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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锁挂签测试安全管理标准

上锁、挂签、测试安全管理标准

1 目的

规范系统所需的最基本的隔离及防护 (即上锁-挂签-测试)措施, 以防止因不经心或误操作而造成人员、环境或设备的损害。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塔里木油田甲乙方各单位。

3 职责

3.1 每位工作人员有责任在工作之前,确保设备﹑系统已正确的上锁﹑挂签及测试。同时也可增加其它措施进行隔离,如盲扳、丝堵等,以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

3.2 当任何人对上锁﹑隔离的完整性有疑虑时,均可要求与设备拥有单位共同对所有的隔离点再进行一次检查。

3.3 上锁者将锁及标签置于正确的位置。特殊情况下,只允许在本人目视下由他人代为上锁, 例如: 上锁点在管架上。

3.4 违反本程序属于严重违反油田公司安全规范的行为,此类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

?没有将所有的能量隔离;

?没有进行测试或目视动力设备的测试;

?操作已经上锁、挂签的被隔离设备;

?未经授权擅自移去标签或拆锁;

?私自持有另一备用钥匙;

?任何破坏程序完整性的行为。

4 术语和定义

4.1 能量

需要锁定的能量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种类:

?电能:电流或电子流(如微电流、微电压等)

?势能:蒸汽(任何压力)、压缩空气(一个大气压以上)、真空、加压液体(一个大气压以上)、弹簧、张力杆、配重等

?机械能:运转的设备等

?化学能:危险化学品

?热/冷能:电热、冷却系统

4.2 设备

适用本标准的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

?配电盘与开关

?泵

?压缩机

?管线

?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附件

?冷冻设备

?加热及通风系统

?室内管线系统

?含势能的设施(如弹簧、张力杆、配重)

?仪表设备

例外情况:操作或维修人员根据设备运行中的检测规定必须在有能量的条件下工作时,可不执行上锁挂签(例如:必须带电作业)。

4.3 “危险禁止操作”标签

“危险禁止操作”标签是用来对设备作整体性的管制,保护人员免于受伤、设备免于受损的一种措施,通常与安全锁配套使用。其标示内容应包含:

?挂签者姓名

?日期

?单位

?简短的说明(工作内容)

4.4 安全锁

安全锁是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在防爆区域的所有安全锁具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安全锁共有三类:

a)个人安全锁 - 每人均拥有一个钥匙与锁“一对一”的个人用的安全锁。

b)集体安全锁–生产单位可拥有钥匙与锁“一对多”的集体上锁用的锁组。

c)公用安全锁 - 公用锁可为“一对一”单一锁,或“一对多”锁组。当采取个人上锁或集体上锁方式,锁的数量不足时,可借用公用安全锁来上锁。

4.5 警告标志

4.5.1 用于提醒、警告员工的标志,不同于与安全锁配套的“危险禁止操作”标签,警告标志禁止用于取代上锁挂签系统。

4.5.2 完整的警告标志必须是清晰易读的,并包含以下信息:

●日期

●填写人

●要告知他人的信息

4.5.3 当警告标志不用时,需及时拆除。当标志必须长期使用时,填写人必须负责在三十天内或当其损坏时及时进行更换,以确保清晰可读。

4.6 集体锁箱

集体锁箱是用于集体上锁时供设备拥有单位或施工单位上锁使用的锁箱。集体锁箱需置于易触及且明显的位置,便于上锁、挂签。参与集体上锁的相关单位,均需清楚了解集体锁箱的位置。工作人员应能看见集体锁箱中的钥匙。

4.7 设备拥有单位

设备拥有单位系指负责操作设备的单位。设备拥有单位在工作前最先上锁及挂签,在工作完成后最后解锁。

4.8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包括:

1)甲方负责维修设备的单位;

2)承包商;

3)协作单位(为维修提供相关支持的单位)。

4.9 隔离

隔离是将阀件、电器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扣件使设备不能运转,然后对系统执行上锁程序。在开始任何工作之前, 将“能量”做正确的隔离, 比节省时间、节省成本、避免麻烦、增加方便或提高产量还重要。

每一项非常规或危险性工作都需要考虑能量隔离,如果存在需要隔离的能量,需制定能量隔离方案。能量隔离方案应明确说明或用图示表明所隔离的能量、隔离点和需要上锁的部位。

5 标准/程序

本标准中,锁及标签,用于规范系统的隔离点,以确保人员﹑设备在上锁系统内的安全。“安全锁”及“危险禁止操作”标签仅能防止人员的不经心操作,对于一些蓄意的行为,并不能产生作用。

5.1 安全锁的使用原则

5.1.1 使用安全锁时,必须随锁附上“危险禁止操作”标签。

5.1.2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特殊尺寸的阀或电源开关无法上锁时,经生产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只挂“危险禁止操作”标签,而不用上锁。

5.1.3 个人安全锁或集体锁箱上的安全锁,只有上锁者本人可解除或在本人目视下由他人解除,如本人不在场时,则按本标准第9条的规定解除安全锁。

5.1.4 采取集体上锁方式时,由设备拥有单位负责上锁,工作完成需解锁时,由设备拥有单位当班主管或其代理人执行(参见第7条工作完成-解锁)。

5.2 测试确认程序

5.2.1 切断设备的电源开关并上锁挂签后,必须进行测试确认。对其它设备上锁挂签后要进行状态确认(确认程序是非常重要的步骤,可证实电源开关、阀门等已被切断并上锁无误)。

5.2.2 上锁挂签后,由设备拥有单位在现场的启动按钮或操作面板挂上“危险禁止操作”警告标志,施工单位可不挂标志牌,但施工单位需到现场由本人或目视下测试确认电源已断电无误。

5.2.3 如设备拥有单位已在系统上执行上锁、挂签及测试程序,施工单位无法随同目视确认时,在设备拥有单位允许下,可由施工单位自行测试,在工作开始前可暂时将开关上的警告标志牌先移除,再测试确认。测试完成后, 需将警告标志复原。

5.2.4 某些设备有连锁装置以避免不确实的确认测试。此种情况,在电源箱门上会贴有说明标签,说明此设备安装有确认测试灯号。在切断电源箱开关之前,需先按测试灯号以确认指示灯功能正常,然后在上锁后,执行测试确认程序,以确认电源被确实切断。

5.2.5 工作进行中的再确认程序

在维修过程中,可能需要对设备进行试运转、试验、试送电,此时必须对上锁挂签状态进行再确认,除设备拥有单位测试确认外,施工人员在任何时候都有权要求再次测试或确认。

5.3 个人上锁

5.3.1 个人上锁前,工作人员必须在签发安全工作许可证及相关许可(如管线打开、动火、挖掘...)前停车、冲洗、排空,确认能量已经彻底隔离。5.3.2 设备拥有单位操作人员若己将隔离点上锁,则其负责人不需再对隔离点上锁。

5.3.3 每一位在被隔离设备上工作的人员,应根据隔离方案在每一个上锁点锁上自己的个人安全锁,并同时挂“危险禁止操作”标签,标签上应有挂锁者姓名、日期、单位、简短说明,必要时可以加上自己的联络方式。

5.3.4 上锁、挂签结束需亲自测试确认要隔离的能量已经隔离,如,再次确认泵不能启动、接地、检查压力、气体检测等。

5.3.5 上锁、挂签、测试结束后需在能量隔离方案上签字确认。

5.3.6 个人上锁-当个人要离厂

采用个人上锁方式时,如工作未完成,上锁人要离场,必须将工作进度状况告知接班人员或其直线主管,接班人员或直线主管要在交班人解锁

离场前将设备上锁挂签,交班人方可解除他的个人锁。

如果进行的工作将持续几班, 设备拥有单位及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可容许个人安全锁继续上锁, 工作人员在离厂前得到许可后方可不解锁离开。5.4 集体上锁

采用集体上锁方式时,集体锁用于锁能量隔离点,工作人员的个人锁用于集体锁的钥匙,而不是将个人锁直接锁于隔离点。这将比上个人锁时节省时间及锁的数量。

5.4.1 集体上锁步骤:

1)用集体锁将所有隔离点上锁;

2)将集体锁的钥匙放在锁箱;

3)每个工作人员用其个人锁将锁箱锁住。

5.4.2 设备拥有单位在执行集体上锁程序时,除每个工作人员要在集体锁箱上锁外,设备拥有单位的负责人也要将其个人锁锁在集体锁箱上。

5.4.3 施工单位负责人将其个人锁锁在设备拥有单位的集体锁箱上,然后将钥匙置于施工单位的集体锁箱内,施工单位的所有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施工单位的集体锁箱上锁。

5.4.4 集体锁超过一套的,其所有钥匙均须放于集体锁箱内,且钥匙号码可以被工作人员辨别,并与现场安全锁相对应。

5.4.5 上锁点清单

必须详细记录所有上锁点,上锁点清单在施工单位签名后张贴于施工单位锁箱。设备拥有单位对上锁点清单的正确性负责。

上锁点清单包含以下信息:

●每一上锁点的位置,必须详细到能够被找到。

●清单中的每一检查点须有足够空格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检查签字确认

(机械、仪电、承包商等施工单位)。

●上锁点清单的底部须有空格给设备拥有单位负责人及所有其它施工

单位负责人签名。

5.4.6 集体上锁-责任

5.4.

6.1 设备拥有单位负责人可指派实际上锁任务给合格人员,设备拥有单位负责人有责任亲自去现场检查所有上锁点,以确认上锁程序已确实完成,且他的个人锁已经锁到设备拥有单位集体锁箱后,才可签发相关工作许可。

5.4.

6.2 施工单位负责人有责任亲自去现场检查所有上锁点,以确认上锁程序已被确实完成,且其个人锁必须将设备拥有单位集体锁箱内的钥匙上锁后,方可将钥匙置于施工单位集体锁箱内。

5.4.7 集体上锁-换班时责任

5.4.7.1 设备拥有单位

当换班时工作尚未完成,设备拥有单位集体锁、个人锁及“危险禁止操作”标签不能被解除,接班人必须先用他的个人锁锁上设备拥有单位集体锁箱后,交班人才可解除他的个人锁。

5.4.7.2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人员离场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所有施工人员要将其个人锁及“危险禁止操作”标签从施工单位集体锁箱上解除。交班负责人须待接班负责人先在设备拥有单位集体锁箱上锁后,交班负责人才能将其个人锁解除。

如果进行的工作将持续几班,设备拥有单位及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可容许个人安全锁继续上锁,工作者在离场前得到他的负责人的许可后方可不解锁。

5.4.7.3 接班的施工单位没有负责人,则交班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将未完成的工作转交该区域设备拥有单位的负责人。在此种情形下,施工单位人员将他们的安全锁自施工单位的锁箱取下,而上在设备拥有单位的集体锁箱上。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就成为设备拥有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5.4.7.4 设备拥有单位及施工单位负责人

在设备拥有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人交接班后,接班负责人应承担上锁责任。交接班时应检查进行中的上锁程序并重新签署上锁清单。

5.4.7.5 设备拥有单位及施工单位操作人员

参与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在上锁挂签后通知其单位负责人。

施工单位有现场负责人时,建立集体锁箱,所有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在该锁箱上锁。如果施工单位没有现场负责人,则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在设备拥有单位集体锁箱上锁。

5.4.8 集体上锁-锁的解除

集体锁解除步骤:

1)在集体锁箱上锁的所有人员必须集合在一起,确认人数、个人锁及标签无误后再统一进行拆锁。

2)取出集体锁箱内的钥匙,按照集体上锁清单逐一确认并解除集体锁及标签。

6 电气工作的隔离/防护

电气设备隔离,必须事前与电气专业人员讨论或在其指导下进行,并确保准确和彻底的隔离。

6.1 个人电气上锁

在做电气设备维修工作时,设备操作人员上锁、挂签及测试后,维修人员再次确认并上锁、挂签。设备操作人员还须在现场的启动按钮/开关处挂警告标志。

6.2 电气集体上锁

采用集体上锁方式时,设备操作人员在隔离电源点上锁、挂签及测试后,将钥匙放入集体锁箱,维修组人员在集体锁箱上锁,设备操作人员还须在现场的启动按钮/开关处挂警告标志。

6.3 电气设备上锁要点

6.3.1 主电源开关是电气驱动设备主要上锁点,附属的控制设备如现场启动/停止开关不可作为上锁点。

6.3.2 若电压低于220V,且电源是由插头连接时,拔掉插头可算有效隔离,如插头不在工作人员视线范围内,必须在插头上挂“危险禁止操作”标签,以防其他人误将插头插上。

6.3.3 回路若是采用保险丝/继电器控制盘供电方式,无法上锁时,必须装上假保险丝并加“危险禁止操作”标签。

6.3.4 若必须在裸露的电气导线或组件上工作时,上一级电气开关必须由电

气专业人员断开或目视确认开关已断开,若无法目视开关状态时,可以将保险丝拿掉或测电压或拆线来替代。现场必须挂“触摸前测电压”的警告标志,且需由电气专业人员来执行。

6.3.5 信号回路的电气维修不一定需要上锁、挂签及测试,但需适当的防护装备。

6.3.6 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用电设备,不能仅依靠就地的启动按钮来测试确认电源是否断开,远程控制端必须置于“就地”或“断开”状态。

7 工作完成-解锁

7.1 施工单位-工作完成后

7.1.1 施工人员有责任确保设备交给设备拥有者时是在安全的条件下(例如装上保护盖、安全链条、格子板复原等),确认这些设备可安全使用。

7.1.2 采取个人上锁方式时,当工作完成,必须在所有施工人员解除各个隔离点的锁和标签或在目视下由别人移开后,施工单位才可通知设备拥有单位维护工作已完成。

7.1.3 采取集体上锁方式时,施工人员移开其集体锁箱上的个人锁,施工单位负责人取出钥匙至设备拥有者的集体锁箱移开他的个人锁,当所有施工单位的锁移开后,维护工作才算完成。

7.2 设备拥有者-工作完成后

7.2.1 当施工单位通知完成维护工作时,设备拥有者应迅速检查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设备时,如发现有任何问题,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当确认设备符合要求,设备拥有者方可移去锁及标签。

7.2.2 设备拥有者必须是最后一个移去锁及标签的人,而设备拥有单位负责人则是最后一个解集体锁箱的人。

8 锁及钥匙的管理

8.1 公司将提供个人及集体锁组的锁及钥匙,HSE部门负责管制及分发这些个人锁和集体锁,并保留个人锁和集体锁的发放记录。

8.2 安全锁的备用钥匙

8.2.1 个人锁禁止保留备用钥匙,集体锁的备用钥匙应与锁具发放目录放在一起并由安全部门妥善保管,便于辨别安全锁的归属。

8.2.2 新钥匙只用来取代已损毁的旧钥匙,严禁用于取代遗失的钥匙。当遗失的钥匙已确定无法找回,个人锁必须归还安全部门以便更新记录。新锁由安全部门核发。

8.2.3 更换备用钥匙,需填写申请表格,此表格一式三份,分别在安全部门、生产单位及施工单位备案。

9 非正常拆锁

如锁的所有人不在场时,且其“危险禁止操作”标签或个人安全锁需要移去时,必须完成以下两个程序之一:

1)与锁的所有人联系并取得其核准;

2) 联络生产单位及施工单位主管并在两人已经:

●确知上锁的理由;

●确知目前工作状况;

●检查过相关设备;

●确知解除该标签及锁是安全的;

得到许可后方可移去锁或将锁破坏。

10 “危险禁止操作”标签的使用

10.1 当标签必须长时间的保留在现场使用时,设备拥有者必须负责在三十天的期限内更换或重新填上信息。

10.2 标签不得涂改、重复使用。

10.3 “危险禁止操作”标签的移去

“危险禁止操作”标签与安全锁同时使用,要移去标签必须先解锁,除非标签是单独使用。

10.3.1 采取个人上锁方式时,只有上锁者本人可移去“危险禁止操作”标签或在本人目视下由他人移去,如本人不在场时,则依第9条的规定移去标签。

10.3.2 采取集体上锁方式时,集体锁的“危险禁止操作”标签可由设备拥有单位的主管或其代理人移去。

11 上锁、挂签、测试安全管理标准的审核

本标准至少每年审核一次。

附录:

“危险禁止操作”标签的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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