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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3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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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空调·动力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3年2月第一版目录

1 基本规定

1.1 总则

1.2 室内、外空气计算参数

一.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二.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1.3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方案设计估算指标

2 采暖与供热

2.1 采暖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要求

2.2 采暖负荷计算

2.3 散热器

2.4 室内散热器采暖

2.5 热风采暖与空气幕

2.6 地板辐射采暖

2.7 热水采暖系统水力计算

2.8 室内采暖管道及其他

2.9 室外供热管道

3 空气调节

3.1 一般规定和围护结构建筑热工要求

3.2 负荷计算

3.3 系统设计

3.4 送风量和气流组织

3.5 空气处理

4 通风与防火

4.1 防火排烟

4.2 厨房通风

4.3 洗衣房通风

4.4 汽车库通风

4.5 电气及设备用房通风

4.6 卫生间通风及其他

4.7 通风机及风道系统

5 消声与减振

5.1 一般规定

5.2 噪声及振动标准

5.3 设备噪声及隔声处理

5.4 风道系统的消声设计

5.5 减振设计

6 制冷装置

6.1 一般规定

6.2 制冷机房、制冷机及其辅助设备的布置原则

6.3 制冷管道的施工设计

6.4 制冷机控制及安全保护

6.5 蓄冷系统的设计

6.6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

6.7 空调水系统

7 控制与监测

7.1 一般规定

7.2 传感器、调节阀和执行器

7.3 冷、热源及空调水系统的控制与监测

7.4 空调机组的控制与监测

7.5 空调系统末端装置的控制与监测

7.6 采暖通风系统控制

7.7 防火及防排烟系统的控制

7.8 中央监控管理系统

8 锅炉房和热交换站设计

8.1 民用锅炉房设计概述

8.2 锅炉房工艺布置和锅炉选型

8.3 锅炉房的土建、电气、采暖、通风及给排水设计要求

8.4 锅炉房烟风系统设计

8.5 蒸汽锅炉房汽水系统设计

8.6 热水锅炉房系统设计

8.7 锅炉水处理

8.8 锅炉房运煤、除渣和烟气净化系统设计

8.9 锅炉房燃油系统设计

8.10 锅炉房燃气系统设计

8.11 常压热水锅炉、真空相变锅炉及模块化锅炉房设计

8.12 电锅炉房设计

8.13 锅炉房的热工监测和热工控制

8.14 热交换站

9 燃气供应

9.1 总则

9.2 燃气供应方式的确定

9.3 燃气计算流量的确定

9.4 燃气管道水力计算

9.5 室外燃气管道设计

9.6 室内燃气管道设计

9.7 调压装置的选择与设计

9.8 计量装置的选择及布置

9.9 液化石油气供应

9.10 用气设备的设置要求

9.11 排烟设施的设计要求

9.12 燃气的安全监控设施

1基本规定

1.1 总则

1.1.1本《技术措施》根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l9-2003)及有关规范的规定,并在贯彻国家颁布的节约能源政策的原则下进行编制。

1.1.2本《技术措施》适用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制冷、锅炉房和煤气供应技术。

1.1.3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遵照执行的规范、规定和标准如下表l.l.3。

1.1.4对表1.1.3所列规范、规定和标准应执行其全部条文规定,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

1.1.5当新的规范、规定和标准颁布实施后,表1.1.3中有关标准相应地作废,应按新的标准执行。

1.1.6本《技术措施》的条文若有同表1.1.3中有关文件相矛盾之处,应按照表1.1.3中有关文件执行。

1.1.7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工艺和使用要求、室外气象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并同有关专业配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1.8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系统所用设备、构件及材料应根据国家和建设地区现有的生产能力和材料供应情况等择优选用,尽量就地取材。

同一工程中,用途相同的设备的系列和规格型号应尽量统一。

1.1.9为贯彻国家颁布的节约能源的政策,在保证使用功能和建筑质量并符合经济原则的条件下,应将采暖能耗控制在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水平上。

1.2 室、内外空气计算参数

一、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1.2.1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设计所采用的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可参照《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

1.2.2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天的日平均温度。

1.2.3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

注:①冬季使用的局部送风、补偿局部排风和消除有害物质的全面通风等的进风应采用采暖室外计算温度。

②“累年”指多年(不少于3年)。特指整编气象资料时,所采用的以往一段连续年份的累计。以下各条有“累年”词者,与此同义。

1.2.4夏季通风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时的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

注:“历年”指逐年。特指整编气象资料时,所采用的以往一段连续年份的累计。以下各条有“历年”词者,与此同义。

1.2.5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时的月平均相对温度的平均值。

1.2.6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1天的日干均温度。

注:冬季不用空气调节系统而仅用采暖系统时,应采用采暖室外计算温度。

1.2.7冬季空气凋节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累年最冷月平均相对温度。

1.2.8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应采用历年干均不保证50h的干球温度。夏季空气调节新风的计算温度采用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干球温度。

注:当室内温湿度必须全年保证时,应另外确定空气调节计算参数。

1.2.9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0h的湿球温度。

1.2.10夏季空气凋节室外计算日干均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天的日平均温度。

1.2.11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温度可按下式确定:

t sh =t

wp

+βΔt r(1.2.11-1)

Δt

r =(t

wg

-t

wp

)/0.52 (1.2.11-2)

式中t sh—室外计算逐时温度(℃);

t wp—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

β—室外温度逐时变化系数,按表1.2.11采用;

Δt r—夏季室外计算平均日较差(℃);

t wg—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干球温度(℃),按表1.2.8条采用。

1.2.12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冷3个月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

夏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热3个月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

1.2.13冬季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冷3个月的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

夏季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热3个月的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年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

1.2.14冬季室外大气压力应采用累年最冷3个月各月平均大气压力的平均值。

夏季室外大气压力应采用累年最热3个月各月平均大气压力的平均值。

1.2.15冬季日照百分率应采用累年最冷3个月各月平均日照百分率的平均值。

1.2.16设计计算用采暖期天数应按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采暖室外临界温度的日数确定。

采暖室外临界温度的选取,一般民用建筑宜采用5℃。

1.2.17山区城市的室外气象参数应根据就地的调查、实测并与地理和气候条件相似的临近台站的气象资料进行比较确定。

1.2.18未列入城市地区的室外气象参数应按本节的规定进行统计确定。对于冬夏两季各种室外计算温度亦可按下列的简化统计方法确定:

1) 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可按下式确定(化为整数):

t

wn

=O.57t ip+0.43t p.min(1.2.18-1)

2) 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可按下式确定(化为整数):

t

wk

=O.30t ip+0.70t p.min(1.2.18-2)

3)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可按下式确定(化为整数):

t

wf

=O.71t rp+0.29t max(1.2.18-3)

4)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可按下式确定:

t

wg

=O.47t rp+0.53t max(1.2.18-4)

5)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可按下式确定:

t

ws

=O.72t s.rp+0.28t s.max(适用于北部地区) (1.2.18-5)

t

ws

=O.75t s.rp+0.25t s.max(适用于中部地区) (1.2.18-6)

t

ws

=O.80t s.rp+0.20t s.max(适用于南部地区) (1.2.18-7)

6)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可按下式确定:

t wp =O.80t rp +0.20t max (1.2.18-8) 式中

t wn — 采暖室外计算温度,℃; t ip — 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

t wk — 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 t wf —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t wg —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 t rp — 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

t ws —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愠度,℃; t wp —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

t s.rp — 与累年最热月平均相对湿度相对应的湿球温度(℃)

,可在当地大气压力下的i-d 图上查得。

t p.min — 累年最低日平均温度,℃; t max — 累年极端最高温度,℃;

t s.max — 与累年极端最高温度和最热月平均相对湿度相对应的湿球温度(℃)

,可在当地大气压力下的i-d 图上查得。

1.2.19 自然通风、机械通风和空气淋浴系统采用夏季通风的室外计算温度和室外计算相对湿度。 1.2.20 夏季太阳辐射照度应根据当地的地理纬度、大气透明度和大气压力,按7月21日的太阳赤纬计算确定。 1.2.21 建筑物各朝向垂直面与水平面的太阳总辐射照度可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l9-2003)的“附录四”采用。

1.2.22 透过建筑物各朝向垂直面与水平面标准窗玻璃的太阳直接辐射照度和散射辐射照度可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l9-2003)的“附录五”采用。

1.2.23 当地的大气透明度一般根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l9-2003)的“附录六”所标定的透明度等级和当地夏季大气压力按表1.2.23确定。

二、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1.2.24 只设采暖的民用建筑物采暖室内空气计算温度及通风换气量按表1.2.24采用。

注:“进、排气”栏内未作规定者,可按实际需要确定。

1.2.25空气调节房间的室内空气参数应根据室外空气参数,冷源情况、经济条件和节能要求以及室内参数综合作用下的舒适条件,参考表1.2.25选用。

注:①缩微胶片库保存胶片的环境要求,必要时可根据胶片类别按国家标准规定,并考虑其储藏条件等原因。

1.2.26在设有空气调节的大型公共建筑物中,有放散热、湿、油烟、气味等的一些房间,一般情况下应通过热平衡计算确定其通风换气量。若缺乏计算通风量的资料或有其他困难时,可参考表1.2.26所列换气次数计算。

注:采用全封闭蓄电池时为3~5(次/h)。

1.3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方案设计估算指标

1.3.1只设采暖系统的民用建筑物、其采暖热负荷可按下列两种方法之一进行估算。

(1)

注:总建筑面积大、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好、窗户面积小,采用较小的指标;反之采用较大的指标。

(2)窗墙比公式法:当已知外墙面积、窗墙比及建筑面积时,采暖热指标可按下式估算:

q=[(7a+1.7)W/F](t n-t w) (1.3.1) 式中q—建筑物采暖指标(w/m2);

a—外窗面积与外墙面积(包括窗)之比;

W —外墙总面积(包括窗)(m2);

F —总建筑面积(m2);

t n—室内采暖设计温度(℃);

t w—室外采暖设计温度(℃)。

1.3.2民用建筑空气调节系统的夏季冷负荷应尽量按计算确定。当计算条件不具备时,可参考下列方法之一估算;

1 空气调节房间的冷负荷包括由于外围护结构传热、太阳辐射热、人员散热、灯光散热、室内其他设备散热等引起的冷负荷,再加上室外新风量带来的冷负荷,即为空气调节系统的冷负荷。估算时,可以外围护结构和室内人员两部分为基础,把整个建筑物看成一个大空间,按各朝向计算其冷负荷,再加上每位在室人员按116w/人计算的全部人员散热量,然后将该结果乘以新风负荷系数1.5,即为估算建筑物的总冷负荷,如下式:

Q=1.5x(Q w十116n) (1.3.2) 式中Q —建筑物空气调节系统总负荷(W);

Q w—整个建筑物围护结构引起的总冷负荷(W);

n —建筑物内总人数。

2 根据国内现有的一些工程冷负荷指标套用(下列指标为按总建筑面积的冷负荷指标):

旅馆80~90W/m2

办公楼85~100W/m2

图书馆35~40 W/m2

医院80~90W/m2

商店105~125 W/m2(只营业厅设空调时可取200~250 W/m2,按营业厅面积)

体育馆200~350W/人(按人员座位数)

105~135 W/m2

计算机房190~380W/m2

数据处理320~400W/m2

剧院120~160 W/m2

200~300W/m2(按观众厅面积)

会堂180~225 W/m2

注:①上述指标为总建筑面积的冷负荷指标;建筑物的总瘤筑面积小于5000m2时,取上限值;大于10000m2时,取下限值。

②按上述指标确定的冷负荷,即是制冷机的容量,不必再加系数。

③博物馆可参考图书馆;展览馆可参考商店;其他建筑物可参考相近类别的建筑。

④由于地区差异较大,上述指标以北京地区为准。南方地区可按上限取值。

⑤全年用空气调节系统冬季负荷可按下述方法估算:北京地区为夏季冷负荷的 1.1~1.2倍,广州地区为夏季冷负荷的1/3~1/4。

3 按建筑物空调房间面积估算冷负荷,见表1.3.2-1。

2

注:摘自陆耀庆主编的《实用供热空调手册》。

4 室内照明及人员密度估算指标,见表1.3.2-2。

注:根据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建筑设备专业设计技术措施》整理。

1.3.3冷库冷负荷估算指标.可参考表l.3.3。

3

1.3.4通风、空气调节与制冷设备用电量(安装容量)估算指标,一般应按冷.热负荷及风量选出设备后,再进行统计。

空气调节系统的风量,其数值为系统总冷负荷的1/5~1/4,单位为m3/h。·

当条件不允许详细统计时,可参考下列指标估算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系统的用电量指标。

注:①当采用吸收式制冷机时,电量可比上述指标减少一半。

②当采用天然冷源时,不得采用上述指标。

③总建筑面积较小的建筑物或建筑物采用非集中空气调节系统时,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的用电量比上述指

标应适当放大。

④上表以北京地区为依据,南方地区可适当加大。

1.3.5制冷机的冷却水量可根据制冷机的型式按下列指标估算:

活塞式制冷机 0.215m3/kW

螺杆式制冷机 0.235 m3/kw

离心式制冷机 0.258 m3/kW

吸收式制冷机 0.300 m3/kW

1.3.6空气调节用水量(主要指补充水量):

系统补水量与制冷设备的容量、系统的大小、管网长短、设备的多少和安装质量等有很大关系。空气调节工程中主要补充水的两个地方:一是冷却塔,二是锅炉。

1 冷却塔:冷却塔的补充水量约为循环水量的1%~1.5%。

2 锅炉:蒸汽锅炉的补水量,除补充蒸汽量的消耗外,按其日蒸发量的2%补水:热水锅炉可按总循环水量的1%补水。

1.3.7煤气、蒸汽的用量估算:

1 煤气:民用建筑用煤气多为低压,有时用到中压。中压用于锅炉燃料。煤气用量可按下述指标估算:

住宅 0.1m3/(人·h)或2.2 m3/(户·天)

医院 0.1m3/(床·h)(日工作小时为4)

旅馆 0.3~0.4m3/(床·h)(日工作小时为6)

注:上述估算值按城市煤气热值17585kJ/m3计算。

2 蒸汽量:本条提供医院及旅馆洗衣房的蒸汽量估算值:

1)医院各部门的蒸汽耗量:

用于门诊、理疗的高压蒸汽量 0.6~0.7 kg/(人·次)

用于病房的高压蒸汽量 4.0~5.0 kg/(h·床)

用于厨房的高压蒸汽量 0.45~0.5 kg/(h·床)

用于洗衣房的高压蒸汽量 0.4~0.6 kg/(h·床)

注:以上所列数据是指有煮沸消毒器、干式消毒柜、开水器、倒便器、蒸馏器、蒸饭锅、洗碗机、洗衣机、烘干机、烫平机和生活热水供应设备的医院蒸汽耗量。

2)旅馆洗衣房的蒸汽耗量,一般应按洗衣房设备的产品说明书规定计算。方案设计时可按1~2kg/(h·kg 干衣物)的蒸汽量进行估算,干衣物的数量应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数量为依据,如有困难时可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采

3)旅馆厨房用蒸汽量:可按0.5~1.0kg/(h·人·餐)估算,蒸汽压力为0.2~0.3Mpa。

1.3.8机房面积估算:

空气调节、制冷机房的面积随系统的集中与分散、制冷机与空气调节器的不同而异。全部设空气调节的建筑物,其通风、空气调节与制冷机房的面积可按总建筑面积的3%~8%考虑。其中风道和管道井约占总建筑面积的1%~3%,冷冻机房面积占0.5%~ 1.2%。总建筑面积小的取较大值,总建筑面积大的取较小的值。

注:①当建筑物内只有部分面积设置空气凋节系统时,机房面积指标,可按比例适当减小。

②上述机房面积指标中已包括热力入口、热交换器间的面积在内。

③上述估算值不包括锅炉所占面积。

④上述估算值不包括高层建筑所需的管道层面积。

1.3.9管道层的设置:高层建筑中一般设管道层,管道层的位置与数量与建筑物的高度及系统的复杂程度有关。管道层的层高一般为

2.2m,以15~20层设一管道层为宜。这种管道层内不宜安装空气调节机及其他需要经常维修的空气凋节通风设备。

1.3.10设备层的设置:高层建筑中考虑到空气调节设备的耐压大小及风道设备尺寸所占用的空间,必要时可设中间设备层。设备层的层高一般高于标准层(常为标准层的1.6倍)。有设备层时也可做为管道层用。设备层的位置应依据空气调节、制冷等设备的耐压大小及建筑物的分区确定。

1.3.11管井的大小,可参考下述尺寸:

1 风道竖井:见图1.3.11(1)。

x=2a+nΣi=1x i+b(n-1) (1.3.11-1)

y=a+nΣi=1y i+b(n-1)+c (1.3.11-2)

y=a+nΣi=1d i+b(n-1)+c (1.3.11-4) 式中d i—管道外径(mm)。

a,b—不包括保温层厚度尺寸(mm)。

c —操作空间,不小于600mm。

1.3.12空调冷凝水管管径估算可根据空调机及风机盘管的负荷按表1.3.12估算其公称直径。

1.3.13设备的压力损失值大小应以设备样本数据为准,当未定设备做估算时可参考表1.3.13。

2采暖与供热

2.1 采暖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要求

2.1.1设置全面采暖的建筑物,其围护结构的传热阻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且应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和节能标准的要求。

2.1.2设置集中采暖的居住建筑应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不同地区采暖居住建筑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不应超过表2.1.2-1规定的限值;建筑耗热量、采暖耗煤量指标不应超过表2.1.2-2规定的限值。

2.1.3设置分户式采暖和暂无条件设置集中采暖的居住建筑,其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应按表2.1.2-1中的要求执行。

2.1.4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按下式计算:

2.1.5当居住建筑、医院、幼儿园

Ao—气哑

室内计算温度,℃,

室外计算温度,℃;

\——室内强度与外围护结构内表面的允许温度差,按2—4

条规定采用;

丑——安全系数,根据室内外温差的大小取L05或Llo;

。——室内外计算温差修正系数,按2—37—2—40条规定釆

外围护结构内表面的换热阻,m:.℃/w。如为墙、地

面及光滑的顶棚或楼板.只=o.133:有肋状突出物的

顶棚或楼板,当叻高(A)与肋间净距(d)的比值:

有井形突出物的顶棚或楼板者

兰>o.3 凡一o.167。

洼;①本条7适用?宙、①台门(o天O。

②有,者为:9外围p箔构热惰性指标zD.》6的重型结构.“取供暖S外

计算@度:时2D=4—6的中g结构i912D<^的轻壅钻构等.kS分别

取较砾的计算S度.5:lt民用建筑焦I踺汁规范l

②砖g墙体的传热阻,可按±式的汁算结果减,5yo。

山外门(m白H除外,的O小传热阻不真:2小f19z供暖室外计算温度所eSQ9

外啮最小传热B9q 6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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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4 室内空气与围护结构内表面之间的允昨温差dq应保

证内表面不结露,井考虑一定的卫生条件,可按表2—3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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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住凄筑.S院和幼JL园等

办公楼.学校和门赂部等

2共建筑(±述指明者Jo南湿房间除外)

S内空气翻醒的公9(建筑t

当不fc许外墙和B橱内衷6结露时

当允许外O内$6si结露.但7允许顷棚内崔N

结露时

①潮湿房间系指S内9气温度低十或等十'2T,相对湿度大于759<;室内空

气醒度为13—24T.相对醒度大f 60X:室内空气咀度高于24吧.相对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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