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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试行)】 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管理办法

【XX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试行)】 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管理办法
【XX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试行)】 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管理办法

【XX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管理办法

XX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XX 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X政办〔20XX〕X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XX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调动。涉及政策性、指令性安置人员,向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坚持为经济社会建设服务、宏观调控和单位自主用人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到调配合理、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各类人员提供发展的机会和平台。

第四条人员调动遵循适当控制财政拨款单位人员增长的原则,符合同类性质单位之间人员调动(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调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调入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顺向流动(即机关调入事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调入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

位、差额拨款事业调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企业)要求,并应当在调入单位编制限额和岗位设置比例空缺内进行。

第二章调动条件第五条事业单位调动人员应当具有与拟调动单位岗位要求相匹配的工作经历和相关任职条件,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跨区调入XX区的,应当在调入当年全区年度财政供养新增人员核定数内。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招聘单位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街道事业单位原则上工作满5年以上,在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工作满3年以上;

(二)非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距上次调动(含公开选调)时间间隔原则上满2年以上;

第八条不得调动的情况:

(一)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人员;

(二)遇有机构改革等情况省市明确冻结人事调动的;

(三)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遵守回避制度或其他不宜调动的人员。

第九条属下列情况的人员,可以不经公开选调考试,直接考核调入:

(一)市级和XX区、XX区、XX区、XX区、XX区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员以及工勤人员,自愿到事业单位工作的;

(二)市级和XX区、XX区、XX区、XX区主城四区同类性质事业单位人员调入和顺向流动调入XX区的,以及XX区区级同类性质事业单位之间人员调动和顺向流动的;

(三)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的;

(四)引进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

第十条除第九条规定情形以外的人员调动,一律实行公开选调,按照《XX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X政办〔20XX〕X号) 组织实施。

第三章调动程序第十一条区内调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调入单位审核拟调动人员身份和编制、岗位空缺等情况,经考核合格和相关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调人选,书面报请主管部门初审。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送区级人事部门审核;

(二)主管部门根据下属事业单位调动报告,经党(工)委、党组研究同意后,书面报告区级人事部门复核;

(三)经区人事部门初步审核拟调动人员身份和编制岗位等情况符合调动规定的,由主管部门或调入单位依序征求调出单位、调入区级分管领导意见、调出区级分管领导意见;

(四)报编制部门申请编制核定;

(五)征求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意见后,由区级人事部门审批;

(六)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二条从区外调入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调入单位审核拟调动人员身份和编制、岗位空缺等情况,经考核合格和相关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调人选,书面报请主管部门初审。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送区级人事部门审核;

(二)主管部门根据下属事业单位调动报告,经党(工)委、党组研究同意后,书面报告区级人事部门复审;

(三)经人事部门初步审核拟调动人员身份和编制岗位等情况符合调动规定的,由主管部门或调入单位依序征求调出单位、调入区级分管领导意见、调出区级分管领导意见;

(四)报编制部门申请编制核定;

(五)提请区级人事部门会议审核后,报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六)从市级和XX区、XX区、XX区、XX区主城四区跨区调入XX区的,由区级人事部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七)从市级和XX区、XX区、XX区、XX区主城四区以外地区跨区调入XX区的,上报市级人事部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三条调出区外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收到商调函;

(二)经调出单位、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及调出单位区级分管领导同意;

(三)征求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意见后,由区级人事部门审批;

(四)复函。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拟调动人员需提供审核的材料:

(一)拟调动人员填写《个人简历表》,附个人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即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等)、职称证(或工人技术等

级证书)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区外调入人员需提供调出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三)区外调入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

(四)属于照顾随军家属调入的,还应当提供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审批表、部队证明和结婚证等材料。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实行阶段性集中审批制度。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审批一次,紧缺急需人员及时办理。

第四章纪律与监督第十六条调动应当遵守下列纪律:(一)调出、调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严格遵守相关人事纪律,把好入口、出口和用人关;

(二)调动审批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

(三)调动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如实报告有关事项,提供相应材料,配合办理好行政、工资等转移手续;

(四)对违反规定的调动事项,呈报的不予批准;

已经审批的宣布无效,并按照相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给

予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调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一)凡与调入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拟调动人员,不得安排在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公开选调工作中,选调单位负责人和从事选调工作的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区内调动参照XX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干部教师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X教人〔20XX〕X号)和《XX区教育系统编制管理细则(试行)》(X机编〔20XX〕X号)执行,涉及跨区调动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办法未涵盖的事项,或与中央、省、市新出台有关法规政策不一致的,按中央、省、市有关法规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企业员工调配管理办法

员工内部调配管理办法 一般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劳部门具体负责,人劳部门要根据神华集团公司企业劳动定员标准和生产计划,每年编制矿岗位定员计划,报上级公司审批以后,作为全矿增员减员和内部人员调配的准则,按此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并根据生产和工作需求,提出人员增减调配计划,按审批程序办理手续。 二、人员配置 人员配置必须按审批后的劳动定编定员进行。坚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用人原则,综合考虑劳动者的个人专业、爱好、特长、

身体状况、性格等因素,以满足岗位需求为主,兼顾个人意愿,优化劳动力的科学配置,搞好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审批管理。 凡从矿外调入调出的一律由矿长签批以后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矿内人员调配实行以定员编制标准、分向流动管理审批制度,即由生产单位内部调配和由机关单位向生产一线流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用人计划,经劳资部门按定编定员数进行审核后,报分管矿长批准后实施;由生产单位向机关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经人劳部门按定员数审核以后,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内部调配一律事先填制调动联系书,经调入调出单位签署意见

以后按审批权限由分管劳资部门的矿长或主管矿长签批后,由劳资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干部内部调配和调入、调出,均经矿长办公会研究后方可办理。 二、调配管理 为了便于人员统计、工资管理,人员调配一律按劳资部门出据的工作分配单或调令单到指定的单位报到上岗,未办理手续不准擅自接收人员上岗,对于私自接收人员的单位核减工资总额1000元,并对单位负责人予以?500元的罚款;对未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不予发放工资;对于不服从组织分配调动、不按通知时间报到者视为旷工,一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的50%;二天扣除当月效益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大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释义(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逐条释义(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目的。 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但是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定出台了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原则和方针。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事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点始终不能动摇。同时“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意味着政府希望加强事业单位的职工民主管理,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因此,事业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决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划分的规定。 本条规定主管部门分三个级别,中央、地方以及具体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并分别对各部门的管辖范围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制定和修改制度,职工民主参与的规定。 与《劳动合同法》第4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相比,该条仅有“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意见”,而没有“平等协商确定”的表述,只能说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是在行政管理模式下的有限民主。

集团公司员工调配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有限公司QMS文件 QW/B105.08-03(11Ⅱ) 员工调配管理办法 (B版)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发布

QW/B105.08-03(11Ⅱ) 员工调配管理办法 1目的 为积极合理地实现员工调配、规范调配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主题内容与试用范围 2.1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员工调动的程序及管理办法。 2.2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 3术语与定义 无 4职责与分工 4.1公司办公会审定公司主任级以上干部的调配事宜; 4.2综合管理部负责平衡各部门的用人需求,负责员工调配的具体实施及协调,并对各部门的调配实施情况进行监控; 4.3各部门负责提出调配申请或建议,办理报批手续,并实施调配。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员工提出调动申请 由员工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调出、调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综合管理部在严格执行各部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填写《扬州海信员工调动(借调)呈批表》,并加具调动审核意见,专员级以上须报总经理审批。审批手续完成后,由综合管理部开具调令,员工须在调令规定时间内到调入部门报到。 5.2部门提出调配 部门在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的情况下,根据需要提出书面调配申请,综合管理部核查调入部门定编定员情况,如有编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专员级以下人员除外),后由综合部填写《扬州海信员工调动(借调)呈批表》经调出、调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下达调令,员工须在调令规定时间内到调入部门报到;如编制已满,部门需首先增加编制,详细填写《新增(减)岗位、定员申请表》(须附《岗位说明书》)并按流程报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 5.3因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或工作需要进行调配 经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且与员工达成一致后,由公司统一调配,综合管理部下达调令,统一开出调令单,员工须在调令规定时间内到调入部门报到。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2016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2015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员工内部调配管理规定

员工内部调配管理规定 XXXX【2018】0XX号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员工的调配管理,规范审批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 3、调配方式 3.1调岗:部门内部不同岗位之间的调整。 3.2借调:分部门与部门之间借调、部门内部不同工段之间借调二种,时间不超过1个月,超过1人月按调动、调岗程序办理。 3.3调动:部门与部门之间员工的调动。 4、调配流程及审批权限 4.1调岗: 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填写《员工调岗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执行,《员工调岗审批单》送综合部备案。流程:部门负责人申请→分管领导确认→总经理签批→综合部备案。 4.2借调: 4.2.1部门内部借调: 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2日内报综合部备案。流程:部门负责人申请→分管领导批准→综合部备案。 4.2.2部门与部门之间借调:

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提出,调出部门负责人同意,双方分管领导确认,总经理批准后执行,2日内报综合部备案。 流程:用人部门负责人申请→调出部门负责人同意→双方分管领导确认→总经理批准→综合部备案。 4.3调动: 由用人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填写《员工调动审批单》,调出部门负 责人签字同意,双方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总经理签字批准后,送公司综合部备案,并由综合部开具《职工调动函》。 流程:用人部门负责人申请→调出部门负责人同意→双方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综合部备案→开具职工调动函→职工调动到岗。5、考勤及工资 5.1考勤记录: 无论是调岗、借调或调动,员工在完成交接后,必须携带本人“年度考勤卡”到新岗位报到,“月度考勤“由调动后所在部门统一记录(以到岗时间为准)。 5.2工资发放: 5.2.1员工借调期内工资标准不变,执行原岗位工资;员工调岗、调动的,工资标准自调配到岗之日起,执行新岗位工资标准。 5.2.2各类补助、补帖自调入日起按新岗位执行。 5.3 以每月15日为基准,15日(含)之前调岗、调动的,当月工 资在新调入部门发放,15日之后调动的,当月工资则在原部门发放。 6、其他:

员工调配管理制度

员工调配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员工晋升、降职、调岗的流程,合理、有效地利用公司内部的人力资源,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1章 员工晋升管理 第1条 晋升原则 1. 员工晋升应以各部门、各分公司的年初确定的组织架构和定岗定编 基准,如有缺编时方可申请; 2. “阶梯晋升”和“破格提拔”相结合的原则:“阶梯晋升”是对大多数员 工而言的,一般不能越级晋升,对非常之才、特殊人才方可“破格提拔”; 3. 德才兼备原则:德和才两方面不可偏废; 4. 机会均等原则:依据工作业绩表现,不论资排辈,每个员工有平等 的晋升机会; 5. 公正、公开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信息公开和透明; 6. 年度晋升储备原则:除拟晋升为组长、班长职位之外,其他拟晋升 员工必须经过一年岗位储备,在这一年期间行使拟晋升岗位职责,但职位和薪酬待遇不变,经年底考核后方可晋升成功,若当年晋升不 成功,则自动退出储备岗位。 第2条 晋升通道 1. 行政管理晋升通道:一般科员→部门主管→各部门副职→各部门正 职→总监(副) 2. 生产管理晋升通道:车间一线工人→车间组长→车间班长→车间主 任→分公司副经理→分公司经理→总监(副总监) 3. 员工因自身职业发展兴趣及工作业绩表现可以在职级通道和专业晋 升通道之间互相转换,按照公司相应晋升、评级标准来转换,一旦转换相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将以新聘任的职务或评定的专业级别为 准。 第3条 晋升条件 1. 所有拟晋升的职位必须符合公司组织架构的设置; 2. 未参加过晋升(降职)的员工,在我司本岗工 作满一年(试用期除外),且上年年度绩效核 成绩为“优秀”或“良好”(拟晋升为组长、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解读(上)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解读(上) 李克实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 各位学员大家好!我是中国人才研究会的李克实。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三行规定文件的一些有关内容。 首先介绍一下和这个文件有关的概念,然后我们再逐条的解读。首先这个文件它是涉及到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事业单位是一个什么样的单位?这种单位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的社会组织有什么区别?这个概念会影响到我们对这个文件的理解。所以我想首先把这个问题跟大家做个介绍。 一、事业单位的基本属性 (一)社会组织的划分 首先事业单位的基本属性,我用这么一张图里做个说明。但凡社会组织按照粗的划分大概是有三个大类。在西方国家的划分上是两个大类。划分方法叫做公共部门和非公共部门。在我们国家公共部门里面又包括两个部分,一个部分叫做公共管理部门,一个部分叫公共服务部门。我们讲的事业单位在类别划分上基本上是属于公共服务部门这个范畴之下的。在很多西方国家是不分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是一个概念,他认为管理也是一种服务,在我们相对来说还是细化、分开,具体的表现形式我们是由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这两支队伍。 (二)公共部门与非公共部门的属性区别 公共部门和非公共部门在很多的特性、属性上是有明显的不同的。 1.服务原则 非公共部门就是一个平等、互利,比如说有一些商业企业,它在商品交换过程当中,交换双方是平等的。通过这个交换达到一种互利,它是这么一个角度。但是公共部门它不一样,它的服务原则是单方的,我为一方服务,这个服务的出发点一个叫做普惠。普惠就是阳光普照,是对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所有的公民都是一样的;第二个,基本需求。我所提供的服务进行了管理,保障是一种基本需求。比如说教育,义务教育我们现在国家的划线划的是九年义务教育,也就是说再往上的就是不是义务教育了,等于要交费用,义务制的可能国家要补助、补贴,甚至是减免,甚至是不要钱。到高等教育,就要花钱了。另外有一些贫困生的资助,但是有一个条件,你必须是优等生。也就是说作为一种人才支持那是另外一回事,但是作为一个服务原则,它就是这样。一个叫做普惠,一个是基本需求。比如说医院里面的服务,能

集团公司调配管理办法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调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集团公司)的员工调配管理,根据集团公司《管理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调配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员工调配实行集团公司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两级负责制。人力资源部门为员工调配的管理部门; (二)人岗相宜、科学配置的原则; (三)严格在定编定员范围内调配的原则; (四)内部调配为主,外部调配为辅的原则; (五)调配与招录互补原则。 第三条人员调配形式包括内部调配和外部调配。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力的各分子公司及其全体员工。 第二章内部调配 第四条集团公司机关本部部门之间、集团公司机关本部与分子公司之间、各分子公司内部部门及单位之间、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之间的调配员工称为内部调配。 第五条集团公司机关部门之间员工调配以及集团公

司机关与各分子公司之间员工调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同意或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办理调动手续。 第六条各分子公司内部部门及单位之间的调配由分子公司按照定编定员和岗位需求自主配置。 第七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之间员工调配由集团公司统一审批、统一办理调配手续。各分子公司每半年向集团公司报送调配申请,经集团公司审批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调配手续。各分子公司上报的调配申请,经调出、调入单位双方同意后方可上报集团公司,如果一方不同意不得上报,更不得私自进行调配。 第八条对提拔任用人员的调配由各级人力资源部门依据相关任免文件,按权限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第九条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调动:调出员工所在岗位缺员的(或调出员工所在岗位定员不足的);要求调入超员岗位的;员工所从事工种(岗位)与调入单位所需工种(岗位)不相符的(经调入单位公开招聘录用的除外);未转正定级的员工;经专项技术培训尚在约定服务期限内的。 第十条集团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直接对员工进行调配。 第三章外部调配

202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2)

202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2)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 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 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 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员工调配管理办法

员工调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厂人事管理工作,合理配备劳动力,根据集团有关规定和彩管一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车间(室、办)因生产和管理需要,需设置、更改、合并、解散单位内部机构时应以书面形式报厂办公室,经厂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执行并行文;未经厂办公室审批,涉及到的机构定员、分配等问题工厂一律不予以承认。 第二章员工内部调动 第三条工厂内部员工调配由厂办公室根据定员编制和工厂实际情况统一实施,各单位不得擅自变动员工的生产岗位或工种。 第四条工厂内部员工确需岗位变动(指班组之间的员工调动),单位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报厂办公室,并同时在月终填写《员工岗位、工资变动表》及时上报厂办公室。 第五条工厂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员工调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二、接收单位主管领导应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 三、厂部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定员编制情况,合理调配。 第六条内部调配原则: 一、必须按组织程序办理,不允许跨越组织,超越权限或私自联系办理调动; 二、员工确因身体原因需调换工作岗位,须持本厂职工医院证明; 三、员工本人提出调离或对车间、班组分配岗位拒绝后,工厂只

对其提供一次分配机会; 四、调入机关人员必须经过招聘,各单位待分配人员不得进入机关。 第七条以下人员不属于调配范围: 一、由工厂派往国内外实习、考察和培训的人员五年内不予调动; 二、未转正定级人员; 三、员工在行政处分期间。 第八条办理调动的员工在新单位报到后,必须实行三个月试用期,其工资按集团《岗位技能工资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因工厂机构变动,调整需要,工厂有权直接调动员工。各单位应积极支持,被调员工必须服从组织调动、不服从调动者当月起停发工资。 第十条员工调动工作,从接到通知单次日起,必须到所分配的工作单位报到,凡逾期不报到者,接收单位可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各单位对分配去的员工,应积极接收,并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 第三章员工调出 第十二条调出彩管一厂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本人书面申请——单位领导签字交厂办公室——工厂领导签字——报总厂、集团公司直至办理调离手续。 第十三条属以下条件者,不受理其调出彩管一厂的申请: 一、由工厂派往国外实习、考察和培训的人员五年内不受理其调动申请; 二、未转正、定级人员; 三、员工行政处分期间。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福建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doc

2019年福建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福建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更新:2018-10-16 13:47:23 为深化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一)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二)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三)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我省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 (一)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三)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四)事业单位除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应控制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比例标准范围内。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8283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Personnel in Institu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

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内部调配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一、目的 (1) 二、原则 (1) 第二章适用范围 (1) 三、直接适用 (1) 四、参考适用 (1) 第三章组织与职责 (2) 五、人事行政部 (2) 六、调出部门 (2) 第四章调配方式 (2) 七、调配方式 (2) 八、部门内调配 (3) 九、部门间调配 (3) 第六章调配程序 (3) 十、部门内部调配程序 (3) 十一、部门间调配程序 (3) 第七章员工调配交接程序 (4) 十二、工作交接: (4) 十三、物品交接: (4) 第八章附则 (5) 十二、解释 (5) 十三、实施 (5) 十四、规范 (5) 十五、修订 (5) 第九章附件 (5) 十六、附件 (6)

北青传媒公司内部调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了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充分保障员工的职业发展需要,使员工岗位调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原则 1.员工调配工作必须客观、公正、慎重地处理,尤其是一 些关键岗位的人员变动,需进行严格审查; 2.员工调配工作必须以定编定岗为基础,以考核为依据, 以任职资格(详见《职位工作说明书》)为标准; 3.员工调配工作应考虑员工职业发展规划,以期获得企业 与员工发展的双赢。 第二章适用范围 三、直接适用 本办法直接适用于北青传媒公司的所有部门。 四、参考适用 北青传媒公司下属二级企业。

第三章组织与职责 五、人事行政部 1.负责员工调配手续的办理; 2.负责《员工调配工作、物品交接表》的存档; 3.负责及时掌握各部门岗位人员情况,在有内部工作机会 时,根据员工的职业发展及个人申请等,向用人部门推荐 人选。 六、调出部门 负责调出员工工作交接手续的办理; 第四章调配方式 七、调配方式 1.部门内调配:是为了整合部门内部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利用本部门人力资源,发挥每个人的特长和潜力,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部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2.部门间调配:为了工作需要,公司可以在部门间进行员工工作岗位调整。 第五章审批权限

事业单位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1年制定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新进人员应公开招聘。2011年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应当经工作人员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工作人员讨论。 第五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第八条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和规模,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和等级标准。

第九条事业单位岗位按照下列程序设置: (一)事业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二)主管部门审核; (三)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 (四)事业单位在听取工作人员意见后,由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制定岗位设置的实施方案; (五)组织实施。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十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第十二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第十三条公开招聘考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 第十四条公开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内部调配管理办法

内部调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了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充分保障员工的职业发展需要,使员工岗位调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原则 1.员工调配工作必须客观、公正、慎重地处理,尤其是一些关键岗位的人员变动,需进行严格审查; 2.员工调配工作必须以定岗定编为基础,以考核为依据,以任职资格(详见《职位工作说明书》)为标准; 3.员工调配工作应考虑员工职业发展规划,以期获得企业与员工发展的双赢。 第二章适用范围 三、直接适用 本办法直接适用于AA传媒公司的所有部门。 四、参考适用 AA传媒公司下属二级企业。

第三章组织与职责 五、人事行政部 1.负责员工调配手续的办理; 2.负责《员工调配工作、物品交接表》的存档; 3.负责及时掌握各部门岗位人员情况,在有内部工作机会时,根据员工的职业发展及个人申请等,向用人部门推荐人选。 六、调出部门 负责调出员工工作交接手续的办理; 第四章调配方式 七、调配方式 1.部门内调配:是为了提高部门内部的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利用本部门人力资源,发挥每个人的特长和潜力,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部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2.部门间调配:为了工作需要,公司可以在部门间进行员工工作岗位调整。 第五章审批权限 八、部门内调配 部门内人员的调配由部门经理同意后,由主管领导审批,报人事行政部审核。 九、部门间调配 部门间人员的调配由人事行政主管领导、调入部门主管领导、调出部门主管

领导共同审批。 员工调配的岗位有涉外事项的、涉及中级管理人员岗位调配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六章调配程序 十、部门内部调配程序 1.部门内部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部门的定岗定编情况,对本部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2.部门填写《部门内部工作岗位调整表》,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3.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人事行政部; 4.人事行政部审核通过后,通知执行并备案。 十一、部门间调配程序 1.拟调配的员工要提交调配申请,经调出部门、调入部门领导批准后报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根据公司定编定员情况审核通过后,发给《员工调配审批表》; 2.人事行政部对提交的《员工调配审批表》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领导审定。 3.人事行政部主管领导审定后,报调入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4.人事行政部凭《员工调配审批表》、《工作、物品交接表》办理员工的正式调配手续。 5.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动的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于一周内办妥交接手续;

【XX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管理办法

【XX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管理办法 XX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XX 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X政办〔20XX X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XX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调动。涉及政策性、指令性安置人员,向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坚持为经济社会建设服务、宏观调控和单位自主用人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到调配合理、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各类人员提供发展的机会和平台。 第四条人员调动遵循适当控制财政拨款单位人员增长的原则,符合同类性质单位之间人员调动(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调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调入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顺向流动(即机关调入事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调入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调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企业)要求,并应当在调入单位编制限额和岗位设置比例空缺内进行。

第二章调动条件第五条事业单位调动人员应当具有与拟调动单位岗位要求相匹配的工作经历和相关任职条件,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跨区调入XX区的,应当在调入当年全区年度财政供养新增人员核定数内。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招聘单位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街道事业单位原则上工作满5年以上,在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工作满3年以上; (二)非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距上次调动(含公开选调)时间间隔原则上满2年以上; 第八条不得调动的情况: (一)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人员; (二)遇有机构改革等情况省市明确冻结人事调动的; (三)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遵守回避制度或其他不宜调动的人员。 第九条属下列情况的人员,可以不经公开选调考试,直接考核调入: (一)市级和XX区、XX区、XX区、XX区、XX区机关或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员以及工勤人员,自愿到事业单位工作的;

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2020

2016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和市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以及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履行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履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第六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副科级的,应当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科级的,应当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副县级的,应当在正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县级的,应当在副县级领导岗位工作2年以上。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新提任领导干部,科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县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3周岁。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 (五)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龄要求。 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破格提拔。 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提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其资格和条件参照管理岗位人员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八条科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3周岁;县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8周岁。超过任职年龄界限的,应当免去现职,保留原职级待遇。 第三章民主推荐 第九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投票推荐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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