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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流程图一、设计审查程序

二、竣工验收程序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的安全核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四条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并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设计矿石年产量300万吨以上(含300万吨)或者设计开采深度超过1000米(含10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及设计矿石年产量1000万吨以上(含1000万吨)或者设计总边坡高度大于200米(含200米)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三)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年产100万吨以上(含100万吨)的陆上新油田、20亿立方米以上(含20亿立方

米)的陆上新气田开发项目,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成品油管道除外)建设项目; (四)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含1亿立方米)或者总坝高大于100米(含100米)的尾矿库建设项目; (五)海洋石油新建油气田一期建设项目;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下列建设项目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一)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 (二)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六条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将其负责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委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单位实施。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核准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相应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2021年露天开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欧阳光明(2021.03.07) 一、矿长的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执行标准、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经常对行政管理人员和班组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及生产责任教育。 3、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季、年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讨论安全生产动态和发展趋势,分析事故教训和重大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重大问题。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专款专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经常检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使用情况。 5、将懂专业、懂技术、热心安全管理工作的青年知识分子充实到安全管理队伍中,支持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发挥安全检查监督人员的权威性和管理的科学性。 6、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研究分析事故隐患,制定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大家认真学习,切实掌握救援方法,克服事故救援工作的盲目性,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本着依法治理企业的原则,严格奖惩制度,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给予重处,评比先进时,严格把关,凡在违章行为的班组、俱均不得评选先进。在安全生产方面有新创新、新成果、新成绩者及进缎子奖励。 二、生产矿长的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的指示、决议。结合企业生产情况,制定贯彻实施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2、对于生产领域的安全员有领导责任,必须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 3、组织编制和审查生产计划时,应首先考虑到安全技术措施,并将其作为指导安全生产的依据。 4、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全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分析会,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难题,布置下季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的把安全措施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 6、在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程等项目时,认真落实“三同时”的规定。 7、经常对所属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其执行情况,主动布置、检查、支持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当他们的工作受阻时,要为他们排除障碍。 8、每季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限期解决,并令其制订不再重复发生问题的措施。

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表.doc

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表 表 1地下开采非煤矿山诊断式安全查检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所在市、县(市、区): 一、安全管理检查 序检查项 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结果检查人备注号目 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 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民 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查看相关证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照 1 证照齐在有效期内,名称是否一 全致。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 查各证书有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 无及其有效格证、各类特种作业人员 性 的资格证书。 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查设置安全 产管理人员,人员配置是机构和管理 2 管理机 否符合省政府第 260 号令人员文件 规定。 构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 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查人员资格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证书等 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是否至少配备中级以上 技术人 职称、本科以上文化水平查资格证书、 3 且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任命文件或 员配备 验的采矿、地测、机电专聘书 业技术人员各 1 名。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 4 规章制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查制度建立度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及落实情况生产责任制。

制定危险源监控和安全 隐患整改制度、安全检查 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 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查制度建立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及落实情况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 奖惩制度、安全费用提取 制度、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等。 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 查企业培训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记录、档案,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 随机抽查询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 问矿工 岗作业 5 安全培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查企业培训训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记录及的时间不少于 20 小时。档案 矿山采用新工艺、新技 查企业培训术、新材料、新设备,对 计划、记录及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 档案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必须 安全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查特种作业 5 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人员现场持 训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证上岗情况 方可上岗。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企 查提取及使安全投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 6 用计划、落实 入使用管理办法》(财企 情况 [2012]16 号)及鲁财企 [2012]8 号文件要求。 查阅《矿山初步设计》及开采设 7《安全设施设计》等有关计 资料。 安全评查阅安全生产现状评价 8 价等有关资料。查开拓、开采是否在设计范围及符合性 查对评价问题的整改情况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管一〔2011〕20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政综〔2011〕197号)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企业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决定在全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非煤矿山各类事故隐患,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行为,督促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隐患整治长效机制,提高矿山企业防灾抗灾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有力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排查重点 (一)安全管理 矿山建设项目是否经相关部门审批,开采设计、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是否完备;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职工培训记录、考试试卷等档案

是否完备;地下矿山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和避灾线路图是否齐全,露天矿山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是否齐全;安全评价报告书和检测、检验报告书是否有效;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资料是否归档保存;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否有效开展,标准化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转;地下矿山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换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是否制定实施计划并有效实施。 (二)地下矿山 1、安全出口:每个矿井是否至少有两个独立直达地面并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得小于30米;矿井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区(盘区)是否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是否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 2、矿井通风:是否全面实现机械通风并完善矿井通风系统,通风构筑物是否齐全完好;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场所是否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是否有完善的漏电、接地、过流等保护装置;井下作业地点风质、风量和风速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已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的采掘工作面、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是否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 3、采掘工程:矿山企业是否按设计规定的采矿方法进行开采,设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程序规定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安监[2007]38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08.13 【实施日期】2007.08.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程序规 定 (粤安监〔2007〕382号 2007年8月13日) 为规范广东省非煤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投产后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监管原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分类、属地监管的原则。 (一)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外,省安全监管局负责下列建设项 1.地下矿山、尾矿库、灰渣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建设项目; 2.省国土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矿泉水、地热温泉、卤水、小型粘土除外); 3.跨地级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二)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外,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分别由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负责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矿泉水、地热温泉、卤水、小型粘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由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三、安全预评价 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预评价报告实行备案制。省安全监管局委托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省安科所)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工作。程序如下: (一)建设单位直接向省安科所提交申请审查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公函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应按照相应的安全评价导则要求编制。 (二)省安科所在接到建设单位的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根据专家的审查意见出具审查报告,连同专家审查意见复印件、安全预评价报告一并交还建设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6月7日全国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6月9日省、州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安全生产检查有关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具体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工作 xx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为确保公司矿区的安全稳定,于6月10日xx带领安全检查小组对矿区进行了安全隐患大检查,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使公司在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中持续发展。 二、突出重点、严格把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根据安全生产会议中的安排和部署,公司领导小组在矿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炸药库、水井湾、榨房沟、锌点、选厂、尾渣堆放场、钻井队等重点进行了排查,在检查过程中及时排除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在遇到不能现场排除隐患的,则由公司领导组对该管辖负责人下达整改责任书,严格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同时对整改后的隐患部位仍不符合整改要求的,责令从新整改。 三、成立了安全生产检查小组 以李鑫董事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分工。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四、安全检查结果 第 2 页共 4 页

根据检查出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已进行了现场整改,情况如下: 1、榨房沟拦砂坝坝堤稳固,无崩塌、溃坝现象。 2、尾渣堆放场坝堤稳固,无泄漏、崩塌、滑坡、溃坝现象。 3、锌点矿区拦砂坝无泄漏、溃坝现象。 4、玉皇庙滑坡体监测无异动,公司已制定应急预案,无演练。 5、榨房沟上方通乡油路堆积很多浮土,易形成局部泥石流,可能造成下方百姓遭受损失,现目前无法治理。 6、对白水河流域可能形成堰塞湖,公司已编制应急预案,并与县经信局形成网络互动。做到实时监测,及时上报。 通过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的部位责令限期整改,复查,并对整改的隐患进行自评,如仍不符合安全管理的规定及要求,再整改,直至符合为止,以确保安全无隐患。 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3-6-17 第 3 页共 4 页

煤矿六大系统简介

提升系统简介:山西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主斜井井口标高+894.6。斜长472m。倾角24°34′,三心拱断面,净宽 3.6m,净高2.65m,净断面积9.54m2 。担负矿井运输原煤提升任务,兼做进风井。辅助提升采用 JK-3.5×2.65型单绳缠绕式矿井提升机,煤炭提升采用STJ1000钢绳芯胶带机。副斜井井口标高+902.3m。斜长408m,倾角29°56,半圆拱断面,净宽4m,净高3.6m。担负全矿井进风及运送人员的任务。现开采煤层为9#+10#号煤层。设计能力为90万t/a。本矿井主井采用斜井开拓,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90万t/a,工作制度为330d/a,提升时间16h/d,安装带式输送机,担负原煤的提升。 根据矿井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采区及工作面布置等条件,主斜井原煤提升采用钢绳芯深槽角强力胶带输送机。井底煤仓的原煤通过大型给煤机、经主斜井胶带输送机输送至主斜井井口房,再转载至地面生产系统。 运输系统简介:山西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井下现南回风大巷、中央→南北总皮带大巷→南翼第一联行皮带→南翼主运皮带→东巷主运输皮带。中央变电所、中央泵房、水仓→南翼第三联巷皮带→南北总轨道大巷一部皮带→南北总轨道大巷二部皮带→东巷主运输皮带。主运输皮带(DSJ100/63/2×160)经溜煤口,落到主斜井皮带,通过主斜井皮带输送到地面溜煤口,然后经两部转载皮带运往地面运输皮带到煤场。 1、施工期间主斜井皮带:型号:STJ-800/250S,带宽800mm,

带速2m/s。超出井口长度20米,超出井口部分坡度12.1度。总长度560米。 2、第一部转载皮带:带宽650mm,带速,1.3—1.6m/s 。长度176米,坡度约为2度. 本皮带尾装有给煤机,使本部皮带运输煤量均匀。 3、第二部转载皮带:带宽650mm,带速,1.3—1.6m/s 。长度65米,坡度约为3度。 通风系统简介: 主扇选用两台防爆对旋轴流风机FBCDZNO27/2×355,主扇风量为:82-165m3/s,n=740r/min, 配套电机功率Nf=2×355kW,一台工作,一台备用。设计掘进工作面均采用压入式独立通风,选用FBD —№5.6/15×2型局部通风机供风。 风流方向为:新鲜风流→副斜井(主斜井)→东轨道巷(东运输巷、东行人巷)→南北皮带大巷(南北轨道大巷)→工作面运输顺槽→回采工作面→工作面回风顺槽→集中回风巷→总回风巷→回风立 井→地面。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通风,主、副斜井进风,回风立井为专用回风井。 排水系统简介:该矿井涌水量为:30—50m3/天,分两级排水。一级排水:工作面涌水经各迎头潜水泵、多级泵(D46-50*6,75KW)用4寸管(DN100)直排到井底中央泵房。 二级排水:中央水泵房安装3台多级泵(D46-50*6,75KW),经4寸管排到地面静压水池。 采掘系统简介:设计采用单水平多煤层联合开拓,全井田共划分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报告书

遵义县山盆镇丁村煤矿 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报告书 遵义县山盆镇丁村煤矿 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组 2012年6月15日

项目名称:遵义县山盆镇丁村煤矿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整合 项目地址:遵义县山盆镇 设计规模:15万吨/年 设计单位:江苏省第一工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遵义县山盆镇丁村煤矿 施工时间:2008年10月至2012年3月 申请验收单位:遵义县山盆镇丁村煤矿 验收时间:2012年6月15至6月15日

遵义县山盆镇丁村煤矿 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意见 根据遵义县山盆镇丁村煤矿《关于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竣工验收的申请》(贵思矿字[2012]??号),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遵义监察分局与遵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2年6月8~9日对遵义县山盆镇丁村煤矿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了验收。 验收组听取了丁村煤矿关于矿井安全设施建设情况的汇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结合《遵义县山盆镇丁村煤矿开采方案设计安全专篇》,对矿井竣工验收必备条件、开拓与开采、矿井通风、瓦斯防治、粉尘防治、防灭火、防治水、电气系统、提升运输和空气压缩机、安全监控系统、矿山救护保健及安全管理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进行了现场检查和验收。 一、矿井概况 (一)矿井灾害因素及安全开采条件 1、井田地理位置、交通及气候 丁村煤矿位于遵义县城北西方向,属山盆镇管辖,行业管理属贵州省遵义县工业经济局。矿区距遵义县约72 Km,距鸭溪电厂88 Km,离210省道27 Km,距遵义火车站60Km,交通较为方便。地理坐标东经106o41′31″~106o43′09″,北纬27o53′57″~27o55′21″,交通方便。丁村煤矿属温带高原气候区,雨量充沛,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宜人。据有关气象资料记载:冬季有冰冻和降雪天气,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方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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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管一〔〕20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政综〔〕197号)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企业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决定在全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非煤矿山各类事故隐患,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行为,督促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完善隐患整治长效机制,提高矿山企业防灾抗灾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有力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排查重点 (一)安全管理 矿山建设项目是否经相关部门审批,开采设计、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是否完备;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职工培训记录、考 3

试试卷等档案是否完备;地下矿山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和避灾线路图是否齐全,露天矿山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是否齐全;安全评价报告书和检测、检验报告书是否有效;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资料是否归档保存;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否有效开展,标准化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转;地下矿山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是否有效执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是否制定实施计划并有效实施。 (二)地下矿山 1、安全出口:每个矿井是否至少有两个独立直达地面并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得小于30米;矿井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 各个采区(盘区)是否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 面的出口相通;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是否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 2、矿井通风:是否全面实现机械通风并完善矿井通风系统,通风构筑物是否齐全完好;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场所是否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是否有完善的漏电、接地、过流等保护装置;井下作业地点风质、风量和风速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已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的采掘工作面、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是否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 4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一、总则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三)地下矿山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四)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安装标准 (五)监测监控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 (1)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①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和距离巷道出口10-15m回风流中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抽出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口与工作面的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0.3m,距巷壁不得小于0.2m。混合风流处的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有防止爆破冲击的防护设施。 ②每个采场入口处应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③掘进天井时,应按照独头掘进巷道的要求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④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应设定为0.0024%。 ⑤一氧化碳传感器的安装,应做到维护方便和不影响行人行车。

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管理暂行条例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炭行业管理,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安全生产,科学开采煤炭,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煤矿新建项目和生产能力提高一个标准设计档次(不含)以上的大中型煤矿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其他煤矿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竣工验收。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划分按照《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2005)执行。 本办法所称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是指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建成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对项目建设内容、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办理(或变更)煤炭生产许可等证件,正式投入生产。 第四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科学、规范。

第五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具体组织国家核准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或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批复的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省级及以下负责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确定。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 (一)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煤矿建设项目的核准或批复文件; (四)经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变更以及概算调整批准文件等; (五)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适用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的区域,下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等专项文件;

关于印发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

关于印发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 皖经信非煤〔2011〕101号 各市非煤矿山管理部门,有关省属企业: 现将《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经信委此前印发的《安徽省非煤矿山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皖经信办〔2009〕32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促进我省非煤矿山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环境保护 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 通知》(皖政办〔2009〕90号)、《安徽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及企业投资项目备

案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4〕85号)及相关行业准入条件规 定,结合本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 的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是指非煤矿山依法进行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采矿工程、选矿工程及尾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及 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的规定。 第五条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履行项目核准或 备案、设计审查批准和竣工验收手续。凡不按照规定履行手续的,视为非法建设和生产。 第六条 非煤矿山建设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管理规范化、开采正规化、质量标准化、采运机械化、技术经济合理化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科研成果,推行科学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新建工程要充分合理利用矿产资源,选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应当安全可靠、先进高效、节能低耗,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符合规定,节约用地和公辅设施配套。 3.技术改造要以主要生产系统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采矿方法、工艺改造为主,应当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严禁单纯增加采矿生产能力。 4.建设工程要达到安全出口畅通,避灾线路清晰,防护装置齐全,提升运输可靠,顶板边帮稳固、露天边坡稳定,开采工艺、设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报告露天开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自查 自纠报告露天开采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筠连县武德乡隆成砂岩厂 2017年安全大检查自纠自查报告 2017年9月13日 隆成砂岩厂安全生产自纠自查报告 筠连县安全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安委明电[2017]3号文件精神,做好我采石场的安全工作,迎接十九大的胜利召开,按照省、市、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我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我单位于2017年7月1日至9月10日开展了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工作行动。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了切实做好本厂安全大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我厂相关负责人高度重视,加大了隐患排查和整改要求,为保证本次行动取得实效,我单位成立了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领导小组: 组长:朱明春 副组长:胡银 成员:周登金罗中扬 二、存在问题 在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过程中,共发现问题5项,当即纠正1项,整改落实3项,限期整改1项。

其中:当即纠正1项(具体的名称,边坡有危岩活石等与隐患整改记录一致) 整改落实3项 1、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没落实到人。 整改要求:组织员工相关岗位培训学习,明确相关岗位职责,签订相关岗位责任书。 落实情况:已整改,整改完成时间:2017年9月10日 2、警示标志陈旧破损。 整改要求:及时制作,更换安全标示,达到安全警示效果。 落实情况:已整改,整改完成时间:2017年9月14日 3、场内挖掘机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帽、防护手套,有穿拖鞋上班现象。整改要求:组织学习厂规厂纪及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落实情况:已整改,整改完成时间:2017年9月10日 限期整改1项 5、未按规定实施台阶式开采。 整改要求:按《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五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 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分层开采的分层高度、最大开采 高度(第一分层的坡顶线到最后一分层的坡底线的垂直距离) 和最终边坡角由设计确定,实施浅孔爆破作业时,分层数不得 超过6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30米;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矿(公司、场)各部门和采区(分场、分厂)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二条矿(公司、场)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和所在采区(分场、分厂、科室)报告。 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第三条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科(室)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四条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活动,排查剥离、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或开拓、采准、切割、回采或筑坝、放矿、闭库等环节的事故隐患;科室(采区、分场、分厂)每周、班组每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实

施监控治理。 第五条矿(公司、场)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矿(公司、场)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矿(公司、场)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4月4日、7月4日、10月4日和下一年1月4日前,将各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向市、县(市、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向市、县(市、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单位(科室、采区、分厂、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市、县(市、区)安监局备案、销号。 第八条矿(公司、场)各级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非煤矿山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1.指定人员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 2.定期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min;避灾线路标识牌完好、清晰并易懂,能引导职工在最短时间撤出至安全地点;应急救援预案内容齐全并具有可操作性。 4.对入井人员进行紧急避险设施使用和紧急情况下逃生避灾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均能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和选择正确的避灾线路逃生。 5.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的具体规定: (1)指派专门人员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 (2)定期对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期更换产品说明书规定需要定期更换的部件及设备。 (3)井下配备的自救器外包装应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 (4)每3个月对配备的自救器、避灾线路标志牌进行1次检查,失效的自救器要及时更换,标识牌损坏的要及时更新。 (5)每月对对矿井备用电源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确保备用电源能

在紧急情况下启用。 (6)每年对避灾系统的所有设备、设施进行1次全面检查,确保避灾系统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7)井下紧急避险硐室要备有自救器,没有自救设备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8)按规定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作业规程,并包含紧急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 (9)建立紧急避险系统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紧急避险系统设备、设备安装、使用、维护、配件配品更换等相关信息。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1.指定人员负责压风自救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2.绘制压风自救系统布置图,并根据井下采掘设计推进和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压风自救装置、三通及阀门的位置,以及压风管道的走向等。 3.定期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保持设备清洁完好,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4.配备足够的备件,确保压风自救系统正常使用。 5.根据各类事故灾害特点,将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纳入相应事故应急预案中,并对入井人员进行压风自救系统使用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 6.相关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报告

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杭来湾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报告 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杭来湾煤矿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组 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项目名称: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杭来湾煤矿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 设计单位: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规模:8、00Mt/a 施工单位: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工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 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九冶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时间:2009年07月至2014年09月 监理单位:西安煤炭建设监理中心 验收单位: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 验收时间:2016年01月07日至08日

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杭来湾煤矿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报告 一、验收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聘请有关技术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对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杭来湾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专家组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矿井安全设施验收必备条件、开拓开采系统、通风系统、瓦斯防治系统、粉尘灾害防治系统、防灭火系统、防治水系统、电气工程系统、提升运输与空气压缩机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矿山救护保健、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了井上、下全面检查、验收。 二、矿井概况 (一)矿井灾害因素及安全开采条件 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杭来湾煤矿(以下简称“杭来湾煤矿”)位于榆阳区金鸡滩镇,即榆神矿区一期规划区的西南部,行政区划隶属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管辖。杭来湾煤矿为新建矿井,井田由9个拐点坐标圈定,东西长约12、0km,南北宽约7、7km,面积90、364km2。井田内可采煤层6层,分别为3、3-1、4-1、5、7、8号煤层,资源量1153、20Mt,设计可采储量为705、69Mt。井田范围内3号煤层全井田可采,就是主采煤层;3-1、8号煤层大部分可采,属次要可采煤层;4-1、5、7号煤层局部可采,其它煤层仅个别点可采。 井田位于鄂尔多斯盆地次级构造单元陕北斜坡东部,井田内无较大断裂与褶皱,地质构造简单。3号主采煤层顶板属中等冒落顶板~难冒落顶板,煤层底板在井田中部范围内为砂岩,其余地段煤层之下均有薄厚不一的泥岩存在,属不稳定底板,易“底鼓”。根据矿井涌水量实测资料,目前矿井正常涌水量为491、7m3/h,最大涌水量为937、7m3/h,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复杂”。3号煤层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流程 建设单位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交 1.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审批表; 2. 非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提交《采矿许可证》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 公章;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提交立项和可研批准文件; 3. 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4. 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5.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建设单位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 1. 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审批表; 2. 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 3. 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4. 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小型矿山新、改、扩建可不提供; 5. 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材料; 6. 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材料; 7.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8.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设计审查程序:

非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经国土资源部门同意颁发《采矿许可证》;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需办理立项和可研批准文件。 建设单位委托有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预评价并报相应安监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建设单位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申请资料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查:1.设计单位介绍该设计项目和其对主要灾害采取的安全措施;2.有关 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等对设计中的安全设施设计提出审查意见; 3.审查组形成审查意见。 审查合格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制作审批表、意见书,该项目通过安全设施设 计审查。 审查不合格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交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修改设计。设计单位对设计存在问题进行修改,并经原审查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可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竣工验收程序: 建设项目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小型矿山新、改、扩建可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审批意见施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施工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施工结束,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评价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进行验收评价并将评价报告书报相应的安监部门备案;对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进行检测检验。 建设单位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非煤矿山隐患排查

湖北省非煤矿山(地下-生产)隐患排查检查表 矿山名称:地区:地址:企业联系人:电话: 矿种/设计年生产能力/实际年生产能力:矿山总人数/每班最多下井人数: 检查机构:检查人员:时间: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及存在隐患备注 1 矿山合法性 1.1 证照采矿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商营业执照. 是否具有证照且在有效期内 1.2 爆破许可证具有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是否具有证照且在有效期内 1.3 人员资格具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 是否具有且在有效期内 1.4 安全评价 安全专篇 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安全专篇及技术变更文件 是否具有批复或备案文件 2 开拓和回采系统 2.1 开拓方式开拓范围是否在批准的区域 开拓方式、开拓工程是否符合安全专篇要求各种保安矿柱留设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2.2 安全出口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及存在隐患备注安全出口相连 矿床地质条件复杂,走向长度一翼超过1000m的,应在矿体端部的下盘增设安全 出口。 2.3 主要井巷工程在用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要求井巷工程的几何尺寸、支护形式满足初步设计要求,严禁木支护 2.4 采矿方法采用的采矿方法应符合安全专篇要求 开采顺序、结构参数、回采工艺、回采设备设施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矿山进行工艺参数优化的应有设计单位认可或评审 采用机械出矿 2.5 采矿设备采矿设备的型号、数量及防护设施应符合安全专篇要求 2.6 井下爆破爆破应有专门设计,有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的安全预防措施。 爆炸物品有严格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并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 爆破后经通风吹散炮烟、等待时间超过15 min,检查检测确认井下空气合格后、方准许作业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地点 2.7 顶板及空区管理应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应根据顶板稳定情况,留设合适的矿柱。 进行日常空区安全监测,制定了采空区治理方案,完成了相关治理验收。 3 提升运输 3.1 竖井提升主要提升装置安全保护齐全、可靠,应装设防止过卷、防止过速、过负荷和欠电压、限速、深度指示器失效、闸间隙、松绳、满仓、减速功能等保护装置;缠绕式提升设备应加设定车装置; 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人数量,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运行; 竖井井筒梯子间的设置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钢丝绳应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检查结果应记录存档; 提升井架(塔)内应设置过卷挡梁和楔形罐道,楔形罐道顶部需设封头挡梁。 提升设备应有能独立操纵的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的两套制动系统,其操纵系统应设在司机操纵台。安全制动装置,除可由司机操纵外,还应能自动制动。制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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