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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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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是旨在保护公民免除因年老、疾病、失业、死亡或灾害等原因而遭受损失,并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各种措施的总称。社会保障是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互相、优扰安置等的联合保障。社会保障对于融资、调节投资、平衡需求、保障及配置劳动力等都具有多方面的功能,同时能够起到社会补偿、社会稳定、社会公平的作用。

一、我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现状

我国的社会保障工作始于50年代初。1951年2月,政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社会保险法规,奠定了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础。此后,我国还陆续颁布和实施了有关养老、医疗、工伤、扶贫、救灾、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方面的规定,初步形成了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安置在内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显示了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一制度的建立,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发展我国国民经济、巩固国家政权、保障人民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正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我国社会从农业社会开始向工业社会迈进,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的客观需要,成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制约因素。社会保障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急需进行改革。

二、社会保障制度立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从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与重整。1985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第一次在国家级文件中明确使用“社会保障”概念,将我国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等制度统一归并于社会保障制度中。相应的立法活动也在逐步进行。在社会保险方面,1994年制定的《劳动法》就社会保险的范围作了原则规定;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1999年由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同时出台。在社会福利方面有1992年4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相关规定;199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社会优抚方

面有1988年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社会救助方面有《律师法》中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等等。

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社会保障立法也相应地出台了一些行政法规,初步形成了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格局。但从整体上看,社会保障立法的规模不大、规格不高、法制化程度太低,尚不能给国家解决社会保障面临的复杂问题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依据,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需求。

三、社会保障制度立法难点

我国亟待制定《社会保障法通则》,不仅对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法规零散而不成体系的地方性社会保障法规的出台颇有应急,最重要的原因是社会保障费用支付困难,经管混乱等情况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革的深化,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难题:

1、钱少与人多。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在世界上属于低收入国家,一个更为严峻的形势是我国人口可能达到16亿,而届时工薪阶层的退休人数亦将达到高峰,可以预见,到下世纪我国社会保障金支付能力不足与保障对象众多的突出矛盾将成为最大难题。为了最大可能地缓解“钱少与人多”的矛盾,一是要想办法“节流”,如尽可能减少经管费用开支;二是要在“开源”上做好文章,资金来源多渠道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之一。为此,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要实现几方面的转变:一是社会保障模式由“国家型”向“保险型”转变,使社会保障制度中任务的承担由国家“全包全揽”向国家、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共同负担转变,有利于减轻国家负担,增加资金总量;二是社会保障由被动地实行社会救济向积极地推进“再就业”工程转变,通过劳动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有效地降低失业率,使失业者的劳动间断时间尽可能缩短,以减少社会救济金的发放量。

2、用工与养老。目前,我国正在建立由国家、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现实情况看,这种方式实施的最常见的难题是:有的固定制用人单位临时借口经济效益不好等实际困难停付、减付、欠付养老金,临时用工企业又想方设法逃避为雇员缴纳养老金。针对这一现象,应当从明确养老金属性、强制企事业单

位和雇工缴纳及唤醒劳动者自我保障意识三方面着手,首先,养老金的基本属性与劳动者的工资一样,是劳动力再生产费用的一部分,是劳动力价值价格的实现形式,企事业单位及雇主应当支付劳动者的部分养老费用;其次,对企事业单位和雇主来说,在用工和养老问题上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企事业单位和雇主应当承担起为自已的雇佣者缴纳部分养老费用的义务,形成“谁用工、谁付薪、谁养老”的良性循环格局;再次,劳动者自己也应当明确:雇主支付的养老金既来源于劳动者在“必要劳动”创造价值的一部分,又是雇主履行义务的必要形式,一定要在“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中预先提取,雇佣者也决不能因为已经得到了不菲的工资而忽视了未来的养老问题。

3、保障与褒扬。从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来看,社会优抚主要由国家财政支付资金,对军烈属、伤残军人、退伍军人等有功人员实施救助与保障的制度。社会优抚的对象只能是特定的群体,而且必然体现国家的政治褒扬与经济补偿。然而,我国现行的社会优抚政策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首先,社会优抚的对象范围过窄,在和平时代,为国捐躯或致伤致残者却更多地集中在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领域。除公安干警等公职人员面临风险外,见义勇为者的伤亡抚恤问题也日益突出,因而应当考虑把这类英雄模范人物作为对象的一部分。其次,重公平超过了重效率。该制度虽然也考虑到依贡献大小确定保障的层次和规范,但该制度主要还是体现国家对全体保障对象应付的责任,贡献大者高保障、贡献少者低保障的褒扬机制在经济补偿方面未得到应有的体现。因而,应当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准则实施社会优抚政策。

4、先富与共享。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进来”的观点,我们实施鼓励一部分先富起来的政策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改革开放以来,有一部分人实现了超出社会平均水平若干倍的致富速度与程度,但也出现了分配不公等严重的社会问题。少数人超前消费,挥霍浪费,而更多的人无法满足最低的两极分化现象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革、发展的进程。在我国已不宜继续鼓励“先富”,而应当致力于“共富”的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全民共享则是共富的必要前提。社会保障不应是给先富者“锦上添花”,而应是对普通劳动者的“雪中送炭”,使社会保障制度真正确保人人享有最低消费。

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

首先,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立法内容应当与其他法律部门的立法内容相衔接,以保证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例如,社会保险基金被违法挪用、挤占现象较为严重,使一些地方离退休人员不能及时足额领取到离退休金,造成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不满。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没有相应的罪名对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加以制裁。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制裁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通过关于制裁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补充规定。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制裁违法挪用、挤占社会保险金的行为,所以,至今无法追究挪用、挤占保险基金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其次,应当把社会保障立法作为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在突出的位置上,抓紧制定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目前,通过立法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

社会保障的核心法律制度是社会保险制度,因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尽快制定和颁布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草案已经起草了多稿,其内容已经比较成熟。因此,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适当时候,及时地审议该项法律草案。同时,由国务院尽快制定和颁布与该法相配套的一系列条例,以保证社会保险工作有法可依。

再次,以法律手段解决社会保险金的支付风险问题。导致社会保险金支付风险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特别是保险费不能及时足额征缴。我们认为,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已经出现了支付风险的前兆。近两年来,国家为了保证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养老金的发放,从中央财政拿出几百亿元借给地方政府,地方财政也相应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但这笔钱仅仅能管当年的社会保障金发放。这种状况长期下去,国家和地方财政是很难支撑的。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问题,其潜在的危险并不亚于金融风险。银行对个人储蓄的支付风险,所涉及的是百姓的闲钱;而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所涉及的却是百姓的保命钱,严重影

响着社会的稳定。我们建议,必须通过立法解决社会保险费的收缴问题,加大强制收缴社会保险费的力度,对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强化社会保险费的收缴功能、达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防范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的重要法律对策。

其四,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建议在人民法院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庭,专门从事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案件,使当事人在其社会保障权益受不法侵害时获得有力的司法保护。在条件成熟后,可借鉴国外普遍实行的专门法院审判方式,建立我国专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院。在审判中充分体现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领域里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对拒不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拒不履行支付保险金义务、不正当使用保险基金、贪污、挪用、侵占保险基金的行为人,应当依法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现在,有些地方在人民法院已设立了社会保障法庭,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采取强制的司法措施以追缴社会保险费,对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充分运用司法机制在保证社会保障法律实施方面具有的强制性和震慑作用。

最后,要适应WTO的规则调整中国社会保险业的相关制度。

(二)建立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体系

从我国当前的实际看,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明显低落于城市。这是由于过去长期的历史原因,也是由于城乡之间不同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城市和农村的社会保障同等重要都需要发展,但由于城乡之间、工农之间在生产社会化程度、就业结构、社会分配结构、收入消费结构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别。因而城市和农村的社会保障不可采取一个统一的模式,农村不能照搬城市的办法。农村要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但具体办法和规范方面应允许有差别。

五、社会保障制度立法建议

社会保障立法内容是与社会保障的体系内容紧密相联的。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实施经验,选择适合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确定我国社会保障立法模式,用法律的形式尽快将我国发展社会保障事业长期积累的成功经验固定下来,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主动超前制

定社会保障法律。

纵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目前一般将其归纳为四种模式:1、福利型模式,西欧、北欧一些国家实行这种高消费、高福利的政策,强调全民性原则,统一缴费统一给付,基金主要由国家负担。2、传统型模式,政府通过有关社会保障立法,实行强制性保险。该模式在社会保险工程中强调个人责任,保险费的支付规范与个人收入、缴费相联系

据不同工程由两方或三方负担。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采用该模式。3、国家保障型模式。前苏联及其他的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均采用此种模式。国家宪法将社会保障确定为国家制度,政府和企业缴纳保险费,公民无偿享受社会保障权利,其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两部分组成。现在这些国家都在进行改革。4、储蓄型模式。强制地由劳动者一方和用工一方缴纳费用作为公积金,以职工个人名义进行储蓄,新加坡等少数国家采用这种模式。

上述四种模式,经过各国多年的实践,每种模式都有其利弊,各国模式都在不断变化,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都在作不同模式的选择。因此,我们不可能照搬或移植这四种模式中的任何一种模式。根据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的特点,在我国社会保障立法中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目前,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尚无综合性的法律,除近年来颁布的法规外,大量工作处于依政策操作的阶段。尽管目前制定《社会保障法典》的条件尚不成熟,但以《社会保障法通则》的立法形式明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立法宗旨、立法依据等方面的内容却是极为必要和可行的。以《社会保障法通则》作为规范国家、单位、个人等社会保障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的综合性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对执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事项可由国务院或相关部委制定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具有地方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可由享有地方立法权限的地方国家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这样才能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2、从立法形式、层次及社会保障法所处地位关系看,我国社会保障立法有必要强调中央统一立法,减少地方分散立法;在立法层次上,应提高社会保障法的立法规格,由行政法向人大立法发展,人大立法是整个社会保障法制系统建设的最高保证,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保

障法的权威性与稳定性。

3、企业为员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应成为劳动合同必载条款。在我国现阶段,有的企业对员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存在抵触情绪,大多劳动者也尚未意识到企业为自己养老提供保障的必要性。因此,国家必须通过严格的制约机制及强制手段保证资金的多渠道筹集。建议在《劳动法》中新增一条劳动合同必载条款即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地为员工缴纳该员工在岗期间企业应付的养老保险金,使企业缴纳职工养老金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形成职工对企业的制约机制,在法律上真正明确“谁用工、谁养老”的权利义务关系。

4、社会保障基金只能在无风险前提下实现增值。鉴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将从原有“现收现付制”过渡到“国家积累制”,必然有大量的保障基金在政府手中积淀。但是从本质而言,社会保障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全体劳动者,而非当地政府的代表。大量的保障基金积淀在政府有关部门手中,是公民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履行义务与享受权利的时间差而造成的。社会保障基金必须保值、增值,但该基金保值、增值的途径必须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否则,在强大的利益驱动下,就不可避免在会有某些机构或个人把这部分资金投入股票、期货等高风险行业进行运作。倘若出现亏损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我们应当对基金运作持谨慎态度,严格保障基金的经管和运作的监督。

5、养老金给付时必须考虑货币贬值因素,由于社会保障制度中公民的部分权利义务具有权利未来享受与义务现实履行的特殊性。因此,国家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利益因货币贬值而受到侵害,就不能不在给付养老金时根据通货膨胀情况对养老金实行补贴。

6、农村社会保险宜采用单独立法。鉴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险的特殊情况如养老保险就不能与城镇养老保险立法相一致,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自我储蓄型”、“家庭养老型”为主的模式仍然存在,所以只宜采用先行单独立法。农村的社会保险立法主要应将重点放在养老保险与继续完善“五保户”的保险制度方面。

7、强调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中的法律责任的承担,除在社会保障法律中规定法律责任以外,应在刑法中规定相应的处罚条款。建立相关的社会保障法律责任制度,强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实施机制。对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贪污、挪用、挤占、截留等非法侵占社会保

险资金的行为人,应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8、在社会保障立法中应注意与国际社会保障制度的接轨。我国已指令的国际劳工公约中包括有关社会保障的内容,这些公约中规定的规范是我国立法必须参照和执行的。另外,联合国大会1966年通过并于1976年1月生效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我国既已签署,立法机关审议批准就要履行其规定的义务,定期向国际人权组织报告实施情况,接受监督、检查,我国社会保障立法中应注意对国际公约建议书的借鉴和吸收。

六、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机遇与挑战

尽管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距理想仍然相差甚远,而且困难重重。如果说公民和政治权利的保护机制需要通过政治和法律体制改革来保障的话,社会保障权利则既与政治与法律改革相关,又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在这方面,中国人民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机遇就是中国近年来的经济发展、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国内立法向国际人权规范的接近。经济的迅速发展会为社会保障制度提供更多的资源,法律制度的完善也将为社会保障制度提供更大的支持。

然而,社会保障权利的实现仍然面临着重重困难。首先,社会保障的权利是与一个国家的经济能力紧密联系的,中国是人口大国,生产力水平比较低,虽然近年来发展较快,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据世界银行1995年的统计,在世界192个国家和地区财富排名表中,中国居倒数第31位。在国内,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经济发展差距也很大,到1995年底,全国贫困人口仍然有7000万,占农村人口总数的8.2%.对于这些人口来说,首当其冲的不是社会保障的权利,而是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其次,中国正处在深刻的社会变革的过程中。从农业社会向工业化社会的转变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要同时进行,中国所遇到的问题是综合的、复杂的。整体的资源丰富和人均资源的匮乏之间的矛盾,经济全球化规则和规范与劳动者素质相对低下之间的矛盾,都使得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时时处在两难的选择之中。

第三,我国人口的70%以上仍然生活在农村,社会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二元体制,

即城市是一种体制,农村是另外一种体制。社会财富的分配和再分配不完全是货币形式,其规范也很复杂。这使得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变革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条件。中国将很快进入老龄化社会。西方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过程是100年左右,在中国,这个过程缩小到20年。这就加剧了社会保障的难度。

由于上述背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借鉴所有国家有益的经验,但是,没有一个现成的模式可供中国采用。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惟一的选择。

社会保险法试题答案

《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试题 (本试卷共100题,分单选题30题,多选题30题,判断题40题,每题1分,共100分) 一、单选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您将试题答案的字母填在答题卡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由_ B_ 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 28日通过。 A. 中共中央政治局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 国务院常务会议 2. 《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根据____A____制定《社会保险法》。 A. 《宪法》 B. 《劳动法》 C. 《劳动合同法》 D. 《就业促进法》 3. 《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_____轨道。 A. 现代化 B. 法制化 C. 标准化 D. 国际化 4. 《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________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A. 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B. 充分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C. 拥有较好的生活水平和无后顾之忧的 D. 及时获得社会救助和优厚福利的 5. 我国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________水平相适应。 A. 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 B. 市场化和国际化 C. 经济社会发展 D. 现代化和公民收入 6.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________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A. 审计署 B. 民政 C. 财政部 D.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7.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________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A. 10年 B. 15年 C. 20年 D. 30年 8.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讲义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知识点:基本养老保险(★★★) 【注意】在校学生无基本养老保险,但可通过学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例题·多选题】(2015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下列人员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纳的有( )。 A.城镇私营企业的职工 B.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C.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D.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 『正确答案』BC 【例题·多选题】( 2014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自行购买的保险包括( )。 A.生育保险 B.基本养老保险 C.基本医疗保险 D.工伤保险 『正确答案』BC 【注意】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同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组成和来源的有( )。 A.单位缴费 B.个人缴费

C.集体补助 D.政府补贴 『正确答案』ABD (三)缴费计算 1.单位缴费(2019年调) 一般为19%,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确定。 2.个人缴费 计算公式:个人养老账户月存储额=本人月缴费工资×缴费比例 (1)缴费比例:8% (2)工资基数 一般情况: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职工第一年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特殊情况: ①过低 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注意】区别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计算,计算经济补偿金工资基数的底线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②过高 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缴费基数: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比例:20%(其中的8%记入个人账户) 【例题·单选题】(2017年)甲公司职工孙某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工资15 000元。已知甲公司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 00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 000元。计算甲公司每月应从孙某工资中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15 000×8%=1 200(元) B.4 000×3×8%=960(元) C.2 000×3×8%=480(元) D.4 000×8%=320(元) 『正确答案』B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职工王某的月工资为1 200元,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2 400元,最低工资为1 100元,王某每月应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元。 A.88 B.96 C.115.2

社会保障概论复习试题和参考题答案

社会保障 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实施对象是社会上相对贫困的人口群体的社会保障项目是( A ) A.社会救助 B.社会保险 C.社会福利 D.社会优抚 2.社会保险的实施对象是( B ) A.社会上相对贫困的人口群体 B.社会劳动者(一般是挣工资的劳动者) C.包括社会劳动者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 D.社会上一部分倍受尊重而又有光荣身份的人口群体 3.社会优抚中抚恤对象是指( C ) A.现役军人家属和在乡老红军、老复员退伍军人等 B.退出现役的军人 C.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残废军人等 D.革命烈士家属和现役军人 10.我国生育保险制度规定正常产假为( A ) A.90 天 B.105 天 C.180 天 D.42天 12.生育保险属于( A ) A.短期性补助 B.长期性补助 C.保险性补助 D.福利性补助 16.国际上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的方法有多种。按照一个家体用于饮食支出的比例来大体测定该家体 的生活水平的测定方法是( B ) A.生活需求法 B.恩格尔系数法 C.生活形态法 D.国际贫困标准法 21.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是( A ) A.社会救助 B.失业保险 C.生育保险 D.社会福利

24.医疗保险的经费主要来源于( D ) A.雇主 B.被保险人 C.国家 D.被保险人和雇主. 31.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是( C ) A.社会保险 B.社会救济 C.社会福利 D.社会优抚 34.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保障( C ) A.生活幸福 B.人民富裕 C.社会安定 D.生活水平 43.“五保”不包括( D ) A.保吃 B.保穿 C.保住 D.保富 44.托儿所、幼儿园等属于我国职工福利中的( A ) A.集体福利设施 B.个人生活福利性补助 C.文化福利 D.娱乐福利 53.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不包括( C ) A.政府 B.企业 C.家庭 D.个人 56.不属于社会保险基本特征的为( B ) A.社会性 B.差异性 C.强制性 D.福利性 59.不属于救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救助对象的为( B ) A.弃婴 B.产妇 C.残疾人 D.老年人 62.国家抚恤实施的主体是( C ) A.部队 B.地方政府 C.国家 D.军属 64.不属于医疗保险的是( B ) A.意外保险 B.煤矿工人的肺炎 C.疾病保险 D.意外死亡残废保险

保险法律关系

第一节保险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性质 一.保险法律关系的概念 是指由保险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以保险权利和保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保险法律关系的特性 1.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 2.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 3.并存着多重主体身份,且至少有一方是保险人; 4.是以保险权利和保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三.自愿保险法律关系与强制保险法律关系 以保险法律关系的建立根据为标准划分: 1.自愿保险法律关系:基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的自愿协商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法律关系; 2.强制保险法律关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法律关系。 四.原保险法律关系和再保险法律关系 以危险转移的方式为标准划分: 1.原保险法律关系:保险人承保的危险,来自于保险业以外的单位或公民个人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因保险 事故发生造成的损失; 2.再保险法律关系:保险人承保的危险是原保险人在原保险中的承保危险。 第二节保险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财产保险法律关系与人身保险法律关系 以保险标的为标准划分 1.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2.有形的物质财产; 3.财产权利; 4.财产责任; 5.商业信用; 6.其他经济利润。 人身保险标的 1.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 2.生命——人寿保险法律关系 3.生命、身体机能——意外伤害保险法律关系 4.生命、身体机能——健康保险法律关系 区别财产保险法律关系人身保险法律关系 保险保障功能保险赔偿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根据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人根据需要提出,参考其经济 负担能力确定 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到期续保多为中长期 保险利益认定投保和索赔时均要求有保险利益存在投保之时具有即可 涉及危险事故的性质稳定性;随机性强变动性;规律性 保险费率的确定方法承保财产的种类用途危险大小、损失率高低、 费用等死亡率、地区职业的事故率、住院率、门诊率等 二.补偿性保险法律关系与给付性保险法律关系 以保险保障功能为标准划分

社会保险法及配套法律法规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2) 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2) 第二章关于基本医疗保险 (3) 第三章关于工伤保险 (3) 第四章关于失业保险 (4) 第五章关于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 (5) 第六章关于法律责任 (5) 第七章其他 (6)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8) 第一章总则 (8) 第二章采集和审核 (8) 第三章保管和维护 (9) 第四章查询和使用 (10) 第五章保密和安全管理 (12) 第六章法律责任 (12) 第七章附则 (13)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18) 第一章总则 (18)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19)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20) 第四章工伤保险 (21) 第五章失业保险 (23) 第六章生育保险 (24)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25)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26) 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 (27) 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 (27)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29) 第十二章附则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逐条解读 (31) 第一章总则 (31)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37)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45)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一课: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 一整体。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点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具有3 个特点: 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 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国家所有安全生产立法的根本宗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 社会关系,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不论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有何种内容和形式, 它们所调整的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都要统一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阶级关 系。 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 安全生产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行业、领域,各种社会关系非常复杂。这就需要针 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不同特点,针对各种突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各种内容不同、形式 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调整各级人民政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公民相互之间在安全生 产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这个特点决定了安全生产立法的内容和形式是各不相同的,它们 所反映的问题是不同的。 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母系统与若干个子系统共同组成的。从具体法律规范上看,它是 单个的;从法律体系上看,各个法律规范又是母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法律规 范的层级、内容和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但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衔接、 相互协调的辩证统一关系。 三、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 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同。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 关法的立法。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 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 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多于 上位法。 1.法律 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 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 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建筑法》《煤炭法》《电力法》等。、、、、、2.法规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试题(精)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考试试题 一、是非题(判别正误,并在括号内写入"是"或"非"(每题1分,共10分 1、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应当依法予以解除。(非 2、国家实行薪年休假制度。(是 3、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非 4、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订明试用期。(非 5、加班工资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是 6、"待业"与"失业"两个概念含义相同。(是 7、"待业"与"待岗"两个概念含义相同。(非 8、集体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行生效。(非 9、集体合同只有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才生效。(非 10、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可以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安排工作。(是 二、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6分 1、劳动监察 2、劳动就业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24分 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以____。

A 警告 B 罚款 C 责令改正 D 停产整顿 E 拘留 2、劳动者在_____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A 生育 B 负伤 C 升学 D 失业 E 退休 F 工伤 3、劳动合同终止的的条件是____。 A 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B 经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 C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D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4、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在____。 A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B 企业劳动争议委员会 C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D 人民法院 5、社会保险具有的特征是_____。 A 自愿性 B 社会性 C 强制性 D 互济性 E 营利性 F 福利性 6、我国已实行的特殊工时制度主要有_____。 A 定时工时制 B 缩短工时制 C 综合计算工时制 D 延长工时制 E 计件工时制 F 不定时工时制 7、按照工资的确定方式,可将工资分为___________。 A 计时工资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 法律制度(附答案)

第2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例题·单选题】郑某于2014年6月15日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1个月。但6月2日郑某就已经到甲公司上班。郑某与甲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 )。 A.2014年6月15日 B.2014年6月2日 C.2014年7月15日 D.2014年7月2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例题·单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时起没有法律约束力 B.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C.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D.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单选题】张某工作已满15年,2014年上半年结婚,享受婚假15天;下半年父亲去世,按公司规定享受丧假3天,同期因悲伤过度而生病请病假2个月,则张某2014年可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为( )天。 A.0 B.5 C.10 D.1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题目中张某工作已满15年,且不满足带薪年休假的排除事项,因此可享受10天的年休假。 【例题·单选题】老侯在甲公司已工作15年,经甲公司提出并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已知老侯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 000元,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200元。甲公司应向老侯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是( )元。 A.12000 B.15000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_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涉及考题(4)含答案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_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涉及考题(4)含答案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培训出资的证明,就无权要求劳动者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2、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但是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 ) 3、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长期性的合同,如果出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条件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5、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

6、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而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主体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 ) 7、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 8、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竞业限制条款适用范围是用人单位的任何劳动者。( ) 9、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 试题来源于: 10、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11、生育保险待遇仅包括生育医疗费用。( ) 1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参考答案: 判断题 1、【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服务期的规定。 【该题针对“服务期”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 名词解释: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它是国家在劳动立法中所体现的指导思想和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 劳动关系紧密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2、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一句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 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是由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等附随法律关系构成的法律关系体系。 3、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行政主体和劳动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劳动法律关系而依据 有关劳动行政法规而形成的权力(或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服务过程中依据相 关的劳动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5、法的三要素:概念、规则、原则 6、法律规则的结构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7、劳动法的地位:它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8、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派遣劳动 者派遣至劳务派遣接受单位(工作单位)。 9、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 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的特殊形式的劳动合同。 10、集体谈判:劳动者通过自己的组织或代表与相应的雇主、雇主组织或者其代表为签 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11、集体合同:团体协议或团体合同。是个别或多数雇主或雇主团体与代表工人的团体 或者由工人依照国家法令选举并授权的代表缔结的关于规定工作条件及雇佣条件的书面契约。 1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我国境内的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 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一种劳动保护制度。 13、劳动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生之争议及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与工会之 间围绕权利、义务以及相关利益所生的争议。 14、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其他劳动法主体,违反劳动法规定所 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辨析说明: 15、劳动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区别: A、民法:调整对象不同;调整主体不同;调整的原则不同 B、行政法:调整对象不同;调整主体不同;法律关系的产生根据不同 C、经济法:调整对象不同;目的不同 16、劳动合同制度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主体不同:自然人/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内容不同:提供劳动的过程/ 必须有劳动成果 地位不同:合同签订前是平等的,签订后具有一定的隶属性,是管理与被管 理的关系/ 地位始终是平等的 费用计算不同:按劳分配/ 遵循商品定价规则,即成本加合理的利润 适用法律不同:适用劳动法/ 不适用劳动法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是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的一部分。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是国家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它可以表现为有管家立法权的法律,也可以表现为国务院及其所属的部、委员会发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指示、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 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正在构建之中。这个体系具有三个特点: 1 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 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 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作用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作为社会法的法律规范范畴,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具有政策性和科学技术性双重属性,发挥着以下作用。1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提供法律保障 2为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化管理提供依据

3指导和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4保证生产经营单位的效益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 三、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构成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依据宪法的准准则、立法原制定的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集成,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次划分为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技术标准。 1安全生产法律 2安全生产法规 3安全生产规章 4法定安全生产标准 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既相互关系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集中表现,是上升国家和政府意志的一种行为准则。 2安全生产法律的地位和效力次于宪法,其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安全生产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3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篇一: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 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 式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1, 书面形式 {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 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 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

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 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定书面合同的前一日。 {3} 2, 口头形式 篇二: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 最近3年题型题虽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14分,“劳动合同 法律制度”的分值略高;在机考题库中存在劳动合同法律制 度或者以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为主、少虽结合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不定项选择题。 parti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1.主 体资格(1)劳动者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 育、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 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法(重点内容)

社会保险法(重点内容) 注:以下内容为个人对社会保险法的重点内容理解、整理,如有疏漏敬请见谅,可自行添加再次整理。 养老保险 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市居民养老保险三种(青岛将后两种合二为一为城乡养老保险)。 缴费年限问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例:王某60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保险缴费10年,所以延长缴费五年,65岁按月领取养老金。 王某60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保险缴费8年,所以延长缴费五年,65岁仍未累计缴费至满十五年,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病残津贴的问题: 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 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养老待遇领取地: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从10年 不受年龄限制—前后都超过10年—前10年后10年—回户籍 医疗保险

缴费年限问题:青岛地区(男25年,女20年) 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国家没规定)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先行支付问题: 第一款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第二款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参保人在本市内跨区(市)流动时,个人账户随同转移。参保人离开本市时,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新的劳动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转移的,可以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失业保险 关于失业期间医疗待遇的问题:(注:失业金领取结束,不再享受待遇)《山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每月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5%的比例享受日常门诊医疗补助金,住院时可享受并对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报销,同时发放一定数额的住院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跟缴费年限挂钩,最长不超过48个月的失业金。社会保险法规定是享受基本医疗待遇。 生育保险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和《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中都有“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的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试题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 5 15 小题,每小题 5 1.5 分,共 5 22.5 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1.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B.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C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确认 D.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2.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报酬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工资可以以法定货币支付,也可以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B.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 C. 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妇女节、青年节,且该节日并非星期六、星期日),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D?如果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妇女节、青年节)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3. R公司职工,月工资1800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2014年6月,周 某因个人原因给R 公司造成经济损失2000 元。根据劳动合同约定,R 公司决定在周某的工资中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R 公司可在周某当月工资中扣除的最高数额为()元。 A. 100 B.200 C.360 D.1000 4.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竞业限制的下列请求中,不属于法院应予支持的情形的是()。 A.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 3 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B.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 个月平均工资的5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C?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 济补偿 D?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5.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 者支付 B?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 C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D.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仍需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6. 劳务派遣关系中,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公司,乙公司为用工单位,丙公司为甲公司的下属分公司,赵某为被派遣劳动者。下列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工作岗位的存续时间可为8个月B?甲公司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赵某 C乙公司不得再将赵某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合同法 (2) 一、订立 (2) 1、原则 (2) 2、主体 (2) (1)资格要求 (2) (2)双方义务 (2) 案例 (2) 3、劳动关系建立▲ (2) 案例 (3) 4、订立的形式 (3) (1)书面形式 (3) (2)订立时间与补偿金▲ (3) (3)口头形式(非全日制用工) (3) 案例 (3) 5、劳动合同的效力 (4) 二、主要内容 (4) 1、必备条款 (4) (1)劳动合同期限; (4) 案例 (5)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 (3)劳动报酬; (5) 案例 (6) 2、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7) (1)试用期 (7) (2)服务期 (7) 案例 (8) (3)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8)

第一节劳动合同法 指导思想:为了保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权益,法律规定了较多的强制性规范,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一、订立 1、原则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2、主体 (1)资格要求 劳动者:年满16周岁;特殊情况: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 用人单位:已发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等级证书;未依法取得的,需有委托书。 (2)双方义务 劳动者:如实告知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否则,限期退还+处罚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否则,限期退还+每人500 至2000元罚款+赔偿案例 某化妆品公司招聘了10名销售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缴纳300元的制服押金,等员工离职时再予以返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对化妆品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该公司限期返还押金 B.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该公司处以500元的罚款 C.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该公司处以2000元的罚款 D.如果该公司的行为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双方义务。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缴纳押金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该公司限期返还押金,并处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标准罚款,招聘了10名销售人员,故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该公司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A正确,B、C错误。如果该公司的行为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D正确。『正确答案』AD 3、劳动关系建立▲

我国现行的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综述

我国现行的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综述 100 邸海珊 摘要:经济法的体系是指由经济法部门所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系统,经济法部门是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虽然不同经济法部门有不同的调整对象和法律法规,但他们相互关联,共同构成经济法的整体。经济法的体系是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通过了解经济法的概念及其发展,将我国经济法体系归为6类来分述,即市场主体法体系、市场运行法体系、市场宏观调控法体系、市场经济监督法体系、市场经济社会保障法体系、市场经济程序法体系。明白各经济法体系的含义,并且了解各经济法体系中具体法律的制定、颁布、实施、修订的时间,以及某些法律法规的废止时间。通过对我国经济法体系分类的整体把握,分析 存在的缺陷并进行评价。 关键词:经济法时间实施修正 一、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经济法”一词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虽然制定、颁布了一些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没有正式称之为经济法。不少学者认为新中国经济法的研究源于1979年。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方面的立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工作的重点,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国初步形成了经济法律框架体系。 我国经济法概念受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日本和苏联的影响,一直没有统一的定论,当代中国经济法学界具有较大影响的有:需要国家干预说,即经济法是调整需要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家协调说,即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纵横统一说,即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的统一体(总称)。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其形式渊源,即经济法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我国经济法的现行表现形式有:经济性的宪法,经济性的国际条约和协定,经济性的法律,经济性的司法解释,经济性的行政法规,经济性的部门规章,经济性的地方性法规,经济性的自治条例,经济性的地方政府规章。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根据经济法的概念可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不是所有的经济关系,而是特定的经济关系,这些特定的经济关系主要包括: 1、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国家组织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包括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这种经济关系是纵向的经济关系,是上级和下级、命令和服从的隶属关 2、维护公平竞争关系。这一关系是指国家为了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保持其活力,在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促进或限制竞争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3、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的含义是指以企业为主体是各类经济组织在内部经济管理中与内部机构之间产生的经济关系,包括企业领导机构与其下属生产组织之间,各生产组织之间以及企业与职工之间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4、涉外经济关系。主要是指经济法主体涉外的经济关系。 二、我国现行六大法律体系概述 (一)、市场主体法体系 1.1含义

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试题库(含答案)

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试题库(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一般开始于 2我国现阶段在工资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试行的年薪制, 3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中午用饭的休息时间一般不得少于 4下列企业从事生产活动时不受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限制的是 (C )。C. 16 周岁 其适用范围是(D )。D.企业的经营者 (A )。A. 30 分钟 (B )。B.重型机械厂 (C )体力劳动 5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 强度的劳动C 第四级 6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人数在 或者以t ,并且具有共同请求的,可视为集体争议。 C. 10人以上 7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 缴费满(B )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B.十五年 8不属于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的是 (D )。D.抚恤金 9社会优抚的内容具有综合性,其中属于社会福利范畴的是 (A )。A.通信方面的邮资免费 10职工福利的提供者是(B )。B.用人单位 1. 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根源在于 (B )。B.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 2. <<劳动合同法》有关约定试周期次数的规定是 定-次试用期 3. 个体劳动合同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A )。 4.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C)人 (D )。 D.同-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 A.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 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B )。B. 20% 5.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综 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D )。D. 40小时 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 (C )。c.不得上岗 作业 7. 不得安排哺乳未满)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B )B. 12个月 8.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的,由(B )。B.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9. 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 (D )。D.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 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 10. 以下选项中不属于专门福利的是 (A )。A.退役军人福利 1. 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 (B. ?国际劳工标准》 2. 一般认为, 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时间 (C. 19世纪初)。 3. 劳动合同解除时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支付(B. 1个月工资)。 4. 国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 (D.职工代表大会)。 5. 我国现阶段在工资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试行的年薪制, 其适用范围是(A.企业的经营者 6.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带薪体假范围的是 7.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月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 8.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 特别重大死亡事故从死亡人数上看是指 每满1 (D.事假)。 (C. 36 小时)。 (D. 30人以上)。 9. 不得安排哺乳未满(B. 12个月)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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