情况对比分析 2.2.2一期计划销售时间与实际销售时间的对比分析2.2.3原定位与实际设计建设成果的对比分析 2.2.4预期销售价格与实际价格的对比分析 2.2.5项目计划销售期、速度与实际情况的对比分析2.3项目销售策略 2.3.1项目销售周期中营销费用控制情况 2.3.2项目推广渠道对比分析

2.3.3各阶段销售策略逾期与实际产生效果对比分析2.4项目客户分析 2.4.1成交客户来源分析 2.4.2成交客户年龄、职业分析 2.4.3成交客户家庭构成及收入分布 2.4.4成交客户置业动机及次数 2.4.5成交客户付款方式 2.4.6项目最初客户定位 2.5项目营销大事记 2.6项目交付 2.7项目组织建设情况 2.8成功与不足 2.8.1综合评述 2.8.2营销工作成功之处 2.8.3营销工作不足之处 2.9改进提升计划 2.9.1与代理公司合作的经验教训 2.9.2首推产品及时机选择 2.9.3产品规划前期需营销介入 2.9.4组织建设方面 2.9.5销售管理方面 2.9.6广告推广方面

上海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上海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提高政府立法科学性,促进规章有效实施,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市政府制定的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规章立法后评估,是指规章实施后,对规章的立法质量、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原因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第三条(评估原则) 规章立法后评估,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社会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主管部门) 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市规章立法后评估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评估单位) 规章的实施部门是规章立法后评估的责任单位;有多个实施部门的,主要实施部门为规章立法后评估的责任单位;实施部门不明确的,由市政府法制机构按照职责相关的原则,确定负责评估的单位。 规范共同行政行为的规章,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评估。 与规章实施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 第六条(委托评估) 规章立法后评估的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评估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将规章立法后评估或者评估的部分事项,委托具备评估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调查机构等组织实施。 第七条(对委托评估的监督) 评估单位应当对受委托单位开展的规章立法后评估活动进行指导、监督,不得为受委托单位预设评估结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与受委托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受委托评估单位应当采用科学专业的调查方法,客观全面地进行调查评估。 第八条(评估项目) 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部门应当进行立法后评估: (一)拟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 (二)拟进行重大修改的; (三)拟废止但有较大争议的; (四)与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且实施满5年以上的;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 (六)市政府法制机构认为需要评估的其他规章。 第九条(年度评估计划的编制) 规章实施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报送下一年度的规章立法后评估建议项目,并说明建议理由。 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统筹确定具体评估项目,编制本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年度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 第十条(评估标准) 评估单位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开展评估: (一)制度规范性:是否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内容;制度措施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否存在与其他规章不相协调的内容等。 (二)实施有效性:公众、行政相对人等对规章及其主要制度的知晓度、满意度;制度措施是否可行;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情况;规章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原因等。 评估单位应当以实施有效性为重点开展评估。 第十一条(评估模式) 评估单位可以对规章进行全面评估,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规章的主要制度或者核心条款进行重点评估。 第十二条(评估方法)

XX项目后评估报告

XXXXXXXXX项目后评估报告 项目后评估实施单位:xx 参加项目专家组人员名单:xx 参加项目后评估人员名单:xx 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红色方框为项目所在位置(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发展质量,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xxxxx 有限公司与xxxx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立足于建设成特大型钢结构生产加工基地,充分整合自身的资金、品牌、资质优势;以及中外合资企业的政策优势。现将公司一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运行情况对比可行性研究分析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地处xx省xx市开发区, 紧靠长江边,有xx万吨级散货码

头可以使用,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总共征用xx开发区土地近xx亩。项目分两期投资,预计总投资额xx亿元。其中:一期实施xx亩,完成固定资产投资xx亿元,流动资产投资xx亿元,建造厂房8万平方米,大型钢构制作场地3万平方米,堆场3万平方米,办公生产用房5千平方米,及配电用房xx平方米,箱型梁生产线3条,管结构生产线1条,大型H类重钢生产线3条。项目xx年x月xx日开始基础土方开挖,于xx年x月xx日正式投产。 (二)项目决策要点 近年来,高层钢构及其重钢结构产品的市场需求旺盛,经济效益相当好,从发展的角度看,高层钢结构将成为钢结构行业新的发展方向和经济增长点。目前,中国境内生产高层钢构的企业10家左右,竞争力小,呈有序竞争,正是进入该产品市场的良好时机。 目前我国建筑钢结构用材只占我国亿吨钢产量的1.5%左右(2004年仅500-600万吨)。按照“十一五”和2015年规划的目标,这个比例要提高到4%和6%。虽然目前钢结构行业竞争有所加剧,但是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战略的推进以及2008年的北京奥运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带来的巨大市场,据业内专家估计,到2015年我国建筑钢结构产业的远期规模至少能达到万吨,市场空间巨大。3000.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

《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 你是本文第537位浏览者发布日期:2008-10-24 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打印】 【关闭】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过研究,选择《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为该法规的修改或废止提供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的重点侧重于考查《条例》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在保留原有评估模式基础上,增设了第三方委托评估环节,邀请宁波市律师协会、宁波市总工会参加评估,使评估工作的视角更为宽泛。该项工作从2008年3月开始着手部署,并向有关单位下发通知,对立法后评估的目的、内容、时间提出具体要求。3月至6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律师协会、市总工会各自独立完成评估意见并提交法工委。4月至5月,市人大网站专门开设立法后评估工作专栏,公布评估内容提纲,征求人大代表、市民和社会各界对《条例》的意见和建议。6月至7月,法工委会同内司工委召开了三个座谈会,听取市级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8月,法工委结合三家评估意见和座谈会讨论情况,形成《条例》评估报告初稿,再行征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方面意见后,最终定稿。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实施绩效的基本评价 《条例》于1999年7月30日经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8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并于2000年2月1日开始实施。 《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市劳动合同制度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对于推动我市劳动合同制度的深入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用工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尊重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理念渐入人心,有力地推动了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市的全面实施。《条例》依据《劳动法》,就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争议解决办法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切实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理念融入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较好地解决了长期以来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范围不广、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等问题,使我市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据劳动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条例》实施前,全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仅2.36万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只有90余万人,截止2007年底,全市实施劳动合同的企业已达7.1万余家,170.73万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市属及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91%以上。 二是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为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鉴于《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的特点,《条例》注重对《劳动法》相关条款的细化和明确,增强行政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司法实践中,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条例》是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的主要法律依据,两级法院的相关裁判也基本采信《条例》的相关规定。因此,事实上《条例》已经成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合

实施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实施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实施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工作报告实施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立法办法动物实施防疫 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开展我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切实提高规章制定的质量,根据《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杭府法发12号)及《关于开展201X年度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杭府法6号)的要求,我们对《**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市政府令第212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法》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办法》于2016年10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1月9日市政府令第212号公布,自201X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实施3年多来,对推进我市动物防疫工作走上法制管理轨道,规范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动物防疫意识。首先,积极组织牧业执法人员学习《办法》,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办法》公布后,全市各级农业部门都举办了《办法》的培训班,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市农业局每年定期组织牧业执法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这些学习考核活动,有效地提高了执法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其次,积极开展管理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我们的管理对象是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管

理对象较为复杂,法制素质参差不齐。各级农业部门积极开展对行政相对人的宣贯活动,举办了多次《办法》宣贯培训班,提高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农业部门还与犬类主管部门一起深入社区进行《办法》宣传,以加强对宠物防疫工作的依法管理。 2、认真实施,我市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防控。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动物防疫工作紧紧围绕“动物防疫与动物产品安全”这一主线,严格执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监控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1)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一是切实开展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等动物的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应免畜禽达到100%免疫。二是开展动物防疫示范村(区)建设,目前全市共在两区16个镇建立动物防疫示范村21个。三是建立了犬类狂犬病防疫工作新机制,实行狂犬病注射,开展犬类免疫进社区等活动,提高犬类免疫率。四是深入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全市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稳步开展,疫情监控体系初步建成,目前全市建成监控点75个。五是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市畜牧兽医总站于2016年6月开展了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实验室仪器设备招标和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现生物安全实验室己投入使用,仪器招标工作已经完成,该项目的完成将进一步提高我市重大动物疫病的分析诊断和快速反应能力。 (2)依法严格把好检疫关,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强化依法检疫,创新管理制度。认真抓好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检疫工作,使屠宰生猪检疫率达到100%,确保了我市放心肉工程的顺利实施。201X年,全市产地检疫生猪9

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

基建管理系统 后评价管理子系统 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 GHDJ/PJ-04-01 2008-xx-xx发布2008-xx-xx实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控制表

目录 第一章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分工及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项目后评价的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项目后评价指标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项目后评价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实施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项目后评价结果的应用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章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结合国华公司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后评价,是指对国华公司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后一段时间后,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项目的立项决策、建设管理及投入运行后的实际效果、投资产生的技术、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影响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且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华公司认为有必要进行后评价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实行后评价。 项目后评价应遵循"客观、独立、科学、实用"的原则。 对项目进行后评价的主要依据: 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国家关于电力行业及国华公司相关行业的总体规划; 国家有关行业的产业政策; 项目立项及核准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资金申请报告、评估报告、招投标文件、主要合同、工程概算调整批复、监理报告、竣工验收鉴定书、审计或稽察的结论性资料、财务决算资料及其相关的批复文件; 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国资发规划[2005]92号)。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发法规〔2006〕133号)。 《中国神华能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中国神华工[2007]65号)。 第三章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神华股份公司是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国华电力公司是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分公司的统称。 项目公司是指国华电力公司控股子(分)公司。 第四章分工及职责 项目公司负责组织项目后评价的自评价工作,并按时提交国华公司项目管理部,对自评报告中资料信息的准确性、报告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 依据神华股份公司或国华公司的安排,负责做好项目后评价的配合工作。 国华公司负责对项目公司提交的项目自评价报告组织审核和评审,并将自评价报告提交神华股份公司。 依据神华股份公司的安排,负责做好神华股份公司组织的项目后评价的配合工作。 神华股份公司负责直接组织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后评价,指导、监督、检查后评价工作,验收后评价报告,建立后评价信息库。 第五章项目后评价的内容 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项目立项决策、审批管理、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功能技术、资金管理效率、经济效益、公共效益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项目后评价重点是对项目决策预期效果和项目建成投运后实际效果进行对比考核,分析变化原因,及时总结和反馈经验教训,同时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可以在项目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一定时间后分阶段进行后评价。第六章项目后评价指标 项目后评价应制定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指标,指标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适用性原则。应根据不同的投资方式,不同的项目类型以及投资管理要求,分别设置不同的指标。 可操作性原则。后评价指标的设计力求简便易行,便于理解和运用,同时又要具有可操作性。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既要考虑设计定量指标,反映投资建设项目的绩效水平;又要设计定性指标,反映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 项目后评价指标分为一般性指标和特殊性指标: 一般性指标包括项目审批管理后评价指标、项目实施内容后评价指标、项目功能技术后评价指标、资金管理后评价指标、经济效益后评价指标、公共效益后评价指标以及根据需要采用的其他后评价指标。

项目后评估报告模板

XX项目后评估报告 XX公司 2016年XX月XX日

一、目录 二、摘要 (4) 三、项目概况及经营决策 (4) 1项目概况 (4) 2项目技术经济指标 (4) 3项目关键指标完成情况 (4) 4项目经营决策 (4) 5项目开发策略 (4) 四、项目定位评估 (5) 1产品各项指标 (5) 2经验总结与教训 (6) 五、营销工作评估 (6) 1项目推广评估 (6) 2销售评估 (6) 3客户统计分析 (6) 4库存分析 (7) 5工程形象进度与销售结果的分析 (7) 6经验总结与教训 (7) 六、前期审批工作评估 (7) 1主要审批流程及审批要点的分析说明 (7) 2主要审批项目完成周期分析 (7) 3经验总结与教训 (7) 七、项目规划设计评估 (7) 1规划设计指标 (7) 2规划设计 (8) 3设计阶段成本控制要点 (8) 4设计流程管理 (8) 5设计优化 (8) 6设计变更 (8) 7规划设计与审批 (9) 8设计费用控制 (9) 9设计图纸管理 (9) 10展示区设计总结 (9) 11园林景观设计总结 (9) 12室内设计总结 (9) 13二次设计工作总结 (9) 1 / 17

15经验总结与教训 (9) 八、项目进度、工程管理评估 (9) 1开工准备 (10) 2施工过程管理 (10) 3竣工验收组织管理 (11) 4设计对工程施工的影响 (11) 5主要承包商、供应商评价 (11) 6经验总结与教训 (11) 九、项目财务管理评估 (11) 1资金来源分析 (11) 2投资总额 (12) 3融资方案及其财务费用 (12) 4销售收入 (12) 5投资回收期 (12) 6盈亏平衡点 (12) 7净利润 (12) 8净利率 (12) 9内部收益率 (12) 10经验总结与教训 (12) 十、项目成本管理评估 (12) 1拿地版、执行版与最终版运营目标责任书目标成本对比分析 (13) 2产品定位与成本控制的协调管理 (13) 3规划设计与成本控制的协调管理 (13) 4招标采购与成本控制的协调管理 (13) 5招标采购分析 (13) 6项目合约情况 (13) 7过程成本动态控制 (13) 8招标采购存在的主要矛盾与问题 (14) 9供应商评价 (14) 10战略采购执行情况 (14) 11成本经验数据沉淀 (14) 12经验总结与教训 (14) 十一、项目人力及行政管理评估 (14) 1项目人力资源组织架构及编制评估 (14) 2项目人力资源管理评估 (14) 3项目人力资源成本及单位效能评估 (14) 2 / 17

立法后评估办法

立法后评估办法

厦门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与依据】为规范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加强规章实施效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立法后评估的概念】本办法所称规章立法后评估,是指在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实施后,根据其立法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其立法技术、立法内容、实施绩效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综合评价,并形成评估报告的活动。 第三条【评估原则】立法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制定机关与法制部门职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监督评估工作,并为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立法后评估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评估机关】负责实施规章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其负责实施的规章予以评估。同一规章由多个部门负责实施的,由各部门协商或由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协调确定评估的主要负责部门共同予以评估。 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对规章评估,或者指定负责实施规章的行政主管部门之外的其他单位评估。 第六条【其他机关协助义务】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和单位应当按照其职责和评估机关的要求,协助做好立法后评估工作。 第七条【委托评估】评估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高等院校、社会评估机构、社会团体进行部分事项或者全部事项的评估工作。受委托评估单位以评估机关的名义开展工作,并不得将评估事务转委托于其他单位或个人。 受委托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具有熟悉行政立法、执法并且掌握评估技术的人员; (三)具有开展评估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 第八条【评估工作与政府考核】负责实施规章的行政主管部门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应当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范围。 第二章评估对象 第九条【正式评估对象】规章实施满三年的,应当评估。 评估机关认为尚未具备评估条件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申请延期评估。 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同意延期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说明延期的事实和理由。 第十条【非正式评估对象】不符合第九条的规定或者已经评估过的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评估: (一)拟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 (二)拟对规章做重大修改的; (三)同位阶规章冲突的; (四)负责实施规章的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建议评估,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同意的;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章提出较多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评估的情况。 根据上位法需要修改或者有紧急情况需要修改的规章,可以不进行立法后评估,迳行修改。 第三章评估内容与标准 第十一条【评估内容】评估机关应当全面调查了解规章的实施情况,对

重大决策评估制度

重大决策评估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防范决策风险,减少决策失误,防止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发生,充分发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决策,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制定和实施的,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定、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大型活动等决策事项。 第三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和实施重大决策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预测、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作出风险评价结论。 第四条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原则。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出台各项政策和改革举措的基本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科学发展、统筹兼顾”的原则。把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的重要目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确保政策、决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项目建设、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领导责任,对重大决策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要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及早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化解,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保障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 (四)“必经程序、依法行政”的原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未经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各级各部门要努力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着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评估范围。 (一)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 (二)涉及公共设施建设的决策; (三)涉及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 (四)涉及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 (五)涉及公用事业价格调整; (六)涉及城市发展和管理方面的决策; (七)涉及国有企业改制和事业单位改革; (八)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九)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决策; (十)涉及举办大型活动的决定;

后评估报告模板

****有限公司**项目后评估报告(要点,可根据实际调整补充) (总规图片) 年月日

第一章项目概况及土地拓展后评估(地产发展部)1.1项目概况及背景 1.2 项目经济技术指标 1.3项目发展周期 1.4项目投资研判的准确程度; 1.5项目定位、产品定位与投资预测的偏差情况1.6项目整体的投资收益情况 1.7与国土局等外部关系的沟通协调情况 1.8对招拍挂所需的相关手续办理情况 其他 第二章项目营销管理后评估(营销部) 2.1项目各类型物业销售情况 2.2项目销售时机 2.2.1与市场定位时房地产市场情况对比分析 2.2.2一期计划销售时间与实际销售时间的对比分析2.2.3原定位与实际设计建设成果的对比分析 2.2.4预期销售价格与实际价格的对比分析 2.2.5项目计划销售期、速度与实际情况的对比分析2.3项目销售策略 2.3.1项目销售周期中营销费用控制情况 2.3.2项目推广渠道对比分析

2.3.3各阶段销售策略逾期与实际产生效果对比分析2.4项目客户分析 2.4.1成交客户来源分析 2.4.2成交客户年龄、职业分析 2.4.3成交客户家庭构成及收入分布 2.4.4成交客户置业动机及次数 2.4.5成交客户付款方式 2.4.6项目最初客户定位 2.5项目营销大事记 2.6项目交付 2.7项目组织建设情况 2.8成功与不足 2.8.1综合评述 2.8.2营销工作成功之处 2.8.3营销工作不足之处 2.9改进提升计划 2.9.1与代理公司合作的经验教训 2.9.2首推产品及时机选择 2.9.3产品规划前期需营销介入 2.9.4组织建设方面 2.9.5销售管理方面 2.9.6广告推广方面

立法后评估报告参考格式

立法后评估报告参考格式 为认真宣传贯彻《办法》的颁布实施,推进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追究办法立法评估的实施意见》,于年月日至月日,认真开展了立法评估准备启动阶段和清理自评阶段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法》实施效果评价 (一)公民#####意识不断增强 《办法》颁布实施后,###紧密结合实际,高度重视###事业发展,面临年正是###工作“两年见成效”的关键年,牢牢把握贯彻落实《决定》和政府《办法》精神的机遇,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强势推进###工作纵深发展,确保了###工作“止滑回升”保持高压态势,强力推进###工作上等升级的重要保证,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纳入了各级重要议事日程 各级把宣传贯彻《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制定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办法》的具体规划和措施,层层抓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办法》精神,增强了使命感和责任感,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在贯彻落实《办法》精神中,组织培训村以上宣讲骨干名,坚持辅导到位、指导到位、责任到位。 (三)宣传贯彻更加深入广泛 在学习宣传《办法》中,制作《办法》VCD光碟盒和翻印《办法》对开公告宣传资料余万份,制作《办法》专题

内容挂历份,为镇乡和#####级有关部门组织学习提供了必要的宣传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进行宣传报道,分别在宣传队举办专题节目、领导讲座或专题报道。公路沿线的镇乡在公路两旁书写标语,每个行政村或居委会书写规范标语。充分运用流动服务车和“三下乡”活动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做到了广播有声、电视(电影)有像、报刊有文,将《办法》精神、传输和渗透到千家万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部门整体联动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同时利用“五一”、“世界#####日”、“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庆日进行重点宣传。参加#####级部门创建优质服务的单位在#####城主要街道悬挂宣传《办法》的标语。等部门积极与########密切协作,齐抓共管进行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按照#####级部门###创优的要求,形成了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 (五)严格执法执纪成效明显 ###各级认真组织实施宣传落实《办法》精神,周密计划、科学安排、尽职履责,坚持和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着力加强依法管理,文明执法、正确执法,坚决遏制###反弹势头,巩固来之不易的低生育水平成果,把贯彻落实《办法》精神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重要内容,逗硬执行“一票否决”制,近年来 #####和########联合进行督查督办,真正做到###工作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督查到位、考核到位、问责到位,为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和评估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和评估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专家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建立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咨询、论证和评估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工作应当坚持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和服务于决策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聘请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和评估:(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中心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二)全局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三)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四)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第五条、对属于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主管处室或者单位负责聘请、组织专家进行决策前的咨询、论证和评估。 第六条、受聘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知悉必要的、真实的信息的权利,主管处室或者单位应当提供真实的材料和信息; (二)有权进行必要的走访和调查,主管处室或者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三)有权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干涉的权利; (四)进行咨询、论证和评估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受聘专家承担以下义务:

(一)实事求是,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全面的咨询、论证和评估; (二)按要求独立进行咨询、论证和评估工作; (三)不得将咨询、论证和评估义务转委托他人; (四)依据咨询、论证和评估结果,按时拟定咨询、论证和评估报告; (五)进行咨询、论证和评估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可以采取会议或者书面的方式进行,并形成《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报告》。 第九条、《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报告》形成后,由主管处室或者单位报主管局长审核后,提交决策会议讨论。 主管处室或者单位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报告》送达到参加决策会议的局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条、受聘专家不认真履行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义务,给合局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开展重大教育行政决策事项咨询论证活动的经费实行专项拨付,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各处室应当加强与专家咨询小组的联系,相互沟通情况,并提供决策咨询的必要服务。

项目后评估报告(模板)

项目后评估报告 ____年____月

目录 项目后评估报告 (1) 目录 (1) 1.项目基本情况(运营管理部门主导编制) (3) 2.项目运营后评估(运营管理部门主导编制,相关部门提供数据支持) (3) 3.项目研发后评估(设计管理部门主导编制,营销/工程/前期参与) (4) 4.项目工程后评估(工程管理部门主导编制,营销/工程/前期参与) (5) 5.项目营销后评估(营销管理部门主导编制) (6) 6.项目成本后评估(成本管理部门主导编制) (7) 7.项目客服后评估(客服管理部门主导编制,工程/物业参与) (10) 8.其他 (10)

1.项目基本情况(运营管理部门主导编制)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区位 1.3.项目规模 1.4.项目产品组合 1.5.项目建设单位 1.6.项目总包单位 1.7.项目监理单位 1.8.其他 2.项目运营后评估(运营管理部门主导编制,相关部门提供数据 支持) 2.1.项目运营总体回顾 2.1.1.项目结果对公司战略发展的贡献 2.1.2.项目结果对可研报告的验证情况 2.1. 3.项目结果对运营目标书的验证情况 2.1.4.项目结果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的影响 2.1.5.项目成功标尺回顾 a)销售净利润率 b)项目内部收益率IRR c)一次性交房成功率 d)推盘计划及年度签约额 e)项目一级计划达成率 2.1.6.项目管理成功标尺回顾 2.2.拿地到项目开工、开盘工期

a)成本偏差率(与目标成本基准版比较) b)向公司其他项目团队输送人才数 c)项目运作模板使用说明 2.2.1.公司成功标尺回顾 a)项目品牌知名度增长情况 b)单项目年度销售额区域排名 2.3.项目运营要点回顾 2.3.1.项目运营大事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a)获取土地时间 b)开工时间 c)样板区开放时间 d)开盘时间 e)销售回款达 ___% f)交付时间 g)项目主体清盘时间 h)车库/车位开盘时间 i)其他 (注:项目获得区域/省级/国家级奖项的情况,应逐项详细列入) 2.3.2.项目运营指标对比 2.3.3.项目运营成功点分析 2.3.4.项目运营不足点分析 2.3.5.项目运营不足点分析 2.4.提升建议 3.项目研发后评估(设计管理部门主导编制,营销/工程/前期参 与) 3.1.项目定位回顾

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

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评估本省政府规章的实施效果,规范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以下简称立法后评估)是指政府规章实施后,根据其立法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府规章的立法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并提出评估意见的制度。 本规定所称政府规章,包括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以及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以下统称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三条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应当加强对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等保障。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较大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省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较大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是政府规章的评估机关。 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较大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立法后评估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并对重要的、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 省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较大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负责组织实施的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 第五条其他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立法后评估工作。 第六条评估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将立法后评估的部分事项或者全部事项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受委托评估单位)进行。 第七条立法后评估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 第二章工作与要求 第八条与政府规章实施有关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评估机关的要求,提供与政府规章实施情况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协助做好立法后评估工作。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防范决策风险,减少决策失误,防止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发生,充分发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决策,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县、乡(镇、街道)制定和实施的,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定、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大型活动等决策事项。 第三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和实施重大决策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预测、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作出风险评价结论。 第四条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原则。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出台各项政策和改革举措的基本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

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科学发展、统筹兼顾”的原则。把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确保政策、决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项目建设、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领导责任,对重大决策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要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及早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化解,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保障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四)“必经程序、依法行政”的原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未经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各级各部门要努力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着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评估范围。 (一)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 (二)涉及公共设施建设的决策; (三)涉及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 (四)涉及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

项目后评价报告

项目开发总结报告(GB标准) 1.引言 1.1 编写目的 在项目中犯错误是正常的,但是犯同样的错误则是不可原谅的。因此,我们应该善于在项目中总结、在实践中总结。在项目结束的时候,所有的成员汇集在一起,回顾一下项目的过程,总结出错误,找到解决的办法,总结出经验,将这些经验复用到下一个项目中。具体表现为: 1、通过项目分析、总结和会审,对项目工作进行评价,使项目组的经验成为机构过程资产,并促进软件过程的 不断改进。 2、通过技术归档,为公司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依据,不断增加公司的技术积累。 3、通过技术交接,为做好产品进入市场后所必需的产品维护和客户服务做好必要的准备。 4、通过产品会签和发布,确保公司向用户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软件产品 1.2 解决公司级问题 1、丰富公司资产库; 2、产品投入正常使用,减小公司应承担的售后服务压力; 3、建立与用户的长期合作关系; 4、项目团队及每一个相关人员的绩效评价; 5、项目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作为无形资产长期积累; 6、项目成果的进一步产品化,已有产品的进一步商品化; 1.3 参考资料 [1] Project Management Concepts,Methods, and Techniques ,J. LeRoy Ward, Executive Vice President ESI International, Arlington, Virginia [2]软件项目开发总结报告书(GB856—88)国家标准 2.实际开发结果 2.1 产品 名称:XXX 网站 存储媒体的形式:光盘 数量:3 份; 产品文档名称: 软件开发文档:《需求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软件测试计划》、《软件测试报告》 项目管理文档:《软件项目计划》、《项目进度报告》、《项目开发总结报告》产品文档:《用户手册》、《演示文件》 2.2 主要功能和性能 建立一个能够实现信息填写、用户自选以及名字含义英文解读与使用频度(中国范围内)分析的板块,使其可以根据顾客的英文名字、性别、年龄、国际、地区、性格特征、爱好、星座等为顾客取一个符合其特点又富有内涵的中文名字。 2.3 进度 (1)细化消费人群需求及板块内功能分类与布局;

后评估报告模板

后评估报告模板

****有限公司 **项目后评估报告 (要点,可根据实际调整补充) (总规图片) 年月日

第一章项目概况及土地拓展后评估(地产发展部)1.1项目概况及背景 1.2 项目经济技术指标 1.3项目发展周期 1.4项目投资研判的准确程度; 1.5项目定位、产品定位与投资预测的偏差情况1.6项目整体的投资收益情况 1.7与国土局等外部关系的沟通协调情况 1.8对招拍挂所需的相关手续办理情况 其它 第二章项目营销管理后评估(营销部) 2.1项目各类型物业销售情况 2.2项目销售时机 2.2.1与市场定位时房地产市场情况对比分析 2.2.2一期计划销售时间与实际销售时间的对比分析2.2.3原定位与实际设计建设成果的对比分析 2.2.4预期销售价格与实际价格的对比分析 2.2.5项目计划销售期、速度与实际情况的对比分析2.3项目销售策略 2.3.1项目销售周期中营销费用控制情况 2.3.2项目推广渠道对比分析

2.3.3各阶段销售策略逾期与实际产生效果对比分析2.4项目客户分析 2.4.1成交客户来源分析 2.4.2成交客户年龄、职业分析 2.4.3成交客户家庭构成及收入分布 2.4.4成交客户置业动机及次数 2.4.5成交客户付款方式 2.4.6项目最初客户定位 2.5项目营销大事记 2.6项目交付 2.7项目组织建设情况 2.8成功与不足 2.8.1综合评述 2.8.2营销工作成功之处 2.8.3营销工作不足之处 2.9改进提升计划 2.9.1与代理公司合作的经验教训 2.9.2首推产品及时机选择 2.9.3产品规划前期需营销介入 2.9.4组织建设方面 2.9.5销售管理方面 2.9.6广告推广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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