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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程序文件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程序文件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程序文件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程序文件

Q/YT-B-2011

版次/修订:A/0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

程序文件

编制:

审核:

批准:

持有者:

受控编号:

2011-06-01公布2011-06-10实施━━━━━━━━━━━━━━━━━━━━━━━━━━━━

XXXXXXXXXXX公司

1、公司依照TSG系列规范的要求,参照GB/T19001-2000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形,编制适宜的文件,以确保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保体系有效运行。文件采纳纸张、运算机磁盘、光盘。

2、目的

本公司质量体系所要求的文件进行操纵,确保在用文件的准确性、适宜性、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3、适用范畴

适用于适用于本公司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的所有文件(不包括质量记录)的操纵。

4 职责

4.1 办公室是质量手册、质量治理体系程序性文件、技术标准、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归口治理部门。

4.2 生产技术科负责工艺规程、工装图样等文件的治理。

4.3 各部门制定的内部治理文件由各部门参照本程序规定操纵。

5 工作程序

5.1 文件的分类

5.1.1按性质分为

(1)技术性文件;

(2)治理性文件。

5.1.2.按来源分为

(1)外来文件,包括:

1)国家及上级机关颁发的有关法规、法令、政策等文件;

2)行业可直截了当引用或执行的规范、规则、技术标准等;

3)顾客提供的资料、来函及件、记录等。

a、质量手册;

b、质量程序性文件,包括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和治理性作业文件;

c、技术文件,包括产品图样、设计文件、工艺工装图样、工艺文件、检验规范等;

d、过程策划所形成的文件如质量打算等;

注:文件能够呈任何媒体,如磁盘、光盘、运算机软件及其他电子媒体。

5.1.3按操纵方式分为:

5.1.3.1受控文件:凡与质量治理体系运行紧密相关的文件应为受控,受控文件的发放在文件上加盖“受控”印章,以便于识别。

(1)受控文件是由发放部门进行操纵并保持其有效状态的的文件,文件治理部门对本部门公布的受控文件都应制定并可随时提供能识别文件现行修订状态的受控文件清单,防止使用无效文件;受控文件应进行受控标识,标注受控编号。

(2)文件在公布前均应经授权人员审批,确保其准确性和适宜性,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发放。

(3)文件发放部门对受控文件应建立文件发放记录,记录应说明发放的范畴、数量、受控编号、接收人、签字等内容。

(4)文件接收部门应建立质量文件收文登记台帐,对接收文件指定专人进行保管。(5)与质量体系有关的外来文件,发放前应经分管领导审批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a、治理性外来文件如法律、法规、标准等由办公室归口治理。

(6)所有受控文件均不得随意划改,不准私自外借,并保持其清晰、整洁和完好。

5.1.3.2非受控文件:未盖“受控”印章的为非受控文件,不得在与质量治理体系运行紧密相关的工作场所使用。

5.2当由于企业组织结构、产品、政策环境等缘故而可能阻碍质量体系文件的充分性与适宜性时,应对有关质量体系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是否需要更新,若需修改文件则应再次批准公布。

5.3 关于差不多作废而需保留用作参考的文件和资料,申请保留部门应填写“文件留查申请单”,经文件治理部门批准后,应加盖“作废留查资料”印章后方可留用。

治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指定销毁监督人,进行销毁处理。

5.5 质量手册的操纵按照《质量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6 质保手册编号

6.1 质量保证手册编号

Q YT-01-2011

QB-企业标准

SDYT-山东圆通名称缩写

ZS-质保手册

01-文件顺序号.

2011-公布年份

6.2程序文件编号

Q/YT-BXX-2011

QB-企业标准

SDYT-山东圆通名称缩写

GL-治理文件;CL-材料文件;GY-工艺文件;HJ-焊接文件;RCL-热处理文件;LH-理化文件;JY-检验文件;SB-设备文件;JL-计量文件;WS-无损检测文件。

XX-文件顺序号.

2011-公布年份

6.3作业文件编号

Q/YTGYSZ XX-2011

QB-企业标准

SDYT-山东圆通名称缩写

GYSZ—工艺守则GYGC工艺规程JYGC检验规程

XX-文件顺序号.

2011-公布年份

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的操纵

7.1对文件的编制、评审、批准、发放、使用、更换、再次批准、标识、回收和作废等进行操纵。

(1)检验科档案员负责治理性文件的操纵和治理;

(2)生产技术科负责技术性文件的操纵和治理;

(3)各使用部门负责对文件的识别和保管。

7.2、文件操纵的内容

7.2.1、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由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或指定专人编写,并由质量保证工程师审批。

(1)文件公布前得到批准,以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

(2)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

(3)确保文件的更换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

(4)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5)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

(6)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由于法律或其他缘故而保留作废文件时,对这些文件加盖作废印章进行标识。

7.3、文件发放操纵

7.3.1、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的发放由办公室进行操纵。

(1)文件操纵人员按规定的发放范畴、发放数量及时发放受控文件,发放前应加盖受控印章,注明发放编号,以保证对质量治理体系运行起重要作用的各个场所都能得到相关文件的有效版本。

(2)文件操纵人员详细登记文件发放和回收情形,并应有文件接收人员的签名。

(3)不属文件发放者,确因工作需要,可向文件操纵部门借阅。各部门必须建立借阅文件登记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印。

(4)文件破旧阻碍使用或丢失时,可向文件操纵部门申请置换,补发完好的受控文件,但必须上交破旧的受控文件并由文件操纵部门负责销毁。丢失的文件一旦找回,应赶忙上交文件操纵部门并销毁。

7.4、文件的更换

(1)由提出修改的部门说明更换缘故、更换内容。文件更换的审批原则上由原审批部门或人员进行,如专门情形,要由被指定的部门或人员审批时,必须获得原审批所依据的背景材料。

(2)负责按受控文件领用登记表收回需更换的文件,并换发更换后的受控文件。

7.5、文件的换版与作废

7.5.1、质量体系程序文件换版与作废及归档的由办公室进行操纵。

(1)受控文件经多次修改或经治理评审及内部评审需大幅度修改时,可进行换版。原版次有效文件相应作废。按原发放范畴、发放程序换发新版本。

(2)换发新版时,原版次受控文件由文件操纵人员收回,加盖作废印章,进行登记,定期销毁。需作资料保留的,应盖上作废印章和留用印章,方可留用。

7.6、文件的归档与治理

(1)受控文件公布后,文件操纵部门应将受控文件正本归档。归档的受控文件也需列入公司GL-17《受控文件清单》。

(2)所有存入软盘的受控文件应进行适当标识、编目,由文件操纵人员储存。更换或换版时及时修正。

7.7、外来文件的操纵

(1)国家、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治理性文件和技术性文件分别由检验科和生产技术科识别其适用性,并操纵分发以确保其有效。

7.8 图样及技术文件的操纵

7.8.1 图样及技术文件必须按规定程序编制,责任人员会签齐全。

7.8.2 产品图样文件的操纵按照Q/YTGY01-2011《压力管道元件图样审核制度》。

7.8.3 工艺图样、工艺文件的操纵按照Q/YTGY08-2011《工艺操纵程序》的要求执行。

7.8.4 产品出厂随机文件由检验科统一和谐预备。

7.8.5 工艺文件的更换按照Q/YTGY08-2011《工艺操纵程序》的要求执行。

7.9 技术标准的操纵

7.9.1 企业标准由办公室组织起草、审查、报批、公布、备案及修订。

7.9.2 所有技术标准由办公室负责治理执行。

织部门进行治理。

7.11 与质量体系有关的其它外来文件和资料,对具有价值的由收集部门填写档案材料接收单,移交办公室存档。

8 文件和记录

8.1 实施本程序的支持性文件有

(1) Q/YTGY08-2011 《工艺操纵程序》

8.2 实施本程序产生以下记录:

(1)外来文件审批分发单

(2)文件留查申请单

(3)受控文件清单

(4)质量文件收文登记台帐

(5)文件销毁申批表

1 目的

为了保持质量记录的有效、完整和可追溯性,提供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客观证据,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畴

本程序适用于质量体系运行所产生的各项记录。

3 职责

3.1 办公室是实施本程序的归口治理部门,并负责治理评审、质量审核、质量会议记录。负责产品开发活动记录的治理,负责有关设计记录的存档。

3.2 检验科负责产品质量检验记录、计量检测设备记录及来自供方的质量记录的治理。

3.3供销科负责供方评定记录的治理;负责合同评审记录、售后服务记录及其它有关记录的治理;负责物资采购记录的治理。

3.4生产技术科负责工艺活动记录、设备治理记录的治理。

3.5其它有关部门负责各自所产生质量记录的治理。各质控系统负责设计、填写、收集、整理、本系统的质量记录;

3.6各质控系统责任工程师负责批准本系统编制的质量记录。

3.7办公室负责保管质量记录;

3.8记录人员应保证所作记录字迹清晰、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4、记录操纵

质保体系所要求的记录应予以操纵,质量记录操纵的原则结合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的特点,对施工记录、交工技术文件的规定。以证实质保体系是否运行和向需方,监督检验,安全监察,部门提供充分的证实文件并具有追溯性。对记录的标识、贮存、爱护、检索、储存期限和处置所需的操纵。本公司记录的形式是表格、图表、报告、胶片也能够呈其它媒介形式,如磁带、磁盘、照片等。

4、1记录编制和分类顺序

(1)产品质量档案文件由检验科负责编制和分类。

(2)各质量系统责任人产品进行的同时随时向检验科提供生产过程操纵的报告,记录卡具体收集由检验科负责。

(3)各种工艺文件表格等工作见证是与制造质量和安全紧密相关的具有法律责任因此严禁弄虚作假。

4.2质量记录表格编号

4.2.1表格编号

表××-××质量操纵系统的拼音缩写字母,两位英文大写字母;

××-顺序号,两位阿拉伯数字

表HJ-03 表示焊接质量操纵系统的质量记录,编号为03。

4.2.2质量操纵系统代号

GL-质量治理操纵;GY-工艺质量操纵系统;CL-材料质量操纵系统;TS-无损检测质量操纵系统;HJ-焊接质量操纵系统;JY-检验质量操纵系统;JL-计量质量操纵系统;LH-理化质量操纵系统;SB-设备质量操纵系统。RCL-热处理质量操纵系统

4.4记录操纵的内容:

4.4.1出厂文件:

(1)、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监检证书

(2)竣工图

(3)质量证明书(正本)包括:

⑴产品合格证

⑵产品数据表

⑶产品材料一览表

⑷焊接记录卡

⑸压力管道元件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报告

⑹涡流检测报告

⑺热处理检验报告(含热处理曲线)

⑻耐压试验报告 [泄漏试验报告(图样要求时)]

⑽产品制造变更报告

⑾检验打算表

⑿征求用户意见表

⒀友情提示

4.4.2归档文件

(1)、出厂文件(副本)

(2)、材料工艺文件表CL-01~CL-11(包括压力管道元件用材料、焊接材料、部件材质证明书、合格证)

(3)、制造工艺文件、制造检验工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检验流转卡等,工作见证。表GY-01~GY-06

(4)、焊接、热处理工艺文件工作见证表HJ-01~HJ-19

(5)、探伤工艺文件工作见证表TS-01~TS-04

(6)、检验工艺文件工作见证表JY-01~JY-10

(7)对供方及分包方的评判结果及评判所引起的任为必要的措施记录;

(8)产品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包括批准报废的记录;

(9)质量改进过程中产生的记录以及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结果;

(10)教育、培训、技能和体会的记录(专门是专门工种人员)。

4.5记录操纵要求:

(1)所有质量记录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禁止用铅笔填写。

(2)质量记录应严格按要求填写,逐项填写实测数据(比较法测量除外) ,并做到字迹(包括印章)清晰可辨、准确、完整。需要授权人员签字时必须签字齐全。

(3)质量记录填写终止,原则上不准更换。如属于填写有误需更换时,只准划改、不准涂改,并在划改处签盖更换人姓名或印章,方可有效。

(4)质量记录要定期进行收集整理,按时归档;

(5)质量记录要在适宜的环境下贮存,防止损坏、霉变和丢失;

(6)质量记录查阅、复制和借阅要履行审批手续;

(7)质量记录的储存时刻要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档文件储存期为7年。对

过期的质量记录,及时上报质保工程师审批,经形成记录部门批准后可办理销毁手续。

4.6外来记录的操纵

外来的记录(如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出厂检验报告、计量检定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由相关部门储存,假如没有专门规定储存期为7年。

4、7档案室由办公室负责治理,存档文件由档案员负责编号存档,保管。

5质量记录标记、收集和编目

5.1 所有质量记录表、卡、帐的开头均采纳醒目的标题及其代号作为标记。

5.2 各归口部门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收集有关质量记录,并分类和按编号或日期顺序装订成册(原装成册的记录本除外),装订要整齐牢固,在封面标明记录号和记录名称、份数、储存地点、储存期限、编目和收集日期等。

5.3 所有质量记录的收集时刻可按季、半年、年进行,必要时可随时收集。

5.4 对各类质量记录要认真保管爱护,不得随便撕毁丢失。有关责任人要及时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做好接送工作。

5.5 编目模式

××××-××

─┬───┬─

│└────册号

└─────────年

例:2011-01,即2011年第1册。

6 质量记录归档、贮存和保管。

6.1 质量记录采纳分类治理的方法,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本单位质量记录的归档治理。

6.2 质量记录收集人员定期将已装订成册的质量记录送交保管人员归档,一样情形按收集周期归档,必要时可随时归档。

6.3 质量记录保管人员应建立归档台帐,台帐标明每册记录文件号和记录名称、编目、页(份)数和储存期限。

6.4 不同类别的记录要分开存放,并按编目或日期顺序排放,以便于查找。

6.5 存放质量记录的环境要适宜,符合安全要求,有防潮防污防腐措施,幸免损坏、变质、丢失。

6.6 储存期限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标准未作规定的应储存五年。

7.1 借用质量记录者必须履行借用手续,借出后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毁坏、丢失,并及时归还,保管人员应当面查对,确认完整无误方可接收,存放原处。

7.2 每年末由保管人员对所保管的质量记录进行一次清查,对超过保管期限的应列出销毁清单,报部门领导审核签字认可后,即可销毁,并在保管台帐上注销。

8 相关文件和记录

实施本程序产生以下记录,由记录治理部门储存:

(1)质量记录归档台帐

(2)借阅登记表

(3)质量记录销毁清单

1 目的

按打算对质量治理体系的运行状况进行评审,确保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满足质量方针和目标的要求

2 适用范畴

适用于本公司运行中的质量治理体系,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3 职责

3.1 总经理主持治理评审工作

3.2 质量保证工程师负责向总经理报告质量治理体系运行情形,提出改进的建议,负责组织编写治理评审报告。

3.3 各相关部门负责预备并提供与本部门有关的评审所需的资料,并负责评审中提出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的实施工作。

3.4 办公室负责治理评审打算的编制,评审前的预备和评审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对治理评审后实施结果的跟踪和验证。

4 工作程序

4.1 治理评审打算

4.1.1 治理评审一样每年进行一次,于年底对本年度质量体系的运行状况进行评审,有下列情形能够对具体事项追加评审:

a.组织机构,产品结构或资源发生重大变化时;

b.法律法规、社会环境或标准发生变化时;

c.连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顾客有较多投诉时;

d.其它专门情形,总经理认为需追加评审时。

4.1.2 年度评审由办公室于12月初编写治理评审打算,追加评审由办公室依照总经理的提议编写治理评审打算。

4.1.3 质量保证工程师对治理评审打算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4.1.4 治理评审打算的内容

a.治理评审的目的

b.治理评审的时刻安排

c.治理评审预备工作要求

其中追加的评审内容侧重于4.1.1中的具体事项;年度评审内容侧重于本年度的质

量体系运行情形。

5 治理评审的内容

治理评审包括以下内容:

(1)内部体系审核报告;

(2)方针、目标(指标、方案)及事实上施情形;

(4)相关方关注的问题及反馈的重要信息(包括中意度和有益的建议等);

(5)相关方投诉的处理;

(6)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实施情形;

(7)过程、产品质量趋势;

(8)治理体系各项活动,配备的资源是否适宜;

(9)体系的要素及相应文件是否有修正的需要;

(10)对体系的连续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评判。

6 评审预备

6.1检验科于每年初,将经理批准后的评审打算分别发至各个部门,由部门负责人预备并提供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评审所需的资料。

6.2检验科负责治理评审打算的编制和组织工作,搜集治理体系评审资料,并承担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实施后的跟踪和验证工作。

6.3相关部门负责预备并提供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评审所需的资料,并负责评审中提出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的实施工作。

6.4检验科于11月底将各部门预备的资料分别进行收集、整理,并依照收集的资料制定评审的具体内容。经质量保证工程师批准后,将评审会议的时刻、地点、参加人员、评审内容以GL-02《治理评审通知单》的形式发给参加评审的人员。

7 评审

7.1 由总经理主持评审会议,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

7.2 按照GL-02《治理评审通知单》的评审内容开展评审活动。

7.3 对质量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做出评判,提出改进要求和措施。

7.4 对质量体系适应质量方针目标的有效性及满足顾客要求的程度做出评判,并针对有关的改进要求制定措施。

7.5 针对外部环境的变化评判自身资源的适宜性,对资源的需求制定措施。

8 治理评审报告

师审核后,提交企业法人批准,并发至相应部门。

8.2评审报告的内容包括:

(1)评审目的;

(2)评审日期;

(3)参加评审人员;

(4)评审的内容及结论;采取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

8.3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的实施和验证

检验科依照会议评审结果填写GL-04《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中“不符合事实”和“缘故分析”栏,定出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填写纠正或预防措施并实施,需采取改进措施时,由检验科提交相应的改进打算,经质量保证工程师审核,企业法人批准后,发给相关部门予以执行。

检验科负责对上述措施实施情形进行跟踪和验证。

9 相关文件

(1) Q/YT-B02-2011《质量记录操纵程序》

(2) Q/YT-B08-2011 《纠正和预防措施操纵程序》

10 施本程序产生以下记录,

(1) GL-01 治理评审打算

(2)GL-02 治理评审通知单

(3)GL-03 治理评审报告

(4)GL-04 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

本程序就压力管道元件各专业人员对压力管道元件设计制造法规、标准及技能和质量意识的培训和考核作出了规定。

2 适用范畴

适用于从事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各级质量操纵人员、检验人员、理化和无损检测人员、焊工及其他对产品有重要阻碍的制造活动执行者、验证者和治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3、职责

4 工作程序

4.1培训与考核

4.1.1 技术人员培训与考核

4.1.1.1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参加省级举办的资格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进行相应类别管道元件的有关工作。

4.1.1.2各级质量操纵人员应参加有关压力管道元件专业方面的知识学习,学习新颁布或修订出版的有关规定、规程、标准。

4.1.1.3压力管道元件各级责任人人员的业务考核,要紧是对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

4.1.1.4考核分为经常性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经常性考核要紧通过日常完成业务工作的情形、工作质量、技术水平予以评定。定期考核要紧通过本人总结。

4.1.2质检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4.1.2.1对从事压力管道元件质检工作的人员,进行压力管道元件法规、现行标准的培训和宣贯。

4.1.2.2凡从事压力管道元件质检工作的人员,应严格工作标准,熟练、完整、准确的完成工作见证和记录。

4.1.2.3要求压力管道元件质检工作的人员熟练把握各种检测方法、仪器、和检验标准。

4.1.2.4压力管道元件检验人员要紧考核其日常工作,在检验工作中的认真、负责,检验记录数据清晰、可靠、真实,不漏检、错检。

4.1.3焊工的培训与考核

4.1.3.1凡从事压力管道元件焊接的焊工必须按要求,经有资格的焊工考试委员会组织的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4.1.3.2凡参加焊工考试的焊工,由焊接热处理责任人负责对其进行内部培训。然后再送至焊工考委会参加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4.1.3.3由焊接热处理责任人对从事压力管道元件焊接的合格焊工,进行日常工作业绩的记录,作为该焊工免试的依据。

4.1.3.4焊工资格有效期到期前三个月内,焊接热处理责任人组织焊工进行资格复试或重新考试。

4.1.4无损检测人员培训

4.1.4.1压力管道元件无损检测人员应参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资格培训考核并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检测。

4.1.4.2无证人员决不许从事无损检测工作,也不承诺聘用兼职人员担任无损检测系统责任人。

4.2 培训记录

所有培训应予记录,由办公室负责建立GL-16《职工培训档案》和GL-15《培训记录表》,按Q/YT-B-02-2011《质量记录操纵程序》操纵并妥善保管,以备查寻。

4.3 持证上岗

4.3.1 所有从事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都应通过培训后才能上岗,有操作资格要求的岗位,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关于无证上岗的现象,检验科要追究操作者和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4.3.2 参加内部培训的人员获得的资格证、上岗证可由本人保管;参加外部培训的人员获得的资格证由公司办统一保管。以确保人员的相对稳固。

4.4 职员评定

每年年底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事与产品质量有关每位职员进行工作业绩、技术水平、岗位技能方面的考评,以此作为决定是否连续培训和再教育的依据,制订下年度的GL-14《年度培训打算》提供信息。

5相关人员的治理

5.1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聘请及借调人员从教育、培训、技能和体会等方面进行考核,确认其是否满足需求。经考核,未达到规定能力者,不能从事相关工作

5.2关于调出人员,需经集团人力资源部批准,开出调出令,方可实施人员调出。

6 相关文件

6.1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6.2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试与监督治理规则》

6.4 Q/YT-B02-2011 质量记录操纵程序

7 质量记录

7.1 GL-14 年度培训打算

7.2 GL-15 培训记录表

7.3 GL-16 职工培训档案

1 目的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附件: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 第1号修改单 (对2006年10月27日第1版的修改) 一、对”第一章总则“的修改

二、对“附件A ”的修改 (一)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的修改。 1. 品种(产品)为无缝钢管,级别为A2、B 的代表产品和范围的修改 2. 品种(产品)为阀门的修改

(二)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后面,增加注(11)。 “(11)取得GB5310《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3087《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6479《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GB9948《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同牌号、同规格的GB/T 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9711.1《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产品。 取得 GB13296《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同牌号、同规格的GB/T 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产品。 取得合金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资格可以覆盖碳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 三、对附件C“压力管道元件许可资源条件要求”的修改 (一)对“C2 无缝钢管制造专项条件”的修改 1. 表“C-1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 原表:

修改为: 2.对“C2.2.5 无损检测人员”的修改 3.对“表C-3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 原表: 修改为: 4. 对“C2.4.2 无损检测设备”的修改 (二)对“C7 阀门专项条件”的修改。

1. 对“表C-33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 原表: 修改为: 2. 对“表C-36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 原表: 修改为: (三 )对“C17 阀门铸件专项条件”的修改。 1. 对“表C-60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 原表: 修改为:

压力管道元件质量手册 180525

江苏同能天然气设备有限公司 压力管道元件 质量保证手册 (依据:TSG Z0004-2007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文件编号:TN /QM001-2016 版本:01 受控状态: 发文编号: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5日生效日期:2016年12月10日

编制:日期:2016.12.5审核:日期:2016.12.5批准:日期:2016.12.5

质量保证手册发布令 (TN 发161205号文)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元件的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我公司制造的压力管道元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法规的要求,向用户提供优质满意的产品。 本人委托质保工程师建立和领导质量保证体系,编写《压力管道元件质量保证手册》,并明确质量控制要求,授权质保工程师主持日常质量管理和体系内部协调工作,督促和检查各责任人的工作,以确保质量保证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 本手册是我公司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基本法规和纲领性文件,根据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制订,定于2016年12月10日起实施,凡涉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质量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均应熟悉本手册中的规定和要求,望有关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守。 质保工程师负责对本手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奖惩,对违反本手册要求,影响产品质量的活动,有权提出纠正,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对严重违反本手册影响产品质量的活动,质保工程师有权建议暂停生产,并召开质量分析会,严肃处理质量事故,各有关部门的人员均应尊重和支持质保工程师的活动。 质保工程师应定期向我报告质保体系的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改进措施。 本公司的产品质量由我本人负责。 总经理: 2016年12月5 日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txt我的优点是:我很帅;但是我的缺点是:我帅的不明显。什么是幸福?幸福就是猫吃鱼,狗吃肉,奥特曼打小怪兽!令堂可是令尊表姐?我是胖人,不是粗人。本文由zjnylw贡献 pdf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TSG D2001-200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附件 1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表 许可项目类别品种(产品) 许可级别 A1 各级别许可产品基本范围 产品限制范围 1 无缝钢管 A2 B A1 螺旋缝埋弧焊钢管 压力管道管子 (金属) A2 A3 含公称直径 DN≥100mm 无缝钢管的全部无缝钢管材料、规公称直径 DN<100mm 的无缝钢管格公称直径 DN<100mm 的无缝钢管(不含锅炉、热交换器用无缝钢管)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螺旋缝埋弧焊接钢管、低压流体输送用螺旋缝埋弧焊接钢管(必须具备生产L485、1016Χ14.6mm 产品的能力)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螺旋缝埋弧焊接钢管(钢级不超过 L485)、低压流体输送用螺旋缝埋弧焊接钢管低压流体输送用螺旋缝埋弧焊接钢管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直缝埋弧焊钢管低压流体输送用直缝埋弧焊钢管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直缝高频电阻焊钢管、低压流体输送用直缝高频电阻焊钢管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直缝高频电阻焊钢管(钢级不超过 L415)、低压流体输送用直缝高频电阻焊钢管低压流体输送用直缝高频电阻焊钢管材料、规格材料、钢级、规格 2 焊接钢管 直缝埋弧焊钢管 A1 A2 A1 高频直缝焊管 A2 A3 压力管道管子 (金属) 3 有色金属管 其他焊接钢管铝、铜、钛、铅、镍、锆等有色金属管及其合金管 B A 材料、规格 -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2001-2006 续表许可项目类别品种(产品) 4 铸铁管许可级别 B 铬钼钢、双相不锈钢、标准抗拉强度不小于 540Mpa 且公称压力大于 6.4MPa 的管件不包括铬钼钢、双相不锈钢、标准抗拉强度不小于 540Mpa 钢材制且公称压力大于 6.4MPa 的管件之外的其他无缝管件包括铬钼钢、双相不锈钢、标准抗拉强度不小于 540Mpa 钢材制且公称压力不小于 10MPa、公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实施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条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元件,其制造许可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不包括安全阀的制造许可。 第三条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按照产品类别、品种、许可级别和产品范围确定许可范围,具体划分见附件A。 压力管道密封件、防腐蚀压力管道元件、低温绝热管、直埋夹套管、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聚乙烯混配料的制造许可采用型式试验的方式。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境内、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作,并且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境内A级和AX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申请的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受理。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部分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审批,并且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部分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审批,具体的委托项目见附件A。 第五条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应当在其制造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上使用“许可标志”(样式见附件B)和许可证号。 第六条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和从事相关型式试验工作的型式试验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制造许可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合法注册。 同一制造单位在同一城市(指设区的市,下同)有多处产品制造地址时,可以提出一份申请;同一制造单位的多处产品制造地不在同一城市时,应当分别提出申请。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手册最后

发放编号:版本号:B/1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受控状态:文件号:Q/HA1-2012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手册 编制 审批 2012年4月30日发布 2012年5月15日实施 华奥仪表制造

目录 批准令 任命书 1.前言(概况﹑质量方针﹑宗旨﹑目标) 1 2.术语 2 3.引用法规、标准 3 4.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4 4.1 管理职责 5 4.2 质量体系 9 4.3.合同控制 11 4.4 设计控制 12 4.5 文件和资料控制 15 4.6 材料、零部件控制 16 4.7 作业控制 18 4.8 理化检验控制 19 4.9 检验和试验控制 20 4.10 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控制 22 4.11 不合格品控制 23 4.12质量纪录控制 24 4.13 质量改进与服务 25 4.14人员培训考核及管理 26 5.0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 27 5.1 总则 27 5.2 接受安全监督与监督检查 28 5.3 提供相关信息 28 附图一:行政组织机构图 30 附图二:质量体系组织机构图 31 附图三:各条线质量控制流程图 32 附表一:质量控制一览表 39 附表二:程序文件一览表 40

批准令 本《质量手册》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的规定容,并按照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编制,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规定,并适用于本公司的特点和现状,是对我公司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保证体系的全面描述,是我公司全体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人员必须遵循的纲领性文件。本《质量手册》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华奥仪表制造 总经理: 2012年4月30日 任命书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的评审依据和评审程序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的评审依据和评审程序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及本《评审指南》的编制均遵照下列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作为评审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简称《鉴定评审规则》) (4)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5) 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 (7)《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规则》(以下简称《型式试验规则》) (8) 制造单位产品制造所依据的安全安全技术规范、相关压力管道元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 (9) 经相应的技术机构注1审查通过的企业标准或国外标准。(以下简称《企标》或《国外标准》) 注一:根据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第八条规定,企业采用企业标准或国外标准,标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当经相应的技术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型式试验机构)审查通过。 (10) 被评审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本《评审指南》引用的法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评审指南》的各方都应探讨使用引用法规、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 1 制造单位的评审类型分为初次取证评审、增项评审以及换证(及增项)的评审。 1 初次取证评审。制造单位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制造许可申请获得受理后,约请评审机构组织鉴定评审组从资源条件(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实施、产品安全性能三个方面对制造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审。 1.2 增项评审 获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如果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或者扩大许可项目,应在试生产前向原许可实施机关提出增项申请,由评审机构针对新产品的许可要求进行的评审。 1.3 换证评审 制造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制造单位应向许可实施机关申请办理换证手续,在收到换证受理通知后,约请评审机构对其换证工作进行的评审。 换证评审时,如制造单位申请增项要求时,评审机构可同时进行换证和增项的评审。 2 评审程序 鉴定评审必须是在制造单位与评审机构签定评审签约后进行,评审程序一般分为:文件资料的审查、实施现场鉴定评审(必要时还包括现场评审后整改情况的确认)、汇总评审资料上报、审核发证等过程。

TSG_D3001-2009_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3001-2009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Pressure Pipe Installation Licensing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5月8日

前言 2007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2007年4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了起草组,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的修订原则、总体框架、主要内容、起草工作分工以及时间进度安排等。2007年9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形成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征求意见稿)。2007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7]64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专家和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2008年4月,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由于删除了长输管道定向穿越安装许可项目,增加了动力管道安装、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的许可项目和许可条件,2008年6月,再次向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征求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形成报批稿。2009年5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是在质技监局锅发[2000]99号《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2000)基础上的修订。在修订过程中,起草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并总结了几年来压力管道安装许可方面的经验,根据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的特点,规定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级别、条件与要求、许可程序,以指导和规范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顾山乐 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夏福勇 中油管道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门建新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续理 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质量监督站葛业武 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评审中心张西庚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善江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杨惠谷 华东理工大学施哲雄 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李明镐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刘金山 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对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许可项目提出了许可条件的要求。

TSG_D7001-2005_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_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钢管_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7001-2005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 Pressure Pipe Unit Manufacture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 (Submerged-arc Welding Steel Pipe and Polyethylene Pip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5年11月8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监检方式、项目和方法 (4) 第三章 监检机构和监检人员 (6) 第四章 制造单位 (8) 第五章 附则 (10) 附件1 埋弧焊钢管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11) 附件2 聚乙烯管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19) 附件3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大纲 (23) 附件4 埋弧焊钢管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27) 附件5 聚乙烯管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29) 附件6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项目表 (31) 附件7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 (33) 附件8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 (34) 附件9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制造监检)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条例》所称压力管道元件中埋弧焊钢管(螺旋缝埋弧焊钢管、直缝埋弧焊铜管和双缝埋弧焊钢管,下同)和聚乙烯管的制造监检。 第三条 申请制造监检的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必须按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有关规定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从事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制造监检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应当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校准,并且具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检项目资格。 实施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制造监检的监检机构,由制造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并且向社会公布,书面通知制造单位。 第四条 制造监检工作应当在制造单位产品制造过程中进行,并且能够适应流水线生产方式。 制造监检是在制造单位对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以下简称自检)的基础上,对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安全性能进行的监督验证。制造监检不能代替制造单位的自检。制造单位应当对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质量负责,监检机构应当对所承担的制造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第五条 监检机构应当对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中有关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制造监检,并且对制造单位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关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D2001-2006)的修改(征求意见稿)

关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的修改 (征求意见稿) 一、对“第一章总则”的修改 二、对“附件A”的修改 (一)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的部分修改 1.品种(产品)为无缝钢管,级别为A2、B的代表产品和范围的修改 续表

2.品种(产品)为阀门的修改 (二)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后面,增加注(11)如下: “注(11)无缝钢管中,合金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资格可以覆盖碳钢、奥氏体不锈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取得GB5310《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3087《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6479《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GB9948《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或GB13296《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制造资格的企业,可生产同牌号、同规格的GB/T 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和GB/T 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的产品。” 三、对附件C“压力管道元件许可资源条件要求”的修改 (一)对“C2 无缝钢管制造专项条件”的修改 1.表“C-1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 原表:

修改为: 2.对“C2.2.2 质量保证工程师”的修改 3.对“C2.2.5 无损检测人员”前面一的修改 4.对“表C-3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 原表:

修改为: (二)对“C7 阀门专项条件”的修改 1.对”表C-33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原表: 修改为: 2.对“表C-36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 原表: 修改为: (三)对”C17 阀门铸件专项条件”的修改 1.对“表C-60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原表:

压力管道元件讲义

压力管道元件 讲义

第一讲综合知识 一、管道元件的种类及常用的名词术语 1.管道的定义是什么?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2006对管道的定义是:由管道组成件装配而成,用以输送、分配、混合、分离、排放、计量或截止流体流动。 除管道组成件外,管道还包括管道支承件,但不包括支承构筑物,如建筑框架、管架、管廊和底座(管墩或基础)等。 由同一设计条件确定且相互连接的管道称之为“管道系统”或“管系”。 2.管道组成件:指用于连接或装配成压力密封的管道系统机械元件,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垫片、紧固件、阀门、安全保护装置以及诸如膨胀节、挠性接头、耐压软管、过滤器、管路中的仪表(如孔板)和分离器等。

3.管道支承件: 是将管道荷载,包括管道的自重、输送流体的重量、由于操作压力和温度差所造成的荷载以及振动、风力、地震、雪载、冲击和位移应变引起的荷载等传递到管架结构上的元件。 管道支承件分为固定件和结构附件两类。有固定支架、滑动支架、刚性吊架、导向架、限位架、弹簧支吊架、减振和阻尼装置等。管道支承件通常也称为管道支吊架。 图2-70常用的固定支架 (a)夹环固定支架;(b)焊接角钢固定支架; (c)焊槽钢的固定支架;(d)挡板式固定支架

减振装置,是可用于控制管系高频低幅振动或低频高幅晃动的装置,但不限制管系热胀冷缩。阻尼装置,是可用于控制管道瞬时冲击载荷或管系高速振动位移装置,但不限制管系热胀冷缩。 4.压力管道元件的定义 管道组成件和支承件在我国现行压力管道法规中也统称为压力管道元件。 5.如何界定“管道元件与非管道元件”

管道元件是指用于连接或装配成压力密封、内含流体的管道系统的机构元件。有的过滤器、阻火器和消音器体积非常大,它们是安装在管道上,虽然有独立支架和基础,当设计者未将它编入设备位号作为设备处理,仍属于管道元件。非管道元件如自控仪表,虽然它们按装在管道上,但不属于管道元件。管道与自控仪表连接的接头,虽由自控专业提条件或提供标准图,但该接头属于管道元件。 图工业管道组成示意图 1是波纹管,2、10、13是阀门,3是“8”字型盲通板,4、12、18是弯头,5是节流孔板,6是三通,7是斜接三通,8是四通,9是异径管,11是滑动支架,14是活接头,15是疏水器,16是视镜,17是过滤器,19是阻火器。 6.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质量现状 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相比,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存在问题较多。 一是安全监察起步晚。 二是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数量多,大小不一,参差不齐,情况复杂。许多管子、管件、阀件的产品质量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安装安全监察的几点思考通用版

安全管理编号:YTO-FS-PD356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安装安全监察的 几点思考通用版 In The Production, The Safety And Health Of Workers, The Production And Labor Process And The Various Measures T aken And All Activities Engaged In The Management, So That The Normal Production Activitie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安装安全监察 的几点思考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安全管理文件可用于在生产中,对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劳动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实施管理,包含对生产、财物、环境的保护,最终使生产活动正常进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概述 压力管道和锅炉压力容器一样,都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承压设备。据统计,由于管道元件的质量问题造成的管道事故率占27.7%,由于管道安装的质量问题造成的管道事故率占34.4%,这种事故率远高于锅炉压力容器的事故率,所以世界上发达国家对压力管道的安全相当重视。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较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为晚,直到1996年原劳动部以劳部发[1996]140号文颁发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才使得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有了依据。 世界发达国家对压力管道进行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大都采用认证或注册的模式。如: ASME(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对压力管道的安装资格采用许可证制度,类似于锅炉压力容器的U1、U2钢印,采用PP钢印,对于阀门等管道元件采用V钢印等;API(美国

代办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

管道元件制造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着压力管道的安全。而管道的安全又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命安全。所以政府对于从事管道元件制造的机构,会有一定的审核,审核通过的机构才有资格从事该行业。本次就分享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代办的相关信息。 一、申请条件 申请机构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人员,这些专业人员的要求如下: 有适应制造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 有许可制造产品制造需要的生产条件,包括厂房场地、原材料和产品存放保管场地、制造管理的办公条件、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等。 有适应产品制造需要,并且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理化检验设备、无损检测设备、计量器具,有与产品出厂检验项目相适应的试验条件。 具备产品的主要生产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的能力。 二、办理流程 压力管道元件生产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步骤。 生产许可申请时可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申请单位应当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填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提出申请。 负责受理的机关对制造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在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受理。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完成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负责受理的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并且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资料不全的,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许可申请被受理后,制造单位应当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产品有型式试验要求的,由制造单位约请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负责型式试验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接受型式试

验约请后15天内派两名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取样,并且及时安排型式试验。 许可产品试制、型式试验后,鉴定评审机构按照规定组织对制造单位进行鉴定评审。 审批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等工作。 南京顺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是从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代办咨询机构中心,从事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咨询代办服务,及具体承接代办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各类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压力管道元件生产许可证

社会进步的同时也使得社会的方方面面都进步了,其中各行各业的监管是发生很大进步的地方。管道作为城市建设时的基础设施,其监管已经逐渐完善,根据相关规定,从事管道行业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许可证。 一、该证又叫压力管道元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又称TS认证。2006年10月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根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特点与产品特点按不同产品规定了许可级别,条件与要求。详细的压力管道元件生产许可证的信息,大家可以查询该规则。 二、申请条件 申请机构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人员,这些专业人员的要求如下: 有适应制造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 有许可制造产品制造需要的生产条件,包括厂房场地、原材料和产品存放保管场地、制造管理的办公条件、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等。 有适应产品制造需要,并且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理化检验设备、无损检测设备、计量器具,有与产品出厂检验项目相适应的试验条件。 具备产品的主要生产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的能力。 三、申请资料 一式四份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并提交电子文本;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企业已获得的认证或者其他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压力管道元件产品样本或者产品简介;质量管理手册;以及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机构 境内制造单位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制造许可申请,境外制造单位和采取型式试验方式许可的制造单位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制造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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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D2001-2006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正式稿)

TSG D2001-2006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Pressure Pipe Components Manufacture Appraisal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6年10月27日 前言 2004年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提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起草意向,委托有关专家就本规则的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组织调研工作。2004年4月,特种设备局正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特检中心)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特检中心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负责起草。2004年6月,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先后召开4次工作会议,形成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征求意见稿。2005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6] 4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6年4月,起草组在北京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06年5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2006年10月2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实施方法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特点与产品特点,按不同产品规定了许可级别、条件与要求,并确定了许可方式、许可程序,满足了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作、保证压力管道元件安全性能的需求。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刘金山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张永生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善江 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中心缪春生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马夏康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郭怀力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检测所王晓钧、吴素云 中国工业防腐技术协会忻英娣、王国琨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材研究所杨红兵 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周文学 国家油气田井口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文志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实施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并且符合《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管道元件,其制造许可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不包括安全阀的制造许可。 第三条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按照产品类别、品种、许可级别和产品范围确定许可范围,具体划分见附件A。 压力管道密封件、防腐蚀压力管道元件、低温绝热管、直埋夹套管、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聚乙烯混配料的制造许可采用型式试验的方式。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境内、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专项要求

附件A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专项要求 A1 通用要求 A1.1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按照本规则1.2.1条的规定。 A1.2 监检方式 (1)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采用逐批监检方式; (2)元件组合装置,一般产品按照订货合同采用逐台监检方式;对于具有相同设计文件、相同工艺文件和相同质量计划的产品,可以采用逐批监检方式。 A1.3 产品组批 (1)埋弧焊钢管,同机组、同牌号、同外径、同壁厚、同工艺、生产周期不超过7天、数量不超过200根为一批;产品质量稳定,连续1年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可以增加组批数量,但是每批不得超过600根;增加组批数量的,产品安全性能如果出现问题,应当恢复原组批数量; (2)聚乙烯管,同一混配料、同一设备和工艺并且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的管材,生产周期不超过10天、数量不超过200吨为一批;产品质量稳定,连续1年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可以增加组批数量,但是每批不得超过600吨;增加组批数量的,产品安全性能如果出现问题,应当恢复原组批数量; (3)元件组合装置,具有相同设计文件、相同工艺文件和相同质量计划的产品,可以为一批。 A2 监检项目及要求 A2.1 生产许可资质和型式试验文件(C类) (1)审查制造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许可资质,其产品是否取得型式试验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2)审查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的型式试验报告(证书)是否覆盖监检产品; (3)审查元件组合装置中的压力管道元件,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取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书和型式试验证书; (4)元件组合装置设计外委的,审查其是否由具有相应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

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总图的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按照压力容器或者锅炉设计的,从其规定。 A2.2 设计文件(C类) 审查设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文件批准程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 (2)外来设计文件是否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进行确认; (3)设计采用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元件组合装置中的压力管道元件材料标准是否现行、有效; (4)设计文件上注明的无损检测要求、热处理要求、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要求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合同的要求,设计图样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5)产品标准有强度校核要求时,强度计算书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6)设计变更(含材料代用),是否有设计单位的书面批准文件。 A2.3 工艺文件 A2.3.1 加工、组对与装配工艺文件(C类) (1)审查产品加工、组对与装配工艺文件是否完整齐全,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要求; (2)埋弧焊钢管产品标准中有工艺验证要求的,审查其工艺验证报告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工厂化预制管段产品标准中有制造工艺确认要求的,审查其制造工艺报告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A2.3.2 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工艺文件(C类) 审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作业指导书等焊接工艺文件,以及焊接接头焊后热处理工艺文件、无损检测工艺文件,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要求。 A2.4 质量计划(C类) 审查产品质量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产品标准、设计文件的规定,其设置的控制点和要求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要求。 A2.5 材料 材料包括产品原材料、焊接材料、主要零部件、密封元件以及其他外购件,聚乙烯管产品混配料。 A2.5.1 材料质量证明书(C类) 审查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合同的技术要求;复印件应当加盖经营单位公章和经办负责人章。

TSG D7006—2020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

目录 1 总则 (1) 2 一般要求 (3) 3 附则 (7) 附件A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专项要求 (8) 附件B 长输管道施工监督检验专项要求 (13) 附件C 公用管道施工监督检验专项要求 (18) 附件D 工业管道施工监督检验专项要求 (23) 附件E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 (29) 附表e 压力管道数据表 (31) 附件F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 (32) 附件G 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评价 (34) 附件H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 (36)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以及压力管道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以下统称施工)监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 1.2.1 制造监检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规定范围内以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过程的监检工作: (1)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注1-1); (2)元件组合装置中的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工厂化预制管段(注1-2)、流量计(壳体)(注1-3)。 注1-1:不包括带金属骨架的聚乙烯管和纤维增强聚乙烯管。 注1-2:工厂化预制管段是指制造单位在工厂内根据施工设计图将压力管道元件焊接组装后整体出厂的管道元件产品,包括未纳入压力容器管理的汇管、收发球筒、除污器、混合器、缓冲器、凝汽(水)缸、过滤器、分离器等,不包括安装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的管道预制。 注1-3:锅炉范围内管道中使用的减温减压装置、工厂化预制管段、流量计(壳体)可以按照锅炉相关规定进行制造监检。 1.2.2 施工监检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规定范围内压力管道(长输管 道、公用管道和工 业管道)以下施工过程的监检工作: (1)安装过程; (2)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应急抢修的管道施工过程除外)(注1-4),一次性更换相同介质的管道总长度大于100 米的过程。 注1-4:压力管道改造,是指改变管道规格、材质、结构布置或者改变管道介质、压力、温度等工作参数,致使管道性能参数或者管道结构发生变化的活动。 压力管道重大修理,是指对管道采用焊接方法更换管段以及阀门、管子矫形、受压部件焊补、带压密封和带压封堵等。 — 1 —

压力管道元件教学内容

压力管道元件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34道题】 1.按照《石油天然气工业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GB/T 9711—2011)的规定,螺旋缝埋弧焊焊接钢管的对头焊可采用以下哪种焊接方法?() A.手弧焊 B.埋弧焊或埋弧焊与熔化极气体保护电弧焊组合焊接 C.TIG焊 正确答案:[B] 用户答案:[B] 得分:2.00 2.管道组成件不包括:()。 A.管子 B.滑动支座 C.阀门 D.紧固件 正确答案:[B] 用户答案:[B] 得分:2.00 3.根据《石油天然气工业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GB/T 9711—2011)的规定,试述与PSL1钢管拉伸试验要求相比,以下哪一项指标是PSL2钢管拉伸试验要求的特殊指标?() A.抗拉强度 B.屈服强度 C.伸长率 D.屈强比(Rt 0.5/Rm) 正确答案:[D] 用户答案:[D] 得分:2.00 4.锈钢阀门水压试验时,水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 A.0.0025 B.0.005 C.0.01 D.0.015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A] 得分:0.00 5.下列阀门不能用于流量调节的是:()。 A.闸阀 B.截止阀 C.球阀 D.蝶阀

正确答案:[A] 用户答案:[A] 得分:2.00 6.《石油天然气工业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GB/T 9711—2011)标准中SAW钢管(SAW pipe)是指采用()焊接工艺制造的带有一条或两条直缝,或一条螺旋焊缝的钢管。 A.高频焊 B.激光焊 C.埋弧 D.电阻焊 E.复合焊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2.00 7.长半径弯头:是指弯头的曲率半径为()DN。 A.1.5 B.2.0 C.1.0 正确答案:[A] 用户答案:[A] 得分:2.00 8.根据《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的规定,管道组成件金属材料的延伸率不低(),材料在最低使用温度下具备足够的抗脆断能力,由于特殊原因必须使用延伸率低于()的金属材料时,能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A.0.2% B.2% C.10% D.14% 正确答案:[D] 用户答案:[D] 得分:2.00 9.根据《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的规定,铸铁(灰铸铁、可锻铸铁、球墨铸铁)不得应用于()级管道。 A.GC1 B.GC1、GC2 C.GB1 D.GC1、GB1 正确答案:[A] 用户答案:[C] 得分:0.00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精)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 C1 通用条件 C1.1 专业人员 C1.1.1 管理人员 C1.1.1.1 技术负责人应当设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制造专项条件另有规定的,执行制造专项条件)。 C1.1.1.2 质保工程师应当设质保工程师(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保工程师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含助理工程师)职称。 C1.1.1.3 责任人员在制造(如设计、工艺、材料、焊接、铸造、锻造、热处理、非金属压 力管道元件的挤出及其缠绕、注塑等主要工序)和产品检验{如宏观检查、耐压(压力)试验、理化性能检验、无损检测、成品检验等}等主要环节应当设置责任人员,责任人员由具有相应能力的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并且对质保工程师负责。 C1.1.2 技术人员制造专项条件未做专门规定的,技术人员(指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员工总人数的 8% ,且不少于 3 人。其中必须有与许可产品相适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从事产品设计、工艺的人员应当是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人员。 C1.1.3 检测人员 C1.1.3.1 无损检测人员压力管道元件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无损检测资格证。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并且具有U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产品有对接焊接接头的,其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当持有射线或者超声波检测U级资格)。 C1.1.3.2 理化检验、试验人员应当根据产品性能试验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人员,如化学成分分析、光谱分析人员,力学性能试验人员,所配备的分析、试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 C1.1.3.3 检查人员应当按照出厂检验和工序检验(如材料检验、机械加工检验、成品检验等)的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检查人员。制造单位应当保证检查人员不受其他部门影响独立完成检验工作。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计划控制程序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计划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使特定的产品、项目或合同满足质量目标和要求,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质量体系不能满足要求的产品、项目或合同。 3 职责 3.1 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质量计划的编制。 3.2 质量保证工程师负责质量计划的签批。 4 质量计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4.1 质量计划应符合本厂质量方针和目标,成为质量手册的支持性文件。 4.2 质量计划是原有质量体系文件的补充,凡原有体系文件已有规定的部分,应尽量引用。 4.3 制定质量计划,应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全面策划,确保所制定的计划具有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4.4 质量计划可分阶段制订,但应相互连贯和协调一致。 5 质量计划的编制 5.1 编制准备 质量计划一般在产品或项目开发决策之后,实施设计之前编写。编制前必须做好技术准备工作,包括合同或协议、验

收标准等资料。 5.2 质量计划的编制内容 (1) 应达到的质量目标; (2) 该项目中责任和权限的分配; (3) 应采用的程序、方法和作业指导书; (4) 有关阶段的试验、检验和审核大纲; (5) 随项目的进展而修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方法; (6) 为达到质量目标必须采取的其它措施。 5.3 实施编制 根据质量计划的编制原则和内容要求组织编制。编制时,内容要简明扼要,便 于操作,质量活动内容要明确,依据文件要准确,引用文件的编码、代号要完整齐全、便于检索。 5.4 评审和批准 质量计划在编制形成草案后,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召开有关部门人员参加、质量保证工程师主持的评审会议,讨论质量计划的内容,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按评审会的建议修改后提出质量计划正式文本。 质量计划编制完成后,经有关业务部门会签,并履行编制、审核、批准三个层次签字手续。一般是编制人签名后,由生产技术科主任审核,质量保证工程师审核批准。 当有合同要求时,由生产技术科将质量计划提交顾客签字认

TSGD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2001-2006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Pressure Pipe Unit Manufacture Appraisal Regulation (原文有删节本文针对阀门制造) 2007年10月16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制造许可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 第三章制造许可的程序 (3) 第四章监督管理 (6) 第五章附则 (6)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实施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境内、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制造用于境内的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资格管理。 第三条(许可方式、许可项目及级别)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按照产品类别、品种、产品级别和产品范围确定许可范围,许可方式分为工厂许可和型式许可,具体划分见附件1。

(2)压力管道材料(原料),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聚乙烯混配料的制造许可方式为型式许可,其余为工厂许可。 (3)产品限制范围是指许可品种产品的范围,一般涉及其产品名称、规格、产品标准,有时还涉及制造工艺、材料等。该范围通过型式试验和生产条件确定。 (4)特殊工况阀门,是指石油天然气及相关工业、火电站高温高压管道、低温设备管道(温度低于-46℃)、燃气管道上,用于高温高压、易燃、易爆、低温介质的阀门。 一般工况阀门,是指不属于特殊工况阀门的其他压力管道用阀门。 阀门典型品种名称(包括特殊工况阀门和一般工况阀门):闸阀、截止阀、节流阀、球阀、止回阀、蝶阀、隔膜阀、旋塞阀、柱塞阀、疏水阀、低温阀、调节(控制)阀、减压阀(自力式)、眼镜阀(冶金工业用阀)、孔板阀(冶金工业用阀)、排污阀、减温阀、减压阀、紧急切断阀、其它阀门(无行业或国家标准,用于石油、化工装置上的非标阀门)。 第四条(许可实施的分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负责境内、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资格许可的实施,并且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其所辖区域内部分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以下简称为审批,委托的许可项目见附件1,)。 申请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其申请的项目中同时含有由国家质检总局审批项目和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项目时,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负责审批。 第五条(制造许可证、安全标记)获得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 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 应当在其生产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上使用“安全标记”(样式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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